金融管理体系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0 17:12:3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金融管理体系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金融管理体系

篇(1)

一、金融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关系到老百姓和国家经济的各个方面,在当今形势下,金融风险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保证金融体系更安全高效地运行始终是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因此通过金融管理来维护金融秩序,提高金融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等是非常重要的。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管理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其自身的发展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进步的需求,再加上其自身地位的提升,导致其对于世界经济所产生的影响作用也与日俱增,如果出现问题,那么将会对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性造成破坏与影响。所以说,我们必须要合理的完善金融管理,并进一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1.金融管理行业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不断加大

现阶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提升,在各个国家当中,传统的自闭政策都已经逐渐瓦解,并且每个国家的经济开放程度也都实现了不同程度上的加深。受到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作用,使得投资机会也变得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目前的监管体系还不够成熟,导致其漏洞频现,再加上投资者往往更多注重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导致金融市场当中出现了不少过激的投资行为,且对其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与冲击。基于此,金融管理行业的重要性便凸显了出来,而其自身的合理性,也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作用。

2.传统金融管理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需求

现阶段,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限制,使得我国部分经济体的金融管理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导致其不能够有效的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并进一步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当中,我们能够明确的看出,就是因为金融监管制度的缺失,才会使得经济社会出现了这么多的不利因素。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美国通过对金融监管规则的合理化修改,来有效的放宽了其自身对于金融风险所形成的约束作用,并进一步使得金融衍生品加快了创新速度。由此一来,华尔街的投机气氛变得更加高涨,对于经济繁荣的盲目信任,使得群众开始出现过多的超前消费与过度透支,并最终导致了经济危机的产生。此外,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传统的金融管理模式已经暴露出了其自身的滞后性,再加上其对于创新管理理念的欠缺,导致其外部环境相对冗杂混乱,并且对于高质量人才也相对欠缺。所以说,现阶段,我们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创新与完善管理,来让金融行业走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去,并以此来创建出金融行业的新局面[2]。

二、金融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要想实现金融管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突破管理制度、改善金融环境以及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各个方面。制度先行,人才培养和引入是核心。

1.创新管理制度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进行企业管理时,所采用的往往都是传统的企业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现行的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制度并不能够真正有效的运转与发挥作用。因此,要想实现企业经济的可耻促发展,就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来建立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以此来实现金融管理的持续发展与进步。首先,要求企业必须要建立起专业的企业法人治理部门。就针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法人治理部门占据着企业管理当中的重要地位,其不仅能够对整个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起到重要的直接的影响作用,同时也能在某一范围内对整个金融业务的发展与扩大产生影响。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不仅处于转型的黄金期,同时也是抵御外来风险的薄弱期,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创新,就必须要在有效地时间内对企业的法人治理部门加以完善与优化,并以此来更好地实现经济体制的完善,保障市场经济能够顺利的运行,从而实现金融管理的进步与发展。其次,要求我们必须要立足于实际,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来积极的将外国先进管理制度引入到自身的企业管理当中。现阶段,我国的管理制度并不先进,并且已经不能够在新时代的环境背景下为金融发展提供服务,并进一步导致整个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严重的障碍与隐患。不过,目前已经有部分经济发达的国家开始重视该问题,并且也已经建立起了低昂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应当对其加以借鉴,只是在借鉴的过程当中,我们不能够完全遵循“拿来主义”,而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将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与需求和管理制度充分的结合起来,以此实现管理制度的进步与发展[1]。

2.净化金融管理的外部发展环境

在整个革新与发展的过程当中,金融管理行业不仅仅要实现自身经济的升华,同时也要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来帮助自身实现更快的进步与发展。首先,我们应当充分的利用法律,来对金融管理行业的运行与发展加以保护。就针对于现行的法律来说,对于其中那些金融管理相关的保护条例,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与利用,因为其不仅仅能够确保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能通过法律自身所具有的重要威慑力,来保护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其次,我们应当进一步实现金融管理的规范化。要想真正实现金融企业的发展与创新,就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组织必须要及时的建立并健全规范体系,以此来金融管理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的规范化,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来进一步对金融管理体系加以完善与优化,促进行业的发展与稳定。此外,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各大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因此,我们应当对相关制度进行更好地完善与创新,确保整个金融管理体系的稳定性能够得以保持。最后,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与健全金融管理监督体系。现阶段,在我国的金融行业管理当中,监督体系一直是其所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整个行业非常的复杂并且庞大,导致行业的监管问题相对来说不够全面,也因此导致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动荡与危机。因此,我们应当将外国先进的监督模式引进来,然后在对自身的实际情况有一个充分研究之后,来将二者之间的特色充分的结合起来,以此来总结出更加适合于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一种监管模式,才能真正有效的完成金融管理监管体系的完善与升华[3]。

3.培养和引进先进人才

自2015年国家提出互联网+发展战略,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才问题尤为凸显,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合格的从业者是比较少,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跟不上发展的速度。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金融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求我们必须要对其有一个充分的重视。其中,对于企业当中已经在职的金融管理人才而言,要求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强化而又严格的培训工作。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金融管理人才的缺失,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强化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并在此基础上,来进一步完善与优化人才引进策略,才能够真正有效的促进人员素质提高。此外,由于在职人员自身对于金融管理就有着一定的经验,如果加强培训,那么就会使得其对企业有一个更好地贡献,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进一步推动企业的进步。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新的时代环境背景下,要想真正有效的实现企业金融管理的发展与进步,就要求我们必须要立足实际情况,通过进行良好的实地分析与考察,并辅之以科学的方法,来得出相应的结论。同时,还要积极创新管理制度,并以此来实现企业管理制度的新突破,优化与完善社会金融管理的外部发展环境,对金融管理人才加以培养与创新,才能够真正全面的实现金融管理行业的长效与有序发展,从而促使我国的社会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并最终实现金融与经济在未来长期发展过程中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赵天杭.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管窥[J].东方企业文化,2013,(15).

篇(2)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需要处理新的模式才能中具有更强的决策能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美国记者舍恩伯格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指出,数据不再运用随机分析法,而是采用对所搜集到的全部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管理,对此总结出规律和特点,进而能更进一步的研究所在领域的特点,大数据拥有的四个特点:分别是大量;高速;多样;价值。从技术上来看,大数据和计算机的云计算关系密切,其实实际上在数据的收集和计算上,是利用计算机的分布式计算结构,一台电脑很难承受如此巨大运算量。2013年阿里巴巴的马云在淘宝的十年晚会上,也说到了大数据的使用,在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浪潮,将会在很多领域进行翻天覆地的改革,经济金融也是其中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

大数据的理念也有几点:首先就是考虑到自己本身的业务。麦肯锡的全球研究中,数据就是业务,这句话很对,在各行各业中,对于数据把握的越多越好,也越来越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是仅仅依靠原有的客户资源,在新的时代需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行动准则,将慢慢的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将影响着未来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技术手段。在自己的行业中,了解的越多,也越来越有掌握主动去权,三分管理,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其次,利用数据的再生值。由于信息在现在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有的企业会收集到很多的数据,那么怎么充分利用这些存在的数据,其中的蕴含的信息价值,是显得相当重要。

二、当前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现存问题

虽然在全国各地早就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这些或者那些的问题。在实现机构职能的有效运转上还是有所差距。

1.管理权责不对等

由于各地经济金融管理体系是不太一样的,都是符合各地的发展特色,其中的权利有一部分是来自中央授予的,对于地方对经济管理体系的创新,如对有一定杠杆、向社会特定的对象去募捐资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准入备案管理。在总体上看,地方享有的管理权限是很小的,在现在的发展速度上,很多的问题都一一浮现,中央和地方权责不对等的现状日益突出,这种垂直的管理模式很缺乏一定的应急措施,在面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就显得十分的被动。

2.管理体制运行不畅

各地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实行多头管理,打击非法集资,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审批都是在很多方面有所体现的。其次是地方金融管理体系不完全,很多省金融办管理条例多如牛毛,但是对于实际业务却不对口。很多的金融进行系统的职能定位不一致。银监会界定联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要求联社发挥行业中积极管理、良好运行的作用,二者之间更多体现的是母子公司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着定位差异和工作中尴尬为难的境地。

3.重复监管缺失监管共存

地方政府在对金融管理的边界和职责一直是不清不楚,即管理边界交叉模糊。重复管理的现状很严重,同时在监管缺失上也是存在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村合作社也在开展金融合作业务,但是这些业务是需要金融部门的批准的,尽管在合作社中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害怕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给予其批准,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在监管上总是存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农村金融监管的真空。

三、基于大数据理念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

大数据技术理论带来了很切实可行的机遇,对于很多领域都是很有利的,尤其是经济金融这块。大数据的核心在于一切都是可以进行量化的,数据运用时,追求的不是精确,而是在一堆杂乱无章的数据中寻找最佳的实效性,那么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预测。这就符合了政府想要在市场中进行一定的控制的需求,有时候,金融体系的稳定就是建立在一些重要的基础上,包括货币供求、资本市场和国际收支等。如果其中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那么其他的也会随着变动,而大数据所包含的金融体系就已经在其中了。

1.经济金融管理体系凸显大数据理念

为了使金融管理体系有了质的改变和飞跃,需要做到的不仅仅是一点半点,需要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搭建金融信息化、大数据化平台,实现多渠道实现金融管理信息的采集,科学设置金融管理分析指标系统,还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金融管理信息,实现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途径、宽领域的的应用,对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2012年,联合国就了《大数据促进发展:挑战和机遇》白皮书,全面分析了各国所面临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大数据对于各国政府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要在未来积极运用各种资源进行数据上的积极可能的分析,帮助国家和政府更好的预测经济的运行,在前面也提到了,大数据的目的不再与精确,而是量化之后的信息,背后隐藏着因果,可以用来解释现在经济中的某些现象,因此对我国政府构建基于大数据理念的金融体系,大数据有着极其强大的功能和优势。

2.运用大数据理念打破金融体系内部界限

在金融管理体系中,需要做到的是分辨其中的内部界限,对其中的局限性要给予及时的破除,使得管理体系能够及时快速的发展,在严格监管金融业务的关键点上,要尽可能的宽泛业务边界,将业务的数量进行一定的量化,在当地的监管局中,要有备案的系统。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改变,国家目前正在构建相互联系的大数据系统,这种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体系,将成为经济金融管理信息化的优良基础设施,改变过去凭借经营形式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大数据背后隐藏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国家的金融经济能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情境模拟和测试,动态的金融体系内部以及外部经济实体的关系,预测出可能出现的苗头,政府及时作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解决即将来临的危机。

3.大数据理念背后隐藏金融市场主脉络

篇(3)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黄鹂等(2008)组织对河南省17个城市进行了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问卷调查活动,该部分主要引用其调查的相关数据并参考“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数据库”中的部分数据,得出河南省农村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一)总量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提出贷款申请并得到批准的被调查农户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52.5%和67.6%;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满足程度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4.4%、41.5%和19.9%,满足程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仅为4.2%;而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为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38.6%、42.5%和15.5%,满足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为3.5%。

(二)结构失衡

(1)信贷额度结构不恰当。调查表明:40.8%的被调查农户资金需求在一万元以内,资金需求在2至5万元的共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24%,资金需求在5万元以上的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15.3%。在实际操作中,农户贷款额度从500元至2万元/户不等,但大部分额度在1万元以内;(2)信贷期限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具有2年以上贷款需求的被调查农村企业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25.4%和12.9%,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3)信贷资金用途不匹配。农村资金使用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征,而目前农村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产品供给单一。

(三)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资产质量欠佳

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另一方面,金融资产质量差。虽然近几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还是较高。

(四)金融市场缺乏竞争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村信用社逐渐在河南省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农业贷款来看,2000-2005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业贷款增速3.3个百分点,高于农信社各项贷款增速5.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农业贷款的平均比例为82.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在投向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量上,农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向三项贷款总和15倍,2007年是16.6倍。

(五)金融资源流失严重

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虽然随着2007年11月15日定位于服务于农村经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正式挂牌成立,以及2008年以河南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本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大量流失,但目前农村金融资源流失现象仍然较严重。

(六)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

由于目前河南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期间,农业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险种虽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数量不足;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农业再保险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现巨灾,由于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二、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这样,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处于信息弱势一方的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不能给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大力金融支持。

2.抵押物缺乏。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农机具等,但是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因为其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由于担保物的缺乏,河南省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

3.交易成本与风险较高。河南省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交易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而且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相悖。

4.非生产性借贷为主导致没有明确还款来源。民国时期的农村借贷和1980年代以后的中国农村的借贷都证实了非生产性借贷需求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同样,河南省农村金融借贷需求仍然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而这些用途是没有明确还款来源的。除此之外,农村金融还具有负外部性,以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以及保证农村金融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政府失灵

在农民收入欠佳、农业农村发展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因此,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发展,在理论上就具有必要性。然而,如果政府干预行为在试图弥补农村金融市场失灵时反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就发生了政府失灵。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政府干预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的范围和力度不当;(2)对农村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3)未能提供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环境;(4)金融监管缺位与监管越位并重;(5)未能健全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等。

参考文献:

[1]黄鹂. 基于供求视角的河南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5).

[2]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运行分析小组.2008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J].金融理论与实.2009(5).

篇(4)

国家金融体系是由各个地方金融体系组合而成的,所以想要加强完善国家金融体系建设,首先要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入手。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迅速出现,在推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我国经济运行的风险,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建设及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地方性金融管理体制完善成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体制的完善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能为我国的发展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金融管理体系采取的是处置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减少了地方政府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干涉,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这种管理方式的使用为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和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转及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但是这种管理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离开了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一些金融违规行为的处置将很难得到落实,金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不高。再加上我国地域广阔,由于地理位置、发展方向、产业类型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环境和发展状况存在很大不同,面对这种情况仅仅重视大规模的宏观调控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地方经济管理的力度。但是垂直管理模式对地方经济的管理并不是十分重视,这就造成了管理工作与实际经济运行状况之间存在矛盾,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整体经济的增长。

为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的可靠性、安全性,提高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作用十分重要。地方政府参与到金融管理中来能够有效提高对金融管理的执行能力,大大缓解金融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保护。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过程中能够对基层金融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进行调和,使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能够随时对地方金融状况进行了解,有效降低地方金融风险,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的前提。所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我国金融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建议

1.建立金融监管的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在确保金融市场统一性前提下,依据地方差异性,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分地方金融管理权限,合理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加强金融监管的积极性,赋予地方政府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权力,赋予地方政府监管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职能。二是建立“一行三局”同地方政府间稳定的协调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中的牵头协调职能,建立地方金融监测体系,适时判断区域金融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2.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的建设

一是整合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地方金融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协调、服务。二是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更多地采用经济、法律和市场化的手段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监督其合法经营,防止出现违法经营及其他危害地方金融安全的行为。

3.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落实,降低不良资产率,化解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对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行为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对于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管理细则,通过外部监管规范其经营,关注其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环境是任何事物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环境能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工作来说非常重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从政策方面入手,要求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构建出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制定一系列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用法律的约束能力来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行控制;同时,通过健全的法律体制建设对地方所有金融机构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另外,还要增强对金融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的管理能够实现对金融环境的净化,通过监督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问题,以防止融资不规范以及各类风险问题的产生。想要做到及时解决风险,政府部门应该健全管理预警机制,对金融机构运行和政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估,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做到未雨绸缪,提高地方金融管理效率,实现对整个地方金融环境的优化。

三、结语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能够增强地方经济运行的规范性,对提高我国地方经济运行质量及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和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给我国经济发展运行造成极大的风险,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完善的研究,有利于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当前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便于对管理工作进行改善,从而提高管理质量,以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篇(5)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篇(6)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 信用问题 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篇(7)

(二)区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完善。首先,信息资源难以实现有效共享。在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一般由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但是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同、监管理念差异和监管套利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其次,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式滞后。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传导机制越来越复杂,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法并未能做到及时更新改进,新型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的开发应用也往往滞后于金融风险的变化发展,因而还难以做到及时监测金融风险动态、把握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再次,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存在漏洞,例如央行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宏观审慎原则和监管标准,监测评估和判断金融风险情况,但由于央行没有金融业务监管权利,从而没有现场监管的体验,只能依靠非现场监测方式,其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提示和督办整改效果往往不佳。

(三)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制度不健全。第一,金融风险处置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处置主体、处置原则、处置模式选择和相应的处置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依据,各地区在处置金融风险时,存在选择金融风险处置模式错误、程序混乱、责任界定不明晰和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第二,部分规章条款实用性不强。例如,虽然《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行政撤销的条件、程序等情况做了规定,但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该条例的许多内容和规定还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第三,缺乏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平台。例如,没有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监督机制和处置信息的共享机制,在金融风险处置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托管、接管、撤销(关闭)、破产以及停业整顿等操作程序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金融风险处置需要专业化的人才资源,但我国还未建立专业的金融风险处置队伍以应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稳定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对于金融稳定法规体系不健全的状况,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有效的金融立法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同时制定《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条例》、《金融机构接管条例》和《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条例》等,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操作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金融管理机构协调合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例如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央行在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工作联合研讨会,评估分析区域金融风险状况,提高金融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篇(8)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2日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是指地方政府、央行分支机构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为管理金融风险而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根据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时期特点,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事前的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金融风险处置的事中阶段;第三个阶段是金融风险平息后的事后管理阶段。近年来,我国区域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地挑战着中央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部分外资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例如香港东亚银行由于财务问题发生挤兑事件,其在上海的同业市场发生融资困难,一度影响到上海的银行间市场稳定。对此,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扩散,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水平,以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言,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一)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阶段。在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阶段,主要以央行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央行分支机构主要关注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采用现场评估、非现场风险监测评估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等方式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分析金融稳定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预警。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关注所监管行业或事发机构的微观风险状况,其对微观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一般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从而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平息在萌芽状态。地方政府则一般通过接收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报告的风险监测情况,通过舆情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式对区域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金融风险处置阶段。在金融风险爆发时的处置阶段,主要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包括央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财政、宣传和消防等单位的力量,对区域金融风险进行综合协调处置。在金融突发事件爆发时,因为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和社会影响性,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在金融突发事件爆发时参与风险处置过程,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央行在其中扮演着提供资金救助、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防范金融风险蔓延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此阶段,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行业的监管单位,其对金融风险的起源、传导和控制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因此在区域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可以按照本行业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并提请地方政府部门、央行分支机构等一同采取措施处置金融风险。

(三)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事后管理阶段。在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管理阶段,地方政府部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平息之后的过程、结果和影响范围等做出综合评估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金融风险处置结果进行善后管理工作。地方政府部门可以从财政、宣传和司法等部门职责出发,从行政角度对金融风险平息之后的各类问题进行妥善处置安排,进行责任追究、消除负面影响和损失评估补偿等。央行分支机构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出发,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风险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对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做好资产保全和债券的维护工作。金融监管部门从其职责出发,做好金融风险平息后的处置工作,例如成立清算组对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算处置等。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和协调机制缺位。目前,我国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处于谁负责谁管理的状态,这就削弱了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效率,并可能错失防范风险的最佳时机。例如,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或及早处置,这使得问题机构在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从而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也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虽然有部分法律条款或文件提到央行负责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角色,但由于行政级别、监管套利、交易成本较高和职责范围不同等因素的存在,这些法律规章条款及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际上多处于一种有名无实的状态,这也导致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难以有效运行。

(二)区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完善。首先,信息资源难以实现有效共享。在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一般由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但是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同、监管理念差异和监管套利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资源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其次,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式滞后。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传导机制越来越复杂,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方法并未能做到及时更新改进,新型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的开发应用也往往滞后于金融风险的变化发展,因而还难以做到及时监测金融风险动态、把握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再次,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存在漏洞,例如央行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宏观审慎原则和监管标准,监测评估和判断金融风险情况,但由于央行没有金融业务监管权利,从而没有现场监管的体验,只能依靠非现场监测方式,其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提示和督办整改效果往往不佳。

(三)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制度不健全。第一,金融风险处置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处置主体、处置原则、处置模式选择和相应的处置程序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依据,各地区在处置金融风险时,存在选择金融风险处置模式错误、程序混乱、责任界定不明晰和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第二,部分规章条款实用性不强。例如,虽然《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行政撤销的条件、程序等情况做了规定,但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该条例的许多内容和规定还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第三,缺乏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平台。例如,没有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置监督机制和处置信息的共享机制,在金融风险处置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托管、接管、撤销(关闭)、破产以及停业整顿等操作程序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金融风险处置需要专业化的人才资源,但我国还未建立专业的金融风险处置队伍以应对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稳定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对于金融稳定法规体系不健全的状况,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有效的金融立法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同时制定《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条例》、《金融机构接管条例》和《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条例》等,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操作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金融管理机构协调合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例如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央行在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工作联合研讨会,评估分析区域金融风险状况,提高金融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二)提高区域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运行效率。一是要完善区域金融风险评估体系,结合金融业的实际风险状况,科学制定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范围等,增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设,建立监管协作和重大事项分析会商机制,拓宽重大事项信息来源渠道,提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效率,增强对重大事项的风险反应的灵敏性和及时性;三是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有效性,建立严格的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和数据采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采用有效的金融评估方法,及时判断金融风险的动态情况,根据金融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提示事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同时跟踪金融风险提示的后续进展情况,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整改或处置。

(三)进一步改善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制度。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破产的前置程序、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债务清偿顺序、金融债权的保护和偿付、职工安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增强金融风险处置的操作性;其次,研究制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管理办法》,对金融风险处置原则,处置主体的权利义务、处置模式选择和适用性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根据金融风险处置实践,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已有的金融风险处置各项条例,增强有关法律条款的操作性,使风险处置的具体操作有法可依;再次,根据金融风险处置经验,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区域金融风险处置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并且培养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队伍,从而增强金融风险处置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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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

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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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97-02

1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涵

金融风险是伴随着金融活动而产生的,主要是指资本市场当中的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对其资产和收入不确定性的显现,如资产或债务、未来收益等价值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1]

相应的,金融风险管理就是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衡量和控制风险及回报之间的得失。金融风险管理任务之一就是对发生这种波动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大小作出有效判断。

2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内涵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谓的风险管理体系,就是要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建立一系列有效的机制和手段,通过手段的调节,对市场进行引导,以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面对复杂而难以掌控的金融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和目的迥异,难以进行追索,很难监控和把握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一个好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就是要在保证自身运行稳定的前提下,引导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达到控制风险和引导市场的效果。

3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金融风险管理日趋重要。金融风险给金融市场、国家经济甚至国家安全带来的极大消极影响,在国际上,许多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型企业、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探求金融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来对金融风险实施有效识别、精确度量和严格控制。

4金融风险体系的管理建立步骤

4.1确立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4.1.1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指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经济单位价值最大化。

近代风险学者克莱蒙认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存组织生存的能力,并对客户提品和服务,以保护公司的人力与物力,保障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海灵顿(Harrington)认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2]

4.1.2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包括的方面

(1)企业与组织及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这可谓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风险管理方案应使企业和组织能够在面临损失的情况时得到持续发展,在面对意外事件和风险的情况下能够维持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通过金融风险管理的运行,能够使个人、家庭、经济单位乃至社会免遭风险损失的重创。

(2)保证企业经营恢复正常运转。风险事故的发生会给人们带来程度不同的打击和损失,进一步影响或打破企业的常规状态和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可能会使组织陷于绝境。实施风险管理能够有助于企业快速回归正常运营。同时,使其尽快回到损失前的水平,并使企业尽快实现收益稳定增长。

(3)缓解消极情绪,提供安全保障。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导致物质损失,另一方面也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消极情绪。因此,通过心理引导,消减人们因意外灾害事故导致的心理压力,也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

4.2金融风险评价

金融风险评价是指包括对金融风险识别、金融风险衡量、选择各种处置风险的工具以及金融风险管理对策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

4.2.1金融风险识别

金融风险识别是指在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隐性及显性风险进行系统的区分和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

4.2.2金融风险衡量

这是指对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或程度、风险范围进行预判和估计,并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进行定量分析。

4.2.3金融风险管理对策的选择

这是指在前面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根据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优化配置各种金融风险管理的工具,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这是金融风险评价的必经之路。

4.2.险评估方法

(1)本量利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全称为产量成本利润分析,也叫盈亏平衡分析或保本分析,指分析有关产品的产销数量、销售价格、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等因素与利润之间的相互关系,引导企业选择以最小的成本生产最多产品并使企业获得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决策。[3]

由此推算企业应该达到什么样的产量水平才可以弥补企业的总成本,即,盈亏相抵。这就是盈亏临界点分析。用公式可表示为:BE=FC/(SP-VC)。其中,BE表示盈亏临界点的业务量;FC表示固定成本;SP表示单位产品售价;VC表示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企业业务量如低于此点,就发生亏损;反之,则获得盈利。

盈亏临界点作业率,该指标说明企业要实现盈利所要求的最低作业水平。其公式:盈亏临界点作业率=盈亏临界点的业务量/正常开工的业务量

安全边际:指实际或预计的销售业务量与保本业务量的差量。经济含义是指表明销售量下降多少企业仍不致亏损。公式如下:

安全生产业务量=预计业务量-盈亏临界点业务量

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实际业务量)×100%

销售边际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安全边际率*贡献毛益率

表明只有安全边际部分(即超出盈亏临界点的业务量)的贡献毛益率才构成为企业的利润。

(2)敏感性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是指从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找出对投资项目效益指标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性因素,并分析估算其对项目效益指标的影响程度和敏感性程度,进而判断项目承担风险能力的一种不确定性研究方法。

①确定敏感性分析指标。敏感性分析的对象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及其反映的经济效益。故方案的一些经济效益评估指标,如:净现值、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都可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②计算该技术方案的目标值。一般将在常规状态下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数值作为目标值。③选取不确定因素。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方案中变动可能性较大、并对效益目标值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例如:产量规模变动、产品售价变动、投资额变化等。[4]④计算不确定因素变动时对分析指标的影响程度。完成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时,则要保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变动其中一个不确定因素。以此类推,以此求出每个不确定因素本身对方案效益指标目标值的影响程度。⑤找出敏感因素,积极分析和应对,以提高技术方案的抗风险的能力。

4.3风险控制

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置是解决金融风险的方法和途径。现如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入,我们应当积极借鉴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先进经验以及新巴塞尔协议的范式与标准为指导,在我国金融界推行金融风险管理八项措施:

(1)风险预估及控制:金融机构要预判短期借进、长期贷出的风险,面对突发事件要有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2)套现能力:在资金不亏损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必须保持或增加其将资产转为现金的能力。

(3)分散化:金融机构应重视资金来源、贷款和投资种类多样化,防止过分依赖单一资金来源或投资种类。

(4)经营控制:金融机构要对所进行的风险交易操作需要严格的控制,及时注销信誉极低合作对象的交易,将损失降到最低。

(5)透明度:金融机构要通过交流和公示规避自担风险,建立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6)资产质量:充足和高质量的资本准备将会提升其收益水平,同时应保证资本的充实度,以应对未知的风险。

(7)金融信息化:这是金融发展大势所趋,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来降低交易成本,加快金融创新。

(8)金融技术的知识产权:政府和金融机构应注意保护金融技术知识产权,增加资金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以保证金融安全。

5结论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同样地,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也需要不断进行修正和改进。我们也应该以一种理性的心态看待其建立。不同于其他体系的建设,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不断进行经验的积累,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总而言之,一切衡量风险的指标都只是辅助风险控制的方法,而真正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还要依赖于对于风险以及整个市场的研究和了解,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市场波动,维持整个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史春魁.金融风险管理理论论述[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介版),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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