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7:12:4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2.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质量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了好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劳动者如果在生产中没有安全感就不可能安心工作,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优良的工程质量。
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一个建设工程只有安全无事故才可以称得真正意义上的合格工程。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项管理工作就会前功尽弃,对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不幸,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使社会不能安定.所以,安全生产是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体现.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of supervision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launched extensivel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pecific projects 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veal more apparent, it a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e in supervision industry experience,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research. With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rket matures, should be greatly improve some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of insufficient or imperfections, i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ncerned can't fastening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mor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safety supervision, preventing the accidents.
Key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工程建设属事故多发行业,综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故而安全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开始发展以来,安全管理就作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年的发展带来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1、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安全方案”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目前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弊端。
2、我国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明确在施工中监理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条例等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监理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监理工作,以竭诚服务的态度,尽心尽职为现场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各方搞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3、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责任制
(1)明确监理方岗位职责
确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悬挂。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总监/总监代表制”,其他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各尽其职,共同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责,控制项目安全风险。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总监代表的带领下,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合力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方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施工单位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由项目经理牵头制定相应人员、相应施工班组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防火消防员、资料员、材料员、材料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施工班组级员工岗位责任制:生产班组和职工、电工班、焊工班、架工班、井架搭设班、小型机械操作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塔吊起重班安全生产责任制、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与建设方沟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建设方沟通协商,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①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②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③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并督促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为以下三点:1)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2)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3)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施行。
⑤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⑧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⑨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⑩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①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②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③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④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
⑥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
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⑧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⑨做好施工现场的广泛宣传和教育,抓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度、勤检查、保安全。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只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施工方安保体系得督促检查制度。
(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3)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4)安全监理日记制度。
(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6)安全检查与专题会议制度。
(7)安全监理巡视与旁站查验制度。
(8)定期安全监理知识学习制度。
6、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监理资料的管理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经过科学整理的监理资料会成为监理信息资源,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和支撑,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客观依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安全监理工作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根据相应的资料可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一个直观的了解,并规避相应的风险。
三、监理责任浅议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义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旦其行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刑法》以及由此而引申出来的相关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三个方面实施监理。在从事监理的过程中,可能的违约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
(1) 越权。监理具有明确的委托性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监理委托合同的授权下、在委托的范围内为业主提供服务,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牢记这一点,就可能发生越权的错误行为。例如,工程中经常遇到工程变更问题,业主也授予监理签发变更指令的权力,但变更往往涉及到设计图纸的变动,这些变动均需要得到设计的确认,在未得到有关的确认之前,单方面指令承包商实施,就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权限。不论这些错误的后果如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就发生了违约行为。
(2) 失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或监理职责。例如,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项目,不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审批或不进行认真分析、核对即盲目批准;该巡视的未巡视,该旁站的未进行旁站;对于该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发出的指令,未及时发出或发出错误的工作指令等。这一类的行为就是明显的失职。
(3) 未尽职.监理的工作成效和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是密切相关的,其好坏的判断有很大的伸缩性,同样的工程师、同样的工作, 虽然并不一定导致业主的损失,但这种未尽职行为,也是一种违约。
四、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应明确“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所谓“工程安全事故”,是指与工程生产(建设)有关的人身伤亡、生产机具和临时设施的毁坏,工程实体未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安全储备标准(有隐患)和垮塌。工程实体在交付使用后因其在生产期间留有隐患而垮塌,也属“安全事故”之列。“工程实体”是指工程本身,而不包括临时设施,如脚手架、模板系统、基坑支护系统、施工用房等。在此,本文把“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并从这两方面探讨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
2.1 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探讨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中监理的责任,应先明确监理在质量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现有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建设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具有以下9个方面责任:
(1)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2) 开工审批的责任。监理人员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3) 对施工测量成果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4)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查责任。监理人员应当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要求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5) 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责任。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时签认并对其负责。
(6) 对被监理单位行为检查、督促、责令整改的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按要求通过巡视、见证、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承包单位行为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责任责令改正。
(7)针对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人员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有必要停工的问题, 有责任按规定签发停工令,在整改完成以前停止施工。
(8) 工程初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并表明意见的责任。监理人员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合格后签认并对其负责。 监理人员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对其内容负责。监理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意见负责。
( 9)针对重大隐患、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监理人员在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时,仍无法改变或消除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的,或者已经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有责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从上述可看出,质量控制包含着安全管理的内容,这个安全管理是质量安全,即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实体(工序-整个工程项目)履行检验和接收的义务,如果监理发现工程实体存在有缺陷、隐患,他没有签字接收(或拒绝签字接收),就必须监督承包方进行补救或返工,使工程实体再检验时达到完全合格和可靠。在这种情况下,他完全履行了自己义务,当然不存在承担什么责任。在监理拒绝签字接收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实体存在隐患而垮塌,或同时出现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监理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中有误,或者出于故意把有缺陷和有隐患的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或与业主、承包方串通按降低的质量、安全标准把工程实体签字接收了,这是一种失职或不尽职行为,作为监理,他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对存在有缺陷和隐患的工程实体承担全部责任,监理也应承担事故责任;如果签字接收后的工程实体在施工期间垮塌,或同时发生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承包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监理单位也应承担事故责任,甚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2.2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监理工作内容到底包括不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前言中明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 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是建筑管理关系和与之密切联系的建筑协作关系,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都应当遵守这一建筑大法。因此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应该遵照《建筑法》的规定办理。《监理规范》作为一部管理规范,体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监理的要求,它应该是界定监理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简单地讲,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为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也就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的部分工作。这些工作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因而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监理规范》中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也都作出了规定,都没有任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也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同样没有提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这些也都说明了监理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尽管不承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但并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仍有许多与安全有关的工作要做,如:
(1) 督促承包单位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落实质安员的工作职责,督促进行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检等;
(2) 要注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应督促承包单位的程进度也要服从安全生产的要求等。近年来出现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主张监理应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的呼声日高。但是,要监理承担这一方面的责任,首先,法律就应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现有的法律对监理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并无任何具体的规定。因此,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如果说监理一点责任都没有,不少人难以接受,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和施工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 应对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进行审查, 并进行跟踪,督促承包商落实。但要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不仅缺乏法律的依据,而且他在施工队伍的行政领导、具体的生产组织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方面都不具有相应的权力。但最近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出台一些规定,要求监理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目标、措施写入监理规划,其安全管理的目标往往是施工安全目标。这些措施加大了监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但往往只是强调监理的责任,而没有关于监理的相应权利和利益的有关规定。很显然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但这样的一些要求与规定对监理显然是不公平的.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如何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往我们监理工作注重讲三大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两大管理加一个协调,在现在的工程监理中,更加强调四大控制(安环、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别感觉到安全和质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无小事。
2、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以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坚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主到监理、施工单位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六、结语
总之,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必须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健全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体制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工程建立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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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施工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的关键内容。因此,只有切实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使用性能。在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不断强化监理措施与手段,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平稳地开展与进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介绍
对于建设工程来说,监理就是依据相关的监理委托协议及合同,在统一指导、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的部位、项目进行分别的设计,通过组织多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系统。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需要始终遵循"全过程监理"的理念与原则,由此,又可将监理表述为: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需要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与负责,协助业主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主要负责业主的授权与委托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管理工作,此外还需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造价、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与管理,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的开展与进行。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必要手段。大量的实践证明,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与稳定进行,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标准化,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将安全事故隐患的出现频率降至最低,降低了建设工程各参建方的损失,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优化措施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与隐患的发生频率,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法措施,并不断优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与对策,具体来说,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组建
在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的过程中,需要以工程特点及专业难度作为依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管理机构的分工、责任及职责进行科学的分配与明确。其次,需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工作,对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等进行审核,并需要组织建立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配合业主与承包商调查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与隐患;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需要对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对作业现场的各种防护措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强化日常安全检查与巡查,并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各种行为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需要立即汇报并协助处理;
2.2严格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来说,安全检查需要从思想、制度、纪律、隐患等多方面进行入手,并结合具体的建设工程特点与监理工作的内容,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专业检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地开展与进行。
2.2.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检查
首先需要对总承包、分包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调查,保证其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对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明确,并对安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依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其次需要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并要求两者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此外需要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操作与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
2.2.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的检查
首先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保证其各项安排符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细则,其次需要针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此外需要对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是否贯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需要更改的方案,需要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方案。
2.2.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检查,并对制度与细则的可行性、科学性与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并对技术交底是否结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并指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此外需要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并要求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3强化督促整改与报告
首先需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进行严格的对待,采取口头警告或者签发监理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后,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整改的效果进行审查,对整改措施是否适当、整改过程有无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等进行着重检查。对于整改的原因、过程、结果、总结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的上级与建设单位进行报告,使上级部门与领导实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动态。
2.4规范安全监理工程程序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展与进行,首先需要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该程序的制定需要业主、监理单位与施工方的协同参与,并要求各相关利益者密切配合,既要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又要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的目标,同时对安全监理工程程序进行一定时间的试验,对其中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正与调整,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2.5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对于重要的施工程序、工程部位、作业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亲自指导,并对施工细节性问题与具体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纠正。监理人员还需要定期检查并管理安全记录资料,以为后期安全检查提供参考。除此之外,对工程施工环境、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等要素进行合理的调整,保证各项施工要素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的进行。
结论:总而言之,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安全事故与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日常的安全建设与检查,以充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理单位需要和业主与施工方进行协同合作,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为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0.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先后施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成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工程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及如何追究监理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成为主要的法律依据。本人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个人在监理工作上的经验,浅谈一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如何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1.监理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作为监理人员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精神,就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监理应该管理的有关安全问题,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中发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理安全责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的安全工作,包括三方面:(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它规定了监理的六项职责和四项职权。六项职责是:(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3)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5)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6)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四项职权是:(1)技术方案的审批权;(2)整改指令权;(3)暂停工指令权;(4)向主管部门报告权。《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监理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也能够有效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
2.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
2.1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
《条例》的出台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单位由于所监理的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而受到处罚的风险加大,监理单位有可能受到经济处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影响监理单位的经营;另一方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承担起监理安全的职责,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人;(2)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3)全面清理在监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有关增加与监理安全责任相适应的义务与费用条款;(4)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5)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工作;(6)建立必要的监理责任保险,转移相应的风险。
2.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要将安全工作和其他监理工作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相独立的。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现场的监理人员,他们的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方面与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安全内容,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发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企业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每一个监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积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程,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企业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
2.3抓好预防预控工作
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主要在施工阶段发生,《建筑法》制定的时候,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工程监理局限在施工阶段。作为监理机构,为实现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目标,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针对施工所处的安全环境,制定必要的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达到事先预控的目标;(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与设备、临时周转材料均应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3)对从业的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安全防护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9)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活动的记录;(10)建立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从组织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把监理审核关
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阶段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就会存在,伤亡事故就可能发生。因此,监理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时,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5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1)监理要有效地介入施工安全管理。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是对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的篇章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和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事先进行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要建立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任何一位监理人员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因此有必要进行安全控制的职责分工,建立监理机构内部安全控制责任制度。在这种安全控制责任制中,通常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及内部检查工作。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在审查开工报告时,监理要逐条审查并落实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尤其是有关安全部分的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应符合要求。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坚决不同意开工。
(4)在第1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应向施工单位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此后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5)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动态控制管理,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真实评价出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监理应采取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一是出现明显违反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的行为时,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并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停工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经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二是出现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②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③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④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⑤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7)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一般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下达。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报告。因此,监理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立联系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在必要时能否真正利用好这条沟通渠道。
2.6认真保存监理资料
保存监理相关资料是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机构中都设有资料管理员,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安全管理细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监理机构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监理人员严格地保存监理全部相关资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于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避免在监理工作中已经采取措施,但没有留下记录或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而导致错误地被追究责任。
3.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和复杂性。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原因、经济原因、内外监管机制的原因等。作为监理机构,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负起监理的安全职责;同时又要避免被不合理、过分追究的安全责任,这样做是规避监理执业风险、维护监理机构自身正当权利的需要,也是促进整个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科]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063-01
1.引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建筑企业施工效益的前提保障,更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益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工程监理结合当前社会技术的不断应用逐步的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和完善措施。因此,深入研究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可以更好的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更加安全快捷提供有效的理论基础。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
2.1 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业在世界各国都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一直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作为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表述,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形势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是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好,就没有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一旦发生事故,不但蒙受经济损失,也影响社会安定。
2.2 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3.1 监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3.2 安全监理是担当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选择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力量,以政府的名义行文,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担起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然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由于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此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并无此项委托。这就形成了一方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是受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束的格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很难界定。而从目前我国实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来看,监理企业确实是担当这一角色的最佳选择。
4.如何更好地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理工作之间的关系
4.1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时,主要的工作有:(1)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的执行并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自控;(2)严格审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做好预控工作;(3)加强季节性生产的安全防范工作;(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5)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常见事故隐患的发生做好预防;(6)认真审核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要求;(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4.2 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4.3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前言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施工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筑行业的安全施工中,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各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使得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上加大投入。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缺乏,而且监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水平上严重不足,安全监理职责没有充分履行到位。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研讨、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 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2. 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 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个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3. 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 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 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 专业监理人员非常紧缺, 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 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 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5.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当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相对匮乏,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以低价竞标,致使中标价格明显偏低。为追求经济效益,一些施工单位大量削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大量出现。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市场,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能差,经常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多,监理人员协调和管理难度大,安全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 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 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安全责任要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业绩考核, 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 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3.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 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 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4.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账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化管理
5. 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6. 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 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
7. 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检查纪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维检纪录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8. 充分发挥监理在生产中的协调作用。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中,违法行为: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转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明:“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等。
综上所述,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做协调工作。
1、设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建设工程生产的基本指导方针是建筑施工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也是一种手段和途径,体现了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以人为本”以及“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宗旨。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实际执行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否达标主要取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设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向相关的作业班组和人员作出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使用、作业和生活环境等进行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极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①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③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④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⑤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建设监理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义务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很多,有人员行为、设备、环境、气候等诸多因素。“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是基本指导方针。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下生产与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所有参建单位共同协作,监督和督促工程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职责是十分必要的。即所谓“齐抓共管”,但这些活动并不改变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要求“认真审定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在是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
施工过程是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现场施工作业和现场管理活动构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对过程的安全监理就体现在其对施工现场的作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上,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针对施工施工过程和作业活动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措施。我们在实施现场监理中,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在“义务”的范畴内,即协助、审核、督促、检查、参与。具体做法是:
3.1事前控制①协助项目法人建立“安全委员会”和安全保证体系,并根据项目法人的委托,参与其中工作。②参与审查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和作业人员的资格,检查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作业安全较低的控制,对分包单位的监督。③督促承包商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转。
3.2事中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目标控制,其中,事中控制就是过程中的的控制,介于前馈控制和后馈控制、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之间的控制,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要点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做到检查到位,督促到位,要求承包商整改到位。
(1)组织专人对重大危险源及相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进行重点监控。
(2)监控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及其使用维护管理。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监控,2)洞口、临边、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拆除的监控,3)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
(3)检查施工机具、施工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主要施工机械实行专机专人制,操作人员需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4)检查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5)监控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以及使用维护管理。
(6)检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7)检查安全检测工具的性能、精度。
(8)安全物资的检查。
(9)监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
(11)检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地下管线、建筑物等的专项防护措施。
(12)检查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的排放。建筑物竣工移交做到按设计全部完成,所有设备、管道、箱罐、电气设备完整齐全,基本杜绝泄漏(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水、漏油、漏气)。
(13)检查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安全状况。
(1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检与互检工作。(1)施工单位的自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检。(2)监理工程师的核查。
(15)检查现场安全记录资料。(1)施工现场安全记录资料;(2)与安全设施、施工机械有关的记录资料;(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安全记录资料。
(16)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
(17)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18)对供应单位的监控。
(19)对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拆装过程的监控。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 关于实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争议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制约工程进度,并最终影响工程建设效益,是工程能否顺利建成的前提。但目前,现场安全如何纳入监理范围,理论界未有定论;在实践中,各个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深度也有很大差别;工程监理单位也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即所谓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以达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的目的。因此监理单位没有也不应承担安全监理的工作和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的制度,但在实践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监督的控制。这样,在施工安全生产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局面未能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11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结束了多年来“监理单位该不该管施工的安全、该不该承担责任”的争论,明确了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安全负责。
2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2.1 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后,安全管理应根据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其次要针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施工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培训。让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知识和要求,才能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到位。
2.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控制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到事前控制和做好事中控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其中事前控制是指监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规定和实际情况,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予以审查。事中控制是指根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检查。不管是两项审查工作,还是安全检查工作,都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纪录,送相关单位备案,即认真落实“两审,一查,三备案”的安全控制方法。
2.3 实行动态安全管理,体现安全管理成效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对于安全工作应实行动态管理。
不管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还是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都不是静态和一成不变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着复杂性和变化性,只有通过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努力,通过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才能体现出安全管理的成效。
3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及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1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技术员、安全员、作业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等,均应按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保证计划。
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和班组均应按规定内容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领导层、管理层及作业层等全体员工以及外雇人员。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变换岗位前都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范规定的交底内容作好工程开工前和复杂的分部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针对作业特点和危险,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保存有双方签字的记录。交底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纪律,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等。
3.2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必须具有检定合格证。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4 施工项目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4.1 安全隐患处理
项目经理部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措施。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单,由受检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当场指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限期整改。跟踪检查与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4.2 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报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其中“处理事故”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作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5 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因此,作为工程管理者,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学习国外项目开发管理先进模式、适应工程管理方式与国际接轨,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以努力创造出更多的、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工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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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方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建设方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起到主导作用,其享有选择设计方、施工单位与监理方的权利,同时可选购工程应用主材,并做好施工进程验收核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管控实施进度,对各类款项应用进程进行监督,并富有综合管理职能。通过对建设工程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们发现,较多是由于建设方没有规范从事市场行为而引发。目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建设方为一己之力,不择手段非法行事,压低投标价格,令报价甚至比成本价还低。为压低成本,则对施工、设计以及勘察方提出了不合法的强制规定,令勘察设计资料内容变更,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投入成本不认可,拒绝支付,进一步令建设工程施工方确保安全建设以及文明施工的经费欠缺。一些建设单位还强制施工方触犯合同条款,擅自加快进度,交付拆除工程至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令安全事故机率大大增加。由此不难看出,要想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建设方市场行为的合理规范。不应单纯的借助行政管理与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还应配设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进行有效制约。应明确建设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其不应对其他各方提出不遵循安全生产条例、制度以及强制规定要求。不应随意压缩合同约束的建设工期。编制概算阶段中,建设方应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与管理措施投入经费,不应通过非法手段令施工方采购与应用不满足安全生产标准的器具设施。同时建设方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对于触犯行业规定标准的行为应严厉惩处。
勘察设计方安全职责
勘察设计方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应用设施器具的生产租赁方等,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并担负安全职责。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管线、四周构筑物的可靠安全。同时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细化研究、明确分析,进行场地地质状况的综合评估,明确施工区域环境、地质岩土等标准,并做好勘察资料的编撰。实践阶段中应全面遵循法律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设计、防火、地基基础、结构规划、抗震结构设计、鉴定、质量管理、加固维护等标准实施规范作业,维护公众利益与财产人身安全。设计方出具相关设计文件尤为重要,应全面满足安全施工标准,各类重要环节与部位应清晰在设计资料中标注,并出具防范事故的指导管理意见。应满足安全建设规程与操作技术标准,提升建设工程总体安全性能。再者,进行设计资料的编制阶段中,应参照建设工程特征与实际状况,全面考量安全管理与防护要求,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明确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对于施工安全管理重要环节,在文件中标明外,还应就设计意图进行说明并组织技术交底,出具指导意见。重要的施工安全管理环节主体包括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外部电路、临时用电保护以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等。对于地下管线应优选材料,明确具体布设方位,制定合理保护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设计好布置距离,确保周围设施安全。对于深基坑工程,应明确基坑侧壁安全标准系数,应用优质的护壁施工方式,做好支护体系结构的选型,并完善地下水管控,进行细化验算与测试。应做好承载水平极限以及正常应用状况的计算与分析,遵循质量测试与监理标准,同时应注意安全作业的相关规范事项。
工程监理方承担必要职责
工程监理方为委托监管单位,其属于第三方责任机构,对于施工安全负有管控责任。应核查施工设计各项安全措施的规范性、方案合理性。明确组织设计中各项管理保障体系具备合理的组织机构,考核特种人员总量、明确是否持证上岗并接受了资格教育。同时应探究施工生产规范责任的制定、规章体制与操作规程履行状况。对于施工应用各类起重设施、电气设备应核查规范性。并应对基坑支护、安装施工、脚手架、施工器具等设置状况进行有效监理。为预防紧急事故发生,应核查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状况,并应考察季节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对于建设工程总体施工平面图应进行细化考量,尤其核查各类办公区域、住宿就餐区域设施状况,施工场地的排水排污设施、安全防火设备配备情况、运输道路畅通性,明确文明施工具体标准。应衡量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建设方案的具体措施合理性,临时用电的规定方案。例如应查明有否具备土方开挖、爆破、基坑支护、调运起重施工工程、降水工程等的方案全面性与合理性。重点审查事项为,各项技术措施与方案有否遵循强制标准,针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应责令施工方实施尽快完善补充。安全生产渗透至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体过程,包含各个环节以及部位,因此监理方应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管理把关。基于建设工程产品不可逆,因此监理方应对全体施工阶段做好全面管控,一旦引发安全隐患,监理方应责令施工方快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则应予以停工处理并上报建设方。直至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继续复工。
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繁杂,环境相对恶劣,多在露天环境与高处施工,因此更应确保安全、稳定。伴随工程进度深入,各类隐患事故增加,因此施工方应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规范市场行为,扩充安全成本投入,促进生产责任体制的完善健全,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应把好进人关口,不引进没有参加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岗。同时应细化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施工、指挥的现象发生。施工单位全员应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安全生产意识,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做好定期内部检验与专项核查,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科学执行。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加快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施工单位全员应全面熟悉生产作业流程,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最新工程进度进展状况,预防违章作业与管理指挥,做好全程监督管理。
5、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可靠安全的生产是确保利润效益、实现工期进度目标,提升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由于建设工程需要较多主体参与,各方实践活动均同安全建设生产紧密相连。为此,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尤为重要。我们只有清楚明确建设工程管理中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职责,方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生产建设,实现持续全面发展。
安全生产的含义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人们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要求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全面做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通信领域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通信工程建设全面开花,在一些从事通信建设的企业中,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安全生产上投入远远不够,经常发生电路阻断、人员伤亡的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也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带来伤害。铁的事实告诫和警示我们,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都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2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 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3.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3 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合同。
4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4.1 设计单位要在预算中列支安全生产费,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及时划拨给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监理单位要认真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4.4 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4.5 通信建设工程要坚持“三同时”原则,即通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6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5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5.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5.2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辨识潜在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
5.3 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 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用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因此,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细节,坚持不懈。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放在第一位。
5.4 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设施重视不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设施、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无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有无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都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5.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 通信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当天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要专项检查,并跟踪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6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并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在进行救援的同时,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向有关各方报告事故情况,切不可瞒报不报。
综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企业应大力提倡和弘扬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有完善细致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切实实施安全生产的奖励,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