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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空气污染存在的问题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生态补偿机制理论虽在不断向前发展,在实践应用中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所涉及的范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国内外学者在森林、农田、湿地、河流等领域都提出了生态补偿相应机制,并且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一定的成功。
然而,目前国内外专家对空气污染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较少,与此相应的法律法规更是存在空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地不断向前推进,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如雾霾、颗粒物污染等。
综合我国目前在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可以得出,专家学者对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还不完善,也主要由于经验不足,虽然我国已在环境领域研究深入,但对如何进行生态补偿在理论及实践方面都较为缺乏。并且由于生态补偿机制覆盖面不全,仅在某些个别领域,补偿主体、客体、对象范围较狭小,方式单一,对空气污染的规定不明确,所以在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方面出现了漏洞,需要加紧研究并确定相关措施。此外,生态补偿体系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到位。至于监督工作一直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体系不完善,再加上缺乏监督,就会造成这个理论没办法在实践中很好的实现。对于应用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较单一,没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实践也是较大的阻碍。据了解,补偿机制效果的评价和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均存在问题。
二、研究我国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现状
关于现行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现状,主要问题体现在理论研究不足,得出的具有可行性的理论较为缺乏。在理论困乏的状态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事实现状更是出现较大问题,没有理论做铺垫,何谈实践。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也较为突出,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法律。我国空气污染重点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及试点地区的经验不是太丰富,试点较少,只是出现在一些生态实验区。因此,我国需加强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针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对应的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使之覆盖到生态的全部领域;另一方面,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弥补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法律体制的发展。
三、分析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关于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这个领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整,而且没有明确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体制在《环境法》中没有被包含,仅仅出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中。此外我国的《刑法》和《民法通则》对违反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空白会造成某些企业单位,组织、个人等钻法律的空缺,肆意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而且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也没有建立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监督体系,无监督无实施的实践现状将会带来环境的进一步污染,生态质量的进一步破坏。
四、如何解决我国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问题
首先,确定生态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宪法中对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一定的说明,部门法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实现最终的目的。制定《生态补偿法》作为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法规。这个提议主要针对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约束,部门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增强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上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重视。努力实现生态补偿制度在《环境保护法》中的确立,使它不仅仅只处于一个简单原则的规定。此外还要制定空气污染生态补偿专门性法规,确保刑法和民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的空气污染生态补偿制度监督体系,其中监督人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始终都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五、空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法律的具体运作
(一)发展型地方政府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困境一般认为,中国现今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体制性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特性。由于地方政府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治理两者在空间尺度上具有较大不一致性。正如白雪梅分析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困境一样(BaiXuemei,2007:15-29),把类似空气污染的环境问题整合进地方政治面临着两个基本困境:首先,在紧迫度方面,发展中的地方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其次,在尺度方面,环境议题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关注范围,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在空间、时间和制度三个维度都是困难的。空间维度的困难是指,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环境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应该交由全国性政府去完成;时间维度的困难是,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处理环境问题超出了其任期范围。环境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其治理更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段,因此,政府官员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应对环境问题;制度维度的困难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纵向上要受到更高层级政府的约束,在横向上要面对地方经济社会组织的压力,因此环境治理对于它们而言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和其在治理污染问题上的激励缺乏当然也反应在空气污染上。如果浏览中国近30年空气污染治理的历程,就会发现,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总是在“疲惫地追赶”高速发展和变迁的经济状况。20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烟尘;到了80年代,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以酸雨治理为核心的第二阶段,重点转移为对硫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世界聚焦的一个中心,温室气体的减排使得中国如何在能源消费方面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调整工业结构成为新的问题。最近10年左右,中国大气污染的复合型特征日益增强,高浓度的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存在,城市灰霾天气不断增多。这种新的空气污染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特别是从近两三年起,二次污染、复合污染、区域污染等这些名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绩效构成了较大的社会压力。但二次污染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未被列入空气污染物指标体系,因为一旦列入则意味着中国七成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近30年来的空气污染治理又将面临一份“满纸黯然的成绩单”。总体而言,不同阶段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使得污染的控制策略不得不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倒逼”机制始终太过滞后和低效。因此,要从目前的总量控制真正转向质量改善,真正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众的健康出发进行污染治理,把空气污染的议题维持在公共议程中,就需要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的议题变成国家性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需要发挥首要作用。
(二)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形态和治理体制的困境中国近30年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在30年内集中出现。这些污染问题并不是国外上百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污染状况。因此,中国目前的空气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和“区域性”①两种特征。首先在“复合型”特征方面,中国现今的空气污染是发达国家各个污染阶段的浓缩体,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得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集中出现。其次在“区域性”特征方面,关于空气污染这个议题到底更具有地方性特征还是更具区域型特征,其实在国外就早有争论(Switzer,1998:191-192)。空气污染在其源头上可能更多地来自固定点源污染,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但是空气污染物会随着气象条件而长距离传输,因而经常呈现出跨行政辖区界限的区域性特征。然而,相较于复合型和区域型的污染形势,中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控制策略和管理体制却暴露出严重的弊端。首先,现行的空气污染控制是一种量化控制。在现行官员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一般采用、同时也被认为最便捷高效的办法就是量化考核,抽象的、难以测度的指标往往无法被采用②。在这种指挥棒下,地方官员的目标是对上负责,完成指标、做足数字。就空气污染而言,政府关注的始终是“排放量”而不是“空气质量”。这也就是说,目前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管理只是需要各级政府对现下有明确规定的某种污染物进行排放量的控制,完成其减排量。而这些污染物的选取并未见得反映空气污染的真实状况,真正的空气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无人负责的。这种单一总量的考核机制很难用以应对复杂的污染现状,因此空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中国的空气污染管理模式是行政辖区区隔的管理模式,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和管理,各地之间难以进行真正的协调治理。空气污染监测数据表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中国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尽管大气污染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还是没有太多突破行政辖区区隔化管理的窠臼。近几年,虽然中国也出现了一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试验,比如中国的四大城市在近几年的大型事件中,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联防联控”,通过联合相邻城市采取共同措施控制城市的空气质量。但是,这种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目前还远远没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目前,面对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中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和政府体制中还没有一种相对常态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以解决这一问题。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治理尺度怎样的变化?它们对于现行空气污染治理体制,乃至整个治理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呢?首先,复合性的空气污染形态意味着以“指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失败”的局面。诸如PM2.5这种二次污染指标无法用单一污染物排放量限定的方法来控制,如果说原来的污染治理尚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的情况则是连这一点都难以为继了。也就是说,传统的通过指标、配额方式进行治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低效;其次,区域性的空气污染也意味着以行政辖区为区隔的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得不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看到中央政府仍然试图在现有的考核体制下去解决辖区间的交互影响问题③,但是这种努力可以期待的绩效和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在遭遇更复杂议题的情况下,这种区隔化的管理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到尽头。空气污染就是这样一个议题:一个辖区的污染源可能对诸多其他地方带来污染,同时,任何地方也不可能视其他地区的污染为于己无关。各地之间互相污染、交叉污染,并且这种交互影响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要强过水污染等其他跨域环境问题。
(三)风险社会及其民主意涵空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生态风险。风险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个社会和集体建构的过程。虽然风险必定部分地来自于事实,但其更重要的部分在于大众通过社会的公共交流对风险进行阐释、界定和认知的过程(Strydom,2002:84)。也正因为如此,空气污染对思考当今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态也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切入点。现阶段的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和防治方面,出现了一种“民意已过河,政策摸石头”的现象,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在了政府的前列。以PM2.5为例,民众是促使政府将这项污染物纳入污染评估指标体系的直接推动力。早在政府作出反应之前,民间就已经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空气质量调查,公众、环保NGO和媒体持续关注PM2.5数值变动,甚至走上街头自主去监测PM2.5数据;一些活跃的民间环保人士通过社会媒体引导公民参与空气污染的测量,推动政府的污染数据公开以及空气污染立法进程。环保人士潘石屹等人在微博上发起关于空气质量立法的动议,倡议应该对清洁空气立法。社会的压力最终促使环保部拿出了空气污染治理的时间表,拟定在2016年前分阶段地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体系。为什么空气污染这个议题突出地展现了这一点?传统上,政府可以利用其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及其对话语的垄断,来阻止污染等风险事实进入公众的视野。对于政府而言,总是希望很好地去“管理风险”,对民众的风险意识进行引导,通过专家垄断技术知识的定义和解释,进行“安全叙述”(郭巍青、陈晓运,2011:95-122)。但是,在面对空气污染这样的新型治理问题时,民众却并不会一味受制于国家对风险的管理,民众作为环境风险的直接感受者,能够用自身的日常性知识,也就是“社会文化理性”(Fischer,2000:40-44),来对抗国家对于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垄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这种新的力量格局,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公民表达的行政压制、体制运作中的协商不足等等,都更进一步地导致了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累积和发酵。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下移,更重要的是,类似空气污染这样环境风险议题的出现赋予了人们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推动人们去更加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公开讨论和民主协商,理性面对危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增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自然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发言权,争取公共决策者、技术专家以及普通公民之间更加平衡的权力-责任的关系。
二、保障型国家———国家角色再认识
治理的尺度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意涵。通过尺度的讨论,这一概念将治理的跨域化、在地化以及协力治理等多种治理的趋势整合起来。同时,这一概念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在面临诸如空气污染这类新的议题时,怎样在新的治理实践中对尺度和空间进行新的定义,治理的边界怎样被实体地和社会性地重构?而这些又为我们改进公共政策提供了怎样的启示?更重要的是,面对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变迁,国家需要在治理的实践中怎样做出回应和应变?这一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是,本文认为,事实上吉登斯所提出的“保障型国家(EnsuringState)”(吉登斯,2009:9)概念已经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出了一定的框架。“保障型国家”囊括了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我们所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三个维度的思考,即:国家独立于利益集团来倡导环境政策的自主性、中央政府对于环境政策的贯彻力以及在环境议题上国家与社会的有序互动问题。“保障型国家”是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气候变暖的问题很多人都在谈,但很少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的行为与气候变暖的问题联系起来”———吉登斯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吉登斯悖论(GiddensParadox)”(吉登斯,2009:2)。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气候变化的政治”的概念框架。这个概念框架主要由两个概念构成:“政治敛合(politicalconvergence)”和“经济敛合(economicconvergence)”。吉登斯认为,如果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就会系统性地推动气候问题的解决。为此,吉登斯提出了一种更为积极的国家的概念———“保障型国家”。他认为,国家应该在应对环境问题时扮演“催化剂”、“协调员”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多元的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好的政策,同时确保环境治理的切实成效。为此,国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全力去提高政治和经济敛合度,比如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就是两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公共议题,是寻求政治经济敛合的一个典型例子;二是要让气候变化的关切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三是要避免让政治资本流出这个政策领域。因为对抗气候变化需要长期的政策,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政策一直置于政治关切的最前端,把它牢固地锁定在政治议程中。
保障型国家对于我们讨论中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中国环境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问题,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吉登斯悖论的一种表现。保障型国家应该在这种矛盾中担当起环境议题倡导者的角色,致力于克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事实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议题变成国家性议题也的确经历了一个过程。吉登斯在其语境下思考保障型国家的出发点是希望国家改变“去监管化”的态度,加强实质性的国家调节。对于中国而言,保障型国家首先是确保国家公共政策相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利益、产业部门以及能源行业的自主性。其次,正如吉登斯特别提到的,中国治理气候变化的政策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央政府试图加强“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的各项政策在上令下达的过程中,往往经过层层官僚制的过滤,再次被简化为GDP崇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问题,是中国环境治理中关键的一环。在中国,量化考核和目标责任制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家希望藉此控制地方官员的晋升机会,从而确保国家的重大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以及地方官员对上级政府的忠诚。但事实上,现有方式并不能适应环境治理中的诸多问题。一方面,环境指标很多时候是复杂的、不可量化的;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为了达到考核目标往往操纵和扭曲真实的环境信息,在缺乏公民参与以矫正这些信息扭曲的情况下,重大的治理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化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方式事实上是削弱了而不是加强了国家的能力(Gao,2009:21-31)。这也正是“保障型国家”的第二个意义向度。以空气污染为代表的环境议题为我们重新检视国家治理能力,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供了一个场域。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努力寻求环境政策的政治和经济敛合,使得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能很好地与国家其他政治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保障环境政策的实现。
最后,保障型国家区别于早期环境主义以及环保运动中“对抗国家”的思想,认为应该从现有的体制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对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思考空气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社会运动、抗争政治似乎是一个古老的政治话题,现有学术研究也有很多集中于关注环境抗争,但是这并不一定能反映问题的全貌,尤其在诸如空气污染这类的环境问题上,公民的相关行动很多时候并不是高度政治指向的。公民所诉求的并不是挑战现有政治制度的权威和合法性,而是希望帮助国家、也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以改善自身基本的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和国家在这类议题上的关系更接近于合作主义或者协同治理。因此,在保障型国家的框架下,国家寻求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和互强,通过理性的协商和审议以共同推动高效的环境政策的产出和执行是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应然路径。这也是现有政治体制之下中国环境治理的应然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工业企业也随之不断发展,它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越来越多。在很多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势必会排放很多工业气体,而这些气体因为多含有的有害物质且不易在空气中消散,对我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文章对于如何治理现今的工业技术污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业污染问题的治理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
1 工业废气污染的种类及成因
社会上的工业生产种类繁多,对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是石油及与之相似的工业品种,这些工业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排出大量的有害气体,这些气体的有害物质在空气中无法分解,对空气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而其中污染物主要包括两种:第一、固体颗粒污染物;第二、气体污染物。
1.1 固体颗粒粉尘污染物
固体污染物是空气污染物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除了被称为固体颗粒污染物外,它还有另外一种名称叫溶胶性污染物。顾名思义,颗粒污染物一般指的是大气中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来自化工厂、水泥厂及锅炉厂等这些地方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大部分是因为在这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都需要烧煤等矿物质来完成生产,而在燃烧过程中,在很多时候燃烧物燃烧的并不彻底,随后被排放到空气中,其中所存有的不溶于大气的颗粒物就对空气造成了非常大的污染。
1.2 气体污染物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着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在现今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污染物:
(1)含氮有机气体污染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和汽车相类似的一些机械产品燃料的燃烧也会对空气造成污染。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好,汽车作为一种新型、便利的交通工具被广泛使用,但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现今,绝大多数的汽车仍需要燃料的燃烧,才能进行工作。但在汽车燃料的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氮有机气体污染物,对这些气体在燃料燃烧过程中被排放进大气中,使得空气中的含氮有机污染物不断增多,不利于空气的循环,对空气的正常循环结构造成了严重破坏。
(2)含硫气体污染物。含硫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中并不经常见得一种。它主要是由工业企业冶炼金属所产生的,是由有金属气体在冶炼的高温环境下产生的。这种污染物还能与空气中的水汽相结合,发生反应后所产生的物质就是我们所说的酸雨。酸雨除了对物体具有腐蚀作用外,同时也对人的身体健康有所危害,使人在酸雨的环境下产生呼吸系统的疾病。
(3)碳氢有机气体污染物。碳氢化合物统称烃类,是指由碳和氢两种原子组成的各种有机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主要来自天然源。其中主要包括四种污染: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烃。日常生活中,虽然人们还没有感受到它对人们生活的不良影响,但是它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对人们造成了危害,这一气体的排放,对空气中的臭氧层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太阳所发出的紫外线强度大大增加。不仅对社会环境造成了破坏,同时也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增加了皮肤癌的患病几率。之前有研究表明,氟物质的使用过量对环境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减少氟物质的使用量,对自己负责,对环境负责。
2 促进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的策略
2.1 突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
应该加大对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这要从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工业行业抓起。对于工业污染问题的治理,只靠个人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管理力度,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治措施,对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的非法型企业,政府应该予以取缔,空气污染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把治理好空气污染问题当成重中之重。对于空气污染治理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对于如何治理的策略性建议,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参与进来,出谋划策,为空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出一份力,同时结合政府的有效政策,使人民对保护环境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层面。团结统一,使空气的治理问题能够高效完成。
2.2 不断革新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
对于工业废气的治理,为了减少排放气体的污染物质,相关部门已经推出了多种污染气体排放之前所能进行的有效处理方法,其中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烧法、催化氧化法、酸碱中和法、等离子法等多种处理方法。除以上方法之外,废气处理塔采用多重废气吸附过滤净化系统,工业废气处理设计周密、层层净化过滤废气,效果较好。但是相关的治理技术在在治理空气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大的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在空气的治理的过新程中,不断实践、不断改良,不断推动着治理技术的革新,是全社会人民团结起来,钻研治理空气污染的新技术,从而使空气污染的治理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2.3 注重政策的引导和环保宣传力度
对于空气的污染,很多都是传统的工业企业造成的,对于空气污染的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生产资金,有很多小企业因为资金不足,为了节约成本,对于空气造成污染的问题企业给予了置之不理得态度。在这问题上,政府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宣传,使群众的环保意识得以有效提高,在今后环境的保护的实践中增加人民的自主意识。由于一些企业资金不足,无法完成本企业对所排放的污染气体的治理,这就要求政府对这样的企业给予一些资金上的支持,有了充足的资金,企业的污染治理才能有效进行。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手段强制企业进行气体污染物的处理。对于对空气治理问题置之不理的企业,政府应该进行通报批评,且根据企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否则就会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
3 结束语
文章主要论述了工业废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并通过详细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建议,在文章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就是工业企业,所以工业企业在治理废气污染的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必须要履行对于保护环境应尽的义务。另外,个人在也要加强自己的环保意识,监督好自己的同时也能对别人实行监督,团结一致,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美好的社会环境。
之所以说这首歌具有哄骗性,是因为当大部分北京的准备工作得到较高的赞扬时,空气污染问题却被认为非常严重,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偷偷地变换了庆典活动的议程来重点强调这一问题。
罗格表示:“空气污染并不会对所有的运动项目都产生影响。对于那些非耐力项目也许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像自行车赛这样需要6个小时才能完成的耐力项目来说,空气质量就确实变得很重要。如果届时空气质量不好,类似自行车这样的比赛就有可能就会推迟或延期到另外一天进行。”
有一点很清楚,空气质量很可能会影响到马拉松比赛的成绩。比赛延期对于奥组委和全体中国人民来说将是巨大的耻辱。其他存在空气质量问题的城市也曾经举办过奥运会,特别是雅典和洛杉矶,但是竞赛项目却并没有受到影响,也从来没有出现过延期比赛这样的话题。但是对于运动员来说,空气质量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澳大利亚的国际奥委会成员约翰・科茨(John coares)将北京的空气质量问题称为“普遍存在的担心”,他说:“长时间待在北京只会增加患呼吸和胃部疾病的可能性,尤其是如果你不住在奥运村的话。”
然而,当不满意北京空气质量的声浪都在指责严重工业污染所带来人的不良反应时,英国奥运代表团却平静地宣称,英国已为此做好了长期的准备。实际上,空气污染问题可能会为英国代表团提供一个竞争优势。
对于英国奥委会来说,空气污染问题是一个预料中的、可以应对的障碍。参加天安门广场庆祝活动的英国奥委会首席执行官西蒙・克莱格(Simon Clegg)说:“自从四年前我们来北京后就已经了解了来自环境方面的挑战。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我们已经为英国代表团制定了最佳的计划。北京奥运会将会出现特殊的挑战,这和以前历届奥运会没有什么两样。”他补充说:“是的,我们了解了这一问题并已经采取了应对之策。”
克莱格不愿透露这些计划,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英国在准备工作中所取得的竞争优势。
国际奥委会已经选派了研究管理人员特别关注北京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法。为英国奥林匹克协会和奥林匹克医疗机构工作的马克・卡迪内尔博士,很清楚地知道运动员将要在北京面临的空气问题。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逐渐好转,对生活的品质的要求也有所进步,“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如何提高室内环境的空气质量,防止污染,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已经成为我们广大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课题。不仅如此,近些年,绿色消费、安全环保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并且已经引起了政府和广大居民的高度关注,因此,有效控制室内空气污染,优化室内环境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笔者将在下文中结合自己几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现阶段的室内空气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解决措施,有不足之处,还请指教。
一、解析室内空气质量的重要性
所谓的“室内”是指人们生活、工作和休息的主要场所,有调查显示,人们有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有些城市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长时间处于室内环境之中使室内空气质量对人的身体健康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人们的工作环境基本都是在高楼大厦中,甚至是一个紧闭的空间之内,良好的室内环境已经成为人们迫切的需要。
二、解析我国室内空气污染现状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居民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概念较为模糊,对室内空气污染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他们更多的是关注室内的气温,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空气污染往往是忽略的。很多人长期处于室内的环境之中会感到身体不适、胸口发闷、头痛等,儿童对不适的感觉比成人年还要敏感,长期处于这种恶劣的室内环境之中容易导致血相发生变化,严重时还会导致死亡。针对这种情况,世界卫生组织将这种情况称之为“病态建筑物综合征”,该病能够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及工作效率,严重时还会威胁到人体的生命安全。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室内空气中隐藏了很多污染源,它们会释放出大量的污染物,长时间在高浓度的污染物中工作必然会出现问题。我国针对室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近些年,很多室内家具、装潢材料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毒物质,甚至很多都需要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有一项针对北京和深圳两地的住宅和办公室室内空气污染进行的调查发现,其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人们所熟悉的甲醛、乙醛、苯等,检出率竟高达百分之百,而且室内挥发性有机物质的浓度是室外的近20倍,该调查还显示,新装修的房屋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更严重。
某市卫生防疫中心对新建及新装修的幼儿园、写字楼等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发现,其中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不足半数,不合格的室内环境中氨污染十分严重,超标率近百分之六十,测得的最高值超过国家标志近七十倍,平均超过国家标准三十倍左右。这些数据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室内空气污染情况再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会对居民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三、解析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及其对居民造成的伤害
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目前我国的室内空气污染情况较为严重, 对居民的人身安全存在很大隐患,那么室内污染物是从何而来呢?又将会对居民造成什么样的具体伤害呢?笔者将在本段中进行简单论述。
1.解析室内空气污染表现
“室内空气污染”一词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并且已经成为继“煤烟型污染”及“石油型污染”的第三大污染问题,处于严重空气污染的环境中的人会出现胸闷、头晕、恶心等情况,并且具有群发性。
2.解析室内空气污染来源
室内空气污染来源较为广泛,由于篇幅原因,笔者在此就挑选几项典型的进行介绍。首先,最直接的就是室外污染空气直接进入室内,导致室内的空气变坏;还有可能是室内人类的活动,如行走、呼吸、抽烟及各种家用电器的使用,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细菌、尼古丁等污染物;最后一种可能性就是室内装修和建筑材料所含的多种有机物、无机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3.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氨气、可吸入颗粒物等,笔者将在下文中对上述污染物进行简单介绍。甲醛主要存在于各种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中,尤其是在大芯板及密度板中最多,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可刺激人体的呼吸道,当甲醛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刺激人的眼睛,甚至会出现中毒症状;氨气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显碱性,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可吸入的颗粒物包括直径小于十微米的颗粒物,主要是来自室内外的空气及吸烟、地面扬尘等。
四、解析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1.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针对我国目前空气污染状况,我国的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和装修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生产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生产有毒、有害的物质,如若违反这一规定将会被追求民事或刑事责任。该法律的颁布无疑推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为室内空气质量的提高、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建材市场监督工作,严格把关流动材料质量
相关的监督部门一定要定期对材料市场进行抽查、检验,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供应商在出售各种建筑材料时要向顾客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检验书等有效证明;装修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同时签订室内环境控制检测合同,在装修工作结束后要向业主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不能达到国家的相应标准则要进行一系列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装潢单位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相关部门一定要建立一套理赔程序、方法及标准,尽量避免出现民事纠纷。
3.注意室内卫生、保持空气流通
使住宅或者是办公室内尽量保持无烟状态,还要合理的使用空调等家用电器,时刻保持室内的卫生,除此之外,还要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室内装修完毕之后,尤其是家具、地板油漆后,要进行通风,保证散味一段时间后再搬入,整个住房或者是办公室尽量在通风一个月后再进入。
4.保证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现阶段,随着我国室内空气污染情况的愈发严重,大量的检验机构相继成立,还出现了很多民营企业,一定要对这些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调查,一定要确保检验机构检验结构的准确性。
五、小结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对我国室内空气污染现状及其解决策略进行探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我国整体建筑事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同时环境也遭到了破坏,大气污染严重,使得室内空气也受到了影响,进而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安全。我们广大工作者一定要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不断对防止室内空气污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探究,在最大程度上缓解我国室内空气污染现状,为我国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51-02
一、武汉市空气污染概况
(一)研究对象分析
近年来武汉市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而忽略对环境的保护,进而导致空气质量与经济发展严重失调。针对于空气质量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一个权衡,最大化的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研究。以武汉市1996-2012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社会经济发展数据为依据,着重分析空气污染对武汉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空气质量管理的对策建议。分析研究对象策略见图1。
(二)合理研究假设
1.API值对不同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具有可度量性,即:相同API值对应的不同污染物危害程度相等。2.忽略数据更新频率为每小时一次,的数据或会有所延滞,或不能及时更新的影响。3.当遇到监测仪器校零、校标等日常维护行为,或出现仪器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情况,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更新或某些站点没有数据。本次旨在尽最大努力及时满足公众知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需求。
二、武汉市空气质量研究的定量分析
(一)概论
环境系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所以,空气污染现象也一定是一个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对污染程度的影响的大小不同,其中,对空气污染程度影响最大的作用因素,我们称之为“主要因素”。而“影响”这个概念是一个模糊的,定性的概念。因此,欲确定空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就应该收集不同作用因素的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引入量化指标对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这个量化指标,最终确定其对空气污染程度影度大小。根据相关的大气科学资料,我们需要确定对城市空气污染程度影响较大的几个因素。
四、武汉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加强预防,预防是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没有检测手段就很难对环境空气进行有效的监督预警,要进行预防,这就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管理,及时发现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居民进行生产生活,以促进生产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治理,需要在管理制度、技术上综合进行,管理上:实施流域综合管理计划,统一规划空气污染控制政策和设立执行部门,进行空气污染的综合治理。从领导层开始加强对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增强领导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抓好组织落实,完善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分阶段、有重要地推动工作开展。
严格法律制度,强化环境管理,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 司守奎,孙玺菁.数学建模算法与应用[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
引入法制化路径是治理雾霾污染的有效措施,但是因为执法不严、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影响,使得利用法律方式管理雾霾污染的难度加大。雾霾治理的立法不够完善,造成法律实行成效偏低。在立法体系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雾霾一再威胁人们的健康,损害了我国的部分城市的形象。所以,我们要加大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的研究力度,以合理的法制方式对雾霾污染进行科学管理。
一、雾霾法制治理现状
柴静自费拍摄纪录片《柴静雾霾调查:穹顶之下》,针对城市雾霾进行深入调查。在纪录片中,不难发现,雾霾污染作为空气污染的另一表现方式,随着国家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又因为雾霾的出现,使得人们出行高度依赖高科技雾霾口罩,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空气污染的治理,国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本法的颁布和实行,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立法效果,并没有起到预防空气人污染的作用。相反,国家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近年来,雾霾污染成为了威胁人们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立法实际情况
(二)法律法规的实行效果实际情况
二、雾霾法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立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
雾霾治理要求强化法律责任,采取法制化路径,以此防止大气环境成为排污的“公用地区”。现阶段,发生雾霾污染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加强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完善相关法律,贯彻落实雾霾治理向法律法规,提高空气质量。
(一)立法责任
合理调升处罚的标准。国家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在修订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全兴的法律制度,适当调升空气污染的法律处罚力度,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对该处理力度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完善立法体系,为处罚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和美国颁布施行的《清洁空气法》相比,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已有立法中的政府宣示型条款较多,但是可操作的条款偏少,使得我国的法律责任机制不够完善。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强化立法责任,履行立法义务,推动立法进程。
(二)法律责任
第一,全面加大企业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城市出现雾霾,威胁人们的健康,要求我国政府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笔者针对我国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偏低这一问题,建议国家要加大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以此强化保护大气环境。
其一,采取按日处罚方式,提升企业违法成本,有效抑制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其二,国家要加强查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大气污染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并不相同,大气污染问题较为隐蔽。因此国家要加强执法机制的建设,督促企业无法进行违法操作。其三,政府要充分利用新设定的“污染环境罪”,充分关注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追究这两者间的衔接。笔者建议我国环境执法部门要强化空气环境的检察与检测力度,遵循人民群众参与的治理原则,全面打压违法行为。同时还需要强化管理空气环境污染案件移交工作,由国家环境执法部门将严重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加强政府的雾霾治理责任。城市雾霾的出现和该地区城府的治理责任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强化治理雾霾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自身的环境治理责任。笔者建议从行政责任这个角度入手。
中国政府做好“加强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这两项工作。但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治业绩,片面强调“唯GDP论”,在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行政不作为、执法松懈以及权力寻租等各种问题的出现。国家政府在雾霾治理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这就要求国家要从建立完整的执法责任评价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贯彻实行该体系,以此达到政府内部的责任追究目的。此外,公民督促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在利用这项措施的过程中,公民要充分注意手段与策略的运营,切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2浅谈现阶段空气污染监测现状我国的空气监测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众多的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和投资大等特点。为了能够提高全国空气监测工作的质量于效率,国内环境部门将已经在全国组织监测网络。除此之外,国家也制订了统一的监测原则,在各地方设立了环境监测站,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技术人才的优势,同时引进众多先进设备,大幅提高了我国空气监测的工作的质量。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人员应用了科学合理地监测与测试数据的技术,使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水平不断提高,逐渐的在世界占据领先地位。在我国广大空气质量监测人员的不断努力的基础上,国家仍在不断地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促进我国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地展开与加强。现在空气环境监测工作主要是运用各种方法连续或者间断地测定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进行分析,并评价空气环境质量的过程。现在国内监测环境主要分为环境空气污染源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特定目的应急监测等三种。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逐渐完备,整体环境监测工作并无漏洞。但是仍然在一些细节工作存在问题,这需要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人员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出合理的调整,争取最大程度的提高我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质量。
1.3加强空气污染监测的办法空气污染监测工作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息息相关,做好空气污染监测工作才能制定出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方案,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空气污染监测质量就显得极为重要。为了能够提高污染监测质量,监测人员首先需要对有关空气质量的法规、技术标准、污染测定方法及对测定仪器有着足够的了解。其次,监测人员要规范空气监测手段,在进行监测时一定要秉着科学的态度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可靠。另外,空气质量监测人员要掌握进行空气污染建模的步骤,只有科学的空气污染建模,才能使污染检测更加科学、高效。影响空气污染监测的因素有很多,这需要监测人员有着足够的监测工作经验,并在工作中能够积极学习优秀的污染监测案例,总结经验,尽可能的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
2浅谈空气污染建模
2.1进行空气污染建模的意义科学、合理的布点建模工作可以大大地提高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效率,得到的监测的数据也会更加准确,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大气的污染状况。进行空气污染建模工作的重点就是合理选择空气污染监测点,它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精度,合理的检测地点可以减少监测工作的工作量,也可以提高所得数据的精准度。因此,合理的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科学的选择检测地点是监测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
2.2进行空气污染建模的注意事项
2.2.1明确监测的目的,在空气污染监测体系中,包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和污染源对环境影响的监测,目标不同,它们的监测目的是不同的。这需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主要是为了调查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时空分布规律以及对敏感体的暴露情况,进行污染对环境影响的监测,主要是为了掌握污染源的变化趋势以及排放污染物的规律。
2.2.2确定污染源的状况,不同的污染源的建模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分布建模之前,需要相对调查范围内及附近范围污染源的分布、排出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调查及分析,确保空气污染建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3空气质量监测点的选择合理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点的选择是科学的进行空气污染建模的重中之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点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监测点的代表性,其二是检测点的数量。从代表性来讲,由于每个监测点所代表的作用是不同的,每一个监测点都有特殊的作用如是代表一定的功能区,代表污染源的影响、代表区域环境背景等,因此,进行监测点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空气污染源、污染度、地形地势、监测任务的周期等众多问题。从检测点的数目来讲,如果监测任务是暂时性的,同时需要得到精度较高的监测数据,就需要增大样点的布设范围,对于需要布设众多监测点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各种布点方法,例如规格网格法、扇形布点法等。对于长期的定点监测,则不能够设立过多的监测点,这将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要采用按人口和功能区布点法。以上所述的两点因素对监测工作后期的布点建模有较大的影响,还有一些次要因素如地形特征,风力情况等也会对检测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在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必须考虑全部因素,才能形成有代表性的布点建模,更好地完成空气污染监测工作。
前言:
当今社会,大气环境的优良成本已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有力因素,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工厂每年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已经高达1800余吨、排放的烟尘和粉尘也都高达1100余吨。城市工厂生产作业所造成的污染物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因素。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SO2、SO3和NO2等物质,经排放混入空气后会对城市居民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工厂所排放的粉尘等污染物的直径比5μm还要小,在经过长期漂浮后,能够很轻易的被人类吸入体内。基于上述情况,进行改善工厂所带来的大庆污染问题已经变得刻不容缓,所以,现阶段急需在工业发展的同时,及时的进行工业生产中的空气进行检测工作。从而有效排除其他影响因素,严格遵循大气污染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始终从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有效的进行采取检测和治理措施,从而优化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
1.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指数(AirpollutionIndex,简称API),是将常见的几类污染物进行简化形成概念性指数值的单一形式,可分级表示不同空气的污染程度以及质量状况。可以用于研究城市工厂在一段时间内空气污染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变化趋势。其中主要造成污染的空气污染物有:烟尘、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悬浮颗粒物(浮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中国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2.工厂大气污染类型
2.1二氧化氮排放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要求,在第三次修订后二氧化氮的二级标准年日均值已经从80mg/m3改为40mg/m3。由卫星监控数据可知,二氧化氮排放越多的地区,其经济往往越发达,该地区的工厂数量相比其他地区相对较多。在我国,二氧化氮污染程度最为严重、污染面积最大的地区为东部沿海地区,这些经济发达、工业水平较高的地区,同时随着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生产加工使得空气污染情况不弱反增。另外,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对空气污染情况的通告,仅今年来,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整体检测结果来看,其他污染物有下降趋势,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却整体上升了6.17%,这也是由于工厂所排放的污染物中,二氧化氮所占比例较大所造成的。
2.2颗粒污染物
以2011年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的环境调查为例:现阶段,有55.8%的城市PM10的浓度在70μg/m3~100μg/m3之间,又有19.7%的城市其PM10浓度出现了大于100μg/m3的情况,我国PM1的正常值在0μg/m3~100μg/m3区间内,也就是说在我国19.7%的城市中PM10的含量严重不合格。但如果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划分,我国中部和东部大多数城市PM10浓度已经出现二级超标的问题,而仅有西南部少数经济不发达城市符合环境了二级标准,这主要是由于加工生产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比例,经济发达的中部和东部地区具有较多的生产工厂,这些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颗粒污染物,使得临近城市,空气环境变差。而东南部地区由于身处内陆,经济发展迟缓,生产工厂并没有大量开办,但这样的城市在中国仅占2%不到。在工厂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废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污染物,如果不进行及时的检测和治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PM10中细颗粒物比例对越来越高。
3.空气污染物检测分析
在进行空气污染物检测时,采集空气样品会受到采集地点风向、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造成最后所检测出的污染物含量常在检测下限之下,同时,工厂的空气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所以检测人员在进行采集空气样品和选择检测方式时,需要谨慎进行。
3.1样品采集
根据工厂空气样品的不同,在进行空气采集时,可以选择进行全空气采样或捕集空气采样,同时空气采样动力的差异,又可将采样工作分为主动采样以及被动采样。
进行全空气采样需要使用金属罐进行空气样品的整体采集,这样可以在采集过程中,避免吸附剂采样的穿透和分解,同时又可以对其种类进行分析。使用的采集容器包括Summa金属罐和Silco金属罐以及Tedlar袋。从而可以实现样品全空气采集,并且可以不用使用热解析以及溶剂解析技术,所进行采集的空气样品也可以重复性的进行检测、分析。使检验工作更加具有稳定性,不用再进行现场校准工作。但是采用全空气采样同样,存在一些缺陷,例如:采集过程中还不能更加准确的排除非目标化合物,在使用Tedlar袋进行样品采集时,其样品保留时间不可大于24~48h,同时全空气采集需要比较高额的前期投资和技术支持。
采用捕集空气采样法,需要借助捕集剂进行采样。其中最常用的为固体吸附剂,这一方法将利用活性炭、硅藻土等物质的吸附作用,对空气进行采集工作。整体吸收效率较高、性能稳定,并且采集方法便利、储存和运输工作适应性较强。在进行工厂地区的空气污染物检测样本采集工作中,固体吸附法适应法使用频率较高。
被动采样法是利用空气扩散原理,同时借助3M徽章式采样器,进行空气采集工作。这一方法较为简单,操作过程较为轻便,主要是由于所采用的采用器具为徽章式,其具有半透膜和180mg活性炭板,总体积较小,重量较轻、采集时携带也比较便利,只需要利用呼吸带持续采样,就可以进行空气采样工作。
3.2样品检测
利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空气成分,是现阶段检测工作中最常使用的一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其选择使用的检测器,不再是价格较高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改用气相色谱-质谱联机的四极质量检测器(GC-MS)进行空气成分的检测工作。在应用过程中,检测人员会在载气的推动下,将混合物在色谱柱上进行分离工作,再各自进入气相色谱-质谱联机的四极质量检测器(GC-MS)内进行检测工作。通过这一方式,可以检测出工厂生产区域内的绝大多数的空气成分,这也是目前检测工厂大气成分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其对于复杂物质的分离测定具有绝对优势。
离子色谱法进行对空气中含有的无机物进行检测,可以一次性的分析出空气多种组成成分,在进行检测时,需要先把无机物转变为离子溶液,从而再将色谱柱内的离子进行分离,利用离子种类差异中的电导率差异进行检测,从而完成工作。
进行检测工作,还需要在工厂内部确定固定的检测点,通过检测技术,对其空气污染物污染情况进行明确。下文以我国中部某城市工厂检测数据为例,进行分析:
通过成分检测,可以得出厂区具体空气成分组成,以厂区东(一车间)为例,二氧化硫日均值为0.017mg/L,氮氧化物日均值为0.003mg/L,PM10日均值为0.114mg/L,根据已经得出的数据,进行推算该厂区的空气污染情况。根据PM10的实测浓度(0.114mg/L)进行计算可以得出:
从而得出PM10的污染指数为82;
其它污染物的指数分别为I=17(SO2),I=2(NOx)。从而得出厂区东(一车间)的空气污染物指数为:
检测结果为:厂区空气质量程良性,主要污染物为PM10。
4.工厂大气污染控制策略
4.1烟尘治理技术
针对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厂区,需要及时对污染情况进行治理,其中可采用烟尘治理技术,在这一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主要可使用到机械除尘器和过滤式除尘器。其中,机械除尘器可以利用机械力(重力、离心力)将空气中漂浮法粉尘状物体进行分离,进而对工厂地区的空气进行净化,其去除率为50%至80%,主要治理5μm以上的尘粒,并且在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而过滤式除尘器,在治理空气污染过程中,可直接对直径1μm的尘粒进行祛除,其整体除尘总效率较高,经验证,最高时可达到100%的除尘率。
4.2二氧化硫治理技术
利用二氧化硫治理技术进行治理,主要可采用重油脱硫法,这一方法利用加氢脱硫催化的方式,将重油中存在的硫化物分子的碳硫键进行断裂,从而将其转换为简单固体化合物或其他其他,使得污染物更为容易的从重油中进行分离。
结束语:
进行工厂空气污染检测工作时,要根据空气污染物的特征和特性,注意好空气采样过程中细节性问题,避免使得空气成分的出现改变,保证空气污染物检测的可靠和准确公路。检测人员需要在空气污染物检测技术应用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的同时,还要更多的该地区工厂以往检测数据的情况,尽最大努力将空气环境改良做到最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厂地区的空气质量安全。针对在工厂生产过程中主要出现的空气污染物问题,要及时的检测和解决,避免空气安全隐患,制定出有实用价值的大气治理方案。从而保证工厂空气污染物检测和治理技术的现实意义,保证我国大气环境的安全,维护工厂生产人员和周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康彩霞,田富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论述[J].科技风,2014,(10):126-127.
[2]李纪峰.试析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14,(06):28-29.
[3]张庆阳,等.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有关研究[J].气象科技.2001(4):6-10.
中图分类号:Q9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0-0059-02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人们对保护环境和自身健康的意识逐渐加强,迫使人们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室内空气环境污染,因为目前人们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室内活动,所以室内空气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然而室内环境污染作为当今的重要课题之一,已经超越了“煤烟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所谓室内环境,不再是简单的指家居住宅,还应包括工作和学习等相对封闭的各种场所。当前急需研究出科学、有效、适合的方法开展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监测,以确保室内空气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和有效,为最大程度的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供监测数据支持。
2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是一个新领域,“室内空气质量”的概念最早是由欧美发达国家在1960~1969年之间提出的,我国制定的空气质量污染标准是借鉴了欧美国家标准的基层上建立的,“室内空气污染”是指在封闭空间内的空气中存在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并且浓度已经超过国家标准达到可以伤害到人的健康程度,我们把此类现象总称为室内空气污染。
3 发展历程
3.1 国外发展历程
美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分别制定了本国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开展相应的质量控制研究。美国的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机构一般引用美国环保署引有已有的环境空气监测分析方法和采样方法,或制定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的分析方法,或制定适用于测定室内特定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导则,如美国新泽西州环保局颁布的《室内空气中VOC采样及分析规范》、威斯康新州公众健康局颁布的《化学蒸汽入侵下居室室内空气》、克罗拉多州公众健康与环境有害材料管理局颁布的《室内空气样品分析导则》等[1~8],但未检索到国外综合性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2 国内发展历程
近年来,我国卫生、环保、建筑等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室内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或规定,其中包括《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T 16127-1995)、《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1]255号)、《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 16146-199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的出台,为全面准确的评价室内空气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对控制污染、提高居民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存在的问题
据欧美环境专家研究发现,目前室内空气中存在许多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具有致癌性的就有20多种,病毒类200多种。对人类身体健康危害较大的物质主要为:氡、氨、苯、酯、甲醛和三氯乙烯等。造成这些物质侵害人体健康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①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室内空气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不够重视;②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③缺少相关部门对具有检测室内空气环境资格的企业开展有效监督;④民用和工业等装饰、装修材料不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这都是造成目前居民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情况加剧的主要原因。
5 对策
5.1 建立环保执法队伍,加强对相关企业室内检测的管理
随着室内装修行业的迅猛发展,相关环境检测企业应运而生,在装修工程验收、室内空气环境治理、室内空气环境污染检测等领域开展盈利性活动,由于室内空气环境检测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所有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需要环保部门开展日常的监管。所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队伍,可以及时发现不法企业违法行为,促进室内空气环境检测行业良性发展。
5.2 扩大对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的宣传,加强人们提高对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的认识
要改善室内空气环境污染,人们应对室内空气环境污染问题重视起来。首先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利用电视、纸媒、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就如何预防和应对室内空气环境污染,以及如何对室内空气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开展宣传,以增强人们的环保和健康意识。同时,应邀请卫生和环保等领域的专家走进社区,给人们讲授环保和健康等相关知识,提高人们的环保和健康意识。
5.3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符合当前形式下复杂多变的室内空气环境污染,应尽快修改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让环保执法人员在监测和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5.4 建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监督中心,以促进室内空气环境检测企业的良性发展
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公司,其中不少检测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背国家检测标准,暗自收取委托公司的大量金钱,为不达标的委托公司开绿灯,直接影响室内空气环境检测结果,侵害消费者权益。因此,需要建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监督中心,对于相关企业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促进室内空气环境检测行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State of Wisconsin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family Services Division of Public Health. Chemical Vapor Intrusion and Residential Indoor Air. Apri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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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laska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division of Spill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Program. Technical MemorandumC02-001.Inhalation of Diesel Vapor in Indoor Air. December 1, 2002.
[4]Joint Research Center Institute for the Environment,Commission of the Europe Communities. Indoor Air Pollution by Formaldehyde in European Countries, Report No. 7 of Environment and Quality of Life, EUR 13216 EN, 1990 .
[5]R.L.Maynard. In setting and Managing standards for Air Quality, Cambridge Environmental Initiative Professional Seminar Series, Cambridge, 1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