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2 09:15:2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治理的特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目前,我国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存在,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正日益成为我国一类严重刑事犯罪。它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危及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着其独特的心理特点。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心理动力
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源于一定的心理动力因素,这种动力因素促使组织成员依附于犯罪组织,积极参与活动。
(一)强烈的反社会心理。这种反社会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错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与社会主流观念背遭而驰,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遭受否定和排斥,对社会的教育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由反感、抵触逐渐发展成为与社会对抗的矛盾心理;第二,由于教育的缺乏和误差,加上个人认识的偏差和阅历的浅薄.对社会局部和个别问题产生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错误认识;第三,参与犯罪组织活动后.受群体内部反社会意识的影响.受他人的传习和感染,加之从众心理的作用逐步与社会走向对立;第四,多数犯罪组织成员受到过法律制裁.由于对社会的教育和挽救存在错误认识,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据有关资料统计,在40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例中,为首和骨干成员属于两劳释放人员的共24个,占68%。
(二)归属心理。由于观念与行为同社会规范背道而驰,犯罪人在心理上受到社会压力与谴责,表现为各方面的否定、排斥和鄙视等。由此造成的角色紧张使他们与社会主流处于心理上的对立,所以他们之间非常容易相互理解.心理相容性很大,成员之间容易互相认同,尤其是错误认识、不良需要和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其他组织成员的承认和支持.因而犯罪人对犯罪组织有着强烈的归属心理。
(三)责任扩散心理。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由于犯罪人存在“法不责众”的责任扩散心理.认为“天塌下来大家扛.降低了个人在犯罪前后承受的心理压力,罪责感会减少.实施犯罪时愈加无所顾忌,自我意识受到影响和抑制,甚至出现“去个性化现象,手段残忍,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犯罪现场中的气氛渲染还会产生感染作用,激发犯罪人的表现欲望和虚荣心.为了提高自己在组织和葡伙心目中的地位,相互影响.逞强显能。
(四)团俸压力和首要分子的权威。犯罪组织内部一般都具有成文或不成文的,但是十分明确的行为规范,并带有强制性、残忍性。如长春市的椠旭东集团就曾将“违规”同伙的手指砍下,在聚会场所长期示窳.以敬效尤。犯罪组织内部存在的团俸压力强化了个俸的从众心理,使犯罪人对组织规范和命令不敢违犯;而首要分子往往以其丰富的犯罪经验和阅历、心狠手辣的性格取得同伙的敬佩和畏惧,让其同伙惟命是从。
(五)以情感为纽带的内聚力。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能为组织成员带来利益并为其提供保护,首要分子又千方百计对成员进行情感上的笼络.由此而来的安全感促使他们对犯罪组织产生精神寄托,出现强烈的依赖感.这种依椟痔是维系犯罪组织的重要感情纽带。犯罪组织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的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为基础,取得感情上的共鸣;社会的否定和排斥,彼此之间的心理支持成为他们的摩情纽带,他们的内心体验表现为一荣俱荣,一损惧损。
二、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不同角色的心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3―0294―03
为什么法国的体育文化会如此繁荣?法国体育文化的总体特征和发展趋势又是什么?构成这种体育文化形态的社会基础又是什么?其体育管理体制为什么会走政府主导下的大众参与模式?运作机制上又有哪些主要特点?这是本文极想探讨并欲想回答的问题。
1 法国现代体育文化发展的社会基础
19世纪法国现代体育运动的兴起正处于政治风云激荡,社会思潮迭起的社会变革时期。整个社会因向现代化的全面转型而显现出的时代特质和社会氛围,给法国体育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从而孕育、烘托、浸泡出一个法国体育文化长足发展的历史时代。从18世纪末期开始,一场融合身体力量与人体生理知识的体育文化运动在法国渐露头角,并革命性地引入了对人类自身身体发展的兴趣。一些对人体科学的探讨和实证研究都取得了新的突破,生理学、心理学、临床医学、整形外科、体育教育等学科知识为人们更好地控制身体,锻炼体魄,发展意志,陶冶情操提供了科学依据,而工业化城镇社会的发展又削弱了传统社区之间的联系,随着非盈利性体育联盟于19世纪后半叶的出现,英国的体育俱乐部,德国的体操和瑞典的体操在法国渐趋流行,从而逐渐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体育文化形态;“一是以传统大众为代表的古代经典体育项目如击剑和马术,它象征着传统社会秩序的力量;--是以德国和瑞典体操为代表的体育教育和身体教育的项目,它象征着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对体育的影响,三是以英国户外体育运动为代表的现代体育项目,它象征了统治阶级中部分自由派和现代派的文化倾向”。
法国传统体育项目地位的削弱是始于20世纪初,主要是受更为先进的德国体操,瑞典体操和英国户外体育运动的冲击而日显其落后和不适应时展的需要,相反,德国体操(Tureen)和瑞典体操(gymnastics)在人体生理学、心理学、康复医学和体育教育的科学原理支撑下,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文化对欧洲的影响,使得这种体育项目带着政治色彩和意图在法国传播和流行,其形成和发展呈现出一个复杂的进程,它是在近一个世纪中不同身体文化的形式和内容之间、观念和体系之间碰撞和交锋的结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相关社会文化的缩影。根据美国历史学家EugeneWeber(Weber,1983)的观点:“19世纪中期到二战期间法国社会的主要变化就是乡村社区从社会背景中逐渐削弱进而最终消失”。随着法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社会关系也在发生巨变。直接的人与人之间关系逐渐成为人们交往的基石;而基于性别和年龄群体的传统联系和当地身份都已不再成为识别人们的标准了。而有着广泛社会基础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大众体育运动项目都被逐渐融入到诸如“守护神节”的文化活动中去了,从而加快了新型体育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各种身体活动与具体的社会价值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中以组织化的方式出现的是“青年社团”,通过运动的规则化和仪式化向青年人进行社会一体化教育,传播和灌输新的体育价值观念和活动方式,并规定社区中的已婚男性或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人都必须参加这种活动。19世纪下半叶“体操社团”的逐渐发展则属于另一种类似的社会文化传播组织。1870年的普鲁士战争胜利逐渐引起了人们对体操的浓厚兴趣,不断有新的社团创立,德国的身体教育,尤其是通过体操的方法,被认为是军事成功的基础,所以这类非盈利组织的创立是在国家支持、倡导和控制下建立的,而不是仅仅从社会内部自发组织或产生的。当然,1873年组成法国联盟的体操社团还是基于自愿会员制的社会准则,但这并不能忽视政治对其发展的推动作用。而与此相类似的英国体育俱乐部却在当时没有得到大力发展;19世纪80年代初,第一批英国式的“体育俱乐部”在法国创立,有一群年轻人创办的这类俱乐部赢得了一些推崇英国教育体系的教师支持,在这些年轻人的促进下,这些俱乐部和各所中学紧密联系。皮埃尔.顾拜旦将运动作为一个体育教育的主要课程设置引入中学失败后,这一首创精神仅被限制在一些非盈利组织中开展,由于体育俱乐部是基于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团体,所以当时的学校和地方机构都不支持这一项目,其发展一开始也只能被限制在大城市中。直到20世纪初期,体育俱乐部开始由资产阶级上层人士组成,俱乐部的社会资源开始扩大,体育文化的上层建筑特色由些突现,上层和中层阶级进入了主流体育运动组织的各个领域。到20世纪60年代,普通民众和中上层阶层在参与体育运动的目的上仍然有显著区别;人们认为:身体的习性同样也是社会经历的产物;身体运作的方式在工人和资产阶级成员之间是显然不同的,对前者而言力量和身体技巧是谋生的条件,而对后者而言,身体运动则是彰显一定社会地位的符号和手段。那种不带直接生产目的的“自由”身体活动,逐渐从大众文化中消失,并被视作浪费时间和精力。然而,另一方面,当某种身体活动获得一定程度的合法化后,这种身体力量和能力展示的运动又会被大众接纳,如摔跤、拳击和举重。需要强调的是;法国大众体育的真正兴起还是政权归还平民这一思想的深入人心后才逐渐开始的,其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提出了法国社会的公民概念,这一概念要求国家和政府真正能够让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力得以实现,包括参加体育运动的基本权力。体操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和壮大,1901年关于“联盟的自由”的法案引入了支持公众主管的非盈利联盟。由于体育运动在两次大战之间,尤其是二战以后逐渐变得越来越获得人们的支持,国家开始全权负责其中的运作。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法国在二战后最初几届奥运会上招募运动员时违背奥林匹克的规则,像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一样,采用行政力量来进行组织和发动,而不是由非盈利组织如国家奥委会来承办这一特殊任务。
像许多西欧国家一样,二战之后,法国体育经历了快速崛起和各种文化相互交融的多样化发展进程。除了传统体育项目重新获得继承和发展之外,法国体育运动还受益于德国体操、瑞典体操和英国户外运动带来的新鲜血液,并与传统大众体育运动相结合,为健身、竞技、休闲娱乐和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过去50多年里,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参与者的数量就已经增长了5倍,并分别达到了全人口的50%,
也就是说每两个法国人中就有一个是运动参与者。随着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深入,加之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体育不仅是中产阶级和上层社会青年人的专有领地,妇女参与体育运动也得到更多的尊重,与此同时来自下层社会参与者的数量也有了实质性的提高。一开始被视为上层建筑的体育运动的性质开始在微微发生变化。一种超越自我、提升自我、展示自我和放松自我正成为人们参与体育的主要动机,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融入社会,放松,保持身心健康的一种生活方式。
2 法国体育管理体制发展的基本现状
在法国,直接管理体育运动开展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由CNOSF(法国国家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CROS以及CDOS(区域级和部门级运动与奥林匹克委员会)来进行管理的体育俱乐部。二是青年体育部。这是国家负责管理体育的行政机构。在法国,行政区域分为大区、省和市镇。省下设专区和县,但不是行政区域。县是司法和选举单位。法国本划为22个大区、96个省、4个海外省、4个海外领地、2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全国共有36565个市镇,其中人口不足3500人的有3.4万个,人口超过3万人市有231个,人口超过10万的市有37个。全国有9千名国家公职的体育管理从业人员负责各大区的体育事务,并同时依靠地方或区域机构培植相关管理人员15000名。三是学校体育教育。在全法国共有35000名教师负责1200万学童的体育教育。四是体育产业关联系统。它组成了所有和运动相关的商业活动。粗略估计大概有超过4万人受雇于这个亚群体。事实上这个亚群体还可以细分为:筹划常规运动(特定职业体育俱乐部)或更多特别赛事(环法自行车赛)的职业联盟;提供休闲活动和运动旅游业的机构(体操馆,私人网球或是高尔夫俱乐部等等);以及其它运动服务的提供者。
和其它西欧国家不同的是,法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对体育的资助是法国体育运动开展的重要基石。
通过对于受雇的人力资源评价,国家级雇员在数量上占主导地位,他们的数量(将近50%)。
这一信息告诉我们法国是以国家在处理国务中无所不在为特征的诸多西欧国家之一。许多俱乐部和联盟在发展体育运动中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于国家的资助,从我们的采访和文献资料收集中发现,这些联盟主要可以分为3类:一是完全依靠体育运动部门的联盟(其至少2/3的内部资源是由体育运动部门拨划)。这些运动联盟主要包括五项运动,摔跤,冰球,举重,泛舟,爱斯基摩划艇,剑术等。二是大部分依靠体育行政部门的联盟(其由体育部门拨划的资助占其内部资源的1/3到2/3)。其中还包括奥林匹克联盟项目的有冰上运动,拳击,棒球,游泳,排球,自行车,体操,射箭,羽毛球,帆船运动,手球,乒乓,射击,滑雪,柔道和篮球。三是主要独立的体育联盟(其由体育部门划拨低于其内部资源20%)。在这一分类中的奥林匹克联盟有马术,足球和网球。
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奥运联盟的财政主要依靠体育运动行政部门。如果把国家资助的数目折合成联盟统一预算的百分比的话,那么奥林匹克联盟占32%,单项非奥林匹克运动联盟占16%,多项运动联盟占20%。国家对于体育运动的帮助同样体现在使国家雇员被体育运动联盟接纳。由于大量的资助和间接的帮助(设备和人员的分配占了超过60%的预算),法国体育俱乐部对社区就普遍存在很强的依赖。
3 法国体育管理体制发展的主要特点
1)国家行政协调负责全国体育运动的开展。青年体育部是法国唯一官方主管体育的行政部门,直属总理领导,部长由总理任命。“该部门正式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总部位于巴黎,下设体育司、青年司、总行政司和培训司。在全国的22个大区和96个省分别设有地方的青年体育部门”。全国各大区、省的政府青体部门分别接受国家青体部的“条条”管理,同时接受大区、省地方政府的指导。青体部的职能是负责全国体育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推动体育活动的全面开展。青体部代表政府,根据《体育法》和有关体育政策,与各社会体育组织进行广泛的体育合作,对全国的体育工作行使领导管理职能;各类体育协会有权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体育竞赛与活动,接受政府的体育补贴和监督指导,培训高水平选手代表国家参加国内外的体育竞赛。
2)社会自我协调负责全国体育运动的具体落实。目前,法国的体育协会有120多个,这些协会大体上分三类:一是奥运项目协会27个,另一是非奥项协会,再一是综合性协会。许多协会创建的历史较长,在政府青体部设立之前便具有一定的规模,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协会的基层单位是俱乐部组织。各类协会在有关体育法规、体育政策范围内,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推荐和选拔该项目的优秀选手,负责训练,保障就业等。
3)教育部主管体育教育。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作出了重大决定,原先由青年体育部负责的体育教育转为由教育部门直接负责和管理,尽管该决策的作用是削弱青年体育部的职能,但事实上,国家教育部并没有将体育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其中更缺乏具体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而当地方公众管理机构(行政区域,部门,行政地域)的权利增强时,分权立法同样也削弱了教育部门的直接影响。
4)商业部门的广泛介入。随着体育产品的日益丰富,体育市场的逐渐扩大,商业部门对体育运动开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商家企业在职业和业余两个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并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链,尽管这一新兴的体育市场尚缺乏非常系统和有组织的管理,但象高尔夫运动、网球运动和马术等已经逐渐成长为一些边缘的职业体育联盟,并伴随休闲理念的更新而呈现出蓬蓬勃勃的发展势头。
4 法国体育管理体制对我们的启发
一、经济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1.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决定的。在经济法中,其需要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活动:例如市场秩序调控、社会分配调控、宏观经济调控等等。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指导,为经济个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经济法通过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以实现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在最规范的过程中减少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市场主体趋利性,将市场的无序状态降到最低程度,实现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经济法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进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关系进行调整,使得国家的经济总量保持最根本的平衡,优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良性发展。
2.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决定的。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涵盖有经济民主、社会公平、整体经济效益和经济安全。经济法的社会公平要求在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中照顾社会每个公民的利益要求;经济民主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民主强调经济自由;整体经济效益就是要求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予以调控和指引,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经济安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前提,经济活动应遵守经济法律规范,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探析
(一)维护内容的基础性。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要求该经济利益是被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或未被法律禁止的。合理性的要求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该项公共利益是非常有必要实现。追求公共利益是社会的必然选择,公共利益要高于私人利益,例如高于私人的财产权利等,这是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二是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应该和公共利益呈现出一定的比例,也就是用最小的成本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即比例原t。公共利益的特性是具有必要性,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和个人私利相比,必须要进行保障,在价值保障上应该优先进行保障。
(二)实现程序的民主性。1.社会公众是判断者。公共利益的受体具有广泛性,具有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享有者是社会公众,公用事业由社会公众直接使用或间接使用。但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必须是使公众受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的公共受益性决定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是社会公众。
2.知情权与参与权的享有。实现过程中的民主性主要是要求赋予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广泛的参与权。首先,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享有决策和判断所必需的信息、资源,也即知情权。决策者在进行决策和判断的时候,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对其决策进行保障。在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序中应避免出现政策信息的垄断与截留,保证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事项的知悉和了解。其次,社会公众在公共利益的判断与实现过程中应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公共利益关涉到社会公众的权,其决策与实现过程中应吸收社会多个主体的参与决定,赋予社会公众广泛的参与权。
(三)实现目的的平衡性。经济法在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体现出的正当性在于它以利益相衡为操守,它以每一位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得到补偿利益为宗旨。经济法中的公共利益,其实是对社会底层人权益的一种保护的体现。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学中的“马太效应”,势必是社会中出现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按照阶级的划分,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在法律上将弱势群体划分为两个种类:其一是因为心智或者是身体的残疾等,从而导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不能正常参加劳动而使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导致这部分人的正当权益被剥夺,从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相应的援助而保障其正当权益。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其一,民众诉讼。民众诉讼法让普通百姓有了更多的诉讼的权利,民众诉讼法对普通百姓的诉讼权进行保护。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新晨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一、多元社会治理的涵义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尽管不同学者对“多元社会治理”基本内涵的理解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但也包含着两大基本共识: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在社会管理中一直承担重要甚至主导角色的政府,也包括这些年逐渐凸现出来的作为政府重要补充力量的社会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的组织、公民社会等等。社会治理的手段是复合的,既有政府通过行政或者市场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有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社会动员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为了进一步把握多元社会治理的涵义,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多元社会治理的本质:
1.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上,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基础被打破,政府不再是惟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更多的转向为社会主体活力的持续释放提供制度保障这一角色上来。政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用法律、经济乃至政治的途径与方式发挥全局性统筹协调功能,开始做更多的冷静思考、制度研究和长远规划。
2.在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认识上,公民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享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政府行政的效果取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有赖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与支持。政府和公民之间不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被监督者与监督者的关系。
3.在责任意识上,多元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片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方责任向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责任的转变。可以说,多元社会治理既是对传统行政集权式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社会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二、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特点
1.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运行以法治为基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制度资源和调控模式,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首先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国际社会提出的构成“善治”的八个特征,即:参与性、协商性、责任性、透明性、回应性、有效性、公正性、包容性以及合法性几乎都与法治精神相契合。社会生活需要不同的手段来调节,社会治理也需要采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如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等,但整体而言,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运行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强调运用法律调整手段把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权限、方式和程序用法律手段固定下来,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用法律手段固定下来。从而运用法律调整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普遍性来有效地制约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滥用。
2.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成效受多种环境条件的制约。众多环境条件如市场发育程度、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民间资本的规模、绩效评估机制以及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等等,都会影响到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成效。尽管“我们不是在完善的政府与完善的市场中选择,而是在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的市场之中选择”,但是,“尽管有不完善的政府,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社会,但我们是在完善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中做出选择。”
3.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具有动态、权变的特点。和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稳定和刚性相比,多元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动态和权变的特点,在不同国家,其实现路径不同。首先,现代社会面对的外部环境是多变和模糊的,各种信息的不确定性,必将会增加公共决策过程的模糊性。其次,社会成员是流动的,具有多样化的需求。现代社会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成员本身的动态性要求社会治理必须遵循权变原则,也就是因地施治原则,注重环境因素和偶然因素。社会治理的权变方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治理没有一个最佳方法;第二,在特定情况下,并非所有方法都同样有效,其有效性取决于设计或方法对情景的适合程度;第三,管理方式的选择应该以对环境中的偶然因素的细致分析为依据。多元社会治理是一种互动的过程,以协商、参与机制为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权力、利益逐渐分化的多中心社会,政府只是社会之一极,它用服务而不是用集权来获取公民的支持,这就是多元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系统,社会治理也应该是多元的。首先,社会治理应坚持利益的多元化,制定社会政策、方针、对策、措施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社会利益,并且以社会最大利益为取向,尤其应使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利益得到保护和体现。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是相互协作的关系,追求公共责任的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协作的关系。在协作关系中,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公共责任,多元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片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方责任向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责任的转变。在公共责任的框架下,一是要求确立现代公民观,包含权利本位意识、竞争与合作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制度合理与合法性认识等基本内容。二是民主公平价值观的确立。社会的自治与自我管理在各个组织与公民个体的民主参与下才可以实现,这种民主意识不仅体现在多元的社会主体相互合作之间,而且在各个社会自治组织内部更应该实现民主管理。马克思・韦伯式官僚体制的组织特征如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正式结构、有限的沟通渠道、狭窄的创新和变革空间等特点,是不符合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的,因为多个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意味着商议、参与、合作、信息的自由和无限制的传递,以及以妥协和相互理解为基础的契约,还有对权力和资源的更为公平的分配和再分配。
参考文献:
[1]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改革研究,2005(5).
[2]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
[3]童星,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难点与出路,华东师范大学“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暑期课程2015年7月.
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危机就时刻伴随着人们,可是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危机的挑战的过程。所谓危机,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威胁的事件。而公共危机,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对大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不断加大,给予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反应时间越来越短,要求越来越高。
现如今,鉴于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突发性的特点,以及政府的人力,财力等资源的限制,单靠政府的一己之力已经很难控制危机处理的局面,也很难满足所涉居民的要求。新形势下,对于政府而言,危机处理的主要任务已经不再是完善内部的机制,而是,如何建立起一个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公共危机治理管理体系,调动相关的社会资源与力量进行危机救治,并将治理体系制度化,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一、概念界定:公共危机与协同治理
(一)公共危机的内涵与特点
关于公共危机的内涵,不同的学者给予的不同的定义,美国学者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本文所研究的公共危机,是指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等造成威胁,且超出政府在行政常态下的管理能力,需要政府和社会能够采取及时恰当的预警、应急措施来加以应对的事件。从定义上,我们不难看出,公共危机具有公共性、紧急性、不确定性、变动性阶段性的特点。
(二)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点
所谓协同,即“相互协调、共同作用”。 所谓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私人的、个人和机构共同参与事务的管理方式。那么,公共危机中的协同治理,是指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 针对潜在的和当前的危机,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多种社会要素采用相互合作的方式,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有效地预防、处理危机的过程。
从定义上来看,协同治理下的政府公共危机处理,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多元化的危机处理主体。政府虽然仍旧起着主导的作用,但已经不是唯一的主体。其次,合作是危机处理的运作方式。为达成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各个主体通过协商对话,发挥各自所长,参与到危机处理中来,努力促成多元合作,相互制约监督的社会治理局面。第三,公共利益的增进是协同危机治理的最终目的所在。在危机处理中,各主体构成有弹性的协同治理网络,在各自的领域发挥所长,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效果。在此过程中,不仅提高了社会以及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更是合理的利用了社会的资源,转移了政府的作业压力,通过危机转化为增进社会认同感的机遇,实现公共利益。
二、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的必要性分析
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全球化的巨大考验,人口流动加速,社会结构分化,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碰撞等,都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性,使得公共危机时隐时现,对于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也提出了巨大的考验。“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公共危机,“危险”和“机遇”的结合。在此情况下,及时、妥善的公共危机治理措施以及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我们也需意识到,在现代社会,个体限于其信息、资源、技术能力的限制,凭借一己之力解决问题已经不现实。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危机局面,以及社会力量的不断发展的现实,政府寻求社会的合作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协同治理在危机处理中也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在公共危机治理机制中,鉴于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仍然占有着主导地位,制定危机处理的方针政策,统筹参与的社会力量,调解期间的矛盾,促使危机的解决和后期安抚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也需看到,公共危机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政府应该通过宣传,强化社会和公众对危机的意识,提供多主体参与的法律制度保障,促使公共危机治理网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公共危机处理的实现路径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公共危机的治理关键是在于政府是否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程序保障,来确保社会力量的作用得以发挥,矛盾得以协调,各自取长补短,实现公共危机解决,公共利益增进的目的。目前,我国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的机制还未完善,危机治理网络也存在者不足之处,因此,政府转变治理理念、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制约监督体系、提供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鼓励多元参与是如今公共危机治理的首要任务。
(一)观念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向协同治理理念的转变
政府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从自上而下、管制与命令的管理方式向多元合作治理的方式转变。首先,树立人本理念。在危机处理中,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的权利。其次,危机处理透明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已经大大提升。如果政府故意隐瞒事态,反而会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政府应该完善社会信息的传播机制,及时的与民众沟通,争取危机处理的时间和社会大众的认可。
(二)制度保障: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法律法规
在危机处理中,只有明晰各主体的权责,做到有章可循,才不会出现忙乱,促使公共危机有序解决。《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针对公共危机的一部法律,其中对危机应对与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其主要是针对政府这一主体在公共危机中应该如何治理,对于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力量以及居民个人等主体的权责并未详细做出规范。
因此,政府应加强制定公共危机中协作治理的法律规范,明晰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制定相应的对于越规矩的惩罚措施,做到公共危机处理中有法可依,各部门各司其职。
(三)监督机制:保障协同治理参与者的权责实现
没有监督的权力,会演变成“恶力”,导致权力“寻租”,破坏社会秩序。因此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保证政府和参与主体的权利,促使治理网络运转协调,是危机治理成功的关键。政府应该利用立法、司法监督体系和行政监督体系,以及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多种渠道,搭建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各种监督力量共同参与,促使机制化的监督体系形成,实现危机治理中,参与者安于其责,有序参与。
四、结语
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人们不可能阻止其发生,那么,如何及时恰当的处理危机,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以协同治理为理念,调动社会力量,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疑是政府危机治理的一个良策。然而我们也需意识到,体制的搭建与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仍然需要政府与社会公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龚维斌. 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及其特点[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5)
[2] 朱正威,吴霞.论政府危机管理中公共政策的应对框架与程式[J].中国行政管理,2006 (12).
[3] 康伟,陈波. 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中的社会网络分析――现状、问题与研究方向[J].公共管理学报,2013(10)
[4] 沙勇忠,解志元.论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5] 赵慧,杨文健.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基于非均衡环境的视角[J].行政论坛,2013(3)
[作者简介]李桂环(1973- ),女,河北承德人,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社科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职业指导教育;尹春芳(1966- ),女,河北承德人,河北旅游职业学院社科部,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河北 承德 067000)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4-0133-02
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实效性,是众多研究的基本方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提高实效性,不同研究者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我们的研究从课程教材及教学目标特点入手,调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实现由教材话语体系向教学话语体系的转化,构建符合教学实践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话语体系。
一、正确认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一)教材特点分析
我们知道,教材话语体系与教学话语体系是不同的,前者是固定的文本话语,以一定的教学目标为根据,经过编者字斟句酌的编撰、专家审订和教学实践的检验而形成的知识体系,具有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特点。后者是对教材个性化解读的实践话语,是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设计的具体方案,具有具体化、灵活性的特点。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经历“85方案”―“98方案”―“05方案”的发展过程,其实质是教材话语体系的发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材话语体系,是对理论的解读,虽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吸收一些新的、体现时展变化的话语资源,但体现在教材话语体系上,其最大的特点仍然是理论化和系统化。因此,要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使课程真正受到学生喜爱,并因教育而使其终生受益,就要按照人才培养规格,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将抽象、范式的教材话语体系转变为具体、个性的教学话语体系。
(二)教学目标分析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科学性、思想性和方向性的内在统一,它决定课程的教学目标。其一,用马列主义理论武装大学生头脑,树立社会主义的理想与信念。教育过程尊重、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但在重大思想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要坚定。其二,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精神价值与精神动力,强调理想、信念对大学生的指导意义,将其作为教育的核心,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其三,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在指导思想、内容、方法论上的真理性和正确性,做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真理的力量说服人,用科学的方法吸引人,实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输送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
能否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关键在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接受程度。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注重理论认知,更注重理论应用。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自主意识,自我选择意识强,不愿接受别人灌输的观点。他们追求时尚与新潮,崇尚创新与探索,愿意接受新事物,主动关注、追踪社会热点,尤其是与自身相关的问题。体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排斥单纯的理论教学、厌烦空洞的政治说教。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摆脱教材话语体系的束缚,避免照本宣科,选择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话语体系,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正确分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存在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一)教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根据“05方案”,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由“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三门课程构成。这三门课程,教学内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复,对教学内容的处理,缺乏统一标准,不同学校,甚至同一所学校的不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理论的难易、深浅掌握不一致,教学随意性强。在教材内容的处理上存在着两个极端:一是紧扣教材,注重系统的理论讲述,导致教学内容枯燥乏味,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教学过程过于随意,以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为借口,忽视理论教学。
其二,“概论”是对大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主干课,但教材与高职院校的教育层次、教育要求不匹配。在内容的编排与取舍上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特点,不利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大纲中对本、专科教学的课时安排有不同要求,专科院校不可能也没必要把全部内容讲精、讲透。
其三,缺少统一的考核标准。一方面,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缺少具体的量化标准。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效果缺少统一考核标准,对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存在着较强的随意性。
(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学习状态的调查。为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我们对我校学生在学习目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状态方面,通过问卷形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学习目的为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的学生占62.9%,为应付考试的占37.1%;学习兴趣方面,喜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学生占31.8%,感觉一般的为36.2%,明确表示不喜欢的是33%。学习目的与学习兴趣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生的学习状态。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的占35.3%,只听不记的学生占30.6%,只在感兴趣时候才听的比例为34.15%。
2.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认为课程内容脱离当前实际,与学生距离太远,学了也没用。二是认为教材说教意味太浓,理论性强,缺乏趣味性。三是认为教师上课形式及教学方法单一、呆板。根据调查,我们不难发现,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他们有话想说、有话敢说、有话能说,就需要在教学内容上进行整合,打破教材的条框限制,让理论教学更贴近社会生活,贴近大学生的实际,体现专业特色,搭建平等对话、有效沟通的教学话语体系。
三、构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话语体系,增强教育实效
(一)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话语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三贴近”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切实回答、解决学生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立足不断变化的新实践,释疑解惑,着力把道理讲透、事实说清。
2.坚持知行统一原则。既重视对学生进行科学理论教育,又重视引导其参加社会实践,把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提高思想认识和培养道德行为结合起来,把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3.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教学话语体系的构建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掌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话语体系的基本思路
1.整合教学内容,组织专题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与整合上,注意做到针对课程特点及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确定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内容选取与整合,弥补本科和专科院校使用同一本教材的缺陷。根据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将教育的重点放在理论的应用与实践的指导上。
2.注重学以致用,关注社会实际。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不是重点,重要的是理论掌握基础上的应用与实践,科学理论指导下对社会现实的准确认知,对国家政策、制度高度认同基础上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模拟等一系列教学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实际,学以致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目的。
3.适应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特点,将教学内容设计的计划性与实施过程的灵活性相结合。突出课程的时政性与实效性,使教学内容的设计适应社会变化,能够根据形势变化及发展及时调整并付诸实施。做到突发事件,应时讲解;持续关注,了解变化。突出课程的思想性与理论性特点,及时反馈,把握方向;正确引导,科学认知。
4.注重实践教学,创新教学模式。构建“以学生实践为载体,师生互动,进行理论学习与应用”的教学模式。围绕“一个核心”,体现“两个特征”,以提升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核心,通过师生互动传递教学内容,学生参与教学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参与教育教学实践中展现自我、锻炼自我、完善自我,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学锋.“两课”教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3(6).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lthough in recent years, Chines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but in term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still facing some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and the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of this article from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follow to explore the vocational schoo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sues.
Key words vocational schoo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vocational students
近几年中国高职院校得到了快速发展,其规模、质量都上升到了一个新台阶,但仍有许多困扰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需要研究,诸如既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方式方法的探讨和职业道德的践行研究,也有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和培养目标等问题分析,而本文主要对后者展开相关论述。
1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1.1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适应社会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要
(1)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使学生具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职责感,并能够服务于生产第一线。高职院校要培养的大学生必须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需要的应用技术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来武装高职学生的头脑,使其掌握市场理论的基础知识,强化市场经济的意识,在毕业后能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并能够直接参与各行各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应用技术型人才。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要加强高职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高职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而且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根据高职院校自身专业设置的特点,对不同的专业进行不同层次和特点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不同人才的需求。
(2)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全面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拼搏创新精神。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还必须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拼搏创新精神。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要选择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历史文化和历史人物的介绍和阐释,使学生了解更多的中华文化的特点和中国政治的传统治理方式,并使高职学生了解更多有关历史人物成长的历程和创造伟业的特质之所在,从而使高职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能够脚踏实地,吃苦耐劳,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解决高职学生就业是高职院校教育的底线,而培养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人才是高职院校教育的最高价值取向。①有职业技能而无创业意识和能力,只能从事低层次的工作岗位,且面临着失业的危险,因而,高职院校通过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不断培养高职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把增强高职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学生职业发展的一项长久之计。
1.2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符合高职学生的特点
(1)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适应高职学生整体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拼搏创新精神比普通高校学生略为逊色一些的特点。由于受生源的影响,高职院校的学生进校时文化成绩一般都比较低,在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参差不齐的现象,尤其大多数高职学生意志力薄弱、缺乏自控能力、没有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心理素质较弱等特点,这些都需要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加以重视。
(2)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适应部分高职学生自卑感、挫折感的特点。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普通大学生所具有进取心、愿意接受新事物和渴望成长成才的特点,但高等职业教育所具有的特殊教育理念和新的教育模式却并不为高职学生所理解和认可。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点;问题;政策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comprehensive management;characteristics;problems;policy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0-0328-02
0 引言
社会治安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被逐渐提上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被广泛应用在社会治安管理上,对我国社会治安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很严峻,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的势头,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对其治理工作起了限制和阻碍作用。一味的严打或者宽松化治理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治理。只有继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等法律体系,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方针和指南,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和指导,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特点
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我国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进行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现做如下分析: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是指按照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机制所构建的综合治理领导体系。其既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定实施机构,也不需要改变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管理。其领导体系就是指按照党的统一领导,对社会治理工作由党和政府共同管理,办事机构对其进行具体管理,同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上至省市,下至县区、乡镇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制,以便使得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能够进行明确分工。权责明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为指导和标准,对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规范加以明确。在综合治理的区域,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主管人的责任,并且以“系统抓和抓系统”的方式进行辅助。对于国家各个部门来说,要进行齐抓共管,一切治理措施都必须以综合治理方针为标准,对于基层中的各个单位来说,则可以进行群防群治,专心管理好本部门的人员,处理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做到各尽其责。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控手段要以政策性责任为核心。可以采取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以及一票否决制来进行实施,或者还可以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甚至将个人的政治荣誉和工作成效相联系等方式来提高治安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办事效率。
第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具有非常广阔的实施主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都是政策实施的主体,对综合治理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其人员和资产的管理,以便进一步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缺点
2.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点 政策实施方式在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时具有其独特的优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实施机制较为灵活。如果国家对社会治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比较滞后,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率先实行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其进行指导。
第二,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进行实施可以不必新建实施机制。其完全可以以现行的体制为标准和依托,专门的国家实施体制不必建立。
第三,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来对各个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升迁奖惩进行约束和管理,可以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促使其能够严于律己,提高其自身的治安治理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按照政策进行实施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让政府政策可以先行发挥作用。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相关的指令和措施,可以促使省市县级等各个区域和各个单位的人员能够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2.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局限性 政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政策具有严格的要求,原则性较强,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措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操作方面有一些不利影响。其次,国家不能要求政策强制执行,使得政策的权威性和实际执行情况仍然和预想方案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再者,政策的实施主体也未进行明确规范,对负责综合治理并进行实施的国家管理和部门以及群防组织的性质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确定,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缺乏严密的分工层次,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建立开来。另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导致在治理过程中投机违法现象频发,人员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给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进行带来很大的难度。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1 主要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难题,社会矛盾较多,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定位。管辖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地位,难以断定其是属于政府还是党委。并且治理工作的连续性较差,缺乏具体的实施和治理计划,权威不足,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治理工作的实践性较差,流于形式,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第二,人员编制不合理,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尽管政府对综合治理的人员编制以及资金投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然而地方资金有限,尤其是对于县镇乡等基层来说,财政更为吃紧,要想加大对人员编制和资金的投入力度,有点力不从心,使得综合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地建立和完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以起到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治安防范工作力度不足。有些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较差,缺乏一定的治安措施和治安体系,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经常发生,进一步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建议 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制定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治安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政策,涉及到更为广泛的区域,并且对治理措施进行细化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对于综合治理政策也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能够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和保障。对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来说,明确各级政府的治理范围和职责,加强对人员的合理编制,并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于社会治理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指导和服务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工和职责,对人员进行合理编制,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提高治理成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参考文献:
[1]张传玲.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探讨[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06).
[2]卢虎.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毛口乡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J].农村经济与技术,2001(02).
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