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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自然资源分析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必需的其他自然资源不断增长的物质源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在逐渐下降,此时的自然资源的丰裕度与经济发展的程度没有表现出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日本、香港、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都是属于较高水平,而资源丰富的阿根廷的经济几乎没有增长,甚至有的国家和地区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均收入水平还在逐年下降。这一现象被称为资源诅咒,即自然资源富集的国家或地区反而没有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家或地区发展速度快。丰富的自然资源禀赋是一个地区发展的优势所在,如果处理不好资源开发的问题,将极有可能将此优势丧失。
二、资源制约经济的原因
通过总结,将资源诅咒的解释分为以下四类:
1.初级产品的贸易恶化。两次工业革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升,涌现了大量的新的工业部门,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的限制,首先实现工业化的往往都是自然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经济增长中自然资源的作用逐步被资本、技术所替代。后来被称为发展经济学中的结构主义学派的普雷维斯和辛格等人认为初级商品的出口国将在很大程度上的遭到贸易条件恶化的命运,而且这些初级产品基本上都是缺乏收入和需求价格弹性的,这导致已经工业化国家和初级产品出口国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有些经济学家还认为资源部门的发展不可能促进甚至有可能阻碍其他部门的发展。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大多数掌握在跨国公司巨头手中,这就使得这些部门类似发达国家的经济飞地,而且自然资源开采部门基本上不存在联系。这就使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发展即使是规模很大但对其他部门却没有什么带动作用,这最终会拖累整个国民经济。
2.荷兰病。荷兰病是指一国特别是指中小国家经济的某一初级产品部门异常繁荣而导致其他部门的衰落的现象。20世纪50年代,已是制成品出口主要国家的荷兰发现大量石油和天然气,荷兰政府大力发展石油、天然气业,出口剧增,国际收支出现顺差,经济显现繁荣景象。可是,蓬勃发展的天然气业却严重打击了荷兰的农业和其他工业部门,削弱了出口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荷兰遭受到通货膨胀上升、制成品出口下降、收入增长率降低、失业率增加的困扰,国际上称之为“荷兰病”。
3.人力资本的投资不足。自然资源会造成虚假的自信,使人们觉得容易致富而导致懒惰。事实上,依赖资源部门兴起而迅速扩张的初级产品部门,并不需要高技能的劳动者,因而也就没有增加教育投资的紧迫性,这就限制了未来依赖人力资本和技术扩散投入的部门扩张。自然资源富集通过阻碍人力资本的积累,最终阻止经济实现长期发展。
4.从产权到寻租、腐败。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发展中国家的很多资源部门被收归国有,但这种做法并不能解决资源部门的产权问题。而在发展中国家中一个典型的弱点就是产权界定的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当产权的实施面临困境时,制造业的发展将有更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但这种产权的困境并不妨碍资源产业的发展,其原因在于资源产业的短期回报率高到足以吸引投资。当资源的租金足够高而产权国家实施又面临合法或操作困难时,往往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和内乱不可避免。如果一个社会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主要集中在非生产性活动中,自然会阻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如何避免资源诅咒
1.在物价较高时将一部分赚得的钱储备起来,有助于缓解因自然资源价格波动造成的经济波动。更为重要的是,要采取措施确保出售资源的获益将会被再投资,这样,在自然资源枯竭的时候,国家真正的财富(固定资本和人力资本)才会有所增加。
2.可以减慢自然资源的开发甚至不开发。资源开发速度的放慢将会降低资源的现值。如果资源资本的收益增长率等于其他财产的利率,所有者就会对将资源保存在地底下和开采出来这两种选择没有偏好,资源开采将以最优速度消耗。
3.产业多样化。产业多样化几乎被所有经济学家公认为是解决资源诅咒的良方,但是要成功地实施却不容易。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石油出口国将其巨额的石油出口收入投入到产业多样化的扶持和实践中,但结果令人失望,大量的资金被注入到一些毫无效率和竞争力的产业中。原因除了前述的荷兰病外,还在于政府主导的刻意追求多样化忽视了市场自发力量的培育,并且这些所谓的多样化往往都是政府垄断经营,这会给一些部门寻租套取政府资金提供了大量机会,自然也谈不上什么效率和竞争力,反而限制了充满希望的私人投资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4.制度改革。政治自由化、提高租金管理透明度、谨慎的财政和开放的外贸政策、以及从租金中提取建立公共基金等方式都有助于租金的有效使用。但当政府制度条件不具备时,便有必要将一些政府拥有的基金重新分配给居民以防止滥用。而Sandbu进一步认为自然资源收入可以直接分配给居民,之后政府再以个人所得的税形式征集。这会给予居民监督政府的激励,促使政府更关注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赵奉军.资源诅咒、荷兰病与山西经济[N].经济学消息报,2004.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
二十世纪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在为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本水俣病事件、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美国诺夫水道事件等大量震惊世界的污染事件唤起了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也导致了环境侵权法的蓬勃发展。①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着眼于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然而,环境危害行为在对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对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这种损害在很多情况下是巨大的,甚至远远超过了前者,②但在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却被忽略了。过去,自然资源仅仅被视为一种经济资源,除了作为财产权客体之外,不具有其他的价值。故而自然资源只能在处于财产权支配下时,才得到市场价值损失的赔偿。随着资源稀缺性的显现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人们逐渐意识到自然资源除了具有经济价值之外,还具有提供环境容量、审美、文化等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对这些功能的损害通常又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只有全面赔偿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才能真正实现“污染者负担”,防止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的出现。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各国开始了对自然资源损害进行赔偿的探索。
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探索最初是在传统侵权法的框架下进行的。如,荷兰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是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其将损害划分为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害;德国环境责任法则延续了民法的某些特点,只将财产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未规范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而美国最初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也是在普通法的框架内进行的。然而,传统侵权行为法与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并不契合。首先,传统侵权法下,只有特别利益受损的人才可以就损害求偿;而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往往导致的是集体利益的损害,不涉及具体个人利益的损失,因而在主体的资格方面存在着重大的障碍。③其次,传统侵权法中,可赔偿的财产损失仅包括该财产市场价值的减少,而自然资源具有除市场价值外更为重要的环境价值,这一点却不能在侵权法框架下得到赔偿。最后,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主体可以放弃行使;国家也无权干涉权利者对赔偿金的使用。当主体放弃求偿权时,自然资源的损害就无法得到赔偿;即使获得了赔偿,主体也可以选择不用这些赔偿金对自然资源进行修复。从上述分析可见,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仅依赖传统侵权法是不可行的,应当建立独立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二)各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各国开始了构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索,至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赔偿制度。
德国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规范主要集中在1990年的《环境责任法》中。该法对污染排放导致环境损害的特定工业设备的所有人实行严格责任。但是赔偿只限于财产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公共自然资源的损害不在该法的赔偿范围之内。④损害的评估采取以修复为基础的方法。修复费用超过减少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会导致措施被视为不适当的。⑤对于不可修复的损害,则依民法典第251条第2款的规定,即依财产市场价值的减少来确定。此外,联邦环保部为制定《环境法典》而设立的环境法典独立专家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该草案试图填补《环境责任法》留下的公共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空白,它规定对于此类损害,以及在私有主体不愿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场合,公共机构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修复或请求赔偿。不过,迄今为止,德国的《环境法典草案》还未获通过。⑥
荷兰《民法典》和《危险物质法》构建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框架。对于所有权下的自然资源损害,财产所有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在所有者不愿意提出请求的场合,《危险物质法》的态度并不明确,似乎未授权公共机构采取行动。⑦就公共自然资源损害而言,《荷兰宪法》和《民法典》授予了公共机构资格。损害可赔偿的范围包括修复费用、预防或减轻措施的合理费用以及评估损害和责任的合理费用。⑧在资源无法修复的情形下,虽然立法肯定了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但未明确可采取的措施种类及修复程度的确定方法。
加拿大的立法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主体设定上具有鲜明的特色,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个人除了在其所有的自然资源受损时可以提出诉讼外,当政府未能对环境损害行为做出及时合理的反应时,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⑨法院可以判决原告与责任者进行修复计划的谈判。但立法未提供评估损害性质和程度的指导,也无确定修复措施种类和程度的规范。修复计划是否可接受完全依赖于法庭的裁量。
除各国对自然资源损害做出立法反应之外,作为区域国际组织的欧盟,也对其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探索。2004年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建立了欧盟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指令》是在2002年《欧洲委员会环境责任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指导下做出的。《指令》延续了《白皮书》中的一些做法,同时也有了一些变化。在适用范围上,《指令》只限于欧盟自然保护法中受保护的物种和栖息地,土地和《水框架指令》所指的水体。成员国具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资格,而不论资源属于私有还是公共;在《白皮书》中公益团体具有辅的资格,但在《指令》中该资格被取消了。《指令》相对《白皮书》的另一个变化是,除了修复费用外,还承认了过渡期损失的可赔偿性。但是《指令》在具体的评估措施上规定尚不具体。⑩
上述国家和地区虽然已经有了各具特色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立法,但这些规定大多不是关于自然资源损害的专门立法,对于制度的具体构成规定得还不够细致。一些国家对公共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还存在障碍;欧盟虽然未区分资源的性质,但涵盖资源的范围十分有限。在赔偿的具体范围上,部分立法对于过渡期损失和无法修复时的规定还不明确。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还缺乏关于评估标准和程序的具体规定,这使得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的进行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和技术上的困难。相比而言,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立法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由《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以及《石油污染法》和相关的损害赔偿评估规则构成的评估体系,规定相对全面和细致。而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立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零星规定,(11)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经验,尤其是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就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参考借鉴意义。
二、美国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从普通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最初,自然资源损害被视为环境侵权损害的一种,由传统侵权法来调整。普通法下的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12)赋予了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的有限权;而以市场价值减少为基础的方法则指导着损害的评估。这样,普通法只提供了十分有限的对环境损失求偿的机会。正是普通法的缺陷导致了以综合的联邦环境立法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进行规范的需要。(13)从七十年代初开始的立法至今已形成了由《清洁水法》(CWA)、《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以及《石油污染法》(OPA)和相关的损害赔偿评估规则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规则体系。
(一)普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传统的侵权法下,仅仅只有个别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才有权提出赔偿请求。而美国普通法却赋予了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这是通过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来实现的。公共信托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经由英国普通法传入美国。在进入美国法的早期,用于保护可航水体下的渔业资源和土地。(14)它承认这些资源为州的公民共同享有,各州只能为其公民的利益托管这些资源,就这些资源的损害索赔。随着该原则的发展,已扩张至具有很少甚至不具有商业利益的自然资源,如非可航水体和州公园、土地、湿地和野生动物等。(15)然而,尽管州的托管权有所扩张,但其范围仍是有限的。在很多州,公共信托原则的最大限制就在于其不适用于地下水和含水层的污染。(16)另一方面,该原则仅解决了州政府的托管权问题,而未涉及联邦托管权的问题。正如Martin(马丁)诉Waddell(韦德尔)案中所讨论的,“各州的人民享有,对他们所有的可航水体、其下的土地为公共之使用享有完全的权利,仅受一般政府(州政府)宪法中权利的制约”,也就是说州公民对资源享有权利,并将托管权授予州政府。而联邦政府却没有得到这样的授权,它只能在制定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托管权。(17)
除公共信托原则之外,国家亲权原则也赋予了国家对自然资源损害的资格。起初该原则用于授予国家作为无法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的权力。后来也用于允许州对其准利益损害的求偿。准利益包括公民的健康和福利、州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以及州的一般经济等。(18)这样,州也就可以就自然资源的损害求偿,但是该原则仅解决了资格的问题,本身并不构成诉因。该类案件的诉因主要是普通法中的“公共妨害”。
除了主体资格的有限性之外,普通法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限制还来自于损害的评估方法和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普通法下,可赔偿的损害是指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资源的修复费用只有在不超过前者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确定赔偿金的方法。(19)然而,很多具有重要环境、审美、文化功能的自然资源只具有很少的经济价值。这样,损害在很大程度上被低估了。另一方面,普通法中所有的损害与行为之间都需要有科学证据支撑的近因关系。(20)在普通法下,应个别地识别污染的来源、精确记录每个责任方造成的损害;事实上在该类案件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常用的模型和统计数据的方法都只能说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不构成确定的近因关系。(21)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损害赔偿的困难。
普通法应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困难使得以制定法形式构建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成为必要。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开始了在联邦制定法中规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历史。
(二)联邦制定法中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联邦制定法中最早规定可对自然资源损害进行赔偿的是1972年《国家海洋禁猎法》(NMSA),该法案为海洋环境的保护建立了一种特别的联邦层面上的保护程序,并规定,对受到损害的自然资源提供民事赔偿。(22)接下来,1973年《跨阿拉斯加输油管道授权法》(TAPAA)对适格的管道的所有者,以及从输油管道输油的油轮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实行严格责任。(23)但是,法律却并未规定如何测估赔偿金以及那些同人类使用完全不相干的资源是否也属于修复之列。(24)此后,1974年《深水港法》(DPA)赋予了交通部代表公众托管海洋环境中的自然资源并就损害求偿的权利,并规定赔偿金须用于修复自然资源。(25)1978年《外大陆架修正法案》(OCSLA)规定,政府应当就由于油类泄漏引起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损失的使用价值得到赔偿。(26)
前述早期立法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主要限于对损害可赔偿性的确认,而缺乏对损害具体范围和认定方法的规定。此后颁布的《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则形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构架;再加上内政部(DOI)和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局(NOAA)的相关评估规则,该制度的全貌就显现出来。
《清洁水法》是20世纪80年代处理与美国水体中的石油和危险废物泄漏相关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清洁水法》规定,在一定限额之内,政府可以就清洁油类泄漏发生的费用得到补偿,但没有明确提到自然资源损害赔偿。(27)1977年《清洁水法》修正案则弥补了这一缺陷。修正案规定“总统或任何州的授权代表,可作为自然资源的托管者就替代或修复资源的费用求偿。”(28)这是立法中首度认可赔偿环境损害中超过市场价值损失的部分。(29)但是法案没有承认部族的托管者地位,也没有规定确定损害的方法和途径。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第107条规定,泄漏有害物质的船舶的拥有者和运营者负责赔偿“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破坏或损失,包括评估这种损害、破坏或损失的费用和成本”(30)。该法显著扩大了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评估的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除石油外的全部物质对任何环境媒介的损害,而不仅仅局限于美国水体。法令并没有规定精确的损害评估方法,而是授权内政部制定详细的规则(下称DOI规则)以指导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该规则规范《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下的有害物质泄漏和《清洁水法》下的石油排放引起损害的评估,(31)并赋予托管者在依据该规则进行评估时享有允许证伪的推定的利益,规则两年审查修订一次。(32)1986年内政部颁布了损害评估的最终规则,确立了“较少原则”和以市场价值评估法为主的评估方法,(33)这两项规则在后来的俄亥俄案(34)中得到了修正。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规则也因被认为与《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不符而遭到诟病。(35)规则发展至今,已经历了多次修订,现行规则规定损害赔偿金包括“修复、恢复、替代和/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或其提供的服务的等价物的费用”、“从排放或泄漏到修复、恢复、替代和/或获取资源和其服务等价物至基线的时间内公众流失的所有或部分服务的可赔偿价值”以及评估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以及利息。(36)规则还建立了两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评估程序:A程序和B程序。A程序适用于少量石油或有害物质泄漏的事件,用简单的特定模型进行计量。B程序适用于大型事故,对每一次事故进行单独的、特定的评估。
受1989年ExxonValdez号油轮泄漏案(37)的影响,美国国会迅速通过并签署了1990年《石油污染法》来统一分散的石油污染立法。新法继承了以前诸法的优点并对原油泄漏的阐述更加具体深刻。它将修复措施的费用而非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公共自然资源损失”和“效用流失”的标尺。(38)在《石油污染法》中,托管者可以得到的损害赔偿分为三部分:(39)(1)修复、恢复、替代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的类似等价物的成本;(2)自然资源在修复期间价值的减少;(3)评估这些损害赔偿的费用。此外,《石油污染法》还授权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制定石油污染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规则(下称NOAA规则),从而与DOI规则共同构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两套系统。
三、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
上文已经提到,《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和《石油污染法》中的相关条款构成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下文将主要就这三部法律和DOI、NOAA自然资源损害评估规则来说明该制度的构成。
(一)赔偿主体
赔偿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对自己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负责,并对该损害进行赔偿的人。在不同的法律中称为责任方(responsibleparty)或潜在责任方(potentiallyresponsibleparty)。下面将分别阐述三部法律下的赔偿主体。
《清洁水法》主要规范向美国可航水体、邻近岸线区域或毗连区泄漏石油或危险物质导致自然资源损害的情形。该法下的赔偿主体包括排放石油或危险物质的船舶或岸上设施的所有者、营运者或直接控制人,以及特别情况下的第三方。(40)这里的所有者或营运者是指:“(A)对船舶——任何因遗赠而拥有、营运或管理该船舶的人;(B)对于临海设施——任何拥有或控制该临海或岸上设施的人;(C)对被遗弃的岸上设施——遗弃前最后拥有或营运该设施的人。”(41)当排放者能够证明该排放完全是由第三方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该第三方主体被视为承担责任的排放者。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规范向环境泄漏除石油以外危险物质的行为,它将承担反应行动费用(42)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费用的主体称为潜在责任方。1986年《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第107条进一步将潜在责任方分为4类:(1)当前该船舶或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2)在处置危险物质时拥有或营运处置设施的人;(3)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借助第三人拥有或营运的设施处置危险物质,或为处置本人或其他主体拥有的危险物质安排运输的人;(4)危险物质为发生泄漏或存在泄漏危险的处置设施接受后,负责运输危险物质的人。(43)它们应承担“对自然资源带来的损害、减损或损失,包括评估该排放行为导致损害、减损或损失的合理费用”。(44)
《石油污染法》的适用范围广泛,但凡存在从任何移动或固定的物体向水体或海岸排放或威胁排放石油时,都会引起它的适用。该法详细规定了各类设施引起自然资源损害时的赔偿主体:船舶的所有者、营运人或因遗赠而受领船舶的人;临岸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海上设施所在地的承租人或许可证持有人,以及依州法或《外大陆架土地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地役权者;管道的所有者和根据1974年《深水港口法》授权的深水港口许可证的持有者。此外,被遗弃的船舶设施或管道发生泄漏或存在泄漏威胁时,最近的遗弃行为发生前本应对之承担责任者为赔偿主体。(45)与《清洁水法》相同,特别情况下第三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46)
(二)赔偿对象
赔偿对象是指就自然资源的损害请求和领受赔偿的一方,它应与受损的资源有合理的利益关系,同时有能力和意愿将赔偿金用于修复资源或其他对损害进行弥补的方式。何种主体能够代表自然资源,就其损害进行索赔和受领赔偿正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难点。传统侵权法要求求偿主体因责任方的行为受到“个别”的损害。而在公共自然资源损害中,受损的是集体的利益,而非个人的特别利益。普通法下的公共信托原则和制定法中托管权的授予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在普通法的公共信托原则之下,州被赋予了对自然资源的托管权,它可基于其托管者的身份提出赔偿请求。制定法下托管者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联邦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各州州长委派的机构和印第安部族,他们可以基于托管者的管理权、所有权或控制权对自然资源的损害索赔。(47)现有的联邦托管机构包括农业部、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内政部和其他被授权管理或保护自然资源的机构。(48)当一事件给受条约保护的印第安部族的使用,如狩猎、捕鱼,以及文化资源产生负面影响时,部族也会作为托管者参与到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来。有时候,一项资源会涉及多个多级托管者,此时如果允许多个托管者分别对损害进行索赔,很可能产生双倍赔偿的问题。对此,一些法律规定了托管权的协调。如DOI规则规定,在制定评估计划时,如果由于自然资源的“共存、邻近或共同管辖权”,多个自然资源托管者共担责任时,他们应进行合作和协调,并指定牵头机构以管理评估。牵头机构应作为协调者联系评估所有有关方,并在授权官员不能达成关于制定、执行或评估计划的一致时,充当争议的最终仲裁者。该机构由所有自然资源托管者的共同协议指定。未能指定时,则根据资源的位置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托管者作为牵头机构。(49)
在联邦立法的自然资源条款中,公民个体被排除在了自然资源损害求偿主体之外。(50)但公民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提出公民诉讼,从而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联邦层面,三种情形之下可以进行公民诉讼:当认为自然人和法人违反了联邦环境法时,对其提出;当联邦政府未能行使实施环境法的职责时,对其执行机构,尤其是环保局提出;或者对联邦机构就其自身的污染行为提出。(51)但是,公民只能通过公民诉讼的形式迫使托管者寻求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他们本身并不能直接对损害进行求偿。(52)论文
(三)赔偿范围
确定自然资源的哪些损失及托管者因损害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得到赔偿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它决定着赔偿是否全面合理。从《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石油污染法》和相关评估规则的规定来看,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修复费用、过渡期损失和损害评估费用。
修复费用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中的首要部分。它是指“修复、恢复、取代或获取”受损资源或其提供服务的等价物的费用。(53)将其纳入赔偿范围的理由在于:由于自然资源广泛的环境、审美、文化等价值,只对其进行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公众的损失;合理的方法应该是采取修复措施,将受损资源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不过,修复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必要部分。1986年DOI规则采取了“较少规则”,认为赔偿金是修复费用和资源减少的市场价值中的较少者。由于资源还具有市场价值之外的广泛的非使用价值,仅计算市场价值的减少实际上低估了资源的损害。该项价值减少往往也低于修复费用,从而在很多情形下排除了修复措施的采用。该原则在俄亥俄诉内政部案中得到了修正,法院了内政部认为采用较少规则可以提高效率的观点,认为内政部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把环境看成一种可以依据市场价值进行定价的有形商品。法院认为,除非修复是不可行或异常昂贵的,都应采取修复行动。(54)
即使可将资源修复至损害前的状态,修复费用仍不足以涵盖所有的损失。由于修复资源有待时日,在修复期间资源提供的服务还是会继续流失,这段时间流失的效用仍需赔偿。这就是过渡期损失。它在DOI规则和NOAA规则中有不同的表述,二者有着细微的区别。在前者中称为“可赔偿价值”,指过渡期内损失的资源的价值,注重以经济学工具评估损失,在后者中称为“赔偿性修复”,指修复临时流失的资源服务的工程的费用,托管者可以对这种修复措施的费用进行求偿,或者责任方可以在托管者的监督之下实施赔偿性修复工程替代。(55)
由于在进行自然资源损害评估中,托管者还支出了评估费用,这类费用也应由责任方予以赔偿。DOI规则规定下列成本应该得到赔偿:识别与筛选的活动;对潜在责任方的通知;公众参与;对暴露的确认分析;对损害赔偿的基本评估;和任何其他的评估计划。(56)NOAA规则下的评估费用包括:行政的、法律的和为了强制执行的费用;监测和监管的成本;以及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成本。(57)
(四)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程序
DOI和NOAA分别就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建立了两套程序。前者针对CWA、CERCLA下的石油和危险物质泄漏导致的损害,后者作用于OPA下的石油排放或威胁排放产生的损害。
在DOI规则中,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分为四个阶段:预评估阶段、评估计划阶段、评估阶段和评估后阶段。(58)在评估计划阶段应分析和检验各种信息,看是否有必要启动评估程序。包括向托管者通报有害物质泄漏的情况、启动必要的应急计划,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并就处于危险的自然资源的情况作出确认。如果预评估阶段的结论显示应进行损害评估,则评估者应制定评估计划,在计划中,应对评估程序做出选择。DOI为资源的评估提供了两套程序:A类程序和B类程序。A类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且损害不大的事故,仅需要极少的实地观测,它主要依赖于计算机模型对损害进行估算。规则中还规定了两种模型:海岸与海洋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评价模型(NRDAM/CME)和大湖区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评价模型(NRDAM/GLE)。B类程序则需要个别的实地测量。该程序由三部分组成:损害定性、损害量化和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对于损害的定性,规则分别就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质资源和生物资源规定了构成损害的条件。在确认损害后,则应判断该自然资源因事故导致的服务水平的降低程度。这主要通过确定损害前的“基线”水平来进行。就损害赔偿金的确定,规则分别规定了修复费用、可赔偿价值和评估费用的计算或评估方法。评估完成后,托管者应准备一份包括预评估筛选决议、评估计划在内的评估报告,并保证获得的赔偿金用于修复受损的自然资源。
NOAA规则下的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包括预评估阶段、修复计划阶段和修复实施阶段。(59)预评估步骤的目的同DOI规则下预评估的目的极其相似。在这一阶段,托管者需要收集有限的数据并决定是否继续损害赔偿评估的进程。修复计划阶段中应形成一揽子修复方案以就损失加以赔偿,它分为损害评估和修复选择两个步骤。损害评估涉及损害的定性和量化,但在认定方法上不如DOI规则详细。NOAA规则下的修复包括基本修复和赔偿性修复,分别针对资源的恢复和过渡期内流失的效用。该规则的特色在于对过渡期修复规模的确定采取了“资源对资源,服务对服务”的方法。(60)在修复计划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实施阶段。规则就行政记录、赔偿请求的提出以及强制担保、账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在我国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思考
我国没有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专门立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零星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了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两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权限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了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索赔权。而即使在海洋污染领域,关于自然损害赔偿的规定亦不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美国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相关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一)确定求偿主体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中,通过公共信托原则赋予政府机构对自然资源的托管权,从而使之可以就资源的损害求偿。一方面,政府具有保护环境和公民利益的职责,保护自然资源及就其损害修复索赔是其职责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更有能力从事需要大量数据、监测和技术、资金支持的资源损害的评估和修复。这使得政府机构作为求偿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模式,赋予政府机构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资格。而且在我国实行这种模式较美国具有更大的便利。为解决就公共自然资源损害索赔的主体资格问题,美国需借助公共信托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以使国家机构的资格获得正当性。而在我国,由于采用自然资源资源公有制,国家是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方式较之美国在判例和制定法中逐一确认托管权更为方便。同时,我国的立法中也已存在这样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一规定在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在塔斯曼海油轮泄漏案中,天津市海洋局就对海洋环境容量的损失进行了索赔。有了立法和实践的探索,我国可以把政府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索赔的领域从海洋污染领域扩大到所有的自然资源领域。当然,仅仅是原则性的确认还缺乏可操作性,应在立法中为每一项自然资源确定具体的代表机构,只有权责明确,才能保障求偿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公益诉讼
政府机构资格的确认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案件发生的基础。但是政府不一定在资源发生损害时都能及时合理地做出反应。此时,公民和公益团体的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的公民诉讼就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参与到资源损害索赔中去的机会。此外,加拿大、欧盟也在其立法、《白皮书》中确认了个人或公益团体的资格。从这些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来看,他们的参与方式大致有两种:在政府未能合理行使职权时,直接就损害进行索赔;或者就政府的不当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尚未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公共自然资源发生损害时,由于不涉及到公民和团体的个别利益,他们无权提讼,从而阻碍了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公益诉讼机制的设立将为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提供又一种保障。但是,鉴于我国环保团体的发展并不完善,往往缺乏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应对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和修复中的困难,现阶段他们的权利应限于对政府机构的诉讼,以促使他们对资源的损害进行求偿,而不是独立地提出索赔请求。
(三)明确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的严格界定,可赔偿的自然资源损害主要是指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失。但这远不足以涵盖自然资源损害的全部范围。
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中,赔偿金包括三个部分:修复费用、过渡期损失和评估费用。这三个部分可以保障受损的自然资源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修复行动可以保障资源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同时这修复费用和过渡期损失又可使受损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都能够得到赔偿。我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也可采取这种分类。同时,由于我国油污损害赔付率较低,在我国对自然资源的价值理论和市场化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赔偿主要应针对可恢复的损害,对于不可恢复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还应采取审慎态度。(61)对于过渡期损失,也可引入修复的方法,并探索合适的评估方法。
(四)制定评估规则和评估方法
即使规定了全面的赔偿范围,没有完善的评估方法和程序,也不能保障损害的充分赔偿。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中,就确立了两套完整的评估系统。NOAA规则将评估分为A、B两类程序。A类程序针对损害额较小的损害,采取了计算机模型化的方式,对于属于模型范围内的损害可采取这种简易程序;而B类程序则需进行完整详细的实地考察与评估。NOAA规则将整个评估分为预评估、修复计划和执行修复。完善的评估规则为损失赔偿奠定了基础。此外,规则还针对不同的损害规定了评估的方法:市场价格法、估价法、旅行成本法、特征价格法、单位价值法和条件价值评估法等等,为赔偿金的确定提供了基础。我国也应制定自己的评估规则与方法,使得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变得更加确定和可行。自然资源的评估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和监测的支持,我国由于历史详细数据的缺乏和监测能力相对较弱,短时间内建立全面的评估尚不可行。我国海洋污染领域实践中的经验较多,同时也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范,可以作为建立评估规则和方法的探索的开始。
注释:
①如日本的公害立法、德国的《环境责任法》、法国的《核损害赔偿法》、我国台湾地区的“核损害赔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等。
②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银行和一些学者的研究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从1983年的381.55亿元增长到1997年的4430亿元,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75%和7.7%。参见徐嵩龄:《中国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载郑玉歆:《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理论、方法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127页。在我国塔斯曼海油轮泄漏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和评估修复费用近千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万元,二者总数超过了对渔民和养殖户损失的赔偿(1700万元)。
③EdwardH.P.Brans,LiabilityforDamagetoPublicNaturalResources:Standing,DamageandDamageAssessment,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1,p35.
④《环境责任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为:“财产损害的同时侵害了自然生态或特定景色”,也就是说自然生态的损害必须伴随有财产损害。公共自然资源因为不属于财产范围,其损害在该限制下无法得到赔偿。
⑤《环境责任法》第16条第2款。
⑥免费
⑦前注③,第308页。
⑧前注③,第258页。
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22条。
⑩[荷]爱德华·H·P·布兰斯:《2004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下损害公共自然资源的责任——权和损害赔偿的估算》,戴萍译,载沈四宝、王军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65、378、396页。
(11)如《民法通则》第120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40条、《水域污染书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等,都不够具体,未能构建全面的赔偿制度。参见李敏:《论我国船舶油污民事立法的完善》,上海海事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14页;金聪:《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12)国家亲权原则是指政府作为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保护自己利益的人,如未成年人和精神不健全者的监护人的权力。该原则最初用于保护缺乏法律行为能力者的利益,后来用于授权政府对“准利益”损害的求偿。“准利益”的具体内涵将在下文中提到。参见AllanKanner,TheTrustDoctrine,ParensPatriae,andtheAttorneyGeneralastheGuardianoftheState''''sNaturalResources,16DUKELPF57,100(2005).
(13)LawrenceI.Kiern,Liability,Compensation,andFinancialResponsibilityundertheOilPollutionActof1990:aReviewoftheFirstDecade,24TLNMLJ481,490,491(2000).
(14)JosephL.Sax,ThePublicTrustDoctrineinNaturalResourceLaw:EffectiveJudicialIntervention,68MILR.471,475(1970).
(15)前注③,第51页。
(16)KathleenChandlerSchmid,TheDepletionoftheSuperfundandNaturalResourceDamages,16NYUELJ483,488(2008).
(17)AllanKanner,MaryE.Ziegler,UnderstandingandProtectingNaturalResources,17DUKELPF119,129(2005).
(18)前注③,第57页。
(19)Restatement(Second)ofTorts§929(1)(a)(1977).
(20)前注(17),第140-141页。
(21)前注(16),第488页。
(22)16U.S.C.§1431(b),1433(2)(a).
(23)43U.S.C.§1653(a),(c).
(24)LEEAnnValerie,PJBridgen&EnvironmentInternationalLtd.,TheNaturalResourceDamageAssessmentDeskbook——ALegalandTechnicalAnalysisEnvironmental,WashingtonDC:EnvironmentalLawInstitute,2002,p10.
(25)33U.S.C.§1517(i)(3).
(26)43U.S.C.§1813(a)(2)(C)-(D).
(27)黄莹:《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28)33U.S.C.§1321(f)(5).
(29)JamesS.Seevers.Jr.,NOAA''''sNewNaturalBesourceDamageAssessmentScheme:It''''snotAboutCollectingMoney,53WLLR.1514,1522.(1996).
(30)42U.S.C.§9607(a)(1-4)(C).
(31)42U.S.C.§9651(c)(1)(2).
(32)42U.S.C.§9607(f)(2)(c).
(33)51FR27725(1986),43C.F.R.§11.35(b)(2),11.83(d)(1).前者指赔偿金为受损资源的市场价值的减少与修复费用的较少部分;后者指仅在市场价值不能确定的场合才可测量非使用价值。
(34)Ohiov.UnitedStatesDepartmentoftheInterior,880F.2d432(D.C.Cir.1989).在该案中,法院否认了采用较少规则可以提高效率的看法,认为内政部的根本错误在于把环境视为一种可以依据市场价值进行定价的有形商品。其得出结论:修复费用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和基本计算方法。对于评估方法,法院拒绝把市场价值作为评定自然资源损失的唯一标准,认为CERCLA并没有把使用价值局限于市场价值。
(35)参见FrankB.Cross,RestoringRestorationforNaturalResourceDamages,24Utolr.319,322.(1993)。很多自然资源还有存在价值等其他不为市场系统所涵盖的价值。以市场方法为首要的评估方法经常不能为修复提供足够的资金,而法令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产生的损害提供足够的修复。
(36)43C.F.R.§11.15,11.80.
(37)1989年3月24日ExxonValdez号油轮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峡布莱礁石触礁沉没,导致约1000万加仑的原油被倾入海洋,造成了巨大的自然资源损害。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专家对石油泄漏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试图对灾难造成的损失进行估价。该案成为催生1990年《石油污染法》(OPA)的直接动因。
(38)前注(24),第16页。
(39)33U.S.C.§2706(d)(1).
(40)33U.S.C.§1321(f),(g).
(41)33U.S.C.§1321(a)(6).
(42)反应行动是指《超级基金法》第104节规定的授权总统对任何危险物质泄漏或存在泄漏威胁的情形采取的行动。
(43)42U.S.C.§9607(a)(1)-(4).
(44)42U.S.C.§9607(a)(4)(c).
(45)33U.S.C.§2701(32).
(46)33U.S.C.§2702(d)(1).
(47)33U.S.C.§2706(b);42U.S.C.§9607(f)(2)(b);15C.F.R.§990.30;43C.F.H.§11.14(rr);40C.F.R.§300.600(b);andExec.OrderNo.12580,3C.F.R.193(1987),ADMIN.MAT.45031.
(48)NCP,40C.F.R.§300.600(b)和Exec.OrderNo.12580,3C.F.R.193,ADMIN.MAT.at45031.
(49)43C.F.R.§11.32(a)(1).
(50)例如,“在CERCLA中,自由自然资源托管者能为联邦政府、州和特定印第安部族的利益进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见InreBurbankEnvtl.Litig.,42F.Supp.2d976,980(C.D.Cal.1998)。OPA虽然规定了个体对生存使用和收益、收益能力减损的求偿权,但这种损害不同于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
(51)ShayS.Scott,CombiningEnvironmentalCitizenSuits&OtherPrivateTheoriesofRecovery,8JENVLL369,372-373(1994).
(52)前注(17),第134页。
(53)43C.F.R.§11.80;15C.F.R.§990.30.
(54)前注(34),第441页。
(55)前注(24),第203、286页。
(56)43C.F.R.§11.30(c).
(57)15C.F.R.§990.30.
(58)43C.F.R.§11.20-11.93.
高分卫星又称作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工程,是《中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主要用于国土普查、农作物估产、环境治理、气象预警预报和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目前,包括最新发射的高分十三号卫星在内,所有高分卫星的实时动态对地观测成果已经全面投入商用,民营企业可以以较低成本获得全面的米级精度实时卫星遥感遥测信息。因为早期民营企业较少涉及卫星航天工程,所以受到高分卫星专项工程的商用影响,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涉及高分卫星专项工程的信息数据分析工作,包括农业服务、气象服务、林业资源调查、水域及渔业资源调查、农业资源调查、水利水文监测、矿产资源调查等。该研究基于高分卫星数据开发工具包,研究一种可以分析调查自然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的算法架构,使中国产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展。
1地籍单元的划分与类模型提取
基于高分卫星专项工程的商业化数据服务,其本质意义是让国内普通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到卫星航天工程的数据成果。当前高分卫星资源分析系统中,已经推出了商业化应用,使农民可以每年只花费数十元,就可以对农田的含水量、预计产量、病虫害发生概率进行详细统计。该研究在针对高分卫星资源分析的深度研究中,探求一种分析性能更佳的地籍单元分析模式,使基于复杂神经网络的高分卫星数据分析系统可以提供更强大的分析功能。因为卫星视场为交叉重叠的带状视场,而大部分被分析地区属于面状区域,所以,在任何卫星遥感数据的处理中,利用卫星视场拼接被分析区域均属于首要工作。同时,在相关分析中,即便在单一卫星视场区域内进行分析,也需要对地籍单元进行细化分析,以获得足够精确的机器学习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图1中,根据被分析地区的区域坐标,在卫星视场数据中选择所有相关视场资料,对视场资料进行拼接,最终形成被分析区域的原始数据图像集。根据市场的四至极点构建矩形区域,使用四分法对区域进行逐层划分,直至最终地籍单元的像素数量在神经网络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文研究中,选择的地籍单元数量最终为F(x,y)={m×n},maxx=m<25,maxy=n<25的地籍单元。使用神经网络对地籍单元资料进行评价,最终找到边缘地籍单元并确定地籍单元的属性。将边缘地籍单元进行连线,最终形成加权叠加输出结果。受到篇幅限制,本文不对较为成熟的地籍单元的四分法及其他相关算法进行深入讨论,仅对其神经网络的机器学习实现算法进行展开分析。
2地籍单元的神经网络分析算法
2.1神经网络整体分析架构
该神经网络系统的输入值为地籍单元的不超过25×25个像素阵列,其中需要进行3个神经网络判断模块。3个神经网络模块均通过25×25个像素阵列的输入数据进行分析,分别给出该地籍单元是否包含资源边界的分析类型判断二值化判断,对自然资源种类进行判断的地籍种类模块,判断边界位于像素阵列位置的边界判断模块。如图2所示。
2.2数据降维功能的实现
分析类型选择模块分为两个功能,是将数据充分降维,不超过25×25个像素点阵,共包含最高625个输入单元,每个输入单元包括3个上色通道,每通道为1个16位Long型变量。即该模块的输入量最高可达到625×3=1875个Long型变量输入,而其输出结果为1个Logical型二值化变量,其分析过程的信息损失量较大。所以,该模块在提供二值化输出功能的同时,应有充足的数据降维功能,使降维过程损失的信息量在模块带回归变量中充分保留,采用40%的维度压缩比,其隐藏层结构传导函数如公式(1)所示:f(n+1)=mod(f(n)×40%)(1)式中,mod函数为取整函数;根据该式进行降维设计,则其隐藏层结构见表2。表2中,该降维模块在3个模块中均有应用,均作为其隐藏层的前6层结构,其利用六阶多项式回归函数的丰富待回归变量资源,将高达1875个数据维度降维到7个数据维度,以供后续分析,六阶多项式回归函数的基函数如公式(2):(2)式中,Xi为第i个输入变量;Y为节点输出变量;j为多项式阶数,该设计中使用了6阶多项式;Aj为第j阶多项式的待回归变量,每个节点共包含6个待回归变量。
2.3功能模块的实现
图2中的3个神经网络功能模块,其隐藏层前6层均为表2和公式(2)提供的逻辑架构,但在后续各层中有所不同,3个神经网络功能模块的后续隐藏层结构有以下区别,详见表3。表3中,3个神经网络功能模块应用到除多项式回归函数之外的2种回归函数,分别为二值化函数和对数回归函数。边界判断模块中,因为是多列神经网络,则会构建2列平行的多列神经网络模块,分别对m值和n值进行输出。此时,二值化函数的基函数写作公式(3),对数回归函数的基函数写作公式(4):
3资源调查监测算法效能判断
按照图1中的技术整合方式,将前文所述的神经网络算法整合到技术体系中,可以得到对应的分析结果,分析数据来自某市市域面积的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分析时间周期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15d对数据进行重新采集取样,即达到该市2年期限内的48次密集资源普查结果。在算法效能判断中,分析单一图像内资源区域边界数据点的标准偏差率得到单张图像的分析结果,分析时序图像上资源区域边界变化趋势的标准偏差率结果,在两种标准偏差率基础上,判断该算法精度。对比数据来自高分卫星数据开发工具包内自带资源识别系统给出的分析结果同样分析该两种标准偏差率。标准偏差率的计算公式如式(5):式中:σ为一维单列数据的标准偏差率;xi为该列数据的第i个输入值;x-为该列数据的算数平均数;N为数据列的最大下标。使用SPSS24.0的t校验功能比较数据的差异性,当t<10.000时认为数据存在统计学差异,同时读取t校验过程的P值;当P<0.05时认为分析结果处于统计学置信空间内;当P<0.01时认为数据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该分析结果详见表4。表4中,静态标准偏差率均值指所有48套计算结果中的标志性数据点位置沿分界线连线进行分组,对其标准偏差率求取均值并进一步计算该值数列的标准偏差率;动态标准偏差率均值指计算48套计算结果的标志性数据点位置变化量沿分界线连线进行分组,对其标准偏差率求取均值并进一步计算该值数列的标准偏差率;改组数据比较中,t<10.000,P<0.01,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且革新软件将静态分析误差优化84.9%,将动态误差优化85.7%。革新系统的分析精度显著优于工具包的自带系统。该研究的根本意义在于探求一种基于原始开发神经网络模块可以服务于高分卫星遥测数据,使其得到更精细化的资源识别功能,所以,判断其对资源识别的准确率,可以使其社会效能得到更大提升。在验证试验中,选择20名地籍管理专业从业者,以肉眼评价方式对2套算法的最终分析效果进行评价,发现2种分析算法的失误率,详见表5。表5中,考察全市约35km2土地面积,涉及分类地块29753个,最大面积318.4hm2,最小面积0.8hm2,2套软件算法条件下,均为发生在林木、农作物、水产水域资源类型之间的跨门类误判,即所有2种算法条件下,所有机器误判均为在林木种类之间的误判、农作物种类之间的误判、水产类型之间的误判。自带软件较革新软件,在林木种类误判数量上高出6.8倍,在农作物类型误判数量上高出19.2倍,在水产类型误判数量上高出4.1倍,即可认为革新软件因为启用了神经网络深度迭代回归的数据识别模式,使其资源类型误判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在边界划分方面,因为高分卫星给出的遥测数据每像素点约为0.8m×0.8m,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测量误差,在此基础上,对资源边界的实际判读精度,只能达到亚米级,很难达到毫米级。但因为当前进行地籍单元划分时,底图一般采用国家地球地理信息系统(GIS)底图,其比例尺约为1∶1000,支持最高达到±50mm的精度,所以,对两套系统判断资源区边界的精度进行对比分析,其结果见表6。表6中,大资源区指林木、农田、水域、房屋压占、道路压占等大资源区的边界划分结果,小资源区指大资源区内因为不同林木种类、不同农作物种类、不同水产种类等进行的小资源区划分结果。通过比较,革新软件对比自带软件,其大资源区边界精度提升65.9%,小资源区边界精度提升67.2%,综合分析其边界划分精度提升62.5%。该结果t<10.000,P<0.01,具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可以认为使用了神经网络深度迭代回归的机器学习分析策略较其自带系统具有更高的边界划分精度,且不论其自带软件还是革新软件,均已经实现远超过原始卫星遥感图像成像精度的边界划分能力。
4结束语
神经网络深度迭代回归数据挖掘分析方法,是在不完备数据条件下实现高精度数据分析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通过该方案可以充分利用不完备数据条件,如成像精度每像素点覆盖0.8m×0.8m范围的高分卫星图像数据,对其进行逐像素点的地籍单元模块深度迭代回归分析,可以实现平均精度达到±186.3mm的地籍边界划分。即便采用全站仪进行人工防线测量,虽然全站仪精度可以达到±50mm以内,但资源区边界难以通过肉眼明确位置,其实际分析精度不会超过该革新算法的精度。该革新算法可以大幅度提升资源调查效率和资源区划分精度,具有显著的大数据工程意义。
参考文献:
[1]井延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应用研究[J].华北自然资源,2020(6):84-85.
[2]付晶莹,彭婷,江东,等.草地资源立体观测研究进展与理论框架[J].资源科学,2020,42(10):1932-1943.
[3]段志强,张娜,王挺,等.基于遥感影像的违章建筑监测实践[J].地理空间信息,2020,18(10):41-45.
[4]王克.试谈设立一种微型卫星式监测站的可行性[J].中国无线电,2020(10):45-46,49.
[5]陈湘楠,耿莉.多源卫星遥感数据在广西北部湾地区的应用[J].北京测绘,2020,34(10):1368-1373.
[6]尤淑撑,张锐,董丽娜,等.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框架设计及关键技术[J].地理信息世界,2020,27(5):115-120,128.
[7]王桥,赵少华,封红娥,等.国家城镇生态环境综合监测技术体系构建[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20,22(10):1922-1934.
[8]赵少华,朱军,白志杰,等.土壤污染监测卫星遥感应用需求与载荷配置初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45(5):114-117.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长期坚持将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中心的战略思想,政府施政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我国的GDP,推动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在这一战略思想的影响下,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是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由于长期处于这种现状的影响下,导致领导干部过于重视自我政绩的提升,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对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比较盲目,牺牲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一、基于新常态下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难点
(一)自然资源资产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
我国的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地大物博的地理优势,不管是可再生资源还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比重都比较高,在我国的各方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地质资源和非地质资源属于资源资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受到了各个领域的广泛关注。然而,地质资源和非地质资源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消耗殆尽需要非常漫长的周期才能再次形成,因此在这一部分资源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如何进行合理配置是非常关键的。
目前,我国被列为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森林资源、国土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草原资源和海洋资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资产的不合理利用而存在的,能够深入贯彻国家制定的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地方利用自然资源资产发展经济建设的时候,避免出现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过度而造成严重资源浪费的情况,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比较丰富,因此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候,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审计相关知识,还要利用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的共同配合。
(二)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划分
我国主要I导干部的任期均为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此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自然资源资产具有形成周期长、持续时间长的基本特征,而这种特征会导致有些经济决策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可能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还没有出现任何问题,随着时间的流逝,下一任领导干部上任之后,自然资源资产的问题就一点点显露出来。而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时间跨度大等基本特征,可能在审计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已经随着下一任领导干部的决策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前、后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责任混淆的情况。
(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
明确审计主体也是现阶段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难点。目前,我国对审计主体的认识主要分成三种,分别是国家审计为主、多元审计、国家审计为主导,社会审计和公众共同参与。人民民主是我国的国家性质,而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为了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归根结底是检验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效果,确保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需要丰富的审计相关支持做支撑,社会审计的有效介入,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效果。
二、基于新常态下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的对策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信息化发展
在信息化时代的影响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应该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资产多样化、分布范围广等特征,打破传统的审计形式,从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方面等多角度进行完善,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大数据紧密结合,构建一套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集成国家审计大数据,优化审计业务模块,对各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国家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社会公众依托物理的专业审计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政绩进行评价与规范,树立科学绿色的政绩观,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能够跟上时代的脚步。
(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
在新常态的影响下,我国长期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发展健康化。自然环境本身具有动态属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一种环境污染会造成更多种类的环境污染。审计工作就是要对各个地方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第一时间发现自然资源资产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家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划清“上下届”、交叉区域干部责任范围对审计工作进行规划,尽可能的提升领导干部的成本,避免的现象。
三、结束语
综上分析可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手段还不是非常完善,在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规划、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政府应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信息化发展,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鼓励审计人员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专家、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审计工作,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爱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基于2014年媒体新闻报道的文献分析[J].新会计,2015,06:6-11
随着当代医学的发展,自然疗养因子疗法已成为现代疗养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得到医学界的极大重视。我院位处美丽的渤海之滨北戴河,自然疗养因子众多。我科充分利用自然因子优势,科学地将自然因子疗法与日常疗养生活相结合,在疗养生活中实现保健、康复、娱乐、养生的有机结合,取得寓教于乐较好的效果。
1概念
自然疗法就是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药品,而是充分利用自然界及生存环境所提供的各种条件、物质和信息,激发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提高抗病能力,从而使气息得以调畅,脏腑功能得以平衡,各种身心疾病得以康复,最终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之目的[1]。
2我院自然因子优势
2.1地理环境优势北戴河疗养院地处秦皇岛市东南的渤海之滨,北倚莲蓬山,东临渤海湾,西到戴河口,东至鹰角石,三面环海,环境优美,将人与自然融为一体。
2.2宝贵的自然医用资源北戴河疗养地面临海滨,海岸曲折漫长,海水清澈,海平浪静,海滩舒缓,海沙细软,为国内少有之天然海水浴场,海水冲击海岸产生大量负离子,海水蒸发大量的钠、氯离子及其他微量元素,空气特别清新。北戴河属于海洋性气候,春无风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温和湿润。年均气温为10.62℃,7月份最高,为23℃,日温差6℃左右,日平均气温1月份最低为-7℃。平均相对湿度为60.6%,7月份为82.1%,1月份为47.5%,其余月份均在50%以上。年均降水量为698.5 mm,以6、7、8月降水最多,分别为148.82、128.96、116.27 mm。平均风速2.24~3.20 m/s之间,夏秋季多东北风,春秋季多西风。平均气压为1.037 9×105 Pa,7、8月份最低,12~2月份最高。一年中有281.1个晴天,阳光辐射时间长,空气中紫外线含量丰富。海滨有设施较好的海水浴场,为理想的海水浴、日光浴、空气浴和沙浴的综合疗养地。
2.3丰富的人文景观北戴河疗养地历史悠久,远在汉代已成为舟楫聚泊之处。汉书记载汉武帝曾东巡至碣石;近年在金山嘴工地挖掘出土了秦始皇东巡观海的行宫遗址。唐太宗东征时“刻石记功”也传即在此。清光绪24年(1898年),北戴河正式辟为避暑区。疗养区北临莲蓬山(又名联峰山),山峦起伏,群峰连贯。登山南望,水天一色,北戴河风光尽收眼底。莲蓬山西坡有仙人洞、桃源洞、老虎洞等奇石异洞。莲花石公园内有观音寺、钟亭等古迹。北戴河海滨有一巨礁,兀立岸边,似雄鹰伫立,称鹰角石,在此观沧海日出,气势磅礴,天地宽阔。北戴河东北30 km处,为著名的山海关。北依燕山,南临渤海,地势险要,有“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之说。山海关城东门建于明洪武14年(公元1381年),城台高12 m,箭楼上悬有“天下第一关”巨幅匾额。登楼望长城,宛如一条巨龙,起伏在丛山峻岭之中,景象非常壮观。距城南4 km,是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东端起点老龙头,为登高望海之地;附近还有孟姜女庙等景点[2]。
3自然疗养因子与疗养工作有机结合
3.1气候疗法我院位于渤海之滨,属于海洋性气候。气候湿润温和,可减轻机体对热调节的负荷。紫外线辐射较强,有利于钙、磷代谢,增强机体免疫力。海滨轻风对高级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功能具有调节作用。加之我院绿化面积大,空气清新,含有氧、臭氧及大量负离子,细菌及尘埃少,并含有氯化钠、镁、钙、磷、碘、溴、锰、锌等多种微量元素,可改善肺的通气功能和气体交换,并有调节血压、血红蛋白及体液平衡的作用。气候疗法的适用范围较广,对健康人可防病健身,对病者可促进疾病的康复。尤对高血压病、冠心病(无心绞痛发作)、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更为有效。我们在气候良好时,选择最佳时间,每日组织疗养员开展各种健身运动,如散步、游泳、体操、气功、打拳、舞剑、跳舞等,在轻松的活动中充分发挥良好气候的医疗保健作用。
3.2 海水浴疗法海水含有氯化钠为主的多种微量元素、有机化合物和溶解气体,可增强机体的生理活动,促进新陈代谢,改善通气和循环障碍等,从而获得消除疲劳、增强体质、防治疾病、促进康复的效果。由于在海水浴时同时接受日光浴、空气浴等多种效应,故海水浴对慢性支气管炎、轻度肺气肿、慢性关节炎、高脂血症、痛风等疾病均具有综合的医疗保健作用。我院根据疗养员年龄、体质、健康情况等进行合理编组,采用健身游泳法、半身浸入法、浅水站立法、浅水坐浴法进行海水治疗。
3.3日光浴疗法日光浴是合理利用太阳辐射能进行医疗保健的方法。海滨紫外线辐射较强,可使吞噬细胞和皮肤、淋巴功能增强,抗体增加及紫外线对微生物的灭活作用,构成皮肤一线免疫屏障。紫外线不仅能提高局部免疫功能,而且对机体免疫起调节作用,照射后可增加免疫球蛋白的合成,血液中体液免疫成分含量增多。除此外,紫外线还具有抗佝偻病、促进新陈代谢、改善机体的后备能力等作用。日光浴疗法可用于保健锻炼,对佝偻病、软骨病、急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腮腺炎、小儿肺炎、气管炎等疾病具有预防的效果。可辅助治疗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和软骨病、骨质疏松综合征、脑动脉硬化、短暂性脑缺血、类风湿关节炎缓解期等疾病。我们选择大气透明度大、气温适宜、风速较小的春夏秋季,安排疗养员于海水浴场进行日光浴[3]。
综上所述,北戴河疗养院充分发挥了大自然赋予的自然疗养因子优势,并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将其运用到实际的疗养工作中,实现了对自然资源的整合和应用,发挥了疗养院的疗养特色。
参考文献
1刘岸,鞠颂.自我疗法与自然疗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4.103-117
除了中国的一些地区缺硒以外,世界上还有哪些国家缺硒呢?据报道,约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硒。缺硒的国家主要有芬兰、英国、希腊、巴西、布隆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硒比较充足的国家主要有日本、美国、加拿大等。
这些缺硒国家大多是由于地质原因,土壤缺乏硒,导致食物链也缺硒。硒在不同类型的岩石中含量差别大,如在沉积岩、页岩,特别是海洋沉积岩中含量较高,而在火成岩中含量较低。水淋溶作用强的地方,硒含量也比较低。
在缺硒的国家中,居民每日硒摄入量也存在一些动态变化。比如英国,最初居民每日硒摄入量约在60微克,但后来逐渐降低到不足40微克,分析认为可能与土壤中硒过快损耗有关。这一现象与中国科学家的研究结论一致。芬兰则在科学家的大力推动下,通过全国性硒强化工程,使得居民每日硒摄入量从30多微克提高到80微克。
国人是否缺硒?
对于中国人是否缺硒这个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否”。
从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由严重缺硒导致的“克山病”的情况已大大缓解,只有个别偏远地区存在偶发病例。但除了一些天然富硒地区外,多数地区人均每日硒摄入量还比较低。目前,全国性普查数据比较缺乏,上一次普查结果显示人均每日硒摄入量在40微克。近十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功能农业研究小组对苏州和南京等地细致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些地方的人均每日硒摄入量也基本在40微克左右。这一结果低于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50微克/天的标准。从2014年开始,中国营养学会又根据国际、国内专家的研究成果,将人均每日硒摄入量推荐值提高到60微克。
此外,以往研究中有两个报道引人深思,一个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功能农业研究小组对苏州市居民日常膳食情况的调查,发现在苏州这样一个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的城市,居民每天的硒摄入量仅44微克,这说明仅仅吃得好还不够,在微量营养的平衡方面还需要再努力。另一个是中国科学院施卫明研究员通过对过去 20多年某地区居民头发中硒含量做对比,发现其硒含量持续下降,分析认为可能与土壤、粮食中含硒矿物质的减少有关。这些可能预示着我国硒缺乏的人群比例处于上升趋势。
硒的万千形态
硒对人体健康有益,但这种作用是与硒的形态紧密相关的。科学家们经过数十年的研究发现,目前所知的硒形态多达近百种。
从宏观角度来看,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来自天然植物或者动物,是在食物链中自然合成的,比如各类富硒的食物多属于这一类,我们暂且称其为“生物硒”;另一类是以化学和工程技术合成的,或者是从矿石中提取的,我们称其为“非生物硒”。而每一类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化出更多系列。
我们先来看看生物硒。以植物为例,像大米、小麦和蔬菜中所含有的硒也有很多形态。从生物的小分子量来看,存在形式为硒代氨基酸,比如有易于储藏的硒代蛋氨酸,有报道对治疗癌症可能更为有效的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当然,由于这些硒代氨基酸并不稳定,硒在植物和动物体内大多数以含硒蛋白的形式存在。在与营养学者以及国际硒研究专家们的交流中,笔者发现大多数专家学者更多地支持通过食物补充硒,因为其安全性最高,这也是消费者对生物硒更加信任的原因。
我们再来看看非生物硒。以含硒的盐类为例,这里最常用到的是亚硒酸钠。这种无机化学制品在较早的缺硒预防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比如黑龙江克山县、江苏启东的缺硒预防,就是在缺硒地区补充亚硒酸钠,解决了“克山病”的难题。但是,科学家发现,亚硒酸钠也有较大的副作用。目前,在日本和美国,亚硒酸钠陆续被禁止或限制使用,主要是因为这种药品毒性比较大。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标准比较滞后,多数中国的保健品,甚至是国际知名的保健品到中国后,都会改变配方,使用廉价的亚硒酸钠――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当然,除了食品方面的应用外,硒元素在工业领域发挥着更大的独特的作用。随着化学工程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的含硒化学制剂有望得到发展,在经过充分的安全评估后,这些硒能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健康。
从安全角度来看,生物硒对人体相对安全,且易于被人体吸收,值得推广、推荐。所以,通过“功能农业”生产出来的生物性的富硒产品,是目前最安全、最理想的补硒产品。
自然含硒的明星食品有哪些?
除了“功能农业”通过来自天然富硒地区的原材料或使用标准化的生物营养强化技术,能够生产出富硒食物以外。自然界也有一些富含硒元素的明星食品,那么,富含硒元素的明星食品有哪些呢?
从调查结果来看,高蛋白质的食物中硒含量一般比较高,某些蔬菜硒含量也较高。这里结合食用量介绍几种明星食品。
(1)海鱼。这是自然硒含量最高的一类食物,通常一条半斤的海鱼含硒量就达50微克。
(2)鸡蛋。由于正常的养鸡饲料中都会添加硒,所以,一个普通鸡蛋中的硒含量也能达到 5~10微克。富硒鸡蛋则可以通过定量强化达到更高。
(3)肉类。猪肉、牛肉等硒含量也较高,通常二两肉中就约有10微克硒。
(4)大米和小麦。尽管这两类主食中硒含量并不太高,但由于每天食用量大,每天摄入的硒含量也能达到10微克左右。
(5)西兰花。这是自然硒含量最高的一类蔬菜。通常它的硒含量是普通蔬菜的10倍左右,半斤西兰花的含硒量约在10微克。
1.1 我国是初产妇较多的国家,初产妇普遍畏惧自然分娩的痛苦,对自然分娩缺乏信心,对剖宫产给母子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因而大多数孕产妇盲目地选择了剖宫产。这一社会现状是造成自然分娩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1.2 有的认为“剖宫产后体形好”,横切口较美观,自然分娩会使阴道松弛不易恢复,影响膀胱的功能和夫妻性生活的和谐等错误的认识。认为“花点钱就能解决一切”的思想也促使自然分娩率下降。
1.3 在推广产妇选择分娩方式权利的同时也放宽了剖宫产的指征,自然分娩率也就随之下降。产科医师的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常常处于被指责地位,被迫顺从产妇及家属的意愿,答应手术分娩。这也是自然分娩率下降的原因之一。
1.4 近年来部分医院对妇保工作不重视,也是导致自然分娩率下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1.5 年轻人因忙于工作而不断推迟结婚和生子的时间,从而导致需要实施剖宫产高龄初产妇人数逐年增多。因担心难产,一些产妇及其家属强烈要求进行剖宫产,医护人员也出现了放宽控制的趋势。
1.6 普遍孕妇营养过剩导致巨大胎儿逐年增加,需要实施剖宫产人数增多。
1.7 先进的医疗设备使诊断更加详实,也增加了产妇的担忧。如B超诊断为“脐绕颈”、“羊水过少”等,这些绝大多数可以自然分娩,而孕妇及家属多不同意试产要求进行剖宫产。胎心监护仪的普及应用使假阳性比例较高,导致自然分娩率下降。
1.8 有些产妇或家人执意选择“良辰吉日”分娩,通过剖宫产达到择日择时目的产妇逐日增多。
1.9 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因不孕求助于“辅助生殖”产妇日益增多,因“珍贵儿”而行剖宫产者也随之增加。
1.10 由于剖宫产率的逐年升高,中青年产科医师在临床中处理各种难产的机会减少,经验越来越少、阴道助产能力下降。而剖宫产手术时间短、风险小,干脆“一刀切”解决问题,久之剖宫产手术成了处理一切困难情况的“法宝”。
1.11 随着医学的进步,合理的剖宫产适应证也在不断增加,过去认为是剖宫产禁忌的高危妊娠如先兆子痫、子痫、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逐渐改用剖宫产来结束分娩。以往使用的高、中位产钳已逐步被剖宫产代替,臀位分娩基本上被剖宫产替代。
1.12 有的医院为追求经济利益,个别医务人员受利益驱使,诱导产妇进行剖宫产。是一些
医院剖宫产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 提高自然分娩率的对策
2.1 提高对妇保工作重视程度,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围产期保健模式,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孕检开展孕产妇心理保健,及时发现异常妊娠,使得可以矫治的异常妊娠得到及时矫正或减轻,降低剖宫产因素。
2.2 开展孕产妇心理保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产前教育,如通过孕妇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的定期孕检以及妇产科门诊孕检进行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分娩知识。纠正人们认识上的误区,消除恐惧心理,使她们以良好的心态迎接妊娠分娩,积极配合助产,杜绝通过算命提早择期手术的迷信行为。指导孕妇合理膳食、合理运动,避免营养过剩,减少巨大儿的发生率。让孕产妇及家属认识到,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2.3 呼吁社会加强对妇女权利保护法的落实,在提倡晚婚的同时减轻育龄妇女的压力,宣传高龄妊娠分娩的害处,提倡适龄妊娠分娩有利于母子健康,提高民族素质。
2.4 开展无痛分娩,即采用精神性无痛措施,也同时采用药物性无痛分娩措施。消除孕妇的恐惧心理,增加孕妇自然分娩成功的信心。
2.5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提高医务人员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受经济利益驱使扩大剖宫产指征。把剖宫产率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制定和完善各种相应制度、操作规范、质量标准、评价机制等。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1-310-01
【Abstract】Objective Management Section of the hospital infection of human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alysis of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staffing structure to a reasonable allocation, utilization of human resources. Methods A retrospective survey methodology in 2003 to 2010 on the workload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statistical data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Result the workload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subject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reduced. Conclusion The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Branch should establish a scientific employment mechanism,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personnel to achieve the reasonable allocation
【Key words】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Workload
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在短缺的的情况下,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是每个院感染管理者应当认真思索的问题。要解决现有人力资源的不足与医疗需求上升的矛盾,以最小的资源的投入取得最大的、高质的、高效益的发展。必须向资源要效益,摸索资源的变化规律。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人工作量的分析,以实现对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利用7年来本院医院感染管理的工作量,对不同职称人员的的工作量进行分析采用泊松分布模型进行资料数据处理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5人 主任医师1人、占20%;副主任护师2人、占40%;护师1人、占20%;技师1人占20%。硕士研究生1人、占20%;本科3人、占60%;专科1人、占20%。
1.2 利用7年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每日工作量数据(根据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前瞻性工作实数)根据项目数据进行分析,选择2003-2010年第四季度,采用统计学数据进行分析2003-2010各职医院感染人员进行资料数据的处理建立每天工作量的数据。
2 结果
2.1 各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每日工作量比较见表1
表1各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每日工作量比较(χ±s)
3 讨论 人员结构内部调整,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
3.1 人员职称结构结构配置以适应医院感染管理发展需求
3.1.1 因不同的工作职称担负不同责任,性质不同达到的也不同所以职称结构配置是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的基本保障。对医院感染工作量的分析,可谓合理有效的利用人力提供了参考依据,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用。合理配置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是医院医疗质量的有力保障。适应当前医疗发展的需要。
3.1.2 护师是医院感染管理的技术骨干队伍,稳定骨干队伍,才能做好医院的感染管理,所以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指导,使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已完成更大工作量的任务。
3.1.3 医院感染管理属于高风险技能型专业需要高技能的管理人才作支撑,改善知识结构想多学科发展,培养具有现代化医疗知识的医院感染管理人才,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力资源,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1.4 人员年龄结构医院感染管理的需求合理的人员年龄结构梯队是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保证,以适应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需要。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平均年龄46岁,多位临床二线的医生、护师,结构配置不合理
3.2 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2.1 提高重视、加强配置,随着医疗的发展,对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力资源不足,缺编等问题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的束缚,只有真正的把人员配全才能开展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3.2.1 事实专兼职互补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强化临床主任、护士长的管理力度在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立足全员教育的基础上,有选择性的重点培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增加人力资源建设。
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涉及面广,相关因素多,医院感染管理者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站在医院宏观的角度寻找资源利用的可增长点,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合理搭配,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使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 浦丹医院感染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西部医学 2009年1月21卷 第1期.
Pu Dan hospital infection management status and response to Western Medicine January 2009 21 1.
[2]韩黎 医院感染管理研究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12.21(12):6-9.
Management of Hospital Infection Li Han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Infection 2005.12.21 (12).
[3] 董洁 医院感染的现状和对策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08.年6月第3期(总第125期).
Dong Jie, and the status of hospital infection countermeasures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2008. on June 3 (Total 125).
[4]傅小玲,何莲莲.强化医院感染管理的在职教育.时珍国医国药, 2005,16(7):608.
1矿山环保治理
兰坪铅锌矿由于早期多年无序群采,导致资源和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滑坡、塌方、泥石流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金鼎锌业不仅对历史遗留的环保问题投入巨资解决,同时对新项目的设计实施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工程措施。配合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在汇水集中排放的南大沟、练登沟及跑马坪北大沟构筑了32座拦砂坝和谷坊坝,实施了14670m3毛石砼挡渣墙,分级拦挡泥沙,阻止泥沙进入沘江河。2003年到2008年,在露天采场、工业矿堆场、废渣场修筑了截洪、排洪沟渠17684m,减少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及水土流失引发的地表水污染。改造建设了架崖山、跑马坪、白草坪矿段的排废场、贫矿堆场、贫矿堆场堆石坝,杜绝了矿山开采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乱排放现象。植保措施。资源整合后,南场、西坡、白草坪3个矿段铅、锌储量已基本枯竭,而群采遗留的环保问题却十分严重,公司对以上3个矿段进行了大力整治,关闭了15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坑口,并经与兰坪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采取封山育林来恢复地质生态环境。对开发中的矿山露天采场始终坚持“开发一片、规划一片、终了一片、恢复一片”的方针。制定了1700亩复垦绿化的规划,到目前为止已投入671万元资金,分三期在矿山指挥中心周围边坡、1#排废场、4#工业矿堆上部边坡、彝族山剥离终界区域、矿区新主干公路、2756台阶道路边坡、粗碎站场内及周围边坡等进行植被绿化,植树恢复植被420万m2。矿区植被有了根本性的改善。
2选矿环保治理
除一选厂外,其他三个选厂都是矿区资源整合过程中金鼎锌业接收的资产,资源整合前众多小选厂环保设施不完善,选矿废水直排对沘江河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金鼎锌业接收了金凤选厂、金桂选厂、永汇选厂后,共投入环保治理费用3837万元用于环保改造,建设了尾矿泵站、尾矿输送管道等。改变了选矿废水直接排放的现象,减少了沘江河的污染源。根据怒江州环境监测站、兰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哨上尾矿库溢流外排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3冶炼环保治理
水处理。金鼎锌业一期10万t/a电锌项目(含6万t/a)设计时就确定了生产废水零排放的目标。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了处理能力为7200m3/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并全部回用于流程,整个生产系统无污水外排,每年可节约水量75.98万m3。2008年9月,该湿法冶炼铅锌污水综合处理“零排放”工程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为二八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气处理。硫酸厂尾气SO2排放浓度393mg/m3,远低于允许排放浓度960mg/m3;二冶炼厂锅炉烟气SO2排放浓度502mg/m3,远低于允许排放浓度900mg/m3。达到了《兰坪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SO2、COD)总量控制及削减实施方案》中SO2总量控制及削减要求。渣处理。对冶炼固体废物严格按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合理堆存。配套建设有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三防”渣库。渣库建设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渣库的设计、运行管理及将来的封场均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执行,渣库废水经管道输送回用到锌回收车间,不外排。
4环保治理成效
2003~2008年,通过大量的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矿区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事故的发生得到了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有序堆存,矿区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5.2%,植被覆盖率达25.24%;选矿废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冶炼废水实现了零排放;工业废气中各项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兰坪铅锌矿环境污染治理状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
沘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启动了沘江水污染防治工程,对公司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公司围绕省政府沘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措施要求,强抓落实,把环保工作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第一阶段(即2009~2011年)要求公司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及矿区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两大工程。公司及时成立了沘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云南省沘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期内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及矿区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工程的组织、计划、落实、实施工作。在原有治理的基础上已完成治理投资5655.94万元,在建治理措施投资11673.5万元。
1已完成的治理项目
(1)投资360万元,采用氧化锌吸收脱硫新工艺,对10万t/a电锌冶炼厂循环硫化床锅炉烟气排放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SO2排放浓度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2)投资1000万元,对各生产厂厂区排水沟道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进行整治,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选矿废水统一收集后送哨上尾矿库沉降,尾矿库溢流水达标排放;冶炼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投资149.26万元,建设了两个地下矿山(跑马坪、蜂子山)矿坑水回用管线、泵站及高位水池,将矿坑水输送到选厂作为选矿生产用水,最大程度利用矿坑水。
(4)投资100万元,在矿山已实施的防范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整治基础上,对矿山排废场、剥离局部终了境界及矿区公路沿线、荒山、荒坡进行植被绿化,绿化面积7万m2。
(5)根据《云南省沘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公司投资183万元于2009年8月开展了各选厂以工信委主导的“节能、降耗”为主题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09年10月相继对采矿、冶炼、硫酸各生产厂开展了此项工作,近期申报清洁生产合格企业。2010年8月,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云环发[2011]86号)要求,开展了采矿、选矿、冶炼、硫酸生产系统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清洁生产潜力环节进行改造,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不断降低能耗,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并力争在2011年内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工作。
(6)投资631.5万元,对渣库进行全面整治:一是对渣库安全性整治,构筑渣库两岸边坡防护挡墙、增设和完善截排洪沟,降低雨水对渣库坝体的影响。同时对渣库坝体强度及其基岩、坝肩的强度进行校核,进一步验证渣库的安全稳定及可靠性。二是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确保堆渣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进入土壤及水体。三是将渣库渗滤液集中收集后输送到锌回收车间,对渗滤液中锌金属进行回收利用。
(7)投资2950.58万元建成与一期10万t/a电锌项目相配套的浸出渣锌回收车间,减少废渣产生量,有效降低浸出渣中重金属含量,提高了资源回收率。
(8)投资31.6万元对沘江河麦干甸至公司办公楼段淤泥进行清理。
(9)投资250万元对三选厂尾矿库实施有效合理闭库,目前已完成闭库所需的工程项目及闭库安全验收评价,现正申请省安监局组织验收。
2正在实施的治理项目
(1)投资2818.5万元正在建设与哨上尾矿库、温庄尾矿库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2)投资170万元正在建设跑马坪矿段矿石堆场雨棚,实现雨污分流。
(3)投资260万元正在建设一期10万t/a电锌项目运渣公路12000m2的雨棚。同时委托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渣库清污分流及配套改造方案。
(4)拟建3#工业矿堆场大坝,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年内完成大坝的建设工作。
(5)为确保矿山废石合理、有序堆存,投资1100万元正在建设弯山梁子沟10万m3排废场大坝。
(6)投资7325万元正在建设温庄尾矿库,建成后将作为哨上尾矿库的替代库,为现有选矿生产系统服务。
资源整合对沘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1)公司采、选、冶各生产系统通过大量的环保隐患治理整改,沘江河水质有了明显改善,旱季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
(2)在矿区通过建设拦砂坝、谷坊坝、挡渣墙、截洪、排洪沟渠等工程措施后,目前矿区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基本得到遏制,地质灾害事故次数明显下降。
(3)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开发一片、规划一片、终了一片、恢复一片”的指导思想,实施植被恢复绿化,并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矿山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4)根据清洁文明生产要求,开展实施了选、冶系统“清污分流”工程措施,有效实现了选、冶厂内清污分流。
关键词:
农业资源与环境;污染问题;保护措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成为了现代人们期待高品质生活时重点担忧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主要以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由于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和常规农业所施用的化肥和农药导致了农村的环境污染严重,这两个问题日益加剧危害着农村的环境质量,因此,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两方面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改善已是当下环境保护所刻不容缓的重点工作内容,也与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顺利实现息息相关。
1农业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
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将资源和环境定居在了其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位置上。然而,依照目前的形式来看,农业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之间发生了较为突出的矛盾,具体存在问题如下: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我国领土面积相对于我国人口数量则处境是岌岌可危。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将近1.3亿公顷,实际总量为19.2亿亩,但人均耕地仅0.1公顷,占世界平均水平约4.5%,不由分说,我国耕地水资源短缺的严重性。虽然我国目前的耕地面的也存在严重的短缺,但相比于水资源短缺问题还相对良好。我国人均拥有水资源仅占世界水平的1/4左右,约2000立方米。但目前我国已存在水资源严重短缺,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由于水资源量不足500立方米,大大地制约着我国的农业发展。
2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
农村算是生态资源的原始部门,因此,抓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的农业资源合理利用是我国生态社会建设的基础。可再生能源由于其的可再生特点在可持续发展社会建设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科学、合理地对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和利用,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目的。
2.1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生产意味着人们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是人们在对自然界进行着无期的索取,而自然资源并非无限的,它和人的生命一样是有限的;除此之外,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与人的承受能力是一致的,并非无限度的。而且自然资源还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但如果将可再生资源利用不当,也会使其沉入不可再生资源行列,因此,农业和农村经济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2.2合理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可再生资源往往通过合理化利用可以将其恢复到再生资源行列,是促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清洁能源是通过对其的开发利用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对污染程度较小的一种能源。目前,我国的能源短缺问题在各个领域存在现象此起彼伏,对于农村贫困地区的能源问题而言,需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进行开发和利用,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一方面对传统的能源进行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要对水能、沼气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急性合理地开发和利用。例如,发展小型水电站,一方面对电力方面的相关问题可以进行合理化处置,另一方面可以对发电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减弱;而且沼气不仅可以用来做燃料,还可以将有机质添加进农田,同时可大大减低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
2.3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生产需要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其进行全面、细致地规划和进行科学合理地组织,从而实现农业高产量、高质量、高目标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力争将生态、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目标充分实现,以农业生产、经济、生态环境的改善、发展融合为一体,使其相互之间形成协调发展的关系,实现构建新型农业体系目标。在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中,生态农业是主要的发展方向,我国的“十五”科技攻关重大专项已将生态农业列入其中。这一重大举措使得农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充分地表现了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拥有的良好前景。
2.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对保护环境逐渐高度重视了起来。保护环境就是要确保现有的资源在不被受到破坏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进一步进行改善,促进环境的优化发展。由于人类发展对于农业具有特殊依赖性,目前,农业占据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而环境是促进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精神食粮,因此改善生态环境已是刻不容缓。
3结语
总之,科学、合理地进行农业资源的利用、最大化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平衡发展等是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将资源和环境定居在了其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位置上。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防治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