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的特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2 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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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的特点

篇(1)

中图分类号:F712 文献标识码:A

一、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的重要性

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贷后管理是资产质量的生命线。对贸易融资来说,贷后管理工作更加重要,因为贸易资金的回笼是贸易融资还款的第一来源,也是贸易融资还款的主要来源,贷后管理造成的风险将直接影响融资安全性。但实际业务中,贸易融资贷后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的特点

贸易融资特点:1.期限短,一般为90天,不超过180天;2.货物的物权,易于监控;3.自偿性,有自我清偿的能力,销售货款即还款来源;4.贸易融资品种只能用于与贸易有关的交易;5.银行将检查每笔交易申请,确认客户是否正当使用融资手段;6.进出口贸易每笔平均金额相对较小,如果其中一笔出现问题,银行的损失也比较容易控制。

通过贸易融资的特点来看,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具体如下:

(一)贸易融资贷后管理前置性。贸易融资的贷后管理部分只是对前期贸易环节控制的延续,贸易贷后管理起点贸易的起点是一致的,是贸易开始的时候,所以,贸易融资的贷后管理需要前置。

(二)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环节性。贸易融资贷后管理是从融资发放环节入手,对贸易环节进行有效监控的过程,重点工作在于环节控制上。

(三)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的时效性。贸易融资贷后对环节的监控是实时的,这与一般贷后管理的定期检查有很大的区别。贸易融资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融资款项收回之前,需要时时刻刻关注贸易合作,随时监控贸易过程。

三、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的重点

根据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的特点,控制贸易回笼资金,做好贸易环节监控对贸易融资贷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贸易回笼资金是贸易融资主要还款来源。贸易融资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也就是说,贸易资金的回笼是归还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和主要来源。贸易融资授信和支用时,重点考查客户贸易自身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只是办理贸易融资的辅助条件。

(二)贸易环节监控是贸易资金回笼的重要保障。贸易一般是在贸易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通过有效的渠道完成的“资金流”、“单据流”和“物流”的交互过程。规避贸易融资风险的首要环节就是协助贸易双方履行“物流”和“单据流”,同时要有效控制“资金流”。正常的“物流”和“单据流”是资金回笼的前提,控制“资金流”是保证回笼资金归还融资的手段。以上措施是对贸易过程中的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落实和控制。

四、贸易融资贷后管理思路

(一)加强贷后管理环节监控。根据贸易融资发放的流程来看,可分为“核准、审批、投放、贷后”等几个环节,具体环节控制如下:1.核准。贸易融资的核准是对发放贸易融资产品的“期限”、“价格”、“规模”、“担保”等合规性条件的审查,是对发放贸易融资产品的初步审核和研判。这一环节主要对产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2.审批。是对经办行落实产品条件和审批条件的审查。这一环节主要对贸易真实性、产品合理性和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这也是对“贷前环节”贸易执行情况的检查。3.投放。是将贸易融资资金按规定进行发放的过程。这一环节主要控制融资资金按照产品特点或合同规定的路线进行流转,保障贸易正常进行。这一“贷中环节”是按照贸易合同履行义务的控制手段。4.贷后。是落实贸易融资贷后条件和我行贷后管理规定,监控融资资金回笼,及时归还融资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既要执行我行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还要监控贷后贸易的顺利进行,并有效控制回笼资金的重要过程。这是环节控制中最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我行能否顺利收汇融资。贸易融资的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贸易过程管理。以上“核准”、“审批”和“投放”环节控制,是对发放前贸易流程的检查和核实,“贷后”环节的重点是对发放后流程的监控。在保证整过贸易过程均正常完成,贸易融资的风险将大大降低。

(二)完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制度。贸易融资业务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目前,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置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对贸易融资贷后管理制度建议如下:1.贸易融资支用核准制度。贸易融资产品要求和核准的方面太多,制度管理性强,为了减轻二级分支行合规性压力,省分行国际可以完善“贸易融资支用制度”,将所有贸易融资支用归口国际部进行审核,国际对产品的价格、期限、担保、规模等要求核准的项目一次性核准。2.贸易融资贷后管理指引。贸易融资的贷后管理尚无系统的差别化管理指引,制定一套匹配贸易融资贷后管理特点,适合其要求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指引有利指导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贸易融资的贷后管理指引重点指明贸易过程重要监控点,并留下监控记录。3.完善贸易融资责任认定制度。贸易融资重要手段是过程管理,责任不清,过程管理将无法落实。所以,加强责任认定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原擒龙.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

篇(2)



对于贸易模式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有的学者从国际贸易理论出发认为国家或地区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的比重决定了不同的贸易模式。有些学者从进出口商品结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或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类型等角度来分析贸易模式的特点。



从国际贸易理论的角度分析,国家或地区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的比重决定了不同的贸易模式。产业内贸易是指一国同时进口和出口同一产品分类目中的商品。产业间贸易是指一国出口和进口分属不同产品分类目录的商品,国际贸易发展早期的“进口初级产品,出口工业制成品”即为典型的产业间贸易模式。



在实践中,贸易模式的划分还没有统一的定论。赖明勇、杜希尧(2000),丁文丽(2001)分别将我国贸易结构分为工业制成品贸易和初级产品贸易,使用相关系数检验、协整分析技术和误差修正模型的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工业制成品出口和对初级产品贸易的影响。张小蒂、李晓钟(2002)根据近年来的外贸统计数据资料,将我国的贸易商品类型按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进行分类,实证分析我国出口变化趋势。金雪军,卢佳,张学勇(2008)将贸易模式理解为国家或地区贸易的一系列特征的组合,从出口企业类型、贸易方式以及贸易品结构角度来分析贸易模式的特点。通过对浙江和广东两省的进出口数据分析,总结出“外向型”贸易模式和“内源型”贸易模式。其中,“外向型”贸易模式主要特征是:外资企业在出口中占主导地位,出口中以加工贸易为主,产品结构层次较高;“内源型”的贸易模式主要特点是:民营企业出口占主导,加工贸易比重较低,产品层次结构相对较低。



本文对鲁、浙、粤三省的出口贸易模式的比较,是基于对三省的出口总额,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总额的比重,加工贸易占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和出口商品结构角度来对比分析不同的贸易模式。



二、鲁、浙、粤三省出口贸易总额的比较



近年来,在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推动下,广东、浙江、山东充分利用东部沿海省份的战略优势,抓住国际国内经济较快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有利条件,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外贸易不断深化扩展。从2000年至2009年,鲁、浙、粤三省货物出口贸易飞速发展,在十年中,山东省的外贸出口额累计达到4718.3亿美元,浙江省外贸出口额累计达到7771.2亿美元,广东省外贸出口额累计达到23277.2亿美元。2009年,山东省外贸出口额达到826.9亿美元,占全国出口贸易额的6.88%,比2000年增长432.45%。2009年,浙江省外贸出口额达到1476.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贸易额的12.29%,比2000年增长659.62%。2009年,广东省外贸出口额达到3623.9亿美元,占全国出口贸易额的30.16%,比2000年增长294.25%(见表1,如图1)。



表1: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货物出口贸易总额



(单位:亿美元)



年份



山东省



浙江省



广东省



2000



155.3



194.4



919.2



2001



181.2



229.8



954.2



2002



211.1



294.2



1184.7



2003



265.6



416



1529.4



2004



358.5



581.6



1915.6



2005



461.3



768



2381.6



2006



586.5



1009



3019.5



2007



740



1258.5



3692.5



2008



931.9



1543



4056.6



2009



826.9



1476.7



3623.9





图1: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货物出口贸易总额对比



从表3-2和图3-2可以清晰的看到,在货物出口贸易总额上,广东省遥遥领先,2000-2009年广东省累计货物出口总额达到23277.2亿美元,约为浙江省外贸出口额累计额7771.2亿美元的3倍,约为山东省外贸出口累计额4718.3亿美元的4.9倍。浙江省出口贸易累计总量居三省中第二位,约为山东省十年累计出货物出口贸易总额的1.65倍。



三、鲁、浙、粤三省出口贸易模式的对比



(一)鲁、浙、粤三省出口商品结构的比较



2000-2009年山东、浙江、广东三省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以及机电产品的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如表2,图2。



表2: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机电产品出口额以及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单位:亿美元)



年份



山东省



浙江省



广东省



机电产品出口额



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额的比重(%)



机电产品出口额



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额的比重(%)



机电产品出口额



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额的比重(%)



2000



31.3



20.15



59.6



30.66



499.8



54.37



2001



38



20.97



72.6



31.60



553.8



58.04



2002



50.3



23.83



96.9



32.94



726.5



61.32



2003



64.4



24.25



143.2



34.42



997.1



65.20



2004



97.2



27.11



217.1



37.33



1297.5



67.73



2005



135.7



29.42



302.6



39.40



1644.2



69.04



2006



166.9



28.46



423.7



42.00



2045.3



67.74



2007



174.2



23.54



555.9



44.17



2575.4



69.75



2008



244



26.18



680.7



44.12



2835.6



69.90



2009



228.2



27.59



665.6



45.07



2541.1



70.12





图2: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机电产品出口额以及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通过对表2和图2的计算和分析可得,2000-2009年,山东省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年均值约为25.15%,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的年均值约为38.17%,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的年均值约为65.32%。广东省出口贸易出口商品以机电产品为主,浙江省和山东省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所占的比例均比较低。由于出口商品结构中,机电产品层次较高,广东省的出口商品以机电产品为主,广东省与浙江省和山东省相比,其出口货物的结构层次比较高。



(二)鲁、浙、粤三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总额比重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我国的出口商品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表3中分别详细列出了2000-2009年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外贸出口总额和外资企业货物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图3为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外资企业货物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的对比分析图。



表3: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外资企业货物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



年份



山东省



浙江省



广东省



外资企业出口额



出口总额



外资出口比重



外资企业出口额



出口



总额



外资出口比重



外资企业出口额



出口总额



外资出口比重



2000



79.3



155.3



51.06%



53.5



194.4



27.52%



495.1



919.2



53.86%



2001



92.4



181.2



50.99%



71.0



229.8



30.90%



543.7



954.2



56.98%



2002



109.9



211.1



52.06%



92.1



294.2



31.31%



696.2



1184.7



58.77%



2003



137.7



265.6



51.84%



130.5



416.0



31.37%



953.7



1529.4



62.36%



2004



184.0



358.5



51.32%



196.5



581.6



33.79%



1217.1



1915.6



63.54%



2005



237.7



461.3



51.53%



272.6



768.0



35.49%



1546.7



2381.6



64.94%



2006



307.5



586.5



52.43%



379.5



1009.0



37.61%



1939.2



3019.5



64.22%



2007



402.7



740.0



54.42%



472.1



1258.5



37.51%



2322.2



3692.5



62.89%



2008



505.9



931.9



54.29%



542.2



1543.0



35.14%



2556.7



4056.6



63.03%



2009



447.8



826.9



54.15%



447.8



1476.7



30.32%



2238.0



3623.9



61.76%





图3: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外资企业货物出口



占总出口额比重对比分析图



通过表3鲁、浙、粤三省的外资企业货物出口额和三省出口总额以及外资企业出口额所占的比重这几项数据,展示了2000-2009年三省的外商投资情况,图3更加直观的将三省的数据加以比较。从这些详细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三省中,浙江省外资出口占比重最低,十年的比重年均值约为33.10%;山东省和广东省都是外资出口比重较高的省份,2000-2009年十年的数据中,山东省和广东省出口企业中外资企业所占的比重均超过了50%;山东省外资企业出口占比的年平均值约为52.41%,山东省外资企业出口与中资企业出口比重相差不大,外资企业出口占据了山东省出口贸易的半壁江山;广东省外资企业出口占比的年均值约为61.23%,可见广东省的出口贸易中,外资企业占绝对优势。



(三)鲁、浙、粤三省加工贸易占出口贸易比重的比较



一般贸易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是在国内购买原材料,加工后产品出口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是与一般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在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所占的比例上,三省的差别很大,表4分别将2000-2009年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加工贸易出口和一般贸易出口所占的比重详细列出,图4以更直观的横向比较分析了三省贸易方式的差异。



表4: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分别所占比重



年份



山东省



浙江省



广东省



加工贸易



所占比例



一般贸易



所占比例



加工贸易



所占比例



一般贸易



所占比例



加工贸易



所占比例



一般贸易



所占比例



2000



51.51%



48.10%



20.47%



79.22%



78.09%



18.97%



2001



49.06%



50.39%



20.23%



79.46%



80.17%



17.29%



2002



47.89%



51.59%



17.17%



82.49%



78.66%



18.33%



2003



46.61%



52.75%



17.81%



82.14%



77.25%



19.09%



2004



48.42%



50.21%



19.31%



80.38%



76.02%



19.82%



2005



49.06%



50.08%



21.12%



78.44%



73.51%



22.39%



2006



46.68%



52.98%



22.43%



76.65%



69.01%



26.49%



2007



47.86%



51.96%



21.70%



78.97%



66.69%



28.43%



2008



46.09%



53.80%



20.00%



78.98%



64.40%



28.67%



2009



48.30%



51.49%



22.12%



75.94%



68.94%



27.46%





图4: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加工贸易出口额



占总出口额比重对比分析图



从表4和图4可以直观地看出:广东省的加工贸易比重最大,2000-2009年加工贸易占出口贸易的比重均值达到73.76%,广东省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出口贸易方式;山东省2000-2009年加工贸易占出口贸易的比重均值约为48.15%,山东省的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比重基本持平;浙江省加工贸易比重较低,2000-2009年加工贸易占出口贸易的比重均值约为20.03%。可见,广东省加工贸易比重较大;山东省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比例差距较小,出口贸易方式较平均;浙江省以一般贸易为主要出口方式。



四、鲁、浙、粤三省贸易模式总结对比



表5:2000-2009年鲁、浙、粤三省出口贸易模式对比



省份



山东



浙江



广东



机电产品出口所占比重的年平均值



25.15%



38.17%



65.32%



外资企业出口所占比重的年平均值



52.41%



33.10%



61.23%



加工贸易在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的年均值



48.15%



20.03%



73.76%



表5是在汇总了表2、表3、表4信息的基础上,求出2000-2009年三省的出口商品结构、外资企业出口比重、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三项指标的年均值,得出鲁、浙、粤三省贸易模式为:



(一)广东省“三高”贸易模式



广东省地处南方沿海,地理位置优越,海上交通便利,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凭借优越的区位条件和政策优势,最早开放和设立了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较早地发展了外向型经济,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涌入。从表5中可以看出,广东省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额的65.32%,外资企业出口占总出口额的61.23%,加工贸易出口占总出口额的73.76%。由此可见,广东省是以产品层次较高的机电产品为主要出口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主导,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出口方式的出口贸易模式。以广东省为代表的贸易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机电产品等层次较高的商品出口占比高,外资企业出口占比重高,加工贸易出口比重高,即“三高”的贸易模式。



(二)山东省出口贸易模式



从表5可以看到,山东省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额的25.15%,外资企业出口占总出口额的52.41%,加工贸易出口占总出口额的48.15%。由此可见,山东省是出口商品层次不高,外商投资企业占据半壁江山,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二分天下的贸易模式。



(三)浙江省“三低”出口贸易模式



从表5可以看到,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额的38.17%,外资企业出口占总出口额的33.10%,加工贸易出口占总出口额的20.03%。由此可见,浙江省出口商品层次不高,外商投资企业占比不高,加工贸易占比不高。



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口得到了迅猛发展。浙江省出口大部分是由本土企业创造的,其中以集体私营企业最为典型。1991-2001年间新获得批准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共有3061家,占到总数的80%以上,该类企业具有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成长性好的特点,日益发展壮大。以浙江省为代表的贸易模式的特点是:外资企业’出口比重低,加工贸易比重低(以一般贸易模式为主),产品层次相对较低的“三低”贸易模式。

参考文献

[1]胡永刚.贸易模式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赖明勇,杜希尧.过剩经济与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产业结构动态优化.[J]湖南大学学报.2000,12,21-26.

[3]丁文丽.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出口总量及结构的相关关系分析. [J]经济经纬.2001,02,96-98.

[4]张小蒂,李晓钟.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变化的实证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08:109-112.

[5]高敬峰.我国对外贸易模式分析.北方经贸,2004,01,105-106.

[6]陶涛.国际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P103-105.

篇(3)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2013)06-0070-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规模快速扩张,出口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4.6%上升到2011年的26.06%,出口作为需求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大幅增强。然而,2008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出口贸易遭受巨大冲击,出口贸易额在2009年同比下降16%,出口贸易额占GDP的比重也下降了7.91个百分点。

我国各地区由于贸易发展水平和贸易结构的差异,在危机中的表现也不尽相同。鉴于此,本文以我国快速发展的贸易大省——江苏省为研究对象,采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月度数据,从出口总额、贸易方式、贸易主体和商品结构等方面,研究金融危机以来江苏省出口贸易的特点,为江苏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出口贸易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同时也为其他地区的外贸发展提供一些发展的思路。

一、金融危机影响出口贸易的传导机制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市场供给和需求相等的状态称为市场均衡,对应产生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会使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发生变动。金融危机冲击了出口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因而导致市场均衡产量即出口贸易量减少。

(一)需求传导

需求传导的主要渠道是收入效应和相对价格效应。金融危机首先引起发生危机的国家金融机构倒闭,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开工不足、收入和利润下降,国家和地区经济出现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负增长、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水平下降等情况,导致国内投资与消费水平大幅下降,从而导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需求减少。

受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国家和地区为了拉动经济增长,通常会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因而会造成本国货币的贬值,而其他货币表现为相对升值。根据马歇尔一勒纳条件,汇率变化会引起本国进出口商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进而引起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等主要货币大幅升值,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对价格上升,因而会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二)供给传导

金融危机打击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出口产品供给减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通过各类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外贸出口的主力军,江苏省亦是如此。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资产大幅缩水,产能剩余严重,投资意愿下降,因而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连续冲击下,江苏省很多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出口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融资压力,银行借贷困难,资金链断裂,经营步履维艰甚至倒闭,从而大大影响了出口贸易。

二、金融危机以来江苏省出口贸易的特点

(一)出口总额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出口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统计,1985年江苏省出口总额为15.86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8%,2011年出口总额达到3126.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6.47%,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呈现显著的逐年上升趋势。然而,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全国出口贸易额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的同时,江苏省的出口贸易也受到重创,出口贸易额同比下降16.3个百分点(见表-1)。

图-1表明,危机对江苏省出口贸易的冲击效应从2008年10月开始显现。2008年10月底,出口总额开始减少,出口总额同比增速开始大幅下降,至2009年2月,出口总额和同比增速均降至最低水平,为103.16亿美元和-35.6%。从2009年3月开始,出口总额和同比增速逐渐回升,但是同比增速直至2009年11月才由负转正,2010年以后,保持平稳的增长势态。可见,江苏省出口贸易容易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二)出口贸易方式

江苏省对外贸易的方式主要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者占贸易总额的95%以上,其中,加工贸易出口所占比重大于一般贸易。但是,一般贸易出口具有较快的增长速度,因而所占比重逐年增加。金融危机期间,加工贸易的下降幅度要大于一般贸易。2008年,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同比增速分别下降了2.22和14.29个百分点;2009年,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同比下降22.95和13.64个百分点(见表-2)。这主要是由于加工贸易会更容易受到国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从月度数据也可以看出,加工贸易对金融危机的反应要更敏感一些,加工贸易比一般贸易提前2个月于2008年11月陷入负增长,比一般贸易提前1个月于2009年11月实现正增长。从同比变化的速度来看,不仅金融危机期间的加工贸易下降幅度要大于一般贸易,而且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加工贸易的恢复速度也明显快于一般贸易(如图2所示)。

(三)出口贸易主体

按照企业性质进行划分,江苏省的出口企业以外资企业为主,但是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较快。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出口比重逐年下降,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出口增长速度较快,比重逐年增加。

金融危机对各类企业出口造成了明显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相对而言,外资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要更大一些。2008年,国有企业出口增速提高了4.6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出口增速下降了5.6个百分点,外资企业增速下降了13.47个百分点(见表-3)。

从月度数据可以看出,金融危机期间,民营企业出口受到的影响要稍微小一些。总体来看,大多数月份的民营企业出口增速要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见图一3)。外资企业出口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前2个月在2008年11月出现负增长,持续12个月,国有企业2009年1月出现负增长,持续11个月,民营企业2009年1月出现负增长,持续10个月。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其经营范围宽和经营项目丰富,经营体制灵活,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因而在后危机时期可以迅速地做出调整,尽快摆脱危机的影响。

(四)出口商品结构

江苏省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并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1414,61亿美元,增长27.01%,占出口额的69,4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831.15亿美元,增长18.8%,占比40.8%(见表-4)。

然而,在金融危机中,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均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受影响最小的是纺织服装出口。2009年,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纺织服装出口,同比下降14.01%、10.77%和8.54%。究其原因是,这两类产品多以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为主,而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又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导致外贸出口减少的主要因素。

从图-4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金融危机期间,纺织服装的出口变化下降的幅度要小一些。

(五)出口市场结构

近年来,江苏省加大了对东盟、拉丁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出口,出口贸易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逐渐改善。2006年以来,对欧盟、美国和日本三大市场的出口额,占同期全省出口额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但仍然占50%以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对上述市场的出口额均呈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中下降比重最多的是欧盟(见表-5)。

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东盟的出口额也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但是总体来看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江苏省发展出口贸易的对策建议

笔者通过全面深入地分析金融危机以来江苏省出口贸易的特点,发现江苏省出口贸易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巨大冲击,江苏省出口总额及其同比增长速度均大幅下滑,加工贸易、外资企业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欧美的出口贸易受到的影响更大。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依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背景下,江苏省必须顺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策略,推动出口贸易,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

(一)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尽管江苏省出口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技术水平不高的产品类别中,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比重较低,企业生产仍然局限于低层次加工制造领域。因此,江苏省应该通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二)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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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74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5-0104-04

[基金项目]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浙江省中小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批准号:2004C20011),

项目负责人:惠丰廷,成员:阮尹,任志宇,南中信,孙泽生,王楠

[作者简介] 惠丰廷,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

南中信,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

阮 尹,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际商务。(浙江 杭州 310023)

根据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数据库查询,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各成员国通报的TBT措施4575条,其中:2000年606条,2001年533条,2002年571条,2003年804条,2004年714条,2005年864条,2006年963条;通报的SPS措施4149条,2000年271条,2001年(缺)①,2002年612条,2003年839条,2004年914条,2005年857条,2006年1135条,两项通报数量惊人,并呈明显上升趋势(图1)。

商务部研究院学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目前,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国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经超过25%②。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显著,已经涉及我国2/3以上的出口企业、1/3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损失约200亿美元[1]。

一、浙江外向型经济与技术性贸易壁垒

作为一个外向型经济大省,浙江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一直很高,国民经济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从2000年的38.2%上升到2004年的62.7%,出口依存度从26.7%上升到42.8%,对外贸易已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引擎。浙江省的出口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口总额和一般贸易出口总额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第四,次于广东、江苏和上海(见图2、图3、图4)。

与全国其他省份尤其是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相比,浙江的出口有着鲜明的地方特点。第一,在一般贸易领域,浙江的出口总额连续多年位列全国第一,一般贸易出口在全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001-2006年,浙江省出口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8.4%,9%,9.5%,9.8%,10.08%和10.05%(图3),而同期一般贸易出口占全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则分别为16.4%,17.8%,18.5%,19.2%,19.1%和18.6%(图4),几乎是总出口比例的两倍。第二,一般贸易出口额在出口总额中的比例,也一直是全国最高。2001-2005年,浙江省的一般贸易占总出口的比例,分别为79.5%,82.5%,82.2%,80.4%,78.4%,2006年更是高达81.4%;而同期全国的平均水平分别为42%,42%,37.6%,41.1%,41.4%和44.2%,该项指标,浙江的数据是全国的两倍,表明浙江省对“浙江制造”产品出口的依赖和出口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也是全国最高的(图4)。第三,浙江省的出口市场相对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据海关统计,2005年,浙江省出口总额768.04亿美元,其中出口到欧盟195.2亿美元,占25.39%;出口到美国161.2亿美元,占21%;出口到日本75亿美元,占9.77%,三个市场合计为56.16%[2]。

浙江出口的这些特点,与国外TBT对产品出口的影响之间,有着较高的相关性。

首先,在各种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项下,产品出口不是国内合作方的主要义务,国内赚取的只是有限的加工费用,该费用基本上不受TBT的影响③;而一般贸易则较容易受到国外各种贸易壁垒的影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浙江省主要出口企业在2004年出口贸易中遇到技术壁垒情况的调查,充分地显示并证明了这一点:在被调查企业中,有47.8%的企业遭遇技术壁垒,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5亿美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11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3.39亿美元。以样本出口总额147.65亿美元计,直接损失率2.1%,间接损失率2.29%。根据2004年浙江省货物贸易出口额579.8亿美元推算,技术壁垒对浙江省产品出口造成经济损失25.5亿美元,其中直接损失12.2亿美元,间接损失13.3亿美元。调查显示:生产型企业受技术壁垒影响的比例最高,达49.4%,其次是贸易型占46.8%,加工型企业最低,为29.7%;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受技术壁垒影响的比例分别为47.3%、50.4%、36.4%;出口规模低于100万美元、100-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受技术壁垒影响的比例分别为22.6%、45.8%、51.7%[3]。

其次,欧盟、美国、日本是目前浙江省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也是实施技术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在浙江企业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对浙江出口影响最大的几项分别是欧盟电子电器两项指令(指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及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欧盟EUP指令、美国154号通报和日本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调查显示,上述三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浙江造成的出口损失占调查样本总损失额的比例高达88.4%。另据宁波标准化研究院的调查,2005年,日本造成宁波市企业直接损失最大,占总额的36.4%,但受影响的企业较少,主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其次是欧盟,造成直接损失占总额的34.9%,但影响企业多,占四成多,主要为机电类出口企业,机电类产品因受欧盟RoHS指令和WEEE指令影响,需要新增不少额外检测项目④。

二、浙江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

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越来越成为我国出口的障碍,这是政府、学界和企业公认的,但可资使用的较为全面系统相关统计数据和调查分析报告很少。引用较多的还是前文提到的数据,即每年技术性贸易壁垒所造成出口损失200亿美元。2006年3月,浙江省经贸厅也组织了全省范围内的《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调查》,调查表的内容涉及了2005年的出口总额、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口产品、涉及的主要技术贸易壁垒内容、成本增加率、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困难等指标,没有调查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遭受退货损失的情况。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零零星星的论述以及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的调研中,看出端倪。

根据前文提到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推算,2004年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产品出口造成经济损失25.5亿美元,其中直接损失12.2亿美元,间接损失13.3亿美元;同时,该调查还显示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主要是浙江出口的目的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影响到浙江省主要的出口产品。作为一个外贸依存度较大的省份,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浙江外贸出口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现实及潜在影响绝不容忽视。

2005年以来,商务部杭州特派员办公室和浙江省经贸厅,联合了浙江因为遭遇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而产生的出口受阻或者成本增加的案例⑤。

例如,在农产品出口领域,受日本即将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2006年1月份宁波口岸遭退运的水产品共计85.15吨,价值19.5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00.88%和993.85%;宁波慈溪某进出口公司的27.5吨冻烤鳗由于被检测出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AOZ)超标而遭到日本方面的退货,损失高达54.6万美元,成为宁波口岸2006年首批因药物残留超标遭退运的出口海产品⑥。

从2006年5月起,日本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标准。不仅对浙江食用蔬菜、水海产品、禽肉、畜肉等优势农产品向日本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遭遇直接退货;还将直接增加对日农产品出口的检验成本。根据《肯定列表制度》的规定,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检测项目预计增加5倍以上。如果按顺序检测每项标准,每种农产品的检测成本平均高达40000元。以出口猪肉为例,日本以前的标准只需检测25项,现在就需要检测425项,所需费用上涨了7倍多。根据临安某企业负责人介绍,出口到日本10吨猪肉的检测成本在85000元左右,仅检测费用就相当于6吨猪肉的出口价格。再加上正常的饲养成本和出口关税等,出口到日本的每批猪肉要达到20吨才能保本⑦。

2005年1-11月份,浙江省农副产品出口48.73亿美元,增长8.2%,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99%,比2004年度下降了1.61个百分点。其中,农产品出口22.30亿美元,增长11.6%,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2%,比上年度下降了0.7个百分点。农产品出口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欧盟、日本、美国等农产品出口主要市场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质量要求提高,或实施反倾销,致使浙江省部分农产品出口受阻。如2005年1-11月份浙江省蜂产品出口1518万美元,同比下降19.7%⑧,主要原因就是受欧盟提高检测标准和美国反倾销的影响。另外,日本、欧盟食品安全卫生新法规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大幅抬高进口农产品的门槛,对茶叶、蔬菜等浙江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

2005年,纺织品是遭遇对外贸易摩擦的第一大宗产品。在这一年度,浙江省产品共遭遇来自美国、欧盟、印度、墨西哥、哥伦比亚等14个国家和地区提起的“两反一保”调查35起(其中反倾销调查27起,保障措施(含特保)调查8起),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4起,337调查1起,共计涉案40起,涉案金额9.56亿美元。涉案数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了9%和16%;纺织品共遭遇来自美国、欧盟、哥伦比亚、印度、土耳其、秘鲁、韩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提起的反倾销调查9起,保障措施调查3起,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4起,共计涉案数16起,涉案金额7.33亿美元,分别占总涉案数和总涉案金额的40%和77%。同时,纺织品个案的涉案金额也比较大,在上述16起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就有9起。

欧盟2004年8月13日实施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两项《指令》规定了10类产品的电压新标准,并禁止销售含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同时还要求生产者必须承担报废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这必然造成浙江省相关产品向欧盟市场出口的重大阻力。不但加大了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使现有低生产成本优势受到严重冲击,还将会有连锁反应,潜在危机大。估计每年影响浙江省出口近10亿美元。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内正式实施的“RoHS指令”,对浙江出口第一的大类产品机电产品也已产生不利的影响。 2005年9月,宁波一家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出口到比利时的24886台价值62万美元的电动工具遭到退运。退货原因是货物的部分机壳、电源线等部件含有多环芳烃(PAHS)有害物质,国外客户要求退回国内返工整改。加上5万台同类产品滞留在仓库内等待返工处理,这家公司的直接损失超过了200万元。宁波这批电动工具遭欧盟国家退运,预示电动工具“PAHS事件”已开始在欧盟蔓延⑨。

三、构建立体应对体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地成为当今世界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而且呈上升趋势。中国加入WTO以后,所遭遇的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越来越普遍和广泛,出口因此受到的影响逐年上升。由于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主要影响一个国家的一般贸易进口项目,而浙江省多年以来的一般贸易出口总量一直稳居全国第一,同时一般贸易出口占总出口的比例也是全国最高的,因此,是最容易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省份。尤其重要的是,浙江省一般贸易出口的目的国家,正是当今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较多的国家,这使浙江本来就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雪上加霜。作为一个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外向型经济大省,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对浙江省出口影响的问题,必须引起浙江省各级政府、学界、行业协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浙江经济有两个典型的特点,即“经济外向、民营主导”和“产业集聚、经营自主”[4]。中小企业在浙江经济中发挥着主力的作用,在对外贸易领域,出口的产品范围宽广、出口总额和总量都有非常高的比例。但由于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同时有效的行业组织还在建立过程中,他们往往成为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灾区。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技术水平,通过国际认证,建立和主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为他们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应对平台,通过政策、咨询、资金和组织应对等方式,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方兴未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浙江省提升产业等级,提高产出水平,优化出口结构的必然选择。

企业作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体之一,其应对策略,从根本上来说,应从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技术水平开始。就具体应对来说,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以前,主要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警;在发生过程中,主要是积极的组织应对,包括寻求政府、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国外贸易合作伙伴的支持、协助、联合和理解帮助;在发生以后,吸取教训,一方面在贸易往来中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改进和提升技术,采用国外认可的标准,通过国际认证。

总之,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立体的系统,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是这个系统的主体。在这个系统中,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所作的工作,都是非常具体和实在的。对企业来说,采用国际标准,通过国际认证,提升科研、生产、包装等的技术水平,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并及时注册加以保护是根本的应对之道;对行业协会来说,准确定位,依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建立组织,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构架行业内企业与外界联系的桥梁、提供信息服务、协调和组织企业,或者代表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是行业协会的应对之道;对政府部门来说,提供政策、资金和信息、咨询服务是应对的根本保证。

注:

①2006年8月8日通过互联网络查询时,该中心的数据库缺少2001年的资料。见.

②截至2005年.

③国内学者提出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开展加工贸易,转移技术贸易壁垒的风险。

④ 据2007年1月24日宁波日报.

⑤⑦更多的案例见商务部杭州特派员办公室子网站.

⑧浙江蜂蜜出口,1999年出口11639吨(980万美元),2000年滑坡至8546吨(688.7万美元),2001年开始恢复,2003年出口9804吨(1347.1万美元),仅次于湖北,是全国第二大蜂蜜出口省份。据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蜂蜜卷).

⑨“PAHS事件”是指2005年7月,我国出口德国的电动工具被检出含有多环芳烃(PAHS)有害物质,价值超过8000万美元的电动工具遭受德国海关扣留,正在上柜销售产品被勒令撤下柜台。“PAHS事件”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目前,欧盟还没有出台关于PAHS含量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一旦欧盟制订针对PAHS的新标准,将使我国机电行业在面临欧盟两项环保指令后经受又一个考验。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Z].北京:商务部.各期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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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流程再造的影响因素

什么因素促使外贸流程再造,从而形成崭新、高效的贸易模式呢?既有关键性的因素,也有其它内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在外贸流程再造中是一种关键因素。在人类历史上信息技术是一次伟大的技术革命,对企业的生产方式、贸易方式、组织架构,乃至整个社会结构将产生深远影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信息技术可以实现信息成本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实现人类行为及组织运行成本的大幅降低。信息成本的重要性已经被前沿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予以充分的肯定。正因为如此,当信息技术应用于国际贸易时就有了B2B、B2C等商务方式,就有了网络认证、电子银行、网络招标、远程质检、电子口岸等电子化的现象,这对外贸公司传统的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产生强大的冲击。

2.国际企业间外包。所谓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的业务外包给一些专业服务性机构,利用他们的专长和优势来提高企业整体的效率和竞争力,而自身专注于那些核心的,主要的功能或业务。基于这样的理念,国际贸易企业同样可以将自己的一些非核心和次要的业务外包给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例如外贸企业可以将储运、订舱、商检、报关及制单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相关服务性企业,以节约企业人力和运行成本。目前,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迅速发展就受益于这种外包模式。

3.国际物流。国际贸易是商品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因此,快速发展起来的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流程的重要性和影响是显而易见。所谓国际物流,是指按照客户的要求,在国际间将货物从供应地向需求地转移的过程。它是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相关活动的结合。因此,国际物流企业必然是进出口企业将储运、仓储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的必然对象。物流企业的不断扩张的规模及垄断地位,决定了它在整个外贸流程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对外贸流程中其他服务性的中小企业必然实施整合和“收编”,使得物流企业可以对进出口企业做到“一站式服务”。这给国际贸易企业实施流程再造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二、外贸流程再造的两种形式及其特点

基于上述因素,如何对传统外贸流程进行再造呢?目前,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和从事国际采购的企业(或打造全球供应链的企业),它们的外贸流程再造颇具代表性。

1.一般贸易型的外贸流程再造及其特点

信息技术的出现为传统外贸流程的再造创造了条件,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可以对图1-1的流程作如下再造(图1)。

这一模式的基本操作过程如下:出口商在国外设立公司,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及时向国内的办事处下达出口计划,收到计划后,国内办事处迅速联系国内供货商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供货商将订舱、储运、商检、保险、报关等出口环节外包给国际贸易中介组织,供货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并接受款项。

相对于传统外贸流程而言,基于一般贸易的外贸流程再造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出口属于公司内贸易。因为完成产品出口的主体是同一家贸易公司,即企业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在国外设立贸易公司。

其次,企业没有任何出口风险。因为出口产品一直掌握在公司自己的手中,因此不可能出现货、款两空的现象。

第三,将非核心出口业务外包。由供货商或出口商国内办事处将图2小方框中的订舱、储运、商检、保险、报关等业务外包给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在我国的实践中通常由供货商负责外包,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供货商而言,贸易商更处于垄断地位。

第四,出口商国外公司专注于市场营销与产品开发。由于繁琐的、非核心的出口环节全部外包出去了,因此为出口商国外公司专注于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创造了条件。另外,由于在这种流程中出口商处于国外市场的最前沿,因此能有效地开拓市场。

目前,台湾商人和浙江商人较成功地应用这一高效的流程进行产品出口。

2.国际采购和全球供应链型的外贸流程再造及其特点

国际采购或全球供应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外贸流程再造。国际采购或全球供应链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促进了外贸流程再造。其具体的形式见图2。

这一模式的基本流程如下:进口商在全球各地寻找供货商,经考察合格后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并建立合作关系。进口商同时和某一国际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将进口运输等相关事宜外包给它。进口商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向供货商和进口商办事处下达进口计划,并由后者对前者进行生产监督与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商将货物交给国际物流企业,并由后者将货交给进口商。

图3是基于全球采购和供应链的外贸流程再造图,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供应链的通用公司,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建立采购系统的沃尔玛公司等,都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进行再造。从上述流程可知,这一新流程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进口企业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进口企业会对供货商进行长时间的考察,甚至提供技术指导,同时监督生产。考察合格之后才列入供货名单并签订长期的供货合同,早期的供货量往往比较小,关系稳定之后再逐渐增加。

其次,进口企业会在全球各地广泛的派驻专业人员,协助当地供货商的生产和采购,以形成有效的供应链和采购网络。因此,进口企业通过外派人员可以直接帮助供货商进行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以符合顾客的需求,双方之间形成战略协作关系和利益共同体。

第三,进口企业将储运等环节外包给国际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将根据进口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准时并保质保量的将货物交给进口企业。

第四,进口企业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这也是流程再造带给企业的一大优势。

综合来看,两种形式的流程再造具有以下的共同点:

(1)主体合并,利润提高。在传统的外贸流程当中,出口商和进口商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而在两种改造后的外贸流程中,出口商和进口商是同一家公司。在基于一般贸易流程的改造中是出口商合并进口商,实行前向控制,在后一种流程改造中则相反,由进口商合并出口商,实行后向控制。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因此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

(2)有效地规避了贸易风险。阻碍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欺诈等风险的存在,贸易双方都互不信任。再造后的贸易流程,由于实行了贸易主体的一体化,产品一直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因此风险大大降低了。

(3)通过外包专注于自己的优势。这正是外包核心思想在外贸领域的体现。

三、外贸流程再造的进一步创新方向

基于规模效应可以对以上两种基本的外贸流程再造进行创新。借助信息技术的平台,通过规模效应可以进一步降低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率。

1. 一般贸易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

创新的理论基础是规模经济,那么如何创新以获取规模经济呢?方法是将图1中的出口商国内办事处与国际贸易中介组织合并(通常是后者对前者的取代),即外贸公司把国内的办事处功能进一步外包给国际贸易综合公司。不仅如此,国际贸易综合公司可以将同行业许多家出口商国内办事处合并起来,甚至可以将不同行业的多家出口商国内办事处统一起来,从而形成更大规模经济以节约成本。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服务性公司可以在国内重要的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商品集散地等地设立机构及仓库分拨、配送中心,再通过信息技术将各机构联络起来,形成庞大的贸易网络,规模再次扩大,这将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

在图1中,出口商国内办事处和国外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因此是一对一,而流程再造创新后,一家国际贸易服务性公司对多家出口商国外公司。

2.全球供应链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

国际采购或全球供应链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理论基础也是规模经济。其创新的方法和一般贸易型相类似,但也存在不同。首先,由一家国际贸易中介组织将图2中的进口商办事处合并,以设立国际贸易综合公司,即图2中的进口商办事处的功能由国际贸易中介组织承担,这样进口商公司就节省了在海外设立进口办事处的成本。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综合公司可以将同行业许多家进口商办事处合并起来。国际贸易服务性公司还可以在国内重要的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商品集散地等地设立机构及仓库分拨、配送中心,再通过信息技术将各机构联络起来,形成庞大的贸易网络,规模再次扩大。和一般贸易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一样,从一对一向一对多转变,原因同上。

目前,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和肆虐,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正处于大幅下挫阶段。在需求萎缩的情况下,外贸企业流程再造对于稳定、扩大我国的出口市场份额有着重要意义。因为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等都是远水不解近渴的长远之计,而外贸流程再造是属于外贸企业的经营创新方式,所以能够在短期内起到促进出口的作用。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外贸流程再造对增强我国企业竞争优势同样有深远意义。为此,国家的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协助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以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这是流程再造的关键因素;加强港口方面的建设,尤其是港口的运输条件和吞吐能力;加强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基础运输设施的建设;加强通信,银行,税务,信息中心等软件方面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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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偿性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

贸易融资按照自偿性可以分为具有明显自偿性和无直接自偿性两类,这里我们仅考虑哪些具有明显自偿性的贸易融资产品,因为正是这类产品与流贷相比降低信用风险的特点。自偿性贸易融资是对预付、存货或应收帐款的等资产进行的短期融资,银行在办理自偿性贸易融资时首先看中的是该笔业务自我清偿以及借款人组织这笔交易的能力,借款实体可以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针对这类情况,那么银行对于融资项下资产及其产生收入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这样的“控制”大多体现在贸易融资办理前、办理时以及办理后的诸多流程和操作上,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细化贸易融资类型,建立不同的操作流程

在这种自偿性贸易融资中,银行对其进行的业务介入及风向控制,实际上是从融资链中的三个环节来操作,第一是应收账款环节,第二是存货环节,第三是预付账款环节。虽然都属于自偿性贸易融资,但在实际中银行针对这三个环节所办理的贸易融资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风险控制点和控制力度也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可考虑对这三类贸易融资制定不同标准的操作流程,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控和把握。

(1)应收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是指以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银行为卖方提供的以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比较典型的有卖方押汇、发票融资、信保融投资、保理、订单融资等等。

(2)存货类自偿性贸易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其存货为抵押或质押,并以存货及其产生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仓单质押、保兑仓等等。

(3)预付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是指以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银行为买方提供的,应以合同项下商品及其产生的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比较普遍的有先票后货,未来货权质押开证、未来货权质押融资等。从银行需要控制资金流和货物流长度来看,上述三种类型的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操作环节逐渐增加、操作风险依次递增。其中应收账款类贸易融资需要求客户在对下游的销售必须指定为融资银行的账号。只需对控制好该笔交易所对应的回款即可,操作风险相对较低。但对于存货贸易融资银行在要求控制回款的同时,还增加了对质押物的监管仓库、质押物的价格变化、仓储条件、出库入库等环节的操作和监控。而预付账款类贸易融资在必须对采购、存储、销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需要与企业的上游、下游、监管方都签署有关协议,环节最多、操作风险最大。

2.建立专业的贸易融资操作部门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客户评级与债项评级融合,在风险管理中更加突出银行对现金流、质物的有效控制,以及单笔操作、封闭运行的组织控制能力,而这些往往都体现在操作环节上,“细节决定成败”在贸易融资领域可为有着很好的体现。因而可考虑成立独立于授信审批条线之外的专业化的职能部门,作为贸易融资业务集中化操作的平台,对贸易融资的市场份额和操作风险负责。在对客户进行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审查、审批时,该部门负责对贸易融资产品配置及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的专业协审;在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时该部门负责审查单笔业务所要求的放款条件是否达到,如单据是否完备、监管协议是否签署等;在融资办理后负责提示客户经理贸易融资项下来单情况和资金流向,监控及提示质押物价格变化、督促客户经理向客户索要相关单据,严控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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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工贸易 走私犯罪 特点 手段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受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工贸易成为一种最重要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发展规模、水平和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已今非昔比。特别2008年以来,自次级房贷危机爆发后,投资者开始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信心,引发了全球市场的流动性危机。这场危机从金融领域逐步拓展至全部经济领域,导致世界经济的萎靡。如今,加工贸易继续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

一、加工贸易与海关监管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存在较大的税负差异,不法分子便通过高报消耗定额,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等手段进行走私漏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国内市场和部分产业受到冲击。走私犯罪分子采取的虚假手段主要有伪报品名出口(将非备案出口成品伪报为备案出口成品出口)、多报少出、伪报贸易性质出口(将与备案出口成品同种类但非自己所有的货物申报出口)、伪造出口报关单、假核销。在加工贸易领域,加工贸易单位在进口货物时享受免税待遇,是以该货物自货物进口至加工后复出口全过程接受海关监管为条件的。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进口货物或其制成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虚假的单证等方式使海关确信其已履行一定数量的保税货物的复出口义务,必然使对应数量的保税货物无需再接受海关监管,从而使这些海关监管货物摇身变成可由行为人自由支配的、无特殊义务的货物。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要么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要么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及依法补税后成为“自由货物”在境内销售,并无第三条合法方式处置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行为人在虚假复出口的情况下,自然已不可能再将对应数量的保税货物合法复出口,而此时保税货物成为“自由”货物的过程又未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为条件,可见此行为已实际上侵犯了我国的对应税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制度。从另一角度而言,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是通过手册和账册进行的,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虚假申报出口一定数量的货物并已为海关所接受,则必然意味着海关认可一定量的保税货物已经履行复出口义务,不必再接受海关监管,该数量的保税货物实际已经脱离海关监管。

二、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特点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根据对已侦破案件的分析,加工贸易走私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团伙性

加工贸易走私涉及面广、环节多,不可能由个人单独完成。往往是由多人或多个单位相互勾结,形成以某一相对固定商品走私为目的的走私团伙。走私团伙中分工明确,形成若干个环节。某人只参与某一环节的走私活动而不参与其它环节。如有专门从事倒卖加工手册的,有专门从事伪造核销用出口报关单的。

2.专业性

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隐蔽性还与其智能犯特征密切相关。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主体多是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者、管理者大多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台、港人士,这些经营者不但深谙管理,精于生产技术,而且对加工贸易方面的知识也相当清楚,有些本身在这方面就具有丰富的经验。

3.隐蔽性

加工贸易的运作机制决定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复杂性。加工贸易企业从申请合同备案起,到合同核销至,一般需经过进口申报、运输、加工、结转深加工、复运出口等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衍生走私犯罪(或走私预备)。走私团伙采用风险分担、利润共享、异地报关等手法以逃避海关追查。环节之间为单线联系,案发后走私过程不易查清,主要当事人难以确认。

4.犯罪主体多为单位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立法例最早见于1987年《海关法》,可见立法者对单位犯罪的关注是始于走私犯罪的,这与走私犯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单位主体这一特征有密切的联系。就发生于加工贸易领域的走私犯罪来讲,犯罪主体多为单位这一特点就表现得更加突出,因为获得批准,有资格从事加工贸易的主体本身一般都是单位。一些走私犯罪行为如假核销、擅自内销保税货物,其主体本身就主要由单位构成。

三、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手段与方法

由于巨大的暴利,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采用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高报单耗以次充好甚至采用“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等“三假”手段从事走私勾当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倒卖。

1.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

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税款,把本应复运出口的保税货物(包括料件和制成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而部分不法分子将保税进口的原材料,未经加工,直接予以倒卖,或者将保税料件制成品,不按规定予以复出口,也不向海关申请补税,擅自在境内销售,谋取暴利。

2.假核销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对于保税货物的监管,海关一般实行手册监管(有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之分),经营企业在外经贸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加工贸易之后,要先向海关申请手册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要出口的制成品名称、所需的进口料件名称、单位耗料量(简称单耗,指一个成品所需要的原材料量,如生产一只鞋需要的鞋底、鞋带、鞋帮等分别占整只鞋的比例,)以及损耗(指不能附着在制成品上出口的,即生产中的损耗,我们通常叫边角料、下脚料)三部分,海关以行政许可的形式予以批准,然后加贸企业进口料件、组织生产,制成品复运出口。保税货物制成品复运出口后,经海关核实,对应的原进口保税料件(按单耗、损耗能把成品折算为原料)的相应数量就解除监管,即核销。核销意味着保税货物以复运出口,海关不再监管。但有些不法企业使用假的单证骗取海关核销,如,在出口时多报少出,申报出口40吨,实际只出口20吨,这样就有20吨没出口,能够制成这20吨成品的当初进口的保税料件就脱离了海关监管,这批保税料件相应的税款也就被偷逃了,再如,深加工结转(A企业产品刚好是B企业的原料,为了节约企业成本,海关把本应复运出口的A企业产品由A直接在境内交给B,A和B之间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转厂手续,等同于A出口、B进口,A为转出企业,B为转入企业)时,转出企业办理20吨成品的转厂手续后不送货,就有20吨货物名义上已送至转入企业,实际还留在企业内,就脱离了海关监管,相应的税款也就被偷桃。

3.伪报贸易性质

伪报贸易性质,俗称倒卖指标,其实质是不具有经营保税货物资格的人(即应该一般贸易进口的主体),把自己应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普通应税货物交由加工贸易企业,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伪报为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货物,利用加工贸易项下的免税进口指标走私进口。这样就可以把应税货物以免税方式走私进口,偷逃进口环节税。

例如:荣华箱包厂是香港人李某于2001年6月投资成立的来料加工厂,主要进口胶底涤纶布、PVC胶布等原料,加工各种旅行箱包制品,产品100%复运出口。2002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李某联系,出价每吨500元,要求购买该厂PVC胶布保税指标,李某见有利可图,遂答应。同年6月20日,陈某在香港组织货源,在荣华箱包厂报关员何某的帮助下,用该厂保税进口指标,以荣华厂的名义,申报进口PVC胶布80.5吨,经关税部门核定,涉税37.5万元,上述货物进境后,并未进该厂仓库,悉数直接被陈某从货场拉走。

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日益猖獗,海关传统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形势,因此,应该建立和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以现代物流体系,电子记账式、联网管理、电子备案、传统手册监管等五种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多元化加工贸易监管体系,以实现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全方位监管,有效防控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伟.走私犯罪案件侦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

[2]邵祥林:未来国际贸易主流———加工贸易(理论、实务与法规)[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3]张荐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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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非关税壁垒作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种类,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加入WTO后,非关税壁垒成为了其他国家对我国进行贸易制约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贸易项目,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他国家对我国实行越来越广泛和严苛的绿色贸易壁垒(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壁垒的一种),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占总贸易额比率呈下降趋势。很多学者对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也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果。而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其涉及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等和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方面,因而和一般的技术贸易壁垒相比有其特殊性,也有着比其他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强的扩散性,对其扩散性的成因和特点的分析就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二、案例分析

由于数据来源的有限以及关联规则数据挖掘过程的复杂性。下面以案例为主结合关联规则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又称连锁反应)进行分析。

案例一,欧盟、美国、日本相继宣布对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进口的一系列新规定(禁令)对我国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欧盟禁令,以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多次检出氯霉素、磺胺类等药残为由,认为我国动物药物残留监控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2002年1月25日,欧盟以产品中含有抗生素为由通过决议,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鸡肉、兔肉和冻虾等产品。随后,日本也跟着发表申明表示要与欧盟合作,共同检查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以鳗鱼为代表,日本厚生省于2002年7月正式对中国进口的蒲烧鳗追加9类药物残留进行检测,这标志着日本政府对我国鳗鱼业正式形成“绿色壁垒”(“技术壁垒”)。1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就农产品中动物源性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是比较强的,主要表现为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欧盟转移到日本,并且有放大趋势。

案例二,以我国为例,2002年1月欧盟以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蜂蜜进入欧盟市场;以欧盟实施禁令为由,2002年2月初沙特宣布禁止进口中国蜂蜜,至今未开关;日本也于同期开始对进口中国蜂蜜10%抽样检验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2月20日加拿大开始对中国蜂蜜加强抗生素检验,并要求对进口蜂蜜中苯酚和19种磺胺等残留进行检测;5月,美国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d,这一举措使我蜂蜜2002年对美出口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额约809万美元,下降43.56%;墨西哥农业部6月2日下令把扣留的356吨受污染的中国蜂蜜销毁或退回中国,主要是在抽样检查中发现这些蜂蜜中含有链霉素等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物和一些对人体健康和国家养蜂业造成危险的污染物,而实施这一严厉措施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墨西哥的养蜂业。2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农产品贸易在遭受一国绿色贸易壁垒制裁后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扩散到其他国家。一般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提出一个公允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或环保标准,也难以建立起复杂有效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来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另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扩散也有较强的地域集中和连带现象,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传播轨迹:欧洲(欧盟)亚洲(沙特、日本)北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

这次对于我国蜂蜜的绿色贸易限制,从欧洲起源,向东逐渐传播到亚洲和北美洲。可以看出对于这个扩散过程,地域还是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基本遵循逐渐传播,边缘影响的规律。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理论阐释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作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其特点可归纳如下:

(一)地域扩散性特点突出。

(二)扩散对象经济水平相近,一般较高。

(三)部分实施新条例的国家有明显保护国内相同产业的目的。

(四)农产品内部商品种类扩散性明显。

参考文献:

张诤王惠文:《技术性贸易壁垒扩散效应分析》《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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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基本上实现了由封闭型模式向开放型模式的转变,形成了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区域梯次开放的格局,形成了从贸易到投资、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领域不断拓展的开放格局,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了近104倍。目前,中国的贸易量仍持续增长,已经超越日本,成为继美、德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一、中国出口贸易商品结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DP一直保持年均两位数水平的高速增长,尤其是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制造能力的提升,科技水平的进步,使中国成为了世界制造业的基地。这不仅带来了贸易量的扩大,也改变了贸易增长方式,改变了中国出口产品结构。

1、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比例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工业制成品出口呈上升趋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据出口主导地位;机电产品出口比重不断增大。总体来讲,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并且是呈近似递增的直线状态;初级产品的出口整体呈下降趋势,并且是呈近似递减的直线状态。

中国出口贸易中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所占比例变化趋势大致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前到1980年,在1980年以前工业制成品所占份额较小,但也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而初级产品虽然所占份额较大,却在缓慢下降。总体而言,工业制成品所占出口份额要小于初级产品所占份额。第二个阶段为1981年到1985年,在这一阶段,工业制成品所占的出口份额赶上并超过了农产品所占份额,但变化幅度并不是很大,并且呈现出反弹的趋势。第三个阶段为1986年到现在,这一阶段工业制成品所占出口份额持续上升,而初级产品所占份额则持续下降。截止到2004年,工业制成品已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

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趋势和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可以说,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中国贸易发展方式的一步步转变。在整体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中,结构上的表现是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速高于初级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增速高于机电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增速高于轻纺产品及其他一般制成品出口,出口商品结构在不断优化和升级。贸易发展方式上表现为加工贸易出口高于一般贸易出口,但是近年来两者所占比例的差距逐渐缩小,呈现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方式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因此,中国出口产品在数量扩张的同时,结构也在不断优化,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效益也在逐步改善,可以概括为数量扩张与效益提高的混合增长方式。

2、工业制成品内部出口商品结构比例变化

1986年以来工业制成品成为中国主要出口产品,中国基本完成了出口商品结构从初级产品到工业制成品的转变。从而使得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主要表现为工业制成品中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分别所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变化。总体来看,工业制成品在出口商品份额中所占比例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推动工业制成品所占出口份额不断上升的动力,分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份额的增长。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在持续下降,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在持续上升。

可以将工业制成品内部出口商品结构变化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为改革开放前到1991年。这一阶段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增加主要是依靠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并且由过去出口初级产品为主向出口轻纺类半制成品、中间品转变,特点是较低技术含量、粗加工、简单加工。第二个阶段为1992年到2003年。1991年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所占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了62.2%的顶峰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速强劲,所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从1990年的15%上升到2000年的47.4%。因此,这一时期是以出口轻纺产品为主向出口机电化工、高新技术产品等重化工产品转变,其特点是一定程度的附加值,一定程度的技术含量、精加工、深加工。第三个阶段为2004年之后。2004年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所占出口份额首次超过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份额,达到49.4%,使其成为促进工业制成品持续稳定增长的最主要动力,顺利完成了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低附加值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的出口商品结构的转变。

3、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出口份额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货物贸易出口取得了明显发展,在世界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服务贸易出口却显得相对滞后,竞争力偏弱,与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2001年、2005年和2009年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及其全球排名分别为4.3%(第六位)、7.3%(第三位)和9.6%(第一位),但与美、英、德三大服务贸易出口大国相比较,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明显不足,如2009年美、英、德三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4.2%、7.2%和6.5%,远高于中国。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发展相对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产业结构低端、服务产业发展落后。据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到2011年间,中国服务产业GDP比重年均值仅为40.5%,而同一时期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印度的服务产业GDP比重年均值分别为76.5%、75.1%、76.6%、69.5%、68.1%和52.5%。中国服务产业发展落后的根本原因是生产率较低。此外,中国制造业和货物贸易发展较为迅速,产业与贸易政策过于向其倾斜,对服务业与服务贸易重视程度不够,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二、中国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

贸易方式与贸易结构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出口贸易方式结构的变化趋势与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趋势一致,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我们可以把中国出口贸易方式变化趋势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1年到1992年,这个阶段内一般贸易比例高于加工贸易,但一般贸易所占比例持续下降,而加工贸易所占比例持续上升。一般贸易所占的比例从1981年的94.5%下降到1992年的51.42%,并在1982年时达到历史最高(99.66%);同时,加工贸易所占比例由1981年的5.14%上升到1992年的46.64%,其间在1982年达到历史最低值(0.24%)。第二阶段为1993年到1994年,这一阶段中加工贸易所占比例首次超过一般贸易所占比例,但这一现象并不稳定。例如,1993年,一般贸易所占比例为47.08%,加工贸易所占比例为48.23%;而1994年,一般贸易所占比例为50.87%,加工贸易所占比例为47.09%,两者呈现出交错发展的不稳定特征。第三阶段为1995年至今,这一阶段加工贸易比例超过一般贸易,1995年至2003年,两类贸易方式所占比例变化不大,一般贸易比例保持在41%左右,加工贸易比例保持在50%左右。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政府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国在促进加工出口贸易方式转型升级的同时,加大了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扶持力度,一般贸易出口增长较快,其他贸易方式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从2004年开始,加工贸易所占的出口比重不断下降,由2004年的55.28%下降到2007年的50.71%,同时,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所占出口比重则不断上升,一般贸易所占比例由2004年的41.06%上升到2007年的44.22%;其他贸易所占比例由2004年的3.66%上升到2007年的5.07%。

三、出口贸易主体结构进一步市场化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对外贸易体系是一个典型的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国家对对外贸易实行严格的控制,由12家国有外贸公司绝对垄断经营。改革开放30多年来,出口企业所有权性质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有企业出口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三资企业”出口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民营企业出口所占比例则后来居上。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到1984年,国有企业出口所占比重一直接近100%,此后持续下降,2000年下降到46.7%,2011仅为16.9%;外资企业出口从无到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与国有企业出口占比差距不断缩小,2000年为47.9%,首次超过国有企业出口占比,此后继续上升,2005年达到最高点58.3%,之后略有下降,2011年为57.1%;民营企业出口占比则从2002年的4.2%迅速提高到2011年的26%,短短几年时间内既迅速赶超国有企业出口占比,也不断缩小与外资企业出口占比差距。

四、中国出口贸易区域结构现状

中国出口贸易国际市场结构失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从地区结构上看,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2001年到2011年间,这三大洲出口年均份额之和高达91.8%。二是从国别结构上看,中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香港地区、日本、韩国、德国、荷兰、英国、台湾地区、新加坡、法国这十个国家和地区,其所占的份额历年均超过出口总额70%。据相关统计资料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香港和日本这三个国家和地区,但近年来三地合计份额却呈下降趋势。总体来说,国内出口贸易主要的市场整体发展比较平稳,同时在调整中趋于优化,市场仍然很集中,但是中国出口市场依旧过度依赖香港市场及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市场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善。

同时,从出口的国内地区结构来看,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出口贸易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也在逐步得到改善。据统计,近年来,中国中西部出口增速明显快于沿海,其中增长最快的是重庆。2011年,重庆出口额是上年同期增长1.7倍,河南增长约70%,贵州增长约60%,江西增长近60%。

五、总体结论

有关数据表明,中国每增加1亿美元的产品出口,就可提供1.5万个就业机会。目前,中国对外贸易的从业人员大约有1亿人。高额出口在促进国内就业、参加国际分工、增加国际储备以及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然而,我们在实现出口高增长过程中,也暴露出出口商品质量不高、附加值低、低价竞争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各国纷纷表示要通过扩大出口来带动经济增长,一定程度上来讲,今后中国都会处于“摩擦压力”之下,各种贸易风险给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国出口产品结构还亟待优化,出口结构还需要调整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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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说明我国贸易顺差以及净出口增长的特点,我们分别从中国贸易区域、贸易方式、贸易主体三个方面,对我国贸易顺差的来源地及特点进行分析。

1 贸易区域特点分析

从双边贸易的角度,按净出口来源的区域特点来看,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自少数几个贸易伙伴,净出口增长对美国、香港和欧盟贸易依赖程度较高,而逆差来源则相对分散。取10个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东盟、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欧盟、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和美国在1984~2006年间的双边贸易顺逆差情况进行分析,国际贸易顺差主要来源地是:香港、欧盟和美国,中国对香港地区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贸易顺差,1984年为37.4亿美元,到2005年和2006年贸易顺差值分别为1122.5和1445.3亿美元。从1995年以后,我国对欧盟和美国双边贸易实现顺差,尤其是对美国的双边贸易顺差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成为我国贸易顺差最大来源国,2005年和2006年中美贸易顺差值分别达到了1144和1445亿美元,对我国贸易顺差贡献度累计值112%和81%;2006年我国对这三个贸易伙伴的贸易顺差累计值3708亿美元,对净出口贡献度为209%。而我国逆差来源则相对发散,例如最大逆差来源:韩国、日本、东盟和澳大利亚,2006年分别贸易逆差分别为452、254、182和57亿美元,累计945亿美元。

2 贸易方式特点分析

从贸易方式来看,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是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而近年净出口增长主要来自于加工贸易。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按贸易方式分1985~2006年我国贸易发生了如下变化:1985~1990年,我国三类产品(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都不具有比较优势,为贸易逆差国:1990~1997年,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产品比较优势不断增强,一般贸易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1997年以后,我国一般贸易产品比较优势有所下降,加工贸易净出口不断增长成为我国实现贸易顺差的主要源泉。1990年我国加工贸易实现贸易顺差,净出口达到67亿美元,以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2006年达到1889亿美元,而一般贸易净出口变化幅度较大,2001、2003、2004年净出口均为负值,2005、2006年大幅增长,分别达到了354、851亿美元,这也是造成我国净出口波动性增长的重要原因。可以说,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是我国实现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同时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是我国净出口稳定快速增长的保障。

3 贸易主体变化特点

从我国贸易主体变化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三资企业、集体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贸易格局。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对我国1995~2006年内外资企业贸易情况进行分析,1995年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分别占到我国进出口总额的32%和48%,同时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内资企业增长速度,尤其是出口贸易,从1995年的1488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5638亿美元,12年间增长了11倍,而内资企业出,增长仅为3倍;外资企业在1998年实现贸易顺差,之后净出口快速增长,并于2005、2006年超过内资企业实现567和912亿美元贸易顺差,对我国净出口贡献度为56%和51%,所以外资企业进出,贸易的快速增长是我国净出口增长的主要源泉。

4 净出口产品结构分析

虽然我国总体上在进出口增长、产品结构优化和出口竞争力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贸易顺差还主要集中在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上,我国保持贸易顺差的原因主要还是基于劳动力低廉的资源禀赋。根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在食品和活动物(SITC0)、饮料和烟酒(SITC1)、杂项制品(S1TC8)三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从不同贸易产品净出口贡献度来进行分析,在2003年以前,我国贸易顺差产品主要为食品和活动物(SOTC0)和杂项制品(SITC8)两类产品,1994~2003年间,食品和活动物、杂项制品对净出口贡献度均达到了30%和150%以上。而在2003年以后,制成品(SITC6)和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T)两类产品的净出口正在逐渐成为我国贸易顺差重要来源,而SITC0和SITC8两类贸易产品净出口贡献度有所下降,2006年对我国净出口贡献度分别为50.5%、55.9%、8.8%和92.5%,这说明我国资本密集型产品不论在竞争优势还是贸易净出口贡献度都有所提高。

二、我国净出口增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从1994~2006年我国已经保持了13年的贸易净出口波动性增长,尤其是2005和2006年净出口超过1000亿美元,因此我国净出口贸易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如何才能保持这种增长趋势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认为,虽然目前还存在许多抑制我国贸易和净出口增长的不利因素,但从总体来说我国还将在今后一段相当长时间内保持贸易顺差和净出口的波动性增长,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劳动力低廉的比较优势还将长期存在。随着我国城镇化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化,还将会有大量劳动力从农村中解放出来,加入到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中来,以制造业为例,国际劳工联合组织统计数据显示,虽然我国近年来劳动力平均工资上升幅度较大,但是在2005年中国从事生产部门的生产工人,每小时平均工资是0.8美元,比泰国、马来西亚工资水平1/2还低,相当于韩国1/13、日本的1/26、美国的1/27水平,所以我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依然存在,因此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比较优势也还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存在。

第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竞争优势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人力资本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我国产业升级和加工贸易出口增长,据统计,2006年,我国高校的各类毕业

生超过了400万人。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943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1%;全年授予专利权26.8万件,其中国内授权22.4万件,占83.5%。这说明我国人力资本培育与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有利于我国资本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的不断提高。根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数据,我国资本密集型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7)”,净出口贸易占该类产品进出,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年该产品实现贸易顺差,这标志我国资本密集型产品正在由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的转变,出口竞争力获得不断提升。

第三,贸易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外资企业出口规模的迅速发展,有助于我国净出口增长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集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主体,尤其是外资企业其进出口、净出口份额在2005年已经超过了50%,从贸易产品结构上来分析,近几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0%和加工贸易出口的60%来自三资企业。贸易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我国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加强技术创新扩散、拓展海内外市场,从而进一步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净出口增长;

第四,我国积极对外经贸政策,有利于扩大同世界各国经贸往来,并不断降低我国对传统市场的过分依赖程度。一直以来,我国出口和净出口增长主要依赖于美国、欧盟、香港市场,在加入WTO之后,我国更加积极调整对外经贸政策,注重开展同世界各地、各种发展水平地区和国家的双边贸易往来,自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_--启动后,中国先后启动了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海湾合作委员会、智利、新西兰等一系列国家或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并取得的显著的成效,深入广泛的国际经贸合作往来,有利于我国逐步弱化对个别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出口依赖性,降低个别国家或地区需求波动对我国出口贸易和净出口增长的影响。

总之继续保持和发挥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不断增强人力资本积累以及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开展更广泛的贸易往来,充分发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多种贸易形式的同时注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是我国长期保持净出口波动性增长的保障。

三、我国净出口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对策

从我国对外贸易和净出口规模来看,中国已经是贸易大国,然而由于目前外贸快速发展,主要还是建立在低成本低价格,依靠数量增长的基础之上,我国还不是贸易强国,同时由于外贸贫困化增加、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单纯的出口或是净出口规模增长,并不能给我国带来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我国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来看,目前这种“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加工贸易为主、以外资企业为贸易主体”的粗放型贸易增长模式,并不利于我国企业、尤其是民族企业的长期发展,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出口快速增长和巨额贸易顺差,是建立在有数量少质量、有规模低效益基础之上的虚假繁荣。所以,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模式,增加出口效益,把顺差确确实实转化为财富,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品牌效应,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是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和净出口可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

首先,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不能单纯只追求出口、净出口的规模效应或是增长速度,而应注重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真正加入到贸易实际利益分配行列中,充分获得国际贸易和分工带来的收益,这也是保证我国贸易和净出口长期持续增长的关键。

一直以来,我国都实行的是外贸粗放型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出口商品拥有自主品牌所占比例不到10%,绝大部分出口为外方品牌的加工贸易和以贴牌生产为主的订单贸易,大多出口产品存在“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三高一低”现象。有关研究表明,由于进口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和出口产品价格的明显下降,我国标志着贸易条件的价格贸易指数从1995年的0.84下降到2005年的0.65,因此仅从社会经济效益来说,依靠过去这种高消耗、低价格、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贸易增长方式,就不可能保持出口和净出口可持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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