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渠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2 09:15:5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民间融资渠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民间融资渠道

篇(1)

一、当前民间资金分布概述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期困扰其发展的难题,而大量民间资金很难投资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这样就形成了“闲散资金的大量富裕”与“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尴尬局面。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无疑给很多私募资金提供了一条最佳通道。社会集资可能是目前最盛行的民间金融活动形式。目前法律对集资活动的限制很严,一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二是只能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对于“特定对象”,法律概念很模糊,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小企业在进行集资时应对如何把握“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做出科学的处理。在吸收民间资金的条件上,应设定明确的对象限制,比如可以将吸收对象限定为职工和职工的亲属,并且要以出具有效证明为吸收条件,这样就可以从条件上避开“不特定多数”这个危险的陷阱;另外,在吸收资金时,要明确告知并审核提供资金人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与之签订合同,属于吸收资金人的个人行为,这样就能有效防止把吸收资金的对象扩散到社会上的不特定多数人,从而避免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演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另外,对于只要是用于生产目的,自愿性的社会集资就可以认为属于合法行为。相关法律应该从这方面重新定义集资是否合法,加强对集资者资金用途的监管,使集资活动合法化、透明化。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受国家政策限制,无法满足所有中小企业贷款需求,而非法利用民间资本的地下金融对中小企业而言,法律和资金风险太大。通过将现有各种形式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将其聚集的大量民间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以达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目的。下面将介绍几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

二、发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显。2008年11月,光大银行对外宣布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这项融资业务。曾经历经曲折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有再度升温的趋势。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生银行2002年1月起成为首家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内资银行。此后这家银行相继在宁波、上海、南京等地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并在南京市出现业务。尽管这一新业务的名称不起眼,但它的内涵却是迄今为止中国金融界破天荒的,银行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起监督与见证作用,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借贷双方风险自负。这种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委托人先将资金存入银行,由后者帮助其挑选合适的放贷对象,根据委托人自行确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资金,并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催收还款。借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虽然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民生银行凭借自己的资信,介入到民间借贷市场,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引人之处在于银行这一专业金融机构的信誉――表面看来,人们是通过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实际上,是将资金投向了银行的信用。通过这种方式,把民间融资纳入合法渠道,使民间资本以更有效、更合法的形式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

三、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曾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之一就是要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将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民间金融机构的最大优势是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其经营项目主要是面向民营中小企业,根据国外的经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一)中小企业相关服务的合理性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原因在于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需依靠大量的中小企业,所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意义深远。但现实状况是: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可能满足大量的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较容易地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这一障碍。正是这一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建立中小民间金融机构

组建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有其独到的合理性,可以采用如下多种形式。

1.建立中小型投资机构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和城镇,可以设立中小型投资机构。由民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合伙或入股发起设立,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可以吸收社区成员入股,购买邮政储蓄资金,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接受合法组织和个人的信托存款,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是针对我国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产生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点而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建立投融资公司,就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对民间资金合理引导。投融资公司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联系在一起,能够起到双重作用。温州在2005年开始了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的试点,这是温州对民间资本的再次“引路”。此前,在瑞安、苍南等地的农信社改革试点中,已经吸纳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将其有效地导入金融体系。对于民间资金的引导方向,温州比较明确的态度就是解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以及吸引民间资金参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温州还探索民间资本为地方政府所用的途径。温州将把民间资金纳入地方政府的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明确鼓励、引导、吸纳与组织民间资本的政策与方式;另一方面,制定并出台进一步利用好民间资金的财政政策。温州市政府的意见,主要是将民间资金吸收到中小企业,这主要靠政府财政的担保和金融机构的合作。

2.设立信用互助社

信用互助社是一类完全由民间资金发起成立的互质的信用合作组织,资金来源和服务对象都局限于合作组织内部。但可以通过信托存款和委托贷款等方式,产生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的交流,以使互助组织保持适度的活力。通过这种互的金融组织,可以加强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与风险共担的能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

3.设立社区银行

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设立条件,对于符合成立条件的民间金融形式,在提出申请的条件下颁发执照,允许其依法成立金融机构,建立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一方面,社区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所需资本金数量不大,便于民间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社区银行可以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主要运用于本地市场,同时,在国有银行撤出的地区设立社区银行,可以填补金融服务的空白,打破农村信用社的垄断,通过充分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4.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民营银行

设立民营银行可以和体制内的国有银行形成竞争,为有效解决体制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同时让民间资本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也是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世界各国都有大量的民间金融机构,比如社区银行、民营银行和其他形式的中小型银行等,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更重要的是与中小企业建立长久的关系,为其提供周到的咨询和理财服务,以保险金替中小企业偿还借款,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地区性的中小银行在给地区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上有比较优势,从外国的实践经验上来看是如此,中国的情形也是这样。像浙江台州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泰隆银行等地区性中小银行,在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是,我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设立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虽然是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银行,但是由于为数太少,根本无法解决我国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建立发展地区性、中小型的社区银行、民营银行和其他形式的银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重要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多重原因,民间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渠道。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利用民间金融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民间融资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方式,不可能彻底解决中小企业由来已久的融资问题,民间融资方式只能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

篇(2)

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企业法人,是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的非传统金融服务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的小额信贷服务将在改革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已在实践中充分证明了它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潜力。

上海市闵行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区内工业区林立,众多的中小企业有着巨大而迫切的融资需求。自2008年以来,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到2012年已增至4家,各家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快、都进行了增资。与之相应地,法院受理的涉小贷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也逐年增加。从纠纷的审理情况看,一方面受法律政策层面的约束,另一方面受经营理念和方式的限制,小贷公司正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本课题以近年来小贷公司涉诉情况为视角进行调研,通过对案件所反映的小贷公司运营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以此为着眼点透视小贷公司所面对的实际困难,并由此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环境构建两方面提出建议,以契合全国金融改革的趋势,对我区的小贷公司发展有所裨益,并最终促进区内良性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是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非传统金融机构。关于小额信贷的准确定义,由于各国的贫困程度、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存在差异,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学术界也对此争论不一。根据小额信贷高峰会的定义:“小额信贷是一种透过小额度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给低收入、贫困群体,让他们能够自我雇用、产生收入,以帮助其个人及家庭的金融服务方式。” 其旨在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或者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农户提供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作为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它为大量的小微企业及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信贷服务,而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它又要必须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构成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缺一不可。而这种矛盾又是造成我国小贷公司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国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信贷的历史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历史要长的多,早在上世纪初,美国的农产品经销商贾尼尼就通过向农民提供免息借款以换取下一季农产品的收购合同,不仅自己发家致富还帮助了当地农民摆脱贫困。贾尼尼的成功使得美国认识到小额信贷的价值,并于1916年颁布了《统一小额信贷法》,规范小额信贷市场。到20世纪30年代,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开展小额信贷服务,到今天小额信贷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通常认为现代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典范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南亚次大陆。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尤努斯创建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创新性的穷人做股东以及借款人分组模式使得该行在不断的向穷人提供信用贷款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90多亿美元,还款率高达97%,缔造了世界银行业的奇迹,尤努斯先生也在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在格莱珉银行的感召下,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小额贷款机构以帮助穷人摆脱贫困。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我国的小贷公司也深受格莱珉银行的影响,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探索中国的“格莱珉银行”。2005年,在中西部成立了七家小贷公司作为定点实验。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小贷公司法律地位、资金来源及运用、公司治理机制、业务监管、披露政策和利率等方面都做出了系统性的规定,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才正式确定。仅2008年全国就批准成立了100多家小贷公司,之后发展愈加迅速。闵行区的第一家小贷公司九星小贷于2008年成立,到2012年底已增至四家,资产总计5.90亿元,各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较成立之时都已成倍增长,净利润大都在30%左右,投资回报较高,经营效益可观 。

二、小贷公司涉诉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小贷公司涉诉状况特点

课题组以2009-2012年上海法院系统受理的设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借款类纠纷为对象,通过对案件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三个特点:

1、借款人为小微企业多,贷款金额较大、利率高,借款用途不具体。纠纷中个人借贷的占35 %,借款人为企业的占65%。案件标的金额从1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金额在30万至100万元的中等数额贷款和10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贷款分别占39%和42%,且贷款金额有不断增大趋势。与银行贷款相比,小额贷款期限更短,短则20天,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高,年化利率最低8%,最高达到24%,主要在15%-20%之间,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4倍之间;合同中体现的贷款用途较为笼统,只有不到一成的用途有“进货”等具体描述,绝大多数的用途都是“资金周转或者流动资金”。

2、案件缺席率高,逃债现象较为普遍。此类纠纷呈现判决率高调撤率低的特点。在判决的案件中,借款人缺席率达到62.07%,部分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分文未还即携款潜逃,有明显的“骗贷”嫌疑。其中欠款金额越大,逃债现象越严重。根据借款金额统计,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缺席率为20%,30万元至100万元的缺席率34.78%,100万元以上缺席率38.10%。

3、房产抵押成为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在贷款的担保形式中,房产抵押的占到五成以上,其它个人或公司保证的占四成左右,股权质押的占1成不到。个人贷款均由其自有房产抵押,公司贷款不仅会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很多还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房屋作为抵押。但是房产抵押权的质量普遍不高,抵押顺位在后,抵押权实现困难。所有案件中没有一起是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原因分析

1、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高导致贷款覆盖广度较小。贷款服务的覆盖面是衡量小贷公司发展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服务覆盖面包括服务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服务广度指小贷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够覆盖的客户数量。小额贷款的原则是“小额、分散”,因为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其实很小,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即可解燃眉之急,只是该需求仍然难以在主流融资渠道得到满足。而根据上述数据显示,目前小贷公司贷款的金额很大,贷款的余额笔数也较少,直接后果就是贷款对象过于集中。诚然,资金投向的集中化趋势是小贷公司规避高成本造成的。对于金融贷款来说,数额越小边际成本越高,次数越多管理成本也越重,同时我国的小贷公司由于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同业拆借导致资金来源单一,只能通过股东注资,而采取公司模式导致税费负担比金融机构重得多,这一系列因素共同造成小贷公司的运营成本过高。为控制成本,小贷公司采取了与银行贷款类似的“金额大,次数少的”放贷模式,以便于管理和方便诉讼。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不仅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发展,也违背了国家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

2、小贷公司运营不规范,防控风险能力较弱。小贷公司主要是在2008年后创办起来的,尚处于成长期,无论是技术能力还是人员素质与商业银行相比都略显不足,在小额贷款的运营过程中难免操作不够规范,导致出现借款人恶意违约。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贷款合同的文本较为简单,存在一定漏洞。对于贷款用途的约定过于笼统。大多数案件都约定是“资金周转”。严格的说,所有借款的目的都是为了“资金周转”,这样的贷款用途等于没说。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用途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信息,它是对债权风险的预期和对借款人信用的判断的关键因素,也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微观体现。面对不同的贷款用途,金融机构的审批难度、贷款数量、利率高低都不尽相同。具体到小额贷款中,贷款用途有着比在银行贷款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还债能力是潜在的,小贷公司必须承担“甄别富有活力的客户”的职能,贷款用途可以直接体现客户的发展潜力,进而决定借款的风险大小,小额贷款不能沦为个人支付账单、购买奢侈品,企业短期融资过桥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小贷公司的贷后追踪不到位,贷款合同中很少约定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义务,借款人只需准备材料应付贷前审查(贷前审查也不够严格和细致),取得贷款后便“高枕无忧”了。小贷公司在贷款期内行使审查权不够主动,根据数据显示,九成以上的案件原告都是在被告逾期还款后才的,只有不到一成的案件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理由有被告生产停滞、被告抵押房屋被查封、被告负责人因经济纠纷被刑事拘留等等。由于这些案件的原告反应迅速,均未出现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

3、信用贷款发展迟滞。过半贷款要求房产抵押是信用贷款发展迟滞的表现。在小额贷款领域,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是最能体现小额贷款存在价值的贷款类型,因为急切需要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通常都是难以提供足够担保财产的,而信用贷款的发展迟滞与实践中小贷公司开展信用贷款的动力不足有关。目前我国对于小贷公司的设立采取批准制度和区域限制,这就决定了特定区域内的小贷公司的数量是有限的。而社会的融资需求是广泛而深刻的,于是面对广大的市场,小额贷款的数量显得不足,这也给了小贷公司挑选贷款对象的机会,既然担保贷款数量足够多,何必再去费心研究技术要求更高的信用贷款呢?于是在实践中小贷公司贷款更多的要求房产抵押等形式,而很少出现信用贷款。在进一步分析案件的抵押权情况后,笔者发现房产抵押的质量普遍也很低,抵押顺位多数在商业银行之后而难以执行,而且企业贷款的房产抵押均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屋抵押,不利于法人独立人格以及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之所以允许小贷公司收取较商业银行贷款更高的利率是由小贷公司的高成本决定的,与银行相比,小贷公司需要更多的员工管理贷款、甄别客户,需要更接近借款人,这一切都是以信用贷款模式为基础计算的,如果小贷公司一方面不提供信用贷款,另一方面却享受着基于信用贷款而计算的高利率,不仅违背逻辑,也滥用了国家赋予的政策优惠。

三、对策分析: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外部环境之塑造

1、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服务对象。《意见》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定位对小贷公司的发展带来多种不便,也使得监管机关难以确定。笔者认为应当将小贷公司明确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国际上通常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一般不能吸收存款,特别不能吸收个人存款,它以专门的金融方式,在指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 。将小贷公司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后接下来出现的问题就是“只贷不存”的模式产生的资金少如何解决。《意见》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就造成小贷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比商业银行的8%高出很多,将来可以考虑降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放开小贷公司的同业拆借限制,丰富其资金源头,增长其实力。其实浙江的金融改革已经采取了很多切实有力的措施,如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至30%(原上限为10%),融资比例可以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小贷公司可在本市范围内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可以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可以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基金等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等等,这些做法在时机成熟时可以选择性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根据《意见》的精神,小贷公司应向“微型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然而实际上这两个目标是有一定矛盾性的,服务农户存在一定的公益性,而向小微企业融资又不可避免的触发小贷公司的盈利欲望,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小贷公司转向利润更高的企业借款人而忽视农户。对此,可以将小贷公司细分类别,赋予不同的专门职能。比如江苏就将小贷公司分为服务三农的农村小贷公司和服务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小贷公司两种,为二者设计不同的模式和政策,让它们分别服务农村和高科技创业企业。与暂时难以普及的向村镇银行改制相比,这种现有条件下的调整也许更加切实可行。闵行区经过多年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已发展成为以第二产业为主且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新兴城区,农业在闵行区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微乎其微。基于该区情,闵行的小贷公司应该坚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核心目标,特别是针对从事第三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的企业加以特别关注。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弥补民间信用、交易信用等记录空白。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小额贷款离不开健全的信用体系来保证债权的安全,信用可以分成四大类:信贷信用、行政管理信用、交易信用和社会信用。银行征信系统针对信贷信用,反映的是与金融机构合作方面的信用状况,如果一个人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没有向银行贷过款,他的信用记录就是空白,但是你能说这个人没有信用吗?显然不能,所以信贷信用对主体的信用反映不够完全。行政管理信用是与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部门发生关系时积累的信用。社会信用即民间信用,如邻里反映的这个人可不可靠,说话是否算数等,是一种散乱的非正式社会评价。交易信用是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表现的信用记录。目前在我国的信用体系中,信贷信用和行政管理信用记录较为完善,民间信用和交易信用记录缺失。小额贷款的借款人财产有限,参与其他金融活动频率较低,针对此特点,小贷公司的信用调查应当更着重于借款人交易信用和民间信用,这种调查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对此,笔者建议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在交易信用方面, 依托网络手段。2010年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中国首个专门面向网商放贷的小贷公司,阿里小贷将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宝底层数据完全打通,通过大规模数据计算,网络信用在小额贷款中得到运用。小企业在阿里巴巴、淘宝店主在淘宝网上经营的信用记录、发生交易的状况,投诉纠纷情况等一百多项指标信息都将在评估系统中通过计算分析,最终作为贷款的评价标准。该信用评价系统尚在不断完善阶段,但是已经显示了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为其他小贷公司所借鉴。在民间信用方面,全世界范围内最成功的莫过于格莱珉银行,该银行员工众多,但是员工们不像一般银行员工的高高在上,而是深入到田间地头,来到贷款人的身边,格莱珉银行将借款人组成邻里间的借贷小组,借款人每周都需要向银行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是用来积极创业,而不是用来购买奢侈品或者仅仅用于支付账单,由于在农村地区邻居几乎知道你的一切,这种相互之间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

(二)内部能力之修炼

1、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在发放贷款时收取利率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其次要建立科学的业务制约和监督制度、合理的授权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授权,要求员工在其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职责和风险;最后还要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处在成长期的小贷公司更需要重视人才的作用。首先既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需要招揽熟悉民间信贷、了解基层金融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各司其职;其次要建立赏罚分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后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培训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独具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

篇(3)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市场

(一)政府应该担负起风险投资市场的培育任务,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来看,由于受原有的投资模式和国有企业运用模式的影响,一开始就很自然地选择了以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这种由政府直接担当投资者的风险投资模式的弊端十分明显,一方面投资效率不高,另一方面也会对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政府有限的财力不足以支持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改变现有的风险投资模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产业中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

(二)政府应当致力于规范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针对我国目前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政府应当加快相应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的建设和完善来约束和规范参与风险投资各方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管应当是释读的,不能将风险投资管死了。

(三)政府应当积极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

在风险投资市场成长和成熟的过程中,政府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为了鼓励和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快与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三是积极推进主板市场以外较低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加大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力度

(一)适度扩大基金的规模

虽然这类基金不同于风险投资和商业信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是更注重基金本身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但是基金规模的扩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其作用的发挥。科技创新对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日益重要,可以预想的是随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增长,对于创新基金的需求也会呈上升的趋势。因此,适度扩大创新基金的规模是必要的。

(二)建立和完善基金运作模式

如何减少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的干扰直接关系到基金本身的运作效果。因而,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基金运作模式非常重要。理想的运作模式应该能够阻止针对基金项目的寻租行为,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各级政府官员对基金投放的干预,另一方面对参与基金运作的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此来保证能够按照其政策初衷正常运作。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建立以地方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而且中央政府财力有限,建立以地方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更为可行。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规模数量适当的担保机构,直接参与到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中央政府原则上不涉及具体的企业担保,对于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在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地方才力不足的困难,可以通过中央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支持。中央政府应当致力于建立酝酿已久的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并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省一级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再担保体系。

(二)坚持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共同发展,互为补充

目前,担保机构一般可以划分为政府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三种类型,三者的服务对象的选择上有所区别,坚持三者的共同发展有助于形成多渠道互为补充的信用担保市场,从而能够为更多的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渠道

政府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远不及商业担保机构,也没有互助担保机构的成员保费收入。因此,应该建立一个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的、长期稳定的资金补偿机制。

四、发展主板市场以外的“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的推出可以打通一部分成长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也有利于为处于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制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相对与国有大企业和少数大型民营企业有着银行信贷和主板市场的大力支持,成长期民营企业则面临着发展资金的短缺,因此发展适合成长期民营企业需要的资本市场对于民营企业的成长意义重大。“二板市场”的推出还可以为风险投资创造一条理想的退出渠道,从而解决了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现实问题。除此之外,通过发展“二板市场”不仅可以优化企业自身的融资结构,还可以缓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压力。“二板市场”分流一部分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金融体系的风险,这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一致的。

尽管目前发展“二板市场”还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发展“二板市场”的长久障碍。我们主张通过路径的选择来规避发展“二板市场”过程中可能和潜在的风险,并通过发展过程中的不断规范来化解这些风险,这种发展策略是合理可行的。

五、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一)建立控制和分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制度措施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以便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自身素质和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二是尽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对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强制投保,以便保证在中小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困难或破产时能够实施及时有效的投资救援或存款理赔,增强客户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心,提高其社会形象和信誉。

(二)逐步解除地方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干预

在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的基础上,应当彻底解除地方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干预。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信贷干预是造成其陷入发展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解除地方政府的信贷干预有助于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和增强活力,并能为民间资本的进入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

篇(4)

一、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和实施,是传统教育体制向多元化教育体制转型的标志,对于解决教育市场的需求与国家公共投资不足的矛盾,实现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目前的主要危机是经费不足。民办高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参与在教育市场占绝对优势的公办高校的竞争,要在竞争中求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而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资金问题已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造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

1、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方面。只要一说民办高校,有种观点认为是以办学之名行赚钱之实,对民办高校持种种不信任的态度。甚至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只要把公办学校办好就行了。这些错误认识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的投融资管理机构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使民办高等教育没有好的融资政策环境。

2、法律保障问题。尽管我国民办高校近几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至今还没有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成熟国家法规,民办高校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立法的滞后,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严重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的完善和资金的再投入,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3、公平待遇问题。民办高校不仅得不到国家的投资,而且在办学环境方面也得不到应有的公平。除了得不到政府补贴的公用经费外,在学生的待遇、教师评奖和科研、教师的人事档案保管和养老保险金缴纳、土地征用和税收、毕业生就业等等,许多方面都得不到政府部门政策的支持。

4、产权界定问题。民办高校的产权,既有投资所形成的校产归属问题,同时也有学校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问题。尤其是一些改制民办高校,其产权的清晰化对办学者和政府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产权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它常常是利益分配的依据。没有产权明确界定就难以有持续的投资热忱和内在的投资动力。

5、缺乏正常的投融资渠道。公办大学享受着世界银行以及国内金融机构的无息、低息、贴息贷款,民办高校不但很难享受贷款优惠,而且还被人为地设置了许多贷款门槛,许多民办高校几乎处于贷款无门的境地。

二、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分析

1、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一般可分为内部融资、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其内部自然形成的现金流,即内部留存收益。由于内部融资不需要与投资者签订契约,也无需支付各种费用,所受限制少,因而是首选的融资方式。权益性融资主要是指筹资人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融资,它是筹资人的一种增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一笔无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的自有资金,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降低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其缺点是发行费用相对较高,若不是等比例增资,还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一旦被收购,管理层被解雇等风险成本加大。债务融资则指的是筹资人通过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这是筹资人对投资人的一种负债。这种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发行费用较低,不会改变筹资人的股本结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其缺点是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需固定支付利息,会提高筹资人的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当负债融资的使用效率低于筹资成本时,就有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2、民办高校融资特点。从我国民办高校资金需求结构上看,其表现为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我国民办高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大多数学校都处于走向规模化、规范化的阶段。因此,其融资的需求不是用于弥补维持日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而是为扩大规模进行校园校舍、教学科研设备以及图书馆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是一种投资性的长期资金需求。从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期限结构应匹配的角度讲,民办高校宜采用股权融资、长期债券融资、信托基金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

从民办高校的财务状况来看,现金流充足,资产负债率低。由于几乎不存在拖欠学费的现象,因此财务上的现金流一般都比较充足,基本没有应收账款,坏账和呆账很少。由于原来的法规规定,学校财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民办高校长期负债较少。从这个角度讲,民办高校适宜用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充分运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使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民办高校融资渠道选择的可行性分析。按照优序融资理论,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然而民办高校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应有其特殊性。根据上述分析的民办高校融资特点,对民办高校如何选择融资渠道作如下探讨。

内部融资,也就是用企业的留存收益融资,这一方式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不应作为主要渠道。因为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办学时间较短,且前期办学投资较大,赢利能力弱,不可能有很多的留存积累资金。

债务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由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民办高校的财产不得用于担保。因此,选择长期借款渠道从法律角度讲也受到限制。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对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限制将逐步取消,选择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融资应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可选择的方式有普通股和优先股融资。其前提条件是,拟增资学校的产权必须有清晰的界定。但是,我国现行有关法规还没有明确界定民办高校是否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资,至少是以民办高校作为投资主体上市发行尚无先例。从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结构的特点考虑,民办高校要通过股权融资,本文认为最适合的方式是采用发行优先股融资。学校不仅获得了无期限的长期资金供给,而且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使学校可以按照教学规律进行管理和发展。因此,民办高校的市场化融资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

通过对民办高校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选择可行性分析,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选择应考虑按长期债券等债务融资、优先股等股权融资和内部融资排序。首先,从融资成本角度讲,在宏观经济比较稳定,利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对于现金流充足、负债率不高的民办高校来说,通过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等债务工具反而是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选择,其融资成本最低。其次,通过发行优先股、普通股融资对筹资人的偿债压力最小,由于优先股具有独特的制度特性和民办高校良好的财务状况,通过发行优先股筹资也许是民办高校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但这需要制度创新。最后,可以考虑内部融资。

三、构建民办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模式

1、对现行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合,使各项法规协调规范。政府部门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教育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法律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在民办高校申请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贷款时,给予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把《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的规定落到实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的规定,在土地征购的问题上切实减少障碍。确立民办高等学校自主运营权,政府和社会必须把高等学校的资本经营权、招生权、学费标准确定权、学科及专业设置权、学历及学位授予权、校内职称授予权等完全交给学校。

2、完善落实民办高校教育融资制度。在社会融资制度方面,要降低社会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的门槛,制定社会资金投资高等教育的指导目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国内外资本对民办高校的投资。例如政府可以协调金融部门降低对民办高校的信贷门槛,简化抵押手续、担保手续,根据政策向民办高校提供低息贷款等等。同时要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救助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特困生等弱势人群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支出,确保教育公平,让民办教育有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使所有高等学校都站在公平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

3、创新民办高等教育融资渠道模式。根据国际经验,以民办高等教育为突破口,尝试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有可能打破民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瓶颈,为民办高校提供一条新的可替代依靠学费和贷款的融资渠道,降低民办高校融资风险,走出一条民办高等教育融资的新路子。就国际范围来看,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公立和非营利性私立大学以投资(购买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二是营利性私立大学以融资(发行股票)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联姻的有美国、印度、新加坡等。

发行长期债券、信托基金、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是民办高校可选择的融资模式之一。允许有条件的民办教育集团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优先股、教育债券、教育投资基金等股权和债权性方式进行融资,让投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4、鼓励民办高校以学校冠名权方式向社会融资。特别是教育后勤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如通过业务外包兴建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组建专业化后勤服务集团,对食堂、维修、商业零售、运输等学校后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大内部融资的力度,提高内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是增加自身资本的基础,只有高的赢利水平,才会有利润能够用来转增资本。可以通过提高提取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促进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建立以留存赢利增补资本金的制度,在净利润中留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设备设施改造等。

建立合理的融资渠道组合模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既要考虑满足融资金额的需求,还要考虑融资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对民办高校来说,单一的融资方式是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要采用合理的融资组合方式来筹集其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

民办高校融资模式是我国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须突破的难点之一。但我们应深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政府一系列关于民办高校的政策实施后,民办高校发展一定会有新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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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集团 实例解析 融资建议

Key words: business groups instance analysis financing proposals

一、案例背景

本文中涉及的某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本部”)是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在关闭全县125个小焦化企业组建成立23个半焦循环经济生产企业(下称“股东公司”)的基础上,由23个股东公司于2007年10月注册成立集团本部,组建成非典型意义上的集团公司,集团本部注册资本3亿元,主营煤炭及制品批发。

该集团公司既不是母子公司,更不是总分公司,是典型的关联参股公司。集团本部自成立以来,积极拓展市场,2009年形成300万吨的煤炭发运能力,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获得银行授信额度3亿元,全部用于煤炭发运业务。2010年新增300万吨煤炭运销计划,银行新增授信5亿元,主要用于股东公司化工产品销售,目前尚未用信。

股东公司半焦循环经济生产线分两期进行,总投资约60亿元,现一期已建成投产,二期在建,全部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半焦1500万吨、煤焦油150万吨、金属镁6万吨,电石100万吨,硅铁25万吨,水泥50万吨,白灰105万吨,免烧砖200万吨,发电13亿度,预计年销售收入170亿元,净利润26亿元,员工总数2万多人。

二、对当前制造业及传统煤化工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

首先,笔者认为,在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多个行业的全球化产能过剩已经形成,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循环发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途径,彻底摒弃粗放式增长,追求精细化发展,已成为我国制造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其次,全球化外采与业务外包,促成制造业由80年代前的“纵向一体化”模式转变为“合作、外包为基础的供应链”模式。竞争迫使企业在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寻求最低成本,“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更加注重集中资源,专注于核心能力的培育,企业内分工转变为企业间分工。

再次,该集团公司身处晋陕蒙三西区域,而我国西部能源富集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格局已经形成,个体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变并发展为区域间的竞争、供应链间的竞争,传统煤化工原料采购的同源化、产品市场的同质化、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紧密化、技术复制的快速化,加剧并恶化了企业的生存与竞争环境。

第四,周边地区半焦产能快速增长,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电石、铁合金、水泥、金属镁等均属国家“两高一剩”的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及潜在过剩的系统性市场风险趋于上升,传统煤化工直接获得银行授信支持的难度极大。

三、集团公司整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集团特有的产权架构,决定了该集团是松散型、非典型企业集团,股东公司生产线存在同业竞争,集团整体管理协同难度大。

其次,该集团煤炭发运业务从300万吨上升到600万吨,需要配套营运资金贷款的充足提供。

再次,按照规划股东公司二期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一方面依托一期滚动发展二期很难将资金全部筹措到位; 另一方面股东公司实力差异大,半焦循环经济项目的政策雷声大、金融支持雨点小;三是项目的技术含量低,可复制性高,不仅属两高一过剩行业,而且目前产能规划已过剩,整体上银行融资的难度较大。

四、“三步走”的战略发展建议

(一)搭建统一销售大平台

1、以产权为纽带,以集团公司为核心,以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企业间的竞争转化为区域间的竞争,将产品的竞争转化为供应链的竞争,以此达到提升区域竞争力,形成区域定价权。

2、以专业专注、高效运作为宗旨,成立集团公司统一销售事业部,专司行业分析、订单处理、统一签约、定价、物流调度、产品销售、电子商务、融资管理、争议处理等职能。

3、统一销售平台的基本原则:股东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服从大局原则,协同运作,外部竞争优先原则,根据订单制订销售计划,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原则,共担风险与利益分享原则。

4、由集团本部与股东公司、授信银行签订“统一销售平台三方协议”。依托股东公司已形成的销售网络,以集团统一对外销售为核心,借道已获得的银行授信,禀承供应链融资的发展之道,以集团授信分割股东公司用信,多轮驱动,集团公司专业专注于品牌建设、物流调度、统一采购销售、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平台搭建、集团现金管理等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股东公司专注于精益生产、精细管理之道。

5、做好集团本部与股东公司的票据流、物流、现金流的转移与控制。

(二)完成股权重组,建立母子公司制的集团管理体制

企业并购重组是快速规模化扩张的发展之路,在统一销售平台的基础上,建议根据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70%”的规定,由股东公司以股权7亿元按比例增资集团公司,实收资本由3亿元增至10亿元,集团本部成为股东公司的股东,集团本部再进行杠杆式融资15-20亿元,以货币资金收购股东公司股权,达到既解决股东公司二期建设资金的需要,又达到控股的目标,形成紧密型母子公司制。

在此基础上,通过主办行为集团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工具,即子公司通过网银将资金归集在母公司,建立资金池,母公司按高于活期存款1.5-2倍的利率计付利息,同时,集团本部进行余缺调剂,将富余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或向其他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实现资金的集约高效使用,以此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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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近年苏北五市经济快速增长,苏北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崛起,经济增长速度超过苏南地区,在地区经济总量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繁荣、增加就业、活跃市场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苏北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和外部环境的制约,融资难的问题已经对中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瓶颈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苏北地方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

一、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现状

根据苏北中小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显示,苏北地区的融资渠道狭窄,间接融资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银行贷款融资占据了间接融资方式大部分的份额,其他间接融资渠道虽然已经存在,但其资金规模和使用效率决定了还无法真正成为有效的融资渠道。

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内部融资渠道,即企业所有者的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积累,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这种融资渠道积累速度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而且自我积累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而外部融资渠道中,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其中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占据比例较大,以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民间资本借贷次之,总体上缺少其他金融方式,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由于苏北地区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档次低、成本高、市场占有份额少,生产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低,企业经济及社会效益均不理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商业银行信货支持对象的支柱产业项目不多,随着国家银行金融政策倾斜以及苏北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苏北中小企业利用专业银行借贷资金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多。而民间资本的融资方式,由于其在担保方式、利息支付、易得性、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苏北地区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资本的融资方式已具有一定的规模。

二、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1.现行金融机制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目前,现行金融贷款机制增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度,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高、贷款操作流程复杂、贷款额度有限,这些因素都限制中小企业进行专业银行贷款的行为。银行为了减少和中小企业委托关系中的监督成本,防范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往往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担保或抵押,但是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做到。

2.苏北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主信用缺失导致贷款难。苏北地区地方政府尚未正式出台相应政策法规, 担保机构的法律和商誉地位难以确立, 且现有的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范围狭隘, 业务运作水平低, 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 这些都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同时苏北中小企业主不重视信用体系,个别中小企业存在信用危机,信用缺失是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3.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无法采用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从调研中发现,苏北地区的融资渠道与苏南地区的多层次渠道不同,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以政府导向型的间接融资为主,融资体制单一,无法通过其它渠道来满足的企业资金需求。由于苏北中小企业所处属于成熟期行业,缺乏知识产权及研发技术,科技含量较低,无法进行间接渠道的高科技融资方式。

4.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规范导致内源融资缺乏。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在利润分配中普遍存在着“重消费,轻积累”的倾向,同时人力资源缺乏,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企业缺乏发展战略目标及眼光,导致苏北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企业留存收益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三、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对策

苏北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发展,必须要考虑其信用低、担保少和风险高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寻找适当的解决方式。

1.改善苏北投融资环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苏北地区地方政府转变管理理念,借鉴苏南先进的经验及政策,积极引导资金投入到市场前景广阔、盈利高、风险小的项目,改进信贷服务,增加信贷投入,为苏北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由财政支持,加快建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成立吸纳民间资本、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2.转变企业增长方式,培育高新技术及高科技产品,吸纳创业风险资金方式进行融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倾向于高成长性、高收益性的高科技产业,苏北中小企业应加紧企业转型,培育高新技术及高科技产品,将企业打造成高科技企业,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存在高风险、高潜在利润的特点,因而在创业阶段可以通过社会上的创业风险基金实行筹资。

3.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发展直接融资方式。苏北中小企业加快自身发展,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选择朝阳产业及朝阳市场等方式实现企业积累,进行直接融资。通过股份制改造,明确企业产权,有利于企业治理的改善和企业股权融资。

4.实现中小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我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为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苏北地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不断涌现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并引导其上市融资,将较好地解决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并带动区域中心企业共同发展。

5.正确利用民间资本进行融资。随着国家对民间资本的重视,苏北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操作,注意提高民间借贷行为的公开化,允许相关的中介机构自发形成,并对其加强规范化操作,使得民间借贷整体浮出水面,实行透明化管理,将其逐步引入到与正规融资渠道同等的地位,形成良好竞争。

参考文献:

[1]季学凤.从创业板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破解路径[J].企业经济,2011(11).

[2]吴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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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及文献综述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举足轻重,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现实中较为突Im。

在现代金融史上,第一个正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人是Macmillan.Macmillan (1931)在《麦克米伦报告中》提出了世界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CAP)理论,他指…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

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现状,董瑞兴、刘亮( 2012)认为,日前主要有白有资金、银行、民间借贷、非银行的金融企业的借贷。其中银行是传统上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朱郭卫(2013)认为,有半数小微企业依靠负债来维持经营,亲朋借款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融资主要以担保和抵押为主。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学者也有着各自的观点。刘金(2013)认为,主要问题有: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缺乏良好保障;内源性融资占比高,融资能力差;外源融资成本高,融资困难。

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改进,王辉、赵岚岚(2010)认为,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张菊朋(2013)认为,若要构建恰当有效的融资体系,应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方面人手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相关理论及概念

小微企业较为规范的说法源于2011年7月,《中小微企业型标准规定》中给小微企业的定义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统称。如果将融资渠道划分为正规融资渠道和非正规融资渠道,在本文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靖江农商行、长江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润丰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无锡农商行、信用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民间借贷、小额信贷等。

在本文中,为了更好地分析影响小微企业融资倾向的因素,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1.职工人数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正向关系;

2.年销售额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正向关系;

3.企业年龄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正向关系;

4.与村十部是否熟悉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正向关系;

5.信用评级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正向关系。

三、江苏省靖江地区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选择状况

1.江苏省靖江地区整体的经济状况

江苏省靖江市作为苏中一流强市,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旺盛。靖江市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船舶修造、机械制造、服装、建筑、服务等行业,民营企业总数8681家,按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微企业数量约占73 .1%。小微企业在促进靖江地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样本捕述 (1)样本基本情况说明 凋查以问卷方式为主,为了确切地了解江苏省靖江地区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我们以委托各乡镇财政所或统计站随机选取十到十五个小微企业的方式对靖江市12个乡镇在内的全部地区的一部分小微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回收问卷119份,除去无效问卷和作废问卷,有效问卷99份。 (2)融资渠道 在所有的研究样本中,18个企业未发生借款,81个企业共发生借款401笔,其中361笔来白银行,35笔来自民间借贷,5笔来自小贷公司,企业的融资选择以外源融资中的银行借贷为主。有70家小微企业仅从正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有3家小微企业仅从非正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所占比重分别为86.42%和3.70%;有8家小微企业同时从正规融资渠道和非正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所占比重为9.88%。这也可以看出小微企业还是依赖于正规融资渠道,其中尤以农商行最多,有145笔,占43.54%。 (3)融资方式 当前靖江市小微企业的融资主要是以担保贷款为主,这一方式的比例高达53.31%,其次是抵押贷款。从调查样本中挑选出靖江市小微企业较倾向于贷款的主要机构,他们各白的贷款方式比例如表1。在担保贷款中,以担保人为企业居多,占5 8.28%,其次是担保机构,占比为32.52%。在抵押贷款中,样本的平均抵押率为57.24%,较一般抵押率(60%~70%)偏低,可能的原因是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12命月,所以抵押率较低。

4.偏好正规融资渠道的原因

本文所调查的企业平均年龄为12.29年,已经进入了稳定运行期,因而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占比较大。按企业贷款次数排序,依次为靖江农商行、长江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润丰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无锡农商行、信用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从样本数据中,可以看出在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方面,资金成本高低是影响融资渠道选择的首要因素,占50.OO%,其次是融资手续是否简便,占比为30.2l%。类似的,在长期流动资金需求方面,优先考虑因素仍旧是资金成本的高低和融资手续的简便性,占比分别为50.00%和28.38%。

四、小微企业选择正规融资渠道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在被渊查的一百多家小微企业中,88.89%的小微企业在融人资金时选择了从正规金融组织渠道融资。那么,小微企业大多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是受到了哪些因素影响?

1.研究假设

本文选择的是二元离散变量选择模型-prohit模型,具体变量见表2.2.结果分析用prohit模型进行估计,得到如下结果:

此prohil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5 109,即该模型对变量的解释能力还不错。从以上实证结果(置信水平取0.90)可以看出:

(1)年销售额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呈现出不明显的正向关系,这与假设相符。即银行在对小微企业放贷过程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对其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是非常大。对于其他同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年销售额高的企业更愿意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

(2)企业所需融资期限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明显的反向关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倾向于将资金贷给融资期限较短、资金周转周期较短的企业,因而当企业所需融资期限较长时,会倾向于选择民间借贷、小额信贷等非金融机构贷款。

(3)信用评级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较明显的正向关系,这与假设相符。随着信用度的变高,获得社会的认可度越高,越倾向于从商业银行、乡镇银行等正规渠道融资,进而减小对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组织融资渠道的依赖度。

五、结论与建议

基于前文的理沦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将融资渠道划分为正规融资渠道和非正规融资渠道,在所有的研究样本中,银行贷款仍然是江苏省靖江地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只有少数企业通过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渠道来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

2.年销售额、信用评级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正向关系,企业所需融资期限与选择正规融资渠道成反向关系。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的建议是:

1.建议小微企业主动参与信用评级。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小微企业对信用评级并不重视,依据计量结果,信用度越高越容易获取到正规融资,所以小微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树立良好的信用理念,改善信用水平。

2.建议增加农村商业银行的供给。从金融机构的供给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多种原因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要求,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关键还是要培养愿意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

3.建议政府给予小微企业更多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创新支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融资帮助。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微型企业,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尝试引入自然人为其提供担保。而对一些信誉情况较好,一段时期内盈利情况良好的小微企业可以尝试并适当推广无抵押或无担保的贷款。参考文献:

[1]刘金从融资渠道探析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J]经济研究导刊,2013(04)

[2]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Ⅱ]当代财经,20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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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经营现状分析

根据2013年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发起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调查――《2013年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创造了全国约60%的GDP、50%的税收和70%的出口,还解决了我国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日益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与中国的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一脉相连。然而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却并没有体现在其对未来的预期上,接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近六成企业并不看好未来三年的发展,更有近四成的企业表示利润下滑,接近85%的企业主认为影响其发展的阻碍因素依旧很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其中融资问题困扰着众多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市场经济的深入进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因此一路高歌,日益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增长引擎。然而经历过前期的快速发展后,单纯依靠自有资本已经很难满足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融资越来越成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狭隘的融资渠道和旺盛的资本需求的尴尬,银行贷款往往向发展更具规模的核心企业倾斜,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市场融资方式更是难以获得,而中小企业发展中自身的问题又进一步制约着其融资的信誉,融资难日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够完善

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够完善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中小企业本身就是那些资本实力不强、规模较小的企业发展而成的,甚至许多是家族式企业,在资本实力、发展历史、经济规模上无法与核心企业进行竞争,其发展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前期为了追求发展速度,往往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较为疏忽,这些都导致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后天失利,无法适应经营着扩大规模的需要。同时由于先天不足和后天失利,一些中小企业在融资时无视约束机制和信誉约束,在出现市场风险时选择逃避贷款转嫁风险,严重打击了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信誉,使得那些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也再难获得更多的贷款,使得整个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一片惨淡。

(二)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导致我国整体融资环境消极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外在因素。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银行为代表的融资机构缺乏主动了解中小企业的积极性,由于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收益小,信誉风险导致风险控制成本高使得许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即使进行贷款,贷款的手续繁杂、过程冗杂、效率低下,打击了中小企业寻求主动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体系缺乏一个专门化、体系化的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服务的专门性资本市场。目前随着各项贷款政策的阳光化以及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一些不成体系的资本市场正逐渐成型,但安全稳妥的贷款机制仍然还未建立,体系化的资本市场仍然有待建立,这些都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三)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除了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国家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也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国家的宏观调控无形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压力,作为市场经济的最敏感部位,宏观调控的消极影响首先传导到中小企业的身上,其积极影响却主要使得大企业受益,这就更加加剧了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两极分化,加剧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国家并未出台明确的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支持的金融政策,“抓大放小”的政策更是使得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受重视,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不容乐观。另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和制约,导致钻法律空子的违约行为屡禁不止,对中小企业逃避市场风险的惩处力度不够也助长了部分中小企业破坏融资市场信誉的气焰。

三、中小企业忽视的融资渠道探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许多有效的融资渠道正日益发展完善,这些融资渠道虽然难以同主流的融资渠道进行竞争,但在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这些融资渠道也是中小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重视的。

(一)民间借贷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也逐渐放开,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需要一个严格监管、规范操作、合法经营的中介平台,相比于一般的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民间借贷平台,其无论是在法律监管还是运作制度上都更合乎规范,也有着行业协会的自律,将其作为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的中介平台将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道路。相比于一般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机构在交易成本、借贷效率、社会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存在着先天的优势,同时随着国家对民间借贷机构的试点,未来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必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不容忽视的渠道选择。

(二)融资租赁平台

将融资租赁平台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优点时显而易见的,其成本低、风险小、方式灵活、程序简单、方便易行的特点将极大地缩短中小企业融资周期。目前融资租赁平台主要用于添置或更新设备。

(三)典当业融资渠道

典当行的发展在我国其实由来已久,其悠久的历史也证明了典当业发展的必要性。典当行融资渠道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是针对不确定的融资时间和融资量的有效融资方式。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典当融资具有经营范围广泛,房地产抵押一直是典当行的重头戏,手续方便快捷、业务操作灵活,可以极大地节省企业融资的时间,提高了融资市场的效率。

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策略

(一)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内部建设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根本方法还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要做大做强,加强内部建设,外树形象。一方面,企业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革新经营理念,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还要通过引进人才、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风险控制等建立起良好的信誉。

(二)构建一体化金融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一体化的金融体系是良好的融资环境的保障。构建起一体化的金融体系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首先针对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完善,因该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共享系统,加强三方的信息共享和沟通,鼓励中小企业主动披露经营信息,鼓励银行主动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融资现状;其次要进行金融信贷机构管理创新,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的机制,创新融资品种,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加快信贷产品的开发,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加强网上融资系统建设, 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三)国家宏观调控适当地向中小企业倾斜

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应该建立起国家财政资金专项扶持机制,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信用担保体系对地方民营企业进行相应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四)建立多样化融资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如前所述,民间借贷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渠道都是中小企业不容忽视的重要融资渠道,加强这些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有利于建立起多样化的融资平台,极大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融资中介机构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方政府也应该积极加强与此类中介结构的合作,加强对其监管和规范,引导多样融资平台的建设。

(五)完善融资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促进融资规范化

完善融资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促进融资规范化、融资可持续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信誉的保障性措施。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究其原因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和制约,导致钻法律空子的违约行为屡禁不止,对中小企业逃避市场风险的惩处力度不够也助长了部分中小企业破坏融资市场信誉的气焰。应该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做出较明确的规定,通过各种细化管理条例从多个方面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结束语

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日益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与中国的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一脉相连,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可小觑,另一方面融资难等问题又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和国家引起重视,分别从中小企业自身和金融体制做出一定的改革和完善。全文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融资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同时探讨了被中小企业忽视的多样化融资渠道,包括民间借贷机构、典当行以及融资租赁平台等渠道,进一步分析了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策略。综上所述,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做强做大、完善内部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适当政策倾斜,并推动一体化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搭建多样化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于岩熙.浅谈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06)

[2]蔡清龙.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策略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09)

[3]张晶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N].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6(05)

[4]王德森.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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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7-0040-02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以其独有的活力和灵活的经营机制迅速发展并壮大,在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后,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我国经济仍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时期,由于金融资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大部分私营企业面临发展中的融资渠道不畅,发展资金匮乏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国有资本的匮乏使银行资金大多流向国有企业,导致正规金融领域内的资金供给不能弥补经济建设中资金的供需缺口;另一方面,在民间,由于居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加之我国实行的是低利率政策,使居民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本,随着私营企业对投资的需求的加大,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贷款渠道的不畅,这些大量闲置资本逐渐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这些民间借贷资本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而广大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所带来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又反过来促使民间资本的大量出现,形成了现有的民间借贷市场体系,民间借贷作为“草根金融”正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二、私营企业“经济人”解说及其融资倾向分析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的假说,市场上的经济人会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运用理性做出判断,尽可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我国私营企业作为市场上有着明确投资主体的经济单位,其投资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必然是一致的,即追求企业目标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不仅仅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还包括了企业在融资环节中的成本原则。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中,他们所选择的融资渠道必然是按照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成本最低为原则。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主要存在两种:非正式金融活动和正式金融活动。非正式金融活动主要是指官方或法律框架内未被登记,未被管制和未被记录的金融活动,投资主体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的形式募集所需资金;正式融资活动是指官方或法律框架内被登记,被管制和被记录的金融活动,投资主体的融资渠道主要通过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1]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非正式融资渠道的主要形式为民间借贷。私营企业非正式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主要是民间借贷利率。正式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不但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还包括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而产生的隐性成本。私营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必然从二者中按照成本最小化原则选择融资渠道,以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私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其主导下的民间利率的典型特征

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上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相对滞后,导致我国改革开放至今,一直存在着私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困难的问题。一是体制性的障碍。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中,绝大部分是商业银行,这些服务于国有企业为主的商业银行在政策上必然以国企为优先放贷对象,而对于私营企业的贷款则由于现实的金融交易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等,使银行不敢轻易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在主观上限制了对私营企业的信贷供给。二是政府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央行出于对国有企业的扶持虽然把贷款利率定在较低水平,但随着近年来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对基建工程投入的加大,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私营企业很难从银行得到低息贷款。三是由于私营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以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和抵押物评估的手续多、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使得私营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从而造成私营企业融资困难的规则性壁垒。[2]

相比商业银行的可望而不可及,简便、快捷的民间非借贷成为了广大私营企业融资目标的首选。目前现存民间金融形式种类繁多,且地域性明显,一般为民间经济发达的江浙、福建、广东地区和传统民间金融业发达的山西等地区与正规金融形式既有补充又存在相当程度的冲突。整体而言,根据现有的国家法律的认可度与经济发展的兼容性,可以将民间金融形式分为三类:白色部分、灰色部分和黑色部分。白色部分主要是以友情借款和行业信用为主;灰色部分主要以农村合作基金和假集体企业、挂户企业等为主;黑色部分以背银、高利贷以及私人钱庄为主。目前我国私营企业民间融资渠道主要以灰白两部分为主。民间借贷的利率特征也存在较大差异,但多以中等利率为主,与银行利率相比,普遍高于银行利率。同时民间利率水平会随着资金供求状况上下波动,通胀年代,他们会水涨船高,紧缩时期也会有所回落,同时也带有一定的时滞效应。因此,民间利率水平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市场上的融资成本。

民间利率水平也会受到官方利率的影响,使二者具有一定的相关性。[3]虽然民间借贷市场不受官方利率管制,实际利率水平是按照民间金融资本的供需状况所决定的。作为弥补低利率政策造成的资金缺口,民间资本的借贷利率水平必然是按照风险加成定价法定价,成为一种内生的定价机制。另一方面,在官方借贷市场上,由于以利率上限为手段的利率管制政策形成的官方利率必将导致信贷配给,这种信贷配给使许多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到体制外去寻找未被满足的资金需求。私营企业无论是以何种途径――正式渠道或非正式渠道获得信贷资金来源,其融资倾向必然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融资成本最小化为原则。而同样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机构也必然会考虑私营企业个别状况,根据官方利率水平、信贷需求状况以及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寻租成本的高低来决定其信贷利率水平,最终促成了民间信贷利率水平的均衡,即民间信贷利率等于官方利率加寻租成本。

四、私营企业的融资前景与民间借贷的走势预测

从我国私营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来看,无论是技术上还是规模上都有迅速的提高。一方面,其信用度和预期还贷能力会随着自身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因而,从正式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的渠道会更加通畅;另一方面,私营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也同时随着自身规模的扩大而增大,此时,民间借贷已很难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导致企业融资对象转向资金充足的商业银行。

从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上看,在体制内,国家对利率管制日渐松动。从2004年10月28日开始,央行连续五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而提高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成本,从宏观上抑制了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对资金的过度需求的同时也相对缓和了私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使私营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提高;在体制外,随着非正式金融制度的变迁,以国家对非正式金融机构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发展成为合法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具有信用成本的比较优势和灵活便捷的借贷手续,会成为中小私营企业或个人融资的天然对象。

综合以上来看,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的完善而更加趋于市场化,同时民间借贷机构的放贷利率也因此会随官方市场利率作出同方向的波动,由于未来国家对民间借贷机构的监管不断加强,民间借贷利率差距过大的问题会得到规整,最终使民间与官方借贷利率差距缩小至一个范围,并且其方便灵活的特性略高于后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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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9-0019-03

一、衡水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企业融资渠道基本情况

(一)衡水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中小企业是衡水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以广大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衡水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08年衡水市中小企业1.2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全年完成经济增加值419.6亿元,占全市经济增加值的66.2%,较去年同期增加54.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822.5多亿元,上缴税金26亿元,占全部上缴额的70%以上。同时,中小企业直接创造就业岗位56万个,为社会充分就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8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为162.4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含贴现)148.62亿元,较年初下降6.01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的非贷款类融资余额13.84亿元。根据104户抽样企业的融资结构比例匡算,2008年全辖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约为266.81亿元,其中还包括应付预收款项融资94.53亿元,民间融资9.82亿元。

(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特点

从调查情况来看,衡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

1.银行贷款。

这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被调查企业超过6成的融资都来源于银行贷款。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41.39亿元,票据贴现余额7.87亿元。

从期限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主要都是短期贷款,占比95.65%,中长期贷款占比仅为4.35%,说明企业获得的绝大部分都是流动资金贷款,与企业长期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非常稀少。

从形式看,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最为普遍,两项合计113.8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76.64%;信用贷款24.9亿,占比16.76%,绝大多数集中在农发行粮棉收购企业贷款,其他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仅有8500万元。

从机构看,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最多,国有商业银行最少。2008年末,衡水市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合计91.22亿元,占全部机构贷款总额的61.38%,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合计28.75亿元,占比19.35%。

2.银行非贷款融资方式。

主要有差额保证金融资(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保函等业务。2008年,衡水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的非信贷融资余额为13.84亿元。其中差额承兑汇票形式最多。

从调查结果看,非信贷方式并不像银行贷款一样具有普遍性,被调查的县域中小企业,2008年非信贷融资额度为0。具体表现为:保函、保理业务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占绝对优势,但是客户范围狭窄,对应收账款的债务方要求非常高,一般中小企业很难办理。差额保证金融资的方式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过抵押、担保的壁垒,但由于各金融机构对差额部分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企业仍然面临着评级授信的门槛,没有通过评级授信的企业不能办理敞口业务。融资租赁的业务最为少见,普通中小企业很少涉及。

3.民间融资。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融资是一个门槛最低的融资渠道,也是实际采用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但由于企业出于种种考虑,对这部分资金讳而不谈,此次被调查的104户企业中,仅有28户共计5949万元民间融资,户均21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填报的户数较少,但是户均民间融资额达到212万元,说明民间融资还是具有相当的规模。企业的民间融资对象首选为个人借款,主要向亲戚、朋友拆借;其次为职工内部集资,向其他企业借款的情况最少。

4.小额贷款机构融资。

2008年,衡水市有7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运行,年末贷款余额9603万元,贷款对象主要是县域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型经济实体。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选择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很少,一是贷款利率较高,二是贷款手续与金融机构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一般仍然要求资产抵押。相比之下,企业如果从其他渠道能够得到资金供应,就不会选择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5.其他直接融资方式。

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融资等方式。股权融资方面,我国对企业上市有着严格的要求,广大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有少数企业“借壳”或“买壳”上市,但是与庞大的中小企业数量相比,少之又少。受债券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国家规定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后,更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截止到目前为止,衡水市没有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融资的案例。

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现状与银行信贷政策要求错位,造成间接融资渠道狭窄

2008年末,衡水市在银行有贷款余额的中小企业1463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2%,绝大多数企业未能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虽然从单户企业融资力度来看,银行贷款为企业提供了相当重要的资金支持(平均单户贷款千万元以上),但是从覆盖面上来说,服务范围过于狭窄。

大批中小企业被银行拒之门外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要求严重错位,依次表现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信用水平较差,商业银行很难给予较高的信用评价,达不到授信要求;中小企业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有效担保不足,但由于信贷政策限制不可能获得信用贷款,同时担保中介机构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很难达到银行的满意;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小、单笔贷款额度较小且期限较短,表现在银行方面则是管理成本较高、规模效益较差,银行多倾向于规模较大、期限稳定、收益水平高的大企业、大项目贷款。

(二)受法律法规制约,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单一

首先,由于准入门槛较高,一般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股权或债券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其次,金融管理部门对民间借贷的态度一直比较谨慎,民间融资长期处于“地下”状态,尚未得到“正名”。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虽然国家对个人放贷的管理有所松动,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呼之欲出,但无论是企业和个人,对这部分行为仍然讳莫如深。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等试点机构在业务和经营方面受到的限制和管理较多、得到的支持和鼓励较少,经营风险只能独自承担、企业利润完全从贷款利息中获取,造成利息水平高,业务发展缓慢。第四、内部集资涉及各方面的问题较多,自愿还是摊派、合法还是非法,以及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后的偿还问题,都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融资成本高居不下,加大经营压力并影响企业融资需求

在中小企业与银行信贷博弈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完全掌握主动权。大部分中小企业贷款只能转向信贷政策相对宽松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而地方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是所有金融机构中最高的。以一年期贷款为例,一般贷款利率10%以上,加上评级、抵押、担保相关的评估费用和手续费等成本,单笔贷款总成本至少在15%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成本则相对来说更高一些,2008年衡水市7家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利率18.05%,最高利率为25.2%。过高的融资成本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经营压力,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不足的状况下,企业要么冒着极大的风险去融资,要么只能放弃融资需求,维持原状。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及建议

(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各国有商业银行可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推动股权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的管理成本。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和地缘优势,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集中精力支持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构建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应作为必要补充。运用必要的政策支持,创造条件重点打造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抓紧制定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政策,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企业信用外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财会管理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程度。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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