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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根据铁选及膨润土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铁精粉价格变动情况,确定不同的税收定额征收标准。
(一)对加工铁精粉的铁选企业,吨粉征收资源税54元。
(二)对磷铁生产企业,与铁精粉生产企业一样,按铁精粉计量数量缴纳税款,待月底由税务机关按磷铁企业的税收政策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对球团企业,吨产品球团按1:1.1的比例折算铁精粉,按上述标准征收原材料资源税。吨球团所得税最低定额征收6元。对铸造企业,吨铁征收所得税25元,年终汇算清缴。对于球团、铸造企业收购的铁精粉必须提供统管办计量单,不能提供计量单的,由球团、炼铁企业代收代缴铁精粉定额税收。
(四)对铁选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标准,参照凌源钢铁公司上月10日、20日、28日公布的平均收购价格确定,定额标准详见附表。平均收购价格由统管办、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
(五)对膨润土加工企业,吨膨润土定额征收资源税6元,吨膨润土所得税最低定额征收3元。
(六)对外资企业、上市公司及部分规模较大的铁选企业、膨润土加工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实征收。但企业仍需在销售产品时按上述标准预缴税款。
第四条铁选、膨润土及深加工企业一律以统管办当期提供的计量结果为依据,结合相关指标,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条二OO八年十月份铁精粉税收定额征收标准为61元/吨,以后视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铁选、膨润土及深加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向统管办申领销售矿产品吨位票及*县矿产品销售运输调运单,统管办出具*县矿产品吨位票收据。每月初由税务机关根据统管办提供的当期企业销售数量定额征收税款。对于企业应纳税额高于定额征收标准的,相关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七条实施定额征收办法后,年度终了税务机关对企业应纳各项税收进行核查,对没有达到应纳税额的,依法补征相关税收。
(一)加强税源管理,严格税务登记。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公路客、货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部门可不予提供发票。
(二)明确征管模式。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县营运车辆税收由县运管所代征。为简化办事程序,建立优质化服务体系,县地税局在政务中心设立营运车辆税收征收窗口,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办公。交通运管部门在“营运证”年检、机动车“二维”、上路稽查等环节实行同步征收。对实行独立核算且账务制度健全、能全面准确核算营运收入的单位,实行申报征收方式。个体营运车辆税收实行“全额定税,一次征收,开票抵减,超额补税”的征收方式。即对车辆税收核定税收定额,实行简并征期的办法,全年一次性缴纳税款;按规定缴纳全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用已缴纳的定额税款分月按次抵顶开具发票所需税款,超额部分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三)统一征收标准。营运车辆税收由地税部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征收时间、征收期限、征收税额标准。
(四)严格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对申请认定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单位,要严格把关,除审核相关资料外,还要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核实纳税人的运输能力,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对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对不符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五)强化运输企业纳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运输业务和营运成本的真实性,以及发票使用、税款缴纳等情况,防止税源流失。
二、各采石场、小砖厂(窑)、河道砂石开采业主必须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薄,向税务部门报送会计处理办法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法向税务机关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应缴的税款。年底再由税务机关根据账簿反映的实际情况,统一进行纳税审查和结算。
三、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目前我县采石场、小砖厂(窑)、河道砂石开采账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税收和财务会计制度之规定真实准确地申报纳税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征收。
(一)对采石场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采取开采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炸药数量换算出石灰石开采量的方式,计算征收应纳地方各税和增值税。
1、每公斤炸药核定石灰石开采量为5吨。
2、每公斤炸药换算核定预征地方各税8元,其中资源税7.5元、企业(个人)所得税0.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1元、教育费附加0.0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0.03元。
3、每公斤炸药换算核定预征增值税2元。
合计核定每公斤炸药换算预征地方各税和增值税共10元。年底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查结算,多退少补。
采石场税收由税务部门委托公安部门负责征管。为方便纳税人,由县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在开设专门窗口统一办理采石场地方各税和国税增值税的征收事宜。
开采单位和个人赁公安部门已签署的申请报告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完(免)税手续后,再到公安部门核发炸药准购证明和准运证明,然后再到民爆公司领炸药。
税务、公安部门以及民爆公司均应建立台帐,及时交换炸药审批销售信息。公安部门须于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和个人前一个月申请购买炸药数量和实际购买数量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公安部门须于每月1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申请购买炸药数量、实际购买炸药数量和税收征收情况编表报送综合治税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每季对三个单位的台帐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其他开采单位和个人购买炸药用于其他用途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出具免税证明。
其他矿石(石膏、铁矿石等)的开采比照此办法执行。税务部门每半年按相应的税收政策审查结算,多退少补。
(二)对小砖厂(窑)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纳税人账证健全,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实行查账征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据砖窑的设计产能和生产砖坯耗用的电能进行核定。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按以下程序核定其应纳税额。
1、纳税人自报。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砖窑的基本情况,包括砖产品类型、窑型、砖销售价格等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实地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纳税人砖窑基本情况的书面报告后5天内,安排2名以上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砖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有关情况是否真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3、定额核定。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地调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砖厂(窑)采用不同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对煤矸石砖厂,按以下方法计算核定其应纳增值税额:
月实际产量=设计产量×60%÷12
月销售数量=实际产量×60%
月销售额=销售数量×计税销售单价
月核定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
①个人所得税=销售额×2%
②资源税:煤矸石资源税2.5元/吨,粘土资源税0.5元/吨,纳税人应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矿产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和销售数量,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核定征收煤矸石砖资源税3.5元/千块。
③城建税=增值税×5%
④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⑤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2年2月1日前1.5%)
⑥防洪保安资金=销售额×60/万
(2)对粘土红砖厂,按以下方法计算核定其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新化县国税局稽查局2006年对红砖厂的专项检查取得的平均数据核定,即1度电可生产销售红砖44块。
月销售数量=月耗用量(度)×44块
月销售额=销售数量×计税销售单价
月核定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
①个所得税=销售额×2%
②资源税:1.3元/千块
③城建税=增值税×5%
④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⑤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2年2月1日前1.5%)
⑥防洪保安资金=销售额×60/万
计税销售单价参照建材协会的价格核定。
砖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影响原核定应纳税额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经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逐级报县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从下达《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以耗电量测算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报送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复印件;税收管理员应不定期到供电部门核实企业的实际用电情况,以确定其申报的用电量是否真实可靠。
以耗电量测算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同时进行其他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的用电,必须分别加装电表核算用电量;纳税人自行发电的必须安装质量合格的电表,并于安装完毕使用前3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对电表进行铅封。
纳税人的其他征收管理,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河道砂石开采税款计算及征收管理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属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达到建账户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如实反映相关经营情况,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查账征收。
对账簿不健全、生产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办法核定:
按照河道办采砂权竞拍实际拍卖价款、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测算各户的产砂量及销售额,核定应纳增值税。
地税征收的税种及标准如下:
河砂:1、资源税0.5元/吨;2、个人所得税0.8元/吨;3、城建税0.06元/吨;4、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0.04元/吨。
以上合计综合征收标准为1.4元/吨。
卵石:1、资源税0.5元/吨;2、个人所得税0.2元/吨。
以上合计综合征收标准为0.7元/吨。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国土、海事、水利、河道办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了解征管信息。
四、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纳税人非法提供证明、改变用途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
2、不按审批购买的炸药数量缴纳税款,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
一、市场经济发展与财政税收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发展与财政税收互为基础与前提条件
之所以说财政税收与市场经济发展二者之间是互为基础与前提条件的,主要就在于财政税收能够更好地为我国后期经济的繁荣昌盛贡献出应有的力量,而这是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层次推进促使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检查力度也加大了,要想从根本上确保社会生活的稳定和谐,就必须要认清经济生活中财政税收的作用。财政税收具有很强的创新开放性与及时有效性,它是对我国整体的经济收入水平与综合资源进行的再分配,财政税收层次的高低直接关乎着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与消费理念的不断转变与优化升级而使得国家对现行的财政税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节整顿,最终使得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中更加具有科学公平性与合理公正性。
(二)市场经济发展与财政税收成正比关系
一方面,我国当今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财政税收的制约影响的,正是二者所谓的相辅相成的关系,财政税收的调节分配不均匀就会严重激化现如今的贫富分化现状,这从根本上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缓解且反而大大激化了这一问题的突出代表性。虽然财政税收的实现具有繁琐复杂性与长期缓慢性,但还是处处反映与代表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与状况。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反过来束缚着财政税收的职能发挥,任何国家的稳定进步与经济实力的上升都是依托于财政税收制度来完成的,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决定财政收入的涨幅变化幅度的。如果经济不景气,财政收入就会大幅度的缩水,就难以为我国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效的资金,进而阻碍社会发展,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发展与财政税收是成正比关系、相辅相成的
二、基思马思丹所述的“财政税收与经济增长”理论
第一,任何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会在相应程度上受到财政税收的影响,私人与公共消费的增长幅度也会对其产生约束,此外,政府教育培训与税基的扩大都会统筹兼顾好财政税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且维持好国家公共服务支出与税收基础来源之间的动态平衡,从根本上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发展进程。第二,税收政策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来源于两个方式:一是高税负国家的政策是充分挖掘资源利用率且倡导资源的走向,趋势是由高成本向低成本转变,而低税负国家恰恰相反。二是生产要素总供给与经济收益相互依赖,在适当程度上予以财政税收相应的较少可以有利于工作革新与投资储蓄的进行。第三,某些国家之所以会出现后期投资与消费的大幅度上升就在于这些国家的税收负担普遍的比较低,并且他们的投资增长率与税收后的负担是成反比关系的,而且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降低税收刺激等一系列的措施来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希望我国对此引起反思,积极响应倡导且鼓励高成本向低成本的转移变化。第四,基思马思丹关于市场经济与财政税收的增长理论是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对比分析基础上来实现的,他得出的另一著名结论就是投资增长率与宏观税负是反比关系,低税负国家在投资增长率方面是远远大于高税负国家的,这非常有利于民族工业与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导向作用。
三、财政税收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
在当前我国大的市场经济背景之下,财政税收毋庸置疑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必须要在各个发展阶段对我国的国情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始终秉持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这有利于增强我国在世界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的市场需求是不受国家计划经济的管控的,这就致使在一般情况下,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下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待解决,最为典型突出的问题就是市场经济分配存在着极度不均匀的现象,这就凸显出了财政税收的重要作用。总之,我国的税收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它的方向也逐渐从单纯强调筹集财政收入功能向强调经济增长与税收关系方面倾斜,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
四、增强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有效策略
(一)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增强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有效策略,起到最为立竿见影效果的措施就是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因为财政税收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它关乎着国计民生,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着偷税漏税的症状,这与平衡市场经济分配与财政税收开放性是相互背道而驰的,大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就可以有效避免不合法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首先就是要加强国家相关财政部门对不同税收比例的协调分配,其次就是各行各业都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明目张胆违反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不法行为予以沉重的打击,再者就是要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对于某些大额的税收征收情况要密切关注。
(二)维持好我国财政支出与各个地方政府职能之间的动态平衡
所谓的维持好我国财政支出与各个地方政府职能之间的动态平衡,指的就是要从根本上使得各个区域的财政收入趋于安定合理与科学精确,还要同时做到在最大化程度上提高政府职能的灵活性,因为财政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带来市场效应,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在经济发展环节中财政税收具有不可或缺性。与此同时,还要贯彻落实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使得财政支出与政府职能二者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尽量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还要努力提高中央财政的经济收入,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平衡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水平,进而促进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从根本上确保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拥有科学的征收标准
纵观全局,财政税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税收政策自身具有较强的无偿性与强制性,要想实现财政税收与经济的同步稳定发展,就必要从根本上确保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拥有科学的征收标准。公正客观的税收标准是建立在当前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运营状况这个坚实的基础之上的,这会加强我国当下税收行为的公正化、透明化、公平化,使其做到有标准可依,财政税收的规范性不仅仅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与约束生产经营行为,还有利于最大化的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希望相关的财政税收部门人员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征收标准落到实处。
(四)推动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财政税收制度
推动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财政税收制度是运用财政税收手段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又一大具体措施,它在推动我国经济实力增长与社会和谐进步的同时还会更好地提高直接税收的比例。要想将该项措施贯彻落实好,就必须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大力倡导的“可持续发展观与新常态”理念,还要对直接税收与间接税收的比例做出改革创新与优化升级,往往良好的财政税收制度决定了税收的实际情况并准确的呈现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态势,采取有效的财政税收制度可以更进一步的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改革,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富强添砖加瓦。总的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随着经济实力与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只有从根本上确保财政税收的科学合理运营,才能为我国经济的稳定进步添砖加瓦,进而更好地发挥财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晓玲,赵秀丽.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影响[J].经济工作导刊,2016(3):106-108.
以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逐步实现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清理整顿对象和时限
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整顿的时限是自年1月1日起,对个别出租收入金额较大、有偷税逃税性质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理整顿主要内容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为年1月1日以来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租赁收入应纳税收的征缴情况。
四、计税依据、应纳税种和征收标准
(一)计税依据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载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明显不实或偏低的,由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应纳税种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行政机关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三)征收标准
1、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1.5%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6、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占地面积×适用税额=每年应缴税款;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按租赁合同协议所载金额的1%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税。
8、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利润的25%征收;未建账的或无法核算企业利润的,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9、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2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2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1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10%征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通告、短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自查补报(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写《县房屋租赁税收自查表》(见附件),并年11月1日前报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查补报的税款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11月11日至12月31日)
组成多个清理整顿工作组,对自查补报工作进行检查。在自查补报阶段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向出租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补缴相关税款,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视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函告所在单位,并视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常态化管理(年1月1日以后)
通过三个月的清理整顿,督促纳税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取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整顿工作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管理,由地税部门牵头,会同房管部门抓好日常监管。
六、工作职责
(一)地税部门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
2、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对欠缴的税款认真组织清理。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税收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所有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建档,做好信息管理。
(二)房管、潋江镇、开发区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知识的学习,督促有房屋租赁的干部职工进行纳税申报。
2、有公房出租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申报缴纳税款。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租用他人房屋须凭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入账,不得白条抵库。
4、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函告的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并视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
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五)司法机关
组织警力及时对地税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侦破;对地税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四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房产税的意义和作用房产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方面,房产税可以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筹集一部分市政建设资金,解决地方财力不足。而且,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税源比较稳定,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和工商各业的兴旺,房产税收将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
另一方面,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税收是调节生产和分配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对房屋所有者征收房产税,可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若房产税能够对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征税,则可以抑制房产投资和投机,阻止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促进宏观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征收房地产税至少有三大正面意义:
首先房地产税是与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相匹配的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其次房地产税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条件;第三,房地产税还会增进财产税再分配调节功能,对整个社会和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开征房产税可挤压房地产需求泡沫。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要符合时代的潮流。在税收体制创新时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税收管理水平,有效践行我国的财政政策。因此,我国的行政机关一定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财政税收体制,一定要加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整体性和有效性,企业机关一定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财税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目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也在深入推进,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一些体制改革的措施,而且要对相应的措施做出合理的解读,以便财税工作人员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一定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改革的过程一定要把广大人民的广大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权利,做好财政管理机制改革的先前的准备,更好的推动机制改革的进行,促进财政税收事业的蓬勃发展。因此,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起税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综合工作能力。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
1.财政税收体制存在局限性
我国在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还是有出现了诸多问题,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体现在我国财政收支的分布区域不是太稀疏,增大了分税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的难度,同时还存在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象,这些现象都不利于国家财政管理的宏观调控,大大的降低了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工作效率。此外,在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制度中,那些具有国有资源以及资产收入的非税收入,因为它们不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内容,所以这也造成了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局限性。
2.转移支付不专业
财政税收的工作中有一项步骤至关重要,即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本来是推进财政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由于我国财政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想着省事,就简略了转移支付的步骤,有的主管由于习惯性就简单看了一下就随意签了字,也不管票据上的数据是否准确,就直接放入档案中。这些都是转移支付中工作人员常出现不专业的运行步骤,这样就会对税收工作起到阻碍的作用。转移支付的专业性能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运行步骤专业性强会帮助税收在二次检验时节约时间,能够合理安排运行的时间,转移支付是税收过程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工作人员的操作步骤的专业性强也会增加自己做事的严谨度,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也是一种历练和积累经验,逐渐成长起来。有着这么多的好处,我们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专业性,培育一拨有才能的团队。
3.频频发生乱收费现象
我国在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给了很多优惠,全身心的投入,给出了不少大规模的优惠政策,为促进财政税收体制,优惠了许多税种,比如:农业税、营改增、提高个税起征点等,但是还是会出现众多的乱收费的现象。比如,一些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收费,自行提高收税的起征点,有的老百姓由于权力的胁迫,只能委曲求全,交上不合理的收费;还有的是一些工作人员把国家的优惠政策歪解,把本来属于利于百姓的政策转变成利于自己的政策,从百姓手里谋取不合理的收费。这些现象严重阻碍税收体制的创新和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群众发展成果共享,更不利于我国经济快速腾飞。同时阻碍我国综合国力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对此现象要有足够的重视。
4.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尽管我国预算管理体制在不断完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导致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是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还不太完善,相关政府部门在财政收支期间没有把财政预算列入管理工作的范围。在这个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由于预算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比如预算编制比较粗糙,预算指标不够具体等,这些在客观上给预计监督带来困难,对相关财政管理人员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这些都势必影响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和发展。
三、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创新策略
1.建立健全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为了更好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确保我国财政收入、相对持续稳定平衡。建立健全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还可以保证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畴内行使税收立法,税收减免等财政政策,中央可授予地方相应的权力,增加地方税收,同时,还可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需要,把财政税收创新赋予有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特征,有时代特有的标识,更好的推进改革创新的进行,促进财政税收体制的顺利推进。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有很多单位聘任临时工,这对于我国财政税收执法部门非常不严肃。他们工作粗鲁、蛮爆,没有专业技能,现代化办公应用技术较低,因此,应加强财政税收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财政税收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税收管理人员有较高专业技术资格,提高国家安全系数,合理利用国家税收工作管理资源。
2.合理优化转移支付体系
转移支付体系是税收工作的重要部分。现在我国的转移支付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业性,因此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合理控制转移支付过程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保证转移支付在有效的社会环境里进行优化处理,保证财政的系列工作顺利推进。在优化过程中要把转移支付所需的工作操作进行合理分配,把工作操作的流程进行专业性的分析,让工作人员都知道规范性的转移支付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我们要提倡财政信息公开化,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
3.制定结构合理的税负征收标准
在税负征收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标准科学的主题税种设计、适合有效的税负标准。首先,需要从整体的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序研究对一些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要降低税负标准,以此来保障该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其次,在制定合理的税负之前一定要对周围的社会环境要有所了解,针对某一地区要制定正确的税收收入标准,提高个人所得税机制,确保二者的工作不发生矛盾冲突,依据法律来制定税负征收标准,以此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也要大力宣传税负的好处,让广大人民都知道税负,这样就有利于财政税收工作的有序推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才会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合理的税负征收标准可以稳定人心,增加社会稳定度,税负征收标准前提必须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合理制定标准。
四、结语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要有先进的理念,也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我们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属于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注入新鲜的血液。因此,我们在财政税收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探究、总结工作经验,把不足之处尽量补救回来,之后,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理论相结合。明确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目的是什么,明确之后根据我国独特的国情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制定出规范科学可行的税负征收标准”等制度、标准和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在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是一定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财务税收的目的作为工作的中心。在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跟着党的节奏走,再创新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新的思维,新的思路开拓才会有好的体制上的创新。财政税收工作机制的创新关乎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一个好的财政税收体制,经济也会迅速得到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也会得到显著的提高,也会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因此,相关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清楚认识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目标,全面分析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现状,在创新中追寻中国梦,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践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1]何鹤鑫.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创新策略探析[J].商,2016(04):131.
[2]李奕宏.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税收是关系到我们各方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地区钼业资源丰富,钼产品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是我们一个主要的支柱产业。[文秘站网文章-找范文,到文秘站网]地区税收环境复杂,区委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地区税收情况,特组成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国地税等单位参加的地区税收情况专项调查组。通过此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加强地区的税收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使区委、区政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力税收征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地区国地两税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收尽收,为我区各方面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了保障。
二、基本情况
区委调查组于月日开始,对地区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一周来,调查组通过与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企业法人进行座谈,走访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两家企业并查阅了企业购买钼精砂税票帐目,查看了检查站月份税票资料,调查组初步掌握了地区的税收情况。
镇现有钼矿企业个,坑口个,选矿企业户,其中集体选矿企业户,个体选矿企业户(检查站内户,站外户)。每天选矿量(设计能力),吨,其中集体企业,吨,个体企业,吨(站内吨,站外吨)。按目前钼砂价格万元吨不含税价计算,集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元吨;个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吨。集体企业所得税×元吨、增值税×吨;个体企业所得税×吨或定额税一般纳费人个体企业增值税元吨小规模纳费人增值费按征收。
现特将一周来的调查情况向区委领导做如下汇报。
三、地区税收整顿初见成效
自我区召开“杨钢地区矿业秩序综合整顿”大会以来,省税收专项调查组进驻以后,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初见成效。镇党委、政府和国税分局税务所,注重运用科技设备和科学方法加强税收征管,杜绝了人为因素形成的欠税、逃税行为,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国家税款流失的黑洞。一是采用电子监控。投资多万元对钼产品检查站的四个出口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又在各检查站实施了室内电子监控,使人为放行随时处在“电子眼”的监督之下。自此,矿石税款由去年同期的每月不足万元迅速上升到每月万元,今年月高达万元,月达到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倍多。二是采用停机测量。月开始,抽调名业务精英参与镇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采取停机测量的方法逐户进行生产规模核定,仅天就完成了全镇户小选厂的规模核定,通过电费消耗等科学依据依法清理欠税,经过一个多月,清理了小选厂多户,现已补征差额税款多万元。并在小马沟、偏道子、兰家沟南出口三条路矿线设置钢筋水泥桩拦截,有效遏制了税收流失。
到月日止,镇完成了国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万元,增长,是去年同期的倍。其中国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了。
四、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相关渠道
地区税收环境复杂,虽然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外流。但由于一定的现实情况、客观因素、以及相关的体制问题,通过调查显示,在实际税收当中,从以下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⒈从政策上看。在检查站内,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等家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没有严格执行三章检查制度,只是签字就可过站。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使一般纳费人销售的钼精砂以的税率出现。虽说一般纳费人的增值税上的税,还要减进项税,但这其中一定少于上的的税,否则就不会有以小规模的身份出现的一般纳费人。据调查表明:这家企业确实有在一般纳费人购买过钼砂的情况,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定量的税收流失。
⒉从管理上看。地区虽然已经实施了检查站内三章过站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只有少部分的企业实行在检查过程中按规章制度办事。从中可以看出,此项政策也只是浮于表面,没能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此外,检查站选厂,没有按检查站内的办法实行有效管理,从而使那些业者有了可乘之机,也成了税收流失的一个渠道。另外,地区以外的其它选厂,也没有按检查站内的管理方法实行,对这些业者缺乏有效的管理是造成税收流失另一渠道。
⒊从两税征管上看。首先是矿产品按照现市场价格税收综合征收率没有调整问题。目前,矿区矿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还延续年月区两税局制定的钼砂市场价格万元左右定额标准,去年下半年,随着钼精砂价格的不断上涨,目前已到万元左右,差距很大。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征收税额问题。由于矿山采掘环节和选矿环节生产钼产品的特殊性,对一些小规模企业实行定额征收税款的办法,确实存在不确定因素,但也不能用所得税、增值税的标准简单推算。
五、针对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适时撤消优惠政策。家企业优惠政策的撤消,使所有企业都享有平等的经营环境,公平的竞争氛围。会使检查站工作能更加合理有序地开展,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一般纳费人向小规模转移。有效地减少了税收的流失。
⒉强化检查站管理。虽然在检查站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严格的检查制度,但不排除有隐性流失现象的发生过站时,车箱上部用尾矿遮掩,下部装有钼精砂的头顶盔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把工作做详、做细,杜绝一切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站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更不容忽视,在路矿线上单靠设水泥柱,不让车通过的办法,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巡逻制度、抽查制度等。此外,对以外的选厂,也要加强管理。使整个地区的钼业开采合理化、合法化、公平化。
⒊尽快实施地税新出台的调整方案。地税所对矿山和选厂征收税款执行的年地税局颁发的标准,已与当前飞速暴涨的钼产品报价,不相 适宜,一定因素上影响了地税的征收。新出台的钼行业税收征管方案根据当前钼砂出售实际价格,分别将钼砂价格万元分个档次为计税价格,矿石品位分别从分个档次分别计税;调整了综合征收率,由到,同时,采取定率、定期、定额和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一、 拒开发票行为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经营者拒开发票的一种违法行为。拒开发票行为大多出现在与大众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餐饮、服装等行业,而在餐饮行业表现得尤为常见。且经营者拒开发票的理由多种多样。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 以折扣方式拒开发票;发票已用完;拒开小额发票;不报销就不开发票。
二.拒开发票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立法缺陷。我国目前仍实行“以票控税”的税收征收办法,所谓“以票控税”,即以发票这一主要凭证来作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切入点,以管理和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所以,发票的管理对于税收的征收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正因为发票是国家税收的重要工具,“以票控税”的弊端也日益显露了出来,由于营业收入具体体现在发票所出具的数目上,那发生交易后只要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假发票,就成为了纳税人得以利用发票偷税漏税最常用的的手法。经营者正是抓住“以票控税”的这些漏洞,违反法律法规,侵蚀国家税收利益,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目前“以票控税”的征税办法,过分强调了发票的作用,才使得违法商家有机可乘。2、营业税设置不科学拒开发票行为多出现在餐饮等小本经营行业,餐饮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成为拉动我国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力量,餐饮业的纳税数额在税收总额中已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就拿餐饮行业来说,该行业拒开发票的偷税漏税行为最为常见。当前餐营业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种涉税项目,且营业税税率高达5%,税费负担十分沉重。
(二)法律监管存在漏洞。税务稽查局限性多。税务机关是发票监管的主要负责机关,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税务稽查上,税务稽查工作对于拒开发票现象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税务稽查工作本身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制约了其本该起到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税务稽查方法不当、稽查取证成本过高、还有就是一些税务稽查工作人员,没有将税务稽查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屡屡触犯法律法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在:知法犯法,想钻法律的空子另一种表现为;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一些经营者拒开发票除了为了偷税漏税,还有就是为了不给消费者留下消费凭证,以免去可能承担的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很多消费者在遭遇商家拒开发票时,往往选择了屈服和沉默,而不是大胆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充分说明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经营者偷税漏税的行为,间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消费者不仅需要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要有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的意识。
三、拒开发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发票制度
1、弱化发票的作用,改善“以票控税”局面。在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办法下,发票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JP+1〗发票不仅是消费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发票成为整个税收链条中最重要的关键环节,但同时也是最薄弱的环节。如果在发票的管理上出现漏洞,那整个税收程序将变得混乱。我国税务机关普遍是“查票看税”,这就使得一些不良商家抓住发票的弊端,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以达到了偷税漏税的目的,同时也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我国现行的发票制度赋予了发票太多的功能,消费者维权要靠它,经营者缴纳税款要靠它,消费者和税务机关要是离开了发票,就像脱了线的风筝,找不到方向感了。我国也可以效仿在一些西方国家,弱化发票的作用,使得发票不再是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活动的唯一凭证,国家除了对发票进行监管外,还可以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能动用大量的现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的流动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税务机关只要通过银行就可以对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实行监管。这不仅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同时又弱化了发票的地位,也不必担心发票的管理问题会影响整个税制。
2、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偷逃税款的惩罚力度。《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税务机关更加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一些不法商家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试着去碰碰法律的城墙。所以,对拒开发票来偷税漏税的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必要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降低营业税税率。对于消费者众多、拒开发票行为常见的餐饮行业,其税费复杂繁重,餐饮业的营业税要是能降低,不仅能够减轻餐饮业的赋税负担,也能够有效的抑制拒开发票行为的发生。在2013年中国餐饮业年会上,商务部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巡视员王惠英透露,商务部正在同有关部门推动降低大众餐饮营业税征收标准,并力争把税率较低到3%。这也是餐饮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期望。
(二)优化法律监管方式。税收稽查是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关键之处,也是管理和监督拒开发票行为的有效途径。发票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纳税凭证,税务机关根据发票来征收税收,税务稽查恰恰对拒开发票行为起到了监督的作用。针对税收稽查成本过高的问题,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可以抓住餐饮、服装等拒开发票行为严重的重点行业,有目的的安排专项检查。对一些隐蔽性较强、取证较难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从一些应酬多、会议多、对外联系多、取得发票多的单位查起,根据其取得的已入账的违规票据、顺藤摸瓜,查出发票违规行为。
(三)完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如果消费者遇到经营者拒开发票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申诉或者举报第;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经营者的投诉调查处理。也可以走诉讼的途径。目前我国因拒开发票问题而提讼的案列还比较少,可能是由于诉讼成本相对过高,胜诉可能性小的原因。但这也不失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条途径。结束语目前经营者拒开发票的现象越发常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关于拒开发票方面也有一定的条文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拒开发票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在对于拒开发票的规制上还存在立法缺陷、法律监管不善,普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亟需得到解决。相信在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之下,经营者拒开发票行为会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1]秦鑫.国当前税收流失状况及改善措施[N]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04(11) .
关键词 税收机制 税务筹划 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1.中小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性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对中小企业来说还比较新鲜,缺乏税务筹划的全面了解,导致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部门无关,是自己的事情。然而,国家指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希望纳税人能够主动学习,并在纳税过程中积极回应,有助于开展税收工作。还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正因为存在这样的误区,将税务筹划与避税混为一谈,在思想上忽视税务筹划。另外,税务筹划分工不明确,工作权责不能有效落实,使得会计人员认为税务筹划是领导们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导致税务筹划无法顺利开展。再者,会计人员配备不足,同时对会计人员信心不足,怀疑能否顺利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终导致企业难以有效开展税务筹划。
2.社会未能提供理想的税务筹划环境
税收活动中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我国税收征管与其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行政人员具有较大的裁定权力,致使纳税人与征税人关系复杂。税务执法人员不依法办税现象比比皆是,收受企业好处,为企业减少税收。严重妨碍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财税发展慢:我国税务咨询、筹划等业务还在不断发展,行业可为企业节约建立税务筹划部门的开支,有利于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税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筹划经验不足,使得公司无法有效进行税务筹划,无法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合理减少税负。
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不法企业从中获取暴利,让国家遭受很大的税收损失。同时,税法宣传力度不足,仅仅刊登在税务杂志上,缺乏调查反馈,使得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带来不便。再者,各行各业对税法调整有不同的看法,缺少宣传和解释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
二、加强税务筹划的对策
1.正确认识税务筹划
了解税务筹划的作用,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有利于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税务筹划有利于缓解企业税负,相当于提升企业业绩,但也不能将企业的利润寄托于税务筹划。
2.提升规避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规避税务筹划风险前要明确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很多中小企业忽略企业财务管理,同时会计人员作风要严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由于税务机构筹划水平有限,为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方案不管不顾,使得企业承担因税务筹划不当带来的巨大风险。
3.配合税收管理工作
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在避免税收活动中不必要支出,如超过纳税期限缴纳滞纳金。中小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要求上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批,不能因为规模大就偷税、漏税,不利于企业发展。
4.加强与税务执法部门的沟通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税务筹划部门开展工作,同时也应该熟悉有关调控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与税务执法部门沟通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税务行为,要巧妙地拒绝,合法维权有利于维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5.多关注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配合税务工作的同时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企业税负结构。选择税收优惠是要注意: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滥用或误用会被认为偷税;熟悉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说明,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保障纳税人权益。
6.不应一味的降低税收
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一味的降低税负,而忽视长期可持续发展。合理的税务筹划应该着眼于企业发展,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合理规划,避免缴纳不必要的税收。仅仅为了其他环节的节税,可能会提高其他环节的税负,企业总体收益反而降低。因此,在选择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短期效益,更应提出有利于长远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
7.借鉴税收专家的经验。
税务筹划属于高层次财务管理,不仅要了解税法,还要具备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中小企业在人才配备方面存在限制,可以聘请专家或机构,借鉴专家们丰富的经验,使得筹划方案合法合理,最大可能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三、营造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
1.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出台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些中小企业还接纳特殊群体,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国家为中小企业应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在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适当放宽政策,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借助税收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法制化
在各种法规文件的补充部分中可以看到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缺乏承受能力和社会谈判能力。散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整理中小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法制化,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更好地享有税收优惠。
3.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科学核定应纳税额,严禁或人为扩大征收范围,通过核定征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实行税务筹划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