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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方法演进
西方政策评估研究自19世纪末开始至现在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策效果评估阶段,自19世纪末到二战前夕,主要关注点是政策实施的效率与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第二阶段是1945年至20世纪70年代初,关注点是评估结果的价值和实用性分析;第三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关注点是政策价值取向,即政策所体现的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第四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关注点是政策评估过程中的多方需求,多元互动,综合了对政策效率、政策公正性的共同关注。美国学者豪斯曾将西方政策评估方法划分为八类;近代以来,弗里曼和瓦斯康塞洛斯等人提出,评估的目标是为了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公正、意识形态,特别是民主的发展,于是,他们提出了批判社会理论评估,执行过程中采取价值坚持和价值批判的立场,并拥护政治民主理念,与此同时,在社会价值观方面与利益相关者批判性地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如响应式评估、参与式评估、民主审议评估等。我国对公共政策科学性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陈振明认为,公共政策评估方法主要有前后对比法、实验和准实验模型法、影子控制法等。徐家良认为,公共政策评估可以从定量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三个方面去进行。公共政策评估除了项目验证等技术性的分析之外,还应从组织情景、组织理念、问题情景、社会目标、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等方面对公共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强调复述、分析、批判、再复述、再分析等不断的辩证评价。
三、改进和提升评估的措施与手段
1956年,政策科学家拉斯韦尔把政策过程研究分解为情报、提议、规定、合法化、应用、终止和评估七个阶段,这种根据政策过程划分不同阶段的理论被称为阶段论或阶段模型。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又出现了制度性的理性选择理论、间断—平衡框架、政策评估框架、倡导联盟框架、大规模比较研究方法的因果漏斗框架和多源流分析框架等。保罗·萨巴蒂尔(Sabatier,PaulA)与汉克·C·简金斯·史密斯(Jenkins—SmithHankC)提出的倡导联盟框架较好地分析了导致政策变迁的演化路径,关注政策子系统中基于不同信念而结成的倡导联盟,同时注意联盟之间的互动关系与政策子系统外部要素与环境相互作用而备受学界关注;此外,约翰、金登在1984年出版的《议程、备选方案与公共政策》一书中提出的多源流分析模型也非常适应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三股溪流的并行与交汇,以焦点事件的触发机制为时机,用调查实验和定性分析,让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评估过程中,用多元的方法全面感知与把握政策效果,查找政策漏洞,修正与改善政策的实施效果。首先,转变政策制定和评估理念。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政策制定时要考虑到不同的支持联盟与焦点问题,要体现统治阶层的意志和公民的利益诉求,要及时地感知和搜素问题流,用科学的判断前瞻性的眼光来解决社会问题。例如,可以设立专门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利益集团的代表所组成,委员会的成员并不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也不作为评估主体或客体出现,它的作用在于整个过程的具体工作上,避免人为因素导致评估结果丢失或瞒报。其次,完善制度,形成多方参与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评估组织的作用。对于政策的评估,要以法律形式确保其能够长效保持。不是一个偶然的公民或社团组织参与,也不是一个象征性的意见调查。而是作为一个考核政府的指标实实在在的把公平评估结果放入到社会管理实践中。目前,公共政策评估缺乏科学认识和认真态度,评估的工作方法与方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评估成本意识不强,评估积极主动性孱弱,往往是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评估结果多倾向与有利于政府自身的方向,造成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下降。政策评估要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程度,就要在政策评估的某些环节上,让普通的、非利益集团操控的人参与评估活动之中,即可称之为政策评估中的公民参与。⑨因此,要注重介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第三方中介组织,由官员、专家、学者、政策受益对象共同组成评估组织,通过权威性和广泛性的联盟,避免内耗造成能量场的散失,凝聚力与感召力不强的局面出现,用政治流和政策流的适时交汇来打开“机会之窗”,政策制定、实施、修正、终结各个阶段都进行跟进式评估,及时纠偏,努力提升政策评估的效用。再次,评估指标与方法要切合中国国情。制度生长的土壤具有共性和个性。西方的评估标准与技术是在后工业化时期和信息化时代基础上产生的,目前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初期,在工业化向信息化跃进的阶段,用过高的评估标准和过于现代化的评估技术手段会不适应我国现代化的实际,所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政策评估指标体系,比如GDP的绩效增长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步进行,收入差距的缩小与人民幸福感指数的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产品提供的完善程度,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程度等等,都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复次,评估信息化和常态化。目前的政策评估多是在实践中遇到了阻力和问题才进行听证、论证,没有建立信息库与常态化评估模式。应利用大数据时代信息化的优势,广泛搜寻与政策内容相关的关注信息,进行动态测评与数据采集,适时分析舆论倾向,少用价值判断引导,多用事实证据论证,用数据和事实验证,用丰富的信息资料内容来让政策对象理解政策,进行合理化评估;常态化的评估方式就要有健全的组织与人员,积极主动地形成惯例和制度,每出台一项政策就要注意配套相应的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和参与途径,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行使好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其监管领域涵盖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职责;监管主体截至2009年底。内资企业达259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达43万户、私营企业740万余户,个体工商户3197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万余户。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是一个由庞大的市场主体、复杂的市场行为构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这一市场能否平稳、健康、有序地发展,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这一市场的监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其行政执法行为才能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认可并使其自愿服从、自觉履行,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教育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才能经由对合法行为的褒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使市场主体对其行为后果有所预测,从而准确判断市场行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场行为方式,引导市场行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才能准确把握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及其存在问题,并据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推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前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朝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而法治国家的本质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所谓“法律的统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然而,法律始终无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对人,而必须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中介,通过某个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使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对行政相对人赋予的权利、规定的义务成为现实。从而对行政相对人发生实实在在的影响。由此,行政执法不可避免地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行为也当然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截至2009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共102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行政法规211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规章118部。这些足以表明,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对于实现中国的“法律之治”意义重大。缺乏权威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不但会降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信任度,而且将增加由低依法度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冲突;不仅会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规则受到质疑,而且将降低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而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更为重要的是会阻碍法律精神的实现、阻碍法律由理想化为现实,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最终在法律框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使法治国家建设成为泡影。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总局更是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高目标”,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上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形式完备、程序正当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和途径还需进一步创新,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查封、超期扣押、违法处置扣押财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拒绝执行、推延执行等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丧失对市场行为的威慑力和导向性等不良后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权力均源于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开的法律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要依法受到监督、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二、依法监管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唯一途径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的唯一纽带。只有通过市场监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使行政执法行为及其结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图施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并确定是否认可其执法权威的双向过程。工商机关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的权威。
(一)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由法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与政策、常理、道德等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在四个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一是制定程序更加严格。为了使最终生效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权,体现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价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琐的特定程序。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则属无效。二是法律的规范性更强。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三是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源于法律发挥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举、列举+概括等立法手段,通过定义法律概念、阐明法律原则、规定违法行为等方式,更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四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加统一。法律用语严谨,每个词句均经过深思熟虑,所表达的意思明确,不易产生误解。同时,法律还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等方式,对法
律中容易误解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通过多形式的普法活动对法律进行说明、宣传,使法律的内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知不会出现过大差异。法律的这些优势,使得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更为简单易行,不易引发争议。
(二)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理性选择
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是理性的个体。在选择是与非的判断标准时,必然会从理性的角度出发,选择既对自己最为有利、又能够为对方所接受的社会规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这种共同需要。
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点。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法律严格的制定程序、相对超脱的制定机关、法律规范之间明确的权限划分、法律颁布后的备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够充分考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约束行政相对人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构成约束,强有力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较之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对人信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只有依法进行市场监管,使法律成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对人信服其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在较长的时期内、较广的地域范围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几点建议
加强依法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执法监督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本文仅针对当下市场监管问题比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议如下:
(一)务实依法监管的法律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限,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与“不作为”的边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来源,也是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市场形态不断涌现、新的交易行为不断产生,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与生俱来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空白的不断出现,对很多新型市场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新旧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法律用语不一致、管辖机关不明晰、处罚种类不相同、处罚数额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规范合理衔接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并规定相当部分的一般性、原则性条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能有效规范现有市场行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从而形成协调一致、互为补充、全面覆盖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废的频繁发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包括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的确定、职责权限的划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者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包括组织功能运行、人员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励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并能够对体制机制内的机构及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此,不断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环境相适应、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特点、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实法的精神,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行为,减少市场监管中随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稳定因素,增强市场监管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当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管行为的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对独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权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意志而缺乏独立性,就无法获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也就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属机构的性质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即只存在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不存在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完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两人调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不受系统内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包括来自所在地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各部门领导、亲属朋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个人好恶的干预等。
2 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诚实信用本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原则逐渐进入公法领域。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取得行政相对人信赖、树立行政权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确保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言而有信”。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具有稳定性、统一性。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市场监管行为,因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等作用,而成为“无声之言”,因此,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保持其稳定性和统一性。二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遵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承诺。比如:承诺作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三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欺诈等手段。比如:明知将不作为,却告知行政相对人将于某时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行政不作为超出法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却拒绝作为。
3 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监管时,应当不考虑社会地位、道德情况、富裕程度、利益关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对人、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和冲突。包括市场监管应当公开进行,避免动辄以、内部行政行为为由,拒绝行政相对人参与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行为应当及时、高效,避免“迟来的正义”;行政
决定应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并为公认的公平公正观所支持;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享有同样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有相对超脱的部门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对已生效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等等。
(三)健全市场监管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等三大权力。其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都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对这些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慑、提醒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容易变异的特性,也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等种种原因,行政权力在具体运用中还是常常发生与其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此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时纠错的积极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市场监管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双重作用,使得市场监管行为能够取信于民,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执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等形式。依据主要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尽管依据较多、路径较广,但目前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可执行性较差。比如,对收到执法监督案件后如何处理,缺乏程序规定。二是制度之间还存在交叉。比如执法监督案件和案件之间的界限就不够明晰。三是对于现有规定不能有效执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愿纠错的心理较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要扭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错就错”的错误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会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一个有权威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要能够“知错必改”。就能够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亦不会因此而丧失权威。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增大、网络舆论的兴起、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使得试图隐瞒行政违法的行为显得愚不可及。与其被动的改正违法行为。不如主动纠错。二是要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使得一切监督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间的边界。既理顺各种监督途径之间的关系。又使各种监督途径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协调一致。四是要使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来自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外部监督。
(四)提高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
论文摘要:流传于中国东北部平原的民歌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近代以来关内人口向关外的迁徙,地形地貌、风俗民情、方言等方面的一致性,在民歌艺术上有着亲缘关系,体现出体裁、曲目、旋律风格等方面的一致性。
本文所指的中国东北部平原指的是处于黄河下游,包括冀(河北)、鲁(山东)、辽(辽宁)、吉(吉林)、黑(黑龙江)大部,豫(河南)东北及苏(江苏)北徐州等大片区域。这片区域背山面海,西部以太行山、大兴安岭为限,东至渤海、黄海沿岸,山海之间,即是著名的华北、东北两大平原。华北平原系黄河、海河冲击而成,海拔仅在50米以下l东北平原分南、中、北三部分,即辽河平原、松辽平原和松嫩平原。这里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城镇经济繁荣,农、林、牧、渔兼备,自古就是中国的战略要地,同时也为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优越而充分的条件。
据考古界考证,东北部平原南部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早在四、五万年前,这里便有了最早的山东人——沂源人,并开始了他们创造性的劳动。之后,历经旧石器时期、中石器时期而过渡到新石器时期。在后一时期(公元前5o00一公元前3000),东北部平原经历了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前后相续的三个阶段。它们作为我国东部文化的光辉代表,具有一系列突出的地域特征。而且,愈往后,其扩散面愈大,由豫东一带开始,形成一个扇形文化板块,其北端至东北,南端至淮河,与我们所界定的东北部平原区域大体相近。当时,这里居住着许多不同的部落,史学界统称为“东夷人”。他们所创造的文化,也被称为东夷文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文化类型,如河北的磁山文化(属新石器时代早期),辽宁的红山文化、内蒙古的富河文化,黑龙江的昂溪文化、白金宝文化及辽西的细石器文化等。就它们的发展层次来看,关内早子关外。当关内已进入定居的农业型经济时,关外先民们还过着居无长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这对民间文化的形成、流传,也有重要的影响。
流传于东北部平原的民歌体裁,以小调最为普遍。同时还有秧歌(它同小调的音乐性格并无明显区别,只是表演场合和方式不同而已)、号子等。秧歌的代表品种有河北的定县秧歌、昌黎秧歌,山东的鼓子秧歌.胶州秧歌,海阳秧歌,以及东北秧歌等。号子的代表性品种有黄河硪、夯号、胶东渔民号、辽东渔民号、白洋淀冬网号及东北林区伐木号等。冀西北太行山麓有少部地区传唱“信天游”“爬山歌“山曲”等,其风格与东部差异较大。但严格说来,那里已不属于本分布区了。
那么,中国东北部平原的民歌又存在着哪些共性特征呢?
一、体裁和曲目方面的一致性
如前所述,由于地处平原,城市经济兴盛得早,加上职业、半职业艺人的演唱、传播,这里已成为一个以小调体裁为突出代表的地区。就目前已记录、整理的数量来看,小调曲目约占全区的三分之二。20世纪20年代,有人写文章说:“小曲(即小调——引者)的历史,从明初到现在,已有五、六百年之久。它的全盛时代,大约也同昆曲一样,是在清朝乾隆的时候。在当时欢迎它的是满洲人,就到现在,也仍旧如此。在北方各省,大约直隶同山东最盛行,其他各地就不深知了。”作者指出小调在冀、鲁两地最盛,又说满洲人最爱听,恰好说明这里的群众有共同的审美趣味,对小调有特殊的爱好。这个估计是比较准确的。小调体裁按它的初步形成来算,大约应上溯到中国中古时代的南北朝时期,因为那时候已出现了从军五更转》、《子夜四时歌、(月节折杨柳歌》这几种时序体民歌。据朱自清先生考证,它们就是后世所传的《五更》、(《四季、十二月》的祖称。宋、元之际,由诗而词,由词而曲。这个“曲”,就是“南北曲”。那么南北曲又是如何进一步变化的呢?仍然援引上文作者的观点,他说:“我敢大胆断定,‘曲’后来变成了小曲——小曲中的杂曲。”他还说:“南北曲结构上分为两支,一支是‘杂剧’及‘传奇’,一支是小令及散套。杂剧及传奇的歌法,由‘弦索的北词’及南戏、而海盐腔、而弋阳腔、而山的水磨调了,经了许多变迁然而南北曲的格式却是始终没有什么变化,并且自元以后没有创新的曲子。至于小令同散套,则因不合时俗的歌法,就把它们的格式改变了。以后又有许多新的作品,于是,它们就同南北曲分家了。杂曲同南北曲之分离大约在明初的时候。不过,我们现在很难——或者说不能——找到明初的小曲供我们比较,但是可以确定的,它们在明朝中叶已完全脱离关系。在明朝创作的杂曲却已经很有不少的了。”
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又引了明代沈德符((野获编》里的一段话:“元人小令行于燕、赵,后浸日盛。自宣(德)正(统)至化(成化)治(宏治)后,中原又行[琐南枝]、[傍妆台]、[山坡羊之属……今所传[泥捏人]及[鞋打卦]、[熬鬏髻]三阙……故不虚也。自兹以后,又有[耍孩儿]、[驻云飞]、[醉太平]诸曲,然不如三曲之盛。嘉(嘉靖)隆(隆庆)间乃兴[闹五更]、[寄生草]、[罗江怨]、[哭皇天]、[乾荷叶]、[粉红莲],[桐城歌]、[银纽丝]之属。自两淮以至江南,渐与词曲相远……比年以来,又有[打枣杆]、[桂枝儿]曲,其腔调约略相似,则不问南北、不问男女、不问老幼良贱,人人习之,亦人人喜听之……以至刊布成帙、举世传诵、沁人心腑。其谱不知从何而来,真可骇叹。又有[山坡羊]者……今南北词俱有此名,但北方惟甚爱数落[山坡羊]。其曲自宣(宣化),大(大同)、辽东三镇传来,今京师惯以此充‘弦索北调’……。
这段论述,不仅描述了小调自明代以来的兴盛发展,而且指出“燕、赵、辽东一带”自元代起就流传着很多杂曲类的小调。这对我们认识小调体裁在东北部平原的历史渊源颇有价值。同时还应说明:以上沈德符列举的许多曲牌,如[寄生草]、[跟纽丝]、[山坡羊]等,一直到20世纪四、五十年代还在东北部平原一些地区流传,它们已成为冀、鲁和东北三省民歌中的常用曲调。如流行于山东淄博的“蒲松龄俚曲”中就有[耍孩jl]、[玉蛾郎]、[迭断桥]、[哭皇天]、[银纽丝]等;流行于鲁南的“五大调”中有[寄生草],平阳秧歌中有[山坡羊]、[清江引]等。特别是[迭断桥],在东北部平原各地传播得相当普遍。据杨荫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统计,该曲牌主要在清代流行,比[耍孩犯]略晚,但它的流传范围,却超过任何一个曲牌。
除明、清小曲外,东北部平原还有其他一些共同曲目,如《画扇面、看瓜园》、((绣花灯、探清水河、对花、(《放风筝、(《绣荷包》、《五更调》、四季歌等。其中,前四种曲目以歌唱传说故事为主,篇幅较长,往往有数十段词,后几种曲目则反映了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其来源同前四种曲目不一样,它们始终流传于民间,音乐语汇质朴,富有生气。特别是((对花》,曲调多样,约有十几种之多,广泛传唱于东北部平原各地。
以上两类曲目,前者在山东境内保存、流传得比较多,也比较广;后者在河北地区似更普遍些。东北各地所传,多数是由关内传过去的。就民歌的蕴藏来说,以渤海沿岸及黄河两岸即鲁北、冀中、冀东等地最集中,也最有代表性。
二、旋律风格的相对一致性
东北部平原民歌的第二个共同特征是音乐语言,即旋律风格的相对一致性。从整体来看,由于客观环境所致,东北部平原内各地民歌的交流十分广泛。同时,它同南部的江淮地区不仅无甚阻隔,而且还以南北大运河为天然渠道,长久以来保持着密切的交流。再者,这里的自然环境多样,有丘陵、平原、海滨、林区等,造成了人们的多种生产方式和较复杂的社会阶层。凡此,都使东北部平原民歌成为一个具有开放特征的分布区和一个风格较繁杂的色彩区。特别是在构成民歌旋律的某些具体因素方面,当地人民做了多样化的选择。这里仅从其主要方面来谈谈它们的风格特征。
从构成曲调风格的基本因素——音阶、调式来看。东北部平原各地民歌的音阶形式很多,五、六、七声都较普遍。但使用得最多,又具有东北部平原民歌特色的是含“变富”的六声音阶和含“清角”的六声音阶。
在多数情况下,“变宫”和“清角”音出现的次数不如其他音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重要。相反,正由于它们在某个局部位置出现,这些民歌的旋律风格才同那些由纯五声构成的民歌旋律风格判然有别。我们先以在东北部平原影响较大的《沂蒙山小调》为例:
“变富”先在“转”句上出现,而后又在尾句上加以肯定,证明它不是什么“音阶外音”。同时,由商变宫的圆润的小三度音调,明显地改变了前半部分的刚健气质,使旋律变得宛转柔和。如果将“变宫”换作“宫”音,其风格旨趣必然会立即改变。再如河北的《妈妈娘你好糊涂》等,情形也相同。
以上几例说明,“变宫”音加入五声音阶的现象,在东北部平原的民歌中不仅是普遍的,而且它们在旋律中出现的位置及其作用,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含“清角”的六声音阶,也在一些民歌中得到较广泛的运用,它们具有另一种格调。“清角”在此类曲调中,似乎是代替了“角”音的出现。它与上述“变宫”音的作用相反,增加了旋律进行的棱角,使之更显得明快、健朗。
总的说来,以上两种六声音阶的普遍运用,为东北部平原民歌旋律风格的传统奠定了一个基础。有意思的是,在实践中“变宫”和“清角”音有一种天然的“排他性”,它们总是分别出现在不同的民歌曲调中。两者同时与其他五声构成七声音阶的旋律,这在东北部平原的民歌中比较少见。这种实践反映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调式思维方式,因为含“变宫”的六声音阶旋律蕴含着向上五度转换的因素,而含“清角”的六声音阶又有向下五度转换的倾向。这一点,在以上各例中都有明显的反映。这就说明,上述六声音阶不仅仅丰富了音调的色彩,而且还造成调式的交替、交融,它同样是东北部平原民歌风格的一个重要度)的跳进音调,这就使音乐本身融入一种独特的情趣。特征。当然,相比之下,含“变宫”六声音阶的民歌数量更多些,传播面也广一些(主要在冀、鲁一带)。而另一种更多地使用于东北地区的民歌中。
除音阶、调式外,东北部平原的民歌中还形成了一些特定的旋法,或者称作常用音乐语汇,它们对旋律色彩同样有重要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112-01
学院行政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办公室是院系管理的中枢部门,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办公室来执行。而行政管理人员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他们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学院的整体工作。如何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能力建设,使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有序、高效、科学,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杜绝“双肩挑”人员,建立一支专职的管理队伍
科学合理、高效创新的管理工作是学院整体工作的基础。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面广、量大、琐碎的特征,所以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职行政管理队伍。而事实上我国高校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很多是由“双肩挑”教师承担,这些“双肩挑”人员在从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随着高等院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双肩挑”人员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一,“双肩挑”人员本身就有相当的教学科研任务,再分身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难免精力不够。其二,“双肩挑”人员占用学院行政人员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真正有能力的行政管理人员有排斥于管理工作岗位之外的可能。其三,“双肩挑”人员大多重管理轻服务,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不利于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配齐高校学院行政管理班子、给行政管理人员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建立一支专职的管理队伍对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举足轻重。
二、注重专业、加强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专职的行政管理队伍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学院要不断地提高办学水平,除了需要教学科研创新人才外,还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聘任不能仓促完成,应该对学历、专业有明确的聘任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已有的行政管理人员,学院要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再培养、再学习的机会。一是大力提高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鼓励他们攻读教育学和管理学的硕士、博士学位,通过攻读学历、学位,让行政管理人员受到系统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二是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选送优秀行政人员到国内外进修学习,吸收并掌握国内外知名高校行政管理的先进理论与经验。只有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行政管理人员掌握着学院的资源、管理着学院的公共事务,也是学院相关制度政策制定的主要参与者,行政管理人员很容易将自己定位于学院的管理者。另一方面由于与学院教职员工接触多,彼此熟悉,在日常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出于个人关系或碍于情面可能会感情用事。为平衡学院各方的利益,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需要实行制度化的管理。结合学院工作特点,建立严密有效的规章制度,让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按章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这样既可减少管理成本,同时又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行政管理人员按照主观意志办事,凸显公平。
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
基于工作性质,时下学院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大多不能有效地量化进行。为充分考察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正确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与业绩,必须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德、能、勤、绩”的全方位考评。考核小组成员也不能仅仅是学院的领导,而应该是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学生代表参加。根据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权范围可以分别从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执行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创新思维等方面设置详细的考评指标,以突出考核的全面化、合理化、公平化。当然,工作绩效是考评工作的主体。加强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绩效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对于提高学院的管理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同待遇同政策,高度重视行政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存在着一种“重业务,轻行政”的意识倾向。学院为突出教学、科研中心地位,高度重视高学历教师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而对行政管理人员往往放低要求,这样慢慢地形成了“重教师和科研人员,轻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学校的决策部门和学院的领导在这种思想的左右下,津贴待遇、评优奖励、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进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天平自然而然向教师和科研人员倾斜。由于不同等的对待,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严重受挫,部分因此自暴自弃,对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大大降低了管理效率,严重影响了学院的整体工作。学院的发展,离不开务实的领导团队、优秀的教师队伍,也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优质服务。因此,要同待遇、同政策地对待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激发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让他们在行政管理岗位上敬业、乐业,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做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助手,切实为师生员工做好服务工作。
六、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在高校办公室中的广泛应用。过去以手工、纸笔为主的“一张纸、一支笔”的工作模式已无法满足学院管理工作。学院以计算机为中心,利用网络技术以及先进的办公设备,采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软件处理文档资料,建立学院内部的信息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学院的事务通知、文件下发、资料传送、会议安排、档案管理等内容可以全部实现自动化管理,师生员工只要轻点鼠标,就能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如何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作为学院管理办公手段,实现办公自动化,节约办公费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是学院行政管理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也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秀行政管理人才同科研能手、教学名师都是高校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才,一流的大学需要一流的教师队伍,也需要一流的管理人才。提高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行政人员是我国高校学院行政管理队伍的主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行政管理队伍,对于管理好学院的相关事务,服务好教学、科研,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李玉华,冯秀玲,苗晋英.建立科学可行的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考核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5(10):18.
2.李玉光,孙林.对当前高校人事管理创新的思考[J].大连大学学报,2004(6):112.
3.张立.对高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4):80.
4.陈亚非.创建学习型高校行政管理队伍[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4(3):94.
一、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镇江市工商机关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主要选取了包括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执法制度的规范化、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数据统一、行政执法社会效果、特色事项(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等在内的十个方面,涉及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果考察等一系列执法环节。在执法规范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主要是以上述十个方面作为工商执法规范化达标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并根据每项一级指标的具体内涵,分别设计二级指标。其主要内容是:
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主要是从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考察其规范程度,主要涉及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机构名称统一、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三个方面,其基本要求是要成立经检大队和中队;成立案件领导小组;成立案件内审组;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名称、牌匾统一并挂牌;配备专职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具有案件主办人或相应的资格。
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主要从执法办案人员行为、执法办案权限、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执法文书规范等四个方面加以考察。其中对于执法人员的行为,主要评价其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执行纪律以及内外关系与礼节礼仪。执法办案权限则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应具有法定权限,基层执法机构以及人员应具有符合规定的授权,应在法定管辖区域内进行执法活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在权限范围内应积极执法,不得有行政不作为。对于执法程序,主要评价的内容包括线索管理、立案、告知、回避、核审、移送、调查取证、处罚、听证、送达、执行、回访等一系列程序步骤是否符合规范化的制度要求。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主要要求执法人员应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语句流畅、逻辑严密、用字准确的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办案文书,推行制作执法办案文书格式化、办公自动化;执法办案文书的制作和填写应当符合相应的规范;各类执法办案文书的文号编写、签字盖章应统一规范。
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案件管理的规范化主要是从案件内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与考核激励,工商行政执法中对于暂扣、扣留、罚没物资管理等方面。如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建立暂扣、扣留、罚没物资管理、交接台帐,以实现案件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执法制度的规范化。执法制度的规范化主要包括执法公示制度、违法案件督办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首先要健全这些制度,其次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的规范内容来加以操作。
执法办案装备统一。执法办案装备统一考察执法办案的办公场所、车辆配置、物资装备三个方面,主要要求是要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接待室、扣押(罚没)物资专用保管室;经检大队应当配备两台以上的专用执法车辆,经检中队必须保证一台专用执法车辆配备到位;经检大队、中队人员应当做到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经检大队和中队应当配备一部手提电脑、一台摄像机(或数码相机)、一台录音设备。
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工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当前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中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定性、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逐步提高行政处罚行为的统一性。
执法数据统一。执法数据统一是对各种执法情况统计报表的要求。主要内容是要求统计报表填报及时、准确、全面;按规定及时、完整录入数据,案件录入应达到百分之百;准确及时客观全面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分析材料定期上报;登记台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数据对接应达到百分之百。
行政执法社会效果。行政执法社会效果主要考察工商执法目的的实现情况,即执法工作是否达到该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秩序和状态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对执法状况的评价。其主要指标包括被复议机关复议后撤销的执法案件情况、行政执法案件败诉情况以及执法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等三项内容。
特色事项。特色事项,是指工商机关在执法方面的特色和亮点,评价这一内容的目的是衡量工商执法在哪些方面比较突出。主要指标包括媒 体正面宣传和获得表彰情况两个方面。
否决事项。否决事项,是指在特定情形下,视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不合格。评价这一内容是看工商执法工作是否有一票否决的情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行政执法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执法过程中发生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
二、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构建的经验与启示
建立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评价指标体系是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举措。镇江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所进行的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的构建,在实践中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其中仍旧有如下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侧重点。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执法行为,其中既应包括外部执法行为,也应注意内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在工商执法行为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针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应作为体系构建中的重点。镇江市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即遵循了这一思路,对于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设计了较大的权重。在前述评价指标体系的第一到第八项一级指标中,各指标所在权重分别是: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6%,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42%,案件管理的规范化12%,执法制度的规范化15%,执法办案装备统一6%,执法标准统一6%,执法数据统一6%,行政执法社会效果7%,其中工商执法内外行为的规范化占据了较大的比重。
第二,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的地方特色体现。
埃及正面率的产生原因:首先是基于宗教的需要和信仰。埃及人认为人是不会彻底消灭的,人的灵魂会永生。正面率这种艺术形式尽可能地保持人物的全部特点,它要将人最完整稳定的一面表现出来,这样人死后灵魂才能在复活时轻易地找到复归的门路。正面率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不受透视影响的眼睛,这正面的眼睛也是为了灵魂复活作准备的。其次,由于早期的艺术受到当时技术的限制,才产生了正面率,虽然人物形体结构是扭曲的、极不自然的,但是也能很好地表现出人物的特征。当时的人们用最能够说明问题的角度去直观地表现形象,提取主要元素准确地传达信息,并且具有很强的装饰风格。
梁平年画取材于民、服务于民,具有独特的艺术审美性、强烈的地域特色和装饰风格。年画的题材丰富多样,比如,有驱邪避祸类的“门神”、“关公”等,有吉祥喜庆类的“年年有余”、“麒麟送子”、“和气吉祥”等,有戏曲故事类的“水浒”、“白蛇传”、“四郎探母”等,还有讽刺搞笑类的、英雄人物类的、现实题材类的等。这些题材的年画反映三峡地区劳动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梁平年画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首先,梁平年画中的各种形象是不受透视方法、空间的限制的,主要采用写实和抽象夸张变形相结合的手法。以人物的造型为例,如“门神”形象的比例是极不协调的,硕大的头部直接与肩结合在一起;面部的五官十分突出,尤其是那双过大的眼睛,还有浓黑的剑眉、黑色块面的长胡须,极具威慑力和震撼力;肩以下的身体显得短而矮,手脚也偏短小,但是很结实,整个形象稳重而威武。其次,年画的构图非常饱满且均衡,在构图中,突出主体物的同时很少留有空白的地方,整幅画面在主体物周围都布置了各式各样的图案纹样,比如植物、动物以及各种各样的中国传统吉祥纹样等。这样的构图饱满、主体突出、内容丰富,视觉语言充实且具有较强的故事情节。再次,梁平年画多以木刻套印为主,在用色方面讲究“色多不乱,色少不单”,大胆地采用对比强烈的、纯度较高的、明快的色彩,以褚红、佛青、丹黄、品绿、桃红、紫色、二蓝、黑色等为主,采取平涂填色的方式上色,多用黑色线描勾勒外部形态,在用色的过程中艺人们很注意色彩的情感语言、主体色彩与小色块的谐调,色彩的对比、调和与呼应。
行政部门的核心能力在于专业化,即能不能以精简的专业队伍提供包括咨询在内的一流服务,而市场是检验和衡量一家公司行政部门的专业水平的最终标准。譬如说,人力资源部,可不可以与IBM等国际跨国公司或联想等国内领先企业的人力资源机构比较一下?
公司
任何部门存在的价值和理由,是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贡献。公司价值创造的核心流程环节包括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服务等,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担负明确的增值责任,其贡献清晰可见。辅助流程为核心流程运行提供必需的资源支持,与此对应的行政部门的贡献即体现在资源提供能力和表现(数量、质量等)上。
业务部门
行政部门直接支持并间接透过业务部门的运作实现其价值,因此业务部门最有资格和权力来评价行政部门的贡献。譬如人力资源部是不是为各类业务人员组织了有效的培训?是不是及时招聘甄选到合适的业务人员?是不是设计了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并指导业务部门实施?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税收公平性问题基本可以归结为对税收归宿的讨论,本质上是税收对相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自tiebout提出“用脚投票”的公共品提供模式以来,有关财产税税收归宿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基于逻辑基础的差异,关于财产税税收公平的研究文献大体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即“受益论”与“新论”,并分别在实证文献中得到了支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财产税公平性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但大多是上述两种观点的应用。本文综述半个多世纪以来关于财产税公平性研究的理论文献,一方面为国内学者了解这一领域的发展状况与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内学者研究国内物业税的下一步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受益论”与财产税税收公平
自庇古以来,人们对公共品的市场有效提供一直持否定态度,tiebout模型改变了这种局面,为公共品的市场提供勾勒出一个理想的“用脚投票”式的市场运作模式。尽管最初的tiebout模型并不能恰当地反映现实,但其富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为财产税“受益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财产税的“受益论”观点由hamilton、fischel和white率先提出,并由hamilton和fischel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这种观点认为财产税是一种几乎能够鼓励当地居民做出正确财政决策的受益税。房屋业主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主要承担者,他们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促使地方政府在市政支出、税收和土地使用方面选择最佳方案,以使他们房屋价值最大化,这种选择的结果使财产税成为房屋业主对其所获服务的支出,从而也使财产税成为一个有效税种。
“受益论”观点在局部均衡框架内分析税收归宿,认为对房屋所征的税是累退的,不利于公平收入分配。其基本逻辑是:由于财产税是基于住宅单元价值的比例税率,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支出上的比重较大,所以与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承担的财产税义务较重。“受益论”成立需要两个核心理论基石:一是分区制,即要求一个地区能够有效地保证财产税税基不受新居民过多的影响;二是资本化,即要求政府支出的收益能够充分体现到住房价值中。大量关于分区制的理论文献都致力于不存在公共土地控制的情况,模型构建的基础是居民对于地方服务和住房需求存在收入和价格弹性,而收入与价格弹性在居民与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差异,这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分类选择提供了可能。显然,这类研究并不能很好地模拟现实。事实上,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职责之一,miller对加州雷克伍德计划的分析、elllckson对euchd诉ambler案件的分析都试图证明社区居民通过地方政府影响土地控制的情况确实存在。而沿着这一思路最成功的理论则是中位选民定理。中位选民定理由howard bow-en首先完善,其后经济学文献对该法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统计检验。tnman调查了长岛58个学区,结果发现中位选民模型能够很好地预测学校支出之间的差别;在miller对洛杉矶县的详尽研究中,发现普通选民,而不是精英才是地域合并的最终决定者;randau holcombe总结了其他类似研究,发现这些研究很有说服力,并提出可以用中位选民模型作为政府决策的合适基准,就如完全竞争之于私有市场的基准一样。
资本化问题要求房屋购买者比较确切地了解社区之间的财政状况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oates首先提出了这一观点并予以统计证明,他研究了美国新泽西州北部城市1960年的数据,认为“如果一个城市提高税率,并用增加的那部分税收收入改善学校系统,那么回归系数表明预算开支增加所带来的收益可以大致抵消高税率对地方财产价值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此外,reimhard等也研究了其他公共事件对地方房屋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各种地方公共事件的影响都会非常准确地体现在房屋价值上。
二、财产税“新论”与税收公平
与财产税“受益论”相对立的另一种观点是财产税“新论”,这一观点由mieszkowski首先提出,后经george zodrow和mieszkowski进一步完善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mieszkowski通过调整harberger有关税收归宿的一般均衡模型,使其适用于对地方财产税的分析。mieszkowski的模型将整个经济中的行政区域分为两类:高税区域与低税区域,同时假定整个国家的资本供给完全没有弹性,研究表明,资本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负担了全国财产税的平均税负,mieszkowski把财产税的这一特征称为财产税归宿的利润成分。同时,由于高收入家庭的资产多,他们承担的税赋也多,所以财产税属于累进税制,是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的。显然,“新论”的这一结论与传统“受益论”观点截然相反。
另外,在zodrow-mieszki完善的“新论”模型中,资本的竞争性回报也得到了考虑。在税率较高的行政区域中,财产税使资本流出该地区,从而降低了当地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以及对这些要素的竞争性回报,最终提高了房屋价格;同时,由于资本被吸引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地区,从而使流入地的土地与工资价格上升,并使房屋与商品价格下降,这一结果被称为财产税的消费税效应。然而,就经济总体而言,财产税“新论”认为相对于利润税成分,消费税效应只起到次要作用,因此,对税收归宿起主要作用的是利润税成分。
财产税“新论”同样也依托两个核心假设:一是资本可以因为不同地区间税率的差异而自由流动;二是在全国范围内资本总量保持不变。并且,即使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tiebout类型的特征,这两个基本的假设仍能保证“新论”结论的成立,因此,对“新论”的实证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其两个假设的经验验证方面。
三、税收竞争与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
税收竞争对地方公共服务水平的影响实际上是财产税“新论”在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一种应用,也可以说是对“新论”的一种经验验证。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学者是break和oates,他们认为,由于税收竞争的存在,地方政府不愿对流动资本征税的心态,可能会导致他们将支出控制在没有效率的水平上,即导致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zodrow和mieszkowski、wilson首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建立了一个存在许多相同 行政区的模型,这些行政区内的土地是固定的,资本则可以自由流动;每个地方政府选择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以使他的代表性居民的福利最大化。其结论是:如果人头税可行,则用人头税资助的公共服务是有效的,此时财产税税率为零。如果人头税的使用存在限制,则财产税融资的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选择的公共服务会低于有效水平,原因是地方政府怕资本外流而采取税收竞争策略,从而减少了对资本税的使用。
brueckner对这种简单的税收竞争模型做了进一步延伸,在其中加入了劳动力要素,且允许这一要素根据其对不同公共服务的偏好而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进而在模型中融入了劳动力要素在不同行政区域间流动的影响,结果表明仍然会出现税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低于有效水平的特点。一般来说,wilson证明,即使在比基本模型更复杂的考虑生产结构的模型中,只要征收财产税降低了地方资本存量,那么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低下的结果就会产生。不过,如果行政区域面积可变时,公共服务数量不足的问题会有所减轻。而当大的行政区域与小的行政区域共存时,大的行政区域比小的行政区域提供的边际服务水平更接近于有效水平。当然,小的行政区域也可能会提供过高的公共服务水平,因为在小行政区域相对低税率会使小行政区域获得巨大的资本存量。
关于税收竞争导致公共服务低水平提供的传统理论都遵循了一些相当严格的假设,诸如地方公共服务不会出现人口规模经济效应、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完全由选民意愿决定等。而事实上,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人口规模效应存在的必然性,出于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考量,地方政府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能存在市场势力。因此,关于财产税税收竞争的最新理论也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wilson证明,当地方公共服务具备规模经济效应时,税收竞争模型不一定会产生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的结果。luc noi-set将税收输出分析融入到标准的税收竞争模型中,放弃了传统税收竞争模型中一个经济体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定,并进一步假设这个经济体中某个地区对某个特定产品具有专业化优势,即在这个产业上具有市场势力。结果表明,面对家庭与企业的利益权衡,政府可以通过对可流动的资本征税获得垄断租金,从而通过税收输出或租金收益给本地居民以直接的福利增加,并且,这种福利的增加完全可能超出由于税收竞争引致的资本流出而导致的福利损失。toshihiro ihori与c.c.yang在税收竞争模型中植入了行政区域内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政治竞争模型。他们构建了一个有n个相同地区(n表示竞争强度)、n个居民、资本与劳动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并假定一个地区中位选民拥有的资产数量小于这一地区平均的资产数量。于是政治家为选举获胜而对税收政策的选择可以导致地区间的一个最优竞争强度,而这个竞争强度刚好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并且如果税收竞争低于最优竞争强度,则加强税收竞争有利于社会净收益的增加。
四、财产税改革、限制措施与税收公平
美国财产税改革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的公平要求,也与财产税的特点密不可分。arthur o'sullivant以时间为轴线,介绍了美国财产税的改革历史。20世纪初,美国实施了最古老的税收限制形式,即对特别类型(级别)的地方政府的财产税率进行限制;大萧条时期,由于公民不愿意为地方政府公共设施建设而承担纳税义务,第一次财产税革命发生了,在1932年和1933年,美国共有16个州通过税收限制,其中大部分的措施都全面地对地方财产税税收设定了一个最高上限;加利福尼亚第13号提案的通过标志着现代财产税税收革命的开始,在1960年代以后,大部分现代财产税限制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对财产税收入增长率的限制,此外,把对财产税税率的限制与对评估价值增长率的限制结合使用的措施也开始在一些地方政府使用。进而arthuro'sullivan给出了地方政府进行税收限制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财产税在其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增加;二是为了抵消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增加而引致的减少财产税的要求;三是从财产税过渡到对使用者收费的要求。
对于现代财产税限制的影响。preston和ichniowski调查了1976—1986年间在市政府层次上的财产税限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财产税限制减少了财产税税收收入及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同时,地方政府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增加了,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也同时增加了。figho和sullivant设计了一个用于分析地方政府对税收限制反映的简单模型,模型假定政府使用两种投入:管理投入和服务投入,只生产一种公共产品的情况。假定地方官员有一个支付函数,并在他们的预算限制下使其支付额最大化,如果预算限制是由税法决定的,则支付最大化的投入组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政府官员在管理投入和服务投入间的边际替代率(mrs)必须等于要素价格。显然,如果支付函数与生产函数一样,那么投入组合的选择就是有效的,否则政府的投入组合就缺乏效率,此时,预算消减会导致地方政府改变它的投入组合与产出水平。然而对这一模型的实证检验存在相互矛盾的结论:figlio提供的证据表明税收限制会导致地方政府削减服务投入而不是管理投入;dye和mcguire则给出了相反的结论。这种实证方面的差异或许可以用地方政府操纵选民的能力加以解释,即如果一单位税收削减带来的公共产品的损失越大,那么公民就越有可能同意通过地方政府的越限试图,从而消除税收限制的冲击;反之则反是。
【关键词】
古典公共行政;理论;现代价值
1 对古典公共行政理论的批评
在比较新的公共行政理论中,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多是一种否定的态度。这里的传统公共行政或古典公共行政主要以泰勒、威尔逊、韦伯为代表。他们分别是科学管理原理、行政学、组织管理学的重要开创人。对其否定的依据是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寻求机械效率忽视了人性,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两分法与现实中的行政管理相去甚远,韦伯的官僚制是不民主、低效率、文牍主义的。形成这种观点有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1)忽视了古典理论形成的背景。2)把作者的部分文本与全文割裂开来去看。这两个方面的误读往往是相互联系的,最终导致对原作者观点不甚客观的看法。
2 古典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内容
泰勒的科学管理是从对工厂基层观察开始的。泰勒所要解决的是基层工人磨洋工、敌视管理者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泰勒试图通过科学的计件工资制、工时研究、职能工长制、动作研究等来提高工人工作的能动性,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来获得高回报,以此来提高工人和工厂主的收入。泰勒认为科学管理的本质在于劳资双方的合作,通过合作给劳资双方带来收益。把泰勒思想的应用到公共行政中,最为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对工作的研究克服公务员磨洋工,使其工作更有效率,使其更好的与政府机构合作以更好地服务公众等,这才是泰勒科学管理的本质。韦伯思想的重要性被人发现比较晚,一个很有可能的原因是其思想往往并不具有直接应用价值。韦伯所要构想的是理想的组织结构——官僚制。放在更为宏观的视角去看韦伯的组织理论,我们会发现韦伯往往试图以理性的精神去构建社会事物的理想的“型”。这与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有相似之处,认为存在一个理念的完美的形而上的类型,以此来审视现实中的事物。如在韦伯的宗教思想中认为有理性精神的基督教新教是一种理性的完美的宗教,以此来审视其它宗教。理性的官僚制同样也是韦伯所设想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状态,如稳定的层级结构、正式的考试录用、固定的薪酬,个人不能占据组织中的岗位等。官僚制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其官僚制对现代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借鉴意义,但更为重要的是韦伯对组织机构思考的一般方法。根据环境的需求用理性的精神构建理想的官僚制,以此来对现实中的组织结构进行改善。组织的外部环境是时时变化的,理想的官僚制也是不一样的,重要的是如何以一种理性的精神构建一种理想的官僚制来指导实践,这也是韦伯组织管理理论最为核心的部分。大型而复杂的组织开始出现时,韦伯首次对其进行了总结,也因此其组织理论具有深远的意义。相比泰勒和韦伯,威尔逊对行政学这门学科的影响更为直接。他第一次界定了这门学科的研究目标、研究范围、研究方法,提出了一些行政学的基本命题如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民主与行政、政府与公众、文官制度与行政等。泰勒所面对的是企业,其目标往往容易界定。而政府的目标并不是很容易界定,所以威尔逊把界定政府目标作为其研究对象。政府一般不面临市场竞争,其重要目标是在民主的舆论与行政效率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他们也有内在的一致性,即用科学理性来代替经验性的混乱——行政管理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把行政方法从经验性的试验的混乱中拯救出来,并使它们植根于稳定的原则之上。
3 古典行政理论的现代价值
古典公共行政理论奠定了公共行政学的基础。他们所讨论内容的许多方面都有许多相关专著出版,许多争议也围绕着早期的公共行政学思想,如1)政治行政是否能够两分?2)官僚制是否是一种过时的模式?3)行政管理的质量是否与公民参与的程度成反比?4)标准化的行政操作是否是对人性的背离,不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5、政府与公众舆论是否永远是对立的,怎样能使民众与政府团结一致面对共同的问题?这些是古典公共行政理论现代价值的直接方面。回到他们试图解决的公共行政问题,对今天我们思考公共行政有重要的启示:1)科学管理原理:怎样实现公共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合作,最终以最俭省的方式实现共同的利益?2)官僚制:怎样以理性的精神构建现代社会的官僚制,在一个知识经济、网络化、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的时代,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官僚制的类型是什么样的?3)威尔逊的行政学思想:现代政府的职能是什么?怎样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实现这种职能?面对不断变化的公共行政环境,我们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在不断变化,中国与外国也会有或多或少的不同。综上,我们可以把古典公共行政理论的现代价值归结为三个方面:1)提出了公共行政学的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2)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对当今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3)对古典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继承是今天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利清.后现代公共行政视域下的乡镇政府合法性构建[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06)
[2]邓剑伟.“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下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