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 17:20:5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性的能源短缺问题日益加剧,煤炭价格呈现着不断上涨的态势,而且上升幅度越来越大。煤矿生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我国大部分煤矿生产企业选择了加快煤矿的生产速度,以谋取更大的经济收益。但因此带来的是更频繁的煤矿事故发生,导致许多煤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拥有丰富经验的施工人员都选择寻求从事其他安全性较高的行业,造成现在煤矿生产行业整体人员流失严重,人才极其缺乏的现状。在这些问题的影响下,部分煤矿企业在煤矿生产施工时放松对生产安全管理的力度,煤矿开采的设计合理性大幅度下降,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对一些突发性的问题也缺乏及时、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直接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一直以来,煤矿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把企业效益放在煤矿生产的第一位,而没有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起足够的重视,部分管理人员甚至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来进行现场管理。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观念比较落后,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安全保障和经济、社会效益没有清楚的认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过程中难以在安全、效率、质量等要素之间取得平衡。
煤矿生产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技术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施工技术培训。根据资料显示,在煤矿生产的施工人员中,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占总体人数的48%左右,这些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也通常缺少责任心和集体观念,很难满足高强度的煤矿采挖施工需要。另外,在采用这些施工人员之后,往往忽视了对他们的安全生产培训,或者培训没有持续性、没有实质性效果等,以致施工人员的素质长久不能得到提升,为煤矿生产带来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煤矿生产安全性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再加上监管部门的权力分配不合理,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在监督机制体系上也不完善,因此使监督部门难以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另外,由于监管机构内的权力设置不平衡,以致监管人员的渎职、腐败等问题的滋生,监督机构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走形式,处理安全问题态度怠慢,以及接受煤矿生产企业的贿赂,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视而不见,协助对煤矿开采中的安全事故进行包庇和隐瞒,甚至入资生产企业等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另外,我国的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普遍存在漏洞,没有足够的监督力和强制性,导致对安全生产、合理用工、素质培训和现场管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坚决落实,从而放任了各种违规施工现象的存在。
由于我国煤矿生产施工基本上都属于地下开采,而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比较高,因此在煤炭开采时需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对技术与设备的要求相当高。因此若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就是引进先进、高质的开采设备与监测设备等,但由于引入优良设备成本高,所以很多企业都不会定期更新设备,从而导致煤矿生产现场的设备落后,设施安全存在漏洞。虽然煤矿生产企业定期会集中收取一定的安全设备费,但因为收取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最终收取的费用还是不能落实到实处,不能为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帮助。
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坚决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以解决我国现存的政企不分,监察与管理区分模糊等问题,正确调理好煤矿生产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为此,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来说,煤矿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写出科学、合理的施工生产规章制度,在整个开采过程中坚决执行。对监督机构人员来说,我国还需要尽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法律体系,对监督机构内的权力进行合理分配,加强监督机构内的互相监督,避免因权力失衡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现象发生,建立起作风廉政、工作规范、高质高效的监督队伍,保证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性。
要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通过在开采设备和技术中融入最新的科技,研发出先进、优良的新设备和技术并大力推广,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设备发展主要以综合机械化为核心,具体的改进措施有:给煤矿施工人员配备现代化的开采装备,定制先进高效的开采计划,向施工人员推广最新的煤炭生产技术,加快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化与自动化,改进矿井内的供电、排水等维系基本生产运作系统的稳定性,完善矿井内的安全生产监测系统,不仅对人员施工操作进行监测,还要对煤矿开采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对矿井内环境因素的改变,例如像瓦斯之类的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控制。
事在人为,能否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关键还是要看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技术水平,从而做到从源头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消除或降低人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另外,还需要重视开展企业高等人才的培养工作,定期请来煤矿安全生产的研究者为企业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传授,设立培训课程和定期考核,促进企业人员不断向高素质进步。
1、引言
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小煤矿的发展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人文和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小煤矿由于生产工艺、管理思想、人才培养等原因产生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显著。在此背景下,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彻底整治小煤矿事故频发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国家能源政策的科学改革,是我国实现煤炭安全、集约、高效开发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煤矿整合工作从山西省率先开始实施,随后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现阶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整合,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获得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由于客观原因,小煤矿和集团公司在生产、技术和人员安排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小煤矿在整合初期依然面临着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安全生产问题。
2、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问题
煤矿A类和B类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选调,管理人员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如何缩短磨合期,在磨合期内如何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不容忽视问题。
小煤矿历经多年经营,已经养成了重生产轻安全的工作模式,不符合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思想。如何按集团公司的标准操作,杜绝盲目蛮干,需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管理上、方法上具体落实。
小煤矿整合前,对职工安全培训走过场,应付检查,不能真正起到系统培训职工煤矿安全知识的作用,特殊工种不能及时参加岗位培训、复训,不能达到操作工人100%上岗,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健康体检、劳动保险、员工培训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如何保证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安全欠账多,安全投入不足
煤矿整合前资源量小,产能小,煤矿老板追求巨额利润,一方面缺乏对煤矿基础设施的资金和技术投入,使得煤矿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另一方面漠视安全生产,不愿意增加安全投入,超能力生产现象严重,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3)基础资料缺失
部分小煤矿越界开采,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不符,所提供图纸无法真实反映矿井系统的真实情况。地质资料不完整,对本井田及周边小窑采空区及其积气积水情况调查不详细,调查报告不完整。这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4)各大系统不完善
矿井各大系统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无法满足复产后开采工艺、产能提高后安全生产的需要。由于多年的无序开采,生产系统杂乱无章,导致井下通风阻力增大,漏风、风量不足情况严重,部分矿井处在通风困难时期,富余风量严重不足,通风系统抗灾能力脆弱。部分矿井主扇风机存在设备老化、能力不足、效率低、散热性能差、噪声大等原因,需要淘汰,否则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井下新鲜风流的供应,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巷道布置不合理,阻碍整合后对生产系统的合理布置;巷道断面小,不能满足增产后通风、运输的要求;巷道支护条件差,无法保证工人的安全。
矿井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力度和技术不到位,容易发生机电事故,存在机电设备带病、疲劳运行现象,生产任务重,日常的检修不认真,给设备良好运行带来隐患,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监控手段落后。部分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形同虚设。
由于利益所驱,绝大部分私人矿主没有在井下布置紧急避险系统,无法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5)复工仓促
部分煤矿在整合后,在没有完善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设施的情况下,急于恢复生产。虽然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经济效益,但是对于安全生产是不可取的。在整兼并重组之后,小煤矿必须经历技术改革和体制改革,实现与集团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制度尚未完善,对生产系统、安全隐患还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生产,极易酿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针对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的对策
(1)强化安全管理
转变管理思想。集团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具有完善的产、洗、运、销系统,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小煤矿整合后,要明确所处的位置,做好企业规划并且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监督,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分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兼顾集团公司和整合煤矿的利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以真的安全投入,真的管理,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管理理念,坚持制度、措施的落实工作。
健全管理制度。煤矿整合后,企业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具有根本性的变化,如何在短时间内统一整合煤矿管理者和职工的行为,需要制定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
加大培训力度。煤矿整合后,生产工艺和工作要求有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行为,需要调整人才结构,加大对新老职工的培训力度和培训范围,严格国家标准落实学习效果并对培训进行效果评价。
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利用各种条件,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宫缩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总结借鉴其他企业成熟的安全生产经验,培育先进安全生产典型,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安全基础重建
整合煤矿在生产之前,需要全面检查核实影响矿井安全的瓦斯、水、顶板、采空区等因素,对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和管理,并制定隐患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补勘,全面掌握矿井的地质环境。对不详实的矿图等基础资料进行重新勘测、绘制。对生产系统进行重新评估、设计,按照设计要求改、扩建矿井。
(3)加大安全投入、增强科技创新
调研煤矿在用设备、安全仪器的使用情况,发挥国有煤矿资金雄厚的条件和安全管理技术的先进性,淘汰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仪器、工艺,提高矿井安全高效发展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工艺要求。努力完善整合矿井的各大系统,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技术、资金和人员紧张等问题。
整合煤矿要努力搭建科研平台,健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引进人才,与研究机构和高校合作,研究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课题,不断挖掘和提高矿井的科技创新能力,利用科技的力量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利用集团公司的技术和规模优势,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率,形成上下游联动、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多元增值的新型产业结构,建立煤炭产业全循环发展模式,提高煤炭产业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4)采用技术、科学手段完善系统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5)完善复工程序
整合煤矿在复工前,要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理顺安全监管关系;编制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资料,完善建设矿井的相关手续;必须制定复工整顿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6)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谐发展;发展趋势
煤炭资源是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一直以来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基于此,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的必然之势。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安全管理观念
安全管理在管理学当中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点,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运营的安全性与平稳性,也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1]。由于安全管理本身属于动态性的管理工作,其管理对象为生产流程中的所有人和物等,如果缺乏安全管理观念,便会导致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面临生命威胁。一些煤矿企业基于当前重生产、轻安全的管理观念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与人力投入存在欠缺,导致企业中制定的制度浮于表面。加之井下职工自身教育水平比较低,对于安全管理的认识远远不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甚至个别员工忽视安全管理要求,只是凭借积累的经验面对问题,进而造成安全事故。
1.2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技术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一些煤矿企业也相应地配置了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手段,例如安全信息系统与监控预警设备等,能够全面、快速地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极大地减少了人为作业的失误。与此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也能够及时发现井下的危险问题,并对其进行预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各个生产环节的调节,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进行。但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中对于信息技术的使用依然处在发展时期,诸多企业并未全面应用这些新技术,仍然沿用传统生产管理技术,极大了降低了管理效率与效果。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策略
2.1加强安全生产观念,落实管理培训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事故问题,必须要在收稿日期:2017-03-13作者简介:谢飞杨(1993-),男,安徽淮北市人,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煤矿安全发展趋势及现状。煤矿企业中建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企业管理人员要将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核心,使安全生产这一观念深入每个职工的内心,全面加强企业中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可以利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方式,在企业中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这一概念[2]。建设企业文化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循序渐进的执行过程。企业必须要将安全文化落实到每一生产环节,培训对象要保证全员化,培训内容的选择也要有针对性,进行培训考核时,要体现严格的特点,以此保证培训效果。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有职工与物体的状态,使职工均可以认识到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以免因设备运行与人员行为的原因造成失误。在企业每个职工的工作中融入安全管理观念,进而抑制安全事故的出现。
2.2重视先进技术的运用
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运用是必然之势,基于安全信息技术搭建的煤矿井上与井下安全预警系统、管理决策信息平台,先进性与便捷性是其主要特点。对于井上,必须要保证管理平台的一体化,强化网络集中化管理力度,实现各个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融合,以此组建带有综合性质的信息网络。在煤矿开采现场运用传感技术,利用各个类型的传感器实施监测、采集井下湿度、温度以及瓦斯含量等,将采集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中进行分析与处理,以此获得井下动态,并完成自动预警。作业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以此了解职工的状态,规范职工行为,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煤矿生产管理,必然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发展趋势
3.1实现煤炭企业中监管行政资源的整合
在煤矿安全监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强化煤监职责,政府部门要积极开展煤矿监察工作,优化各个级别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两个部门职责,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与一体化。煤矿安全生产当中的监管工作要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内容,主要对象一般都在基层,所以监管的重点也在基层,以此可以解决监管关口的前移与重心下移问题,从而完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3.2提升煤炭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对于一些已经被关闭的矿井再次运营等相关问题,现阶段依然十分严重,必须要遵循统一规划、规范开采的基本准则进行煤矿安全管理。在此基础上,需要调高市场的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关小上大、能力置换”的要求,及时淘汰一些已经落后的煤矿企业,优化现有企业结构,对矿产资源进行有偿使用。而一些小煤矿则要利用采矿权出让、产权置换等方式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此实现减少矿点、扩大挖矿规模等目标,全面提升生产安全。因为煤炭本身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在使用时必须要以节约、合理、均衡开采为前提,从而实现煤炭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性。
3.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除了要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之外,也要对煤矿的法人进行知识普及,使其能够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要做好煤矿隐患的排查工作,尤其是“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瓦斯、煤尘等安全隐患全面整改与排查,针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整改。必须要积极落实煤矿的整顿与关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以减少资源与资金方面的损失,确保地方经济可以实现协调发展。
4结束语
确保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不仅是保证煤矿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才能真正营造健康的生产环境,并为今后煤矿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作者:谢飞杨 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
是指:电话线路、压风管路、防尘洒水管线。
2、 煤矿冬季“四防”具体指什么?
“四防”具体指“防寒、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
3、 煤矿企业“三超”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三超”指什么?
超能力 超强度 超定员
4、 煤矿“双基”建设中的“双基”指什么?
基层组织 和基础管理
5、 安全检查的“七查”内容是什么?
查思想 查管理 查制度 查现场 查隐患 差整改 查事故处理
6、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主要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 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7、 矿井“三量”具体指什么?
开拓煤量 准备没量 回采煤量
8、 “三项岗位”人员指哪些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9、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哪几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山西是我国最大产煤省,素有"煤乡之称"。煤炭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全、质量优、易开采。然而安全生产问题却一再的引起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
一、山西煤矿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对于整个山西省来说,遏制矿难频发是整个煤炭产业中的重中之重。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山西省便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随着形势的发展,省人大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计划由原来的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进入了立法程序。最终形成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法规,《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等政府规章,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个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而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就需要完善对开办煤炭企业条件的规定。对已有企业,要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可以根据煤炭资源的赋存情况和开发要求,增加对企业年生产能力、回采率的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个人拒之门外。对此我省立法已做出规定,如《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条例》。并且,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规范了是对于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制度的保障,尽管目前对于煤矿死亡事故有不低于20万赔偿标准的保障,但是一些遭遇普通工伤的从业人员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付保障,与此同时,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自保技能不容忽视,而生产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几乎为零。为此该条例专门用了大量篇幅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立法方面的问题
尽管从形式上看我省煤矿安全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但由于多种原因,在这一宏观体系内,还存在着法律内容滞后、法律空白、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等许多问题,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1、立法指导思想落后
我省虽然相继出台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办法》、《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等》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定作用上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使安全生产落在了实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下位法由于其本身效力欠缺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对母法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其中针对煤炭安全生产具有极高操作价值的绝对多数集中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其中包括《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涉及煤矿行业准入、煤炭安全生产、煤炭可持续开采等多方面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对我省目前的煤炭生产安全状况极具针对性及使用价值,但由于其只是作为某个部门的"规定"、"通知"、"办法",无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普遍适用,自身效力的缺失,使其无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得以充分弥补上位法的缺失。再由于立法水平的低下,甚至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互相矛盾之处,使执法和守法难以适从。使得煤矿企业就有空可钻,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便无所适从。因此,在当前注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立法应尽可能细致完整,提高可操作性,彻底抛弃"立法宜粗不宜细"这一落后的指导思想。
2、立法目的多元化,导致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减弱法律的实施效果
以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为例,其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制定本法的目的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宏观上讲,上述两个目的不仅不相矛盾,而且相辅相成。因为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必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却会带来更多的安全投入,创造更加安全的职业环境。纵观我省的劳动安全立法,尽管都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作为立法目的,但同时又都以"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另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在法律文件的名称中都有使用"劳动安全法"的名称。矿工的安全与经济的发展有其一致性,矿难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最浅显的道理。然而,我省地方政府为了税收,放任甚纵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继续生产;企业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或者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等现象却是一个个矿难最现实的原因。希望通过一部法律,实现多个目的,愿望是好的,但实际效果却往往事与愿违。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无疑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目的的多元化,往往使劳动安全的重要性淹没在了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
3、立法更新滞后
我国的《矿山安全法》颁布于1992年11月,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正式提出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因此,在该法的制定过程中,我国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而1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已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国有大矿占据矿山行业的现象已被"乡镇、私营矿山占矿山总数的80%以上"的局面所代替。在这种情况下,多年前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已严重落后。再者,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机构进行了较大改革,原来立法中所称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大多已不复存在,使立法中规定的职责缺少了承担主体。而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机构,如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职责的行使又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按照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后,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均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但是,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国务院的决定并不能改变人大的立法,《矿山安全法》中"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等规定理论上应继续有效。因此,专门为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而成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实际上处于缺乏法律依据,或退一步讲不合法治的尴尬境地。除此之外,我省煤炭安全立法的滞后性还突出表现在其立法的背景上,往往是发生矿难,出现问题,矛盾难以协调后,相关部门才出台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调整,缺乏预见性,长效性。
参考文献:
[1]巩玉凤.浅析山西矿难屡禁不止的原因[J].传承,2007,(5)
[2]赵洪广,王爱国.当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原因浅析[J].安全生产,2005,(1)
[3]刘刚.矿难安全事故频发的系统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08,(8)
加强职工生活软硬件建设,保证职工24小时饭菜供应,确保井下职工升井后有可口的饭菜,保证井下职工升井后洗上温度适合的热水澡,把矿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首要目标,改善矿工的生活条件,改善矿工的工作环境,切实解决一些民生问题,使这些每天从事高危、重体力工作的矿工兄弟的健康及安全有基本保障。
二、提高思想认识
利用板报、语音广播,警示教育大会、文艺宣传、签订责任状、开展专题横幅签字活动、组织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分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发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确定活动目标,细化职责,使全体干部和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绷安全这根弦,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教育培训
结合实际建立安全培训责任制,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矿工等人员的培训,包括按时按期组织参加上级培训和自行组织培训,坚持做到持证上岗,要积极支持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鼓励他们自学,总结日常工作的经验,努力提高队伍素质,重视他们在工作中检查出来的隐患和所提出的整改建议。
四、隐患排查整改
“隐患不除、矿无宁日”,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和维简费,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本矿组织检查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隐患治理“谁分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做到监管落实两条线,隐患排查落实一体化,严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隐患就治理。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并写出书面报告备案。
五、深化现场管理
采取多样化的安全检查方式,实行动态达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细节入手,公司领导、安检部门分别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多次开展抽查活动,警醒各项目负责人时刻绷紧安全弦,筑牢思想防线。在组织生产作业过程当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在生产作业的全过程。提高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六、加强日常管理
抓好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执行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的责任、压力、义务分解到基层、个人,使各级都认识到抓好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在生产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施工质量,施工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关,严考核,严验收,提高工程质量,从源头上减少隐患,消除事故。
七、提高基础管理
重点抓好规程、图纸、资料、数据、台账的设计、编写、填绘、收集、整理、审核、批复工作,要提升档次水平,提高业务质量。达到针对性高、操作性强、实用性好,技术工作要有先行性、超前性、安全性,使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不断引进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改善矿井装备水平,提高矿井抗灾减灾能力。提高危险源的识别监测监控能力,时刻掌控隐患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不断完善改进矿井装备,安装使用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矿井安全水平,借鉴推广一些新的生产工艺,如支护工艺、生产工艺、作业流程等好的经验做法,用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程度。
八、加大处罚力度
一、中国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足。近年来煤矿业引入市场竞争后,企业出于自身的发展需要,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不得不精简人员特别是对不属于生产性质的管理部门和员工实行了大幅度地裁减,煤矿企业的教培部门对员工的培训缺乏系统性的统筹安排,使得培训工作流于表面,为培训而培训。受到当前社会某些不正之风的干扰,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的学习、技术培训的兴趣不够,培训效果不明显,对于培训的主观态度不端正,就算强迫其参加学习培训,却难以达到培训真正的预期目的。
2.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不高。(1)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一些班组长等一线管理成员,绝大多数是从优秀的操作员工中提拔起来的,他们的具有很强的实干精神,但安全观念较为淡薄。(2)有一些管理人员乃至少数领导,对于安全生产方针重视程度不高,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协调好安全与生产效率之间的有机联系。(3)很多一线员工在操作时自以为经验丰富、喜欢根据个人习惯作业,操作过程中常常无视相关安全规章和安全管理制度。
3.企业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状况差,管理权限不明。以山西省某煤矿特大透水安全事故为例,由于这个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严重超编,超负荷进行开采作业。更为严重的是该煤矿还越界非法开采、甚至盗采相邻矿山的煤矿资源,造成与相邻煤矿的采空区联通,导致这次特大透水事件的发生。这是一起明显的由于安全责任制不明确,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违法开采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非常深刻。
4.一些煤矿企业不遵规守法,片面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员工性命,非法生产。以几年前河北省某煤矿发生的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爆炸为例,该事故出现时这个煤矿还处于矿井基建阶段,还没有验收,更不用谈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而且这个煤矿还违规操作,在没有履行正规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自行更改设计,完全无视安全,在矿井还没有与风井贯通的情形下,就进行多头掘进和开采作业,由于通风系统还不完善布局也非常不科学,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相互串风现象,并且管理无序:瓦斯检测装置没有按规定安装,两个采场工作面、八个掘进头仅有三个检测瓦斯的探头;无防尘手段和措施如洒水装置,粉尘积压过厚。这种完全漠视法规的做法,最后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如何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是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在全球煤炭总产量中的比重高达30%,但据相关统计,我国煤矿平均每产百万吨煤死亡3.1人,而美国仅有0.03人,南非和波兰等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3,我国的煤矿死亡人数在世界煤矿生产死亡人数中占到了79%。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研究对于煤炭工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文中笔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煤矿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重生产轻安全,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
随着煤炭企业的市场化发展,很多煤矿管理人员都产生了重生产和效益,轻安全管理的思想,逐步放松了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生产与安全存在冲突时,不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有的干部甚至产生了产量为主的思想,只有重视产量才能使效益最大化,将质量与安全置于不顾。虽然现阶段很多煤矿企业都实施了职工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惩罚的金额对于职工的收入影响较小,大多仍以产量作为工人收入的最重要影响因素。对于煤矿工作面开采之前需要编写的《作业规程》和需要贯彻的技术措施等,大多职工将其视为开工护照,所编写的规程缺乏指导性和实用性,无法让职工形成深刻的认知。在一些技术规程的执行过程中,很多技术人员存在敷衍了事的态度,很难将其贯彻到位,从而为生产留下了安全隐患。
安全机制不够完善
很多煤炭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发展,不够重视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机构作为生产部门并与其合并,有的煤矿甚至不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一些煤矿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大幅度精简,使得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力量极为薄弱。有些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全监管员,又是生产职员,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力度薄弱,从而留下了安全隐患。由局派驻到矿的安监处与矿安检科合二为一,依附于企业,部分单位受双重领导,在履行职权方面有很多不利因素,人际关系的束缚更为严重,难以充分行使其权力。
生产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煤矿企业的用工制度存在正式工、合同工、协议工、临时工等多个工种。这也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多层次的生产队伍,新老接替无法完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尤其是一些一线的生产人员,多为来自边远山区的合同工和协议工,只想着干活挣钱,缺乏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且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一些煤矿的管理人员,尤其是一些班组长基层管理人员,大多是从生产职工中选拔的优秀职工。在生产中能够吃苦耐劳,有着积极的工作态度,但普遍缺乏安全意识。此外,很多煤矿职工都存在侥幸心理,凭经验和感觉工作,对于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规程》没有较为深刻的认知,一些作业规程流于形式。还有一些青年工人,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制约,普遍认为煤矿生产工作不光彩,没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对相关技术掌握程度不高。一些院校的专业招生比例逐年下降,企业分不来,学校招不到,进来留不住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导致很多煤矿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的煤矿职工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职工仅有3%,严重缺乏生产、地质、通风和机电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尤其是一些小煤矿,生产队伍基本由农民工组成,严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此外,当前煤矿安全科研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一些主要灾害的预防与控制技术相对落后,无法形成健全的煤矿安全科技体系。
安全方面投入不足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煤矿普遍存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趋势,对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这也是致使煤矿生产安全问题的重要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集体或个人承包的中短期行为影响导致的负面效应,承包者大多缺乏长远的眼光,只重视短期利益,拼人力生产,对安全不够重视,很多机械设备陈旧老化置之不理,只顾完成生产任务,从而导致一些机械人身事故的发生。二是市场煤炭生产与销售失衡,经济效益不够理想,严重缺乏安全资金,使得很多煤矿的安全投入较少,无法更新陈旧的安全设施;对煤矿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投入无法适应安全生产需求;此外,很多承包者对工人的选择标准只看重身体条件,而不顾及其专业素质和文化程度,从而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培训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和对策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
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与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煤矿管理人员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安全理念,将安全工作作为煤矿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煤矿内容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克服生产人员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在生产中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将职工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从而提高煤矿生产的整体安全意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在煤矿内容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察给予足够的重视,设立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对于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相关安全规范的实施严格化,从而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加以改善,强化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的责任机制,将煤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具体而言,可以设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加强日常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生产行为,改进生产方式,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明确责任,从而促使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
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而言,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素质至关重要,因此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具体而言,可以定期开展专业生产知识培训与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并适当开展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宣传会议,使工人掌握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此外,还要严格煤矿生产准入,加强岗前培训与考核,通过者方能上岗,这样就能够有效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其用于基层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奖励,生产技术和安全设备的改善等,定期对煤矿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引进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并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测和预防机制,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全面监测,以更好的防范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2-56-1
0引言
现阶段,随着社会对现代化能源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方面的要求的逐渐提高,不断加强对煤矿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已经成为各煤矿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在采煤过程中,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以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是政府、社会及企业员工个人的需要。
1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由于其涉及范围较广,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在采煤过程中,特别是井工煤矿,道路狭窄、粉尘浓度与噪声都比较高,工作人员需面临着机械、电气伤害及高处坠物等事故的威胁,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总的来说,中国煤矿企业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缺乏抵御灾害的能力,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1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 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在煤矿企业中,由于其采煤过程中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导致所招收的员工素质都比较低。如主要生产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直接导致整个生产管理的水平较低,而部分从业技术人员由于没有接受过专门技术教育与培训,不仅不熟悉国家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而且其技术水平也无法实现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别是采煤过程中,大多数一线员工都是农民工,仅仅只是靠体力来工作,这就直接促使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任何作用,最终促使伤亡事故发生。
1.2缺乏安全生产的责任机制 技术水平落后
据历年来煤矿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其大多数都是由于企业违章、违法生产与开采造成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往往只重视煤矿开采量与经济效益,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完全发挥不了作用,更多重视于效益,而不是安全。而且一些责任机制的贯彻与实施也没有形成与之对应的预案、设施及处罚等环节的配合,直接导致采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预防营救措施都得不到全面落实,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由于现今大多煤矿企业普遍都是家族式管理或个人管理,缺乏科学管理机制和高度安全意识,且缺乏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使安全生产得不到切实保障。因此,为有效提高煤矿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引进新设备、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是煤矿企业获得长期发展的关键。
2煤矿采煤技术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离不开对煤矿采煤技术的分析与研究,传统的采煤技术普遍采用爆破技术并使用单体支柱形式支撑工作面,整体机械化程度较低,且在通风巷道与作业巷道布置方面问题也较多,而这些问题当前的一些小型煤矿企业中仍然存在,为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当前,中国部分煤矿企业由于缺乏现代化技术管理与安全管理,在采煤技术的选择方面还比较落后,创新程度不够,且对采煤技术规程也缺乏安全性分析,在采煤过程中片面地追求利益,管理方式落后,从而造成了煤矿事故的发生。
提高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对现有煤矿采煤技术实施全面改革,即选择先进的采煤设备,并对传统的采煤技术实施优化,将其转化为新技术,从而有效地保证中国众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在煤矿采煤过程中,需要将采煤技术与安全管理作为整个煤矿企业实现安生生产的重要构成部分,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出现,从而为煤矿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3提高煤矿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3.1提高安全认识 强化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是对各企业展开经营活动的最基本要求,不仅可给人们带来幸福,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而且可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长期发展。因此,人们在日常生产实践中,需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规律,对灾害事故行为要有防范意识。
(1)对于煤矿企业工作人员来说,需对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以促使其全面掌握安全操作的相关技能,从而为在实际采煤过程中做到按规章操作;(2)对于煤矿企业管理者来说,需对其实施安全管理,并要求其做好接受安全管理的模范,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帮助其获得科学、有效且利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3)由于安全生产是各方人员长期努力的结果,而事故的发生就是安全管理出现弊端的表现,因此,在煤矿企业,就可通过直接实践与间接实践以提供所有员工与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意识,要求煤矿企业内部所有人员都学习专业的科学理论知识,并全面把握理论与实践结合后的规章制度,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煤矿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3.2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那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采用何种措施去提高自身的安全系数,以保障个体的生命安全,也是各级管理者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表现,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性保证。而安全生产培训的方法,就是在培训过程中,教师与学员以实现共同的培训目的,并完成学习任务为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教学活动方式的总称。完全通用的最佳培训方法是不存在的,但是,针对特定企业定工作活动最佳安全生产的培训方法是存在的,因此,对于培训的管理者来说,其另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努力地挖掘本行业的根本性特征,以寻找出最适合本企业的安全培训方法。
4结语
煤矿的采煤技术与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重视,加快对安全基础设备的建设,强化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从各方面着手以杜绝煤矿伤亡事故发生,以保障煤矿企业长期发展与社会稳定。
引言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是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发展而成的一门多学科综合技术,包含了电子、信息、控制、网络及计算机技术。一般由传感器、执行器、信息采集和传输、计算机处理中心组成,对所需了解及掌握的环境和过程中的模拟量、开关量、控制量进行自动连续的监测并控制[1]。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采用有选择地从国外引进消化和国内自行攻关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将监测监控技术应用于煤矿。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技术已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在矿井装备应用,对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提高矿井经济效益和改善作业环境起到了重大作用[2]。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能真正发挥其功能,必须做好相关检验工作,从而保障煤炭高产、高效、安全生产。本文对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检验过程中的几点问题作简要探讨,希望能够使同行能相互深入研究,为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检验起到一定的推动、参考作用。
1.复现被测量的测量方法不理想
在检验过程中为复现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中某个被测量的定义值(或设计值),我们一般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后的仪器在同一实验室或不同实验室,按照相同的执行标准要求,在检验条件满足执行标准的情况下对某一被测量进行检验。然而,这种检验往往由于测量方法不理想,检验结果存在因测量方法不理想而引入的不确定度。
例如:无线电信号的失真度定义是在纯电阻负载上信号的全部谐波电压的有效值与基波电压有效值之比的百分数。但失真度测量仪是采用基波抑制法,通过具有频率选择性的无源网络(如:谐振电桥、文氏电桥、T型电桥等)抑制基波,由总的电压有效值和抑制基波后的谐波电压有效值计算出失真度,此类失真度测量仪所能测量的最低频率为2Hz,这种方法未能测出基波电压,因此测得的失真度值与定义的失真度不一致,由这种失真度测量仪测得的失真度存在着因复现被测量的测量方法不理想而引入的不确定度。
因此,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应深入研究有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检验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解决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因素,提高检验结果的置信水平。
2.未对校准检验用设备做符合性判定
MT/T 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中4.1条规定“测试仪器和设备的精确度应保证所测性能的精确度要求,其自身精确度至少应比被测指标高3倍”、“测试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并校准合格”[3]。校准是“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4]。因此校准证书只给出测量结果和相应的不确定度,不做符合性声明,使用单位必须根据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对测量仪器进行符合性评定[5]。
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即满足:U95≤MPEV/3时,示值误差评定的的测量不确定度对符合性评定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合格评定误判概率很小),此时判据为:
≤ MPEV 判为合格 (1)
> MPEV 判为不合格 (2)
当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不满足:U95≤MPEV/3时,示值误差评定的的测量不确定度对符合性评定的影响就必须进行考虑,此时判据为:
≤ MPEV- U95 判为合格 (3)
> MPEV+ U95 判为不合格 (4)
式中:
―― 被校准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的绝对值;
MPEV―― 被校准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如果用于检验的设备校准数据中有异常值,检验人员没有进行符合性符合性评定或给出修正因子,必然会带入检验结果中,一定会歪曲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测量数据,造成结果的误判。
3.对所检验的指标理解不透
随着电子、信息、网络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也日趋复杂,在对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检验过程中,除了凭借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外,还要有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作为检验人员,必须具备较为专业的技术能力,并且还要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若检验人员对产品的原理、执行标准理解不透,掌握不够准确,就会使检验结果严重偏离实际值。
例如:在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中要求对备用电源的过放电保护进行检验,然而有检验人员将过放电保护与放电截止保护等同为一个指标,认为备用电源放电至放电截止时,备用电源关断输出即为过放电保护;其实不然,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指标,过放电保护是指备用电源关断输出后,电池的保护电路或相关的电路(负载)是否继续在消耗备用电源(电池)的能量,防止电池电动势消失,电压不能恢复,使电池报废[6],在电网停电后,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不能继续工作。
其它的指标如: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值稳定性与基本误差,前者是在标定过程中进行的测试,后者是在标定后进行的测试,显示值稳定性考核的是显示值跳动的字数,没有正负数,基本误差考核的是误差值,有正负之分;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必须采用空气中甲烷标准物质进行检测,而不能用氮气中甲烷标准物质进行检测,因为燃烧必须具有氧气;矿用隔爆兼本安电源的源效应是在源电压阶跃的条件下检测,而输出负载效应、输出电压偏离值是在源电压波动的条件下进行检测。
为能提供可信度、可靠高的检验数据,各检验机构应建立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只有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具有上岗操作的资格,同时检验人员还应多参与一些与工作有关的学习和培训,从中获取新的知识和技术不断丰富自己,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应尽可能多的了解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法律法规等,以便在进行检验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此外,检验部门的质量考核小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核查检验质量,保障检验的可靠性。
4.结束语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检验质量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随着电子、信息、网络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也日趋复杂,检验工作势必会更加困难,这就需要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每一次的检验工作,并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有效地控制措施,确保检验质量,同时管理人员应做好检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以此来保证检验环节的准确性。只有通过各方面的携手努力,才能真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检验质量。
参考文献
[1]徐三民,石发强等.矿山安全计量技术[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7.
[2]廖斌琛.淮南矿区安全监控技术装备实践与思考[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4,31(2):52-54.
[3]MT/T 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S].北京: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1998.
[4]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S].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4.
[5]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S].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