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的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5 17:20:5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区治理的特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社区治理的特征

篇(1)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其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各种力量在社区空间中相互博弈、相互作用构成网络的过程,是一个逐步走向社区善治的过程。城市社区的日益发展及社区主体的日趋成长,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多元主体。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社区资源的整合,还是社区功能的日益完善,都要求社区的治理结构走向协商合作。

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

合作主义也被称为统合主义、法团主义或社团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由施密特(Pilippe C Schmitter)系统概括的。合作主义是“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在合作主义的视野中,国家与社会是一种协商、合作的逻辑关系。由于中国的公民社会还不成熟,因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必须有一个规范的模式和框架,以及时地将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纳入政府的体系,另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培育公民社会的责任,由居民到公民的成长是一个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增强的过程,因此培育公民社会是一个培养公民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的过程。从政治层面上看,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是城市基层民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也构成了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公众参与与社区治理的实现过程是国家与社会的一种相互博弈过程。从现代民主的发展趋势与西方发达国家实践来看,协商合作是现代社区发展的逻辑视野。

从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社区治理正经历着深刻的变迁,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与合作,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变为博弈与互惠的理性取向关系。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实质上成为一种利益主体间的集体博弈与选择过程,即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在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应是在相关利益主体(即社区治理主体)间合作网络体系建构与完善的基础上,以社区参与为社区治理的结构性驱动力,通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则的形成,塑造一种新的多中心社区治理秩序。

同时,社区治理的核心对象是社区公共事务,这也是社区治理的逻辑起点。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结构源于社区公共事务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区公共事务是公共产品的组合,是涉及多个家庭和多个组织的共同需求,是个体需求的集合。社会公共事务涉及到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复杂权利关系,实质上这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博弈,这就需要建立一种集体选择机制来解决个体需求的表达与整合问题。同时,治理社区公共事务需要各相关利益主体贡献资源、分摊成本、共享利益,这也需要建立一种平等的协商合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效用尽可能最大化。

现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

构建或确立一种新的城市治理与社区建设模式,首先必须在理论上确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城市治理和社区治理模式亦是如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其强弱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种模式:“弱政府,弱社会”、“强政府,弱社会”、“弱政府,强社会”、“强政府,强社会”。所谓“强政府”,就是强调“国家至上论”,认为政府行政权力应当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这种模式的典型特征是“万能政府”。所谓“强社会”,是强调“社会至上论”,认为“管得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其典型特征是社会充分自治。

从加强和推进社区建设的目标来看,应该是“强社会”;但从实际社区建设的推进过程和经验来看,特别是在初期阶段,应该是“强政府”。从我国社区建设的推进过程来看,我国现行的社区治理结构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特征,其主要表现为:现实社会与强大的政府相比,还相当弱小,人们所追求的强社会所依赖的市民社会,没有真正形成;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政府虽经历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政府权力的回缩力度过小,没有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更多的权力空间。从理论上说,在“强社会”的表象特征中,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从我国现行的社区管理体制来看,“强社会”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从社区的自主权来看,当前,社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难以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协商合作。社区的自主权主要包括社区的财权、用人权和事权。一个充分自治的社区,必然是对自己的事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动用社区财力进行社区各方面的建设。现实中,社区的财权依靠于政府,包括各种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等都来源于政府。政府对每个社区经费的划拨具有自由裁量权,因而社区建设的状况与前景取决于政府的投入。在用人权上,社区所拥有的自主权限也十分有限。政府一般掌握着用人权,以保证其各项方针政策得以在社区顺利实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由政府直接任命社区工作人员的情况。在社区的事权上,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的职能,而对于自身的事务反倒无暇顾及。这种情况导致了社区居民与居委会是法定的,而政府与居委会却形成了实际的,这种双重极易导致政出多门、令出多门等现象,从而形成委托—困境,最终出现居委会缺位。

构建协商合作的社区治理结构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推行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后,虽然各地区进行了治理模式的多方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仍然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居委会的力量仍旧较为薄弱,社区成员参与主动性差。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随之不断进行调整,在城市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就是社区多元主体的发展和社区自治性的成长,这为社区治理协商合作的实现提供了基础。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我国社区建设是从改革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管理体制入手的,体制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社区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创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从目前的改革模式来看,主要是弱化模式,即弱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通过扩大社区居委会规模,健全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以此做大、做强社区。这种模式虽然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但从理论上看,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特征,即基于协商合作的逻辑。

基于目前各地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各地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本文建议的改革思路是:

第一,弱化直至取消街道办事处的存在,在社区内设立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履行本社区内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承接现行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同时将现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行政性职能转接过来。第二,实施“一社区一党工委”的政策,将现行的街道党工委改为社区党工委。社区党工委是社区内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同时取代社区内原有的其他党的组织,如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第三,保留社区内现有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这两个组织应该成为社区居民权益的保护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法律程序框架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全体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经过这样的组织和制度设计后,社区里有社区党工委、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民间组织。

(二)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能

首先,要对社区事务进行明确划分,主要分为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私人事务,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的私人产品,应该通过市场来调节,由市场主体来提供。社区居委会自己创办的便民服务点,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由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来经营,同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其次,将社区公共事务进一步细分为社区行政事务、社区邻里事务、社区组织事务。凡是属于由行政执法主体提供的公共产品,必须由相应的行政部门来独立承担;凡是可以通过社区居民民间组织来解决的邻里事务,可以让各种社区民间组织通过自我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凡是涉及到居民权利的社区组织事务,均由社区自治组织来承担。明晰各组织的职能,有利于推进社区各类组织的功能分化,这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同时也为构建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实现社区建设由外源型行政推动向内生型自治发展的关键,也是协商合作逻辑下社区治理模式发展的本义所在。为此,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实践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区自治。

首先,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思想培育,树立社区意识;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的社区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其次,强化社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将社区居民的利益与社区事务紧密相联,能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自主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这样,可以真正实现居民回归社会的目标。再次,开辟多种民主渠道,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要大力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要在社区内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居民的信任感。

结论

综上所述,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推行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后,虽然各地区进行了治理模式的多方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并不理想,表现为政府仍然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居委会的力量仍旧较为薄弱,社区成员参与主动性差。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随之不断进行着调整,在城市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就是社区多元主体的发展和社区自治性的成长,这为社区治理协商合作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来看,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将从国家主导型向国家与社会合作型转变。在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合作中,政府的权力逐渐向社会过渡,社会权力逐渐扩大,社会的自治能力得到增强。在协商合作的逻辑视角下,在城市社区建构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将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静.法团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张洪武.多中心秩序与社区治理模式选择[J].河北学刊,2005(4)

3.王梅.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2)

4.何晓玲.社区建设模式与个案[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

篇(2)

[10]里奇兰社区学院[EB/OL].http://richland.edu/board.

[11]圣地亚哥社区学院学区[EB/OL].http://sdccd.edu/public/district/trustees/.

[12]洛杉矶社区学院学区[EB/OL].http://laccd.edu/Board/Pages/default.aspx.

[13]圣地亚哥社区学院学区[EB/OL].http://sdccd.edu/public/district/trustees/.

篇(3)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社区

关于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等学者以“熟人社会”等词语准确地描述了它的特点,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状态。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猛发展,而农村社区的封闭性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社区变化。随着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传统农村社区逐渐走出孤立的自然状态,融入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徐勇认为,和传统社区相比。目前中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社区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社区的这种封闭性正逐渐被打破。尽管还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他们生产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更大一部分是为了交换;在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社区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农村社区具有日益开放的特性。

其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流动性。限于农业的特点,在传统农村社区里的农民很可能一辈子即固定在社区里面,人们长年累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交往,社区具有凝固性的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社区出现了很大数量的剩余人口,这些人为了生计等原因走出社区走向城市,社区就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农村社区既包含了社区居民和非社区居民,而社区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区,农村社区不再是凝固不变的而具有了流动性。

再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变化性。如前所述传统的农民会在同一个地方日复一日进行同样的生产,过着同样的生活,社区具有一成不变的稳定性。而在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社区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产工具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活资料繁荣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形象地说明了现代农村社区的变化性。

最后,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异质性。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居民从事同样的职业,进行同样的生产,进行同样的生活,甚至拥有同样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就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在当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区居民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首先,社区内出现不同的行业,居民不再都以农业作为自己的职业;其次,即使从事农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传统农村社区的同质性正逐渐走向现代农村社区的异质性。

2006年,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们农村的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农村社区的新特点,我们农村社区各建设主体该如何发挥作用,对实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主体作用分析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居民、家庭、驻区单位为基本构成单元,小小的社区蕴涵着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社区组织)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区建设中由于自身所处地位,在社区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时也会阻碍社区的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它独特的优势,但在涉及到社区公共物品上市场也总显得无力;非营利组织能很好的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但也会存在自身的志愿失灵。因此,从社会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机制无疑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最佳选择。

(一)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社区的总目标的道路上,基层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协调好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关系到实现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总目标的实现程度。

首先,基层政府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为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治理对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社区群众,是居民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联系最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来自于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的各种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在处理社区内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是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农村社区的自身特点有关,很多矛盾在其发展初期很好处理,基层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处于社区当中,就能很好地发现矛盾的原因,尽早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保证农村社区的稳定。

再次,基层政府是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在处理居民各种需求时,能否及时有效让群众满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带领农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让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影响到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市场主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场主体指的是以营利性为目标的企业。且在广大农村地区中为数众多的企业都为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故本文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市场主体作用是,主要探讨中小企业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增收问题,而扩大农民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法。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农民就业方面有它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社区里面,社区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时照顾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它就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居民的就业。因此,在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其次,中小企业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地区往往是农民一家一户进行单独生产,劳动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在资源配置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把众多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新农村的标志之一,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任务之一。

再次,中小企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城镇化实现前提条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变成城镇人口,

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社区居民在选择中小企业就业的同时,自身也可能从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镇;另一方面,城镇化还要求农村社区工业化发展,而中小企业本身就是工业发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服务业和商业的繁荣,促进工业化的进步,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可以说,发展中小企业是农村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农村城镇化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社区第三部门组织的本质特性体现在“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民间性特征有助于新农村建设;非营利性特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实现农村和谐社区的目标影响积极而深远。

首先,农村社区第三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任凭这种差距的扩大,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缩小这种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社区第三部门组织将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如一些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经济组织可以在信息服务、合作渠道等方面帮助居民,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抑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在筹集社区建设所需资源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目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加强这方面建设上,资源问题是关键,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毕竟是有限的。而你农村市场部门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润而为社区建设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资源。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如何使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当中是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部门因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营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贴近社区居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将社区的资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区建设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社区“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贯穿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干预”或者“基层自治”,而农村社区组织在这方面就可起到桥梁的连接作用。一方面,社区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政府和社区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民间的资源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第三部门组织构成了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有力地推动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目标的实现。

篇(4)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

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杨明伟,新公共管理理论评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2):19-23.

[2唐春丽,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及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9):119-122.

篇(5)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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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智明,新公共管理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J]法制与管理,2002(11)6-9.

篇(6)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篇(7)

作者简介:陈乃林(1941-),男,江苏通州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专家组成员,研究方向为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赵瑶珍(1981-),浙江兰溪人,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5-0060-07

所谓特征,是指事物内在属性和外部表征的统一性状。关于社区教育的特征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论述。本世纪初,就有论者概括了“三性说”、“四性说”、“五性说”和“七性说”等①。随着社区教育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逐步深化,关于社区教育“全员”、“全面”、“全程”特征的概括,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此基础上,有的论者,把社区教育归结为全民终身教育在社区范围内的缩影。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教育工作者仍然存在一些困惑,说到社区教育具有“三全”特征,社区教育似乎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容器、无所不能的工具,因其缺乏确定内涵和明晰边界,难以把握其本质属性,凸显其独特价值。这就需要我们直面问题与困惑,深入反思与凝炼,不能仅仅停留在或满足于对特征的一般性阐释。经过十多年的实验实践,现在社区教育已经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普及,比过去较多地具备了深入研究社区教育本质的现实可能性。本文尝试就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作进一步的反思与探索,就教于诸君。

一、社区性是社区教育的本源性特征

社区与社会,一字之差,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社会是指人类交往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宏观的、抽象的概念;而社区则是指某一个地域范围,是具体的、特指的概念。“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当然社区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区,就如上述“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这是区划的概念;广义的社区则涵盖城乡的居村、街道乡镇,这是社会学研究的范畴。

对于社区性的特征,在许多学者著文中,都已形成共识。例如,“社区教育是一种区域性的、有组织的教育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活动。”这里的“区域性”当指“社区性”[2]。又如“社区教育是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以及实现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过程。”[3]这里的“社区”、“社区发展”所体现的“社区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社区性究竟是一种什么层面、层次上的特征呢?有的论者把社区性界定为“社区教育外延上的范围规定性”,这是对的,但仅仅是外延上的特征吗?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解读社区教育的社区性特征:

一是“社区”是社区教育的“外延”。我们赞同许多论者的观点:社区性首先是社区教育范围即外延的规定性,就是说,社区教育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有别于社会教育。这里还要注意的是,社区教育是社区范围内的教育,但不能反过来说,凡是社区范围内的教育都是社区教育。譬如说,社区范围内的学校教育、企事业的单位教育、机关及社会团体的教育等等,原则上都不是社区教育。只有当这些单位的成员回到社区,社区为其提供教育服务,或者社区范围内的单位和社区发生双向互动、参与,共同开展的教育活动,或社区提供了教育服务,才能称之为社区教育,如青少年校外教育等。

所以,还在世纪初,教育部有关领导曾经指出:社区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成人,特别是离开学校、离开单位的成人,此话寓意深刻。也就是说,社区教育重点是为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残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家庭妇女、(放学以后回到社区的)青少年提供各种教育服务。社区教育和社区内的学校教育、单位教育、机关教育虽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这和过去我们都很熟悉的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成人教育也有区别。所以,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社区教育的边界和重点对象,对搞好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是“社区”是社区教育的“本源”。对于社区教育的社区性,不仅仅要看到在教育前面加了一个限制词而已,或者只是一种范围或外延的限定,更要看到社区是社区教育的本源,没有社区,就没有社区教育。所以,“社区”既是指它的外部特征,更是这一类或这一块教育的“根”和“源”。

社区教育是应社区所需而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是任何一个事物产生、发展的潜在根源。社区教育的产生,同样是为了解决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问题应运而生的。社区教育的兴起,不仅给社区居民传授并拓展知识、训练并学会技能的机会,而且还丰富了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是社区教育通过种种方法,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推进社区公平,构建社区和谐,幸福惠及百姓,发挥了很重要的社会人文功能。教育有诸多类型,唯独社区教育,是专门应社区所需、应居民所需而产生而发展的一种教育类型,这就是社区性之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之处。

三是“社区与居民”是社区教育的“主体”,是社区教育的“依靠力量”。社区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是,社区教育究竟依靠谁?社区教育的主体又是谁?实践证明,必须依靠社区,依靠社区居民,依靠社区的骨干力量,调动社区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社区各个方面的社会活力。社区机构与居民是社区教育的主体,搞好社区教育,必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个具体的社会实体,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问题,解决社区的问题,只能依靠本社区居民的力量,这也是社区教育的社区性独特之处。

三、人本性是社区教育的基因性特征

人本性兼有社区性和教育性两者的基因因子。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张謇提出“父实业,母教育”的主张,意指实业教育由实业和教育有机结合的关系。同样社区教育也内在地包含着社区和教育的有机联系,社区教育也必然具有这两者的基因因子。从社区的角度,人本性的基因性特征非常明显,社区本来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生活起居、生生不息的地方,草根性、生活性则是社区教育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教育,我国教育学界通常都从实证科学的角度界定教育的概念,按笔者理解,教育固然具有科学的特征,但教育的本旨更多地则表现为一种出于人类本性的爱。加拿大现象学大师马克思・范梅南在其著作《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一书中指出:教育学不能从抽象的理论论文或分析系统中去寻找,而应该在生活的世界中去寻找,在母亲第一次凝视和拥抱新生儿时,在老师向学生眨眼睛对学生的工作表示赞赏时,教育学存在于情感的亲身体验中[7]。就是说,爱是教育关系发展的先决条件,教育是一种爱,爱也是一种教育。

康德认为“人唯有凭借教育才能成为人,人决非人所创造的教育以外的产物”[8]。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社区教育着眼点、归宿点都是为了居民,为了满足居民更加多样、更加适合、更高品质、更加个性的教育学习需求,教育对象没有年龄、性别、种族和身份的区别,特别注重为社会低层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外来务工者、服刑人员、孤寡老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这就弥补了正规化、制度化教育层层筛选、优胜劣汰所带来的弊端,落实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所以,社区教育是最能体现人本性质和人文关怀的一类教育,社区教育是一种“有教无类”(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语)、“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近代捷克民主主义教育家夸美纽斯语)的普惠教育。

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学习需求,在全民教育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全纳教育。全纳教育发端于特殊教育,却又超越特殊教育,它所指的对象除了残障学习者之外,还包括其它一些困难群体或弱势群体。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它承认人的差异性,包容差异,走向全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社区教育倡导个性化学习,针对不同的人群创设不同的学习平台、开发不同课程,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使学习者既掌握知识技能,又提升个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生命价值。社区教育教育对象的全纳性、教育内容的包容性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性、教育价值的普惠性,与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人本性来自社区,又必然回归社区,创新提升社区品质。社区居民通过社区教育,学到了知识技能,提高了主体意识,他们在政府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服务,实现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这里,居民真正成了社区主人,当家作主,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创造自己的新生活。

社区发展的真正内涵是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提升。社会资本以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资源为表征,传统的胡同、院落、街巷、社区等生活单位,是社会资本的制造基地,也是社会信任和社会交往的基础,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粘合剂”。时下不少社区以公共治理理念创新管理制度,以基层民众日常生活为内容,共创共建和谐社区,提高组织凝聚力,增强组织和谐度,促成成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将“陌生人社会”变成“熟人社会”,不断增进社区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合作、共识、集体认同和归属感[9]。

由此可以看出,人本性并不完全是一个形而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很接地气、非常务实的社会实践问题。社区教育人本性特征,通过个体与群体、理论与实践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盘活社会资源,形成社会资本,不断推动社区的发展与进步,并且不断升华到更高的境界。如果说人本性深藏于内,那么,精神家园就是这种人本性显露于外的社会实践结晶。现在不少地方,居民心手相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共建自己的精神家园,涌现了一批诸如村组家园、睦邻点、新市民之家等社会组织,一方面以学习为中心,以学习为动力,以学习为纽带,另一方面又和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家乡建设结合起来,活动的内容和动机、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超出了教育与学习的范围,深刻地蕴含了社区教育的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以文化人,立德育人,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升社区精神和家园意识,推动着社区由社会生活共同体,经由教育学习共同体,向构建和谐共同体、建设精神家园的新境界发展提升。

实践证明,随着社区教育的深入发展,经过教育学习实践的积累和积淀,推动着知识的教育态不断地向个体生命态转化与内化,并由个体生命态向群体生命态扩展与升华,推动着精神文化层面和社会实践层面相互融合,千万个理想、梦想和心智聚焦到一点:社区居民齐心协力共同创建自己的精神家园,成为越来越多的地方发展社区教育必然的价值选择和实然的目标追求。社区教育发展目标是多重的,但归根结底,构建和谐,教育惠民,建设精神家园,则是最核心的目标。

四、适度正规性是社区教育的制度性特征

从教育制体系的类型(形式)上,社区教育属于非正规教育范畴。所谓非正规教育,美国著名教育学家菲利普・库姆斯(Philip H. Coombs)于1973年所作的定义是:“在已建立的正规系统之外的任何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无论是独立进行的或是作为一些更大的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目的在于服务于明确的对象和学习目标”。[10]这里要纠正以往的两种误读和误导:一是为了强调社区教育的地位作用,一味到正规教育那里找定位、争地位,殊不知这是两种不同范畴、不同类型的教育形式和教育形态,不可简单类比和攀比;二是一提到非正规教育,似乎没有规范可言,可以随心所欲,这就必须强调非正规教育,决非是教学无目的、办学无计划、质量无标准的教育,它只是和传统的普通学校教育具有相对区别。

我们认为,从制度类型上,社区教育定位于非正规教育,但非正规不等于不正规,探寻非正规教育中的正规性,也就是探索并揭示非正规教育的规律与特点,正是当今社区教育工作者必须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当下探讨这个深层理论和实践问题,既有研究的必要性,也有现实可能性,关系到我国社区教育的内涵发展、品质发展和按规律发展、可持续发展。我们初步研究的结论是:适度正规性是社区教育的制度性特征。

(一)推进治理创新,着力探索社区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新架构

经过多年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我国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社区实施,居民参与;实行规划目标导向机制、建立条件保障机制、激励制约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建立了以县市区社区学院为龙头、街镇社区学校为骨干、居村社区学习点(室)为基础,实体性教育学习与信息网络学习相结合,教育机构学习与民间社团学习相结合的社区教育支持服务体系。这些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成果,凝结了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部门、广大社区干群的实践创新创造的智慧,是探索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规律性的总结,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持续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提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结合社区教育实际,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即以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为关键,以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为重点,以积极搭建社区教育平台和支持服务体系为支撑,以积极探索市场运行机制为突破,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治理体系法制化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为新的维度,[11]逐步形成治理体系的结构框架。目前,要以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社团主角、居民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或承包、委托授权等方式,引进市场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改善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

(二)深化内涵建设,构建以素质标准为引领的课程建设新体系

课程是社区教育的核心领域,课程具有传承、传播、发展、创新人类文化的独特功能,是教育的基本载体,也是社区教育区别于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之处。社区教育作为一种带有地域色彩的教育,其课程也呈现区域特点。华东师范大学黄健教授认为,“由于社区教育是一种有着不同于普通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等功能的一种新型教育,因此,社区教育课程的内涵,应该体现社区教育的这种独特性。基于社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面向普通民众,满足他们在学校、在职场难以获得的、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的学习需求,因此,应该以‘经验观’来诠释社区教育课程的内涵。”[12]全国各地基于当地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开发了内涵丰富、特色明显、乡土味浓的课程,满足了当地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历经十多年的实践探索,社区教育课程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进入本世纪以来,2006年,全国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召开了第一次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研讨会,旨在解决社区教育作为一类非正规教育,同样具有正规教育共同的质的规定性;教育活动尽管是社区教育的常项与强项,但是社区教育决不是简单的唱唱跳跳的事情,社区教育需要从表层的活动型向深层的内涵型转化提升,课程则是社区教育的核心领域与基本载体。此后进入第二阶段,全国先后开展了四次社区教育特色课程的评审选优,旨在解决社区教育需要什么样课程的问题。社区教育所需要的课程,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具有社区教育自身特色的课程,是居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适用实用的课程,决不是简单地照搬正规学校教育的课程,不是学历教育的学科体系性课程,也不是一味追求高精尖的课程。到2013年,在总结上海、北京朝阳区、大连金州新区等地课程建设经验基础上,全国社区教育实验课程建设步入了第三阶段,开始建立分人群的素质教育标准,开始实行课程分类,开始建设课程体系,制定课程实施指导纲要。以上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的历史轨迹充分说明,加强非正规教育的正规性建设,既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体系,则是一个核心环节和关键表征。

(三)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新安排

师资队伍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撑,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教育绩效。发展和提升教育事业,必须加强社区教育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教师队伍专业化是一个世界性、长期性的重要问题。1955年,世界教师专业组织会议第一次讨论了教师专业化的问题。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以官方文件确认了教师专业化。到20世纪80年代,教师专业化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也是21世纪国际教育的核心问题。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的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1995年起,我国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这在教师专业化道路上迈开了第一步。

如果说加强正规教育的教师专业化建设早已见诸实践,那么,在社区教育这一类非正规教育中,要不要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是按照非正规教育规律特点,推进非正规教育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加强非正规教育正规性建设,对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当然,可能在某些方面与正规教育有所区别,以体现其特色。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13年3月印发关于《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区教育工作者是指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并且分别就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加强社区教育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此后,全国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朝阳区,对社区教育工作者开展了相对比较正规的继续教育培训试点,自此揭开了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的序幕。其实全国各地也陆续开展了一些类似培训,表明了社区教育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国社区教育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先导性经验。

目前,社区教育队伍建设中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比例失衡、管理缺失、评职不畅等问题。为了建构数量足够、素质良好、结构合理、胜任岗位职责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必须加强社区教育专职工作者专业化发展。一是要加深对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的认识。社区教育工作不仅是一份职业,也是一份专业,社区教育工作者既是一个工作者,也是一个学习者、研究者、专业工作者。正如华东师范大学的叶澜教授在其著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一书中的导言中说:“我们坚信,没有教师的生命质量的提升,就很难有高的教育质量;没有教师精神的解放,就很难有学生精神的解放;没有教师的主动发展,就很难有学生的主动发展;没有教师的教育创造,就很难有学生的创造精神”[13]。二是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者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专职工作者建设,明确目标,逐步到位。建立和规范社区教育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要像上海市一样,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职务晋升创设条件。同时,加强兼职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逐步做到多元化、多样化、优质化,满足社区教育发展和居民学习需求。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培训。制定规划计划,创设平台条件,坚持开展社区教育队伍培训交流活动,帮助其提高文化科学和综合素质,掌握社区教育基本理论和业务技能,掌握社区教育最新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居民满意度。四是制定工作激励机制和评价制度。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制度,有利于推动教师队伍良性流动、结构趋于合理。社区教育效果好不好,关键看居民学习反馈,可以通过随机访谈、调查问卷、社会反响等渠道,评价考量教育成效和社会满意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反思与探索,意在对认识社区教育“是什么”这个基本理论问题,提供一种视角和认识,和广大的社区教育工作者一起切磋。而认识事物“是什么”的问题,又有两种方法:一是静态描述,二是动态观察。本文在静态描述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了过程追踪和总结反思的方法,力求与时俱进地总结、慨括社区教育实践创新成果,以利比较完整、深刻地把握当下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为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并升华到更高境界提供理论支撑,就教于诸君同仁。

注释:

①转引自吴遵民.关于对我国社区教育本质特征的若干研究和思考――试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出发[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9)(“三性说”指的是自发性、自主性和自下而上性;“四性说”指的是全员性、终身性、综合性、地区特色性之说;“五性说”指的是地缘性、整合性、开放性、互补性及广延性;“七性说”指的是全员性、地域性、广参性、即需性、多样性、组织性和共管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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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菲利普・库姆斯.世界教育危机[M].赵宝恒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7):22-23.

篇(8)

(1)发展速度较快,结构与区域发展失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数量少,规模小,且发展不均衡。沿海、发达省份农村中的社会组织较中西部地区更为活跃,专业水平、政府支持力度更具优势。此外,由于政策导向以及农村社区的局限性等原因使得经济类、娱乐类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且数量较多,但教育类、环保类、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滞后。(2)参与领域拓宽,社会影响不足。当前,社会组织已经逐步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并提供多样的社会服务。但随着新型农村社区中居民职业的多样化、需求的多元化,社会组织的专业素质、组织运行等都不能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实际需求。(3)参与意识增强,社区信任度低。近年来,社会组织以各种形式积极地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如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但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首先,人员素质较低、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内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其次,社会组织缺乏必要的内外部监督,加剧了社区社会组织的信任危机。最后,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知不到位也影响了其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

二、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篇(9)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管理是一种有效互动的合作过程,认为公民社会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同时,治理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政府主导下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应运而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将希望寄于治理理论,而建立在国家和市场基础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即是走向善治,实现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

1.调查方法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和走访民政局相关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查阅D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区(二女桥社区、望海社区、新坝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象为社区居民,纸质调查问卷60份,电子调查问卷40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等形式对D城市社区整体情况和典型社区进行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

2.调查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D市以“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辖14个镇,368个村委会(其中含75个农居),42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3万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6万亩。目前,市区现有5个街道、22个社区,常住人口21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先后创建省级文明社区2个、和谐社区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绿色社区3个,地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7个。《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到2013年,D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到2015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达标率达100%。2013年D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2%,已达《办法》规定水平。

3.问题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区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社区管理的标准,但社区治理还未在这个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与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实行的成熟社区治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在D市城市社区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而社区治理的主体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对于社区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只是交给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忽视了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篇(10)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30日

城市边缘社区是我国城市化大背景下一种特殊的地域结构,是城市环境向农村环境的过渡地带,是城市功能和农村功能相互渗透十分活跃的地区。它是城市和农村管理体制的交错区和真空区。由于其人口、经济和社会构成的多元性,使得大量危险性因素滋生,严重地威胁着该地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建设。因此,研究城市边缘社区的公共安全问题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城市边缘社区的定义及其特征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规模急剧膨胀,“入侵-演替”的景象在城市四周的边缘地带同时或交替上演,造就了城市边缘带的形态和功能的多样性,使其成为经济社会的多面体。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较多的提法是城市边缘社区、城市边缘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居区等。例如,陈月从地缘和居民构成的角度认为,城市边缘社区“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其成员为来自外地的农民工,他们相对集中地居住在一定的区域内,从事一定的行业,以地缘、血缘为纽带形成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该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不同于农村社区,具有独特的社会属性、社会地位、人群特征及地域位置,故而称之为边缘社区。又如,戴宾、杨建从地理位置和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给城市边缘区下的定义是,“城市边缘区是指城市建成区的地带,或由城市向乡村过渡的地带。它是城市在自身的近域推进和广域扩展过程中,城乡要素逐渐过渡、彼此渗透、功能互补而形成的特殊区域,具有明显的城乡经济混合增长特征。”

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交叉性。这些社区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产业的非农化和社会成员职业构成的非农化,但在管理上仍然沿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模式。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体制”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管理体制交叉,这构成了城市边缘社区的一个基本特征;二是动态性。“随着城市的动态发展,城乡结合部也由城区向农村扩展,城乡结合部位置的动态变化,导致其人口和经济等诸多要素也呈现动态发展趋势”;三是复杂性。在城乡结合边缘社区内人口构成复杂,既有农民也有居民,还有大量的流动性人口,他们虽多年居住在这一地区,但真正融入城市中也是很难的。

二、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当代中国正处在巨大的社会变迁和“风险社会”阶段,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城市边缘社区由于其特有的特征,在发展中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严重地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在公共安全方面更是对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交叉性的二元体制造成边缘社区的公共安全隐患

1、边缘城市社区居民非农转化不彻底造成其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应享有的待遇。目前的状况来看,“全国范围内,除极个别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外,绝大多数这样的社区,其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贫困救济机制、养老机制、医疗卫生机制等,都没有跟上非农转化的步伐。虽然住房出租市场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区居民的收入来源,但是,在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小区内,居民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毕竟是有限的。”相反,社区内失业、半失业、隐性失业带来的社会闲散人员增多,以及随之而起的黄、赌、毒成风,却是实实在在的治安隐患。

2、从社会治安管理看。有的城乡结合边缘社区分别由农村派出所和城市派出所管辖,单从人口管理看,有的是单一的农业人口,有的则是既有农业人口也有非农业人口。有的地区则将同一区域内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属城市派出所与农村派出所管辖,从而形成了交叉型的人口管理体制。这种人为造成的管理体制的交叉性,带来的后果必然是管理乏力,也形不成“齐抓共管”,而这正是产生社区案件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城市边缘社区的复杂性是对公共安全管理的严峻挑战。城市边缘社区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农居混杂,外来人口居多,因此公共安全问题尤为严峻。一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乡结合部地区,使得原有的社区管理资源匮乏;二是外来流动人口成分比较复杂,大多数人的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受到犯罪分子的引诱后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本地居民有着强烈的排外心理,对外来人口具有某种不认同感,双方易引发口角,甚至是躯体和武力冲突,所以城市边缘社区成为公共安全高危地带。

(三)城市边缘社区的动态变化造成社区居民缺乏公共安全参与意识。城市边缘社区刚刚脱胎于传统的乡村,与现代城市社区的发展要求相比,缺乏一个有相当发育程度的公民社会。由于公民社会发育不良、不成熟,自主性、规范性较弱,对成员的负责性较低,特别是由于社区成立时间不长,居民还没有完全摆脱镇村体制的影响,只是把社区当成居所,社区参与意识比较淡薄,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自治的主体,没有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公众的公共安全参与意识普遍缺乏。

三、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治理建议

针对上述边缘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加快地方基层政府改革,完善边缘城市社区公共安全服务各项配套机制

1、打破边缘城市社区行政体制上的“二元管理”模式,将其纳入城市社区管辖范围,从而彻底消除管理体制上的交叉性。同时,可以把城市社区管理的成功经验推广到边缘城市社区,突出边缘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公共安全服务中的作用。

2、加快边缘城市社区农转非居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工作。政府要通过制定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来保护农转非居民的就业安全,主要涉及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

(二)从源头上杜绝公共安全的威胁性因子。一是必须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可以从加强综合治理的角度,考虑由公安部门、用人单位、居住地管理单位和个人等四方共同开展登记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登记造册工作,用人单位和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对在单位工作或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内部登记并报公安部门备案,个人则要及时申报和申办暂住证;二是要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与重点管理、网络化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人口实行专项管理,既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的积极作用,又有有效措施防止、防范各种违法犯罪现象。

(三)建立一个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建立一个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有利于日常加强对公众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防范知识的普及,有利于强化对公民公共道德、公民义务的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作为社区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应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要利用社区优势,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做好日常宣传;二是要配备至少一名的专门公共安全联络员。与其说是公共安全联络员不如说是公共安全辅导员更为贴切。因为这名联络员不仅自身要从事日常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更要担负起社区里答疑解惑的重任。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月.“边缘社区”的犯罪问题及其控制[J].郑州大学学报,1997.1.

[2]戴兵,杨建.城市边缘区与统筹城乡发展[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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