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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降低科技创新金融风险的策略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5日
产业革命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及其大规模应用需要大量资金支撑,但科技创新因风险较高往往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就意味着金融创新。而无论是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组织创新,还是金融服务创新,都必然伴随金融风险。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经济转轨的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显得重要。金融行业如果为支持科技创新而置稳健经营原则于不顾,不计后果的发放科技贷款,最终不仅会形成巨大的金融风险,同时还会影响科技创新和经济改革的进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科技创新融资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能有效缓解科技创新融资约束和风险。科技创新融资的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是指各级政府为完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及其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融资工具,并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具体来说,这一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多元化贷款补偿机制
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而统一的金融体系中相互对称、互补、平行的两大金融族类。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发展中,两大金融族类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至关重要。在当前中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很少或不愿意介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情况下,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机构资金投入的“杠杆效应”。促使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讲求投资成本与收益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认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所要表达的国家战略目标和政策意图。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初见成效后应择机而退,将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主体地位让位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分散科技创新融资风险的重要主体。如,韩国开发银行为企业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以及新技术商业化等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中小企业银行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补偿机制
对于科技创新而言,单靠银行等金融中介并不能完全满足创新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创新企业的资金需求尤其是处于创业初期的资金需求银行往往难以满足。这是因为科技创新在转化为市场认同产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即风险。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所以在科技创新活动的前期阶段多半不愿意给这类企业贷款,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往往具有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数量有限,从而导致科技创新企业必须另辟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在这里,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业。与金融中介的资本形成机制相比,金融市场的资本形成机制对科技创新更具特别意义。金融中介资金供应的短期性和供应量小的特征无法与科技创新资金需求的长期性和资金需求量大的特性相匹配。金融市场促进科技创新资本形成机制需要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生命周期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需要。如果金融市场落后,储蓄不能有效的转化为投资,资本就不能有效地分配到追求利润的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手中,从而抑制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积极发展多层次基本市场,一是要推进中小企业板建设;二是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三是完善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产权市场构成的场外交易市场;四是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三、保险补偿机制
首先,科技保险能降低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风险,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科技保险业务,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险种,利用科技保险解决科研开发中的风险问题,为科研开发提供风险防护机制和保护体系。具体来说,一要创新保险产品,扩大和银行的合作。扩大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范围,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建议在技术(产品)开发责任险、员工福利计划、财产保险等方面制定有关政策;二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比如研发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不足,增强银行对企业投放贷款的信心;三是和银行相互推荐客户、评价客户,共同发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其次,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作用,建立政府、企业、保险公司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例如,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往往会发生较高的诉讼费用。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可以对权利人维权费用和遭到的侵权损害进行补偿。但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费率相对较高,而被保险人大多是中小企业。对此,可通过政府补贴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
四、担保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引言
科技和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的两大引擎。金融和科技结合,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确定的战略,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瓶颈”的现实选择。大力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发展科技银行,不仅可以有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而且可以为科技银行培育潜在的优质客户,同时也可以带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金融资源市场化。科技银行作为丽水市科技金融的先行者,研究其运营模式和存在问题,对于整个科技金融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而丽水作为浙江绿谷,研究其科技银行运营模式对于其他欠发达地区发展科技银行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现行合作模式及其优点
2015年底,丽水市政府下发了《丽水市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由市政府、太平洋财险丽水中支、杭州银行丽水分行共同设立资金风险池,以风险池的资金总额为限对丽水市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承担贷款净损失赔补责任。市政府授权市科技局设立800万元风险池资金;杭州银行丽水分行按风险池资金(含银行不实际出资部分)1200万元放大10倍设立总额1.2亿元的贷款规模,对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开发区机器人企业进行定向融资支持;太平洋财险丽水中支作为第三方保证保险,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难题,通过财政贴息补助和贷款保险补助,使企业享受贷款基准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方案的主要优点有:一是扶持力度大,相比于其他贷款产品,合作贷款的建议执行利率为贷款利率,不足部分由政府贴息。相较于其他贷款方式,给企业减少了3%以上的年利息支出。二是专业,杭州银行国内最早尝试科技银行的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以来,在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医药服务等高新技术行业均发展了大量客户。其中,在科技型企业的筛选上,建立了一只具有专业知识的核心团队,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企业来说,杭州银行的科技支行投贷联动贷款模式也可以最大程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杭州银行有多起成功案例,引入PE或VC,逐步帮助企业上市进行直接融资。三是灵活。《方案》规定,贷款银行对单个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经评估可以延长贷款期限。这种散而短的贷款方式既帮助银行降低了风险,又使得科技合作贷款的普惠面加大,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贷款。
三、现行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单个企业信贷风险控制能力欠缺。现行合作模式下,风险承担者主要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就是说一旦发生风险,风险的主要承担着还是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杭州银行的合作模式,实际发生损失时杭州银行仅承担风险的20%,而政府需要承担风险的40%。当小额贷款赔付率超过150%时,试点机构将终止新业务的开展。这种模式在运营时,存在“业务和风险相剥离”的现象。相较而言,国外一些科技银行,则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来分担风险,比如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硅谷银行。二是金融服务不够到位。受制于丽水本身的金融环境,科技银行合作贷款业务目前来说还仅限于对企业的资金支持。早期创业的企业除了基本的资金需求之外,更需要市场咨询、信息管理、财务预算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目前来说,合作贷款方案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科技企业孵化方案和培育路径。如果可以参照硅谷银行的做法派遣专门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会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三是区域系统性风险控制不足。受次贷危机影响,浙西南部分城市企业间存在担保链现象。而圈定扶持企业时,《方案》只限定了经营效益、资产规模、从事行业等指标,对于企业是否涉及担保链,是否存在隐性风险,并没有明确的限定,给放贷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如果可以让一些优势企业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形成资源协同效益,能够有效减小区域系统性风险。
四、科技银行运作模式探究
陆岷峰(2011)提出了构建以科技银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体系。具体来说,就是构建以金融制度、金融工具、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体系,可以多功能多层次系统安排,以实现科技和金融的真正结合。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科技银行需要丛运作机制、金融创新等多方面进行提高,才能发展成为真正帮助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实现帮助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一是可以尝试股权认证等方法来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盈利。杭州银行作为省内科技银行的先驱,应当主动求新求变,改变以往依靠政府来承担贷款风险的道路。科技银行应当探索以取得企业股权的方式来获得企业成长的收益,以弥补企业贷款上的风险。二是提供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种金融服务。科技银行针对不同的企业,可以提供融资、法律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提供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多种金融产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大型企业,获取企业成长的丰厚收益。三是建立与发达地区创业投资、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渠道,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作为欠发达地区,丽水本土的金融机构有限,政府和合作银行应当积极走访发达地区的天使投资机构,引入有益于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一方面这些金融机构更加了解如何评估企业帮助政府和银行减少风险,另一方面这些金融机构的进入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行业认可度,有益于企业未来融资。
参考文献:
[1]陈岚.我国科技银行运营模式探讨[J].浙江金融,2013,12:28-32.
[2]谢林林.我国科技银行发展路径探讨[J].改革与战略,2012,01:79-81+117.
[3]朱鸿鸣,赵昌文,姚露,付剑峰.中美科技银行比较研究――兼论如何发展我国的科技银行[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0:84-90.
[4]陆岷峰,汪祖刚.关于发展科技金融的创新策略研究――基于我国科技金融特点、问题、对策的分析[J].西部金融,2012,05:20-25.
中图分类号: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2-0033-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2.07
一、我国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困难
(一)缺乏专业的科技人才
商业银行普遍缺乏专业科技人才和外部科技专家,导致对科技企业和投资项目了解不足,这已成为发放科技贷款的主要困难之一。由于科技型企业分布行业广泛、专业性强,银行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周期、企业特点、专利技术价值、项目前景了解很少。银行自身培养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通才难度很大,而且科技人才也不可能对各行业技术都具有充分了解,因此仅靠银行自身力量突破人才瓶颈难度很大,必须协同有关部门构建外部脑库为银行提供专业人才。
(二)尚未形成完备的风险补偿机制
科技型企业大多是轻资产、高技术含量、产品研发投入高、投入和产出在企业初期不成比例,但高科技产品的附加值极高,企业一旦获得市场认同会产生极高回报。银行发放科技贷款承担风险高于传统产业,却无法分享企业成长的高收益。目前,虽然国家政策导向要求各级科技部门和高新园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但风险补偿基金尚未形成规模、其他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覆盖面不足,导致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投入产出不匹配,影响了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积极性。
(三)产品创新的宏微观配套措施相对滞后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股权质押贷款是比较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但产品创新离开宏微观配套措施的跟进是难以推广的,相关宏微观配套亟需跟进。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首先需要形成对知识产权系统化、规范化的评估体系,其次需要健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便于发生风险时银行能够及时将知识产权变现。同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四)尚未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1]。人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中,仅有大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描述,而对中小企业的评级信息很少,银行难以便捷、有效地获取企业信息。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其自身特性,评级要素也会有别于大企业,需充分考虑其科技创新能力、独立知识产权等非财务信息。单现在有政府机构、科技部门、银行、评级公司多方参与构建的、尚未形成区域性的信息共享平台,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真实情况缺乏了解,必然造成过于强调抵押以确保贷款安全的现状。
二、美国硅谷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验借鉴
硅谷银行一直处于硅谷科技创业活动的中心,是支撑美国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一支重要力量①。自1983年成立以来,硅谷银行已为3万余家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美国进行IPO(首次公开募股)的计算机和生命科学行业的企业超过三分之一都是硅谷银行的客户[2]。硅谷银行隶属于美国SVB金融集团(硅谷银行金融集团)。硅谷银行金融集团下设硅谷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私人银行机构、咨询公司四家机构,其中硅谷银行经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各种VC(风险投资基金)和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私人银行机构专门为科技企业、VC、PE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服务,咨询公司主要通过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评估高科技企业客户的价值。硅谷银行提出“技术创新的中心在哪里,我们就在哪里”的口号,55家参控股公司遍布世界各地。
(一)高度专业化的市场定位
硅谷银行的目标市场为高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高科技企业客户,硅谷银行为其提供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金融服务,并把自身丰富的风投资源介绍给企业,帮助高科技企业获得更多融资。对VC和PE客户,硅谷银行为其提供存贷款业务,并通过SVB金融集团的资产管理机构与各种基金开展全面合作。2013年,硅谷银行的贷款客户中,信息技术和生命科学行业的高科技企业占比超过三分之二,VC和PE行业客户占比近四分之一。硅谷银行高度专注于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的紧密合作有利于更好地了解高科技企业客户,降低贷款风险,拓宽收益来源。
(二)独特的盈利模式
1.存贷款利差远高于普通商业银行。硅谷银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风险较高,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一方面对贷款利率不敏感,另一方面,这类企业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投资后通常在硅谷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大多为不付利息的活期存款。硅谷银行的风险投资机构客户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也比较高,在寻找投资目标时资金通常也存在硅谷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而风险投资机构业务的特性也使硅谷银行对风投贷款收取高额利息。利息收入是硅谷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2012年硅谷银行的利息收入7.3亿美元,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存贷款高利差造就了硅谷银行的优良业绩,自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平均资产回报率达17.5%,而同期美国银行业平均回报率仅为12.5%。
2.持有众多高科技公司的股权组合带来可观收益。硅谷银行为高科技公司提供信贷服务时,会提出一些附加条件以补偿贷款风险,如索取客户的少量期权(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如果企业发展良好能够上市或者被收购,期权就能够为硅谷银行带来巨大收益。从历史数据来看,大约有30%左右的期权能够兑现收益。硅谷银行索取的企业期权由其母公司SVB集团代为持有。
(三)出色的风险管控能力
硅谷银行近20年来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低于1%, 拨备覆盖率均超过100%,主要得益于其出色的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的客户筛选机制。硅谷银行在确定一家初创期的高科技公司成为其客户时,会与风险投资机构紧密合作,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硅谷银行规定所服务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获得风险投资支持。
2.以多种方式保证贷款安全。硅谷银行发放贷款前与客户签订协议,要求以技术专利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当企业产品投入市场后,采取应收账款融资替代知识产权质押,并时刻关注该企业客户是否还有风险投资继续投入,以风险投资投入资金作为衡量企业还贷能力的重要标志。获得贷款的初创期高科技企业客户只能在硅谷银行开立唯一账户,便于银行全面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同时,通过控制单户企业贷款规模减小风险,硅谷银行对单一科技企业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000万美元。
3.与风险投资机构密切合作。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一直是硅谷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硅谷银行借助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水准筛选高科技企业客户, SVB金融集团是20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的股东或合伙人,在硅谷银行内部也成立了风险投资咨询顾问委员会,设有专岗负责维护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关系,硅谷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共享信息,形成互助互补的合作体系,以便更好地规避风险。
三、提升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组织架构管理模式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组织机构特点,积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组织机构管理模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设立专门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团队。部分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参照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模式,推进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与旗下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银行等全面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二)创新科技贷款营销方式
由于科技贷款金额小、客户多、频率高,传统的营销模式难以满足银行对贷款投入产出的要求,必须创新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营销模式。银行可以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高科技园区、专业担保机构批量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批量审批,提升效率。
(三)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产品
银行应结合科技企业特点,积极推进订单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科技企业互助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拓展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同时,商业银行应围绕当地科技产业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分布特征(如上海高科技企业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技术行业、高新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融资需求特点等,研究开发适合本地科技企业需求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内外结合弥补科技人才短缺
从目前来看,由于银行内部培养科技人才成本高、行业覆盖面窄,可通过与科委合作开发“专家库”、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共享专业人才等方式弥补科技人才短缺,但应对科技专家筛选机制、专家审贷责任界定、专家费用分摊机制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从长远来看,银行仍要加大内部培养、选拔科技人才的力度,优先培养行内高科技企业资源丰富的分支行科技专业力量,尝试在行内跨区域共享科技人才,建立一支符合本行科技企业行业特点的科技人才队伍。
(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不但需要商业银行高度借鉴国际经验,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也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监管当局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可针对科技贷款设立相应的专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建立担保保证金长效补充机制,健全担保体系,分担银行风险。二是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建立以政府资本为导向、民间资本为主体、多种渠道并存的风险资本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流向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跟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产品配套措施。四是鼓励中资法人银行与地方政府、外部评级机构合作,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题数据库,借鉴标准普尔等国际机构经验,以数据库为基础尝试开发中小企业信用统计模型,预测不同行业中小企业客户的违约概率,提高银行的发放科技贷款的审批效率,更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
一、风险投资概述
(一)风险投资的定义
“风险投资”这一词语及其行为,通常认为起源于美国,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一些愿意以高风险换取高回报的投资人发明的,风险投资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偿还。如果投资成功,投资人将获得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报;如果失败,则赔本。我认为,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风险投资的特征
(1)由风险投资人周而复始地进行风险投资。
(2)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参与投资事业,不仅投入资金还提供咨询帮助并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3)它是一种长期性、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与股票、基金、国库券等投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的长期回报率可以达到20%左右。但这种高回报率是建立在高风险基础上的,因此必须具备驾驭风险的能力。
(4)其目的是追求投资的股权早日收回,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5)风险投资不只是一种投融资体系,而且是一种集资金融通、企业管理、科技与试产品的开发等诸多因素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
(6)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风险投资人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二、风险投资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意义
(一)对搜狐的案例的分析
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的张朝阳博士深受“硅谷”创业文化的影响,认识到互联网非常惊人的商业和社会价值,决心创业。1996年,他担任了美国互联网络商务信息公司首席代表,并借此机会回国了解国内市场。当时,国内真正能提供中文信息内容服务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几乎没有。
这样现状的国内市场被张朝阳看好,更坚定了在国内创业的决心。他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没有大量资金。他向美国著名风险投资专家爱德华·罗伯特求助,两人共同分析了中国市场,并写了一个简单的商业计划提交给创办英特尔的风险投资人——尼葛洛庞蒂,不久便得到数百万美元的起步投资,由此成立了爱特信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以风险投资资金建立的互联网公司。
爱特信又与国际知名的几家风险投资公司接洽,他们积极进行投资,顺利达成了第二期风险融资协议。在张朝阳的领导下搜狐历经波折,于2000年7月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挂牌上市。搜狐公司目前已经成为中国最领先的新媒体、电子商务、通信及移动增值服务公司,是中文世界最强劲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对互联网在中国的传播及商业实践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上述搜狐的成功案例向我们展现出了利用国际融资的一种新途径——引入海外风险投资,它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开辟了一条将海外风险投资运用于国内的新途径。在我国高科技产业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探寻一条适宜的融资途径,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体制是我们寻求的目标。在这一方面,搜狐给我们带来了深深的启迪。
(二)重要的意义
一个企业的创立、发展以及壮大,从来都是一个困难重重的过程。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资金问题,它是企业得以经营运行的前提和保障,更是企业成长稳定发展的助推动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资金更是重中之重,因此就出现了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这是毫无疑问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还不完善,尽管如此,国内还是有不少公司成功地凭借风险投资使自己的公司做大做强。
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整个产业体系的质量水平,支持了整个工业中最先进的部分,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增加大量就业机会。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受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研究开发事业,增加我国研究开发资金的来源,弥补政府科技投入的不足,增强了本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发展风险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的需要。
三、思达高科公司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河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优秀民营企业、河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二次设备、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应用,同时在影像技术为核心的医疗和安检设备、数码科技等产品领域取得显著业绩,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前身系河南思达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思达高科一贯坚持“科技创业、科技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发展方针,做到了创新科技、精湛工艺与周到服务的完美结合,为企业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赞誉。20余年来,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从产品销售到技术出口,逐步建立起遍布国内外的生产、销售一体化服务网络。
(二)思达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现状
(1)面临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产品结构的调整,即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的产品所包含的技术含量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而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产业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演进。上市公司能否完成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投资正是将某项初创状态的技术转化为企业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2)面临更为严峻的利润压力。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有责任向投资者公开其经营状况。对于上市公司的领导层而言,更有动力介入风险投资领域,通过风险投资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3)国外风险投资的示范效应。从1998年下半年以来,美国纳斯达克股指迅速上扬,为世界创造了风险投资获得巨大成功的神话。美国风险投资获得的巨大成功,刺激了国内风险投资的热情。
(4)对提高科技水平的作用有更清醒的认识。上市公司的科技能力高低不一,但在所处行业中,总体还是较为先进的。因此,对新技术、新科技应用作用的理解和认识要高于一般企业,对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种方式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更为积极主动。
(三)思达公司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风险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现状,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影响,本人在将近3个月的实习工作中,对其内部人员就风险投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询问、访谈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存在着一些问题。
(1)风险投资经验与能力上的欠缺。公司在风险投资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一支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专业队伍,在管理、人才资源上还不能完全达到风险投资的要求,缺乏全盘操作风险投资项目与管理风险的能力,无法提供管理、财务、金融等全方位支持。另外由于本公司缺乏专业的行业及市场分析人员,没有能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可信程度以及其所在市场的前景等诸多问题进行彻底的透视,造成投资的盲目性。
(2)没有及时输入管理和监督机制。思达公司非常注重对产品市场和项目的调研,却忽视了对管理者的考察,没有及时输入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风险投资家投入企业的不仅仅是资金, 还要提供管理协助和严格的监管,它反映出由所有权引起的监管动力,以及风险资本家控制能力的高低。现代企业所倡导的管理团队应该是由管理、技术、市场、财务、营运为一体的领导班子,这也正是思达公司所欠缺的地方。
(3)风险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这一点直接限制了思达公司风险投资规模经济的形成,还限制了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该公司投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投资100 万美元以下的占80%,500 万美元以上的只占13%。投资规模偏小,一方面容易造成企业在市场上出现管理困难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不能在产品生产、开发、创名牌、搜集信息等方面分享规模经济的
好处,以致经济效益不高。
(4)风险资本的出口问题。风险投资与众不同的地方是风险投资既要有其锲入点(项目或企业),又要有特定的资本变现机制作为其“出口”,由此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投资循环体系。由于国内没有创业板市场,其他资本退出渠道也不是很通畅,没有“出口”的问题使思达公司没有机会变现已得到增殖的原始投资,无法获取风险投资在高增长阶段形成的高利润。
(5)国家融资政策方面存在的缺陷。由于受政策和市场环境的严重制约,对于像思达高科这样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能力、但暂时又无法取得赢利的创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基本上无法获得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当思达公司这种资本密集型企业进行开拓市场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时候,却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使资金问题成为长期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障碍。
四、针对思达公司风险投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建立一支专业、敬业的管理团队
高科技人才一般只熟悉一个领域的情况,当投资其他领域时,容易产生盲点,同时造成人才浪费。从事风险投资的项目经理要熟悉投资和企业财务,知识面要广泛,能敏锐地洞察高科技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在实际操作中,为使项目经理同项目联系得更为紧密,可以要求其个人投资一部分到所选择的项目中,以提高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二)适度介入企业运营,变单纯的融资支持为积极的参与管理
风险投资把资金投向蕴藏着相当大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区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风险投资的真实含义是“冒险创新资本运营”,风险投资是一项集投资、融资、管理、股权运营为一体的金融系统工程,所以风险投资不仅向企业注入资金,而且还要有帮助建立新企业、制定市场战略、组织、管理所需的技能。因此进行风险投资必须要有更大的积极性参与到风险企业的运营中去, 对风险企业也要进行严格监管,使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具有同舟共济的合作基础。
(三)努力扩大风险投资的规模
思达公司司应当把自己培育成具有规模优势的生产型企业集团,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合作、参股、合资、控股等多层次的联合,并且要重视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合作,通过与其合作充分利用其带来的巨额资本、先进技术和广阔市场来加速自身的发展,以达到扩大风险投资规模的目的。另外还要加强企业自身竞争力,优化企业对外投资资源的配置,提高风险投资成功率。
(四)公司内部需要建立可行的退出机制
没有出口就无法获得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思达公司应当尽快完善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完善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规范其市场运行机制,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的退出障碍。要鼓励将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从而变现的退出方式。建立可行的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第二板市场。当然,第二板市场并不是风险投资的唯一退路,发展兼并收购市场也是风险投资的重要退出途径。
从上得出的结论:有问题就有解决的方法,方法对了,公司所参与的风险投资就会取得很好的回报。风险投资,虽然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但表现出的发展势头不容忽视,相信风险投资的明天必定美好。风险投资事业在我国暴露出很多问题,但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各方参与者的努力,逐渐的走向成熟。同时,结合我国国情,风险投资事业渐渐中国化,为我国的经济、高科技的发展提供服务,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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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投资及其与中小科技企业的耦合
(一)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是指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因此,风险投资又称为创业投资。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将风险投资定义为,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二)风险投资与中小科技企业的耦合
风险投资是一个以中小科技企业为平台、以高增长和潜在竞争力的科技项目为载体的投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风险投资者给企业输入资本,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同时,风险投资者以资本换取企业股权,当企业成长到可以上市时,投资者即以上市或者并购等方式实现自身和被投资企业双方利益的共赢。在这一过程中,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投资者不仅要参与企业的经营,而且还要参与企业的管理,甚至是决策。风险投资者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资本在起作用。也正是“因为资本这种固有的利己动机、高逐利性特性,催生和刺激了风险资本的出现和迅速繁衍,并与中小科技企业对接”。同时,中小科技企业因其科技创新能力、结构简单、机制灵活、反映迅捷、前景可观,被风险资本家普遍认为是创新之源、机会之源和财智之源。风险资本的金融价值就是寄生在科技企业的创业风险上,它通过承担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高风险以及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得高收益。从该层面看,风险资本是对传统金融市场的补缺,对中小科技企业创业最为本源的融资支持。
三、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面临的困局
据研究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比例只占28%左右,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不到1%。而国际上一般认为,企业的研发费用占其销售收入的2%,企业才能基本生存,当达到5%以上时,才具有竞争力。由此判断,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是制约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实践中,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阶段时不仅对被投资企业的开发项目要经过一系列的筛选和考察,而且还要考虑到各种阶段进入所带来的收益率和风险度。”在种子期,风险投资者的资本一般不会进入。因此,中小型科技企业缺乏研发资金及其来源渠道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和缺乏资金表面上看是近几年出现的问题,但实质上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对于中小科技企业而言,有必要在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其原因是:第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与研发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据研究,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为传统企业的10-20倍。[5]对于如此高的投入,企业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研发活动很难进行下去。而研发投入不足或研发活动停滞就意味着企业没有了创新,企业一旦没有了创新,就等于丧失了竞争力。因而,不难理解和想象,对于一些仅靠内部融资或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中小科技企业,为什么研发投入不足,为什么研发活动经常处于停滞状态。第二,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程序多,且时间长。企业从事生产开展经营活动往往需要融资,融资首选对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但是,对于中小科技企业,尤其是还处于研发阶段的小科技企业,考虑到风险因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情况下都拒绝发放贷款。即使有机会能给提供贷款,也需要企业提供担保,且在这种渠道下,手续繁琐,程序较多,时间较长。第三,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有的中小科技企业会选择传统的方式,即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成本很高。中小科技企业本身经济实力有限,研发产出一旦出现风险,借贷双方都会陷入很大的困境。此外,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规范,近几年民间借贷产生的问题很多,风险也很大。综上所述,基于中小科技企业自身的力量和研发的特殊性,依靠传统方式无法解决研发所需资金问题。引入风险投资,不仅可以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的资金难题,还能使风险资本家从研发阶段介入,帮助中小科技企业改善研发管理,提高研发创新水平和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因此,中小科技企业要想获取竞争优势,在其研发阶段有必要引入风险投资。
(三)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风险投资既是一般的经营活动,又是特殊的投资活动。作为一般的经营活动,风险投资涉及投资方和被投资企业的共同利益;作为特殊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必须规避风险,并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有鉴于此,投资者选择风险投资的方式非常重要。这里强调的投资方式,就是说,风险投资者如果把风险投资分阶段进行投资和运营,风险投资本身的投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分阶段投资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采取分段资本注入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并不将全额资本一次性投向风险企业,而是在企业发展的若干个阶段分批投入资本,并保留在任何一个阶段放弃投资和进行清算的权利。有学者为了研究风险投资主体对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投资的时机选择,构建了实物期权模型,并对分阶段投资和一次性投资两种策略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分阶段投资比一次性投资的成本及风险低。由此看来,如果投资者能把风险投资作进一步的细化,传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可以进行变革。
(四)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的SWOT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的可行性,下面运用SWOT作一简要分析。SWOT即Strengths(优势)、Weakness(劣势)、Opportunities(机会)、Threats(威胁)。优势分析:优势一,“项目加资金”。风险资本进入后,解决了资金的困境,突破了瓶颈的制约。有了资金的支持,研发投入有了保障,研发工作可以顺利进行。这一环节实质性地解决了中小科技企业靠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为中小科技企业奠定了竞争的基础和比较优势。优势二,“研发加管理”。风险资本进入后,中小科技企业不但在资金上有了保证,而且在研发管理甚至整个企业管理方面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和提升。因为,风险资本进入的同时,也把相关的技术开发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起带入,即一个整体的技术开发和管理团队。这个团队进入后,研发效率会得以提高,研发周期必将缩短,研发管理也更加规范,由此可以促进企业总体管理水平提升一个档次,这一方面是很多中小科技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三,“人才加经验”。一般来说,中小科技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雄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缺乏的现象。风险资本及其团队的进入,既能给企业培养人才,又能使企业原有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得到锻炼并增加经验。优势四,“成果转化加回报”。一般来说,风险资本看准的研发项目,其成果转化率较高,往往回报率也较高,即投入产出比匹配性较好。优势五,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把原有的风险最小化。劣势分析:风险资本进入后,由于风险资本本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中小科技企业原有的发展计划往往被暂时打乱,原有的管理方式会受到影响,原有的管理结构也会被加以调整。尤其是企业研发阶段的决策权会被弱化。机会分析:企业获得风险资本后得到快速成长。当企业成长到可以上市时,投资者通过企业上市或运用并购方式等,与被投资企业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即风险资本实现其金融价值,企业获得收益和新生的机会并迅速壮大,进入成长和扩展期。威胁分析:风险资本的进入,是因为看到企业研发项目的增值性和企业的高增长性,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几乎不会对自己产生任何威胁。从以上分析看,中小科技企业在研发阶段引入风险投资优势多于劣势,机会远大于威胁。
四、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融资对策
从目前看,民间资本、国有大企业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国外资本等都可以作为风险资本进行投资,而且这些多元化的资本应当是中小科技企业走出研发困境较理想的资金来源。民间资本需要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应当允许进入投资;国外资本,应当继续鼓励进入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应当积极发挥其投资的支撑作用。
(一)引导民间资本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储蓄不断增加,民营企业主自有资金不断积累,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已经形成了民间资本集聚区。但是,由于市场准入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民间积累的大量资本没有稳定的投资渠道。在科技研究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对中小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民间资本也往往是可望而不可求。正如有学者指出,现阶段中国的风险基金除了外资以外几乎都是政府或者金融机构建立的,民间私人资本几乎没有。这种状况与国内投资需求旺盛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是一对较大的矛盾。因此,为民间资本寻找稳定的投资渠道是当务之急。事实上,在现行政策和投资环境下,民间资本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引入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进行投资。这样不仅能解决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资金的难题、助推中小科技企业的转型和创新,还可以使民间资本自身得到更大的发展。国内风险资本,如果没有民间资本的进入,资金规模将非常有限,投资主体也无法多元化。因此,只要政府和市场适当地和适时地引导并加以规范,民间资本在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方面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具体来说,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研发投资:一是通过地方银行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专项投资;二是运用目前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联合投资;三是自然人资金直接注入中小科技企业进行研发。地方银行成立以来,以传统的贷款方式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科技和金融密切联系的形势下,以地方银行为投资主体,按照风险投资模式进行运作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专项投资,应当也是一种服务地方和提供支持的形式,可以使地方银行和中小科技企业做到“双赢”。同时,按照有关政策成立和目前正在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项目为载体,同样以风险投资模式运作,通过合同约定进行联合投资。此外,自然人可以以新增股东身份出资,也可以按照风险投资模式以直接的投资人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投资。总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民间资本都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投资。
(二)允许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对于国有大企业能否进行风险投资的问题,有的学者赞同,有的反对。实践中,多数地方国资委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有的地方规定不允许非金融类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然而,国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方式不拘一格,有直接投资方式,有间接投资方式,也有通过结为战略合作伙伴或战略联盟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实际上,本文所说的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是指那些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资金实力,有较好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且发展稳健的大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具有合作的基础和需求。基于大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各自的比较优势,大企业在试验性研发以及跟踪技术研发前沿,需要与中小科技企业联合,或者直接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这样的合作是以大促小,联合发展,应当予以支持。从未来风险投资发展的趋势看,大企业也应当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当然,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条件下,国有大企业要参与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阶段的风险投资,还需要进行试验性推进和实施。比较稳妥的的方式是,成立国有企业专项投资基金。国有企业专项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当和国有资产一样对待,总体上要保值增值,但要允许该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不过,国有大企业要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方案,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尤其是风险控制制度。如果风险防控得当,对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风险投资的风险应当是可控的。
(三)鼓励国外资本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
2003年我国就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允许和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创业投资。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科技部等多个部委2005年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办法》出台后,国外资本进入我国开展了风险投资业务,投资额不断增加,可见,中国风险投资市场有巨大的潜力。而美欧国家风险投资行业起步较早,发展基础较好,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有丰富的风险项目投资和管理经验,并且国外风险资本家近年来也在全球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因此,中小科技企业要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吸引国外资本。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吸引外资对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进行风险投资,绝非一厢情愿的事情,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需要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继续转变管理作风和服务态度。此外,外商投资我国中小科技企业研发,不仅看重研发项目本身的的发展潜力,还看重中国的投资环境及其政策透明度。因此,对于允许外商投资的中小科技企业研发领域和研发项目,要及时公开信息,以便外商和中小科技企业及时对接。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的开始,一方面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途径;另一方面也为我国的风险投资提供一条通过资本市场退出的渠道。我国的风险投资将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因此对国内某些代表性区域或城市风险投资环境进行分析很重要。由于深圳、上海、北京在高科技乃至风险投资上在全国一直居于领先地位。分析三地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环境及其优化和培育环境的趋势,对理解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环境结构,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京、沪、深三地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深圳是最早吃“螃蟹”的城市之一:1990年成立了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南山创业投资基金;1993年就开始对深圳创建风险投资体系进行理论探讨;1997年开始着手创建深圳风险投资体系;近几年,深圳的风险投资业更是迅猛发展。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对本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北京、上海也纷纷利用自己在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优化创业环境上下功夫,并着手组建风险投资的市场体系。深圳、上海、北京在高科技乃至风险投资上竞争日趋白热化。
京、沪、深三地风险投资环境构建趋势分析
完善法规环境
三地都在采取措施建设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和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制环境。深圳有1998年颁布而在1999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即“新22条”)及2000年10月颁布的《深圳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据统计自90年代以来,深圳先后颁布了30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中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均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上海于1998年颁布,2000年修订《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即“新18条”)。而北京有关风险投资的法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积极完善政府支持环境
政府优惠政策。深圳市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上海市规定:在上海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累计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70%的,可比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地方优惠政策。北京市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待遇。政府的其他支持,包括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并对民间和国外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给予鼓励。
创造吸引人才的环境
一个地区人才的多少和科研能力的高低是衡量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能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风险投资家首先考察的因素。深圳利用其特区的吸引力,吸引了大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而且绝大多数都在企业工作。上海和北京充分利用其固有的人才优势,通过改革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潜能。上海拥有两院院士100余人,9多万科技人才;北京科技人才密集,拥有两院院士900多人,科技人员65万人。
增强科技原创能力
三地根据自身特点,采取措施增强科技原创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深圳为例,深圳与上海、北京相比在人才和科研机构上有较大的差距,缺乏类似硅谷的斯坦福大学和中关村附近的一流大学园,没有形成以基础研究为有力支撑、以知识密集为主要特征的高智力区,这是深圳这个新兴工业城市的最大劣势。深圳在加大对现有两所高校层次的提升、以及原有中专院校的改造的同时,利用虚拟大学园、深圳大学城引进人才。所以,深圳在“避短”的同时,十分注意“扬长”,即利用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和优良的民间创业环境来吸引外来人才。吸引大量高科技人才落户深圳。北京、上海拥有全国高精尖人才和众多的一流院校,这些百年名校使它们在学术氛围、基础学科和国际交流上得天独厚,它们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切实解决科技创新效率低的问题。
完善金融环境
风险投资机构作为新型的投融资机构,通常面临如何吸收民间的闲置资金和如何实现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的问题。而一个地区金融环境的优劣是风险投资家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三个城市都非常注重金融体系的完善。深圳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上海本来就是我国的金融中心。北京也具有完善的金融体系。注重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深圳现有金融从业人员5万多人,从业人员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素质最高。上海金融从业人员10万余人。北京现有金融从业人员8万多人,拥有6所财经院校,拥有一大批专职教学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能够培养出大批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是全国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开发和管理中心。
完善产业配套和城市功能环境
完善高科技产业配套体系方面。三个城市都科学规划自身的科技产业发展重点,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相互促进的配套体系。深圳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使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高新技术产业、新技术产业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8%;深圳的投资环境十分优越。上海坚持“优先发展第三产业,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稳定提高第一产业”的方针,形成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共同推动上海经济增长的格局。北京有比较发达的制造业。它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商品制造中心和屈指可数的贸易中心,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高等生产要素相对集中的地方,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大力完善与高科技和风险投资发展的城市配套设施。深圳在城市基础设施、对外交通设施、高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方面非常迅速,在城市园林绿化和美化工作取得新进展,人均公共绿地居全国之首。上海在城市建设、高新技术园区建设方面进展迅速,尤其浦东的6个开发小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张江科技园、金桥出口加工区及外高桥保税区,经过10年的发展,增长迅速。北京也集中力量加大城市建设、通讯交通等建设力度;尤其北京在高科技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突出以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风险投资发展为重心。
完善风险投资体系
完整的风险投资体系包括: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资本的供给者、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的客体(活跃的项目市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监督中介和服务中介)、风险投资的退出市场(各级股权市场)。三地都在采取措施完善自身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采取措施扩大风险资本的规模。增设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从机构数量来看,深圳有专业性创业投资公司及有关机构112家;上海拥有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及管理公司40多家,北京拥有各类专业创业投资公司30家。创新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深圳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部分为公司制;上海在国内的创投机构中主要也是公司制;北京创业投资公司可采取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者作为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创新管理运作模式。深圳的创投机构在初期大多采取的是直接控股型,目前大力发展的是基金管理型;上海的风险投资机构一开始就采取委托基金管理形式即采取招标选择专业投资公司的做法,委托数家投资公司进行选项和项目管理,但是投资决策权和股权管理仍由创业投资公司掌握;北京的风险投资活动起步较晚,开始也是直接控股模式,后向基金管理模式转变。在中介机构方面。深圳专业中介交易机构23家,专营担保机构2家,创业孵化中心8家,自律组织1家,同时有与国际接轨的、成熟运作的监督中介配套;上海有部分科技投资企业、中小业担保基金,证券公司,其他中外金融机构成熟运作的监督中介配套;拥有国内外知名会计、审计、法律事务所;北京有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科技发展基金、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等。采取措施完善退出机制。三地都积极寻求在境外市场上市,并带来巨大的带动效应。同时也都在积极完善其他的退出通道。深圳建有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产权交易所等;上海拥有境内外资本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北京拥有境内外资本市场,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等。
发展项目交易市场
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提供优惠不如提供机会。最吸引他们的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水平如何是决定该地区风险投资活动是否活跃的内在因素。深圳在这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其高新技术的市场交易体系逐步完善,市府先后组建了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技术市场信息中心、技术经济行、专利服务网、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了一个包含交易市场、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在内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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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量定义
基于前文的考察维度,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设置各潜在变量的观察变量,并对观察变量进行相应的文字调整,得到对观察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共计15个观测变量。表中所示的观测变量进行适当文字调整后形成本研究问卷调查的题项,表中括号内是为方便下文的统计分析而对各变量做的符号标记。
(二)问卷调查及其信度和效度检验
1、问卷设计、发放与回收。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问卷围绕表1中的15个观测变量设计了15个题项,并采取Likert五级量表形式对主观感知进行测量。在调查对象选取上,主要选取福建省内的科技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问卷主要通过现场发放、电子邮件、亲戚朋友三种途径发放,总共发放问卷122份,回收118份,剔除回答不完整的问卷以及填写不认真的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有105份,样本数量基本符合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对大样本的要求。
2、信度与效度检验。信度检验是为了考察问卷结果的可靠性,Likert量表法通常用Cronbach′sα系数对样本数据的信度进行检验。一般而言,当α>0.7时表明一致性程度高,当α<0.35时表明一致性程度低。针对本研究问卷调查时获得的五组观测变量额统计数据,运用SPSS19.0软件计算出各组观测变量之间的Cronbach′sα系数值,如表2所示。结果显示,所有潜在变量对应的观测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值均大于0.7,因此我们认为测量题项的内部一致性能较大程度地满足要求,问卷调查数据信度较高。效度检查是为了检验问卷结构的有效性。本研究运用因子分析对15个观测变量的效度进行检验,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先通过KMO样本测度和Bartlett's球体检验来判断样本是否适合因子分析。经分析,问卷数据的KMO值为0.824大于0.7,且Bartlett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说明数据的效度良好,适宜做因子分析。为进一步明确观测变量的内部结构,验证相关测度题项的合理性,需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的因子提取方法和最大方差的旋转方法,观测变量的因子荷载矩阵如表3所示。根据特征根大于1,最大因子载荷大于0.5的要求,分析结果提取出了5个因子,且因子载荷在5个因子间均具有较好的区分度,这与理论假设相符,其中5个因子分别可以解释为:因子1代表资金支持,因子2代表风险分散,因子3代表管理辅助,因子4代表体制改进,因子5代表促进成效。而且五个因子累积解释方差解释率为66.946%,大于60%。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良好的效度。
二、模型构建与检验
(一)结构方程模型识别与假设检验
根据以上问卷调查的整体分析,可将问卷中的15个信度与效度均较好的题项作为该结构方程模型的15个观测变量,建立观测变量与潜在变量之间的单向对应关系,得到如图1所示的科技成果转化对风险投资的促进机制研究的结构方程模型。
1、模型识别。本研究运用Amos17.0软件进行潜在变量间的路径系数进行估计,并采用C.R.(CriticalRatio,临界比)对所估计的路径系数值进行检验,其检验思想是由C.R.值得出相应的概率P,然后通过P值大小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予以判断。一般而言,以P=0.05为标准,当P<0.05表示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0.05表明没通过。该结构方程模型路径系数的估计值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4所示。由表得知,外生潜在变量“风险分散”(ris)对内生潜在变量“促进成效”(perf)的路径系数对应的P值为0.853,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需要在原结构方程模型中剔除该路径。其他3条路径中路径系数为0的概率均小于5%,因此这3条路径的路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2、假设检验。对路径系数估计与检验的结果表明,在图1所示的结构方程模型中,应剔除riskperf路径,这表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风险分散”对“促进成效”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这条路径所对应的假设H4不成立。而“资金支持”、“体制改进”、“管理辅助”对“促进成效”都有显著影响,因此假设H2、H3、H4都成立。
(二)结构方程模型的评价与修正
根据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在剔除“风险分散”到“促进成效”这条没有通过检验的路径后对模型予以修正。修正后的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机制研究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将模型修正前、后拟合优度检验的各项评价指标(见表5)进行对比,修正后的模型的拟合优度结果有较大的提升。总体而言,修正后的模型拟合效果较好。运用Amos17.0软件对修正后的模型重新进行路径系数估计与显著性检验,表6展示了修正模型的路径系数估计值与检验结果。结果显示,修正模型中3条路径的路径系数所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各条路径的路径系数均与0存在显著性差异(置信度为95%),因此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三、结果与讨论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本文从资金支持、体质改进、管理辅助以及风险分散(降低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及市场风险)四个视角,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量化研究了上述四个视角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效果,研究结论如下:①模型分析结果表明,资金支持、体制改进、管理辅助对科技成果转化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风险分散对科技成果转化没有显著影响。②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最具显著影响。从影响力大小而言,风险投资、体制改进、管理辅助这三个因素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从高到低排列依次是:“资金支持”(0.909)、“体制改进”(0.322)、“管理辅助”(0.264)。这说明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是非常大的,而且远远大于体制改进和管理辅助。③相对而言,体制改进和管理辅助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不那么显著,且体制改进的影响力略大于管理辅助的影响力。
(二)对提升产学研合作成效的启示与建议
1、以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为“抓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关键影响因子。资金支持力度每变化1个单位,将会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同向(同增或同减)变化0.909个单位。可见,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所能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将极大地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发展得好,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相应也很高这一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輥輰訛;而在我国,风险投资都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尚未能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科风险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该是能大有作为的。因此,各级政府应以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抓手”,增强风险投资的融资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进而促进我国科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以强化风险投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为“主攻方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散作用不显著,而体制改进与管理辅助作用虽然显著,但发挥的作用不强(体制改进影响力仅为0.322、管理辅助影响力仅为0.264),这背后反映的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不强,我国风险投资综合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风险投资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特点之一在于:传统金融机构通常只对目标对象提供融资服务,而风险投资除此之外还提供增值服务,即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从而起到风险分散作用輥輱訛:风险投资以资本入股,利用自身丰富的金融理财知识,协助高科技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制定良好的财务计划,有效降低了高新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设立科技和经济情报的收集研究机构,定期给出某个行业技术与产业动向的决策参考意见,然后根据产品独特性、创业者管理能力、市场吸引力等多方面因素对科研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科研项目,有效降低了高新企业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市场最新动态,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产品,并协助企业充分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有效减低了高科技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体制改进的作用机制体现在风险投资帮助高新企业明晰企业产权归属及关系、提升技术价值以及降低投资者与创业者的信息不对称;管理辅助的作用机制体现在风险投资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开辟营销渠道以及为企业引进合适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輥輲訛。从体制改进、管理辅助及风险分散的作用路径可以看出,它的实质是强调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我国风险投资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不强,这制约着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三)风险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升对策
1、政府角度的提升对策。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给予风险投资行业充分的资金支持。国内大部分地区政府对风险投资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普遍不够,因而笔者建议,应加大各地政府的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每年可从新增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委托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具体投资运作;此外,除了由财政专项划拨资金支持科技风险投资外,也可将部分其他科研经费,产学研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农科教基金等集中捆绑使用,用以支持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輥輳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金融是推动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杠杆,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可以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提高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发展科技金融可以转变地区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向节约型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由于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和轻资产的特点,较难满足金融支持的要求和条件,从而导致科技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发展资金明显不足,制约了其发展壮大。因此,探索和研究科技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金融主体提供保障,帮助科技企业走出这一困境,便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科技金融及其风险分担机制的直接研究相对较少,主要是将科技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从金融体系这个整体的角度和风险投资在科技金融作用的角度进行研究。他们根据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将企业发展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展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并根据其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特征,划分出每个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如表1所示。
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风险大小不同,其融资方式选择也就不同,从而使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出现不同。国外相关文献描述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对技术创新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前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调查和评估,选取其中成功概率较大的项目并给予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其不同阶段资金需求状况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二是政府、银行和企业在应对不可消除的系统性风险过程中不断进行博弈,通过把风险转移到其他两者身上来规避自身面临的风险,以免遭受重大损失,这种博弈最终会导致风险在这三者之间进行互相转移和分散。三是风险投资在科技金融发展及风险分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科技企业创新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科技型企业在种子阶段和初创阶段风险较高,融资较难,然而其收益也较高,创业风险投资追求高收益,可以为其种子阶段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其成长和不断壮大。
国内直接涉及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较少,相关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科技金融内涵的相关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是将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融合的结果,科技金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外延,不但具有市场性,同时还具有强烈的政策性,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二是关于科技保险的相关研究。认为科技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风险得不到有效的分担和保障,没有与科技创新风险相匹配的保险产品,这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三是关于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式的研究。认为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体系,将风险在政府、银行、保险等科技金融重要参与者之间进行有效分担,从而降低每一个参与者独自承担的风险。
二、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构成
近年来,陕西省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相应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其在风险分担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参与主体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政府部门
陕西省的科技与金融结合有着自己的特点,其基本思路是在省政府的引导下,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面发挥着总体设计和引导协调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提高各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分担科技金融风险的积极性。陕西省政府通过对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走访,了解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掌握全省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科技金融发展的经验,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基金形式,即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来自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关注,形成了向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的平台。“资金池”的形成,可以汇集有风险投资意愿的所有资金,避免了单个基金承担较大风险的情况,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这一模式可以极大地弥补科技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的前两个阶段的融资需求。“联合天使担保风险池”基金的成立,分散了科技金融的风险,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了保障,降低了科技金融及科技企业发展与创新的前期过程中面临着的较大风险。
此外,陕西省政府还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目的是建立对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融资的企业群体,通过扶植这些融资群体的发展,加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力度,解决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匮乏、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科技银行
陕西省为推动科技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更加有效地分担科技金融的风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全国首部《科技支行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西北首家科技支行——长安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挂牌运行。之后,全省又设立了11家科技支行。截至2015年6月末,陕西辖内银行业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 401亿元,户数1887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达到10.3 亿元。依托长安银行,成立了陕西省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引导在陕金融机构,研究开发各类符合各阶段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资金支持项目如过桥贷、高企信用贷、集合贷等金融产品。研发中心不仅研发产品,同时也是科技金融业务直营中心,对试点产品进行孵化进而投放至科技支行批量化营销。
在陕西省政府、省科技厅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银行尤其是科技银行不断加强与政府机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科技型企业的协作,为科技企业融资和科技金融发展及风险分担搭建了一个多方合作的平台。科技银行的业务主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需要。鉴于此,陕西省各银行机构对其科技支行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容忍政策、业务协同政策、专项拨备政策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适当倾斜,使科技支行能够更好地发挥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作用。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各银行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工行陕西省分行推出了“瞪羚计划”科技金融品牌融资服务方案,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出了“投联贷”产品,长安银行结合企业销售情况推出了“订单贷”产品等,全力助力中小科技型企业。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 22家银行业机构开办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占比逾60%,并覆盖了几乎所有银行业机构类别;全省10个地市中,有7个地市的银行业机构已经开办该业务,占比70%。
(三)创业投资基金
2011年,陕西省政府、科技厅、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出台了《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办法》,陕西省成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由政府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创业投资基金具有政策导向性,能够吸引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参与其中,扩大了基金的规模,更好地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发展。社会资金可以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对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科技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高额收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有两种投资形式,一种是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阶段进行参股;另一种则是跟进投资方式。这两种形式不仅分担了科技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且也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了急需的资金。截至2015年6月,陕西省财政已投入引导资金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形成了总规模40亿元的成果转化引导子基金群。财政资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初步与15家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第一支天使投资子基金已经设立,并自主投资了系列科技成果。
三、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形成系统
科技金融体系不仅包括政府、银行机构、科技企业,还有保险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参与主体,每个主体对待风险的态度不同,追求的利益回报也不同,造成了相关主体关系的复杂性。陕西省目前出台的有关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政策措施,往往只涉及两三个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导致所有主体之间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政策的不平衡和风险分担效果的降低。
(二)科技银行运作模式需要继续创新
目前,陕西省虽然成立了不少科技银行,但科技银行的运作模式与普通银行相比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和创新,科技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自主性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同时,各科技银行与普通银行相比,还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较高的放贷风险,科技银行的运作模式需要继续探索和创新实践。
(三)科技保险产品与科技企业需求不匹配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重要参与者,可以为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提供保险保障。但目前,陕西省的科技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尚未形成系统性的保险产品覆盖,只能为特定行业的特定环节提供保险保障,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多方位需求。
(四)未利用资本市场分担科技金融风险
陕西省虽然在科技企业初创期通过多种办法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风险分担问题,但随着企业的成熟和发展,没有相关的政策跟进,支持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使得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担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完善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融资难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瓶颈,科技金融则是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发展科技金融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结合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经验和不足,特提出以下完善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殊的参与主体,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中的整体引导、协调和支持作用。首先,政府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政策制定和机制设计,明确科技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科技金融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可以选择较好的科技企业或项目进行领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第三,要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自身不仅要设立担保机构,还要对商业性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从而吸引和鼓励其他商业性质的担保机构或企业加入到这一体系,再通过发展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分散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从而形成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金融体系层面
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重要参与者,涉及的风险分担主体较多,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分担风险,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一是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是科技金融重要的参与主体,银行科技贷款风险较大,在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使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不良贷款的风险。二是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以提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可考虑实施和推广科技保险,并设立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推动企业投保,降低企业风险。三是大力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风险分担优势。风险投资是科技企业成长期、扩展期和成熟期的主要融资渠道,科技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担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持,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并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三)资本市场层面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不仅能满足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融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还有利于科技金融的风险分担。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三板、创业板和主板等市场上市融资。同时为条件成熟的企业,提供有关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改制和上市进行辅导,帮助企业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获得发展资金和平台,分散科技金融体系的风险。
(四)科技企业层面
一是加强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工作,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打造科技企业诚信形象,使科技企业信用成为优先获得项目立项支持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重要依据,为信用良好的科技型企业获取财政资金和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加强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科技型企业与传统的企业相比,专业技术性较强,研发失败的风险较大,通过与同类科技型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将技术创新风险在不同科技企业之间进行分担,进而降低单个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
二、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金融市场、金融工程、项目投融资等方面的研究。近几年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中国管理科学》、《管理工程学报》、《科研管理》、《管理科学学报》等发表了关于金融工程、金融市场、风险投资、期权博弈等方面的多篇论文,2006年5月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关于投融资方面专著一本。
三、主持项目
曹国华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完成了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转换债券融资与项目柔性投资的互动机理研究(70571089)”(2005年获准,2008年底完成)、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期权博弈视角的西部风险投资发展研究(08BJY154)”(2008年获准,2011年6月结题)、一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期权博弈基本理论及其在投融资领域的应用(NCET—07—0905)”(2007年获准,2010年底完成),并都顺利通过验收结题,三个项目使用的主要工具是期权博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用期权博弈研究可转换债券,国家社科基金应用期权博弈研究西部风险投资,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则研究了期权博弈基本理论及其在投融资领域的应用。
四、主要研究成果
1、上市公司“庄股跳水”预测模型的实证分析,《管理工程学报》,2006年第2期。
2、基于建设时间的企业投资期权博弈均衡分析,《中国管理科学》,2006年第3期。
3、基于期权博弈理论的技术创新扩散研究,《科研管理》, 2007年第1期。
4、企业创新竞争的期权博弈行为分析,《财经科学》,2007年第1期。
5、国有企业委托问题的期权博弈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2期。
6、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动机的国外研究综述,《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5期。
7、联合投资在分阶段风险投资中的约束机理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7期。
8、银校合作模式研究,《金融经济》,2007年第20期。
9、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投资与分红的柔性分析,《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8期。
10、美、印风险投资发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生产力研究》,2008年第23期。
11、技术创新投资决策的不对称双头垄断期权博弈分析,《华东经济管理》,2009年第2期。
12、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的双边匹配模型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年第5期。
13、技术不确定条件下的技术创新投资决策分析,《管理学报》,2009年第12期。
14、股权资本结构变动与宏观经济增长实证检验——基于中国“国进民退”隐忧的思考,《金融评论》,2010年第3期。
15、实物期权法在生态补偿额测定中的应用,《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3期。
16、基于期权博弈的西部风险投资发展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4期。
17、基于BP神经网络的大非减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为例,《软科学》,2010年第5期。
18、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国科技保险与风险投资的协同发展,《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年第9期。
19、基于rough集与BP神经网络的大非减持度预测研究,《软科学》,2010年第10期。
20、现金股利支付倾向与迎合理论——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数据的检验,《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年第11期。
21、我国股市对货币供应结构变动影响的实证检验,《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12期。
一、建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需求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转化率不高。一方面我国农业科技含量低。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科技进步在农业中的贡献率低于20~40个百分点,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科技成果问世,但真正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成果还比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为4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20%,与发达国家的80%转化率差距甚远。农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高科技的转化需要高资金投入,农业弱质性的特征,使得风险资本不会轻易介入风险大、安全性差、缺乏资产抵押、尚未建立信用体系等情况的农业产业。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以DNA分子双螺旋结构形象的描述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科技和金融如同DNA分子双螺旋结构中的两条“主链”,农业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是两条“主链”上的“碱基对”,“碱基对”之间通过“氢键”链接,保持横向的稳定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就如同加强“碱基对”之间的“氢键”链接,对遗传信息的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目标。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决定了农业科技创新需要政府提供更多专门的、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资金投入,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承担风险补偿所需的全部资金,引入市场主体成为了必然选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供更新的金融工具,服务农业科技,增进农业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本的吸引力,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组建多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成为了可行的选择。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具体目标有:(1)减轻风险补偿给政府造成的财政负担;(2)减轻农业科技风险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负面影响;(3)保证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企业获得科技保险。(二)多层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思路1、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中各主体的角色分析和定位(1)政府的定位。首先,机制创立之初,政府需要通过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应当支持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出善的支持政策体系,对机制的设立和运行有明确的设计;其次,机制设立伊始,政府应当考虑提供资金的方式和程度。政府提供的资金应当视具体国情乃至市场的成熟程度而定,不应过度承担风险或者风险承担不足;再次,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政府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政府应当率先进入农业科技创新行业,这是由农业高新科技具有的公益性与高风险性共同决定的,做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带头作用;二是制定税收、立法、投资等优惠政策,使风险补偿基金得以积累和有效利用。(2)市场的定位。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主体,只有将培育完善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再交还给市场,才是政府介入的最终目标。一方面保险公司在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低成本、高效率,充分利用现有的保险公司机构和管理可以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更加容易和节约成本,这是风险补偿机制的良好起点;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在风险补偿机制中发挥重要的风险转移功能,最终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完善与否可以是否被市场所认可来评价。(3)社会资本的定位。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中,可以主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到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中,社会资本在该机制中处于对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额外补充。2、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层次构成。具体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一个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需要政府、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的共同合作,具体的设计思路是:首先,政府制定好完善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规范,明确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出面建立引导基金,率先进入一部分高风险的农业科技项目;引导市场开发农业科技保险,确定保险系统是否盈利;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的作用是全额接收保险公司收取的扣除手续费的农业科技保险,其中一部分为风险承担,接着按市场占有比例分保给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与此同时,以风险补偿基金为发起人设立SPV发行债券,对保险和再保险之外的超额风险进行分担;此外,对发生的损失由补偿基金吸收一部分,另外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吸收社会捐助进行补偿。3、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的资金筹集和运作。由于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的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引导基金的设立需要政府积极的投入,提振投资者的信心,安抚科研机构和处于科技创新中的农业科技企业。甚至在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未形成的初期,政府可以从现有的急需资金的农业科技项目中选择一些优秀的项目率先扶持,如果必要,可以提供更多的政策及服务支持,将项目做大做强,以期达成模范示例。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基金可以由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两者在基金中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做出各自的贡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既可以利用政府的政权优势,又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和工作效率。操作机构本质上都不是普通的公司,而是公共机构或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在法律上都具有合法化的公共性质,但在管理结构上却与商业性质的公司一致。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起来以后,它的运作过程涉及到农业科技保险的销售、理赔、宣传推广以及发行债券来进一步转移分散风险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依靠参与基金的商业保险、再保险公司现有的广泛的销售渠道和高效精简的专业团队,而这本身离不开保险、再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的积极参与,吸收和高效利用募集的资金建立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再结合社会资本的补充,促使高效的金融资本参与培育起一批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壮大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强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在农业产业的贡献率,才能有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作者:李嘉斌 王建忠 谭宏涛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