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 17: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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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的设计以及项目的实施。可以说在这3个阶段过程中,均离不开投资的控制。目前的投资控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1)在项目的决策阶段,要想实现投资规模的控制,就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审批,此外还需要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这样,计划经济的投资理念就被计划的思想所代替,也不会出现投资巨大,工程期长时间延长的现象。(2)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可以实现设计概算的降低,这样就不会出现超过投资估算。通过限额设计也可以避免施工预算超设计概算的现象。(3)在施工阶段,可以通过招标投标以及施工监理这两种方法来实现对控制工程预算投资。此外,可以向服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咨询,将工程的结算和预算审核的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删除掉,投资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工程的建设阶段不同,其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特别是在工程造价方面。一直以来,业主在进行工程造价的工作时往往忽视设计阶段的重要性,只是重视工程实施阶段。其实,设计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重要性远远大于工程实施阶段。设计阶段决定了整个建筑产品的设计,建筑会在这个阶段定型。可以说,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就是设计阶段。如果设计阶段出现一点小小的改动,都会影响整个工程造价。因此,设计阶段对于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一定要让投资的效益最大化,同时降低投资,这个重大责任就需要设计单位来扛起。
1 工程设计对建设投资的巨大影响
1.1 投资直接受到设计的影响。研究调查表明,设计费在整个工程的全部费用所占的比例很低,一般在2%左右。但是,2%这个数据却不能忽视,尽管所占的比例很小,但是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对投资的影响高达70%以上。因此,要做好设计阶段的工作就可以实现工程的效益。针对一个建筑项目,或者是一个单项,如果设计的方案不同,那么造价就会大相径庭。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造价的不同呢?设计方案的不同,那么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布置规划就不同。此外,进深与开间的选择、立面形式的确定、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的确定都会不同,因此经济投资上就会有差异。如果要保证一个建筑的功能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设计不同,那么造价就不一样。合理科学的设计会降低造价,最大时会节约15%左右。比如,在设计多层的框架结构厂房时,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对应地基承载力数据,多方计算对比基础的埋深深度与基础尺寸大小关系,合理选择地基持力层,设计单位的一个精算设计,往往至少会节约投资十几万元。又如,基本相同的两座楼,由于另一座使用了立面效果,因此增设了装饰柱和装饰线条,结果又可能多花费数10万元。
1.2 设计的质量会对投资产生影响。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频发,造成这种现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设计质量出现问题。设计质量不合格,就会影响建筑的设置和使用,这样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设计质量出现的主要问题有:(1)图纸的质量不过关。专业知识不扎实造成设计产生矛盾和问题,产生根本性安全隐患,这方面的例子有宁波的大桥事故。(2)前期工作不到位。比如,勘察不细心,同时设计和现实实际脱轨。这样,在施工过程中问题就会显现,工程就会有变动,造成停工和返工的现象时有发生。(3)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许多工程在设计时故意将设计安全系数增大。比如,一条悬挑梁,荷载布置好并按最不利影响考虑后计算出来的主受力负筋为3根直径20的2级钢,但是设计人员人为在施工图上将其改为3根直径25的2级钢,3根直径20的2级钢已经能够按荷载最不利影响满足承载要求,3根直径25的2级钢完全没有必要,类似的在我们平时工程设计当中还有很多很多,这样造成了材料和资金的浪费,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1.3 设计方案会影响后期使用、维护等工程运营费用。优化设计具有很多的好处,比如:对项目的一次性投资会产生影响,同时使用阶段的维护运营费用也会受到其的干预。比如:暖通、照明以及洁净、维修等。有的项目没有考虑实际,只是一味的追求规模大、所有功能都有、设施全部齐全,这样一次性的投资就会增加很多。同时,今后的运营维护费用也会增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 优化设计方案难以推行的原因分析
2.1 监审力度不大。长期以来,设计只对业主负责,至于设计的质量则没有其他的单位的监审,只是设计单位自己负责。相关图纸主管部门只是对图纸进行大概的查看,缺乏相关的考核和评价,就算发现问题也是一些简单的问题。但是,在实际中会出现一些严重的问题。另外,设计的质量不过关,挂靠设计以及无证设计的现象经常发生。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和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有关。
2.2 业主的问题。业主对设计的重视度不高,将重心放在施工的阶段。这和其对设计的认识有偏颇有关系,只是对设计的重要性没有清醒的认识。业主往往认为只要投标价低,施工单位会让利就会节约很多的经济效益。其实,设计方案做好了会节省更多的资金。许多业主在选择设计单位时比较茫然,这和其专业知识欠缺有关系,更不用说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要求和建议了。
2.3 奖励机制缺乏。目前,公平竞争在设计经营方面比较欠缺。许多设计只是追求质量不出现大的问题,对造价的高低不太关注。设计人员在获取酬劳时只是根据面积和造价的比例,可以说和设计的好坏以及节约程度基本上没有关系。对于好的设计,能够节省资金的设计,设计人员不会受到任何的奖励,这样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就会被挫伤,就不会对优化设计引起兴趣了。
3 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3.1 使用标准化的设计。要想提高设计的质量,就需要使用标准化的设计,比如:节约建筑材料,对资源要充分利用。
3.2 对设计的改动要严加控制。许多设计的变动往往发生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因此要将变动提前,这样就能减少损失。假如在设计阶段进行改动,基本上不会产生什么损失。但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改动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3.3 政府加强管理。政府部门要化大力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才能实施。配备专门的人员和制度进行审核。对设计人员的资格也要严格,对设计招标也要关注。对标准规范和各项技术的指标要推广。
3.4 做好设计的审查。不能单纯的依靠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等措施,此外还需要设计审查相关单位的配合。可以设置设计审查,对设计进行质量监督和把关。
4 结语
设计阶段对投资造价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设计,在制度、人员等方面下功夫,促进设计的完善,节省造价和投资,实现更多的效益。
在中国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在事权和财权的分配上出现了事权的重心下移和财权的重心上移,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与此同时,中国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完善。因此,在中国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而大部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外部融资。为了进行投资,地方政府绕过了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各种融资平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巨大的地方财政赤字带来的财政风险等。而相关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并不是逆经济周期的,而是萧条时投资扩张,高涨时投资也扩张,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危险。因此,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至关重要。目前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资方式创新上,而没有将融资放在整个投融资体制的框架下来加以考虑。本文按照财政分权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基本思想,通过地方公共产品将地方政府融资(财权)与地方政府投资支出(事权)结合起来,克服地方政府“缺位”、“越位”现象,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
1.地方政府投资支出的界定
1.1地方政府投资理论
政府投资包括中央政府投资与地方政府投资,从分工看,中央政府是投资宏观调控的决策者和主要执行者,地方政府并不是投资宏观调控主体,只是进行财政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而财政投资扮演什么角色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财政,政府财政投资主要投资于公共投资领域,而且财政资金是公共投资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公共品理论是公共财政的基础理论。
根据公共品理论,政府是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生产的产品来提供公共品,也可以自己投资生产公共品。这里就要区分公共投资和财政投资。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投资是各种经济主体以公共品为对象的投资,而财政投资的主体则是政府,财政投资与公共投资不应完全等同。与理论上界定公共投资领域相比,实际中把政府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存在不小的难度,它会遇到多方面阻力。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而公共财政制度是以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随着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而形成的。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预算制度就没有公共财政制度,把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在中国由于尚未真正建成公共财政制度,财政投资不能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是投资领域政府作用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的根源之一。
1.2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可得知目前中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商不完善,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范围也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情况。那么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呢?按照现有财政分权的基本思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而事权的相关规定分散见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总的来看,与政府投资相关的事权涉及本区域内的公用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现有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公共领域。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否如此呢?
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按照要求,对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和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财政投资区分为公共投资和国有资本投资两大类,当前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领域投资。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降低,财政投资变成次要地位,非财政投资成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仅仅依靠财政融资投资是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需求,还需要非财政融资投资提供公共物品。综上所述,本文的地方政府投资就是指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和非财政投资。
2.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长,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方式提供公共品已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因此必须要扩大非财政投资也即广泛吸收民间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品。与此相对应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也要作出重大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1地方政府融资方式
是一拨款、债务性融资、资资方式的事权。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政从目前国内外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与方式看,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用于教育、卫生公共事业;二是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三是资产(资源)性融资。资产(资源)性融资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四是权益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政府性投资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或其他自筹资金,包括上市融资和非上市股权融资。
2.2各种融资方式评述
上述四类融资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和适用范围,综合看来,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有:
首先,债务性融资中的银行贷款是当前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从全国城建投资中银行贷款的比例变化看,2000年银行贷款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0.9%,2003年达到31.1%,2005年为30.8%,2007年在禁止“打捆贷款”业务后,银行贷款仍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8.9%,其中有近1/5的城市67.5%的城建投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
其次,资产(资源)性融资中的项目融资是当前融资机制市场化的主要方式。就有形资产(资源)融资而言,项目融资如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是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创新,是未来准经营性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此外,土地融资也是地方政府融资主要方式之一。
第三,权益性融资中的股权上市融资目前在国内比较常见,一些以水务、交通等为基础的交通投资公司、城司都通过股票上市进行融资,如上海城投控股就是以城市水务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典型。而非上市股权融资主要资金主要以外资为主,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领域。
3.对建立在公共品供给基础上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不是孤立的,而是必须将其与地方政府投资及地方公共品供给结合起来分析。其中,提供满足地方民众需要的地方公共品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核心,地方政府投资是提供地方公共品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他主体投资将弥补地方政府投资的不足。所以地方政府融资要更宽泛,不仅为财政投资融资,还要为非财政投资融资。另外,针对不同的地方公共品所使用的融资方式是有差异的,同一种地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以有不同的融资方式。
3.1财政融资
财政融资来源通常由地方税收和地方非税收收入组成,主要用于解决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这些投资因无收费机制、完全按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无法实现有效供给,必须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加以解决,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人行道等。
3.2非财政融资
3.2.1债务性融资
在地方政府不享有举债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不得不“没有正门、走旁门”,变通违规操作,或者把债务分散在各部门或下属公司,或者以为其他单位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但对于债务融资也要区别对待:对于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要严格控制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适当放宽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券进行融资,但必须要有严格的控制:一是事先经过同级人大投票通过;二是要将年度债务融资总量控制在地方政府收入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
3.2.2资产(资源)性融资
目前项目融资主要是为那些造价高昂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手段,因为这些项目具有潜在利润,但无法短期收回投资成本,需要通过公共—私人合作方式来提供资金,如道路、桥梁、关口等。私人部门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当前债务并提高举债能力,从而将更多的资金用来解决民生问题。对于利用土地等资源进行融资是着力要解决事关全体民众的项目投资,而且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要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
3.2.3权益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地铁在2000年10月发行股票上市,政府向公众直接出售23%的股权,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内也有很多城市在基础设施领域已开始了这种运作,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解决类似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问题。
4.总结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政府的作用责无旁贷,而政府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意义毋庸置疑。因此,规范政府投融资模式,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投融资模式的意义也在于此,希望能对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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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之间的联系说明国际直接投资发展不同阶段进入方式的选择
绿地投资与跨国并购各有特点,但两者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两种方式可看做是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两个阶段。初级阶段为绿地投资。在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不具备最基本的工业和生产技术,而跨国并购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东道国必须具备并购的条件和投资环境,具有可以并购的目标企业,具备能保证投资商从事有效生产和经营的条件和政策。一方面,在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早期阶段,这些跨国并购所需要的条件不存在,国际直接投资不得不放弃跨国并购的方式。另一方面,国际直接投资母国之所以进行绿地投资,是因为母国具有相对于东道国来说先进的技术或其它垄断性资源,这样进行绿地投资可以使跨国公司最大限度的保持垄断优势,充分占领目标市场,并且投资母国新建厂房、生产能力、销售渠道等,对东道国工业及技术水平要求较低,因此在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初级阶段,投资主体愿意也不得不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
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第二阶段则为跨国并购的方式。这是因为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满足了跨国并购的条件,有了十分成熟的或者比较成熟的行业和可以成为跨国并购的目标企业,因此,跨国并购可以说是跨国直接投资和东道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也是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第二阶段。
2.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国家国际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论证
2.1 发达国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的选择
发达国家是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力军,也一直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垄断与优势地位。从发达国家国际直接投资对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贡献度来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发展变化的特点与发达国家国际直接投资发展变化的特点基本是一致的,因此发达国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的演变与世界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方式演变过程基本是一致的。以美国为例,其国际直接投资主要进入方式也经过了从绿地投资演变为跨国并购的过程。
据《探索跨国企业:关于总部在美国企业的原始资料》相关数据显示,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之间,美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时,主要是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只有在1966年至1970年间,美国跨国并购占其国际投资的比例高于绿地投资,跨国并购所占比例为49.1%,绿地投资为43.7%,其它投资方式为7.2%,其余时间内,一直是绿地投资占其国际投资的比例高于跨国并购,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美国绿地投资额与跨国并购额占其国际直接投资比例大小关系与占国际投资的大小关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1951年至1975年间,除1966年至1970年间,美国的国际直接投资以绿地投资为主,也可以说这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第一阶段,即以绿地投资为主的阶段。
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之间,跨国并购在美国国际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保持上升的趋势,但上升的幅度较小,80年代后期则呈现出加速上升的趋势。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统计,1990年至2003年间的14年中,美国公司的跨国并购案共计16000多起,年均超过1000起,并购金额约5700亿美元。跨国并购额超过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50%的年份有10个,超过70%的年份为6个,并且跨国并购额不超过国际直接投资总额50%的年份有3个集中在1990年至1995年之间。表一显示的是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中,跨国并购所占的比例。
表一可以看出从1995年至2001年,跨国并购一直是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这于美国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方式也是一致的。另有据数据显示,在2004年至2009年间,美国跨国并购额在其国际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一直高于80%,甚至有的年份高于90%。因此可以说,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际直接投资已进入到第二阶段,也就是以跨国并购为主要方式的阶段。另外在这一阶段中,美国国际直接投资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际直接投资方向由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
表一 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并购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国际直接投资额 3287 3590 4643 6439 8650 12632 7600
跨国并购额 2290 2750 3420 4110 7200 11000 6000
并购所占份额 69.7% 76.6% 73.7% 63.8% 83.2% 87.1% 78.9%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1995年至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
2.2 发展中国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的选择
由于经济、技术等发展水平有限,虽然在某些领域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可以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总技术水平低于发达国家的现象。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进行国际投资时,一般缺少向发达国家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所有权优势,因此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行的国际直接投资较少。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虽然技术水平低于发达国家,但在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市场上相对于当地企业而言存在着竞争优势,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此,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时,东道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例如我国,目前绿地投资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随着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对外投资主要进入方式的也将会由绿地投资逐步演变为跨国并购。
在我国建国初期,由于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下,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开始有了新发展。在“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初级阶段,主要是国内企业合并重组,增强公司实力阶段,这一阶段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发展速度缓慢。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近十年的积累与准备,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开始呈现加速上涨的趋势,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从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我国的国际投资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存量分布以亚洲、拉丁美洲最为集中,2008年末,亚洲、拉丁美洲的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1313.3亿美元、322.3亿美元,分别占总量的71.4%和17.5%。2009年末,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存量超过同期存量总额的90%,在发达国家的国际投资存量为181.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7.4%;其中,在亚洲、拉丁美洲、非洲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1855.4亿美元、306亿美元、93.3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75.5%,12.5%和3.8%;在欧洲、大洋洲、北美洲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86.8亿美元、64.2亿美元和51.8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量的3.5%、2.6%和2.1%。投资地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决定了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方式以绿地投资为主。
联合国贸发会议FDI数据库显示的我国1990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绿地投资额和跨国并购额,以及绿地投资额和跨国并购额在我国国际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其中我国际投资额来看,我国的国际投资额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2004年以来,对外直接投资额呈现迅速上升趋势。从绿地投资在国际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来看,在统计的将近二十年中,绿地投资所占比例低于50%只有3年分别为,2000年48.9%、2003年8.3%,200年27.3%,从数据可以看出,绿地投资是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
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纵观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投融资体制和改革开放后的投融资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及特征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主导模式是集中计划投资模式。整个社会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包揽,投资决定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级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投资运行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具体特征表现为:
1.投资主体单一。政府几乎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并且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和企业都不是独立的投资主体。
2.投资渠道单一,基本上是单一的财政拨款。从1953年到1978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财政预算拨款所占比重为80%左右(见下表)。
说明:本表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年计算得出,(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
3.资金融入方式单一,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和专项税费。
4.投资决策集中。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缺少投资决策权,企业没有投资决策权。
5.以垂直领导为主,对投资活动实行宏观直接调控。行政管理是投资调控的主要方式,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很少运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演进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相应地,投融资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在整个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也处于不断的探索过程中。总的看来,投资体制演变大体可分为以下阶段:
1.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1979-1983年)。该阶段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还属于局部的、表层的变革,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旧体制的突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基本建设中推行合同制,开始尝试用经济方法管理基本建设投融资。其次,开始进行“拨改贷”的试点,资金分配的主渠道由财政拨款转变为银行贷款;第三,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实行利润留成制;第四,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制,实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承包责任制。
2.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1984-1988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随着的全面展开而展开,并开始触及到投融资体制的深层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把基本建设投资按资金渠道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三是全面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体制,进行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资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审议体制,促使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突破阶段(1988-1992年)。这一时期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改革从起步阶段的“简政放权”向改善投融资宏观调控、开始重视市场作用的方向转变。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初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权限与范围,加重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二是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三是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是成立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五是改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招标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4.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探索阶段(1992-2002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方向,这一时期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确立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这一时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举措较多、动作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投融资方式。将各类建设项目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同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类,并重新确定其主要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二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投资主体风险约束机制;三是开展“贷改投”试点工作;四是组建政策性银行,主要承担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资金配置任务,实行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相分离。
5.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阶段 (2003年以来)。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进入了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投融资体制也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举措有:一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产业的市场准入,鼓励非国有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借鉴吸收国外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技术和金融工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探索,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及运营体制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主体单一,社会投资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方面,投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没有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合理分工。政府仍然包揽过多,垄断过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尚未真正开展,政府仍然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虽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已经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人法律未禁入的基础设施领域,但是政策的具体落实还尚待时日,特别是由于很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因此在该领域引导私人部门投入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
2.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政府作为单一的投资主体,其融资手段亦显得相对单一,稳定规范的融资渠道尚未建立起来,一个突出的表现是我国迄今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券,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市政债券可为城建融资提供一条稳定的渠道,使城市能通过市场的方式,低成本、长期地筹集建设资金。国内筹资渠道主要局限在争取贷款和国债等方面,而且手续复杂,受到诸多限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借债方式筹措,债务负担重。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比例过重,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城市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没有建立市政债券市场,缺乏以资本市场为基础设施筹资的手段。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采取项目举债、政府担保的形式,缺乏企业化运作的载体,不利于扩大融资,难以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力度明显不足,通过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进展缓慢。总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动员财政性资源来应对市场需求的模式来实现的。
3.运营和维护方式守旧。由于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尚未按照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所以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数处于运营亏损和维护不善的状况,这不仅使政府的投资无法获得收益,而且也无法收回投资和进行再投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导致市政公用产业亏损严重。
4.政府投资的宏观管理不适应基础设施市场化的要求。一是由行政审批替代应有的投资决策,传统的投资决策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目前项目决策制度仍是由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构成,审批的方式和内容还没有随着投资的多元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政府投资管理不到位,宏观管理体系不健全。表现在管理职能分散,政府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分属计划、建设、财政以及审计等多个部门,政出多门,影响了管理效果。管理方式上,政府部门的投资管理方式仍然是直接、具体的方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间接调控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办法和手段。投资立法也不健全,难以从法律上明晰投资各方的职责与权利。
5.法制法规建设滞后。虽然近年来,政府一直希望打破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垄断,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并没有给予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投融资管理办法。对投融资体制,对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的义务和权益,对资金来源、投入、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没有明确法律规范,这影响了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而且还造成很多好的基础设施融资方式无法在我国实施。
四、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路径的建议
基于对我国现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弊端分析,本文认为,目前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还远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投融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投资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削减政府参与经济和按非法制方式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权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根据项目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新的投资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职能转变后的政府,将承担帮助和鼓励企业投资、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作用。政府应为全社会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2.努力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城市经营和基础设施市场化经营,把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纳人良性循环的轨道,使公共设施价格趋于合理化,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设施养设施;其次,我们可以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展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例如,利用债券、股票、信托、投资基金、银行贷款、民间资本以及吸引外资等方式,来广泛地、多元化地吸引资金,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再次,我们还可利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以往公司运作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运作模式,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的加速化;最后,我们可以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合作,并开展以资产证券化形式筹措城建资金的模式。
3.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价格改革
基本思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对凡能提品和服务,有确定受益者并能计价收费的项目,如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及邮电通讯等,要按照“成本+税费+微利”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保障投资者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获得合理的利益。推进价格决策活动公开化,实行公用事业定价价格听证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垄断性公用事业价格行为。
4.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绪论
目前,国内的油田勘探以及工程开发正处于一个困境阶段,整装油田越来越少,新发现的油田有许多由于自身品质的问题,无法满足目前开采和开发的需求,而国内的一些老油田已经进入到了后期的开采阶段,同时面临着一系列成本上升的问题,这样油田的开发和改造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比如绥中36-1油田、秦皇岛32-6等老油田都进行了改造工作,这部分工作经验为后期一些需要开展改造工作的老油田积累了很多的实际经验,面对一些开发比较晚,且处于一种稳定阶段的油田,其未来的改造开发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油田的改造开发工作则需要更加的科学合理,投资估算工作更要精准。
二、改造投资的主要分类
油田开发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项目,而针对油田调整和改造而言,更要将其系统化的处理,才能够保障后期油田的开发。改造投资主要是对其目标、预期效果做好分析,所以要详细考虑到其复杂和数据的准确性。油田工程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于需要对油田开采的地形、地下储层等进行有效分析的同时,在布井方式、海上平台工程等都需要系统合理的布置。所以油田调整和改造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巨大的投资工程。在投资的估算中,要关注地下地上等多个层面的工作,并且要有计划的进行投资目的的分析,尽可能的通过投资来拉动油田开采的新收益和增长。
油田的改造工程复杂性主要包含4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关于开发层系的投资,这主要是针对新开发层系的计划,老油田已经进入高含水阶段后,产量递减,而非主力油优加鼋水较少,会存有大量的油量。所以层系的调整是针对剩余高油量进行的,需要实现油量开发的增长。二是油田的开发是阶段性工作,无法直接同时完成,所以多次的布井是开发工作的一部分,针对改造工程而言,旧有井网可能无法开采出更多的储量,所以需要对井网进行加密,而井网加密同层系分关系密切,这样可以将二者的投资合并。三是注水驱油是惯常的开采方式,但这种方法也会导致残余油的存留,所以利用更加高精尖的技术来解决这问题就很重要,目前水驱转聚合物驱油是改造开发工程比较常用的方法,而且也已经成熟,这项技术的投资也是目前油田改造的重点。四是地面投资需要跟随油田的开发而进行,地下开采的不断发展,地质条件也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及时调整,除了设备的投资外,井网密度等设施也要进行再投资。
三、油田调整改造的投资方式
油田项目的改造过程中有很多投资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增产改造,这对于一些中老油田的再次开发是非常有价值的,充分提升老油田的开采量,提高开采效率。对于油田改造提升开采量的投资改造方式而言,效果比较好的投资方式是井网加密和注聚合物驱油,而这种方式的投资也是相对较多的。
1.井网加密投资
井网加密的投资改造是油田改造中不可或缺的,其主要改造方式包含整体井网加密、注水井加密等多个实际改造方式、井网加密的改造投资包含开发井投资和相关的配套投资。注水井和采油井在开发投资中,以单井的类别投资也有区别,在计算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干井的情况,所以在预算时也要计算进去,在计算比例时,由于油田是属于改造型,所以出现干井的情况相对较低。关于地面配套工程的投资主要是配合部分的投资,在估算时要充分考虑前期已经建设好的基础设施,同时结合需要增加的投资部分。
2.注聚合物驱油投资
油田在进入开采后期阶段,油藏层的含水量是比较高的,但是为了将残余的油储量进行开采,需要对油井进行二次或者三次的开采,这需要运用相关的采油技术,技术的分类比较多,但是其中运用最广且效果较高的方式就是聚合物驱油,利用聚合物驱油改造的投资主要是开采井投资以及配套工程投资,在估算投资方面,主要以打加密井和对已有井开采作为区分。地面配套的投资主要是注入的设施和基础工程投资等。对一些能够循环利用的设备需要有效的避免再投资的情况,有效的节约开采成本。地面的新增项目投资因为已有比较充分且完整的数据,所以对估算定额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本身开发方案不够完整,数据就不够准确,投资可以采用扩大指标法计算或规模指数估算法。
四、结语
油田的改造是一个投资的过程,在估算投资阶段,要对投资的项目和新增设的项目做好充分的考虑。油田的改造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一些已经开采的老油田的开采量,所以改造是在投资的过程,由于老油田已经有比较完备的配套设施,所以再投资时需要更好的进行改造方式的选择,选择开采方式后需要对新的开采方式及配套设施进行投资估算。估算时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发生。
参考文献:
[1]国内外油田提高采收率技术进展与展望[J].计秉玉.石油与天然气地质. 2012(01) .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5-0050-06
一、引言
现代经济学认为,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生产力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再生和永续供给是一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基本上还是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经济建设对环境资源的透支行为较为严重,造成环境状况日趋恶化,付出的环境代价比较惨痛。要确保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实现,就必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投资。然而在国内,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环境保护投资的积极性并不高,环境保护投资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这种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投资意愿的低落与环境保护投资需求的高涨,直接导致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的困境。要走出这种困境,确保我国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研究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环境保护投融资特有的内在机理,并据此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及投融资机制创新的作用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环境保护也是属于投资领域的范畴,必须遵循经济学中投入产出的一般规律。投资主体将一定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以增加资本或资本存量,同时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这种社会经济活动就是环境保护投资。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以及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渐加强,人们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投资力度的意识在日益加强,对环境保护资金的需求也在呈逐渐上升趋势。然而,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在逐步增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投融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日益旺盛的环境保护投资需求,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还很突出。
我国在“九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投资总额为4500亿元(占GDP的1.3%),而实际环境保护投资却只有3446.8亿元(占同期GDP的0.95%),比规划数小了1053.2亿元。可以看出,“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资金没有到位,资金缺口比较严重。“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共需7000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6%,比“九五”提高一个百分点。从2001~2004年环境保护实际投资总额来看,“十五”期间较好地执行了环境保护投资计划,其中2004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比上年增加了17.3%,但是这与环境污染造成的庞大的经济损失所需要的环境保护投资额相比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现实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现在的投资额仅占需要投资额的6.3%。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主要是由于环境保护产品的外部性以及环境保护产业自身的特殊性所共同导致的(参见图1)。环境保护产品具有强外部性与准公共性,环境保护产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与产品经济的双重性的特点,使得其建设与运营单纯在市场机制的利益驱动下难以出现大量竞争者,从而容易形成自然垄断的局面,限制了市场资金的进入。此外,环境保护产业运营的固定成本高,一次性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这种特殊的投资特点较大地抑制了民间资本进入环境保护产业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这两种特性所导致的在环境保护投资中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等性,极大地影响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和外资等进入环境保护产业的比例还很低,环保产业仍只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企业和公众投资为辅。这与我国并不宽裕的财力状况所决定的有限的政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产生了较大冲突,直接导致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中资金供需矛盾。
通过图1及以上分析可知,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投资需求与较为低落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投资意愿,共同决定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的困境。要走出这种困境,依靠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是行不通的,必须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产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内在机制。而在这个过程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与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要作用及其机理,如图1粗箭头所示。在图1中,粗箭头方向表明通过深化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机制改革和创新,可以激发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从而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快速增长,以改善人类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我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对策
从整个社会资金流向和投融资内涵外延来分析,环境保护投融资主要应包括投资领域、融资领域以及贯穿其间的投融资方式。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就是要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体制创新和制度安排来充分激励和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正确地引导和调控其在这些方面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就我国目前而言,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应该做到:
(一)明确界定环境保护投资领域以及融资主体根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需求情况的不同,笔者将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划分为公益性环保企业、经营性环保企业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如图2左部分所示。公益性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不佳的环保项目的企业,这种企业的投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经营领域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具有重大预期生态和环境保护效应,已经大面积(规模)严重影响公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大规模商业性资金不愿意进入。如负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等企业。经营性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具有一定社会效益且经济效益也较为显著的企业,这种企业的规模不限。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良好且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企业,一般属于中小型企业。这三种类型的企业建立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益往往需要进行再融资;此时,其原创投资主体就变成了新的环境保护融资主体。
(二)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投融资原则、事权及其投资方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因此,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及其投资,从本质上说都是由国家或政府承担的,无所谓各投资主体投融资事权划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将
在遵循一定的投融资原则基础上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环境保护事权。各主体的投融资原则及事权如表1所示。
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亦可以直接、间接共用。在各种类型环保企业中,公益性环保企业还将主要由政府来投资和负责,政府应从多方位筹集资金,无偿投资。而经营性环保产业的投资领域政府应该逐渐放开,实行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产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新途径及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对那些可盈利的环境保护产品或技术及其开发和经营事权,即经营性环保企业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则应该划分给私人(企业和社会公众)来进行投资和管理(参见表1)。此时,这些企业的原创者采取的是直接投资方式。
与此同时,各投资主体还可以采取间接方式投资环境保护产业(见图2右半部分)。首先,政府除了将财政收入和国债收入直接投入公益性环保企业外还可以通过采取新型投融资方式BOT、ABS等参与投资公益性环保企业,此时,其投资方式就是间接的。其次,不同类型的企业其间接投资方式可能不同。不管金融性企业还是非金融性企业,作为社会资源的消费者它们都必须向国家交纳各种税收,这为政府财政收入提供来源,间接成为环境保护投资者;此外,所有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环保企业债券等,或是参与创业板块、新型融资方式BOT、ABS以及私人募集中,为各融资主体提供资金,成为间接投资者。除了以上方式外,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环保型企业的股票或为其提供贷款的方式间接参与环境保护投资。最后,社会公众环境保护间接投资方式主要表现为向政府交纳各种税收,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企业股票、创业板块证券以及为私募融资提供资金供给。
(三)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促成融资格局多样化
从市场经济招商引资的活动中,不难看出投资主体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同样,在环境投资领域,应该首先关注融资的源头――环境投资主体。环境保护融资体系创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投资市场,以吸引和形成更为多元化、社会化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即开拓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是属于融资体系的范畴。除了传统的投资主体――政府以外,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还应该包括本国企业、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主体。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言而喻。而如上文所述,本国企业和社会公众除了直接投资外,还可以通过采取间接方式成为环境保护的投资主体。把国外投资者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种投资主体,有其客观性和重要性。因为,在今后15年,全世界对绿色工程贷款的投资银行数量将增加2倍,这些资金将把环境保护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因此,努力争取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环境保护企业建成后,不管其原始投资者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或是外国投资者,这些企业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如图2左部分所示。图2表明,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环保企业的融资方式除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国债投入外,还可以采用银行贷款、国际信贷和新型融资方式BOT、ABS等融资方式。由私人主导的经营性环保企业的融资方式在获取创始人的原始投资后,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私人募集等方式进行融资;一些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甚至可以争取上市,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以高科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通过银行贷款和私人募集等方式融资较为容易;但是由于受其规模和资本较小的限制,这些中小型企业很难进入国内股票市场融资,可以尝试向国内中小板或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从整个社会资金流向来分析融资体系,在图2左部分所列的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者所可以选择的各种投资方式也都是属于社会经济体系的融资方式。这样,在整个环境保护产业领域中多种融资方式的串并联,共同形成了一个十分齐全的、多样化的融资格局,如图2所示。
(四)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与渠道
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除了要继续加强政府在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外,更需要进一步拓展环保融资的新思路,采用债券、股票、创业板块和新型融资方式如BOT、ABS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以及采取银行贷款、私募方式与国际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见图2),这些融资方式在前文都有涉及,这里做进一步的分析。
1.进一步通过财政收入融资。在环境保护中政府还应该成为公益性环保企业主要的建立者和经营者。政府的部分财政支出依然是环境保护重要的融资方式。当前,加强环境保护的政府财政收入融资方式要做到:首先,逐步做大做实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置生态和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资金科目。其中,中央财政主要从当年新增财政收入中解决,地方财政则主要从所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一部分以及当年地方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中解决,其次,设立新的税种(如巧境治理税或生态环境补偿税)以筹集资金,用于建立国家和省两级专项生态和环保基金。使用上,主要采取周转金和有偿使用方式以及招标、政府采购等形式,重点投向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工程,以及用于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交纳垃圾、污水等处理费后的部分补贴。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分阶段将现行各级地方政府收取的针对各类企业交纳的污染排放费和城镇居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以及相应的罚款收入等逐步过渡到由费改税。最后,加快政府资产变现,并且作为扩充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如,出售现有国有环境保护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经营权和特许经营等形式所取得的政府收入,以及允许条件较好的环境保护类上市公司在国有股减持上所取得的变现收入,都可以按比例纳入同级政府财政专项科目。
2.挖掘并创新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保护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券融资方式、股票市场融资方式、创业板市场融资方式和BOT、ABS等新型融资方式。
(1)债券融资方式。债券融资方式包括国债融资方式和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国债融资是政府将发行国债的一定比例作为财政支出投入到环保产业,这是一种间接的环保融资方式。对于政府而言,仅仅依靠财政收入的增加来加大环保产业的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而发行国债则可以缓解政府压力。因此,应该大力利用发行国债,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产业。环境保护企业还可以凭借其自身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发行债券,进行企业债券融资。相对于国债融资、银行贷款和股票市场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更为主动、融资成本更低。由于我国企业债券项目的确定一直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沿用传统的审批模式,发行规模实行额度管理,总体上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十分缓慢,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十分有限。然而,由于政府将提高在产业政策下对环保产业的
支持,在按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债券发行的体制下,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将有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环保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将为企业债券的发行和偿还提供优异的经营业绩支持。因此,环保企业债券融资将具有巨大潜力,这也为缺乏资金的环保产业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融资机会。
(2)股票市场融资。在现代经济中,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越来越明显,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功能是金融支持环保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对于效益好规模大的环保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推荐上市。在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国家应给予优惠政策,加快从事环保投资的企业的上市速度,鼓励和支持环保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的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的环保投资能力。
(3)创业板市场融资。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以高科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由于其规模和资本一般都比较小,这些中小型企业很难进人股票市场融资,可向国内中小板或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
(4)BOT、ABS、彩票和环保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一运营一交付)。采用BOT方式进行环保融资,是指通过政府或所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特许协议,准许投资方开发建设环保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独立经营获得利润,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有偿转交给政府或所属机构。BOT实际上是由于缺乏资金建设项目而利用的间接融资方式。随着BOT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应用,由于具体操作不同,演变出TOT(转让-经营-转让),U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LT(建设-拥有-租赁-移交)和BRT(建设-出租-移交)等形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未来的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证券融资方式。然而,由于实施ABS要求较高的市场成熟度以及较健全的法律体制支撑,目前在我国直接进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目前绝对不能实施ABS,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将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资产实施证券化后在国外发行,这样可以避开国内严格的法律限制,利用国际投资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实力,并且在与国际投资银行合作的过程中,也能够迅速获得操作技术,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在国内展开。同时,我们一定要抓紧制度创新,争取早日实现在国内实施ABS方式融资的合理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以将国际债券市场上更多的资金利用到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此外,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环境保护融资还可以采用发行环境保护彩票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等形式。发行彩票是政府为满足特定的社会公共需求所采取的一种辅筹资手段。还可以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当前,已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政府环境保护基金、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环境保护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团体等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基金和资金渠道,丰富了环境保护资金的投资主体和融资载体。
3.合理采用其他方式融资。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收入和资本市场进行环境保护融资以外,还应该采取如下方式融资:
(1)银行贷款融资。银行贷款依然是环保产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环保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的特点,且大多环保企业当前规模都还较小,所以从银行直接取得贷款较为困难,事实上环境保护银行贷款的融资规模增长一直较为缓慢。当前,国家必须针对环保类企业的银行贷款采取更高的利率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以加强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在部分环境保护投资中的运用。这部分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以市场融资为主但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环境保护产品、服务和技术开发与运用,以及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大中城市的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监测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等。
景区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激励游客旅行的主要因素,是旅游产品的核心,是旅游业中一个结构复杂的组成部分,同涉外饭店业、旅行社业共同构成旅游业的三大核心产业。景区建造和经营的代价十分昂贵,能否开发成功的关键是资金。从资金用途角度讲,包括购置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品质的设施和服务;维持盈利前景区初期经营;负担推出新产品和对外开放的费用。从所需资金的数量来讲,一般体现为从自然景区到人文景区,从小规模到大规模建设逐渐增加的趋势。鉴于资金对景区成功的重要影响,笔者力图揭示不同类型景区及其融资方式间的相关性,并建立我国景区的融资模式。
二、景区项目投资方式与渠道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旅游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旅游景区就是伴随旅游业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兴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景区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投资和外源投资。内源投资是旅游景区不断将自己内部融通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对旅游景区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旅游景区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投资是旅游企业吸引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使之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的过程。它对旅游景区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因此也成为旅游景区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一般来说,外源投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实现的。旅游景区既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也可以向金融中介机构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从而相应形成了旅游景区的两种基本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1、自然景区投资方式
对于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区,如森林、海滨等,其筹资主要用于对环境方面的改善,并使游客对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由于这类景区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点,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从而造成旅游资源的损毁。一般来说,政府管理机构对这类景点可以采取以环境保护措施为主、兼顾投资经营效益目标的管理政策。旅游投资者必须注重自然资源的生态平衡和保护,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对这类景点的投资经营者应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但对其监管应该主要以市场调节为主,经营价格方面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干预。同时,为了督促投资经营者保护自然环境和野生资源,政府也可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某种监管的方式要求投资经营者将享受优惠政策的额外收益,用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中。
2、文化景区投资方式
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区,如各种历史文物、古建筑等,这类景区注重的是对资源价值的安全保护,而不是将投资的经营效益放在首要位置,换句话说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这类景区大都为国家或政府所拥有,通常依靠国家拨款,很少利用私有资源。由于文化景区价值的唯一性,使其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垄断独占性。国家为防止旅游景区的拥挤所造成的对文化景区的破坏性使用,可以采用较高的门票价格来限制过大的游客量,从而也保证必要的营业收入,但是仅靠经营的销售收入可能无法保证这些景区庞大维修费用的开支,特别是由于这些历史文物的不可再生性,维护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直接投资方式来加强对这类景区的投资,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加以扶助,如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3、人造景区投资方式
人造景区是专门为吸引旅游者而建造的景区,如主题公园等。其融资目的与前两类景点大为不同,它更注重投资带来的效,以盈利为首要目的。与文化景点限制过大游客流量相反,它的建造则是为吸引更多游客来消遣娱乐,并使其经济效益最大化。这类景点是融资的重点,也是研究的重点。规模不大的新项目(包括对现有景点的增建工程)主要依靠景点经营者自有资金或盈利来完成。对于大型项目,由于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同时鉴于人造景点具有高风险的开发特点,逐渐形成了三种开发方式:企业自主投资、与其他企业联合投资、与政府部门寻求合作。
(1)企业自主投资
对于企业自主投资而言,内在的自我积累一般不能满足投资需要;从另一方面讲,即使其资金足备也不愿意全部放在景区开发上,而是会通过其他途径减少对积累的损耗。在这种条件下,外源融资就成为主要融资方式。在社会性资金方面,旅游业主要依靠的是资金市场,而较少利用资本市场。资金市场主要是利用银行的贷款,多为上两类景区所采用。对于人造景区,应充分利用社会性资金,尤其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但是,我国旅游业对资本市场筹资功能的利用程度还很低。尽管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发展迅速,但企业债券市场却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筹资规模尚不及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5%。除国内资本市场外,企业还可以开拓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
(2)与其他企业联合投资
随着项目大型化和区域化,旅游业的单体投资规模相应增大,单一的投资商往往难以完成大型项目的投资活动,因此,旅游企业也开始走上集团化之。旅游集团投资所占的比例开始提高,并将成为未来旅游业投资活动的主要角色。与集团投资相关的投资方式是旅游企业的联合投资,联合投资可以使企业减少投资风险和资金投入,但也存在利益均沾问题。
(3)与政府部门寻求合作
大型项目的成功开发,将对当地的就业、经济发展、良好形象的树立起到重大的作用,因此政府一般都会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地方政府往往通过两种方式来参与;一是为企业开发提供优惠政策及一些相关的外部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另一种是和企业合作开发。
三、我国景区建设项目投资模式
由于现阶段我国仍是一个主要依赖国内资金来发展经济的大国,当前我国景区建设项目融资的目标模式应以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为辅。适度发展和完善直接投资,着重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由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直接投资还不能成为企业投资的主要方式,只能以间接投资方式为主。从长远看,为了加强横向资金融通,使社会资金能流向效益高的企业,应适当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发展直接投资,不仅可以拓宽旅游企业的投资渠道,而且有利于促进间接投资的规范化,减少企业对银行信贷的压力,更好地发挥银行的主渠道作用。
四、规范旅游景区的投资行为
旅游景区的投资活动与周围的环境息息相关,在所有的环境因素中,对投资活动影响最大的便是资本市场。景区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机制的健全、投资结构的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健全与否。要想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环境,就必须放开直接投资,发展资本市场,改善资本结构。
1、优化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又称投资结构,主要指企业资本总额中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特别是负债资金和股权资金的比例关系。我国旅游景区特别是上市公司普遍偏好股权融资,而债券市场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出现了与发达国家资本结构相反的情况,即股权融资方式相对债券融资方式而言对企业更为有利。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落后和其他一些现实原因,导致了债券融资成本和股权融资成本在我国的逆转,与国际上的融资潮流相左,因此,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旅游景区对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偏好将逐步发生改变,旅游景区融资行为也将符合现代资本结构趋势。
2、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阻碍了旅游景区投资功能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优化旅游景区的投资结构,必须首先完善资本市场,并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旅游景区投资行为的规范化,改善其资本结构。
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必将为旅游景区投资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从而也使旅游景区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黄鹂,旅游景区投资模式研究[D]四川大学,2005.
关键词采油方式螺杆泵采油气举采油杆泵采油经济评价
1引言
经济评价是根据国家的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和预测项目的效益和费用,考察项目的获利能力、清偿能力等财物状况,以判断项目财务上的可行性,并根据此优选出项目建设方案的一种评价方法。采油工程方案经济评价以200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勘探开发管道)》为依据,考虑钻井投资、地面工程建设投资和采油设备投资,以及油田开发过程中的操作成本和税费情况,由此来分析在此采油方式下的采油成本、采油工程费用、利税情况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得到此采油方式下的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经济评价指标。
2油田基本建设投资
油田基本建设投资指为了开发探明可采储量,建设用于开采、集输、储存油气和天然气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钻井投资、地面工程建设投资和采油设备投资三个部分。
2.1钻井投资
钻井投资=钻井进尺×每m进尺成本+转为开发井的探井的勘探投资
钻井进尺=平均井深(m)×钻井井数(口)
钻井井数包括采油井和注水井。
钻井工程费用包括新区临时工程、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录井测井作业、固井工程、钻井施工管理、试油工程等。以上费用有条件时可分项进行测算,也可按钻井每m综合成本进行计算。钻井开发成本可根据本油田或相似油田历史成本测算,并考虑钻井工艺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因素进行估算。
2.2采油设备投资
采油设备投资是油田产能中采油工程方面的主要投资,在采油工程方案中应根据所选采油方式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设备。笔者用气举采油、有杆泵采油、地面驱动螺杆泵采油方式对M油田N区采油项目进行经济评价。这三种采油方式下的主要设备及投资估算见表1。
2.3地面建设工程投资
地面工程投资估算的内容、深度和方法按照股份公司石油计字(2000)第131号《石油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执行。
地面建设工程费用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平整、道路、竖向布置及其他土石方工程。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是包括需要安装或不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及配合试生产所需的工器具和生产家具的购置费用和设备运杂费。
3经济评价的基本参数
经济评价的基本参数主要包括油气操作成本、期间费用、财务费用、经营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5个部分组成。
3.1油气操作成本
油气操作成本是指对油水井进行作业、维护及相关设备设施生产运行而发生的成本。以同类区块或相似区块的操作成本为基础,考虑开发区块的位置、开采方式、油藏物性、单井产量等因素,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量变化,进行项目的成本费用的估算。按成本项目划分,包括: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井下作业费、测井试井费、维护及修理费、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运输费、其它直接费、厂矿管理费13项。
3.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摊销费、矿产资源补偿税、其他管理费用4项。其中摊销费由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10年分期摊销)和递延资产(自投产之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两部分组成;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按销售收入的1%和回采系数计取,计算公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油气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开采回收率系数=核定开采回收率/实际开采回收率;其它管理费率的取值应结合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其它管理费用=项目生产工人年工资及福利费×其它管理费用率。
3.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①利息。②其它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③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3.4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费用属于经常性支出,何时发生就何时计入,不作分摊。因此,经营成本费用中不包括一次性支出并已计入现金流出中的投资(折旧、折耗形式回收)、摊销费、借款利息支出费用,避免重复计算。计算公式为:经营成本费用=生产成本费用-折旧费、折耗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3.5销售税金及附加
在项目财务评价中涉及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有: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中资源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税率
4经济评价方法
采油方式的经济评价实际上是采油井的盈利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该采油方式的盈利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计算这种采油方式下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下面以M油田N区为例进行有杆泵、气举和螺杆泵三种采油方式的经济评价及综合评价,评价基本参数见表2,三种采油方式的评价结果见表3、表4、表5。
5结语
结合三种采油方式的产油量,三种采油方式的经济评价结果为:有杆泵采油投资回收期6.3年,内部收益率:23.17%;螺杆泵采油投资回收期:6.8年,内部收益率:20.67%。目前M油田普遍采用有杆泵采油就有明显的收益,因此建议N区采用有杆泵抽油的生产方式。
参考文献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
风险投资担保是指投资担保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兴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或间接债权式投资的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担保回报的一种融资服务方式。其中,风险资本是一种过渡式权益资本,其含义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再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风险投资担保是由资本、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反担保措施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系统活动综合;一般要对应结合项目的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过程来设计或考量。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担保主要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担保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六要素构成。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或项目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投资拥有股权、提供借贷资本(以股权质押)、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既投资拥有股权又提供借贷资本(或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风险企业或项目对象。风险投资担保人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资本家及个人、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文化等领域。就投资期限而言,风险资本从投入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被称为风险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依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社会化认同程度、产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决定,它是投资项目的管理、技术与运作合成。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担保使其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务,进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投资的性质来判断,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即股权式风险投资;二是提供借贷资本或者予以贷款授信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契机或平台;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贷资本或者贷款授信担保,同时又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不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务。
二、风险资本的形成以及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与退出
(一)风险资本的形成。
我国的风险资本一般是由境外风险投资者、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以及内陆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别组成。境外风险投资者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风险资本进入企业后,通过其投资使之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然后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介入风险投资主要是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并为企业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是二次创业机遇;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者主要基于先投资、后退出的高额股权资本或增信禀赋回报的动机。内陆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创业企业家,或曾得到过风险投资支持进而回馈经济社会的投资者,他们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权投资或优先股等形式,参与到风险投资的具体业务中。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寻求投资项目、项目的筛选、项目评价、投资谈判、投资生效后的监管五个阶段。首先,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企业可以主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遴选。其次,受资金运用与风险约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申请的投资项目进行最初的甄别和筛选。第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与论证。第四,当项目经过评价论证后且判断结果可行时,风险资本家或潜在的风险投资企业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商议;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款或约束性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之为“协议创建”,内容包括协约的数量、保护性契约和投资失利等具体约定。最后,达成各种协议后,风险资本投资担保人作为“股东”、保证人或合作方需要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三)风险投资担保的退出。
风险投资或担保人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占有或控制,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资本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或担保人会在适当的时机变现退出,其退出时机一般可以等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经营运作成功后。但为了分散风险或快速回笼资金,可以分阶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风险投资的不同实施阶段或时期,将股票(或股权)分部分转出。何时退出取决于投资回报的适时收益率指标因素和未来增值放大预期,也是风险投资或担保人的择时判断极值域点。
三、风险投资中担保公司的介入与运行方式
担保公司如何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所作为,这是担保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上述规定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由上可见,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和混合投资等方式,介入并间接控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这样,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操作性规范。
(一)直接风险投资方式。
对一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而言,他们一方面可以承担扶持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该类公司自身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优势明显,对新兴产业或项目的判断、评价、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驾驭。同时,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具有不断创新和谋求超额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担保公司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置身于风险投资业务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风险投资应选择在项目或产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时介入为宜。
(二)通过提供担保授信而间接控制介入方式。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主要是在理论层面重新设计了联营企业与投资企业之间的内部经济交易方式和抵销方法,将多个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义为原则性规则,从而更完整、细致的体现财务报表的信息实用性和全面性。借助会计人员制定财务报表,能够更直接的体现交易当中的利益损益以及抵销调整等等,这也必然导致财务报表会从多个方面发生改变。
二、修订后使用范围的影响
在新经济环境之下,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发明显,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经济都迈向国际化,资产市场逐渐明显,投资行为以及经济活动的频繁性也越来越高。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资本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属于企业借助投资行为获得其他企业股份的一种长期受益。在修订实施之前,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普遍是以长期债权投资以及短期投资等多种投资为基本形式的交易为主,在修订实施之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只能够规范和约束长期股权投资,在一定范围之内能够将短期投资变更为带交易性质的经济性投资[1]。在准则被修订之后,使用范围有明显改变,其主要包含以下两种:企业将自身所拥有的子公司以及合营企业等公司实行的控制权改变性投资;企业无法再对投资企业形成较大的影响,不能实现控制目的,不具备任何市场报价的经济性投资行为。
三、修订后新增企业合并性计算方式
修订后新增企业合并性计算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获取股权投资有一种方式主要应用相同控制之下的企业获得,实行联合方式进行投资的过程中,投资的形式既能是现金支付的形式,还能是承担相关债务或转变资产拥有人等多样化的方式作为投资的主要形式[2]。针对首发就实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而言,支付现金以及成本、转染资产、承担相关债务等方式之间的差异是借助资本公积实现适当调整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言,应当保持在同一控制方式之下,企业对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启发式成本根本之上并根据合并权益所有者的账面价值份额进行分配;(2)对控制权不同的企业而言,合并成本投资的明确之下,应当在购入企业之后,按照合并成本来当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3]。初始投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是证券的公允价值中的一种,主要体现在所付出的负债或资产等方面,同时也有可能在合并投资的行为中体现为各种费用;(3)在一些能够获取初始投资成本的方式上基本上和原准则完全不相同,这些和原则差异的方法普遍是借助合并其他企业的方法实现。这一种和原准则相依的方法主要有四种。第一种,借助企业所发行的权益性债券来获取,这一种方法是一种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当做初始化成本投资。第二种,针对投资者个人投资的状况而言,需要按照双方的投资协议或合同价值来明确投资时所付出的成本。但是,有一种状况例外,假设协议当中有价值不允许的约定则不相同。第三种,借助某种特殊的方式获取,利用使用非货币性的成本资产来实现交易,这一种交易具备非常明显的商业实用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良好的得到计量,假设所体现的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够通过某些可靠性路径明确计算,则应当选择投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假设有补价的方式,还是应当按照实际的状况进行适当的补价。最后一种就是借助负担债务的方式获取,这一种方式中,初始投资成本主要是其他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四、修订后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内容的影响
在修订之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明确要求投资企业对子公司投资进行期限约束。需要对这一种投资期限实行针对性的成本核算,在制定财务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应用权益法实行适当的优化与调整。例如,A公司买入了C公司,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也包含了C公司的利润,C公司利润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A公司的,那么C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将一部分经济收益拨给A公司,一般情况下是在年末。对此,C所获得经济收益的这一批货物的利润必须要减去A公司所获取的利润之后才是真正的经济收益,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以权益法核算所获取的经济收益需要减去那一部分。合并两个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将两个企业内部的利润抵消掉之后才能够进行编制,A公司的交易直接体现在长期股权的投资当中,而C公司则是体现在经济收益当中,最终借助年末A公司的投资回报体现利润,常规合并财务报表必须要抵销掉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C公司对应的一部分经济收益,但这这对于利润的真正获取而言仍然是从C公司给A公司来实现的,那么就应当是适当调整A公司的账面价值,也就是借助对方来体现长期股权投资。在修订之后,产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式便是与国家上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以为,在应用成本法对企业的投资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实际体现投资收益的利润与现金,在这一理论投资当中是真正的现金流通行为。对此,在应用成本法对财务报表实行独立制作的过程中,能够直接制造非常有应用价值的信息内容,这对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实用性和全面性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对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权益法对报表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这样的方式全面优化财务报表当中所体现出来的公司所控股权的投资权益改变状况,从而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事项之间会计工作中相互抵消项目的处理工作。
五、总结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借鉴了国外的一些财务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准则。准则的修订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其有效控制并约束了我国会计报表的处理方式,并提供了全新的实施方案,根据国际市场的企业准则实施状况进行优化,针对我国企业而言有明显的跨越式改变。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概括了企业的合并以及会计报表准则的部分实际标准。内容主要包含:对合并企业当中同一控制的企业应用权益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对合并企业当中并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应用购买法核算方式进行有效控制,将会计报表的合并准则集中在长期投资当中。长期股权投资的目标对每一个企业而言都需要有最大量的经济收益,从这一方式中获得的经济收益有非常多的途径,能够借助股权获得以及其他获利手段,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李小芹.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准则变化对集团企业价值管理的影响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18(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