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7 17:52:1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小微企业保险服务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社会保险制度是在人们面临社会风险时,比如生病、死亡、失业等,为其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生活品质和生活保障要求越来越高,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要加强管理和改革,满足现实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它影响到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小微企业具有特殊的情况,企业员工面临的风险几率更大,有些小微企业员工还受到职业病等非预测风险的困扰。所以,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制定一定要切合小微企业的客观实际,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全体员工,进而推动小微企业向前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小微企业已经建立一套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但在不断的实践中,它还有不够完善,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一、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解决了大批城镇人口灵活、就近就业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使小微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能留住就业人口,社会在进行广泛改革,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也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对小微企业来说,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可以增强小微企业的凝聚力,让员工更有归属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留住人才甚至吸引人才,使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高。国家层面上,在社会稳定方面,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险的全员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在国家金融方面,此举有助于提升国家社会保险金总量,也可以有效提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员工个人来说,此举可维护小微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解除小微企业员工个人发展的后顾之忧。
二、现阶段小微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在全社会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机制的大背景下,却存在部分小微企业从上到下,包括职工和领导,社会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没有全面、准确地认识社会保险。如有的员工觉得现在身体很好,参加医疗保险没有必要;如有的企业在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非常不积极,总是一拖再拖,能少交就少交;如对于社保工作中出现问题,小微企业管理者能忽视就忽视,态度非常不端正;如受传统思想影响,养儿防老观念严重,参保不积极。以上种种行为都阻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意识有待提高。
(二)小微企业职工社保待遇得不到保证
医疗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热点问题,而一些小微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医疗费的行为,导致患病职工生活陷入困境;有的企业也拖欠职工的工伤保险,使得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缺乏保障;有的企业会拖欠员工的生育保险,女性员工医药费得不到及时的报销等。企业种种拖欠保险金的行为,使得职工基本的社保待遇得不到保障,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三)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方法滞后
信息化时代迅猛发展,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在社会各种公共服务中都建立了信息化系统,信息化服务已经成为公共服务的主流。但一些小微企业不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社会保险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就社会保险管理来说,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小微企业个人账户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查询手段不够全面,不少员工根本无法知晓个人的各种保险基数和缴纳数额。
三、完善小微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增强小微企业人员的社保意识
为增强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一方面要加大对职工进行社会保险的宣传,让职工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安排一些社会保险的讲座,让职工了解一些社会保险的知识,令其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和益处,增强其入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小微企业管理者的社保教育工作,让管理者充分认识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百利而无一害,保障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既是保障了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提升了小微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二)要加强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服务信息化建设
建议小微企业立足于自身社会保险工作建立一个数据信息系统。系统包括两个大数据库:一个是在职职工数据库;另一个是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企业要及时采集员工的社会保险各方面的数据,包括缴费情况等,然后把这些数据录入到数据库;再制作一个数据库ERP接口,方便小微企业员工实时进行保费核算、医疗费用结算、账户查询等服务,方便企业和员工时时了解社保信息。
(三)要加强小微企业社保服务队伍建设
小微企业要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做好社保管理工作,离不开一支优秀的社会保险管理队伍。加强社保队伍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加强制度建设,社保服务人员要负责职工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以及个人账户的具体业务,包括变更、查询等;小微企业管理者要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进行分析和管理,分析了解切合本企业实际社会保险工作的动态,管理社会保险的各种服务工作,保证国家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建议安排独立的企业社保监督人,主要负责对社会保险的审计和核查,监督企业对社保金基金的征缴,监督企业对社保待遇的支付,发现了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加强社保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社保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套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员工业务操作的流程进行规范,对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从而借社保服务之东风,推进小微企业的规范化、长远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云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J].政策瞭望,2007,(3).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将扶持小微企业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充分肯定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生力军的作用,必须全力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然而小微企业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需求和其他行业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做好对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服务十分重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小微企业核心管理工作,能激发员工热情,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与进步。社会保险工作也是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组成,对人力资源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处理好员工社会保险事宜不仅能稳定人才队伍军心,还能推动小微企业人才发展。为促进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更加有效地推进,实际工作中应该提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并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人实际工作中应该重视社会保险的作用,并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
一、社会保险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受到多方面影响,其中社会保险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人才队伍“军心”,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就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来看,社会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支付计划,是企业人才队伍在劳动期间创造的,退休之后能取得的报酬。小微企业为留住人才,采用工资奖励制度,加大社会保险缴费额度,让员工在退休后得到更多的养老金。这样既有利于留住人才,还能确保员工安心工作,解除他们发展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人才资源队伍,促进他们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减少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良好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够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留下人才,变相为小微企业降低了因人才流失或者更替而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与此同时,小微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还能够帮助企业员工抵御生活、工作不可控风险,也就为小微企业提升了抵御员工风险的能力。
(三)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和公平化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处于主体地位,并且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完善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能预防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社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和公平化进行。
(四)激励员工并提高劳动生产率
社会保险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是企业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之一。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该将企业的福利薪酬与职工具体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消除他们的焦虑和不满因素,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同时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员工更具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挥社会保险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作用的对策
尽管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社会保险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思想认识不足,专业人才队伍缺乏、社会保险缺乏长远规划等。为应对这些问题,今后应该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推动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规范化,使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一)小微企业要提高对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
要想激发员工热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提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为员工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金,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从而尊重和满足员工需求,吸引更多员工为企业做贡献,推动企业发展和进步。
(二)小微企业管理者要强化社会保险缴纳中的激励机制
为留住优秀员工,让他们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年薪制、分红送股等形式,更好激发员工热情。企业可以将社会保险与个人劳动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当地薪资水平、具体职位、不同行业等情况,设置具有吸引力的保险和福利计划,达到激励和留住员工的目的,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小微企业要提高自身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小微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制度,多为广大员工着想,维护员工切身利益。要提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缴费结算,促进服务水平提高,为员工建立有激励因素在内的保险方案,维护广大员工的利益。
(四)小微企业要营造社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利用自身多种渠道和形式,让员工对社会保险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提高员工的思想重视程度,熟悉社会保险相关制度,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便利。
(五)健全和完善其它相关工作
推行社会保险是一种趋势,民营小微企业应该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险制度,考虑企业性质、实力等情况,维护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强化机构管理,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和咨询服务,减少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成本,并健全管理制度,减少违法违纪现象,促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规范化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社会保险具有重要作用。实际工作中应该重视该项工作,积极采取完善对策,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更好发挥其在民营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的热情,使他们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及核心竞争力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军来.谈谈民营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社会保险重要性[J].财经界,2014(6),278.
低成本、低价格是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大份额和企业利润的主要手段,获得低成本的主要原因在于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而小微企业参保后人工成本上升,则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工资是有刚性的且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小微企业的工资也无法再降。因此社保费用不得不由小微企业全部承担,导致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小微企业的竞争优势。此外,小微企业一般成立时间较短,且家族企业居多,没有专业经理人,雇主很难看到社会保险的长远利益。根据“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小微企业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有天然的不配合、不积极。即使迫于社会保障部门稽查压力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也会少报、瞒报员工人数,甚至在企业员工工资总额上做文章,达到少交社会保险费用的目的。小微企业存在转业、歇业灵活的特点,不少小微企业以停工、歇业为由来逃避社会保障部门的年检,社保局对此也束手无策。
(二)小微企业参保对象的特殊性
小微企业发展具有不稳定性,造成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企业人力资源重使用、轻培养。同时,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破产倒闭现象司空见惯,造成小微企业职工归属感差,一些人会根据企业情况随时选择离职。此外,小微企业已成为吸收农民工就业的主要经济实体,农民工工作习惯具有农业季候性特征,闲时进城务工,忙时回家务农,一家企业几进几出。这对社会保险经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摸清小微企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数目。由于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和不确定的工作状态,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小微企业的雇主和员工成为共同的负担,企业在没有强制要求下不会缴纳社会保险来增加经营成本;而对于没打算长期服务于一家企业的员工来说,介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繁琐,更愿意选择尽可能获得现金收入而非参加社会保险,雇佣双方在以工资增加代替参加社会保险方面更容易达成一致。小微企业员工构成复杂,用工制度不规范。小微企业雇佣大量农民工,有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下岗职工,部分失业、病退、停薪留职及退休返聘人员,还有部分小微企业聘请了许多兼职人员。这样复杂的人员结构给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甄别带来了一定难度,小微企业雇主也因如此复杂的职员构成可以选择性地为部分员工象征性缴纳保险费。同时,小微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到劳动部门备案及签订权利义务不对等用工合同的情况。用工不规范的小微企业,会逃避来自劳动监察部门强制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也为小微企业减缴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预留了空间,职工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签署不平等劳动协议,自然会失去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保障。此外,小微企业员工缺乏风险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对其风险补偿的重要性,其对眼前考虑较多,也成为企业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理由。在没有为员工办理任何保险项目的企业中,“企业员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成为主要原因。小微企业员工自己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自然也不会监督雇主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于是造成参保主体缺失、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的现状。
二、社会保险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偏差
(一)社会保险供给价格与小微企业缴费能力的失衡
价格是影响供求平衡的最主要元素,只有社会保险价格在小微企业的承受范围内,小微企业才能形成购买力。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同时也来源于利润的再分配。所以,社会提供社保费用的能力受到劳动力成本与企业利润水平的共同制约。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单最优搭配研究”课题组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保险缴费能力进行了测算(见表1)。表1显示,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劳动者报酬占企业增加值比重最大为52%,企业利润占企业增加值最低为16%;社保缴费占企业增加值比重最高为12%。私营企业的社保费占企业利润的63%,高居各类型企业榜首。利润率不同导致企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能力也各有差异,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力为19%,是各类型企业中缴费能力最低的。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率还不到1/3③,社会保险费用超过了小微企业的缴费能力的上限。小微企业作为私营企业的主力军,承担着社会保险缴费带来的巨大压力。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得出,我国小微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居多,按照工资同一比例上缴社保费用,小微企业负担的社保费用绝对值自然会高。而且,我国小微企业利润水平较低,其社会保险的缴费能力也相应比较低。其他类型的企业,如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其缴费比重比起其利润来讲,负担并不重。因为特殊的企业利润水平及劳动资本构成,使看似相同的缴费率却给小微企业带来了不同其他类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显然社会保险供给价格使小微企业难以接受,不能形成有效需求。
(二)社会保险供给项目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差异
除了由价格决定需求量大小外,商品本身对需求者的满足程度也对需求量大小起重要作用,满足程度大的商品需求量自然越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项目,采取五个险种同时参保、同时缴费的原则,这样也就忽视了企业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缴费也缺乏缓坡过渡,成本徒然上升。根据调查,小微企业最需要的是养老保险,认同率高达80.7%,其次是工伤保险,为74%,医疗保险为66%,只有23.8%的企业认为失业保险是需要参加的,对于生育保险的回应更是寥寥无几。就2012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计公报显示,目前我国参保人数最多的是城镇医疗保险26486万人,其次是养老保险22981万人。小微企业真正关心的工伤保险,却与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相差不多。社会保险项目参保人数与项目认同度之间存在差距,说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供给项目与小微企业需求存在失衡情况,当前“五险合一”的制度推行方式忽略了企业对不同保险项目的主观需要。从国际经验看,保险项目供给不是齐头并进的,大多数发达国家选择将规模较小和非营利机构暂不纳入失业保险项目。从我国现阶段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看,在保险项目的设置上应考虑其实际的特殊需要,降低参保门槛,逐步丰富小微企业参保项目。
9月15日,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与北京首金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首金网)签订《中小微企业短期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这是全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保险”创新合作,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开启了“担保+保险”新模式。
今年1月,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央行、银监会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征信功能,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金网和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努力探索出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风险管控新模式。
首金网作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将监管方、资金方和借款方进行深度融合,并引入了保险机制。太平洋产险将运用保证保险为资金方提供保障,从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保证保险的参与将充分发挥资金出借方、借款企业、服务平台、第三方增信机构、保险机构、政府专项扶持计划等诸多参与方的优势,在提升整体风控水平的同时,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其融资成本。
双方的携手合作,为提升金融创新水平、支持地方信用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小额借款人融资难的问题做出努力和表率。
二、社会保险概念
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更是现阶段我国众多小微企业能够立足的“命根子”。小微企业管理必须加强对人才管理的重视,使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其中社会保险的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因生、老、病、死、残、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个项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要求企业和职工责任共担,企业的缴费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0%。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影响重大。
三、社会保险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小微企业的运行离不开宏观环境,在目前中国宏观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也面临一定挑战。2016年5月份,“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为45.9,较上月下降0.3个点,降幅较上月扩大0.2个点,表明本月小微企业市场运行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小微企业要实现突破式发展关键要靠创新,而创新关键靠人才。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其在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引进方面最大的弊端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往往一个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一个小事故的赔付就能给一个小微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为了让小微企业能够长远发展,稳定人才队伍,让人才队伍安心搞创新,一心谋发展,小微企业管理者已经不能沿用旧有的管理模式,都必须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适宜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只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才能使企业中的人力、物力得到最充分的配置和利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企业才能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管理者必须立足实际面向未来,规范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解决小微企业人才队伍的“后顾之忧”。
(一)社会保险制度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推广主要阻力分析
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社会保险的实施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相应的人员管理企业员工的社保登记、缴纳、申报等,不仅增加了人力成本,增加了业务工作之外的政务负担,还增加了所运用的交通费、材料费等。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社保配套制度不完善,办理点分散,服务不到位,程序复杂且缺乏规范化,给小微企业社保办理加大了费用浪费。二是小微企业缺乏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公平化。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推行中,企业是作为政策对象存在的,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相对与职工,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不管是处于政策客体,还是程序主体,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公司条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社保政策的福利性及小微企业主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使得小微企业缴纳保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谎报、虚报等违规现象。三是小微企业没有制定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社会保险的全面推行对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民营中小企业存在自身无法弥合的弊端,如:自身发展规模较小,设备仪器不先进等原因,很难吸引高端技术人才,这也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但高水平人才队伍一般都具有长远的目光,理论知识水平较丰富,使得企业在吸纳高端人才的同时不得不多考虑一项因素。我国的企业保险制度进行过改革后,对其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一般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30%。这种比例的费率对大中型企业来说可能不需放在心上,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却是繁重的负担,使不少小微企业有心无力,无法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在上述因素的困扰下,一方面,小微企业必须吸收高端人才来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迫于经济压力,吸引高端人才时面临着诸多实际的经济问题。
(二)社会保险制度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分析
一是从根本上激励人才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任何企业都会制定一系列的激励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激励一般会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说是物质激励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员工利益的最基本的措施。社会保险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二是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险可以提升人才队伍保健因素。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着小微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利益。从员工自身方面来讲,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但保障了员工利益,还能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没有后顾之忧,意识到企业生产效益与自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加大员工与企业的一体性,这将从根本上保证生产效率,不需要小微企业硬性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社会保险对企业用人各个方面进行了保障和规定,分散了企业承担的职工的工伤、生育等费用的支出,有些原先由企业支付的待遇转变为由保险基金支付,这将大大减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的负担,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更长远的增长。
四、结束语
综上,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目前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实施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稳定小微企业人才队伍,解决高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为更好的完善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管理者应该做到:建立灵活的社保制度。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实力,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灵活的社保制度。强化机构管理,建立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小微企业提供社会保险咨询与服务。减少小微企业社会事务负担,降低小微企业人工管理成本。完善社保制度,减少社保“空子”,规避违规行为。
作者:郝蔚 单位: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创业创新、培植发展动力、解决就业难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初,中国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首次提出“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形势下,为小微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不仅是商业银行实现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要途径,也是响应国家相关方针政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5年三季度,我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6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与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相对应的是,随着近期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加剧,贷款质量呈恶化趋势。以广东地区为例,2015年三季度,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增量占全部企业不良贷款增量的89.3%[1]。尽管银监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但从一些地区的数据来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已远远超过了5%的容忍度[2]。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攀升将进一步使商业银行的利润率、资本回报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一系列关键财务指标趋于恶化,从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如何在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防范、化解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及管理手段
(一)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
1.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差。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仍处于初创期和幼稚期,尚未形成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度低,产品品类单一,技术水平不高,当自然环境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时,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对许多小微企业造成重创,破产、倒闭潮“、跑路”门此起彼伏。2.管理水平低下,财务制度欠缺。我国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以家族式、小作坊式管理为主要形式。企业往往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在家长式管理下,财务会计人员的中立性难以有效保持,财务信息客观真实性差,缺乏透明度。为了获得融资,企业甚至提供虚假财务数据,隐瞒真实融资用途。因此,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真实掌握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3.可抵押资产缺乏,增信手段不足。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基本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为主,并且对抵押担保品类型、变现能力等要求严格。小微企业大多采取租赁或者承包方式经营,缺乏独立自主、证照齐全的土地、厂房、商业用房、住宅等符合银行标准的可抵押固定资产,因此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授信要求。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小微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从而难以获得正规担保机构的支持,或者担保成本远超出自身可承受范围。4.企业主信用意识差,道德风险较高。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失信惩戒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而能够提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商业信用评级机构也同样缺乏。企业主违约成本低,信用意识淡薄,恶意拖欠甚至逃债跑路思想严重。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商业银行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而往往收效甚微。
(二)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常用控制手段
1.融资担保。信用等级低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羁绊,因此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在本世纪的前十年,年均增长率达51%。但从近些年来看,融资担保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银担”合作正在逐渐降温。首先,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资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担保公司整体规模较小、股东实力较弱,出资分散,抗风险能力同样不足。其次,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仍不健全,担保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风险识别控制能力弱,以及违规操作、过度参与非担保业务等问题,如参与民间借贷,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高风险项目,以获得高额回报。由于上述原因,担保机构资金流动性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一旦面临担保代偿,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2.互联互保。所谓互联互保,即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抱团取暖”,当其中一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联合体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连带担保。由于可以省去担保费、操作简便、交易成本低,该方式曾赢得大多数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的青睐。然而,随着互联互保链条的不断延伸,风险也在逐渐累积,尤其是在宏观经济下行趋势下,一旦链条上的其中一个环节风险爆发“,抱团取暖”就会变成“火烧连营”,风险将呈多米诺效应在关联企业间传导而引发灾难[3]。从2010年开始,在东部沿海省份,因互联互保链条断裂而引起的小微企业倒闭潮时有发生。3.动产质押。针对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不动产抵押贷款不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现状,一些商业银行在2006年开始在个别地区试水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所谓动产质押,即小微企业以自有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机动车等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在质押期内,质押物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出质的原材料仍可以用于生产流转,不影响正常经营[4]。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质押登记系统,标准化的物流仓储服务机构较为稀缺,因此,动产“二次质押”骗贷行为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受偿权利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需要独自承担动产评估、监管风险,制约了动产质押融资的发展。4.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以上下游贸易背景为基础,通过整合、控制供应链上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实现以自偿性资金回款作为授信还款来源的一种融资模式。例如平安银行于2006年推出的“N-1-N供应链金融”、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中国银行的融信达、融易达等产品均属于供应链融资模式。但在实务中发现,大多数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并不具有商业银行理想中的雄厚实力,仅凭自身条件仍难以获得银行对上下游的授信支持,银行还需要借助其他的风险管理工具来进一步化解风险。
二、保险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途径
(一)贷款保证保险
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风险的一种保险。从法律关系主体看,贷款保证保险具有三方当事人,其中《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商业银行为被保险人,三者关系如图1所示。从保险责任上看,当借款人未能按小微企业(投保人)商业银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申请贷款支付赔款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保障银行的放贷资金安全。因此,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具有担保责任性质的保险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可以实现为借款人增信,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我国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住房按揭、机动车购置等消费类信贷保证保险为主要形式[5-6]。但由于早期保险公司条款设计欠合理,风控手段较为薄弱,借款人道德风险激增,骗贷、骗保、拖欠等恶意行为不断发生,到本世纪初,各保险公司陆续叫停了此类业务。直至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贷款保证保险才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同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三水地区与当地政府、农信社试点开办了全国首个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同年9月,宁波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推出,当年即实现承保小微企业贷款7527万元。从这些试点经验来看,虽然贷款保证保险具有第三方担保的性质,但与常规担保业务相比,具有以下两点显著差异:一是借款人并不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仅需支付相当于借款金额2%左右的保险费,借款人总体融资成本不高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借款人能够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以比较合理的成本、较为便捷的手续获得银行贷款;二是保险公司吸取早期在车贷险业务上的教训,贷款保证保险并不承保全额贷款,而是坚持与银行风险共担(如3:7)。由于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也促使银行不得不注重客户的自身还款能力,于是实现了信贷风险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两家金融机构共同监管,从而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二)贷款信用保险
在贷款保证保险中,小微企业是投保人,商业银行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在这种关系下,银行容易对投保了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放松审核约束,从而出现“重保险,轻管理”的状况。另外,从目前各地贷款保证保险项目的试点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以政府主导型为主,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依赖政府“兜底”基金,市场化程度较低,社会效应大于经济效应。因此,发展贷款信用保险,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贷款是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的重要资产,如果小微企业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商业银行就会面临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具有可保利益,商业银行可以为自身发放的贷款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当借款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图2所示为贷款信用保险的法律关系,与图1对比来看,贷款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借款人之间并无实际合同关系。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形成的背景下,银行业仍属于高利润行业,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就是利息收入。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往往远高于名义利率水平和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利率水平,因此银行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投保信用保险,从而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在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障下,商业银行也会减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顾虑,积极寻找利润点更高的小微客户,增强其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银行作为贷款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使得银行与保险的合作由原先简单的关系,向支持小微信贷等深层次合作关系发展。在贷款信用保险合作关系下,双方共同对小微企业风险进行事先审核,在贷款损失、授信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发挥各自的功能小微企业(投保人/被保险人)核心企业(买方)商业银行(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转让合同》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申请贷款提品或服务《贸易合同》支付货款投保、索赔《保险合同》出具保单荩荨荨襌襋襍襊和优势,相互合作、信息共享,保证贷款质量。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推出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3年时间,该业务按时还款率提高了15.34个百分点,证明了银保合作开展贷款信用保险的可行性[7]。
(三)贸易信用保险
贸易信用保险最早出现是基于企业间的赊销贸易行为,贸易关系中的卖方为保证应收账款安全,将买方的付款信用作为标的来投保。其原理是把买方的付款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买方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向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融资项下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随着应收账款收益权的质押或者转让,风险也随之由小微企业转向授信商业银行。当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实力一般,或其所在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时,授信银行面临的风险随之增加。因此,如果由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前投保贸易信用保险,再将保险项下的权益转移给银行,当供应链核心企业发生信用风险,贸易自偿性无法使商业银行及时、足额地收回授信时,保险公司的赔付可以有效弥补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银行授信资金的安全性。贸易信用保险项下的供应链融资涉及小微企业(卖方)、核心企业(买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四方关系,分别由四种合同关系约束(见图3)。其中,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以及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在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赔款转让合同关系仅在触发保险合同责任且保险公司同意赔付的情况下产生约束力。将贸易信用保险嵌入供应链融资模式之后,原有的银企合作变成了银、保、企三方合作。由保险公司参与到对供应链风险的审核以及对下游买方企业的筛选,一方面有利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安全,另一方面有助于商业银行授信风险化解,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保险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主要优势和困难
(一)主要优势
首先,国家对于成立保险公司具有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相对于目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的其他第三方担保方式,保险公司在资金实力和品牌信誉方面具有明显的先天优势,即使发生大范围的代偿,也不会出现类似担保公司“跑路”的事件[8]。商业银行发放具有保险公司保障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以给予借款企业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从而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其次,保险公司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可以借助掌握的客户和行业信息带来的大数据优势,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进行审核判断,并可通过贷款发放后其他险种的承保理赔情况对借款人的还款进行持续跟踪,与商业银行实现信息互补。最后,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风险识别、计量和定价上具有技术优势,可以通过保单条款设计、分保或再保险等手段实现借款人违约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我国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开办时间较短,市场规模较小,商业银行对该险种还欠缺了解,基层分支行实践经验普遍不足,小微企业客户同样对该险种缺乏认识,主动投保意愿较弱,保险公司推广成本较高,难以介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控体系[9]。二是商业银行往往倾向于将信用保证保险当作传统的担保,存在着保险公司应承担托底担保责任的错误认识,对保险公司“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缺乏认同,合作之后银行也往往疏于管理,银保双管齐下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保险公司在办理信用保证保险相关业务时,其自身身份和法律地位存在部分争议,如大部分地区房产登记中心与车辆管理所尚不接受保险公司抵押登记,《担保法》能否适用、保险赔款如何追偿等问题均存在法律盲点,导致保险公司权利义务的判定容易产生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四是在小微企业信贷中引入信用保证保险属跨学科、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业务,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均缺乏既懂得企业信贷业务,又精通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上的进一步合作。
四、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建议
各级政府联合税务、工商、海关、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全国性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逐步培育、提升我国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使更多的小微企业真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同时,建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向保险公司开放查询权限,帮助保险公司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增强产品定价、市场开发、产品创新的有效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巨灾准备金等风险分散机制,稳定行业整体经营,为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对小微企业信贷实现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就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产生的贷款利息、保费收入等给予营业税减免、费用补贴等,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的银保合作环境
建议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明确信用保证保险在缓释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方面的定位与政策。通过联合发文或研讨会等形式为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提供更多的合作和交流平台,使银行业建立起对信用保证保险的正确认识,营造银保文化氛围,理顺银保合作关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完善银保风险共担机制
商业银行应逐步摆脱依赖抵押担保的痼疾,打破刚性兑付的信用幻觉,树立平等的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在合作条件、业务流程设计上,秉承公平、互惠的原则,根据银保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风险共担比例,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贷前、贷中审核及贷后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信贷资金安全,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五)建立银保联动的长效机制
银保联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小微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实际融资需求都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建议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制定长远规划,加强双方资源共享,加大在小微企业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等领域的沟通协作,实现自身在银保合作中的定位转型,形成银保联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作者:王 鹏 彭敏敏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参考文献:
[1]辛继召.积极推进银行业改革创新,助推实体经济稳健发展[EB/OL].[2015-12-07],
[2]曹晓燕.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分析及化解信贷风险措施研究[J].金融经济,2015(6):142-143.
[3]宋磊,江凯.2015.企业担保链风险传染评估分析及建议[J].海南金融,2015(12):62-65,81.
[4]胡道勇,何正全.中小企业动产抵押融资研究[J].经济论坛,2011(4):35-37.
[5]吕可.银保合作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创新的国际经验借鉴[J].财政监督,2013(23):74-77.
[6]王宇晨,王媛媛.信用保证保险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时代金融,2014(3):344-346.
从投保“小微企业信保易”的企业出口额变化情况看,这些企业2012年1~5月海关统计出口额户均同比增长达20%,高于小微企业整体出口增长情况。信用保险政策的支持,必将进一步提振他们扩大出口的信心。
江苏省某微型纺织品出口企业,2005年成立以来年出口额一直保持在10万~20万美元。2012年初,该企业在同行的介绍下,投保了“小微企业信保易”。投保前,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该企业不敢轻易接受放账业务,多与老客户进行全额预付款交易,限制了业务规模的增长。投保后,企业有了“小微企业信保易”作后盾,果断突破了保守的交易方式,大胆承接了更多海外订单,目前出口规模已突破40万美元,较上年全年实现了翻番。
据信保专家介绍,“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信保易’最大的特点是‘保障全面,操作简便’,产品界面非常简明。”作为专属于小微企业的出口收汇风险保障方案,其保障范围覆盖企业出口收汇面临的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拒收等;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内乱等,外汇风险包括禁止汇兑、延期付款令等外汇管制,贸易风险包括禁止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发的进口许可证等。
(一)小微企业界定
由于微型企业和一般的中小企业在企业特性上有一定的区别,划分出微型企业的概念,对于政策的区分,理论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划分标准,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给出的。该规定将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具体规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业企业为例,杭州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由此可见,已经占到杭州地区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正逐渐演变成本地区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业界定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业的不宜界定,我国根据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求,采用了我国重点支持科技产业的形式来界定高科技企业应属的行业。具体为以下8个行业: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界定―以杭州地区为例
从理论上来说,在明确了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定义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应该可以明确。借用集合论的观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是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交集部分。简单的说就是小微企业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企业,或者是高科技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从国家层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出认定标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自行出台了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以杭州地区为例,依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的认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雏鹰计划、青蓝计划)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业发展特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直接束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商业化金融体系难以对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需求
现行的商业化金融体系中,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依靠规模经济优势实现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额、多频率融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满足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要求;其次,规模小、融资风险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质押物,使得该类企业也难以成为中小型商业银行银行融资的主要目标。目前,杭州市区域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有限、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机构较少导致了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无路可贷”。
(二)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难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资金需求
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由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目前现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状态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各种金融支持需求。该体系中包含的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虽然放宽了准入条件,但是主要还是为高成长型企业服务,对数量众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特别是在杭州地区,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业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不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现行的金融服务体系内容缺失难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模式中采取“跟随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务单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信用评级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轻资产、重技术”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质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等,对于贷款的需求未能依赖传统的抵质押贷款,倾向于信用贷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对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无法有效评估,为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风险补偿,使得其融资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担保服务不完善。目前现行的融?Y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这种偏行政化的担保体系在实际运作当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现行的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缺乏制度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第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失。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结构来看,其主要资产是特有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贷市场中缺少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权威机构,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无法得到有效评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获得与其资产价值相当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难以支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大多还是针对小微企业概念范畴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概念范畴,尚未形成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时,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学技术、金融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协同创新机制缺失,导致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缺乏科学规划,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进入途径。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结构,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结构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银行贷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首选。而发展专业性的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最主要的实现路径是鼓励商业银行创设业务专业化的科技支行。依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专业性的科技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区只有少数的几家中小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尚未对本区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区域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获取区域内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断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形成与科技银行相互补的金融格局,对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⑥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都有重大改进,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
(二)优化金融市场,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是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市场的功能,降低准入制度的门槛,使更多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企业信息真实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都能享受金融服务获取资金。二是完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券市场,创新企业债券产品。由当地政府牵头,根据融资企业自主意愿,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有效补充融资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大力创新债券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资金积极参与,提高投资者积极性。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当地政府整合全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综合竞争能力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步申报上市。特别是针对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挂牌要求,培养一批成长潜力好的融资企业挂牌交易。四是大力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投资的原则,鼓励创业投资资本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指导,杭州市政府引导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分阶段投资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创新本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传统的抵押物,使得贷款资金可获得性低。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担保市场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当地政府参与设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信用担保机构。
二是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征信机制的完善可以让金融服务机构方便快捷的获取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改变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金融资源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另外,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高成长性的特点,构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是构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融资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还可以降低信贷机构、融资企业、风险资本的交易风险。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据本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关的科技保险政策法规,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的构建提供框架指导。另一方面,大力创设科技保险机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由政府出资建立相应数量的政策性保险机构;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公司,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服务。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信息不能被信贷机构完全识别,所以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创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有利于解决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维护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197-02
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的背景与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同时,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创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潜力的群体。因此,通过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市场链条相互融合,推进广大中小微科技型健康发展,成为当前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培育与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目前,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还面临许多困难,随着经济增长的回落,生产成本增加,总体效益下降,国际国内市场萎缩,尤其是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许多企业贷不到款,贷到款的贷款费用很高,因此国家各个层面在经济转型时期,更加关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加关注现在困难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加强金融与科技结合的力度,强化对其政策的科学设计与制度化建设。
二、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制约要素
(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自身特殊性的制约
主要表现为:虽然智力资源丰富,专业化集中度高,但固定实物资产少,缺乏资金以及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和信用记录,贷款的额度相对较小,很多企业是科研人员,往往缺乏管理和市场经验,一旦技术有误或者方向有误,企业可能就会解体,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存活率较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这些特点导致其融资受到多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由于缺少抵押物和信用记录,导致金融机构对还款的不确定性增加,造成融资渠道不畅,只有小部分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可能性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利息高。其次,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往往出现短贷长用的现象,银行逾期垫资比例高,对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储蓄和借出业务具有较强影响。因此,银行往往审慎对待此类贷款。三是由于科技市场的自然淘汰和技术更新频率很高。选择项目的恰当性、发展计划的合理性、市场的开拓能力有限性等技术、市场和新型行业的发展导致的技术与市场不确定性也增加了信贷风险。
(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的制约
首先,由于目前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国内市场增速等因素影响导致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市场规模不足,盈利水平下降,景气指数回落,因此,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意愿受到影响。其次,政府政策支持与配套服务不足,由于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成本高、效益不确定、工作量大等固化认识,导致对其相应的法律体系、税收、信息交流、财务审计、管理咨询、金融政策等社会服务体系落后于需求,而是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大多政策都是为其量身定制。第三是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不足,不能适应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多样化需求,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备,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尚不成熟。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很多担保机构在资金规模、担保时限、担保能力上存在欠缺,风险过于集中从而束缚了其代偿能力,相应的制度改革、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内外环境的制约,导致大量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资金主要靠内部积累以及代价很高的民间借贷,融资渠道受限,直接融资比例非常低,使得大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受到资金问题困扰的融资难企业,因此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共同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支持体系,真正激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活力。
三、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积极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制定扶植政策,升级服务体系。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制定单列计划,实行单独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引导成立专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金融租赁机构,由金融租赁机构帮助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解决设备和资金问题,通过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拓宽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与交易市场之间在企业挂牌与股权融资、地方金融机头托管、债券融资等方面进行磋商。引导成立针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积极推动活跃的“民营银行”,将社会闲散资金和民营资本引入到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体系中,探索小银行服务小企业的科技金融模式。为增加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引导保险体系建设,利用保险公司的进入降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等,防范信用风险。利用政府行政资源,整合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科技要素,引导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吸收、承接和转化高新科技成果等。第二,带动金融机构向科技产业聚集区集中。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往往倾向于向特定区域集中,这种集中性的特点使得配套的科技金融也应该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密集的区域转移和集中,深入到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密集的区域,在聚集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网点,政府应该配套建设专门的服务机构和队伍。搭建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推广和应用平台,使金融服务回归科技实体;第三,建立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兼顾经济与社会政策双维制支持。制定包括专项引导资金、科技奖励、风险补偿、财政补助、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合作成长基金等在内的科技优惠政策,变选择性、临时性政策支持为普惠制和长期化的政策支持,扩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产品采购力度。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赋予土地、税收、审批等有限权限,降低市场进入的门槛。推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孵化器、创业园等创业基地的建设,实行对其资金运行动态监测的反馈机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服务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研究计划与研究课题,利用其科技创新的资源和平台,增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支撑和发展后劲,鼓励创新人才自主创业,从而增强科技金融进入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心等。第四,制定优惠政策搭建相关的协作平台。例如,对应用性较广的大型科学仪器,可以采取政府贴补、税收优惠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和相关的企业共同搭建相应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服务平台,实现大型仪器的共享,减少企业的固定投入,在提高设备使用率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还可以投入建设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国内外科技文献。最后,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宣传推广,将相关的科技、财税、经济、工信、商务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整理汇集,开发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建立科技服务终端,利用其信息覆盖和发送即时的特点,第一时间将各类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关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使其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提高科技信息服务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二)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与建设性的服务
第一,制定量身定做的信贷政策,搭建相应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应认识到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持有与市场发展迅速中的优势,在审批程序、风险补偿、考核方法与资源配置上制定专属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审批程序上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减少反担保的程序,为其提供主动授信,设计整体融资解决方案。第二,打造量身定做的创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为解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金融机构应着手建立专门针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比如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服务中心等,放大分布网点。成立专业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培训师团队,培训专业服务人员,在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等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将银行信贷流程进行分解,对分解的包括营销推广、业务办理、审批、放款、后期管理等程序配备专门的营销推广经理、信贷经理、风险控制管理人等,从而提高运行效率。着力进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尤其要注意识别该类企业的核心资产。在质押担保方式上,尝试以股权、知识产权、版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质押,设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产品。细分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供应链,针对不同环节的资金需求,设计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包括托收保付、信保票据买断融资、厂商银储等在内的融资组合,平衡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供应链。在还款方式上,考虑其担保物的缺失问题,设立放款专用账户,根据其现实需求放款。在融资的组合方式上,进行投资与保险结合、保险与贷款结合、投资与贷款结合、投保贷结合等不同组合方式,发挥各自所长,用投资收益弥补贷款和担保的风险性。在提高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用等级上,发挥保险信用增肌的作用,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补偿机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可以通过进行风险管理咨询,投保商业保险,缓解企业信用不足的弊端,增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增加银行向其授信的机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7-0094-04
一、引 言
所谓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和家庭作坊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总称。因为小微企业具有的“先天性”现实劣势,其面临的融资难是一种常态性问题。对于小微企业来讲,依靠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方式以及发行债券或股票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并非是一种普遍可行的途径。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们都有相似的结论。在国外,Strahan 和 Weston(1996) 通过对实证数据的检验证明中小企业实际存在融资问题。[1] Berger和Udell(1998)研究认为因为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融资约束成为中小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2]Beck、Ross和Norman(2000)还发现企业融资约束的可能性在企业规模越小时其严重程度越高。[3]Claessens和Tzioumis(2006)依照世界投资环境调查发现,大约有四分之三的小微企业认为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受到融资的约束。[4] 在国内,罗文盛和王奇飞(2011)的观点是融资约束问题成为对中小企业发展构成限制的重要瓶颈。[5]谭之博和赵岳(2012)则对融资约束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展开了研究,认为越是规模小的企业其受到的融资困难也越大。[6] 张菊朋(2013)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制度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从法律制度等方面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7] 郑霞(2015)则从政策视角研究了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瓶颈,并对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探讨。[8]
上述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的小微企业都面临着融资困难的普遍问题。实际上,通过政府的一系列促进政策和措施,近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的贷款量有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小微企业的贷款量占全国企业贷款总量的比重也发生了显著的提升。事情尽管是这样的,但从总体上讲,我国小微企业无论是其贷款余额占全国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还是其新增贷款占全国企业新增贷款的比重都是偏低的,这也证明资金约束问题依旧是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困境之一。
二、我国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表现及根源
(一)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表现
在1931年,麦克米伦在提交到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的一份政策报告之中提出,基于在中小企业中债务与资本的需求数量高于金融体系本身愿意提供的债务与资本的数量,比较多的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之中存在资金的缺口。人们把这种比较难以进行克服的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称作是“麦克米伦缺陷”。对于我国来讲,小微企业的“麦克米伦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比较高的融资成本
正常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事实上承担的贷款利率成本有五个部分:一是基准利率;二是期限溢价;三是风险溢价;四是合理利润率;五是管理成本率。为什么会是这样,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小微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其抵抗风险的能力由于较弱,其信用记录通常情况下也是比较少,对其信用评级往往也是不高的,于是小微企业在能够获取银行贷款时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风险溢价。第二,对于同样的一笔商业性贷款,在商业银行看来,对小微企业耗费的人力与物力丝毫不少于其他企业,但是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单笔贷款的金额是比较小的,商业银行事实上是承担了相较于其他贷款企业更多的管理成本。第三,对于小微企业,在获取商业银行的贷款时通常是需要提交抵押担保的,在寻求担保时需要花费一定的担保和评估等费用,因此这也会增加其贷款的成本。
2.相对狭窄的融资渠道
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其融资的渠道都是很狭窄的。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两个:一是内部融资;二是外部融资。在这两种融资渠道之中,内部融资又是其主要的方式,大约占到小微企业融资规模的60%左右。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越是处于企业的创业初期,越是规模小,小微企业内部融资占整个融资中的份额就越高,其对内部融资的依赖性也就越高。
在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中,占比较多的是间接融资,比如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相对很少。在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之中,虽然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是能够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但通常情况是小微企业还是很难满足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发行上市的准入条件,因此其直接融资渠道并不通畅。在小微企业的间接融资之中,商业银行贷款是其主要的方式,但现实情况是商业银行往往比较“惜贷”,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也通常是短期信贷,因此间接融资渠道也是不通畅的。[9] 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渠道,但要么由于规模较小,要么规范性差、风险高,都不能成为小微企业能够长期的融资渠道。
3.非常有限的信贷支持
对于小微企业来讲,要想把企业做大做强,仅仅依靠其内部融资至少在初期是很难满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必须借助外部的融资渠道。问题是,小微企业存在明显的先天弱质性,这种弱质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通常情况下是缺乏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的,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想及时和充分地了解其经营业绩是存在困难的。第二,由于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相对是非常少的,能够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是明显不足的。[10] 第三,抵抗风险的能力和经营盈利的能力相对较差,信用评级较低或者没有。这三方面的原因使得小微企业在获取信贷资金时面临极大的困难,即使是获得了一定的商业贷款,但其信贷额度也是非常有限的。
(二)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根源
作为一种常态和普遍的存在,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虽然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其根源在于制度方面的约束。也就是说,具体到融资环境,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有效制度安排的不足。
1.内源融资明显不足
首先,由于管理层素质和水平有限,不能制定科学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行为的短期化情况比较严重,使得长期资本的积累相对匮乏。这会使得小微企业在进行内源融资时缺乏必要的规划和资金的基础。其次,相关财税制度供给显得不足,一般的税收制度、折旧制度等安排对小微企业造成很大的经营成本负担。对于小微企业来讲,由于本身资产和经营利润等方面的实力较弱,在承担通常的税收和折旧之后其经营资金就会变得异常的短缺。这会使得小微企业进行内源融资变得捉襟见肘。
2.直接融资存在障碍
首先,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市场准入的限制使小微企业很难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或者债权融资。资本市场对于融资者设置了比较高的限制和门槛,小微企业无论在资本实力和财务业绩方面往往是很难满足融资的基本条件的,因此通常会被拒之门外。其次,对企业控制权的控制欲望也导致小微企业所有者不愿意进行权益融资。[11]因为经营规模较小和时间相对不长,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对权力和资源的把控往往是非常审慎的,进行分权式的权益融资会给他们造成较多的心理障碍,因此开展权益融资的动力也往往不足。最后,小微企业通常情况下治理结构比较紊乱,在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诸多方面并不符合现代企业的规范要求,使得其很难满足资本市场融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苛刻要求,这也导致其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受阻。
三、解决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保险机制
这里所讲的保险机制意思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倚重其比较夯实的资金实力、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比较优势地位,以拓展保险创新产品等方式对解决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提供帮助和支持,最终达成商业保险公司、小微企业以及利益相关第三方的多方共赢的局面。[12] 总体上,其保险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进行小微企业的信用增级
小微企业因为通常情况下信用级别相对比较低,商业银行往往会对其进行“惜贷”。要改变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惜贷”行为,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是非常有必要的,恰好在这方面商业保险是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级别并解决其信用不足方面的问题。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来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让小微企业能够改善其经营业绩并提升其盈利的能力。其次,商业保险的介入能够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在很大程度上这会大大增加小微企业申请到商业银行信贷的可能性。[13]例如,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保险、贸易融资保险以及融资租赁保险等就具有这方面的信用增级功效。
(二)增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一个独立的小微企业要想获取商业信贷资金是很艰难的,同样,一个独立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可能也并不是显著的。但是如果是大量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风险出现情况就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商业银行必须慎重地进行对待。这时寻求风险转移以保全资产就变得非常有现实意义。很显然,商业保险就是这样的风险转移方式。[14] 商业保险的介入能够极大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的风险:首先,能够减少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与接受贷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使得商业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能够共同去面对可能引发的贷款资金风险。其次,商业保险在实质上是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替代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进行偿还的责任,这会促使商业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相关的融资项目论证以及项目资金监督展开积极和有效的参与。商业保险公司对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分担了部分信贷风险,这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风险管理成本,增强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三)深化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
由于小微企业在进行商业信贷时通常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商业保险能够弥补小微企业进行商业银行贷款时的信用不足,发挥类似于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在当前,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还急需继续进行,商业保险尤其能够对现有的信贷担保体系进行有益地补充。这一方面能够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级别,另一方面还是对当前信用担保制度的一次深化。[13] 具体来讲,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介入是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弥补了小微企业在信用方面的不足。其次,商业保险公司通过与担保机构进行有效合作,有效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系数,这在某种程度上会有利于担保机构的继续发展并使得小微企业更加有机会得到担保机构提供的信贷担保服务。
(四)借助保险资金运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保险承保业务的长足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巨大,小微企业借助保险资金进行融资变成一种现实可能。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具备资金运用的实力。中国保监会《2015年1-10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0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1.83万亿元,净资产达到了1.55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的余额达到了10.60万亿元。这些保险资金出于保值和增值的目的,需要积极拓展资金运用的渠道,这其中就包括针对小微企业开展的业务。其次,商业保险公司具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条件。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风险管理方面以及与银行业、政府合作等方面都能够为小微企业所借重。保险资金在资金规模、投资领域限制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方面都是契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
四、解决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陷”的具体路径
(一)商业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
商业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积极合作能够促进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增长。这种合作主要包括两种保险产品。
第一,贷款保证保险。这是主要的合作形式。小微企业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之后以此保险保单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商业银行在符合程序情况下向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一旦小微企业发生贷款违约的情况,商业保险公司就会代为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提供担保和抵押的保险,另一种就是提供担保或抵押品的保险。
第二,贸易融资保险。在赊销商品时,小微企业先购买相关买方信用保险,并且规定赔款权益属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则因为以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权益作为质押向小微企业供给信用贷款资金。小微企业赊销商品的买方一旦发生破产或者拖欠账款的情况,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先行支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同时对小微企业赊销商品的买方行使追偿权。[15]出口型小微企业就比较适合采用这种保险形式。
(二)商业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
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自身(包括经营)的特点,其主要存在两种合作形式。
第一,与担保机构进行合作。这种方式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有效对担保机构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规避,提高其担保杠杆率;二是减少或消除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担保的障碍,快速申请商业银行信贷。[13]其过程是:小微企业提交担保申请;担保公司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以及商业保险公司三方共同进行审核;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一旦小微企业发生贷款违约,担保机构先行进行贷款本息偿还,之后商业保险公司依据担保公司购买的相关责任保险对担保机构进行保险赔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拥有对小微企业的代位求偿权。
第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这种方式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在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化解其面临的经营风险;二是协助小微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加快技术更新与改造。其具体过程是:融资租赁公司与小微企业(承租人)先是签订租赁融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以小微企业的信用或者财产作为标的去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小微企业发生无力按期支付租赁费用或者租赁设备遭到损坏的情况,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偿。由于许多融资租赁公司也是依赖于商业银行信贷,因此在存在相关商业保险的前提下会获得一定的优惠利率。
(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运用方式。
第一,信贷。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这又分为几种:首先,小微企业雇主信贷。对于经营业绩较好的部分小微企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无抵押贷款。那些在成立初期还没有固定资产(或者非常少)但经营业绩较好的小微企业可以尝试这种方式。其次,小微企业团体信贷。这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小微企业团体作为贷款单元提供贷款资金,如“五户联保”贷款就是这种方式;二是对小微企业先行进行组合并开展组合团体的整体评估,之后进行集体贷款。最后,小微企业质押信贷。[16]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因为违约风险较小、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以及一定固定资产,它们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
第二,股权投资或私募债。在2012年7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有关保险资金对那些非上市股权开展投资的问题明确作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运用其保险资金直接对小微企业进行股权式投资,成为持有小微企业股权的股东。而在2012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中,对有关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小微企业私募债“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明确,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以购买小微企业私募债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 Strhan P E,Weston J P.Small Business Lending and Bank Consolidation: Is There Course for Concern?[Z].Working paper,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1996(3):821-845.
[2] Berger A N,Udell G F.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 The Roles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98(22):613-673.
[3] Beck,Ross Levine,Norman Loayza.Finance and the source of growth[J].Jour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0(58):261-300.
[4] Claessens S,Tzioumis K.Measuring firms' Access to Finance[Z].World Bank Working Paper,2006:25.
[5] 罗文盛,王奇飞.供应链生产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1(1):71-75.
[6] 谭之博,赵岳.企业规模与融资来源的实证研究――基于小企业银行融资抑制的视角 [J].金融研究,2012(3):166-167.
[7] 张菊朋.小微企业融资的实际态势与中长期境况[J].改革,2013(9):119-124.
[8] 郑霞.政策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1):41-46.
[9] 王天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10] 郑良芳.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浅析[J].西部金融,2013(3):49.
[11] 韩沂.小微企业融资的制度约束及政策思考[J].金融监管研究,2012(12):62.
[12] 郭登辉.保险公司介入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与风险防范[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1):58-60.
[13] 石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保险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3(3):43-44.
[14] 纪琼骁,易士佳.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初探[J].武汉金融,2012(1):64-65.
[15] 郭左践,罗艳华,徐放.小微企业贷款保险模式创新[J].中国金融,2012(5):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