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的性质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7 17: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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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的性质

篇(1)

1.人才培养定位偏高。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具有较高人文素养,能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然而随高等教育的普及,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呈现层次性和阶梯性的特征,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朝硕士或博士生转变,高职院校处于较低的层次,人才培养定位应与社会行业实际需求相吻合。

2.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从课程设置来看,大部分是理论教学。目前,大多数院校在教学安排上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实践环节很少。国内很多的现行管理方面的教材都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然而,外国的教材引进国内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国内院校的部分教材还是国外很陈旧的知识,当代国外最新的管理理论知识,并未及时传播到国内。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这些理论知识,是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3.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工商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可以完善理论教学的不足。但与院校合作的企业,基于经济角度的考虑,责任大于同报,导致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大多数校企合作属于短期的,不规范,靠人脉资源维系较低层次的合作。学生去企业实习,只是仅仅了解企业的工作形式,未能真正深入了解企业的全面工作运作流程,导致学生在企业未能得到有效地锻炼,毕业后,难以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

4.专业设置毫无自身特色工商管理专业不同学历层次间的培养目标设置没有明显区别,从而导致培养人才的特点不够鲜明,没有层次性,缺乏自身的特色。从高校工商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上看,范围很广但不集中。一般高校工商管理专业都要学习:公司理财、生产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等等,即干什么都要学,但干什么都学不精,缺乏知识的纵向深入。很多学生求职非常迷茫,感觉干什么都懂一点点,但具体到某一工作岗位,往往无所适从。因此,专业设置没有自身的特色,这样培养的人才也毫无特色可言。

二、完善现有培养模式的若干建议

当我们的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由包分配转变成自主择业时,如何培养符合职业发展需要的高职管理类人才,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创新

1.界定高职类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的素质也在明显下降。高职学生是高招最后批次录取的,分数较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所以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该有区分,把曾经培养目标为高素质的高端管理类人才,转变为与实际的生源,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素质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此来适应整个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即高职培养目标应界定为在工商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连锁经营、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及管理咨询等中基层市场或销售类岗位。这样培养目标,能够为高职管理类毕业生指明了就业方向,同时能够更好的与本科教育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区分开来。此外,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详细,使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的实际用人要求相符合,从而使我们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和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只有更切合社会实际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把高职教育对社会的贡献体现出来。

篇(2)

一、引言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顺应时展的潮流,施光耀首次提出市值管理这一全新概念,并做了进一步阐述:市值是衡量上市公司实力大小的一个新标杆;市值是考核经理层绩效好坏的一个新标杆;市值是决定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能力强弱的一个新标杆;市值是决定上市公司融资成本高低的一个新标杆;市值是决定投资者财富大小的一个新标杆[1]。

在强式有效的资本市场当中,市值等同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财富价值。然而在我国这种弱式有效资本市场当中,股本与股价的乘积只是市值的外在表现。朱陵川(2007)认为,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从稳定和提升公司市值出发,提升自身估值水平,致力于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股东创造价值,上市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无论是投资、融资及股利政策等等,都要紧紧围绕追求长期、持续的市值最大化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2]。张济建(2010)认为,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通过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将公司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和经营价值的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使股价充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并努力实现以内在价值为支撑的市值最大化的管理活动[3]。虽然上述表述不同,但都认为市值管理要服从公司整体战略;要运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手段;市值管理离不开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值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市值管理的基础工作、市值管理中的价值创造活动、市值管理中的价值实现活动和市值管理中的价值经营活动。

市值管理与价值管理都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内容,依据价值增长规律,探索价值创造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技术。不同之处主要有:市值管理以市值最大化为目标,价值管理以内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市值管理强调价值实现,价值管理强调价值创造;市值管理仅适用于弱式有效资本市场,价值管理对市场环境要求较为宽泛;市值管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价值管理适用于任何企业[4]。

二、山西省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开展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一个重要发展趋向,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提出要把上市公司市值纳入绩效考核。从利润管理转变为市值管理将是上市公司经营哲学和经营理念的深刻转型,转型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目标从利润最大化向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过渡。近年来,很多上市公司不断进行市值管理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市值管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新事物,许多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这一新的管理命题还存在着不少认识和行动上的误区。

(一)山西省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重要意义

1.开展市值管理有助于上市公司系统性管理思维形成。市值管理不是应急性操纵股价的行为,是一项科学管理的系统性工程[5]。市值管理不仅需要面对牛市,也需要面对熊市,市值管理的定位直接影响市值管理的成效。采取“低买”和“高卖”的策略很大程度上是主观意愿。市值管理意味着要辩证的动态的观察市场形势,需要对反周期理论娴熟运用。反之就有可能实际造成“低卖”和“高买”的后果,削弱价值实现能力。所以,市值管理必须放在公司的战略高度进行系统化考虑。有的公司尽管不断“增持”,但由于没有认识到自身的实际情况,增持方案缺乏科学性,时机选择不当,使得增持行动不但未能提振市场信心,反而导致股价下跌。

2.开展市值管理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的关系合约,它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权力制衡、控制与激励并存的机制。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变化”,收益和损失的边界模糊不稳定,使得现代企业制度所带来的委托风险在资本市场中得到了高度叠加。由于经理人本身对企业财产不具有所有权,目标函数和股东目标函数不同,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经理人的风险偏好就会被高度释放出来,其市值管理行为(比如选择不当融资方式)就会偏离股东利益,注重短期效益,当企业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因而,市值管理不仅是单纯意义上的行为实践,也在深层次上推动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只有股东的偏好等同于经理人的偏好,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协调一致,实现良性互动,才能最大程度上做好市值管理。

篇(3)

工商行政管理的内涵,概况地来讲,指的就是政府管理者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专门设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及执法机关按照法律相应的规定,采取措施,监督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的管理范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认和管理现阶段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二是,对于市场经营主体的所作所为实施相应的监督与管理,以便更好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是,管理整个市场秩序;四是,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合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及时有效的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及作用

简单的说,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经济市场中担任的主要角色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者及执法者。其主要目标是营造并维护我国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主要与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经济管理体制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我国国民经济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个管理领域极为广泛,涉及到的管理内容涵盖广泛的知识领域,这为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石。

一般来讲,宏观经济管理是国民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这两者之间,既存在着相互联系,又有着极为明显的区别。例如:地方政府对于经济的管理调控属于国民经济管理,却不属于宏观经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具备极为广泛的管理范畴,主要维护整个市场的经济秩序,它的存在,为宏观经济管理与国民经济管理搭建了相互联系的桥梁。

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行列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对象主要是我国市场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促进完善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规范了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同时,对其实施了相应的监管;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促使我国建立了相应的较为完备的市场体系;三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拉高了其层次;四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对于稳定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地位及作用的相关认知

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经济管理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现阶段,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而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内因影响,又有外因影响。就内因而言,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缺乏具备高知识能力水平的专业人才,造成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就外因来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着部分缺陷,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进,乘机躲避了市场经济下的相关规则。

总体来讲,在内外因双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没有落实到位,也未能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也面临着职能泛化和模糊化、职能越位等问题,造成我国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弱化、部分管理部門行使了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利。这一现象的发生,对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发挥其职能及作用,有着极其不利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是我国经济发展趋势下的一种必然,它不仅具备相应的行政职能,而且对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内外因的双重因素,造成目前其职能弱化的结果,为了更好的促进提高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地位与职能的认知,应该从内外因双重影响因素下手,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结语

篇(4)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29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1

主动服务是现工商行政管理新的创新理念,与时俱进和解放思想是工商行政服务管理最主要的基本前提。工商行政管理的本质属性是要求行政管理将与时俱进与解放思想中的精髓纳入其中,这是对工商行政的人民性和现代性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具有独特力量的所在。在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实践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仍然保持着创新精神,不断对工商行政管理传统模式中不符合的服务观念进行整改。也要不断地对工商行政的服务工作提出新的观点和思想,以创新为主,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的效率。

1 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

我国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中,其体制与经济模式相互适应,将指令性的计划及行政手段来作为重要特征。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是强调工商行政机关中行政权力的单向行驶,但其存在着以下问题。

1.1 强制性管理

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政府的权力以强制性为中心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具有良好的维护职能。社会经济市场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是根据在一定范围的框架内对具体的市场交易来进行管制的,这种管制模式的有效性和快速性是其他的经济部门所不具有的,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其存在的主要前提。目前,工商管理依靠行政的权利来对市场进行管理,但在市场运行的规律上,强制性的管理模式对改进政府的管理活动及提高政府能力方面来讲,并不能起到大的促进作用。

1.2 刚性管理

在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管中,主要是强调以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一种刚性管理,认为只有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来管理才能完成目标,这种管理模式讲究的是服从性。刚性管理是按照其规章管理制度来进行的程序化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一种管理模式。以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管理人员只是从达到效果的最大化来考虑的,对管理价值上没有起到重视。这样刚性的行政管理模式,对问题的解决是不利于及时化解和整改的,主要原因还是因管理中长期忽视服务理念而造成的。

1.3 管理模式过于简单

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过于简单,将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后盾。首先,主要是强调以管理制度为中心;其次,是以采取收费和罚款来进行。这样的管理模式过于呆板,毫无新颖性。通常是事发之后,再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罚,所以缺少事前的教育和疏导,因此造成企业与政府矛盾的增加,使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存在较深的质疑。另外,工商行政管理传统的管理模式,直接会影响到行政职能的转变及其服务型的构建。再加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机构也比较复杂,导致了传统工商行政管理无法对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得到很好的适应。

2 服务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

2.1 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

对工商管理行政的服务型视角来讲是以民众为中心的一种行政理念,而不是以政府为中心。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主要是要处理好管制和服务的关系,树立起间接和直接服务的意识。服务型的成立是服务对服务的选择或接受来作为主要前提,在服务型的引导下,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必须要迅速的建立起新的管理方案,逐渐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能力,不断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回应。

2.2 向服务型转变

工商部门的管理活动都是停留在行政执法的表面上。只有将监管的职责做到位,才可以使市场持续规范,这样的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工商行政部门是管制型的代表之一,但监管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是一个出发点,更不是一个管理目的。在实际社会中,多数工商局的监管方式还是以经济为前提进行的,其监管的服务职能和意识都不够明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之下,工商部门在进行管理的同时必须要重视现社会的需要,通过服务来促进监管。政府的行政管理不能以强制性的手段来作为经常性执法方式,要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温和的行政管理手段,这也是建设服务型管理部门最重要的切入点。

3 结 语

优化、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是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的主要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职责。无论是从政府的起源方面来看,还是从其他角度来看,其存在的价值和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时,一定要先对群众树立起主动服务的意识,必须对人民有着丰厚的情感,这样才能更好的代表与符合人民的基本利益,坚定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好人民所反应的各种问题。

篇(5)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概述

企业工商管理的含义就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管理方法以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模式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过程[1]。对于企业经营来说,企业工商管理能够规范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各种行为标准,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企业工商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保证管理质量,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以往的工商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企业需要与时俱进,改善公司管理的方式,发挥各职能的作用,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工商管理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

(一)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引导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管理职能属于工商部门对企业行使的主要职能[2]。但行使该项职能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积极的引导,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总体来说,工商部门的管理和引导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引导所管理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正确的方式展开工作。此外,还要带动弱势产业共同发展,引导企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具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另一方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将发展饱和的产业进行分流,拓展外地市场。为弱势产业积极引进资金,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从而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工商管理部门的服务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对象主要是处于困境和发展受到阻碍的企业,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对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3]。由此可见,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是为监督企业的经营和生产状况,还需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新时期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在职能发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我国工商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管理体制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对工商管理体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4]。由于我国的工商管理体制按照地区划分,很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工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还减弱了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工商管理体制,为管理部门提供良好的标准,规范企业的工商管理行为。

(二)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工商管理是一项相对具有专业技术含量的工作,且涉及内容较多,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管理。然而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尤其是中高级的工商管理人才。除此之外,很多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人才培训时,只是单一的传授书本理念,且教学内容陈旧、考查方式单一,还忽视了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使得培养出来的人才不能真正的将掌握的管理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管理中。因此,针对这样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在培训时,要改变传统的培训方式,引导管理人员区分现代的市场经济与传统经济的不同,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开阔他们的视野,为我国培养更多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

(三)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执法力度不够

工商管理部门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市场和企业两方面,还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5]。然而目前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相对薄弱,执法手段也比较缺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出,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进行了分离,很大程度的削减了执法的权威性。此外,我国的很多地区都出现了地方保护现象,限制了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甚至出现私自规定工商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当地政府的认可才能对企业开展管理工作,这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公正,也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带来了不利影响。要改变现状,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运用依法治国的方针对企业进行工商管理。

(四)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有待完善

篇(6)

可见,合规的基础在于内外“规”,这里的“规”可以理解为银行经营活动的边界。由于银行内部制度是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银行内部的转化和延伸,更是银行合规管理的表现形式和书面载体,要使合规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就需要通过有约束力的文件形式,把银行内部各项流程管理的要求、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实施管理的方法明确起来,形成一整套清晰的“规”,作为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的直接、具体的依据,以实现商业银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的“内规”是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合规的边界是否清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内部制度基础。因此,有效的制度管理奠定了银行合规工作的基石。

商业银行制度管理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国内银行的合规工作虽然刚刚起步,但是国内银行的制度管理工作从银行成立之初至今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银行业的对外开放,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内银行也致力于建立一套与自身业务紧密相关的操作、控制制度,内容基本涉及了当前主要的经营管理活动,为银行业的合规经营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我国银行业内部制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一方面,随着银行业的经营活动日益综合化、日益国际化,业务和产品越来越复杂,国内银行的制度管理普遍存在制度缺乏和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面临的相同的外部法治环境和监管环境,以及近似的合规文化和积习,国内银行的制度管理暴露出制度过剩和摩擦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合规工作的有效性。

制度缺乏和不足

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缺乏前瞻性。伴随着银行业务的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银行经营的内外环境快速变化,产生的一些新情况和问题需要新的制度来规范和协调。如果制度的变化和创设的过程较长,就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造成制度缺乏。

制度程式化严重,缺乏操作性。一方面,在新业务的流程设计和制度建设中缺乏系统的调研论证,导致新制度在下发之后,因为缺乏普遍的适用性而不得不采取迅速打补丁,或者只能通过单报单批改变原办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不少制度规定又存在大量模糊化的概念,在涉及操作层面的各个业务环节时,较多地采取原则性的提法,导致制度执行者理解和执行制度的差异性较大,甚至在制度无法执行时,直接放弃制度的执行。

管理边缘化现象突出,缺乏系统性。由于银行内部制度多是以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依托“分权设置”,导致了制度的部门性特征十分突出,且银行的部门职责更新、完善的手段和方法都较滞后,职责的重叠和脱节并存,部门间沟通协调能力不够畅通,随着新兴业务的不断推出,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制度边缘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有些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因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确等情况,易出现管理盲区和业务衔接环节失控。

制度管理规范欠缺,缺乏标准性。现阶段,银行制度制定技术落后和不规范的情况较为突出,包括制度名称不够规范和统一、体例安排不当和失衡、概念模糊和规则笼统、授权范围和幅度过大、制度清理和汇编工作滞后等。

制度“过剩”和摩擦

银行的制度体系没有进行过完全彻底的清理。这使得历年形成的制度体系的更新状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反映,整个制度体系繁冗庞杂、更新滞后,直接导致了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有时没有明确的合规操作标准,导致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难以准确及时、方便高效地检索并适用现行有效的制度。

各部门对新制度的出台热情较高,而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工作则不够重视。使得许多制度长期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导致较多失效和亟需修订的制度充斥着银行运营的各个环节,制约了业务开展和管理活动的绩效。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拥有大量的制度,但尚未建立有效的后评价机制。造成制度修订和执行情况反馈仍处于极为原始的状态,基本上是在外部市场或内部管理发生变化时,以“打补丁”方式修修补补,导致原有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失效,原有效文件中包含大量无效条款,难以识别,有效条款散见于多个制度,加大了执行成本。

制度的执行反馈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在制度下发后没有为执行层提供畅通的反馈渠道,特别在制度存在摩擦的情况下,使得对制度的疑问以及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答,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影响到制度的正确执行。

商业银行制度管理工作的实践和经验

尽管各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出台了大量的制度,但由于内部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划,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分头管理,造成银行内部制度数量庞大,加之历年沉淀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清理和更新,各业务板块普遍存在新旧制度混杂,制度间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等问题,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尽职工作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制度依据,进而容易产生“被动性”违规行为。

随着外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依法合规经营的内生需求,各商业银行除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问责机制和强化监督检查以加大制度的执行保障机制外,开始逐渐认识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管理对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开始着力构建科学有序的制度工作流程和机制,并将制度管理作为合规管理的基础和手段,旨在建立一套清晰的可执行的“规”。

进行制度管理机制的探索,建立旨在规范银行内规的合规工作机制

2006年开始,兴业、招商、中行、建行、交行、农行、民生等多家银行都相继出台了银行内部的制度管理规范,如《兴业银行制度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制度管理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规章制定办法》等,明确了各级法律合规职能部门作为全行统一的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行的制度管理工作,明确了制度规划、立项、起草会商、法律与合规性审查、审批、实施以及维护等管理流程,为规范银行内部制度提供了合规工作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包括五方面。

制度规划和立项机制。这一机制要求,应根据外部法律、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行内业务和内部管理的变化及调整,进行制度规划和立项。

起草会商机制。这一机制要求,制度主办部门起草制度应当进行充分论证,所起草的制度的名称、结构和内容、表述等都应当符合规定的规范要求。

法律与合规性审查机制。这一机制要求,在制度起草会商完毕之后,法律合规部门将依据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对制度送审稿进行严格审查,统一把关,以切实提高制度制定的质量。

咨询解释机制。这一机制要求,制度主办部门负责对制度以及对适用制度的问题提供咨询和解释,并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开展制度维护工作。

后评价机制。这一机制要求,法律与合规部门和制度主办部门应根据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形势及操作流程的变化,对已施行的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估量,对执行效果予以判断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通过系统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一个科学有序的合规工作流程,促进银行内部制度的合规性、操作性和规范性的提升。

开展制度的持续清理工作,加强了银行内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

持续开展制度梳理工作,是希望通过全面清理各项制度,形成分类清晰、便于管理的制度体系,使制度能及时、直接、有效地贯彻到每一项实际操作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通过开展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持续梳理工作,先后废止了多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了有效、失效的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清单,并在总行持续梳理的同时,加强了总分行制度联络和交流机制,推动各分行同步开展制度清理工作。通过总分行联动、条线结合的持续梳理,逐步建立起一个结构清晰、方便实用,且能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制度体系。从执行角度来看,进一步明确了现有制度的效力,便于全行员工掌握、了解、查询、执行适用制度;从管理角度来看,有利于掌握总分行制度状况和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各年度制度的分布情况,为制度规划、制度后评价以及加强内控合规建设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制度的法律合规审查,在源头上奠定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

进行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合规性审查是合规管理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内部制度是将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政策和程序的关键环节,是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直接和具体的依据,也是商业银行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立项以及法律与合规性审核环节,规范制度体系,减少制度制订或者修订的随意性,协调和防范制度之间以及制度与外部法规之间的不一致性。

具体而言,制度审查涵盖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规性方面,是指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否与银行其他相关制度及制度体系相衔接且协调一致。二是有效性方面,是指制度中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并能确保制度管理目标的实现。三是操作性方面,是指制度在流程设计方面、质量记录运用方面、管控措施实施方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四是规范性方面,是指制度的名称、体例安排、语言规范等是否符合内部制度管理规范的要求。五是程序性方面,是指制度起草程序是否已经充分征求相关的职能部门意见,是否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予以吸收和反馈。

构建制度层面后评价机制,稳步有序地推进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银行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制度制定和印发之后,没有开展持续有效的后续工作,导致对制度的执行效果无法形成准确的判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也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因此,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都采取一定的改进措施改进制度的后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制度的操作性、实践性和执行力。制度后评价工作要求制度主办部门或者法律合规部门通过对已施行的制度进行调研、收集制度施行和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汇总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对已施行制度的科学性、完整性、操作性、效率性,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和体系是否协调匹配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在制度后评价的基础上,各商业银行要有针对性地、有的放矢地开展制度规划以及推进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加强商业银行制度管理的建议和构想

制度的形成不是目的,而应当是一项增值的活动。各商业银行一方面以制度梳理为切入点,持续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厘定制度管理的工作重心,提升制度管理价值。随着制度管理工作的深入,各商业银行基本理清了各行制度的数量及分布状况,提高了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定程度上满足和支持了各行管理变革和发展需要。但客观地说,较之以构建完善制度为基础的全面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商业银行的制度管理工作还有较大的差距,必须进一步加以改进和推进。

制度管理应实现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的转变

作为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基础的制度管理也应当遵循“流程立规”的基本思路。所谓“流程立规”,是指通过对银行的各项流程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将现有“外规”和内部制度细化分解,形成映射关系,并对应到流程各环节,由此产生基于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管理机制。“流程立规”模式下,制度管理体系覆盖了所有与合规管理活动有关的部门和机构,包括面临风险的部门和机构,产生风险的部门和机构,以及控制风险的部门和机构,也覆盖了所有与业务合规风险管理有关的活动,包括所有业务活动,各项与业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如职能分配活动、检查考核活动等。“流程立规”模式下的制度管理,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界定职责和接口,清理管理空白和内耗,有利于打破以往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风险管理模式,实现风险管理的连续性和系统化,使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促成向“流程银行”的转变。

制度管理应形成持续改进和动态控制的机制

银行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内容繁多,不仅包括了银行应遵循的外部法规与监管要求,还包括了市场规则与惯例、行业准则,以及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准则。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实践又是复杂多变的,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在不断变化,银行业务产品在不断创新,银行需要遵循的规范也在不断变化,合规的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调整。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制度方面的问题还有政策太多,制度太分散,标准不统一,基层员工常常无所适从。这种信息的孤立和不一致,不但加大了合规管理的成本,而且容易导致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缺乏依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应研究、关注整个银行业、银行监管以及各项具体规范的发展趋势,坚持定期评估内部制度和程序的适当性,发现本行的“规”在制订和执行方面的问题,及时跟进任何在政策和程序方面已被发现的缺陷,注重整改后的再评估,以确保缺陷被及时更正,从而形成动态的合规风险控制机制,实现合规体系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合规风险管理的常态化。

制度管理应致力于编写全行的岗位合规手册

制度管理是银行有效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起点和基础。作为制度体系中重要一环,合规手册提供了各个岗位人员使用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有利于帮助员工准确理解各类管理规定,正确执行各项操作标准,具体落实各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管理措施。

长久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沿用行政机构规章制度的制订方式,笼统地规定业务经营的相关操作标准,不利于清楚地界定包括高级管理层在内所有员工的尽职、问责和免责认定标准。因此,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工作,组织编写全行合规手册已刻不容缓,这不仅是为满足外部监管对合规工作的要求,也是各业务条线延伸管理纵深、强化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走向专业化、技术性管理的重要的步骤。通过合规手册,可以向员工提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须关注和遵循的合规要点,以及违规后可能造成的违规后果和相应承担的违规责任,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增强全行员工合规意识,降低或避免合规风险,为各级经营机构负责人和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和依据。

篇(7)

“执行力”一词来源于工商企业管理领域,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行政管理学界从企业执行力引申提出政府执行力的概念,这既不同于传统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执行力,也不同于党的执政能力,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战略决策以及执行行政命令和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目前学术界对工商执行力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笔者认为工商执行力通俗的说就是抓落实的能力,也就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商部门规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工商部门及领导的规划、计划、决策、决定、指示、命令等的能力。从行政法学角度理解,工商执行力可看作工商部门对行政行为内容自行执行或强制实现的法律效力。

工商执行力是各种能力构成的综合性、系统性的能力,它贯穿于工商执行活动的全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工商“执行能力”,工商执行力必须要引入评价标准,即对工商执行力强弱的评判除了执行能力外,还应该注重分析工商部门的决策是否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在工商部门的实践中,一项政策是否得到有效、准确的贯彻执行,工商执行力只是一个必要条件,政策执行的客观环境、工商系统的运作资源等因素常常会导致执行能力与实际的执行力之间发生重大偏差。因此,政策没有得到有效准确的执行,往往可能不是工商执行能力的缺失,也有可能是工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或者工商系统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博弈。正是这种利益冲突或者说私利追求,导致了工商上级部门的政策无法在基层工商部门真正得到贯彻执行。这时,我们需要导人工商执行力的评价标准,这个评价标准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在对工商部门决策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评价时,能够符合法律的刚性要求。

二、工商执行力的法律评价标准

工商执行力的评价标准是指衡量工商执行力的效果、大小、高低、强弱的准则。其衡量标准既可以从公共政策学角度确定、也可以从社会学角度确定,还可以从经济学角度确定。笔者认为,工商部门作为一个主要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构,应主要从法律角度来确定工商执行力的衡量标准。就行政法角度来看,工商执行力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效力,其实现方式分为自行履行和强制履行。因此,工商执行力可以分为工商自行执行力和工商强制执行力。工商自行执行力是工商部门主动履行行政行为的效果,而工商强制执行力是工商部门不履行行政行为,由上级部门依靠强制性措施使其履行的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工商执行力的整体效果主要取决于工商的自行执行力,取决于工商行政管理行为自身内在品质的优良与否。综上所述,工商执行效力的内在法律要求可以通过行政法定性、正当程序性、行政效益性、公共利益性四个标准进行评价。

(一)行政法定性标准。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行使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根据,不但符合形式上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必须符合法律的实质精神。行政法定性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显示,我们所需要的政府首先应当是一个位居法律之下的政府,而“法律之下”的政府又恰恰是宪法“在民”或“人民”精神的集中体现。法律是民意的最高体现,同时也是控制工商执行力的关键标尺。工商部门只有在法律规范之下执行法律、政策才具有效力。

行政法定性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是工商部门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二是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三是自由裁量行为遵守合理性原则;四是越权无效:五是工商部门必须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六是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救济。

(二)工商执行力的正当程序性标准。正当程序是约束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过程的根本原则,其意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因此,工商执行力的法律标准中,应将法律程序纳入其中。

正当程序性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听取相对人意见,减少执行失误,降低执行难度;三是说明理由,向相对人说明执行的事实根据、法律根据及其相关的政策考量,让相对人自觉地服从。

(三)工商执行力的行政效益性标准。行政法上的行政效益原则是指行政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少的社会资源而获取最多的社会效果。如果说正当程序性标准是对工商执行的过程给予关注的话,那么行政效益性标准则无疑体现了对工商执行的结果的极大关注。

行政效益性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是工商部门的决策创制符合效益,指工商部门在决策活动中必须以较少的成本支出获得最高的社会效果。二是工商部门的执行符合效益,是指工商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策、政策时,必须尽可能减小对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四)工商执行力的公共利益性标准。当前,工商部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突发事件中去。这就有可能出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工商部门不得不作为的情况。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制约,判断工商执行力不应完全使用上述三个标准,而应当还有个最低的价值判断标准――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共利益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我们需要从中选择一个最优考虑的价值标准。判断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有效与否,就应看它是否符合“量最广,质最高”的公共利益。当面对两种公共利益位阶相同或所涉及的利益无法比较时,无法选择“量最广,质最高”的公共利益的标准时,应考虑应受保护公共利益被影响的程度,同时还得考虑假若某种利益必须让步时,其受害程度如何,然后适用比例原则,即政府在若干个适合于实现法律的目的方式中,只能够选择使用那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最小损害的措施,并且对损害方进行适当的补赔方才有效。

三、提升工商执行力的法律路径

工商执行力是工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各种力量综合而成的总体力,然而它又不是这些力量的简单相加,而是工商系统内部的各种力量以及执行人员、资源、工作等种种要素,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制的整合和相互

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综合效应。以上各种因素的改进提高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制度支持,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但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法律支持,我们可以通过规范工商行政权力运行及机构改革、提升政策制定水平、提升执行主体综合素质能力、建立健全工商执行机制、提升政策对象接受程度等方面提升工商执行力,而法律可以为上述各方面提供保障,从而为提高工商执行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规范工商行政权力运行及机构改革。推动工商部门惩防体系建设,改革工商系统内部机构,理顺工商系统内部职权等等,这些对提升工商执行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工商系统内部呈现出风正气顺、政通人和、权责清晰、廉洁高效的局面时,工商执行力的提升才能取得原动力。我们需要将这些建设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上升为法律行为,才能确保工商执行力得到“可持续发展”。

1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构建预防腐败制度的核心工作,也是提升工商执行力的基础性工作。从2008年开始,工商部门就开始规范行政运行工作,经过近几年的运作,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权力结构,基本上完成“理权、确权、亮权、督权”4个环节,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权利滥用和腐败的发生。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这本身符合行政法上的职权法定基本原则要求,不仅能使工商部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又能使工商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更加程序化和透明化,使工商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 优化工商内部组织机构。只有机构优化的工商系统才能成为执行力强的组织,才能减少工商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执行的摩擦,最大限度地生成综合执行力。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工商部门的“三定”规定公布,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省以下王商局的“三定”规定陆续出台,新“三定”更加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内设监督机构相对完善,对执行权的监督更加有效。同时较之以往的“三定”方案,将“方案”变更为“规定”,彰显了“三定”的严肃性和刚性。而“三定”规定本身源于宪法,出台“三定”也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笔者认为,根据这种理念的变化,适时制定一部《国务院组织实施细则》已是大势所趋,将“三定”调整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法规,可以保持机构改革成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也有利于减少和克服机构“精减――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怪圈。

(二)提升政策制定水平。执行是对政策的执行,政策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行力度的强弱。要提升当前工商部门的政策质量,其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是要遵循科学决策,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并掌握充分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拟定方案,科学论证。二是要确保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三是要建立健全行政听证制度。笔者这里重点分析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程序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项具体的行政活动程序。还是行政相对方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利。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价格决策、行政立法、行政许可等领域逐步引入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实际就是民主议政的程序,也是政府接受民主监督的程序。笔者认为,行政听证制度的范围应当拓展到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工商部门在就一些重要的事项做出决定之前应通过听证的形式,说明理由,听取民众意见,让利害关系人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论,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再做出决策。这对工商部门避免出现决策失误、执行困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听证程序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散见于《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当中。但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听证中已经积累了比较多的经验,因此可以逐步摸索,先行先试,用行政听证制度来提高政策的制定水平,从而提高工商执行力。

(三)提升执行主体综合素质能力。执行主体是政策执行的核心,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人员来实施。政策执行效果与政策执行水平密切相关,而政策执行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执行人员的索质,执行人员索质不高是工商执行力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因此,提升工商执行力的关键是要提高工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1 树立工商行政管理理念。一是依法行政理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学法用法,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用之于工作实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树立执法权威。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理念。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基本形成,先后确立了“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四个只有”等一系列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这些都是工商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和深刻领会的重要思想,只有深刻领会了这些重要思想,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有力贯彻执行各级工商部门的工作部署。

2 提高业务水平,包括执法水平、职业技能和政策水平。重点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工商工作人员执行政策过程中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

3 有效法律控制。在法律层面上,《公务员法》为工商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确立了基本的原则。一是在公务员录用上,《公务员法》确立凡进必考的原则,提高了工商工作人员的素质。二是《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加大了工商工作人员违法成本。三是《公务员法》规定了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从物质和精神上调动工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其高效执行政策的动力。

(四)建立健全工商执行机制。提升工商执行力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行机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规范政策执行的制度规则,优化执行运作程序,建立起合理的长效机制,待制度成熟时候,可以考虑进行立法,建立问责法律制度、绩效评估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或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予以明确,为工商执行力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1 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问责制。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行政问责法律,各地工商局制定的关于问责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不一致,但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问责制,明确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标准、责任体系、程序、救济机制、进退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对工商工作人员执行过错情况进行问责。当前,可以适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以确保执行工作到位。

2 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工商系统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工

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过程、执行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分析、评价。目前行政法学界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研究甚少,但随着现代行政法学和责任政府理念的发展,政府绩效评估法律制度的构建将是一种趋势。2010年,福建省工商局推出了网上电子绩效评估软件,在全省工商系统使用,进一步推动了绩效评估工作的信息化进程,也为工商执行情况的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

3 健全完善执行监督机制。依据《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工商部门还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媒体、群众对工商部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工商系统内部监督,把经常性的工作督办与深入实际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及时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提升政策对象接受程度。政策对象是指政策直接作用、影响的对象。政策执行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不是执行主体一厢情愿的事情,政策实施能否获得预期的效果,要看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互相关系而定。因此,政策对象的态度也是影响工商执行力的一个因素。

篇(8)

21世纪是人才的时代,谁拥有人才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位置,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位置就要拥有高素质的人才,企业的管理重点要由过去的以管理物为重点转移到如今的以管理人为重点,加强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才会促使员工更好的为实现企业的发展而努力。对人才的尊重和看重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管理手段的转变

我国原来采用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封闭的,这样的经济模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一定时期是起积极作用的,但是多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利,现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积极与世界各国加强经济联系,企业要想在与各国经济联系中获取利益就要对各国信息进行精确把握,这就要求企业在管理手段上由过去的封闭性向开放式转变,只有企业与世界接轨才能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要转变原来的固步自封的状态,建立科学的开放的管理系统,积极与国外企业接轨,加强企业与国外企业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三)管理模式的转变

以前我国的企业一般都是以生产经营性的管理模式为主,但是现在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21世纪企业向资本精英型转变,因此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发展必须在管理模式上进行转变,企业要建立以资本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不至于被社会淘汰。时代的发展更加凸显了人的重要性,如何在新形势下最大限度的调动人的积极性,工商企业管理实质就是把管理活动的动机和前提建立在员工的自我管理和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因此加强工商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是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的重要因素。下面就对工商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进行相应的介绍。

二、工商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一)广泛的知识

现在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期,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要具有知识这一资源,管理者为了自己企业的生存必须要有广泛的知识和科技,管理者的决策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如果管理决策的失误会导致企业面临绝境,如果管理者的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是在科学的分析之上那么对企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管理者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同时还要有超前的眼光和科学的预测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创新思维

创新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都是这么重要,对于企业的发展同样具备重要的作用,创新是企业的灵魂,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思维,那么企业犹如没有灵魂的躯壳。因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自身的创新思维的培养,由于我国工商企业起步晚因此这很大程度上与国外企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企业要想跟上时展的步伐就必须具备创新思维,工商管理者要把创新任务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国际意识

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就与国外建立了亲密的联系,随着近年来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地球村的最终实现都使得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的紧密,管理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加快与国外的联系,要认识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只有与国际舞台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才能社会时展的要求。我们要让企业更多的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在竞争中发现自身的不足,才能实现自身新的发展跳跃。因此在与国际接触的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国际意识,对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内容都有所了解,只有对国际情况做到深入了解,才能做到“知己知彼”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百战不殆”,因此工商管理者要具备相应国际意识,加快企业和国际的接触脚步,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迈进一大步。

(四)计算机运用能力

现在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时代,管理一般都实现了信息系统管理,如果管理者不能很好的掌握计算机能力,那么他的管理能力将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管理人员要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实现办公无纸的程度,实现办公的现代化。

(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工商企业管理实质就是把管理活动的动机和前提建立在员工的自我管理和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这就要求工商企业管理者要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员工的问题,思员工所想,解员工之愁,完善员工待遇,认真对待员工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的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对员工积极性对调动有利于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篇(9)

目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工商管理部门应当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以及经济学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知识。除此之外,还要依据符合当代现状的工商管理的科学理论及有效方法来解决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应该采用经济学及管理学的有关知识,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剖析工商管理中的管理行为,探索工商管理内部的基本规律,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进行。

2.当代工商管理的重要地位

当前,经济体制不断地进行着深化改革,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复杂。这样一来,工商管理就凸显出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监管;二是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外交往日益频繁,在这样一个形势之下,有效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从而推动市场的长效发展成为重中之重。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对工商管理的发展都非常关注,还对这一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究。这一举措十分有效地提升了工商管理的研究水平,除此之外还会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另外,自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社会管理体系方面改革的脚步就从未停歇,工商管理势必发挥其突出的职能作用。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工商管理体制很难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大大降低了工商管理部门有效职能的发挥。故而,如果我们要想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现与时俱进,并满足新条件,发展并完善工商管理的职能成为了关键一环'

3.工商管理各个职能间的关系

3.1管理与引导

企业的健康运行是以工商管理各部门实现职能化管理为前提和基础的,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强化管理,使其规范化运行,需要这些部门对企业进行正确的引导。一方面,引导各企业逐步走向本身的基础性产业,不断地引导企业扩大其产业链,对难以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产业更要严格把关;同时,对已经登记的企业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支持,不要让这些企业出现转行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要切实结合当下市场的需求,对于当地已经饱和的产业应该采取向外地引导的方法;而对资金、技术相对落后却需求较大的行业则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支持。

3.2管理与服务

工商管理部门在发挥其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要关注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以便对其提供帮助和支持,为其解决问题,排除障碍,有效发挥工商管理的服务职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针对大规模的企业,要采取加强定点的措施,对重大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服务中小型企业时,要尽可能地实现分区管理,对部门内相对突出的问题要进行特殊化解决。

4.新形势下工商管理的职能发展与完善

4.1调整符合新形势下的工商管理意识

管理是思想意识的行动化,一位出色的管理者会审时度势地对自己的管理思维做出调整,在变化的形势中完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促使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管理意识在指导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调査,管理意识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的提高,而管理混乱也恰恰来自于错误的管理意识,有时还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培养正确的管理意识成为工商管理职能完善的重要途径之一。

科学的管理意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管理能力;二是管理者的职业道德。从事工商管理的人员要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管理服务的态度,将有关国家工商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底,树立起“管理是为了创造卓越的服务”的意识p]。

4.2严格按照工商管理原则行使管理职能

随着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理念的管理制度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当下的经济形势而被淘汰,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要适时地对制度进行补充。但是,其补充过程应当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4.2.1从实际出发,关心企业前途

改革开放这一国策的实施,促使各个企业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改革,在企业整改的过程中势必会有工商管理部门参与其中。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协调企业的责任,做到能办速办、不拖欠、不推迟;对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要给予企业详细合理的解释。针对企业有关改革方面的事项,工商管理部门在对企业服务的时候切忌对企业说空话,假承诺,而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为企业解决问题。

4.2.2依法行使权力,加强法制监督

各个工商管理执法部门在日常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促使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法规。当问题出现时,一定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解和处理,问题解决之后要及时总结反思,避免相同情况的再次发生。除此之外,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严格保护。工商管理部门还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来规范企业的发展。

4.2.3抓住重点,促使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

(1)市场准入资格灵活化。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针对企业的设立、变更还有注销条件等具体问题,如果此类企业符合市场准人的条件,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以扶持和培育为原则,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教条化地去遵循条款。

(2)市场经营行为严格化。制定科学有效的工商管理职能来规范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促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行使商标监管的职能,促使商品的专用权得以维护;行使广告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开拓市场,行使合同监管的职能,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在法律之中,行使市场监管的职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4.2.4调整内部职能机构,明确职能关系

在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下,工商管理的不同职能部门出现了职能相互交叉,并且管理分散等不良现象,这一状况致使监管的执法力度大幅度减弱。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依据有关工商管理的要求,对每一个工商管理的职能部门做到分工明确;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监督和处罚、行政督察”划分开来,只有做到分工明晰、职能明确,才能促使工商管理内部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避免出现工商管理机构的冗杂和覆盖重叠,促使工商管理执法力度的进一步深入。

4.2.5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国外很多不同于我国的价值观念一拥而入,这一状况不免会造成我国国内市场价值观的混乱,导致部分企业和人们对判断事物的标准失去了正确的认识,混淆了原来的道德标准,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表现为诚信的丧失。例如:三聚氰胺事件、毒奶粉、地沟油等问题,都给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科学的发展不但推动着经济的发展,而且,科学技术不被正确利用也会导致危害,近年来食品造假”的事件不断被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机制,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1)树立起自身的诚信形象。工商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谨记于心,只有心系人民,为人民解决问题,才能让社会公众对工商管理部门产生信任,也能促使公众支持其工作。此外,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只有这样才可以赢得公众的认可。

(2)帮助各企业建立起诚信机制。诚信不是商品,它是用金钱所买不到的。然而,如果具备良好的诚信则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只将利益作为追求目标的企业势必会被社会淘汰。因此,针对帮助企业树立诚信这一问题,工商管理部门要制定一套监督管理机制,从而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促使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3)帮助提升公众的诚信意识。诚信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不只是要求企业遵守诚信,也是要求社会公众遵守诚信。换言之,每一个社会大众都应该遵循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切忌采用讹诈企业的方式来谋取自身利益。所以,工商管理部门在确保自身诚信的同时,务必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帮助消费者树立诚信意识。努力提高执法的效率,充分发挥工商管理不同部门的职能,促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篇(10)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维权服务措施

一、提供全天受理服务。12315电话,工作时间人工受理,非工作时间录音电话受理。不具备录音电话受理条件的地区,在非工作时间,公布值班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二、保障受理渠道畅通。12315机构除接受电话、信函、来人申诉举报外,逐步开通互联网络,网上受理申诉举报;根据申诉举报情况,适时调整电话数量,保持电话畅通。

三、热情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受理时,做到热心,诚心、耐心。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申诉、举报,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属于其他部门的咨询、申诉、举报,准确告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四、公正处理消费侵权案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处理消费侵权案件时,做到公正、公平。如有正当理由认为存在影响公正处理因素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均可提出执法人员回避的要求。

五、简化调解处理程序。对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的消费者申诉,按照简易程序现场调解,及时办结。对疑难申诉,需要消费者提供证据材料的,一次讲清所需材料,不让消费者多次往返。

六、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消费者的申诉,在办结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举报人要求反馈的,在结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七、适时消费维权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定期公布;针对突出的消费侵权问题,消费维权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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