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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0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把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能评工作会有一个逐步了解和熟悉的过程,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工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较大,现就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做以下探讨。
二、节能评估程序
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节能评估、完善节能评估文件。
1.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清晰描述项目的节能评估内容、要求、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等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节能评估机构要尽量避免由于对业务环境的复杂程度判断失误或不慎,或评估机构对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估计过高等原因,签订了超过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契约而产生的风险。如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先签约再考核业务环境,导致评估成本过高,或造成评估报告的严重高风险等。
2.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项目节能评估期间,评估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3.开展节能评估。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项目,应分专业评估并相互会签。评估期间,节能评估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等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应分别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节能审查。
4.完善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节能评估内容
1.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2.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3)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2)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3)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4)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5)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5.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2)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3)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6.节能措施评估。(1)节能措施。一是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二是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2)单项节能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3)节能措施效果评估。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4)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9.附图、附表。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四、节能评估方法
1.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签订节能评估合同后,首先要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必须责任到人。由于节能评估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项目能源利用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不仅专业性较强,而且政策性也较强,因此,评估小组的专家不仅要求对本行业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特别是先进的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非常熟悉,同时还要求具备较强的政策敏锐性。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3)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5)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应在现状调查中注意收集全面详细的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3.确定评估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项目节能评估依据,主要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2)相关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均适用时,执行其中较严格的标准)。(3)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资料。节能评估文件应与各项评估依据有关内容进行对比,并给出评价结论。
4.选择评估方法。通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在实际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也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1)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与节能规划、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对比;项目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等建设方案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对比;主要用能设备与能效标准对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与相关能耗限额等标准对比等。(2)类比分析法。是指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与处于同行业领先节能水平的既有工程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评估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评估要点可参照标准对照法。(3)专家判断法。是指在没有相关标准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应从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用能设备等方面,对项目的能源使用做出全面分析和计算,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应作为结论附件。
5.项目节能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包括能源供应情况评估、项目设计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等工作,其目的是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作为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对于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益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测算(核算)给出定量结果。测算(核算)过程应清晰,要符合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及相关标准规定。如属改、扩建工程,应分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原用能情况的改善作用。
二、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与日俱增。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量和生产量均居于世界前列。我国大量的能源消耗造成全世界能源供应隐患,迫使我国处于能源战略的被动局面。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加强能源评估与监管工作。
(一)节能评估目的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优化”、“减量”全社会的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对项目能源消耗的前置评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措施,同时可避免出现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二)节能评估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内容现主要包括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提出优化措施,能评主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等政策文件 。根据以上文件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在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估算项目综合能耗量,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可以直接从源头上分析项目能耗水平及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和节能目标的影响,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节能评估存在问题
目前,各地主管部门对能评工作的要求及咨询公司对此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对能评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重视“评估”轻“节能”,存在重形式轻节能措施的现象。目前不论是职能部门还是项目单位都存在“重评估轻节能”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因为项目审批、核准要求“项目单位向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区发改委报送项目时,文件中应包含对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并附上节能评估报告”。
2、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晰。根据固定资产节能专篇和评估工作先进行分析后进行评估的程序要求,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项目节能分析专篇。项目建设(或申报)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节能分析专篇(其是可研或申请报告的独立篇章);(2)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委托评估主体开展相关工作,由被委托评估主体具体组织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核算以及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最后由当地政府部门对项目的节能评估给出批复意见。各地主管单位有的由发改委组织工作,有的由经信委组织工作,总体来说各地做法还不统一,需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管理分工,联系实际,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来实施和开展相关工作。
3、“分析”“评估”两阶段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不同。目前,节能评估已出台了相应的编制指南,但各地主管部门对报告编制深度的要求却未有统一,或者说未严格按照大纲要求执行。同时,不同行业项目指标体系、判别标准不一,各行业管理部门也尚未制定适合本行业的节能标准(厂区设计、工艺、限额)。因此,项目单位或受委托机构开展节能评估工作时总会遇到如何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的问题。
三、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分析
(一)节能评估发生的根源
随着国家对能源利用状况和节约能源方面认识的不断提高,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强节能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先后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国家不断建立和完善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9月27日发出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实施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正式开展了项目前期节能评估的具体工作。
(二)节能评估工作主体关系
节能评估工作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和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项目为评估主体,项目的申报、实施单位是责任主体,而咨询机构扮演的角色是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节能评估工作目的
节能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限制高能耗项目的上马,调整项目能耗水平,从而间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投资建设高效、低耗项目。
(四)节能评估工作的关注内容
1、项目的节能评估主体是项目,节能评估有自己特色的内容深度要求,不局限、也不依赖于可研或是初设,是对项目的实际用能情况进行评估。
2、用能工艺(设备)是项目能源消耗的基础,项目一旦确认工艺(设备)就基本确定了项目能源消耗的大概数量,所以在项目评估时,一定要注意工艺(设备)选择,工艺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设备能效水平是否满足国家能效等级标准,评估过程应对此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3、用能总量是项目用能工艺(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用能的总和,其对政府部门来说项目能耗总量对项目所在地以及所在地区的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完成国家制定的节能目标,评估应注重用能总量的核算,同时应注重选取合理的折标系数。
4、能效水平是评估主要考核目标之一,项目的能效水平应与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对比,不达标准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强制性标准时,应跟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沟通,调整项目方案,进行重新核算。
四、节能评估应注重的问题
(一)“优化”和“节能”提出的目的
节能评估是对项目的用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建设项目的用能工艺、环节以及用能设备的用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项目能源供应、项目存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并给出项目能评阶段节能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用能量。节能评估,总体工作阶段都包括调查、核算、分析、措施四个阶段,“优化”和“节能”是节能评估工作的中心,分析工作阶段从项目内部情况得到分析结论,并针对项目本身特点对项目对用能进行“优化”,达到“节能”的工作目的。
(二)处理好项目节能评估与推进当地节能工作之间的关系
节能评估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节能目标、能源消费和供应水平、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等主要因素,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限额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项目新增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同时分析预测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影响分析的关键是项目新增的能源消费量,做好所在地近期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产值、工业增加值的能耗平衡工作,更好地体现项目节能评估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五、结语
本人将自己在节能评估工作中的体会以及对节能评估这项工作的理解,分别从节能评估的重要性、节能评估内容以及节能评估应注重的问题进行论述,希望能对从事节能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有些启发。
一、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相关材料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准备。
二、明确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范围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要编制独立节能篇,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三)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建设单位将节能登记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登记备案。
三、提升节能评估和审查质量效率
第三条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的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能耗指标,建设和生产采取的节能措施、节能效果、能源单耗水平等材料。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以下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建设、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合理用能情况和节能管理措施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节能评估和审查要遵循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依据国家、省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八条咨询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应实施节能评估回避制度,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第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受理审查申请。
第十二条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
(五)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六)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七)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八)工业项目还应对生产的用能产品的能源单耗水平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单位,必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原则上由同一研究机构编制或同资质等级的专业节能研究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节能分析篇(章)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节能评估费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能源消耗总量10%(含本数)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所属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审查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二十条节能审查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相结合,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同时进行审查,不延长办理时间。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情况通报给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已批复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建设和生产行为,或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或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内容,没有按照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建设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是本省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篇(章)。节能篇(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二)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四)能耗指标;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第六条凡属于核准、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报省经委进行项目节能审查;不属于核准、未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报州、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审查。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经委在受理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可以指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项目的能源消耗总量及种类是否合理;
(三)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建筑、设备、工艺和产品单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五)项目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六)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内容。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六)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七)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提交审查的项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如需进行现场调查的,可延长20日。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及其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据,投资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审查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审查机关应在审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确定的内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文件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节能审查决定,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经委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机构或者依法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
一、2011年我市节能目标任务
1、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以上;
2、列入全国万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3、全面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率达到100%;
4、加强节能执法,组建节能执法队伍,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5、市级财政节能投入比重逐年增长。
二、2011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情况
上半年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74.78万吨(等价值),比去年同期上升7.43%,上半年全市GDP增速为10.2%,万元GDP能耗下降为2.5%。
三、2011年节能形势不容乐观
2010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耗507.13万吨标煤,万元GDP能耗为1.433吨标煤;2011年万元GDP能耗按下降4%测算,即为1.376吨标煤,2010年全市GDP为353.82亿元(2005年不变价),2011年全市GDP增速按增长15%测算,即为406.893亿元(2005年不变价)。据此,2011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要控制在559.75万吨标煤以内,才能完成全市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年度目标。2011年全市能源上涨空间只有52.62万吨标煤。
一产、三产、居民用能对全市能源上升影响不大(2010年一产、三产、居民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比重分别为:0.73%、7.94%、3.18%),在此不作分析。仅分析二产中对全市能耗占比最大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的影响。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到海螺、***等11户重点用能企业2011年全年生产计划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据此预测能耗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市预计新增能源消耗总量61.2万吨,超出我市52.62万吨能源上涨空间,万元GDP能耗呈缓慢下降趋势。
今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仅下降2.5%,加上GDP增速趋缓,全年GDP增速难以达到15%,照此趋势全年万元GDP能耗只能下降3%以内,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难度巨大,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难以实现。
四、主要对策和措施
(1)合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明确市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2)建立和加强节能组织机构。一是变虚拟的节能办为正式的节能办,充实人员力量。二是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技术服务、节能评估、能耗监测等能力。
(3)设立市级全社会节能引导专项资金。从今年开始,全市设立500万元全社会节能引导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监测、监察、专家咨询、国际合作和信息平台建设,节能考核奖励,节能示范项目补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国家和省能评有关文件规定),绿色照明推广补助等。
(4)执行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度。从2011年9月1日起,按照《***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市内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商业等其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度。
(5)制定综合能源消耗增长原则。从今年8月份开始制定综合能源消耗增长原则,按照能源消耗空间,核定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企业按照核定的综合能源消耗量组织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用完,企业安排停产检修。
(6)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的企业开展常年节能监察活动。若有违反《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用能设备等有关规定行为,责令停产进行整改。
(7)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农业等领域全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改造,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8)着力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努力提高三产增加值占全市GDP中的比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点,全社会万元GDP能耗将下降1.2个百分点。
(二)清洁生产工作
一、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为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探索一条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的新路子,我市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遏制污染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凡被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均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在专门的咨询机构指导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我市安排12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目前有色金隆公司、******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省专家组织的验收。其它1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将于年底前完成。
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对清洁生产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关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还不完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不足。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一些企业中高费方案难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难以转化为现实的成果。
三是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不畅,全国各地均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同行业之间缺少信息、技术的交流,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了技术引导,但目录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使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过程中更方便实用。
我省公路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行业内对于节能评估的相关规范及计算方法等应用相对较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基础资料不足,各地区对建筑物舒适度及功能的要求不同,目前仍缺少评判不同地区用能合理性的相关标准。现结合G309线甘肃某段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对项目运营期消耗情况及计算方法进行简要论述。
1 能源消耗种类
G309线甘肃某段路线全长70km,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共设置主线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完全利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发〔2016〕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本项目运营期的能耗主要为公路收费站及养护工区(服务区利用,能耗不计入本项目)等沿线设施维持正常运营、管理和养护时耗用的电能、公路养护维修以及大中修机械设备等消耗的燃油和公路沿线设施冬季取暖时所消耗的煤炭。
2 运营期能源消耗计算
2.1 电力计算
收费站和养护工区电力消耗主要为建筑物照明及运营、收费系统用电、给排水设备用电三类。收费系统和给排水设备用电可根据各类设备功率、负荷系数及设备开启时间进行计算,沿线建筑物照明及运营可采用单位面积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参照《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收费设备主要收费服务器、备份服务器、报表打印机、收费车道计算机及车道设备(包括道闸、票据一体机、报表打印机等);给排水设备包括给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热水循环泵、热水补水泵等。本项目沿线共设置主线收费站2处,经计算年耗用电能73.8万千瓦/小时,设置养护工区1处,经计算年耗用电能10.09万千瓦/小时。
2.2 煤炭计算
煤炭消耗主要为沿线收费站及养护工区冬季取暖燃煤锅炉消耗。计算方法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耗热量计算公式如下:
Qh=qh×Ac×10-3
Qah=0.0864×N×Qh(ti-ta)/(ti-to.h)
耗煤量根据《环境统计手册》中经验公式计算:
B=Q/(q×n)
上述公式具体参数情况详见《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环境统计手册》。
经计算本项目2处收费站共消耗煤炭97.238吨,养护工区共消耗煤炭25.93吨。
冬季取暖如采用天然气锅炉,亦可采用上述计算公式。
2.3 公路养护、大中修汽柴油计算
公路养护、大中修的汽柴油消耗主要为路容维护、日常检修、冰雪防冻、抢险救援、通信、路政、行政管理等车辆运营过程中所消耗的油料。
汽柴油计算过程中,根据公路里程确定各类车辆数量,根据养护任务合理确定车辆年台班数,各类车辆台班油耗根据统计数据所得。
经计算,本项目年消耗柴油78.617吨,消耗汽油36.887吨。
3 结束语
节能评估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合理利用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各类公路项目所处地形地质条件各异、技术等级及建设规模不尽相同,因此本文计算指标仅可作为同类项目参考使用,同时公路项目节能评估理论依据正在不断补充、节能理念也在不断提高,受作者知识和阅历限制,本文必然存在一些错误和不足,希望广大同行和读者进行批评指正,以便在以后的节能评估过程中得到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年4月1日).
[2]《公路、水路交通实施办法》.
[3]《G色公路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节能中心2014版).
[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8]《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
一是按照省、市节能考核工作要求,经过我们积极认真的工作,编制了《__2015年节能工作要点》、《__2015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__煤炭消减工作实施方案》,到__月底,万元GDP综合能耗预计下降2%。
引言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审批,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将对国家“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建筑业的节能审查和管理能够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并且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将建筑划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种类繁多,其能耗情况复杂多样,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致使社会上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笔者结合该类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谈谈在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一些经验积累和思考。
一、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与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为纲进行编制,工作指南中针对各类型项目能耗特点的不同,分项目类型列出了4大类编写指南,公共建筑项目应以编写指南(总纲・2014年本)为依据,进行编制。
(1)评估内容及依据
以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依据明确评估范围和用能系统边界,据此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建设方案、主要用能系统、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节能措施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并确定评估重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等。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既包含政策性依据,如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目录;也包括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或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等,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建筑耗能设备的能效标准、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等技术标准;同时,项目支撑性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供应等相关文件或协议。
(2)项目概况
在项目概况章节中,既要全面概括介绍,把项目的整体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如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及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还应介绍既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又要突出能源消费这个侧重点,强调说明项目能源消费方面的情况,如项目用能情况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叙述项目能源供应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评估,要有别于一般工业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的步骤和思路,在工作指南总纲中,只针对一般工业项目,给出了评估步骤和评估侧重点,其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的能耗特点。所以,在此章,要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笔者建议此章分为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4个专业,分专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针对每一个专业,分别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有层次、有逻辑的论证:首先,将能评前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叙述;其次,对前述设计方案从节能角度进行评估论证,并给出评估结论;再次,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说明项目采纳了哪些建议并分析其节能效果。
列出项目采用的暖通设备表、给排水设备表、电气设备表,并对设备的能效水平进行对标分析,评估其能效水平,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
(4)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措施评估分为能评前节能措施和能评阶段节能措施,从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4个专业角度,将能评前已经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一个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计算节能量。能评阶段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节能评估提出且项目采纳了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方面的节能措施;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测算节能量并折标煤,对各条节能措施进行经济性评估。
(5)项目综合能耗及节能水平评估
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进行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给水、排水、生活热水、饮水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计算,并附具体计算过程。对于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之外的其他用能,如餐饮用气用电、数据机房设备耗电、医疗设备耗能、试验工艺耗能、科研设备耗能等,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单独进行能耗计算。
根据项目所有用能系统的能耗计算,合计得出项目年综合能耗量,并计算出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结合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能效,根据国家现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规定的节能 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A、AA、AAA级);根据国家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级),并结合项目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或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对项目总体节能水平进行评估。
(6)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影响评估
介绍项目所在地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供应及消费需求情况。根据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地区生产总值、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资料,测算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能源消费增量。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比重,分析判断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7)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项目的节能评估情况,说明项目评估后在节能方面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在评估时需要逻辑思路清晰,下面就该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方面说明如下:
(1)资料内容一致性
在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时需要参考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前期资料,在这些文件中可能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内容不齐全,数据随时更新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报告内容在最大程度上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计算项目能耗时不重复计算,并分项说明
在计算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能耗时要分别加以说明,不能笼统地全部归纳在一起,要将不同功能用途的能耗数据分别列表,做到一目了然,因为不同功能用途对应的是不同的参考标准。
(3)说明节能措施和效果的明确性
在说明项目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取得的节能效果时要清晰明确,不能只作原则性和大致性的描述,尽量做到量化说明,另外要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技术方案,该措施和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