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17: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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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科研院所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分析
某科研院所已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教育培训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辨识与控制、应急处置与避险自救能力息息相关。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识别出以下13类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员、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火工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及管理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科研项目负责人、新员工、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复工和变换工种员工、四新(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相关方人员等其他人员。经过调查研究发现:该科研院所从业人员普遍学历和素质较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制度文件对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学时作出要求;基本能按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培训记录包括“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评价表”“、培训内容记录表”“、培训考试卷”“、培训成绩单”等。
3、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该科研院所安全教育培训现状的深入研究和剖析,发现了问题和不足。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部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例如新员工“三级教育”中“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2)缺乏系统、长远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虽然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投入很大,但停留在如何完成国家及上级部门要求,如何满足检查要求,比较流于形式。
(3)缺乏意识形态的培养。目前安全教育培训是被动式、灌输式的,缺乏主动性。
(4)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要求达到100%,但由于用工形式较多,有的临时工不受控,所以很难达到100%的覆盖率。
(5)缺乏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及培训讲师。目前只有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和火工危险品培训教材,其他培训资料多来源于上级部门的各种临时性要求,缺乏体系化、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培训讲师大多根据以往惯例选择,尚未形成具有专业特长的讲师库。
(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规范性有待提高。
(7)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较难评估。目前只是有主办单位和学员按照“授课内容”、“理论水平”、“知识面”、“课堂效果”、“培训效果”和授课讲师进行评价,未能体现学员学习的效果。
(8)对复工和变换工种员工、四新从业人员、相关方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难以深入和控制。
(9)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激励效果不明显。
4、改进措施和建议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员工“三级教育”为例,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三级教育”分别由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新员工所在部门、新员工所在班组按照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有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水平。
(2)制定系统的、可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构成体系化、标准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基层单位逐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具体的、流程式的指导。
(3)通过开展安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有效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自上而下的重视是培养良好安全意识的前提。
(4)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的共享,实时掌握各类人员信息,尤其是临时工。安全教育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用人部门在支付临时性工作人员工资前必须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书面记录。
(5)建立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和讲师库。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编写针对性的教材、试题库、评分标准等。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建立讲师库,将每年的安全考核优秀单位的领导和个人纳入讲师库,把好的经验和大家交流。另外可以将每次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建议汇总成册,编制《常见安全问题手册》作为全员培训的内容,对于基层单位的实用性比较强。
(6)完善培训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至少应该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课件、培训讲师;有考试的,应该包括样题和成绩单。教育档案应包括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工种、接受教育的种类、时间、考试方式、成绩以及考试卷、教学质量评价资料。可以通过制作标准的培训档案模板,避免各类人员的培训记录“五花八门”,做到只要有安全培训就有规范的记录。
(7)对培训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估。衡量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应该是员工在培训后是否有明知故犯的违章行为。只要发现了违章行为,就要求启动某一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留下书面记录,要有当事人的签字,形成闭环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柯克帕特里克(Kirkpatrick)模型、层次分析法(AHP)等构建安全培训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实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安全培训,突出重点,因需施教,确保质量。
(一)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技能。
(二)2012年计划培训人员3800人左右,其中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安全管理干部200人;社区、村级安全管理人员450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650人;高危行业中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219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1800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76人;协助市举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450人。
三、培训对象
(一)全县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县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三)高危行业有关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四)社区、村级安全管理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县成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五、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全县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负责乡镇、管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监站长及安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此类培训,由县安监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安监、经信部门:协同抓好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参加标准化业务培训,开展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培训,确保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县安监局按照规定,指导安全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培训。
(三)公安部门:负责全县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爆器材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水上船舶、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路建设企业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校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将师生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教育特点开设学生安全知识普及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两个课时,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组织师生参加应急逃生演练,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七)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并监督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人社部门: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全县农民工、再就业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九)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确保特种作业培训全覆盖。
(十)文广新和广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广电台要加强公益安全内容报道,每季度至少播出一期安全专题节目。文广新局负责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的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旅游公司负责人、导游、司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抓好本辖区中层干部和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中层干部和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根据各自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开展社会公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法规规章、安全生产常识及应急自救与逃生等。配合县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培训前摸底、培训中组织、培训后发证工作。并负责做好培训登记、备案、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切实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081-01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所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属于特大型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近年来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拥有职工1300余人。因此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2.1、设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制定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协助各单位解决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安全培训计划与经费
2.2.1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根据本单位《安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统一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下发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人员岗位名称、人数、培训内容以及预计经费。
2.2.2安全培训经费的投入必须保证以下范围内的支付:
(一)聘请教师的学时费、教材费。
(二)教学设备购置费。
(三)按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应保证职工经培训后,掌握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岗位标准、安全工作程序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强制培训的原则。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培训教育要保证时间、内容、质量“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安全作业规程等培训要规范填写有关记录并存档。
(四)要对职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相关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 各类人员培训内容要求
4.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要求: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事故调查处理等。
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培训内容为车间、班组、岗位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机具设备原理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作用等知识;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
4.4三级教育培训内容要求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要求: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常识;事故应急救援、消防知识等。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 安全培训形式要求。安全培训应积极开发利用多媒体培训教材、仿真实训系统等,创新安全培训形式,提高安全培训效果。
六、培训考核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发展就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安全生产是保证企业安全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如果没有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就会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混乱,生产状况日益恶化,安全事故不断,失去发展甚至生存的机会。许多从业人员也认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在浪费时间和金钱,还不如去休息一下或多干几个工。不知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不懂法律和施工现场特点,对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没有掌握,在施工中自我防范能力又较差,冒险蛮干,这样的从业人员往往会成为事故的肇事者或(和)受害者。在事前和事中全然不顾国家法律的存在,只有在发生事故后才想起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人比比皆是。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也只是关心从业人员的收入高低,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累不累等。没有人过问从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有没有安全风险和职业病伤害;没有人过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高低,有没有参加过安全培训。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法律规定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大部分工地的项目经理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部交给项目安全员负责。由安全员来组织这样的活动力度是不够的,培训的深度和范围均达不到要求。受到职位和能力限制,原定的培训时间一次次地被项目上的其它事情占据。培训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不到位,其他培训人员也就无拘无束,来去自由,最终安全员也疲于奔命,培训活动只能流于形式,成了签字活动。监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也负有重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场各类监理人员的安全素质也不高,所以对项目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实施力度不够。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单一枯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多数还是用“填鸭”的方式讲原则讲套话,内容枯燥,针对性不强,与实际工作状况脱节,无法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兴趣。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简单,效果不佳
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每次培训的对象基本都是新面孔,培训的内容也只能是从零开始重复一些简单的常识性东西,致使培训效果很难在紧张复杂的生产活动中体现出来。企业是在给社会不断培养人才,这也严重挫伤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性。有些人已从业多年,即使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身边“三违”现象还是不断地发生着,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知之甚少,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识别存在的危险源,连个人防护用品也不知如何正确使用。
2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建议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部门应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增加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内容,从源头上为社会培养具备一定安全素质的人才,也为今后各行各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奠定基础。建设主管部门应完善相关的培训体系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好、约束力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将施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监理等企业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要求企业给参加教育培训人员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建立社会、企业和项目三级培训机构。由政府牵头在社会上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优势资源组建培训机构,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可聘请学者、专家来授课,比如讲授一些新的法规标准等让从业人员知道这些法规标准的制订背景,修订情况,应用中应注意的重点。通过与从业人员交流互动也能让学者、专家知道这些法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便再版修订能更有效地指导安全生产。各单位在企业层面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校长的培训学校,每年年初制订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聘请本企业或业界资深项目管理者或安全管理者担任讲师,向从业人员讲授一些安全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分析。
在各个项目部设立分校,由项目经理担任分校校长,在项目开工前的临建策划时就同时考虑分校的建设,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如桌椅、电视机(或投影仪)等。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批对各专业各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进行授课,讲授项目特点,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等。为调动讲师和学员的积极性,各培训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讲师和学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在晋级、职称评审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同样对表现差的讲师和学员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程度的处罚,以鞭策从业人员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违反安全规定,进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要结合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利用施工间歇、工种交替、雨天、晚上等时间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并根据学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理解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提高培训实效。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四个方面。安全思想教育是整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让他们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培训时可列举一些不重视安全而导致的事故案例以引起他们重视并牢记。只要从业人员都具有“我要安全”的强烈意识,许多安全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法制法规教育是让从业人员知道法律制度是保护遵守者惩处违反者的,知道法律条文和制度措施都是用生命和血泪换来的,并通过一些典型的“三违”事故案例让从业人员知道违法的沉重代价。通过法制法规教育,使从业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在生产活动中遵照执行。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电气知识、建筑施工知识、机械设备知识、防火防爆知识、劳动保护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预控等知识,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等编制通俗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向从业人员进行讲解,可张贴安全挂图、发放口袋书供从业人员平时学习。只有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才能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灵活运用。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与操作训练技能、应急处置技能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将操作规程与操作技能用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从业人员传授,让他们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平时操作中哪些方面做得不对,今后该如何改正。还要让他们知道如果不这样做会对自己、家庭、企业和社会造成什么后果。要将应急处置和逃生技能用漫画、动画、动作示范等形象易懂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让他们知道生产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置,如何逃生。若发生事故,知道如何用最小的代价进行自救互救,知道如何进行事故报告和保护现场。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培训机构应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交流、案例分析、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培训和考核情况要进行登记,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才信息库。档案、信息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活动、人员上岗和创先评优工作挂钩。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未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企业和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限制其相关的建筑市场活动,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1)英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英国把安全培训当作安全生产的最基础的工作。工地上一切人员都要经过安全培训。英国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具体包括施工员、项目监理、安全监督者、雇主、承包商以及自主经营者。此处的自主经营者指的是在英国建筑业中,有一种从业者是自我雇佣,这一类人员被归为自主经营者。另外,一些特定的对象还需要接受特殊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上岗的、更换了新工种的、年轻的从业人员、雇主代表、需要更新技术的从业人员等。尤其对于需要技术更新的从业人员,要求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以保证其从业者及时掌握新技术、新信息,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安全生产形势。这些都体现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全员性的特点。
(2)英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英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建筑工会培训中心。授课队伍由各类专家组成,培训工作常年不断进行。这些专家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背景。建筑工会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授课,这样使得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组织,有实效,提高了受训人员的自觉性。培训工作常年不断进行,保证了安全教育培训的长期性。
(3)英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费用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承建商负责,规定其数额要占利润的1%,同时要及时足额交付建筑工会培训中心。这是雇主出钱,工会负责实施,组织对雇员职业健康方面的培训。由于英国良好的法制建设,承建商对于费用的支出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的,并且对数额也做了一定的规定,使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遇到阻碍,这也是最基本的保证。
(4)英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对于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是本文的研究重点。针对英国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1)手段先进,形象生动。英国建筑工会培训中心的专家授课,除了采用先进的设备,重要的是对工人的培训极富趣味性和艺术性。授课的专家不仅告诉工人正确或错误的做法,而且还告知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既讲了规程,又讲了科学,使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空洞的说教收效甚微,一味地被动接受是很难将知识记牢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的。2)启发式教学,注重效果。为便于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多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教师和学员处于平等地位。每次课程结束前,教师会对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测试,每人都有考题,或自己答,或学员讨论,或学员与教师讨论,形式各异,气氛活跃。这样的方式使得学员能够融入到整个培训的过程中,不再是一个应试的培训,让每个学员树立起“我要安全”的意识,而不是“要你安全”。英国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所采取的方式无疑给每个学员创造了更多的主动性。内容上不再生搬硬套,更重要的是让学员明白原因。方式上既保持了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优点(即要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这样来验证学习的效果),同时还注重了学员的参与性,形式的多样性,使得安全教育培训不再枯燥。
2.分析及建议
我国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事故的预防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及不容乐观的安全现状,让我们看到除了管理制度的缺陷之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不足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英国安全教育培训的发展模式给我国建筑业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我们可以结合我国自身特有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及文化背景,从中得到一些借鉴。
(1)加强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要有组织地层次性地开展。不仅仅是针对现场实际操作人员的培训,更重要的一层是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安全文明行为、安全管理思想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否能很好的进行。英国对于企业管理层的要求非常严格。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监督制度使得每一个管理层都必须有着较强的安全管理思想。我国现有的施工企业中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呈现出应付差事的现象。管理层惯有的思想认为自己不需要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对此,在对企业管理层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平时的监督中,要求要高,所对应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健全。管理层在安全文明行为上要起到示范带头的作用,例如凡是进入施工场地,一定要佩戴安全帽。
(2)应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我国的建筑从业者中,农民工已经成为了主力军。但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意识,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近几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农民工的伤亡数目占了很大比例。另外,由于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往往不会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再加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这也给很多施工企业带来了可乘之机。从英国安全教育培训的特点分析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上述问题。首先,要让他们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在培训中,首先要加强思想的培训。这也是英国安全教育培训中所体现的知其所以然。其次,要注重方式。比如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比较单一,只有台上老师讲,没有台下互动。学员就会感到枯燥无味,所以老师讲课的方式要有所改变,要更注重生动。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另外针对施工现场地点的局限性,可以加强远程安全培训,比如开发国家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最后,农民工的流动性造成施工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不是很重视,可以采取像英国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规定,企业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进行教育培训。采取农民工的登记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培训的备案性。
(3)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的改革我国现有的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往往是施工企业,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采取的是简单的培训,进而是“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这样造成了安全教育培训的不正规和缺乏组织性。此外,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尽量避免这一费用的支出。所以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可以考虑从施工企业转到一定的单位组织。这样可以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更具有组织性和规范性。
(4)强化我国建筑行业协会的功能英国的建筑业协会在英国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建筑业协会负责会员企业的员工培训。协会根据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的特点选择有效或者编制适合的培训教材,组织会员企业的学习培训。我国也可以从这个方面借鉴。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存在着建筑行业协会。他们的存在和发展不能忽视,应该强化他们在安全教育培训这一工作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组织性和专业性,同时作为建筑行业协会也应该注重与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形成和教育的紧密联系。这样才能保证像英国建筑业协会那样对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发挥作用。
1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提高职工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手段,建筑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是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要求。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安全培训教育是基础一环:大量的现场违章和事故验证,由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施工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工人对缺乏基础的安全知识、事故防范技能、风险防范意识,才造成了违章现象屡禁不止,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因此教育培训工作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2 现状
正是基于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部门规章及各地方政府的有关地方法规、规定均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出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第十七条规定了项目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第十八条规定了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而且还规定了各类培训的时机、各级培训的具体时间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项目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主要表现有:培训时间缩水,达不到规定要求;培训内容教条单一,无针对性;培训教育仅限于开工或年初,施工过程中新增人员未接受教育,不能达到全员接受培训教育的要求;将教育培训三级并为一级,缩减培训课程;更有甚者,不组织培训直接将试卷发给工人抄写,完善资料。总之,在大多数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形式重于内容,实际效果极其有限,没有达到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的目的。
3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原因分析
3.1 从实践来看,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教育人员大多是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本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本项目主要危险源以及主要管理措施、熟悉本项目施工情况,但缺少的是教育方法和相关技能,同时由于是兼职,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培训教育内容和形式单调、重复、缺少针对性是不争的事实。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就是具体从事项目实际施工的人员,对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来说,常年从事单一重复性工作,接受单调、重复的安全教育培训,很少有人去关注培训的内容。恶性循环导致了双方共同走过场的默契。
3.2 在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公司与项目部普遍采用经济绩效考核的办法对项目部进行管理,项目部与劳务人员大多是合同关系,而劳务人员报酬大多采用计件工资或定额包干,如此,公司和项目部对劳务作业人员无绝对的组织控制权力,工人流动性大,现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资金难以保障。又由于建筑施工的特点,工程施工不同阶段施工需要的人数、工种均为动态的,也客观上增加了安全教育培训的难度。从而导致了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和时间均大幅缩水。
3.3 由于上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项目部又不得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因此,走过场、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也就自然盛行起来。
4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方法
4.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切实解决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实际困难:在安全生产管理资金中明确教育培训的实际费用来源和数额,并制定管理办法,保证教育培训人员和接受教育培训人员的工资劳务支出,保证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培训教育人才,编制教材范例,指导项目部适合编制本项目部特点的培训教材,收集整理各种项目施工、各施工阶段、各项目所在地区特点的案例工项目部培训选用,制作视频教育素材供项目部选用;增强服务意识、配置专门人才,能根据项目需要随时提供公司级教育培训。
4.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和技术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明确专人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力,明确奖罚措施,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劳务作业人员来源和特点、所处地区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制定针对性培训教育计划,编制针对性培训教育教材。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一定要紧扣本项目施工内容,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分季节、分阶段组织培训,切忌一次性培训贪多求全,保证培训内容易于被工人记忆、掌握,确保培训教育效果。注意尽可能采用视频资料、运用多媒体形式增强对被培训人员的吸引力,增强培训教育效果。注意收集本项目施工内容近似的、本公司发生过的或本地区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尽可能通过多媒体演示重现事故发生经过,力图以震撼效果引起被培训者共鸣。从而增强培训教育效果。注意针对劳务队伍来源,结合其施工、生活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在工地住宿人员需重点强调生活设施安全知识,工地外住宿人员要重点强调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知识及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特点。
必须坚持进场工人先接受教育培训再上岗作业的原则,坚决杜绝未经培训教育上岗作业的情况发生。培训要特别注意施工阶段的特点,比如,地下施工阶段、地上施工阶段、高层施工阶段,同一工种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要分阶段进行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掌握各施工阶段不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技能。同时要注意针对项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征按不同季节进行培训,保证接受培训人员了解本地区不同季节气候特征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防范措施技能。班组教育应保持日常有效,针对每天不同的施工环境、现场工况,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事故防范技能的基本方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接受针对性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和工资收益是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也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在适当的时机运用适当的防范进行针对性教育是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安全生产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理念培训,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2.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是教育培训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就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而言,它的两大特点是“安全”和“建筑”,即它涉及到建筑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管理问题。所以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共性,即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四个要素———“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3.考核的概念。考核是教育培训效果考察、认定或评判的一种手段或措施,它是促进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和检验培训对象培训成绩或能力的重要管理内容,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四个要素———“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
二、考核责任主体与培训主体分析
1.考核责任主体的界定。由于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和“建筑”两大特点,人们往往忽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应具备的四个要素。例如,长期以来人们对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主体的理解产生了歧义,认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主体是政府。实际上,根据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的不同,其考核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若对受政府委托履行对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责任主体就应是政府;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责任主体就应该是企业。
2.考核责任主体分析。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持不同意见,他们的理由是现在有关法规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予了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职责。殊不知,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只是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一个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都是由企业来提供的,所以企业承担了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责任。我们不能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责任”而轻视了企业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此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重要事项通过企业法人或市场机制等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在我国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企业体制,也必将触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
3.教育培训责任主体分析。必须指出的是,除了以上讨论的考核职责外,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完全应该是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中“考培分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贯的要求,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国家强调的是企业对教育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在行政许可法中,国家严厉禁止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参与培训活动———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前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查阅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正式文件,几乎没有关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要求。目前有关建设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三、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定义初探
综上所述,考核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中有着特殊的作用。由于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安全生产考核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原因,暂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准入性的考核,但不能忽视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即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应该是企业,企业是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职责,应全部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更加理解考核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中有着特殊作用,笔者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应该清晰地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加以区别,两者在一起讨论时应该统一称之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而不能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来代替。为此,笔者试着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定义如下:所谓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满足教育培训特征(如教育培训四要素———即“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而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岗位培训和安全继续教育及日常的安全意识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其中考核是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考察、认定或评判的一个重要手段或措施,既可单独实施又可与教育培训一并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的危机意识,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教育先行”的工作理念,按照“材、统一师资、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总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服务安全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对全县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制度。适时组织辖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做到持证上岗。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好全员培训要求,并做为监察执法重要内容列入日常检查。督导安全培训机构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提高培训质量。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培训责任
各乡镇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档案、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日常执法和专项督查,规范安全培训行为
安监局各科室和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与日常性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企业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档案、“三级教育”开展情况;对培训机构采取“四不两直”和暗查抽考方式,严肃查处不按培训大纲教学、随意缩减学时、乱办班、办速成班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企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真正实现以检查促培训、以培训促提高、以提高保安全的行动效果。
(三)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责任
各企业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明确推进计划实施的领导、部门和人员,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奖惩措施。全年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技能和应急防范能力。
(四)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完善安全培训档案
各企业要对照相关规定,全面深入查找在培训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补正补全,装订成册。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做好原始记录,形成有据可查的文字材料及证明材料,做到一活动一档,一人一档,分门别类,编号立卷。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五)开展主管乡镇长和安监站长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主管乡镇长和安监站长专题培训班,年内对全县所有乡镇的主管领导轮训一遍,切实提高基层主管领导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
(六)加强安监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安监干部素质
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鼓励大家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七)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提升法律水平
按照县安监局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学习、理论考核,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学法守法意识。
(八)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责任保障体系
随着建筑领域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引起了政府部门及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意识到对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因而,对他们展开了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教育,取得一定的成绩。第一,政府层面。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近几年国家及相关部委还补充出台了一些扶持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政策,包括《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等,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做出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如福建省按照国家和部委法规、文件的精神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又如河南省谨遵国家制定的“阳光工程”政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享有相关部门的政策补贴,通过扩大培训人员的数量、质量来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第二,建筑企业层面。资质等级较高、实力突出的企业已经完成从建筑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的转型。企业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2016年“安全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生产事故预防的4种有效方法》等教育音像教材,来提高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新进的员工,企业会对其进行基础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其对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表现优异的,予以一定的奖励,而成绩不理想的,则予以适当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自身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第三,施工人员层面。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强弱是影响建筑工程项目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建筑安全事故方面的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部分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岗位培训,在没有相关的岗位证书和从业技能等级证情况下进行作业,在具体的生产操作过程中没有谨遵安全规则的要求,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取得一定的成绩,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教育手段单一化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是职员和农民工从加入建筑行业就持续不断进行的一项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现有的建筑工作项目安全教育手段比较单一化,教育内容主要是规范操作的理论和概念,比如安全告知、安全管理、事故案例、技能操作规程等,没有根据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文化层次、接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出发,做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的提高也缺乏专业引导。传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理论性概念强,对于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的农民工从业人员和新进职员来说是比较难掌握的,新进职员因为没有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过于理论的教育培训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二)安全教育的监管力度薄弱
整体来看,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力度比较薄弱,并没有体现其主体角色。虽然国家建设部等部门早出台了《2003至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法规,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管的主导地位,并要求各地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做到切实培训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执行明细。但是,各地政府却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将其正常贯彻落实。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重点在安全投入、现场防护等环节,忽视了对于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和检查,相应的安全检查也仅是对简单记录培训文件或者察看安全教育培训设施。此外,政府部门在监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中实际执法力度不足,仅对建筑企业农民工的作业做简单教育培训督促和警示,而这是远远不够的。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在上述分析中就提到,目前建筑企业对职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是从安全教育培训结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大多数建筑企业是采取聘请专业人员或外派学习的两者方案培训,并没有结合建筑企业自身对安全教育的需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导致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降低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另外,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师资是企业内部的安全员、项目经理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来负责。而这些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最大的问题是:仅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知识做宣导式植入,没能帮助职员和农民工有效理解安全培训知识,不能满足作为师资保障安全教育的需求。部分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会聘请有安全教育相关资质的管理人员,然而,这些管理人员缺乏一线工程项目作业的实践,导致安全培训理论大于实践,农民工在作业时难以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三、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安全教育资金投入不足
在某种程度上,建筑工程项目之所以安全教育手段单一化,与安全教育资金的投入不足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建筑施工企业逐渐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大都不愿投入过多资金,而对一线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之农民工不是企业正式员工且流动性大,所以,一般企业不愿承担相应的费用进行安全培训。同时,政府的资金扶持力度有限,除广州、上海等财政雄厚的城市外,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案例较少,大部分城市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很难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可见,资金投入的不足,降低了建筑企业创新安全教育手段的积极性。
(二)安全教育的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其主要原因是相关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没有制定统一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成效得不到统一评判标准,大多数政府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和视察采取现场教学记录法,结合安全教学的培训资料、内容和记录,对相关被培训人员进行调查问卷和访谈,甚至是直接进行安全知识试卷考试的方法来做培训成果评价。这种安全教育培训的评价模式过于形式主义,没有对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深入了解,不能说明农民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知识掌握情况。此外,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安全职责定位不明确,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管理。有些企业虽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在具体作业过程中忽视法律法规和自身安全教育的责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只注重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而忽视了其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安全教育对象素质偏低,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
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象是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企业职工大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相应文化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接受能力比较强,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岗位从业资格,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能根据自身掌握的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范。而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建筑行业,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的一线施工人员基本都是农民工,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是靠苦力赚钱生活,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作业技能,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往往是吸收能力差,不能起到相应培训效果。因此,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依然存在安全技能低下、不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不正当操作机械设备等现象。此外,因安全教育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的关系,很多建筑企业难以吸收到相关素质技能和管理技能全面的安全培训师资和从业人员。如“建筑业行业入职教育”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主要针对有意向进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进行行业岗前培训,而“工人入场前教育和日常教育”是建筑企业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员工进行入职前的岗位日常安全教育。而在实践中,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几乎都是由安全员或项目经理来完成,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
四、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的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建议遵守经常性、群众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四大基本原则,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创新安全教育手段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方面的扶持资金,让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可以自愿地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在资金充足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应该进一步创新安全教育手段,根据具体企业情况和员工素质选择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教育。比如:针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进行转岗、换岗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需要从企业级、工程项目经理部级、施工班组级的三个层次培训。还可以采取通俗易懂的安全教育形式,如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班前讲话、先进激励法、亲情感化法等,相比传统的安全教育形式,这更能引起农民工的关注。
(二)加大安全教育的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设置相关安全教育的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建设、施工等方面工作突出的人员和部门进行适当奖励。同时,应建立过程项目安全施工补偿制度,体恤一线施工人员和部门的辛苦劳作。此外,各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制定一套科学的农民工安全教育评价方法,可以全方位地审查相关安全教育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成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相关建设设备和设施,防止重大安全施工发生,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认真分析培训需求,优化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结构
建筑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前,需要对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了解各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需求,做针对性培训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形式化培训教育。加上参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有所差别,需要针对不同水平的施工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使得安全教育培训更有针对性。同时,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体系,可以采用实践操作和笔试相结合的方法来考察参训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将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刺激参训人员对知识技能的学习和运用。此外,优化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结构,引入具有丰富的安全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的管理人,来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颁发培训管理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方式,来激发管理人员对安全教育的培训积极性,完善培训教育的管理制度。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需要社会高度关注、重视和发展的长期工作。社会应建立科学发展的安全生产观念,把安全教育贯彻于整个项目工程中,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安全教育手段,优化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结构,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使他们更好地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作者:张毅鹏 单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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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xx区有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有近300家,据统计,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的有400多个,不到总人数的20%,从业人员6万多人,经过培训的近3万人,接近总数的50%,特种作业人员1200多人,经过培训的1000多人,占总数的80%多。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很低,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和比例高些,而正是由于企业负责人自己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埋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个别企业主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日程,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无动于衷,甚至对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持抵触情绪,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必要。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不高。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偏差。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之间的事情。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持“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观点的不在少数,在对待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上,往往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被动应付,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安全培训需要钱、需要时间,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成本投入的最小化,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用工不培训。
(五)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制度不全。通过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但是经座谈和深访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大部分的年度计划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
(六)政府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xx辖区面积8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0.34万,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但安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七个,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是监管不对位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等等。
二、加强xx区民营企业安全培训的对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培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内容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全员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是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