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17: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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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紧紧围绕此次爱国卫生和健康宣传月活动的主题要求,迅速行动,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此次文广新系统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和健康宣传月活动,并确立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分片包干、层层负责,人人动手、消灭死角,总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传达下去。通过健全组织网络一级抓一级,明确了要求和责任,有效地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卫生意识
我局结合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义工宣传活动等有利契机,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是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以来,我局一如既往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并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讲座等活动,让全体同志更深入地了解卫生健康知识,掌握基本卫生常识,不断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为了不断深入推进爱卫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我局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往年相关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一是加强卫生基础设施的添置配备,购买了毛巾、肥皂、拖把等必备卫生用品。二是积极开展爱卫活动,除对办公室环境卫生实行每日清扫外,认真完成爱卫办的其他爱卫工作。三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进行除四害消杀工作。
1、按照《某省爱国卫生条例》精神,要求某市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组织,要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20xx年度“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贯彻宣传《某省爱国卫生条例》十周年,要利用宣传栏、展报、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宣传《条例》和《条例》出台的意义,及《条例》中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及市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3、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某省爱国卫生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义。
二、层层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开展第十八个“爱卫月”活动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爱卫会的要求,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开展第十八个“爱卫月”活动。爱卫月着重开展周末义务劳动、卫生检查评比、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周末义务劳动主要社区主要干道及背街小巷为主,以消灭“四害”孳生地为目的,充分发动广大干群参与,搞好主要背街小巷、社区和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卫生问题,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对社区、单位及家庭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开展创“卫生家庭”、“卫生社区”“卫生达标单位”活动。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社区、单位的,要予以表彰。健康教育要以单位、社区为主体,通过宣传栏、宣传画册、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爱国卫生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全面动员,加强领导,广泛开展除“四害”工作
除“四害”工作要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参与,坚持以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的有力措施,针对“四害”各自的生长规律、生活特点,合理使用化学除害药品,灭杀“四害”,最大限度地控制“四害”密度。重点地区要引进市场运作方式,让专业公司承包除害,确保有效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在我局发生和流行。
四、抓示范,巩固“争创”成果,以点带面,大力开展“卫生先进”争创活动
按照省市区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先进”争创活动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踊跃参与“争创”活动。通过树立典型,弘扬卫生先进,以点带面,指导和促进我局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深入宣传,狠抓示范,全面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工作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
学校专门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医务室负责人、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卫生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创建活动方案,在年度结束时对全校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将学校爱国卫生运动与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开展师生评先评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健康教育,养成健康行为
1、对科室的人员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把搞好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本科室日常工作中,认真实施医院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医院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活动。
2、认真落实医院清洁卫生“包干区”制度,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参加院内外卫生工作。
3、室外做到“四无”:无乱丢废物、无痰迹、无污水、无烟头。
4、室内做到“三好”:窗明几净卫生好、物品摆放整齐好、文化美化气氛好。
5、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利用晨会对科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抓好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健康能力操作的达标率。
6、认真配合医院对职工进行绿色环保教育、爱国卫生教育、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宣传落实工作,确保医院所订的有关指标落实。
7、保护绿化,无攀折、损坏绿化现象,努力做好科室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8、按要求做好科室的除“四害”工作,并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参加除“四害”活动。
9、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和爱国卫生月活动。
第三条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下同)、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义务承担所在地和责任区的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卫生环境,坚持除害防病,自觉纠正和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四)对本区域及区域内所有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级爱卫会每年定期召开爱卫会全体会议,研究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爱卫会工作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委员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各委员部门的职责由各级爱卫会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各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所有单位均应指定内设机构或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健康教育、除四害等任务。
第十二条爱卫会委员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健康科普知识;
(二)新闻媒体负责设立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专栏,传播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对公众关心的卫生问题进行报道和舆论监督;
(三)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围绕居民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四)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幼儿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候诊场所和住院病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卫生健康知识。
所有单位应当在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有针对性地宣传卫生健康知识。
第十三条本市城区(不含**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控制吸烟危害。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各县市(含**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规定。
第十四条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统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顿、治理脏乱差等爱国卫生活动。
所有单位应当实行周末卫生日制度。
第十五条各级爱卫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所在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实施除四害活动。
第十六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卫生要求将水冲式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本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公共卫生设施。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条件。
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指导、支持、督促农村居民在新建住宅时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发展农村沼气,实施改炉改灶,改善厨房环境卫生;改善饲养卫生条件,杜绝人畜混居和禽畜散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人畜生活区分开分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运输过程中应当妥善收集、处理渣土、垃圾、粪便和污水,清除建筑工地内四害等有害生物的孳生场所,保证建筑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等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市爱卫会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全市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并对受表彰的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复查。
未获得卫生城镇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文明城镇或者文明单位。
第二十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爱国卫生督查员,对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爱国卫生督查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1、对科室的人员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把搞好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本科室日常工作中,认真实施医院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医院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活动。
2、认真落实医院清洁卫生“包干区”制度,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参加院内外卫生工作。
3、室外做到“四无”:无乱丢废物、无痰迹、无污水、无烟头。
4、室内做到“三好”:窗明几净卫生好、物品摆放整齐好、文化美化气氛好。
5、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利用晨会对科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抓好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健康能力操作的达标率。
6、认真配合医院对职工进行绿色环保教育、爱国卫生教育、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宣传落实工作,确保医院所订的有关指标落实。
7、保护绿化,无攀折、损坏绿化现象,努力做好科室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8、按要求做好科室的除“四害”工作,并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参加除“四害”活动。
9、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和爱国卫生月活动。
2014年新闻中心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以达到营造健康环境,培育健康理念,优化健康设施、完善健康服务、造就健康人群的目的。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增强卫生意识、创建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形成一定的健康行为规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能够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规范他人的不良行为。
二、具体工作及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健康教育组织保障。
加强健教组织机构建设,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健康教育投入力度,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手段,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全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健康教育重要性、必要性,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化、制度化。全年召开2次健教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健教工作的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及通报完成进度等情况。
2、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健康教育宣传到位。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全中心范围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县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健教工作的知晓率;二是因地制宜地在中心机关及所辖属单位办公区域设置健康教育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每季度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在中心形成浓厚的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氛围;三是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讲座,邀请健康教育专业人士授课,普及健康常识,提高职工自我保健意识。特别是对妇女职工和老年同志,还可以有针对性地举办妇女保健讲座和老年疾病预防等讲座;四是结合我中心实际,认真开展《健康时代报》、《家庭医生》等宣传资料的征订工作;五是号召全中心职工积极参与到“爱国卫生日”、“无烟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世界糖尿病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爱牙日”等宣传活动中,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大家的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
3、加强健康教育培训,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如机房值机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相关疾病发生。同时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在岗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进行体检,对女职工加强妇女保健教育。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形成有益健康工作氛围。
一是落实五项制度。一要落实好每年一度爱卫全委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委员会的议事协调功能。二要落实好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年初爱卫会下发街道“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年中跟踪指导,年末考核,督促街道履行职责,落实各自目标任务。三要落实好委员部门向爱卫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年初报计划,随时报情况,年末报总结。四要落实好爱国卫生月制度。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和第十一个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围绕“清洁、健康、文明、和谐”这一主题,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五要落实好委员部门联络员制度。今年要在有关委员部门明确1名爱卫工作联络员,定期组织会议,及时沟通情况。
二是完善两个平台。一要完善好爱国卫生网络平台,进一步健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爱国卫生网络,加强和发挥各街道、社区爱卫组织作用,强化日常管理、量化工作任务,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二要完善评先创优的平台。进一步规范先进单位管理,通过争先创优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增进交流,各街道、委员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爱卫会组织成员,街道要更多地吸收辖区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加入到爱卫组织中来,扩大爱国卫生工作影响面,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大三个力度。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年内组织爱国卫生专职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加强横向交流,积极组织街道、委员部门和驻区大单位的爱卫分管人员到健教、除害工作有特色的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二要加大督查力度。根据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各项任务要求,区爱卫办要加大对各项爱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三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xx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xx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与委员部门的执法配合,提高执法覆盖面,切实督促被查单位整改到位。
四是巩固两个成果。一要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落实长效措施。今年上半年省爱卫办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复查,下半年全国爱卫办以暗访为主的方式组织复查,对复查中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暂缓确认,并限期半年进行整改;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命名。为此,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各项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强化部门协调,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不断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真正让老百姓满意。同时,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全国爱卫办于2005年重新颁布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新标准在很多指标上进行了上调。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新标准,将各项工作分解细化到位,明确职责,要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河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注重保持城市清洁,这些方面的问题和广大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高质量地通过此次复查。二要巩固卫生街道、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创建成果,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郊结合部地区面貌。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村)的创建工作。由于区划调整,市爱卫办今年将对原来命名的卫生街道、卫生社区进行复查和重新命名,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注重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城区卫生街道、卫生居委会创建率均达100%,年内力争再创成1—2个省级卫生村,使更多居民享受到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单位、居民区卫生工作。根据《xx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和省、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街道的管理职能,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按照单位卫生标准,开展以环境卫生、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
卫生检查员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尤其是“五小”行业的管理、日常指导与督查工作,促使其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年内争创1-2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二、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大众卫生文明素质。
一要深入推进“健康xx社区行”活动。4月份结合爱卫月和健康教育月主题活动,采用健康讲座、健康知识咨询、健康板报巡回展等形式,广泛普及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技能。街道所属90%以上社区(村委)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相关宣传材料入户率≥6%。
二要大力开展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院内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按要求定期更新内容并做好照片资料等佐证材料收集工作;做好门诊和病区健康教育处方的发放工作,住院病人健康教育处方覆盖率达100%,病区患者或家属相关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0%,开展卫技人员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普训工作,在职人员覆盖率≥95%;积极申报创建“无吸烟医院”。
三要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为抓手,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的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切实落实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0%。年内力争再创2—3所市级“健康促进学校”。
四要深化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各街道要深入辖区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结合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工作,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厂、车间两级健康教育网络,开展职工健康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女工保健知识培训,并指导督促各事业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年内再新增1-2个企事业单位健教精品,以点带面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的发展。
五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以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为契机,加大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的力度,年内再新创1-2个无吸烟单位。
三、强化除四害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为了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按照《xx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提高生活、生产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强化领导,更新观念。今年是国家卫生城市迎接国家复查之年。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要把除四害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点,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网络,一级向一级负责,实行责任追问制,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依法治理。除四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块块领导、条条保证”的责任体制。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行目标化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清,任务明,目标具体,措施得力。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xx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xx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依法治理、加强监督,确保全年除四害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下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第六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及评比、表彰活动;
(四)对本辖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
(六)组织动员全县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七)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八)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爱卫会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爱卫会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县发改委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二)县卫生局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农村改造厕所规划,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对社会性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以及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县农粮局负责组织推广沼气运用等农业技术,加强对农田和农舍灭鼠活动的指导,对动物饲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监督,负责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六)县环保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七)县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学校环境的整洁和绿化;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八)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
(九)县水利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控制地方病、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的传播。
(十)县体育局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十一)县文广局(新闻出版社),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和各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车站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十三)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县爱卫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解决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党工委、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应当明确人员,负责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加强城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兴建各类基础卫生设施。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健康教育列入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学生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和农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
(一)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有计划地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食品安全、疾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技术规范;
(二)各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安排健康教育专题栏目,适时宣传报道爱国卫生先进典型,批评不卫生行为;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重点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
(四)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广场、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和宣传专栏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内容。
第十二条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在会议室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立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分步实施,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国家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城区的街道、广场、绿地、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口香糖和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随意张挂、张贴;
(二)城区内饲养的鸡、鸭、鹅、鸽(以食用为目的的)、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携带、遛放的宠物随地便溺不予清理;
(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收集、处理渣土、垃圾、粪便和污水,清除建筑工地内“四害”等有害生物的孳生场所,建筑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县城管局应对县城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公布结果。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确保辖区内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使各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县城内饮食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等有害物质对附近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积极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旅店、理发美容、歌舞厅、公共浴室、游泳场馆、网吧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规定健全卫生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使公共场所室内外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必须把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确保建立完善的垃圾、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和供、排水系统。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箱等基本卫生设施。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定期开展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其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指标之内。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所需的药械费用,由受益者负担;受益者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
第二十三条梅林镇、茅店镇、储潭乡、爱卫会应当组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落实除“四害”措施,杜绝违规饲养家禽、乱搭乱建、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整治村庄环境,治理脏乱差,改善农村居民卫生条件,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逐步提高健康水平。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已建户厕应进行改造,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每年四月份为全县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居民委员会及各单位应实行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动员社区、单位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爱卫会每年组织一次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和控烟先进单位,并对受表彰的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复查。未获得卫生城镇、卫生村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文明村或者文明单位。
第二十七条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爱国卫生督查员,对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爱国卫生督查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扰。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县爱卫办对单位和个人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未处理的,爱卫办或者督查员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拒不处理的,由爱卫办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未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由爱卫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一)按时完成县重建委下达的县城风貌打造任务,协助帮扶的移民乡镇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风貌打造实施方案并按时完成。
(二)做好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确保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发生。
(三)强力推进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四)做好爱国卫生资料收集,形成专卷。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爱国卫生专项整治
要以灾后重建风貌统一打造为契机,一是集中精力,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活动出实效、出特色、出经验;二是以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为重点,集中开展治理活动。三是以春秋季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彻底治理四害孳生场所。四是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把移民区建设成为卫生合格单位,把机关建成卫生先进单位。五是加强日常卫生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以综合防制为主,扎实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一是定期清理“四害”孳生源头,及时清除垃圾、污水及卫生死角,减少虫媒传染疾病发生和流行条件。二是扎实开展“四害”消杀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有效巩固卫生防疫工作成果。
(三)以素质提升为重点,推进健康教育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