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17:39:1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房屋建造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二、茅草房改造遗留工作。
在此次农村危房摸底调查中,有个别区、市、县仍存有一定数量的茅草房,对此,市委、市政府已有明确意见。请未完成茅草房改造任务的区、市、县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改造,所需经费由承担茅改工程的区、市、县自行解决。市政府督察室将于7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市民政局、市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对照各区、市、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主动服务,搞好协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今天,我讲话的依据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这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确定的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属于任务、指标、目标的部分,要对号入座,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贯彻落实。对此,我讲三条意见:
(一)改造资金。一是按照省的要求,各区、市、县对农村危房重新进行了统计,并已通过省的检查。现在市委、市政府予以认定,今后,不再增加、不再减少,并以此统计数据作为向国家和省上报相关工作的标准,作为今后工作考核、进度要求、资金拨付和是否完成改造任务的依据。二是在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没有下来之前,我们要立足于*市实际情况,不等不靠,把事情做好做实。待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下来后,市政府再根据各区、市、县的任务数和责任轻重,责成有关部门按年度和年度任务指标数划拨,绝不截留、挪用。三是虽然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和补助比例没有确定,但*市必须“走前列,做表率”,不能等、不能停、不能靠。市民政局、市农办已商定的全部倒损房屋、部分倒损房屋、一级、二级、三级危房补助标准不变,仍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的补助比例确定后,再按规定拨付到区(市、县)、乡(镇)、村、户。四是市级危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不论属于哪个部门,只要是已确定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必须以年为单位统一管理、拨付。拨付资金情况要报市政府。
(二)组织机构。一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已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但因市政府工作调整,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发生变动,请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新的职责分工,与市民政局、市农办共同商定新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行文。二是危改办是今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上传下达的中枢机构,负责请示、协调、计划、安排、简报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凡涉及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文件、事务都必须报市危改办处理,如需上报或对外发文,以市危改办名义行文,不得以部门名义自行其事。三是从今天开始,市危改办以10天为一个单元,编发简报,以3个月为一个单位作阶段性总结,对面上的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对开展得好的区、市、县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区、市、县予以鞭策、督促,并抄报市委、市政府、省危改办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四是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市危改办应及时专项研究解决。
1.1 建筑能耗高
据建设部相关数据统计,国内建筑的建造、运行及建材生产合计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9.5%,而采暖能耗更为惊人,北方地区采暖能耗是欧洲的6倍之多。
1.2 碳排放量大
传统建筑所需水泥生产过程是碳排放的大户,农村建筑大量采用的砖瓦不仅浪费能源资源而且破坏耕地。
1.3 未来建筑垃圾无法处理
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27年左右,钢筋混凝土建设的房屋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无法处理,20年后大量建筑的拆除将带来巨大的建筑垃圾处理难题。
相比于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城市,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建筑现状更加堪忧。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而中国广大农村目前却有300亿平米左右的建筑处于不节能、不安全、不舒适、不美观的局面。北京的房山大水之时,电视画面不仅看到的是洪水肆虐,更看到了农村房屋的现状。
2 农村房屋的现状
2.1 缺少总体建设规划
村庄道路、管线铺设、配套设施无规无矩、杂乱无章,总体反映出村庄布局散、建设乱、交通不便、社会居住功能差等特点。
2.2 资源能源严重浪费
农村地区建造房屋多以砖瓦、木材等为主要材料,这些材料的使用对土地资源、环境资源、森林资源和能源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浪费。
2.3 房屋建筑性能低
在抗震、抗风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建成后房屋在保温、隔热、配套设施方面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房屋整体的居住性能,同时也造成了使用过程中能源的巨大浪费。农村住宅在保温隔热性能方面的明显不足,直接导致了房屋在冬季取暖和夏季制冷方面存在严重耗能现象。
3 落实节能减排的建筑节能措施
要实现“生态文明·美丽中国”,首先要实现 美丽乡村,其关键举措就在于落实新型城镇化,而推广绿色建筑则首当其冲,只有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才能改变中国城市建筑窘境和落后的农村面貌,真正实现“中国梦”和“生态梦”。
3.1 以绿色生产方式生产绿色建材
以北新建材为例,我们首先从原材料的获取方式上,大大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通过大量消纳电厂脱硫石膏、电厂粉煤灰、钢铁厂高炉矿渣等工业副产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生产过程的技术创新,大幅降低能耗,整个制造过程节能减排,产品本身绿色、安全,通过绿色环境标识认证。
3.2 以绿色建造方式建造绿色建筑
北新建材的石膏板等新型建材产品均为轻质建材,自身重量轻,运输成本低,通过轻质化使运输过程节能减排。房屋建造可实现工业化预制、产业化输出。与传统施工方式相比,通过干法代替湿法的工艺改良,以及轻钢结构建材的广泛应用,大大缩短建筑整体建造时间,节省成本、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同时建筑运行及使用过程节能减排,环保舒适。
3.3 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
北新建材所有产品在房子拆除后,有的可以直接使用,有的可作为原材料再次生产环保建材,以此循环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减少能源消耗。以绿色原料、绿色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建造、绿色应用和绿色可回收的绿色产业链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实现更加“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模式。
3.4 打造绿色建筑
(1)围绕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应用领域,以加快推进产业升级。
(2)通过延长产品链、提高产品系统能力和配套能力,通过加强资源协同和市场整合,来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品牌集中度。
(3)通过市场机制和行业规范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4)模式创新,可以通过整合下游市场,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
要实现“美丽中国”,首先要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可替代高耗能传统建筑的新型房屋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当务之急。
北新建材新型房屋技术
最具代表性、也最适合新农村建设的是:既抗震减灾又节能环保的新型轻钢房屋建筑技术:
以结构技术为主,兼顾建筑内外装饰、保温隔音、水暖电气和建筑设备配套及生态学等方面的完整高效节能型绿色建筑体系。
北新建材轻钢结构房屋
(1)房屋性能优越:抗震保温,通风防潮,95年结构安全保证。
(2)套内面积利用率高:墙体厚度仅为传统房屋1/3,套内使用面积高出10%以上。
1.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流转模式不同,导致集体土地房屋流转受到限制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的是“地随房走”原则,抵押、交易相对流转自由,充分体现物权原则;而在农村,农民的住宅一般都是建造在宅基地上,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有着严格的限制,使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交易也同样受到了限制,这就造成了农民对房屋登记的内在需求受到抑制。
2.房屋所有权证不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由于农村住宅房屋大部分都没有进行房屋登记,在房屋征收中不能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征收安置补偿的唯一依据,故很多地方未将房屋所有权证作为征收安置补偿的主要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办理房屋登记的主观能动性。
(二)集体土地存在房屋登记要件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房屋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在初始登记时需提交申请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但是,实践中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大部分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所建造的,有的还是解放前所建,因年代久远没经规划审批。提供符合规划的证明难度较大,因此,大大影响了登记工作的推进。
(三)登记机构不统一、登记制度未理顺
目前,全国大部分市、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都由房管部门管理,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则由建设部门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大部分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呈现出扩大的特点,原农村集体土地逐渐被城市规划区所覆盖。原来已经在建设部门登记的房屋,由于建设部门与房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后,房管部门又对同一幢房屋进行了登记,“一房两证”现象较为突出。还有个别房屋出现了两本房产证所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房屋自然状况(结构、层数、面积等)不一致等现象,给农村房屋登记埋下了隐患,也使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房屋登记机构当然不得对其进行房屋登记,因此,严重影响了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开展。
(五)农村房屋的产籍基础差
农村住宅存在产籍资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使房屋登记工作难度极大。
二、基本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关注重视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改变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观念在不断更新,社会交往在不断增多,经商、办企业、集体经营土地资源等都需要有相应的资产予以证明,那么房屋所有权证就是一个最好的资产证明。而且,虽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不能抵押、交易,但是房屋所有权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将发挥更大的效用。因此,农村住宅权属登记的需求在不断加大,只是农民对现行政策的不了解,以及未认识到房屋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在主张权利上的重要性而造成房屋登记的主观能动性不强。房屋登记机构应结合农村特点,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房登记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增强广大农民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二)理顺机制、健全制度
各地政府应认识到建立直辖市、县(市)统一的房屋登记机构是发展趋势,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在此基础上,应制定更为细化的技术规程或登记实施细则,对工作流程、信息系统操作平台、质量考核体系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构建起统一、规范、高效的房屋登记机制体制,促进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登记机构应遵循“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房登记工作
1.重视和利用公告发现问题
公告是登记机构确保房屋权属登记正确的重要手段。农村住宅历史沿革和权属来源非常复杂,建设审批资料不齐全,房屋权属经常成为邻里纠纷的重要因素,甚至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房屋权属核准登记前,进行必要的公告,通过征询利害关系人和知情人对房屋权属的异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潜在错误,确保房屋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正确区分《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后的相关依据
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利用宅基地建造的农村住宅,是在当时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的。对这部分房屋我们应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的规定,在不需补办相关规划许可、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证明其房屋取得合法性的情况下,准予办理房屋登记。
《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规定:《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向有关单位核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各地房屋登记部门应根据当地农村建房实际,选择确认房屋是否应完整具备建房手续的时间点来衡量房屋登记的基本要件。而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农村住宅,应该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中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
(四)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登记,建立较为详细的产权产籍资料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防雷现状分析
(一)农村地区居民对雷电的本质认识不清
当前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系统化的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有限,对于雷电没有清晰的认识,也不知道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同时在我国的封建传统当中,受到雷击是一种不好的象征,而农村地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封建迷信思想,因此,在雷击事件发生之后,往往都并不愿意对他人谈起,这就进一步的加剧了农村地区居民对雷击的认识逐渐偏离了科学的本质。同时由于封建迷信思想的存在,使得人们认为只要不做不道德的事情,雷击事件必然不会发生到自己的身上,对雷电的防御意识淡薄。虽然在农村地区还有大部分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是往往都不太高,这部分虽然并没有封建迷信的思想,但是大部分的人对雷电的成因与科学防雷措施都没有清晰的认识,在进行防雷时都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不仅不能进行有效的防雷,有时候还会增加雷电灾害的概率。
(二)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较为落后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水平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城市地区,随着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建造各种建筑物时都需要采用一定的防雷措施,避免雷击的发生。但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村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时充足的资金。而防雷设施属于建筑的附加设施,对于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并不存在较大的影响,因此,防雷设施基本没有。此外农村地区的居民对防雷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在进行房屋建造的过程当中并不会考虑防雷,就更谈上在房屋建造的过程当中增加防雷措施了。
同时,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一般的农村房屋都建造在较为空旷的地区,同时在进行房屋建造时,由于专业的防潮处理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而农村地区的大多数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时,为了节约建筑防潮层的费用,往往会选择将房屋建造在地势较高的地方,甚至是建造在制高点上,这就使得在雷电发生之时,雷击的概率被大大的增大,同时在这些房屋中增设防雷设备的成本也被加大的增加。此外,我国的农村地区的房屋大多数都属于自建房,并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建造的过程进行监管与验收,因此,农村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的过程当中较为随意,从而为雷击的发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农村地区野外缺少避雷场所
在夏季是雷雨多发的季节,但是夏季也是农民较为忙碌的季节,许多农作物的耕种与维护都需要在夏季完成。而在夏季当中,天气的变化较为异常,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雷雨就会到来。因此,当农民在田间进行劳作之时就很容易遇到雷击。但是在农村地区一般的农田地区都较为空旷,在雷雨到来之际农民没有避雨场所,许多人为了避雨往往会选在站在大树底下,利用大树进行避雨,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雷击发生的概率。还有许多农民在雷雨到来之时,扛着铁锹、锄头等飞快的往家赶,而金属器具很容易导致雷击现象。
(四)防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农村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多的防雷法律法规并不适用。农村在管理防雷减灾方面还不甚完善,在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方面相对比较缺乏,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很大影响。
二、我国农村地区雷击灾害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原因
我国现阶段雷击灾害逐渐增多也并非全都是人为因素,在一定程度也存在着一定的自然因素。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成为了整个社会的主题,但是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了一些过于激进的方法,能源依赖型产业较多,从而导致了温室效应不断增加,使得夏季的雷雨较为频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雷击事件的发生概率。
(二)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建设较为滞后
在现阶段的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都较为落后,在进行房屋建造时,大部分的农民都没用足够的资金为房屋增加相应的防雷设施,虽然部分农村居民也为房屋增加了防雷设施,但是由于目前农村地区的防雷专业知识还较为欠缺,在进行防雷设施的安装时,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从而使得防雷设施起到的效果并不非常明显。同时大部分的防雷设施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增加,同时政府部门也没有进行一定的指导。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当前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的建设较为滞后。
(三)农村地区居民缺乏专业的防雷知识
现阶段农村居民对于雷电现象的本质认识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同时由于封建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导致了农村地区的许多居民依然认为雷击灾害是不可抵御的,因此并不愿意进行防雷设施的建设。此外,农村地区的居民科学防雷知识的缺乏也是导致雷击灾害不断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雷击现象也并不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在雷击事件发生时,许多人往往都手足无措,并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的进行防雷,甚至还会做出一些增加雷击概率的行为。
(四)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大多都是坐北朝南
现阶段我国的自建房大都是坐北朝南进行建设,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夏季往往都容易受到西南季风气候的影响,特别是在雷雨天气,西南季风的影响就更加强烈。在雷雨发生之后,坐北朝南的额住宅一般都刚好处于西南季风与雷雨云移动的主方向,换句话就是房屋的正面是迎风面,村庄的房屋对于西南季风的移动将会产生影响,在房屋的影响下会推动雷雨云天气流向上运动,雷雨云的拐弯幅度和曲率在此时处于最大,也是出现雷电频率高的地方,在一定程度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农村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行的不断加剧,农村地区的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现阶段留在农村的人口数量已经逐渐减少,而政府部门由于资金、人员等配套设施的不足,很难在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防雷机制,此外规范化的防雷技术还未在农村地区进行全面的开展,相关基础设施的防雷也并不完善。此外,政府部门也没有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机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这种现象更加常见。
(六)农村地区各种天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在过去,农村地区的电网建设并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与设计,同时由于资金的限制,在进行农村电网升级的过程当中,还依然使用过去的输电线路,从而导致了在现阶段的农村地区当中,各种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这为雷击灾害的发生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在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当中,电视天线、电话线与输电线路之间纵横交叉,架空现象较为严重,在雷雨发生之时,这些导线很容易会将雷电导致的高压与搞电流引入到建筑中去,从而导致了雷击灾害的发生。
三、农村防御雷电灾害的对策与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随着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过去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逐渐不适合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在当前的新常态经济背景之下,过度的依赖能源的产业已经没有过大的经济价值,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当中,对于能源消耗型产业,要不断的进行升级优化,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使得雷雨的发生概率逐渐降低。
(二)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现阶段农村的自建房大多是以混合结构或者框架结构为主,这种结构形式的房屋非常适合防雷设施的建设。当前阶段,在农村地区的房屋建设中可以充分利用接闪杆或者接闪带作为防雷设施。在建筑物容易受到雷击的部位增设接闪装置,同时与框架柱或者构造柱内的钢筋相连,利用地梁进行接地处理。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增加防雷的效果。
(三)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工作
加强防雷科普宣传是当前阶段农村地区防御雷电灾害的重要措施。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在日常生产之余乡镇政府可以定期的举办防雷技术培训班,同时宣传防雷的重要性,也可以在村子的活动中心位置设立防雷宣传栏。同时应该在容易发生雷击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牌,让人们在雷雨发生时尽量避免停留在这些地区,从而减少雷击的发生概率。总而言之,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各种宣传措施,引起农村居民对防雷的关注,增强其防雷意识,并强化对雷电本质的科学认识。
(四)建立农村雷电防御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发展,雷电防御已经成为农村地区居民的关注重点。当前阶段在农村地区进行发展规划时应该将防雷建设纳入到整个规划中去,将雷电防御管理经费列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雷电防御机制。首先气象部门应该做好防雷减灾的领导工作,并结合相关部分对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建设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与监管,从而全面提高农村建筑物的防雷能力。农村地区的防雷机制建设应该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机构的建设。
(五)严禁私拉乱接
2木质生态装饰材料
在农村住房的装饰中,装饰材料可以脱离城市化的各种合成材料,采用木质生态材料。木质材料在农村中的取材比较方便,因此农村住房在装饰的过程中可以将室内墙面设置成生态木质材料,天花板的装饰材料采用厚度比较薄的生态木质材料,用具有一定厚度的生态木质材料作为地板装饰材料,南方天气通常以湿热为主,在农村住房装饰中采用木质材料不仅有冬暖夏凉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建造的耗能性。生态木质材料由于不含甲醛,在农村住房的装饰中可以用于所有需要装饰板的地方,用生态木质材料进行房屋的装修,不仅可以降低传统装修中的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还能让房屋使房屋整体充满自然的气息,并且生态木质材料的安全性能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因此其在住房装饰中可以替代任何一种装饰材质。
3低放射性石材的使用
低放射性石材主要用于农村住房中厨房、卫生间的装饰中,厨房、卫生间的墙体、天花板通常情况下都要用石材来装饰,传统的装饰材料一般都选用的是大理石等石材,但是大理石石材的辐射性比较强,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低放射性石材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环保无污染的住房装饰材料,其的质感良好且颜色丰富,因此在住房装饰的过程中人们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装修风格使用不同颜色或类型的石材,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提高了低放射性石材的使用效率,同时又增加了人们对房屋装饰的可选择性。另外,低放射性石材有一个最主要的性能就是吸水率低,卫生间一般水汽比较重,厨房的油烟气较重,因此厨房和卫生间在装饰中采用低放射性石材,不但可以使厨房和卫生间保持干燥,还容易对其进行清洁。
4水性涂料的使用
农村住房在装饰过程中,装修涂料是其中必须使用的一种材料,装修涂料通常都在木质材料上使用,但是传统的装修涂料污染性比较大,如果用在室内装修中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水性涂料具有环保无污染的特点,因此在目前的农村住房装饰中被广泛地使用。水性涂料不仅具有环保的特点,其的使用期限也特别长,因为其具有较高的强度和硬度,因此其的使用范围比较多元化。在农村住房的装饰中使用水性涂料,不仅可以提高装饰用品的耐用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住房整体的耐老化程度。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87-01
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买卖是否应该有效,在怎样的情况下买卖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买卖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己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买卖应认定无效。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权属辨析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杈性质辨析
农村宅基地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它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权属性质辨析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偿给村民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设施。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的权利,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就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权能。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而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制度缺陷分析
(一)宅基地房屋买卖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土地和房屋买卖的立法涵盖了多方而,从宪法、法律法规到行政规章等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关于宅基地的立法主要集中在一些法律和规范中。例如《宪法>、《物权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二)宅基地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1.物权的法理角度看,宅基地房屋买卖法律制度有不完善的一而
既然房屋的所有权是村民所有的,建造建筑物也是经过政府审批的,而且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宅基地使用权是依附房屋而表现出来,所有权人不能单独行使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力,只能是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而房屋买卖赠与是对处分所有权的行为,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应按法律的位阶来看只能依法律的规定,其他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均不能否认合同的效力。
2.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不宜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我国政府是禁止农民的房屋向城市居民转让的,所以绝大多数的法院也是根据这个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从房地产权现状为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的期限内表现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及从买卖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也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三、规范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对策
(一)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转让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应维持现状
我国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农村房屋转让出售的。根据法无禁止即白由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白由转让出售是不违法的。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订有房屋买卖合同并己交房付款的,依据《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有效较为适宜,特别是对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备案的应认定为有效,不宜改变现状。
(二)从现在看,国家对村民售房可参照城市房改房的有关做法
中国拥有很大的房屋总建筑面积,而一半以上是农村房屋建筑面积,不过从农村房屋建设角度来说,国内并没有完整的管理模式以及规划设计,按照传统的理念和模式,房屋的结构和样式都比较相似,这是不利于找到其中的不足之处的,比如房屋的使用寿命、空间结构的合理性、是否满足生活起居的需要、样式的美观程度以及建设是否环保节能等。
1建筑功能和形式
大部分的农村民居建筑缺乏对装修问题的正确认识。这是因为农村居民不具备相关的装修知识,在建房时会简单的模仿城市建筑,认为那是一种潮流,甚至安装了城市店铺当中常见的大玻璃窗和门,实际上不但不美观,也没有发挥功能。还有某些东西已经被城市所淘汰,在农村还是得到了普及,比如外墙瓷砖等,个别乡村政府甚至强制性规定,建造新房时必须在外墙贴瓷砖,这样不仅过时,而且也耗费财力,某些农村居住建筑对中国古建筑进行模仿,会安装庙宇方面的标志物,结果也是适得其反。农村建筑继承了传统的建筑经验,演变成一种固定的形式,这就导致在建房时,大部分农民缺少自己的想法,也不具备相应的设计理念和审美观念。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开始追赶社会潮流,而没有意识到居住建筑的功能更加重要,只注重房屋的布局是否宽敞,而不注重实用性,一味的模仿城市建筑,反而失去了农村建筑的特点。比如为了追赶潮流,人们忽略了农村以及城市环境布局的不同之处,简单的进行模仿,结果不但不美观,而且也不实用。还有某些农村居民为了使主要空间结构显得更加气派,而给有给其他结构留足空间,比如楼梯缺乏合理的结构,就会又陡又窄,很难保证老人和孩子的安全。所以在制定建筑方案时,首先要意识到农村和城市的不同,农村建筑应该有自己的特点,包括宽敞的大院,这样才能进行生产或者是存放机具。农村住宅建设会涉及到沼气池,所以在进行平面布置时,要将沼气池、猪圈、厕所以及厨房有效的连接起来,从而合理的布置管线,方便使用。其次是强调建筑的实用性,在此基础之上,在增强美观程度。
2建筑的耐久度
通过调查可知,农村居民建筑在对地基进行基础处理时,通常是由农民本人或者是当地的泥瓦匠结合本身的经验而建造,这很容易留下较多的安全隐患,比如地基不牢固,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寿命,而且在建造时,农村民居建筑缺乏科学的抗震设计,甚至完全没有涉及到。结构设计缺乏合理性,比如梁的跨度很大,而截面却很小。在楼板配筋方面,只重视主要钢筋的质量,而忽视了构造配筋。农民越来越追求多样化的使用功能,在这种情形之下,就会降低农村民居建筑的安全性,缩短使用寿命。尤其是现阶段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农民不再满足于平房,而开始建造多层小楼,这样的空间布局以及建筑方式会给房屋的使用寿命带来影响。
3建筑的美观程度
对于建筑如何装修,大部分农民是缺少正确认识的,只是简单的追赶潮流,认为城市的东西就代表流行因素,在自己的房屋上安装大玻璃天窗等,实际上并不实用,也不美观,还会耗费资金,某些东西已经被城市所淘汰,还会在农村普及开来,比如贴在外墙上的马赛克等,在外墙上贴马赛克价格很高,而且比较容易脱落,影响到美观程度。农村个别居住建筑还会对中国古建筑进行模仿,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美观的效果的。
4建筑的节能环保
受制于中国传统的教育理念,在大部分农民看来,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也是用不尽的,因此并不会过多的关注居住建筑的节能问题,尤其是农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农民不再简单的满足于吃饱穿暖,而是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当然这也包括居住条件,建造宽敞气派的大房子成为一种潮流,甚至有的农民为了显示自己的富裕程度,会占用耕地来建造别墅,实际上这是一种奢侈之风,导致了浪费的结果,这是不利于人们未来的生存发展的。中国土地辽阔,拥有各种各样的资源,同时中国人口很多,人口数量在世界上位居前列,而资源不具有可再生性,换句话来讲,土地也是不能再生的,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很大,人均所占土地就有很大的局限性了,因此在建造房屋时,我们不但要重视建筑格局是否实用,还要注意土地的节约问题,最大程度的利用有限的土地,建造出更加实用的房屋。同时,农村建筑可以合理的应用当地材料以及废旧的建筑材料,采取更加便捷、具有效果的施工技术等。在保证了功能性,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还要使所有的功能空间都可以实现通风和采光。尽量的节省能源和材料,降低成本,努力建造低成本而又体现出农村特色的居民建筑。(1)缺乏节能理念。受制于中国的传统教育,大部分农民都认为中国是不缺少资源的,而且用不尽,取不完,他们并不了解能源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首要难题,因此也就不会很关注农村建筑的节能问题。(2)没有节能技术。实际上,农民并不了解从哪些方面可以采取节能措施。例如和城市的多层建筑比较起来,平房建筑的体形系数更大一些,按照同样的保温条件,平房的能耗要比城市的多层建筑多10%至30%,同时由于单薄的围护结构,外墙相当部分是240mm厚砖墙,屋顶是完全没有保温隔热装置的。某些农民为了使房屋显得更加宽敞和气派,会安装大玻璃门和窗,窗墙面积比通常超过0.5,这会影响到保温和隔热效果,某些农民出于经济的考虑,所选择的门窗材料质量不高,更会给居住建筑的保温隔热带来不良影响。
5如何解决农村居住建筑设计问题
总之,中国的农村建筑规模是很大的,相关居住建筑的设计是否合理,会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个进程,同时也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无论是国家政府部门,还是有关的专业人士,都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农村居住建筑的建设事业当中。第一,各级政府部门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农村居住建筑设计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到农村实现小康的系统工作当中,全面的进行考虑以及管理,推动农村居住建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到农村,开展宣传活动,使装修常识、结构常识、建筑节能环保常识以及抗震常识得到普及,这样有利于农民合理的建造房屋,自觉的遵守安全实用、节能环保和朴素美观等原则,打造小康居住环境,从物质层面上推动小康社会的实现。
6结束语
概括来讲,在进行新农村建筑建设时,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地的具体条件,秉承实事求是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的统筹规划,开展分类指导,完善相关机制,重视实际效果,平衡好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两者的关系,政府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意识,让他们真正的认识到,如何才能建造出美观实用、环保节能而又使用寿命较长的房屋建筑,从而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
作者:包婷婷 单位: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新农村的住宅建造
农村建房工地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状况,必须改变这种落后的建造模式,采用〝拼装房〞式建造是一种可行的方式,“拼装房”是预制装配式住宅的通俗说法,是通过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在工厂内将钢筋了混凝土构件预制完成,并根据工程各部位的不同要求制作具有各种不同特性的混凝土预制件,然后在施工现场将其连接组装成完整的房子。与传统建造方式相比,预制装配式(拼装房)住宅具有建设速度快、建造质量高、绿色环保等持点。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新农村,根据农村人的居住习惯,尽量与现有住房环境和习惯相似,以家庭为单位“独居”,并要有较大的隐私空间,很显然不适合建单元式住房,需要建造农村“别墅式”住宅。
⑴先选定建房地址,一般要选择地势较高、土质较好的区域,要避开鱼塘、低洼地段等地质条件较差的区域,因在这些区域内建房,需要进行地基处理,造价较高,应尽量避开。
⑵根据建房尺寸,先开挖出基坑,然后根据地质条件对基坑作一些必要的加固处理。常用的有先回填碎石,也可用一些旧的碎砖瓦替代,用石夯或机械夯实,再浇筑C10~C15混凝土垫层,待混凝土垫层基本硬化后浇筑钢筋混凝土圈梁。
⑶委托工厂制作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地下室为模块式构件,整体性好,采用防水混凝土,出厂前经过检查,除强度合格外,还不能有任何可见裂缝,并做好外防水层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地下室的防渗难题。上部结构即地上部分,也可以采用模块式或“拼装式”钢筋混凝土预制件。上部结构还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制造具有不同特色的钢筋混凝土组合预制件。⑷待基坑中圈梁等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达到设计强度后,将预制构件运到工地拼装。最后再进行房屋水电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及室内的装饰。这种建造方法不仅施工速度快,图1的“拼装房”只要1~2天就可拼装完成,而且质量高,可以解决目前农村建房普遍存在的诸多弊病,避免了许多后顾之忧。
3讨论及建议
上述这种模式建造的住房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开发了一部分地下资源,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显著改善了农村的居住条件,也是未来房屋建造发展的方向。
⑴推广“拼装房”可以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建造质量。采用部分地下结构,对施工质量特别是防渗要求较高,也就是难于推广地下室结构的最主要原因。如果采用模块式“拼装房”式建造,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了。据测算,采用工业预制件拼装的建造方式,住宅一般可节约材料20%,节水约60%,还能有效降低建筑粉尘和噪音污染。
⑵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现在农村建房一般都是2~3层楼,由于农村居住习惯的问题,不适合向更高的楼层发展,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必然要占据更多的建筑用地,这是千万不可取的。而局部向地下空间发展是一种较好的办法,建房时采用下层为地下或半地下室结构,非常适合农村使用。采用底层的地下室结构,对充分利用地下土地资源、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⑶更好地改善居住条件。地下室的通风极为重要,可以采用烟道式的自然排风方式。从地下室砌筑烟道直通屋顶,也可将房屋的两边墙中柱制成中空的混凝土结构,通到屋顶,极为简单。另外应重视上下楼梯设计,我国己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解决这类住宅老年人上下楼梯的行走问题至美重要,座椅式电梯非常适用,座椅电梯就像一个在轨道上运行的椅子,轨道是安装在楼梯上的。因此,在楼梯预制件的设计建造时,要考虑到楼梯要有足够的宽度,留出空间,当需要时能够安装座椅式电梯的轨道。
⑷“拼装房”有利于实现建筑工程的工业化和无尘化。推广“拼装房”是住宅建造的发展方向,这种建造方式更适合于新农村采用。“拼装房”可以推行多样化设计,在工厂标准化预制生产,在现场标准化拼装,实现建筑工程的工业化和无尘化。可以建立一批住宅产业化基地,实现定制化设计、预制化生产、物流和安装等一条龙服务,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新产业,而且市场潜力很大。由于市场潜力大,建立一批农村住宅建设产业化基地时,要合理布局,因预制件的运距比较远,50km运距比较合适,因此布局不能过多,不能一哄而上,而且还要适合农村建房的特点。应该指出,“拼装房”的预制化能更好地符合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可以更好地采用一些新技术和新工艺。如地下室部分,生产具有防水功能的预制件,地上部分的外墙采用保温性能优异的夹心墙板,内隔墙采用各种新型节能的轻质材料,也可以采用固废秸秆纤维制造的中空隔墙板等环保材料。“拼装房”可以具有无限的可塑性和无限创意性,建筑面积可大可小,造型也可丰富多彩,如外墙的外立面可采用适合农村的带有图案的装饰墙。屋面可以采用深受农村欢迎的仿古小青瓦式,制成预制件的整体结构,不仅整体性好,而且用不着维修等繁琐的工作,也不影响屋面安装光伏发电及太阳能热水器等施。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广“装配式”组屋,对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真正做到空间优化形态美、村社宜居生态美、绿色发展生产美,装配式组屋必将是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
作者:徐凌 张涛 胡金双 单位:江苏龙冠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