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0 14:59:3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

篇(1)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1.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一词在西方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对于什么是无形资产,国内外学者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一般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由特定的主体控制、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或服务长期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专营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

2.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既具有有形资产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其特殊属性。(1)非实体性,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的物质实体,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它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作为载体来发挥作用。(2)垄断性,无形资产往往是由特定主体垄断占有,凡不能垄断,或者获得它不需要任何代价的,都不是无形资产。(3)效益性,不是任何无形的事物都是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是,它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所有者创造效益,而且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产生经济效益。(4)独创性,无形资产中的技术性无形资产是科研劳动的成果,具有独创性。

二、无形资产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

1.无形资产评估目的。我国2001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受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评估;二是按税法和财务法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不同,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也不一样,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股份制改造为目的的评估,使用收益现值价值类型。而无形资产不是作为一般商品来转让的,而是作为获利能力来转让的,其转让价值主要由它未来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决定。因此,应适用收益现值价值类型。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适用重置成本价值类型。

三、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是无形资产评估的操作规程。评估程序应当科学、规范,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1.明确评估目的。明确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有利于正确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范围,选择不同的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保证所有者的权益。

2.鉴定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附着于企业,与企业共存的资产,因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应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进行鉴定(包过证明无形资产的存在、确定资产种类和有效期限),这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到评估范围和评估价值的科学性。

3.确定评估方法,搜集相关资料。根据待评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和外部市场条件等具体情况,恰当选取合理评估方法。

4.整理并撰写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是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总结,也是评估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评估报告的编写要简洁、明确,避免误导。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一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受成本、技术成熟程度、效益、技术的经济寿命、市场供需状况和转让方式的影响。因而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主观性、不稳定性、价值与成本不成比例等特征。

1.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如式(1):

V= Cr - DP -Df De (1)

式中:V 为无形资产评估值;Cr 为重置成本;DP 为实体性贬值;Df 为功能性贬值;De 为经济性贬值。其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法是资产评估具体操作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用无形资产的部分成本替代了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充分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而且无形资产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价值不同,要找到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有很大难度,而且有些新的高科技根本就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参考对照物。此外,在判断资产贬值时,又很大程度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

2.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如式(2)

(2)

式中: k为收益分成率,即转让分享收益的比例;V 为无形资产评估值;Rt 为使用该无形资产后第t 年增加的预期收益额;n为无形资产预计有效使用年限; i 为折现率。收益现值法的优点是:实和较准确地反映资产本金化地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地资产价格易为买卖双方接受。其缺点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较强地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在评估中一般适用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的评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能力是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最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要求。

3.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如式(3)

V = V P ×r, r =YC|(Ya + YC)×100 % (3)

式中:V P 为全新资产现行市价; r 为成新率;YC 为尚可使用年限; Ya 为已使用年限。现行市价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的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但是资料收集和积累困难。但在有较充分的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信息,此法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评估方法。

篇(2)

1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

公司无形资产作为一种非固定资产,它主要体现在具体的财务制度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掌握和具备的虚拟存在的但是又可以直接进行操作的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流通区域划分,它可概括为经济类无形资产、生产类无形资产以及直销类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特点进行划分,它可分为第三方无形资产、牵连类无形资产以及实际操作类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进行划分,它可分为收购无形资产和私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划分,它可分为间接操作无形资产以及直接操作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评析

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选择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目前普遍采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类,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接下来,笔者将就这三种评估方法进行简要概括和阐释。

2.1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

收益法作为评定无形资产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它主要以鉴定被鉴定资产的未来收益和利润来计算其实际价值,最终它将被运用到鉴定资产市值的过程中。它能将企业资产换算为实际价值,最终归纳总计值,得到准确的无形资产鉴定值。资金收益总计法和收益换算法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企业预估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回馈以及鉴定资产的重要指标。收益法有着自身的显著优势,它解决了无形资产形成资金的预估程序,而且消除了无形资产发展资金的分歧。

2.2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法

成本法也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此种方法估算无形资产数值的基础是单纯再顾买资金或形成资金。再购买资金法主要运用在无形资产的鉴定过程中,它能消除不必要的降价和消耗。

3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若干现实问题

3.1开展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

企业要获得相对稳定、持续的固定收益,依靠无形资产是难以实现的。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后,科学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知识技术日新月异,更新换代的周期逐渐缩短,它所能提供的经济寿命也难以预估,这在无形中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所以,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坚持贯彻《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相关规章制度,还要尽可能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评价考核体系。评估考核体系是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得以开展的理论依据,缺乏必要的依据则会导致评估结果失去科学性和有效性。

3.2未正确把握评估范围及对象

无形资产涵盖面广,学科繁多、行业复杂,许多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它,最终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低估或者不估现象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屡次出现,合资企业因此钻了空子,无偿使用了企业的无形资产;第二,企业股份制过程中存在问题,一部分无形资产没有记账和评估,而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自然被排除在外,而另外一些企业却走向了完全对立的一面,他们将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和对象都无限放大,导致评估人员无法准确把握无形资产,而且大部分信息被政府封锁,难以找到有效的评估参数,导致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允性降低。

3.3评估程序混乱,评估市场无序

受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制约,我国评估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首先,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不容乐观,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其次,市场准入门槛偏高,导致垄断现象的存在,而且相关利益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助长了乱评估和评估不公的不良风气长期存在;最后,评估实践和评估理论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尽管中评协、财政部作出了一系列调整策略,但是情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在新行业和新领域,无形资产评估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3.4评估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合理性

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无形资产的评估没有案例可循,可比性较差;第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导致无形资产的动态性加强;第三,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清,在权益变动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评、高评、低评、漏评以及不评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形资产将逐步被无形资产所取代,企业经济利润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无形资产,企业要争取主动地位,就要拥有高质量的无形资产。所以,企业要发展,就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合理评估,为无形资产评估提供依据。

4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措施

4.1进一步完善价值评估体系

无形资产或者有形资产主要有收益途径、市场途径以及成本途径等三种评估途径。无形资产创造的成本和它所创造的收益水平没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不同的评估途径会有不同的评估结论。由此可见,企业要保有战略眼光,在选取评估途径时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要从科学的眼光出发,实现收益途径、市场途径以及成本途径的最优组合,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2尽可能选择科学合理的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企业只有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保证结果的精确和科学。同时,《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法案颁布,它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规范进行了规定,要求评估师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目前,我国尚缺乏完整的评估指标体系,所以要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就应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奠定资产评估工作坚实的组织基础。

4.3合理界定评估估价范围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要以基本计价原则为基础,保证无形资产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成本性支出是计价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原则没有将无形资产使用期限考虑在内,具体收益没有明确,它只是简单的将自创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转化为实际支出值,而评估价值也只是简单的参考外购过程中的费用及相关支出,有着显而易见的缺陷和局限,所以不能给出确切的未来收益值,所以,企业在成本计算的基础上,要将无形资产使用若干年之后的可能收益按一定比例对其进行估价价值,这种方法将资产收益和价值之间的密切关系考虑在内,例如,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者扩产增收,会购入某项专利技术,如果该专利技术缺乏合适的市场资料,或者不能单纯以市场确定其价值,那么企业在确定资产评估价值时就可以参考无形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能创造的成本降低额和销售净额,从而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价值变动。此外,企业还可以在计价方式中加入技术寿命,假如多项不同的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相互组合形成一个混合体,那么它将形成一个技术性较强的无形资产,或者说,该专利的技术寿命决定了其效率,该项资产的计价要以其技术的技术寿命为主要衡量指标和标准。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要做好无形资产产权权益的认定工作,综合考虑程序、期限、周期、效益以及成本等各项因素,保证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4.4科学地匹配评估参数

在评估参数确定过程中,企业必须贯彻落实统一原则,实现相关参数和经济利润的有机统一。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要科学匹配和规范折现率的选用和收益期、评估无形资产涉及到收益率的种类以及无形资产的基本条件等,保证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杜绝计算口径的差异和概念模糊,减少无形资产误评发生的可能性。在具体的评估操作中,要科学选取合适的预期收益率种类,然后在选用的计算口径和收益指标概念的指导下选择相匹配的折现率,而且还要将评估无形资产的种类、所处阶段、属性以及类型等相关信息弄清楚,始终明确无形资产所处的阶段。比如,在具体的取证阶段、研发阶段、初试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评估价值受选定参数、评估方法和实施期限的影响。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相关部门必须首先弄清楚选择性发明专利、应用性发明专利、组合性发明专利、改进性发明专利以及首创性发明专利等,其次要明确其究竟属于方法发明专利还是产品发明专利,深入了解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所处过程,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允性。

4.5寻求有效的评估法律支持

无形资产管理不同意一般工作,它所涉及的方面极广,要切实保证其有序、规范的进行,所以,企业相关部门要坚持资产评估过程的法制化,始终贯彻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切实提升无形资产评估和管理水平。具体而言,相关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相关法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并建立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机构,保证无形资产评估有法可依;同时,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律性较强,必须安排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且要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将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和法律规范落到实处,保证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最后,要对无形资产的公布和认定工作制定法律规范,明确无形资产评估责任,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既切实降低评估机构的金融风险,又保护好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晓静,姜忠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34):104-105.

篇(3)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93-02

农业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是指农业科研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在生产经营中持续产生高度不确定性经济效益并能有偿使用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育种技术、制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农业科研院所一种特殊的、重要的资产,具有不稳定、风险性、适应性与周期长等特点与有形资产一样是农业科研院所宝贵的经济资源。随着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农业科研院所不但要管好用好有形资产,而且还要管好用好无形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成为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无形资产意识淡薄。当前,农业科研院所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院所领导及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意识淡薄,对无形资产蕴涵的潜在经济价值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大量科研成果只停留在账面登记上,没有对其评估、核算、转化等,多数处于休眠状态,未能正确反映内在价值和经济效益。在农业研究开发过程中,一些科研人员对取得的技术资料、数据等科研成果缺乏保密意识,造成一些专有技术等技术秘密被泄露。农业科研院所与科研单位、企业大协作、大联合,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不全,随意处置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甚至有些企业利用科研单位资源合作申报项目等,而没有给单位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不少单位不重视保护,没有认识到它的潜在效益,许多研究成果,没有及时申报成果与专利,最终成为别人的专利成果。科技人员重申请课题,轻课题研究;重出成果,轻成果管理、使用,导致无形资产所有权不明或随意处置、流失。如把多年积累的非专利技术作为经验无偿地介绍给他人,或作为论文公开发表,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科技人员在进行技术交流、科研培训等工作中没有把握好传授技术的“度”,致使核心育种技术公开。合作的单位,将我们育种材料和技术交流经验转成他们自己研究的成果。思想意识淡薄,不重视产权保护,育成品种无偿成为部分种子企业的拳头产品,而产权所有单位没有任何收益的现象非常突出。

2.机制不健全,无形资产管理混乱。目前许多农业科研院所没有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之间各司其职,相互衔接联系较少,无形资产管理比较混乱。农业科研院所不重视品牌保护,有些育种单位没有固定的品种命名管理办法,随意定名,频繁更换生产销售商,没有保护育种单位权益,导致其他单位效仿,抢占市场,品牌被借用或抢注或利用商誉销售种子,使科研单位形象受到影响,无形资产流失严重。机制不全,管理不严导致农业科技人才辞职或调离,带走了大批的育种材料和核心技术,给科研院所无形资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核算评估缺失,无形资产信息失真。多数农业科研院所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院所商誉等无形资产未经过专门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只是简单登记无形资产数量,未能正确反映无形资产价值,且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造成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农业科研院所在技术协作转让、对外投资和兴办经济实体时,缺乏对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充分认识和评估、对转出的无形资产不按期计价,无偿或较少的提供给合作单位使用,实现的利润很少;也有在联营投资、入股的合同中对有关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产权保护条款不明确;还有对转出的无形资产未经法定评估机构进行科学的资产评估,廉价转让,而单位会计部门对这部分无形资产又不能准确、及时计价入账,收入流入了个人和其他单位。

4.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无形资产效益低下。院所每年基本要承接许多科研或开发项目,研发成果相当丰硕,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率却相当低,转让收益不高,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无形资产效益低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一般易受无偿或低偿转化、转化周期长、推广速度慢、效用滞后、生产规模小、农民接受能力差、农产品价格体系、农业技术市场发育滞后等不利因素制约无形资产收益较少。有些单位则由于专利申请手续复杂,申请费用较高而放弃专利的申请;有些院所经费紧张,不愿投入,自愿放弃科研成果的转化与研发,减少了无形资产收益。

5.处置程序不规范,无形资产流失严重。虽然在处置无形资产时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但是无形资产审批仅在内部进行,限额以上资产没有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批。因无形资产大部分没有进行评估登记,资产随意处置时有发生,也没有进行会议研究等程序,导致无形资产由领导说了算,转让处置没有任何凭证,资产流失较大。

二、加强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

1.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科研院所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应提高对无形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转变各管理层“重有形,轻无形”的管理思路,加强对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制度、人员等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核算、处置等财务管理工作,抓好专利、非专利技术、专著等科研成果的转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创造和积累无形资产,切实抓好无形资产管理,增强无形资产效益观念,强化品牌意识、宣传意识、经营意识,树立起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发明创造、核心技术、创新项目要及时申请专利,科研育种的品种名称及时注册,还要对各种非专利技术的自我保护。将自我保护和法律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增强农业科研院所全体人员对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意识,以防止农业科研无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2.建立无形资产管理机制,防止无形资产流失。院所应根据现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将无形资产管理纳入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范畴。要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细化条款、严格把关,明确无形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产权归属,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申报处置程序,使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绝无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的登记、归档、保管、保护、使用、转让、收益分配等内部控制制度。要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必须从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保护制度,科研激励制度,改革科研技术人员的薪金制度,在加速科技转化中,给与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合理的经济回报,对于申请专利、品种权、育种技术和商标等发明人给予重奖。严格控制推广经验介绍、会议汇报和的程序,制定科研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数据的保密制度,规范人才交流与培训的保密要点。规范人才流动,防止人才流失而造成育种材料与技术的流失。提高科研人员及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将核心技术与无形资产灌输到每个人思想中。制定在职农业科技人员和刚退休的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或兼职的管理制度,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对转让、服务等所取得的收益,应在主要贡献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调动科研、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研院所管好用好无形资产。

3.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科学量化无形资产。农业科研院所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探索和完善农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和方法,对于科研协作、转让、投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等发生无形资产转移时,应根据其所能创造的价值或成本,合理定价,严把无形资产评估关,对无形资产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和估计,不能随意作价。可以借助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完成无形资产评估,防止由于无形资产被低估造成经济损失。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本身成为主要产品,这给确立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模式提供了现实基础,农业科研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申报、转移和对外转让、协作必须由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进行全程监控。建立资产评估体系,确保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优化无形资产内外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维护无形资产购销双方的经济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修订无形资产规章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方法。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农业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接受捐赠、对外投资、转让已经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核算等作出了规定,但是没有提及对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核算,结果导致很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空白,会计报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也无任何记录。因此,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农业科研院所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法,规范无形资产在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方法,全面反映资产价值。加强内部控制基本操作规范,防范无形资产风险,加强资产验收控制,建立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目,完善估计核算无形资产办法,杜绝无形资产流失。

无形资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和规范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管理,有待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与利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要管好用好无形资产,防止资产流失,使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业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慧霞.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探讨[J].水利财务与经济,2008,(8).

[2] 黄洁容.试论农业科研机构无形资产的隐性流失[J].财务会计,2006,(3).

篇(4)

社会主要的资本形态由工业时代的物质资本转变为知识时代的知识资本,资产的重心从有形向无形转移,无形资产成为企业赖以生存、竞争的主要因素。企业管理重心由有形资产管理向无形资产管理的转移是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完善无形资产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管理观念滞后、意识薄弱

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尽管无形资产得到了初步认识,但是,许多企业的管理者还没有管理企业的系统经济理论和法律知识,缺乏资产管理经验,仍不了解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内容,更没有无形资产应用和保护的经验。他们对品牌商标、商业信用、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的法宝缺乏认识,对待企业无形资产还远不像对待其他资产那样重视管理。多数企业只是在遇到诸如购并等危机时才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或管理,少有企业对其进行战略性或系统性管理,绝大部分企业在会计账表和各种管理软件中也几乎没有反映无形资产的状况。

(二)无形资产管理方法不科学

企业内部缺少完善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只是孤立地认识,单项地利用和管理。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方法不科学,管理水平不高,技术开发、专利使用、商标保护、文化建设等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因此无形资产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大的收益。这又反过来挫伤了企业管理和经营无形资产的积极性,管理方法的不科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人才的流失,企业家、技术人员“跳槽”带走企业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后受雇于其他企业或自立门户等现象已是屡见不鲜。

(三)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和价值量化标准

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做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目前,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方法实际操作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类的,如著名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它们单独转让时,可单独按一定程式评估,但当整个企业转让时,它们就不宜单独估价了,因为在企业的获利能力中,它们是矢量相加,跟所有资产融合在一起,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有多种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企业产权,把它分解为各个内含的具体项目,其评估作价就无法坚持以这种产权整体的获利能力和潜在的收差为基础。而且,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供销网络人员和职工队伍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目前尚缺乏公平、客观和统一的定价机制及计价标准,难以根据它们各自的质和量准确核定其价值。各项无形资产之间,以及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之间有着一定的相互依存性,特别是商誉等无形资产,很难离开企业其他资产进行单独买卖计价等等情况。

(四)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我国对无形资产的保护立法目前还不够完善,缺少无形资产的相关法规。在资产评估方面,我国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和程序,缺乏有效的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但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并无成熟的标准,评估结果也往往难以反映国有企业的实际价值,而且对这些无形资产评估值的会计处理方式和作价依据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操作上容易引起歧义。评估价值动辄数十亿,但交易价格却有价无市。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标准不完善,评估值精确度不高。这些,最终都会给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经营和增值带来不良影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地方保护主义的猖獗,弱化了无形资产管理的力度,也加大了无形资产保护的难度。

(五)对企业文化培养的忽视使无形资产缺乏内在动力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软资源,能够发挥无形胜有形的作用,是企业总资产的“发动机”、“激发剂”与“催化剂”。一个忽视文化建设的企业,其无形资产的形成与发展也必然会缺乏内在的持久动力。企业文化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持有的价值观、经营理念,以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与物质表现的总和。但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用从理念制度以及物质等层面上开展文化建设工作,从而并没有全面推动企业价值观共享,使员工形成自愿的无形资产共享观念,让企业蒙受较大损失。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

首先,大力宣传普及无形资产知识,树立现代资本观念,要让人们意识到,不但企业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是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还要让他们意识到一个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内部协调关系、与债权债务人的合作关系、稳定的营销渠道、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税收的优惠政策等都是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时,都可作价评估。

其次,要增强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的观念。应当集合企业、社会的和政府的力量,增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企业员工中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使他们认识到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成为企业保护和管理无形资产的主人。

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无形资产管理的先进经验,领悟先进的无形资产管理理念,力争在短时间内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水平。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注重企业形象、商誉和品牌,科学制定企业形象战略及品牌战略,树立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形象、品牌和商誉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决定企业竞争力、工业品国际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二)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系统

应建立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系统,全面支持企业无形资产管理。该系统包括四个子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组织系统、管理计划系统、管理控制系统,分别执行不同的管理职能。无形资产信息系统是由人员、设备和程序所构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的连续复合体。其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分类、分析、评价和提供有用的信思,供企业管理决策者用于制定、修改无形资产发展计划,执行和控制无形资产管理活动。无形资产计划系统是在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发展总目标的要求而对未来行动所做出的规划、安排。它是由无形资产各子系统计划的具体指标构成,各子系统计划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综合平衡,形成一个系统整体。无形资产组织系统是企业中与无形资产管理有关的所有事让和部门及其成员组成的相互影响、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其构成要素包括:共同的目标、人员和职责、协调关系、交流信息等,其核心任务是从组织上对无形资产管理计划的正确实施给以保证。无形资产控制系统是用于跟踪无形资产管理活动过程每一环节,以确保其按计划目标运行而实施的一套工作程序或工作制度,包括建立各种控制标准、反馈制度,及时搜集信息、衡量成果、发现偏差和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即为使管理实绩与预期目标一致采取的措施。

(三)完善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

从无形资产评估的角度看,无论在机构、人员队伍、法规等方面,都没有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原则上还是用有形资产评估的办法来套用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因此应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在总结现行资产评估体系经验的基础上,以评估指标为主要内容,以指导评估实践为根本目的,构建适应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理论及方法体系,以期达到相对公正的评估结果。无形资产评估除应遵守评估工作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根据权属、适用信息来源、宏观经济和行业前景、历史状况、竞争状况和以往交易情况,定时、定期地由有关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有效性进行鉴别,准确、快速地进行无形资产的财务评估。对确已不再对本企业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及时地报请放弃或赠送,这样即可节约专利税,又能避免资产的虚增。

(四)健全无形资产的法规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颁布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评估计价的统一标准、范围和指定执业的权威部门。各系统企业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通令下属企业限期清理评估、登记报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按要求建立账簿,将现有无形资产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严密监督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在执行中不断发现和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提高企业文化素质,建立无形资产创新机制

实践经验证明,企业文化可以增强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会激发员工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用大量的方法,沟通内部员工的思想,使员工在统一思想的指导下,对企业目标、方针、准则等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凝聚力,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必须注重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管理者应将无形资产意识灌输到每位员工思想中。企业还应推广品牌战略,营造品牌环境,将有力维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冬秀.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分析计列法探析[J].会计之友2008(5)

[2]冯晓青.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系结构[M].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5)

[3]张秀梅.无形资产运营策略研究[M].2007(2)

[4]于强.服务外包企业无形资产管理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0(2)

[5]李雅楠.关于无形资产有效运营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篇(5)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简单说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特许权等,从权属关系上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1993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结合上述定义,技术类无形资产,就不仅指专利、专有技术,还包括技术类商标、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科技类著作权、科技成果和以技术为核心的整体企业的商誉、商标等。

当前,我国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有形资产一样,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而且在管理程序上基本没有区别,这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而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了更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也基本上是按此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1年,财政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财教[2011]18号和财教[2011]127号),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8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种情况。规定科技成果收益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

教育部作为国有资产授权主管部门,对直属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放权。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批后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高校、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校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的处置仍然遵循财政部的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现行管理规定来看,财政部强调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审批,而教育部则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了高校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审批权,即500万元以下价值的国有资产处置,由高校自主审批报教育部备案,这与财政部的800万元以下价值资产处置应由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不完全相符。

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我国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但是,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有不适应之处,客观上已经成为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技术类无形资产区别于实物资产之处,主要是无形的,以知识、商誉等形式存在。由于这一特点,使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性:一是寄生性,只有依托于某个主体,无形资产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二是潜在价值难以衡量,技术类无形资产必须在使用中才能体现出价值,而且与不同生产要素的结合,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三是无形资产是在知识创造过程中形成的;四是更新速度快,技术类无形资产与房屋等有形资产和土地等无形资产不同,房屋和土地都会随着需求因素变化,产生自发的增值。技术类无形资产如果不进入生产环节,那么其价值不会得到体现,而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技术类无形资产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最终一无所用。

因此,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是不同的,对其管理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本着管好、用好的原则,在管理原则中突出“用”的原则,在使用中体现价值、创造价值的作用。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权限与实际需求不符,阻碍了成果转化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围绕促进科技成果的创造与应用进行的一整套产权制度安排。当前,在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上,对知识产权创造形成的激励较为有效,而面向产业化应用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不足,高校和科研院所创造了大量不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权利高度集中于资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成果完成人对知识产权的自主处置和收益权不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知识产权应用须与知识产权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组成的管理链条上,权利高度集中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的权利较小。而在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中,链条的后端是实际的参与者和完成者,也最有积极性和动力去实现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这在客观上要求成果转化的权利更多地集中于后端。由于当前资产处置的权利在管理上主要集中在前端,导致后端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只能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或者采取很多规避的措施,出现“地下转移”(即不经过审批程序,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转移)的现象。

国有资产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评估成本高,提高了成果转化的难度

如前所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在科技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转化的时机稍纵即逝。而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上,审批程序繁琐,时间过长,难以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另一方面,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客观上导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很难判断相关资产转移的合理性,其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很难通过审批。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正常的程序是形成决议、评估、交易、审批等。而技术类无形资产并不是标准化的商品,成本难以衡量,价值缺乏参照物,尤其是由于不可能形成标准化的交易市场,因此,评估本身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在采用收益现值法时,对收益的预计也难以根据市场来衡量。因此,评估本身与市场脱节,不仅流于形式,还增加了交易成本。一些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处置过程中,评估所花费用往往要超过专利转让可能带来的收入,产生“入不敷出”的现象。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不足,导致对科研人员奖励等难以落实到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现的成果转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收入应上缴国库,但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转移的支出要经过审批。这实际上将技术转移过程分解为两个过程,一个是技术转移取得收入的过程;二是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支出过程。技术转移的收入过程虽然完成,但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奖励、成本等的支出难以得到保障,客观上削弱了科研人员奖励的激励效果,相关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都成为一纸空文。“收支两条线”,还使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自主发展机制难以形成。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与政策建议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产权制度的安排

由于现行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管理上存在种种不足,客观上阻碍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根据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后,获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高校和科研院所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虽然是相应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者,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他们只具有对所属资产的受托管理权。这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但是并不能真正自主处置的根本原因。

但是,从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出发,本着以用为主的原则,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又要求使成果拥有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处置权,这就要在国家与成果拥有单位之间进行一定的产权安排。

当前,虽然很多从事成果转化的实践者希望将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但是在操作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决策者并不是所属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如果把资产所有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资产的处置也只能最终由国有资产的人来决定,同样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低价转让科技成果、损害成果完成人的利益等,而这正是国有资产管理所着力避免的。

国外在处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根据美国《拜杜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政府资助承担科研的机构拥有所产生的专利所有权,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权拒绝将此所有权授予科研机构。虽然科研机构拥有专利所有权,但政府还是保留了一些条件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科研机构只能将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科研机构对授权的发明权利的转让在没有经过联邦同意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披露有政府成分,并在放弃任何相关专利申请之前通知政府;与发明者共享专利所产生的收入,但比例可以由各机构自行决定;无偿授予美国政府使用这些专利的权利等。可见,美国政府对获得政府资助科技机构的授权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科技机构对专利等的处置权也限于授权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这与美国的大学等自主处置所拥有财产的权利是相区别的。

一些国家为了促进某些特定产业发展,倾向于给予科研单位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一定的自主处置权。比如,韩国2000年通过的《技术转让促进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为了促进技术转让和事业化,必要时对参与技术转让和事业化的机关,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的规定,有偿或无偿地使用国有设备和器械。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长官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属于国家的知识产权,认为对产业发展特别需要时,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规定,与财政部长官协商,对该研究开发事业的投资者,可以无偿转让其知识产权或对实施者免除全部或部分实施费。

从国外关于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来看,适应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公共属性以及促进成果应用的需要,一些国家在放宽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给予公共研究实验室等发明机构专利处置权和管理权,甚至采用强制应用的办法,来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

对我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仍将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现阶段,应在国有资产管理的体系框架内,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实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的目的。

一是本着促进应用的原则,对技术类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通过立法程序或者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处置权,标准可参照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规定,也可适当放宽。

二是进一步完善技术许可方式,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前提下,自主进行技术的许可转让。技术的许可,本身是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通过技术的许可,可以在不改变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和用好技术类无形资产。

三是应本着促进应用、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审批程序,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价值,也可以通过公开交易的市场程序来确定价值,尽量简化审批的程序,加快审批流程。

篇(6)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失范现象

无形资产评估的失范现象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失范。某些评估机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做出了许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评估,某些评估机构不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目的,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结论,有些评估机构未取得合法的评估资格,或者聘用了没有评估资格的人担任评估人员。

2.科学失范。某些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存在着许多不科学、不严谨。主要有:评估方法选择不当,评估的价值参数和技术参数不当,评估的分析调查方法和计算公式选择不准确,或计算出现严重失误。

3.财务失范。某些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不按照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科学的财务核算,甚至连简单的财务统计都不进行,就作出评估结论。

4.方法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

二、失范原因

(一)无形资产评估失范的客观原因: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模糊性可能造成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评估的复杂性可能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判断;评估工作的艰苦性可能使评估人员由于时间、精力、智力及体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评估结论的估计性的特点可能使评估人员因材料掌握不全面、评估经验不丰富、思维判断的不正确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评估结论的失真、失范。

(二)无形资产评估失范的主观原因:评估机构少权威,由于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因而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适应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情况;评估规范无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评估方法欠科学,不同的评估对象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是单独还是综合采用评估方法,这都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客观实际做出决定的;评估机制缺监督,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监督。

三、防范对策

1.完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应该有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审批程序;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并被合法的评估机构确认和聘用,才有资格参加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2.建立评估法规体系: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作出规范化的规定;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认定和公布作出必要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责任作出明朗化的规定。

3.培训评估专业人员:搞好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大力培养一大批无形资产评估的专门人才,要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公关力事能力。

4.宣传评估专业知识。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不能只被少数评估专家所掌握,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和界运用自己掌握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无形资产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

5.建立评估监督机制。

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德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主要有政府机构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必要时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比较他们的评估结论,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

6.按无形资产的特点进行评估

(1)系统性:评估企业的不同资产或为不同目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计价标准和评估方法不可完全一致,必须对针每一问题,从众多的评估方法中选取最恰当的方法,或同时采用数种方法,这种现象表现为评估方法的系统性。

(2)动态性:企业资产评估的动态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不仅考虑现有资产的价值,而且还要考虑现存资产可能实现的预期收益;二是资产评估不仅发生在经营者接受资产的时刻,而且还发生在经营者终止经营的时刻,为了更有效地掌握企业资产的运营状况,做到清楚,亦可在不同的时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再评估。

(3)市场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来说,都是发生在产权转让或资产流动的时候,所以,企业资产的转让及伴随的企业资产评估也势必在这一市场中完成。

(4)预测性:既然企业资产价值是由资产的本身价值及其预期的经济效益共同确定的,可见,其价值的大小不会是非常精确的,具有一定的预测性。

总之,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新的变化是无形资产在企业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对企业及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与完善评估中的相关法规、制度、程序及监督,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更公正合理,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发展及建设。

参考文献:

[1]汪国芳.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问题.

篇(7)

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物质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从价值创造层面看,无形资产是指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等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状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具体体现企业的探索能力、组织资本换个人力资本三方面。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对其进行科学准确评估十分必要。

(一)完善企业资产管理的需要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下,以财务报告为引领的资产评估已成为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对有形资产的评估、管理与应用,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程序,其资产量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已得到了充分的揭示。也就是说,企业对有形资产普遍具有明确而直观的认识。但是,对无形资产往往比较含糊。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量究竟如何,作为企业管理者不一定十分清楚,一些企业很可能形成无形资产管理的盲点。因此,从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保持企业资产完整性的角度看,就需要充分揭示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全部资产的真实价值,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所以,对无形资产评估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提供企业发展信息的需要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营者的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而决策和管理离不开对企业的充分人了解。对企业信息掌握的越多、越准确,做出的决策才能更“贴身”。而无形资产涉及知识产权、商标商誉甚至企业文化等诸多领域,其价值本质事关企业的创新能力、资源利用状况、可持续发展潜力、管理水平高低等方面。所以,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不仅是提供企业发展有关信息的需要,而且可以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中资产结构是否合理、资产利用程度是否充足、资产所创造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开展企业资本运营的需要

资本运营在21世纪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谁能在资本市场站稳脚跟,谁就能获得发展的主动权。所以,资本市场将是企业间展开竞争的又一高地。按照发展规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开展资本运营必然是以无形资产为先导,实现低成本扩张。而要保证企业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行为的合理性,就必须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全部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正确评估,以摸清家底,便于正确决策。由此看来,企业开展资本运营也必须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四)激励投资者信心的需要

无形资产价值一经评估确定,不但能够推动企业规模扩大、效益增长和经营风险分散,而且能够使金融市场对企业的现时价值和未来发展能力有更为正确和积极的认识,便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选择,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企业与投资者的交易机会和效率。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

(一)成本

任何资产的取得都具有一定的成本,无形资产也不例外。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相对有形资产而言其成本确定更加困难。在企业中,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较易确定,自创成本的计量比较困难。因为无形资产的创造与其投入、失败等密切相关,在其创造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不具有横向可比性,为之付出的创造发明成本、法律保护成本、发行推广成本等很难准确确定。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包括其创造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成本,但评估值不一定与其成正相关关系。

(二)收益能力

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是指无形资产在一定期间为企业所能够创造的经济利益的大小。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应该与其价值成正比,这里的价值与其投入的成本不一定存在正相关关系。一项无形资产在环境、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获利能力越强,其评估值越高;获利能力越弱,评估值越低。有的无形资产,尽管其创造成本很高,但不为市场所需求,或收益能力低微,其评估值就很低。

(三)使用期限

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是指其能够产生收益的预计时间期限。使用期限的长短,一方面取决于该无形资产的先进程度,无形资产在技术上越先进,领先水平越高,在短时期内没有被取代,则使用期限越长。另一方面取决于其受保护期的长短,受保护其越长则使用期限越长。如专利技术等。从价值角度看,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创造收益的年份密切相关。使用期限越长为企业所创造的经济利益就会越多。所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是影响评估值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科学价值和发展前景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技术属于科技成果范畴,其科学价值受使用的条件、成本、环境、以及其他创新技术的影响较大。如果运用其不需要过于复杂的条件,使用成本也较低,对使用环境要求也不高,且受其他创新技术的替代可能性较小,那么,运用该技术成果的风险性就越小,垄断性则越强,在较长时期内无以替代,则科学价值越高,发展前景越好,使用期限越长,所获得的超额收益能力越强,其评估值就越高。

(五)使用方式

无形资产的使用方式一般包括自创、购买其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影响到其价值评估的方式只包括自创、购买其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三种方式。自创成本、购买价格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一般来说,自创成本和购买成本高,其评估值也高。反之则低。在现实中,同一项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评估值要高于使用权转让的评估值。

(六)市场供需状况

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也属于商品范畴,其价格难以摆脱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其资产评估同样也产生着直接影响。对于可出售、转让的无形资产,其评估值随市场需求的变动而变动。就市场需求而言,市场需求越大,其出售、转让价格也越高,则评估值就越高;市场需求越小,其出售、转让价格也越低,其评估值就越低。

(七)费用支付方式

对于通过技术市场转让的无形资产而言,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对评估价值的确定有着直接影响。无形资产转让时,如果费用采取一次性支付,则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投资后的经济风险一般由买方承担,此时的评估值就应该坚持审慎原则,以双方交易价格为准;如果费用采用多次支付方式,由于支付期限较长,未来风险较低,评估值就应该高于前者;采用技术入门费加上收益提成的支付方式,其评估值居中;如果采取无偿使用收益提成的方式获得,则其评估值在几种方式中可以采取最高值。

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目前采用的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一)市价法

即市场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一般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价格确定其评估价值,或者依据交易双方协定的以收入百分比计算其许可使用费确定其评估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这种方法简单,但差异较大。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并不具有市场价格范例可供参考,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有些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其价值很难单独分离。所以,市场价评估结果差异较大。

(二)收益法

即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价值的方法。该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按交易时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实价值。问题的关键是在经济市场波动的条件下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在金融市场变化的情况下如何采取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所以,不同时期评估的价值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同时,由于同样存在着难以分离某种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未评估会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收益法仅适用于商誉、特许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评估。

(三)成本法

该法是依据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来确定其价值的方法。这一方法吸收了有形资产市价法和成本法的传统方法,比较直观,适用范围也较为广泛。对能够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多采用此法。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经济收益很难确定,此法在应用上也有所受到限制。

鉴于各种方法的利弊,在应用时应借鉴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总结和创新,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更加科学完善。

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目的

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解决为何而评估的问题。因为有的只有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评估的目的包括以企业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以与其他企业合营作入股为目的,以清算资产或拍卖为目的,以法律案件诉讼索赔为目的等。

(二)摸清无形资产状况

一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由于无形资产是无形的,没有确定的存放位置和场所,甚至没有记载和明细账,只是有共同的感知,所以平时容易被忽视。因此,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认真考察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应该进行逐项登记,将其列为评估对象之一。二是确定无形资产的种类。对确实存在的无形资产应明确其具体种类,即是属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还是属于软件等,同时要界定该项资产的归属以及是外购的还是自创的。三是界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有形实体,如果不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大多数人不会注意其有效期。但在科技发展的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类无形资产随时都有可能被新的发明创造所淘汰,使得其寿命期限、有效期或受法律保护期缩短。为此,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对其有效期或剩余寿命作出鉴定与判断。

(三)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案是指导无形资产评估具体实施的工作计划,通常由主持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根据资产的评估目的、范围、无形资产状况等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对象、评估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等内容。

(四)搜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方案一旦确定,就要根据方案搜集评估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评估所需资料包括现行的法律文件资料、成本资料、效益资料、无形资产使用期限、技术成熟程度、转让内容、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盈利水平等。对所搜集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鉴定、分析、筛选,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由评估人员按所确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评估值,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篇(8)

资产评估是对国有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评估。由于国有股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对国有股权的评估显得比较复杂,而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恰恰显得比较薄弱。

一、国有股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的评估的认识不够到位。有时候甚至存在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补办资产评估手续的情况,使得国有股权的资产评估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对国有股权评估的内容不完整、不科学。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而使国有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远远低于现实的价值。无形资产从形象上看它不具有实物性,一般都依附于有形财产,当被依附的有形资产发生变化时,对应的无形资产才会发生变化。从价值上看,它具有不完全确定性,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随时间的变化幅度要大于有形资产的变化幅度。而且无形资产的流失具有很大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流失了,在财务报表上却不能发现有什么对应的数字变化,也不会在管理场所发现少了什么实物。

3.资产评估机构不独立,公正性较差。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组织虽然近年来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行政干预行为时有发生。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已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的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同样的国有股权,在不同的评估机构评估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异。 这些无形资产评估机制的不完善,给国有股权转让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4.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误差大。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国有无形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超过国际认可的20%的可接受界限,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

5.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二、国有股权资产评估诸问题产生的原因

同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程序问题所产生的原因一样,评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既有法律层面上的原因,也同样有实践上的原因。

1.立法层面上的原因。立法上的不完善,总是造成国有股权转让程序中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资产评估方面,虽然我国有针对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但是却缺少专门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对于国有股权如何进行评估,只能找到一些原则性的法律,而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至于国有股权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不准确的现象。例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仅仅是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从法律规定看,这句话的弹性太大,不符合法律严谨性的要求,从实际操作看,也容易给有些企业有机可乘,与某些资产评估结成联盟,侵吞国有资产。

2.实践层面上的原因。首先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对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手段缺乏。认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而对于股权等无形资产,则不加重视,这导致了在评估过程中实际执行管理职能的机构往往是混乱的,相互扯皮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没有明确的管理和负责机构的状况下,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的流失显然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是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认定。没有监督机制,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机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的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督、技术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最后,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主要体现为缺乏专职的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缺乏专门的、独立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同时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也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适应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情况。

三、完善的对策

我国从改革开放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国外竞争日益激烈,无形资产已受到了越来越多理论界与实业界的关注,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也就显得越发重要。 因此,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加快无形资产评估细则的制定。国家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目前我国只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只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一般准则,具体的分类和分项的无形资产评估细则还没有出台,在评估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明确的约束和指导,所以,我国应该抓紧制定无形资产评估细则,特别是有关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细则。

2.形成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鉴于国内还没有形成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多是调整账面价值不科学的做法。应该建立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和评价体系,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的评估,反映其公允的价值。具体的措施可以在综合的评估机构下设专职的无形资产评估部门,或者设立只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独立机构,在进行整体企业评估时采取多家评估事务所联合评估的方式。

3.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无形资产评估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及复杂性。因此不仅要求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 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 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4.采用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在评估实践中主要使用的是收益法,使用收益法主要是确定科学精确的收益期限、收益年限和折现率。由于我国关于收益预测技术的不完善以及无形资产交易的可比较案例较少的缘故,所以评估人员在评估实践中往往无所适从。目前,国际上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较多,如在评估商誉和商标价值采取倍率法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英国老牌商标评估机构经多年实践探索得出的,对于我国的商标评估有一定的借鉴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我国经济对外交流的增多,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也有必要符合国际惯例,评估方法应该采用国际通用方法。

5.加强无形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督和约束。解决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无形资产出现评估缺失和不规范的问题,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德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目前我国主要由财政部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果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定的审核,没有建立普遍性的监督机制。故此,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地评估,比较他们的评估结果,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防止单一评估机构的主观偏差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

参考文献:

[1]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2]徐开墅 汤奥博:《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制化》.《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3]参 见:《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

[4]吴天宝等著:《国有企业改革比较法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页

篇(9)

21世纪是知识经济迅速发展且愈来愈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各行各业的管理层已逐渐认识到无形资产的特殊价值,在资产管理实践中也日趋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高等学校是人才云集、科技优势明显的地方,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校改革比较滞后,高校管理层市场观念和经济效益观念普遍较弱,加上对无形资产缺乏足够认识,无形资产管理一直是高校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何强化其管理,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成为新时期高校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分析

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997年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将其描述为“不具有实体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近年来,随着无形资产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日渐凸显,许多学者开始涉足高校无形资产这一领域的研究,在对高校无形资产概念的界定方面,也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笔者比较赞同温志强(2006)的观点,即“高校无形资产就是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特征,但在高校管理实践中可以估价、可以计量、可以用来投资和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

高校无形资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笔者试作如下分类:其一,技术知识类资产。这类无形资产是基于知识、智力、技术而形成的能带来高附加值的资产,主要包括高校自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申请的各种专利;高校发明和掌握的不公开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经营管理秘诀、教学方法等非专利技术;工程设计与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教材、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等。其二,政府特别授权类资产。指高校由于政府特别授予某些权力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如自主招生权、税收减免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三,声誉类资产。高校声誉指高校在人们心目中的一种整体形象,是高校较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包括高校多年来苦心经营而树立的良好社会形象,因拥有大批高素质人才、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而形成的吸引力、感召力等。其四,名称标识类资产。指以标识为表现形态的无形资产。如校名,高校名称是一种特定的标记,具有相当的市场价值,其知名度对招生、学生就业、寻求融资合作等有直接的影响。其五,信息网络类资产。指非人们通常普遍了解或轻易能够获得的高校内部信息,包括高校历年档案,高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高校长期形成的与外界的社会关系网络、科研教学协作网络、科技情报信息网络等。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基本现状

无形资产是高校的必备资源,是高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强大物质技术基础, 集中体现了一所高校的综合实力。它不仅能为高校创造价值,而且能为高校直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管理理应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然而,当前不少高校对于无形资产管理极为忽视,致使这类特殊资产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其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1.资产管理观念陈旧,无形资产意识淡漠。一方面,高校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也不能直接通过感官接触,只能存在于观念中,因此高校资产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并不十分清晰,在管理实践中通常比较重视有形资产管理及其投入效益,而无形资产极易被资产管理者所忽视。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高校在无形资产方面缺乏必要的宣传,不少人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优势认识不足,资产效益观念和无形资产保护意识相当淡薄。

2.管理机构分散,制度不健全。从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看,许多高校尚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管理多按照实物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如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核算,科研处负责教师科研成果的管理,国资办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无形资产的运营则由产业办负责。管理机构不统一,各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很难实现对高校无形资产的高效率管理。同时,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也不完善。良好的制度对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益、防止资产流失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不少高校尚未建立起适应无形资产的管理办法,在产权归属、评估、核算、保密、开发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缺乏合理的规定,从而造成管理上无章可循。

3.无形资产流失严重。一是人才流动导致无形资产流失。高校人才济济,同时人才流动也比较频繁。高校人才外流,必然同时带走其所掌握的属于学校所有的技术成果、技术工艺、信息、客户关系等,导致大量无形资产流失。二是发明者侵占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成果应属于学校所有,由于高校管理监督的滞后,许多职务发明成为了发明人个人完全所有。三是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一些科研人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科研成果被剽窃,技术秘密被泄露的事情时有发生。四是科技协作中无形资产流失。高校与企业合作时,由于无形资产认定困难、估价不当等原因,不少无形资产被对方低价甚至无偿占有。

4.无形资产评估和核算亟待规范。高校无形资产是有重要价值的资产,但其价值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才能确定。当前,由于高校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导致评估不当,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由于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财务部门对于学校无形资产往往心中无数,家底不清。不少高校没有建立完整的无形资产账目,一些高校无形资产核算还是一片空白,报表中该项目也无任何反映。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完全纳入会计核算范围,以此形成的财务报表自然无法反映学校的真实财务状况。

三、优化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应措施

1.加强无形资产理论宣传,强化无形资产意识。观念陈旧、知识欠缺与意识不足使得无形资产在高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此,当前很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在高校普及无形资产相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作用,从根本上转变重有形轻无形的陈旧观念,从而积极主动地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和严格保护。

2.完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机制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步骤。首先,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建立系统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使无形资产管理有章可循,从制度上确保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包括无形资产产权确认,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版权使用,校名、校誉管理,资产登记、处置、清查和报告,资产经营、考核、保护,资产核算、统计、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其次,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学校所有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中应配备法律、经营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增强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3.重视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核算。要准确评估高校无形资产价值,应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包括评估规范,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在涉及产权交易时,应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社会评估;日常评估则可采取校内自我评估的办法,既节省费用,也加强了对无形资产的监控。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中应谨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增强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严格按照财务与会计制度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科学核算。加强高校无形资产核算,对高校及有关方面全面了解高校的资产价值和综合实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应尽快建立一整套与高校适应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加强无形资产的购入、转让、分期摊销、对外投资、接受捐赠等的会计核算,真实记录和反映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并在年报中充分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

4.加强高校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无形资产是一种观念性产品,由于其无形性,更易于在人员流动、科技协作和变公为私等情况中流失。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提供周密的法制保护应是当务之急。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健全无形资产的法律保障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动,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同时,高校内部也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的无形资产保护条例,明确无形资产保护的方式、手段及执行程序,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杜绝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篇(10)

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积累的高度浓缩,是维护评估行业声誉的行业规范。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其评估准则体系的成熟度。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评估准则的制定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知识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推进作用日益突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已成为近些年来评估中的热点。为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我国第一个评估准则,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本文通过我国与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对比,试图发现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不足,并为之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提高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质量。

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方法。无形资产的存在主要是通过其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体现出来的,运用收益法衡量它的价值高低是适合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将利求本是收益法的基本技术思路。

理论上,市场法和成本法都可以用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但两者使用较少的原因如下:其一是无形资产的个别性、垄断性、保密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市场透明度较低,再加上无形资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不频繁,使其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可比实例,不满足市场法的应用前提条件,运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有诸多的困难;其二是由于成本法的技术思路和评估视角的缘故以及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这一自身特性,评估师很难全面估计其成本和经济性贬值。而且无形资产成本与收益的弱对应性,成本的增减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减,加之会计准则中又将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的管理费用,这些做法都使得成本法不一定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所以成本法不一定是最快捷、最有效和最安全的方法。

一、相同点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都提到了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而且都简单地阐述了三种方法的试用前提条件和注意的事项。比如对于市场法,二者都说明了其使用条件是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可比的交易,而且都说明了要根据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的不同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交易条件、交易时间等方面的调整。

二、不同点

笔者认为两者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一是两者包含的方法数量不同;二是两者在准则中所处的位置不同;三是两者对方法的详尽程度描述不同;四是两者否有举例说明。

(1)两者方法数量的不同。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对评估方法的规定较为传统,只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个方法。而国际评估准则中除了我国规定的三大方法外,还根据无形资产的特性对收益法进行了细化,将收益法细分为了许可费节约法、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和税收摊销收益法,再加上市场法和成本法,其评估方法总数为六个。

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性质,因此会有适用于其自身的特殊的评估方法就比如说在不动产评估中的第四种评估方法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源自资产评估假设中的非真实性条件假设,假定在建工程已经完工,按其完工的状态进行评估可以防止对不动产客观价值的低估。不同的无形资产更是有着不同的获利特性,笔者认为国际评估准则中规定的这几种方法更能体现出无形资产能够获取超额收益的特点,也更加的灵活。就拿增量收益折现法和节约许可费折现法来说,这两种方法的本质都是收益法,但是却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评估对象取得超额收益或现金流量的途径和方式。对于增量收益折现法,其增量现金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价格的溢价,一个是成本费用的节省。通过将这些增额现金流用该无形资产的特定加权资本成本折现可以得到其税后公允价值,由于无资产的摊销可以节税,再将这一部分加回到刚才得出的现值中就可得到该无形资产最终的价值。对于节省许可费折现法,拥有某项无形资产的许可权,就意味着可以节约该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所节约的该无形资产的许可权使用费就成为了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益,折现后即可求得其价值。

因此,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其带来的超额收益经过折现后可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那么从相反的一面来说,无形资产给企业节约的许可费和企业所得税的折现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参考。所以说国际评估准则中规定的方法更全面,更有其独到之处。相比而言我国的准则中则比较笼统,没有这方面的说明。

(2)两者在准则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方法位于注释中,而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方法为准则的一部分。

关于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细化的问题,国际评估准则采取“准则(standard)+注释(commentary)”的结构模式,准则部分具有封闭性、固定性或格式化,内容较少,而注释部分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依据需要解释的问题多少自由拓展,使得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部分十分简练,增强评估准则的可读性和灵活性。相比而言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有较为详细的准则但是没有注释,阅读起来比较乏味,可读性较差,操作性较差。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属于准则的一部分,为准则的第五章,而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属于注释的部分内容,而不是准则的内容。评估方法在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的篇幅适中,但是在国际评估准则的注释中却占据了70%左右的篇幅。由此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评估方法在资产评估理论中的重要性,而且也能看出国际评估准则在编写过程中做到了详略得当。相比之下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则显得过于规整,每一章的内容大体相当,没有做到详略得当,灵活性较差。此外,国际评估准则中注释的作用很类似于财务会计报告中报表附注。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如果想更多地去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仅仅靠阅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四张报表是远远不够的,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资料都隐藏在报表的附注中,比如说上市公司的一般情况、上市公司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重要事项揭示等。因此报表使用者要关注附注。与此类似,在国际评估准则中,准则的内容较少而注释的内容较多,因此准则的使用者可以在注释中获得大量的灵活性较强的信息。

因此,国际评估准则的制定很人性化,制定的人员知道评估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何处,明确了什么样的无形资产应该如何正确地评估,做到了重点突出。相比而言我国的评估准则在这一方面有所欠缺。

(3)两者对方法的描述详尽程度不同。国际评估准则中对评估方法的论述和说明比较详细和实用,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典型问题的代表性,而且原则性限定较强。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更明确的提出了三种评估方法使用的程序、参数的设定及选择、验证以及对评估过程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规定。

上一篇: 建筑工程毕业设计 下一篇: 简述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