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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家检测发现,在室内空气中存在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致癌物质就有20多种,致病病毒200多种。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也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室内空气污染列为人类健康的10大威胁之一。
1.1.1甲醛。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生性毒物,无色,易溶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于室内装修和各类家具采用的各种夹板、贴面板、木屑板、强化和合成地板中。一般新装修的房子其甲醛的含量可达到0.40mg/m3,个别则有可能达到1.50mg/m3。
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及呼吸系统症状,如头疼,头晕,咽干,咳嗽等。挥发期甚至长达数十年,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还有致畸、致癌作用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
1.1.2苯及苯系物,苯及芳香烃。无色、有芳香气味、易挥发、易燃、燃点低的液体,其主要污染源是驱虫剂,厕所消毒液、除臭剂、油漆、涂料中的稀释剂和粘合剂、汽油、塑料、橡胶合成纤维等材料和某些家庭用品中。
苯是有毒的致癌物质,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及血液系统具有毒害作用,可以引起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会使人昏迷,甚至死亡。
1.1.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VOC有嗅味,表现出毒性、刺激性,组成成分极其复杂,不断被合成出新的种类,是多种有毒有害气体的综合。主要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刺激皮肤、黏膜及神经系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产生一系列过敏症状及神经行为异常。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动物试验表明有潜在的致突变、致畸、致癌性。
1.1.4氨。氨为无色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氨气污染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和室内装饰材料。
氨气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常附着在皮肤黏膜和眼结膜上,使组织蛋白变性,对接触的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改变细胞膜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可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导致肺水肿等症,甚至可引起心脏骤停、昏迷和休克。
1.1.5氯乙烯,源于干洗衣服的干洗剂中。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头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者,神志不清,或呈昏睡状甚至昏迷、抽搐更严重者会造成死亡。
1.1.6氯是一种具有强刺激性的黄绿色气体,处理水源时常用,其主要污染源是沐浴,洗衣或煮沸水时。有急性和慢性中毒可致肝血管肉瘤。蒸发时会形成三氯甲烷,高浓度下可诱发癌症。
1.1.7一氧化碳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不完全燃烧、汽车尾气、工厂排放和人群吸烟等,吸入后可使人体血液丧失携氧功能,甚至死亡。
1.1.8大气颗粒物污染:主要是粒径小的所谓飘尘,发生源主要有:(1)人体头皮、皮肤屑、衣物上的污垢和人体活动如室内步行、扫除等;(2)燃料燃烧煤烟;(3)建筑材料和设备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螨虫等。(4)厨房油烟、吸烟烟雾烟尘、焦油等。(5)其他空调系统产生的粉尘等。(6)一些不合标准的美发用品、空气清新剂、清洁剂、杀虫剂等。(7)塑料、石棉制品等材料。其吸附性很强,容易成为空气中各种有毒物质的载体,特别是容易吸附多环芳烃、多环苯类和重金属及微量元素等,使得致癌、致畸、致变的发病率明显升高。
1.1.9放射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氡,氡是一种惰性气体,主要来源于房基、混凝土室内地面及其周围土壤、建筑材料、矿渣和装饰石材、供水、用于取暖和厨房设备的天然气。氡是人一生所接触的最主要的辐射来源,人所受天然辐射的年有效剂量的40%来自于氡及其子体。统计资料表明,氡已成为人们患肺癌的主要原因,我国每年约有50000人因氡及其子体致肺癌而死亡。另外,氡还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精神不振,昏昏欲睡。
1.1.10生物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空气生物污染主要包括细菌、真菌(包括真菌孢子)、花粉、病毒、生物体有机成分等。能引起呼吸道传染病、哮喘、建筑物综合症等疾病。
1.1.11物理污染:主要有室外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是听觉污染、室内灯光照明不足或过亮和颜色太多是视觉污染,如白色的使用如果不得当或者面积很大会给人的视觉产生一种盲点。触觉污染会带来直接的人身伤害。
1.1.12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如铅、镍、铬、钴等,来源于天然石料和陶瓷制品常用的油漆、涂料、塑料等。可以通过污染饮食、接触皮肤或形成气溶胶而进入人体。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
1.1.13电磁污染是指天然和人为的各种电磁波的干扰及有害的电磁辐射,来源于广播、电器等。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
2 室内环境污染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影响范围广,涉及的人群数量大。
2. 2接触时间长。
2.3室内环境特别是刚刚装修完毕的环境污染物浓度高。
2.4污染物种类多,可达到上千种,并且这些污染物又可以重新发生作用产生新的污染物。
2.5污染物排放周期长。有研究表明甲醛的释放可达十几年之久,而对于放射性污染其发生危害作用的时间可能更长。
2.6危害表现时间不一,有的污染物在短期内就可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而有的则潜伏期很长,比如对于放射性污染,有的潜伏期可达到几十年之久,直到人死亡都没有表现出来。
3、防治方法
3.1污染源的控制
2环境监测实验室治理污染物所存在的问题
2.1污染物难以收集
由于环境监测实验室所要监测分析的对象多而复杂,使得所产生的污染物量少,同时也比较分散,这样就不利于对它们收集。加之,较长时间内,实验室内环境污染都不被重视,导致了污染物收集和治理工作都难以展开。即使实验室已经广泛开展了标准化建设,但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管理方面都不能严格履行规范化要求,导致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不仅仅是难以收集,而且在收集和处理的设备上也很落后。
2.2污染物的种类繁多
危害较大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实验室污染物是废气、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大多数环境污染物种类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类和酸碱类污染物以及部分刺激性气体等,实验室环境污染物种类多,危害大,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带来很大的危害。
2.3污染的治理方法较少
总的来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一直都未收到上级部门的重视,这样也就致使污染治工作无法得以有效的进行。虽然很多实验室也已经根据化学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分配不同放置污染物的残液缸,而事实操作过程中却没有按类别放置,而是一概丢向下水道。然这种状态是普遍存在的。上级管理部门一直都未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管是进一步进行规范化监测实验室的建设,还是增强对环境监测实验室问题的意识,都离不开监测能力以及质量管理。
3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治理措施
3.1合理有效处置实验室污染物
尽管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的污染物在数量方面并不出奇,可是由于污染物的种类多而复杂,而且这些污染物的成分以及危害也相差很大,所以在处理实验室的污染物时,要严格按照它们的性质和状态,对它们进行分类收集,从而避免二次污染。除此之外,实验室的这些污染物必须要及时回收,不同的废液分类装入相应的回收瓶中,并安排相关的负责人员妥善保管,然后将它们送至专业的单位处置。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治理成本,有效的进行循环利用,以此来处理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中的污染,对于那些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实验室废弃物,统一收集后交由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3.2充分提高认识,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实验室在治理环境问题的时候,首先必须要提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认识,并且严格按照实验室站点的实际监测工作的特点以及重点,找出针对性的措施降低实验室的污染状况。除此之外,实验室的重要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调动专业人员对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和防治途径进行更彻底的调查和研究,并根据实际的状况制定相应的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的技术规范,而且还要及时的把这些技术规范落实到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中去,使得这些技术规范切实的成为能力建设的重要成分,为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的贯彻落实提供可靠地依据。
3.3控制环境污染源头以及改进分析方法
控制环境污染的源头,不得不说这是降低实验室环境污染的产生量的根本措施,在满足实验分析的要求下,要对分析污染物的方法进行有效的改进,分析测定方法要尽量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试剂毒性小,取样量少,试剂消耗量少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例如在对COD进行分析测定的时候,所采用的方法是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而不是利用传统的重铬酸钾法进行测定,利用ICP以及ICP-MS对重金属进行分析,可以一次性对多种物质同时分析,同时这种方法所消耗的试剂量要远远低于光度法;在分析测定多种阴阳离子的时候,采用离子色谱法要比光度法以及滴定法效果好的多;在对有机污染物分析测定时,密闭的固相萃取法或者密闭液相萃取法更占据优势,不但降低了有机溶剂的挥发,还减少了有关操作人员与污染物的接触时间。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业是以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化学储藏、提炼和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在进行工业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料,在进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和排泄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这种污染事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使周围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业要严谨的对待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应急监测在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中的应用价值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峻性中,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首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石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没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发生事故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会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险性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其次,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气体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液体中则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质,一旦进入到周围环境中的自然水体中,就会急剧的恶化自然水体的水质,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进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围广泛,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周围环境,对周围大面积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可见,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严峻性。而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出现的地点和污染的影响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从而进一步的解决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二、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及处理方法
2.1 确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和危险品种非常多,具有多种形态、多种传播方式、大面积出现的特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时迅速的对污染因子进行判断和辨别,能够有效的提升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速度。石化企业的最主要两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以及耗氧物质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经过不同种类的控制措施,因此,对污染因子的判断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业的环境监测系统应该能够迅速的启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工作流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准确的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和发生的其他环境问题。以便通过有效的监测,从而达到控制事故情况,减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都属于是发散式的污染,污染物进入空气或水体后,会迅速的扩散到水体和空气中,并且无法明确的检测到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因此,对环境污染的采样点的布设,就是找到污染物传播范围、确定污染物的传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环境空气应急监测点的设计应该设计在污染发生的地方,确定污染源后,在静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放置在离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反之在上风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别是当周围出现医院、居民区、学校甚至是商业繁华区时,要将监测点设置在这些区域周围,以便确认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在气候条件对污染的监测产生影响时,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检测方式,可以采取网格布点、轴线布点和扇形布点等方式进行空气采样。在发生水污染时,需要在水污染源头设置监测点,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触到饮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区时,对上述水源地进行设点监测,成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3.1加强石化企业生产工作中的环保宣传力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程度高,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生产中产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对环保的宣传。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的通知相关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改善,一旦错过了敏感点的监测时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理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2加强石化企业应急监测的配套装备
应急监测时,需要多部门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布点、采样、追踪和监测,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联络设备。以便随时的报告情况、改变方式,调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现场污染物浓度高的情况下,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配备。这些都需要企业对配套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
3.3石化企业监测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出现的时间不固定,呈现突发性的特点,如果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到位,应变能力不强,就会影响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理。因此,要对石化企业应急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大量的实战演习,以得到良好的技术熟练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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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艳.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北方环境,2013,06:138-140.
[3]何兆华.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种类及应急监测对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环境污染问题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其中大气环境污染是现代城市首要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因此,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是现在应对大气污染,保障安全人民生活重要措施。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气环境的现状,然后具体阐述了大气环境监测的内容,并提出了加强环境监测的对策,旨在能够对大气环境监测的研究有所帮助。
大气环境监测主要是针对大气中的污染物的监测,对其种类和浓度进行观察和分析,实时掌握各种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已经它们对环境的影响。大气环境监测对象主要是分子状的污染物,如:一氧化碳、臭氧、碳氢化合物以及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还包括飘尘、悬浮微粒等颗粒状的污染物。对这两种状态的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进行布点、采样、观察和分析等一系列质量监测工作。监测项目通常根据地区实际的区域特点,气候特点、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来进行规定。其中对大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悬浮颗粒物加降尘的监测是国家规定的大气监测项目,另外可根据地方特点和污染源特征增加对碳氢化合物、二氧化氮、铅等污染物的监测项目。
1. 大气环境监测的具体应用
在我国,大气层中的污染物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已经浮沉为主,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质量控制,是对大气质量合理进行评价的前提条件。我国在大气环境监测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在一个时间周期内进行连续的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浓度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此结果数据来作为基础依据,进行大气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写,提供给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大气质量控制;
2)对大气质量监测的结果数据为大气质量的监控和分析提供可靠性依据,以此为前提条件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分析,从而掌握大气质量变化状态及其发展规律,并对其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以预测,发出预警信号;
3)对大气环境监测的数据和结构及分析报告为我国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提供了较为科学准确的参考材料,以此为参考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预防和解决环境污染影响的新方法。
2.环境大气监测中的布点采样原则
对大气监测的布点采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要根据污染程度对监测的区域进行区分设置。通常按低、中、高三个层次进行划分;
2)布点的选择要具有污染代表性,即能够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大气污染程度,使此范围内的污染状态和变化规律通过此个布点突出的反映出来。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可根据污染源的集中度来选择布点,同时要对风向因素加以考虑,在下风向设计的大气环境污染采样点要多于上风向;
3)根据污染区域的工业区密度来设置采样点,对于工业区密集的地方要多设置采样点,以高污染区多设,低污染区少设为基本原则;
4)对于采样点的设置,样点周围环境开阔,不能影响空气的流通。对于其他局部的污染源和有吸附力的树木建筑等要避开,以排除外部环境对样点大气采样的影响,保证采样的准确性。同时,尽量将各样点设置一致的外部条件,这样得出的数据信息互相可以有参考性和可比性,便于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探索其中的变化规律;
5)根据测定的目标来设置采用点的高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环境大气监测的布点方法和意义
对于大气质量监测的布点,要综合考虑污染物的种类以及要达到的监测目的来进行实际的设置,尽量做到监测网络布置的优化。
3.1 功能区布点法
功能区布点法是在不同功能区域内进行先进行踩点,根据区域的功能,对其实际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讨论,将此区域的功能和此地区的人类活动因素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虑而进行布点设置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属于一种常规性的布点方法,比较适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的初级阶段,可以将区域功能布局和人类活动等多方面因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表现出来,便于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各个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3.2 网格布点法
网格布点法是将监测采样点以坐标的形式进行将监测的区域进行网格化的划分,对其进行采样点的均匀布设的一种方法。对于网格的划分不仅要考虑污染的程度,还有将社会因素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加以考虑,适合在污染源较多的区域采用此种方法进行布点。这种方法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以一种直观的空间分布方式进行设置,受条件的约束较少,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3.3 同心圆布点法
此种方法比较适合污染比较集中的区域使用。此方法确定圆心后按不同的半径进行同心圆的划分,同时按圆心画出射线,取交点为布点处。这种方法受风向影响较大,因此在使用此种方法时要充分考虑此区域的风向问题,以上风处少,下风处多为布点的基本原则。同心圆布点法对污染集中,污染浓度较大的地区有很大优势,可以防止重污染区被漏掉而影响采样的准确性。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取证:司法鉴定:污染行为
针对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我国于2011年颁行《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338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降低入罪标准。然而, 《解释》颁行近两年以来,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环保部门,均在环境犯罪证据的调取和认定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障碍,发现了一些问题。
司法《解释》颁行后环境污染犯罪的概况
在从严刑事政策的指引和《解释》的规制下,201 3年,环保部门移送警方立案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72起,超过前十年的总和,公安部门共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79件,创历年之最。据公安部的统计,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立案环境污染类案件300多起,相当于往年一年的案件量。通过走访调研,办案机关普遍面临的核心难题是证据问题,存在取证难、证据固定难、鉴定周期长、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等问题。
环境污染犯罪的取证问题
目前,在环境污染犯罪的取证方面,普遍采用环保部门为主,公安部门补充的方式。《解释》的内容不涉及取证的规则与要求,关于取证方面,主要依据2013年公安部、环保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然而, 《意见》的重点在于工作机制的探讨,并不能解决取证的实际问题。
发现难
发现难体现在,一方面,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夜深人静、人迹罕至之处,执法部门很难在常规检查时发现;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犯罪的案发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污染行为或污染源,污染行为的发现往往来自于污染物的扩散,或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调取难
证据调取难同样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第一,液体污染物往往排入水流,而水流具有流动性,气体污染物和部分固体污染物具有挥发性,执法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取污染物的信息。第二,行为人往往采用间歇性分时段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执法部门发现污染物时污染行为已经停止,因此很难再确定污染源。第三,目前对于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均主要采用取样的方式取证。污染行为往往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客观上为取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固定难
证据的固定难主要源于污染物的挥发性与流动性,及现有技术手段的有限性。环境污染案件中大部分为水污染案件,行为人通过持续性多点排放的方式将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流,而水源往往具有流动性,相关部门在取证时难以对污染行为予以还原和固定。固体废弃物污染物具有挥发性和扩散性,且数量较多,必须采用取样的方式确定污染物。而废弃物体积庞大,且分布不均匀,很难做到取样的科学性。气体污染的证据固定难度则更大,一旦停止排放,便难以收集证据。此外,由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较高,鉴定污染行为所需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而取证的经济成本高昂,也加剧了取证难度。
此外,由于环境污染损害一般在污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废水、废气和噪声都是迅速变化的,等到事后取证时,采样时的环境状况与污染发生时相去甚远。
环境污染犯罪中的证据鉴定问题
鉴定机构及鉴定效力问题
这主要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及其鉴定结论的效力等问题。
第一,鉴定机构的级别问题。根据《解释》第11条第1款,环境污染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由于司法部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实践中一般是将省级环保机构的报告作为主要定案依据。由于鉴定机构过少,部分污染行为发生地距省会城市较远,样品量大且需要专人送检,易造成鉴定成本高,鉴定报告出具慢等问题。同时, 《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要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才可作为证据使用,这同样易造成效率方面的问题。
第二,鉴定部门的不统一问题。由于环境问题涉及诸多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局、质检局、卫生局、市容绿化局等。多头管理的结果之一就是在鉴定问题上的多头负责,即在鉴定过程中,各基层部门分别取样后送至上级机关进行鉴定的方式,鉴定的报告无法做到通盘考虑、全面科学。
第三,鉴定报告的结果及效力问题。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规定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的签字。然而,在环境污染犯罪中,很少有地区采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而是采用省级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主要证据使用。这些报告往往结果不明确,且只有机构的公章,无鉴定人签字,因此不能作为鉴定意见使用。实践中,对行为人罪与非罪、量刑程度起决定性作用的鉴定报告往往只能作为书证使用,在受到各界质疑的时候,无法邀请相关鉴定人出庭质证,其效力会降低。
污染物的数量与性质界定问题
由于污染行为往往涉及多种污染物,鉴定报告出具后,对于污染物数量和性质的界定就成为司法机关要解决的问题。以水污染为例,一些部门普遍反映,在鉴定之后以下两个问题是实践中的难点:
第一,污染物数量。根据《解释》,在对环境污染罪认定及确定量刑档次时的重要依据是污染物的数量。在水污染案件中,由于取证时间延迟、水源的流动性等原因,参与鉴定的机构常采用水体推衍的方式对污染物的数量进行测算,依据监测的数值估算排放量。受水流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式极易出现偏差。
第二,关于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性质问题。《解释》第10条确定了五种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根据《解释》第8条的规定,如果经鉴定为“有毒物质”,则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然而,司法机关并未出台类似“名录”的文件以确定有毒物质的具体种类,在实践中,污染物到底是对人体有毒、对作物有毒,还是污染物本身有毒,界定十分模糊。
损失认定问题
根据《解释》第9条,刑法中认定的环境污染行为的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即从原则上确定了将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都认定为损失数额。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环境污染涉及多区域、不同部门,某些污染具有特殊性,推定损失,特别是间接损失的认定时十分困难。
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损害后果难以认定的情况,环保部2013年颁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确立了认定环境污染损害的方式,规定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五项内容作为损失的范围,基本等同于《解释》确定的数额范围。然而,由于对这些费用的评估需要较长周期,而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较短,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在民事领域、刑事领域都较难适用。损害结果的量化难也造成了在起诉和审理时证据的薄弱。
环境污染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
因果关系的确定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证明刑事案件的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因果关系上倾向于必然因果关系说。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往往存在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包括多因性和不确定性;后果的隐蔽性和长期性;严重受制于技术手段的发展等。
实践部门在认定时,特别是就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时,必须就因果关系给出唯一的答案。在个案中,辩护人的抗辩理由主要就围绕在因果关系上,如无直接因果关系,环境本身自净力差或地质结构造成等。因此,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关联性,即因果关系问题要参照国外的研究方式,并另辟蹊径进行分析。如大陆法系的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疫病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说,英美法系的无因果关系说、事实自证说等。然而,由于法律没有确定普遍适用的准则,司法机关一般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证明,也容易被辩护人所攻击。
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
法院审判人员普遍反映,在环境污染类犯罪中,行为人普遍辩称其不具有主观故意:既包括对排放物品为污染物的不明知,也包括对污染物性质的不明知,还有对于污染后果的不明知。这其中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便在于如何运用证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并确定其“明知”的程度。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由于污染行为的危害结果具有扩散性,何种损害后果属于在行为人的明知范围内。
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证据问题的建议
准确理解并适用现有法律法规
在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人主观故意,特别是间接故意的判定上,要准确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几方面原则。第一,全面审查行为人的辩解,排除不明知行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或者不应知其排放的物品可能为污染物,则不具有主观故意。第二,对污染物性质或危害结果的不明知不影响定罪。如果行为人为污染企业工作人员、污染物直接经手人,或者在排放前对于污染物的性质有一定的了解,无论行为人是否了解具体的危害后果,不影响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第三,谨慎认定间接结果的相关性,以不入罪为宜。这主要是从降低认定难度,提高司法效率角度而言。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要证明行为人对于间接结果具有明知难度大,且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对于不确定的间接结果以不认定为宜。
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第一,给予行政机关更广泛的执法权力,加强其取证能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虽然加大了对环保行为的惩处,但是没有落实权力主体。公安机关也普遍反映,在刑事取证的过程中,环保机关的取证能力普遍不足。基于此,在接下来的环保法相关细则中应当赋予环保机关更多的取证权力,司法机关亦应当对环保部门的取证人员给予单独的培训,增强其取证能力。
第二,合理确定鉴定机构的范围及鉴定程序。一方面,应当明确环境鉴定报告为鉴定结论的性质,并规定鉴定人签字,方便质证和采纳。另一方面,现有的司法部确定鉴定机构的方式虽然谨慎,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鉴定机构过少、费用过高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已经显现。因此,对于环保等特殊领域的鉴定,应当主要采用环保部授权的机构检测的方式进行。同时,取样经省级机关认可的规定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效率并增加了司法成本,可以授权一些经济较为发达、设备较为先进地区的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再需要省级认可的权利。
第三,颁布细则对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性质进行明确。针对有毒有害物质难以确定的情况,应当由权威部门确定统一的污染物名录,并确定一定的数量作为入罪标准。当然,由于污染物种类多种多样,名录不可能罗列完全,但是可以确定一定的标准,并举例,方便鉴定机构操作。
适当适用推论并借鉴国外的理论
在论证的过程中可以适当采用推论的方式。
第一,按照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确定污染物数量。虽然污染物数量的推论过程中,受到环境自净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取样+鉴定+推论”是目前唯一可行的确定污染物数量的方式。现有的计算污染物数量的方式基本科学,可通过水体推衍计算总排放量。计算出的总排放量,非经有效的证据质证,不得排除。
第二,允许理性预估损失数额。由于刑事案件期限短,在鉴定的过程中,不可能待所有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并处理,后续损害结果发生后二次处理也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因此,在间接数额的认定中,应当允许推论的存在。 《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可用于刑事领域,以此作为量刑依据。
第三,采纳疫学因果关系的理论合理推论因果关系。由于因果关系认定难度大,可以适当降低证明要求,采纳国外的认定理论,特别是在人身损害的认定过程中,可以采用德日等国普遍采用的疫学因果关系的理论,方便因果关系的确定。同时,对于“多因一果”行为,可以借鉴民事领域对责任划分的形式,合理划分行为人的责任范围,确定其刑事责任。
主要
参考文献
[1]全国环保移送案件去年超前1 0年总和[EB/OL]. 2014-01-06.http://jingji. cntv. cn/2014/01/06/ARTI1388963870136183. shtml.
1现代生物技术的特点
在当前生态系统中,生物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需要通过生物过程来完成。生物技术能够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时属于一个纯生态化过程,具有快速、低消耗、高效率、低成本、反应温和及无二次污染等优势。在当前生物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主要是通过利用微生物,其在对污染物处理过程中,其最终产物多为无毒无害、稳定的物质,有效的避免了污染物的多次转移。而且一些难以处理的环境介质也可以通过生物技术实现治理,即可以利用生物修复技术来净化环境,使受污染源的水资源及土壤等重新得到利用,同时还能够进一步强化环境的自净能力。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不仅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进行广泛应用,而且在环境监测方面应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通过利用生物传感器发展起来的环境生物监测技术,能够在线提供各种环境质量参数,为环境质量预报和报警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2生物技术在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2.1生物技术应用于废水处理
在对废水处理过程中,可能利用在自然条件下生长及系列的微生物,通过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来转移和转化废水中的污染物,达到净化废水的目的。这种处理方法称为自然生物处理法,是一路具有较好经济性的污水处理方法。利用微生物净化废水过程中,具有较好的吸附性、沉降性和降解能力,而与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观点相符合。特别是当前随着环境标准的不断提升,废水生物处理技术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各种以其为基础的新技术也不断开发出来,并在污水处理中进行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2生物技术在废气净化处理中的应用
目前采用的方法有生物过滤、生物洗涤和生物吸附法等。生物技术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和无二次污染等技术优点,国内外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废气净化处理得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美国学者利用微生物代谢净化工业性恶臭气体效果显著,而且不产生二次异臭;德国研究者利用生物膜过滤处理含硫化氢的气体,硫化氢除去率达90%以上。另外通过利用生物膜填料塔对橡胶再生脱硫处理试验结果表明:运行条件控制适当时,净化效率可保持在90%以上,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2.3生物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外固体废弃物常规处理方法主要有固积、掩埋、焚烧,在处理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固体废弃物经过生物技术处理可作为作物生长的优质有机肥料。近年来,国外采用机械快速堆肥工艺,发展用蚯蚓床处理有机垃圾和粪便、处理城市垃圾,不仅可以将城市有机废弃物转变为肥效高且无臭味的蚯蚓粪土而且还能获得大量蚯蚓作医药原料,加上蚯蚓体内蛋白质含量与鱼类相当,是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优良饲料,可以收到一举数得之效果。
2.4生物技术在环境污染修复中的应用
利用生物技术来对环境污染修复过程中,尽可能在不对自然生态系统带来破坏的情况下,通过利用自然净化和增强分解污染物的能力来达到修复的目的。具体应用过程中充分的应用了生物生命代谢活动来减少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深度,或是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化,使被污染的环境恢复到最初的状态。利用生物技术在对环境污染修复过程中,主要以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为主。主要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来将环境中的污染物去除。在对油轮泄漏所带来的污染处理过程中,通过投加营养和高效降解菌有效的对海岸环境质量进行改善,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前生物修复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治理大面积污染区域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5利用生物技术处理难处理的污染物
传统的生物处理技术利用生物及微生物,但生物和微生物代谢过程复杂,能量利用率较低,处理速度不快。因此需要有较好的技术来加以改进。还有许多的废物不能完全处理好,采用新的技术和生物种类来进行处理、适当加大生物用量和添加流程步骤是改进废物处理技术的关键所在。基因工程就是通过基因分离和重组技术,将人类需要的目的基因片段转移到受体生物细胞中并表达出来,使受体生物具有该目的基因表达后显现出来的特殊性状。达到改进生物物种的目的。利用基因工程构建的高效菌种来治理污染,尤其是除草剂、杀虫剂和塑料、橡胶制品等人工合成物质的污染,是现代环境生物技术发展的热点之一,更是未来环境生物技术发展的趋势所在。
3结语
生物技术发展速度较快,将其在环境污染治理中进行应用,能够最大限度的将环境中的污染物去除,特别是在对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等处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还要能够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修复,对一些难处理的污染物在处理过程中也能够达到较好的效果。利用生物技术能够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还我们一个洁净、安全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陈飞.环境生物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7):4673-4674.
目前,我国正处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环境污染,它具有以下的主要特点:(1)形式的多样性;(2)发生的突然性;(3)危害的严重性;(4)处理处置的艰巨性。这就需要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处置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而环境应急监测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处置中的首要环节,是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持。所以环境监测部门应明确其在污染事故中必须做的具体工作,并保持警惕,常抓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才能迅速、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监测,真正、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应急监测的要求
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也不同于常规监测,要求做到:
1、快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出监测数据,为及时处理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2、准确:准确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是应急监测的关键;
3、灵敏:监测方法应灵敏,特别是要能够发现低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能快速反映污染事故的因子浓度变化;
4、简便:在仪器选择上应优先考虑携带方便、使用简单,最好是直读式的现场监测仪器,以适应应急监测的突发、快速特点。
二、应急监测的准备
对于环境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首先应明确环境应急监测的主要任务,才能进行有的放矢的准备。
应急监测的主要任务:
1、协助定性
在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中,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环境污染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类。事故的级别决定了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响应程度范围。
2、确定污染物的性质
即是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性质,如污染物名称、分子式、毒性和理化特性等,尤其应尽快收集和弄清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和生态的危害性(如致死、至残的阀值)、危害方式、持久性及其处理处置方法等等。
3、判断污染范围及其浓度变化情况。在弄清环境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基础上,根据水文、气象条件估算受污染的范围及其浓度变化情况。
4、预测事故的变化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专家,在对各敏感点(如受影响小区或吸水口、关键断面或位置等)进行及时监测的基础上科学预测事故的发展变化,为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
1、调查摸底,建立危险源档案
对辖区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危险源的档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1)具有发生污染事故潜在危险的单位名称、地理位置、生产规模、污染物类型、特性、可能的危害程度等;
(2)污染源单位内及附近的地理情况:如单位内部布局、河流吸水口、区域水文、气象资料等;
(3)敏感目标的情况:与污染源的距离及方位、人口密度、疏散通道和方式、实施应急保护的方法等;
(4)有救援能力单位的信息:如公安、消防、防疫、医疗救护、防化部队、交通、电力、通信、气象等单位的地点及联络方式等。
2、制订应急监测预案
应急监测预案是对应急监测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分工、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它是确保顺利实施应急监测任务的基本保障,在应急监测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保证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有序地展开。
3、组建专家库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污染的严重性和处理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有高度政治敏感性,事先组织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专家库。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事故定性、确定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及程度、预测事故发展、选择和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处理处置方案等问题时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有助于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4、建立应急监测辅助决策系统
收集、整理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性质、污染物类型及其监测方法、处理处置方法,了解历史该类污染的处理处置案例;地形图、地理信息系统、多年风玫瑰图、水文条件、GIS空间分析系统;受影响人群及敏感点位置等应急监测辅助系统。并制作成光盘或存盘在移动设备上以方便携带和安装使用。
5、应急仪器的筛选、维护、保养
优先考虑携带方便、使用简单,最好是直读式的现场监测仪器,以适应应急监测的突发、快速特点。同时考虑到事故刚发生是浓度较高,随后由于扩散、稀释污染物浓度会在短时间内下降,且变化较大,因此应选择检出范围较宽的能满足整个事故过程的仪器。重视日常维护,经常保养校准。比如经常充电;更换硅胶;实施标识管理,明确仪器的使用状态,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专人专管,保证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随用随取,且用得上、测得准。
6、强化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应急监测的现场情况非常复杂,且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为此,应当强化应急监测人员的专门培训,以全面掌握各种污染因子的应急监测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技术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该着重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的实战经验,各监测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内的潜在危险源的类型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要求各监测人员应当认真参与,全程序操作,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总结在演练过程中存在的弱点,要做到心中有数,将来一旦发生污染事件,有相对应的处理经验。
三、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加强应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应急监测数据准确性、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主要措施有:
1、执行“持证上纲”制度
“持证上纲”是监测规范化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是指分析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执行“计量”制度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该按时送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性检定,并对仪器设备进行标识,明确其使用状态。
3、作用前的校准
环境污染物多指标分析仪是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在国家863计划课题的支持下研发的平面波导荧光免疫传感器,在此基础上由北京金达清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成新型监测仪器。仪器的核心技术是基于全内发射荧光原理(TIRF)及免疫分析原理(Immuno-assay)的生物传感器,能够同时测定8种特征污染物指标。环境污染物多指标分析仪集成了光路、流路和电路等,并采用模块化方案设计及制作了特定功能的单元,结构紧凑合理。内部集成了微型反应池、光纤采集光路、自动进样系统、样品温控模块、锁相放大模块、分析软件、微型PC等,使用方便,用户可在短时间内掌握其测定程序。
环境污染物多指标分析仪的检测原理是间接竞争免疫反应。先将小分子配基固定到传感元件上,然后将标记的抗体和待测样品中的抗原混合预反应一段时间,再将其通过进样系统输送到反应池,样品中多余的抗体与固定抗原结合,反应结束后缓冲液冲洗,最后测定信号。这种检测模式中,如果待测样品中的抗原越多,反应后的自由抗体就会越少,则固定相抗原结合的抗体也越少,信号就越弱,反之越强,二者也呈负相关。
(1)环境治理工程具有复杂性、艰难性的特点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状况非常复杂,污染物的不可控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不可预知性这两大特点也就决定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采用的方法和技术的复杂性。在我国,主要的环境污染物来源是工业三废,分别是:噪声污染、光污染以及放射性元素污染等等。这些污染物成分极其复杂,比如汽车尾气,其就是由苯、醇、醛以及二甲苯等多种有机成分构成的,其他很多污染物的构成也是如此复杂的。此外,要想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则需要非常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目前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排放的污染物也是多样化的,所以,要想高效地治理污染物,必须有针对性地采用多种工艺以及先进的技术加以治理。由于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难以控制,所以说,污染遍布整个世界,不同程度地危害着人类的生活,对大气、土壤、动植物等重要资源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另外,环境污染物的顽固性也是难以测定的,谁都不能保证其不会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对人们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艰难性和复杂性。
(2)学科的边缘性导致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边缘性环境科学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和人文科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特别是生物科学、物理化学学科等等,只有将这几类科学知识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为环境治理工程服务。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中,环境科学学科的确立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关注度,其与其他学科的紧密联系,再加上学科本身跨领域范围广的特点,导致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边缘性。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
(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的要求第一,要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以及公平机制引入到工程的管理当中来,充分考虑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紧密联系,但是,要秉承环境效益为先的原则,然后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设计出合理的方案,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也要慎重,选择信誉度好的工程队,严格把控工程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全面地控制整个工程的实施;充分运用污染治理技术的成果,将其记录到档案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方便日后查找使用。(2)建立市场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①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化的基本框架。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和认证机构来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政府虽然没有直接管理环境治理工程,但是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市场也能达到管理的目的,比如出现责任和管理不力以及等现象,政府就会强制性的予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随意性比较大,因此必须要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来管理生产者的行为。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中应该重视行政行为。第一,环境工程管理参与到市场当中,就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政策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干预,大致通过税收、政策、补贴和贷款等等手段加强管理。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市场中的违法乱纪现象以及危害人民的行为进行打击、管理,必要的要终止生产活动。第二,政府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因为其作为市场运行的基础,能够保证环境治理工程市场的有序运行。第三,要加强环境治理工程标准的书面化、制度化。要想保证环境治理工程市场的规范运行,前提是要确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形成一套完善的参考体系和实施规范。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的相关建议
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中,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在招标这一环节应该加倍重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些工程难度系数很大,要求的技术和工艺也相应比较复杂,因此要采用无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可以让多家企业联合投标,尽量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于普通的工程,则允许有经验的企业进行投标,以提高工程的质量。
在很多农业种植中都会应用到地膜,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地膜残留以及废弃塑料的污染情况。对于旱作农业种植来说,选择全膜双垄沟播种技术可以有效提高粮食产量,但同时随着塑料制品应用数量的增多,而农民环保意识不高的情况下,白色污染情况日益严重。另外,日常生活中应用到的塑料包装盒、塑料袋等也会经过多重途径进入到农田中,对土壤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在农业种植过程中,不能有效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循环就会使得土壤环境恶化,涵水能力降低,与常规土壤相比作物抗旱能力明显降低,严重的甚至会因为板结程度贵高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
1.2化肥农药污染
为提高农业生产总量,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化肥农药被应用到作物种植上,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基于化肥材料特性,其自身的利用效率比较低,如果盲目增加用量,作物不但不会有效吸收,甚至会因为化肥大量的流失而对土壤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另外,农药作为提高作物抵抗力的辅助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散落到土壤或者水环境中,或者是施加量过多蒸发进入大气环境中,都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并且农药存在的残留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重点关注的内容,通过环境、食物链等因素最终传递给人,会对人的健康产生威胁。
2农业生态污染监测指标分析
2.1大气环境污染监测点
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是由于秸秆燃烧以及周围化工厂生产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等,按照各类污染物对农产品产生影响程度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氧化性危害、还原性危害、酸性危害、碱性危害、生理危害以及残留性危害等,其中氧化性危害污染物常见的有二氧化氮、臭氧以及氯气等;酸性危害污染物主要包括氯化氢、氟化氢、硝酸雾等;碱性危害污染物常见的有氨气等。大气环境中存在能够对农产品造成危害的污染物种类众多,但是就我国农业大气污染监测与控制方面来说,仅仅只规定了常见污染物的监测指标。因此,想要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控制管理,就需要合理全面的确定监测指标,并以此为基础来选择相应的监测技术。
2.2土壤环境污染监测点
农业土壤污染主要是因为化肥流失、农药残留以及塑料污染等造成,还存在部分重金属污染的情况。与大气环境污染监测相比,土壤污染环境监测指标以及监测点的确定过程更为复杂,在监测过程中对化学试剂、分析设备、分析技术以及分析人员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农业种植过程中长时间使用含有重金属火车持久性有机物的农药化肥,或者是浇水灌溉时有重金属流入农田等。在确定土壤环境污染监测点时,应结合大气以及水环境监测点同步设定,数量也应与其他两项检测项目相同。
2.3水环境污染监测点
水环境污染是影响农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而造成其污染的因素包括多个方面,如大气环境中存有的污染物在降水作用下进入到水环境;化肥农药流失在地表水带动下进入周围水环境;工业、农业以及日常生活垃圾中存有的污染物随地表流水进入水环境。一般情况下对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需要确定全盐量、水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以及pH等内容。即在采集待检测水样后用将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定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水环境污染定量监测的标准。在确定其监测点时,对于同一农业区域地下水源,应选择不同深度机井设置多个监测点。而对于使用地表水源的农业区域,则应将监测点设置在水泵站位置;最后对于应用处理后养殖业废水为水源的农业区域,则应将监测点设置在排水总口位置。
3农业生态污染监测次数分析
通过对农业生态污染的监测,可以更好的掌握农业下一步发展的节奏,对存在严重污染情况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争取以有效的措施来遏制污染源,逐渐降低污染严重程度。但是农业生态污染监测环节众多,在分析与治理上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为了能够从综合角度来做好对生态环境污染的控制,并提高其综合效益,就需要合理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情况下,大气环境污染监测频次应由农产品生长期与生产期来决定,并且要保证大气环境污染监测与大气环境污染监测频次的一致性。而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频次的确定应由农业区域土壤质量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因为土壤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再加上土壤样品监测实验受样品采集、处理以及监测分析影响比较大。因此在对其进行监测前,应确定土壤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每年增长量。对于长期处于常规状态,没有受到工业废水、废渣以及废气等污染物影响的农业区域,监测频次可以为5~10/次,来监测土壤重金属与持久性有机物含有率。而对于部分处于工厂周边的农业区域,其受到工业污染的概率非常大,因此监测频次比较多,一般为2~3年/次。并且因为工业污染过程变化性比较大,具体的监测频次还需要结合土壤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在标准上适当的缩短监测间隔时间。
4农业生态污染治理优化措施
4.1加强生态监测重视
当地政府应从本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基础,准确定位当地农业生态污染程度,并自此基础上来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站,成立专业管理小组,并制定完善监测管理方案。并且要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尤其是临近工业区的农业区域,对原有污染监测频次进行合理的调整,争取能够准确掌握不同农业区域的污染情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避免污染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降低因污染问题对农业产率的影响。
4.2制定相应管理方案
第一,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做好农药化肥的管理,利用新型无毒无污染农药化肥来代替传统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并且应积极推行生物治理以及机械物理治理方法,减少各类农药的使用。第二,积极推进循环农业。还应将循环农业发展模式贯彻到底,即以农作物秸秆为基础资源,建设沼气池以及养殖业等,推行多个环节和谐运行的农业发展模式,如“种-养-气”以及“种-气-肥”等循环生产模式,对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应做好塑料污染所具危害性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都能树立起保护环境的主观意识,这样不但可以逐渐降低“白色污染”带来的危害,还可以回收利用来降低成本。
4.3加大环保生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报刊等媒体具有的功能,做好农业生产环保管理的宣传工作,使所有农民都可以意识到加强农业生态污染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投入到循环生产、绿色生产中,在降低对环境污染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另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因地制宜选择污染监测技术以及管理方案,做好对各类污染因素的控制,更有效的实现农业循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