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的具体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1 17: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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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的具体方法

篇(1)

一、下列范围内的房地产抵押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

1.以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

2.以城近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

3.以国有土地上期得权益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

二、房地产抵押按下列情况分别到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1.外国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军队以其房地产进行抵押的;购买人以其购买的外销商品房或《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进行抵押的;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2.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以其房地产或期得权益房屋进行抵押的;由房地产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三、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除须提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上级权力机构批准其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证明。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5.抵押房地产保险单复印件。

6.以出租房屋作抵押的,还须提交有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契约》影印件。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日期以收到全部证件之日为准。

五、产权管理部门对房地产抵押合同等文件及抵押物进行审核无误的,须在抵押人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契约》上注记抵押登记情况,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进行抵押的,自登记日起30日内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利执照》。

六、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七、《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部门书面报失,并在《北京日报》上声明作废,登记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八、房地产拍买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

篇(2)

一、关于设定抵押房地产的范围

1.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范围内,其土地不予评估。

2.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的房屋,不能设定抵押。

3.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的非住宅房屋,不能设定抵押。但租赁双方修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后,该房屋可以抵押。

4.《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是指房屋的用途为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包括出租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

5.危险房屋符合《办法》规定的,可设定抵押。

二、关于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1.《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五种文件。市房地产管理局京房产籍字(1994)239号文件规定当事人还应提交相关的六种文件。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须按其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全部文件。

2.抵押贷款合同是抵押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可提交抵押贷款合同作为登记文件,登记部门只对合同中涉及有关房地产抵押的部分进行审核。

3.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无论其保险单是否连带其他房地产,均应向登记部门提供其保险的全部单据。

4.新建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明确规定价格,并签定购销合同的,不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5.《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两种“告之”,当事人须以书面通知形式告之。在抵押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交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文件。

6.《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抵押人进行二次或二次以上抵押时,须提交前面所有的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文件。

7.《办法》第八条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书面证明。

8.有自主权的企业以其房地产作抵押时,不必提交上一级机关批准的文件。

9.对当事人提交的抵押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登记部门应与正本核对无误后,方可收件。

三、关于登记日期

1.登记日期为登记部门收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也是抵押行为的生效日期。

2.《办法》生效前抵押合同到期,抵押人能够按期偿还债务的,不再补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未到期的,均须补办登记。

四、关于抵押当事人及其行为

1.抵押权人,一般是指银行及金融机构。

作为一般债务的担保,也可以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但必须是债务在先,抵押行为在后。

个人以其所有的房产进行抵押,其抵押合同必须写明“发生纠纷申请人民法院解决”条款,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2.抵押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办法》关于第十九条与第二十二条的关系。第十九条的合同变更是指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的变更,这种行为,应自变更之日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是指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当事人应重新签定合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4.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同时存在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先于承租人。

5.抵押终止后,对该房地产再设定抵押的,应重新签定抵押合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内,分期支付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自行设定,不再重新登记。

6.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7.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设定抵押的房屋,处分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篇(3)

    1.凡在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均须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批准。经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在上述地域范围内承揽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其评估人员需具备房地产评估知识,不具备的,须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

    2.1994年8月8日以前,对抵押房地产已进行评估、抵押权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均不再重新评估。

    3.凡应依法缴纳税费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房地产转让,其价格评估均须由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评估机构或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4.受托评估抵押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应自委托人提交全部评估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5.抵押房地产的评估费,暂按国家物价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掌握。评估机构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有权进行纠正。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2%的买卖过户手续费的,均不得再另收评估费用。

    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抵押的房地产,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补办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篇(4)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各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挑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而言,数据量将会更多、更庞杂,管理工作也会面临全新难题,更急迫的想要加强数据的科学高效管理,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有利条件,全面了解目前工作价值提升的具体表现,站在档案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工作细节,满足大数据时代基本需求,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

一、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价值提升

(一)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档案管理工作在过去的管理形式上,通常都是运用纸质、图片或是录影的方式,但这种管理形式,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导致管理不便、效率不高的不良情况出现。但在大数据时代环境中,在对大量档案信息进行价值提取过程中,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有效信息处理,这种先进的数据发掘技术还包括对档案信息数据库进行分类、整合、收缩、重点、提要以及在处理中相关信息及重要知识等,有效减少了数据抽取范畴,同时也省了很多成本绩劳动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档案搜集渠道增多

大数据时代中,档案管理工作会逐渐向信息库数值分析以及文本数据发掘方面发展,确保对档案信息及时搜集、严格监察整个搜集过程,相关信息、资源库、影片以及物品只要存在保存意义的都要加强搜集。因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只从文本档案库中进行档案的收集与储存,而是进行有明确目的和指向性的信息收集,充分强调了档案管理行业的广阔渠道,重点突出了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过程中网站面、照片、视频信息等方面全新形式内容,增添了档案搜集渠道以及资源类别。

(三)档案信息实时共享

由于大数据时代提供的先进技术,可以有效利用这一优势随时获取各部门的相关档案,任何时间都能进行查看,节省了过去档案互相传送的时间,为更多用户提供了更好的信息服务,达到用户的基本需求。此外,档案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一同创建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共同享用数据系统带来的软件设施,不用再去经常对具体硬件进行升级。通过有效运用大数据时代提供的先进网络技术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方便了档案信息的保存与查看,直接通过互联网实时共享,轻松便捷的同时,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四)档案服务更加完善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过去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目标得以实现,让档案管理的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大数据时代的服务特色,不仅能及时满足用户信息需求,同时对用户不同的要求展开详细深入剖析,在多种类别的信息数据库当中,为用户提供更丰富、更细致的信息资源输送。

二、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式

(一)提升管理者综合素养

档案管理者的综合素养,直接关系到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档案管理者要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以及网络技术操作水平。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者的工作形式与工作角色发生了巨大转变,并不仅仅进行原有档案信息调整、安装以及区别等工作,同时档案信息的输送也不是管理者互相递给,在这种转变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改变自身管理观念,更快的适应全新的工作氛围与工作任务。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工作精神面貌调整到最佳状态,重新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思想,确保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其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档案管理者作为信息化档案管理系统的主要人员,必须要全面了解档案数据的搜索、保存以及类别管理等内容的具体运用,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系统维护与软件升级的技术知识,才能真正确保档案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

(二)数据融合统一管理

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均已使用大数据,但信息数据资源仍然过于零散,信息数据资源相互没有连接,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并没有真正实现现代化便捷系统管理。因此,在科技不断发展、日益成熟的形势下,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云端技术,把国内所有档案信息进行科学融合,是改变档案信息零散状况的有效途径,促进档案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并且也提升了档案使用效率,最大化发挥其积极作用。此外,在当前大数据时代中,缺少具体的管理机构,能同时兼具档案数据资源,因此,要加强数据渠道之间的协作,档案管理可以积极与展览馆、网络公司等开展合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档案管理,虽然方便有效,但同样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将会对档案管理整个信息数据系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升系统安全性能,运用多种网络防御检测软件,保障档案管理的稳定运行,避免信息泄露或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四)完善档案管理体系

在大数据时代下,想要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发展,应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相关人员才能按照具体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明确自身的工作责任。因此,要加强对系统认证的建设,只有档案管理专员才能进入具体系统中查看重要的信息资料,要通过身份验证方可进入,另外,要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内容以及各部门具体职能,充分发挥各自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改变,使档案管理工作价值得到明显提升,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创新了管理工作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欣.解读大数据时代下档案管理的价值提升[J].理论观察,2014,(01):26-27.

篇(5)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直管房屋等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房管部门直管房屋的登记:

1.现由房管一公司、修建一公司受托管理的中央各单位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于中央各委托单位的、由中央各单位进行登记。

2.现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管二公司管理的中央各单位统建和购置的房屋,凡是整幢或整门楼房属于一个单位,单位主张产权并按规定向房管部门补交管理、维修费用的,可由统建和购买房屋的单位进行登记,单位不主张产权或不同意补交管理维修费用以及不够整门的零散楼房,均由房管部门进行登记。

3.现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管一公司、房管二公司、修建一公司管理的市级公产房屋,分别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公司进行登记。

4.现由房管部门管理的原会馆房屋,除经市政府批准已发还者外,均按市级公产进行登记。

二、房管系统各单位自筹资金购置或建造的房屋,凡是由各单位自行管理的,依房屋所有权性质分别按全民产、集体产进行登记。

三、关于宗教团体房屋的登记:

1.对原纳入国家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文件规定,应发还给宗教团体所有,由宗教团体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对房屋原状已发生变化的,由宗教团体与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产权归属后,再进行登记。

2.对国家经租以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由房管部门接管的原宗教团体房屋,由目前的管理单位按市级公产进行登记。

四、关于拨用房屋的登记。拨用房屋系指房管部门接管房屋产权后无偿拨给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自管自修的房屋。北京解放以后,由房管部门拨给中央或市属各单位使用的房屋,均由现管理单位进行登记。

五、关于已移交给有关单位管理房屋的登记。经市政府批准,已由房管部门移交给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及中小学校等单位管理的房屋,均由现管理单位进行登记。

六、关于开发公司所管房屋的登记:

1.现由各开发公司受托管理的单位所有的房屋,由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2.现由各开发公司管理的市政拆迁用房、落实私房政策用房,以及小区锅炉房等,均由各开发公司进行登记。

3.各开发公司已出售给各单位的房屋,凡是买房单位主张所有权并按规定补交管理维修费用的,均由买房单位登记;买房单位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仅保留分配使用权并出具证明的,可由开发公司进行登记。

4.各开发公司已无偿移交给商业、服务业等各单位管理的配套房屋,由现管理单位进行登记。

七、关于征而未拆房屋的登记。根据《北京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京政发(1982)144号文〕关于“已经收购但暂时不需拆除的房屋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规定,对单位征而未拆的房屋,应移交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管并进行登记。

八、关于承租单位在直管公房院内自建房屋的登记:

1.承租单位用市财政拨款在直管公房院内增建、扩建、翻建的房屋,由房管部门统一进行登记。

篇(6)

    一、转发文件中第五条涉及企业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问题待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有关住房补贴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篇(7)

附:贯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统筹基金的计提基数。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86〕43号文件和(86)市劳办字第280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储备金,应以在工资基数基础上按规定提高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基数。企业由税后利润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付给中方职工的奖金暂不作为计提统筹基金的基数。

二、《通知》中未列入统筹项目并由企业支付的退休、退职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可暂在按工资总额4%留存企业的统筹基金中列支,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并应单独建帐,年终向企业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报送决算(决算工作另行部署)。除此以外,留存企业的统筹基金,在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使用办法之前,企业仍应作为专项基金存储,不得挪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1986年6月1日以来提取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应按《通知》规定补缴。凡挪用了该项基金的,必须制定具体的补缴计划,原则上在1989年底前缴足。补缴计划报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审批后,由企业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监督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费标准的提高,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同时,需要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标准的变动统盘考虑解决。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正在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改革探索,在未制定新的退休费计发办法之前,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应与国营和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一样,严格按照档案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退休费。

五、关于中方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职工实行街道劳动部门与原单位相结合,以街道劳动部门为主的管理办法。自1989年5月起,街道劳动部门除负责中方退休职工统筹项目内各项费用的支付、报销工作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中方退休职工开展必要的学习、娱乐、家访、慰问等活动。外商投资企业亦应充分体谅街道劳动部门在开展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主动与街道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方退休职工的疾病护理和死亡丧葬及善后处理工作,以逐步实现退休职工由原企业管理向属地管理的过渡。

六、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区、县统筹办公室的《月报表》,应同时抄报给企业主管部门。市属及中央在京单位所属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市劳动局的工资年报,需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

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企业应按《通知》规定的期限,认真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职工转移单》(一式两份),连同退休、退职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一起及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统筹办公室。区、县统筹办公室负责对转移单进行审核、签章后转给有关区、县统筹办公室。各区、县统筹办公室负责向所属街道劳动部门转送中方退休职工转移单。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直接向退休职工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报送转移单,但街道劳动部门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向本区、县统筹办公室填报《外商投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增减情况月报表》。

篇(8)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采取三种方式:

    (一)对于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采取储蓄形式发放,离退休人员持邮政储蓄存折或邮政储蓄绿卡在就近的邮政储蓄网点和ATM上取款,还可持邮政储蓄绿卡在本市其他银行贴有“卡”标志的ATM上取款;

    (二)对于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采取邮寄的方式发放;

    (三)对于居住在本市的,患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且到邮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确实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经本人和企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采取委托邮局送款上门的方式发放。

    二、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与邮政储汇局、各区(县)邮局取得联系,双方应严格遵守《委托基本养老金协议书》中明确的职责,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同时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及时沟通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情况,为广大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基本养老金发放日前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邮局,并将款项足额划入邮局提供的帐号。邮局应免费为离退休人员办理储蓄存折、绿卡,发放使用手册,并针对离退休人员的特点,简化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基本养老金异地发放按邮政汇兑汇费标准减半收费;实行送款上门服务的不收取手续费。

    四、邮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多,遍布城乡,邮政设施贴近百姓生活的特点,利用邮政投递队伍连接千家万户的优势,做好基本养老金业务,减少离退休人员排队等候时间。同时邮局应尽可能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反馈信息,减少“吃空缺”现象。

篇(9)

    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规范房地产执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清该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发函查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在接到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查询的结果书面函复要求查询的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办理协助执行事宜的,应当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为准。

    预售商品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预售登记为准。

    四、人民法院在查封、解封和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

    五、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进行查封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封房屋、土地的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部位、面积等。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介绍信、执行公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两家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标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的,以最先送达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书为准,办理相关事宜。

    七、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执行完毕或不需要执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予执行的房屋、土地解除查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可以按第四条规定实行备案查封:

    1.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

    2.对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土地;

    3.权利人尚未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的房屋、土地;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确权的房屋、土地;

    5.其他情形。

    备案查封期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房屋、土地可以确权,但不得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权或处理上述房屋、土地后,应当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对确权后所有权、使用权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土地,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备案查封。

    九、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未交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或者预售商品房进行处分时,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处分。

    十、人民法院变价执行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地价款、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有关费用的评估结果,应当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涉案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继承、拍卖、以房地产抵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装修或改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底价保密。

    十二、人民法院以变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经纪机构进行变卖,经纪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交易底价保密。

    十三、经人民法院准许,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房屋、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变卖前,书面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控制变卖价款。

    十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执行人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税费及罚款后,人民法院可以处分。

    十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和生效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时,如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被执行人应当交回房地权属证书;拒不交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证书,并办理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十七、人民法院办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八、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控制性措施的房屋、土地,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查封、转移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后,仍办理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10)

西门子集团知识管理的兴起与发展

西门子的知识管理从1995开始,到目前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95年-1999年为萌芽阶段,1999年-2005可称之为KM1.0阶段,2005年至今属于KM2.0阶段。

在第一阶段(萌芽阶段),当时西门子创新中心把知识管理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很多对于知识管理感兴趣的人聚集在一起逐渐成为专家实践社区,对知识管理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策略进行探索。另外集团也开展了试点项目,比如搜索引擎的建立、下属业务单元的ShareNet项目等,值得注意的是在1999年,西门子正式成立了知识管理部门。

在第二阶段(KM1.0阶段),当时西门子下属业务单元逐步认识到知识管理的价值,纷纷开展了一些知识管理的工作,在这个背景下西门子成立了中央级的知识管理组织CKM(Corporate Knowledge Management),其主要职能以管控为主,包括建立员工门户、统一认知、统一全球业务流程和方法论,建立统一的基于open text的知识管理平台,在总结了下属部门知识管理实践的基础之上了知识管理指导手册,使整个西门子集团的知识管理工作从分散走向统一。

在第三阶段(KM2.0阶段),结合web2.0技术,西门子的知识管理又有了新的举措,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博客世界 、维基世界 ,专家知识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大量实践社区(目前全球活跃的实践社区有2200多个)。从2009开始西门子知识管理引入了web3.0技术,同时引入诸如虚拟显示等技术不断加强用户体验,建立了企业级的搜索以及官方微博等内容。

根据美国Teleos 等机构共同举办的六届“最受赞赏的知识型企业”调查结果,西门子公司连续六年均排在前20 名,2001 年西门子的排名位列第7 ,2002 年,西门子获得年度“最佳知识产品及服务奖”。

西门子公司的知识管理构架分析

1.西门子公司的六维度知识管理构架。

知识管理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合理的概念构架,西门子公司实施知识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建立知识管理的构架,定义基本概念和术语标准化,统一公司相关人员对知识管理的认识,为知识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了促进和统一公司的知识管理构架,有效地做好这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公司的知识管理办公室在知识管理实践社区的工作基础上,借助咨询公司的帮助, 建立了六维知识管理构架( KnowledgeManagement Framework) 。它概括了西门子公司推行知识管理活动的六个主要方面,是西门子公司推行知识管理的总体考虑和安排。西门子公司知识管理的六个方面分别是:(1)基础(Basics);(2)工具( Instruments);(3)内容结构(Content Structure) ;(4)业务变革(Business Transformation);(5) 新组织(New Organization);(6)测度(Metrics)。

这六个方面是西门子公司推行知识管理缺一不可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西门子公司希望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概念构架来统一对知识管理的认识,加速公司知识管理的健康发展,协调、指导和整合各个业务集团的知识管理项目,促进公司业务转型,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知识型企业。

2.知识管理的基础维度(Basics Dimension)。

在知识管理六维构架的基础维度里,西门子公司引入有关的基本概念,以使公司内部达成共识。知识有不同的属性或分类标准,从知识管理的需要出发,知识按其传递的难度和方式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知识是通过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相互转化而不断创新的。

“基础”则是知识管理的最基本环节,如知识管理过程、基本的知识管理实践、知识管理系统的基本架构以及知识型业务运作等。西门子知识管理的“基础”主要就表现为知识社区、知识集市以及知识环境的建设,通过营造知识共享的环境为知识管理活动的深化构建一个基本平台。

3.知识管理构架的工具维度( Instruments Dimension)。

工具在这里是指西门子公司推行知识管理所采取的方法、措施。其主要强调实现知识管理的技术手段。从广义来看,“工具”有战略性知识管理工具、人力资源管理工具,有用于智力资本管理的工具,还有知识集市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管理系统。完整意义上的知识管理系统应能够将各种不同类型的工具进行整合,对企业不同的类型的知识以及智力资本进行全面的管理。如图2:

4.知识管理的内容结构维度(Content StructureDimension)。

在企业的知识活动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做某项工作时,并不知道从哪里能找到合适的资源。如何避免这种现象?如何对企业拥有的资源了如指掌?这是有效知识沟通必须解决的问题。此外,知识库的内容如何组织,以便人们能够方便地存取和输入知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兴趣? 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两方面都是内容结构维度所涉及的内容。

“内容结构”对知识管理而言也非常重要,只有具备了标准、统一的内容表示形式、内容组织结构以及内容创建和访问的过程,才能有效地实现知识的交流和共享。西门子按照两种知识分类方法来组织知识内容,一种是“Know-what、know-why、know-how、know-who”分类法,根据它可决定知识的具体存在位置,而另一种则是“隐含、显现、正式”分类法,它可用来决定知识管理的具体方法。

5.知识管理的业务变革维度(Business Transformation Dimension)。

西门子公司实施知识管理的目标是成为世界级的知识型企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实施知识管理来进行业务的转型,即将知识管理活动与企业核心业务目标和流程结合起来。实施知识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的知识战略来指导。对西门子公司而言,各个业务集团的业务性质不同,因而各自的知识战略也不同。各业务集团应在公司知识管理构架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本集团的知识管理构架和相应的知识战略。在知识战略的指导下,应形成知识路径(knowledge Roadmap),即把知识战略目标分解为多个阶段目标,并列出每个阶段的活动内容和所需时间。为了实现上述想法,西门子公司引入了达文波特博士( Thomas H. Davenport ) 的5P 方法: (1) 过程设计(process design) :描述和设计知识活动,并确定知识管理活动的因果关系; (2) 规划(programming) :将知识嵌入日常工作所用的工具中,使得知识得以利用;(3)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 :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方法来创造开发知识; (4) 教育(pedagogy) :教育人们使用知识和知识管理方法,比如将知识管理方法与各种培训结合起来;(5) 人(people) :知识经理应承担推广知识管理的重任,带领员工开发和利用组织的知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业务变革的过程不仅仅体现为技术系统的实施,而是人、流程、技术等多种要素的结合。西门子认为,要以策略为导向,以追求价值为目标,通过将协作和领导、外部关系、内容结构、组织以及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因素相整合,最终实现理想的变革结果。如图3:

6.知识管理的新组织维度(New Organization Dimension)。

知识管理与组织创新有着密切的联系。这里所说的组织创新实质上是知识成为最具战略意义的资源后,企业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一种手段。这种组织创新中,最突出的趋势是组织网络化和网络组织的发展,这是生产和有效利用知识的需要。一般说来,组织的有机结构促进创新的发展。打破界限是组织创新的一种模式。打破界限不仅表现为打破科层制所体现的等级观念,而且还表现为跨部门的委员会与跨部门的小组在企业中的发展。

“新组织”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在业务层次之上的知识社区,另一则是知识管理层次上的知识管理部门。知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知识管理策略和框架(如知识管理战略、路径和测度模型、知识管理参考体系、行动决心、前瞻思想等),提供对知识管理活动的支持(如对最佳实践共享、知识社区建设、知识社区拓展、知识地图、知识管理评估、内容结构以及知识管理工具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指导),以及推进知识管理和知识型企业的建设(如明确认识、推广企业知识文化、制定知识业务规则、知识管理实践行动的规划和推广等)。通过成立专门的知识管理部门,西门子可以更好地推广知识共享和创新过程,标准及透明化知识的内容和结构,避免“孤岛”式的知识管理解决方案,有效维护知识安全和规避风险,最终营造出知识共享的文化,将传统的递阶式组织转变成为互连的知识网络型结构。

7.知识管理的测度维度(Metrics Dimension)。

“测度”是保证知识管理系统顺利实施和评估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西门子公司建立了全面的测度手段,既有对系统局部的评估,也有对系统整体的测量;既有对组织状况的判定,也有对业务绩效的衡量。具体来说,西门子知识管理的“测度”模型包括六个方面:(1)知识社区测度:对知识社区的性能及其业务影响进行评估;(2)知识过程测度:对过程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知识的周转速度等);(3)知识集市测度:对知识集市的使用情况及其可用性进行评估;(4)价值测度:对某一业务领域的知识社区、过程以及集市进行总体测度,评估其是否和员工及公司的价值相匹配;(5)知识管理成熟度测度:对企业的整体知识管理状况进行评估;(6)平衡记分卡测度:以整个组织为对象,评估知识管理活动所带来的业务绩效。

西门子公司知识管理的启示

1.有效的知识管理需要在技术和人员、社会因素等方面实现很好的结合。

知识管理不单纯是一个技术系统,而是一个社会技术系统。信息化是知识管理的重要基础,但知识管理仅仅有信息化是不够的,知识管理还需要同组织的发展战略、组织文化、组织学习与组织创新、工作团队、人员激励等多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2.组织领导层的直接支持是推行知识管理的关键。

西门子公司和其他公司的知识管理实践表明,来自主管人员,尤其是高层领导者的强有力的支持对于具有变革性质的知识管理项目至关重要。这些有益的支持包括: (1) 发出信息,倡导和宣传知识管理对企业成功至关重要; (2) 为基础结构清除路障,提供资金; (3) 明确哪些知识对公司最重要; (4)制定促进和完善知识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主管都会自觉地支持知识管理,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将知识管理工作纳入中层管理者的绩效管理之中。

3.分享和使用知识需要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管理和变革组织文化,培养知识共享文化。

员工们并不是都心甘情愿地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知识,所以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组织文化引导大家把知识贡献出来,纳入到一个系统之中。一些企业已开始估价和奖励那些分享和利用知识的人员。例如,西门子通讯网络集团的员工可以通过知识共享活动获得“知识股票”,惠普公司的“知识大师”分级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等。

4.知识管理需要相应的组织基础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西门子的实践社区为公司的知识创新提供了强大的结构支持,能增强组织获取、积累、分享和创造知识的战略能力。同时,只有当企业中的一些专门人员对知识管理这项工作负起明确的责任时,知识才能得到很好的管理。这些人员的工作可能包括:知识的收集和分类、建立知识导向的技术架构、负责知识的使用等。西门子为了推进和改善知识管理,设立了知识管理办公室和首席知识官,惠普、麦肯锡等企业内部也都设立了首席知识官。

5.知识管理必须与组织现有的核心业务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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