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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众多,比较知名的有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堪培拉音乐学院、悉尼大学音乐学院、格里菲斯大学昆士兰音乐学院、墨尔本大学音乐学院、蒙纳士大学(又译莫纳什大学)音乐学院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音乐院校进行了一些调整,一些原本独立的音乐学院与综合大学合并,成为半独立的音乐教育院校,如悉尼大学音乐学院。下面笔者简要介绍几所知名的澳大利亚音乐院校。
悉尼音乐学院始建于1915年,1990年并入悉尼大学,定名为悉尼大学音乐学院。学院靠近大海,与悉尼歌剧院相邻,校园环境优美。学院师资来源国际化、教学模式多元化、文化艺术交流常态化,且设施完善、管理科学、人才培养水平一流,是澳大利亚乃至世界顶尖的音乐院校之一[1]。学院教师主要来自澳大利亚本土和西欧地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一些杰出音乐家也移民到澳大利亚并受聘于悉尼音乐学院。学院还聘请了许多世界一流的艺术家作为客座教授,兼职讲授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他们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拥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能够有力提升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
墨尔本大学成立于1853年,是澳大利亚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一。墨尔本大学音乐学院成立于1891年。1994年,墨尔本大学音乐学院合并了教育学院中的音乐教育专业,正式将培养音乐教师作为人才培养目标之一,并对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在保留部分音乐表演专业的同时,墨尔本大学音乐学院将公共音乐教育作为教学重点,注重音乐教育的创造性和职业化。
昆士兰音乐学院成立于1957年,位于昆士兰州首府布里斯本市区。20世纪80年代,昆士兰音乐学院与格里菲斯大学合并为格里菲斯大学昆士兰音乐学院。自创办以来,昆士兰音乐学院见证了澳大利亚音乐教育的变迁,培养了诸多优秀的音乐家。作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音乐院校之一,昆士兰音乐学院各类学生总计超过800人。[2]
二、教学体系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继承了欧美尤其是英国的教学体系,同时吸取了各国音乐教育的精髓,并与本土音乐和人才培养实际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
(一)学制和专业设置
澳大利亚的音乐教育体制与英国的音乐教育体制相似。本科阶段的音乐专业有两种学制:一种是学士学位教育,学生需要进行四年的学习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音乐专业学士学位;另一种是大学文凭教育,类似国内的专科教育,学生通过三年的课程学习获得毕业文凭,没有学位,如钢琴专业学生通过三年学习可获得钢琴演奏文凭。研究生阶段的音乐专业教育分为硕士教育、博士教育两个阶段。硕士研究生教育分为两类:一类为课程型硕士教育,学生只需完成一年的全日制学习,获得一定的学分后即可毕业;另一类为研究型硕士教育,学生需要完成两年的全日制学习,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毕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两年至四年的全日制学习,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以获得博士学位。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专业设置多样。例如,悉尼大学音乐学院设置有表演、指挥、作曲、音乐学、计算机音乐等专业,其中,表演专业又包括声乐、弦乐、管乐、钢琴、吉它、爵士乐表演等。昆士兰音乐学院的专业也非常丰富,包括现代流行音乐、爵士乐、西方古典音乐、音乐技术、音乐理论等学科,可授予音乐学、音乐技术、现代音乐、音乐研究等学位。墨尔本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教育、表演、作曲、音乐学、音乐治疗等专业[3]。澳大利亚音乐院校一般都设有辅修专业。在昆士兰音乐学院,二胡、古琴、琵琶等中国乐器的演奏也被列为辅修专业。
(二)教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的教学理念体现了人本化的特点,其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相连。
悉尼音乐学院秉承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通过多元化教学全方位发展学生能力,使之成为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悉尼音乐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培养一批音乐家而不是少数独奏家。学院推崇快乐学习法,认为学习音乐是一个享受音乐、享受生活和享受工作的过程[4]。这样的教学理念使教师和学生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平和从容。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比赛,多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舞台实践能力,发现教和学的不足之处,而不是刻意追求获奖或衡量教师教学能力。
昆士兰音乐学院提出学以致用、将教学与学生职业发展相融合的教学理念。昆士兰音乐学院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兴趣,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学院将创新实践与艺术转化融入教学,与昆士兰艺术学院、昆士兰电影学院开展合作,促进音乐艺术与电影艺术、设计艺术等交叉融合,鼓励学生整合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与音乐产业广泛合作,并引入团队协同创新模式,开设大量艺术实践课程,培养复合型音乐技能人才,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澳大利亚的音乐学院与社会联系密切,注重为学生艺术实践及职业发展提供机会。一些文化机构、知名公司经常资助音乐院校举办各类音乐会,设立各种社会奖学金,为学生学业发展提供资助和艺术实践舞台。澳大利亚音乐院校经常举办校园“开放日”(open day)活动。在开放日,学院会举办大量的师生演奏会、音乐会,并热情接待社会各界来访者。参观者可以免费欣赏音乐,所有学生都有演奏或演唱的机会,拉近了学校和社会的距离。
(三)课程设置和教学形式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教学形式多样,有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表演课、实践课等不同类型的授课模式。
同一音乐院校中不同专业的课程设置也都不尽相同。悉尼音乐学院为了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根据多元社会的多种需求来设置课程,“悉尼音乐学院小提琴专业学生主科可学习四种不同风格的乐队音乐(交响乐队、室内乐队、古典乐队、现代乐队)”[5]。小提琴专业的学生除了主修的专业科目之外,还可以自主选择大量的选修课。最受学生欢迎的选修课主要有教学法、室内乐、交响乐、爵士乐、即兴演奏、理论文献、教学实习等。
昆士兰音乐学院钢琴专业课程设置简约且连贯,“形散而神不散”。必修课程系统性较强,主要课程有钢琴教学法、键盘基础能力、键盘乐、表演、音乐理论、听觉训练等,具有很强的连续性,主要培养学生扎实的音乐功底与个性化创作的能力。选修课注重因材施教,拓展学生的音乐视野,主要分为作曲系列、指挥系列、爵士乐系列、键盘伴奏系列、音乐英语系列、音乐行业研究系列、音乐文学系列、音乐学系列、音乐技术系列、歌剧和音乐剧系列、音乐理论与听觉训练系列、教学法系列、音乐实践项目系列等十多个模块,每个模块又由若干门相关课程组成。
三、人才培养特点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注重吸收世界各地的音乐文化,并将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进行整合,其音乐教育体现了以生为本、注重实践、宽口径、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
(一)注重音乐教育的“人本化”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目标都强调因材施教,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并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以及学习程度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在教学形式上,许多课程以研讨会、演讲、表演、即兴创作的形式展开,给学生充分的展示空间。在教学管理上,实行严格的监督与评估制度。澳大利亚音乐院校将学生学习兴趣、实践操作、就业前景相结合,教学过程层层推进、有序展开,不仅使学生拥有扎实的音乐功底,还为其日后从事艺术实践工作提供长期的理论指导,进而使其对音乐艺术有更广泛和深入的领悟。
(二)注重音乐教育的“宽口径”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在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上,为音乐教育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宽口径”地引入多种音乐文化。此类院校的师生的国际化程度高,专业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国际化程度也非常高,各国音乐都可以成为学生选修或辅修的课程。澳大利亚音乐院校高度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各种音乐会、学术报告、音乐节等交流活动让人目不暇接,拓展了学生的音乐视野。与此同时,澳大利亚音乐院校也非常注重学科交叉。在教学内容上,音乐理论与音乐表演实践相结合,音乐专业课与音乐通识课相结合,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相结合,学校限定教学内容与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相结合,音乐艺术与电影、绘画等其他艺术形式相结合。课程设置充分融入人文历史、现代音乐、电影及其他艺术形式等课程,既能让学生领会音乐的真谛,感受人文的气息,也能使其对人生有所感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宽口径培养学生的音乐及文化素养。
(三)注重音乐教育的“实践性”
澳大利亚音乐院校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强调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的艺术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以提升其职业竞争力,体现了其音乐教育的“实践性”特点。在课程设置上,澳大利亚音乐院校设置了即兴创作、室内乐、教学法、音乐管理等实践课程;在教学环节上,明确规定学生须背谱上课、参加音乐会(交流会)、公开演出,参与音乐行业实习、音乐艺术管理实习;在学习形式上,鼓励以小组团队的形式跨学科展开学习活动;在考试考核上,不仅对学生的音乐能力进行考核,还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学生的学习日志、活动经验、准备工作、排练彩排等。在澳大利亚,专业的音乐团体或各类学校对音乐人才提供的全职岗位非常少,音乐专业毕业生面临激烈的工作竞争。澳大利亚音乐院校注重职业教育,引导音乐专业的毕业生以“音乐会表演者和歌剧演员、指挥、教师、音乐机构行政管理者、交响乐团经理、音响导演和音响工程师、电影音乐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为职业。总之,澳大利亚音乐学院在人才培养的各环节都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竞争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值得国内音乐院校借鉴。
参考文献:
[1]悉尼大学音乐学院简介[EB/OL] .http://music.sydney.edu.au/about/history,2013-12-18.
[2]格里菲斯大学昆士兰音乐学院简介[EB/OL].http://griffith.edu.au/music/queensland-conservatorium,2014-01-25.
二、学子——学者
赵塔里木是一位坚韧的学子。新疆素有“湖湘子弟满天山”之说,虽祖籍湖南,自被父母赋与“塔里木”之名,他便被深深烙上了新疆的印记。出生于乌鲁木齐的赵塔里木中学毕业后,远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担任州文工团演员,七年的文艺实践使他浸于蒙古长短调、哈萨克阿肯弹唱以及维吾尔麦西来甫等民间艺术的海洋中,并与当地民族结下了兄弟般的情谊。当今天的赵塔里木袒露他至情至性的一面时,还会用蒙古舞的抖肩击筷来回忆当年的峥嵘岁月。而也正是这段生活,奠定了他与民族民间音乐的不解之缘。1978年,作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塔里木进入新疆奎屯师范学院学习,主修理论作曲。两年后转入新疆师范大学音乐系,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2年,随杜亚雄教授考察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从此走上民族音乐学之路。经过五年的执教和研究生涯,1987年塔里木考入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攻读硕士学位,师从耿生廉、杜亚雄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族音乐学,于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后返回新疆师范大学任教。再经过五年的执教生涯,1995年考入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师从王小盾教授,研究方向为“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的比较研究”,1998年获文学博士学位。
从学士至博士的求学生涯,在上个世纪对于地处新疆的学子而言,无疑是一条充满艰辛而坎坷的道路。更不幸的是,塔里木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工团工作的七年,正处于期间。为了备考,塔里木甚至发明了凿冰洗脸来保持头脑清醒的方法,偏远的博乐小城在冬天动辄就是零下30多度的奇寒天气,可以想见一个年轻人以冰水扑面的惨烈。考入大学后,在钢琴教育家王莲教授,音乐理论家赵梓辉教授,作曲家祝令、马辉教授等名师的指导和自身坚忍不拔的努力下,塔里木打下了坚实的音乐理论基础。1987年考入中国音乐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是塔里木第一次走出新疆,也是新疆音乐界首位硕士研究生。在中国音乐学院接受了全面而系统的民族音乐学训练后,他深入蒙古族额鲁特部进行了长达半年的田野调查,完成硕士论文《蒙古族额鲁特部民歌特征的鉴别与解释》,论文荣获全国高等艺术院校第二届中国音乐史优秀论文评选研究生组评委奖(1990年)。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塔里木回到新疆继续执教。1995年考入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再次成为新疆音乐界的首位博士研究生。就这样,一个来自大西北中年学子,来到瘦西湖畔的温润环境中,在王小盾教授的悉心指导下,以目不窥园、夙夜不懈之精神,对中国音乐文学的古今典籍进行了深入的阅读和研究。近两年的潜心修造后,塔里木将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投射到了中亚东干人的民歌,之后辗转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与新疆甘肃等地,完成了洋洋二十余万字的博士论文《在中亚传承的中国西北民歌——东干民歌研究》。
赵塔里木是一位胸怀博大的民族音乐学者。新疆的偏远与相对闭塞,确实使得求学之路充满艰辛曲折,然而正是其多民族文化的丰富资源,为音乐学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塔里木深知,民族音乐学家首先必须植根于民间音乐生态之基底,以坚定信念与毅力向纵深发展,形成立足之本的直根系:其后还须扩展至探寻与音乐共生的文化背景,以求知欲与置疑态度发展出侧根,打通学科壁垒,形成网状分布的须根系;最终从土壤中不断汲取营养,形成伟岸的树干与繁茂的树冠,在人类文明的普照之下进行光合作用,以参天大树的高度来俯瞰世界民族音乐之林——是为直根、须根、树干、树冠的有机关系。因此,民族音乐学研究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深入调查对象的内核,以局内人的身份与该文化生态形成共同体,分享其音乐的审美内质与社会功能,最终再上升至学术层而对其进行理性的把握与诠释。在撰写硕士论文《蒙古族额鲁特部民歌特征的鉴别与解释》时,他深入伊犁昭苏、尼勒克二县的额鲁特部中,与民间艺人共同生活,熟练地掌握了额鲁特语,并记录下一百五十余首额鲁特民歌,对额鲁特民歌共生的文化背景、额鲁特人的音乐观、民歌的分类和流传、额鲁特民歌的歌词特点与音乐特征、额鲁特民歌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的功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该论文是民族音乐学田野调查、系统分析与科学结论的范本之作。
通过《蒙古族额鲁特部民歌特征的鉴别与解释》一文,塔里木展示出作为民族音乐学家所必须具备的扎实根系,而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再认识》(《音乐研究》1989年第3期)一文中,已经看到塔里木伸展出树干的端倪。文中首先通过描述少数民族音乐与其生产活动的联系、在婚礼民俗中的作用、在少数民族宗教活动中的文化意义等方面,揭示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特殊意义,并阐述了少数民族音乐在文化中的“向心”、“规范融合功能”,为“文化价值相对论”的观点摇旗呐喊。文中指出:“任何一种文化,无论处在何种发展阶段的社会环境中,其自身具有的价值体系是其它文化不能取代的。”同时,塔里木也冷静地指出:“在观察异民族音乐文化时,试图采用一种完全中立、超然的态度来摆脱自己的价值观对观察、判断所产生的主观倾向是完全不可能的。但这不意味着放弃文化价值相对观,相反却要提倡和坚持,并作为研究工作的出发点。其根本意义在于:不断向客观逼近。”他还在文中警示“另一种极端倾向是:虽然从“平等音乐观”的愿望出发,最后却得出不平等的结论;从批评“欧洲中心论”出发,却建立起地域、民族的自我中心。”这些观点,在时隔四分之一世纪后的今天看来,依然振聋发聩,这是民族音乐学家面对全球化大潮时应该坚守的原则与座右铭。
正是持有这种科学的民族音乐观,使得塔里木的研究视野愈加开阔起来。以新疆额鲁特部民歌研究为起点,他开始将目光拓展至整个中亚。新疆与中亚存在有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蒙古族和俄罗斯族等7个主体在界外的跨界民族、还有维吾尔、回等2个主体在界内的跨界民族。而回族作为一个跨界民族长久以来并没有引起学术界应有的关注,其音乐文化的跨界研究则基本上为空白,塔里木以其敏锐的学术触觉关注到了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东干人音乐文化。1997年1月至5月,他与王小盾教授前往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东干民歌进行了实地调查,历经辛苦与磨难,终于1998年9月完成了《在中亚传承的中国西北民歌——东干民歌研究》。可以说该篇论文的完成,标志着塔里木作为一个民族音乐学者,正在形成其知识结构的树冠层面。该文对东干民歌的流传分布、民歌概念与分类、传承方式以及唱词格律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与研究,并将东干民歌与中国西北回民民歌进行了个案的对比与分析,从而全景式收录了中亚东干民歌的形态、文化背景及其所呈现出鲜明的跨界特征。这篇论文是中国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的开篇之作,将为国内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拉开序幕。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4个跨界民族。对于跨界民族所进行的文化研究,还关系到政治、经济、宗教乃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重大问题。20世纪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不仅仅要从学术层面上揭示跨界民族音乐文化及其共生文化体系的属性与特征,还要站在公民层面,在探索艺术真理的过程中承担起维系中华民族认同、构建国民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重大任务。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塔里木将研究的目光拓展至东南亚民族民间音乐上来。2011年8月,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学科规划小组评选审批,塔里木主持申报的科研课题《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民族音乐文化实录》,被列为“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澜沧江一一湄公河流域面积约达80余万平方公里,从云南出境,流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等五个东南亚国家。而云南境内的25个少数民族中,跨国境民族就有16个,东南亚国家从20世纪后期以来是世界公认的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也充满着政治、经济乃至军事上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这些跨界民族的音乐文化研究,实际上已经远远超越了民族音乐学学科本身,上升至与国家文化安全、经济发展、边界和平等息息相关的重大命题上来。
纵观塔里木的学术研究历程,在其丰硕的研究成果中可以清晰地勾勒出这样一个脉络:从新疆额鲁特民歌解释,至中亚东干人的民歌研究,再至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民族音乐文化实录,正是一个民族音乐学家立于民族民间音乐生态中向下植根、网状伸展、登高俯瞰的历程,硕士与博士的研究对象分别从境内单一民族(额鲁特)、拓展至跨界单一民族(回族-东干)、再至跨界民族集群(云南-东南亚五国),昭然揭示出一个胸怀宽广、肩负使命的民族音乐学家的历程。
三、教育家——领航者
“经师易遇,人师难遭”(《后汉纪·灵帝纪》)。以言传者为“经师”,以身教者为“良师”,倘若以思想、智慧与人格的力量为学生树立信念与理想,是为“人师”。本科于师范大学、硕士于音乐学院、博士于综合大学的学习经历,综合大学、艺术学院、专业音乐学院的执教经历,使塔里木对教师这个社会角色有着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以言传身教的“良师”为起点、以照亮学子学术人生的“人师”为目标。塔里木一直如此践行:课堂上的他以严谨缜密而著称,生活中的他则如慈父般地关爱学生,而无论课堂内外,他都用自己的行为、思想与意志影响着学生。在专业方面,塔里木强调必须通过系统地学习与训练,掌握全面而扎实的音乐理论与实践技能功底。在综合素养方面,塔里木强调打通学科分界,人文与科学素养并重,对于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还要具备经史子集的古典文献阅读功力,熟练掌握外语来保持对国际学术热点的时刻关注,还要熟练掌握现代科技的研究手段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正所谓一手读春秋、一手用科技。最最重要的,做学问即是做人,学品与人品同步、知识和行动合一。令人记忆犹新的是,在新疆师范大学首届本科毕业生典礼上,塔里木在黑板上有力地写下一行大字:“踏踏实实做学,老老实实做人”。这一行朴素无华的文字,整整影响了一代新疆音乐学子,他们坚定地朝着老师所树立的灯塔前行,同时也遵循着着薪火相传的传统来照亮后学的道路。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塔里木便以民族音乐学家特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现有的高等音乐教育体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其《新疆高师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中的一个误区》(《中国音乐》,1996年第2期)一文中,对少数民族班视唱练耳的教学内容与其母语文化割裂、教学方法与其音乐实践过程脱节的现状提出了严重的质疑,认为现有的课程体系中“许多课程的内容基本上是欧洲传统音乐文化的经验总结,而民族音乐文化的知识在这些课程中充其量只是‘民族化’口号下表面的、缺乏实质内容的点缀”,其根源在于“一元音乐价值观的误导”。走出误区则需要“树立多元的音乐文化观、认真研究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征、探索双重乐感的人材的培养”。从此,新疆师范大学音乐系在塔里木双重乐感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下,在课程体系与培养方式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即使在塔里木调入新疆艺术学院工作后,后继者依然沿着这条道路探索进取,终于在十多年后结出了丰硕的成果。
1995年,塔里木调入新疆艺术学院工作。新疆艺术学院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院设有音乐系、美术系、影视戏剧系、舞蹈系等,汇集了新疆的歌舞丹青艺术门类,这为塔里木的教学与科研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在教学方面,塔里木开设了《音乐学基础》、《民族音乐学概论》、《民间音乐田野调查技术》、《计算机音乐概论》等课程,集基础理论、艺术实践及音乐科技各方向的教学于一身。在他的主持下,新疆艺术学院创办了音乐表演专业木卡姆表演方向,并于1996年首次招生,这标志着自古以来民间口传心授的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正式纳入了高等艺术专业教育的体系中。塔里木认为:“当代学校教育己是民众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木卡姆的传承不可完全游离于这个文化传承的主流。如何不失时机地将木卡姆传承纳入学校教育轨道,使其成为活态传承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学校艺术教育必须直面的问题。”经过七年的实践探索与总结,2003年新疆艺术学院木卡姆教学成果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与此同时,赵塔里木领衔的音乐学学科被评为自治区艺术类惟一的重点学科。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占有主体地位,导师的水平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国际化也是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中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学院重点加强了海外人才引进的力度,引进的高水平国际教员充实了学院的教师资源,初步建立了一支国际化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使之成为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骨干力量。目前,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队伍中68%的导师来自境外或国外,均毕业或曾任教于国际顶尖大学和音乐学院,如美国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芝加哥大学,茱莉亚音乐学院、新英格兰音乐学院、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纽约州立大学、法国巴黎国立高等音乐学院、德国科隆音乐学院、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等。在学院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中,64%的导师具有博士学位,他们有着丰富的教学和演奏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国际视野,为学院营造了多样化和国际化的学术氛围。
二、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院秉承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同时参照国内外先进的课程体系,重新制定了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从原来按照一级学科改变成按照研究方向设置课程,使研究生培养目标更明确、针对性更强。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国际化将为提升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奠定良好的基础。培养方案的设置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层次,课程的知识内容一般不与本科的知识相重复,并且在课程知识内容的设置方面将知识深度和广度有机结合。根据研究生教学与学习的特点,改革已有的课堂教学方式,采取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等方式使教学方式多样化。培养方案修订的内容提倡因材施教,根据各研究方向的特点,比如音乐教育、音乐理论、作曲等,每个研究方向具有不同的培养侧重点,因此在课程设置上注重发挥研究生在专业研究方向上的个人才艺和专业特长,突出研究生音乐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其个人培养计划的设置留有回旋余地,使研究生的培养具有良好的灵活性,既满足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又能根据音乐教育、音乐理论、作曲等不同研究方向的特点,对课程、音乐会等进行不同的安排,科学地设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及考核手段,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具有音乐学院特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而提高学院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三、课程教学方式逐步国际化
外籍教师的加入,为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化语言环境,在课堂上,双语教学已成为学院的特色,《钢琴教学与实践》、《室内乐表演》等课程已完全实现全英文教学。由于刚入学的研究生英语水平难以接受全英文教学,因此双语教学在低年级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中起到了良好的过渡作用。由于原版的英文教材具有更好的语义表达环境和良好的理论前瞻性,因此双语教学过程中尽量使用原版英文教材和英文参考资料。这有利于学生了解音乐专业的一些前沿理论知识和最新发展动态,同时选择原版英文教材也给学生营造了一个全面接触英语的环境,包括准确使用音乐专业词汇和专业术语、准确表达音乐专业内容,有利于熟悉国外的教学思路,真正使课堂教学从形式和内容上能够与世界主流艺术和专业思想接轨,也为逐步实现全英文教学奠定基础[3]。此外,针对研究生在今后科研和学习过程中的需要,学院为一年级的研究生设置了《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音乐理论与分析》的共同课程,任课教师采用高水平英文原版教材,课堂教学使研究生获得了一定的科研意识和规范的音乐学术训练。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吸收先进的音乐专业知识,还能使其英文阅读能力有所提升。在课程教学师资配备上,根据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方案的要求,学院选择具有海>文秘站:
四、规范论文审核与答辩制度
根据国外高校研究生指导的经验,学院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集体指导制。除主导师外,学生将选择本系和外系各一位导师来进行论文指导,以保证论文的质量。知识时代的学科交叉性要求研究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而单一导师的知识局限性易导致研究生学习范围过窄、知识结构不宽,难以适应当前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趋势。实施导师负责制,辅以导师集体指导制,将不同学术背景、知识结构、研究方向的导师组成一个导师组来共同指导研究生,可相互补充,弥补导师个人知识水平上的欠缺,有利于学生较为全面地掌握知识,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其
音乐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够培养具备宽广学术视野和深厚音乐功底的研究生。实行导师集体指导制,充分发挥各位指导教师的专业优势,对研究生进行综合指导,提高研究生的论文质量。论文通过评阅以后进入答辩程序。以往的研究生由于参加答辩的人数较多,一个答辩小组一天要完成多个研究生的答辩工作,每个研究生介绍论文、答辩委员提问、学生回答问题和讨论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因而没有充足的时间对论文进行详细评审和探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常流于形式。学院针对这一问题,2014届毕业研究生首次采用一人一场的答辩形式,每人答辩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答辩委员会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提问,同时也给研究生足够的时间来阐释论文的思路以及创新点等。 五、鼓励研究生科研与国际化交流
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是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学院成立以来,大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科研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学院研究生论文的发表数量稳中有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人数也逐步增加。2014年我院有4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3人获得了学校的国际会议资助,其中有同学赴日本奈良教育大学参加第四届“东亚音乐研究”会议(Music of EastAsia,MEA),并在会上全英文发表学术论文。另有学生参加“2014年民族音乐学研究生论坛”并。部分导师也根据自身的科研方向,通过模拟国际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指导和训练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提高学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水平,培养其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拓宽研究生国际交流的渠道不仅要体现在“走出去”,学院内部也积极为学生营造国际化的学术氛围,开展多形式的学科前沿讲座。学院有众多外籍或国内教师与国外高校、研究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学院充分利用这一部分师资与智力资源,邀请国外高水平音乐表演艺术家、作曲家等来我院开设各种形式的演奏会、前沿讲座、大师课等。学院在2014年由专任教师带头,举办了“古典艺术歌曲节”、“世界音乐演讲”等一系列活动。目前已有来自台湾、美国、法国、加拿大、印度等境外、国外的多名外籍专家来我院举办讲座、音乐会与大师课。学生通过与国外音乐大师的近距离交流和讨论,不仅收获了耳目一新的音乐知识,更能深刻体会到国外先进的音乐教育理念,让学生不出国门就能感受到国际化的学术氛围。
艺术硕士培养模式是指在现代艺术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为了实现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在培养过程中所采用的特定标准的构造样式及运行方式。艺术硕士培养模式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同时又具有泛型性,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又因为培养模式是一个系统,所以它包含着一些固定的要素,即导向性要素(即培养目标)、组织性要素(即培养过程)、调控性要素(即培养考核)。因为培养模式具有泛型性,所以一经形成便可以为培养单位所遵循。但培养模式一经形成之后,同时也具开放性。也就是说,培养模式不是僵化不变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以开放和改革的态度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培养模式。
一、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指导原则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宏观指导思想是:“密切与音乐行业接轨,注重音乐艺术实践,突出音乐职业导向。”在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注重培养模式与行业标准密切接轨。学院邀请了遵义演艺集团艺术总监王小平、重庆高戈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旭、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频道总监寇锦等业界精英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并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设计课程模块。二是注重知识发展性与职业导向性的密切融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学术性的价值取向,这是艺术硕士教育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职业艺术教育的根本所在。艺术硕士教育培养的不仅仅是艺术行业精通技巧的从业者,而且是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兼备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三是突出艺术职业岗位能力和艺术职业素养的培养。着力加强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实践学分权重。联合艺术创新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各基地的师资和硬件设施以及其他资源,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二、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
音乐艺术硕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系统音乐专业知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必须符合这一培养目标的需求。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经过理论探索与教学实践,逐渐摸索出“人文综合素养+专业理论基础+艺术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的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在这一培养模式中,培养目标是导向性的要素,是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对培养工作进行检验的立足点。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是培养过程,也就是组织性要素。毕业环节则是对整个培养过程的最终考核,也就是调控性要素,通过这一环节检验所培养的学生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以音乐艺术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基于“面向社会、服务地方需求、促进音乐事业繁荣发展”的理念,构建了“2+1”的课程体系,即理论课程、实践课程+行业实训,实践环节以课内实践、专题创作实践、作品展演、行业实训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完成。根据艺术硕士教指委颁布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性方案),艺术硕士(音乐)的课程类别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实践环节、选修课。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及所占比重可参见表1,公共课与专业必修课见表2。在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课程中,文艺理论、艺术原理、音乐艺术实践、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等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专业主课、高级视唱练耳、音乐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等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音乐艺术实践属于纯粹的实践性课程。学院要求这一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形式为音乐会或实践性成果的展示。比如,对于声乐方向的学生,培养方案要求他们必须开两场音乐会,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将音乐艺术实践类课程纳入必修课程中,并占有一定的比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此处的实践课程同独立实践环节不同。独立实践环节侧重的是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最终检验。而必修课中的艺术实践类课程侧重的是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形成性评价。实践类课程可以在课内进行,也可贯穿于课外活动中;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在校外的实践基地进行。为了增强学生理解作品的能力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能力,学院开设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作品分析、视唱练耳等课程。在培养过程中,首先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艺术理念和美学观念,而很多学生在本科阶段并没有接受到这方面的学习和训练。基于此,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培养方案中开设了音乐美学课程。音乐心理学类课程主要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应对音乐表演中一些较为复杂的心理问题,比如,音乐创作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演出中的怯场等。开设音乐作品分析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方法的掌握,使得他们能够很好地在表演中呈现作品,在创作中把握好作品的风格特质。此外,学院还开设了一门视唱练耳课程,帮助学生解决音乐表演过程中的音准问题。除了必修课程中的音乐艺术实践课程,还有独立实践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业能力展示(毕业音乐会)三项内容。该校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艺术实践基地的行业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一年,同时学位论文(设计)须建立在艺术实践基础上。该校艺术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培养任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同时还须通过艺术行业职业资格认定,方可毕业授位。“2+1”课程体系即两种课程(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加上行业中的实习、实训,更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贾达群:艺术学升为学科门类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学科认知和学科建设上的大进步,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使艺术教育可以更好地基于自身特点并遵循自身规律来进行并发展。我一直认为,人类表达自身对世界的看法、表达自身与自然的各种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演化发展的方式从来就是多元的。如果说科学研究强调逻辑推理和实证分析,那艺术创造则依赖想像联觉及其表达技艺。尽管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性能力仍然是两者的核心要求,但两者在各自的实现方式上确有着很大的不同。艺术学升为学科门类以后,艺术类各学科就可以在最权威和最广泛的认同下按照自身不同的实现媒介和方式来展现本学科的学术成就,并推动艺术学科的不断发展。在这一进程中,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各艺术院校的角度来说,最为紧迫的工作是艺术门类学位体制的合理设置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艺术各学科评价体系的建设。我曾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①专门探讨了这些问题并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钱仁平:2011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上海音乐学院原一级学科“艺术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为三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即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这对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院学科专业结构,整合学科资源,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构建创作、表演、理论、应用四类学科群链建设,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问,我们具体如何操作?特别是在师资建设与生源方向等方面有什么相应措施?
贾达群:中国的专业音乐院校和国外的同类院校有着很大的不同:国外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科建制主要是创作和表演,理论研究型的学科,比如音乐学、作曲理论、音乐教育等一般都放置在综合大学里;而我国的专业音乐院校除了拥有高水准的创作和表演学科外,同时也拥有高水准的理论研究学科群。这样的现状恰恰说明了中国专业音乐院校的特殊性――是集音乐创作、表演、研究和应用为一体的综合音乐艺术大学。对中国的专业音乐院校来说,认清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这对于对如何开展自身的学科建设、如何拓展自身的学科疆域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上海音乐学院的学科建设及其学科拓展设想,我从2003年起就开始思考②,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没能顺利进行,直到通过2010年在文学门类下艺术学一级学科的申报,以及2011年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后开展的学科对应调整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的重视下,在上海市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领导及各位专家学者的充分理解支持下才最终得以实现。
上海音乐学院目前拥有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和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的博士授权点。除了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外,上音对艺术学理论及戏剧与影视学这两个一级学科的认知和申报理由分别如下③:
(一)艺术学是有关一切艺术门类一般性规律的理论学科。音乐是所有艺术门类中最具情感抽象的子学科之一,艺术学的原理经过音乐理论的验证,其学科特性便可得到更为深刻地彰显;将音乐学理论的研究提升至艺术普遍性的高度,是艺术学理论架构最终得以完成的必要保证。基于自身理论传统与学术背景,上音的艺术学理论博士点的学科构想是:以音乐艺术及其理论为出发点,整合其他艺术子学科的方法与视角,深入整体艺术的学理研究,在深化音乐学理论建设的同时,丰富与提高中国的艺术学理论体系架构。今后本学科将致力于在国际化语境中对中华文明中的艺术(音乐)现象以哲学的理论架构进行再诠释,在艺术哲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美学与批评、艺术教育哲学与方法论等学科方向,运用人文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来关注当代音乐现象和艺术生态,最终通过直接参与中国的音乐与艺术实践活动,对我国的艺术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与理论体系的建构产生积极作用。
(二)“音乐戏剧”是指以音乐作为主要媒介和形式语言核心的戏剧体裁,其创作和表演实践既符合戏剧、音乐形式的一般规律,也有自身语言规律和形式规律。本学科宗旨就是对这些规律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探索。本学科在音乐戏剧理论与实践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便致力于西方歌剧的传播普及和歌剧形式的洋为中用。改革开放以来建立了全国唯一的歌剧中心――周小燕歌剧中心;上世纪50年代起,本学科亦开始筹划歌剧理论、表演和创作实践的研究,以于会泳为代表的老一辈学者在中国戏曲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本学科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音乐戏剧艺术创作、表演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繁荣起到极大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戏剧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做出重大贡献。
以上表述基本奠定了上音对这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和发展的框架和路径。在学校党委和院领导的部署下,上音研究生部正在进行拟定一系列有关学位点建设的条例,优化和完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方案,同时也包括进一步梳理和规范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应用科技这三个学科群不同的评估体系等工作。从《2012年上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可以看到,我们已经对本校的学科进行了合理的学科归口整合,使之不仅符合学校的一级学科布点需求,同时也厘清了理论研究型与应用实践型这两类学位的学科界限,明晰了其学科内容。另外,在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上,也力图与学校的特色以及未来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相对应。我相信,这些工作的顺利完成不仅将推动上音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发展,而且也会对全国艺术学领域教育的相关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关于理论研究
钱仁平:谈谈您任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的获奖论文及其相关理论的后续思考与进展。
贾达群:已经过去的20世纪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记忆――音乐的创造者们运用各自天才的想象和丰富的情感,以新奇的观念、精湛的技法打造出了一个色彩斑斓、流派纷呈的万千音乐世界;音乐的理论家们则启动自身敏锐的洞察和深邃的智慧,以大胆的推理、精细的论证建构出了诸多结构严谨、逻辑缜密的繁复乐理体系。这一切都表明,在音乐的王国里,人的智力和情感似乎达到了极至……
新世纪的到来,开启了音乐艺术发展的又一个百年历程,这是一个新的起点。新世纪的音乐创作和音乐研究朝着什么方向发展,两者之间将呈现何种的关系引发着我们的思考。
毋庸置疑,通过几代作曲家群体共同的努力,中国当代的音乐创作以其新颖的观念,娴熟的技法,独特的语言在世界乐坛上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并受到广泛的欢迎。音乐创作的丰硕成果也推动了作曲技术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和理论创新进程。一方面当代的音乐创作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分析理论和方法给予解读以窥视出其中玄妙万千的心智世界;另一方面,从这些原创作品中总结出来的技术理论又可以反过来为新的创作提供更为宽阔的认知空间。和世界总体格局一样,无论是音乐创作还是作曲技术理论研究,人们已经开始逐渐将关注从和声,复调及管弦乐法等领域移向通过对各音乐结构元素的灵活运用进行音乐结构的个性化塑造以及对音乐结构样式的多元化全方位认知。结构,这一万物赖以生存的方式和载体不仅引导人们去重新认识它的构成规律和固有形态,而且通过这样深入的认知还促使人们去进一步探索它的具有无穷变数,意趣盎然的生成可能。对结构的认知以及对结构构建的探求无论在音乐创作还是在音乐理论研究领域确实拥有一片广阔的天地。作为一个具有作曲背景的研究者,我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开始了我的研习和探索。我在2004年和2006年分别发表了有关结构分析和结构对位的文章④,并在2009年出版了专著《结构诗学――关于音乐结构若干问题的讨论》。在这些理论研究及其成果中,我涉及到如下重要课题:1.关于音乐结构的多元透视;2.音乐结构的深层原则――“天然结构态”;3.“结构力”认知;4.音乐结构的对位关系等,试图通过阐释这些课题来构建结构分析学体系,并希望该研究能够对音乐创作实践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同时也能对音乐分析理论研究以及作曲技术理论的教学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结构分析学导引》就是本研究的重要纲领。该文撰写于2004年,并发表在《音乐艺术》2004年第4期。借此机会,我要感谢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奖评审委员会对我提交的论文《结构分析学导引》的学术认同和鼓励⑤。
我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研究包括《音乐结构:形态、构态、对位及其二元性》(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以及《音乐的观念及其形式化程序》(2010年上海市教委重点科研项目)。预计今明两年将有专著出版。
我还想再谈谈作为一名作曲者,我为什么要如此深的涉足于理论研究领域?除了个人的喜好与追求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大家知道,学科特色是进行学科建设的首要前提,找准特色、明确方向才能顺利并有成效地展开学科建设。那什么是上海音乐学院作曲学科的特色呢?经过较长时间的梳理、比较和思考,我发现从丁善德、桑桐、陈铭志等前辈大师,到杨立青、林华、赵晓生等当代名流,他们无一不既是学养丰厚、文论浩瀚的理论大家,同时又是乐思敏捷、技艺超群的作曲高手!这难道不是中国音乐界一个独特而耀眼的顶尖群体?!这难道不是上音作曲学科具有传承意味的学术传统?!因此,我认为“学者型作曲家”,或“理论型作曲家”的自我修炼和人才培养应该是上音作曲学科的一大特色!作为上音作曲学科的一员,我应该融入到这个学养极深的传统中去,努力践行并传承它的血脉及荣耀!我希望有更多的上音作曲同行和学子能认识到这一点,自觉锻造和培养自己成为善理论、精作曲的双料人才。
三、关于音乐创作与教学
钱仁平:请谈谈您近年来的音乐创作及其思考。
贾达群:就自己的音乐创作而言,我始终被自我告诫应该坚守其“品位”。尽管艺术有很多的功能,且某些功能目前因其需求而被过分强调和无限扩大,但艺术的纯粹性、学术性、深刻性、创新性则一直是我音乐创作追求的终极。我信奉“乐如其人”、“音观其心”、“声言其志”、“曲显其性”的箴言,并将音乐创作与人的智力和情感的最高境界相联系,我希望这些能成为我音乐创作的座右铭。在未来的创作中,无论是深入浅出、雅俗共赏,还是抽象艰深、众口难调,观念须与形式化程序相对应,技法应成为思想的符号表征;当代性要体现传统的延续,民族性定汇入世界的潮流,而个性则突显于共性的脊梁;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引领受众感悟其艺、惊叹其术的精品力作。
钱仁平:关于作曲教学的建议和您的做法。
贾达群: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作曲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要求是:天才的音乐想像和创造能力以及表达这种能力的完满的作曲技术。我想这两点也应该是作曲教学必须始终遵循的。也就是说作曲教学必须在保护学生本已具有的音乐想像和创造天赋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其音乐的想像和创造能力,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指导并训练学生表达此种能力的作曲技能。什么是音乐的天赋?音乐天赋的真正含义是能够将人的情思事理之感受外化为声音符号并逻辑地展示出来。因此,能用声音来对应自己对大千世界万事万物的感受,并以声音作为媒介来逻辑地予以表达是一个作曲者最基本的素养,而进一步丰满、提高这个素养就成为作曲教学最根本的任务。
一个有经验的作曲教师要经常启发和帮助学生将自身的感性体验转化为妥帖得当的音乐语汇并给以使之发展的多种技术可能。与此同时还应该指导学生逐渐培养自身的艺术通感,有了这样的通感能力,学生就可以将所有他种形式的感悟转化为声音,并使之成为自己创作的原始材料。
音乐创作和表演的传统积淀了丰厚的形式化内容,这是作曲教学和作曲、表演实践最为宝贵的财富,每一位教师和学生都不应该怠慢或轻蔑它。尽管艺术贵在创新,但只有知晓并掌握了传统的精要,你的创作才能真正出新,才具有真正的价值。
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教师,我的“秘诀”是:终身学习、善于联想、精于表述、乐于分享。
①两篇文章分别是:《音乐创作表演学科的学术性认知》,发表于《人民音乐》2010年第6期;《关于我国艺术学学科学位体制及二级学科目录设置等问题的思考》,发表于《音乐研究》2011年第4期。
②见贾达群《2003年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主旨报告》。
③见《上海音乐学院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2011。
④贾达群《结构分析学导引》,音乐艺术2004年第4期;贾达群《结构对位》,音乐研究2006年第4期。
艺术学院现有教师80余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1人、讲师26人,5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40余位教师被选送到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等院校进修访学。
目前承担省市以上重点课题30多项,发表省级以上论文400余篇,多位教师在各类音乐比赛中获奖,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曾宪梓教育基金一等奖等和省级奖项100多次。先后有300多名学生在国家省市级重要比赛中获奖。
现有数码钢琴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业教室数十间,琴房80余间,钢琴100架,手风琴50架、管弦乐器民乐乐器各一套,电化教学及多媒体设备四套、光盘1000余套、图书资料3000余套。
专业课程
声乐(主修)、舞蹈(主修)、器乐(主修)、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指挥、中国音乐史与欣赏、外国音乐史与欣赏、钢琴基础与伴奏、歌曲作法、形体等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
实践课程
艺术实践、艺术考察与观摩、社会实践、毕业创作等。
就业方向
各类学校、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等。
招生章程
学校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015年音乐专业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计划为准)及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 省份 计划 考生类别 专业方向 科目 分值 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方向 科目 分值 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师范类) 江苏 20 不分文理 舞蹈 剧目 80分 舞蹈作品一个,时间3-4分钟完成 声乐
器乐 主项 90分 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门作为主项参加测试。 山东 20 艺术文 湖南 15 不分文理 基本功 20分 技巧展示自选,软开指定 视唱 10分 现场抽取一条,进行视唱测试。(五线谱分为10分、简谱分为8分) 山西 15 不分文理 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 2015年2月8日—9日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 2015年2月11日 山东省济南市(由报名系统指定地点) 2015年2月27日—28日 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 2015年3月4—5日发证比例:我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的四倍发放合格证。
录取原则:达到生源省公布的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学制四年,学费标准:6000元/年。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招生政策。
1.钢琴演奏专业(Klavier)
主要培养职业钢琴家。高中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者,通过专门的入学专业测试即可申请入学。标准学制为10个学期①,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基础学习(Grundstudium)和主科学习(Hauptstudium)两个阶段:一般4个学期之后举行一次学习中期考试(Vordiplomortifung)。通过后进入主科学习,在第10个学期进行毕业考试(DiplomprÜfung),获得硕士文凭。主科毕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继续学习(Aufbaustudium)4个学期,毕业获得“音乐会考试文凭”(Konzertexamen)②。
入学考试要求:(1)钢琴演奏:4首不同风格的高难度的乐曲,要求完整地(包括奏鸣曲和组曲)背谱演奏,总演奏时间不低于40分钟;视奏总成绩在25分的总分内至少必须超过13;(2)视唱练耳:包括45分钟的听音笔试(听记一条单声部、一条两声部旋律、和弦听写)和10分钟的口试(音程、和弦的听辨,旋律听唱、视唱,节奏听辨模仿与视奏);(3)基本乐理:包括60分钟的笔试(音程、和弦、音阶,为旋律配多声部等)和10分钟的面试(和弦功能与曲式分析)。
学习内容:课程设置见下面表1。第2栏“学习学期范围”是推荐的一个大致的学习时间范围,学生实际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学习能力自主选择在哪一个学期学习该门课程。第3栏是必须总共参加几个学期的课程学习。所有课程中,只有钢琴演奏、作曲学、曲式学、作品分析、音乐史、视唱练耳等课程需要有考试成绩,作为通过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的证明,其他课程只需要按规定的学期数参加听课,认可教师出具参加证明即可,而不规定必须考试。其中钢琴演奏作为主科不在每一个学期考试,而只在学习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中进行。代替学期考试的是,每一个学生必须在学习期间至少在校内各种音乐会中公开登台钢琴独奏演出两次。
学习中期钢琴考试:1首高级练习曲,3首不同风格的高难度乐曲,总时间至少40分钟,要求全部完整地背谱演奏;钢琴视奏。
毕业钢琴考试:首先向考试委员会提供一份演奏曲目单,其中包括至少1套巴赫平均律中的前奏曲与赋格和另外1部巴罗克时期的大型作品(后者也可以用另外的两套巴赫平均律或一些斯卡拉蒂奏鸣曲代替)、2首练习曲(至少1首是肖邦练习曲)、古典奏鸣曲、浪漫派作品、印象派或新古典主义作品、1950年以后的现代作品、钢琴协奏曲、较大型的钢琴室内乐各1首/部。所有曲目必须是在本院未参加过考试的(招生入学考试除外)。曲目审查获得通过后将分两次考试:1场公开的钢琴演奏音乐会,曲目从所报演奏曲目单中自选,总时间50至80分钟;1场不公开的考试演奏,包括30分钟的钢琴演奏(曲目由考试委员会从未参加公开音乐会演奏的其他曲目中现场挑选指定)、1首现场学习演奏的新曲目(有3小时的准备时间)和视奏。
2.钢琴教育专业(Klavierpadagogik)
该培养方向归属于“器乐与声乐教育学”专业(Instrumental―und Gesangspädagogik,简称IGP),主要培养钢琴教师。高中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者,通过专门的入学专业测试即可申请入学。标准学制8个学期,也分为基础学习和主科学习两个阶段(4+4),需要通过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获得硕士文凭(Diplom)。
入学考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钢琴演奏:4首风格不同的、具有相当程度的曲目,总演奏时间至少20分钟,加视奏;(2)选修乐器:原则上要求选修一种管弦乐器,演奏3首不同风格的简单乐曲,总时间10分钟内;(3)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基本与上述“钢琴演奏”专业相同。
表2中是从IGP整体培养计划中提炼出来的钢琴教育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名称”栏目里列出的只是课程方向,例如“演奏实践”课程,包括歌曲即兴伴奏、即兴演奏、爵士和流行音乐、改编弹奏等;“作曲学”为分析并掌握各种典型音乐风格作品的特点;可能以风格流派或者作曲大师为单元逐步学习,所以有些课程要学习好几个学期。“学习证明”栏目的“考试证明”(Leistungsschein)表示该课程需要参加考试,“参加证明”(Teilnahmesschein)则可以只参加课程学习而选择不考试,教师出具参加学习证明即可。该栏目的两项之和等于“必修学期数”栏目的数字,代表该门课程总共必须修几个学期。其中“视唱练耳”课未规定学期数,但总共必须通过四个级别的考试,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上课或者直接参加考试。
学习中期钢琴考试:至少3首不同风格的高难度曲目,大型作品可以是其中的一个乐章,总演奏时间不低于25分钟;视奏。中期考试最迟必须在第4学期完成,以显示学生具备继续深入学习该专业的能力。申请参加中期考试必须出具参加了以下课程学习的证明:钢琴和选修器乐每学期一份证明,室内乐、演奏实践、音乐学、教学法各1学期,音乐与器乐教育学4学期,曲式学和音乐史各2学期,视唱练耳和作曲学各1学期。中期考试未通过者可以在1学期之后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必须退学。
学生按照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后,即可申请毕业考试,毕业考试可以申请按科目分期分批进行,或者申请在一个学期内全部完成。毕业考试钢琴演奏为4首完整的、不同风格的乐曲,其中1首必须是协奏曲或室内乐合 奏曲目,总演奏时间约50分钟,另加1首现场抽签指定的新曲目,有60分钟准备时间,然后是10分钟视奏。此外,递交一份毕业论文,论文的选题由考试委员会和学生谈话商定,从开题到完稿提交时间为6个月。
与“钢琴演奏”专业相比,钢琴教育专业在钢琴演奏要求上稍低,但增加了音乐教育学、钢琴教学法以及教学实践等课程,而且全部要求考试成绩,作为毕业条件之一。
3.钢琴室内乐、钢琴伴奏(艺术指导)专业(Aufbaustudiengang Klavierkammermusik und/oder Liedbegleitung)
主要培养音乐会合作演奏人才。报考者必须已经获得音乐学院钢琴演奏专业毕业文凭,所以称之为深造学习(Aufbaustudium)。标准学制为6个学期。学习者可以在第四个学期之后选择到底将钢琴室内乐、还是钢琴伴奏、或者两者都要作为毕业考试重点。毕业获得硕士文凭(Diplom)③。
入学考试:分为钢琴独奏和钢琴室内乐/钢琴伴奏两部分。前者包括3首不同风格的、高难度的作品,1首练习曲,总时间不少于40分钟,加钢琴视奏;后者包括与本院师生合作演奏1部钢琴室内乐的一个乐章,2首歌曲伴奏,曲目在考试前四周公布。
学习内容:表3是具体课程设置。由于这是深造学习,所以要求的必修课全部是演奏实践性的课程,而没有其他音乐理论课程。当然学生如果有兴趣,所有课程都是敞开可供学习的。此外,钢琴室内乐方向学生必须参加乐器演奏主科学生的课堂伴奏,钢琴艺术指导方向学生必须参加声乐主科的课堂伴奏以及学院合唱排练伴奏。
在一些其他音乐学院,该专业方向也如同钢琴演奏、钢琴教育一样作为常规硕士专业设置。例如莱比锡音乐学院称之为合奏专业,培养音乐会演奏的职业音乐家,标准学制为10个学期(4+6)。分为不同的重点方向,其课程设置也稍有不同:(1)钢琴室内乐方向,除主科外,学习古钢琴(Cembalo)、歌曲伴奏、即兴演奏、视奏、总谱弹奏、指挥、为其他乐器主科的课堂伴奏等;(2)钢琴艺术指导方向,除主科外,学习古钢琴(Cembalo)、室内乐合奏、即兴演奏、视奏、总谱弹奏、指挥、为声乐主科的课堂伴奏、嗓音训练、意大利语音、法语语音等,在主科学习阶段要参加一次戏剧排练演出实习。其他音乐基础课程为共同课程,例如作曲学、视唱练耳、音乐史、乐器学、曲式学、音乐分析等。在学习阶段学生可以申请双主科或者另外一门副科学习。
以上简要介绍了德国音乐学院钢琴专业的三个培养方向的基本情况。这些方向在我国音乐学院中实际上已基本存在,入学、毕业考试要求也大致相同,在课程设置上由于各学院师资力量的不同而有变化。其不同主要体现在:
(1)课程考试的灵活性。不是所有的课程都必须要考试,一些课程可以选择只参加学习而不考试,这样可大量节省学生的时间和精力,使其能够毫无畏惧地、尽可能地多听课,或钻研感兴趣的课程。尤其是主科钢琴演奏,在整个学习过程只有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两次。而我们是每一个学期都要考试,学生常常为了准备考试曲日而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有的人甚至整个学期就为了准备考试的几首曲目,导致无暇、也无心学习其他乐曲,严重阻碍了学生广泛涉猎各种风格的作品、扩展音乐视野。
(2)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学生对自己的学习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量身定做”。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更好地因材施教,主要得益于其全学分弹性学制。而我国的现行模式是固定的四年制,所有课程按照教学计划固定在某一学期,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表来学习。
(3)课程内容的灵活性。一些重要课程要求学习多个学期,但并不一定非得具有连续性,而可以选择在不同的学期参加不同专题或由不同的教师主讲的课程的学习。例如“钢琴教学法”课程,至少有两位教师同时开课,都没有固定统一的教材,而只推荐参考文献,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以专题的形式授课,其内容可能在各个学期轮流开设或不断补充,学生可以根据兴趣试听,然后选择听谁的课程和听哪一个专题。这样的好处,对于教师而言,体现了一种竞争性,可以形成以教学促进研究和以研究促进教学的良性循环;对于学生而言,不必硬去听自己不喜欢的某位教师的课程,由于教学内容常换常新。能够不停地接触到新的成果和观点,而不会局限于某一位教师、某一本固定教材的“一家之言”。
笔者认为,这些不同之处正是我们在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在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国钢琴人才获得国际比赛奖项,显示了中国钢琴教育的丰硕成果的同时,愿我国的钢琴学科建设更加完善发达!
注释:
众所周知,匈牙利作曲家弗朗茨・李斯特(Franz Liszt, 1811―1886)在钢琴改编曲方面是当之无愧的“大家”,一份研究钢琴改编曲的重要文献曾这样评价李斯特在钢琴改编曲方面的贡献:“伟大的弗朗茨・李斯特是……钢琴改编曲的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位巨星。在李斯特一生数量浩大(的)音乐创作活动中,钢琴改编曲占有显著的地位,超过了之前任何一位作曲家,对于钢琴改编曲而言,李斯特可谓前无古人,后亦难以有来者超越。”【侯颖君,2006(一):17】应当说这个评价是不过分的,不过李斯特的作曲家名声却常常因为他丰硕的改编曲实践而大打折扣。比如,肖邦就曾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这样评价李斯特:“当我以创作艺术家的角度想到李斯特时,在我眼前出现的是一个面红耳赤、矫揉造作的他……我觉得他偏离了艺术,偏离了创作的本质和创作的道德。以创作而论,他不上道。他洞悉一切,但他想乘别人的飞马登上缪斯的帕纳塞斯山(Parnassus)。这些话仅止于你我之间――他是个卓越的装订师,只擅于将别人的作品装订在自己的封面里……”【莫里森,1996:42―43】一方面的评价是“巨星”,另一面的评价是“装订师”,两相比较,隐现各自的价值观倾向(如果肖邦作为一个作曲家,对改编曲实践的评语太过苛刻的话,接下来不妨再看音乐学家的看法)。
改编创作在西方常被归入“平庸音乐”[Trivialmusik]、“低等艺术”[die untere Kunst]“实用音乐”[Gebrauchsmusik]或“社交音乐”[umgangsm?]Big]等的行列,这种音乐一般被认为不具备(或缺乏)审美价值(而更多具备的是实用价值)。德国音乐学家卡尔・达尔豪斯(Carl Dahlhaus,1928―1989)尽管试图为这些音乐所遭受的贬低作辩护――认为对于此类音乐应采取不同于艺术音乐的另一种评价准绳,但言语之间也透露出不少无奈,例如他曾说:“根据美学标准,音乐被卷入一种不顾及作品的原有形象和意义的滥用中,这就是歪曲:一种庸俗化。从整体中拆出片断――把舒伯特的《菩提树》变成一首民间风味的歌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种在说明文字和角色变更方面的干预在美学的支配下都是令人怀疑的。……源于莫扎特降E大调的小步舞曲从交响乐中脱离出来并作为舞曲使用,它就不再是原来的作品了;它已变为功能性的匿名作品。……把改编作为文章发表,署上改编人的名。似乎他是作者,这种处理――尽管是无意识的――表现出实用性音乐对审美统治性标准的服从、对同一性和不可触犯性以及独创性等概念的服从。‘社交性’的方法追求相互适应;但作为暴发户,它们变得平庸。”【达尔豪斯,2006:146】
而反观国内,学者对于钢琴改编曲的创造性和价值是充分肯定的,许多研究者都曾专门论及这一实践的积极意义。譬如,作曲家储望华曾谈到:“从多年的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改编曲是普及中国钢琴作品的一条必经之路……并以此为起点,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的钢琴创作。”【吴修林,2004:58;徐燕琴,2007:137】魏廷格将中国钢琴改编曲的一般意义归结为:1)引导音乐欣赏,提升审美质量;2)推动钢琴技巧的发展;3)增加新的审美价值。【魏廷格,1999:65】吴修林将中国钢琴改编曲的意义总结为四点:1)推动了中国音乐的普及;2)丰富世界钢琴音乐曲库,有助于让世界认识中国民族音乐;3)推动了民族音乐的表现方法和表现方式的探索,启迪了中国的钢琴音乐创作;4)对所被改编的原曲(传统器乐曲的)艺术价值作了进一步挖掘和发展。【吴修林,2004:58―59】侯颖君也在学位论文中谈到了钢琴改编曲对钢琴艺术发展的积极推动力:1)有利于音乐作品的推广及普及;2)推动钢琴音色向更丰富的层次发展;3)强化了钢琴技术向更高层发展的趋向。【侯颖君,2006(一):21】
几乎可以说,钢琴改编曲这一实践无论就其行为本身还是行为产品而言,在中国学界基本上是被肯定的。就此项研究所受重视的程度而言,中国(起码就近二十年的势头来看)是超过西方的。在西方音乐学界,改编曲现象不太能引发学术兴趣。首先,学术研究(特别是19世纪以后)更看重原创性(originality),一般认为“创新”是推动历史进程的内在驱动力,研究音乐作品的“新意”更有助于把握音乐思想和音乐历史的演变脉络。而在多数学者看来,改编曲在原创性方面恰恰是值得怀疑的。哪怕是对于染指改编创作的大作曲家们(比如巴赫、李斯特、勃拉姆斯等),其权威学者(传记学者除外,作为生平事件,改编活动自然也会被严肃看待)也较少关注他们的改编曲;其次,改编创作大多是为了某种具体的用途(通常是为了适于某种乐器、某种编制、某种场合、某种兴趣或某种音乐以外的意图等),常被归入(如上所述)“平庸音乐”、“低等艺术”或“实用音乐”的行列,由此成为一个只为少数人感兴趣的边缘领域,较少作为独立、专门的研究课题,多是附属(缠绕)在其他课题之下(中),没有进入学术研究的中心区域。而我国近二三十年来却出现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从作曲家、理论家、表演者到普通的乐迷都有参与,文献数量庞大,且不乏有作为硕士学位论文!题者①。
由此可见,同一种实践,在中、西方的音乐学界所被赋予的学术尊严是不同的,对于其深层原因,笔者试探性地分析如下。
缘由反思:两种文化与学术背景
至于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是在于历史与文化的方面。首先,从历史的角度看:1)在19世纪末西方音乐大规模传入中国以来,中国本土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作曲”、“作曲家”和“作品”等概念。我们有传统记谱法,不过音乐仍主要靠口传和示范来传承,音乐“作品”不是音乐家的灵感创造,它在传承过程中经受着重构、替代和变化,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可与演奏相脱离的“作曲”、“作品”,以及可与演奏者分开的“职业作曲家”概念。【刘贞银,2008:56】进而,不难想见,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作曲家开始大规模尝试“改编”实践的时候,可供他们改编的“作品”是很有限的,他们需要大量地从民间取材,这就与西方改编者从现成作品中取材的情况有很大程度的不同②,民间素材的朴素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中国钢琴改编曲不可能不包含创造性劳动――必然地要求一个“从民间音乐”向“艺术音乐”的转换过程。2)钢琴是外来乐器,钢琴音乐自然也是外来艺术,中国在没有钢琴音乐资源和基础的情况下想要发展自己民族的钢琴音乐,则必然需要一个学习、摸索、试验的阶段,钢琴改编曲正是应合了这一历史需要的一种习作形式(可以使作曲家暂时不顾虑旋律写作以及受众在音乐理解方面的困难,而主要致力于钢琴音响和技术的探索),它是通向“钢琴原创曲”的一个有意义的准备阶段。因此从发展民族性钢琴音乐的历史进程来看,钢琴改编曲被赋予较高的意义和价值是合情合理的,这也与西方的情况不同。3)更退一步,从发展民族和声的历史进程(受音乐进化论的影响,当时包括王光祈等一批进步人士普遍认为,西方模式的多声音乐是音乐发展的高级阶段,我们民族的音乐需要向多声音乐的方向“进化”【王光祈,1923:124】)来看,钢琴是探索这一课题的最便捷的试验田地(我们的本土乐器中主要是单声性的,不宜用来探索民族和声),钢琴改编曲作为相关探索的重要形式之一,自然也被认可具有重要的价值。
其次,从文化的角度看:1)中国音乐本身主要是单声性的,没有和声概念。钢琴作为一种外来的多声性乐器,其与中国音乐的本性是不符的,这意味着钢琴改编曲的作者需要卷入更多的创造性劳动,其中最重要的是编配和声以及运用织体(如何使和声与曲调相协调),在这两方面,改编者所做的其实不是改编(因为没有现成的东西供他改)而完全是创造。西方虽然也有类似的情况③,但考虑到改编主体的经验世界(和声因素对于早期中国作曲家而言是陌生的,而对于西方作曲家则是“自然”的)以及文化差异等因素(为西方曲调配和声时所需协调的是同一种文化内部的两种元素,而为中国曲调配和声则需要协调的是两种文化元素,而其中一种元素――和声――本身也需要探索和创造,因为它不像西方那样有成熟的和声体系),中国的钢琴改编曲所需投入的创造性成分(其实是同时伴随着探索民族和声的努力)仍然要比西方更多④,因此其“相对价值”也就更大。2)就中、西方的“改编”实践背后的动因和用途而言,也存在层面的差别。西方人在进行乐曲改编时,其内心的驱动力多数是“个人性的”:或是出于改编者本人对某件乐器、音色的偏爱(如李斯特之于钢琴、柏辽兹之于乐队、海菲兹之于小提琴等),或是为了改编者本人能更好地炫技(如李斯特、陶西格、拉赫玛尼诺夫、西落蒂、霍洛维茨等等),或是为了改编者本人教学之用(如巴赫、布索尼等);而我国的钢琴改编曲则很少是出于这种“个人性的”原因,无论是为了借西方的媒体(钢琴)向世界宣传我们的民族音乐,还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的钢琴音乐,从而丰富我们的音乐资源(多一个品种),都反映的是一种“民族性、社会性、文化性”的诉求。“动机层面较高”,这也是致使钢琴改编曲在中国更受重视的原因之一。
以上分析了钢琴改编曲这一实践在中、西方学界存在价值差异的几点原因,旨在唤起对相关课题的更多讨论,其中观点多属笔者一孔之见,未必充分和到位,恳请专家不吝指正。关于钢琴改编曲还有许多有意思的论题,比如其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的关系问题,它的社会意义问题,它的发展方向问题等等,希望有更多同仁参与和关注。
参考文献
[1]陈文红《“时期”的钢琴音乐及其风格特征》,《中国音乐》,2006年第3期。
[2]达尔豪斯,卡尔:《古典和浪漫时期的音乐美学》,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尹耀勤译,2006年版。
[3]代百生《何谓钢琴音乐的“中国风格”:从文化的视角研究中国钢琴音乐》,《中国音乐学》2005年第3期。
[4]侯颖君《论钢琴改编曲的音响、和声、材料和结构重组(一至七)》(硕士论文),连载于《钢琴艺术》2006年第11期至2007年第11期。
[5]刘贞银《东亚三国近现代音乐变迁的比较研究:西方影响与现代性和民族性的诉求》,上海音乐学院内部资料,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1月通过答辩,导师杨燕迪教授)。
[6](英)莫里森・布鲁斯:《李斯特》,赖慈芸译,萧韶审订,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原版1996)。
[7]Sadie, Stanley: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Second Edition, ed., Macmillam Publishers Limited (London, 2001). the entrances to “Arrangement” (Vol.2) and Transcription” (Vol.25)
[8]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搜索历史:中国近现代音乐文论!编》,张静蔚编,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23。
[9]魏廷格《论王建中的钢琴改编曲》,《中国音乐学》1999年第2期。
[10]吴修林《略论中国钢琴音乐的发展及传统乐曲钢琴改编作品的特殊作用与意义》,《美与时代》2004年第5期(下)。
[11]吴榆《论传统乐曲钢琴改编曲与钢琴音乐的中国风格》,《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12]夏滟洲《西方作曲家的社会身份研究:从中世纪到贝多芬》,上海音乐学院内部资料,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1月通过答辩,导师杨燕迪教授)。
[13]徐彩虹《二十世纪中国钢琴作品简述》,《运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
[14]徐燕琴《时期中国钢琴改编曲的艺术特征》,《文学教育》2007年第3期。
[15]杨秦生、李怀青、吴肖静《中国钢琴音乐创作概述》,《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6]叶朝晖《试论早期钢琴改编曲创作手法与观念:以钢琴曲〈蓝花花的故事〉为例》,《钢琴艺术》2005年第4期。
[17]赵丽《60―70年代中期中国钢琴改编曲创作之民族风格》,《成功(教育)》2007年第2期。
①根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文献情况,至少已有两篇硕士学位论文以钢琴改编曲为!题,分别是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硕士研究生朱晓玲(研究方向为钢琴演奏与教育,导师为司徒壁春教授)的硕士学位论文《对李斯特钢琴改编曲的解析》(2005年5月通过答辩),和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硕士研究生侯颖君(研究方向为钢琴表演,导师为赵晓生教授)的硕士学位论文《论钢琴改编曲的音响、和声、材料和结构重组》(2006年5月通过答辩)。
②在西方,作曲家的社会身份虽然是到贝多芬的年代才最终定型的,但早在中世纪时期,“作曲”的意识就已经萌芽。【夏滟洲,2008:论文提要】
显而易见,中国音乐教育学者习惯以“专业(方向)”这样的定势思维对本学科展开分门别类的研究,侧重于对单一专业方向的挖掘却似乎忽视了不同方向、不同学科之间的关联。音乐教育作为介于音乐学和教育学之间的一门交叉性学科的性质决定了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者和学习者必须具备宽阔的研究视域和较高的观察视角,必须时刻关注音乐学科和教育学科乃至相关学科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手册》的合理之处在于其目录中所呈现出的良好的多学科研究倾向和独到的学科关联,下面将以本书为主体,结合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现状选取部分章节进行比较研究。
近十年来,学界对于音乐教育哲学这一议题展开了持续而激烈的争论,但是对比《手册》中“政策和哲学”而言却显得眼界不够宽阔。众所周知,我国新一轮音乐教育哲学议题引起争议的主因之一便是音乐“新课程”标准中关于“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这一论述。政策和哲学都属于较为宏观的层面,而政策的制定又直接由参与政策制定的学者的哲学观念所决定。反之,国家政策中的文字表述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校音乐教师和音乐教师教育课程的哲学导向,将这两个议题纳入同一章节统筹思考可谓是十分的精准。说到“音乐教育政策”,中国音乐教育学者在此方面也作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了一批较具深度的学术成果⑦。不过一方面这些成果多为史学方面的汇编和研究,且对于音乐教育政策法规的学理、法理构建和当代音乐教育政策的法律体系构建以及我国音乐教育政策制定的趋势和规划涉及较少,还未能真正对这一领域进行有效研究。对比《手册》,塞缪尔・侯裴(Samuel Hope)《政策框架、研究和K-12学校教育》(Policy Frameworks,Research,and K-12 Schooling)分别从政策(Policy)、框架(Frameworks)、结构和复杂性(Structures and Complexities)、政策力量和技巧(Policy Forces and Techniques)、政策和音乐研究的性质(Policy and the Nature of Music Study)、研究问题(Research Questions)等方面结合K-12学校教育标准对音乐教育政策的法律框架建立、有效性运行、相关组织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全面且极具深度的剖析,对本章起到了导论性的作用。此外,约翰・J.梅林萌(John J. Mahlmann)的《MENC:一个恰当的案例》(MENC?押A Case in Point)、拉尔夫・A.史密斯(Ralph A. Smith)的《政策制定的近来趋势及问题》(Recent Trends and Issues in Policy Making)、约翰・W.里士满(John W. Richmond)的《音乐教育和法规研究》(Law Research and Music Education)等文也都在各自的侧重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论述。
在此需要提及的是,在以上文章中大量出现的“推广”(Advocacy)一词。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国特别关注音乐教育推广(Music Education Advocacy),推广即意味着需要音乐教育者及音乐教育相关组织通过游说、宣传等途径取得政策制定者、富人和公众对音乐教育的认同和支持,从而获得政策和资金上的倾斜,更好地提升音乐教育的学科地位,展开音乐教育课程及相关活动。如何发挥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等相关组织的作用,在更广泛的层面取得学科认同和支持是十分值得各位同仁思考的议题。目前我国音乐教育遇到的困境较多来自于公众的不认同,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够多学习一些音乐,尤其是器乐技能,然而如何使这样的愿望转变为对于包括学校音乐课程在内的学科认同还十分遥远。同时,虽然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九大音乐学院也相继开设了音乐教育专业,然而其地位依旧十分尴尬,“什么都会但什么都不行”的偏颇认识大有市场,这是需要同仁们进行反思的。“推广”一词不仅需要获得外界的认同,更需要明确学科定位,寻找学科自身价值,提升本学科从业者对于自身职业的认同,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余丹红曾言:我国音乐教育学科依旧未能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在于学科定位未能厘清,学科准入门槛较低。单纯的哲学层面的争论似乎并不能解决这一看似简单实则艰深的问题,如何使音乐教育学科合法合理?从音乐教育政策和法规这一角度出发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自从1980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人文系副教授、美籍华裔音乐治疗专家刘邦瑞先生在中央音乐学院系列讲学中首提“音乐治疗学”开始,我国音乐治疗学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纵观我国的音乐治疗领域和相关论著,其研究视野都集中于对普通人群心理和生理疾病的音乐治疗方面,偶尔涉及到专业音乐人群也是诸如对舞台焦虑等方面的关注。在《手册》“神经科学、医学和音乐”这一章节中,克里斯・齐斯基(Kris Chesky)、乔治・康德拉克(George Kondraske)、米丽娅穆・亨诺克(Miriam Henoch)、约翰・希普尔(John Hipple)和伯纳德・卢宾(Bernard Rubin)等人通过联合撰写《音乐家健康》(Musicians' Health)一文,从音乐教育的角度对专业音乐人士的健康问题予以关注。他们在国际交响和歌剧音乐家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Symphony and Opera Musicians)、北德州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 )等相关机构组织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对单簧管和小号的实例分析展开音乐教育视角下的相关论述。撇开其文章内容,尽管音乐治疗学同音乐教育之间的关联早已为学界所认同,上海音乐学院更是将音乐治疗列于音乐教育系的专业序列,然而音乐治疗和音乐教育之间的交集更多的局限于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矫治以及通过音乐教育对中小学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和人格塑造这一领域。通过《手册》的相关文章,我们认识到,在音乐教育和音乐治疗学科的交集里,我们有着更为广泛的研究领域。
诸如此类尚有很多,笔者认为,《手册》的意义除了其实质性的学科知识之外,更具价值的是本书的章节划分和选题所传递出的与众不同的学科研究理念和新的学科走向。本书用一个章节来专题论述神经科学、医学和音乐的重要性,尽管刘沛教授在本世纪初便提出“脑科学将会成为21世纪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新基石”⑧,慕尼黑音乐和戏剧学院(Hochschule für Musik und Theater München)音乐教育系主任沃尔夫冈・马斯特拉克(Wolfgang Mastnak)教授多年前在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也曾提醒要关注音乐教育研究中神经科学理念。然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在此方面取得的成果甚微,究其原因,学者的学术背景单一可能是最主要的。如马斯特拉克教授拥有心理学、数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四个博士学位,他在应用神经科学的相关理论进行音乐教育学科研究时就显得游刃有余,而我国学者却只能感到力不从心,这需要反思我国现行音乐教师教育的培养体系。受制于我国整体的高校培养体制,如何在大规则束缚之下尽量培养本专业学生对于多学科(尤其是心理学、脑科学、统计学等理学知识)的学习,就需要我们好好加以思考规划了。值得欣喜的是,在近日教育部下发的《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拟从2014年起,提高艺术类招生文化课的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专业学生不能低于同批次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成绩的65%⑨。教育部此举就是希望能够提高艺术类人才的综合素质,为培养更高层次的跨学科高水平人才做准备。
在阅读《手册》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作为西方世界音乐教育领域的一本重要著作且汇集了众多知名学者参与撰写,在其目录中却未能发现“Pedagogy”一词,也没有出现国内每一本音乐教育学专著必会提及的奥尔夫、柯达伊、铃木镇一、达尔克罗兹等国际著名教学法。笔者联想到马斯特拉克教授在授课过程中曾言,西方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并不专门学习这些教学法,因为它们太老太落后了。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音乐教育学科长期远远滞后于西方,需要对奥尔夫等教学法补课学习,但是30年过去了,如果我们还仅只停留于这些半个多世纪前的音乐教学法的话,那就真的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了。我们必须逐步将学科从前科学主义向以心理学、脑科学介入的科学主义阶段过渡,通过相关途径同西方同仁一道展开对当代音乐教学法的研究。当然,不可否认,有一批同仁已经意识到了我国音乐教学法研究的弊端,如谢铭磊对约翰・法尔阿本德(John M.Feierabend)音乐教学法的研究⑩以及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于近年展开的同美国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11}的交流合作都是这些努力所取得的成果。
尽管本文只是选取了几点进行较为粗浅的比较研究,但笔者希望通过对于本书的介绍以及相关目录的摘抄和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音乐教育界同仁对于中西音乐教育差异的思考,在突破传统音乐教育体系思维脉络的同时,以一种更加关注学科之间内在关联的理念展开音乐教育的相关研究,更好地推动我国音乐教育学科实质性的内涵建设。
①Richard Colwell,Carol Richardson .“The New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Music Teaching and Learn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②据余丹红所说,本书已于2011年进行了再版工作,不过笔者目前尚未看到有发行售卖信息。
③在进行相关搜索时皆以″ The New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Music Teaching and Learning ″为关键词,由于不同的中文翻译方式无法进行精确检索,故并不排除有作者引用时只注明其中文译名的情况。
④杨艳迪主编《音乐学新论――音乐学的学科领域与研究规范》,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余丹红执笔第十一章“音乐教育学”延伸阅读;覃江梅《审美与实践之维: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上海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
⑤在非正式出版领域,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自2004年首次招收音乐教育各方向硕士研究生开始便将此书列为参考书目之一。同时,如谢嘉幸等学者也曾在不同场合对此书有所提及。
⑥在此以曹理所著《音乐学科教育学》(曹理等,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为例加以比较研究。选择此书并不是批评曹理或其著作,而是因为曹理作为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其著作及思想对我国音乐教育学界影响深远并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
⑦诸如姚思源《中国当代学校音乐教育文献》(1949―1995),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张援、章咸《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张援《中国当代艺术教育法规文献汇编》(1990―2010),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金亚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学校音乐教育法规的建设》,《教育探究》2009年第3期;邬美洪《我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法规的历史演进》,《文教资料》2010年第2月号上旬刊;薛南《建国前音乐教育法规研究》,《北方音乐》2010年第5期;杨和平《清末明初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建设研究》,《交响》2011年第4期;代苗《20世纪以来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发展研究》,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方骞《清末明初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建设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08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李宁《新时期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法规建设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2年度硕士学位论文等。
⑧刘沛《脑科学:21世纪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新基石――围绕“莫扎特效应”的科学研究和展望》,《中国音乐》2000年第3期。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3年印发《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父亲的影响下,备尝人生艰难的她,并没有丧失努力前行的勇气,反倒学会了坚强与拼搏,走上了一条以音乐超越苦痛、笑对人生的艺术之路。凭着一种坚强的意志与乐观向上的精神,她于八十年代初考入西安音乐学院,2006年获得香港公开大学教育硕士学位,现任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声乐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电视台特约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陕西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奥尔夫专业委员会会员。对于在磨难中成长的张向侠来说,这一切都来之不易。她以来之不易的成绩,向自己虽历经艰辛但始终保持精神气骨的父亲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案。
就本质而言,由人生此在的苦痛出发,方能走入艺术的法门;而惟有通过艺术,方能将痛苦的感受化为潇洒的生命。因有对生命痛苦的体验,张向侠进入到了音乐的广阔天地,进入到了一个足可安身立命的意义世界。多年来,她忘我地投入到音乐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获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陕西省大学生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二等奖、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先后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了《舞蹈教学论》教材与《歌剧表演与研究》一书;2001年参与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课题《中西声乐文化比较研究》;2008年主持了陕西省基础教育科研重大课题《陕西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研究》、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国歌剧艺术研究》;2009年主持了陕西省科学艺术学项目课题《真诚的期待一声乐教学中的罗森塔尔效应》;2010年度主持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1949-2009陕西声乐作品创作研究》等。她对中国古诗词声乐作品、中国民族音乐、中外歌剧、音乐教育、声乐教育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先后在《中国音乐学》《中国音乐》《光明日报》等权威核心期刊20余篇,其涉猎范围之广,内容之丰富,令人称道。
作为一位大学教师,她努力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十年获得的多项教学教育奖,如:获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带队教师、陕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三次获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2010年获“陕鼓杯·2010陕西声乐比赛政府奖”优秀园丁奖;2011年与2012年连续获得“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届、第三届免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优秀指导教师。
张向侠将“传道、授业、解惑”视为人生的一大快乐。仅近年来,她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的专业比赛奖项十余个。其中,2007级研究生陈丹荣获陕西省文化厅首届声乐比赛二等奖;2007级研究生陈瑶荣获“陕鼓杯·2010陕西声乐比赛政府奖”流行唱法一等奖、同时她还获得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陕西赛区流行唱法二等奖;2010级研究生同飞2011年获“全国高等艺术院校民族声乐大赛·西北赛区”学生组二等奖。这些奖项无疑都倾注了张向侠老师培养学生的心血,表现出一位仁厚师者对音乐教育工作的深深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