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31 0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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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1)

同志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能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最重要的标志。自己身处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版权所有!期,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各项工作加档提速的形势下,对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努力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上求实创新,用主要精力了解和掌握全局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被动工作中争取主动。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在政府班子成员和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服务协调这一主线,参谋助手这一核心,在抓好自身建设,办好政务、承上启下,联系内外,提高效率等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取到了一些成绩。一是注重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针对办公室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广的实际,坚持边干边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挤时间学,向领导求学,向书本索学,和同志们交流学习,在实践中检验学习,不断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坚定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办好政务,确保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办文、办会、办事是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的到位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政令是否畅通。本人在抓好办公室队伍建设的同时,吸收过去工作经验,不断创新思路、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政务工作水平,确保了政府工作的运转。三是加强联系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办公室政务工作繁杂,责任重大,稍有疏忽,会给政府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对上级下达的工作指示,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安排,提出要求,限期完成,做到不拖拉,力求快捷高效,没有出现大的工作失误。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工作上超前,行动上快捷。五是廉洁自律,增强党性修养。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从不以特殊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利益,捞好处,自觉维护了政府形象和办公室的"窗口"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自己尽管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但以"三个代表"更高要求来衡量,以新形势、新任务来对照,自身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钻研不够,知识面不宽。主要由于日常事务繁忙,学习时间难以保证,对一些报纸刊物和文件的学习停留在读题目上,走马观花,轻描淡写,缺少深入研究。在学习上有时有实用主义思想,需要相关知识或信息才会去深入钻研,造成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一些知识的掌握仅仅停留在记忆中,没有很好的酝酿消化,学习对推进工作和创新思路的指导作用不强。同时,自己知识面也不宽,对网络知识,高新产业缺乏了解,知识更新速度不快,还不能适应信息时代与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是工作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自己担任办公室领导以来,始终在告诫自己,遇事要冷静思考,妥善安排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但是,随着各项工作节奏的加快和工作量的加大,过去一直忌讳的性情急躁,遇事不冷静的不良习惯程度不同的有所表现。特别是在安排工作上,对一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同志,批评方式、方法不当,不分场合,横加指责,没有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造成同志间一时不能理解,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同志的自尊,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没有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与同志间的联系和沟通不够。由于平时工作任务较重,与班子成员以及文秘人员之间沟通交流较少,谈工作多,交流谈心少。今年办公室补充人员多,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工作任务重,版权所有!没有及时与新同志就办公室工作特点、工作方式方法及新时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等方面进行交流,帮助指导不够,影响了新同志适应新环境的速度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2007年各项工作目标已经确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深感肩头责任重大,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改进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团结和带领办公室一班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在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努力发挥好参谋助手、审核把关、调查研究和跟踪督导的作用,不断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篇(2)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

篇(3)

二、创建服务型机关,提高服务水平。注重超前谋划,主动服务,积极为领导提建议、出主意,当好参谋助手,与部门多沟通、勤联系,主动协调,帮助部门解决困难和问题。树立公仆意识,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三、创建务实型机关,深入实地调研。重点围绕特色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企业运行和新农村建设等专题,主任带头,进村入企开展调研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探究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办公室组织各类调研活动26次,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16篇,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新晨

篇(4)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使用正版软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确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的第一负责人。现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由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全县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与整改工作自即日起至年10月底结束。具体推进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已有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需要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络方法,如实填写自查统计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及自查统计表于年5月18日前报送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831586,联系人:赵万顺)。

(二)更新升级阶段。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办公所需的正版软件由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按照“统一预算、集中采购、分别配给”的原则,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供应商按技术要求安装调试。配给的正版软件必须于年8月10日更新升级安装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政府办公室、县文体广电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上报县政府;对因使用非正版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深化阶段。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工作总结于年9月10日前报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三、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篇(5)

完成县人民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列入专项检查和整改的政府机关主要包括: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检查和整改的重点是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

二、组织机构

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的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成立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和文广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广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办公。

三、部门分工

县文广局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推进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加强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县财政局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统筹,加强对软件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知识培训工作。

四、方法步骤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已有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需要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县级机关各部门自查统计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购阶段。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统计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正版软件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和采购建议,经财政局核准,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集中采购。县级机关采购工作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各镇及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计算机进行抽检。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使用非正版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阶段。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工作总结报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派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经费保障

按照〔2010〕47号文件提出的“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六、几点要求

篇(6)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县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响应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县应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各乡镇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县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4、报警电话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一个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县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县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媒体应当把宣传应急常识和技能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新晨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篇(7)

一、 领导重视,明确职责1、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一是定期学习制度。我局今年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方面知识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的登记、注册及保护工作,对已受理和授权的专利,分类建档,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各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情况,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今年我县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明确了责任。对专利申请、登记管理、法规宣传、跟踪服务、专利执法、调解纠纷、产权保护等工作都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股室、责任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既分工又协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月宣传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使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效果显着。

篇(8)

坚持以党的十提出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大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百姓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带富民、以创业谋发展,形成遍布城乡各地、覆盖千家万户的全民创业局面,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生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支持创业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建立起“鼓励创业---推动发展---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扶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帮富于民,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两提高、两降低”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市地方税务局创建省级创业型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保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部署筹备阶段(2013年7-8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8-12月)。全面启动创业型县创建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各类企业纳税人了解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税收优惠政策,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发展完善阶段(2014年1-10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总结,进行自查、自评,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整改落实,巩固创建成果。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4年12月)。全面评估创建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创建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整理归类有关资料和报表,做到资料全、数字清,为迎接验收做好准备。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县应参照“市地方税务局创建创业型县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一)有序开展,县局将不定期组织创建督查。

篇(9)

一、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着力解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做到夏收、秋收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建党90周年献礼。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禁烧责任

县政府成立2个督导组,8个现场检查组,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督导。各乡(镇)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目标落实到村,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户。环保、农业、监察、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农业部门要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上狠下功夫,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切实加强夏、秋收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夏、秋季节秸秆禁烧执法监督和检查,为农作物秸秆禁烧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大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要村村有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标语见附件)。夏收、秋收期间,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焚烧秸秆严重的乡(镇)予以曝光,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

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村循环经济

各乡(镇)要紧扣“留茬、翻耕、收集、运输、利用”等关键环节,努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乡村清洁循环利用、能源转化利用和新型环保秸秆块(颗粒)煤等综合利用技术,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好转。

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篇(10)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我县制定了《*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县政府继续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专项目标,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应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了本镇乡、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规范行政机关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根据《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和《*县政府性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府发〔2007〕32号)精神,制定《*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投资、质量、工期”三大控制为切入点,重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从法律上保证了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有效防范了法律纠纷,积极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修改完善了《*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式和依申请公开的处理等方面内容。四是强化对法律顾问的统一管理,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显现。按照《*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对县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法律顾问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分组运作,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全年,法律顾问审核涉法事项174件,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备忘录共计128份,内容涉及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城市管理、项目引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各类行政管理行为,有效减少了潜在法律风险。五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依托党校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共计200余人。

(二)深入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45号)和《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51号)要求,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府办发[*]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府办发〔*〕67号),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清理过程中,采用了组织清理、收集论证、初步审核、争议协商、研究论证、内网公布、电子回馈、再次协商、再次论证、征求意见稿、纸质确认函、最终审定、送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等13个环节,确保清理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目录,其中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全县49个部门,共计237项,保留141项(含合并5项),取消9项,调整87项,比清理前减少9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全县61个部门及镇乡,共计221项,保留181项,取消32项,调整8项,比清理前减少40项。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解决了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审批主体不明确、审批依据不规范、审批权限不清楚等突出问题,为各职能部门制定更科学的审批流程、更合理的办事指南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我县的行政效能建设再上新台阶、政务服务环境更趋良好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外,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也为省市行政审批软件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完善创造了必要条件。

为优化投资软环境、减轻社会负担,按照市政府要求,县法制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印发了《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工作方案》,以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为原则,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16个单位的收费提出停止、取消、免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其中,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48项;免收的收费项目5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项。

(三)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共计7件,备案7件,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二是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三是印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按季报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通知》,收集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数据,实现对全县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动态掌握。四是印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新府法〔*〕17号),对全县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配合市法制办积极组织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共20人次;组织颁发和换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共240余件,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四)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政府部门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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