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56:4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区治理的内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内涵
1.社区治理的内涵
社区治理是指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它体现为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正如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说“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适度的开发与调适。它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
2.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内涵
所谓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改革过程,就是对社区管理公共事务的理念、方式、体制、制度等等进行重新设计和运行的过程。在社区的治理模式框架中,所有的内容发生了变更,都可以称之为治理模式创新。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考察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则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治理因素或对原治理模式进行重构。
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框架
城市社区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与运行及社会稳定与发展,更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的关系调整。正如上文所说,社区治理中的任何要素发生了变动,都可以称之为革新。因此,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系统,是多维度的集合,其涵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治理要素的内容,笔者构建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框架,认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应该涵括治理目标的创新、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主体的创新、治理结构的创新、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治理过程的创新等若干层面的创新。
三、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路径
正如上文所说,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是一个多维的架构,这个多维的架构,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提供了选择路径。
1.城市社区治理目标创新:构建社区善治的导航目标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正确的目标引导。正确的目标,使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有了方向,有了航标。笔者认为,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走向,应该是通过创新,实现良好的治理。因此,善治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那么何谓社区善治?所谓社区善治,就是长效的、良好的社区治理的治理。它是使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区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城市社区善治的目标和测量指标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第二,透明性,即社区信息的公开性。第三,责任性,即与某一特定职位和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第四,法治,即所有人都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回应,即公共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对社区居民的要求做出反应。第六,有效,即管理的效率。善治实际上是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政府与社区或者说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善治有赖于社区居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会有善治。城市社区的良好治理涉及社区经济、环境、资源利用、居民意识、民主管理、生活质量等的综合平衡发展。
2.城市社区治理理念创新:树立参与、和谐、服务的治理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首先要从理念或价值层面上入手,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参与、和谐、服务。也就是说,通过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共同享受创造的成果。社区治理理念是对社区治理活动合规律性和合价值性的认知定势和认知运行模式的总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思维模式,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其创新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先声和基点。城市社区应以新的治理理念为指导,进行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1)社区治理的参与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理念之一,是变革传统的基层管理理念,强调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所谓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是指社区各类成员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制定决策中去,以不同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并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承担了安排者、生产者、监督者等不同的职能。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
社区治理参与理念的树立,需要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建立,需要不断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逐步培育“参与共享、互助共进”的理念,提升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行为。因为能否有效地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是否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成熟的社区理念。社区公民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育需要适宜的生长空间和土壤,因而,政府一方面要抛弃管制和包办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政府与公民合作、沟通的平台。
(2)社区治理的和谐理念
正如我们在前文所说,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是实现社区善治,通过社区善治,使得社区和社区内成员都得到壮大和发展。为此,建设和谐社区是善治目标下的应有之义。所谓和谐社区是指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约束,以人为中心的人、自然与社区的协调统一。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奉献爱心是和谐社区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说,创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将建设政通人和、经济繁荣、居民生活幸福、社区功能不断完善的社区,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发展、充分实现社会正义的社区,一个人与自然平等发展、和谐统一的社区。
(3)社区治理的服务理念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永恒主题和生命力所在。社区治理模式无论如何变革,强化社区服务都是核心的理念。社区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使社区内的所有成员都能得到全面发展,而这种全面发展的实现,则有赖于完善的、良好的社区服务。社区的所有工作都应当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来开展。因此,我们应当变革原有的“小社区服务”理念,树立“大社区服务”的理念,看到社区服务已经不仅仅是福利性质的扶贫帮困和志愿服务,它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基层政务、公共服务、社会工作、第三产业、互惠交换等领域,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3.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创新: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
传统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主体单一,这会造成权威统治。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则使治理过程民主化,使治理决策科学化,治理结果合理化。Hayek说:“我们每个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的时候,彼此产生了协调,这种自发式的协调所产生的秩序,足以证明自由有利于这种个人行为,可称之为自由的行为,因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权威所决定的。个人所需服从的,是法治之下的法律,这种法律应是无私的普遍的有效的。” 所以培育社区非营利组织,提高居民的组织化、社区化程度,构建多中心秩序,无疑将是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选择。社区本是多元主体的聚合体,因此社区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趋势下,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
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下,所有社区利益相关者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即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驻社区单位、居民等。他们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社区参与者之间进行适度分权,不通的社区参与者被授权拥有与其角色相对应的社区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被强化,凭借合作网络实现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治理机制与治理理念的转变。
4.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创新:构建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
所谓社区合作共治,是指社区治理多元主体间以伙伴关系为基础,在治理中相互关怀、相互协调、相互交换资源并通过合作而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治理架构。
在合作共治的治理架构中,各治理主体的“平等性”被强调,治理主体因面对需要解决的社区发展共同问题、社区公共事务这―共同客体而相互需要,由若干个“我”构成为“大我”、“我们”,构成为共同体、共同主体的内容。合作共治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正确处理好互为治理主体的主体间的关系,其核心内容是治理主体间如何相互协调并达成目标的一致性,寻找达成目标一致性的路径。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网络化联系、价值认同、对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对治理规则的认定是维系多中心治理的基础。
其次,社区共治是互惠基础上的合作。社区共治是借助科层制、市场机制、合作机制、组织间网络、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这种共同治理的实质在于互惠基础上合作关系的建立。互惠规范的确立,有利于建立多元主体之间的伙伴关系,才能使合作得以持续发展。
再次,社区共治是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共治是公共权力的分散化与公民权利的民主化为基础,实现了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特别是随着社区居民民利意识的增长,权利的诉求逐渐转变为一种对社区发展治理权力的追求,要求参与到公共权力体系中,实现对社区事务的治理。
5.城市社区治理方式创新:向自治化、制度化、综合化治理演进
(1)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创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下,必然要求采取“自治”的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区治理方式,需要服务型政府的出现。政府管理理论认为,社区的治理结构取决于政府的主导:一个管理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必然是管理型的;而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将是自治型的。所以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公共服务型政府,收缩政府管理战线,避免把社会事务管得过严,理得过宽,统得过死,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积极促进社会力量的壮大,促进公民社会的实现。
(2)制度化的专业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社区治理方式,由于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很多主要是依靠经验进行。这种依靠经验的非制度化管理,使社区活力受到抑制,难以有更大的发展。随着新的治理模式的创新出现,必然要求经验式治理方式向制度化治理方式演进,新型的专业化治理要求应运而生。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社区治理的技术化、制度化和专门化,特别是在社区服务的提供上,需要专门的技术型、知识型人才,单单依靠社区自身可能满足不了对这些人才的需求,外聘职业经理人实现对城市社区的专业化治理正逐步成为一些发达地区社区的选择。
(3)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方向
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的治理是执政党一元化的单向治理,社区居民与其管理者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文化上表现为大众行为的趋同性和意识形态教条化。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社区各类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龄化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康乐问题等等)的产生,催生着城市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在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治理试验之外,社区多种多样的中介组织、自治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等都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关心公共事务、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对社区建设进行监督评估等,使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演变。
6.城市社区治理过程创新: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协商演变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在传统的“两级政府,三级控制”的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过程通常表现为行政控制,公安、民政、疾病预防、消防、交通、计划生育等政府部门对社区治理进行渗透,它们根据自己的权力、职责在社区建设中找到参与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而创新的社区治理方式,要求治理过程向民主协商演变。这是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架构的共治性向吻合的。社区共治架构下,多元的治理主体间既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机制,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机制,而应该是多方协商机制,并通过制度使协商机制规范化、定期化和有效化。治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有关各方达成共识,而达成共识,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需要进行沟通协调;另一面,在治理主体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要进行有效分的沟通协商。社区事务的多方协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比如通过定期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咨询会和议事会等形式,对涉及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进行议事协商、协调联络、监督评议,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规范社区成员参与共同治理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适的社区民主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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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 强 陈井安 李 良:我国城市社区可持续发展机制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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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84-02
一、社区概念及其类型
所谓社区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一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以及居民的社区意识等等要素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的。根据地域型社区划分法,可以将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集镇社区。
二、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
社区自治的含义可以概括为: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和实现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建社区体制,优化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人事自治、财产自治、财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协管自治。
三、城市社区自治机制形成的制约因素
中国城市社区机制在实际形成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制约因素:
1.政府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社区管理体制是国家对社区普遍性治理的体制,是社区内部事务治理形成的基础,它包括政府治理社区的组织构成、职能与权力配置。中国政府社区管理机构主要是条、块设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层面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块,各级政府中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为条,其中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机构是社区建设的负责单位。这一机构设置基本上能适应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但是,在政府块的层面,如何协调各个同时受上级职能部门指导的本级职能部门的社区管理工作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社区治理制度、资源和价值建设滞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机制的形成需要制度、资源和价值的有效保障。由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的发展,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制度都处于探索、建立、调整的过程中,相对社区治理的需要来讲还不是很完善。社区治理需要相应的物质资源支持,可是,中国社会建设总体投入长期不够,社区建设无法获得大量财政拨款,社区缺乏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力,社区内部公共物质资源有限,社区面向社会的资源动员能力较低,所以,社区治理尤其是自治所需的物质资源十分短缺,制约了社区合作治理的开展。社区价值是社区的灵魂,它决定方向、控制制度、制约行动、凝聚资源、创造成就。以人为本、和谐互助、全面发展、自由自主等价值的实现是社区合作治理的深层目标,社区决策要服务这些价值,社区制度建设要贯穿这些价值,社区居民要实践这些价值,社区发展要实现这些价值。
3.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不仅限于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社会力量也是重要的合作者,并且,它参与合作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和社区的角色、功能定位。在三方合作中,政府主要负责对社区的普遍性治理和地方性治理的宏观规划、指导与规制;社区组织和居民落实国家的普遍性治理、具体组织社区的地方性治理;而社会力量主要直接参与社区专业化服务和公共资源的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为社区提供市场化服务,如物业公司的服务;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或非营利;提供资源或捐赠。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数量、种类和资源条件有限,社会捐赠文化和机制处于建构之中,社区内部组织募捐能力较低,社会为社区提供专业化公益服务不足,国家和社区不得不成为力不从心的社区服务生产者,影响到国家和社区治理角色的到位以及三方的正常合作。
四、创新城市社区自治机制
1.合理划分社区及其规模。创新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依据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实践看来,社区的划分方法和规模调整因地而异。过去居委会的运作状态已经明确地显示,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现有居民委员会,将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重新整合,各类生活要素在狭小的空间内也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耗,也不利于新形势下城市的整体规划。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街道办事处,则又有可能续展居委会的行政化,与街道办事处融为一体,成为街道办事处的附庸,社区自治的最终目标会有遭受夭折的危险。
2.明确社区政府职能。在社区自治机构体系构建的同时,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的职能,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责任,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政府力量的有所为包括:(1)政府力量回归本位,转变力量行使的方向和明确行使的范围。政府力量应主动调整自身与社区自治机构之间的关系,将现实中两者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调整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2)政府力量授权给社区自治机构。包含有政府责任和权力的让渡,伴随着这种授权的是实质性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所授之权即让社区居民真正能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权力。(3)政府应履行好护航角色。护航一方面体现为对社区自治机构的护航,政府应通过必要的制度约束其他社区组织对社区自治机构的侵权行为,为社区自治机构与社区居民的社区管理实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另一方面护航更体现为对社区居民利益的护航,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进行依法监督,防止社区管理事业的偏向,更要防止社区自治机构可能存在的对社区居民利益的侵害,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
政府力量的有所不为包括:(1)社区自治机构的权力除自治权、监督权外,还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因此,要防止政府将协管变成“单管”,即变相地把行政事务全盘转嫁给社区自治机构。即使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社区自治机构办理,也需要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社区自治机构必须的权力和提供必要的资金。(2)除对社区自治机构必要的依法监督外,杜绝政府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各种行政性摊派事务和名目繁多的考核,严禁干预社区自治机构开展各项自治活动等。确保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更多地服务于社区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以培养和加强社区居民群众对自治机构的认同。(3)严禁政府力量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社区自治机构的经费和财务,或强行上收、分成社区自治机构通过社区服务所得用于社区公共事物投入的经费等等。
3.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架构。(1)权力机构――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内每户居民家庭最多派一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代表参加的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权力机构。在实践中,也可采取居民小组或门栋推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的形式,但推选出来的人数和代表性应和户代表参加的形式相差无几。居民代表会议的基本权力包括: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社区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对社区资产实行监管;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民委员会的重点工作;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成员。(2)议事机构――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是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其成员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居民议事会受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闭会期间和授权范围负责居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行使社区自治事务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商议社区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临时会议。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的监督。(3)执行机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居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议,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负责,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议事会的监督。
4.建立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由各级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根据服务的质量,可视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对社区公共服务投入的最低经费标准并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
5.完善居民参与机制,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完善社区自治机构体系和社区中介组织,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组织化的舞台;同时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制度化的保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转变社区居民的观念,树立“服务邻里,服务社区”的理念,倡导创建学习型社区,以学习型社区作为公民参与的立足点,由此培养社区居民的团队精神。
6.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在政府项目资金、社区工作经费和居民公益设施中统筹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和场地,保证社区社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收稿日期:2011-06-18
作者简介:张梅燕(1978-),女,江苏丰县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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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随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城市社会群体高度分化,城市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碎片化”成为基层社会的新形态。单位制的解体,导致应对计划体制下社会结构的传统管理模式也趋于瓦解。在社会关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社会矛盾尖锐化的碎片化社会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网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由于在设计理念以及内在机制方面的缺陷,网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区的应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将回溯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及特点,并在深入分析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力图提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格局的建构。
一、网格化管理之勃兴与特征
在单位制逐渐解体、社区成为社会基本单元的背景下,社会事务向社区累积,但其尚未达到独立承担管理职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压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须寻求新型管理模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城市管理难题。一种新的治理思路“技术治理”,即国家通过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效能。并且国家在实现自身管理目标时,其管理技术、治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1]。网格化管理正是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技术应运而生的。
学界对于网格化管理的内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认为网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一般一个网格内常住人口为4000-5000人),并搭建与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相连接的社区信息化平台,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种监督与处置相分离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2]。
自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开始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这种新型管理体制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诸如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4+6”模式、山西长治”三位一体”等典型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管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特色和优势。
1.统一进行网格规划与实施
城市网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预先规划和有序实施。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城市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区联动的工作思路,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网格化管理的运行需要以全市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然后按照同一标准划分单元网格,统一进行城市部件普查等,从而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有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指导手册,从而保证网格化管理模式的稳定运行。
2.明确划定各层级管理职责
网格化管理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网格”,从而在“区―街道一社区”三级管理结构之下,增加了“网格”这一新的层级,变为四级责任体系,并且实行市、区两级分工、监管分离的体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的种种弊端,理顺市、区、街道各级之间的关系,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体的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明确。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网格化管理借助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作用,加之权责的清晰化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干扰的减少,有利于职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问题,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反映问题的环节过多的弊端,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管理层级,整个问题处理流程的时间明显缩短,结案率大幅提高,从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城市网格化管理实践之局限
网格化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话语背景下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广泛应用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值得肯定的是,网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构和治理技术,在打造“数字城市”、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但应该注意到,这种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层社会中往往出现“管理失灵”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持久性不强,运行成本过高
网格化管理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而创设,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将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进而应对和社会纠纷,带有一定的应急性。尽管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社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开通了较为便利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渠道,减少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绩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运行也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如在一些网格内设置多名网格员,增设各级网格管理指导中心办公室,这就使人力、设备和资金投入势必增加。此外,网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应急措施而被运用到相关活动和事件中。虽然使社会治理水平在短时间内有所提升,但其性质仍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规的有力保障和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从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广泛质疑。
2.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网格化管理通过“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对基层社会进行科层式管理,体现出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这是中国传统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3]。政权力量对以网格形式存在的社区进行全覆盖式管控,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基层社会,而且将各利益群体直接纳入进行政性管理,体现出“总体性支配”所不具备的精准性和强制性的管控特征,严重削弱社区的自治能力。因此,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加强将引致行政力量的强化、社区自我管理的弱化,进而对社区自治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3.全能网格的风险问题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对社会治理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在承接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条块分割式管理和加强部门联动的重要目标,网格化管理已成为政府创新管理体制的主导方向。然而,在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中,“网格化的功能与实施范围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网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经被泛化到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地步,似乎与党的系统和政府系统相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网格化来解决,网格化的范围被大大泛化”[4]。“全能网格论”造成“管理依赖症”,即确信一切问题和纠纷都可以通过网格加以解决、一切资源和服务都能够通过网格来提供。这势必造成社区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等社会治理主体的成长,影响社会协同治理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力与自治力之契合:网格化管理之创新思路
网格化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基层社区日趋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代社会对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级管理体系利用科层式的组织隶属关系对社会个体进行组织管理,导致行政力与基层社区的自治力的对接处出现“管理缺口”。因此,建构协同治理格局,关键是要实现政权力量与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从以下两项策略着手进行:
1.推动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转变,实现协同治理局面
网格化管理在本质上仍是基于政府对社会资源和权力进行全面垄断的一种管控型治理模式,这与当前“社会协同治理”强调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深入合作来管理社会事务的话语体系存在着根本性对立和冲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建构,需要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紧密衔接,民间组织则充当桥梁作用,通过三者的协同配合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通过创新治理理念和简政放权来明确自身定位,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自主性社区建设需要政策法规和资金的强力支持,鼓励社区利益和志趣团体有序发展,积极培育社区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区事务管理上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将碎片化的个体重新整合,增强基层社会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向社区内部稳步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调控矛盾、化解纠纷、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2.以社区服务联动多元治理主体
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主要面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是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另外,社区服务也是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和补充,既包含联结政府公共服务的诸多服务事项,也涵盖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因此,社区服务可以作为弥合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断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组织的发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规引导,进而以民间组织为中介,向社区居民提供系统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务资源来满足其从物质到精神的各种需求,使社区重新成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体,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与和谐社区的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管理的创新方向应是从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迈向与民间组织和群众的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治理。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以社区服务来衔接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与社区自主发展的紧张和冲突。以服务为导向,淡化科层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够赋予网格化管理以全新意义,使之在碎片化社会形态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
就本书的定位,诚如作者自己所说:“本书对现代社区教育转型发展进行研究,不仅是为了解决社区教育管理与运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而且希望通过理性的思考与分析,从中寻找出社区教育发展的趋势与规律,籍以促进我国现代社区教育的改革、发展与创新。”总的看来,这是着眼于基本理论研究,以应用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一项研究成果。
一、着意社区教育基本理论
研究,寻求理论破题
本书中涉及基本理论研究的,大致有社区教育的相关概念辨析、本质属性、功能定位、外部关系规律、内部关系规律等一些内容,作者都力求作出自己的理论诠释。
关于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作者把它定位于“社区发展为本”和“居民终身发展为本”两个属性的有机统一体。“如果否定了社区教育以社区发展为本的属性,也就否定了社区教育中‘社’的质的规定性,混淆了社区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如果否定了社区教育以社区居民终身发展为本的属性,也就否定了社区教育中‘教’的质的规定性,混淆了社区教育与其他社区活动的区别。”最后得出结论:“社区发展本位与人的发展本位作为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两者缺一不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社区居民的终身发展寓于社区发展之中;社区发展离不开并依赖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发展。一句话,社区教育的社会(社区)属性与教育属性的辩证统一和有机融合,即为现代社区教育的本质内涵。”“从社区教育发展趋势看,强化教育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融合,进而实现社区教育从教育主体本位向社会主体本位的转变,是未来社区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这些妙语实属精彩之笔。
在论及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时,引入了社会(社区)治理的新理念,对两者的内涵也进行了最新的阐释,并且引用了台湾学者提出的社区营造和社区教育联系融合的做法,指出台湾社区营造的重心走过了一条从造景、造产到造人的转变之路,最终把社区营造的重心放在造人上,而造人的关键就在于社区教育,给人们以启示。
关于社区教育功能定位,在论及非功利和功利的争论时,并没有就事论事,简单地评判是非,而是把这个问题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分析,正确地指出:“目前社区教育的发展阶段,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社区教育的功能定位必须符合现实社会发展水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功利性也是无法避免的,它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动因之一,也是社区教育不断发展的现实基础”。“只有将这两种价值观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助于社区教育的发展”,最终达到非功利性价值的目的。
关于社区教育的规律初探,作者借鉴潘懋元先生关于高等教育学基本规律的研究框架,分别从社区教育的外部关系、内部关系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其规律进行研究。
作者指出社区教育不能不受到其所处的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制约,如果“就教育谈教育”,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作者以上海市的典型案例,说明经济发展水平支撑、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以全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说明经济发展制约社区教育的发展。同时,作者指出不能简单地以经济规律或社会规律来代替社区教育的自身规律,甚至也不能简单地以一般的教育规律来照套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是以满足民众需求为目标的新型教育形式,其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民众教育,一种平民化教育,直接为社区民众服务;二是民生教育,以关注民生为目标,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三是民权教育,是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形式,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民主。社区教育的核心价值是“平民进步的阶梯、教育公平的砝码”。这些论述朴实中肯,可谓一语中的。
在论及社区教育内部关系规律时,作者指出需求导向是社区教育的内生动力,要以了解学习需求、掌握需求动态为前提;跟踪调研、适应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主动引导需求,促进科学发展;最后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
综上所论,只要是熟悉社区教育的业内同行,就可发现,在社区教育还没有摆上主流教育的位置,在理论还处于很不成熟、众多研究还限于经验总结或泛泛而论的情况下,作者专心致力于社区教育理论研究,论说了不少有见地、有价值的内容,给我们带了一个潜心研究、深入研究的好头。也启示我们,社区教育需要社区教育工作者戮力同心,进一步以加强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有机结合为路径,推动新时期我国社区教育的广泛深入发展。
二、着重社区教育实践问题
研究,寻求认识飞跃
在《实践论》里指出,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提升,这是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实践工作者要向理论工作者学习,就要学会理性思考,掌握飞跃的本领。而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通过研究,对实践问题做出理论诠释。我们看一项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等)有没有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有没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关键在于能否紧跟形势,紧跟时代,倾听实践的呼声,总结实践的经验,重视理论提升。沈著的一个特点,就是适应了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新要求,围绕社区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转型期遇到的新问题,力求把静态和动态、历史和现状、宏观和微观、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对社区教育实践加以理论概括,以期形成新的理性认识,指导社区教育实践。
作者指出:“在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后,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是本书一个基本判断及其立足点。然后紧紧围绕这个新阶段,以社区教育转型发展为主线,以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为主题,分别从社区教育的发展形态、地位作用、体制机制、途径形式、服务对象等方面,简要地分析了社区教育发生的变化,强调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之后,我国社区教育开始从以往的政府单一主体管理,转向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随着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社区学习共同体、数字化学习、移动学习等新形式、新载体不断涌现,社区教育朝着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方向转型升级;社区教育正在从边缘状态向中心地带位移,成为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与途径,成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形式。
本书的研究,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坚持以问题研究为导向。这里的关键是能不能发现真问题,精准地抓住真问题,敢于直面、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开展深入的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总结梳理实践经验。只有基于实践,反思实践,经过理性思考,概括提炼实践,才能达到向理性认识的飞跃,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高于实践,指导实践。在这方面,作者长期在一个省级开放教育部门担任领导工作,兼具管理者、实践者、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而且勤于学习,勤于调研,勤于思考,思想敏锐,思路开阔,善于捕捉区域的和全国的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进展和实践创新成果。可见,具备了主客观方面的基本条件,从而成就了这项研究。
从本书结构内容分析就可发现,作者把文献研究和问题研究结合起来,梳理出了关于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政策、评估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关于社区教育资源整合、课程开发和管理、数字化学习和社区远程教育、社区老年教育、社区职业教育培训,以及学习型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社区教育等社区教育改革发展中碰到的主要问题,都是一些真问题、大问题、难问题,对社区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作者勇于直面这些问题,深入研究,做出必要的理论诠释和概括,体现了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担当。
不仅如此,作者致力于把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结合起来,以理论研究为先导,以理论应用、解决问题为目的,在研究过程中始终注意研究的现实性、针对性、操作性,重视阐明理论应用的路径、策略、方式、载体,很接地气,指导性很强。
在国外的教育理论研究中,有所谓大理论、中理论、小理论之分,这主要以对事物本质的概括抽象程度高低深浅而定,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发生作用影响和指导辐射的范围大小、领域宽窄之分。大、中、小理论之间,也没有一条鸿沟,小理论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可以上升为中理论,再依次上升为大理论。在教育研究的实践中,往往需要有一个过程,企图一步到位,搞出一个高大上的大理论,除了极少个案,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
通观本书,作者显然不满足或停留于一般性实践经验总结的层面,而是力求理论概括抽象的程度高一些,力求逼近对社区教育规律性的认识,以期更好发挥对社区教育实践科学指导的作用。现在看来,书中涉及基本理论层面的有关研究,有许多真知灼见,而大部分的理论抽象及阐述,则达到了中理论的深度和高度。
就以社区教育的政策研究为例,作者分别从社区教育的政策界定和功能、社区教育政策的演进历程、社区教育政策的文本分析、社区教育的政策制定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概括和系统的分析,进而就社区教育的政策目标、政策主体、政策措施、决策程序、决策思路等,进一步作了比较深入的剖析和解读。例如,在论及社区教育政策的制定思路时,指出确立合理的社区教育政策价值向度,保障社区居民自主学习权,追求教育公平正义,服务社会民生和个体全面发展;在论及制定社区教育政策的关键要素时,指出提高社区教育政策的决策水平,构建民主、公开与透明的决策机制,突出教育资源整合的协调机制,明确社区教育政策的分类试点与分步推广。
对于所有这些具有一定深度而又专业的论述,试想作者如果不是兼管理者和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没有勤奋学习、深入思考的严谨作风,没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开阔的理论视野,就不可能具备这样的专长和优势,就不可能把研究做到如此深入的程度。正如作者所言:“本章从社区教育的政策文本出发,探析政策的目的、主体,措施的变化规律和政策制定的一般程序,以期确立合理的社区教育政策的价值向度和逐步形成清晰易行的社区教育政策的体系,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教育政策的决策水平,构建民主、公开与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完善教育资源整合的协调机制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作者的研究成果,在社区教育同类研究中是属于比较专业的那一种,在深化社区教育研究的征途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着力管理决策理论研
究,寻求科学应对之策
书中涉及社区教育管理决策理论,主要有社区教育治理、政策、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作者站在现代治理理论的高度,对我国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实践作了阶段划分,分析了特点及内在联系,指出了管理体制经由改革创新从管理向治理演化的向度。作者把开展社区教育初期由教育部门直接主导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垂直型治理模式称为“I”模型,把新世纪以来形成政府统筹、以社区教育委员会为基本形式、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社区教育的模式称为“Y”模型,并预测今后的社区教育治理,将会注重在政府指导之下形成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教育治理的“X”模型。指出对于社区教育多元治理模型的构建,应体现以下几点内容: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达成多方协同的目标共识;形成利益分享的资源网络;促进社区教育的专业化建设。社区教育治理的发展方向,必将更加关注通过多中心的公共治理格局来提供质量更高、数量更多的公共服务,政府主要在理念引导、规范制度、目标设置、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在论及社区教育多元主体治理体系构建策略时,作者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搭建信息化平台、探索市场化机制、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比较周全的思考,并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最新理念融入分析与破解现实问题的研究之中。
笔者还注意到,作者将社区学习共同体作为社区教育治理的一个重点问题加以论述。书中将社区教育共同体与社区学习共同体,分为两个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层级的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治理的一种创新形式与举措纳入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的范畴,而且吸取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对其内涵与意义、推进策略等作了新的概括。
作者敏锐地指出,近几年来,在一些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示范和引领下,社区教育不断向社区居民的自主学习、互动学习转型发展,学习社团(学习共同体、学习圈)陆续产生成长,成为社区教育自主学习的主体力量。居民主体、社区自治在社区教育中发挥着广泛的基础性作用,成为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目标共识和愿景追求。进而指出:实现真正的多元参与下的协同治理,需要建立社区教育治理的协商决策机制、政策保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以推进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承办社区教育活动的职能向民间组织适当地转移,通过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办法促进其自治功能的发挥。作者阐明的这些观点,都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维品格。
四、期待继续深入研究,期盼
这项研究日臻完善
关于社区教育本质规律的研究,是一个深层次、高难度的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包括实践、纠错、提升、完善这样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同时,由于社区教育规律的基本矛盾和关系是多维的,故可以从不同范畴、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来把握它们的不同关系。因此,书中也有可以商榷的地方。例如把社区教育的领导体制、机构队伍、学习资源等方面的要素归入内部关系规律研究,着重研究社区教育发展与社区居民接受教育服务的关系,这是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探讨社区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研究的是条件性问题,尚未上升到从本体性问题来探讨社区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似觉有必要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社区教育内部关系规律研究,本质上主要解决社区教育和人的发展、特别是与社区居民的发展相互关系的本质联系。可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教育和人的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终身发展、自由发展),社区教育与人的生活(谋生型、发展型、乐生型、享受型),社区教育与人的价值(追求物质生活的利益型人生、追求生活质量提高的发展型人生、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享受型人生、追求回馈奉献社会的服务型人生),从成人与成才的关系等方面深入加以研究。二是社区教育和底层民众、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关系,以揭示社区教育最具人本性、人文性、全纳性、包容性、普惠性的本质特征,它迥然不同于精英教育,社区教育不是以筛选与淘汰为前提的拔尖教育,而是补短板、促公平的平民教育、草根教育、兜底教育,是不让一个人变差、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教育,是让每一个普通人、底层民众成人的教育。三是研究教育者与学习者、管理者与学习者、学习者与学习者,以及社区教育学习的生态圈里面,各种角色之间错综复杂、相互作用影响的关系,最后作用于社区居民素质的结果、成效。这样处置是否更为符合所谓内部关系规律的研究逻辑。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人的发展不仅和社区教育有关,也和一般教育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有关。所以,从本研究主题出发,应该更加重视社区教育对人、特别是对社区居民的发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与影响,这些作用与影响所能达到的范围与程度,而不能把一般教育或其他类型教育的作用和功能误读为社区教育的效果。
在学术研究的语境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理论创新、理论繁荣的根本之策。相互之间的讨论、争论、切磋,都是正常的、必经的过程和路径。这种讨论不一定有对错之分,但可以帮助和促使人们的研究和思考更为缜密,有利于理论走向成熟与完善。
总的看,《转型发展中的社区教育问题研究》,堪称沈教授在我国进入改革发展转型期,深入思考和研究社区教育实践和理论的一部力作,可喜可贺,希望再接再厉,期待更新佳作问世。
以上所言号称书评,可能作为一种互动讨论的感言更为合适,欢迎作者、读者批评指正。
关键词:
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教育;作用;建设途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同时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社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顺应了社会治理理念,从社区教育管理进化到社区教育治理,推进了社区教育多元主体建设,探索适合社区教育发展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这些都是社区教育管理创新的基本取向和路径选择,也是今后推进社区教育治理发展的目标追求和主流价值。作为现实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社会组织也是社区教育的社会载体与重要社会基础。在此背景下,研究社会组织,探索其在社区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社会组织
徐永祥认为,所谓社会组织,是指不同于官办的社会组织(GONGO),也不同于社区文体活动团队类组织类型,更不同于以经济理性为宗旨的各种市场主体或市场要素(如经济类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教育、文化及体育等营利性机构),而是以追求社会理性,提供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或社会支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胡伶认为,一方面“教育社会组织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公众让渡出教育管理空间时产生,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措施在微观层面得以贯彻。”由此提出了教育社会组织的概念。另一方面,从社区教育实践来看,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民政局注册的,以枢纽型组织形式孵化社区文化团队,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进行文化养老、健康教育培训;另一种是社区文艺社团,例如书画社、舞蹈团等,带有较强的民间自发性质。社会组织可以分为六大类,即事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活动类社会组织、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和适应居民服务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特指参与社区教育的,满足居民学习需求的各类正式注册的专业社会团体,称之为社区社会组织。
二、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的观点一直认为政府和市场“两驾马车”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政府通过“有形的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实践证明,仅有这两只手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社会问题凸显、社会治理难度日益增大的现阶段,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与社会携手合作,一方面创造条件培育社会组织,使之完善和发挥自身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多方参与合作机制确立其社会治理主体地位,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提高了社区教育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社会管理”的表述提升为“社会治理”,体现了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将对我国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培育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有效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让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治理主体之一,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人与人的理解与融合、促进邻里的和睦与社区的和谐,有利于推进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社会组织紧跟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理念,开创了提高社区教育治理水平的实践途径,提升了社区教育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弥补了政府在社区教育治理中的短板。
(二)丰富了社区教育的实践主体
政府单方面的力量不足以解决社区教育所有的管理困境并提供具有回应性和针对性的服务,所以必须依靠社会的资源和力量。社会组织的出现与发展正好弥补了政府管理的缝隙。随着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呈现常态化,为不同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发和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满足居民日益多样化的学习与生活需求,日益成为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与各级教委、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市民学校等共同组成了社区教育的实践主体。
(三)提高了社区教育专业化水平
社区社会组织是各种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保持对社会需求以及环境变化的高度敏感和灵活变通,从而提供各种专业化和差异化的社会服务,满足日益多元化和异质化的社会发展和居民学习需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者的专业性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障碍与困境
虽然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但仍面临许多困难,既有源自主体内部的,也有来自社会环境等领域的。主要体现在:
(一)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认同度不够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范围广、难度大,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来关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创新的工作。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相关的具体政策、配套措施,社会组织评估和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虽然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并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尚未认识到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主体之一的重要性,依然将社区社会组织看作是非正规的团体,持不信任、不重视的态度,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和开展社区教育时困难重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效力发挥。此外,对社区社会组织认识与重视程度的差距也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二)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截止2015年11月25日,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超过60万家,虽然社会组织在数量和类型上都有了较大突破,但是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一是内部组织建设不规范。很多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地都存在着内部组织建设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有的虽已建立起各种规章制度,但只是为了应付上边检查的一种形式,而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社区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以及待遇等原因,因此很难吸引人才,不少社区社会组织的员工存在着素质偏低的现象,文化程度大多不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与指导。这些都影响到社区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三是缺乏诚信透明和自律机制。由于受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社区社会组织的信用度难以建立,加之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又不重视机构自律,结果导致诚信危机。缺乏了诚信,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必将受到影响。
(三)社会组织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互动不足
一方面,当前的社区教育实践依然是政府主导,教育部门推动,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社区教育学校为主体,通过聚合社区各种教育力量,如学校系统、市民教育基地等,来实施各项社区教育活动。而社会组织由于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互动机制不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尚未建立,授权合作或互动合作不充分,有些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传统思维定势没有改变,没有形成与社会组织协调互动的工作方式方法。造成的结果就是社区社会组织这一主体不得其门而入。另一方面,许多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社会捐助、政府补贴和服务收费,经费来源不稳定且数额不多。资金的缺乏不仅影响到社会组织的再发展,而且就目前来说已经影响到社区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进而影响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此外,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而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也常处于缺位状态。
(四)信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
社区社会组织由于缺乏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意识,没有自己的诉求表达途径,来表达自身利益和要求、切磋服务经验与技能以及交流行业信息,无法将自己的社区教育资源共享,也因为宣传不够而无法参与到社区教育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的发展,影响了社会政策选择中诉求表达的能力。
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的路径
(一)做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建设
挖掘和培育社区人才资源,依托地域优势,组建各具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基本制度的统筹建设之后,应该允许各地区有一定的自主性,鼓励各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在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发挥能动性。各地区从自己的独特性出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长期规划,围绕规划有序发展。另外,有必要加强对不发达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一方面,建立地区性的统一的年终评比机制,设立若干奖项。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建立辅激励机制,以年终评比为主形成全面的激励体系。另一方面,应该建立适当的监督和劝退机制,对表现持续不佳的社区社会组织应该有所监督或重新培训,保持队伍的先进性。
(二)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虽然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尚难以承担社区或街道乃至区一级的社区教育任务,但是在发动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要充分认识和引导好此类组织的发展方向。合适的培训与指导能够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尤其是区级的培训,各区差异较大,区级培训一方面宣传教育本区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树立自己的特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社会宣传能够帮助居民更了解社会组织,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人加入队伍,提供人力资源;另一方面,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提升也是稳定现有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
(三)打造区域社会组织品牌
根据本地区社区教育特点,着力打造特色社会组织。可首先建立梯队推进机制,即对成立早、群众基础好、对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社区社会组织,采取引导提质发展,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帮助其打造成为全国有名、全市示范、全区领跑的特色品牌型社会组织,通过培育打造,规范发展,使之变“无形”为“有形”,变“无名”为“有名”。例如,江苏省南京市评选公布了2015年“十佳社区公益服务品牌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助老类社会组织和儿童教育类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由社会组织创新的“月文化”特色项目成为全国社区教育品牌,在社区居民中知名度、影响力日益扩大。通过这些品牌社会组织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激励这些社会组织,进一步成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新生力量。
(四)开展交流展示,放大辐射效应
随着社区教育公共服务意识的提升,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的学习交流和成果展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各种社区教育活动,扩大特色社区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政府直接购买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为政府减负的同时,也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科学、更丰富、更有效的教育活动。总之,在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这一问题上,要围绕“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教育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这一中心思想,积极培育,发挥其作为新生力量在社区教育中应用的作用,为社区教育开拓新的途径和局面。
作者:刘蓉 单位: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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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区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社区教育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三十多年的推进发展始有今日之现状,覆盖社区居民的社区教育组织网络逐渐形成。一般认为,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范围,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同社区民众利益和社区发展需要紧密相连,旨在建设和发展社区,消除社区的社会问题,全体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综合体。”作为特定空间内的教育活动综合体,社区教育基于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社区与人共同持续发展。即社区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尊重人的自主性选择,向人类提供最广泛而坚实的教育资源、教育条件。由于目标的多样性、对象的全纳性、内容的广泛性、质量的公平性,社区教育被纳入到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内容中。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呈现普及发展趋势,然而仍处于实验探索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发展难题。尤为突出的是社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问题,虽然政策上已经明确“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拿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多元经费保障机制,但实际效果上,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多渠道投入格局尚未形成。就浙江省而言,省内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普遍做到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后续问题接踵而至———社区教育经费效益制约着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政策导向为我们解决现实性问题提供了路径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目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成为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一般是指以支付费用或签订协议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高效、优质教育服务,满足了社会成员对优质教育的期待与需求。相较于当前社区教育经费直接行政划拨制度而言,“政府购买”政策设计比较契合发展初期的社区教育特点,即运用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实现政府财政效益最大化,一定意义上拓展社区教育发展路径,也丰富了学习服务载体。
(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之现状
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最先应用于教育以外的公共服务领域,近年来在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地实践与应用。我国学者已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体问题、价值问题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立足于本土化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研究范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营利、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签订契约,由政府界定商品的种类及品质,向受托者支付费用以购买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就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而言,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也缩减了政府行政规模。政府主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购买方式,也可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综合起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有下列特征,即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于政府作为教育服务购买主体,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自身对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责任,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备“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和政府部分或全部支付费用的三个本质内涵。我们看到,农民工培训、下岗职工继续教育等具体教育领域纷纷借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通过“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与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创新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和探索市场化与社会化路径”等策略,完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将“政府购买”理念具体植入到社区教育领域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区教育的投入,是盘活社会资源、增强社区教育社会参与度和宣传力的重要途径”,购买服务成为“社区教育未来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理性考察
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盘活社区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利用效度,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教育发展能力。换言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有现实的合理性与路向的可行性。
(一)教育治理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宏观背景
教育治理强调的是治理几个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与谈判。对于社区教育而言,社区教育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区教育提供者、居民之间确立一种新型关系。这被视为当前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充分条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方式变革,公共服务理论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共治理理论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注入了新的价值因素,蕴含着当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在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我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等多条途径,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建立共同解决教育问题的组织网络,形成相互合作、共享资源的机制与组织结构,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提出“教育治理”概念,倡导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治理中的功能。教育治理理论冲击和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教育发展思路,将对社区教育未来路向选择产生积极影响。作为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的主要载体,社区教育亦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社区教育向多元服务型的发展目标体系调整,实现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居民终身学习、社区和谐共同发展。同时,教育治理主张政府部门深入洞察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寻找社区教育制度设计以及政策的切入口。概言之,教育治理背景下社区教育要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不断拓展公共学习空间的范围和学习功能,处理好教育的主体与客体、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关系,处理好学习需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
(二)准公共产品属性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必要基础
一般依据共享程度的不同,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Good)“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只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中的一个特征,或同时具有两个特征但两个特征都不明显”,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公路、教育等都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从生产和提供方式上看,准公共产品可由政府、市场生产和提供。“由于其存在于人的整个生活环境中,由民众居住、生活的社区提供,对社区成员具有促进素质全面提高的综合性,以及促进生存能力增强、生活质量改善的人文关怀”,社区教育与民生问题休戚相关。作为构成未来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动力之一①,社区教育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认为,社区教育具有非功利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应以非功利性教育为主导和目的。理论上,准公共产品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供给的原则。为此,在经费投入不充足的发展初期,社区教育依托政府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技术优势,有效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多样性要求,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可减轻政府公共财政的支付压力,实现经费效益最优化。这是运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路径架构的必要条件。
(三)供求矛盾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内在逻辑
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持续多年,成效显著,然而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与社区教育的(教育)学习供给这一内在矛盾尚未得到合理地解决。具体而言,这一矛盾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满足,处于发展探索阶段的社区教育,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重点课题;其二,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未完全开发,随着人类对自我认识的深入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成熟,人类自我学习意识将要求我们加快学习需求的开发与探究。叶忠海教授认为,“激发社区居民的学习动力,是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发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已然成了社区教育发展的永恒要义,终身学习需求的调适和满足成为了社区教育发展内在动力,是未来社区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达到很好满足时,引入具有市场竞争机制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能有效解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平、优质、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与社会直接供给的优质社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群体及其行动逻辑
基于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探索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对策建议,服务于社区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
(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典型模式
目前,国内形成了两种较为成熟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植入,创新社区教育发展形式,以招标采购或学习券等购买社区教育服务。
1.“终身教育券”运行模式
2004年2月,国内第一张“终身教育券”在杭州市上城区诞生,终身教育券借鉴“教育券”的实践思路与运作方法,以“教育机构设计学习菜单、政府及各行业部门购买”的形式鼓励和引导市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依托终身教育券各类工程,保障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上城区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折算成“终身教育券”发放到居民手中,居民凭券自主选择参与各类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回收“终身教育券”,接受政府考核,兑现经费。简单而言,政府向居民发放终身教育券,居民通过终身教育券选择性参加适合的社区教育活动项目,并向社区教育服务提供机构支付终身教育券,机构通过回收的终身教育券与政府部门实现费用兑换,完成了学习产品的交换与交易,实现了按需所教、按需所学。
2.“项目招标”运行模式
一般企事业为了解决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调等问题,政府通过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院)等单位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教育培训项目。此种运行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是:第一步,政府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公布年度需要招标购买的教育服务;第二步,培训机构根据政府公布招标方案,结合自身教育特色,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第三步,根据招标规则,政府与培训机构达成契约合作,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第四步,政府根据契约和既定标准对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考核评估;第五步,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兑现经费。根据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特点和先行探索的经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究其本质而言是政府运用自身的行政权力与各类社区教育提供者签订契约,依据社区居民学习满意和教育服务评估等以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支付其费用,已达成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社区教育服务。为此,我们可以认为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本质上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模式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和深化,其优势在于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得社区居民在终身学习上从单项接受向多元选择转变,盘活和整合了社区内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财政投入的有效性,以提供更适宜、贴近的学习服务。毋庸置疑,上述两种运行模式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蕴含。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
同样,在把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概念内涵的基础,明确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厘清各主体的参与形式及行动逻辑,是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保障的首要条件。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和社区居民构成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体,具有“三角”关系的利益主体。其中,政府是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导者,是教育服务的购买方,制约着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成功与否,是经费投入的支付者;目前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同时亦可包括少数符合条件、能供给教育商品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服务的生产者,他们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售卖方;学习者,是社区教育服务的使用者,主要是有学习需求的社区居民。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均基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的满足,也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最为核心的因素,制约着整个教育服务“买卖”交易的发生与趋势。除此之外,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存在着利益不相关者———社会成员。一定程度上,社会成员对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负有监督职责。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人的行动逻辑
人是社会中的人,而非纯粹“自然”状态下的人。面对社会环境所提供给社会中的人的各种“素材”,社会中的人必然会根据自身的理解和需求来对各种素材进行选择与剪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一项符合其行动目标的理性决定。梳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内涵和主体参与过程,政府和教育服务提供者基于“契约”精神的商品交换合作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与冲突调试的干预行为,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达成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细致考察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内部的“交易”博弈和策略选择显得尤为必要,唯能准确剖析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政府是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组织者、购买者,扮演着“购买交易”主导者身份,必须全程参与整个购买教育服务买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通过自身的行政权力,行使制定规则,筹集资金、项目审核以及信息管理等职能,旨在达成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实现教育治理目标。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开发教育服务产品,达到资质要求后与政府签订契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服务产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从而达成合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学习者学习需求的满足是政府考核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核心要素。学习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教育产品”的选择者和使用者,通过约定规则实现自身学习权的享用,选择、使用契合自己学习需求的教育服务是其追求目标。社会成员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非直接参与者,通过行使自身的监督权达成社会制衡功效,从而达成教育公平目标。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主体及行动向度具体内容,不难发现四类利益主体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耦合共生关系。厘清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主体及其行动导向,基于主体的利益诉求表达与回应,为策划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提供的本源性分析和基础。
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与操作策略
已有的实践经验表明,制度设计和政策保障的滞后性,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教育中运用的实际效果。本文从价值取向、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等方面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设计,以期达成预期目标。
(一)确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
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旨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性学习需求,价值目标的确立是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不可逾越的前提。即将社区教育发展路径思考纳入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视野中,意在拓宽社区教育发展路向选择,要符合社区教育发展内在规律,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我国社区教育,一般是由“地区住民自发产生的,为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及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由政府提倡并与地区基层组织共同推动的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教育活动”,以提升地区居民精神与文化素养、满足他们自我完善的要求、切实保障居民自主学习权利为宗旨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符合社区居民日益高涨的终身学习期盼和要求。社区教育不仅仅具有服务社区居民终身需求的属性,更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征,拥有强大的外部效应,能为社区各阶层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故此,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要坚持教育公共服务性,遵循公益性为主的原则,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元参与的社区教育发展质量体系,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为居民开展终身学习和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应在终身教育框架体系下,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学习自、学习条件保障权和自身个性发展,促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架构设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政策环境
在上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的权利形式和行动逻辑分析中,我们发现政府是整个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流程的主导者和决策者,故此,政府有必要通过自身公权力架构,购买社区教育的政策环境。在我国,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尚缺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环境。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国家层面上尚无政策法规依据,各地在推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践中提炼形成了一些政策,如浙江宁波市《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策采购的工作意见》中已将教科文体、社会保障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内,另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地方性政策文件来看,各级政府对购买教育服务中“购买程序、教育服务内容、经费来源以及评估监管”等基本问题予以明确,这对于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具有借鉴参考价值。今后,必须加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完成制定系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教服务的质量标准、招标购买机制、服务考核及财政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评价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制度,规约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服务生产与提供中的运作职能和过程程序等。
(三)激发引导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
客观而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能否实现得益于良好终身学习氛围的形成,也是决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决定性条件。换言之,积极营造终身学习为核心的新学习文化,激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是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首要条件。终身学习已成为21世纪人类生存的重要概念,以终身学习为核心的新学习文化的形成,是学习型社会建设基础,终身学习文化影响着民众自觉主动地终身学习。一是社区教育要充分凭借区域环境的文化条件、文化优势,从积淀丰厚的文化实践土壤中汲取营养,构建良好的终身学习文化环境;二是强化终身学习理念的宣传,认真研究和充分发展各类新学习文化,重点推进终身学习物质文化和终身学习制度文化,培育终身学习精神文化等系列工作;三是建立社区教育资源整合机制深入推进资源共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社区教育服务载体,不断拓展社区公共学习空间范围。
(四)培育社会组织的交易契约精神
社会组织的契约精神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的基础之一。对社区教育发展现状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更多是指各级社区教育机构,以及有能力提供教育服务的各社会团体。契约精神,一般是指契约自由的理念,并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及行动逻辑分析中,不可否认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目标是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社区教育是特殊化的准公共产品,这就决定着各类社区教育机构要履行公共服务责任,遵守契约精神,开发一批适合广大社区居民的教育服务。这也要求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其一,评估认定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准入资质;其二,监督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这也是培育契约精神的重要环节。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服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探索的一条深入社会基层、服务社会大众的社会化服务道路。在我国社区服务发展的历程中,社区服务的范式也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十八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了“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从“精细化”一词中可以看出,我国对社区治理范式的认识不断升级。在治理范式下的社区服务也进一步注重福利化,不断形成“福利治理”的新道路。
我国社区治理范式演变的历程
从1978年起,我国社区治理范式开始由行政化向福利化演变。1978年至今,我国社区治理范式向福利化演变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社区服务化的萌芽阶段。1978年我国召开了,自始我国发展的重心逐步向经济建设转移,国内城市的工作任务也不断加大。1979年初,我国重新出台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于是城市街道和居委会的运行体制全面得到恢复。1983年的全国八次民政工作会议上,国家首次明确提出了改革社会福利机制,通过联合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1984年全国城市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国家民政部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多形式推动社会福利事业要面向全社会。在这一阶段,虽然表面上我国的社区服务开始向“社会化”演变,但总体上我国的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化的范式。从经费来看,该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费是以政府的拨款作为绝对主体的。从目的来看,该阶段我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解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经济社会运行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社区治理范式的行政化色彩仍然占绝对主导,该阶段属于我国社区治理服务化的萌芽阶段。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末):社区服务市场范式的推进阶段。1987年,我国正式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标志着我国社区治理范式由行政化向福利化转变的萌芽阶段开始向推进阶段过渡。1993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明确了我国社区服务具有群众性、区域性、福利性和服务性等特点,社区服务的发展应根据不同的社区服务对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准则,建立差别化的社区服务价格体系。这一政策是我国社区服务产业化的直接体现和实施依据。
在市场范式引导下,我国社区服务对社区治理带来重要作用,但该阶段我国社区治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在政府责任上,单位制、国企的改制迫使部分原有单位福利保障的社会群体沦为社区的弱势群体,而国家由于体制上的瓶颈无法对其提供充分服务,甚至出现政府推卸责任的弊端。其次,对社区服务的福利化产生一定的本质威胁。部分地方政府过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开展社区服务,结果往往导致社区服务业运行不当,也使得社区服务的福利化本质被淡化。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社区服务的治理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时,我国的社区服务存在三大难题:首先,在社区服务的主体方面,当时主要是政府,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主要局限在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方面。其次,在社区服务的质量方面,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大量社区服务已无法满足居民需求。再次,在社区服务的方向方面,由于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得到改革和规范,社区居委会兴办的各类服务组织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被引入。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探索社区服务范式的改革,社区服务业的概念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着眼点逐步由第二阶段的经济利益为主转向第三阶段的公共利益为主,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并凸显服务主体的多元化。这一重大调整体现了社区治理范式不断显现出来,社区治理的福利化开始得到回归。2000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等政策,逐步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途径等,体现了我国对社区治理的重视和深化。2015年,我国确定了40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体现了我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化全面开启试点进程。
我国社区服务福利化转型发展的路径导向
在社区治理范式引导下,我国的社区服务必然将由行政化向福利化转型。未来推动我国社区治理范式福利化,在发展导向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进一步审视界定社区治理范式下的社区服务内涵。在我国社区的发展与治理过程中,国家及各地政府、社会各界等对社区的定位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基层治理与共同体。基层治理,重在通过政府权力的再造、下沉,对社区进行有效治理。社区共同体,则重在公共服务的强化和社区团结氛围的营造。在福利化视角下,我国社区服务应遵循两种导向:一是社区服务公民化导向,将社区服务定义为一种以公民身份所享有和参与的社会活动;二是社区服务物品化导向,即在保证社区服务的福利性质到位的前提下,尊重社区服务的市场特性。这也就表明对社区服务的界定不应仅局限在福利性质,也应包括市场性质,应根据社区的类型以及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社区服务。
加快构建面向多元主体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虽然我国社区服务的治理范式已不断形成和完善,但是目前还存在以扶贫救弱为导向和以个体消费为导向的特征,即社区服务仅仅初步实现了纵向整合。在未来社区治理范式的引导下,我国的社区服务就应该形成主体多元、服务多元的社区服务网络化格局。在社区治理范式引导下要构建这种网络体系,应充分认识三大特征:一是在政府的角色定位方面,要求政府由原有的行政能不断向服务职能转变,具体就是将以往的权力和资源控制型的角色转变为以权力协调、资源对接、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化角色。二是在主体关系方面,要求重新配置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破除自上而下式的行政格局,逐步形成主体之间良性协作、共同治理社区的格局。三是在服务内容方面,要逐步走出原有的单一面向社区弱势群体的范围,积极向全体社区居民靠拢,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积极性,凝聚合力,主动深入调研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分层分类有序提供社区服务,形成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元化、社区之间互补的网络型社区服务格局。
积极建设多元化的社区共同体。在社区治理范式下,要构建面向多元主体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就应该明晰政府、市场、社区这些主体在社区服务方面的分工,并推进主体之间联动,实现“社区共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要确立社区治理范式下政府的权责。应遵循社区服务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冲破政府作为社区服务福利化唯一运行主体的瓶颈,不仅要提供基础的社区服务,还应建立社区居民服务的信息平台、沟通平台和质量监督平台等。二是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这一第三服务部门在社区治理范式下的主体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在服务理念、组织运行、与政府关系处理等方面不断提升。三是要全面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社区共同体。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对社区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等都是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实现社区服务福利化的重要保证。
(作者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n%$年美国的《银行业》杂志选用o5-/,0: pa q5()26给出的定义:“社区银行是社区的财政生命线。通过其提供的个性化的、私密的以及成本低廉的服务,社区的个人和企业客户可以开展本地经济运行相关的财务交易。同时,社区银行还致力于社区改善并实现投资人预期的回报。”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r4s’,r6;0<06;06* 4233965*? m,6f 21 ’30+5-,)对社区银行的定义为: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从少于$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的机构。综上所述,所谓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
!a社区银行的特点及优势!
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中小企业贷款所需要的信息多数是关于特定对象的专有信息,对于大银行来说,对中小企业放贷的信息成本显然太高。而且银行的组织结构越复杂,决策权越集中,专有信息传递的衰减就越快。社区银行以服务社区为宗旨,按社区设置,一个社区一个机构,不在社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其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层级也相对简单,更具有组织优势,从而更加有利于相关专有信息的传递;从金融产品开发、产品投放市场到产品信息反馈,整个过程可以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管理人员可以据此及时做出经营决策,从而灵活应变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及时获取信息,有效降低风险。社区银行是以社区为依托设立的小银行,对社区的居民和企业比大银行更为熟悉。社区银行在审批企业和家庭客户贷款时,不仅仅要看相关客户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而且还会考虑社区内这些作为邻居的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庭历史与家庭构成、日常的开销特征等个性化的因素。也就是说,社区银行克服了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根据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由于社区银行对本社区的中小企业及家庭的情况,更为了解,这就大大地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等发生的可能性,因而可以在更多的情况下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
#面向小企业和居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社区银行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有自己特色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其市场定位与大银行的“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的战略相反,除了主要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外,在网点摆布上更加注意拾遗补缺,填补大银行退出后的空白,多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发展。与大银行相比,社区银行对于客户服务更全面化和个性化。
以上优势,使得社区银行的经营业绩是有了相当的保证,也使得社区银行的金融模式在世界各地有着较强的生命力。事实上,美国社区银行的经营业绩一直是不错的,如下表。
二、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银行的可行性
目前,将农村信用社改在造成社区银行的条件基本具备,具体来说,农村信用社与社区银行的政策资源、运营方式、客户资源以及网点资源都有比较大的相似性,从而也为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金融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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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源。
!#年$月,在国务院下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人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似乎已明确把农村信用社定位为社区性地方性银行。这一定位完全符合城乡社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需要,对切实解决城乡社区居民融资难问题,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的这种政策,已为农村信用社的社区金融改造提供的政策上的资源。
运营方式。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社区性经济组织人股组成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组织的资金主要根植于当地经营。按社区设置,一个社区一个机构,不在社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其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层级也相对简单,更具有组织优势,从而更加有利于相关软信息的传递;从金融产品开发、产品投放市场到产品信息反馈,整个过程可以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管理人员可以据此及时做出经营决策,从而灵活应变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目前农村信用社系统机构主要以乡镇和县市级联社为单位统一核算,市 %地& 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行使管理服务职能,不存在抽调农村信用社法人资金的现象,农村信用社组织的资金全部用在县域,以服务 “三农”为主。这与将吸收的资金主要运用于本社区的要求完全一致。
#客户资源。在我国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最接近社区银行的应该是农村信用社。特别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多地少,商业经营发达,农村工商业化的程度较高,中小企业经济活动频繁,对个性化和小额金融服务需求较大,对农村信用社来说,经营环境更是得天独厚。因此,农村信用社以中小企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这样一种对称分工格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从经营实践看,农村信用社与民营企业、个体客户之间已经建立了天然的关系,具有与客户地域联系密切、熟悉客户资信与经营状况的特点,使农村信用社具备了发展成为社区银行的良好基础。
$网点资源。国有商业银行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农村信用社担负起了对城区及县域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重任。在中小城市的主城区,农村信用社原有的机构网点得到巩固和优化;在县域,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联社、信用社、信用分社、信用代办站、储蓄所’个层次的组织形式,经营网点遍布城乡,已经发展成来全国法人机
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城乡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多、服务面广、贴近社区和农户的优势,完全符合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目标市场进行横向细分并提供就近服务的要求。三、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的途径及步骤
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建立社区金融服务体制、打造社区银行服务品牌方面已作了一些大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 “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将大量的贷款投向了城乡社区居民,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其实现社区银行模式改造后,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奠定了基础。将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为社区银行采用的方式主要是重组改造。
()建立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在农村信用社向 “社区银行”模式发展的过程中,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从县域经济发展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域经济后,农村信用社成了县域经济中主要的金融机构,单个、分散的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体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不能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个体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形成资金优势,难以有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社区银行,首先要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取消基层社法人地位,实行社区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其优势为:第一,可以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第二,可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地位提高;第三,可以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有利于经营效益提高;第四,由多家法人纳税单位变为一个法人纳税单位,有利于减少税费负担。
!)明晰产权关系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的过程中,在建立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接下来就是明晰产权关系,首先要对拟改造为社区银行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内容包括:清查拟改造机构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审查财务状况,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净资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净资产分配及折股工作。明确原有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好原社员老股金与新股东股本的关系。对净资产中的原联社老股金可转为社区银行股本金或退股。对公益金和历年积累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实现平稳过渡。其次,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股份制运作机制的合理内核,实行合作制下的劳动合作与股份制下的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产权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正是解决社区银行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
’(优化治理结构在明晰产权之后,优化治理结构将提上议事日程。在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模式上,应逐步建立以非员工股东为主,内外投资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现有股权结构下保证产权所有者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形式,加快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监督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有效规避决策的道德风险,克服原农村信用社由“内部人”治理的弊端。建立“小而精”的董事会决策机构和议事规则,法人单位要选派懂金融、善管理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董事会,特别要注重吸收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市场经营理念的机构投资者代表进人董事会,以此优化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建立董事会授权下的行长负责制,形成完善的财产“委托一”关系,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严格分离。监事长由选举制转换为依法选举产生,再由上级委派,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质量。
)(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作用,改造后的农村信用社应从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入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首先,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对各项业务特别是新业务,要建立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各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其次,深化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对社区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试行年薪制,年薪的一定比例可以股权形式分配或充实个人风险基金;员工的劳动报酬直接与工作实绩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最后,做到机构精简,商业化营运,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加强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这个过程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这个环节上较为薄弱。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需要做以下改进。第一,尽快充实银行资本金,构建以信用风险管理为重点、多类型风险评估为前提,资本重组率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新体系。第二,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扩展风险管理内涵,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风险的掌控力度,同时加强对新产品和新服务的风险掌控能力。第三,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建立全面、科学的综合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和管理系统,提升风险处置技术。第四,重塑风险管理的流程,确保风险信息得到充分共享,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应是由国家来建立。对于银行来说,这是一个外部环境问题,但是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实现农村信用社转变为社区银行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储户在选择存款银行时,往往注意银行的规模及产权性质,使得社区银行处于竞争劣势,抑制了社区银行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保护,从而提高社区银行在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为社区银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第二,有效控制挤兑风波的扩散,防范局部性银行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为社区银行的退出提供了保障,减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可能造成的社会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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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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