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56:4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成绩显著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基础建设与科技创新并行、提升服务与保障发展并举的科学发展观。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科学创新等方面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信息科技有力支持了银行业跨越式发展
信息科技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科技投入保持较高增长,信息系统数量、建设速度同比增长,科技总投入增长较快。与此同时,银行业总规模连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风险抵抗能力不断增强。
信息科技创新意识增强
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应用信息科技推进业务模式的创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蓬勃发展,建设了一批紧密服务民生的特色业务、系统,服务渠道日益多元,服务效率日益提高,社会体验日益改善,在进一步方便人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在引导金融消费理念、规范金融消费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息科技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层次化、立体化的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为维护金融信息安全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2012年银行业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数量明显下降。
在肯定成绩、肯定发展的同时,也要充分看到国情世情的变化,使得银行业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
面临的挑战及监管措施
当前银行业信息化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在先进技术与安全可控的选择上,银行面临两难选择。银行的信息技术应用从一开始就强调安全性、稳定性,不可靠的技术不用,这就形成关键硬件和软件国外产品占绝对垄断地位的现状,而国内产品主要是低端服务器,且占比极低。关键设备及软件不能自主生产,形成金融安全运行的潜在隐患。
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当前,银行服务体系对网银等电子渠道的依赖不断加深,电子银行替代率越来越高。网络攻击随之增加,攻击行为的性质也从个人炫耀转为组织化的经济利益获取。在这种网络环境下,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保障已经成为公众最为关注和忧虑的问题,任何流程隐患都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或被不当利用,产生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而可能影响金融行业的整体稳定性。
信息科技发展不平衡
银行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运维的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近年来银行业务快速扩张,信息化建设压力倍增,管理和运营维护跟不上。首先,对多起突发事件的分析表明,多数是制度不健全、流程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很少有纯技术原因引发的。其次,信息技术外包的依赖和集中度较高,部分银行机构外包管理粗放,外包过程中敏感信息泄露,由于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信息科技事故屡发。外包风险凸显,其风险隐患与银行安全风险体系形成叠加。此外,还存在业务连续性管理滞后、灾备管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总体来看,信息科技风险仍然是当前和较长一段时间内银行业风险的重点领域,也是监管重点领域。中国银监会设立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部,体现了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专业化监管的决心。据透露,信息科技监管下一步将围绕监管和指导两方面开展工作。监管是以风险为根本,以合规为准绳,旨在加强银行科技风险的管控能力;指导是以发展为基础,以促进为原则,旨在提升银行信息科技的建设能力。监管和指导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形成监管和指导的合力,推动银行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监管
在加强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信息科技监管法律法规,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专项治理等监管机制,深入探索适合信息科技风险特点的监管方式,继续加强在网银、外包、业务连续性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这些系统性、全局性的风险问题。对于已经暴露的风险,要层层剖析,以对风险早暴露、早发现、早干预为目标,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全方位有效监管。2013年将进一步强化信息科技风险的约束机制,信息科技将作为评级要素,纳入银行机构整体监管评价体系。
加强指导
在加强指导方面,研究银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在基础架构、数据管理、灾备体系等关键领域,集中行业智慧,突破发展瓶颈。大力推进银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业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开放性,促进标准与监管法规的衔接,重点开展标准的应用、推广工作。深入挖掘行业信息化建设最佳实践,促进经验交流和成果共享。通过专业指导、课题研究工作机制,以大带小,以老带新,帮助银行进行信息化发展。
三大战略
在科技创新是提高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的宏观形势下,“自主可控、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三大战略成为银行业切实加强信息科技建设的核心。
自主可控战略
逐步破解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难题。这些年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很快,部分领域已经与世界同步甚至领先。目前国产技术虽然确有不足,但有些成熟技术是可以推广应用的。这方面首先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比如国产ATM机应用就是一个成功案例,经过多年应用,其稳定运行并能更快响应银行需求,目前占有市场近半壁江山。银行要充分利用我国信息科技发展迅速的优势,扬长避短,合理构建自主新一代可控的信息系统,做到规划严谨、架构开放,层次分明、操作简洁,在信息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持续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81-01
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面对现实存在的金融风险,如何采取应对策略,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经营安全,避免因金融动荡而引发经济危机,危及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已成为金融及其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影响
对于我国金融业而言,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其影响十分深远。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都是现实存在的。这种挑战,除了加剧国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之外,还在于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
1.在监管理念上,要求向国际惯例靠拢。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阶段。在国外,许多国家改变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监管的安全与竞争、成本与效率的研究,由原来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严格监管走向二者的协调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监管走向鼓励金融创新,体现市场主导和自担风险原则,金融监管也越来越借助于市场对参与者约束,即金融机构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约束。
2.在制度安排上要正确处理业务与创新的关系。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司其职,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这一体制尽管符合我国金融发展现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国外银行、保险、证券三业的界线逐渐模糊,金融创新日益多元化、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冲击。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转变观念,加强协调与合作,在现有的体制下适时调整监管方法和思路,积极寻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以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正确处理好分业与创新之间的矛盾。
3.在手段上要向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从国外来看,西方国家监管部门越来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基本实现了多种监管手段的互补和统一。同时,为适应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和处置风险的需要,监管部门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建立了以网络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我国,金融监管手段还比较单一,电子化水平还不高,尚未做到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之间、监管对象之间信息共享。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和金融创新向纵深推进,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对象复杂化和监管范围不断扩大的现实,因此在监管手段上必须尽快向现代化目标迈进。
4.在组织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职业监管队伍。一方面,基层监管机构中监管人员占比过低,且现有监管人员大多没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统的专业金融理论基础,对新的金融监管理论和技术普遍缺少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复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在把目光瞄准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时,也会积极争取国内监管人才的加盟。在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会、诱人的升职条件面前,现在我国监管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面对压力,只有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监管队伍,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改变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1.更新监管理念,突出风险监管。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要有先进的监管理念做指导。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形成对策。目前,监管部门实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普遍缺乏安全、效率观念,导致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风险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监管理念问题,树立起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改变行政式的限制性监管,改进现有的合规性监管方式,进一步突出风险性监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断进行监管创新,创造有利于竞争、安全、效率相统一的协调环境,达到安全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2.坚持人本管理,实施依法监管。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关键问题在于人才。人才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执行,监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监管人才。为此,监管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和管理体制大胆进行改革,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求稳怕乱、瞻前顾后的思想,树立任人唯贤、用人之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观念,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训网络,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形势,应对各种挑战。因此,对监管部门来讲,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监管人员集中学习新的监管法规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增强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依法监管思想。
一是分支机构管理模式。主要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各级农合机构。其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均由上级行统一负责,市、县各级科技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和设备管理。其中市级分支机构通过成立科技管理部或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科技管理工作;市级中心机房仅承担网络通道、应用前端和节点接入功能,负责数据发送接收。县级分支机构科技管理通常由财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兼任,由上级行科技部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
二是中小法人管理模式。主要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信息化建设均外包给发起行,由其统一进行建设;重要信息系统托管于发起行,或由发起行托管于第三方机构;科技管理工作通常由财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兼任,由发起行科技部门对其进行技术指导。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基层涉农银行机构在信息科技管理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人力、物力缺乏,制度、规范缺位,贯彻执行乏力的情况;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认识停留在表面阶段,对于实质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有效降低风险知之甚少。综合分析,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1科技岗位缺失导致保障能力不强
辖内基层涉农银行机构科技人员整体布局不足,与银监会要求的“十二五”末达到3%的目标相距甚远。基层机构普遍在人事制度安排上,没有专业部门负责科技管理,一般由财务会计、办公室、综合部门兼管科技,有的虽成立了信息科技部门,但科技工作职责上没有严格独立。高管层中也没有专职领导来分管科技,普遍缺乏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内涵的认知,缺乏整体科技战略,没有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当作日常性工作安排,少有银行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科技管理工作。调查发现,城区科技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比例约在1%;县域的比例约在0.4%,即县级机构普遍只有1-2名兼职人员负责辖内县、乡、村网点的科技管理和技术保障,再加上与业务部门职能交叉,辖内到科技人员占比低,力量薄弱。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辖内基层涉农机构大量信息科技人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有限,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对重要信息系统难以形成有效保障。
2.2管理水平低下,制约信息科技发展
信息科技管理不仅对人员技术水平有特殊的要求,管理方法和经验也尤为重要,目前辖内基层涉农银行机构信息科技整体管理简单、粗糙,管理水平明显不足,基本沿用了上级行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并不适合组织架构较为简化,人员岗位存在严重不足的基层涉农机构,导致制度与实际脱节、决策流程不畅、办事效率底下,相关工作要求难以有效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业务流程管理也缺乏约束。
2.3运维管理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一是运维管理不规范。辖内多数基层涉农银行机构未落实机房专人值班,仅有少数机构能够落实双人值班。另外,辖内多数机构未设置信息安全员岗位,在对柜面人员、科技运维人员和中心机房的安全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部分机构仅凭经验与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约定。二是运维流程不清晰。辖内基层涉农银行机构在运维流程方面比较混乱,网络出现故障乱作一团,没有章法可循。三是是运维手段未建立。目前大部分机构运维仍然完全依靠工作人员,银行普遍使用的安全监控、网络监控、系统和设备监控等技术手段在基层涉农银行机构还是空白,导致出现故障时完全依靠经验判断,处置风险的精确度和效率大大降低。
2.4电子渠道信息安全隐患突出
近年,辖内基层涉农银行机构连续发生3起ATM安全事件,对客户及银行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随着基层涉农银行机构的银行卡和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基层涉农银行机构科技力量薄弱问题凸显,难以有效管控信息科技风险。归结起来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基层涉农银行机构离行式金融机具管理手段落后,无远程管理能力,普遍存在夜间管理困难、缺乏自动报警手段等问题。二是地域广科技人员少,重要信息系统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周期过长。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县域客户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个人信息、银行卡的密码等重要信息容易泄漏。
2.5基础设施落后,业务连续性缺乏保障
因为科技投入不足,基层涉农银行机构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风险较大,普遍存在因基础设施故障导致业务中断、安全防范设施不足导致信息被盗的风险较为突出。一是机房建设标准较低。部分涉农机构机房布局、面积、防静电、防火低于国家机房建设标准;缺乏精密空调,硬件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无法保障;缺乏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科技突发事件难以实时响应;少数机构还有与其它单位共用机房,双方科技人员共同参与管理维护情况。二是电力保障未达到监管要求。多数涉农机构地处供山区,供电保障条件较差,未实行双路市电、UPS+发电机等供电保障机制,与所处环境供电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重要网络通信设备缺少冗余备份。尽管网络接入基本采用了专线,主要网络设备也有冗余备份,但出于成本考虑,通讯线路大部分是单线运行,因通讯故障和通讯运营商服务质量导致业务中断的故障时有发生。
3.监管建议
3.1立足市场准入,科技监管地位要明确
监管部门应将县级以下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关注涉农银行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问题,通过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将信息科技监管纳入市场准入工作,将科技风险关口前移,严控信息科技风险。一是明确县级以下分支机构科技准入标准,包括科技人员覆盖率、年度投入等,确保信息科技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二是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科技建设准入门槛,确保小法人机构的基础设施能保障业务连续性发展;三是加大县域机构信息科技风险巡查力度,确保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3.2立足制度建设,科技治理架构要规范
一、充分认识税收秩序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
税收是财政的一项主要职能,是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渠道,它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直接关系到财政其他职能能否正常的发挥,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缴,促进税收有效增长,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顿税收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和不平衡性,税源的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越来越明显,税源此消彼长,变动不稳,掌握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一些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社会整体诚信纳税意识不强,偷、逃、骗税现象屡禁不止,且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经常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整顿税收秩序更是我县目前税收征管现状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我县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取得了较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少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够强,自觉申报和缴纳税收的自觉性不够高。二是税企之间信息明显不对称,一些企业逃避税收监管,偷税、逃税、骗税、欠税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且手法多样、隐蔽。三是依靠科技提高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部门之间的协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依法治税、依法征收水平,从根本上改善税收征缴环境,促进税收有效增长,必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税收秩序。
二、切实认真开展税收秩序整顿活动,促进我县税收持续、有效增长
这次开展税收秩序整顿月活动,目的是进一步改善税收征管部门的机关作风,认真清理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欠税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优化税收环境,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实行宏观调控和合理调节分配资源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有效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开展整顿税收秩序月活动,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责任意识
我县税收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纳税人的责任、意识不够有很大关系。税收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生产经营者,必须强化自觉依法纳税责任,提高依法纳税光荣、偷逃骗税可耻的意识,在这次税收秩序整顿中,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改正。凡不自觉纠正存在问题的,一经检查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件除依法从严处理外,还要进行曝光。各镇、各有关单位包括财税三局要认真落实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财税入库责任书,积极组织收入,堵塞漏洞,确保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税收征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的意识,发扬“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坚决杜绝收人情税,越权减免、缓缴税收等各种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确保应收尽收,确保税收依期、足额入库。
(二)强化服务监管
1、加强税源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税收流失。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管。我县的重点税源基本上集中在经编、康蓝、德通、大一、迪爱生、电力等骨干企业,而这些企业财务核算比较健全、财务电子化管理程度高,纳税意识比较强,因此,可选派税收业务水平和计算机知识比较高的人员实行计算机手段监管。二是加强对一般税源实施户籍、台账、跟踪、稽核等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监管。要对所有纳税人建立户籍,掌握基本情况,特别要掌握好纳税人开、关、停、并、转、破等情况,以便做好跟踪。要建立税源管理台账,积极实施税收征管部门与工商、公安、技监、金融等部门的计算机信息互联互通,以加强对纳税人的产生、变化、注销以及有关现金交易等进行及时有效监管,解决工商户数大于纳税户数的问题,控制过大的现金交易,堵塞漏洞。要开展经常的实地调查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掌握第一手税源材料,并进行分析、预测、对比、判断,将重点税源企业、异常申报企业、未申报企业、欠税企业、税源重大变化企业列入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稽核工作,确保税收不流失。三是加强对特殊税源的监管。对新增未办证户、关停并转迁企业、非经常性纳税户、挂靠户、家庭小作坊户等非正常税源,要定期开展集中清查工作,及时登记特殊税源管理台账。对关停并转迁企业要提前介入,掌握相关账务,依法对应纳税款进行清算,防止税款流失。此外,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营业税、饮食服务业等易漏失税收的全方位动态管理,坚决杜绝漏洞。:
2、加强发票管理。一是依靠科技,抓好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的建设完善与运行,提高监管水平。二是积极试行在发票管理易出问题的行业如饮食、娱乐、出租车及其他服务业中使用税控装置,提高监管效果。三是加强税票领、管、用的监督,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发票、虚开发票、伪造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不按规定取得进项发票等利用发票偷、逃、骗税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白头单入帐、坐支工程款以及以房抵工程款、以地换房而将收入不入帐的违法行为。
3、提高服务质量。税收征管部门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也是优良税收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征管部门要落实措施,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一要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先进科技为手段,完善办税大厅的各项设施,包括纳税指引、工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征管人员的政治思想、税收法制、廉政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依法办事的效率,形成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二要优化服务程序。要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按既合法又提高效率的原则,简化、合并有关流程,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三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免抵退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促进经济展。
围绕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和监管,学界存在诸多争议,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和得出理性的结论。因此,关于数字货币立法方面的进展更是举步维艰。然而,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实务中又不得不对数字货币的定性、归属、纠纷等予以回应。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更何谈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相较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和交易形式,数字货币有其独特的优势———较为明显的是使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明显减少,助力共享金融的发展。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提升支付的便捷性,改变传统法律规则下执行效率低下的弊端。但同时需要注意,数字货币也存在诸多的隐患,比如:没有稳定的币值、价格容易受到波动,尤其是其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更给金融监管机构增加了监管压力。
一、数字货币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数字货币(DigitalCurrency)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总体上对数字货币的本质内涵不明晰。本文试图通过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比较和分析,总结出数字货币最一般的共性与个性,以期对数字货币做一个清楚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概念容易使人产生混淆,使数字货币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安全监管陷入僵局。基于此,只有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界定清楚,方能为数字货币的立法和金融监管奠定理论基础。传统意义上,因为电子货币被大众广泛使用,学界对电子货币都有比较清楚明晰的了解。有学者将电子货币(E-lectronicCurrency)的定义解释得很明确,即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络电子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货币形式,是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1〕电子货币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支付手段,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比如,常见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还有现如今常用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都是电子货币的一种。〔2〕电子货币不具备可视性、可触摸性,不需要借助实物为载体。虚拟货币是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仅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私人货币,如Q币、U币等各类游戏币。〔3〕这种传统的虚拟货币仍然需要借助互联网等技术。而网络企业发行的法币预付充值型网络虚拟货币不是交易媒介,在性质上不是真正的货币,只是局部性单向支付工具。〔4〕它需要依托虚拟社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双向支付的工具。数字货币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也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但是区别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故而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存在诸多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相较,区别还是明显而突出的。数字货币的优势在于较为安全稳定,付出的成本较低,更加契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因此,人们对数字货币的投资热情与日俱增,使得数字货币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投资“潮流”。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以网络信息技术的“形象”展现在大众面前。但数字货币也有其独有的特征,不仅交易成本较低,而且安全可靠,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本质上,数字货币介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其独特之处。然而,目前关于数字货币的界定还处于争议阶段,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数字货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发行主体包括国家和私人主体,技术支持上依赖区块链。因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又被划分为法定货币和非法定货币。而狭义上的数字货币主要是指非法定货币,更加凸显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征。笔者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依托区块链技术,兼具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并且不需借助物理载体的新型货币支付手段。
二、数字货币的现状和困境
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呈现去中心化、隐蔽性强、安全便捷的优势,但有利也有弊。数字货币因为缺少中心管理者,极易被市场所操纵。过度泛滥地推广使用的数字货币,容易引发普遍的刑事、民事责任风险,如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活动、逃税避税等。故而,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也要发挥数字货币的优势———创新金融市场。总之,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
(一)数字货币缺少法律依据
数字货币需要进入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流通,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成为最关键的前提条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并不能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被具体明确。首先,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中,不包括数字货币。这意味着数字货币在我国市场上缺乏国家的支持。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只明确规定了硬币和纸币,没有对数字货币进行规定,导致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不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实践中就容易出现执法和司法方面使用的混乱。在科技创新不断驱动金融发展的今天,虽然金融立法相比于其他领域立法要显得更加“不稳定”,但是立法的更新变化不意味着立法的被动,我们应该使相关立法更具前瞻性与大局视野。〔5〕另一方面,关于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问题也有诸多的争论。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了一份文件,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归属于法定货币的范围,并且还禁止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利用比特币提供服务。虚拟商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现有《民法典》中只有虚拟财产的概念,因此上述五部门的文件是否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尚有疑问。而且就算官方文件将数字货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很多学者却对此并不赞同,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货币。比如,有学者指出虚拟商品的定义并不能涵盖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以特定的虚拟商品给比特币定性,并不是一个清晰的界定,反而是以一个模糊的概念去界定另一个模糊的概念。〔6〕从大众对比特币的使用情况来看,也不是完全将其作为虚拟商品。同时,上述认定也没有体现出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违背国家赋予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的意旨。当下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正在不断兴起、发展,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带动作用,所以不宜全盘否定数字货币的运用。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数字货币推广使用提供法律依据,进而导致实践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难以依法而行。
(二)数字货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
数字货币极大地冲击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因为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得以实现无中心管理者监管。当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数字货币的发行者时,若缺乏中心管理者,金融市场监管势必更加困难。在一般的监管法规中,监管机构的作用较为突显,主要就是对中心管理机构提出合规性要求,而中心机构依据合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7〕而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因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这导致传统的监管法规不能全面约束和规范数字货币。其次,在数字货币领域内,发行主体不是单一化的,既可能是处于数字货币网络节点的“矿工”,也可能是一些实体企业。〔8〕以比特币为例,它不像传统的货币种类,不需要借助一个中心管理者,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主体都可以自由发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逐渐增多,监管部门对这种新型货币进行实时监控的难度加大。而且,相比于传统货币,数字货币不需要依赖账户系统证明资产的归属,只需利用公开密钥技术以及能够随意生成的私钥的途径便可完成交易,〔9〕这更加便利了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另外,数字货币除了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匿名性强,不会轻易被察觉,这种特征也是一体两面的,既可以提高保护隐私的力度,也可能加大对其进行管控的难度。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之所以具有该特征,主要是借助区块链技术中的加密算法。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身份信息不会像传统货币一样容易泄露,因此,数字货币的保密程度高。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性〔10〕虽能保障交易双方隐私信息不被泄露,但是无疑也助长了金融犯罪活动的肆虐。而且监管部门还没有完全认识和了解数字货币这一新事物的情况下,实际上也难以开展监管调查。这种明显的漏洞,如果出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由于交易信息的匿名性以及不可逆性,让很多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损失。
(三)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相较于传统的货币,发行数字货币不需要借助中心管理机构,这似乎打破了银行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冲击了银行的专有职责。数字货币发行者可以随意决定发行的数量多少,会导致货币的供应量不稳定。最为严重和麻烦的是,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越过监管部门,因缺乏监测,就不能实时了解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这给政策制定者带来了困扰,同时削弱了政策传导和执行的有效性。〔11〕基于此,如果数字货币以后被广泛运用且被赋予货币的职能,那么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甚至冲击金融市场的秩序。而且,随着数字货币被广泛应用和推广,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建设也方兴未艾,但这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导致国内交易平台的标准和监管混乱。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的一系列衍生性金融业务已经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随着业务量的增大,最终可能会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12〕如果不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规制,提高数字货币的准入门槛和完善数字货币的监管机制,将导致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普通的投机炒作商品。综上,以上的问题都需要立法者和监管者予以关注,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需认真处理科技、法律、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三、对策与建议
数字货币虽然存在很多法律问题,也给金融监管造成一定的麻烦,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货币具有不同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优势,一味地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甚至严禁商家运用数字货币的做法并不符合当下时展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针对数字货币现有的问题,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等对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数字货币在不影响金融秩序的条件下发行、交易和推广。
(一)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对待数字货币大都是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力度。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待数字货币态度也不大一样,但总体上是较为乐观的。美国在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完善数字货币监管法规,针对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非法交易以及损害交易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会重点关注并打击。德国赋予了数字货币合法性地位,并专门对数字货币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也明确了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即将其划归私人货币。日本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非常积极,并打算利用数字货币作为重振国家经济的工具。面对数字货币本身存在的风险,日本也不断完善和创新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将数字货币的相关内容添加到《资金结算法》中,并详细规定了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监管体制等。〔13〕综上所述,我国监管部门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认识和态度没有西方国家积极、乐观。以比特币为例,以中央银行为主的监管部门没有赋予比特币合法性地位,甚至严禁相关运营商在交易中运用数字货币。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对数字货币的法理依据进行明确,才导致在实践中数字货币运用的混乱。然而,在数字货币日益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我国作为其中一员,无法杜绝数字货币,相关部门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将数字货币尽早纳入法治的轨道。笔者认为在全球金融背景的环境下,国家应不断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数字货币在发行和流通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具体而言,国家应当修订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监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数字货币的运用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只有如此,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才能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构建数字货币的金融监管机制
如前所述,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程度高等特征,也会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从数字货币本身来加强监管。首先,针对数字货币没有中心管理机构问题,最好的做法就是不断创新科技,推进科技监管。具体做法就是在底层区块链中将监管部门设置为“特权节点”,由分开化监管走向合作化监管。监管部门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区块链治理中的纠纷做出仲裁或者调解,以及对重要的程序实施进行公证。〔14〕其次,针对数字货币匿名性强的特征,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数字货币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最后,应该加强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管理力度。笔者认为应建立由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为主,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下的行业协会监管为辅的监督机制。只有在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监管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运行和流通才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且,因为数字货币本身就具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以及去中心化的设计理念这使得对其的监管只能是以引导为主、管制为辅。
(三)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广泛应用
数字货币的发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监管的第三方,如果对数字货币不加以规范的话,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最终危及金融秩序。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完全是因为数字货币没有一个中心管理者,导致任何私人主体都可以成为货币的发行者。我国为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明确规定私人主体严禁利用数字货币投机炒作。基于此,笔者认为私人数字货币不被认可的前提下,应保证国家作为发行主体的法定数字货币更加规范化。中国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比如,可以在一些地区对数字货币进行试点工作,加快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乱象,首先,要对现有交易平台的运营状况、资金状况进行全面筛查,严格提高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16〕加强监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沟通和对接,实现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实时共享。其次,为了避免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投机炒作的商品,要取消现有的交易平台的做空机制,暂停数字货币的一切交易。现有交易平台必须整改转型,向数字货币有偿存储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方向转变。〔17〕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规范力度,改变现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不规范运作。最后,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各交易平台公平竞争,建立完善的平台管理运营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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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报警与流媒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邮政储蓄、证券等金融单位遍布城乡,特别是首都北京的金融网点在密度及数量上都很大,金融网点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公安机关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北京是我国重要的安防目标之一,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的临近,首都的各项事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近几年,全国各地多次出现抢劫金融机构的恶性案件,不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更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危害。一九九七年,经过北京市公安局与各金融单位的共同努力,建成了首都金融有线报警专网系统,七年来成功处置了多次涉及金融网点安全的突况。这一系统是建立在市话平台上的防抢报警系统,它将金融网点、专业报警公司与110指挥中心连接在一起,将网点资料(包括名称、地址、上级保卫单位、辖区派出所等)提前录入数据库中,当网点发生突况时,由工作人员触动柜台内的按钮或脚钩报警,系统利用市话网将报警代码传至专业公司和110指挥中心的终端设备上,就能直接显示该网点的资料,从而使公安机关在最短时间内撑握情况调派警力赶到现场处置。
以市话为基础的报警系统最大的优点就是通信线路稳定、可靠,但存在报警信息单一、提供资料过少,无法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征、现场情况等缺点。在计算机网络遍布全球各个角落的今天,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娱乐方式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们可以充分享受网络技术所带来的各种便利和服务。金融报警系统也应迈入网络时代,为金融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更实用、更快捷的服务。
所谓流媒体(Streaming Media)指的是在Internet /Intranet中使用流式传输技术的连续时基媒体,显然,流媒体实现的关键技术就是流式传输。通过流式技术进行传输,即使在网络非常拥挤或很差的拨号连接条件下,也能提供清晰、不中断的音影给观众,从而使窄带互联网传输多媒体视音频内容成为可能。流媒体不同于传统的多媒体,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运用可变带宽技术,以“流”(Stream)的形式进行数字媒体的传送,使人们在从28K到1200K的带宽环境下都可以在线欣赏到连续不断的高品质的音频和视频节目。
流媒体金融报警系统充分利用了现有的网络化的手段,110指挥中心可以远程集中监控各个金融网点的营业情况,有效地改变了传统的监控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公安机关的战斗力。一旦有网点发生报警,系统将自动将现场图像传送至110指挥中心,值班民警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更能撑握现场状况、嫌疑人特征、武器种类、有无人员伤亡,在现场条件充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提供嫌疑人逃跑方向、交通工具情况(车型、车号、颜色等),从而使公安机关在最短时间内调派全城警力围追堵截、最快速度抓获犯罪嫌疑人。对金融网点实施犯罪将成为犯罪分子永远无法逃脱的一个噩梦。这一系统的丰富功能也为专业公司对系统的维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使得他们能够从繁重的巡检工作中解脱出来,即∶全城金融网点在网上可以将其各自的运营状况向专业公司汇报得一览无遗;流畅的图像传输,随时调看现场图像,再不用东奔西走,舟车劳顿,充分提高了技术维护人员的工作效率,更为金融网的安全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
二、流媒体金融报警系统组成
1、图像与报警发送前端
流媒体金融报警系统,采用MPEG4的图像压缩及视频流媒体技术,组成彩色图像发送前端。利用金融网点终端,通过因特网(Internet)、公用电话网(PSTN)或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进行视频联网,传输图像。
系统在提供防抢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集成数字视频报警及火灾联动报警功能,在监视的同时,对图像进行实时分析和处理,一旦检测到监视区域内有超标烟雾,即给出报警信号,启动内部警告录音和警号,同时系统将自动连接专业报警公司的监控中心,播放预先录制的报警语音,提示技术人员立即远程监控,进行火灾警情的图像确认。这种报警方式具有及时反应与多方确认的双重功能,突破了传统技术误报率和漏报率相互制约的难题。
2、110指挥中心及专业公司的接收端
系统采用多媒体控制方式,增强和完善了系统的功能,实现了最适合人们需求的人-机界面,特别适合110指挥中心特别是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作习惯。
中图分类号 F30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388-02
近年来,金寨县立足金寨县实际不断深化畜牧业内部结构调整,抢抓市场机遇,把发展生态畜牧业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何使该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就该县畜牧业发展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1 畜牧业发展的现状
1.1 生态养殖发展速度加快,特色养殖发展项目增多
发酵床生态养猪开始起步。目前发酵床养猪已发展到15家,发酵床面积达5 000 m2。生态黑毛猪、林间散养鸡养殖规模增大,现有黑毛猪养殖基地6处,全县年养黑毛猪达20万头。标准化规模养殖有起色,现有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28家;大别山黄牛养殖稳步发展,现存栏黄牛达3万头;肉羊养殖有新突破,产品远销省内外,市场行情十分看好;獭兔养殖开发已起步,现已发展獭兔养殖场9家,年养獭兔15万只;品种保护开始试点。
1.2 养殖模式有了新的转变,畜牧业执法力度加大
中小规模养殖户及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始增多。通过养殖结构调整,金寨县逐步形成了生猪、家禽、黄牛、山羊、兔业等重点养殖区。优势养殖带内的优势产品集中度明显提高,特别是生态猪、当地土鸡等优势品种日显经济优势,市场销量很大,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此外,加大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加大了兽药、饲料的管理力度以及行政执法、技术培训力度。
2 畜牧业发展潜在优势
2.1 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有利于特色养殖业的发展
金寨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腹地,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光照条件好,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1~15 ℃,降雨量1 400 mm,无霜期180 d以上,土质肥沃,气候温和湿润,宜于多种植物及特长草生长。县内工业发展相对缓慢,人为污染源少,水质优于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大气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属国家生态示范区。全县现有耕地2.25万hm2,山场28.75万hm2,其中可牧面积15.47万hm2,内有低山丘陵草场3.47万hm2,林间草地3.87万hm2,四旁草场5.33万hm2。这些草场多由立体植被所构成,种类达1 000余种,家畜能利用的约300余种,据安徽省草山草场资源调查表明,年产鲜草80万t,仅有50%被利用,加之农作物秸秆13万t,年载畜量可达15万个黄牛单位,发展生态养殖优势明显。
2.2 传统的优势养殖品种,有利于养殖资源的开发
金寨县是大别山黄牛主产区。大别山黄牛是优良的地方品种,耐粗饲、繁殖率高、适应性强、肉质细嫩、味道鲜美、皮张致密,山羊品种为黄淮白山羊,适应性强、繁殖率高、肉嫩味美,山羊板皮深受商家欢迎;猪以霍寿黑猪为主,产仔率高,适应性强;家禽主要是当地土种麻黄鸡和少量皖西白鹅及地方麻鸭,均有较强的适应性。优良的地方品种,具有良好开发潜力。
2.3 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有利于养殖效益的提升
一是金寨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较少,拥有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动力资源丰富,发展养殖业可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是该县养殖业发展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空间较大。三是在优越的生态环境下生产的绿色、生态、无公害畜禽产品市场广阔、前景看好,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3 存在的问题
一是观念落后,发展意识淡薄。观念陈旧,固守传统养殖模式,疫病防控意识差,养殖技术匮乏,养殖户素质有待提高。二是畜牧业基础条件薄弱。养殖基础建设滞后,养殖生产服务支撑体系不健全,畜禽品种改良步伐慢。三是缺少龙头企业,龙头牵动力不强。金寨县目前还没有上规模的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养殖规模小,养殖产品档次低,产业链条短,市场控制力弱,牵动不强[1-3]。
4 发展对策
4.1 结合实际提出发展思路和目标
根据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全县畜牧业发展要明确“一个定位”,瞄准“两个市场”,着力“三个提升”,主攻“四大品种”,实现“五项跨越”。明确一个定位,是在发展常规养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生态、有机、特色畜牧业。瞄准“两个市场”,是在满足县内畜禽产品充足供应基础上,重点开发大中城市高端消费市场和养殖产品精加工市场。着力“三个提升”,是着力提升全县特色养殖业技术水平、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攻“四大品种”,是在稳定常规养殖品种基础上,重点发展生态黑毛猪、圈山养土鸡、大别山黄牛、有机山羊4个优势品种。实现“五项跨越”,是通过5年发展,努力实现特色畜禽产品产量稳步增加,质量显著提升,品牌逐步做响,销售渠道畅通,效益全面提升。发展目标是初步构建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建立比较完整的畜牧业的资源、技术和信息体系,力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畜牧业产值达8.2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畜牧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明显增加。
4.2 科学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建设
合理调整和科学规划特色畜牧业生产布局,依据现有养殖条件和优势,规划设立畜牧特色养殖区。逐步形成特色养殖带和养殖集群,加快建立相对集中的特色畜禽养殖基地。启动以龙头企业牵动为核心、基地发展为保障、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的养殖产业示范带建设,增强养殖业综合竞争力。
4.3 加快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进程
围绕规模化生产,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原则,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和奖励畜牧业养殖大户,鼓励发展养殖专业合作社,壮大养殖龙头企业,开展养殖示范园创建,开展品牌创建,拓展养殖市场空间,发展休闲养殖业、开展良种繁育。引领饲养方式不断向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标准化养殖环境监管,规范养殖户养殖行为。对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培育、饲料投喂、养殖管理、病害防治、产品验收等严格按技术要求操作,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档案。积极开展无公害养殖认证和畜禽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切实提高生态健康标准化水平,在规范发展中促进畜牧业升级,推动传统饲养方式变革[4]。
4.4 加快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
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纽带,加快畜牧业科技创新步伐。一是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加强地方优良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建设大别山黄牛、黑毛猪品种保护中心。二是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促使养殖科技到场入。三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水平,加大畜禽免疫力度,加强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品质保障,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科技监管能力。
4.5 加快推进养殖产品产业链升级
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运作,建立种畜禽生产基地,加快实现良(苗)种自给,并逐步实现对周边地区苗种供应,全面提升养殖良种上游生产能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以充裕的资源,优惠的政策、良好的环境,吸引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畜禽产品加工或饲料生产企业来县创办养殖产品养殖基地,壮大产品供给中游生产能力。引导建立畜禽产品精深加工或饲料生产企业,创造特色品牌,带动基础养殖,做强养殖产品销售下游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
4.6 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在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的前提下,着重构建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卫生的安全屏障,认真落实畜禽产品的产地检疫制度,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力争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建立健全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强化养殖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依法加强养殖环境、品种、饲料、用药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从源头上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4.7 加快推进养殖业融资机制创新
要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市支持老区库区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良种补贴、创业培训、科技创新、养殖业保险等工作,积极为畜牧业的升级工程提供资金和项目扶持。金寨县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养殖户实行养殖治污直补、购苗直补和贷款贴息。同时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基金作用,积极为养殖大户提供融资担保,力争更多的养殖户得到金融信贷支持,有效解决养殖户投入资金短缺问题。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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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形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笔者对各种侵权形式进行了以下的分类:
(一)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
保障安全权是我国《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最基本的,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也是电子商务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具体而言,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形式主要有:
1、对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的侵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往往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从而将个人财产的安全权交给了网络,以至于黑客侵入系统,修改帐户,划走消费者资金。甚至一些服务商和银行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密码进行越权操作,消费者资金。
2、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往往被要求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通讯方式、个人消费习惯和偏好,甚至包括信用卡号及密码。几乎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在程序设计上都设定了如果不输入这些信息,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交易。但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消费者在向经营者提供这些信息时就等于将自己的隐私告知了对方。经营者在获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后,就有义务和责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泄密。但实际中,经营者往往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商业活动。更有甚者,一些无法继续经营的网站就是靠客户信息来维系网站,从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3、商品内容即电子商务客体对消费者的侵害。电子商务的性使任何人只要进行注册就可以进行浏览和交易,从而使针对特殊人群的商品信息也为一般消费者所获得。特别体现在、等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4、垃圾邮件对消费者的。电子邮件已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种成本低廉的促销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邮箱发送大量的广告邮件,由于邮箱容量是有限的,这些垃圾邮件塞满了消费者的邮箱,使消费者正常的邮件接收难以进行,就是删除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更可恶的是许多垃圾邮件带有病毒,直接消费者的计算机系统,甚至会导致重要资料的和丢失,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1、虚假信息。许多经营者有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以次充好、虚报价格、虚假服务承诺、漫际的夸大产品用途等。
2、商品信息不全。许多经营者在网上商店展示商品时,有意或无意的向消费者提供不完整的信息。比较常见的遗漏信息有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3、虚假广告。网络广告由于不受时间和地域,传输速度快,所受管制约束少等优势,日益受到商家的青睐,成为推介、宣传的必用工具。网络广告也成为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大多根据广告中所描述的文字和图像等内容进行判断做出决定,许多的经营者就虚假广告,消费者。
4、网络欺诈和非法传销。电子商务为交易提供信息沟通的同时,也为一些经营者欺诈性的服务信息和欺诈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和渠道。如有的网站暗中利用软件技术“劫持”消费者接入价格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使消费者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付出高昂的国际话费。有的则是利用保健商品、就业机会为诱饵建立式的销售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三)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1、商品质量、数量、价格与订购时要求不符。在电子商务下,消费者面对的是网络中商品的图像和经营者提供的有关商品信息,而不是商品实物,这就使消费者在网络上实施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订购的商品一致。从而带来了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的侵权现象。
2、售后服务难以。由于电子商务事实上将经营者虚拟化,经营者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常常难以兑现。而且由于很多售后服务是由生产商提供的,经营者与生产商之间的纠纷往往导致消费者难以享受售后服务。
3、强制要求接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后,如果发现实际商品与订购的商品不一致或者不满意要求退换货时,经营者往往会采用各种方法予以,甚至对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根本就不作反应。但由于地域的原因,消费者要实现这种退换货的往往会花费很高的成本,致使许多消费者选择了“自认倒霉”。消费者对这种的放弃,反过来又助长了更多的经营者从事欺诈行为。
4、物流配送缓慢。电子商务最终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物流配送系统建设相对滞后,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时间难以兑现,常常要经过较长的等待期。
(四)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
1、强制要求接受有关条款。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往往要签订电子协议,许多经营者就设定一些强制性的条款,消费者即使不同意也必须接受,否则,交易不能进行。比如,强制要求消费者同意网站制定的格式协议;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经营者的不声明,如“与本网站无关”、“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等等,使消费者与网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者除了同意之外,似乎也别无他法。
2、强制链接、浏览。经营者为了开展业务,往往与多个网站建立友好链接,这本来是为消费者提供的方便之举,但是一些经营者却将这种友好链接设定为强制链接,消费者只要上了一个网站,就必须进入其他相关网站浏览。更可恶的是,个别网站还修改消费者的浏览器设置,将其网站设为主页,使消费者每次上网必须先浏览其产品。
3、强制接受付款方式。在传统交易模式下,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付款方式,但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往往强制要求消费者采用网上支付或银行汇款的支付方式,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通过银行汇款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如果商家收到款不发货,消费者更是投诉无门,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把钱汇给了谁。
(五)对消费者求偿权的侵害
1、找不到侵权方。经营者为了交易方便或其他原因,有时会提供多个网站和网络名称,而且这些网站往往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就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使消费者的求偿权难以实现。
2、侵权难以掌握。由于电子数据易于修改,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在发现侵权行为被时,往往利用技术手段修改或侵权,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无从取证。
3、侵权责任难以认定。电子商务涉及多个环节,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往往不是某一个环节造成的,各个环节之间的扯皮使侵权责任认定难度增加,影响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
4、异地管辖使侵权赔偿难以落实。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时空,消费者可以与任何国家的任一商务网站进行电子交易,并这个国家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在实际交易活动中,有时一笔电子商务可能涉及到几个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求偿权就可能受到立法差异、管辖权限等方面的阻碍,而这种跨国纠纷的解决是要花费很高成本的,这就使消费者的求偿权更难以实现。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原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既有传统交易方式下侵害消费者权益因素在电子商务中的再现,也有电子商务条件下独有的原因。
(一)电子商务本身的性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其自身的性质和特点给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具体体现在:
1、虚拟性。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电子商务是在虚拟市场中进行的,交易双方并不需要面对面地直接接触,消费者面对的是计算机,通过网络了解经营者和商品。前文提到的消费者的知情权、求偿权、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都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有直接关系。
2、高科技性。电子商务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这种高科技性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技术条件。比如,电子商务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科技性引起的,因为计算机及其相关软件具有惊人的搜集和整理信息的能力,经营者通过利用计算机的这种高科技手段获取消费者个人隐私,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还有,经营者对电子的涂改、也是通过高科技手段来实现的。
3、全球性。由于电子商务在虚拟市场进行的特点,使交易冲破地域可以在全球进行,从而使其具有全球性。全球性就使消费者不仅与国内经营者发生交易,也可以与世界范围内的任一经营者发生交易关系。如果说,消费者对本国的经营者还可通过其他途径,弥补电子商务带来的不能够全面了解经营者的不足的话,那么他对国外经营者的了解途径就要少得多,这就更容易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4、信用问题。电子商务本身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提出很高的要求,要求使用这种交易方式的社会要具有良好的信用体系。如果社会的信用体系达不到其要求,又要采用这种方式,发生侵权现象就不可避免。
(二)相关配套不完善
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种交易方式,它的出现需要对整个交易流程进行再造。同时,电子商务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各方面的配合,这就对相关的政策、制度和配套设施等提出要求。在相关配套设施上,尤其典型的是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导致侵权事件的发生。物流配送体系是电子商务的最终环节,也是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的环节,它的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效率。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物流配送主要还是委托原有的物流配送体系来完成。如通过邮局邮寄,通过货运公司运输,通过专门的快递公司上门送货等。这样就将电子商务的效率交给了物流企业,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这就造成物流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自然成为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三)企业自身的原因
电子商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一种交易方式,只有交易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其优越性才能发挥出来。然而,处于制度转轨中的我国,近年来爆发了严重的,尤其是企业的信用状况极差。一些企业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使用多种手段消费者,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恶性欺诈事件频繁发生。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作为新兴企业,也未能出污泥而不染,在巨额投资压力下,急欲快速收回成本,再加上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消费者对其认识不够,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又不完善,从而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导致一些经营者纷纷利用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方式进行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将电子商务作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牟取非法利润的工具。
(四)网络技术方面的原因
电子商务中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与电子商务赖以运行的网络、技术有一定的关系。从网络的建设来看,既然网络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交易平台,那么,网络本身的安全与稳定就应该得到保障,以交易能顺利、安全的进行。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尽管我国网络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与电子商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网络经常受到恶意,稳定性较差,使消费者能够进行快速、安全交易的要求无法得到保障。
(五)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滞后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我国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交易量还比较小,人们对其重视程度还不够,一位妈妈取淘乐高电子商务无限公司二三事。再加上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还不愿过早介管影响其发展。这就导致对电子商务监管的滞后。表现在:
1、没有制定关于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法律法规,使监管部门无法可依,难以开展监管工作。经营者也因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更加地侵害消费者权益。
2、没有在实际经营者与网络中的经营者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使消费者难以了解经营者的真实情况。
3、在技术手段上对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难以交易的、公平。
4、对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缺乏有力的惩罚手段,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而且对电子商务引发的异地管辖问题,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持。如果说,电子商务的性质、网络技术等原因为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技术空间的话,那么,对电子商务监管的滞后则为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制度空间。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对策
(一)制定完善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
由于电子商务的性质决定了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传统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规范和调整这种新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及安全保障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笔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应迫切解决并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电子商务主体的确认。要制定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市场准入规则,对网上商店的开设、运营实行强制性登记许可制度,以确认电子商务主体身份的性和真实性。如易趣网2002年与、金融有关部门携手制定了实名认证系统,了每个进入社区交易会员的身份真实。在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宏观调控上,要统一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调控机制,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负责对商家进行调查、验证和鉴别,以网络交易双方权益和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秩序。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在这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开头,不但对消费者的隐私权、选择权、退货权等作了明确的,而且设专章了“认证机构”,明确了其和义务⑦。该条例为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电子支付的制度标准。要制定电子支付、结算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标准。应着重解决支付手段、支付方式的确认和规范问题,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以及对电子支付数据的窃取、伪造、涂销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3、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可先行修改现有的《消法》,在《消法》中增设“电子商务的权益”专章,待时机成熟时再制定专门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令人可喜的是,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国的一些如《电子签章条例》等电子商务法规有望出台,而且会同步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网易将有法可依⑧。
4、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法律条文的制定应尽可能的具体化,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对电子货币、电子交易服务商应采取何种程序和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及时和准确无误,以及违反该种应负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的。又如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应对哪些是网络隐私作出界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二)建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网络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其交易手段是以网络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隐蔽性,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的电子商务监管网络,用高科技设施装备执量,以便及时、有效的预防和电子商务中的违法活动。另外,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需要全国工商系统打破地域管辖权限,与、技监、税务、海关等部门互相配合,统一协调,共同执法。
(三)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度
2010年市运管处确定7项具体工作目标: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全省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2%以上,城乡客运
一体化覆盖率达到70%;全省建设农村客运站100个,建设城乡客运一体化候车亭2000个;新增公交车辆2000辆。
——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全省贴息补助建设一批大中型货运站场;推进农村物流试点工作,力争完成20个示范项目;建设全省交通物流信息系统。
——推进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加快综合客运枢纽站建设;力争开工建设××*4个综合客运枢纽站。
——推进运输结构优化。省内市际、县际客运班车公司化经营率平均稳定在70%以上;厢式货车和专用货车比例较2008年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
——推进运输品牌发展。“××快客、××快货、××快修”三大品牌整体推进,“××快客”车辆、“××快货”线路以及“××快修”企业较2008年增加30%以上,品牌质量进一步提升。
——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13个市级中文秘杂烩网心完成市域范围内信息整合,省市两级平台全面联网运行;开展×ד运政在线”整体升级工作;推广实施gps监控系统,全省省、市际营运班车、旅游包车gps安装率达到100%;电信114/118114汽车客票查询订购和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平台全省全面开通,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服务范围延伸至全省所有县(市、区)。
——推进队伍建设。加快理顺运管体制机制;依靠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执法,全省80%以上的市县使用运政执法监控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文明创建、信息宣传等取得明显成效,行业形象有新的较大提升。
2010年要突出落实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运输有效供给,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是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2010年,要充分把握京沪高铁,沪宁、宁杭城际客运专线等开工建设的契机,紧密结合沿线铁路客运站的建设,积极会同厅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全力推进南京、苏州综合客运枢纽站建设,力争无锡、常州、镇江、徐州等综合客运枢纽站开工建设。在鼓励措施上,要切实加大对综合性客运枢纽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在技术指导上,积极配合厅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有关指导性标准和模式的研究制订;在实现方式上,充分考虑不同运输方式站场建设在运输网络、运输组织、集散功能方面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客运出行服务,实现换乘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深入研究分析高峰客流的成因和特点,运用系统的手段和方法,科学预测高峰客流的流向、流量、流时,合理调度运力,逐步实现重点时段客流疏运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强化重要物资运输市场的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电煤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情况,为做好运输保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抢险、救灾、战备等突发性事件应急运输的研究和管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着力做好应急机制、运力储备、人员组织、经费保障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强化应急保障的基础和能力。全面开通全省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不断完善救援运作模式和机制,救援能力拓展至全省所有市、县(区)。
三是有效拓展运输服务网络。充分发挥道路水路运输比较优势,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储备和调度。对与高速铁路平行的道路客运班线,要积极研究对策,采用大容量、高密度循环发车等办法,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向县级支线延伸,寻找铁路运输空白点。要加强与机场的衔接,加快并规范发展至机场的道路客运班线。要充分依托全省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标准化和乡镇客运站建设成果,进一步优化班车客运网络布局。在大学城、住宅区、商贸集散地等区域试点开展联网售票自助点设置工作。2010年重点将研究探索开通高校新校区、工业园区等客运班车运营组织方式,加大至中西部地区班车的开发力度,优化超长班线的运输组织,充分满足高校学生和打工人员的出行需要。要充分发挥港口、站场在物流中的节点作用,扩展交通运输在供应链中的服务功能,提供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积极研究并开展试点大力发展甩挂运输、节点运输。
四是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继续完善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合作机制,加快落实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客运上,重点要针对长三角地区交通格局发生的一些新变化,及时研究道路客运业扬长避短、做优做强的策略与措施。加快推进区域内道路客运经营的资源整合,推动短途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经营改造、长途班线整合和异地联网售票工作,加强长三角道路客运行业一体化应急机制的研究。货运上,重点加强危化品运输联动监控机制建设,制定促进长三角道路集装箱运输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统一集装箱运政管理规范,协调改善集装箱运输车辆进港服务。机动车维修上,推进实施长三角汽车快修网络一体化发展,鼓励培育发展品牌汽修连锁业,逐步构建长三角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法规规范上,加强沟通协作,推进区域内管理信息共享、管理标准统
一。
(二)强化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方便群众出行
一是推进城市客运健康稳定发展。城市客运管理体制调整后,运管部门推进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责无旁贷。按照“先保稳、后治本”的要求,首先要摸清全省城市客运行业现状,特别是目前还未管理城市客运的市,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与城建部门实现平稳移交,确保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以及公交站场建设指导意见的研究,加快理清总体发展思路。要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研究并落实推进公交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客运行业的指导,要从市场准入、利益分配、监管方式、服务质量、应急预案等方面入手,全力做好行业稳控工作。对一些造成行业不稳定的根源性、关键性问题要加强研究和改革,逐步实现稳定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城市公交的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要推进符合条件的短途公路客运班车向公交化运行模式转变,积极稳妥地探索城际公交发展模式。
二是构建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体系。认真总结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和部分城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经验,抓住城乡客运管理体制调整机遇,合理调整经营分工和机制,全面整合城乡客运资源,统一资源配置,统一服务规范,逐步达到城乡客运一体化运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人员出行特点,研究比选优化城乡客运一体化中的经营主体、经营机制、运作模式以及车型、站点、班次、运价、服务评价、市场监管等,研究制定适应当地需求、切实可行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方案。2010年,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要达到70%。
三是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要加强对规费调控手段取消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强化农村客运发展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客运实施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8〕11号)要求,深入分析农村客运的收入、成本和盈亏状况,充分考虑农村客运客源少、不确定性强和个性化需求多的特点,研究制定农村客运财政补助评估考核办法,积极争取农村客运比照城市公交客运,给予规范合理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政策。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积极解决农村学生上学交通难问题。要创新农村客运发展机制,鼓励专业运输企业“车头向下”,推行冷热线捆绑经营、按片区经营等方式。鼓励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企业提供适应农村客流特点灵活多样的运输服务,切实提高通村客车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2010年全省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要达到92%以上。
四是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围绕“十一五”农村客运站建设总体目标,按照“规划引领、有序建设”的原则,2010年全省建设农村客运站100个,建设城乡客运一体化候车亭2000个。省厅将继续以定额补贴形式资助农村客运站建设,各地要落实好配套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立足省、市规划,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客运站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努力推进农村客运站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度。结合当地实际严格落实《××省农村客运站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并建立符合本地农村客运站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机制,确保农村客运站持续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三)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更好地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一是推进货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改造和提升传统道路水路货运业,积极推进行业重组,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今年要研究制订道路货运枢纽站场管理办法,强化并规范货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考虑物流组织需要,货运站场选址要加强与周边海港、空港、江河港以及铁路枢纽的互联互动,对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的重点综合型货运枢纽站场,2010年省厅将继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港航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向仓储、加工、配送业务延伸,今年将在全省选树一批成功企业典型。大力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对试点成熟的项目进行推广,力争完成20个示范项目。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建设客货兼顾的农村道路运输站场。启动全省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全省物流信息网络,开发推广货运车辆组织调度系统,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以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高车船实载率减少空驶为抓手,全面提升道路水路货运业节能减排水平。
二是巩固客运公司化经营机制。通过客运公司化改造,提高行业资源利用水平和降低环境污染的成效日益显现。2010年,市际、县际客运班车公司化经营率全省要平均稳定在70%以上,对公司化率低于70%平均水平的地区,要从理顺经营分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着手,加大后进地区的改造力度。要切实扩大公司化经营成果,优化公司化班线经营环境,提升公司化经营质量。要结合第二轮客运班线经营权届满时机,超前研究谋划客运经营主体、线路资源的有效整合,研究制定新一轮引导政策,通过线路整合推动经营主体整合,对同一条线路,多家经营主体的,采取收购、置换、重组等方式,促进集约化、规模化运输;鼓励线路起讫点双方企业整合线路公司;引导客运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跨区域整合;市域、县域范围内,有多家经营主体的,鼓励重组成立股份制经营主体,或对辖区内线路资源实行合理分工;鼓励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依托联网售票,开展跨区域联营。要研究散、小客运企业整建制退出客运市场的激励机制,促进××客运业继续向规模化、集约化迈进。
三是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契机,着力加强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不同运输车辆经营成本变化的研究和宣传,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大吨位车辆。组织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和退出试点工作,加快发展能耗低、效率高、环境污染少的运力。今年,要对××市场在用营运车辆燃油消耗情况进行调研评估。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制度,认真实施车辆技术和尾气排放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油型车辆,限制淘汰高耗老旧运输车辆。要多措并举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培育并树立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积极推动理念节能、组织节能、技术节能。组织开展驾驶节能技术的应用试点和驾驶员节能专项行动,修订有关节能培训教材,加强驾驶员节能操作培训,推广节油驾驶经验。
(四)强化依法治运,更好地改善运输生产经营环境
一是完善监管依据和机制。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等的贯彻力度。结合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管理体制调整,加快推进《××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开展《××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研究制定工作。完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推行客运违章记分考核管理。严格源头监管机制,贯彻《××省交通行政许可公示表(运管部分)》。通过强化年审、线路招投标和延续经营等抓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与横向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重点与公安部门做好“打黑”工作,与兄弟省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间执法合作,发挥联动效应;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与媒体的互动,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加强与协会的合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引导经营业户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行业稳定。
二是突出运输市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旅客、货主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强化对跨省长途客运、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加大旅游包车客运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开展全省驾培市场联合稽查,规范驾校的经营行为,促进培训、考试的有效衔接。开展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对外资投资的维修企业服务模式开展专项调研,引导先进的维修服务理念。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市场。创新思路、疏堵结合,加强高速公路运政稽查研究,逐步科学的解决高速公路上和服务区内车辆违章营运问题。
三是强化运输安全监管。贯彻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推进“平安运管”建设。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职责,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突出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两项监管重点,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查企业严格贯彻实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严格执行《××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省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舶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危险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研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抓好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车辆维护与检测的执行率。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设施设备,加强驾培教练员、营运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危险品运输押运员等从业资格管理。开展驾培教练车管理情况的调研,制定教练车管理办法,从源头上保障运输安全。积极推广并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引入市场手段和保险机制,参与车辆监控、驾驶培训等道路运输管理,增强企业抵抗安全风险能力。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召开专题推进会,在全省道路客运企业推广安装应用gps设备,掌握客运车辆运行状况,通过科技手段,在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运输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大对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2010年全省省、市际营运班车、旅游包车gps安装率要达到100%。
(五)强化行业诚信建设,更好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信誉考核和品牌建设。全面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继续推进出租车行业信誉管理工作。推广道路、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推进机动车维修信誉管理,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成机动车维修规范化服务试点。继续做好驾校、教练员信誉评定,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信誉管理实施办法,开发营运驾驶员信誉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信誉考核评定。今年,要开展信誉信息整理归集和计分考核办法系统性的研究,逐步构建从业人员信誉数据库,并逐步与其他社会相关数据库对接。要将信誉状况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并通过便捷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供公众查阅,进一步激励并引导行业诚信建设。研究制定运输品牌发展鼓励措施,增强企业主动“争创”意识,以诚信创品牌,以品牌促诚信。2010年“××快客”车辆、“××快货”线路以及“××快修”企业较2008年再增30%以上。要抓实品牌质量监管,注重提升品牌质量,切实提高“××快客、快货、快修”品牌知名度和含金量。
二是突出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以信息网优化运输网。充分发挥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效用,拓展系统功能,扩大系统的覆盖面。2008年未完成分中心建设的市,要全部与省中心对接联网运行。各市级分中心的建设要按照“××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平台)”的技术规范要求,加快做好各市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将各地的运政服务窗口、重点车站场所、路段、运政执法车载监控视频资源、“在线稽查”信息、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gps信息以及市、县、乡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信息等一并接入,提高各类信息的关联度。要做好×ד运政在线”的整体升级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拓展业务功能。积极推进客运联网售票、驾培智能化管理、运政执法车载监控取证等专项系统的完善和升级。通过扩大信息化在运输行业内的深入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息服务,为管理者提供更科学、更完善的决策支持。
三是做好运输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加强运输经济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强化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金融和经济形势变化,更加全面、准确、科学地反映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业发展状况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适时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数、价格指数组织调查评估,定期向社会运输经济信息。继续联合物价部门做好货运成本价格行情信息工作。
(六)强化队伍建设,更好地保障行业改革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理顺运管体制机制。顺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新一轮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进一步改善运输行业管理的系统性研究。要加快职能转变,按照“权责一致、管理顺畅、人员精干”的要求,制定并完善运管体制机制优化方案,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尽快理顺运管体制机制,实现运政机构设置统一、人员编制统一、经费保障统一,严格运管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省市县三级运政机构,要严格按照“三定”职能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要求,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配备。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全力维护运管行业和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