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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博弈基本要素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盖地教授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这一观点为本文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行为动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分析――“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
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经济人假说”归纳为三层含义:(1)“经济人”是自利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2)“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会无意识地、客观地增进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所得税具有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付费的性质,不具有直接返还性,即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它所消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之间通常不具有对等性。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纳税也可以照样享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根据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德“经济人假说”,企业就难免产生“搭便车”的欲望,即希望通过所得税筹划来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负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所得税负无论怎样公平、合理,但所得税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成本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作为“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由此可见,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是源于“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在动因分析
内在动因最终能否通过所得税筹划的形式得以实现,还要取决于外在的动因。作者认为,所得税筹划的外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企业经济活动的多种形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多种方式。
(一)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有关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本文在对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是以边界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根据产权理论推断,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关心所得税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才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所得税筹划。因为,如果企业产权不明晰,那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所有者、管理层和员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企业就不会关心自己缴纳所得税的多少,就更不会精心地进行所得税的筹划了。所以说,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二)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因素
根据科学决策原理,有差异就会存在选择。根据税制学原理,税收制度中设置了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的模型(见图1)可知: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意味着企业在决策时存在选择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诱发企业通过事前筹划,力争在多种可选方案中进行最优化抉择。例如,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复杂性,政府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了税收差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坏,税收优惠政策还是被世界各国的税收当局广泛地授予给各种活动。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三)企业经济活动形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外在驱动因素,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
企业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确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及范围的依据。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业务形式、结算形式等方面。如图2所示:投资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投资的法定税率与税收优惠方面产生差异;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范围方面产生差异;业务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课税对象上产生差异;结算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时间上产生差异。正是因为经济活动形式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涉税差异;所以,它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四)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驱动因素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价值反映,又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并调整计算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给企业留下了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余地。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核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也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负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动因。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驱动因素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在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下,经济活动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企业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和范围的依据;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所得税计税标准的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会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而博弈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寻找“自利”与“他利”的最优安排。在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动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假设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和税务机关,会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税筹划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行动方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并且在检查时确认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人在什么时候做出选择。
收益:又称支付,是每个参与人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税筹划的博弈中,企业尽力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务机关尽力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果:是指参与者的行动所产生的每一种可能性。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1)有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企业B都面临着是否做所得税筹划的选择;(2)企业A和B的行动选择是筹划和不筹划;(3)双方在各自行动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经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如果他们都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a(a为因进行所得税筹划所节减的所得税大于所得税筹划成本的差额,否则讨论没有意义);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不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c(c为因市场份额被筹划企业抢占而损失的税后收益),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b(b=a+c,假设市场份额不变)。可以得出如下的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矩阵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对于企业A来说,无论企业B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A企业都会选择筹划;同样,对于B企业来说,无论企业A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B企业都会选择筹划。所以得出最优解为(筹划,筹划)。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
(1)企业与税务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3)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与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检查与不检查;当检查时,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合法的概率是β。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时,缴纳的所得税为T;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所获得的收益(即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所获得节减所得税的数额)为M;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发生的成本为D,且D
(5)除考虑以上所说的成本费用外,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2.博弈模型构建与支付函数矩阵
(1)博弈模型构建
(3)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A;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为B。
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概率A一定时,企业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B=1)或不进行所得税筹划(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筹划: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筹划: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EP(A,0)代表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税务部门检查的最优概率:A*=(M-D)/[(1-β)(1+λ)M]。说明当AA*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当A=A*时,企业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相同。
当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B一定时,税务部门选择检查(A=1)或不检查(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检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检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EK(0,B)代表税务部门不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最优概率:B*=C/[(1+λ)(1-β)M]。说明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B=B*时,税务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业和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筹划博弈的混合战略的最优解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A与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与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处罚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不合法时的处罚力度λ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
通过对所得税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想尽办法要进行所得税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偷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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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概述
博奕论又称“对策论”,被认定开始于1944年,由数学家John von Neumann和经济学家Oskar Morgenstern所合写的经典著作《博弈理论和经济行为》一书。书中提出博弈的基础模型,并且将两人的博弈延伸到n人的博弈结构。此后,博弈论便被引入经济学的领域中,因此这本书被视为是博弈论的重要开始。另一位数学家John Nash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并且证明这种均衡确实存在;纳什均衡是指当双方选定了某种策略组合,而使其在另一方不动的情形下,任一方的单独改变策略并无法获得更高利益时,此时的策略组合与后续结果就构成纳什均衡(齐格弗里德,2011)。此外,数学家Albert Tucker在1950 年定义了一种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博弈——囚徒困境,进而奠定非合作博弈论的当论基础。接着,Reinhard Selten 将纳什均衡引入动态分析,创立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概念;John Harsanyi 则发现纳什均衡是以完全信息来分析,他将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理论,并且在纳什均衡中纳入贝氏学习法则,进而定义出贝氏纳什均衡(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至此,博弈论的架构基础已臻完整。
(一)博弈的基本要素
任何博弈都会包含三项基本要素(范如国,2011):
一是玩家(player):在一场弈局中,有决定权的参与者就为一个决策主体,即玩家。玩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行动来使自己的结果达到最大化。两个决策主体的博弈就称“两方博弈”,而多于两个人以上的博弈就称为“多方博弈”。二是策略(strategy):玩家在给予的信息下所采用的行动,即指玩家应该在何种条件下选择何种行动,以保证自身最大利益。玩家的策略又会交叉影响,能不能提早推估出对手的下一步,进而去选择有利的策略行动。三是效用(utility):指在一个特定的策略组合下,决策主体可以得到的确定效用。简单说,就是参与者可以从博弈中得到的收益。
(二)博弈的区分
从决策行为顺序的时间点来看,博弈可分为两类,一是静态博弈,另一是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玩家同时进行选择,或者即使他们的选择顺序有先后之分,但是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所采取的行为。动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玩家在行动上有着先后顺序,而且后行动者可以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采取的行为而再作行动。
从玩家对其他玩家信息的掌握程度来说,可分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讯息博弈是指在博弈过程中,每个玩家对其他玩家的策略、策略组合及收益掌握完整的信息;相对地,在不完全讯息博弈中,玩家对其它玩家的策略、策略组合和收益情形没有完整的信息来源可供掌握。
若按照玩家能否形成约束性的协议以便集体行动这个角度来看,则可以分为合作与非合作博弈(宋杰鲲,2011)。合作博弈是指所有玩家都先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以便与其它玩家进行谈判、协商并且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这种弈局设计主要在研究当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彼此合作所得到的利益。典型的合作弈局是指行业里企业间的同谋。一般而言,合作博弈比非合作博弈更为复杂,因此在理论上的成熟度并不如非合作博弈理论。非合作弈局依照玩家对其他玩家的信息掌握程度和决策行为顺序,又可分为下列四种不同类型及其相对应的均衡概念: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最后通牒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医院设备保修管理状况
医院设备是医疗、科研、教研、教学工作最基本要素,是不断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基本条件,因此医院设备是反映医院的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可以说医院医疗水平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设备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医院医疗设备的建设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医院设备的保修的定义已经明确,就是维护保养、检查和修理的总称。为了保护病人的利益,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医院一般会组建专业的保修技术队伍、建立保修的规章制度、使用一定的保修设备来保证对各种设备的管理。根据这个定义,医院的设备进行保修,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自我维修难度大。一般来说,现代的医疗设备都属于高精尖的技术,医院作为设备的使用者,一般只能掌握使用技术,不能够完全掌握维修技术,只能对普通的故障进行排除,对大的故障,特别是需要零部件更换及检测的,不能够像一般的设备可以进行维修,造成维修难度大,特别是技术难度。第二,维修成本较高。由于医院自身的维修人员的缺少,一般厂家特别是进口厂家的技术限制和垄断,造成了保修的成本高。由于以上原因,很多医院对其维修管理是采取同厂家制定保修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造成了医院的设备由于保修不及时而设备使用率低下,直接反应了医院设备保修管理的效率低下的现象。
二、基于“委托——”理论的经济学分析
1.“委托——”理论综述
“委托——”理论属于制度经济学的内容,主要是将产权的所有者通过选聘非所有者的机构或者人员在法律允许或者授权范围从事活动。该理论广泛用于现代的各种管理活动中,极大存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理论发展和实践中出现了三种问题给管理活动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第一,委托者的授权不合适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方的诚信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委托链条的不合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医院设备的保修管理一般使用合同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委托方为医院,方为设备保修的机构或者厂家。通过合同的行为规定了双方在医院设备保修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2.具体分析
从委托理论角度,结合医院设备保修管理的特点,对其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委托方过度授权,缺少监督。委托方在合同中过度授权,会造成方权利过大,会做出损害委托方的行为。
第二:委托链过长,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由于成本及技术原因,第一方将其权又进行委托,甚至出现第三、第四,这种长的链,肯定会对委托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三:方的道德问题,造成管理低下。方如果确实诚信,会造成合同的执行拖后等等行为,会严重损害了方的利益。
第四:委托方的激励措施,造成方工作经济型下降。医院作为委托方,在对方的激励中不能够使用合理的激励方法,会造成方在保修过程中工作不积极。
三、基于博弈论的经济学分析
1.博弈论综述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是研究决策的主体在给定信息下如何决策以达到自己的最大化效用,和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博弈论由3个基本要素组成:一是决策主体;二是给定的信息结构;三是效用,是可量化的参与人的利益,又称偏好或支付函数。
对于医院设备保修的管理中出现的博弈,其参与者主要是医院设备保修的管理者、参与维修的人员,他们是决策的主体,他们都相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来达到用最小的利益获取最少的收益。
2.具体的分析
医院的设备一般都属于高技术产品,其保修一般通过招标或者厂家保修的形式进行。首先,在招标的过程中,存在者信息不对称时,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容易在博弈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而获取了额外的利益。其次,双方缺少必要的博弈过程,也不能够制定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制度规章,使利益偏向一方使管理效率低下。
四、垄断的经济学分析
垄断是市场经济中没有效率的一种资源分配方式,一般来讲资源垄断方通过垄断优势或许额外优势而降低其效率。本文所讲的垄断是讲保修方通过气技术或者零部件专用性的垄断,获取一些额外的收益,会造成保修的迟滞性,造成了管理的低效。
五、结论
本文从三种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对医院设备管理低效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不同的医院都有自身不同的原因,医院在设备保修的管理效率上要有所提高,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认真分析,从三个方法采取一定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提高,会取得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如今,博弈论已经被应用于发电商报价、电力系统、政策制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当中。县域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多轮博弈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参与决策。
在博弈的各个阶段里,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建立本地化电商平台和借助现有电商平台两者中进行博弈取舍;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建立本地化电商平台,那么电商企业又需要在本地电商平台和外地电商平台的博弈选择中做出抉择。据此,本文试图构建县域电商平台发展的博弈模型,首先,针对完整博弈问题中一般包含的六个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即参与者、策略集合、信息、博弈次序、支付函数和博弈均衡。
本研究中,参与者是指政府以及从事电商经营的主体,即农户。政府和农户作为博弈的主体和决策制定者,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参与博弈,因此,在这里将二者看做一个利益共同体。但是,政府和农户又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策略集合,政府的策略集合包括自建平台和不自建平台;农户的策略集合则在于是否上本地平台。
在信息方面,主要是指虚拟政府和农户的行动选择信息、战略空间和战略组合下的支付函数。政府和农户所获得的信息的数量多少、质量高低、更新速度以及对信息的壁垒程度都是影响着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为方便研究,在本文构建的博弈模型中,支付函数采用效用来表示政府和农户的收益情况。
此外,由于县域电商平台的建设最初是由政府来推动的,必须先由政府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搭建本地电商平台,才可能发生农户是否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行为选择。因此,政府首先做出是否搭建本地电商平台的决策,如果政府决定设立本地电商平台,再由农户作出是否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决策。
综合上述五个因素,政府和农户作为博弈的参与者,在博弈过程中寻找给定对方策略的条件下,自己能够选择的最优策略,从而最大化自身利益。当政府和农户都选择了自己能够选择的最优策略时,就构成了最优策略组合,使得在给定对方策略的前提条件下,没有人有足够的动机来打破这种均衡,由此,得到本博弈的?{什均衡,从而,试图发现县域电商平台的发展策略。
二、县域电商平台博弈的基本假定
在现实生活中,博弈主体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在构建博弈模型时,首先要对博弈模型所分析的参与者之间的决策影响进行抽象化处理,提出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以此来简化现实中的复杂利益关系,使得有关博弈的分析更加清晰。
在本文有关县域电商平台博弈模型的设定中,有如下五个假定:其一,电商经营主体是理性人;其二,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其三,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其四,农户入驻大型平台和本地平台的收益相同;其五,县域电商平台具备盈利能力。
首先,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博弈中,作为参与者的政府、电商平台和农户都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其追求的目标都是最大化自身收益。政府的收益在于扶持本地电商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以及提高财政收入;电商平台的收益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家,提高客户流量和电商交易规模;农户的收益则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推动农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
其次,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这一假设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农户和电商经营主体都会选择同时入驻不同的电商平台以增加销售渠道和销售机会,拓展销售市场的情况。本博弈模型中,为了简化利益关系,能够更好地理解农户对于电商平台的选择是如何影响政府和农户的福利,假定在博弈的过程中,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即农户只能在大型电商平台和本地电商平台中“二选一”,不能够既选择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开店,又入驻本地店商平台。
再次,本模型中假设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在现实生活中,产品销量和利润之间所表现出来的一般规律实际上大多呈现出非线性的关系,有时候,为了促销而降价销售可能会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本的情况,许多电商都是通过补贴消费者来增加顾客流量和提高“好评率”。但是,这里同样为了简化博弈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分析博弈模型时,假定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关系,认为销量越高,农户收入越多,政府和农户获得的福利改善越大。
然后,我们还假设农户入驻大型平台和本地平台所获得的收益相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型电商平台和本地平台都各有优势和劣势。大型平台的确具有规模大,网上用户多,拥有更为广阔市场的优势,从平台导入流量和产生的交易额方面为县域电商提供更大的价值;但是,大型电商平台的繁琐规则,激烈竞争也在客观上束缚了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县域电商。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官方平台”虽然在规模、网络流量等方面并不具备相应的优势,但是,其提供的优越软件、硬件环境同样能够促进县域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在博弈模型的分析中假定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农户获得的收益相同,均为3,而且不管农户选择入驻哪一家大型电商平台,其得到的收益都相同。此外,由于农户入驻两种类型的平台收益相同,因此在农户有选择的情况下,入驻两种类型的平台的概率均为1/2。
最后,本模型假设县域电商平台是盈利的。政府推动电商平台的建设需要付出的总成本为X,假定政府在电商产业发展中没有直接受益,那么农户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商平台所获得的收益为3,政府和农户获得的总收益为(3-X)。由于最理想的决策是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假定在这种最理想的决策下,农户和政府的总收益是盈利的,即(3-X)>0。
三、县域电商平台博弈的模型构建
在县域电商平台的博弈模型构建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博弈参与者在博弈模型中的选择次序,其次分析博弈参与者的策略选择,最后得到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首先,政府和农户作为县域电商平台博弈模型中的两个行动主体,也是县域电商平台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需要选择是否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政府的决策结果会为农户带来两种不同的选择,其一,如果政府支持和推动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则需要在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和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之间做出选择;其二,如果政府决定不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则需要选择是否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或者说是否进行电商贸易。在此基础上,得到如图所示的延展性博弈模型,图中括号中的第一个数字代表政府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农户的收益。
图中表明,如果政府决定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则政府会获得3-X单位的收益,农户将获得3个单位的福利改善;如果农户选择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则政府在电商平台建设方面的投资打了水漂,会负担X个成本支出;而农户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会面临着完全不入驻电商平台和入驻其他电商平台,前者福利改善为0,后者福利改善为3,由于入驻任何一种电商平台的概率均为1/2,则综合起来农户平均福利改善为1.5。如果政府决定不建本地电商平台,完全依赖传统的销售方式或者依靠外地电商平台,那么农户也会面临入驻大型平台和完全不入驻平台两种选择,对于前者,政府的福利没有改善,为0,农户的福利改善为3;对于后者,政府的福利改善为0,农户由于完全不入驻平台,福利改善为0。
接下来,进一步分析上图所示的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对政府而言,投资建立本地电商平台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建立之后农户不入驻,将浪费大量的投资,从而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博弈结果表明,在政府投资建设电商平台的前提条件下,农户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博弈收益为(3-X,3),选择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博弈收益为(-X,1.5)。由此导致了政府和农户出现了四个选择次序,其一,政府支持本地电商平台而且农户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6-X;其二,政府不支持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选择入驻大型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3;其三,政府不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也不入驻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0;其四,政府支持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选择不进入本地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1.5-X)。
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农户和政府博弈的解,即该博弈的纳什均衡。在这一均衡中,政府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如果当地政府对本地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进行市场的财政补贴,将更加强化博弈参与者选择的第一种策略组合。这种补贴所获得的收益不仅仅是纳什均衡的福利改善,而且还能够增加提升本地电商的知名度,逐渐集聚和积累电商产业发展的人才、物流、电商企业等资源,通过规模的扩大逐步降低县域电商的经营成本,同时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博弈模型中发现,在本地电商平台建设决策中,农户和政府既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影响的。对于农民而言,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为其改善销售模式、提升福利水平提供了保障,使得农户具有入驻电商平台的实际需求,而政府只有选择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品牌而且吸引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台,才能使得政府与农户双方都能够实现福利的改善,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在具体决策过程中,农户是本地电商项目投资成败的关键,因此,政府应当在资金、政策上给于扶持,积极支持本地电商平台的发展,并通过财政补贴、地域化产品推广、融资担保等方式吸引本地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_,营销本地电商产业的良好发展局面,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
四、结论
1.博弈论内涵概述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对策论,它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它作为一门理论的出现,以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思坦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的问世为标志;此后,经许多博弈论专家学者的发展,使得它已经融入到主流经济学当中,并对经济学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因此,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J.纳什、J.海撒尼、R.泽尔腾三位博弈论专家和经济学家;1995年、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再次颁发给在博弈论应用领域有所创造的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ROBERT LUCAS)和研究信息经济学的莫里斯(JAMESMIRRLEES)及维克里(WILLIAMS VIKREY)。
博弈论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经济人假设,强调它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二是个体理性,强调的是有限理性,大凡对博弈论中涉及的非完全且完美类型的博弈论有所了解的人不难发现这个假设前提。博弈论涉及四个基本要素:博弈方、博弈规则、行动策略和支付函数,通过两个基本假设和四个基本要素,博弈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基本范式,在这种分析框架中构建经济行为模型,并考虑各种情况下的信息特征和动态特征,从而成为对行为主题间复杂过程进行建构的最适合的工具。它的信息类型有完全完美信息、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等;它的行动类型有静态和动态两种。不同的信息类型与不同的行动类型结合,使得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更广阔。目前,博弈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已经广泛应用于产业组织理论(作为微观经济学的主要部分内容,研究市场结构、厂商行为及市场绩效的评价)、信息经济学、讨价还价、拍卖、公共经济学、产权与制度分析、国际贸易政策、宏观经济决策分析、保险市场、金融市场、企业管理、跨国公司经营等领域。
2.博弈论与会计准则
博弈论与会计准则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后果观。斯蒂芬·泽夫(Stephen Zeff,1978)在其早期论文《‘经济后果’的产生》中给出了一个至今仍然适用的概念。他将经济后果定义为: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该定义的实质是会计报告会影响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实际决策,而非仅仅反映决策结果。泽夫引用了几个事例。在这些事例中,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试图影响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其前身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经济后果观认为,“不论有效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如果会计政策无关紧要,会计政策的选择只严格存在于准则制定机构和使准则得到落实的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之间。如果只有这两方参与,建立在成本和收入配比、实现原则和稳健主义等众所周知的概念基础上的传统会计模式将会得到应用。但是实务中,往往并不是这样,总是会遇到其他方的一些干涉,比如企业管理层或者政府机关等,而与此同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会针对这些干涉做出一些反应,比如征求意见稿,使不同的参与者能对提议的会计政策变动发表意见。很显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陷入了两难境地。为保持会计人员的可信性,他们需要制定与财务会计模式和该模式下传统的配比概念等相符的会计政策。但是在非理想的环境下,没有理论明确的指明应采用什么会计政策进而获取相应的净收益。这就为各个利益集团参与进来,争取自己偏爱的会计政策打开了大门。经济后果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复杂化,管理当局所偏好的政策可能与向投资者提供最佳信息的政策存在差异,使得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会计理论的研究从总体上更具挑战性和趣味性。
在会计领域,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是能够观察得到的,而且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并不完全清楚企业的效用函数和各类战略空间,这就将资本市场双方的经济博弈演化成一种动态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投资者更需要获得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以帮助他们估计预期的价值和投资风险。然而,企业很可能不希望披露投资者想知道的全部信息。这样,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需要就具体披露什么信息,怎样披露信息签订一项约束性的文件,而这项文件又必须由双方都信任的权威会计机构来制定,所以当今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都是由本国独立的会计专业团体或国家权力机构来制订的。会计准则是各方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无论哪个机构制定都必然引起各方的关注和参与,并试图对准则的制定或修订施加影响,从而使会计准则的制定类似于其他法规、政策的制定,成为各利益集团斗争与妥协的结果。
3.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
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广泛,包括政府、债权者、投资者、企业经营者、供应商等,他们均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关注会计信息的披露。但是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各异,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在会计准则产生过程中的决策也不相同。一般认为,现代企业是一种多元契约关系的联结体。如果将企业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那么各个缔约方拥有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是进行交易的前提。广义地理解企业的契约性质,其合约边界遍及股东、债权人、管理者、政府、供应商、顾客等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而狭义的理解,其边界只涉及企业所有生产要素提供者,企业的生产要素提供者可以分为人力资本提供者和非人力资本提供者。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准则与准则制定,我们可以将准则视为一项主要用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信息加工、提供制度安排,准则制定(制订新准则或修订已有准则)则可以看成是博弈的暂时均衡。虽然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存在差异,但是通过重复博弈,他们的行动逐步演化成一个稳定结果(行动组合少)。博弈参与者可以知道其他参与者的行动的一些浓缩信息,参与者依靠这些浓缩信息得出自己在各状态下的行动规则。当他们在反复博弈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形成某种共同的信念,使博弈参与者的行动规则趋于一致并成为公认的博弈规则时,那么,也就形成了会计准则,达到了所谓的纳什均衡状态。但这种均衡状态不会持久,因为随着会计环境的累积变化和不完全信息获取的相对完全性,使得已经制定的《会计准则》未能涵盖所有业务或者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或者说是有漏洞,便引发新一轮的博弈,其结果又会达到新的纳什均衡状态。可以看到“纳什均衡”点会不断地由低层次向高境界逼近,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但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仍处于博弈的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段距离,其主要原因:一是各项制度的制定未能很好体现所有局中人的利益,而基本上是从政府利益出发,从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二是社会的监督制约不力,注册会计师作为博弈中的“裁判”,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发挥,从而难以体现博弈中公正的原则。三是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健全,对制假造假的会计与经营人员未进行有力地惩处,从而阻碍了博弈的有效进行。
4.准则实施后完善时的博弈
美国曾一度认为其制定的会计准则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有着权威性的决定权。但是安然事件的发生使一切既定的理念都发生了变化。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六年排名居于微软、英特尔这些大公司之前。这是一个备受经济界和企业界尊重的超级公司,但是为什么它的破产会来的那么突然而使投资者完全不知情呢?如果准则制定的很完善,考虑到了投资者等相关各方的利益,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所以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者开始思考自身的问题。其实,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经济的出现,使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在各生产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大部分自创无形资产,由于会计准则滞后而得不到在表内确认,对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其计量的准确性也没有客观标准,美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财务造假的机会。所以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完善也是个重要的方面。
我国的会计准则从制定与颁布的模式来看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经历一个多重博弈的过程。所以政府要转变观念,通过会计准则在各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进一步修订会计准则,以使各种利益得到更好的兼容,最终达到较为理想的纳什均衡状态。为此应注意几个问题:(1)准则制定过程应更具公开性和充分参与性,这样才能保证各博弈方广泛参与其中,加强博弈各方的信息交流,使新准则能较好地满足各方的利益。(2)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公正立场,便于为博弈各方提出不偏不倚的意见稿。(3)广开言路,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使会计准则欠佳的地方得到及时的修正。(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惩恶亦能扬善,确保有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使会计准则得以很好地执行。
5.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完善
评价《会计准则》完善的标准,一方面,要使博弈双方的信息公开。对会计博弈双方而言,公开其信息,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其间,不仅可以减少“欺诈”、“偷窃”等市场交易费用,而且是会计秩序正常化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使《会计准则》公平(或公认)。用博弈活动来阐述准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准则制定中会遇到的问题:即准则的制定过程不再是纯技术性的,而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的博弈过程。这样,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与实施新准则时,一定要关注其对投资人和企业管理者,包括政府等各方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只有几方都接受新准则,才能确保准则顺利实施。
(1)对准则制定机制、人员构成的改革。无论IASB、FASB还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尽管准则制定人员的构成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人员构成都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制定人员的专业性,是由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与技术性决定的。会计准则的科学性是会计理论科学性的自然延伸。制定人员的代表性,是由会计准则的桥梁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由会计准则客观上涉及各方利害关系决定的。
据笔者的了解,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似乎缺少各类颇富实际经验的各方面技术咨询专家。为此,建议会计司可以设立一个兼职的会计准则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小组人员的构成应该是有代表性的,学术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政府、财务分析师等与准则的研究和运用相关的重要部门都应该有所考虑,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阶段应该首先在这些专家中展开,使他们能够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及时发表有价值和负责任的意见,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普适性。此外,将制定具体准则的各项目小组纳入统一的团队中,以促进他们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增强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以及适当增强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等。这些都是完善准则制定机制、人员构成的重要措施。
(2)加强会计准则制定部门的独立性。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历史上,曾先后有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前两个机构因独立性不够而遭受很多批评,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在形势和实质上独立性都得到很大提高。首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由财务基金会任命,是专职的、有报酬的。其次,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资金来自于财务会计基金会,不依赖于外界资金的资助。在我国,由于缺乏强大的外部投资人,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得不依赖于政府2001年国际会计部门,其独立性有待加强。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战略性改组,改组后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设有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解释委员会四个机构。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制定会计准则的核心部门,全权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制定。
(3)会计准则制定与利益相关者。会计利益性决定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将影响众多相关者利益。利益相关者,有财政、税务、银行、投资者等,也有管理层、职工、客户等,又可以细分为专业技术者和非专业技术者,前者有能力使用遵循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后者则无。从目前来看,制定会计准则实际倾向于决策有用观,即极力为企业外部投资者服务,满足其利益。然而,外部投资者可以细分为专业技术者和非专业技术者,后者没有能力、甚至不需要使用会计信息,而且不占少数。过度考虑这部分相关者利益而制定会计准则,势必导致不经济。同时,应该承认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也需要符合他们要求的会计准则,这符合经管责任观。在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难分伯仲情况下,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用户是多元的,需求呈多样性,应该艺术地兼顾各方利益,在科学性的前提下以公平为第一要务。
参考文献
[1]郭德伟.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论分析[J].财税经贸,2007(10).
[2]林钟高,韩立军.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于复杂的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2005(10).
(二)制度应当是系统性的,存在高低层级与左右关联性
在组织的对相关企业检查时,查阅到制度时,对着看似完备的制度目录,很少有人能说得明白哪几项制度对哪些业务或活动做出了规定。细查部制度条款内容,规定出现矛盾互相不统一是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的现象。制度一词在英文中对应的单词是“System”,指遵循一系列规则或固定的计划,去组织、实施事务的一种方法。System翻译成中文,首先的意思就是“系统”。在中文中“制度”、“系统”是两个不太相关的词,而在英文中就是一个词“System”。系统最优才是最优,每个要素都最优不是最优。因而,花费大量资源在个体要素最优上的思维方式值得反思,应当在更大的一个系统上思考各项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配合。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不是独立于其他制度安排之外的运作结果,每一项制度安排都必定内在地联结着其他制度安排,共同镶嵌在制度结构中,一项制度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的外部环境。目前,现行的制定制度的做法通常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做各的,对于避免相互矛盾甚至都做不到,更何况期望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呼应与配合?建议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性质、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从企业各项管理功能,或是主要业务活动,或是从价值链等维度对企业整体进行制度框架设计,画出整体的结构树,在结构树上标出各项规则需要规范的基本要素,再列出各项要素的具体控制标准,最后按照上述框架对具体制度规则进行详细的文字描述,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设计企业制度可以基本保证制度的系统性与协调性。
(三)好的制度能让参与者在博弈平衡中自动执行
充分利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参与者利益博弈,借助系统的制度设计,将导向预定目标,实现制度的自动执行。有博弈的世界是流动的,公平与有序的,能够在流动中趋于美妙的平衡。博弈纵然不会产生皆大欢喜,但会进行自我诊断与自我修复。将博弈理念贯穿于制度内容设计,基于对相关参与主体的利益与责任的公平性考虑,使相关主体在自觉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得以合理的承担责任与获得应得的利益,让制度的执行参与者对制度本身的逻辑公平合理性获得认可。这样的制度才不会朝令夕改,才不会因为过高的执行管理成本而被树之高搁或是费力的玩着猫抓老鼠的游戏。同时也应当借用法律制定的公序良俗的原则,设计出来的制度不应使参与者中由于正当的、善意的目的而导致行为违反规则。当然,透明与公开是降低制度的执行成本,保证制度执行效果的利器。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
1.索赔的意义
在现实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风险都会存在着,比如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施工风险等等。但是,索赔却是每一位业主最不想面对的问题。因为索赔就意味着他们的工程期限被延误或者工程价款的增加。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变化,业主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多。因此,在项目工程的计划完成期间,业主更希望工程项目指标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变化的过程尽早完成,减少风险,从而收获预期利益。另外,索赔会使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变得各合理,以便获得较低的工程报价。比如承包商根据合同依法对业主进行正常的索赔,弥补自己在项目工程中所受到的损失,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在投标竞价的过程中少报甚至不用风险损失费,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获取竞争优势。如果项目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就可以通过依法索赔的方式补偿自己的损失。这样既降低了项目过程的报价,也实现了平等互利的目标。换句话说,索赔就是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承担风险的第二次分配。另外,合同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就是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对施工方而言,其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效益,其管理运作的主要方法是以索赔的方式来获取低价位的损失。而承包商则一直处于被动的位置,这就要求承包商要通过运用索赔管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商维护自己权益的基本方式就是合法运用索赔管理。良好的索赔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也有促进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2.反索赔的作用
合同在运用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努力的寻找索赔的机会,并想方设法的要推卸自己在合同上的责任。而反索赔的提出,在双方积极寻求索赔机会和积极推卸责任的博弈过程中,和索赔有着一样重要的作用。与索赔不同的是,反索赔的作用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减少风险损失。反索赔的目的就是对方已提出的索赔要求,从而减少自己的风险损失,科学有效的反索赔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2)对管理层起到鼓舞激励的作用。因为成功的反索赔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管理层起到鼓舞和激励的作用,还可以在自信心上给予对方打击,从而让自己在博弈中获得心理优势,增加自己的信心和不断求索的动力,最终获得胜利。特别是承包商,成功的反索赔可以改善其被动的局面,并通过不断的寻求索赔的合理理由,为自己以后的索赔管理工作打好基础。(3)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索赔管理水平。反索赔与索赔既是相互矛盾,又是相互统一的。均可以促进管理层对事物进行有效的调查、分析以及责任分析等,促使企业管理层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对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更新,科学寻找好自己的竞争优势,正确开展反索赔工作,提高反索赔管理水平。
3.博弈论在索赔与反索赔上的合理运用
3.1博弈论
主要是研究决策的主体行为直接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和决策的均衡问题。事实上,博弈就是一种日常现象,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中,博弈论是研究经济主体的决策在受到其他的经济主体决策影响下的问题,另外,该经济主体的决策又可以反过来影响到其他的经济主体在选择时的决策问题以及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博弈论是研究在限定的信息结构下如何进行决策,以最大的自身作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的决策均衡。博弈论主要包括三个要素:(1)决策主体,也就是参与方;(2)给定信息结构,也就是参与方可以进行选择的空间和策略;(3)效用,也就是量化参与人的基本利益以及预期目标。总的来说,也就是所有参与方所关心的实质东西。
3.2建立博弈模型
针对博弈论以及施工索赔的特点,科学建立博弈模型。本文主要讨论两个基本施工索赔的博弈模型。也就是(1)当发现索赔的机会时,是否进行索赔和索赔在提出之后,反索赔方如何进行应对得到博弈模型;(2)索赔方在提出索赔之后,双方产生意见分歧时的索赔争论博弈模型。
第一种模型建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索赔机会,可以根据博弈论的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分模型中参与人的先后位置,一般先行动的是索赔方,后行动的是反索赔方。索赔和反索赔是博弈过程中的决策主体。索赔方的行动主要是:提出索赔与不提出索赔;而反索赔的行动主要是:同意索赔和不同意索赔,以及部分索赔。参与方的利益和支付:索赔方提出索赔,就有希望获得赔偿、没有赔偿以及部分赔偿;反索赔方有可能会面临着亏损、没有亏损以及部分亏损。在这种模型中,索赔方一旦发现有索赔的机会存在,就存在可能获得完全预期收益和部分预期收益甚至没有任何收益三种情况。因此,索赔方为了可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都选择提出索赔,因为提出索赔总是会比不提出索赔的要好许多。另外,反索赔方的行为是:同意赔偿、同意部分赔偿以及不同意任何赔偿,所带来的损失就是最大经济损失、部分经济损失以及没有损失。因此,反索赔方只有选择不同意索赔才能真正保障资金的合法权益,使利益最大化。
索赔争论的博弈模型:发生索赔事件之后,索赔方始终要求索赔,而反索赔方则坚持不同意索赔。因此,唯有通过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无论是运用哪一种方式,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使双方达到最大化的收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博弈论在索赔与反索赔上的合理运用,可以减少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从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贾丽欣.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一、博弈过程分析
(一)博弈的基本要素
一个完整的博弈,一般包含参与人、博弈顺序、信息、策略、行动、支付和博弈结果等几个要素。最主要的是参与人、行动、策略和支付。此次博弈介绍如下:
参与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行动:中央政府主要通过指导性的政策建议以及宏观调控手段。名义上中央政府可以出台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来调节房地产供应量、房地产供应结构和房地产需求。实际上,中央政府除了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可以直接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实施。
地方政府第一个手段是土地招标拍卖。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唯一卖家,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第二个手段是拆迁规模和补偿标准则直接影响价格。第三个手段是控制或取消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第四个手段是操纵舆论,导致房地产二级市场信息失真。
策略:中央政府是调控与不调控;地方政府是刺激高房价与抑制高房价
支付:中央政府获得的支付是房价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获得的支付是提高GDP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二)博弈的原因
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中,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执行实施,但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具有不完全一致性。中央政府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的目标是建立完善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实现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房地产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均衡,保证房地产价格的基本平稳,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对房地产的开发资源重新组合,优化配置。
可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的分歧是建立在地方政府利益的双重性的基础上。一方面,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利益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它所追求的是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地区的实物平衡、本地区的财政力量和其他的支配权,其选择必然是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由此产生了与中央政府行为目标的分歧。
(三)建立博弈模型
首先假设: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组织,都是追求本组织利益最大化的。(2)博弈的参与人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策略是“监督”和“不监督”,地方政府的策略是“执行”和“不执行”。这里的“监督”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3)中央政府先制定调控政策,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考虑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去执行中央的政策。(4)中央政府的最大化利益G,地方政府不执行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时中央政府的最大收益为G’,当然G>G,;地方政府的最大化收益为L;中央政府实施监督的成本为C1,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的成本为C2,地方政府不执行中央政策的成本为C2’,显然C2’A,且A>C。
为了求解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我们假定中央政府的混合战略为UG=(p,1-p),即中央政府以p的概率选择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以1-p的概率选择不监督;地方政府的混合策略为UL=(q,1-q),即地方政府以q的概率选择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以1-q的概率选择不执行。
中央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G=pq(G-E-C1)+p(1-q)(G,-C1+A)+q(1-p)G+(1-p)(1-q)G,,对此函数求微分,得到中央政府最优化的一阶条件:A-C1-(A+E)q=0。因此,q*=(A-C1)/(A+E),也就是说,在混合战略均衡下,地方政府以q*=(A-C1)/(A+E)的概率选择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以1-(A-C1)/(A+E)的概率选择不执行。
地方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L=pq(L-C2+E)+p(1-q)(L-C2,-A)+ q(1-p)(L-C2)+(1-p)(1-q)(L-C2,),对此效用函数求微分,得到地方政府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A+E)p-A=0。因此,p*=A/(A+E),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以p*=A/(A+E)的概率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时,地方政府应执行中央政府的监督措施,当地方政府猜测到自己不执行中央的政策受到惩罚的概率低于p*=A/(A+E)时,将选择逃避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四)模型的解释
由上我们分析可得到,在这个混合战略博弈中,中央和地方都是先猜测对方采取某种战略的可能性是多大,然后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来选择自己的战略。我们知道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放任不管,要使中央政府得到切实的落实,必须加强监督的力度;但由于中央政府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根据p*=A/(A+E),也就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偷懒行为”的惩罚,使得p*=A/(A+E)趋近于1,才能使其政策得到切实的执行。当然我们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偷懒行为”的惩罚,但也不能对其主动执行中央政策的行为置之不理,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其积极性,只是奖励的力度应比惩罚的力度小,这样才能显示出中央政府的权威,使其政策更好的执行。从q*=(A-C1)/(A+E)来看,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管制政策的概率取决于A、C1、E。当A和E不变,C1很大时,即中央政府实施监督的成本很高时,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可能性较小。A和E,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执行监督的奖励和地方政府不执行政策的惩罚,可见惩罚的力度越大,q*越大,即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可能性越大。
二、建议
房地产二级市场上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很难予以有效整合,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在不损害中央利益的前提下,努力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以不积极执行中央政府政策为代价,充分运用自利获取较大收益,成为发展地方利益的主宰,这种区域调控利益目标的分离,势必威胁到中央利益和全社会的公共利益。
(作者单位为仰恩大学)
[作者简介:叶青(1987―),女,湖北随州人,研究生,仰恩大学会计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我国财务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出发,对财务治理的内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本文倾向于衣龙新(2005)的概括: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财务治理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安排,是对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使企业得到更为全面而有效的治理。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达到企业特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当然,这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财务管理的客观规律去实施。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神经中枢。
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区别。企业是一组相关契约的集合体,财务治理是关于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的契约子集,是企业治理的延伸,而且是企业治理的核心部分。财务治理是以充分协调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其目标,其目的是财富创造的同时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财务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制衡机制,而财务管理则是一种运行机制,财务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财务运行的基本框架,财务管理则是在这个基本框架下驾驭企业财务奔向目标。因此,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轨道,财务管理是财务治理内在规定性的外在表达和实施。同时,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也存在许多共同点:理论基础均为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同源性、对象同为财权的同质性、终极目标都是财富创造的一致性。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治理则是企业治理的核心,研究解决好财务管理与财务治理问题将成为企业治理与企业管理好坏的关键。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架构和轨道,因此,财务管理中首当其冲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必然要置于财务治理框架下进行研究和实践。
二、合作社财务管理复杂性:基于财务治理
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资产的专用性导致交易费用过高,正是基于这两个主要的原因而产生了合作社这种模式的经济组织。基于财务治理的角度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诸多特殊性。
(1)财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社员权不能让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且合作社必须退还退社社员的出资。这样从制度上确保社员资格的纯粹性,体现合作社的自愿原则。但是,产权没有封闭,合作社的规模呈现出不确定性。合作社成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确立, 使合作社的资本金、财务关系更呈现出不稳定性;同时,随着生产规模、市场环境、经营能力的变化, 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也发生变化, 直接导致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比例、决策权的分配也经常处于变化中, 因此,合作社内部财务关系的不稳定性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特征。
(2)财务活动。按照财务管理理论,财务活动包括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资本结构决定着财务治理结构。合作社资格特定,我国农民基本不富裕,注册资本相对较少,权益负债比例极不均衡,筹资难度极大,因此,可开展的投资活动有限。营运具有针对性,分配具有法定特色,剩余索取权具有模糊性,产权界定不够清晰具有共享性。
(3)组织成本。合作社的组织目的是降低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交易费用以应对市场风险,合作社的组织功能是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提供服务。产权客体基本平等,采取平等配置机制,社员自由退社权、社员投票权、异议权、社员自我管理、社员认股最高限制等均以法律强制方式进行了刚性规范,这样加强了社员的认同感,防止合作社异化,但是,增加了协调成本;合作社不仅是社员之间利益结合, 而且还是建立在社员团结、信任与合作基础上联合体,必须关注社区发展和成员教育,增强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诉求和提供社区服务导致增加额外的支出;资本资格特定,股本规模小,增加了筹资压力,相对提高了筹资成本。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我们很清晰的看到合作社是一个高成本组织。
财务关系的不稳定性,财务活动中的筹资、投资、营运、分配存在诸多特定性和高成本组织等特殊性,使得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呈现出多维属性,进而基于财务治理财务管理目标也同样包含多个要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应包含的基本要素:基于财务治理
基于资合价值理念的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经历长期的演变与发展。主要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等。理论上各有优势和劣势,实践中各类公司制企业,从各自自身的理财环境理性选取其中之一作为本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从现在的研究来看,“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是当前的主流理论认可的财务管理目标。但是,对基于人合价值理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讲,其组建基础、产权结构、管理方式、运作目标、决策权分配、利润分配等与公司制企业有着显著不同,理所当然,财务管理与公司制企业也存在明显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从这一法定的组织定位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目标具有多元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更加复杂。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目标包括如下基本要素:服务性、营利性、民主性、相关性。
(1)服务性。合作社是民主控制、民主管理的组织,,农民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又是使用者, 合作社的宗旨是对合作成员不以赢利为目的,合作社创造的利润扣除成本和扩大经营所需费用外,其余的要返还合作成员。利润的追求不是合作社的唯一要求。组织行为后果是以农民满意和受益程度为主要目标,所以,在财权配置、财务机构设置、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性要求是搁置在第一位的。从而,服务性要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中的第一要素。
(2)营利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定位中我们可以看到,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的同时要创造经济价值,作为合作社组织必须要有经营能力,要有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从外部考察合作社是高效的经济组织(相对于农民个体经营),从内部考察合作社是自愿联合的互助型合作团队。营利性要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中的必然要素。
(3)民主性。民主控制、民主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重要特征,是保障农民在合作社中所有权利的基石,一人一票,民主决策是合作社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重要标准,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中是应该具体体现和始终坚持的原则,这也是合作社财务治理的重要特色。民主性要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中的关键要素。
(4)相关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法人治理以授权方式实现,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形成委托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控制权与经营权分离。合作社形成了社员、经营管理层、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政府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基于“多边治理”逻辑,在财务治理框架下的财务管理目标要素中,相关性要素成为其他要素的前提。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以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和运行机制决定着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必定包含的服务性、营利性、民主性、相关性要素,服务性体现着合作社存在的价值前提,民主性和相关性体现着合作社运行的制衡机制。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应确立为: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这一目标不仅有利于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而且是合作社的经济性目标和社会性目标有机结合,保证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是一个多边契约的结合体,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特殊的契约关系而组成。基于“多边治理”逻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法律框架内达到均衡,是企业理性和现实的路径选择。目前,利益相关者内涵的共识是: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实现企业目标所影响的集团或个人,具体包括:出资者(股东)、经营者、债权人、政府、员工、供应商和客户。
众多利益相关者专用性资源的组合,从而获取单个组织生产所无法达到的合作盈余或组织租金。各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企业,这种博弈属于的合作博弈类型,每一次博弈后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达到博弈均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更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解决各方冲突,实现均衡的结合点。合作社更为复杂的是内部实行民主控制,成员的投票权为一人一票,民主决策,合作社的营运更加呈现出博弈均衡的结果,成员之间及利益各方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单纯地追求某一方面利益的最大化是不现实的。在追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只有在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并使其受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合作社作为多边利益主体实现共同利益的多重契约结合体,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既要确保合作社自身利益的实现,又要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只有以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当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并不断增长时,合作社的经营才是公平而有效率的,才能实现“广义的帕累托最优”。因此,合作社财务管理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合作社在组织财务活动的过程中,恰当而公平地处理好财务关系。这样,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达到均衡。
五、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要求。“民办”是对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提出的合作性特征要求;“民管”是对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提出的民主性特征要求,“民受益”是对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提出的服务性特征要求,“民受益”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终极要求。以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目标,正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管理原则。
基于财务治理视角,明晰成员与成员、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界限,确保处理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加强成员监督权和控制权, 防止合作社异化。坚持以服务最优为前提的相关者利益均衡的财务管理目标,合理配置财权,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合作社财务决策科学化。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强化社员的民主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社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衣龙新:《财务治理理论初探》,《财会通讯》2002年第10期。
1.银行的混合并购博弈分析
1.1混合并购的动因:范围经济
1.1.1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是由于厂商的范围而非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益,即在投入、产出、技术水平等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比每个产品被每个厂商生产的成本要低。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一下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区别:范围经济重点强调的是一家银行生产的产品种类增多带来的效益,而规模经济则是主要用来说明生产商品的厂商规模的扩大,长期平均成本下降。
企业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产品种类,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的降低。与规模经济不同,它通常是企业或生产单位从生产或提供某种系列产品(与大量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的单位成本中获得节省。而这种节约来自分销、研究与开发和服务中心(像财会、公关)等部门。范围经济一般成为企业采取多样化经营战略的理论依据。范围经济是研究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基本范畴。
范围经济发生的条件,首先生产要素具有通用性,这样在并购以后通过要素的综合利用,提高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产量和质量。再次,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产品和服务。
范围经济的原因如下(1)投入要素可在多种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中发挥多种使用价值;(2)经营范围的扩展,营销网络的扩大;(3)成本的分摊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比如某一信息可以被多种产品所利用;(4)当银行发生混合并购以后,客户可以在一家银行办理多项业务,满足客户的大部分需求,这样不仅节约了客户的时间和成本,而且也是银行的收入提高。
1.1.2银行资产专用性与范围经济
银行资产的专用线越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各个行业内转移的成本就越小,越容易,而作为现在银行的三大基本要素资本,企业家才能与信息资源,这些要素的带着明显特点就是专用性低,这就使银行可以通过各种重组的方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首先,企业家才能的专用性是实现范围经济的首要因素,随着金融业中的各分支行业分业经营快速发展,伴随着的高增长的瓶颈也开始逐渐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所以各个国家相继打破了分业经营的要求,这使得各个金融机构的企业家的管理才能要迅速的扩大,银行业开始涉足保险业,证券业等,商业银行开始涉足外汇或者投资银行,这不仅使得企业家才能在这些金融机构之间的专用性下降,而且也使得企业家才能趋于一致。
再次,随着信息时代的加速发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互日益频繁,以电子银行为代表的信息银行也开始相对普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获取或者交流信息的方式方法大致相同,其中一家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就可以完全满足并购前后的需要。银行想要获得的信息主要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的各项指标,企业与个人信息,由于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面对的以上基本信息大致相同,所以银行在应对这些信息时,处理的业务流程也大致相同。所以信息要素不会成为银行并购战略的障碍。
1.1.3银行混合并购的种类和优点
银行混合并购不仅可以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也可以去并购金融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这里我们主要分成三类来探讨:
(1)首先是混合并购特殊的并购,就是银行并购非金融类企业,如工业企业等第二产业的企业,银行之所以会选择并购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银行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得利润,而通用的方式就是向优质企业发放贷款,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银行的贷款终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为了保障贷款和利息的实现,银行对其进行并购控股。另一方面,当某个企业的发展前景较好,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银行又掌握着巨额资本,这就使得银行对该企业进行资本投资已取得丰厚的回报,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通过实现投票权和人事权来充分保障银行目标的实现,及其债券的实现。
(2)以实现产品多样化,扩大市场为目的混合并购。为了防止银行的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日益下降,银行通过并购来实现产品多样化,不仅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而且可以带来经济效益。银行的混合并购有利于扩大市场,拓展客户资源。所以此类银行并购与前文所展示的横向和纵向并购有相似性。
通过混合并购后的银行的主要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混合并购就如同投资股票一般,我们在选择股票是总希望风险可以随着不同行业股票的购入而实现风险分散化,并且随着种类的上升,使得收益趋于平稳。与之类似,银行混合并购的目的也是为了是使风险下降,所以通过收购后的产品多样性,市场规模性,通过进入不同行业而使之风险极大的降低,经营的稳定性也逐渐变强。
(2)竞争优势明显提高,混合并购后,范围经济的优势逐渐显现,即一个银行生产或者经营的多种产品,要比不同银行各自生产或者经营各自产品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产品的增加直接导致分摊费用的降低,进一步使银行运用成本降低,范围经济使得银行的各种业务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混合并购,我们可以发现银行的整体规模也在大幅度提高,这使得并购后的银行在市场中无论是和同业银行比较,还是和整个产业链(银行和工商业的并购)比较都容易实现垄断,从而实现超额利润。
1.2银行混合并购博弈分析
银行在发生混合并购后,就具有了产品多样性的特征,并且这些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相互影响,这同时使市场中的各家银行对这些金融产品展开多维博弈。我们引用谭德庆和王朋在“多维博弈模型及其均衡分析”中的思路,假设完全信息下,4家银行通过混合并购形成两家银行,并且这两家银行只提供两种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多维博弈分析。
假设4家银行,2家为一组,每一组提供一种金融产品,且同一种金融产品由两家银行提供,所以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之,4家银行就提供2种金融产品,并且这两种金融产品之间具有替代性。
假设4家银行以提供的两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在完全信息下进行竞争,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市场,我们可利用古诺模型进行博弈,实现利润最大的目标。最终,通过混合并购市场上只有2家银行,每家银行都经营这2种不同的金融产品。
谭德庆和刘光中对不完全多维博弈模型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银行混合并购对金融产品产量进行多维博弈均衡策略的产量优于对单个金融产品单独博弈得到的均衡产量,即如果两种金融产品不存在相互替代,则对这两种产品进行多维博弈的结果,同样可以通过对每种金融产品进行单独博弈得到,且进行多维博弈均衡下的企业利润等于两个产品单独博弈得到的利润总和。而如果金融产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银行通过混合并购得到了利润就多于各自银行单独进行博弈得到的利润。
2.银行混合并购的意义
中国银行内的混合并购会对中国银行业产生重要的意义,不仅加大了中国银行业在世界银行中的竞争地位,同时对中国的经济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银行混合并购可以使自身实力增强。首先,并购重组不仅可以使银行资本实力迅速提高,而且可以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从而提高竞争力。再次,并购以后银行的可以对部门设置进行精简,取消重叠部门,从而降低人员工资费用,最后,使并购前的客户资源和创新技术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共享。
(2)银行混合并购可以分散风险。由于银行混合并购以后资本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充实,所以在应对客户资金需求方面也得到了更可靠的保障,而且也可以保证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
(3)银行混合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国有银行的国家所有制的控制之下,这就导致了国有银行缺乏效率,因此通过设立股份制银行,并且积极促进各个中小银行的并购,使他们的力量合并,以提高他们与大银行之间的竞争,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使得市场规律充分的发挥作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参考文献
[1]保罗・A・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威廉・D・诺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萧琛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01出版).第266页
[2]肖元真.全球购并重组发展大趋势[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