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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固定资产概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教育装备是实施和保障教育活动的所有硬件、软件的统称,是学校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手段,也是新办学条件下衡量学校现代化水平及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的重要指标。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其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根据新固定资产标准第31条规定)。
教育装备属于资产的一部分,它包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教育装备与固定资产不但在概念上有所不同,而且在软件数据资料录入方面也有所区别。“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是教育装备管理软件,该软件汇集了教育装备和学校固定资产总的数量和金额,它是学校财产的汇总,也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以及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软件对各学校的教育装备及其配置情况进行查询,以软件的数据为依据查看该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监督学校对教育装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则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软件,此软件不但用于教育系统,而且是整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的应用软件。此软件定位于固定资产动态管理软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远程服务功能查询并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拥有及使用情况;它又等同于固定资产电子账目,在每年财政预决算、统计等系列报表中,凡涉及固定资产数据上报的,均可以此软件数据作为依据。因此,该软件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统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装备和固定资产在学校管理中的不足及原因
1.管理中的不足
在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教育装备和学校固定资产在学校办学过程中,特别是在现代技术的支撑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内外学校在教育装备和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国内各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以及部分区县教育装备部门相应出台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个别中小学也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制订了本校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的实施办法。尽管如此,日常工作中仍然会出现账目不清、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下面就学校管理方面的不足与大家一同探讨。
(1)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学校对教育装备和固定资产的概念混淆不清,误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列入固定资产,导致“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两大系统的数量、金额完全相等。
(2)个别学校对固定资产的范畴仍不清楚,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遗漏。如捐赠的大型物品未计入固定资产账、装备部下拨的物品没有进行财产登记入账等。
(3)规章制度不严,造成设备在使用管理上出现漏洞。比如个别保管员对未经手的大量资产草草签收,对资产存放的地点、使用人、形状大小等全然不知,这造成资产的个别流失以及损坏无人问津现象的发生。
(4)对报损报废资产的审查审核以及处置不够严谨。在报损报废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资产报损报废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而是由个别保管员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在还没有收到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时便草草注销,导致账账、账物、账表不相符。
(5)目前,学校财务账目将固定资产科目依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软件分为六大类,而年终决算则是按照国有资产十大类上报,这样或多或少误导了财会人员对教育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理解,因而导致近70%的学校忽略了固定资产的概念,盲目将教育装备视为固定资产上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而影响了国有资产数据统计的真实性。
2.形成的原因
(1)客观原因
首先,会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据不完全统计,教育系统有90%以上的会计、保管员是半路改行,由一线教师转为二线,即使后来拿到了会计证或有会计初级职称,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仍表现出专业性不够强,业务也不够精;其次,对教育装备的概念不了解,以为教育装备等同于固定资产,甚至不了解固定资产的标准,对国有资产的概念更是模糊不清;再次,95%以上的学校没有设立专职财产会计,而是由财务会计兼管,这样会计会依赖财务账目,按照固定资产六大类的分类标准将教育装备视为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最后,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来说,摊子大,财产多,个别专室管理员对财产账目管理不专业,因此出现了管理不善的问题。
(2)主观因素
第一,没有真正重视管理工作。有些学校注重经费的支配,忽视有形资产的管理;重视资产的申购,轻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以至于个别保管员在财产管理方面责任心不强,管理概念模糊,实物管理混乱,使部分财产流失。第二,个别学校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在管理过程中面面相觑,物品损坏后不追究责任,结果不了了之。第三,年度清产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致使保管员自行将财产报损,然后自行处理,忽略了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36-01
一、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出和发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出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二)概念发展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基础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制造类企业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因此而确立了折旧费用是制造类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折旧概念的产生即是制造类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收入相配比。
二、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 所处行业特点
制造类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结合行业特点:新兴行业的市场快速成长,技术更新迅速,固定资产贬值较快;成熟行业的市场增长缓慢,需求稳定,固定资产利用较为均衡;夕阳行业,随着市场不断萎缩,固定资产的价值快速下降。不同行业的经营周期状况、资金需求量和技术状况不同,制造类企业应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来选固定资产择折旧方法。
(二)盈亏状况
折旧方法不同最终会影响制造类企业的利润,盈利制造类企业和亏损制造类企业对于折旧方法的需求不同。盈利制造类企业既可能为了最大化利润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平滑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亏损制造类企业既可能为了减少亏损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增加以后期间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制造类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制造类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
制造类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会对制造类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产生影响,对于一些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制造类企业来说,通过折旧费用后移可以最大化优惠期间的利润,从而使制造类企业获得更多的节税好处;对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制造类企业则不适合采取这种措施。
三、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分析
(一)加速折旧的意义和特点
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
这种折旧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
(二)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的意义
1、从缴税额度分析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制造类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制造类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制造类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2、从延期纳税角度分析
从制造类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制造类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制造类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3、从固定资产补偿角度分析
采用加速折旧法,制造类企业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提高效益,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制造类企业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制造类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概念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涵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又称工程投资审计或基建投资审计。从广义上说,它是包括国家审计主管部门、社会审计单位和经济体内部审计机构等审计主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财务收支、合法项目报批、未来效益获得等情况的监督行为。以上叙述的监督行为所遵循的是我国的《审计法》,并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个途径开展体系式的监督;从狭义上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种审计监督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文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概念是广义上的概念。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象的界定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象,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客体。它并不仅仅包括建设施工单位,而是涵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参与部门或单位。这其中不但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还要有设计单位、金融部门、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等。也就是说,这些部门或单位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做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外延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是一个期限相对较长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外延界定为前期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后审计 3 个部分。而若是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工程性质的角度来看,我们又可以将其外延界定为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技术改造投资审计和其他投资审计等。当然,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延的界定还有其他的方式,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出现的问题
(一)重操作审计,轻利润
审计在固定资产投资市场中,因其中利润巨大,而常常出现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因此,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员通常会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并从财务使用、流程办理等操作层面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过去操作事项进行查处的做法,而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延还包括竣工后审计环节,即对未来效益的审计。
(二)重事后监督,轻事前和事中控制
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还多偏重于对项目的事后审计。显然,事后审计不能像事前和事中控制那样更为有效地阻止不合规的行为发生。它只能发现那些已经发生和结束的违规事件,并要求事后进行整改。许多时候,损失在所难免,即使事后进行整改,也不可能实现零损失。
(三)人才短缺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城市都设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大张旗鼓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与此相对应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却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有些地方甚至严重短缺。部分单位选择借助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目前,各地国家审计机关都在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通过招标选择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
(四)缺乏客观标准导致的主观夸大
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的规定就存在比较原则和抽象的问题,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客观操作标准没做明确的阐述。所以,审计人员在实践工作中便会感到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和客观标准,就只能将审计工作建之于大量的主观判断之上。
(五)过于就事论事,而忽视了审计工作的支持决策功能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往往会针对事件本身的对错与否而开展,过分地强调就事论事的审计方式,而未充分考虑到为各级政府提供经济政策验证和宏观决策的支持功能。
三、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的建议
虽然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使其更高效地对社会中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就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可见,事物的健康发展是需要有正确的意识做保障的。而在我国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重事后监督,轻事前和事中控制;重操作审计,轻利润审计等,就是审计工作理念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实际经济情况。对此,我们要大力创新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理念,努力探究和掌握其中的规律和特点,寻找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具体如下:第一,增强宏观意识,将审计工作由操作层面提升至利润效益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归根结底是为了获得利润。因此,忽视对利润的审计是极其不妥的。我们必须要根据资金管理方式、项目管理审批流程、财政供给和相关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挖掘和丰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的宏观理念,并最终指向未来经济效益情况。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不断提高,原来的粗放型经济模式已逐渐转变为集约型经济模式,且整个转变过程是高速的、日新月异的。作为经济有效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发展必须要与经济发展的这个特点相适应,全面实现事前和事中审计控制,将“介入早、预防好”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运用到实际审计工作,更新已有而陈旧的审计共组理念。
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体制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搞好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就必须要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及时从审计制度入手进行改革创新,尤其要开展好问责审计制度。那么,什么是问责审计呢?问责审计就是指政府等有权监督部门或审计机关,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将其业务办理及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有效的评价,对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报告、纠正或制裁,同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要通过审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来实现加强审计监督,严格防止人为地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有效维护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在构建我国新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制度时,还要做到“抓中心、顾大局”,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为审计对象,重点审计其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全面促进相关分配体制的深度改革,并有力推行常规审计、绩效审计和问责审计等三种方法相结合的审计。
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要着重增加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社会公共项目的审计,合理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具体来说,第一,要适度拓宽对财政投入较多的社会公共工程和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第二,及时引入眼下固定资产投资中反映出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涵盖社会各界和人民百姓极大关心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第四,全面加强对环境效益敏感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争做到早准备、早介入,尽可能多地考虑预防生态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濒危动物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审计;第五,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上,大力做好工程事后审计和预算、决算等事前审计的衔接工作,要将单纯地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的模式,延伸为审计施工、监理等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模式;第六,重点审计乱上建设项目、违规虚假招投标、不按规定流程转包分包以及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等违纪违规行为。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新战略
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内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缺乏熟悉审计流程的高素质人才,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和高等院校的专业培养,灌输新型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提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建立起考核审计员的学习考核体制,督促他们按时自学,并对自学效果明显的同志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措施。
(五)利用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各地都进行了学习和研究,相应出台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去合理地利用社会审计,由最初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扩大到其他项目审计。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在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审计工作取得了成效,社会审计对政府审计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四、结语: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要发展,就必须要做到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并时刻服务于经济大局。只有这样,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才能发生起色,才能真正起到有效监督经济的作用。
新会计准则刚刚出台,就引起了不少的关注。对于这一新准则,意见不一。这是对企业中会计职务的新的要求准则,使得会计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一个进一步的准确认识与理解,这样,在以后的会计实务中可以更加规范标准。本文通过阐述企业固定资产以及资产的管理进行深入地探析与研究。
一、理解固定资产的涵义,以及新准则带来的影响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出现,尤其是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对会计这个职业的实务操作进行初步的了解:
1.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概念特点:固定资产就是企业为了生产其产品、经营管理所持有的,使用年限大于1年,而且单位价值比较高的资产。这是目前比较准确而严谨的关于固定资产的涵义。固定资产是一个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因此,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根据它的定义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使用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新准则的,对其范围产生了影响。新准则规定了它的适用的范围不包括某些建筑物以及生产性的生物资产,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包括的是除上述条件以外的资产,这与旧准则相比,在内容上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的。固定资产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个是固定资产是企业的有形资产,这是它的基本特征,也是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第二个是它的使用的期限比较长。第三个是它的单位价值比较高。
2. 新准则的带来的影响:首先,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新准则这个全新的体系之下,企业的相关内容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旧的准则中,同样也规定有各种内容的费用问题,但是在新准则中,企业的实际成本计量发生了变化。其次,对企业的债务重组所得的资产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这样,就与原先的旧准则有很大的变化,把旧准则的许多弊端给剔除了。如此一来,在经济计量上保证了资产账实相符,也使得会计的信息能够真实有效。再者,它取消了计量规定中的盘盈捐赠资产,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处理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自。最后,新的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做出了有关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在企业研究当中的意义
一个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的好或者坏都会影响到这个企业未来的发展前途。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值得每一位企业家高度地关注。每个企业的正常的经营发展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但是相对于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固定资产管理,每个企业都会对其相当地重视。以下几方面主要是讲述了在一个企业当中,固定资产管理所存在的普遍问题。
1.认识不足: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有其重要性的,对这一点认识不足,就会导致账实不符,导致账簿设置的不健全等问题。长期以来,在传统观念影响之下,一部分的企业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认识不够,没有很好地重视起来,企业在购置、盘点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扎实。尤其盘点方面,很多企业都只是走走形式,许多的审计为了完成报告而敷衍了事。
2.管理模式松懈:有些企业的管理手段及方式比较落后,而相关部门之间也是缺少应有的沟通与协作。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及使用部门都是各自为政,整个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仅仅是局限在部门内部,这就使得整体的效率比较低下,各种账目也不经常核对。这种比较分散的、松懈的管理模式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无疑是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致命点。
3.固定资产的核算很不规范: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了使用,因为决算书没能及时地出具,按照相关的规定,应当立即办理它的入账,并且要计提折旧,但是很多的企业就没有做好这个账务的处理问题,造成了虚增利润,使得企业要提前交纳其所得税,这就给企业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三、针对管理中的问题缺陷,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管理的对策
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种种问题,使得固定资产这一问题在企业的管理现象中产生了连锁反应是的不良影响,为了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对企业进行发展和完善:
1.从企业领导入手: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大其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在这个企业中的地位,使得全体员工都能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同时,在企业中,还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合理的组织结构,由高层人员做出相关的严格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2.对固定资产分级管理:由企业的财务部门做出统一的协调,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交由各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具体管理。有一些可以落实到班组以及个人中去,这样可以做到层层担负责任,确保好固定资产的安全。分级管理利用了人人负责任的原理,让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在企业的相关工作当中切实理解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切实地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
3.要把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落实好。按照规定,建立一个实物账簿,把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记录完整,并且最后交由财务部门做出审查核对。通过盘点,摸清企业的资产,把应该要及时处理的问题尽快处理好,并且把相关的手续办理好。最终通过开展各项有效工作,来提升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让更多的员工充分认识到每一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不仅仅是对于员工个人,更重要的是对于整个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发展前景。
总结:综上所述,企业固定资产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个企业能够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基本保障,是各种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相关对策,这样,可以使企业可以朝着快速稳定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辛爱萍.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21) .
[2] 秦宝坤,许旭. 浅析企业固定资产管理[J].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10(01) .
一、新《规则》的改进之处
(一)要求编制事业单位决算
新《规则》第四条增加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即要求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以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新《规则》新增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十一条解释了事业单位决算的涵义;第十二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的要求;第十三条强调加强事业单位决算的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新《规则》要求编制事业单位决算将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运行质量的绩效、成本和风险的管理。
(二)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概念,统一了预算内外收支管理
新《规则》第十五条对事业收入的解释,不再对资金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事业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全部上缴财政,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推行原预算内外资金综合管理。新《规则》新增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这将有利于更加清楚地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新《规则》新增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求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此举将有利于事业单位通过对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加强各类票据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票据监管问题,防止国家税收和预算外资金流失。这三条新增的规定为加强统一预算内外收支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专用基金管理的修订
新《规则》明确规定了专用基金管理的原则,即“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强调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从而严格控制专用基金的支出程序,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对专用基金内容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新《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从而具有不同规模和不同社会功能的事业单位在购置、修理和处置固定资产时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上,将其范围限定为“非财政拨款结余”,即只能从非财政拨款结余里边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此外,实行医疗保险改革后,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医疗基金将上缴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管理,单位没必要再设医疗基金,故新《规则》取消了提取医疗基金的规定。对专用基金管理这一章的修订使新《规则》更加完善,更符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修订
1.固定资产的修订
众所周知,在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中,固定资产管理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新《规则》对固定资产管理作了较大的修改。新《规则》第四十条规定重新划分了固定资产标准,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门槛: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适应了办公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明细了固定资产分类:“图书”一类增加了“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具体规定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取消了“建筑物”概念,采用了“构筑物”概念;取消了“通用设备”概念,采用了“一般设备”概念。
新《规则》第三十三条新增规定,容许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意味着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恰当地采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方法。事业单位提取折旧将有利于补偿固定资产价值,即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积累资金,从而促使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真实反映其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
新《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除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外,也包括在建工程。新增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了解释,并规定在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新增的“在建工程”科目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核算:一是用于核算基建全过程;二是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可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安装费用,计算安装成本,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三是涉及到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改建、扩建等支出中的资本化支出,在发生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完工时再结转“固定资产”科目;四是用于核算在政府采购制度下未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的房屋构筑物维修、装饰等项目。
新《规则》取消了旧《规则》第二十九条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的规定,新增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对资产处置、出租资产、出借资产和资产使用效率进行了规定,建立了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资产配置
我国于2006年末开展了全国事业而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其中,尤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范围最广、开展力度最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然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账实不符、配置不当等问题,从而限制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进程。在此背景下,在了解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概念的基础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力度和评价核心的分析力度,已成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着重开展的关键工作。
一、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及其管理概念
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即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并使用,在法律上为国家所用且能够以货币计量各资源价值的固定资产总和[1]。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既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素,资产自身的质量、规模和价值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的计算和相关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是借助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各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具体来说,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就是将固定资产作为主要对象,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整体目标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与组织统筹规划层面对固定资产进行规划设计、采购建设、以及保管维护和退役报废的全过程。
二、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科学,效益低下
就现阶段而言,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大都是以非经营性资产为主,其使用的目的也均具有服务性,相应地,固定资产的使用也具有鲜明的无偿性,其被应用的最终目标均在于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但需要说明的是,要想对社会效益的评价标准进行细化是具有较大难度的,由此,也导致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较为模糊,无法实现对相关资产的科学、理配置。此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配置资金又大多为财政性资金,从而导致相关资金在配置与使用时并不计成本、盈亏,反而追求资金配置的豪华化与高档化,由此造成投资上的盲目性,加之缺乏统一管理,使得大量固定资产凝固化或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导致资产浪费严重。
(二)资产产权不明,流失严重
对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进行分析可知,其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自身的服务职能与社会公益职能方面,相应地资产的属性为非经营性资产,然而,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筹措经费为名义进行兴办实体,将固定资产的属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从而造成了产权不清与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分析可知,其价值补偿的实现途径主要以计提折旧为主,但目前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并未对其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或少提折旧,从而出现了“非转经”资产,加之资产所有者对资产配置的“虚位”,组织单位的经营者便在无人向其追索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将受益分配倾斜于自身,造成了固定资产补偿的严重不足,相应地,国有资产也发生了变相流失,这也是不同地区政府部门、各个行政单位间出现“贫富不均”以及各单位职工待遇和办公条件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账实不符,资产信息失真
账实不符,资产信息失真是当前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另一突出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准则进行分析可知,其在年度末应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从而确保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并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供支持。然而,就现阶段耳环,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仍然存在着账实不符的情况,主要体现在:(1)有物无账,构建的资产并未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由此产生账外资产,例如,已经使用了一定年限的房屋建筑仍然归于“在建工程”的会计科目当中,难以对该部分资产的账目进行准确核实;(2)有账无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将已经损毁、报废或是已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计入账簿当中,导致固定资产的清查信息严重失真。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创新途径与评价分析
(一)建立基于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
建立基于统一监管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并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无偿使用模式进行改革是实现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科学配置的关键途径。具体形式如下:以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作为出自方,组建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出资人制度,从而以新的国有资产产权运营主体形成对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经营、托管,同时,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依托实现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科学的优化配置与合理的资本运作[4]。相应的操作步骤为:(1)产权的整合与变更。原有的归于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产权应变更至组建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当中进行统一的管理与配置;(2)建立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租赁制度,对此类资产实施有偿使用制度,以资产使用者所占有的资产量为依据对其收取相应的资产使用费用,同时,将其所缴纳的租金纳入到出租单位的行政预算当中。由此,建立起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与资产使用人间的这一新型经济关系,以此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形成资产租赁付费的市场化意识,实现固定资产配置科学性的全面提升。
(二)建立以政府采购为主导的资产增量管理模式
建立以政府采购为主导的资产增量管理模式是明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产权的有效途径。首先,政府应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统一标准为依据,对各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对不切实际的项目和超出标准限定的项目购置计划进行限制;其次,政府应加强发挥其在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此类固定资产的购置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进而从根本上避免单位中无效资产的增加。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产权,政府除了加强其采购作用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和折旧的监督,政府应以具体的会计期间为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一旦发现相关单位以筹措经费为名利用固定资产兴办实体经济组织,便应立即停止单位有关负责人的一切职务,同时,对其人为转变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计算出资产流失经济损失,令相关负责人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5]。此外,政府还应在固定资产采购后、投入使用前对固定资产的产权予以说明,而任何以个人形式挪用属性为国家公共财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行为势必会受到法律的追责和制裁。
(三)构建“非转经”资产管理模式
对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可知,其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因此,其应属于非盈利性资产。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在从事着固定资产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而对此类固定资产的经营若以收取使用费或租金形式进行束缚和限制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在政府主导及有关行政单位的配合下,可组建一专门的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经营活动,使其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以租赁、拍卖、出售和转让等形式实现对固定资产产权的变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账目的核对与处理,通过引入相关领域的财务人员,对相关账目进行核查与分析,从整体上降低账实不符情况发生的可能性,确保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四)基于固定资产利用效能的管理体制评价核心
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的评价核心应集中体现在固定资产利用能效的评价方面,而这一工作又是由对规定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来决定的,即应将固定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作为评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以此构建的评价体系应将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以及增值率和闲置率等相关指标予以囊括,同时,这一评价体系还应同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单位绩效以及管理者的服务和管理能力的评价工进行有积结合,并将其共同作为管理人员职务与薪酬变动考核的关键指标,在明确各管理部门全责的基础上,构建起高效、公平、公正的固定资产评价监督体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及其管理的概念进行说明,针对当前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此类型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途径与评价核心做出了系统探究。研究结果表明,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的创新途径主要包括了建立基于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以及建立以政府采购为主导的资产增量管理模式和构建“非转经”资产管理模式,而其体制评价核心则在于实现对固定资产使用的科学绩效评价。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从而使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够充分服务于社会群众,促进社会发展。
作者:朱莫思 单位: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存芳.完善我国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05(12):28-29.
[2]宋川.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完善公共预算体制——结合广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思考[J].环渤海经济!望,2013,10(24):55-57.
【中图分类号】 F2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8-0024-04
一、文献回顾
关于加速折旧政策前人已做了大量的研究,证明了加速折旧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张定成[1]分析了加速折旧的折旧额在前期提得多而后期提得少,固定资产维修费前期发生的少而后期发生的多,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各期使用成本(折旧费加维修费之和)大致保持均衡,符合固定资产消耗的客观现实,因此该方法在二战后得到广泛应用。李新明[2]亦认为加速折旧能使各期成本负担合理,符合固定资产各期使用情况,世界各国将其作为一种折旧政策推行的目的在于促进资产更新改造。任泽平[3]认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加速折旧法,我国固定资产仍以直线法为主,加速折旧法适用范太窄,限定太严,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对我国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的必要性提出建议。王海燕[4]也指出加速折旧是个好政策,在我国应用也是必要的,给出应用加速折旧的一些建议。金永利等[5]认为,依据折旧对象的使用性质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有利于事业单位更新资产,提高公共产品的服务水平。袁素琴[6]指出区别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属性分别确定折旧方法,综合考虑有形和无形磨损、科技进步等因素,对高校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文化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张庆[7]提出对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价值较高、无形损耗大、更新换代普遍的电子类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加快资金收回,更新设备,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上述文献回顾了近年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对加速折旧的研究成果,前期如张定成、李新明、任泽平、王海燕等人对加速折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方面,后期如金永利、袁素琴、张庆等已开始致力于在事业单位中(如高校、医院)应用加速折旧的研究。前人所做的研究对探讨加速折旧应用于政府会计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但是前人的研究多集中在企业加速折旧的国际经验比较及其优势分析,缺乏对加速折旧本质及在政府部门应用的研究,因此本文在阐述加速折旧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探讨加速折旧的本质,试析加速折旧对政府会计的意义及其应用,以更好地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发展。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本质及意义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折旧的概念最早在18世纪的经济学著作中被提及,到19世纪马克思的《资本论》对折旧提取、折旧基金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二战前各国对固定资产大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二战后由于科技飞速发展,加速折旧才被提出并广泛应用于西方发达国家[8]。英国于1946年允许对部分设备和建筑物加速折旧。德国于1948年对某些固定资产使用的前两年采取加速折旧。1951年日本也对特定的机械、设备使用的前三年采取加速折旧。美国制定法律规定1986年后新增使用资产可以加速成本回收[3]。折旧方法的发展是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发展的,科技越进步,加速折旧越必要。加速折旧是折旧方法的一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缩短折旧年限,使其短于直线法的折旧年限,从而快速提完应计折旧;二是通过递减的折旧率(年数总和法)或递减的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折旧额呈递减变化。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前期计提的折旧额要大于后期,从而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早期就收回大部分成本。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所以其折旧费用也是逐年递减的[9]。加速折旧法的本质是提高资产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缩短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加快资金回笼,促进固定资产更新和科技进步。固定资产折旧额在使用初期的折现值较大,为了便于分析,举例如下:
NPV――各年折旧额的净现值
Dt――第t年计提的折旧额
Rt――第t年的内部收益率
则:NPV=ΣD1/(1+R1)1+D2/(1+R2)2+D3/(1+R3)3+…+Dt/(1+Rt)t 公式1
假设A设备原值90 000元,直线法下折旧年限为5年,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为3年,使用期末固定资产无残值,折现率为10%,根据公式1计算各种折旧方法下的净现值(NPV)如表1。
根据公式1及表1分析,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前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折现公式中分子递减,在折现率固定的情况下,早期折旧额的折现值会大于后期,从而提高了总折旧额的净现值。同理,假如期初固定资产的投资额相同,可以计算出加速折旧法下的内部收益率会高于直线法。
由于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有诸多优势,在企业中已被普遍采用,甚至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推广。将加速折旧法应用于政府会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加速折旧法能满足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固定资产绩效管理的需要。我国现阶段政府会计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按照预算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可分为全额财政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属性是不同的。行政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靠财政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用于履行公务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属于公益性固定资产。对公益性资产的绩效管理主要关注资产的使用、资产生命的维护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10]。由于加速折旧考虑了技术进步等无形消耗,比直线法更关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强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护,并能够及时更新设备,提高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于自营性收入,固定资产用于经营管理以赚取收入。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关注与收入的配比和风险转移。直线法计提折旧有时不能满足盈利主体对资产绩效管理的要求;加速折旧能够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规避投资风险并推迟纳税义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加速折旧有利于改革政府固定资产修购基金补偿制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原制度下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的依据是事业(经营)收入和事业(经营)结余,而不是依据固定资产折旧。事实上修购基金与收入、结余并无因果关系,只是在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体系下更新补充固定资产的一种外源性的资金安排制度。以折旧为基础的固定资产补偿机制才是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是内源性的资金安排。加速折旧能够缩短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加快资金回流,增强内源性资金安排,有利于改革政府会计修购基金补偿机制和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
3.加速折旧有利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趋近真实价值,提高政府会计的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原《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除了医院和少数行业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外,大部分事业单位也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减值准备,而以原值反映固定资产。这种做法导致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偏离,削弱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不能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需求。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均应计提折旧。面对政府会计主体存在大量未计提折旧的旧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能够在较短时期内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趋近,提高国有资产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
4.推行加速折旧有利于推动政府成本会的发展。当今政府预算支出庞大并且对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回应缓慢,主要是政府人员缺乏成本观念,推行加速折旧有利于推动政府成本会计的发展。政府运行成本包括公务成本、人力成本和设施运行成本[11]。在全口径成本观下设施运行成本是指各项固定资产和设备的使用维护成本和折旧。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效率较高而维护成本较少,采用加速折旧在前期多计提折旧,可以使各期的设施运行成本大致保持均衡,有利于平滑政府运行成本,减少推行政府成本会计的阻力。
三、加速折旧在政府会计中应用的概念框架
实务中,政府会计人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需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形,不可能对所有情形予以逐一界定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文提出加速折旧的概念框架和应用加速折旧的思路和方法。在应用加速折旧概念框架时,政府会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一)应用加速折旧对折旧范围的考虑
因为政府会计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固定资产的复杂性,准确界定加速折旧范围是恰当应用加速折旧政策的起点。无论是履行公务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固定资产还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经营性固定资产,都应当考虑折旧正确性要求并依据折旧对象的性质界定加速折旧资产范围。实务中,政府会计人员应根据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功能、用途和使用情况的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功能的丧失程度及各期价值转移特征,划分适用各类折旧政策的资产范围。对固定资产的性能进行鉴定,对会计人员来说是困难的。在实务中,政府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可观测到的固定资产产出效益指标或固定资产维修支出指标来做间接判断。如果固定资产的产出效益呈现递减或维修费用呈现递增态势,即可判断固定资产的消耗或者转移的价值在使用前期要多于使用后期,根据价值消耗和补偿匹配机制,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是恰当的。
(二)应用加速折旧对加速折旧方法的考虑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政府会计主体持有的固定资产不要求计提折旧,导致目前政府会计主体新、旧固定资产并存,情况十分复杂。为正确反映出存量固定资产的质量状况,选择恰当的加速折旧方法就显得尤为关键。在会计实务中常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有缩短折旧年限[12]、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但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能起到使资产的账面价值迅速回归至真实价值的作用。固定资产减值也是因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和经济绩效的减少引起,减值本质与折旧一致。
正因为政府会计主体持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复杂,因此政府会计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分类、属性、历史因素和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引起使用价值减少的动因、影响方式以及价值变化速度,有形磨损和无形损耗等多重因素,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缩短折旧年限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中恰当选择。根据上述折旧方法决策原则,对各种折旧方法进行归纳举例,详见表2。对陈旧过时的旧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对接近报废年限的旧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对技术进步快的精密仪器、电子设备类资产可以选择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总之,政府会计人员应当考虑加速方法的适配性以恰当、合理地运用加速折旧。
(三)应用加速折旧对职业判断的考虑
对加速折旧的恰当应用有赖于政府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职业判断恰当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依赖于进行恰当的会计职业判断[13]。由于政府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历史因素复杂,国家对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有别于企业,政府会计人员在对加速折旧进行职业判断时面临更大的职业风险。同时,影响加速折旧判断的固定资产所处技术环境的复杂性、消耗的不稳定性和经济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政府会计人员恰当做出会计职业判断的难度。因此,在政府会计中应用加速折旧应当充分考虑政府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素。
在实务中,影响政府会计人员对加速折旧做出职业判断的主要因素包括对固定资产消耗水平的测量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固定资产消耗的技术测量对会计人员来说是困难的,增加了职业判断风险,依赖于政府会计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信息沟通以及职业道德。因此,会计职业判断的准确性也依赖于政府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良好的资产管理可以减少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直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一、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近年来,国有企业对资金的支出能够严格把关,但对需要的固定资产买回来以后,后期管理的概念模糊。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没有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往往会出现占用企业设备物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对原来使用的资产没有移交等问题,从而使备物品没法查找,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2)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有固定资产相差甚远。例如: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验收、不登记入账;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没有冲减等。
(3)固定资产控制效果不明显。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控,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缺乏整体概念,对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没有从节约、整合资源的角度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往往出现重复购置,部门资源独享。
(4)忽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监控。固定资产处置不够规范,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财务部门只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具体办法,资产使用部门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财产登记不全。部分企业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随意,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随意处置,强行报废、低价出售等,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宣传,改变观念,重视管理。企业管理层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应努力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作为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必须保证企业有关资产及财务指标的统一、真实、完整、可靠和准确。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于固定资产管理挂钩的体系,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建立系统的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加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建立起资产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工作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管理的网络,便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优化资产结构。清产核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成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今后国有企业企业实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特性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并加以认真实施,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以适应今后国有企业企业发展的新形式。具体说,首先,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其次,应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包括企业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管理,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等。再次,应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利用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财物,使账外资产及时入账;再如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纠正和制止侵害企业资产的行为,清理出那些长期脱离管理的企业资产。
(3)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投资项目的提出企业的各级领导者都可提出新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的评价投资项目的评价主要涉及如下几项工作:一是把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分类,为分析评价做好准备;二是计算有关项目的预计收入和成本,预测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三是运用各种投资评价指标,把各项投资按可行性的顺序进行排队;四是写出评价报告,请上级批准。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项目评价后,企业领导者要作最后决策。投资项目的执行决定对某项目进行投资后,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投资。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成本进行控制,以便使投资按预算规定保质如期完成。投资项目的再评价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原来作出的决策是否合理、正确。
(4)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管理水平。首先要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人员的的要求,对新建资产要确保及时准确入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加强业务培训,不仅要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另外,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结束语
一、折旧概念的引入
从会计的角度看,我国对折旧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与国际会计的接轨,会计界对折旧的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对折旧定义为:“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系统可遵循的方法对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的余额进行的摊销。”会计学的传统观点配比论认为折旧是“计量固定资产的磨损、消耗或其他损失。无论这种磨损、消耗或其他损失起因于使用期满,还是由于技术和市场变化而过时。”该观点是将折旧定义为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受益期间与营业收人相配比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分配到各会计期间的各部门、各车间、各种产品,作为成本费的一项,与当期收益相配比。
计提折旧,不仅仅是为了收回固定资产投资使企业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计价。会计上的折旧实质是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在产品成本中的分摊,其目的是使该固定资产的原始取得价值,通过折旧这种价值转移(摊销)形式而收回。
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研究折旧与生产的关系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折旧作为一种非付现成本,既反映着企业的成本、收益、利润和国家税收,又间接地反映着企业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化如何合理和系统地分配折旧额。对于企业和国家税收来说,折旧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合理地确定折旧年限将变得至关重要。更新论认为折旧是企业固定资产重置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积累资产耗尽时需要更新的资金。这种观点对我国折旧制度的影响一直持续到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
从资产评估的角度看,折旧是“有限使用年限内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或每年消逝的价格”,这种把折旧作为一种估价的观点,认为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后的账面价值反映固定资产的现行价值。评估上的折旧,实质是评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减损,即估算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贬值或损失。因此准确地说,资产评估上的“折旧”不是原本意义上的折旧,而是一种减价修正,其目的是通过这种减价修正求得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简单的说资产评估中的折旧是应该本期负担的一项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上是一种预付费用,而折旧的本质是将这一预付费用分配于各受益期与收入相配比的系统和方法。
相应的,从生产过程的角度看,资产折旧是对在生产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生产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去的劳动资料价值的补偿,从而保证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进行。简单的说,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不断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如何对资产进行折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成本的计量,从而也就影响着生产的效益,产品的利润和企业发展。
但是这里也并不能说折旧与生产的关系是简单正相关的,我们应该以哲学辨证的眼光一分为二的认识这个问题。不难看出上面提到的折旧主要是有形损耗,由于实际磨损而造成的资产减值。但是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由两方面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另一方面是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这两种损耗尤其是无形损耗的计量缺乏客观依据,因而固定资产因使用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造成了折旧对生产的影响无法准确计量。
长期以来,受之前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我国的折旧政策趋于保守,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周期比较长,企业的实际折旧率无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理论上最优的折旧率相比,都处于较低的水平。加速折旧最大的特点就是提前收回投资。根据我国前期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所造成危害的客观实际,实行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更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企业的现状看,加速折旧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折旧年限过长,折旧速度缓慢的状况,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后果,由于折旧费用太低使成本核算失实,利润虚升,淡化了成本观点和折旧意识,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从而失去了设备更新的动力和能力;设备趋于陈旧、老化、致使企业陷入能耗大、效率低、生产技术工艺落后的困境,严重影响了产品的换代和市场竞争能力。此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消费基金膨胀,加剧了积累和消费的失衡。企业为谋求发展,不得不依赖于成本率高的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等外源融资形式。用加速折旧手段,及早收回投资,既可以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等带来的风险,又可以及时充实资金积累,增强设备更新改造的能力,也无疑对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企业的发展看,加速折旧有利于减轻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所得税负担,缓解资金供应紧张的矛盾。加速折旧法在前期多提折旧,增大了这一期间的成本费用,相应地少计了收益,而在后期随着计提折旧额的减少,又相应地多计了收益。因此,加速折旧法的实质是减轻了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所得税负担,推迟了企业应交纳所得税的时间,等于国家提供给企业稳定时期的无息贷款。
一、引言
“折旧”的概念并不是和固定资产同时出现的,在工业革命之前,由于经济不是特别发达,并且固定资产数量不多,企业也很少并没有达到相应的规模,所以那段时期的固定资产都是在报废时一次性计入费用的,在会计上并没有折旧一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对于固定资产的需求越来越多,企业对于会计上的核算要求也越来越高,逐渐意识到把固定资产一次性冲销的做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却不能确定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高低以及企业一段时期的真实盈亏,因此“折旧”这个概念就出现了,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更加标志着我国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逐渐向“权责发生制”的重大转变,推动了会计的实质性发展。
二、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理论
1.固定资产折旧概念
折旧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概念,在会计上的定义为:为了弥补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损耗而按照一定的折旧率计提的部分价值。折旧其实是会计准则中的配比性原则的最佳体现,它反应了固定资产在企业获得整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是如何转化的,在此过程中不涉及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运用,因此并不涉及实际现金的收付,却时时刻刻影响着利润的形成,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房屋建筑物;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以下几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简介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为平均折旧法(也称为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平均折旧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均是当月增加,下个月才进行计提折旧,相反,当月减少,也是下个月才停止计提。下面将对上述折旧方法进行一一介绍。
(1)直线法是指按照直线进行摊销的折旧方法,每一会计期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其中年限平均法是按照使用年限作为标准进行整体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使用年限*100%
月折f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12
工作量法是按照预计总体工作量为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总体工作量
某个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年工作量
某个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月工作量
(2)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前期折旧较多,后期较少。其中年数总和法是将使用寿命总和累加作为分配标准,具体公式如下:
第N年折旧额=(1-预计残值额)*(最高使用年限N+I))/使用年限总和累计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以平均年限法中的年折旧率的两倍为年折旧率,在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中将剩余价值平均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最后两年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2112
三、不同折旧方法对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过程是使得固定资产从资产状态转变为费用的过程,也是企业固定资产实现利润的过程。在企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受多种因素影响,诸如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而固定资产折旧额也从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利润,因此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
站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来讲,由于企业会计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每年折旧额不同,从而进一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会计计量时应选择一种折旧方法,并在以后的核算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在税务处理过程中,《税法》也要求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折旧方法进行税务处理,此时若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和税务处理层面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致,则不会产生纳税差异,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若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和税务处理层面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则会产生纳税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比如: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期折旧金额相同,而税务处理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资产使用前期折旧金额较大,后期较少,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前期纳税较少,起到了很好的税盾效应,意味着企业少支出部分资金;相反,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而税务处理层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利润较应纳税所得额小,此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期纳税较多。
站在货币时间价值层面来讲,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同、每年折旧额不同,虽然不会导致直接的现金流出,但是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数额,又由于税盾效应的因素影响,会间接影响现金支出的大小:直线折旧法的特点是每年折旧成本相同,而加速折旧法会导致前期折旧金额大,相比之下,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前期折旧较多,纳税较少。虽然站在固定资产整个生命周期来看,总折旧额是一定的,但是由于固定资产一般年限较长,受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越靠前,企业越得利。
站在企业利润分配层面来讲,通常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标志着企业的发展运营状况,同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也受其影响,因此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对经营管理具有一定意义。然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利润分配情况。直线法每期折旧成本相同,相对比加速折旧法而言,对利润的影响比较稳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折旧金额较加速折旧法较少,利润可分配金额较多,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利润分配情况,同时对投资者发出公司利好警示,增强市场信心。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建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一旦选择,不得随意变更。不同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能不同,因此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