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建设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7 15:09:4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专业工程建设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专业工程建设

篇(1)

现代建筑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到各类专业:建筑、结构、水电、空调、通风、消防、对讲、监控、网络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专业、各工种的协调管理是完成一个项目的基本条件。如果处理得不好,往往会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浪费、影响工期,产生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那么如何能做好这项工作呢?

1 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好设计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提供了各阶段的施工准备工作内容,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工种,各项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1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能起到指导施工部署和各专业、各工种有序作业的作用。

各专业的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那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匹配度不一定一致。这就需要各参建单位在图纸会审时提出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各方必须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和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工艺标准、质量要求。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施工技术交底作为具体指导施工的依据,应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告诫性等特点。技术管理人员应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向执行者详细交待,使他们熟悉和了解所担负工程的特点、设计意图、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操作方法、工种配合、工序搭接、交叉作业的要求等。让施工队、班组充分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2 对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工程有多个分包单位, 而分包单位的工程范围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工程界限的界定很难做到十分明确。由于分包单位多,工种复杂,各工序交叉施工面广,如果各专业工种进场时间、施工顺序、交叉配合不能很好的协调进行,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并且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合理组织协调好各分包专业的施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总包须落实施工总体部署,编制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跟踪和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组织工序交接检查,协调各施工参与方的关系;2选派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解决各专业分包单位存在的技术、进度、质量问题;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总包与分包之间及分包与分包之间的各种问题,使整个工程能顺利施工,达到相应的各项指标。分包单位进场前,合理安排分包工作职责。相关单位要了解统一标高,轴线不能混乱,各专业单位不能随心所欲的自定标高,否则积累误差会导致不良后果。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好标高交底工作,确保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高统一。

3 制定各专业、各工种之间的协调管理措施。

安装与土建之间的协调管理。安装工程和土建配合工作较为密切,安装单位要认真检查预埋管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正确,为今后各类设备顺利安装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施工过程中,当土建底板底层钢筋绑扎后,安装单位应随即敷管配合;当土建拆模后,应立即对预埋管、预留孔洞进行疏通整理,发现堵塞及时处理。安装专业人员要配合土建浇捣混凝土,协调预埋管线安装时间,及时检查预留预埋位置是否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所扰动。

安装与装饰、装修工程之间的协调管理。安装进度必须服从总体进度计划,保证主导工序的施工进度。安装队伍要抓紧各层的水管、电管等的安装,尽早完成吊顶内的工作量,为精装饰开创作业面。各专业充分协调,制订出机电、装修、安装工序穿插流程图,各方依此执行。在土建抹灰之前,安装施工人员应按内墙上弹出的水平线、墙面线将所有安装工程的预留孔洞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查对核实一遍,符合要求后将箱盒安装牢固。安装人员也应将全部暗配管路检查一遍,然后扫通管路,穿上带线,堵好管盒。给水系统要先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隐蔽。抹灰时,配合土建做好配电箱的贴门脸及箱盒的收口,箱盒处抹灰收口应光滑平整。

施工过程中其他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防水专业单位施工前应与总包和相关分包商共同组织图纸会审,切实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和有关技术要求,认真解决设计图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做屋面防水时,当防水层施工完毕,不允许在上面打眼凿洞。因此,安装单位对于水落口的安装、伸出屋面的管道安装、屋面上部设备的基础,预埋件等都必须在防水层施工前进行。

电梯工程承建单位应核对建筑、结构与其它专业图纸后做好电梯安装的协调配合工作。电梯井施工与土建施工关系相当密切,钢板及预埋件的预留贯穿整个结构施工,电梯分包商应根据电梯技术参数提出配合要点和电梯安装设计方案,防止对电梯安装造成影响。预埋件宜按设计图纸由专业分包单位深化设计、提供预埋件图,在结构施工时进行定位。

4 室外配套工程的协调管理

在做室外配套工程时,因牵扯的专业多、工种多、分包队伍多,更要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矛盾多。先后顺序较为严格,在抓工期、抓质量的同时,有效的施工管理与合理的施工组织尤为重要。做室外配套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室外配套工程综合布置总图,把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和各专业的矛盾解决在开工之前。审核设计做法是否符合现场及本地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审核各专业在交叉处是否有矛盾包括竖向及横向。若没有设计总图,配套工程施工前根据各专业图纸绘制施工总图。核对各专业图纸的坐标和高程是否满足现场和规范要求。在进行配套工程施工中为了避免交叉施工导致的成品破坏,要求地下各专业之间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施工。先做无压力管道,后做有压力管道。后进场施工的专业队伍应对已做完的专业工程成品进行保护,防止人为造成工程隐患。

总之,在工程建设中,各专业、各工种施工的协调管理涉及面十分广泛,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抓质量、进度、安全的过程中,建设管理人员一定要通过了解工程对象,掌握工程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协调管理好各专业、各工种的有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目标全面完成。

篇(2)

关键词: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

Key words: traffic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unit;profession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069-02

0 引言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项目实施中处于中心枢纽位置,要实现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等指标的控制,必须要有高水平的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此,交通部、浙江省交通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浙交[2011]301号)文件,对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今年7月,省厅举办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培训班,就学习贯彻上述两个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

重视和加强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交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参建各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目标要求,作为转变交通建设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用现代工程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1 我市交通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行业管理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自身建设比较重视,按照“一路一公司”的要求,组建了项目法人公司和管理机构(指挥部);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实际需要配备所需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本着“职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原则配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和纪检等职责按规定配置齐全,各关键岗位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公路项目关键岗位管理经历。

如嘉绍通道北接线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全体参建者通过完善创新管理手段、严格项目管理、营造和谐施工氛围,使得工程建设均衡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该项目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廉政联系点;被省政府授予“2009年度全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优秀项目”,并在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全省交通建设单位经验交流会以及2011年全省交通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国省道、普通公路专业化管理不容乐观,据我们对全市10多个项目的实地调研,对照交通部438号文件的对建设单位指挥部的人员、机构的具体要求,完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很少。这说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力量基础比较薄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与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在日常的管理中发现,由于专业化管理不够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1 管理意识淡薄,追求工程进度

建设单位对工程专业化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升问题认识不够到位,现在的建设单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征迁、融资等事情上,冲淡了对工程本身管理的精力。如果一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作力度大,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项目建设就会比较顺利,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少。因此,项目实施控制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工程水平差距。具体表现在以前完工项目中发生的超概算、工程延期、工程变更未审批等问题,如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忽视方案前期的完善、质量的控制,片面追求规模、赶工期,那么工程专业化管理工作水平将得不到提升。

1.2 项目管理混乱,质量存在隐患

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实际需要,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与要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在配备所需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方面标准低,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无法解决。在前几年已完工的项目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缺乏质量意识,措施不力;项目管理混乱,违反建设程序;招标文件没有会审或工程量清单有瑕疵,存在低价中标或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监理不到位,质量问题突出;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违规分包、转包工程,等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或者根本不重视,只重视利润,导致施工不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合格材料被使用。如果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力,那么为工程的质量问题埋下了隐患。

1.3 合同履约不严,违反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实质上是合同关系。目前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把关不严,比如对人员的无序调换不能及时加以制止,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违约处理,对调换人员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仍予以批准等等,这些都是不重合同管理的表现。我市有多个交通项目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合同执行中存在随意变更等问题,工程结算审价争议久拖未决,以致每年有农民工上访现象。特别是有的建设单位财务控制力量不足,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困难,历年累积的应付工程款欠款严重。历年来工程款支付环节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所以,近年来建设管理部门等对合同管理特别是农民工支付保证金加强了控制管理。2013年版本的建设合同条款中单独对工程款支付和合同变更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1.4 基础资料不全,竣工验收拖延

按规定要求,公路项目通车试运行两年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但我市大部分已到期的项目无法及时竣工验收。原因有档案资料不全,财务决算未及时完成等等。前几年已完工的多个项目竣工结算还未全部完成,有的项目尚在诉讼中,导致财务决算无法编制、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建设单位由于管理人员不懂工程的管理程序,没有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后续再补有困难。建设程序中要求的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近年政府主导下的内部专业化分工,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有效地提高了公路建设管理效率。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也成立了基本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大大推动了项目综合验收的进度。

2 推进我市交通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措施

2.1 要把好准入关,保证项目管理的专业性

交通部公路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项目法人的资格标准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等提出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明确了组织机构的组建、人员配备的标准、关键人员的资格条件。这样要求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对工程建设由专业化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求对照《通知》设定的准入条件,对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梳理,对资格标准满足不了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尽快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和管理力量;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通知》设定标准组建项目建设单位;对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的项目,要鼓励投资主体采取代建制模式,邀请专业化公司进行管理,避免东拼西凑组建临时机构。

2.2 要把好制度关,推进规范化管理

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标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廉政准则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财务竣工决算、综合验收、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政府部门也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扎实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提高管理效益和成果。

2.3 要把好考核关,落实好建设管理责任

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管理效能。要将建设单位管理能力与项目建设的适应性纳入动态监管,重点考核机构和人员变化、履约能力、履职效果、质量安全控制等关键要素,及时修正管理偏差。对社会投资项目,还要加强对资金筹措、履约能力的监管,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工程实施管理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撤换。

2.4 要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专业优势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一些大型项目的实施,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化的优秀管理团队。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有的项目法人在项目建成后就解散了,积累的丰富经验没有得到有效传承,而一些新开工项目,又“重打鼓另开张”,重新组建机构,再交学费,再培养新生,这实际上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团队。如南京二桥建设后,原有管理骨干又转移到三桥、四桥建设上,四桥的指挥长、副指挥长都是从二桥、三桥一路干过来的。成功的主要经验,就是经过几座桥的建设磨炼,管理人员越来越专业,经验越来越丰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越来越强。管理人员的技术、经验、能力得到了传承、积累和提升,整个管理团队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对自身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建设项目,要鼓励采取代建制模式,为发展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创造条件和环境,实行专业化代建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步入现代工程管理轨道。

3 结束语

建设单位是公路工程项目的主导核心,承担着统筹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决定因素。因此,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是当前一项急迫而必要的工作,是全面推行公路现代工程管理的需要,更是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公路建设管理者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实现企业自身效益最大化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篇(3)

[作者简介]孙静华(1963- ),女,江苏常州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建设分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江苏 常州 213016)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2-0089-02

随着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职业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增加,有的是扩建工程,有的是改造、维修工程,还有的是异地重建的新校区建设工程。不管是何种工程,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不仅体现了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公开性,也是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建设类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的意义

(一)发挥专业教师优势,提高基建工程建设效益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工程的任何分部、分项甚至各个细节都必须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可充分发挥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和预决算等专业教师的优势,他们既懂基建又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可严格控制投资,保证建设质量。任何一项基建工程,都需要经历项目决策、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让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参与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工法研究、技术攻关,并配合做好工程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决算、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在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阶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可以节约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二)提供实战平台,增强实践锻炼效益

建设类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施工现场不是固定在某个地方,流动性较大,这给教师实践锻炼带来许多不便。在繁重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之余,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可以节约以往因赶往施工现场在路途上花费的时间及所耗费的精力。以往教师有空去企业实践时,想要学习的项目行将结束,而新的项目进行时,教师在学校又脱不了身,即便是在寒、暑假,教师实践的内容也不能如人所愿。在现代基建项目中,如土建施工及水暖、强弱电安装、系统控制、室内装潢等都呈现高科技、高品位、智能化发展趋势,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为专业教师实践锻炼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平台,教师在这个平台上可以随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实践项目也易于掌控,而工程的每一个建设环节都可以作为教师实践锻炼的项目。

(三)拓展教师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缺少建设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缺少参与企业管理与生产的实践技能,缺少对建设行业的深入了解;他们深知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很重要,却习惯于在教室给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对于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如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与企业密切接触,可把握企业最新发展动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拓展专业知识,并将掌握的最新技术、最新工艺、最新材料和最新设施等融入课堂教学中,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使专业教学更贴近企业、贴近市场。同时,专业教师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和项目研发,可增加实际操作机会,可以完整经历一个工程项目,积累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在实践过程中能更真切地体会到企业对人才能力、素质的要求,对教学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认识会更清晰。

(四)深化课程改革,开发课程教学资源

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效果如何,关键在课堂教学。根据建设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都相继制定了课程标准,要按新的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必须加强校企间的深度合作。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可以根据新的课程标准中学生能力、素质、知识等要求,更好地会同企业专家共同研究、讨论,设计出更为合理、实用的教学情境。同时,专业教师带着专业课程教学情境设计任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还可以进一步了解真实的岗位工作任务,设计出更为合适的教学仿真项目。此外,专业教师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各关键环节的要求,可以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搜集、拍摄工程建设各进程、建筑结构关键部位和施工控制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经过编辑、制作后形成珍贵的课程教学资源。

二、建设类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策略

(一)强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意识

1.强化主人翁意识。教师是学校发展之本,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在一所学校中,教师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学校要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效益,就必须充分体现管理的民主性、公开性,要把专业教师作为合作伙伴,与他们共同商量和探讨,广泛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教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及自身潜力,积极主动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强化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将个人的力量融入集体,将个人的利益与学校利益相结合,抱着对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做好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的沟通与协调,对所参与项目的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提出建议,以确保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强化专业实践意识。一些专业教师对下企业实践锻炼缺乏内在动力,被动应对,对企业和工程建设停留在表面的认识上,仅满足于具有企业实践挂职经历,而不考虑挂职锻炼的实际效果。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各个环节都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如怎样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优化设计内容,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如何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等,教师必须要有强烈的专业实践意识,要带着问题参与实践,向工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教,共同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深刻理解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是学校师资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拓展专业知识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为防止流于形式,学校要优化教师的实践过程监管,必须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出发,使实践锻炼项目更有针对性,实践锻炼目标、任务更明确,从而确保教师实践锻炼更有实效性。

1.健全机制,完善保障。要保证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取得成效,学校要有一定的政策导向,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如考核监督机制,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教师参加基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后勤保障机制,学校要根据教师实践锻炼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提交的实践成果数量、质量,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津贴;激励机制,要依据教师实践锻炼实绩和对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奖励、表彰等。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确保教师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能力真正得到提高。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任何活动只有经过有序组织,才能得以有效开展。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专业教师的实践锻炼不是教师个人行为,应建立以项目组为单位的实践锻炼团队。根据基建工程的内涵、性质、特点,结合专业特点,由学校基建部门精心设立项目组,如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筑水电项目组、工程监理项目组等。教务部门要科学组织,会同各系、教研室,合理安排专业教师加入相应的项目组,如建筑规划专业教师加入方案设计项目组,建筑施工技术专业教师加入工程施工项目组,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专业教师加入建筑水电项目组等。学校要有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各项目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组织管理、考核检查、成果鉴定等都要有明确规定。

(三)细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目标

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要有明确的目标。当然,如果仅有目标,而没有目标达成的办法,这样的工作就会显得毫无头绪,目标也难以达成。为更好地完成目标,必须进行“任务驱动”,将目标不断细化,进一步明确具体的任务,这样才有利于增强教师实现目标的动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讨论,根据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并结合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资源开发等,拟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教师实践锻炼任务书。任务书内容应包括实践锻炼时间,实践锻炼的专业方向,实践锻炼应掌握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等。例如,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的具体任务是认识施工图集,熟悉工程施工组织进程,了解工程关键阶段施工过程及规范,掌握新的施工工艺,拍摄、搜集施工现场专业教学资源;工程监理专业教师的任务是了解工程建设勘察方案,参与验收勘察成果,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了解工程质量缺陷并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修复建议,结合工程进度拍摄、搜集相关教学资源等。目标细化得越具体、越明确,教师就越明白该做什么,应做到什么程度,这样就越容易达到既定目标。

(四)物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实践成果

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的效果如何,主要看教师在实践中有无收获。不管是实践意识的增强,还是实践能力的提高,都必须有物化的成果来体现,这是实践效果最具说服力的证明,也是学校对教师实践锻炼进行考核、评价的有力依据。在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教师必须按要求提交物化成果,主要有实践锻炼日记,实践锻炼总结,用于教学的反映建设项目重要活动、里程碑事件的影像资料,或反映施工进程、建筑结构关键部位、施工控制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本专业核心课程中重要节点的教学情景设计等。此外,根据实践项目的不同,还要提供其他物化成果。例如,参加工程施工任务的,要求提交一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设计的,要求针对某项目的设计方案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参与工程监理的,要求提交一套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参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的,要求完成一套工程造价书中工程量计算或算量软件的建模等。有了物化成果,才能对教师参与基建工程建设活动作出公正的评价,这些物化成果也就成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这一平台,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并加强过程管理,这必定对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日恒.做实教师下企业实践 促进双师型队伍建设[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5).

篇(4)

1高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开发实用性强的软件呈现爆炸式的增长趋势,软件人才的培养需求在不断增加,传统的软件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模式过于强调对计算机科学知识体系和计算机领域理论的要求,对于人才技能的培养是否能更好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用人需求的分析研究不够。高等院校必须打破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常规模式,按照应用型软件人才的知识需求、学习需求、实践需求、个人能力发展需求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改革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高等院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要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的需求,通过对学生实践应用技能的培养和提升,让学生能够综合运用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按照“企业环境、双导师制、工学结合、创新项目驱动”为主要原则,构建将学校学习与企业生产实践融为一体、将学生的学习环境与工作环境融为一体、将学校教师与企业工程专业融为一体、将教育专业培训和学生职业培训融为一体的产教有机融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高等院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为主,以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以高等院校的专业为单元体,实现学校与社会相应企业之间的无缝对接。高等院校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安排、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案的拟定、教学计划的拟定及其实施等工作都要广泛征求合作办学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必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优势资源,不断拓展人才的服务能力,将校企合作育人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拓展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实践平台,为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供优质条件。

2高等院校应用型软件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1优化应用型软件工程课程体系

2.1.1专业课程体系设置高等院校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模式可以采用“3+1”的形式,这种培养模式是学生前三年在学校进行文化课程的学习与实践,最后一年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在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下,如何进行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如何在学校、企业、政府与培训机构之间架构起有效的沟通桥梁,如何建立校企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都是高等院校需要解决的问题。高等院校的软件工程专业本身就是以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为主要特征的专业,要想把实践教学渗透到课程体系的每一个模块中,必须让每门专业课程都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进行服务。基于这个原则,高等院校可以针对课程体系建设进行优化调整,第一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可以开设专业的引导课,第二学期可以开设基础性专业课程;第二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设强化型专业课程,第二学期开设基础性工程课程;第三学年开设专业核心课及专业方向课程;第四学年安排学生进行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将学生学习的四个学年度根据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将课程设计、软件项目开发、校内及校外的专业技能实习实训、综合技能训练、深入企业实训等内容都纳入到课程体系建设中。软件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必须要将企业的文化、生产等内容纳入到课程体系建设中,如第一学年可以开设职业教育课、企业文化课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2.1.2课程资源的开发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通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等方面综合反映出来的。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必须要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课程体系建设的优化与课程资源的有效开发是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实现应用型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很多民办高等院校都十分重视课程体系的转型建设,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课程资源的有效开发是课程体系转型发展建设的关键要素,它不仅能够满足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学习需要,同时还能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课程资源的开发不能局限在教科书的编写上,更不能局限在学校内部资源的开发上,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包括基本资源和拓展性资源两个方面,它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涉及对学生成长有利的一切课程实施内容,以促进教育目的的达成。课程资源的形成是课程及教学内容最直接的素材,其包括课程的教学思路、课程教学的内容与方法、教学过程所需要的基本资源等。民办高等院校的课程资源开发必须着力于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和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在课程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必须要以优化工作过程为体系的应用型课程资源开发为切入点,将软件工程作为专业课程的核心重点,建立并完善课程资源的项目开发标准,不断改革与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助推课程体系的转型建设,构建科学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打造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

2.2课程评价方式的改革创新

高等院校的软件工程专业课程评价体系必须要建构多元化的课程评价方法,将期末的一次性考核变为学生学习过程的多次评价,实行分段教学、多次考核、多样考核的课程评价体系,确保课程评价体系更加符合学生的成长需求。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可将学生的分组研讨、实习实训、技能考核、实战演练等学习、实践过程纳入学生日常学习考核中,综合每一阶段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学年或年度该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价成绩,尽可能减少理论性的试卷考试,尤其是理论性的闭卷考试科目,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使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

2.3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研究

教师在教学中,要将原有的多门类软件理论课程进行教学资源的重组,将系统化、工程化的制作案例作为教学的主体思路。重点强调各科目理论课程的有效衔接,将理论知识教学融入到工程的开发与实践中,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相协调发展。软件工程的课程设计、软件项目的开发、校内及校外的专业技能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实习训练等科目内容要作为学生学习课程的主线,通过深入分析课程教学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创新设计并应用到实际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操作中,并能在实践操作中深化理解理论知识,更好地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养间的协调发展。

3结语

为了促进民办高等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品质,保证民办高等院校能够走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民办学校的软件工程专业必须紧紧把握专业自身的创新发展优势,根据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创新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建立专业的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改革课程体系,充分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切实提升课堂的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对问题的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和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篇(5)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篇(6)

Abstract: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compound new specialty, also has the problem in the specialized construction and the specialized plan aspect which a series of waits for is clear about and solves. This article has thoroughly analyzed the project management specialized discipline attribute, the raise goal and the society competitive ability, specially has discussed the disparity which between this specialized raise goal, the specialized localization and the social demand exists, proposed the career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 words:project managementspecialized constructionraise goal development direction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属性

1.1工程管理专业介绍

工程管理专业是一个较新的专业,该专业的设置适应了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国大规模的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大大增加了对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求。特别是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使我国未来的房地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社会对于工程管理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必然是巨大的、长远的。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教育部在1998年修订本科专业目录时新设立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下的工程管理专业。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下简称新专业目录),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为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并下设4个二级学科:工程管理、工业管理、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个本科专业)。将工程管理专业设在管理学门类下面,即强调了其管理类学科属性,这与国际上多数国家将其归属在土木工程类专业的作法有所不同。与国际相比,我国的工程管理专业偏重于管理。事实上,新专业目录明确规定工程管理专业的“主干学科为管理学和土木工程”,“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即体现了这一偏重。

1.2学科特点及属性

工程管理作为一个学科,主要研究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显然,就学科属性来说,它属于管理类学科,只是由于其管理对象(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因而需要具有相关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虽然工程管理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使用阶段),也涉及工程建设各个参与单位对工程的管理,但工程管理的专业研究主要侧重于业主方和咨询方对于建设项目的管理,而不是建筑企业的管理或施工管理。研究的客观对象则是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土木工程项目。与此相适应,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是按照相同的思路进行设置的。 目前也有专家认为,将工程管理的“工程”仅限定为土木建设工程管理违反国际惯例,不符合全世界和我国工程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土木建设工程只是许多工程领域中的一个。工程管理的范围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土木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应该包括范围更广的其他工程。二、 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

2.1该专业毕业生的业务素质培养标准

新专业目录明确指出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该专业毕业生的业务素质培养标准(按其要求的程度从高到低排列)是:具有从事工程项目决策与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能力; 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外语能力;掌握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投资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可见,本专业重在“管理”“能力”的培养,在知识结构要求上也是重在“掌握”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而对于土木工程知识模块和法律知识模块的要求仅仅是“熟悉”,中心目标是培养“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然而,与此不同的是,建设部高等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于1999年制定的“工程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要求”,则明确培养目标是造就“具备土木工程技术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基本知识,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管理人才。”对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个平台课程的相关知识均要求“掌握”,并且特别将土木工程技术知识放在第一位。显然,在培养目标上与教育部先期推出的目标有所分离,即倾向于培养具备工程师素质的“高级工程管理人才”。这就形成了两种倾向:一种偏管理,一种偏技术。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各高校对该专业的不同定位均有自己的理由和自由;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该专业培养方向的困惑。这一方向性的差异源于观念的不同,而究竟哪一种观念更可取,必须以社会实践和社会需求作为判别标准。

2.2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

对本专业需求量较大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和房地产公司,对毕业生的核心知识的要求也主要是工程技术相关内容。房地产公司和投资公司对毕业生核心知识的要求则偏重于经济模块。因此,总的来说,社会所需求的主流人才是具有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工程师型专业人才,而不是具有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的经理型管理人才。毕业生必须首先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显然,这与建设部高等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培养标准相一致,而与教育部新专业目录中的培养目标有偏差。当然,对于本专业的不同方向,社会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偏差大小也不同。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方向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以适社会的相应要求。

三、 专业方向设置问题

我国高等学校于1989年开始设置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 1998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原有专业讲行了调整,将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调整到管理学门类的工商管理学科。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于1999年开始对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的归属进行了调整,部分高校将该专业并入工程管理专业,也有部分高校并人了工商管理学科。 建设部作为中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于1994年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与房地产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1998年改为 “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继承了原对房地产专业教育指导的职责,并将“房地产经营管理”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个方向延续至今。所以,目前在工商管理学科和工程管理专业下都设有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或方向,设在工程管理专业下的为主流。如果设在工商管理门类下,就无法得到“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评估。

目前,工程管理专业已有5个方向: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和物业管理。其中,工程项目管理方向与国际上的建设管理专业最为接近,也最能体现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要求。投资与造价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部分,设为工程管理的一个方向也顺理成章。但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个方向是否妥当,值得探讨。首先,工程管理与房地产经营管理就其内涵来说,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前者并不能包容后者。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过程包括市场分析、投资分析、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营销、物业与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似乎比工程管理的内容更加宽泛。从学科覆盖的内容看,工程项目管理与房地产虽然在工程技术与管理技术方面均有交叉,但前者强调技术与管理,后者强调金融与投资。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学科属性,宜设为独立的房地产专业。

四、 工程管理专业的竞争力

4.1主要竞争对手是土木工程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的竞争力实际上就是本专业毕业生的竞争力。工程管理专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土木工程专业,因为在某些就业岗位上,这两个专业毕业生之间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而且可替代性也是不对称的。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能做的工作,工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不一定能做;而工程管理毕业生能做的工作,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却常常能够做。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任何岗位每年都大量吸纳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就是明证。所以,如何与土木工程专业进行竞争,是工程管理专业保持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4.2 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是强化其不可替代性和独特性

没有独特性就没有竞争力。要特别强化竞争对手无法模仿的核心能力。工程管理专业学生以经济和管理知识和综合素质见长,但是,这类知识如果不转化为核心能力,就很容易被模仿,从而失去优势,甚至影响到专业的生存。所以有必要深入探讨工程管理专业的定位和培养方案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内高校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尽量向土木类专业靠,有的在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上甚至与土木类专业没有显著的差别;另一种是向经济类方向靠,弱化技术平台课程。需要具有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素养,并不意味着在深度上要向土木类专业看齐。工程管理专业竞争力的关键,是要有自己独有的看家本领:别人难以模仿的看家本领,比如工程造价管理方向,如果学生熟练掌握了造价编制、审核及其电算化的核心技能,毕业后马上可以与工作接轨,必然会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4.2对自己特点进行专业定位

形成专业特色的途径有二:一是专业方向有特色,一是在培养方案上有特色。对于专业方向的设立,国家不宜限制过死,只要社会有需求,就应该可以设置。 有了合理的专业定位,才能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案。工程管理专业的建设虽然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本专业的发展潜力是很大的,关键是提高专业的社会竞争力。专业竞争力的核心是能力和特色,所以保持经济、管理知识结构的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优势也是特色, 是土木工程专业所没有的。特别是房地产方向和造价方向,更应该保持这个优势。这有利于学生未来的发展和提高,也有利于实现教育部新专业目录规定的培养目标。

五、 课程设置与课程建设

工程管理专业是交叉型、复合型专业,其知识结构横跨管理学和土木工程两大学科,因此,需要设置的课程门数不仅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还要包括市政、路桥等工程,而不应仅限于房屋建筑。但是拓宽课程范围,又与课时量限制相矛盾。因此,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组织和精炼课程内容是一个重要问题。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案,课程的设置必须与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

对于工程管理专业来说,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问题也相当突出。由于本专业是一新专业,各高校没有形成稳定的课程标准。需要在参照专业评估标准所提出的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课程的优化和整合,做到课程目标明确、课程内容精练,课程衔接合理、与专业定位和专业特色相适应,每门课程应该明确其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能力培养的具体内容。

六、 工程管理专业的发展策略

由上所述,工程管理专业的社会竞争力是本专业发展的立足点,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必须以专业竞争力和社会需求为依据。有了合理的专业定位,才能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案。

1、 强化专业特色。

2、 强化核心技能训练。

3、 保持经济、管理知识结构的优势。

4、 重视数学、外语教学。为部分学生进一步深造考研提供良好条件。

七.结束语

从事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就业前景广阔所以我们正在学习工程管理的学子应该好好学习此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方向前途都是无可限量的。加之社会需求像我们这样的人才 ,虽然土木工程专业给我们造成很大压力,但是只要我们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由此我坚信我们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一定会创造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文版),华夏出版社,2002年。

2. 国家统计局工程管理经济调查总队:《工程管理监测报告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

3.吕发成 ,马洪滨 .理性的思考 [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 0 0 0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篇(7)

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计算机网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究其原因,科学技术创新速度加快,若国内科技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则会直接影响我国在国际范围内的地位与经济实力,也同样会制约国家发展与进步。为此,对于计算机网络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必然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高校对于计算机网络专业人才教育与培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要想培养出专业的计算机人才,大部分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建设都引入了物联网技术,并且确定了该专业建设方向与目标。

1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现状

目前,国内已高度重视物联网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但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状况可以发现,计算机网络工程在实际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绝大部分高等院校专业课程体系并不健全,而且教学规划并不科学与合理,物联网技术方面的师资严重不足,甚至在实验室设备方面也有待完善。以上问题都对国内物联网技术专业人才的教育以及培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1]。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高校对于计算机网络工程课程并不重视,形式化严重。根据上述研究与分析可以发现,这也是国内计算机人才缺失的根本原因。为此,要想实现高等院校对物联网技术的充分利用,确保计算机网络工程项目得以科学合理地建设,就必须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效采用正确方法,不断增强高等院校观念与意识。因为高等院校是计算机专业人才集中的场所,因而必须要发挥自身的主导性作用,以保证学生能够更主动地探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途径,实现该专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2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建设路径

2.1物联网发展方向的确定

物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在物联网技术当中包含互联网技术,同样也包含射频标签与传感器网络技术,有效地实现了物和物以及人和物之间的智能化沟通与对话,同时构建现代化网络信息系统[2]。以物联网技术为切入点展开分析,要想实现物联网技术的全面发展,就一定要有计算机设计作为重要基础,因为计算机学科是推动物联网知识完善的前提。站在物联网技术结构角度分析,物联网技术可以细化成三个层次,即感知层、网络层与应用层。实际研究结果表明,传统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建设更关注对学生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的引导,通常都是将设计和搭建作为核心,营造计算机网络的教学氛围。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物联网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中并未得到充分运用,反而是传统的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更为突出[3]。所以,要想将物联网技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那么专业工作人员不仅仅需要掌握与物联网技术相关的知识以及资料,同样也应确定物联网技术未来发展的具体方向,正确认识物联网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补充应用层以及感知层的知识内容。在此基础上,专业人员还需要合理借鉴传统计算机网络工程具备的优良特点,有机融入物联网技术,进而不断调整并改善计算机网络专业的课程内容,全面培养物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

2.2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人才的全面培养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局势变化速度较快,而在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各方面人才培养,特别是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已逐渐成为国民关注的重点。但是,因为不同高等院校的侧重点存在差异,因而在计算机网络工程教学方面同样存在不同之处[4]。在这种情况下,培养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人才时,教育部门必须要构建更为健全的教育教学机制,同时配备充足软件设施以及硬件设施。另外,因物联网技术的实践应用范围较广,所以高等院校在计算机网络工程教学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深入分析物联网技术,同时构建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必须保证计算机网络工程教学形式改革的合理性,并且因地制宜,才能够更进一步创新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以保证调动起计算机专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积极地参与实践教学。这样一来,基于物联网技术构建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并培养专业人才才能够取得更为理想的成绩。

2.3网络工程培养模式的建立与健全

要想进一步提高计算机网络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率,高等院校则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形成更加完整与健全的网络工程培养模式。根据实践研究结果可以发现,网络工程的培养模式的具体组成有四个部分,即人才专业地位、创新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价机制以及知识结构[5]。而在以上四个组成部分当中,创新能力与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价机制占据重要的地位。究其原因,高等院校只有全面创新自身的思想观念,才能够与时展需求相适应,进而构建更具特色优势的网络模式,正确指导并教育计算机网络专业学生,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也只有人才培养模式评价机制更加完善,才能够及时发现高等院校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可以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以某高等院校为例,其内部设立了“食品营养与安全”以及“工业发酵微生物”等重点实验室以及教育部,并且在食品科学以及生物工程等相关领域取得了理想的研究成果。基于该院校所具备的优势学科,即食品与生物工程,计算机学院网络工程专业就可以将食品安全和生物发酵控制物联网作为应用领域,与食品学院以及生物学院中的专业教学资源相互结合,拓展网络工程专业培养的方向。而在诸多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基础上,将轻工行业物联网的应用作为主要特色,构建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培养机制。

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建设优化策略

物联网技术的运用并不仅局限在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可以将其融入到其他专业当中。为此,各高等院校应积极构建更具特色与优势的网络工程建设培养系统[6]。与培养的实际状况以及资料数据相互结合,确定物联网技术的具体培养目标,全面创新课程体系。除此之外,还应与时俱进,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发生的变化,适当调整计算机教学大纲,有效补充传统教学方案内容,以保证为学生创造更加理想的学习条件,确保教育教学的特色,在毕业以后学生能够彰显自身实力,提高就业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实力。

3.1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培养目标

基于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建设应将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作为重要对象,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以保证学生可以在毕业以后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在轻工行业、科研单位以及信息产业中,成长为更具专业行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在此过程中,需有效培养学生的通信技术、传感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基本理论以及应用能力,以实现系统化地集成和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提高自身的物联网工程实践水平。对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掌握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网络工程等方面的理论以及方法,并具备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2)全面掌握传感器技术以及无线通信等相关物联网感知层关键技术的知识以及技能;(3)具有各种类型网络系统运维能力,并具备较高水平的分析、开发以及设计的能力,同时软件编程的能力要突出;(4)可以从事轻工行业中物联网领域的科学研究;(5)深入了解计算机网络与物联网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技术标准,熟悉与掌握资料查询以及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能够通过互联网的合理运用获得所需信息内容,并具备信息获取的能力[7]。

3.2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主干课程

对于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而言,其物联网方面的课程设置应将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为重点方向,全面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强化其创新思维。而学生则能够在学习计算机网络和物联网基本理论与知识的过程中,掌握网络分析以及设计方法,同样具备灵活应用物联网的技能。在物联网当中,感知层的作用就是感知并采集现实世界当中的信息,所以,网络工程专业的物联网课程设置应将当前计算机物理层课程作为重要基础,有效结合通信原理、射频技术、传感器技术以及无线通信等多方面的课程内容,使学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与物联网感知层相关的理论知识。而针对物联网的网络层,在传统网络工程专业中,已涵盖大部分知识内容,只需将无线传感网络与自组网的理论课程融入其中,即可有效增强学生对于物联网网络层的理解与认知。对于物联网的应用层,其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考虑各个行业发展的具体需求构建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充分结合行业应用的具体特点,集成相关的内容服务。与应用层特点相互结合,各个院校能够与自身的优势学科相互结合,进而设置具有独特行业特色的物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物联网应用程序设计以及无线自组网的应用等相关课程教学[8]。与物联网安全技术相关的课程并不仅仅包含物联网中的三个层次,同样也包含嵌入式知识课程内容。综合性考虑既有网络工程专业课程设置,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物联网课程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网络程序的设计、物联网应用程序的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离散数学、物联网安全技术、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网络系统的集成、计算机网络、网络管理、物联网信息处理技术、射频技术和无线通信等。

3.3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专业实验

通过设置专业实验,能够全面培养学生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学习与开发能力,并构建综合性平台,以保证学生自身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使其更加熟悉与了解网络工程以及物联网原理与实践应用。网络工程专业实践环节主要包含了五个部分,即毕业实习阶段、计算机基础练习阶段、课程设计阶段、生产实习阶段与毕业设计阶段。而对于专业实验而言,则主要有面向对象课程的设计、无线传感器网络课程的设计、物联网综合应用课程的设计以及数据结构和C语言课程的设计等。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物联网时代背景下,物联网技术将被广泛应用在社会各个领域当中,而人才培养是推动该行业发展的根本要素,所以,要想满足物联网行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实际需求,有必要深入分析并探讨物联网技术基础上的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建设,同时应有效结合传统的网络工程专业和学校内部优势学科,在有机整合跨学科专业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成立更具行业特色的应用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本文针对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的物联网人才培养目标、主干课程以及创新能力培养方式以及培养模式评价机制展开了深入探讨,进一步推动了高等院校网络工程专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同样也使得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专业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与合理。

参考文献

[1]帅军.探讨物联网技术下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建设[J].科技展望,2015,25(29):7.

[2]熊聪聪,畅卫功,刘尧猛,等.物联网技术下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建设的探讨[J].中国轻工教育,2012(4):9-11.

[3]沈广东.物联网技术下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建设探讨[J].电脑迷,2016(6):126-127.

[4]许浒.基于物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工程》教学设计改革[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33):7933-7935.

[5]邓春晖,余小华,蔡沂,等.网络工程专业下物联网技术及应用方向课程设置研究[J].物联网技术,2013(10):87-89.

[6]包永锋.刍议建筑智能化技术在物联网时代的发展和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6):2387-2388.

篇(8)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篇(9)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社会各个领域对信息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网络工程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学科,发展时间较短,还没有制定出一个与当前社会对网络工程应用人才需求相适应、又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教育体制;二是对网络工程应用人才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三是对其发展前景做一个评价和总结,就这三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网络工程建设原则

学生是网络工程专业的载体,因此在网络工程教学方面,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要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要克服模板化的教学方式,多体现出开放性的教学方式,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基础和特点,多增加可以选择性的教学课程和内容,充分培养学生的才能和特点,来提高学生的成才效率。由于网络工程的课程和工作岗位较多,学生不可能学习到各种岗位的课程,所以一般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知识能力还有就业岗位来决定学习课程与发展方向。因此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时,必须选择同学的不同发展方向来提供机会,让同学有选择的余地。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内涵的不同,应用型人才可以分为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工程型人才主要具备运用所有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将原理转化成设计方案和图纸的能力,可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高效培养;技术型人才主要是产品开发、生产管理、经营等活动。技能型主要突出在应用、实践,要依靠熟练熟练的操作来完成产品的制作。总体来说,要发展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二、对网络工程人才的认识

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创新相结合,培养床创新型人才。我们在优化调整理论教学体系的同时,考虑到网络工程专业毕业生在工作单位上承担具体任务,因此应该对相关人才的应用性能尤其是动手操作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应加强其专业技能训练。随着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参与网络工程专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就业形势愈加严峻,竞争会更加激烈,因此相关人才的技术含量才是网络工程专业竞争成败的原因。了解相关的行业行情,将技术和创新相结合,努力做到一个发展型、创新型、实践型的网络工程专业的人才。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办公自动化处理、计算机安装与维护、网页制作、计算机网络和专业服务器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动态商务网站开发与管理、软件测试与开发及计算机相关设备的商品贸易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总而言之,加强网络工程专业技能训练、善于操作、善于实践,善于思考,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网络工程人才。

三、网络工程专业的发展

网络工程专业的出现的是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计算机极其应用得到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从专业定名、培养目标和专业课程设置都反映出是面向网络工程建设的专业。目前,部分大学在不能更改专业名称的前提下,已经开始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以适应更广泛的需要。网络工程专业培养掌握网络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能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去分析和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可在信息产业以及其他国民经济部门从事各类网络系统和计算机通信系统研究、教学、设计、开发等工作的高级科技人才。计算机网与通信网(包括有线、无线网络)的结合是本专业区别于其他高校网络工程专业的显著特色。在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教育机构、银行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技术部门,从事网络规划师、网络工程师、售前技术工程师、售后技术工程师、网络管理员等岗位的技术工作。网络工程师是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网络技术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网络技术人员。网络工程师能够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网络工程师现在一般是偏软件。网络工程师分类也比较多,一般从事工程的有java网络工程师、VB网络工程师、ASP网络工程师、.NET网络工程师等。3G梦工场软件学校主要培养3G软件开发人员及前端开发人员,软件开发和网络开发是有些不同的。随着计算机的远程信息化处理应用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工程专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综上所述,网络工程专业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未来具备巨大的潜能。

四、结语

网络工程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发展,加速了各国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了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建设水平。作为相关的网络工程专业人才,应及时掌握新的技术,培养新的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创造型和复合型人才。网络工程作为一门热门并且发展较快的专业,在未来网络工程专业发展必将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陈鸣,常强林.计算机网络实验教程:从原理到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王相林.计算机网络[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72-252.

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041-02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并不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主要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概况

西方很多国家在专业学位教育上起步较早,发展迅速。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发达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美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层次与学术型研究生学位层次对应,分为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两个层次。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人数已占整个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55以上。哈佛大学2001~2002年度授予学位总数6791个,其中学术性学位2438个,占学位总数的36%,专业性学位4353个,占学位总数的64%。从美国社会来看,很多行业把硕士专业学位看做进入行业、个人发展提升的重要依据,尤其在工商、教育、工程和护理等领域。在英国,硕士和博士层次也都按研究型和专业型两个导向来培养,根据英国教育统计机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8年期间,英国每年授予的课程型研究生学位(专业研究生学位)数占授予研究生学位总数的比重平均为75%左右。

二、我校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培养方式及管理体制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大连理工大学和企业联合培养。学部选择一批知名的、有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相关企业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及生源单位。先后在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直营总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企业实训基地7个。实践基地的运行由学部与企业双方共同管理。双方协商成立基地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基地的运行,协调双方的合作。双方分别指定一名实践基地联系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一位来自学校,另一位导师为企业与本领域相关的高级工程师。通过半年的研究和实践,目前已经建立企业导师队伍16人,其中全部为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中4人为博士学历,10人为硕士学历,2人为学士学历。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本学科点以导师(组)为主体的学术群体的整体优势,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学术氛围;同时,通过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参加工程实践,结合导师的科研课题、科技项目以及企业的研发课题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培养硕士研究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导师(组)负责工程硕士的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院、学部、企业三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以及学位等各项工作。项目管理专业所在的建设工程学部建立以研究生教务工作办公室为主。三级管理贯穿整个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部、学校及联合培养企业签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点的三方协议书,用以约束和规范工程硕士的培养,并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学校、学部及校内导师(组)应积极同培养企业、企业指导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的动态管理,形成学校—学部—企业—工程硕士的完整信息管理网络,保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和实践活动高质量、顺利地进行。

三、我校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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