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2 17:19:4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办公室工作成效如何,从一定意义上讲,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效率的高低和工作质量的优劣,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我们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举办这次培训班,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切实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是我们实施“科学规划、发挥优势、工业立市、和谐发展”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这是我市的工作大局,也是我们各级干部的中心任务。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运转的“枢纽”,办公室更是肩负重任。办公室的同志必须牢牢把握全市和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大局,用新的思维研究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用新的观念谋划办公室的工作思路,用新的方法提高办公室的工作实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举办这次培训班,是提高办公室整体工作水平的需要。办公室的工作十分繁杂,要做好领导、基层和群众“三个服务”,要发挥本文来源:文秘站 好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三大职能”。近几年来,全市办公室系统的工作应该说是很不错的,但是离我们自加压力、争创一流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形势在发展,别人进步了,原地踏步的人迟早会被时代潮流所抛弃。如果办公室的同志不加强学习,就跟不上各级领导的思维节奏,就无法对实际状况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更谈不上什么决策参谋、优质服务了。举办这次培训班,是提升办公室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办公室整体工作水平如何,关键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这次培训班讲课内容和资料丰富,涉及应急处理、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电子公文等各个方面,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家要充分利用好这次学习机会,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办公室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质量意识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变动较大,一些同志或多或少有些不适应,存在拟文不够规范、办文不按流程、信息报送不够及时等情况。比如信息报送,一些单位报送的重点不够突出、文字不够精炼、时间不够及时。报送到市委、市政府的信息,如果不贴近中心工作,而只是反映常规性动作;如果没有特点、亮点,而只是记记流水帐;如果时效性不强,而都是陈芝麻烂谷子,自然录用率不会高,也不会给领导起到参谋作用。这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办公室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做到认真细致,提升工作质量意识。归纳了一下,办公室工作注重细节有“四招”:一是“小事要大办”。办公室工作,任何一件小事都是大事,小到接一个电话,口气、态度都代表着整个办公室,给人的印象都是一个整体。为此,对任何一件经办的工作,都不能有一点差错,都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来不得半点敷衍。二是“大事要精办”。俗话说,一好遮百丑,可是办公室工作恰好相反,是“一丑遮百好”,只要有一件搞“砸”了,做了再多的事也是“白搭”。越是一些大事,越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成功。比如重大的会议活动、高规格的接待等,大到会场布置、汇报材料,小到会议的席签、就餐的位次,必须精而又精,体现一个镇(街道)或部门的工作水平。三是“急事要稳办”。办公室经常要处理一些紧急的情况,如突发性事件处置,绝对不能急躁,没有了解或核实情况就向领导汇报,从而忙中出错。要按照工作的流程和应急的预案,加强与各个方面的联系和沟通,掌握最快、最新、最实的情况,努力做到反应灵敏、调度及时、协调有力、汇报及时。四是“要事要快办”。办公室工作要求高效率、高节奏,特别是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清轻重缓急,讲究效率、科学有序、操作规范。办公室工作有时也会遇到一些看似繁杂的情况,此时,就更需用一颗细心,多视角观察问题、多方位研究问题、多方法解决问题,仔仔细细把每一件事做好、做出成效。
三、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和理念,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责任意识
通过调查,全面摸清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结构、资产、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等情况,为促进全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GDP核算奠定基础。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15个门类和1个大类: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以上15个服务业门类和1个大类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时间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清查的时点资料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全年数据。
定期统计年度调查和季度调查,分别从年年度和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四、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的进度安排
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1月)。制定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布置、业务培训;作好宣传工作以及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查登记填表和数据处理阶段(年2月1日—年3月20日)。企业数据填报及上报;部门数据汇总、审核、评估以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三)全区清查数据汇总、总结阶段(年3月21日—年4月10日)。全区清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服务业清查数据。
(四)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阶段。在清查的基础上,从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东宝区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分工负责制度
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协同实施。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行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并根据需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统筹协调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和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对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与没有登记注册而实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个体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
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内容以全面反映服务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满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需要为核心。主要掌握服务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收支、盈余等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另发),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对象分为法人单位(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并实行在地统计,具体调查对象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业务统计及方法
业务统计主要以反映行业业务活动的实物量及行政记录情况。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年报报告期为1~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2日、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前,年报为次年1月底前,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09年年报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季报调查制度。一年调查4次,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上报时间与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相同。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按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制度确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法人单位名单,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协助做好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承担行业管理部门以外服务业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的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对本部门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没有承担具体统计调查任务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统计局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巡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统计管理与指导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牵头,监测处等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赣榆县、灌云县、海州区、市开发区各一个乡镇(街道办、园区)。
(二)督查内容
1、《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
2、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4、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法规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由各区县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50家监审单位、市局各有关专业确定不少于15家单位(市局总数不少于100个)作为2013年监审对象。市局监审单位名单由市局相关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2、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4、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
(四)检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自行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检查计划的制定。各县区统计局、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寓行政指导制度于执法检查全过程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本级(本专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
2、强化组织领导意识。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检查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落实,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具体落实。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领导要及时主动地向县区党政领导汇报统计督查工作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统计执法与推进统计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精心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市督查组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
一、工作思路和内容范围
“强化年”活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整改、巩固、深入、提高,继续加强对统计规范化活动创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巩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并以示范单位带动我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由点到面全面铺开,进一步提高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水平。
“强化年”活动的工作范围是:一是继续推进村居和工业企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二是从工业和农业拓展到其它产业,包括二级及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2亿元以上批发业、5000万元以上零售业(汽车销售业为1.5亿元以上)、三星级以上住宿业和2000万元以上餐饮业;三是开始着手开展政府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活动,选择若干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比较紧密的指标所涉及的部门进行规范化创建活动。
在“六个有”(有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有稳定的基层统计队伍;有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有完整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有健全的原始数据统计台帐;有完善的统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规范基层统计工作。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在地统计的要求,全面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个体户以及村居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实现网上直报,逐步建立起本级的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以及服务业等抽样调查,重点镇(街道)要分专业建立法人单位名录库。
二、各实施阶段及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年5月-6月)
制定20*年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创建对象,明确工作目标,保证该项基础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
根据区统计局动员会议和考核意见精神,于6月底召开全镇动员工作会议,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布置。
(二)实施阶段:(20*年7月-8月)
7月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培训月。由区统计局对列入本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本镇村居、企业统计负责人分期分批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明确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开展督导和检查。督促统计机构人员、办公设备、工作制度等组织建设的落实,重点指导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档案、名录库建设等业务建设。检查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的统一性、调查方案的科学性、统计报表收集和统计数据处理的规范性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及时了解创建单位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对好的经验要予以交流借鉴,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整改。
一、考核对象、范围
1、各村(居)委会;
2、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对全镇服务业系统工作的考核,采取百分综合考核计分的办法。
(一)统计工作(45分)
1、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有专人负责抓第三产业发展和统计工作得5分。
2、根据镇政府下达的服务业计划指标,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镇服务业办公室得5分。
3、实行电脑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并且数据真实、齐全,符合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得20分。
每月30日之前上报电子报表,迟报一次扣2分,未报一次扣4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安装服务业系统软件的村,可利用电子表格(EXCEL)上报。如不能利用电脑上报报表的,不得分。
4、建立服务业统计台帐,村级服务业统计台帐建立完善,能综合反映本单位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得15分。
①服务业专业村台帐;②服务业个体大户台帐(标准为年创服务业增加值10万元以上);③个体户花名册台帐。缺一种扣5分。
以上考核以镇服务业办公室对每月上报报表的记载和平时组织互审时考核记载为依据。
(二)计划指标(25分)
1、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得20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
2、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4年服务业项目投入,得30分。
具体计分办法为:
各个单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超过单项基本分的1.5倍。
(三)加减分项目
1、当年建成一个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按每500万元加5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5分。
2、完成新增服务业列统企业任务(列统企业规模: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批发业2000万元以上。)加5分。未完成任务,倒扣5分。
3、每完成一个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任务的加5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镇服务业办公室统一负责。考核结果报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2、根据考核结果,全镇67个村(居)委会,按得分高低取前8名为先进单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取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在服务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服务业办公室考核提名,报请镇政府授予“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额原则上总共不超过19人(村、居委会13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6人)。
四、奖励项目
2014年度设综合奖、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
(一)综合奖
1、村(居)委会当年考核总得分名列前8名的获综合奖,其中,一等奖,奖金15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800元。
2、部门、企事业单位。当年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6名的部门获综合奖。一等奖,奖800元;二等奖,奖600元;三等奖,奖400元。
3、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由工业领导小组落实,每完成一个奖励1000元。
(二)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
对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统计员按考核结果获得的“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由镇政府发给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每人奖金100元。不能利用电脑或电子表格上报报表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县统计局法制科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各镇(区)统计站(办)做好有关配合和指导工作。
二、检查对象
1、工业投资统计(6家):镇(具体名单监审前通知);
2、综合统计(2家)
县民政局
县文广新局
3、劳动工资统计(3家)
县中心卫生院
县高级中学
县粮管所
4、服务业统计(3家)
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档案局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贸易统计(2家)
汔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农业统计(4家)
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耿庄村斜港村
循环经济园:止马洼村强民村
7、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未认真答复并整改的镇(区)、单位。
8、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镇人口和社会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9、各专业除对相应单位的统计监审外,还将分别抽取辖区内不少于5个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名单另作通知。)全县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50家。
三、检查内容
1、镇(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5、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县局检查、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时间
1、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被监审对象要对本镇(区)、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第二阶段: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县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计一。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总体目标
2013年是我市“双基”建设“两年达标、两年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二年,通过全面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社会环境。市统计局继续争创省示范单位;加强对“四大主功能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力争在年内全部镇(区)完成达标创建申报工作,一次性通过省级和市验收;有2一3个镇(区)成为省级示范单位;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比例不低于90%,成为示范单位比例不低于5%;积极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比例不低于90%,示范单位不低于10%,从而推进我市2013年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创建计划
(一)宣传发动。上半年市局和各镇(区)统计机构联手安排,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统计宣传活动,营造了解统计、关心统计、支持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落实以统计知识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统计宣传内容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力争做到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页面。市局各职能科室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主动宣传统计基础建设的要求。
(二)深入调研。由法制科牵头,开展全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由调查局牵头,开展全市镇(区)统计机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镇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镇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的重点;工业科、服务业科、能源投资科等深网直报企业中调研,重点指导规范企业统计基础资料、推广电子台帐等,了解基层统计工作困难,从调查对象最现实的需求入手,改进工作环节,解决工作难题,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功能作用;召开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出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
(三)典型引路。市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做好对基层单位规范化创建的具体工作指导,每季将召开一次“双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各镇(区)、有关部门全年也要召开不少于两次以上的“双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双基”规范化建设经验,推广“双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经验,形成学习示范争创示范的创建氛围。
(四)考核步骤。一季度市局召开会议,部署全年“双基”建设工作,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调研活动,指导各镇(区)统计机构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加大对开发区、长江镇、高新技术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的协调指导;二季度按照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上报各镇(区)自查打分情况,市统计局结合半年工作对各镇(区)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计划分季度组织对申报达标镇(区)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镇(区)对联网直报单位的创建工作;各镇(区)要积极对照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制定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措施,组织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和达标申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台帐,组织对企业的达标验收初审工作,向市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情况;三季度市局对创建薄弱镇(区)进行重点督查,对申报联网直报省级示范企业开展指导验收,并将结果及时报市和省局;四季度由市统计局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上报表彰“双基”建设示范单位。
(五)验收程序。镇(区)达标验收由市统计局根据省、市《乡镇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四有”和“三化”标准内容和考核细则,组织验收,上报市统计局复查;镇(区)统计规范化达标示范单位和规范统计岗位标兵,由镇(区)在10月20日前申报,市统计局从中择优推荐,市统计局验收,省统计局复查后公示;联网直报企业达标和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由创建单位申报,镇(区)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对照《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和达标验收要件说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验收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建立台账,上报验收情况,并在验收合格(验收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中,择优向市统计局推荐联网直报企业示范单位,市统计局按照统计管理范围验收,上报省统计局公示确认;部门达标验收程序由各部门对照《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办法》验收内容和标准,自评达标后,填写验收申请表,向市统计局申报验收,市统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评价验收。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验收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部门,由市统计局授予“部门统计合格单位”证书;对评价验收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部门,由市统计局授予“部门统计工作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对评价验收结果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上报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省统计局将会同其省级主管部门联合验收,验收认定后授予“省部门统计示范点”奖牌,并在年度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四、创建措施
2007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经济开发区企业有否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是否有瞒报统计数据;以及上述企业是否有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
二、稽查数量
经研究,决定我区统计稽查单位数为70家,具体分解为:工业5家,能源7家(其中工业企业5家、贸易企业1家、建筑业企业1家),贸易15家,服务业15家,劳动工资15家,房地产及固定资产5家,建筑业8家。
三、稽查内容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三)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月开展,原则上为2008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各专业按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今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四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较为周密地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做到了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了此项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进一步完善了“三制度一纪律”(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备案报告制度和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二、强化宣传,普法深入
今年,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统计法规宣传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深入贯彻。一是充分利用党政网等信息资源,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结合我县5月份开展的“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街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向100余人解答了有关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对《统计法》的认知;三是利用市、区、县统计局庆“七一”联谊活动之际,通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四是利用各种会议、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有利时机,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共有百余名基层统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我县逐步形成了较好的学法、懂法、守法氛围,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