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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互联网金融概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本轮行情第一波为7月22日到8月6日的大盘指数从2050点到2225点的逼空行情, 在主力机构精心策划的“沪港通”价值投资理念倡导下,煤飞色舞、资源狂飙、券商雄起、低价升级成为投资主流;第二波则为8月6日至今的小K小箱体整理周期,上证指数主要围绕2200点上下30点进行震荡,市场热点也转向以超级跨境电商、全息手机、能源革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概念股。
中字头控股的国企改革概念股独领。在国企改革投资主线上,具有中字头控股股东背景和优质资产注入利好预期的股票,成为主力机构的青睐标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的东方热电、国家体育总局旗下的中体产业、中国邮政集团旗下的湘邮科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华东科技,中钢集团旗下的中钢天源等,成为国企改革概念股的佼佼者。以广济药业为代表的湖北国资委概念股,以西南药业、桐君阁为代表的重庆国资改革概念股,以东北制药、东北电气为代表的东北国资改革概念股,以四川长虹为代表的四川国资改革概念股,成为地方国资改革的领先者。
页岩气概念股掀起能源革命新。页岩气再次崛起的驱动因素如下:第一,黑石集团12亿美元收购荷兰壳牌公司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半数股权,美国德泰投资收购加拿大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商Encana公司在俄亥俄州的天然气资产,阿波罗收购Encana在艾伯特的股权,一系列国际私募巨头抢占页岩气等能源领域诏示行业前景光明。第二,国家发改委自9月1日起提高天然气价格,且进一步落实开放进口液化天然气和页岩气、煤气层出厂价格。第三,页岩气龙头永泰能源13个交易日价格翻倍的示范效应刺激。本周市场以林州重机、永泰能源、广安爱众、重庆路桥为代表的新页岩气概念股构成能源革命投资主线靓丽的风景。
全息概念股引领新技术革命,超级跨境电商风生水起。据报导,亿思达正式推出全球首款全息手机takee,全息概念股作为新技术革命的产物自然备受市场追捧。为takee提供核心液晶透镜显示屏深天马,连创历史新高妖性十足;收购汉恩互联拥有的全息互动核心技术的金刚玻璃也是连续涨停仅仅追随,成为全息概念股的王者。电子商务概念股再起波澜,主要缘于如下驱动因素:第一,阿里巴巴将于9月16日在美上市;第二,万达集团投资50亿启动电商计划;第三,外盘唯美会、聚美优品连创新高;第四,海关总署发文促跨境电商发展。本周市场以百圆裤业(购买环球易购全部股权)、生意宝、长江投资(SSEC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为代表的超级跨境电商三剑客连续3涨停,带动青岛金王、深赛格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此外新兴产业概念股中,以京山轻机、秦川发展、上海机电为代表的智能机器概念股,以共达电声为代表的智能穿戴概念股也启动主升浪。
综述,笔者建议投资者在2170-2230点箱体整理期间,以新兴产业投资主线为主要投资标的,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概念股的投资机会。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互联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市场人士把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我国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的业务称作为金融互联网。但是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相互促进、逐渐融合而变得模糊。从广义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用户的数量、金融产品、人才储备、互联网金融规模、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这使得网络消费量不断增加,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的产物,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其便于携带和操作方便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产品种类更多、服务更加周到、交易成本低等特点。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不断地创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参与主体与金融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四种,即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及其影响剖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缺乏一定的经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新兴行业,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是鱼龙混杂,缺乏一定的从业经验,而且管理意识薄弱,这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硬伤。加之社会的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潜在大量的金融风险隐患,要想保证几千万个小微企业经营者简直是困难重重。再有网络系统数据的采集以及保护机制需要完善。最后,违法犯罪的现象逐年突增。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影响
1.风险的快速扩张造成监管困难。由于高科技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风险的扩散速度加快,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积。交易的虚拟性使得金融服务失去了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交易过程变得模糊,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难以确定,因此,金融机构很难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进而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
2.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信息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会使客户个人的保密信息泄露,最终会导致泄露风险的发生。影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互联网的开放性。第二,软件自身的原因导致网络的脆弱性。第三,公司为保证名誉忽视黑客的不法行为。第四,关于惩罚互联网犯罪行为的法律尚未健全。
3.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投资者风险增加。关于互联网金融我国缺乏对其的外部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对互联网信贷业务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主要扮演借贷中介的角色,但其自身又不具备资金监管的资格。以上两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进而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给金融管理部门的调控和监管增加了难度,也给我国政府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方法来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进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只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才能更好地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另外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进行补充,[10]最后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平台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
2.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要任务是加强安全建设、构建安全按体系。首先是硬件,能够为信息处理提供强大的保证;然后是高科技与人员,企业应当招募大量具有先进技术的专业安全人员,这样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建设。因此,互联网安全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和安全研究者的事,也是个人,尤其是企业更应该予以重视的,及时发现漏洞的存在并加以修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首要任务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职责。其次还应当在各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监控金融风险的部门,能够及时地预测和发现金融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最后还要加强与国际监管之间的合作。建立国际监管机制,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国界的特点,这样做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4.加强信息披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悉权,可以建立一个互联网咨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关于产品、风险、操作等一系列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反馈,提出产品与服务的不足之处,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才能增强其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更加放心地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从而间接得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互联网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虽然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正视风险的存在,把握好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就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并且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扫除障碍。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挖掘互联网金融的新型发展模式,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晋川.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现状分析与趋势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3(11):5~6.
[2]周茂清.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兴起原因及其风险应对.当代经济管理.2014(10):36.
[3]许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
[4]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35(2):14.
[5]胡晶.网络经济安全及其管理对策.学术交流.2014(4):5.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融合并取得快速发展的新事物,它是金融行业在当今时展的产物,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1)交易效率更高。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可充分借助信息系统完成各类操作,客户不用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且业务办理效率更高,用户享受的服务更多。(2)交易覆盖更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客户在互联网上可以寻找其更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3)交易成本低廉。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资金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资金交易,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各类资源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如今互联网金融愈演愈烈,互联网金融趋势已经锐不可挡。自2013年以来,国内三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相继进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热潮的触发点由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点燃起来,腾讯旗下微信平台和财付通亦联合华夏基金推出现金增利货币基金(“活期通”),百度联同华夏基金推出理财计划产品(“百发”)。据统计,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元,同比增长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2014年上半年,P2P的网贷平台已将近1300个,成交金额已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与2013年成交金额相当)。《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预计,到2014年底,全年累计成交金额将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前景看好
互联网金融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加快经济建设,并极大地降低各类金融交易的成本。对于个人而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领域界限和专业化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多的参与者进入到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中,并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交易,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和效益。对金融业来说,互联网金融也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商业机遇,但同时也会加快产业结构和竞争格局的调整。对于政府来说,互联网金融还能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运作、解决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从而提高金融普惠性,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利”和“弊”两方面的影响,即: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壁垒,又给金融行业的竞争格局调整带来了一定机遇。
1.突破传统金融行业的多个方面
主要表现在:(1)突破了时空的概念。互联网金融完全基于无形的虚拟世界,突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网点概念、物理概念、时间概念等时空因素,实现了随时、随地进行金融交易的需要。(2)突破了高利率、高成本。目前的利率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网点成本、风险成本和信息成本,这些成本因素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都会下降。(3)突破资源配置的效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高资金供求相互之间的匹配效力,资金闲置率将大幅下降。
2.也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机遇
主要表现在:(1)有利于加速金融体系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之后,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推出了相似的具有创新意义的竞争性产品,这对于加速金融创新步伐,满足居民和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在供给层面扩大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低价化都具有创新推动意义。(2)有利于加速传统金融行业转型升级。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机构独占资金支付的格局,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传统客户基础,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传统单一的信贷供给格局,这些改变都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必须加速转型升级才能应对。(3)有利于加速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融合。传统金融行业之间以及其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行业内部混合经营或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将更加明显,跨界发展的趋势将更加凸显,金融体系的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化,金融服务业的生产边界将大大扩大。金融体系可能演变为横向综合化、全能化、一站式,而纵向专业化、定制化以及一体化的“矩阵结构”。
三、传统金融行业的改进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和速度令人难以置信,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颠覆性改变和完全性替代是不大可能发生的,我们应该顺势而为、因势而变、趁势而上,进一步改进传统金融行业的劣势,实现传统金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1.转变经营理念
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转变,摒弃原有的推销式经营模式,针对客户快速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针对互联网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结合客户需求开发更多互联网金融客户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选择,从而有效占据客户资源。
2.善变战略导向
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传统金融机构要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公司与其关系,更多的是强调合作、减少不必要的竞争,避免形成“自相残杀”的恶性循环局面。传统金融机构要针对当前大数据时代的特点,推进金融机构的数据驱动发展方式,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控力度,实现安全发展。
3.谋变运营模式
当你环顾四周,你不得不承认当前世界正在经历一场革命性的变化,信息化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社会变革的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我们也因此正在步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金融模式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应运而生。这种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在几乎一夜之间成为了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
同时伴随着电子信息化、金融技术创新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全球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而这些概念和技术的创新带来了许多金融领域新兴概念、事物的出现和发展。而在此大背景之下,同时由于经济自由度不断提高,专业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系统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影子银行这一相对于传统银行的概念被提出。由于其对金融运作效率有着显著的提高,因此影子银行这一概念无论在金融市场还是学术研究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和强烈的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及业态
1.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谈到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就不得不提到与其息息相关的余额宝。正是阿里巴巴公司在2013年6月推出的余额宝业务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真正的推广给了整个社会,让这个早已存在的名词成为了引领时代潮流的新概念[1]。
为什么余额宝有着如此大的推动力?我们只需想象一下不远的几年前,我们投资股票时必须到每个城市为数不多的几个证券交易大厅去排队买股票,盯着十几秒一换的大屏幕不停的观察,而现在我们只需拿出手机,随时随地解决了问题。几年前我们需要跑遍城市的所有商店去买一件急需用品,而现在我们只需轻点几下即可。这种例子数不胜数,而正是顺应了信息化时代这样的大潮流,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才能如此迅速和强劲的崛起。[2]
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其提供的服务层出不穷,而从其推进主体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首先,是网络化的传统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将传统线下业务转为网上业务,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便捷性,同时降低了金融机构如房屋租金等方面的成本;其次,互联网推出的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借贷、借于网络的大众筹款等方面;最后,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产生的新业态,余额宝就是这种类型的服务。[3]
三、影子银行概念及特征
1.影子银行的定义
和互联网金融一样,影子银行的概念似乎也是在一夜之间成为了金融界、学术界的热门话题。这一概念的突然走红和美国次贷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2007年,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麦凯利在分析次贷危机缘由及影响时最先提出[4]。甚至,一些持有全球信贷过剩理论的学者认为,正是影子银行的存在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爆发。
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各方学者也并未达成一致。而现在较为流行和统一的一个定义是:影子银行属于一种能够进行期限、信贷、流动性转换的金融中介,相比于传统银行,虽然二者皆有类似的功能,但是影子银行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2.影子银行的优势与缺点
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自由性和其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特性,影子银行的优点和缺点同样明显,这种矛盾导致了影子银行即对我国银行业是极大的补充,同时又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影子银行的优势在于其极大的灵活性。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影子市场的业务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市场发展导向银行业务趋势,这种灵活性是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然而,影子银行的缺点也同样突出。由于其脱离于监管之外,其业务也无法得到明确的监管。[5]
四、互联网金融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1.影子银行的界定
在我国,影子银行仍未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不过大致可从以下三个关键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首先,影子银行需要具有商业银行的特征,能够完成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其次,影子银行是游离于监管系统之外的,这是它与传统银行最主要的区分点。最后是银子银行业务交易的自发性和不确定性,由于影子银行的业务完全由市场决定,因此相比于传统银行,并不存在固定业务,只要是市场需要的业务,影子银行均可以承担。[6]
2.互联网金融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由互联网金融概念、业态等方面判断,又通过影子银行界定方法进行界定后,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是特殊银行,即影子银行的进一步特别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13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1
金融服务越来越多,本质就是将储户的存款转移到融资者手中,服务于现代金融业实体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不断深入人心,其主要在于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金融、保险、证券等业务。通过不断发展演变,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本文主要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演变来进行分析。
1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概念及模式
1.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就是依托于社交网络、计算机、云计算等网络工具,来实现资金融通、信息等业务的金融模式。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虚拟货币等都是互联网金融方式。互联网金融是集合了无数闲散资金而进行的投资和理财方式,能提高信息处理率,通过云计算把众多金融数据变成能利用的商业价值。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越来越快,支付宝、余额宝等业务吸金率越来越高,这也促进了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同时便捷了人们的互联网购物、理财等的使用。
1.2 互联网模式
我国互联网进入云计算时代,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首先是支付方式的演变。支付方式从传统的面对面支付逐渐演变为通过移动设备的无线网络连接进行第三方支付。如拉卡拉、易宝支付,就是目前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支付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性收费及转向利用积压的资金。目前,支付模式的领域有所扩大,涉及到跨境支付和便民生活服务等。
1.3 互联网金融渠道
互联网的金融渠道主要是资源整合。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收购小企业,从而创造新的金融运行模式。电子金融通过利用云计算、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传统的运营管理理念和流程进行改革创新,以实现经营管理的计算机化,实现网络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的多元化,创造了高端理财投资机构的形成。例如,保险产品的咨询、购买等服务都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目前互联网金融业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有信贷、保险、理财等。各大金融网站也应运而生,且发展势头良好。如360、银率网等。
1.4 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过渡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而进行的金融活动。在这一行业中P2P小额信贷和第三方支付等得到了巨大发展,它通过不同的方式将互联网金融推向现代化。传统的金融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通过全国各地实地网点的建立实行金融运营工作,具有专业的队伍和管理审查流程,但其受制于实地网点。办业务要去银行,不仅浪费时间,且增加银行实地网点的运营投资。现代金融电子银行的出现,有效解决了传统银行在办理业务方面的局限。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P2P模式,都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网上金融操作。
2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1 互联网金融的法制观念淡薄
相比于传统的实地金融网点的分布和运营,互联网金融缺少法律上的保障,传统的法律法规不适用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容易导致信用风险和交易不安全问题的发生。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互联网金融步入正确的发展轨道。完善网络监管,加强网络安全监察,分类管理电子凭证,设立互联网法律维护小组,专门监督检查互联网的法律问题并回答客户问询。
2.2 信用风险的存在
互联网金融业还没有真正落实到金融业的征信系统中,信用的审核和管理都是由虚拟网络平台进行的,因此在网络交易中容易受到病毒侵害,损坏数据并威胁用户安全。网络信贷主要凭借交易方或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信用记录进行评价,不能确保借款人信息的准确性。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信用风险,加强建设网络金融的诚信体系,加强信息的搜集工作,完善信息完整性。加大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3 结 语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了一抹色彩,但其规范性一定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加强技术投入,预防黑客风险。培养技术人才,提升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创造新的金融模式。加强金融的风险控制,使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
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数据显示:
(1)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7 971.3万亿,同比增长53.1%。预计到2015年将增长至99 752.6万亿。
(2)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广受用户认识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别占比94.4%和90.0%;其他形式如P2P小额信贷、金融电商等也得到一定用户的认知。
(3)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方面,表示经常使用的用户最多,占41.1%,而仅有2.9%的用户表示极少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
(4)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从结果来看,有71.1%的用户认为方便快捷是最主要因素;其他可能的因素还包括安全性高(12.2%)、交易成本低(8.9%)、时尚流行(3.3%)、更有利可图(3.2%)等。
(5)影响用户不常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62.2%的用户因担心安全问题而减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使用,而有16.7%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概念。
(6)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调查方面,九成多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持续使用,而仅有3.3%的用户认为不会持续使用。
(7)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态度方面,82.6%的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前途,而有13.6%的用户觉得这个不好说;另外,有一半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同时有23.5%和26.5%的用户分别表示不会和不明确。
(8)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年龄分布方面,20―30岁的用户有61.3%,占比最多;其次为31―45岁用户占24.6%,16―20岁用户占4.4%。
1.2 观点
(1)金融的互联网化打破了原来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们带来了相比于传统金融渠道更便捷和高效的用户体验,以及更低成本的实际利益。这导致在业务上备受影响的传统银行纷纷加快网络化发展,线下金融服务机构也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
(2)人们在线下进行金融活动的行为观念早已根深蒂固,面对至今仍属于新鲜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牢固的用户信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支付和理财方面,人们更倾向于通过传统渠道进行大额度的资金交易,而互联网金融更多是吸引用户的小额资金投入。在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仍难以对传统金融渠道产生太大的撼动。
(3)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尚未成熟,依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距离真正的产业繁荣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产生了关注热潮的同时,互联网金融更需要稳步前进。而监管体系的建立及互联网诚信环境的塑造,将决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途。
2 主要模式
(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
其价值在于:
促进互联网金融脱媒,减弱传统银行中介功能;
推动互联网诚信生态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效率和服务模式;
积累海量的用户资料和交易行为信息,为互联网公司在金融业务上提供大数据资源。
(2)P2P小额信贷
其特征包括:
脱离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降低信贷门槛和渠道成本;
借款者的信用等级既作为出借者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又能成为获得优先信贷和利息优惠的标准;
出借者的资金会分散给多个借款者,贷款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分散。
(3)众筹融资平台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
众筹融资平台为那些有想法有能力的创业者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融资机会;
众筹文化在国内尚未成熟,国内的一些众筹融资平台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
众筹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诚信基础来鼓励出资人参与。
(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指互联网公司与基金公司进行合作,将金融理财产品引至线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金融理财互联网化。用户从而能够在网上进行投资理财,并获得相比线下繁杂的购买和操作过程更便捷的用户体验。产品代表:余额宝、百度理财等。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
互联网金额理财产品具有低门槛、易操作、高收益等特点,更容易获得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的青睐。
传统金融理财互联网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活动,发展时间尚短,目前依然存在较高的风险,例如收益难以持续稳定、个人隐私泄露、非法吸收存款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管控仍需不断发展。
现今阶段互联网金融理财吸引更多的是用户小额资金,用户仍更倾向于通过传统渠道进行大额的投资理财。互联网理财还有待不断发展成熟,在短期内其仍难以对传统理财渠道产生撼动。
3 用户调查
3.1 用户认知情况
图1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情况
注:同一用户可能对多个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认知。
如图1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广受用户认识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别占比94.4%和90.0%;其他形式如P2P小额信贷、金融电商等也得到一定用户的认知。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均为较早呈现于公众面前的两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形式多样化,越来越多新名字也逐渐进入人们脑海。
3.2 用户使用模式
图2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
注:同一用户可能使用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模式。
如图2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普遍使用的模式,占比分别为95.6%和86.7%,在众多互联网金融形式使用度上占绝对优势;而得到最低使用度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是众筹融资,仅占1.1%。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电子商务行业的繁荣发展,带动起网上支付、网上转账等强烈需求,从而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两种形式率先得到用户的重视和依赖。
3.3 用户使用频率
图3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
如图3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方面,表示经常使用的用户最多,占41.2%,而仅有2.9%的用户表示极少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的特性降低了人们使用金融产品/服务的成本、门槛和一系列繁琐工序。互联网金融在便利用户生活同时,又给予他们从中获益的机会。分析预测,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性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将越发渗透进更多用户日常生活中,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将不断上升。
3.4 鼓励因素
图4 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
如图4所示,数据显示,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从结果看来,有71.1%的用户认为方便快捷是最主要因素;其他可能的因素还包括安全性高(12.2%)、交易成本低(8.9%)、时尚流行(3.3%)、更有利可图(3.2%)等。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大大弱化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通过互联网渠道,用户能够在更简易直观和双方信息更对称的情况下进行金融交易活动。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更让互联网金融活动突破空间限制,增强了随时性。
3.5 影响因素
如图5所示,数据显示,影响用户不常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62.2%的用户因担心安全问题而减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使用,而有16.7%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概念。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金融交易活动向来引起参与者的高度谨慎,而随着互联网元素的加入,人们对其迅速发展的期待以及安全问题的忧虑始终并存。不少用户在进行较大金额交易时依旧倾向于选择传统线下金融服务渠道,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分析认为,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除了应该不断加强线上金融交易安全性之外,更有义务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从而提高人们对它的信心。
3.6 用户使用持续性
如图6所示,数据显示,在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调查方面,九成多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持续使用,而仅有3.3%的用户认为不会持续使用。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交易行为,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对于参与金融交易活动形式的选择。相对于传统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所呈现出的优势以及良好的发展势头,让其获得绝大多数用户打算持续使用的意愿。
图6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
3.7 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
(a)互联网金融是否有前途
(b)是否会颠覆传统银行业
图7 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
如图7所示,数据显示,在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方面,82.6%的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前途,而有13.6%的用户觉得这个不好说;另外,有一半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同时有23.5%和26.5%的用户分别表示不会和不明确。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尽管存在一定的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表示忧虑以及对其概念认识不够,但依然抑制不了人们对于寻求比传统金融交易更加便捷和透明的新金融模式的渴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后寄托着大多数用户的期盼。另外,无可置疑的是,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银行业产生冲击,尤其让银行的中介功能转向后台,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道路仍存在很大未知数。艾媒分析师预测,互联网金融将以与传统金融互补的形态继续存在,给人们在金融交易模式上提供更多的选择。
3.8 用户分布
(1)年龄分布
如图8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年龄分布方面,20-30岁的用户有61.3%,占比最多;其次为31-45岁用户占24.6%,16-20岁用户占4.4%。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目前仍作为新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正以年轻人为主,尤其是已进入社会的年轻人居多。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及信用体制的成熟,现在年轻人更踊跃并善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理财、借贷等一系列金融活动。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定义有不同的看法。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它是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可见,互联网金融是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即绕开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如信贷服务、投融资服务、金融产品的销售等等。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其互联网平台只是一个工具。当互联网日益普及之后,任何领域都由线下业务发展到线上业务。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在互联网上存贷款、投融资、证券交易等一系列金融业务均可实现。
2.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金融信息获取透明化
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客户与机构双方获取的金融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客户容易处于弱势地位。通过互联网金融,客户将对各种金融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从而更加理性的进行投资决策判断。对于机构方面,则可以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针对网络客户的个人兴趣、购买历史等网络特征,挖掘出客户的风险偏好、信用信息等,从而有利于机构的贷款审批发放,对总体风险控制的把握。双方信息都能得到最大的透明化,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2)资源配置去中介化
人类最早的金融模式即个体直接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模式则充分体现了这一金融交易行为的雏形。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去除了银行、券商的中介作用,可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支付手段便捷、交易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以移动支付为基础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移动支付的特点是便捷、交易成本低。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手续繁杂、存贷款时限较长、交易成本高、受固定网点地域限制等缺点,互联网金融恰恰能够较好的补充这一缺陷。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与融合
大数据时代,网络银行无需设置分行,业务完全在网上开展,释放了大量的劳动力成本与物理网点,真正实现了7*24小时服务,降低了交易成本。Internetbank统计显示,单笔金融交易成本在传统柜台网点、电话银行、ATM机和网络银行服务成本分别为1.07,0.54,0.27,0.01美元,。阿里小贷的数据显示目前单笔信贷的成本平均为2.3元,而传统银行单笔信贷的经营成本在2000元左右。除了资金成本,网络银行还能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传统商业银行的线下贷款,由于人工审核的复杂性,从审批到放款通常需要几个工作日;而网络银行运用数据挖掘算法,可以将贷款发放时限缩短到几分钟。这是人工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由此可见,网络银行已经实现了最低的边际成本。
其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客户对财富管理的选择主动化加强,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银行客户流失严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年轻网民不断涌现,大多愿意尝试互联网新鲜事物,对理财融资创业的需求也在各年龄阶段人群中居首位。尽管商业银行也在电商平台作出一系列努力,以图与新型金融势力抢夺客户资源,如交通银行的“交博汇”、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中国银行的“云购物”,但是商业银行毕竟不是互联网公司,要想从成熟的互联网公司抢夺客户资源已经很难,而且也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去做自有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虽然在线上交易,但无官方颁布的金融牌照,最终的客户结算和基础金融服务上仍需依靠银行,由此可见互联网公司与银行业只能是互惠互融,不可分开。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证券基金业的互利互惠
互联网金融进军证券基金市场表现为,产品销售渠道电商化。由于银行主导的销售模式,传统的证券基金销售严重依赖银行与券商的物理网点,阻碍了部分中小基金公司的产品推广,资本市场普及化受阻。据调查,过去5年中,基金公司的客户群以散户化、年轻化的客户为主,其中25-35岁的人群比例最高。而对于基金的购买量,一万元以下的单次购买比例超过了购买次数的三分之二。而这些不太富裕的年轻人,正是互联网用户的主力军。余额宝背后的天弘基金公司,则抓住了这一契机,以556.53亿元的规模,扭亏为盈一跃至中国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公司。随后众多的基金公司入驻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开展网上基金销售渠道,打开了证券基金业与互联网企业的融合局面。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移动终端软件也随之快速升级。相对于物理网点和固定电脑,用户更倾向于便捷地获取金融信息及交易操作。这就推动了交易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从原有的交易通道业务,延伸到更多非交易通道的业务。风险评估、集合理财、基金代销等一系列业务功能都将在移动终端中实现。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问题
基于互联网金融是去中介化的金融行为,金融监管机构更是要迅速应对其带来的一系列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可以将实体经济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很大程度上模糊了金融与非金融的界限。比如有的IT公司做金融产品,金融监管机构由于无法确定是否为金融产品而无从监管,而信息产业部对于这样的跨界产品也无从管理,这就造成了监管层面的真空状态。
应对扑面而来的挑战,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首先是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对于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受中央银行监管的支付机构,才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第二是互联网金融公司以网络形式存在,属于没有物理网点的小贷公司。目前监管政策里是允许这样形式的公司存在的。即所有的金融业务均须在网上进行,不允许网下进行。但这个网上网下的业务进行界限还是比较模糊,稍不注意就容易触碰监管红线。如何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界定区分仍需进一步讨论。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34-04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在近年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从2012 年下半年以来,形式多样、功能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年更是呈现出一种超预期的发展势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快,将来一定会成为促进我国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的一股强大力量。并且,总理在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在现有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健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这足以表明我国格外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当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期间必然有许多问题相继而来,例如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以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等等。本文在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综述,希望能为我国下一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创新提供借鉴。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模式
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尚不清晰,而且也没有取得广泛认同,对此,各专家学者众说纷纭。自从谢平和邹传伟(2012)初次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许多学者就从去中介化、普惠性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界定。互联网金融根本上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或者说金融运行方式,而非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赵南岳,2013)。互联网金融把计算机技术和资金融通业务联系起来,形成了一种不依靠中介机构的新的金融业态(刘力臻,2015);它的业务效率不断提高,节省了人们的时间,逐渐向金融的民主性靠拢,并逐步形成普惠金融,它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让社会经济中的所有人都有机会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并享受金融服务(李耀东、李军,2014)。也有学者把互联网技术、思维和精神相结合,通过分析其对金融业的影响来界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邓舒仁(2014)觉得互联网金融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运用娴熟的互联网技术和“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思维为依附,让互联网产业主动融合金融实体产业,开发许许多多金融创新,从而产生新的金融产品、模式和机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主要凭借计算机、移动通讯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合作,实现融资、支付、财富管理等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牛强、胡艺,2015;苏颖、芮正云,2015)。综合这一方面各学者的观点,可以概括地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具有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为平台、云数据整合为基础,从互联网的思考方式对整个商业生态重新审视,从而形成的新型的拥有相应金融功能链的金融业态(吴晓求,2015)。还有学者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的互联网化并在两者的对比中来界说,认为它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在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服务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与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业务中是有所不同的(杨东,2014)。总结各学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界定,互联网金融可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精神以及思维)为基础,通过将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来实现资金供给的具有去中介性、普惠性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
文献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分类,大家也莫衷一是,同样没有达成一致的标准。许艺琼(2014)将其分为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贷款、阿里小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货币六种类型。谢平、邹传伟、⒑6(2014)则认为不包括阿里小贷和互联网金融门户而包括金融互联网化和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王曙光、张春霞( 2014) 从业务功能角度将其分为支付平台型、融资平台型、理财平台型和服务平台型。周雷(2015)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四种主要业态:第一,基础业态,即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业务中;第二,整合业态,就是电商与金融的结合模式;第三,创新业态,主要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第四,支持业态,即互联网为传统金融提供的信息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研究,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表现在支付方式创新(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渠道创新(利用互联网来销售传统金融产品)、机构创新(互联网公司通过一些方式探索新的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投融资方式创新(去中介化、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四个方面(郭文超,2015)。互联网金融利用计算机交易,其虚拟性可以使资金流向从“一对一”转变为“多对多”,实现自主化的业务匹配,而且其动态互动的沟通方式更加注重客户体验,最终实现双向沟通(董微微,2015);这种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24小时跨市场、跨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满足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宗良,2015);同时互联网金融拓展了市场交易边界,可以节省人的劳动时间(何龙,2015)。通过总结文献,互联网金融最首要的创新当属融资方式的创新即去中介化,也就是互联网金融脱媒(李瑞雪,2015)。综上所述,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研究是从不同方面、运用不同的语言进行分析,但其实异曲同工。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其风险不能忽视,它不仅面临着跟传统金融同样的风险,还面临着传统金融不存在的特殊风险。整合文献发现,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宏观上,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现状来分析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失灵导致的金融泡沫风险、利率即将下降的风险、市场结构重组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空缺和监管滞后的风险(刘力臻,2014)。张丽娟(2014)同意以上说法,并且补充到:由于互联网金融不能进行银行间同业拆借,所以无法应对大规模资金提取的风险。葛亮(2016)则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微观上,因为互联网金融拥有多种多样的业态,而且风险特点的差别比较大,所以有些作者是从互联网金融某个单独业态来研究其风险特点的。P2P 网贷平台操作不规范,具有政策和市场双重风险,而且缺乏法律约束,存在法律真空,致使其有卷款跑路行为,具有法律风险;近年来P2P网贷公司数量疯长,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具有连锁风险。互联网基金理财销售行为不规范,商家看在民众不懂金融片面强调基金产品的高收益而对于风险揭示一带而过。互联网金融中网络支付的诈骗风险将大大增加(赵晓英,2015)。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以下风险:法律风险,国家缺少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体制,存在真空状态;经营风险,新型经营模式可能经验不足而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大环境而被淘汰;信息技术安全风险,由于计算机具有虚拟性,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病毒入侵、数据毁损等本身存在的相应问题;职业操守风险,立法和监管不当导致职员的道德风险(钟伊慧,2015);集体非理性风险,当互联网金融动荡时,其所具有的“长尾效应”很容易引发集体非理(石松、孙谦,2015)。
其次,监管路径的选择也很重要。第一,监管主体的界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监管中的主体地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业务具体负责、相互协调,辅助央行加强整体监管;成立网络金融监管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民间自律组织的设立,有效控制行业有序发展(王施诗、陈梦乔,2015)。第二,监管边界的确定。完善法律,画出红线,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打补丁”,明确其法律定位和业务边界(贺靖贻,2014)。
六、总结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近些年成为社会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对其进行研究,但在它快速发展的道路上存在的各种风险层次不齐,各种良莠不齐的参与者也开始涌现,如果只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忽略监管创新的发展,那么传统金融的监管就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现行发展的局面。但是如果加强金融监管,可能会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扼制创新的积极性,所以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以逐步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为前提,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发展经验,建立在我国时代背景下符合我国经济环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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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novation, Influence and Regulation of China’s Internet Finance
――The Reflection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WEI Hua WANG Xueqing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 “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联网金融”恐怕是一个伪命题。对互联网进行研究,应该认识到其作为技术的本质,及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包括在传统金融企业的运用。作为技术,互联网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延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国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
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场因为交易数据是标准化海量数据,因此受到互联网技术影响最深远。比如股票买卖,在业务处理上就是对股票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这种所有权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便于以互联网的方式传输。美国的洲际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时,就是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一个能源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洲际交易所已经将纽交所合并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场上,互联网还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联网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散户进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对传统的券商交易平台产生很大冲击。
支付领域的数据则更加单一和标准化。以货币为例,除了手中现金,大部分货币以银行记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货币,绝大部分是数字化的借记和贷记关系。这种记账关系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传输。发展中国家在推广小额贷时,广泛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支付转账功能就借助了移动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经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等也多以数字化方式制作并传播。
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和互动技术,则促进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流,使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这同时还加强了金融交易本来就有的网络效应。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积极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技术。交易系统不断演化,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不断地跨国和跨市场兼并后,少数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际交易所)出现,能够多品种、多区域、24小时交易。
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互联网技术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不过,互联网对西方金融业的影响只能说是“静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时候并没有喧宾夺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经济体中执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资、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号、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互联网并没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从这点看,它与对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以洲际交易所为例,它推动了美国交易市场的巨大变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传统金融的纽交所。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将洲际交易所视为互联网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没被称为“互联网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例。Ameritrade等网上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系统直接相连,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增强了用户体验。但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看,后台交易系统的技术改进更便于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但是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依然是所司(股价变动和分红)。
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因互联网而有任何改变,投资者依然是根据公司运营和收益前景来决定投资与否。同样,对研究而言,互联网改变了研究报告的传递,但互联网本身并不能产生研究报告。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美国的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并且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互联网并没有产生新金融。这种认识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场没有产生所谓“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为何盛行中国
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额宝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它们的发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这就是目前所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基本逻辑。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个技术手段。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网上借贷平台为例。P2P借贷平台在美国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额贷)、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国的P2P平台则有宜信和拍拍贷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 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
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这与 “互联网金融”试图隐含的意义就更加偏离,也更易被误解。余额宝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互联网只是其销售渠道。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实际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场化。对之分析,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
货币基金的产生,源于美国政府当初对利率的管控。大萧条后,美国政府推出Q法规(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可向活期存款发放利息,以防止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发起恶性竞争。货币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Q法规。作为存款账户的近似替代品,货币基金可以支付利息,从而成为银行的竞争者。
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美国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向货币基金提供保险,引发银行不满,认为会导致储户将资金转走。
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作为渠道,余额宝起到为其背后的货币基金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余额宝强大的融资功能,引发众多关注及误读。其实,与股东、债权人和储户一样,作为银行竞争者的货币基金,同时又是银行融资渠道之一,在为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银行与工厂相似,同样是拿原料(资金),来做出产品卖(发放贷款),从而盈利。银行的资金有几个来源:股东、债权人(比如货币基金),还有储户。其中,从储户获取的资金成本最低。在中国现在具有“金融压抑”特征的金融体系下,老百姓的钱以极低利息放银行里,银行则从中较为轻松地赚取利差。
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所谓“互联网金融”无关。
从基金的本质进行分析,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其所进行的投资,比如短期国债等。余额宝的收益并非来自互联网。如果投资不力或风险没有控制好,其收益就会受影响。作为基金,余额宝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这正是投资者所需求的)并不会因互联网而改变。
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互联网,准确地说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对余额宝进行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围绕着它本身即是个货币基金的事实来展开。将之作为“互联网金融”,从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已经在众多讨论中产生了误导。
阿里巴巴挑选货币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货币基金是最适合以互联网作为渠道来进行销售的基金产品。货币基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且相对安全的产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质化的产品。货币基金因此收取费用低,在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睐,也很难向小额客户推广。阿里巴巴已经拥有众多客户,获取基金客户的边际成本趋于零,从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额宝为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基金,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剖析,同样要回归“传统”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只不过是其在技术上的运用。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没有创造出特殊的,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公司惯有的以烧钱来博眼球的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经营,多遵循审慎原则。比如,投资可以说是以 “赚钱”为唯一目标的行业,但同样遵循首先是不输钱,然后才是赚钱这一原则。这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根本性冲突。这种冲突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刺激了传统金融企业,使其更加面向市场和客户。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可能造成行业的无序竞争,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非科学提法
迄今为止,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都集中于技术层面。这在中国更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提法。这等于将后台的技术改进与前台的金融功能混为一谈。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因互联网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学术界和业界都从没出现过“互联网金融”这个说法(用谷歌对Internet Finance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其结果全部是有关中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将二者放在一起谈所谓“互联网金融”,从而将之当成一种新的金融形态的分析,是中国独有的。而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大批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更广泛来看,在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20多年的历史中,互联网能真正产生冲击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冲击而消失的企业,也都是那些经营着已经商品化了的无差异产品的企业。互联网可以将更多的内容提供者带入市场,也可将产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谓颠覆式创新的互联网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获得巨大成功。相对于一个特定商业领域的核心功能来说,消费者关心的终究是内容。渠道本身并不能产生内容。
以互联网冲击最大的领域音乐为例,互联网的下载功能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渠道。但对一个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创作出受欢迎的音乐永远是获取成功的关键。在金融的支付领域,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比特币就因为获得不了中央银行的支持而屡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如债务的产生和消除)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大数据时代也随着兴盛和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随之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提升也促进了各行业之间的健康有序发展。金融行业也加剧了互联网的使用程度,其不断影响和刺激金融化行业的发展,激励金融行业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从而促进其它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在新时代背景下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其牵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各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着各行业经济发展的效率。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加要求各金融行业之间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使我国的金融行业水平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不断提高,加快金融行业迅猛飞速发展,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固和提高。
一、关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一)大数据技术概念虽然大数据技术是近年来才广泛应用的先进技术,但其概念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最早诞生于美国。根据目前网络上所总结的内容,大数据技术的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应用于现代信息系统当中所涉及的资料数量规模极为巨大且无法通过当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撤取、管理、处理并汇总整理成为帮助用户做出决策的数据信息,利用数据库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存储以及管理的技术,即被称为大数据技术。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简单来讲,主要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技术优势进行行业推广和提供信息查询、业务服务的过程与形式,即为互联网金融。但此为字面意义上和形式上的解释。从狭义上来说,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的开展,这一模式能够让投资方与融资方利用互联网的金融平台实现业务的对接,达到相互匹配的目的,从作用上讲是互联网为金融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联系的渠道,例如现代电子商务品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企业。传统的线下金融业务推广渠道窄且成本高,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较低,且由于网络覆盖范围广,其推广覆盖面更广,能够为用户带来更为全面的体验性,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时间性、空间性优势也能够提高业务开展的效率,打破时间与空间的局限,能够实现多地点的交易,且整个交易过程更加快捷,成本也更低。
二、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思路
(一)注重多主体的融合发展创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多主体融合创新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创新。以某商业银行为例,要想实现多主体的融合发展,不但要实现线下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数据化,同时也要促进各个部门业务形式与业务流程的升级,并做到各部门主体的融合与协调。另外,还必须要实现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流程与制度上的合理构建,实现实体经济的线上与线下的共同发展,达到与当地政府政策与环境标准,如某商业银行必须要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扶贫政策以及实体经济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实现实体经济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升级转型。最后,利用商业模式实现进一步的创新行业发展,促使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密切融合,实现差异化的创新方式与服务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的资信审核,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后能够实现投资方、融资方信息的录入,形成资信数据库,投资方与融资方能够通过资信数据库了解各自的信息,并做到资信的准确掌握,促进第三方交易的安全性与准确性,保证网络运营的多主体化融合创新。
(二)完善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健全监管与风险防控体制,并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时促使金融发展基本法律的完善,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统一,同时也要从多角度、多层次的角度出发,准确划分各部分职能,并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也是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尤其要注重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要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诉求,特别是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往往需要建立更高水平的保护机制,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安全防护。例如,某商业银行所采取的风险防控等级制度,按照商业银行业务内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等级预警,并建立有效的处理方案,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同时,也确保金融业务交易中信息披露的合理控制。所以,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中,要构建金融系统和完善的信用风险管控体系,并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管控体系的调整,增强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三)积极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要求较高,这也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首先要形成共同的信用体系,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是重要的核心,并辅以科学的监管体制的管理,不断强化金融市场的信贷监督,针对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良现象进行通知管理。在互联网金融中必须要建设征信体系,如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制定的征信体系,针对消费者的失信行为予以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处罚。尤其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极快,网络的安全性一直存在较大的威胁,常常出现一些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经济损失,也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企业应在信息化安全方面极大建设与完善力度,确保信息安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三、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方法
(一)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首先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保障消费者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记录和相关数据、文本信息与其他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出科学的评价。尤其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来源和常见风险制定信用风险的相关机制,帮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从全方位保障信用风险的防范水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必须要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要对市场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并对历史信息作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市场发展动向和变化规律,大数据的作用和优势能够实现对历史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利用科学的模型与精确的算法来提高风险的预测准确性,实现风险的有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