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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的《内部经济责任承包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鉴证,这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审计工作,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也相当广泛。但重点是以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和盈亏作为审计对象。
1、成本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首先,审查项目部是否成立成本核算管理机构及成本管理。是否把成本责任制及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其次,审查具体开展成本管理工作情况,是否有各部门的专业核算和班组的综合性核算。每月、每季是否定期开展经济活动会,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找出盈亏的原因后,是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整改的效果怎样。成本活动分析是否有工、料、机及数量、价差的详细分析。对于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设计是否进行多个方案比较,通过这种来降低成本等。这些工作都要通过台账、会议记录及分析报告等材料查得,再与实际情况相比较后得出结论。
2、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首先,审查项目部是否按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开展各项工作。其次,要审查项目部是否按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一些内部控制制度。如企业规定财务出纳与财务账目不能一人兼管,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发出不能一人兼管。项目部如以人少为由,这些工作一人管就容易出问题。所以审计中发现这些情况后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按企业的规定执行,关键岗位一定要互相制约,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审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实行项目法施工后,项目部与企业签订了《内部经济责任承包书》,各项经济指标及盈利额都有明确规定。为了防止项目部只追求完成指标,发生成本费用支出不按规定执行现象的发生,审计时这一环节不能少,这里是容易产生漏洞和腐败的关键部位。审计时发现有不执行财经纪律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4、分包工程的审计。分包工程的审计是整个工程项目审计的重头戏。项目部的施工工程逐步向管理型转变,工程大部分分包给分包队伍施工。对分包工程的管理,现场项目部权力很大。为此要审查分包合同签订的合规性;审查现场签认的工程量的情况;审查分包队伍使用的材料;审查分包决算;审查分包工程中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5、材料费的审计。材料费在工程成本中一般占总成本的60%以上,所以抓好材料成本的审计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关键。对材料审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材料的采购是否按规定实行货比三家,主要审查是否有供货合同,是否按程序来选择供货商等;材料的计量和质量的审查。材料购进入库是否按规定计量和签收,计量的准确度直接着材料成本的高低。要查材料管理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查材料是否实行限额领料,能控制好材料消耗,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材料管理核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6、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的审计。对机械费的审计,主要看项目部是否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改进施工方案,降低机械费。对自备的机械设备保养维修的工作是否做好,对租赁的船机和外修是否通过招标比价程序。对其他直接费的审计,审查项目部是否有节约支出的具体措施。
7、对人工费及现场间接费的审计。对人工费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核定的数额发放,对工资性的津贴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等。对间接费审查主要查看项目部是否有压缩支出的措施,各项指标是否分解包干使用,费用支出有否超标准等。
8、对工程款回收的审计。工程款回收是指工程进度款的回收。主要审查项目部是否及时上报工作量报表,内容包括已完工程量的价款及索赔的价款,是否对资金的回收情况进行分析。
9、对工程调遣费和项目部管理费的审计。对这方面的审计主要审查工程调遣是否合理,管理费支出是否按规定标准进行计提,并把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成本比较。
(二)搞好项目经理责任审计的必要条件
要搞好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先,要得到领导的重视支持与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审计部门要把审计的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结合起来,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为了搞好经理项目经济责任审计,要确定好各项经济指标,特别是成本承包基数。审计部门除了搞好项目的竣工审计,还要重视项目的过程审计,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堵塞经济漏洞。
对项目部的终结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其未进账的成本费用进行估价入账。包括未决算的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同时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工具、机具及行政用品作价后应冲减实际成本,使审计的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使审计的数据具有权威性。
对于因某些原因中途调换的项目经理,要及时对调离的项目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并且对离任和新上任的项目经理办理双方的签认手续。
对于估列的成本进行跟踪审查,如发现与原估列的成本有出入,了原审定的盈利情况,要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三)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1、审计人员不但要懂得审计的一般和知识,还要加强对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等基本知识的,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增加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得心应手,取得好的审计效果。
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合理运用的必要性
作为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乡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在基层的代表人,同时也在农村执行着党的路线与方针。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过程中,乡党政领导干部发挥着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已经成为了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抓好基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是了解、考察和监督管理乡镇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干部管理监督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监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如何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也被逐渐纳入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因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就基本上涵盖了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水平的全部要素,显然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在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中运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铺开和有关法规要求,笔者认为,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重视。重审计形式,轻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只要求审计机关搞审计,对结果运用却不当一回事,将审计部门报送的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放在桌子上,锁在档案室,对审计结果不留意、不查阅。
二是审计结果的体现形式比较单一,利用程度低。审计结果的主要载体体现在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上,且主送的范围有限,一般只报送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社会的利用程度较低。
三是审计结果的质量差异很大。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因目前的条件限制和审计环境影响,使某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不高。加上审计人员本身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审计结果的质量差异很大,运用审计结果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四是对审计结果运用欠缺应有的平台,没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机制。审计结果只能在审计机关、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封闭运行,有的审计结果情况甚至只有个别领导掌握了解,使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利用,更难以对外进行公布。
究其原因,总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有些部门领导干部思想因循守旧,认为审计结果报告披露的都是“家丑”,不便外扬。
二是社会总体对于审计的了解还不够。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整个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要远低于经济发展等其他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很多人对审计还很陌生,谈到审计都还是个新鲜事,就更谈不上审计结果的运用了。
三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因审计评价指标没有规范的标准、审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质量差异很大,其本身也有很大的风险。
四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影响其结果运用的原因还有很多人为的因素和社会的因素。这些因素难以抗拒,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又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审计结果的运用。
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评价体系的内容
一是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价。重点是本级、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二是任期内资产情况评价。重点是国有土地资金、固定资产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三是任期内负债情况评价。重点是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构成、投向情况,偿还能力,资金效益情况及管理情况等。
四是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管理及效益情况评价。重点是有无挪用、截留,是否及时拨付相关基金、资金。
五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评价。主要是任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民主决策,以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
六是管理制度评价。主要是任内是否按照规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和切实执行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
七是任期内遵纪守法及廉政情况评价及其他评价。
五、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为了能够运用好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就目前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与其它一般的审计评价比起来不同的是,在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评价中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评价对象是经济责任,特殊性较强;它的最终评价结果对干部的任用或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更具有严肃性。为使审计评价更加有依有据,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出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该体系中明确考核与评价两个指标体系。清晰的界定出每一个指标所包含的内容与外延,将评价标准进行细致量化,实现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的有机结合,促进和提升审计评价工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形成统一的评价口径与考核标准。
二是提升审计人员各项素质。审计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所以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各项审计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对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进行认真了解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业务判断能力,严格遵守和执行审计程序,获得准确充分的证据,所执行的法规必须要准确。在进行整个审计工作评价中,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能够保障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客观,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进行适当评价。审计机构应加大审计人员的培养工作,努力提升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及时开展相关研讨会以及各种经验交流分享会,以最终提升审计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加大社会舆论的宣传力度,提高审计的社会声望和群众知晓度,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选择不同的审计时机,将离任审计,任期审计和任前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结合起来,人民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的口中去寻找审计线索,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中去客观评价乡镇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情况。
关键词: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成本管理 盈亏 建议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r economic accountability audit; Cost management; Profit and loss; Suggests
一、进行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审计可以提升企业的整理管理水平。
2、项目经理处于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位置,通过审计可以规范项目经理的经营行为。实行扁平化管理后,项目部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项目管理模拟市场化方式运作。
3、通过审计结果分析,为企业领导决策服务,帮助企业探索、制定科学、有效的项目上缴指标。项目是施工企业最基层、最直接、最基础的创效单元、细胞和源泉,那么提高项目的创效能力和项目经理的创效热情和积极性就成为关键。
4、企业外拓市场逐步发展壮大的需要。
二、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首先,审查项目部是否按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开展各项工作。其次,要审查项目部是否按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一些内部控制制度。
2、成本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首先,审查项目部是否制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及成本管理流程。是否把成本责任制及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其次,审查具体开展成本管理工作情况。每月、每季是否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会,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找出盈亏的原因后,是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整改的效果怎样。成本活动分析是否有工、料、机及数量、价差的详细分析。
3、材料费的审计。材料费在工程成本中一般占总成本的60%以上,所以抓好材料成本的审计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关键。对材料审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材料的采购是否按规定实行货比三家,主要审查是否有供货合同,是否按程序通过招标等来选择供货商等;材料的计量和质量的审查,材料购进入库是否按规定计量和签收,计量的准确度直接影响着材料成本的高低;要审查材料管理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查材料是否实行限额领料,能否控制好材料消耗,并对现场使用进行考核监督;材料管理核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4、分包工程的审计。分包工程的审计是整个工程项目审计的重头戏。目前,项目部的施工工程逐步向管理型转变,限于设备、资质、人力、甲方指定等多种原因,外部工程施工中如土建、爆破、防腐等工程大部分进行了分包。对分包工程的管理,现场项目部权力很大。
5、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的审计。对机械费的审计,主要看项目部是否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改进施工方案,合理组织生产,合理协调多工种、多专业交叉作业,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机械费用。
6、对人工费及现场管理费的审计。对人工费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报批和按审批数额发放,外雇人工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等,总体人工费的支出水平是否控制合理范围之内。对现场管理费审查主要查看项目部是否有压缩支出的措施,各项指标是否分解包干使用,费用支出是否超标准等。
7、项目资金回收的审计。主要是指工程进度款的回收。主要审查项目部是否及时上报工作量报表,内容包括已完工程量的价款及因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增加的价款,是否对资金的回收情况进行分析。
8、审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实行扁平化管理后,项目部与企业签订了《内部经济责任承包书》,各项经济指标及盈利额都有明确规定。
三、搞好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条件
1、要搞好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先,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支持与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审计部门要把审计的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结合起来,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为了搞好经理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确定好各项目经济指标,特别是上缴指标。审计部门除了搞好项目的竣工审计,还要重视项目的过程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堵塞经济漏洞。
3、对项目部的终结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其未进账的成本费用进行估价入账。包括未决算的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同时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工具、机具等作价后应冲减实际成本,使审计的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使审计的数据具有权威性。对于估列的成本进行跟踪审查,如发现与原估列的成本有出入,影响了原审定的盈利情况,要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4、对于因某些原因中途调换的项目经理,要及时对调离的项目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并且对离任和新上任的项目经理办理双方的签认手续进行审核。
四、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1、审计人员不但要懂得审计的一般方法和知识,还要加强对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增加各方面的知识,运用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得心应手,取得好的审计效果。
(-)调查对象的特定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内容的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委托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三)调查方法的多样性。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四)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审计调查能够获得帐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帐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调查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调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经济责任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任务就是认定或者解除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来开展,以便划清经济责任界限。划分被审计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追责对象分为领导责任和经管责任,2.按追责程度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3.按追责内容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4.按追责方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通过审计调查,进一步区分被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及应负经济责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或者全面履行经济责任者应当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
(二)、围绕经济案件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廉政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账面审计难以发现或者难以查清的案件线索,或者群众检举、控告的案件线索,都应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经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调查经济案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经手人、知情人、审批人、检举人;调查经济案件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过程的全部载体。
(三)、围绕重点开展审计调查。重点问题又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否则审计结论就缺乏公正性,因而会失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单位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地,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四、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被审计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依赖委托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来体现,而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影响程度不完全是调查报告本身,还受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和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影响,比较好的审计调查报告不一定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的高度关注,不能忽视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所产生的影响。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分类,要依据审计对象所掌管的全部政府性资金数额、性质、权限,坚持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率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调查以及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对重要部门、单位领导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一般部门、单位领导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必要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以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关注度高、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重要部门、单位领导。
B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大,掌管一定数额专项资金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
C类是指掌管使用政府性资金数额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管理相对规范的部门、单位领导。
第五条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期审计为主,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对A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必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必须接受一次审计,原则上两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B类对象实行“任中抽审和离任抽审”制度。抽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群众对执行财经纪律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领导;二是在以往审计中反映出来的违纪问题较多且性质相对比较严重的单位领导;三是掌管社会公益性专项资金及群众较为关注的单位领导;四是由于其他原因,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三个会计年度安排一次审计。
对C类对象实行“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交接”制度。以财务收支审计结合离任交接手续或离任交接手续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离任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一)离任时已列入人大述职评议计划的;
(二)财务资料已损毁或无法查找,不具备审计工作基础条件的;
(三)已定居国外或死亡的;
(四)已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
(五)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已被提拔或调任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的;
(七)经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认定的其他情况。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一、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性,杜绝在工作中融入个人感情,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摒弃个人的喜好,使审计结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观成分,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及影响,对经济责任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这就是经济责任设计科学化的客观性原则。
(二)科学性原则。
在开始审计工作之前要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责任,根据每项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经过量化考核,给出科学的审计评价结论,这即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科学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审计工作中要保持谨慎、稳健的审计态度,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相关的经济责任,对于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予以评价。审计工作要在允许的审计范围内进行,不属于审计范围的工作不予以评价。对于责任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要不予以评价,在制定评价用语时,要注意规范性及准确性,对于容易产生歧义及难以理解的词语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则。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点,这样才能将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工作时,要抓住工作的侧重点,对于涉及范围较广、数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决策失误较为严重的经济责任事件要进行重点的评价。
(五)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过程中药注意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开展审计评价,同时,审计评价的职责、范围、内容等必须能够达到统一。审计的考核指标及标准要能够统一,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统一的审计评价。
(六)历史性原则。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前任领导干部所涉及的经济责任问题,这即为经济责任的历史性问题,这种问题的审计评价必须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环境下去分析,结合具体的历史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认定,才能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否则审计评价连公正性都没有,更不会具有科学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一)对经济责任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科学的设置。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被审计的对象存在审计内容及审计对象的不同,要实现审计的科学化就不能对所有的评价指标一概而论,同时实现科学化审计的核心是制定出经济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的分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这就要求在审计工作当中按部门的不同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划分,并对审计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及评价。
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及行为的衡量标准是审计准则,要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科学的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来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是可靠全面的,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数据时真实可靠的,才能保证审计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为确保审计的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进行集体打分。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需要召集审计机构中层及以上的干部的全体成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组长汇报完审计情况之后,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需要全体与会成员按照分值标准对其进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为当地其他政府部门的决策工作提供直观的参考。
实践表明,如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后没有为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决策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不能实现科学化,就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为政府正确的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明了的参考依据。
(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有助于实现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
人们常说:“一门科学,如果不能量化就称不上成熟;一项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谈不上科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工作质量如何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如果能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科学合理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那么必然会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对审计评价的评价流程及评价结论下达的规范都做了严格的要求,这能够极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同时,通过科学化的量化政绩,能够直观的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于促进干部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廉洁自律都有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的形成,能够极大的提高审计质量。
四、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高质量的完成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科学的完成,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很好的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化要求,这就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中,能够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各项原则,极大的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一、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实行“关键岗位重点盯防”。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工作岗位众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在经济监督上容易被忽视,导致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很有意义。
二、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认识不足
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才有意义,对级别较低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毫无意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作用不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查家底经费,查看与经费收支有关的账目,对其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门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考核,在部门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能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模糊,造成相关人员思想难统一,给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展开
一些单位在部门领导干部升任更高一级职务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使审计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不如实反映其任职中的情况和问题,将违背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该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实,且担任了更高的职务,将对审计工作不利,审计结果也起不到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况,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不健全,结果难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提升、调动、免职三类即将离开原岗位的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干部。由于这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区分干部离任的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三类情况的规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提升的干部按规定的内容审计外,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只是凭主观感觉和一些经验,导致审计内容不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合理考核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用大量的数据、详实的资料反映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审计结果,正确评价干部。一方面为合理、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正确评价免职、退职的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即将离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行为的抑制,可以促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改变某些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观念,对部门领导干部既是一种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和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3、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顺利开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地反映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的资产状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这将给接任人尽快适应工作、搞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接任人可以通过审计资料全面了解新单位的家底及情况,总结借鉴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出现问题和失败的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二)着力提高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
1、选择合适的审计时机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再决定某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关职务,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机关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探索创新审计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时间紧、内容多,审计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真实性,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一是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二是审计查账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查离不开审计查账,同时也可以采取其它审计调查方法。三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被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
3、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1)审计评价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用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的可考核目标对比的方法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评价对象主观努力所不能够控制的影响其工作业绩的客观因素。
(2)应进一步明确提升、调动、免职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以便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区别对待,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改革失误和要区别对待。改革失误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而非个人主观过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害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区别两者的情况。
(三)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
1、科学确定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任期审计评价内容为基础,可以将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归纳为经济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两个方面。
2、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之目的。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为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主要运用计算机处理,人工输入标准及其审查结果,靠系统测评。
3、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绩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最终定位到干部任免的关键问题,评价结果要求准确、统一。为此,要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从诸多审计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作为统一的方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工作
第一,修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作业规定,以提高控制效率。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更符实情,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部门应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准则”、“款项支付时限及处理应行注意事项”及“支出凭证处理要点”等规章。主要修正重点应在于厘清审计人员的责任范围,确保权责划分更加明确。
第二,适时更新经济责任审计作业手册内容,以强化审计机制。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审计人员明确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规范,并协助业务人员认识经费报支的执行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部门应汇编制定“支出标准及审核作业手册”,并将各项业务的审核程序以系统化图表形式呈现,汇集成“经济责任审计作业流程手册”,以方便促成经济责任审计经验的累积,帮助审计人员轻易上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设立管理机制,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偶有失控的状况,导致财务弊端时有所闻,为防杜弊端的发生,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管理机制观念,审计部门应制定“健全财务秩序与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以说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财务查核,加强出纳、财产等管理人员定期工作轮换,收支尽量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等。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方案精神纳入内部各项管理规范,应进行决算查账等再查核工作,确保方案能落实执行。
第四,成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部门。首先,应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及督导小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范的审议、备查及督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其次,应构建工作分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规划、推动运行及综合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及督导小组各项行政业务;最后,构建经济责任审计专案小组,由各部门分别组设,负责推动及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第五,强化教育培训及宣导。为增进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专业知识与实务的了解,使其在建筑施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中足以发挥财务监控可靠,审计部门应针对各层级的工作人员规划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培训课程,包括新进、资深甚至主管审计人员,均可按其所需安排参与培训,以确保企业妥善使用经费及提升预算执行绩效,发挥较高的效益。
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工作
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审计质量监控是规范审计行为及明确工作责任的重要工具,旨在对编制审计计划、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及归集审计档案等过程,严格的复核,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第一,详细编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在立项之前,应充分考虑该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时效性及可行性。审计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地运行。在编制审计计划时,须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规划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时间时,应准确把握审计对象的业务性质及其财务运作的信息,选取适当的专业人员,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审计计划应具有指导性,明确列出法律依据、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步骤和方法、明确审计的意义以及评估审计所具有的风险水平。另外,所制定的审计计划还应当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目标来规范工作的具体范围、相关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起止时间,妥善组织审计小组成员及恰当分工。审计标准必须客观,以现行法律作为基础,并参考可比性的绩效指标及国际专业标准、审计对象的业务特性及管理模式等各类元素。
第二,仔细收集所需要的各种审计证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来对各项审计要点进行确定,并且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有目的性地对各项要点与证据加以收集。审计证据包括文字资料、实物资料、音频或视频资料、口头资料、审计记录等多种形式。所收集到的审计证据需要满足下列三个特性,即非主观性、相关性及合规性。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审计小组有权获得审计对象的合作,而审计对象须遵守向审计小组提供其执行业务所需的信息、文件及其他资料的义务。审计工作人员对于资料的收集,需要关注那些能够对审计各项事务加以证明的原始证据、审计档案等。如果在获取资料过程中,对于原始证据的获取具有相当的难度,审计人员也可以将相关的文字笔录、资料的复印件等作为审计工作的证据资料。在收集实物证据资料的过程中,应当在相应的地方将所收集资料的所有者、数量及存放等相关环节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而对于所收集到的音频或视频等电子化的审计资料,应当对这些电子资料的制作人员、制作方式与保存运行环境进行有效的记录。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审计人员也可将各种电子类资料进行实物资料的转换。
第三,详细编制审计档案,以供后期查验使用。在审计报告的撰写工作结束后,如果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审计小组负责人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审计小组应按照规定期限,把审查验收合格的审计档案归档。审计档案归档工作应明确责任分工,如:审计档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由审计小组成员负责;审查验收意见由审计小组负责人负责;归档的及时性由审计人员负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