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38:1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抽样调查的定义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在我们的教学中,概念的学习是知识的切入点也是知识起点. 概念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如何把握概念的学习,对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呢?下面我将从平行四边形的性质以及抽样调查等概念中来谈谈如何对概念进行深入剖析及以概念为基点的教学过程的设计方法.
一、举例对核心概念进行深入剖析
概念就像是获得知识的一个门槛,读懂了概念,就可以跨过这道门槛,才能继续进行学习,研究和探索. 概念的学习是教学中的重点,概念的理解直接影响后续的学习,如果马虎对待概念的学习,则很难学得通透. 在平常的教学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概念,每个单元章节都会有,概念的剖析是影响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下面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谈谈剖析数学核心概念的一些思想方法.
1. 关于平行四边形的性质
有关平行四边形的性质这节课,内容包括平行四边形的定义和平行四边形的性质. 其实在小学阶段,学生们就已经接触过有关平行四边形的知识了,因此,中学生对平行四边形还是有一定了解的. 在平行四边形的定义和性质这部分内容中,主要涉及了三个问题,一是如何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小学阶段尽管已经学习过平行四边形的定义,但中学阶段的平行四边形的定义给了学生们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相比起小学阶段,这里更加注重思维能力的培养. 二是强调了推理论证的必要性,而不是只是记住事物的表象或者概念. 三是平行四边形与三角形的转化关系,小学学习三角形的面积计算公式就是由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公式推导过来的,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有很大的联系.
这节课中所呈现的平行四边形已经摆脱了小学阶段所留下的感性认识,而是从平行四边形与一般的四边形相比较开始,通过比较对平行四边形的特殊性进行理性的认识,从而得出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 这种定义的形式在这个章节中多次出现,这种定义的形式更利于学生们思维方法的形成.
这种下定义的方式可以有助于知识的梳理,在学生们学习了其他的一些特殊四边形之后,那么概念和定义就成了区分这些四边形的依据. 把握住了这些概念,才能把握住平行四边形与其他特殊四边形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也有助于知识的整理、应用以及融会贯通.
在这节课的教学中,有些教师过于注重平行四边形性质的探究过程. 其实学生们对平行四边形的性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动手探究的过程已经没必要做重点再重复一次,而是要抓住学生们对性质的证明过程的理解和训练,证明过程的理解就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的,这样不仅可以训练学生们的推理论证能力,还可以让学生们体会到这种重要的数学思想.
2. 关于抽样调查
在学习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时,包括有关普查和抽样调查的知识点,在这里对抽样调查的概念进行深入分析. 抽样调查是利用样本的数据特征来估计总体的数据特征,抽样调查体现了估计的科学性,抽样调查具有随机性,也就是每一次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结果与总体相应的值存在一定的误差,不同的抽样方法也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还有样本数量的多少也关系到误差的大小.
要理解好抽样调查,就必须把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放到一起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来发现这两种数据收集方式的优点和缺点. 抽样调查往往适用于总体个体数量较大或者是无限个的情况,或者调查过程会造成较大的损耗及破坏性的情况. 但并不是说抽样调查有范围限定,这还要看解决问题的一些具体要求. 和全面调查相比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说明某种调查方法更好,这两种方法之间其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比较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
二、有效落实概念和思想方法的教学设计
1. 关注学生们的认知起点
教学要根据学生们的现有知识水平和知识掌握的状况进行设计,美国认知心理学家奥斯贝尔说过,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 学生们对已经懂得的知识提不起兴趣,总想学一些更新鲜的内容. 而对于过难的内容又容易让学生产生压力和丧失信心. 教学的设计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的现有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 比如,在学习平行四边形的性质时,学生对平行四边形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基础,如果教师还是在课堂上进行探究猜想验证的话,就有些重复了,也没有这个必要. 初中阶段学习平行四边形在本质上是不同于小学阶段的,初中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论证,推理和演绎,还包括学习一些如何添加辅助线的方法.
又比如在学习抽样调查这节课中,这节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们感受这种思想,也就是感受到抽样调查这种方法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也就是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但要让学生们懂得使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更重要的还是感受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各自的不同特点以及抽样调查的科学合理性.
其实,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肯定也有过抽样调查的经验,对抽样调查的存在和它的科学性也是持认同态度的,对样本的选择方法以及样本的代表性这些问题也肯定有了一定的理解和领悟. 但这些经验都是通过自己在生活中总结和感悟出来的,多是偏于感性的认识,而没有经过理性的加工和整理,没有系统的认识. 所以,在面对某些问题的时候,学生们在解决问题的方法选择上可能会有些疑惑和不确定. 在这样的一种认识基础上,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们面对这种认知冲突,并获得新的正确的经验和认识,学生们也可以通过学习感受到数学的独特魅力. 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尊重学生们的现有知识水平状况,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教学.
2. 让学生们自由思考
在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很多学生都觉得听老师讲很容易,自己做起来就很难,原因就是还不会独立进行思考和解决问题,有老师的提示就觉得很简单,一旦要自己独立完成的时候就一筹莫展了. 在教学的设计中一定要留给学生们足够的探究和思考空间,如果空间太小,那么学生们的能力将无法得到锻炼和提高,学生们的思维能力也得不到训练和发挥. 比如在做证明练习的时候,教师完全可以放手让学生们独立去完成,教师在最后进行完善和整理就可以了. 这样才能有利于学生们的思维发散,提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让学生们在真实的情境中感受数学
对于这一点,特别是那些和生活联系得非常紧密的知识,比如说抽样调查. 可以在课堂上设计一个简单一点的活动,让学生们亲身体验收养调查的过程,感受数据的生成过程以及活动的科学性. 初中阶段的教学不仅要教会学生们知识,还要教会学生们一种思想,也就是一种归纳、总结的思想. 比如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的活动中,首先是收集好数据,数据收集好了之后,很多东西就出来了. 但在学习中和生活中,学生们都很少有机会亲自去收集数据,都是在给出的一组数据上进行统计. 只有让学生们在真实的情境中感受数学,才能让学生们彻底感悟到统计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淡化了收集数据这个环节,那么剩下的事情也不像统计了,更像是计算. 统计里面的概念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让学生们获得进一步的理解和感悟.
4. 防止多媒体的负面作用
多媒体是近些年来用得相当广泛的一种教学辅助手段. 有些教师习惯了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快捷和便利,就几乎没有再使用过黑板和板书了. 多媒体教学只是辅助教学,课件也只不过是辅助教学的手段,多媒体的使用是为了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如果过于依赖多媒体,那么多媒体教学还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可能会限制学生们的思维,课堂也不够灵活等. 比如在几何证明的过程中,学生们可能会有其他不同的方法和证明过程,如果使用多媒体的话,事先设计好的内容可能就不太能适应一个灵活多变的课堂. 因此,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多媒体的作用,正确地使用多媒体,这样才能提高教学的效果.
综上所述,概念的深入剖析是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对概念本身的掌握还是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概念的深入学习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教师在进行相关的教学设计的时候,更应该要紧扣概念,从概念入手,把握好教学设计的几个要点,才能让学生们学懂学透,挖掘出概念中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知识并让学生们学会理解和运用知识 .
【参考文献】
[1]刘勇和.浅议初中数学的教学设计[J].信息教研周刊,2012(9).
无论是进行社会问题研究还是进行市场需求的统计分析研究,运用的最为普遍的是抽样调查。显然,抽样调查虽然是非全面调查,但它的目的却在于取得反映总体情况的信息资料,因而,也可起到全面调查的作用。抽样调查可以分为两类,即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
现在被广泛应用的抽样调查是概率抽样。因此,现代的抽样调查是指概率抽样,其定义为:抽样调查,又称抽样推断,是一种重要的、科学的非全面调查方法。它根据调查的目的和任务要求,按照随机原则,从若干单位组成的事物总体中,抽取部分样本单位来进行调查、观察,用所得到的调查标志的数据来推断总体。抽样调查按抽样的组织形式划分,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1)简单随机抽样(也叫纯随机抽样,SPS抽样)。(2)等距抽样(也叫机械抽样或系统抽样,SYS抽样)。(3)类型抽样(也叫分层抽样,STR抽样)。(4)整群抽样(又称集团抽样)。(5)多阶抽样(又称多级抽样)。(6)二重抽样(又称两相抽样)。(7)比率抽样(PPS抽样)。
抽样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确定样本框难度大。2.被调查者不配合。3.调查者素质较低,能力差。4.问卷调查表设计不合理。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技巧:(1)健全调查网络,建立稳固的调查队伍提升调查员的业务素质,这是减少调查误差的关键。(2)宣传统计法律,打消被调查者的心理顾虑,这是取得准确调查数据的基础。(3)采用迂回访谈,经常换位思考,消除防范心理,从而获得准确数据。(4)科学判断评估。抽样调查除了本身存在的抽样误差外,还存在调查误差。因此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大部分的抽样调查,都会遇到随机抽样误差以外的误差,这些误差会导致产生偏差,使得置信叙述没有意义。产生误差的原因主要有:涵盖不全,即在选样本过程中,如果总体当中的有些部分,根本未被纳入选择范围,这时就发生了涵盖不全的问题,即使从该总体中随机抽样,所得结果还是有偏的;无回应,即无法得到已经被选入样本的个体的资料,最常发生无回应的原因,是联络不上受访对象或者受访对象拒绝回答。一项抽样调查中所宣称的误差界限只包括随机抽样误差。涵盖不全、无回应以及其他实际困难也会造成较大的偏差,但是误差界限并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在内。从而,我们应尽可能减少这方面造成的偏差。好的技巧都有减少误差的作用。
当调查的问题比较敏感时,被调查者一般不愿意回答,或者即使同意回答但是却做出虚假的答复,这都会造成无回应的发生。例如涉及“你是否赌博”,“曾经是否作弊”,运动员“是否服用兴奋剂”的问题,有过如此经历的人是不愿意承认的。
我们以调查体育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所占的比例为例,为了得到实际的值,调查人员让运动员在无人的场所内,从装有黑球和白球的袋子中任意取一球,观察其颜色后放回,并承诺若取得黑球就讲真话,取得白球就讲假话,被调查者只需要在匿名的调查表中选“是”或者“否”即可。其中,袋中黑球和白球的比例分别是p0,q0(p0+q0=1)。
下面的问题是如何得到p值的估计p,p是否p是的无偏估计,为了得到更精确的估计,我们的抽样调查方法应该如何改进。
一、p值的估计p
对于任意一名运动员,设事件A1=“回答曾服用兴奋剂”,事件A2=“实际服用兴奋剂”,利用全概率公式得到
p1=P(A1)=P(A1|A2)P(A2)+P(A1|A2)P(A2)
=p0P(A2)+q0P(A2)
=p0P(A2)+q0(1-P(A2))
=q0+(p0-q0)P(A2),
于是,当p0≠q0时,我们有
p=P(A2)=P(A1)-q0p0-q0=p1-q0
p0-q0。
根据概率的统计定义:若是调查了n名运动员,其中有m名运动员回答“是”,则我们用频率来近似概率,便有p1=m/n。从而得到p的估计值p=p1-q0p0-q0。
例:在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比例的调查中,设袋中黑球与白球的比例分别是p0=3/1.,q0=7/10,运动员中回答“是”的比例是p1=19/30,从而我们得到p的估计值
p=19/30-7/103/10-7/10=16。
二、p是p的无偏估计
命题1:当p0≠q0时,p的估计p是p的无偏估计。
分析:要得到p是p的无偏估计,只需证明Ep=p,又Ep=Ep1-q0p0-q0,于是只需要求出Ep1即可。
证明:设X1,X2,……,Xn是独立同分布随机变量序列,其中
Xi=1,第i名运动员回答是
0,第i名运动员回答否,i=1,2,3,……,n,
则有
p1=X1+X2+…+Xnn,
且EXi=P(Xi=1)
=P(Xi=1|取到黑球)P(取到黑球)+P(Xi=1|取到白球)P(取到白球)
=pp0+(1-p)q0,
从而有
Ep1=E(X1+X2+…+Xnn)=EXi=pp0+(1-p)q0,
所以
Ep=pp0+(1-p)q0-q0p0-q0=p。
命题2:当p0≠q0时,对于p值的估计p,有pp,a.s. 。
证明:由强大数定律[1],我们有p1EX1 a.s., ,即存在样本空间Ω中的点集Ω0,满足P(Ω0)=0,且limn∞p1=EX1,ω∈Ω\Ω0,从而有
limn∞p1-q0p0-q0=EX1-q0p0-q0=p,ω∈Ω\Ω0或limn∞p=p,ω∈Ω\Ω0,
即pp,a.s.。
几乎必然收敛和依概率收敛这两种收敛性分别对应强大数定律和弱大数定律,强大数定律比弱大数定律要强,从而几乎必然收敛可以推得依概率收敛[2],我们得到下面的结论:
推论:当p0≠q0时,对于p值的估计p,有pPp。
三、如何设计才能减少误差
命题3:当p0≠q0,且|p0-q0|增大时,p的方差Dp减小。
证明: Dp=D(p1-q0p0-q0)=Dp1(p0-q0)2,由命题1的证明过程知
Dp1=DXin=EXi-(EXi)2n=
pp0+(1-p)q0-(pp0+(1-p)q0)2n,
从而有
Dp=Dp1(p0-q0)2=pp0+(1-p)q0-[pp0+(1-p)q0]2n(p0-q0)2
=p(p0-q0)+q0-p2(p0-q0)2-2pq0(p0-q0)-q20n(p0-q0)2
=p(p0-q0)-p2(p0-q0)2+p0q0-2pq0(p0-q0)n(p0-q0)2
=p(p0-q0)2-p2(p0-q0)2+p0q0n(p0-q0)2
=1n[(p-p2)+p0q0(p0-q0)2
]
又p0q0(p0-q0)2=
(p0+q0)2-(p0-q0)24(p0-q0)2=
14(p0-q0)2-14,代入上式得
Dp=1n[(p-p2)+14(p0-q0)2-14]。
由此可见,当|p0-q0|增大时,p的方差Dp减小。
当|p0-q0|增大时,p会更接近p,但是往往也不会为被调查者所接受,无回应还是会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呢?
首先,用其他人取代不回应的人。因为城市里的不回应率很高,如果用不回应住户附近的其他住户来取代,可以减低偏差。其次,数据搜集完成之后,应该用统计方法给回应加权,以纠正误差来源。如果城市里太多住户没回应,就给城市里有回应的住户加权。如果样本里太多女性,就给男士们加权。加权的确可以修正偏差,但是也会增加变异性。这就需要统计学家们继续研究更多地调查方法。
参考文献:
[1] 茆诗松,程依明,濮晓龙.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一、非概率抽样
非概率抽样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其最主要的特征是抽取样本时并不是依据随机原则。这类抽样有许多不同的具体抽取样本的方法。下面列举一些。
(1)判断选样。判断选样是指在抽取样本时,调查人员依据调查目的和对调查对象情况的了解,人为确定样本单元。实践中确定样本单元通常有几种情况,一种是选择“平均型”单元作为样本,选定的样本可以代表感兴趣的变量的平均水平,目的是了解总体平均水平的大置。另一种是“众数型”,即在调查总体中选择能够代表大多数单元情况的个体为样本。再一种是“特殊型”,如选择很好或很差的典型单元为样本,目的是“解剖麻雀”,分析研究造成这种异常的原因。
(2)方便抽样。方便抽样是指在抽取样本时依据方便原则,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调查成本的目的。典型的形式是“拦截式”调查,如在街道或居民小区拦住行人实施调查,在商场门口或柜台向消费者进行调查等。
(3)自愿样本。自愿样本不是经过抽取,而是由自愿接受调查的单元所组成的样本。比较典型的是网上调查,调查人员将调查问卷贴在相关内容的网页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填答。将调查问卷刊登在报刊上,读者可以自愿参加等。
(4)配额抽样。配额抽样是将总体中的各单元按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型,将样本数额分配到各类型中,从各类型中抽取样本的方法则没有严格限制,一般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单元。
二、概率抽样
概率抽样也成随机抽样,是指依据随机原则,按照某种事先设计的程序,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元的抽样方法。它具有下面几个特点:
(1)按照一定的概率以随机原则抽取样本。所为随机原则就在抽取样本时排除主观上有意识地抽取调查单元的情况是每个单元格都有一定的机会被抽中。需要注意的是,随机不等于“随便”,随即有严格的科学含义,可以用概率来描述,而“随便”带有人为的直观因素。
(2)每个单元格被抽中的概率是已知的,或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当用样本对总体日标量进行估计时,要考虑该样本(或每个样本单元)被抽中的概率。
概率抽样调查可以被视为狭义的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的作用
抽样调查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节约费用。抽样调查能节约调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大大降低调查的费用。
(2)时效性强。有些调查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供调查数据。
(3)可以承担全面调查无法胜任的项目。对有些事物或客观现象,需要通过调查掌握其数据,但又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这是必须采用抽样调查。
(4)有助于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虽然抽样调查只调查总体中的一小部分,用部分的调查结果推断总体,存在着抽样误差,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抽样调查与普查
普查是一种全面的调查方法,它是指对研究总体中的所有单元逐一进行的调查。与全面调查相比,抽样调查虽然有许多特点和长处,但抽样调查不能代替普查,它们有各自的特殊作用。普查资料还是构造抽样框的极好素材,所以抽样调查需要与普查结合,相互补充。它们之间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抽样调查作为普查的补充。前面提到,对于有关国际民生的重要现象,需要采用普查的方法,了解总体中每个单元的情况,如我国进行过的普查有: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
(2) 用抽样调查对全面统计资料进行评估和修正。例如:在异乡普查结束后,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随机抽取的一部分单位进行认真仔细的复核,对发生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计算误差率,作为对普查结果进行自量评估和数据修正的依据。
(3)利用抽样调查进行深层次分析。由于普查的范围广,接受调查的范围多,因而调查项目不可能太多。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针对某些问题,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得更为详尽的资料,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4)利用抽样调查,提前获得总体目标量的估计。普查所涉及的单位多,数据浩繁,整理汇总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尽快得到总体的某些特征的数据,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提前得到这些主要目标量的估计。
(5)普查为抽样框提供资料。普查或其他全面调查的资料(例如某些统计报表)可以为抽样调查所需要的抽样框提供资料,提供辅助信息以及提供抽样效率,同时也为样本轮换等提供基础资料。
抽样调查应用领域
近几十年来,抽样调查的理论和实践有了迅速的发展,抽样调查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需要统计数据的领域,都有可能采用抽样调查。常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现象的调查。社会经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目前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制度化的抽样调查项目主要有: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城市居民住户抽样调查;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小型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抽样调查,等等。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本
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
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本论文由
理提供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本论文由
理提供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本论文由无忧
供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本论文由无忧论
提供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
指导。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指导。
二、现行失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4成健梅.我国失业统计的国际比较与改进[J].中国统计,2001,(2).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
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表1中国历年人口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表2中国历年从业人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 “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表1中国历年人口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附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表2中国历年从业人数及其构成(单位:万人,%)
附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指导。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第一章:总论
(一)“总体与总体单位”表述调整为“总体与个体”。为了让学员好理解,新版教材将总体单位称为个体,对考试而言,需记住总体单位又称为个体。
(二)样本和样本单位。新教材取消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一章,把有关抽样调查的知识分散到一些章节中。在学习中要记住样本的特点。
(三)第三节取消了统计任务的内容。这是为了避免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的内容重复。
第二章:统计调查
(一)第一节在讲解专门调查时,增加了专门调查“大多是一次性调查”,以及其是为了了解“不断出现新问题或新情况”的提法。删除了“专门调查包括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的提法。
(二)第二节统计调查的方案。在调查方案的内容里增加了调查方式和调查方法,使调查方案的组成项目由五项变成六项。在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一项中增加了“调查空间”的内容,这些变化在学习中是要特别注意的。
(三)第三节统计调查的方式增加了概率抽样调查的抽样方法,讲述了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做法,以及每种方法的优点。还讲述了概率抽样误差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这些内容对学习和考试都是很重要的,要能够根据实例判断属于哪种抽样方法。
第三章:统计整理
(一)第二节在讲解统计分组时,增加了统计分组的原则有科学性、完整性、互斥性原则。在统计分组的方法中详细解释了如何选择分组标志和划分各组界限。这些内容是应重点学习的。
(二)取消了旧版教材中“数据的计算机录入汇总与质量控制”一节,这一节原本就没有作为学习要求和考试要求,删除它对学习和考试没有影响。
第四章:统计指标
(一)第一节在统计指标的相关概念中取消了统计指标的六个构成要素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原来也不是学习重点。
(二)第四节取消了对调和平均数计算方法的讲解。算术平均数与调和平均数在计算方法上的区别是旧版教材的重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删除这部分内容则相应减少了学习的难点,也降低了考试的难度。
第五章:时间序列
(一)第二节时间序列的水平指标。在时点指标时间序列平均发展水平的计算中,没有划分连续时点数列和间断时点数列的区别,也没有划分间隔相等和间隔不等的区别,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简单了,但这部分仍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
(二)第三节时间序列的速度指标。在计算平均发展速度时,旧版教材都是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次方;这本新教材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1次方,这种讲法虽然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要注意其逻辑关系。这部分内容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第六章:统计指数
在第四节几种常用的统计指数中,增加了采购经理指数、企业景气指数。把最常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放在第八章。这部分内容不是学习的重点,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统计报告
新版教材删除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和统计分析基础知识的内容,将统计报告由一节扩展为一章。重点讲述统计报告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流程。学员按学习指导书上的习题温习即可。
第八章:统计实务基本概念
(一)第一节将旧版书中统计报表制度的一章压缩为一节,结构一样,内容精练了。应重点学习。
(二)第二节将旧版书的统计单位一章压缩为一节,并根据统计工作的变化增加了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的内容。应重点学习。
(三)第三节企业一套表是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学习企业一套表的概念和相关概念的内容。重点掌握企业一套表的统计范围。
(四)第四节是主要统计指标。这一节讲述了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粮食产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十二项宏观经济中常用的重要指标,讲述了每一项指标的定义、统计方法、资料来源和数据公布等内容。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学习和考试的学员绝大多数是基层统计工作者,对这些宏观指标很陌生,不太好学懂和掌握。以学习指导书上涉及到的内容为范围即可。
第九章:统计标准
这一章的结构和内容与旧版教材基本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根据统计实际情况的变化作了较细致的补充。这一章的内容中,应重点掌握各种分类的依据。
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一)第二节从业人员及工资统计。根据统计实际工作的变化,对从业人员的定义、口径、计算的依据作了重大调整,从“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转变为“谁用工谁统计”。学习中要特别注意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和平均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还要注意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所包含的内容。
(二)第三节财务统计。这一节的内容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学习中要注意掌握会计各要素包括的内容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能够完成一些简单的计算。
(三)第四节生产活动统计。这一节是基层统计工作中常用的产值指标。学习中要掌握增加值的三种计算方法,要记住公式能完成计算题。还要掌握农业总产值“产品法”计算原则和包括的内容;掌握工业总产值“工厂法”计算原则及包含的内容。
最后请注意:2012年新版教材和旧版相比,下篇的章节虽然减少了,但可考的内容反而增加了,在考试内容上,上篇和下篇各自所占的比例不会相差过大。
编者按: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部分,其考试大纲及教材与往年相比有了新的变化。为了便于广大考生备考,本刊特邀多年从事统计从业资格及统计职称考试辅导工作的陈龙教授,围绕新版教材的变化进行一一讲解。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2012版相较2010版教材作了很大的修改,教材的内容随着统计科学的发展、统计工作的改革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更贴近统计实践活动;教材和学习指导的结构也更加规范,有利于学员理解和掌握。为了用好新教材,现将新教材与旧版教材不同的地方以及这些变化对教学的影响汇总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论
(一)“总体与总体单位”表述调整为“总体与个体”。为了让学员好理解,新版教材将总体单位称为个体,对考试而言,需记住总体单位又称为个体。
(二)样本和样本单位。新教材取消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一章,把有关抽样调查的知识分散到一些章节中。在学习中要记住样本的特点。
(三)第三节取消了统计任务的内容。这是为了避免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的内容重复。
第二章:统计调查
(一)第一节在讲解专门调查时,增加了专门调查“大多是一次性调查”,以及其是为了了解“不断出现新问题或新情况”的提法。删除了“专门调查包括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的提法。
(二)第二节统计调查的方案。在调查方案的内容里增加了调查方式和调查方法,使调查方案的组成项目由五项变成六项。在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一项中增加了“调查空间”的内容,这些变化在学习中是要特别注意的。
(三)第三节统计调查的方式增加了概率抽样调查的抽样方法,讲述了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做法,以及每种方法的优点。还讲述了概率抽样误差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这些内容对学习和考试都是很重要的,要能够根据实例判断属于哪种抽样方法。
第三章:统计整理
(一)第二节在讲解统计分组时,增加了统计分组的原则有科学性、完整性、互斥性原则。在统计分组的方法中详细解释了如何选择分组标志和划分各组界限。这些内容是应重点学习的。
(二)取消了旧版教材中“数据的计算机录入汇总与质量控制”一节,这一节原本就没有作为学习要求和考试要求,删除它对学习和考试没有影响。
第四章:统计指标
(一)第一节在统计指标的相关概念中取消了统计指标的六个构成要素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原来也不是学习重点。
(二)第四节取消了对调和平均数计算方法的讲解。算术平均数与调和平均数在计算方法上的区别是旧版教材的重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删除这部分内容则相应减少了学习的难点,也降低了考试的难度。
第五章:时间序列
(一)第二节时间序列的水平指标。在时点指标时间序列平均发展水平的计算中,没有划分连续时点数列和间断时点数列的区别,也没有划分间隔相等和间隔不等的区别,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简单了,但这部分仍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
(二)第三节时间序列的速度指标。在计算平均发展速度时,旧版教材都是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次方;这本新教材将基期设为:用除以再开n-1次方,这种讲法虽然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要注意其逻辑关系。这部分内容是学习和考试的重点,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第六章:统计指数
在第四节几种常用的统计指数中,增加了采购经理指数、企业景气指数。把最常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放在第八章。这部分内容不是学习的重点,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统计报告
新版教材删除了抽样调查基础知识和统计分析基础知识的内容,将统计报告由一节扩展为一章。重点讲述统计报告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流程。学员按学习指导书上的习题温习即可。
第八章:统计实务基本概念
(一)第一节将旧版书中统计报表制度的一章压缩为一节,结构一样,内容精练了。应重点学习。
(二)第二节将旧版书的统计单位一章压缩为一节,并根据统计工作的变化增加了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的内容。应重点学习。
(三)第三节企业一套表是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学习企业一套表的概念和相关概念的内容。重点掌握企业一套表的统计范围。
(四)第四节是主要统计指标。这一节讲述了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粮食产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十二项宏观经济中常用的重要指标,讲述了每一项指标的定义、统计方法、资料来源和数据公布等内容。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学习和考试的学员绝大多数是基层统计工作者,对这些宏观指标很陌生,不太好学懂和掌握。以学习指导书上涉及到的内容为范围即可。
第九章:统计标准
这一章的结构和内容与旧版教材基本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根据统计实际情况的变化作了较细致的补充。这一章的内容中,应重点掌握各种分类的依据。
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一)第二节从业人员及工资统计。根据统计实际工作的变化,对从业人员的定义、口径、计算的依据作了重大调整,从“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转变为“谁用工谁统计”。学习中要特别注意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和平均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还要注意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所包含的内容。
(二)第三节财务统计。这一节的内容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学习中要注意掌握会计各要素包括的内容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能够完成一些简单的计算。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0.199
资料与方法
结防科2005~2009年《结核病人初诊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和上报的结核病防治季报表、年报表。
方法:有关指标和定义按《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规定。将其中大于等于55岁肺结核病人定为老年肺结核病例。
统计学处理:使用率(比)的差异显著性检验,水准设为0.01。
结果
老年肺结核病人发现和登记:老年肺结核病人登记率:老年活动性肺结核登记率由2005年的41.43/10万(83/200 338)下降到2009年的22.19/10万(46/207 299),涂阳登记率由2005年的25.96/10万(52/200 338)下降到2009年的20.74/10万(43/207 299)。
老年肺结核病人的发现:2005~2009年发现老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05例,涂阳病人232例,分别占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总数67.63%、51.44%。
老年涂阳病人构成及性别构成:2005~2009年发现老年涂阳病例232例,其中初治涂阳217例(93.54%);复治涂阳15例(6.47%)。初、复治涂阳病例之比为14.47∶1(217/15)。在性别构成上,男女分别占71.12%、28.88%,男女之比为2.46∶1(165/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老年涂阳肺结核病人治疗转归情况:涂阳治愈率为96.12%;死亡率3.88%;治疗失败率1.29%,丢失率2.16%,迁出占0.43%,其他占1.29%。
讨论
资料显示,姚安县2005~2009年发现老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05例,占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总数的67.63%,老年涂阳病人232例,占51.44%,与现有老年人口结构极不相称,这与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相一致,显示老年人口中,结核病问题较其他年龄组更为严重,应予以重视[1]。老年肺结核病特点之一男多于女。姚安县老年涂阳病人男女之比为2.46:1,患病率男性明显高于女性,许多调查资料均显示了这一特点[2],这也与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相一致。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加,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糖尿病患者的人数也逐年增加,肺结核合并糖尿病临床上也较常见。目前,我国两病并存情况呈增长趋势,肺结核合并糖尿病60岁以上老人占37.7%[3],老年肺结核合并糖尿病使患者免疫力低下。糖尿病的存在容易使肺结核恶化,二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上升趋势。因此,应重视老年人肺结核、糖尿病合并情况。
参考文献
问题教学法是以问题为导向,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解决问题,获取知识,从而培养学习能力和创造性的一种教学法。该教学法在19世纪以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学家杜威为代表作为一种自觉的教育流派发展起来,其核心思想是以问题为中心,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验问题完成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过程,强调教与学双方在教学过程中的共同行为,并突出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
问题式教学法很好的调解了教与学的关系,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我通过反思自己的两节实践课,谈谈对“问题式教学法”的理解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