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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2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在此过程中,企业的税务筹划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如何规避税务筹划工程中的风险,迎接新时代的挑战,成为企业税务筹划领域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1.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
企业税务筹划(以下简称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这一概念几乎家喻户晓。对税务筹划定义的表述,有许多不同观点,美国W.B.梅格斯博士认为税务筹划是:“在纳税发生以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税的目的,此过程即为税务筹划。” 国内对其概念的表述也不尽相同,比较规范的一种表述是:税务筹划也称为节税筹划,是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减轻税负带来的税收利益的管理活动。
2.税收筹划的特点
① 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
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以国家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
② 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
从政策工具上看,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产业和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追求最大利润的动机,以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刺激投资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从而实现政府要达到的经济和社会目的。
③ 节税形式的多样性
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法不同,会计制度也有一定差异。一定国情下产生的筹划行为就会区别于其他国家。总的来说,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节税的形式就越多。
二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和风险
1.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经过合理的统筹规划,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合理节税、避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税务筹划活动的首要条件是,税务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必须在国家的税务政策法规的约束之下,通过合理筹划为企业节税。其次,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之前,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合理经营和企业的经营目标有重要影响,能够使企业在合理的税务筹划条件下承担较低的税收负担和责任。在此企业的税务筹划影响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税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企业财务税后管理的重要、主要组成部分。2001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税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表明了我国开始明确了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方向和内容。
尽管如此,我国税收管理的办法与企业的会计制度之间还有诸多尚未有效统一的地方,从而导致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复杂,由此产生的企业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我国税务筹划工作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升。
2.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①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主观性风险
一般而言,企业的主观判断会直接影响税务筹划的成功,如果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人员,能够透彻地了解税收、会计、财务等相关政策和业务,那么其进行的税务筹划成功率就会相对较高。相反,如果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则会增大税收筹划的失败率。而当前我国许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素质并不尽如人意,所以企业的税务筹划往往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② 企业税务行政执法之偏差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必须获得相关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同,而在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很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偏差,进而导致企业有可能承担相关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由于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事项存有弹性空间,再加上税务部门拥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第二,税务行政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业务也较为生疏;第三,税务部门内部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而导致税收执法缺乏监督,直接降低了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③ 企业税务筹划之税收政策风险
万变不离其宗,税务筹划说来说去都必须通过国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在此期间,如果企业不能积极地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或者对税法不能合理应用,那么必将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偏离国家政策,脱离企业的预期目标,产生相应的负作用。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作用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进行会计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能够有效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企业在进行会计税务筹划工作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收法律规范政策内容的学习和了解,以此为企业不出现税务风险的保障。另外,企业通过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严格按照税务规定享受减轻税务等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意识,自觉的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通过相关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往往发展良好的企业,都会具备很强的纳税意识和出色的税务筹划工作能力。
2.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形式,进而有效提高企业经营、投资以及理财的预测能力和决策水平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严格依据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高低和各种优惠政策,对于增加节税利益、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能够有效的完善我国的税法与税收政策
企业进行的会计税务筹划工作,不仅代表的是纳税人给我国相关的税法法律政策的一种反馈行为,而且还是对我国税收政策导向所进行的正确、科学、合理、有效的检验。我国通过税务筹划工作所反馈、验证出来的信息,对实施的税法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进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的税制建设水平。
4.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资金调度的灵活性
企业进行会计税务筹划工作后,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制度,保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享受盈亏互抵的优惠政策,减少纳税数目。
四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方法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的法律法规。既然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于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务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务筹划活动就无法顺利进行。
2.提高筹划人员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相关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实践也证明,税务筹划的普遍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科教水平关系密切。
3.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策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税务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结束语
综合本文论述可知,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多种多样,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对做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对规避风险会起到良好作用。在今后还应该对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企业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合法合理地减轻企业税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不同,面临的税收环境各异,税务筹划的结果或许不会一致。相比之下,企业树立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始终要比机械地学习、运用几个具体方法更为重要,毕竟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税务筹划意识,也就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如此,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我国的各项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企业作为独立经济利益主体,在自我发展过程中,都必然要努力减轻税收负担,实施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不违犯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对应税行为所作的合理安排,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应运而生。
实施税务筹划不能理解为偷税、逃税,虽然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和税务筹划都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偷税、逃税、抗税、骗税都是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而进行税务筹划是由专业的税务专家,在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支出的必然部分
我国加入WTO后,中外企业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取胜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而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是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务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显得相当关键。
目前企业存在一种错误想法,认为要控制成本,就是控制内部成本,而对于企业的税收,则视为无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实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如果过分压缩内部成本则可能造成员工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力图控制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外部成本控制双管齐下,共同压缩。
从现代企业的财务机制上看,作为企业外部成本的税收支出是能加以控制的。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而随着税收法制化的完善,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透明度的加强。这些企业到头来往往是想少交的税,一分也没少交,该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没享受到,想靠走关系达到节税的目的是走不通了。由于上缴国家的税收属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企业只有需要通过深入研究税务筹划予以控制,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三、运作税务筹划业务必须充分掌握国家的政策精神
掌握国家政策精神,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在着手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应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精神,熟悉所涉及的税收规定的细节。
1、了解执法机关对纳税活动“合理与合法”的界定。法律条文的权威性不容置疑,税法的执法实践也对纳税人的纳税有着切实的引导作用。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税务筹划要合理、合法地帮助企业节税。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法总原则,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2、熟悉税法和征税方法。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对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和程序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才能全方位的进行税务筹划。
四、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1、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一致。从根本上讲,税务筹划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税务筹划的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企业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减少,税负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也不能一味地降低纳税成本,如果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企业必须综合考虑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给社会带来利益。税务筹划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财务管理又受到税务筹划的影响。
2、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对象相一致。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正如血液只有不断地在人体里流动才能保持身体的健康一样,资金只有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循环周转,才能使企业健康地成长。企业的应纳税金也是现金流支出的一个必然部分,税款流出企业的早晚对整个财务管理存在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税务筹划就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直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金,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的对象具有一致性。
3、税务筹划是财务计划、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税务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税务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还有,筹划的结果同样要用来指导人们的纳税行为。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
4、税务筹划落到实处离不开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指挥、组织、协调,并对财务计划实施监控,以保证其落实。作为税务筹划来说,对于已作出的筹划方案,在组织落实时,也离不开切实可行的监控。同时要建立一定的组织系统、考核系统、奖励系统,以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
5、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内容有重要影响。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选择更有利自己的融资结构。投资者进行新的投资时,为取得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又要考虑到运转周期,以保证纳税时有足够的现金支能力。通过对利润分配和累积盈余的筹划企业可以更好实现自己的财务目标。税务筹划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财务管理的内容有重要影响。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tax law system of perfect, as independent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its legal consciousness increas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egislative spirit, under the premise of how well the tax planning work, so as to realize the maximization of enterprise rights, is worth us of discussion. The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tax planning enterprises of the specific method, thus the tax planning for the enterprise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iscussion and the research, and put forward the effective tax plann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tax, planning methods,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的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它不同于避税,避税指的是用非违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即纳税人通过个人或者企业活动的安排,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者缺陷,谋取税收利益,该词含有贬义。避税通常采用的是非违法手段,如果是采用违法手段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不能称作避税,而应根据其情节认定为偷税、逃税、抗税;从行为目的看,税务筹划是为了税收支付的节约,避税则是为了少缴税或者不缴税;从税法角度看,税务筹划属善意利用,而避税则属破坏性利用。
2税务筹划的方法
2.1减免税筹划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可见,减税、免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某些纳税人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一种税收特别措施。 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方法立竿见影,属于绝对的节税技术,企业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量争取获得减免税待遇,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2.2税率差异筹划
税率差异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税率的不同。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一个国家的税率差异,往往是要鼓励某种经济、某种类型企业、某类地区的存在和发展,它体现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税率差异筹划主要是利用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的税率差异,比如,财税[2011]58号文件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保证税率差异法运用的合理性,企业应尽量寻求最低的适用税率,并使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得到保持。
2.3纳税时间筹划
如果纳税时间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延缓一段时期,企业在不减少纳税总额的条件下,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这无疑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一方法是运用相对节税原理,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是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节减税收。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企业与对方所签合同为分期收款的销售方式,则可以延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推迟纳税时间。纳税时间的筹划主要是利用财务原理,不是某些相对来说风险较大 容易变化的政策,所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 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由于我国税务筹划尚处于初始阶段,在开展税务筹划的工作过程中,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3.1 管理者忽视,致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形同虚设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惯性,再加上税务筹划又是一个刚刚被熟悉的新事物,所以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不了解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要么认为税务筹划只是正常的交税,不能对提高企业效益有积极作用,要么是认为税务筹划是变相的逃税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这种忽视,致使企业在体制上就不会把人、财、物等资源运用在这方面,所以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没有开展,或即便开展了也只是简单的计税、交税,不进行谋划和安排。
3.2 存在税务管理岗位缺失和税务筹划人员非专职现象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企业都会设置基本的会计工作岗位,但是,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岗位,都没有明确设置税务管理工作岗位以专门处理企业经营业务中涉及税务的相关工作,都是要求其他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从而只是在计算成本、费用的同时简单地根据惯例或者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收入、费用中计提各种税。
税务筹划人员非专职现象是更加广泛地存在各个企业当中,其原因之一是我国缺乏税务筹划的专业教育,其二是企业处于节约成本、降低员工数量的目的。税务筹划人员的非专职现象致使他们无法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税务筹划的知识和技巧,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企业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而无法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思考如何改进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
4 如何做好税务筹划的措施
4.1 企业应具备纳税意识及对税务筹划的理解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务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有特定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换: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如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后,纳税人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而进行的筹划就不存在了;当税法或条例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就可能不再享有筹划的权利;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务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同时要切实理解税务筹划与避税的概念。
4.2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
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及核算体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报告;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地控制,因此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才能使企业税务筹划走入正轨;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要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始终保持清醒的目的就是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几个税种上的筹划。
4.3 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数据库
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税务筹划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需要输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观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这就意味着要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
4.4重视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
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成功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要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若干问题,首先得了解一个概念――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和运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技术差异,从而达到尽可能降低税收负担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2]由于我国税法体系还处在完善阶段,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自己短期内的经济利用,以身涉法,偷税漏税问题严重。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中,税收成本比重较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环节众多中,拿地、拆迁、设计、土建、采购、装修、资金、营销、物业管理等等经济行为无不涉及到交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巨大。因此,部分房地产企业便打起了税收的主意,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钻法律的空子避税者有之,少数房地产企业甚至在以上各环节中出现了逃税漏税的现象。
除了逃税漏税以外,风险税务筹划风险问题也不容小视。由于市场、国家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风险系数颇高,而我国房地产企业相关防范风险的体制并不完善,在遇到风险时,很多的房地产企业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笔者调查了多家房地产企业,总结出其风险大致有一下几种,一是财务风险。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和资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所进行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的掌控。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体系,企业融资越大,税务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但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不小的财务风险。二是政策风险,近十来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飞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日俱增,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与房地产有关的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较少,这就使得部分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形成很大的风险。三是行业内部的风险。受房地产企业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很多企业把眼光转到了房地产企业,有些企业不惜血本投资房地产行业,但投资房地产,风险与经济利益并存,并且房地产行业相比其它行业更复杂,如果没有合理的税务规划,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除此之外,税收筹划体系的不完善也是我国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税负数额巨大,所以,经过税务筹划省下来的钱绝非小数目。但如何省这笔钱,却成了各房地产企业的难题。
接下来,笔者将联系案例,分析房地产税务筹划的相关准则,以期解决以上问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相关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是税务筹划最基本的准则,房地产企业只有在保证所经营的项目、筹划方案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再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项目方案都不一定能实施,即便实施了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法律鼓励的税务筹划,其次是适当寻找法律放任的筹划,三是谨慎选择法律盲区的筹划。各房地产企业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严格依照国家的税法行事,量力而为。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保护的自己的利益。
(二)筹划要考虑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某一税种的税务筹划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以下案例将说明这一点。
现有一A公司有300万的闲置资金,希望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进行合作,以下有两种方式供A公司,第一种是直接将300万作为出资与B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房产;第二种是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房产开发。假设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该房产开发项目,经与B公司协商,分得现金60万。在第一种方式下,60万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360万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附加为19.8万元,企业所得税13.27万元,税后收入为26.93万元。在第二种情况下,房产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60万元。由于A、B两个公司的税率相同,公司6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即A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60万元。
我们不难看出以上两种种投资方式第二种税负相比第一种方式要轻很多。
(三)筹划要考虑风险均衡原则
一、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待遇的高低是企业能否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越高,要缴纳的个税就越多。因此,企业可通过税务筹划,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员工工资、薪金的支付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员工个人的税负。
二、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费用减除标准
1、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一级的3%税率,逐级递增到七级的45%税率。
2、费用减除标准:我国居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缴付"四金"额-费用减除额(3500元)
2、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四、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及运用
当我们领到工资条时,我们是否只关注实际工资的多少?是否有注意工资的组成项目?是否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呢?
当我们发放工资时,我们是否兼顾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否合理节税呀?
其实,细心的我们也不难发现,有时我们稍微改变一下处理的方式,便可以适当减轻我们的税负,从而增加我们的收入。
就拿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来讲吧,员工张立2016年1月工资条如下:
(1)张立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583 - 3500 - 168 - 215= 1700 属于第二级(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105。
2)个税:1700 * 10% - 105 = 65(元)
即(5583 - 3500 - 215 - 168)*10% - 105 = 65(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200元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张立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383 - 3500 - 383 = 1500 属于第一级(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 3% ,速算扣除数0。
2)个税:1500 * 3% - 0 = 45(元)
即:(5383 - 3500 - 215 - 168)* 3% - 0 = 45(元)
那么,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20元(65 - 45 = 20),按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企业员工可少缴税72000元(20 * 300 * 12 = 72000)。
由此可见,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张立的名义工资减少了200元(由5583元变为53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20元(由4860元增加到4880元)。
我们进行工资薪酬个税税务筹划,是不是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呢?
员工刘杰2016年1月的工资条如下:
(1)刘杰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083 - 3500 - 215 - 168)*3% =6(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刘杰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883 - 3500 - 215 - 168 = 0(元)
即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刘杰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6元,按明亮电器有限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公司员工可少缴税21600元(6 * 300 * 12 = 21600)。
由此可见,(1)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由4083元变为38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由3419元增加到3425元)。
(2)进行个税税务筹划,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同样是住房补贴200元,刘杰工资4083元,适用税率3%,税务筹划后,节税6元;而张杰工资5583元,适用税率10%,税务筹划后,节税20元。
五、矛盾冲突与建议
1、矛盾冲突:
(1)企业给员工提供住房待遇,由于员工的住房需求不同,自己有房子或自己租房的员工,感觉享受不到免费的住房待遇,心中产生不公平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实际工资,增加了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即"留在员工手中的资金多了"。
(2)企业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员工无论自己租房,还是向企业租房,企业都给每一位员工住房补贴,让员工感到公平与得到信赖,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员工的实际收入。
(3)企业给员工提供非货币利待遇,有时无法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因为有时这些福利不一定是员工所需要的。
2、建议:
如何既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幸福感,又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呢?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可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1)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时,在工资条上,无论员工是否入住企业的宿舍,都以货币形式。这样,提高了员工住宿的选择权,增加员工的满意度。
① 如果员工刘杰入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② 如果员工刘杰不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从这两个工资条的备注,体现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增强员工的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上,标明房租租金,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2)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以货币形式加以表示。
① 免费就餐。如:餐票上标上价格。
② 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时,显示车票票价。
③ 提供旅游和教育福利机会。如:为员工提供旅游和培训的机会,为职工子女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增加员工选择机会,同时报出相应价格。
④ 增加公共服务。如:提供水、电、煤气、暖气、电话等公用配套设施服务时,公告相应的费用支出。
总之,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通过对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从而达到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幸福感,是我们税务筹划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李晓东编著. 部经理掌控财务的88种手段.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11.02.
[2] 丁元霖主编. 税务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0年5月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在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来说已不新鲜,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却是很不一致。首先是对纳税筹划的称谓不同。有人称“税务筹划”,有人称“税收筹划”,还有人称“节税”或者“避税”。哪种称谓比较合适一些?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因此,纳税筹划只应是纳税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筹划,而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从这种意义上讲,如果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谈“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都是不恰当。所以,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筹划,却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就欠妥当了。至于用“节税”“避税”替代纳税筹划,都难免以偏概全,为此,笔者在本文以“纳税筹划”这一称谓。其次,从们对纳税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还难以一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对纳税筹划的定义是:“在遵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因此,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本文主要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尽可能减少税款的合法的经济行为。
二、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若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就应该首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纳税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纳税筹划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在一些税收筹划方案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筹划方案缺少法规基础,即合法性不具备。主要表现在法规已失效或适用范围出错、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到位、误用法规等。二是单纯为少缴税而筹划,而没有考虑综合收益,没有顾及筹划对象的关联方经济利益变化。三是筹划方案选择标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以单一税种或所有税种节约额为标准,或以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为标准,不考虑机会成本;没有区分净利润与净现金流量指标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导致筹划方案失败。四是筹划方案没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筹划是否降低税负,在纳税筹划的操作性上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另外有关我国税法的相关问题:范性比较差,大多数都是条例啊、暂行条例啊、办法啊、通知啊等等,这样就导致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少,做筹划很容易“触雷”。
三、浅谈纳税筹划的可实施性
纳税人寻找一种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为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必须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实施。在当今这个社会背景中企业作为纳税人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1)政府已经把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并且成为聚财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税收的种类,税收的多少,税收的依据,均体现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赖于国家经济运行模式和发展水平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是通过对税种的设置来确定税率从而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并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2)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角度讲,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期、行业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无论这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何严密健全。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筛选最优的纳税方案提供良好机会的正是这种差别,并且这种差别的大小跟纳税人选择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几点表明,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纳税筹划就可以进行。
四、纳税筹划举例
企业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8.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是,既不得超过发生额的60%,又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那么,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假设某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税收的优惠政策才可以被该企业充分享受。一般来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设2008年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10000万元×5‰),那么就可以预算企业计划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83万元(50万元÷60%)。如果该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可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60%,需纳税调增4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0%]。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需纳税调增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进行纳税调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50万元×25%),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万元的代价。以上举例表明,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业务招待费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的部分每1000元,就会导致流出250元税金。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业务招待费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业务招待费40%的部分计税处理。
五、纳税筹划在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份,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对象的税款,所以,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想有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那么筹划方案的所得必须大于支出。而且纳税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是一般企业财务人员所能胜任的,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还需要在企业会计、管理者、社会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关键人物是企业领导者,他们首先应该充分重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积极建立信息畅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纳税筹划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概述
为更好地实现国家对房地产等相关市场的调控,抑制通过炒房等手段获取暴利的不合规现象,进而实现该类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而获取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的纳税依据为增值额,即用与房地产等相关项目的全部收入扣去法律规定的应扣除的款项作为计算税额的依据。而所谓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指的是,国家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满足清算条件即项目完工、销售完成、转让项目、土地使用权转移时,计算自身应该缴纳的税款,并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呈送纳税资料、填写清算申请表,进行税额的结算。在清算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如实报送资料,保证所纳税额是真实可靠、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税务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尤其是那种新变动的法规和各项优惠政策条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仅从定义上来看,税务筹划指的是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在缴纳税款时,可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界限内,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事先通过安排、选择、筹划等途径,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纳税方案,合理降低自身承担的税负,提高自己的利润。也就是说,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不同的税种所能够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不同,诸如土地增值税这种计算复杂、清算起来难度较大的税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更大,企业应把握好该项税种的特点,积极的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同时应注意到,税务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可以进行的选择也多种多样,没有一项能够适应任何企业的清算方案,也没有一项不需要随时间和企业需要变动的方案,当税务筹划与企业实际需要脱节时,企业必须承担其带来的风险,补交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必要性分析
对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缴纳应缴税额的单位而言,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必不可少,其不仅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是适应现代化企业经营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税收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一项计算较为复杂的工作,纵观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规章,与该税种相关的法律、条例、政策还不是很完善,在优惠规定、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而税务筹划工作恰好是对现有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相关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其能进一步发现现有规定的不足并对其进行补充。二是维护企业利益,规范市场秩序。房地产企业是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单位之一,其发展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着我国总体经济运行的态势,为更好地规范、扶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调控该行业的运行。众所周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纳税额度与企业利润呈反比例关系,企业缴纳的税额越多,其净利润便会因此下降,而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税收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房地产等企业在充分理解税收条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意识、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税务清算方式和途径的前提下则能够有效地降低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技巧分析
1.合理选择清算筹划的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方法并不唯一,没有哪一种筹划方法能够符合所有企业的需要,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身的方式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如,企业可通过分散收入的方式实现合理避税。具体而言,将企业项目收入中可以进行分离的部分进行拆分,每一部分签订独立的合同,降低单次转让收入的额度进而达成降低税率的目的。还可以将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迁移至直接成本当中,达到扩大法律规定的可扣除款项额度的目的。对于项目数量较多、各项目成本分布不均匀的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均衡成本的方式实现各项目增值率的均衡,减少某些项目增值率过高的现象的发生,降低税负。受行业特点的影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如房地产企业的负债额度一般较高,其需要支付的利息颇多,若企业能够证明该支出是向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则可以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利息调整的方式达到降低应缴税额的目的。除上述方法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清算筹划方式供企业选择,企业重组、合作建房等方式都可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企业要注意这些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合理节税。
2.合理筹划选择清算节点
清算节点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企业的实际应缴税额,企业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适当的提前、延后清算时间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营改增后,某些企业所面对的税负更重,如房地产企业不仅要缴纳营业税还需要承担土地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如同税务机关进行事先的沟通,赢得税务机关的支持和信任,利用预征的办法、选择合适的清算节点成为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增值税可进行预征,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可事先选择预征的税率,在项目结束后再进入清算流程,不同地区对预征办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企业必须以当地的实际要求为依据进行清算节点的选择。具体来说,企业要先找到土地增值率的平衡点,并以此为参照,当实际增值率小于该点时尽早结算,当实际增长率大于该点时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推迟结算的节点。据此,为保障企业在清算节点选择上有更大的可操作化的空间,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预先对清算节点进行筹划,合理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时机进行清算,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利润。对于某些规模较小、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企业而言,其可以借助专业咨询公司或者专家的帮助,在他们的指导之下完成清算节点、筹划方法的选择和实施,也可以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招聘的方式重塑自身的人才队伍,提高其进行税务筹划、土地增值税结算的能力和水平。
3.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对于土地增值税而言,我国所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即不同纳税单位的增值率不同,其计算纳税额度所使用的税率也就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对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同时,国家的土地增值税法律体系中有一系列的优惠条例,对某些符合法律规定与要求的项目给予免税、减税的优惠。纳税单位如何在进入清算流程、结算款项之前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进而提高企业净利润水平成为企业清算环节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如,法律规定,企业的代建房屋项目应缴纳一笔费用,即代建费,该项费用在核算时计入劳务输出收入,在最终结算之时若该代建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和转移,企业则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按照比例分房自用的项目也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开发、实施项目之前可通过税务筹划等工作选择适宜的合伙人进行合作,实现合理避税。与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其与企业的利润息息相关,为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对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利用税收政策实现节税的能力和水平。
4.合理降低贷款利息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税务筹划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还包括避税和税务转稼。税务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其本身可以是税务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不是筹划的行为人,而是聘请税务顾问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进行税务筹划起着积极意义:第一:减轻税收负担。第二:规避税务风险。第三: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税务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的方法非常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总结出各种各样的方法。从大的方面来讲,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种。
(一)税收优惠筹划方法。税收优惠,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做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与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二)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法。纳税筹划的第二个方法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企业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佳,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纳税时间筹划法。纳税时间筹划方法与企业的长远发展联系密切,强调纳税筹划活动要放在一个更加长远的时期中,其依据是货币时间价值。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相同数量的税负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有差异,越是往后递延,价值就越大,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未缴纳的税额减少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损失,可以进行赚取收益,从而形成递延纳税的收益。
(四)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一种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但是税负转稼并不是越多越好,企业在筹划时更应关注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收益的变化。
三、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
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有良好的产品之外,还必须降低产品成本,包括降低税务成本,避免多纳税。税务筹划不能仅仅靠财务人员,更需要全体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因此,税务筹划是贯穿整个经营决定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一)税收优惠筹划方法的运用。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比如:A企业2012年6月欲将一套使用了2年的生产设备出售,该生产设备原值为2000,已计提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此时有甲、乙两个企业愿意分别以1980万、2010万的价格购买,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确定买主?
方案1:如果将生产设备销售给甲企业,售价为1980万,低于原值,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A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1980万。
方案2:如果将生产设备销售给乙企业,售价为2010万,超过原值,按售价的4%减半征收。
应纳增值税=2010÷(1+4%)×4%×50%=38.65(万元)
销售给乙企业,A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2010-38.65=1971.35(万元)
上述两种方案中,从表面上觉得销售给乙企业销售额更多,而通过税务筹划,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果是销售给甲企业获得更多。
(二)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法的运用。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采购部分预计全年的采购费用为100万,其中物料消耗20万,有两种方案可供采购部门选择。一是自营运输;二是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从增值税的角度考虑,A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运输?
方案1:自营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物料消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方案2: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准予按照运费的7%作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100×7%=7(万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A企业应当选择方案2,可以合理地避税。
(三)纳税时间筹划法的运用。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比如:A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4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
方案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40000×(1-3%)÷5=7760(万元)
方案2:双倍余额递减法:第1年折旧额=40000×2÷5×100%
=16000(万元)
方案3:年数总和法:第1年折旧额=40000×5÷15=12933(万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高腐蚀,强振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第1年折旧额为例,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金额最多,也说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最多,比其他两种方法要节税。
(四)税负转嫁方法运用。税负转稼,就是纳税通过购入或卖出商品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税款的直接纳税人通过转嫁税负给他人自己并不承担纳税义务,仅仅是充当了税务部门与实际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桥梁。由于税负转嫁没有伤害国家利益,也不违法,因此,税负转嫁筹划受到纳税人的普遍青睐,利用税负转嫁筹划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已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87-02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当前,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减轻纳税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势必成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一、 纳税筹划的原则
1.事先筹划原则。即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控制来进行。
2.守法性原则。它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和立法精神的宗旨,企业须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
3.经济原则。即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看是否经济可行,税务筹划不能只注重于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节税而忽略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支出,需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二、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
按相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因此,如何通过分散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就是一个着眼点。一般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栋精装修的楼房,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1 800万元(含装修费600万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l 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装修时再签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则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临界点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利润率越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多,税后利润可能反而越小。因此,如何做到使房价在同行中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按照税法有关优惠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测算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改变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按《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包括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项目,以高质低价来占领市场。
假如定价1 000万元,增值率为25%,应纳土地增值税为90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获利为1000-800-90=110(万元)。但如果定价960万元(X一800/800=20%),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造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所以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获利为960-800=160(万元),二者相比税后利润增加50万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税筹划,完全可以使自己保持较低价格并获得较高的利润。当然,企业并不是把价定得越低越好,当所提高的售价带来的收益大于提高售价而增加的税费支出就是值得的。
(三)费用迁移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事前筹划,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例如属于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由于它的实际发生数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把总部的一些人员安排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那么这些人的有关费用就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期间费用少了又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却增大了。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增加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通过费用迁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利息支出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高负债的行业,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也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很大的影响。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房地产开发的其他费用还可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5%再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l0%直接扣除成本,其实际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这给纳税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余地: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资,利息费用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实现利息据实扣除,降低税额;反之,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费用较低,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这样就可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建房方式筹划法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如果能注意运用这些特殊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其节税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第一种是代建房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建筑行业适用的是3%的比例税率,税负较低,而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前者节税明显。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客户,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协商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其关键是房地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就可以了。为了使该项筹划更加顺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降低代建房劳务收入的数额,以取得客户的配合。
第二种是合作建房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这样,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时,才就这一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应尽早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
完善、规范的税法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只有在税法的引导和约束下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从我国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工作来看,笔者认为应解决以下问题:1.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减少税法漏洞,杜绝企业避税行为;2.改革征管体制,走现代化征管之路;3.税收立法要贯彻透明、简明、操作性原则。
(二)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企业纳税人自身的税务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节约税金支出的关键。这需要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树立税务筹划意识,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包括设立完善、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发挥税务会计的作用,尽可能使纳税人税收负担降到最低。另外,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那么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可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但纳税人在取得税收收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中的成本问题,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这种方案才是可行的,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注意只有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筹划方法。
(三)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税务筹划人员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筹划人员不仅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企业要培养精通多门学科,具备相当专业素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