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用标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31 16:37:5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广告费用标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广告费用标准

篇(1)

在实际中,由于广告费用占企业销售成本的比重较大,并且这一规定的弹性空间较大,造成广告主对广告费用的理解存在差异,支出广告费用的时候可能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反过来讲,由于理解方面的差异和费用支出方面的模糊,导致人们对广告功能的认知也产生误差,最终影响广告费的支出,并且波及传媒产业的收入。

广告费用总体评价

2007年~2009年三年期间,笔者先后对277家、555家、547家国内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他们在广告费用支出方面的态度,调查结果对于传媒业的从业人员理解广告收入的来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调查设计了5个选项,分别是“广告费是一种投资”,“广告费是一种营销成本”,“广告费是从企业生产成本中支出”,“广告费是从管理成本中支出”,“广告费是从企业利润中支出”,“广告费从任何一种渠道支出都可以”,采用了5分制问卷量表。

数据统计显示,前5项内容都是正向分值,大于中间值(3分),只有“广告费从任何一种渠道支出都可以”这一项显示为负向(如图1)。

广告费用来源分析

广告费是一种投资。赞同“广告费用是一种投资”支出的占82.2%,有4.4%的企业不同意这种说法(如表1)。将广告费用当成投资支出的做法,相比将广告费用当成销售成本的做法,其战略视点更高。既然是投资行为,就要用投资的决策方式来预算费用额度,是企业战略层面的决策过程,与之同时考虑的战略还有企业人力资本、技术资本的投入决策,这样看起来,广告的地位似乎是大大地提升了。而我们传统的广告教科书,多是从营销的角度来谈广告预算,比如从计划销售额、计划销售数量等角度来谈广告的预算问题,显然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

表1 广告费是一种投资

广告费是一种营销成本。依据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广告费用是一种营销费用,广告费计入营销成本,这是广告人理解广告费用的直接方式。调查数据显示,78.7%同意这种说法,但有3.2%不同意这种说法(如表2)。也就是说,有少部分企业对广告费用支出的渠道与财政部的规定存在认知上的差异。这种认知差异留给人们的疑问很有意思,广告费不按营销费用支出,会按照什么渠道支出呢?在广告费支出渠道方面存在的差异,是否意味着对广告功能的认知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呢?我们计划通过未来的研究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

表2 广告费是一种营销成本

广告费从生产成本中支出。在“广告费是从企业生产成本中支出”一项中,有56.8%的人同意这种看法,不同意的比例达到16.9%(如表3)。

表3 广告费从生产成本中支出

广告费从管理成本中支出。在“广告费是从管理成本中支出”这一看法上,39.7%的人持同意的态度,26.1%的人持不同意的态度(如表4)。从这两个数据看,被调查企业的态度显然比上述的情况更模糊一些。

表4 广告费从管理成本中支出

广告费从企业利润中支出。广告费用列支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是正常的财务程序,而“广告费从企业利润中支出”这种看法,仍然是从投资的角度来理解广告,同意者的比例为51.4%,不同意者的比例为21.9%(如表5)。

表5 广告费从企业利润中支出

广告费从任何一种渠道支出。“广告费从任何一种渠道支出都可以”,同意这种看法的占30%,不同意的占48%(如表6)。

表6 广告费从任何一种渠道支出

企业广告费支出态度评析

广告费计入营销成本,这种做法引起的歧义较小,遵纪守法的意义更大,是支付广告费用的有效方式。

将广告支出看成投资的做法,对资金的控制可能更为严格,衡量广告效益的指标也就不单是销售效益方面的回报了,而是市场占有率、品牌占有率的提升,品牌档次的提升等指标了。这样的做法对于把广告当成建立品牌形象的工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财务程序上,生产费用与销售费用是不同的支出项目,不同的企业类型在费用支出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企业从财务程序上对广告费用支出方面分别管理,操作层面有一定的独立处置权。但现代企业的营销活动,逐渐把生产与销售环节看成一个整体的价值链。如果企业人员把生产与销售也看成是分离的环节,其经营理念需要更新升级。

广告费用从管理成本中支出,这样导致费用支出的渠道复杂化,管理成本包含的细项比较复杂,对于有些广告主来说(比如服务型企业),广告费用纳入笼统的管理费用也是可能的,一些广告腐败的问题正是从这个环节滋生而出,因此被调查者模糊的态度,可能也反映出广告费用支出方面的一些无奈。

篇(2)

(1)费用化或资本化。财会(2002)18号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以此说明提前支付的广告费与享受广告服务期间根据配比原则,将广告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处理。

(2)费用化。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原则,淡化了配比原则,强调对不产生经济利益且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必执行配比原则。因此企业投入广告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也没有必要进行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

二、现行广告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弊端

我国现行制度是将广告费予以费用化而不是区别进行资本化,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稳健性原则,处理简便,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盈余操纵的机会,但其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拥有资产的状况。虽然企业支付广告费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短期内了解并购买产品;然而另一方面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以确保产品畅销不衰。从企业资产的角度来看,其实是形成了企业的商誉,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能推动企业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增加,因此,广告费支出作为费用化支出处理,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不能真实反映广告费用支出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影响。

(2)不符合有关会计原则的要求。第一、不符合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广告费用究竟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性支出,应取决于该费用的发生是否仅与本期收益有关。而鉴于上文所分析的广告费与当期收益存在的三种关系,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广告费应该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未来时期效益而耗用的资金,应列为资本性支出,并分摊于未来各期,按此项规定,企业所付巨额广告费中为了未来效益的那一部分,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第二、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企业的广告费,其支付行为往往是当期完成的,而对企业的影响却是逐渐在以后各期见效的,为了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必须将本期广告费中一部分分摊到以后各期,否则将会加大本期期间费用,导致前后各期收益计算的不正确并且波动较大,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第三,不符合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不仅要求会计的日常核算应真实可靠。而且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也必须真实可靠,有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相当大,如将之作为当期费用,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第四,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成功的广告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期间就已经承担了这些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将属于本期的广告费支出计入本期,属于以后各期的广告费支出则应计入以后各期。

(3)当广告费用较大时导致损益波动。将广告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企业各期损益波动较大,各期损益的波动将给企业带来各方面的负面影响,从而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反而成为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

三、广告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

在企业实践中,广告宣传可以帮助顾客认识企业产品,引起购买兴趣,在促销的同时能扩大企业知名度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条件。有些企业的广告费发生时数量较大,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时效性较长,不仅对企业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而且能推动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上升。所以笔者认为,广告费支出不应该不加以区分都全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而应根据广告支出的性质和额度区分为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具体应该依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

(1)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额很小或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时,依重要性原则或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篇(3)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58-04

一、案例介绍

(一)三精制药发展历程

三精制药的前身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鹅股份,股票代码:600829),1994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业务范围为开发、生产和经营水泥等建筑材料。2004年9月28日,根据天鹅股份、建材集团、哈药股份、哈药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天鹅股份名称变更为“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随之变更为“三精制药”,股票代码不变。2005年三精制药通过置出水泥资产,换入药业股权完成资产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公司随即更名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产品结构以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为主。2015年4月23日三精制药通过置换出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和负债正式退出资本市场,且更名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民同泰,股票代码不变)。人民同泰主营业务变更为医药批发、医药零售等医药商业业务,三精制药彻底退出了医药工业领域。

(二)三精制药利润历程

三精制药2005―2008年分别实现利润总额为2.52亿元、2.53亿元、3.04亿元、3.54亿元,实现了借壳上市以来利润总额连续4年的稳步增长。2009年7月27日,董事会推举刘占滨为三精制药新任董事长,同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实现利润总额约为3.61亿元,同比增长仅为1.98%。2010年受甲型H1N1流感影响,利润总额增幅上升为16.34%,约为4.20亿元;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为4.86亿元;2012年三精制药利润总额为4.61亿元,开始下跌;2013年呈现断崖式下跌,全年的营业收入约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仅为区区5 600万元,同比大跌88%。2014年5月19日,三精制药的原董事长刘占滨在逊克县医院三楼卫生间摆脱监护法警,从窗户跃出坠地身亡。因该案件至今没有结案,坊间传闻刘占滨自杀与三精制药广告回扣有关。2014年三精制药利润总额为0.52亿元。

为更直观地显示自2009年刘占滨上任以来,三精制药2009―2014年利润总额出现的断崖式下跌,笔者将有关数据绘成折线图如图1。图1清晰地显示了2013年三精制药利润出现了断崖式下降。

三精制药2009―2014年每股收益情况也具有断崖式变化特征,如表1。

二、三精制药利润总额断崖式下跌原因揭秘

三精制药利润总额断崖式下跌的原因:公司2012年年报中将其归因于国家医改政策及销售费用的上升所致;在2013年年报中提出是受医改政策与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导致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下降,进而造成利润的下滑。将断崖式下跌原因归咎于医改等外部原因,笔者认为是错误的。本文以三精制药2009―2014年年报数据,结合同行业有关公司同时期对应数据,试图揭秘三精制药死亡最本质、最核心的原因。

本文选取影响企业短期利润的销售费用和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研发费用两个指标进行分析。

(一)销售费用揭秘

表2和表3分别反映的是2009―2014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和广告费用占销售费用比率情况。

根据表2和表3可以看出,2009―2014年间,三精制药的成本费用构成中,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较大,2009―2014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平均为27.74%,其中广告费占销售费用的比率最大,2009―2014年广告费占销售费用的比率为50.77%。即三精制药死亡前六年中,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近三分之一,其中超过一半为广告费用支出。结论之一是广告费用支出是导致三精制药销售费用过高、影响利润总额变化的主要因素。

三精制药曾强调医改是利润总额断崖式下跌的原因,该原因是否成立,需要进行同行业比较。笔者选取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布的2014年中国非处方药企综合统计排名前20名企业中已上市的10家同行业药企有关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进行比较,详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2014年三精制药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高居第二位,约为14.89%,而营业收入最高的云南白药,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仅2.40%。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最低的是天士力,约为1.83%。2014年排除三精制药之外10家非处方药企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的平均额约为6.41%。无论是单从广告费用支出额看还是从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来看,三精制药的广告支出在行业中比率较高。可见,三精制药巨额广告费用支出给公司带来了“烟花式”短期繁荣,但也导致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居高不下,是2013年利润总额断崖式下跌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坊间传闻的土壤所在。

(二)研发支出揭秘

高额研发投入是高新技术企业长期生存和获利的战略法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世界制药前十四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处于15%~20%,只有排名第三位、第五位和第七位的默克、百时美施贵宝和强生的比例低于15%,但均高于7%,符合麦克・墨菲提到的高新技术企业四个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研发费用至少占销售收入的7%。笔者认为,医药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7%,才能够具有长期盈利能力。

三精制药曾是我国制药行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巨额营销支出带来了“烟花式”短期繁荣,但要实现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需要研发支出投入,公司是否在研发支出上也投入巨额支出以赢得公司美好的长期未来呢?表5为2009―2014年三精制药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率情况。

根据表5可知,三精制药近几年研究开发投入非常少,2009―2013年其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不到1%,与国际上的通行标准差距较大,可见该公司对产品研发的重视程度很低。2014年因其营业收入持续下跌,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率虽然有所增加,但研发支出总额较2013年仍下降了0.1亿元。

按照前文逻辑思路,表6反映的是2014年三精制药与10家同类非处方药企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率表。

根据表6,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率最高是奇正藏药,2014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约4.11%。综观2014年11家药企,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率超过3%的有3家,除去三精制药的其他10家非处方药企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平均比率为2.47%。2014年三精制药的研发支出在11家企业中,比率倒数第二,可见,三精制药研发投入少,不太重视新产品研发。三精制药研发支出投入远远落后于营销支出,不重视研发支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越来越弱,导致最后死亡也是必然趋势。

在药品市场营销中,多样化产品广泛存在,并伴有潜在市场风险。当患者对市场上早已存在的药品失去兴趣并转向其他产品时,该类药品就进入衰退期,即使这个时候通过降价促销,企业也极有可能无利可图。此时企业只有通过开发新药品才能继续吸引消费者关注,即使旧产品退出市场舞台,新产品也能替代旧产品维持市场生命力。随着医药行业竞争的加剧,三精制药不重视研发,进而导致产品落后,而产品越落后,研发投入越少,研发投入越少,产品越落后,最终将自己陷入一种黑洞般的恶性循环。三精制药长期以来均不重视新产品的研发支出,仅仅依靠早年开拓的“蓝瓶”等品牌维持着市场份额。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因为没有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三精制药竞争力越来越小,再加上公司广告支出比率太高,直接导致了三精制药2013年利润总额的断崖式下跌,也造成了今天三精制药彻底退出医药生产行业的死亡结局。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约翰・菲利普・琼斯早在1995年就进行了“纯独源性”(Single-Source-Research)研究,得出了“广告对销售具有明显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的结论。该结论认为,对于某些品牌,即使只做一次广告即可收到使销售量立增的效果。不可否认三精制药在2003年创造了投入2 000万元广告费获得1个亿收入的神话,广告支出对于非处方药企的销售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从短期来看,大手笔的广告投入有利于短期盈利能力的增强,对于新产品,通过广告打响知名度也是必然选择,但是从长期发展眼光看,参考广告产品生命周期的规律,仍然维持高昂的广告费用不仅使资金得不到合理利用,而且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最终导致企业长期盈利能力降低。

根据产品生命周期规律,在新产品投入期和成长期,配合开拓性广告和竞争性广告有利于销售额和利润的增长,而在产品的衰退期,同样保持以前的广告投入规模是无用的,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开拓出新产品,扩大产品的差异化,实现新旧产品更替的技术进步路径,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王道。三精制药案例深刻地说明:营销支出会带来“烟花式”短期繁荣,研发支出及成功才是长期盈利之源。

(二)案例启示

本文通过对三精制药营销支出与研发支出的分析,认为营销支出对企业经营业绩短期具有“烟花式”效应,而研发支出对公司长期业绩可持续增加具有战略意义,对其他同行业企业具有借鉴作用。

1.实现营销支出与研发支出的战略均衡

对于已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处方药品品牌,不需要继续保持高额的广告费投入,因其广告品牌的形象早已建立,则不再需要持续巨额营销支出。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协调营销支出和研发支出,适当减少广告费用。减少广告费用,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期间费用;另一方面,资金可用于研发支出,推出新药品,从而创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2.规范营销支出信息披露

三精制药2009年以前的报表中均没有披露营销支出(尤其是广告费用明细),因此早期无法发现巨额广告费隐藏问题,直至2013年公司利润总额出现断崖式下跌,营销支出问题才被关注。我国已的会计准则中,对研发支出披露提出了较为详细、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但对企业的营销支出,尤其是其中的广告费用支出,没有进行较好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笔者建议:应该规范营销支出(特别是广告费用支出)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避免广告回扣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3.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倒逼企业营销模式转变

对于非处方药企来说,仅仅依靠巨额营销支出(尤其是广告支出),不重视研发支出,很可能迎来和三精制药一样“烟花式”的繁荣,长此以往很可能会步三精制药的后尘。政府应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非处方药品广告监管,适当限制某些药企的轰炸式广告播出,迫使我国非处方药企转变营销模式,加大药企的研发支出比率,推进药企实现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参考文献】

[1] 王启迪.刍议新医改政策对制药企业药品营销的影响[J].商业经济,2012(9):60-61.

[2] 寇文煜.跨国公司研发本地化实证研究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02-123.

[3] 刘永忠,李沛然,王苛宁.广告策略分析与新思路――以OTC药品的电视广告为例[J].中国商贸,2014(11):182-184.

篇(4)

广告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_________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填写不完的可附页)

1.媒体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付、亮灯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规格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材料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广告采用_________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

五、广告费用:费_________元,制作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

六、甲方分_________期将广告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广告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较重损毁(故障),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九、乙方不得在广告前擅自将甲方提请的广告内容告知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广告监管机关除外)。

十、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而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质量要求等广告,若无合法或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天。

3.乙方遇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时间应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费。乙方若无特殊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时间应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费,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4.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费。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将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

十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户外广告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篇(5)

广告主或广告单位(甲方):_________

广告单位(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_________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填写不完的可附页):

1.媒体形式: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地点:_________;

4.交付、亮灯时间:_________;

5.规格尺寸:_________;

6.材料要求:_________;

7.质量要求:_________。

三、广告采用_________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

五、广告费用:费_________元,制作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

六、甲方分_________期将广告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

七、乙方广告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较重损毁(故障),双方约定:_________。

八、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九、乙方不得在广告前擅自将甲方提请的广告内容告知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广告监管机关除外)。

十、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而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质量要求等广告,若无合法或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3.乙方遇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时间应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费。乙方若无特殊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时间应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费,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4.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费。

5.其它:_________。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将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户外广告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 的形式户外广告。

1、展示牌 2、电子显示装置 3、灯箱 4、霓虹灯 5、交通工具 6、水上漂浮物 7、升空器具 8、充气物 9、模型 10、旗帜 11、条幅 12、其他:

广告内容:________

广告设计时限:____________

广告制作时限:____________

广告时间和期限: ___________

广告地点及具置:____________

广告数量及规格: 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广告费用、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广告费用为:设计费用(人民币,下同) 元,制作费用     元,费用  元,合计 元,大写: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广告费用的%即 元,作为定金,待最后一次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剩余款项分 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补充约定:

(三)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1、支票 2、转账 3、现金 4、其他: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广告,须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甲方为广告主机构的,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供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

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件,并承诺样件内容真实合法。

5、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订单或暂缓广告的,应在广告日的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按广告费用的 %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样件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广告内容中有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8、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如延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单位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户外广告媒介的设置使用权和广告资格,本合同约定广告地点、形式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广告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按批准的事项本广告。

4、乙方应在办妥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之日起 日内,本合同约定的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进行审查。

6、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样件交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供修改稿,造成无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

7、应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广告设计、制作的,乙方应在广告日的天前,将广告样件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办理登记审批后方可。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的,乙方应在广告日的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否则乙方应按广告费用的 %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确保广告的效果。户外广告设施损毁和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 日内修复。

10、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两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或违背。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缴付广告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未按期交付广告样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或者错发、规格和内容错误的,乙方给予补发,补发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按广告费用的 %赔偿。

(五)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受损和发生故障的设施而影响广告效果,致使无法实现广告目的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自然灾害、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不可抗力,适用本条约定。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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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 广告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广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广告 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改正或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南京:违法广告法 商家公众号滥用最字被查处随着新媒体公大潮来袭,以公众号软文为宣传推广的方式越来越多地取代了街头广告。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最划算、最营养餐来袭,诸如此类的用语也多现于公众号文章。但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样的宣传都是违法的。近日,南京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一家利用微信公众号虚假广告的饭店。

20xx年12月,该局接到举报,反映某饭店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广告中宣传自己是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在推荐一款套餐时其宣传是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接到举报后,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饭店及其微信公众号的宣传进行了检查,饭店负责人承认,为了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众认知度,该店通过微信平台设立了微信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中对外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者。但文案撰写时未经慎重考虑就了上述内容的宣传用语。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该饭店未经全面客观调查和综合分析,利用微信公众号以非客观的结论为依据,南京市中心性价比最高饭店、最划算、最营养的套餐等宣传用语,对商品或服务的信誉、价格、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实质是限制了其他经营者,获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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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there are a lot of financial forecasting. through the financial projections help improve the 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and improve business-to-uncertain incident response capability, thus reducing the adverse events caused by the loss. usually the percentage of sales is a simple and commonly used method is based on the assumption of the main assets, liabilities, income, cost of sales and direct proportion. however, due to the phenomenon of economies of scale and bulk purchase and sale of the problem, the percentage of sales often assume that the law does not set up, which limited the scope of its applic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financial projections, regression analysi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use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related to the principles of data results more convincing. with excel’s extensive use of electronic watches, to use its stable performance, powerful features to address the financial projections of regression analysis is the question appears to be very effective.  

keywords: excel; financial projections; regression analysis 

一、财务预测的回归分析原理 

财务预测的回归分析,是利用一系列的历史资料求得各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销售额的函数关系,据此预测计划销售额与资产、负债数量,然后预测融资需求。 

在财务预测的回归分析中,首先必须收集一些影响被预测对象相关变量的历史资料,然后再将收集到的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自动计算得到回归方程和相关参数。计算出的回归方程是否能够作为财务预测的依据取决于对相关参数进行分析,故需要运用数据统计的方法如拟合检验、显著性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回归方程是可靠的,最后把已拟好的相关变量值代入回归方程得出最终的预测值。下面以销售额的多元回归分析预测为例来说明excel在财务预测回归分析中的应用。 

二、操作方法与步骤 

(一)新建工作簿 

1、单击”开始”菜单,再在弹出的开始菜单项中,单击”新建office文档”,出现”新建office文档”对话框窗口。 

2、在”新建office文档”对话框窗口中的”常用”活页夹中,双击”空工作簿”,出现名为”book1”的空工作簿。 

3、按【ctrl+s】键:或者在刚刚建立的空工作簿”book1”中单击磁盘图标:或者单击”文件”菜单并在弹出的菜单中单击”保存”。 

4、在”另存为”对话框中将文件名”book1”改为”财务预测回归分析”,然后单击保存。 

(二)定义工作表名称和历史数据 

1、双击”sheet1”工作表标签,输入”销售额预测回归分析”后按【enter】键。 

2、选择”销售额预测回归分析”,在a1至d9输入标题(销售额、电视广告费用、报纸广告费用、年份)和相应数据。限于篇幅及仅为说明问题,这里只设8年数据来进行分析。 

销售额(万元) 电视广告费用(万元) 报纸广告费用(万元) 年份 

960 50 15 1994 

900 20 20 1995 

950 40 15 1996 

920 25 25 1997 

950 30 33 1998 

940 35 23 1999 

940 25 42 2000 

940 30 25 2001 

(三)定义公式 

1、用鼠标选择a11到c15的结果输出区域,输入公式”=linest(a2:a9,b2:c9,true,true)”后按【ctrl+shift+enter】,在a11到c15的区域中显示如下结果: 

1.300989098 2.290183621 832.3009169 

0.320701597 0.304064556 15.73868952 

0.9190356 6.425873026 #n/a 

28.37776839 5 #n/a 

2343.540779 206.4592208 #n/a 

说明1:公式linest(a2:a9,b2:c9,1,1)中a2:a9是回归方程y = m1*x1+m2*x2 + b 中已知被预测对象y值集合,b2:c9是方程中已知可选变量值x1和 x2的集合。两个true均为逻辑值,前一个true 指明b 将被正常计算,如为false则强制b为0值;后一个true表示指明返回附加回归统计值,如为false则不返回附加回归统计值。  

2、为了便于后面对结果进行分析,可将上述结果进行重新表达,使之更为清淅。根据上表中的结果和结果的排列顺序(见说明2),可在a17至e21区域输入对上述结果的解释: 

多元回归方程: y=2.290183621*x1+1.300989098*x2+832.3009169 

标准差: m1=0.304064556 m2=0.320701597 b=15.73868952 

判定系数=0.9191356 y估计值的标准误差=6.425873026 

f统计值=28.37776839 自由度=5 

回归平方和=2343.540779 残差平方和=206.4592208 

说明2:①返回回归分析的结果是按一定顺序排列的,排列顺序如下表: 

a b c d e 

11 mn mn-1 …… m1 b 

12 sen sen-1 …… se1 seb 

13 r2 sey  

14 f df  

15 ssreg ssresid  

②上表中se1,se2,...,sen表示系数 m1,m2,...,mn 的标准误差值;seb表示常数项 b 的标准误差值;r2表示判定系数,可用于拟合检验;sey表示y 估计值的标准误差;f表示f 统计值或f观察值;df表示自由度;ssreg表示回归平方和;ssresid表示残差平方和。 

(四)检验回归方程的可靠性 

在上例中,判定系数(或 r2)为 0.9191356(函数 linest 的输出单元格 a13 中的值),表明在电视广告费用x1、报纸广告费用x2与销售额y之间存在很大的相关性。然后可以通过 f 统计来确定具有如此高的 r2 值的结果偶然发生的可能性。假设事实上在变量间不存在相关性,但选用 8 年数据作为小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却导致很强的相关性。”alpha”表示得出这样的相关性结论错误的概率。如果 f 观测统计值大于 f 临界值,表明变量间存在相关性。假设一项单尾实验的 alpha 值为 0.05,根据自由度(在大多数f 统计临界值表中缩写成 v1 和 v2)v1 = k = 2,v2 = df=n - (k + 1) = 8 - (2 + 1) =5,其中 k 是回归分析中的变量数,n 是数据点的个数,可以在f 统计临界值表中查到f 临界值为 5.79。而在单元格 a14 中的 f 观测值为 28.37776839,远大于 f 临界值 5.79。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此回归方程适用于对销售额的预测。 

(五)预测未来的销售额 

假设200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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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广告准则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

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第十七条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

第二十四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

第二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广告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广告。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

第三十五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改正或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篇(10)

 

成本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决策和成本核算等一系列相关管理行为的总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职能。成本管理对整个企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1.成本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在成本降低的前提条件下,产品售价得而降低,销量得到扩大,企业的经营基础也就相对更加稳固,而这样企业最终就有余力去改进原有产品,提高质量,甚至开展新产品创新计划,为企业在市场上获取更多的竞争筹码。

 

2.加强成本管理是企业增强盈利的根本途径。企业的产品成本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成本管理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降低产品成本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是必要任务,企业需要以优良的成本管理来增进企业其他管理工作的进行。

 

3.成本管理是反应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成本管理是反应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成本管理体现在企业管理的很多方面上,企业全部管理活动实际上也是成本活动。

 

二、医药行业企业成本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采购阶段成本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采购成本计划不合理。未能全面调查和分析本期企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并且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无法有效的预测本年度原材料实际需求状况。

 

(2)采购渠道过于单一。国内原材料市场发展迅速,缺乏足够详细的各大采购渠道信息,因此未能适时做出对应决策。同时由于长期单一渠道固定合作,导致企业采购部门过于呆板,对于开辟新采购渠道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2.制造阶段成本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直接材料费用控制不当。生产车间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一线工人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材料节约意识淡薄,材料利用率低下,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直接材料费用的控制。

 

(2)制造费用支出过多。企业没有认真研究各项费用实际发生情况,没有对各项费用进行成本性态分析,导致各部门未能进行正确的成本计划安排和分配,;原有生产设备的老化,导致每年用于维修的费用增长迅速。

 

3.销售阶段成本管理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广告费用投入过多。企业缺乏一个成熟合理广告预算计划,广告费用投资过于盲目,无法完全切合企业的销售计划和目标市场,浪费严重。企业片面的为了追求高受众率,过渡加大了广告费用的投入宣传,而实际有效受众率却不高。

 

(2)货物运输成本逐年累高。企业未能制定出最优的运输计划,运输效率低下,以及企业运输部门未能应对市场变化制定出合理的燃料管理制度,缺乏节约意识。

三、加强成本管理的对策研究

 

1.编制合理的成本计划

 

(1)生产部门根据相应的销售计划要求制定出采购成本计划大纲,然后对大纲所需要的各种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收集,使编制的采购成本计划建立在实际可靠地基础之上。

 

(2)进行采购成本降低指标的测算。在编制采购成本计划前,应对提出的计划年度采购成本降低的各种措施进行分析,测算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否完成计划降低任务。

 

(3)在进行采购成本降低指标测算的基础上,就可以正式编制采购成本计划了。成本计划的编制可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由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制定。

 

2.丰富更新采购渠道

 

(1)了解各大采购渠道的特点,并收集分析各大采购渠道采购费用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对每一条采购渠道进行认真审核,将收集来的信息根据一定的评级制度编制成采购渠道档案以备日后参考。

 

(2)开辟新的采购渠道的计划与企业全年的原材料采购计划有机的集合起来,根据原材料计划实际需要合理展开渠道开辟计划,这样有效的防止因为计划冲突而导致的停工待料,同时也能够为以后新的渠道开辟提供经验,使得资源能够得到最大利用。

 

(3)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让原有呆板的采购部门重新焕发活力,能够积极参与开辟新的采购渠道的工作当中。另外应该加强对专业采购人员的培养,为企业不断积累实力,从而保证企业拥有强大的原材料采购市场风险应对能力

 

3.加强直接材料费用控制

 

(1)企业最开始应从上层管理者着手,加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明确内部控制目标,严格分离各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责任目标,引进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质管理人才。

 

(2)在企业基层生产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控制活动。采用岗位工作流程图的方法,使得工作的过程标准化。建立合适的开发部门,加强生产技术的革新以寻找价格低廉的材料替代品和开发新的材料,并且可以通过制造工艺的创新提高材料利用率和产品成品率。

 

4.降低制造费用支出

 

对于可控成本费用,制定限额标准,对于超过限额标准的成本费用需要上报,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从成本费用责任上解释原因。各个部门、车间、班组分别由有关人员负责控制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待设备老化注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加强对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其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充分利用各种手段。

 

5.合理规划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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