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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一、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参与缺失及表现
长期以来,在公共危机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都在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而广大公民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很多时候是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意识缺失
公民的危机意识不足,对公共危机管理缺乏足够认识。大部分人认为公共危机教育对象有主体客体之分:公共危机教育的主体指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危机教育的政府负责部门以及人员,包括学校,机关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如应急办、气象局、地震局等;公共危机教育的客体对象包括居住在社区内的所有公民。公民被认为是公共危机教育的接受者,危机教育的责任更多体现在各级政府部门身上,忽略了广大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2.参与行为缺失
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的参与缺失不仅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在进行公共危机教育时的参与行为也严重不足。我国一直把危机教育视为单一的学校教育过程,公共危机教育只针对在校学生,教育过程中只有师生的互动,忽略了学生家长和其它家庭成员。由于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共危机教育体系,导致部分公共危机教育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
二、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参与缺失原因
1.传统的政治文化因素
长期以来,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政府在社会生活的大多数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承担了繁重的危机管理任务,包括公共危机教育。这种政府主导的危机应急反应机制强调的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作用,忽视了公民参与的作用,因此,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只能被动的接受安排,缺少积极参与公共危机教育的制度化环境。在公共危机教育上,社会公众也习惯于依赖政府组织传授,缺少自发结成社会组织,主动相互学习以应对灾害危机的意识。
2.公民自身的参与障碍
除了社会环境的影响,广大民众在公共危机教育上也存在诸多主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机意识淡薄,大多数民众认为危机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自己关系不大,忽视危机应对知识的学习;二是缺乏责任感,没有形成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正确认识,没有认识到参与危机教育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公民参与的事项具有短期利益性,对于那些事关长远利益却短期表现不明显的事务显得漠不关心。危机教育是为了避免、减少和应对公共危机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其对公民产生的影响是长期的且难以明确的,广大民众因此对公共危机教育并没有太大关注。
3.公共危机教育缺乏系统性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都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没有把危机防范和危机教育纳入到政府政策的核心议程上来,在公共危机教育上投入较少。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负责公共危机教育的部门和机构,政府对于公共危机的管理还停留在常态性危机管理的阶段。此外,我国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几乎没有关于危机教育的内容,既没有专业的传授公共危机教育的老师和较高水准的中小学公共危机教育专用教材,也没有相对应的危机演练等。同时,社会各界对于危机教育也看法不一,社会教育范围窄,只是少数企业或者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危机宣传,不是面向广大群众的全民教育。
三、公共危机教育中公民参与的必要性
应对公共危机,政府扮演着重要的主导角色,但政府又不能够也没有必要包揽一切。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的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国家公共事务管理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公共危机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公民应该不只是公共危机教育的被动接受者,而应该是危机教育的策划与实施的积极参与者。
1.公民参与是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培养危机文化的迫切需要
国家民众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公共危机管理的效果。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理性的公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整个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要将防灾教育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之中,必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系统,实施全民、全程、全方位的防灾教育宣传、普及和演练活动,增强防灾意识、知识和技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付诸行动,让社会公众在行动中慢慢养成习惯,在习惯中培养危机文化,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氛围。
2.公民参与是完善公共危机教育体系的基本保障
对于我国目前的危机教育体系来说,关键是要转变“全能政府”的观念,因此,应该将广大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纳入到教育体系中来。首先,非政府组织作为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扎根于社会基层,其组织的防灾宣传教育大多简便易行、因地制宜、贴近实际,有时比政府部门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更有针对性,更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其次,广大民从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教育过程中能来,能弥补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这些方面的投入不足,有效整合全社会危机教育资源。
3.公民参与是提高公共危机教育科学性、实效性的坚实基础
在社会正常状态下,开展由广大民众为主体的多层次的危机教育是政府部门公共危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同时,这种危机教育知识的普及和危机意识的培养,反过来又能对公共危机管理和传播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能促进公众参与的能动性和理性。危机教育为了百姓,危机教育尊重百姓,危机教育依靠百姓。在公共危机教育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宣传警示、学校教育、社会演练等各种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能力,是公共危机教育的最终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离不开广大民众的参与。而目前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搞运动式的教育,把一些求生演练等活动当时的命令布置下去,既干扰了群众的生活休息,也达不到危机教育本该有的效果。在公共危机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感受,尊重其主体地位,注意从公众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切合教育对象实际的办法,这样才能让公众尽快熟悉危机教育的流程,也有利于在突发事件来临时懂得如何从身边开始进行自救和他救,提高公共危机教育的实效性。
四、结论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充分调动规划区域内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来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维护各个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实现区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经营,保证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
首先,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不单是消极的管理,还包含了积极的引导。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区域内部每一个人。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规划的实施使社会福利有所增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因此,编制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仅靠政府官员的政治抱负、规划专家的精英谋略而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土地利用规划之所以会落得“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土地利用规划脱离了社会,甚至连形式上的公众参与也没有。
土地利用规划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一个,那就是:增进整个社区福利。政府只能对土地利用作出规划,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全部土地利用,土地的具体利用主要是由公众来实施和完成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理所当然地要吸收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和领会土地利用规划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让土地利用规划体现公众的意图。土地利用规划仅仅由政府召集专家“垄断操作”、“封闭管理”是不够的,只有吸收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后批准的规划才能切合实际,才容易实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比由政府部门关起门来苦思冥想搞出的土地利用规划更有生命力,更有权威性和群众基础。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对土地资源状况、潜力和各行业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区域经济及社会环境多方面发展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强制性、整体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等特点,其规划效应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反映各个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才能实现规划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的弱势利益主体(如农民阶层)的利益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才可能实现。
第三,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能够使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均参与到规划中来,这样有利于促使规划过程中调查研究的深入、实现对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弥补规划专家在规划过程中难以发现的规划问题,如对人文景观的保护,就要求规划方案的拟订和规划的内容应更为完善,切合区域客观实际。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务员、多学科专家、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员与土地利用规划专家的质疑探讨等双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合理和完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公众参与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要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向非农用途转变,土地利用规划是基础、是“龙头”,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土地利用规划蓝图要转变为现实,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需要社会成员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图与精神行事,自觉遵循土地利用规划来实施、调整自己的用地行为。缺乏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遵照实施的意愿下降,公众对维护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会减弱,土地利用规划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们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意愿也就会大打折扣,对滥占耕地的行为也会缺乏监督的意愿。
第五,公众参与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应该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将是片面、不科学的,只有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才可能避免违背、破坏规划的行为,才能使公众自觉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
二、公众参与各层次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上到下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主体一般分成三部分: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他们面对同一规划方案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等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规划侧重点也不同:有些主要起控制作用,有些主要起具体执行、贯彻实施作用。不同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必然不同。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同。作为社会公众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着自身的利益,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关注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无疑更大。低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都是详细的具体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分解和在更小范围的展开,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更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和统筹安排,是更大区域、更大范围的规划,更强调战略意义上的规划,主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与社会公众的亲密度降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减弱。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同。越是高级别的规划,越注重规划的战略意义,更多的是注重平衡,强调对未来的影响和把握,对当前的指导作用降低,所考虑问题的层面、规划方法也是大多数公众所不关心和不了解的。这些必然导致公众参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不同。
我们对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考虑到公众参与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例如: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社区级规划,是规划体系中最详细、最具体的规划,也是与乡村、社区公众的利益最息息相关的规划,所以必须以社会公众的意见为主,使公众成为这类规划的主体,而政府和规划专家们应该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保证规划的顺利制定和施行;对于全国性或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我们应当更注重政府和规划专家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社会公众应在其中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
三、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尚未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必备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尚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大部分公众不能直接参与到规划中来。
第三,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且参与程度较低。规划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公众参与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规划中个别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被剥夺的现象(如规划区内农民的利益和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等)。
第四,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职能部门在规划决策前也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一味突出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忽略部分规划存在对象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隐瞒和欺骗广大群众的现象。
第五,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于规划方案的确立和,存在地区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立和实施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际规划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公众参与的对象和范围还不够明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
由于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此在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上,应该根据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针对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或组合。
首先,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细分为几个层次,例如:第一层次-乡村(社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层次-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第一层次规划,政府应该大胆放权,管理权限下放实质上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把某些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功能“交还”给社会,让社区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等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公众参与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和手段: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公众说明规划意图,发放有关资料及参考材料,公布各种有关法规及情报信息,让社区公众积极参与。设立乡村(社区)规划办公室,专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公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努力使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府与公众之间下意上申、上意下达的渠道通畅;走访听取公众意见,了解规划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特殊问题要反复研究,关心少数人的意见,要客观、具体、全面地把群众的真实感受和意愿收集上来,做好多方面参与规划方案的准备,而不仅依靠专家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社区公众在规划小组中要占较大比例,这样才能切实保证规划按照社区的长远利益进行。
第二层次规划应该更多体现政府、规划专家的主导作用,公众参与应采取“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使得规划更多的考虑整个省和国家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具体利益得失,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规划可以采取:召开说明会和座谈会,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就其提交的技术报告向社会各界介绍技术数据,分析技术问题背后的政策含义或者把初步规划方案的内容、初步设想等向公众说明,征求公众对初步方案或设想的意见,听取质询,发现遗漏的问题和初步方案需要修改的地方,要从不同角度广泛探讨,进行比较;召集有权利义务的关系者参加协商会,就规划方案中存在的某些有冲突的问题及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进行讨论,但要始终贯彻法律法规,对于不适当的要求,用讨论的方式合理协商解决,修改之后再公布,根据公众意见、建议等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或变更,则要再次征询意见,同时可适当简化范围和程序以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
参考文献:
[1]王慧珍,段建南,李萍.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方法与实践[J].中国土地科学,2008,10.
[2]王利敏,欧名豪,等.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表达机制构建[J].生态经济,2010,01.
1.1职责范围扩大社区护理的发展使得社区护理的场所由院内转向院外,服务对象由疾病的人群服务转向健康(家庭、社区)的人群,服务目标由疾病的康复转向疾病的预防和健康的促进。这就要求社区护士不仅熟悉临床护理技术,开展护理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服务,还应熟识政府卫生法令与规章制度,协助环境卫生团体做好卫生工作,对社区居民实施卫生教育;开展妇幼、老年人卫生工作,协助公共安全与传染病管理,从事家庭访视及居家护理等。因此社区护士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医院科室封闭式的新型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对象、范畴、性质、责任要远远大于或远远高于传统意义上的医院护士。
1.2工作内容拓宽陈良英等在社区护士工作内容及任职资格的预测研究中,拟定社区护理工作内容四大方面,其中疾病护理31项,主要包括:慢性病护理,传染病护理,精神疾病护理,临终关怀,社区急救,常见病、多发病的评估及家庭护理。疾病预防13项,主要包括:儿童青少年常见疾病预防,传染病、性病预防,妇科常见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健康促进23项,主要包括:妇女健康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老年人健康促进,心理及口腔卫生健康教育。社区康复7项,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指导,安全管理,骨折、早期出院患者的家庭康复指导,家庭管理,人才管理,组织协调,信息管理。由于社区护理工作内容的拓宽使得社区护士不仅要在社区中心完成日常的治疗护理工作,还要走出医院,进入家庭,完成家庭访视,家庭护理,健康指导等工作。
1.3工作能力要求提高齐玉梅等在社区护士能力及影响因素研究中,提出社区护理应具备的能力有:护理操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社区急救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专科技能、预见能力、科研及管理能力。在2002年出台的《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也指出社区护士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或居家护理工作,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社区护士面临的挑战
2.1工作环境复杂 由于社区护士工作职责的扩大,使得社区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对临床护士的工作环境要复杂,加之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沟通不畅、协调不当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护患纠纷。特别是治疗护理方面离开了医院的特定环境,由于条件的限制或护士本身经验的不足,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正确处理,或达不到病人及家属的期望,而引起家属和周围群众的不满而迁怒于护士,给护士人身安全埋下隐患,特别是女性护士单独开展工作时有遭遇伤害的可能。
2.2工作量大在大力发展社区护理卫生政策的指导下,社会赋予社区护士太多的历史使命,其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远远超过临床护士,担负着照顾者、健康教育者、健康咨询者、健康协调者、康复训练者、研究者等多元化角色。与医院护士相比,其服务对象、服务职责和服务范畴均有进一步的拓展。这就要求社区护士不仅要具备相当的职业素质,还要有过硬的身体素质来适应繁忙的护理工作。特别是在开展社区卫生管理、健康宣教、健康促进、家庭护理等项目中,女护士由于先天生理条件的限制,不能很流畅的完成上述工作内容,这在无形中会增加她们的工作压力。
2.3工作能力不足随着社区护理的大力发展,对社区护士提出越来越高的能力要求。但由于我国社区护理起步较晚,在社区护理人才培养方面基本是一片空白,因此社区护士的能力并未得到提高。在齐玉梅等对社区护士能力评估结果显示:社区护士基本具备基础护理操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社区急救能力(评分均≥6分),但欠缺独立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专科技能、预见能力、科研及管理能力。能力的欠缺不仅与社区护理教育的滞后有关,更与社区护理工作人员自身条件受限有关。
3、男护士在迎接挑战具备的优势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and econom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ield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industry-has been paid attention to by the past authorized by the govern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exercise management function change to undertake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for social self business service functions, really good and embodies the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is the social intermediary service industry mechanism.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对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控制
建设项目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方案的过程,这一过程非常重要。它是建筑的龙头,要及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在判断与决策的过程中,要抓住方案的两个因素,成本与规模。作为建设方,这一过程直接会影响到以后阶段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建设单位要对与拟建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各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各种可能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分析和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
2、招标和签约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及签订工程合同尤为重要,如何把握好招标过程和合同的策划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根据调研的结果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以下是需注意的事项:(1)实行拦标价招标;(2)报价形式的选择;(3)拟签约的承包商数量和发包方式的确定;(4)合同价格形式的确定。
3、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落实合同、实施投资控制的操作过程,是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物的阶段,由于施工过程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这一阶段的投资控制,对管好、用好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3.1 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1)施工单位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制定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2)材料价格管理方法落后,材料采购、储存量计算不科学,不能很好地掌握采购时机;(3)施工组织方面,多数施工企业还一直采用老办法,现有的人、财、物没能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造成大量浪费,从而导致工程造价提高;(4)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追求较高利润。
3.2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3.2.1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方式的策划。项目管理方式的合理选择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主要保证。
3.2.2 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工程费用变化大的部分和环节,作为重点造价控制对象。
3.2.3 详细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付款帐单,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制定现场签证的管理程序,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程签证随做随签,避免“一揽子”及日后签证,同时签证尽可能量化,避免仅作定性或含糊不清的签证。
3.2.4 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施工变更图纸,为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3.2.5 造价工程师定期进行洽商变更索赔的处理工作,对费用超支部分进行分析,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突破预算的方案和措施。
3.2.6 注重合同修改和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对项目造价的影响。
3.2.7 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关,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因设计变更或漏项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它损失: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有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工程费用: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加强设计审查,控制设计变更。通过对设计方案(含材料)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慎重,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防止返工等索赔事件发生。
3.2.8 对于某些子项目,可以采取先作样板后正式铺开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样板发现施工图纸中不能发现的问题,从而避免正式展开施工后出现大面积返工的情况。
3.2.9 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综合管线布置图,在精装修项目的建设中尤其重要。这样可以提前规定各个机电专业管线的标高位置,避免施工的随意性带来对建筑装饰效果的影响和施工难度的增加。
3.2.10 做好材料、设备的定货、采购、供应工作,严把材料设备价格关。
4、竣工结算的造价控制及后评价阶段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合理确定单位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的前提和保障。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查,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4.1 认真熟悉图纸,分析竣工资料,核实工程数量,对于未做的工作内容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4.2 审查现场签证的真实、合理性。审查签证单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重复,对于重复的项目及内容必须予以剔除。
4.3 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正确处理结算纠纷。审查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工作为:核准工程结算范围,确定施工期,正确进行索赔。确定施工承包方式。审查合同其它条款的落实情况。
4.4 审查定额使用、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查是否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4.5 认真做好工程材料价款的结算审查。审查纠正单纯靠材料购货发票作为工程结算材料调价依据的作法,审查是否按规定计算材料差价,审查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
4.6 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审查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审查是否提高取费等级,审查是否存在普通装饰工程按专业装饰工程取费的情况。
4.7 在结算审查过程中。正确处理审查方与被审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医院文化建设对共青团工作的有效促进
医院文化建设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医院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需要医院各个部门的通力协调与配合,共青团作为医院的团青工作部门,理应成为医院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共青团作为医院广大团员青年的引导和服务性组织,对医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青年职工作为医院发展的主流后备力量,对医院文化建设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医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共青团组织可以担当起青年职工参与和推动医院文化建设活动的有机载体,架起青年职工和医院文化建设工作之间的桥梁,在此基础之上,引导医院文化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共青团参与医院文化建设的途径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为医院发展充实力量
共青团作为医院的青年组织应重视和加强对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先进的价值观体系,尊重青年职工的价值,注重发挥青年职工的自主精神,创造潜质和主人公责任感,通过强烈的价值认同感和巨大的凝聚力激发青年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向优秀、典型人物的学习活动从而培育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医院精神。
共青团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青年文化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共青团组织的宣传阵地。通过报刊宣传、文艺演出,演讲活动、书法、征文等积极向上的各项活动为载体,开展健康积极的文化活动,吸引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中去。推动青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
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树立良好医院形象
良好的医院形象是医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塑造医院形象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共青团组织可在院内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通过鼓励青年员工积极参与各种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医院在社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医院共青团组织青年员工深入基层、农村、街道、社区等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通过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来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政府通过其宏观调控不同行为主体围绕城市土地及空间利用产生的利益关系,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宗旨是为了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政府需要公众参与其中并监督其阳光规划,使其公开透明化。
2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必要性
社会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三个基本属性,城市规划管理的社会性和民主性决定了它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空间的公正,即必须对城市公共资源进行公正和有效的分配;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是为实现社会性、民主性的目标而采取的规划技术手段,但它不仅包含简单的工程技术手段,也包含为实现社会和谐公正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1城市规划管理的社会性特点
城市规划管理是为数不多的一项与社会各阶层都有关的实践活动,在城市设计时各阶层所代表得利益会发生冲突,在不同的利益博弈时,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等强势群体的逐利性决定了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会做各种虚伪的论据,但百姓的利益却没有渠道反馈给政府,在不能充分了解民意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做出的利益调控行为可能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出现了为此不断上访的现象,但城市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其后果不可逆回无法弥补,因此公众应该在城市设计初期就参与进来,让政府听到民声、了解民意,平衡社会各方利益权重,使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2.2城市规划管理的民主性特点
从城市规划管理监督体系看,在民主管理模式下,为了防止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违规操作,应建立完善的规划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舆论监督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参与的规划管理成为国际流行的规划管理模式,我国也应该通过公众参与让公众舆论监督地方政府的阳光规划。
2.3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特点
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涉及的分项规划有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产业一体化规划、城市景观色彩规划等,涉及的主要学科包括规划学、建筑学、管理学、经济学、生态学等,知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必然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多学科参与,因此其主体也须从现阶段的政府或规划师的单一主体向多学科代表参与的多元主体转变。
3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途径
虽然我国现在开始倡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但由于规划管理工作的缺失、制度建设滞后和公众自身的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本文通过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途径。
3.1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
3.1.1 对城市规划的参与阶段滞后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大多只停留在规划方案的最终评审阶段,有的甚至在规划审批后才予以公示征询意见,因为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层次不够全面,而且参与时间滞后,公众利益无法在规划的编制、决策过程中得到体现和保障。在经过各级行政部门和领导修改完善的规划成果面前,即使公众有合理的建议,也很难被采纳。
3.1.2 公众参与缺乏相应制度保障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虽包括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但却只规定了整体性的制度,至于具体工作的展开尚没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法规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保障。因此,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事实上还是流于形式。
3.1.3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识不强
主观上由于城市规划领域长期以来对公众参与的漠视及地方政府对公众建议的置之不理,客观上由于公众规划知识的匮乏和对保护自身空间环境利益的忽视,使公众对城市规划管理的介入一直处于被动和消极状态。
3.2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途径
3.2.1保障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
保证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权威性的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立法,虽然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肯定了公众参与规划的合法性,但公众参与的程序、形式、阶段范围等还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当前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城市规划的特点,尽快制定可行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管理办法,使公众参与真正的落到实处,有法可依,保障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公众的意见得到合理处理。
3.2.2确立能代表民意的组织机构
真正有成效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不是个人层次上的参与,而是有组织的非盈利机构、企业和社区居民代表的参与。个人的参与缺乏广泛的公众代表性,同时其意见也难以得到政府的全面的重视,因此,确立能代表民意的合理组织十分重要。从国外与我国其他行业的实例来看,实行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且拥有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限,由关心城市发展的、有相当的规划知识装备的公众组成的团体是必要的。例如由各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构成社区一级的公众参与组织。对于公众的不合理意见予以解释和引导,
对切合实际的良好建议通过有效途径确保得到政府的合理采纳,并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3.2.3加强规划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规划参与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行政部门为主,公众更多的是执行,没有形成自主的规划参与意识,今后的工作重点不仅应通过规划知识专题讲座和规划展览馆免费对公众开放等途径,普及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等基本规划知识,使公众了解规划的最新动态,而且还应让公众意识到城市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事关自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公众是规划实施后果的承担人和受益者,应该通过积极主动的规划参与,来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3.2.4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手段,提高参与深度
除了公示、听证会等参与途径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资源,创建广泛交流平台和友好的参与系统,可以在规划行政部门的网站上专门开辟公众参与的渠道,在计划编制某项专项规划时,先通过电台或报纸媒介进行宣传,以便在工作开始就能听取公众的广泛建议,同时规划行政部门应有专人收集整理汇总意见以便领导开会研究,另外可以设立规划行政部门的微博平台和网络论坛等,随时更新网络论坛主题,让公众的意见能及时、顺畅的被政府关注,不至于好的意见在传播渠道被屏蔽掉,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深度。
4结语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科学规划、阳光规划的必要途径,而且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和有效性,保证规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张婷.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文体研究[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3):57~58.
[2] 孙施文 殷悦.西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J].国际城市规划,2009 (S1):233.
在工业社会发展之初,人类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时至今日,环境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灾难,给人类的生命以及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时,人们方才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积极参与到环保事业中。社会公众的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组织以及社会团体都享有环境保护的权利,都必须要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开展环保事业的基础,是改善环境问题的关键。如果缺少社会公众的参与,各项环保措施便不能落实到位,环保工作便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同时,社会公众的参与对于环保事业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如果缺失,那么环保工作的质量将无法得到保证。鉴于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我国在开展环保事业时,必须要重视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以此推进我国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现状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我国便开始着手环境保护工作,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倡导走群众环保路线,其中就有公众参与环保的思想。只是在起步时期,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不强,很多环保措施都未建立起来。加之受到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发展进程缓慢,很长一段时间都只是停留在概念阶段,更别说亲身参与到环保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此时,很多公众开始意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环保的呼声开始高涨,亲身参与环保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批批民间环保卫士不断涌现,比如王文胜、霍岱珊、田桂荣等。同时,还出现了很多民间环保组织,比如自然之友、可可西里、地球之友、北京地球村等,这些民间组织先后发起了保护母亲河、保护藏羚羊等活动,将我国的环保工作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使环保意识渐趋深入人心。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也更加重视环保工作的立法,从1979年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到2013年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期间出现了很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我国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度低
公众参与度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大部分的参与都属于末端参与。即是指大部分的公众参与都是在生态环境被破坏后亦或是出现重大的环境污染并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以后,才响应号召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这种“告知性参与”,因为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公众意见常常易被忽视。末端参与,无法起到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阻止生态环境破坏的作用;其二,参与的行为层次较浅。限于当前我国公民的环保水平以及责任意识淡薄,很多公众在参与环保行动时,往往都只是集中在较为浅显的层次,简单的环保行为方面,比如节约用电用水等个人行为。
(二)公众参与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环保公众参与的形式单一,层次低,很多时候只是集中于宣传阶段。参与方式大多是在节假日搞一些象征性的环保活动,而缺乏持续性,形式主义现象严重。同时,公众参与的深度不够,参与的内容层次低,没有将环保工作上升到社会责任上。另外,公众参与的领域尚未触及到环境保护的决策方面,尚停留在“听指挥”的阶段,这些现象都体现出我国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水平较低。
三、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
虽然我国在环保方面颁布了很多法规制度,但是在公众参与环保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和空白,未明确公众的环境权益。鉴于此,政府必须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起完善的环境利益约束机制以及处理机制,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确保公众能够通过合法、快捷、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促使其积极参与到环保事业中。
(二)公开环境信息
政府要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开环境信息,让社会公众全面的了解到当前的环境情况,告知社会公众坏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促使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同时,环境信息公开,还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防止重大污染事件的出现。
(三)加强环保宣传
环保宣传应该从教育开始,应该将环保工作纳入义务教育,从小学就开始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还要加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尤其是在环保意识落后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目前,虽然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但是这部分群体的人数较少,环保工作只有广大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环境问题。
(四)拓宽参与渠道
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少,这导致很多公众虽然有心参与社会环保工作,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渠道,使得很多公众“空有报国志,却无投戎路”。鉴于这种情况,政府要积极建设公众参与的新渠道,拓宽已有的参与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比如利用网络平台,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网络渠道。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首先必须要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只有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才有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秀娟,钱凤珍,白丽荣等.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以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为例[J].北方环境,2013,(7):83-85.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7-0172-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7.028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场与政府的调控机制有时无法发挥最优协调作用,因而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合法参与决策、施政行为逐渐倍受重视。国内外学者在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能源、矿产资源乃至再生资源的管理研究中揭示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参与作为一种信息交流过程有助于决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参与过程,有利于管理信息的搜集和共享,促使利益相关者直接参与计划和决策的制定[1-2]。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近些年来,政策制定者、专家或者利益代表者逐渐在公众决策问题上例如资源管理、规划方面共同发挥着合作决策作用[3-4]。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体现出公众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参与式管理有助于培养公众可持续利用资源的价值观,使公众在参与过程中自觉意识到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保护资源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研究在我国兴起较晚,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熟的参与模式和成功的参与实践而言,我国在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具体参与模式和途径还亟待完善,而这一过程则需要从发达国家成功的实践成果中汲取经验。因此,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从参与主导发起者、参与意识、参与途径、参与主体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归纳出三种不同主导型参与模式,并就模式特点、模式间比较以及演进过程进行一系列分析,以期通过案例对比研究,对我国实施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可借鉴措施和路径导向。
1国内外典型案例对比研究
国内外许多国家在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领域均有一些成功案例,但不同国家的实践模式多有不同,因无法将各个国家的实践成果一一枚举,故本文按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实践模式对比分析。
1.1发达国家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案例背景
早在1979年,美国环保署就在其颁布的法规中指出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性,并就公众会议、咨询小组、许可证实施细则、财政资助协议等做出相应规定;2003年,美国环保署制定了《公众参与政策》,就促进公众参与提出了一系列要求[5]。
匈牙利的圣安德烈城为了协调不同需求,在1997年1月提出土地利用整体计划,该计划由Gooncool环境协会承担,为了保证当地政府和主要土地利用部门的有效合作,在倡议阶段举行了一次圆桌会议,并就土地利用计划的每个主要决定达成一致[6]。
卢小丽等: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实践模式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7期管理委员会模式是西方国家在自然资源管理中多采用的公众参与模式,管委会在公众参与过程中会提供顾问支持,公众通过参与管委会组织的论坛活动将自己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具体建议和想法呈交给管委会[7]。澳大利亚的Grampians Wimmera Mallee委员会致力于运用公共咨询在给公众提供服务时,使公众获得参与决策的机会,然后自觉地参与循环用水战略的实施过程[8]。
在奥地利圣珀尔腾,通过对女性参与者进行访谈来搜集有关利益相关者动机和行为信息,逐渐改进原有制定的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过程;通过焦点小组内的参与性讨论和情景工作团队的参与决策,使各利益相关者将公众参与讨论过程看做自愿参与过程,从而有利于水资源管理[9]。
1.2发达国家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西方国家在早期工业化进程中,人口增加、大规模工业生产造成大量自然资源掠夺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国外学者已经认识到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效率提升的重要性。因此,发达国家在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初始阶段,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参与行为;随着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社会团体、管委会、协会乃至社区组织的建立,非政府组织开始尝试号召组内成员参与资源管理;与此同时,国家层面上的鼓励和宣传,也使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英国、德国等国的社会公众开始自觉地对生活中耗用的自然资源进行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众参与规划决策的高涨。如何找到一条有效实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完善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体系,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就有必要对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研究。
一 相关概念、理论研究以及重要性
(1)相关概念。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是一种让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的方法和途径。公众参与实质上就是公众与项目主持方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公众参与最先出现在北美国家的规划当中,起初是为了协调平衡各方(尤其是普通民众与政府、投资商之间)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规划方法,后来发展到作为一种规划技术和规划理念被广泛采用。公众参与是一系列反对技术专家政治社会活动的总和,它代表了现代社会中公众对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的不妥协的追求。
(2)理论研究。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研究大致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国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情况;强调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分析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瓶颈所在,并提出建议;通过介绍我国某些城市的某些举措来分析公众参与的优缺点;翻译国外相关内容的文章或者书写的书评等。
(3)重要性。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助于减少规划失误,增强规划的合理性;有利于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监督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城市规划既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同时它还是一项带社会实践性质的公共事业。城市规划的这三种性质,要求政府的决策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而公众则应当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一旦城市居民能够直接而持久地接触规划,成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行为便会更加科学与民主,规划决策便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需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现状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在我国的历史还不够长,但是我国的城市规划已经完全摆脱了单纯由政府部门制订的局限,“以人为本”、“法定图纸”等现代规划理念也已渐入人心。然而在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却仍然只是在局部范围和特定层次上有一些尝试,在制度与实践的整体上尚未全面推行,最新的《城乡规划法》在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公众监督等方面仍然有所欠缺。从公众参与成长模式来看,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方式
和途径也日趋多样,但在程度上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三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原因从我国目前城市管理体制来看,由于非政府社区组织发展还不成熟,公众参与主要还是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区有关单位和居委会代表,作为基层公众代表参与规划的制定与管理。因此,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多数公众参与仅仅是规划方案到了最后评审阶段,有的甚至在批准后才公开展示,搜集到的公众意见很难反映到成果中,仅仅成了一种宣传方式;缺乏对公众规划意识、规划知识的教育,全凭公众的兴趣去参与而不是凭责任感去参与;公众参与的层面低,规划的制定、规划的决策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相关专家或非政府研究机构的专家参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他们提供的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多学科支持,而不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代表;无论是政府还是有关专家,出于种种考虑其实是不希望公众真正参与规划的;我国的公众参与缺乏法治保障和实践经验。
这些问题的存在实质上表明了城市规划存在着合法性危机。这种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为:规划的提出,不是源自于公众的规划诉求,而是源自干少数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诉求和权力机关的“政绩”诉求;规划的制定缺乏“听证”、“咨询”等能够充分听取公众和意见的程序,缺乏公众的有效参与;规划执行缺乏公众的有效监督等等。造成城市规划合法性危机的原因,既是资本的“强势”、政府管理的“失当”以及规划专家的“媚俗”,更是公众参与的缺失。
(1)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本应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地方政府在强势资本面前,为求得经济的当前发展和“政绩”需要,对于本侵蚀公共利益的逐利需求一再“委曲求全”。其结果,是城市规划没有能够“为民众谋求更多的福祉”,只是给资本创造了越来越大的谋利空间。
(2)长期以来,“权力主义”始终主导着我国的城市规划,致使城市规划成了一种“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究其原因是因政府行政行为不可避免的“经济人”特征所导致的“政府失灵”。这无疑使城市规划成为少数社会精英对社会财富进行有利于自己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工具和手段。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一些城市规划师对自身利益追求的过度膨胀,在规划行业中,“媚俗”俨然成了一种风尚。他们业主之俗,放弃一些基本规划原则和规范要求,为业主获取超常规的高额利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磊他们媚权力之俗,借助公众对他们的信任,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对规划进行不实宣传,日益异化为“言听计从”,“善解人意”的工匠。这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失去的不只是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更是对城市规划的认同和支持。
(4)公众参与的缺失。“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也就是说,能否实现公众对城市规划的有效参与,制度是关键,如果没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支持,所谓的“参与”也只能浮于表层,流于形式。
四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建议
(1)确定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公众参与由于与公开和舆论监督紧密联系,它会对政府公权力行使营造一种无形的监督氛围,对可能违法和滥用权力者形成一种无形的威慑力。因此想提高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的参与热情,首先应在城市规划的法律体系中明确公众所处的地位,同时加强宣传,让公众明白其所处的重要位置,强化其在城市规划中的主人翁意识。
(2)使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统治历史漫长的国家,有很多时候由于执法不严而使一些法律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实现法律在社会中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所以要想是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就必须严格执法。像德国的城市规划法执法就非常严厉。规划局有权制止违章者的违章行为,若违章者不服可向法院,法院则向规划部门的上级查询。上级规划部门直接检查下级规划部门的行为,并向法院回复,法院依此进行裁决。
(3)提高规划师素质。在传统意义上,规划师是为政府服务的,其规划也很多时候是按照政府的意愿来进行,而很少有机会听取民众的意见。规划师成为城市管理者,缺乏与公众保持沟通的传统,大部分领导和规划师只是在理论上承认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把公众参与上升到城市规划决策以至一切决策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高度上来,致使其规划有时候是与民众的利益相冲突的,也给规划的实施造成很大的阻力。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规划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规划的编制者,规划实施的管理者,而且也应当是规划实施的行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