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38:0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商业银行风险分类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商业银行需要对其面临风险的来源、性质、演化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认识。其中,对各种风险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将零散的各种风险联系起来,认识其中的主要矛盾。一种恰当的分类可以充分认识风险的特质,以便对各种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同对风险的认识一样,风险的分类也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其实质是风险分类标准的不断更新,这种更新是由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对风险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决定的。有别于传统的风险分类,本文提出一种新的风险分类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下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一、一种新的风险分类框架
商业银行风险的成因一方面来自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另一方面来自于商业银行的主观因素以及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和公众的客观因素。因此,按照引发银行风险的直接原因,本文把银行风险划分为环境风险、主体风险和客体风险。
(一)环境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客观经济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国家经济金融政策风险、经济体制风险、货币风险、行政干预风险、金融法律法规风险、利率风险、国际收支风险、社会信用环境风险和银行间竞争风险等。
(二)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它主要包括资本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
(三)客体风险
商业银行的客体风险是指由于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以及与商业银行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企业、部门或个人由于自身的风险而给银行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它主要包括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借款企业的经营效益、借款企业所处行业风险、借款人保证风险、借款企业资本状况风险和借款企业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等因素。
二、新的风险分类框架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新的风险分类为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风险提供了一个框架,可以使我们能以一种新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
(一)环境风险管理现状
1.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反映着经济周期的特定发展阶段,不断影响各种企业的经营环境。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着下面的特点:
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经济的影响,在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过程中,国际经济的不确定性开始影响本国经济,中国经济将越来越受到世界经济周期的影响,包括国际金融市场。加入WTO五年过渡期很快就要过去,国际金融机构将大举进入我国市场,金融风险的产生条件、形成机理和表现特征将更加复杂,有可能由内生转变为一种内外互动条件下的高成长性风险。
二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产权制度、企业经营体制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企业生命周期、发展前景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由于市场调节功能还不充分,经济发展的粗放式特征比较突出,国民经济结构的不科学、不合理,部分行业发展不规范、不健康,投资的快速增长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并行发展。从200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钢铁、水泥、铝业、房地产行业的明显过热,其中银行贷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历史经验表明,投资过热常常伴随着信贷过热,而一旦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经济形势发生逆转,大量的信贷投放往往就要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在信用环境方面,由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起步不久,市场信誉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法制环境还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上坑蒙拐骗、失信赖账的现象时有发生,金融诈骗、借款人逃债现象屡有发生。外部信用制度的缺失,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商业银行很难审慎地分析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水平,这往往导致了商业银行缺乏以自主风险分析为基础的“从众”行为:从政府项目贷款、上市公司融资、房地产金融到支持民营经济,乃至居民消费贷款,都体现为一哄而上的情形,而最终由于屡屡发生的借款人逃废债务问题,使得银行迅速膨胀起来的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
2.金融市场环境。商业银行所处的金融市场可以说是最直接影响银行的环境,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可以有效化解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发展具有“追赶型经济”的特点,其目标是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背景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选择银行主导型而不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制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之后却隐含着金融市场的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在我国,首先,金融市场发展严重不均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融资结构过于单一;直接融资的发展速度一直较慢,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始终不相称。其中,股权融资曾在2000年时达到了最高峰,比重占到了整个融资总额的12.6%,之后便一直呈现下降趋势。而在间接融资中的银行贷款却一直在大规模高速扩张。影响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整个社会融资结构过分依赖银行。2001、2002、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重分别为75.9%、80.2%和81%,2004年超过90%,远高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融资格局中间接融资只占40%以下的比率。这种融资结构使得企业融资严重依赖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而原本可以通过直接融资领域化解和分散的信用风险却过度向商业银行集中。
其次,我国的金融市场缺乏独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使得社会信用环境没有得到制度上的净化,信用风险向商业银行过度积累及风险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对风险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来控制全社会90%以上的信用风险,对银行来说应是勉为其难的。随着经济发展转轨过程的加快,商业银行所面临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不断加大。
(二)主体风险管理现状
主体风险来自于商业银行自身组织结构缺陷、运营机制的不科学、管理的失误乃至企业文化存在的问题。操作风险就是典型的由于内部管理失误造成的主体风险。自从1994年银行商业化以来,一直到现在的股份制改造,其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化解由于自身问题所造成的风险。
与国外著名的商业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内控薄弱是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案件充分暴露了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如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主动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零散、间断,监督检查环节不到位,缺乏对内部控制持续改进的驱动力等。内部控制环节薄弱是引发主体风险的重要原因。
(三)客体风险管理现状
客体风险是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对象自身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商业银行应该有一套有效的甄别机制来判断其信用状况,借此来控制风险。
在我国,由于缺乏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对于企业或个人的风险只能由商业银行自己来进行控制。一直以来,银行重视贷款投向的政策性、合法性以及贷款运行的安全性等,依靠的还是传统的财务报表报送分析、现场调查等,侧重于定性的分析,与国外风险管理相比,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没有一套可靠的、可以量化的信用分析决策系统,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
三、新的风险分类框架下对商业银行风险进行管理的思路
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管理各种风险的一个基础平台。从监管的角度看,当今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是采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和方式,也就是从监测银行的具体业务活动转向督促银行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银行按照审慎原则开展业务,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首先,要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谓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这种方法不仅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银行机构本身产生的一种需求,也是当今国际监管机构对各大机构提出的一种要求。在新的监管措施得到落实后,这类新的风险管理方法会更广泛地得到应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普遍缺乏预警机制,所以必须将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提到各商业银行完善其风险管理体系的计划表中,使风险管理形成一个集风险的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的完整、全面的体系。
其次,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会有效防范由于银行内部控制的疏漏而导致的风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严格的业务程序,形成制度对人的约束,减少工作中不良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再次,必须在银行内部形成一种正确的风险文化。当风险被视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最大忌讳时,往往忽略风险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到只有在主动追逐风险机遇过程中完成风险管理,才是真正控制和引导风险演化。随着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越来越复杂,随着参与金融市场的主体不断增多而形成竞争,对商业银行风险吸收和再配置的要求提高,风险文化对商业银行来说日益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孤立的分类,环境风险、主体风险、客体风险也有着内在的某种联系。比如环境风险中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可以有效防范客体风险的发生,主体风险中经营管理水平、内控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防范环境和客体风险。所以,风险管理中必须注意各种风险的关联问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四、新的风险分类框架下对商业银行风险进行管理的对策
(一)对环境风险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对环境风险的管理主要在于分析经济环境的状态、发展趋势,充分估计国际和本国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对本行相关业务的影响程度。对环境风险主要依靠专家来对其一做出评价面对转轨期不均衡的经济运行态势,银行特别要注意对国民经济总体形势的把握,充分估计经济发展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加强对环境风险的分析,理性对待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要防止盲目跟风,被经济形势所左右,从而使自身陷入流动性、违约和价格波动的多重风险之中。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承担经济增长的资金供应的同时,也承担了很多社会经济增长波动的风险。考察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可以发现,如此庞大的银行不良资产并不是均衡分布,最为密集的时期就是经济大起大落时期:1992~1993年、1997~1998年,这使得商业银行承担了整个经济波动的风险。2003年以来,在新一轮的经济快速发展、甚至出现部分行业过热中,银行贷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国家实行了宏观调控,贷款总量增幅下降,但是下降的主要是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一直保持着明显的增幅。中长期贷款相当一部分是用在基础设施项目上,必然会在银行系统增加不稳定因素。
(二)对主体风险管理的对策
要有效防范主体风险,首先,是要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防范由于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防止滥用职权、人为疏漏可能造成的主体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要求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配合。
其次,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完善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内部控制并非是专门针对防范主体风险,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强调了工作的系统性、透明性,对防范由于银行内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理、人员不负责所引起的风险有着特殊的作用,真正可以实现以制度来规范工作、约束员工,降低主体风险的发生几率。
第三,要积极探索防范操作风险的方法,加强对工作程序的控制和相关人员的约束。(1)银行必须更新程序使用手册,也就是说银行必须审核所有流程并做成记录文件;(2)对每一项流程,指出所有有潜在失效可能的流程节点并提出可以适用的机制;(3)每当事件发生,其性质及相关的损失影响都应妥为记录;(4)银行必须进行监管,以防逾越限制的情况发生。
(三)对客体风险管理的对策
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商业银行需要对其面临风险的来源、性质、演化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认识。其中,对各种风险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将零散的各种风险联系起来,认识其中的主要矛盾。一种恰当的分类可以充分认识风险的特质,以便对各种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同对风险的认识一样,风险的分类也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其实质是风险分类标准的不断更新,这种更新是由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对风险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决定的。有别于传统的风险分类,本文提出一种新的风险分类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下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一、一种新的风险分类框架
商业银行风险的成因一方面来自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另一方面来自于商业银行的主观因素以及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和公众的客观因素。因此,按照引发银行风险的直接原因,本文把银行风险划分为环境风险、主体风险和客体风险。
(一)环境风险
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客观经济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国家经济金融政策风险、经济体制风险、货币风险、行政干预风险、金融法律法规风险、利率风险、国际收支风险、社会信用环境风险和银行间竞争风险等。
(二)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它主要包括资本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
(三)客体风险
商业银行的客体风险是指由于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以及与商业银行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企业、部门或个人由于自身的风险而给银行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它主要包括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借款企业的经营效益、借款企业所处行业风险、借款人保证风险、借款企业资本状况风险和借款企业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等因素。
二、新的风险分类框架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新的风险分类为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风险提供了一个框架,可以使我们能以一种新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
(一)环境风险管理现状
1.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反映着经济周期的特定发展阶段,不断影响各种企业的经营环境。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着下面的特点:
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经济的影响,在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过程中,国际经济的不确定性开始影响本国经济,中国经济将越来越受到世界经济周期的影响,包括国际金融市场。加入WTO五年过渡期很快就要过去,国际金融机构将大举进入我国市场,金融风险的产生条件、形成机理和表现特征将更加复杂,有可能由内生转变为一种内外互动条件下的高成长性风险。
二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产权制度、企业经营体制都在发生着深刻变革,企业生命周期、发展前景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由于市场调节功能还不充分,经济发展的粗放式特征比较突出,国民经济结构的不科学、不合理,部分行业发展不规范、不健康,投资的快速增长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并行发展。从200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钢铁、水泥、铝业、房地产行业的明显过热,其中银行贷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历史经验表明,投资过热常常伴随着信贷过热,而一旦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经济形势发生逆转,大量的信贷投放往往就要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
在信用环境方面,由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起步不久,市场信誉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法制环境还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上坑蒙拐骗、失信赖账的现象时有发生,金融诈骗、借款人逃债现象屡有发生。外部信用制度的缺失,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商业银行很难审慎地分析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水平,这往往导致了商业银行缺乏以自主风险分析为基础的“从众”行为:从政府项目贷款、上市公司融资、房地产金融到支持民营经济,乃至居民消费贷款,都体现为一哄而上的情形,而最终由于屡屡发生的借款人逃废债务问题,使得银行迅速膨胀起来的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
2.金融市场环境。商业银行所处的金融市场可以说是最直接影响银行的环境,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可以有效化解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发展具有“追赶型经济”的特点,其目标是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背景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选择银行主导型而不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制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之后却隐含着金融市场的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在我国,首先,金融市场发展严重不均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融资结构过于单一;直接融资的发展速度一直较慢,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始终不相称。其中,股权融资曾在2000年时达到了最高峰,比重占到了整个融资总额的12.6%,之后便一直呈现下降趋势。而在间接融资中的银行贷款却一直在大规模高速扩张。影响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整个社会融资结构过分依赖银行。2001、2002、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重分别为75.9%、80.2%和81%,2004年超过90%,远高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融资格局中间接融资只占40%以下的比率。这种融资结构使得企业融资严重依赖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而原本可以通过直接融资领域化解和分散的信用风险却过度向商业银行集中。
其次,我国的金融市场缺乏独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使得社会信用环境没有得到制度上的净化,信用风险向商业银行过度积累及风险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对风险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来控制全社会90%以上的信用风险,对银行来说应是勉为其难的。随着经济发展转轨过程的加快,商业银行所面临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不断加大。
(二)主体风险管理现状
现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行,并以此为基础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有效开展。事实上,相关作业在开展的过程中往往由于银行利率风险的存在,故而导致商业银行改革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不利于相关经济效益的取得。本文借助相关的模型分析探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表现特征,并就其分类差异性进行全面、具体的论述。
一、数据检验及模型构建
(一)数据的选取
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拆借市场初期利率序列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故而导致其对于市场条件变化的敏感度降低。在论述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表现特征及分类差异性的过程中,笔者选取2013~2016年期间的同业拆借市场的每日加权平均利率作为研究样本进行数据的分析以及模型构建。
在数据选取的过程中,笔者从中国货币网(china money. )中选取了750个数据,并借助Excel以及Eviews5.0进行数据的处理。在此操作的过程中,为了降低同业拆借利率的波动浮动,实现对于平稳数据序列的获得,笔者对数收益率时间序列rt进行分析:
rt=ln(IBO)t-ln(IBO)t-1
在上述的表达式中,(IBO)t指的是在第t天同业拆借市场的加权平均利率。
(二)数据的检验分析
在进行分析模型构建的过程中,需要技术人员加强对于数收益率序列的检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般需要对其的正态性、平稳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继而确保模型的科学性得到显著的提升。
1.正态性检验。一般而言,技术人员在构建VaR模型的过程中往往都在正态分布假设的前提之下进行的,并由此实现对于资产风险价值的计算,而正态分布属于特殊情况。为此,在进行模型构建的过程中需要技术人员借助Eviews软件对于正态性进行检验、关于检验的结果,笔者进行了相关的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表1 同业拆借对数收益率描述性统计表
通过对于上表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知:样本数据呈现出向右偏移的区域,有沉重的右拖尾,而其峰度大于正态分布峰度值3,故而不服从正态分布。
2.平稳性检验。在进行同业拆借对数收益率序列平稳性检验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往往借助ADF方法进行相单位根检验,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发现样本数值的临界值都小,故而能够证明对数收益率序列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
3.自相关检验。在进行自相关检验的过程中,技术工作人员多借助Eviews5.0软件进行相关的操作,实现对于同业拆借对数收益率序列的自相关系数等参数的计算以及分析。通过相关的数据分析以及总结可以得知:同业拆借对数收益率序列的影响较低,且两者之间的自相关性也处于较弱的水平状态。
4.条件异方差检验。一般而言,在进行VaR值计算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促进运算过程的简化,往往需要作业人员将方差假设为常数。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金融序列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波动性,故而使得方差会依据时间变化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通过对同业拆借对数收益率序列波动图的分析可以得知:序列波动一般在大的波动后面会紧跟一些大波动,在小波动附近也会出现一些小波动。这种状况的出现就说明该序列具有波动聚集性,并由此推断存在条件异方差。
(三)构建模型
在进行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表现特征及分类差异性分析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最为常用的模型分为两类:ARCH模型以及GARCH模型。本文在进行同业拆借利率波动性估计的作业过程中能够,采取GARCH模型进行具体的操作。
在建立相关模型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往往需要对滞后阶数进行科学的选择、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技术人员往往需要加强对于AIC以及SC准则的高效利用,继而促进相关作业的有效开展。本文在操作分析的过程中,多借助GARCH(1,1)族模型度量同业拆借收益率序列的波动性。事实上,该模型在运用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两大回归方程,分别是:均值方程以及条件异方差方程。
1.均值方程。关于均值方程的表达式,笔者进行了相关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rt=υ+εt
在上述的公式当中,υ代表的是对对数收益率序列rt的均值,而εt则是该方程的残差项。
2.条件异方差方程。由于在GARCH(1,1)模型中,其假设条件方差与过去任何信息均有关系,而其条件异方差方程的表达式为:
本文以中国同业拆借利率模拟市场化利率为核心,通过建立起GARCH族模型定量,实现了对于商业银行整体利率风险特征以及分类差异性的分析以及论述。通过实际的数据分析,笔者实现了对于不同类型银行利率风险的差异性的分析,并由此得到了相关的结论。
(一)银行业利率风险大
基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尚未形成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导致市场化利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而这一现象的出现则说明了我国的市场化利率在运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朝银行业施加不同程度的利率风险。通过实际的数据分析可以得知:银行每单位头寸的日均VaR值约为0.013,若由此实现对于银行所有利率敏感性头寸所受利率风险的模拟及计算,则能够得出银行业利率风险较大的结论。此外,银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主要进行存贷款业务,而同业拆借所占比例较少,通过对于这一现象的分析可以得知: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风险尚小。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在实际的运行以及发展的过程中必将同业拆借利率作为重要的参考,而利率风险也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关注焦点。
(二)y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波动的杠杆效应显著
此外,通过相关的分析还可以得知: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波动的杠杆效应显著,这种状况的出现则表明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我国的社会居民有着较为乐观的投资心态,而商业银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则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对于这一现象的敏感程度。
一般情况下,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运用主要在于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较少,投机气氛较为低迷,而在相关作业的过程中,主要的参与者仅以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为主。事实上,这种局面的出现就导致了“放大利好,缩小利空”状况的出现。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凭借着其对于政策、市场信息的灵敏度,在利好消息出现时迅速扩大其业务规模,但在利空消息时则实现了对于其业务的有效收缩。
基于此,我们可以得知:国有银行受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小。而股份制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依据同业拆借市场的变动而做出调整以及变革,并由此带动头寸的快捷调节,实现了相关效益的提升。但是城市商业以及外资银行哟偶遇其规模较小,故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人才缺乏、系统落后的弊端,不利于其对于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故而导致其在利好消息时跟风,但是在利空消息的大背景下难以及时做出收缩决策。
三、结束语
本文基于此,主要论述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表现特征以及分类差异性。在行文的过程中,笔者分析了数据的选取、数据的检验分析、构建模型,并就二、实证结论及解读进行阐述,总结了银行业整体利率风险较大,同业拆借利率风险偏小;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波动的杠杆效应显著这两大特点。笔者认为,随着相关措施的落实到位,我国的商业银行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谋求更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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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按照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纠纷;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按照法律关系的不同特点可以分为一般借款合同纠纷和委托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比较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一般借款合同纠纷。
实践中,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借款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数额和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因挪用借款产生的贷款人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处置抵押资产、进行企业改制而未经贷款人同意致使债权受到威胁等。
(二)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
如上文所述,借款合同纠纷多数法律关系明晰,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但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也有一些争议,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诉讼时效方面。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可以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方便法院及时、正确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诉讼时效问题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后,银行贷款变成了自然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豁免,银行贷款丧失了法律保护,而且银行相关信贷人员可能为此受到内部处罚,因此在借款合同诉讼中诉讼时效便成为一个经常争议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是围绕诉讼时效是围绕借款诉讼时效是否届满而展开,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由于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密切相关。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上述三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存在较多争议的是第二种方式,即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因主张权利而中断,但如何取得、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则是实践中的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争议便由此而产生。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期限过短,法律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过于粗疏,银行在实践中可以用来保全诉讼时效的手段十分有限,制约了商业银行保全诉讼时效工作的开展。在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借款时,贷款人即银行为了确保不致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常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的方式向借款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即银行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单,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后交给银行作为银行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逃废银行债权而拒绝签收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有的银行便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寄发催收通知单,将邮局出具的有关收据作为银行催收的证据;有的银行则采取向借款人拍发电报的方式催收;有的银行则采取在报纸上催收公告的方式进行催收。上述方式的证据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在诉讼中银行和企业双方争议也较大。
(三)银行在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中的风险控制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存在着机械的严格规则主义倾向,部分基层法院甚至以企业签收银行的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为银行主张权利、中止诉讼时效的唯一依据,在诉讼时效的认定上有放纵企业逃废债行为的倾向。对上述司法倾向银行在借款合同诉讼中应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在起诉前和诉讼过程中,银行应积极收集合同履行和债权确认证明材料:履约通知书、还款协议等。其中贷款催收通知书尤其重要。贷款催收通知书是银行制作的对逾期贷款进行提示、催促,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的意思表示,是银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总会对借款人偿还借款等事项发生函件、通知往来,有时双方对还款等事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协议。这些履约过程中的函件、通知、还款协议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证明双方义务履行的重要作用,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上述文件银行在诉讼中要注意收集并运用。
二、担保合同纠纷及风险控制
(一)担保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与商业银行有关的担保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三种类型。
(二)担保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
1、担保法的适用
我国担保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尤其是近几年,担保法律制度的变化十分显著,因此不少担保合同纠纷跨越时间比较长,在处理担保问题时首先会面临担保的法律适用的争议问题。
2、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的效力争议常常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1)担保合同及主合同的关系与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另有约定“究竟是对什么另有约定?诉讼实践中,上述问题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该约定是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即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响,只要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得不到体现。因此,又有人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应理解为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这一理解,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综合考虑以上两种解释,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应负的责任展开,此时若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则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特定担保合同的特殊要件
不同的担保合同有不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关系到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诉讼实践中,常常围绕特定担保合同是否符合特殊要件发生争议。
在我国,按照担保物的不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所不同: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特定财物必须登记,否则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物,虽然不登记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是却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此外,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根据《担保法》,房地产抵押必须登记。每一抵押登记都是针对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债权人、债务人不变,如果债的内容不同,前债的担保不能替代后债的担保,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贷款抵押担保中,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则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银行债权得不到保障。
3、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
信贷纠纷诉讼实践中,常会碰到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并非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过错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应如何认定?诉讼实践中较多争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司法混乱。
4、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对于保证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的影响,商业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一个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期间。一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被确定,保证期间即失去意义,无存在之必要。因为这时起作用的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了。所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被确定的前提下,债权人诉请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的法定期间。所以,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其性质接近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于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据此,诉讼时效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除斥期间与此不同,它又称为预定期间、失权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时当然消灭的期间。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相同点:①适用对象都是请求权。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期间,保证债权当然是请求权。②都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均可以中断。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之处: ①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无约定时才适用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强制性法定期间,当事人对此不能进行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同。②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期间届满,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胜诉权消灭期间,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因此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期间。
认清了保证期间的性质,对于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承接就很好理解。由于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期间经过消灭的是实体权,因此,只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了该权利,即确定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也就失去意义,无存在之必要,此时起作用的就是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是同时存在的,而是有着先后顺序,保证期间结束后,才会产生诉讼时效。根据《担保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两者的承接可以作以下简单归类。
(1)一般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约定的在约定保证期间内(但不得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无约定的在六个月内;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主合同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结束,债权人即取得了行使保证权的实体权利,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保证人不能自动履行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障自己的胜诉权。
(2)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约定的在约定保证期间内;无约定的在六个月内,主合同债权人只要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结束,债权人取得行使保证权的实体权,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时间的长短及中断、中止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三)银行在担保法律纠纷诉讼中的风险控制
1、恰当选择担保问题适用的法律
担保问题适用法律的选择直接影响纠纷的处理结果。银行在诉讼中应注意正确选择法律。
根据法无追溯力的原则,担保行为,原则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担保行为发生在《担保法》施行以前的,不适用《担保法》。原则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保证行为发生在1994年4月 15日以后至1995年10月1日期间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在1994年4月15日以前发生的保证行为,参照上述司法解释。上述司法解释与《担保法》中有关保证的规定差别较大。
担保行为发生在1995年10月1日《担保法》施行以后的,除在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该解释外,适用《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积极主张担保无效时的银行权利
在担保纠纷诉讼中,担保无效时,银行应根据担保人担保合同(条款)缔约过程中有无主观过错及主观过错的程度的大小,并结合具体的案情积极分别主张权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使担保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担保合同或附有担保条款的主合同,则担保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因为担保人的缔约行为是在受骗和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恶意串通行为既不明知也不属应当知道,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具有明知的过错, 而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或附有担保条款的主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属于应当知道但由于疏忽大意而不知道的过错, 则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显然要轻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责任,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应小于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具有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相同程度的主观过错,如均为明知的过错或应当知道而没能知道,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担保人明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与债权人签订合同而仍然担当担保人,且债权人亦有过错的,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导致主合同无效并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则担保人应当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具有共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合意,又有共同实施恶意串通的客观行为,所以,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积极主张抵押未办登记时的银行权利
根据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存在一些未办登记的抵押。在此情况下,抵押人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担保纠纷诉讼中,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张权利:
(1)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银行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主张债权银行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银行可以主张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商业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运作效率高低,风险大小,直接反映一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风险预算是投资者为了在总风险给定的情况下,得到投资组合的最大回报,而在资产配置的过程中加入风险量度,将资产与风险同时配置给投资管理者,即以风险的概率或以统计度量为基础,利用现代风险管理和组合管理工具去管理风险。标杆是一种业绩水准,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来建立标准、制定计划以及确定预算的优先顺序。标杆指标体系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的绩效衡量系统,是各自独立的标杆指标或者标杆指标的集合。商业银行风险预算需要标杆指标,如果缺乏科学的风险预算标杆指标体系,监管者就无法判断商业银行的风险程度,也就无法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
一、商业银行风险预算主要指标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在风险预算中包含的风险预算指标(见表1)。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预算指标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形成了初步的风险控制系统,(见表2)。
二、商业银行风险预算标杆指标体系的建立
通过借鉴由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提出的层次分析方
法,制定一套全面而又能反映商业银行特点的风险预算标杆指标体系,它可以分为五类20个指标(见表3)。
资料来源:《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国银监会
三、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1.确定影响商业银行风险因素的相对重要度并构造判断矩阵。假定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因素有n个,利用相对重要性的比例标度方法,对于元素做相互比较判断,便可以得到一个表示相对重要度的数字aij,构成n阶矩阵。如果ai与aj同等重要,标度为1;稍微重要,标度为3;明显重要,标度为5;强烈重要,标度为7;极其重要,标度为9;2,4,6,8分别表示相邻判断的中间值。
2.计算各指标的权重。首先将判断矩阵的每一列归一化,得到其次将每一列经归一化的判断矩阵按行相加得:
3.检验以上得到的向量即为所求权重,且是否合理,我们要对判断矩阵做一致性检验,检验公式为CR=CI/RI,其中CR为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指标,CI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RI为判断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表4为1-10阶判断矩阵的RI值:
当CR
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每个风险预算指标权重这种方法具有主观性,在构造判断矩阵时各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都是人为给定的,因此有必要考虑商业银行管理者以及风险评价人员的意见,尽量客观反映各因素之间的相对重要程度,合理确定各标杆指标的权重。只有建立一个科学的商业银行风险预算标杆指标体系,监管者才能有效判断商业银行的风险程度,从而实施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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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开始转向负债风险管理方面,强调通过主动借入资金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20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石油危机的冲击,如何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综合了资产风险管理和负债风险管理的优点.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20世纪九十年代后。在金融全球化、分业经营壁垒消除、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以及金融创新此起彼伏的时代背景下,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方法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的进展包括在险价值法(VAR)和风险凋整的资本收益法(RAROc)等。现在。信用风险组合管理模型也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了市场风险VAR模型的方法和体系,并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二、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新趋势
为适应复杂多变的风险状况,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由此。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新的要求和新的趋势。
1、要求银行董事会从战略高度认识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特殊性以及激烈的竞争环境,要求银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董事会,将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上升到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并制定有关风险管理政策。与此相适应,在组织制度上不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要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要建立在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既同各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信息畅通,又充分强调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对风险管理的全面系统性。
2、加大了风险管理的范围和力度。新协议广泛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表明,金融监管正从着重信用风险监管转向全面风险监管。全面风险管理(ERM)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产生的一种需求。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要重视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更全面的风险因素,而且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还将商业银行自身的声誉和人才的损失也视为风险。新议在保留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强调建立银行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并提出三个可供选择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基础IRB方案和高级IRB方案,强调以内部评级为主导来衡量风险资产,确定和配置资本。新协议从过去强调统一外部监管标准转向多元化外部监管与内部风险模型相结合。
3、从事后的静态风险管理转向事前的动态风险管理。长期以来,金融监管机构习惯于事后的静态监管,不能适应银行业的创新和环境变动,缺乏对市场的敏感反应。巴塞尔委员会的一系列文件,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原则,促使金融监管由事后的问题处理转向风险导向的事前动态监管。强调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实施有效监管。
4、更加重视强化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新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支柱,充分肯定市场具有促使银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功能。因此,要强化风险管理,就要促进市场游戏规则和内部管理规则的互补互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为了保证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明确规定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披露和附加信息披露两种情况,综合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不仅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而且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同时,加大对炮制和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惩处力度,遏制信息失真现象。
5、风险管理的措施不断趋于完善。为了对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确定科学的原则,新巴塞尔协议更多地强调银行要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并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IBR法,即内部评级法。同时,它还要求进一步确认信用风险缓解技术来降低信用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l、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初步成效。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把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商业银行纷纷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细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逐步走上定量分析的轨道。同时,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逐步加强、逐步完善,银监会的成立,更是说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差距。一是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在资本补充有限的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上做文章。而我国目前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不能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
二是风险计量方法落后,风险计量技术达不到要求。新资本协议规定了内部评级法必须达到九个方面的最低标准,但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差距:信用风险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方面的细分;评级体系仍实行一逾双呆四级分类法和五级分类法,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信用评价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内部评级尚未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缺乏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机制。三是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岗位轮换制度没有得到普遍推行,未能很好地造就业务的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也难以避免因岗位人员老化而产生的各种弊端。四是风险预警信号滞后,缺乏先进的预警技术。风险监管工作还基本局限在风险形成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划分上,缺乏对风险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分析预测,缺乏先进预警技术手段和方法的运用,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的制度化管理。
四、新协议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l、切实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应积极寻求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增加银行规范的资本增加渠道;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盈利水平,提高内部融资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降低不良资产,减少风险资产数量;国有商业银行可向中央银行申请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来增加资本金,发行次级长期债券,补充银行附属资本,改善资本结构。
2、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各商业银行要成立内部评级专门工作小组,对银行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归纳,找出适应银行自身需要的风险分类特征,建立符合商业银行自身要求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要建立一支风险评级专业化团队。对专业人员结构做优化调整,对现有人员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获得更新,从而确保内部评级体系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当今银行业正朝着经营国际化、业务全能化方向发展,银行经营涉及的风险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商业银行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类型的风险。同时,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以及市场竞争的激化也促使银行更多地涉足高风险领域。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无疑成为保证商业银行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
一、商业银行风险概念及影响因素
所谓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可分为八种类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以及声誉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银行内部的微观环境变化,是导致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
1、宏观环境的影响
国家宏观经济中的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和经济周期等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来源。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也影响了一国的货币供应量、投资水平与结构以及外汇流动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盈利与安全。而金融监管当局为了实现安全性、稳定性和结构性的三大目标,必然会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其监管的方式、力度和效果等构成了商业银行主要的风险环境因素。
2、行业环境的影响
市场形势变化多端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产品市场供求关系、产品生命周期、产品价格以及资源等变量难以估计;二是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利率和汇率等市场变量难以预测。商业银行在这种变化的市场中经营,必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来自银行业外部的竞争,我国的体外资金循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外部竞争的存在;二是来自银行业内部的竞争,无论是有序的激烈竞争还是无序的竞争均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大盈利的不确定性。
3、微观环境的影响
从微观角度看,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还表现在银行内部的管理体制、经营战略、管理效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方针、内部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素质及内部控制机制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风险进行了管理和控制,从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加强风险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共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对银行性质认识的加深和意识的提高,商业银行加强了对风险的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别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各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把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
(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逐步走上定量分析的轨道。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逐步走上定量分析的轨道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以及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制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编制贷款方式风险权数表、抵押贷款额计算表、信贷资产风险表计算等方面。并通过对贷款方式、贷款对象衡量贷款风险度;以贷款风险度为标准险度管理;贷款形态进行量化,用加权系数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实现贷款风险度管理。
(3)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初见成效。以率先实施贷款风险管理的深圳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为例,这两家商业银行通过实施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减少了呆账贷款的发生,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实施资产风险管理第一年,深圳农业银行的贷款综合风险度为0.56,到1998年下降为0.46,近几年仍在继续下降。其他几家主要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成果也已初见成效。
(4)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约束和制衡机制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建立了各种风险管理措施和制度,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设立各种不同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如贷款委员会,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中国各大中型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的权限进行科学界定,控制风险;建立健全包括审贷分离、贷款三查、贷款五级分类在内的其他各种内控制度。
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1)风险管理文化缺失。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出现问题,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缺乏风险管理系统、政策和程序,而是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不能使这些系统、政策和程序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二是风险管理理念不全面,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重视不够;三是没有全员风险管理和银行业务全过程风险管理的意识。
(2)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还比较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为:各银行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内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较为突出,制度的更新滞后于业务的更新和经营条件的变化,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的现象。
(3)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匮乏。现代风险控制知识含量高、技术性强,它要求银行从事现代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综合素质,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我国商业银行符合此要求的风险管理人员十分匮乏,风险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金融工程师或金融科学家更是凤毛麟角,没有形成职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4)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仍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银行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缺乏严格的可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监事会难以对董事、高管层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董事会难以对高管等经营者进行有效监控,总公司难以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进行有效监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应采取的基本对策
在WTO框架下,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银行业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而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转移到了风险管理水平上。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不仅对解决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而且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长远构建核心竞争优势,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改革内部控制模式、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变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1)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指标体系应覆盖所有涉及风险的数据和过程记录,包括经营管理类、管理决策类、系统保障类、信息分析类等方面的风险评价指标,可以分为监测性指标和监控预警指标。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应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设计的企业自我评价方法,对评价结果进行内部控制评级,并督促分支机构或部门进行改进。
(2)改善控制环境。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整个内部控制活动的基础,合适的内控管理组织模式是关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相对独立、决策和宏观管理集中统一、控制和实施操作授权分管的原则,全面实施风险经理制,设立首席风险管理代表、首席风险经理或风险管理代表、风险经理三级管理架构。
2、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完善信贷管理和贷款风险防范系统
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和贷款风险防范系统,是预防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途径,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机制。中国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三道监控防线: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建立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第二道防线;建立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2)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一是要正确分析风险的来源和构成,发现风险要素和风险点,分清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操作风险和体制政策性风险。二是要正确识别和估计风险,识别每项业务活动目标所面临的风险,估计风险的概率、频度、重要性、可能性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在业务开展之前,测定出风险指标,以便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测。三是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设计对策。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一是要采取各种保险措施,保护商业银行自有资产和其管理的资金、证券和其他有价值的财产,使其免受因风险事件发生而遭受损失。二是制定应对挤提存款、流动性风险、安全保卫事件、自然灾害等的应急计划和措施。三是建立呆坏账认定和核销制度,以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
3、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降低流动风险
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风险管理,降低流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建立分层次的准备金资产。所谓建立分层次的准备金资产,就是在资金配置中,通过适当地安排一些第一准备金资产和第二准备金资产,来满足和维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供给。第一准备金资产也称为现金资产或现金性资产,它是商业银行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为它的变现不仅速度快,而且一般不受损失。第二准备金资产是满足和维持资产的流动性的一道防线,其主要功能是补充第一道防线的不足,包括短期的贷款、短期的投资和短期的票据。
(2)通过借入款方式购买资金。通过临时性借款方式筹集资金来增加供给,可满足和维持所面临的流动性需求。自1999年1月3日始,我国已经形成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及利率,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银行可以较为方便地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获得同业资金。同业拆入的资金具有无须担保、无须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方便快捷的优点,但一般期限较短,适宜作为弥补短期流动性不足的资金来源方式。
4、加强利率风险的控制
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完善产品定价体系。利率市场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让银行有权对金融产品尤其是存贷款进行自主定价。其定价手段是否先进、定价决策水平的高低、价格竞争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掌握科学的定价方法,建立科学的存贷定价机制。
(2)加大利率衍生金融工具创新力度,增加非利息收入。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这就需要市场提供较好的风险规避手段。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大金融工具创新力度,努力发展避险型金融工具,为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避险手段。同时商业银行应灵活选择并注重避险工具之间的搭配组合,设法从利率变动中获取最大收益。
四、结论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理论的支持,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实践。通过对国际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成功经验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完善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为今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提供一个大致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思路。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基础薄弱,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生搬硬套,必须切实将科学的方法、理论与我国现实结合,以健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和人事制度为手段,以开发实用性风险度量模型和方法为核心,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实现商业银行运营模式优化和风险控制水平的综合提高。最后,由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之路任重道远,仍有诸多问题尚待我们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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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段兵:信用风险管理的工程化趋势及应用[J].国际金融研究,2002(6).
一般来说,按照银行风险的性质,商业银行的风险分为五类,分别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商业银行风险与一般的分类有所不同。协议把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巴塞尔协议中的信用风险与一般分类一致,都是指银行的债务人即借款人由于违约而导致贷款或证券等银行持有的抵押资产不能够收回而造成银行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也仍然是指银行在运作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营业差错、内部欺诈等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但是,《巴塞尔协议》中的市场风险与一般分类有所不同。它不仅仅包括因为利率、汇率等市场要素波动而引起的金融产品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即指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交易风险等,它还包括流动性风险,即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求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设置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而法律风险,由于与操作风险有重叠的部分,被《巴塞尔协议》包括在操作风险里一起核算和管理。
所以,《巴塞尔协议》中的银行风险就只分为三类。它们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信用风险
历来,《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监管的要求都是要求银行重视风险资产的管理。而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的确是其资产中的风险资产。而贷款可能损失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已经进步很多,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因为于2006年12月以前要逐步开放中国银行业,中国商业银行在防范信用风险,加强贷款人信用评级,贷款合同的完善,贷款风险的评估上借鉴了许多国际先进银行的管理理念,正在向国际标准,准则靠拢。如,对贷款客户实行实名单制管理。再如,近来我国商业银行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已经普遍按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质量等级。其中正常类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关注类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次级类贷款指的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收入已经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者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损失类贷款是指银行已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而这五类贷款中,后三类就属于不良资产。这样的分类等级显然可以使银行在评估贷款风险时显得更加理性和合理,而不像使用其他的评判手段时的随意和不统一。新《巴塞尔协议》中,在信用风险的评级方法上,使用了信用风险评估的两种办法,一是标准法,二是IRB法,即内部评级法,这个方法是以银行的内部评级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虽然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与老协议并没有大的变动,但是新协议的标准法中扩大了银行可以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范围,这样就包括了大多数的金融产品,而这类扩大的工具称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新《巴塞尔协议》在信用风险的计算上提出了很多的公式,计算方程,而这些复杂的风险管理技术也是我国现在的技术所不能完成的。想要和国际先进的银行竞争,成为有实力的竞争者,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还有很多不足,还不能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推广新《巴塞尔协议》所有的风险评估方法。
二、市场风险
我国商业在面临的市场风险方面,由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加大,以及我国股市的快速发展,银行的经营因为这些市场要素变动的原因要面对和处理的风险越来越大。而新《巴塞尔协议》在市场风险方面并没有专门开辟专题,但是市场风险的防范融入在每一项银行业务的操作中。对贷款的评级,银行人员的管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一种对银行流动性的警惕。所以,所有的防范措施都是与市场因素联系的,也是对市场风险的关注。
三、操作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经过了不断的金融改革,国有资产正在逐步推出商业银行,但是,银行仍然或多或少的带有行政色彩,信息不公开,普通股东对经理人无法进行有效监督。表面上,四大银行上市,国有资产推出控制,但是上市公司的实质并没有体现出来。各种由于监管不利造成的损失频频发生。
在新《巴塞尔协议》开始对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关注时,针对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我国银监会也颁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指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的定义、量化、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银监会在该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是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是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是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是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是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在此规定中可以看到,银监会的目的在于使我国银行业尽快与国际准则新《巴塞尔协议》接轨,可以尽快用先进的方法量化操作风险。因为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有如下规定:为具备使用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的资格,银行必须至少符合监管当局以下规定:一是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适当积极参与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管理。这符合我国银监会的第一、二条规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控制职责。二是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概念稳健,执行正确有效。这对应了我国银监会的第三、四条规定。以适当的组织架构,制定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使得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监管体系清晰,可执行。三是有充足的资源支持在主要产品线上和控制及审计领域采用该方法。这可以反映在银监会对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银监会制定的一系列的规定,使得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与国际接轨,可以尽快达到新《巴塞尔协议》这一世界先进银行通行的标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内部评级法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应用
为提高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不断推进实施新巴塞尔(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协议。2008年9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5个监管规章的,标志着中国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确保新资本协议在2010年~2013年如期实施奠定了基础。内部评级法(InternalRatings—BasedApproach,IRB)是新资本协议最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保证新资本协议按期成功实施的关键。内部评级法的实施能够提高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从而有效促使商业银行降低所持资产的风险.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一、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思想
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时需要四个基本参数: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lt,PD)、违约损失率(1ossgivendefault,LGD)、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atdefault,EAD)和有效期限(effectivematurity,M)。初级法仅要求银行根据内部数据对不同类别的风险暴露计算违约概率,其余的参数由监管部门给定;而高级法要求银行利用内部数据和信用评级模型测算上述四个参数并代入给定的公式计算监管资本。内部评级方法对每一类风险暴露都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风险参数量化
风险参数量化是指商业银行估计内部评级法风险参数的过程,是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核心。对于非零售风险暴露,实施初级法的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实施高级法的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
(二)风险权重函数
内部评级法根据风险权重函数将风险参数转化成为商业银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权重。对每一类风险暴露,风险权重函数都是通过一个精确、连续的函数给出的,其含义是违约时单位风险暴露的损失率,表明某项资产对总风险加权资产的边际贡献,可以简单表示为RW=F(PD,LGD,M);计算资产组合层面的风险权重时还要考虑资产问的相关系数R。可以看出,风险权重RW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参数正相关,不同的风险参数将产生不同的风险权重。
(三)最低实施要求
为保证资本计提的充分性,新资本协议对实施内部评级法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包括:建立以计量模型为基础的风险评级系统,具备一套完整的评级标准,并证明其使用的标准涵盖了所有与借款人风险分析相关的因素;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单独测算其PD等基本的信用风险指标;确保信用风险评级的完整性;建立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通过完善的风险评级流程和组织结构来保证评级的独立性;科学测算违约概率PD;收集数据和建立信息系统;使用内部评级;内部检查;信息披露等。
二、内部评级法在国内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目前,国内银行普遍加快了内部评级法的研究,一些大型银行已积极投入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工作,但是开发建设内部评级体系还面临不少约束。
(一)基础数据不够完备,相关数据积累不足
开发建设内部评级体系需要从积累基础数据开始,目前我国的银行风险管理最薄弱之处就在于基础数据缺乏。根据新资本协议要求,使用IRB初级法的银行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对于使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新协议同时要求银行对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数据积累较少,缺乏连续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
(二)风险管理模型缺乏,仅处开发探索阶段
风险管理模型是内部评级法的重要技术基础,内部评级法中违约概率等风险参数输入值要通过风险管理模型才能得到。但目前国内银行还处于风险管理模型的探索阶段,尚未开发出实用性强的应用模型。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风险管理模型的开发研究属于金融领域的前沿技术,需要结合统计分析、风险计量、资产组合、期权定价以及保险精算等金融理论,对研发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国内银行缺乏符合条件的人才队伍;其二,相关数据积累不足,不能满足统计分析方法对历史数据的需要,无法建立不同解释变量与历史违约频率之间的映射关系以测算未来违约概率,也就无法推导资产组合价值或损失的概率密度函数并对不同置信水平上的VaR值进行计量和管理。
(三)资产分类层级较少,无法细分信用风险
对资产进行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对信用风险进行细分。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方法的银行对任何一个风险评级水平的授信不能超过其总授信的30%;与此相应,推荐了最少8级的资产分类标准架构,这8级资产分类架构中有6级是正常资产,2级是不良资产。采用8级资产分类架构的银行可能会发现8级分类架构下满足30%的比率限制难度较大,这就需要银行在内部资产分类上采用更多层级、更细致的资产分类方法。但是,目前国内银行采用的风险资产分类体系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一些银行的分类标准与巴塞尔委员会最少8级分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评级体系缺乏独立性,风险评级政出多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评级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上都尚未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普遍没有独立完整的评级体系,一些商业银行在评级中存在“不评级”而比照一定等级的做法,导致风险评级存在政出多头的现象。
三、应用内部评级法加强国内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还相距甚远,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促使国内商业银行尽快达到新资本协议关于使用内部评级法的最低要求,从而在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上与国际接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数据基础,改造完善信息系统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2015年3月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和生产业相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银行”行动计划是互联网与银行业的融合,是互联网改造传统商业银行的升级版本。“互联网+银行”的精髓在于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商业银行的嫁接,以数据为核心、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客户营销模式、生产技术模式、运营流程模式和业务发展模式等多维度、多层面实现颠覆性创新,助推传统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时代下的转型与升级。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理等环节,来预防、规避、分散、转移或抵补经营中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安全的行为。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核心就是在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获取利润,其风险管理作为银行稳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互联网+银行”趋势下需要结合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进行变革,突破时间、空间及信息不对称的限制,为商业银行的转型提供基础性、专业性、保障性的支持。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诸多学者开始关注在互联网和大数据背景下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受到的影响与后续变革策略。一部分学者认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承受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巨大冲击,风险控制难度加大;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是简单地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而是获得了转型的契机,风险管理可以充分结合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时代下的革新与突破。
张漫春、邢科指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历着两次数据革命:第一次是新资本协议的提出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从定性转向定量分析;第二次是当下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进一步改革和扩展。刘丹聚焦于互联网理财,对其主要运作模式和特点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互联网理财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的影响。王婷婷、李振国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面临风险的新形式进行了系统分类,提出了银行需建立横向监管,加强个人与金融产品信用评级风险管理模式的建议。周继述、王雪松认为数据是银行最有价值的资产,商业银行应重视数据,提高风险量化能力,完善大数据平台下的风险模型。高建峰、张志荣提出,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将大数据应用于风险管理中,以加强数据处理能力,防范潜在风险。魏国雄提出银行风险管理变革应引入大数据思维,通过挖掘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海量数据来识别风险、防控风险。梁慧在分析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客户为中心、以大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对建议。
二、“互联网+银行”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深远意义
“互联网+银行”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传统商业银行向“互联网+银行”转型迈进的步伐正在加快,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需要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变化。因此,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估互联网大数据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意义是做好各项应对的首要前提。
(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扩容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数据源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商业银行能够有效扩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数据源,数据维度得以丰富多样,数据颗粒度得以细化具体,数据延展面得以纵横拓宽,客户甄别度和数据准确性得以大幅提升。传统商业银行所存储的数据多为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虽然相对规范、便于存储,但拘泥于其有限性、格式化、菜单式、被动型、静态化的特点,结构化数据在风险管理领域的数据挖掘受限较多。而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商业银行能够处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各类数据,实现多时点、多场景、多类型、多维度的海量数据的采集、归总、运算和分析,实时获取客户的行为轨迹和交易轨迹等各类监测数据,并通过海量拼接和海量运算运用一定的数据分析模型将客户行为全息化、网格化、颗粒化、数据化,进而获得商业化的数据挖掘价值。由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引入,数据获取难度大大降低,数据获取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数据体量指数级不断扩充,数据分析质量有效提高,数据束缚得以空前解放,这使得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于客户的判别更加清晰有效。比如,通过网购平台获取客户的消费习惯、支付能力、支付偏好、生活工作地址,从而分析客户的职业类别、工作类型、收入梯次、消费层级甚至金融需求等;通过网络行踪获取客户微信、手机号、支付账号、缴费记录以及地址等信息,从而分析判别客户的真实身份等;通过社交平台获取客户的朋友圈,从而分析客户的人群定位以及诚信评价等。这些分析结果均是风险管理对于客户识别的重要信息,能够有效突破传统格局下的数据有限、结构僵化、来源单一、成本高昂等数据信息的瓶颈制约。
(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变革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模型方法体系
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能够增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数据变量和观测视角,推动商业银行以内部评级体系为核心的模型方法持续升级优化、运算方法不断改进、量化技术不断更迭、模型精确性和准确度不断提升。在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下,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以客户内部评级为核心的模型方法体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或购买或自建网络平台等方式收集更多的线上线下数据,并通过对更多的海量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信息进行挖掘运算与模型推演,将数据信息转化为评级模型中比较清晰的变量。比如,在银行卡的行为评分模型中对于客户收入和支付能力变量值的采集,以往均为客户直接填写辅之以一定的经验矫正,而在借助大数据技术后可以跟踪客户网络支付交易以及消费习惯等大量数据来校验其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为该客户核定更为贴切的透支额度。
上述从数据到变量的模型推演过程主要依赖于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基于互联网服务,其交付模式具有动态可扩展性和资源虚拟化的特征,分布式处理技术能够不断扩展海量数据处理空间并进行高速分析。将云计算结果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对接后,商业银行可以全面升级数据处理及量化分析能力,加速模型反应速度和增强抗压能力,提升内部评级、资产组合等各类数据模型的度量准确度,从而有效改善风险管理对于信息的甄别能力。
(三)借助互联网人数据技术重检并规整银行炔康IT整体框架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可以重检和规整银行内部的IT整体框架。商业银行以风险管理为坐标,以财务管理为基轴,科学规划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合理布局银行核心系统、业务交易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客户信息、合同信息、交易信息、财表信息、产品信息、会计核算、绩效考核等不同类型信息的系统承载的唯一性、数据归属的专业性和交互共享的统一性。在银行利润增长乏力的总体格局下,成本控制的诉求更加明显,这导致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IT技术陈旧落后,信息系统更新缓慢,多年来存在的功能单一、数据散乱、结构无序、交叠重合、缺漏空白的窘况更加凸显。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信息系统的重构、优化、迭代和集合提供了必要的软硬件支持,为数据的采集、存取、处理、挖掘、统计分析、模型预测、结果呈现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力量,通过IT的整体实施方案实现数据治理、数据分类、数据共享和数据整合,为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灵活方便、精准快捷、图表清晰的技术平台,从而使得风险管理的任务作业和管控措施清晰可见、有效落地。
(四)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的再造和飞跃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商业银行重新评估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及时革除过往繁冗无效的环节链条并厘定科学合理的流程路线和管理职责,推动运维效率的持续提升,全面催化风险管理的深度变革,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的再造和飞跃。传统的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流程主要包括事前的客户识别和客户准人,事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计量、风险预测和风险规避,以及事后的风险让渡和风险转移、风险抵补和风险缓释、风险确认和损失管理等。这些流程的不同环节和相关职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和人员。信息的孤立封闭、部门的推诿避责都使得风险管控的效果大打折扣。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平台,通过优化整合相应流程、合理匹配事前、事中、事后资源,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统揽所有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逻辑勾联。对接数据与风险管理方法的落地能够强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管理后评价等重要节点,再造风险管理准人流程、评级流程、预警流程、内控流程、资本计量流程、缓释流程、分类拨备流程、清收保全流程等,打通信息平台的前后环节,消除信息传递的堵漏节点,简化信息报告的路径,规范信息加工的决策模型。这使得客户信息和项目信息更加完备,风险评估和风险预判更加客观,风险政策和风险制度更加科学,风险审查和风险审批更加快捷,风险计量和风险绩效更加明晰,从而有效改善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传统模式,极大程度地实现风险管理流程的集约和高效。
三、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实差距
(一)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战略思S的现实差距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尚未实现战略思维和资源配置的数据化与信息化,认识还停留在扩机构、铺人员、设层级、多岗位的风险管理人工模式,与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背景的风险管理数据的海量化、风险控制的自动化、风险决策的信息化仍有很大差距。商业银行为实现利润追求需要不断调整适宜的发展战略而谋求成长壮大。以风险偏好引领的风险战略是银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恰当的风险资源配置是保障风险战略得以推行落地的基本条件。当前各银行对于风险资源的配置往往偏重于组织架构、人员队伍、绩效考核,而对于IT系统和信息数据的资源配置投入不足,与“互联网+银行”背景下的风险管理模式所需投入更是差距悬殊。比如,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下,个人征信数据可以进行外购,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发或外购标准化数据决策模型实现个人贷款和银行卡的自动审批、资产分类、拨备计提,从而释放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从事人工干预的劳动力,将节省下的劳动力成本弥补IT信息数据的投入,同时还获得了运行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的多重收益。
(二)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炔渴据信息的现实差距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尚未实现内部数据信息的互联与整合,银行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多元、功能设计单一、数据口径各异、数据归集艰难。风险管理所需数据散落在各自独立的信息系统中,并且信息分散化、碎片化、欠规范、多破损,风险管理过程难以充分实现数据的聚合效应,也难以完全挖掘数据的管理价值。商业银行数据仓库的建设大多只是停留在逻辑层面的集中,数据的全面集中与规范化尚未实现,内部数据无法发挥其全面的信息价值,商业银行无法充分利用内部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与控制。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IT建设基本上是业务驱动型的发展模式,由于业务单元多为分条线考核,因此信息系统的建设多是优先满足于业务单元的使用。为减少客户柜台等候时间而减少客户信息的采集数量,为提高跑批运算的效率而减少关键运算的步骤记录,为缩短系统开发应用的周期而删减风险管理的功能需求,为稳定系统运行的状态而不采用本可以灵活定制的程序代码,因此导致风险管理总是局限于单一条线、单一维度、单一视角。
(三)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外部数据信息的现实差距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尚未实现外部数据信息的借鉴和利用,对外部大数据的关注度不高、实际使用率较低,对外部数据挖掘、整合、集成和利用的视野狭隘、能力欠缺、谋划不足。在信息数据迅猛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仍然停留在自我循环、闭门造车的状态,这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难以有质的跨越提升。开放与共享是互联网时代下的本质特征。传统商业银行尚未对互联网外部大数据的价值给予足够重视,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数据均来自于分散化的银行内部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均为结构化数据。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下80%的数据为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占比仅为20%,并且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占新增数据的比例高达95%。经济与市场的螺旋式发展导致银行风险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日益提高,简单基本的结构化数据无法满足信息利用的深度需求来应对高变异性、高影响性的风险。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信用评级、风险模型开发、模型验证无法提供有效结论,比如,企业客户的工商信息、税务信息、法院诉讼信息、各项缴费信息、上市股票信息、关联公司信息、贸易支付信息、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房产等重要资产信息等已经分布于政府、机构及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些数据信息对于补充扩展提升银行内部的客户评级、风险预警、量化分析等相关管理都将是显著的,但就当前而言商业银行还尚未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尚未通过双边购买或者第三方整合上述外部数据,因而上述外部数据的真正价值还没有得到发挥。
(四)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与流程的现实差距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尚未实现方法与流程的定量化和自动化,当前的风险管理方法仍然以主观经验积累的专家判断型为主,距离依托于大数据的以技术决策型为主的方法仍有较大差距;当前的风险管理手段仍然以制度规章式的人为审批型为主,距离依托于大数据的系统自动化手段仍有较大差距。囿于银行当前的观念局限和IT系统制掣,数据定义、数据口径、数据结构、数据质量等状况参差不齐,加之缺乏能够实现数据融合关联的数据仓库和风险数据集市,当前普遍的风险管理模式仍然依赖于调研考察、资料归集、分级报送、多层审定、专家判断、决策批复的定性模式。虽有少量定量分析也只能在局部开展,并且主要集中在数据和量化特征较为明显的客户信用评级的管理上。客户信用评级的模型在可靠性、精确性、稳定性以及风险区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姑且不论,其他众多风险管控的制度规章虽然浩如烟海但大都零敲碎打,难成体系,更没有将其决策触发与量化评级的结果相关联,导致风险管理的量化手段难以穿透全流程,实现全价值。
四、互联网+银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变革路径
“互联网+银行”的浪潮风起云涌,一方面互联网企业不断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抢占支付、理财和贷款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如支付宝、余额宝、人人贷等;另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也在被迫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战略部署,以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接为契机,在包括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各个管理领域进行积极探索。比如,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大零售、大资管、信息化”银行战略实现风险的分散化与盈利的多元化,利用大数据技术准确、前瞻、动态地识别风险,推进内部评级方法的建设并加强风险的量化分析能力。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内首家在生产环境中搭建“金融云”的商业银行,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的重构和优化,降低信息成本和运维风险,重点锁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微信银行三大渠道,突破传统商业银行的界限而进行业务拓展,构建数据仓库和数据实验室并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搭建数据分析平台和数据模型,实现数据的集中治理。借鉴网络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先行探索,为适应“互联网+银行”的转型目标,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变革的角度,我们要重点关注以下路径的选择策略。
1.搭建双边或多边平台并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客户征信数据库的全面升级,延展细化客户信用评级,提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准确性和前瞻性,实现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管理的新变革。征信活动是商业银行对参与市场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风险管理方法,其核心的量化产物就是信用评级。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技术与标普、穆迪和惠誉等专业评级公司还有明显差距,而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数据的获取和积累。由于数据数量的约束导致企业客户评级结果的稳定性和趋势不如个人评级结果更为明显,如果商业银行能够深刻理解互联网开放共享的内涵实质,与外部互联网平台数据库积极合作,搭建双边平台或多边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引擎推动有效打破数据边界,采集和挖掘互联网中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习惯、活动轨迹、交易情况并将其补充到现有征信数据库中,可以实现不同来源数据的交叉对比、相互验证及不同业务数据的相互识别、交互融合与不同格式数据的相互转化、口径协同,进而实现跨业务、跨区域、跨平台、跨时间的信息共享联通、转换融合,极大地丰富和提升征信数据库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横向观测维度的极大增加,也可以有效地弥补纵向时间序列数据的不足。丰富广泛的数据基础辅之以评级模型技术可以使模型分层更加清晰、主标尺更加细化、模型驱动因子更加合理,最终有效提升模型的准确性、区分度和表现力,从而增加各业务单元对于模型运用的自信心、自觉性和主动。回馈效应又促使模型对于风险更加敏感和前瞻,真正发挥其预判准确、预警前瞻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
2.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统一产品库,勾连市场同业外部产品库,归集风险特征并把握风险规律,逐步探索量化评级,尤其对新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为产品准人、产品推广和产品推出提供量化依据,实现商业银行产品风险管理的新变革。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企业日益形成对传统银行业务的侵蚀和颠覆。商业银行要应对挑战就必须发挥自身传统优势,开发更加契合用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事实上,近年来银行的产品创新也是层出不穷,但对于产品风险的管控却严重滞后,大多数银行在产品风险管理方面不是支离破碎就是似有还无,甚至是一片空白。要想借助互联网并运用大数据,不仅需要建立本银行内部的统一产品库和产品目录,还要广泛收集同业以及市场上同类产品以及相似产品的相关产品特征、用户群体、售后评价、盈利模式、法律评估、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用以比较借鉴,形成外部产品库和内部产品库的比较对应关系。无论是存量产品还是新产品,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在推陈出新争抢市场及产品研发和销售推广的同时,要建立严谨的产品风险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