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8 03:51:3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租赁准则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租赁准则论文

篇(1)

一、租赁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融资租赁情况下,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新旧租赁租赁准则的最大区别在于用公允价值替代账面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减少了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未确认融资费用可以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原租赁准则规定除了采用实际利率法之外,还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符合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同时,租赁准则对摊销方法的单一规定,避免了承租人利用不同的摊销方法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而在租赁活动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记入租赁资产的价值,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能够从承租人角度反映企业租赁资产的真实价值。同时,由于融资租入的资产要在较长的时期内为承租企业所使用,为取得这种资产所耗费的费用理应在融资租赁期限内摊销。

此外,租赁准则还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同时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折旧年限为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折旧年限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上市公司通过对租赁资产采用不合理的折旧政策与折旧年限来调节利润的现象。如果上市公司作为出租人,其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更为严格,与旧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相比更为科学。另外,新租赁准则的方法对未实现收益的分配更为合理,避免了出租人利用不同的分配方法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在执行租赁准则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1.融资租赁的第二条判定标准:“……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远低于”,一般是指购价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5%(含5%)。

2.融资租赁的第三条判定标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为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超过75%),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3.融资租赁的第四条判定标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指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含90%),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含90%)。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超过75%),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4.作为承租人的上市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时,应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①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且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②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③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且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分摊率;④租赁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篇(2)

表外融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资行为。由于表外融资行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利用表外融资可以改善企业的负债比率,优化资产结构,同时还能开辟融资渠道,加大财务杠杆作用,提高自有资本金利润率等。但是由于表外融资使得会计报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率,所以可能成为企业管理人员蒙骗所有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手段。虽然会计准则机构在表外融资予以表内化的过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初见成效,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局限性,所以对表外融资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

一、关于表外融资调查结果

经过对张家口市100人的随机调查分析,不论是投资者还是潜在投资者,不论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政府工作人员,100%的人不了解表外融资。目前涉及表外融资的事项,会计准则基本上都是要求对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是据调查显示,投资者中仅有3.3%的人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时会关注报表附注。至于涉及到表外融资是否会影响投资决策的问题,投资者中仅有1.7%的人认为会影响投资决策,而少数人认为不会影响,大多数人甚至对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必要阐述常见的几种表外融资业务,分析各种表外融资业务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加以关注,以免投资决策错误,导致经济损失。

二、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经营租赁

在经营租赁中,承租方获得了长期生产、服务能力,增加了物质基础,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却没有把这种增加的生产能力或物质基础反映出来,造成对资产确认的不完整。同时企业还少记了预计租金这一项负债,从而导致了表外融资的产生。这一后果的产生,是因为现行的会计准则是以规则为导向的。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满足融资租赁的规定条件就需要表内反映,所以企业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逃避租赁资本化。例如合同符合租赁期满,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该项租赁就属于融资租赁,那么企业签订合同就不签订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由于少计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会导致我们分析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例如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较低,误以为企业偿债能力强。同时通过经营租赁,租赁资产发挥生产能力,为企业创造利润,所以应将租赁资产视为企业的投资,而企业却因经营租赁产生表外融资,导致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的高估。

(二)附追索权转让应收账款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作为销售处理;保留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作为融资处理。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其一,放弃了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其二,未放弃对该应收账款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程度,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利用这种表外融资会对企业现金资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现金比率。所以我们在分析企业现金比率时,应当将其从现金总额中扣除,或者采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作为计算的基础,以消除对财务指标造成的影响,反映企业真实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夫人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是如果卖方有回购选择权,并且回购价是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的,在回购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现金资产增加,会导致高估企业的现金比率。另外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收入,就会导致高估企业的各项营运能力指标。因此建议从谨慎性原则角度考虑,在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资产时,应当作出统一的规定。不管什么情况均不确认收入,只有待回购期满,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处理。

三、对策研究

(一)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

首先,制定机构应当独立。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做法,IASB全权负责准则制定,其成员的首要条件是技术专家,他们要与原雇主解除一切雇佣关系,且不能保留任何有损于准则制定独立性的其他利益关系,在准则制定中仅代表自己而不受任何组织或地区的影响。其次,要有广泛的参与性。虽然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几乎不会受到外界利益集团的干预,但是直接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基本上都是财政部会计司的工作人员,其他方面社会人员较少介入。我们是否也应该考虑扩大参与准则制定人员的范围,比如可以来自于会计职业界、证券交易所、企业界、政府、专业研究机构、投资人等各个方面。

(二)选择有效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增强会计人员可操作性。

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有两种:一种是以规则为导向,试图详述每一种假定情景下恰当的会计处理,除了给出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到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适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但是包括太多的例外情况、很多的界限检验和大量的操作性指南。最终使得会计准则制定的越是严格、详细,对提供报表公司的实际情况的适用程度也就越低。另一种是以原则为导向。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能在一个完整、一致和清晰的概念框架下提供具有广泛适用性的会计准则,从根本上避免了众多例外事项,同时也减少了准则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从而减少了利用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设计进行舞弊的机会。但是要求公司会计师及其审计师更多的运用职业判断,也留给公司管理层一定的操纵空间。鉴于此,我们应当克服两种制定基础的各自缺陷,使得会计准则既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又可以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p#分页标题#e#

(三)提高自身认知水平,做出正确投资决策。

前两种对策是需要我们比较长远的努力才能达到的,目前情况下我们能够快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认识到目前存在的表外融资方式对我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会产生何种影响,排除这种影响即可揭示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以便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篇(3)

一、 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对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投资者的正确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应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因此,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正确运用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而是在会计核算中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企业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因此,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采用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真实考核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由此我们看到,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

(一)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二)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三)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在近十年的应用中,可以按其运用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一)1992年至1997年。1992年,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1998年至2000。1998年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包括;

1、在1992年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即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有所放松。

3、对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修订,由原制度中无形资产的不少于10年、开办费的不少于5年,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年、不超过5年。

4、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规定或有资产或有利得不予确认,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负债不予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5、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负债,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6、对于收入的确认,在确认标准上更加谨慎。如无论是《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还是《建造合同》准则中关于跨期合同引起的收入确认,均将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2001。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三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同时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等五项准则;2001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

1、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计提原有的四项准备外,新的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准则中,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并明确了暂停资本化的条件,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

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改变了以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确定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4、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管理部门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谨慎的估计。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竞争和风险日益加剧,不确定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越来越关心与不确定事项相关信息的揭示,关心企业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谨慎性原则的正确应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文章以国际会计惯例为基础,首先从会计结构的角度,分四个方面论述了会计制度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其次,从资产的定义、收益的确认以及财务分析的角度详细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广泛运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更能使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最后,在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加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专业判断,防止滥用谨慎性原则。

主要内容:

1.引言

2.谨慎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2.1 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2.2 谨慎性原则研究的必要性及意义

2.2.1我国的会计结构中包含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2.2.2 谨慎性原则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3.1 谨慎性原则在资产减值中的应用

3.2 谨慎性原则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确认中的运用

3.3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

3.4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3.5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4.1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会计人员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具有主观随意性

4.2谨慎性原则与税法政策不能协调一致

4.3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

4.4公允价格难以取得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4.5谨慎性原则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

5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5.1 增强谨慎性原则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5.2 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5.3 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

5.4 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5.5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

5.6 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5.7 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6结论

参考文献

预期目标:

毕业论文预期将于20XX年3月2日前完成初稿,并上交导师,作进一步修改润色;2011年4月12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二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XX年4月26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三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11年5月10日前论文定稿并打印上交。预期字数达到学校所规定的字数。并按学校统一规格打印成文。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

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选题之后,利用课余时间寻找与论文题目相关的资料。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为:

1.归纳法

针对这一研究领域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书籍文献著作,充分利用数据库,专题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2. 分析法

对国内外就该论题的主要研究成果、现状及最新进展、研究动态等进行比较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综合分析,对这一领域研究现状做到充分了解。

3.比较分类法

对已有的学术成果做比较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勇于探索前人工作的不足,积极挖掘新的研究内容,不断创新,阐述新的观点和见解,以此作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新的理论价值。

准备工作:

已大量阅读了与本论文有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主要措施:

广泛查阅资料,理清思路,草拟开题报告和着手文献综述,作好论文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然后草拟论文提纲,着手撰写论文。

四、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Sanders ,T.H., Hatfield ,H.R., Moore,V.,1938: A Statement of Accounting Principles.

[2]Watts R. L Conservatism in Accounting Part I : Explanations and Implications [J]. Accounting Horizons, 2003,17, (3)

[3]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J].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45-176

[4] 陈玮. 充分应用稳健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份稳健原则问卷调查表的启示[J].会计研究,1995, 3

[5] 范宏浩.《谨慎性原则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辽宁财税,2001年9期,-35-35页

[6]费伦苏.关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6年03期

[7]何光明.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交通财会,2009,07.

[8]李军.略谈新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谨慎原则[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9]李娜. 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财经论坛.

[10]马文娟.会计实务中的谨慎性原则[J].甘肃科技,2010年12月,第23期.

[11]马义华.浅议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几点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0年4月期刊.

[12] 潘娜, 朱卫东. 《对谨慎性原则的思考》. 财会月刊(理论版) 2007年10期

[13]汤云为.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1,(5)

五、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20xx年9月28日 毕业论文动员会。

20xx年10月10日前 确定论文题目和提纲。

20xx年10月12日 上交论文选题。

20xx年10月20日之前接受导师下达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0xx年10月25日前 完成文献综述。

20xx年10月29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填写。

20xx年11月2日 开题答辩。开题后正式着手撰写论文。

20xx年3月29日前 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4月12日前 完成论文二稿。

20xx年4月26日前 完成论文三稿。

20xx年5月10日前 论文定稿并打印上交。

20xx年5月29日 论文答辩。

知识扩展:科研开题报告

(一)科研开题报告的定义与作用

科研开题报告是科学研究人员准备对某一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的时候,针对这一项目所作的论证和规划。

选定一个课题开展研究,事先必须对该项目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准备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达到的研究目的、研究的工作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为即将展开的研究设计一个蓝图。这

样做可以避免研究项目的仓促上马,盲目展开,保证研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计划性。

科研开题报告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或导师审批,并为他们以后检查科研成度、经费使用提供依据。从这个角度看,科研开题报告在科研管理中有重要作用。二是与科研计划相结合,作为科研人员掌握研究方法和进度的依据。从这个角度说,科研开题报告是一种计划性文书,对研究工作的程序、步骤有着规划、设计作用。

(二)科研开题报告的特点

1.论证充分,逻辑严谨

科研开题报告中有相当一部分文字是对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价值、效益前景进行论证。这一部分对该项目能否成功立项起着重要作用,要求做到立论科学、论据充足、论证充分,逻辑严谨,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2.考察细致,预测准确

科研开题报告还要汇报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显示本项目当前的研究现状,预测本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都必须以细致考察、准确预测为前提,建立在大量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可以说,科研开题报告的写作并不以文本的写作过程为重点,而是以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重点。

3.方法得当,切实可行

科研开题报告要提供将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要申报研究经费购置研究设备,要制定研究计划。这些方法和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直接影响到报告被批准之后能否顺利实施。如果将来出现研究方法不当、经费不足、计划不周的情况,研究工作将陷入被动甚至出现混乱。

(三)科研开题报告的类型

1.研究型开题报告

这是由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的开题报告。它是纯科研型的,在各类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中运用广泛。

2.教研型开题报告

这是由高校的研究生向导师和学位点提供的开题报告,一方面是为了开展专项研究,另一方面是为了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这样的开题报告属于教研型的,在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中运用广泛。

(四)科研开题报告的写作

1.标题

有两种基本写法:一是项目名称加文体名称,如《磁化节能燃烧技术科研开题报告》;二是申报学位名称加文体名称,如《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正文

科研开题报告的内容丰富,如下一些基本项目或是必不可少,或是可能出现的:

其一是科研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这是报告的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表述为什么要选择这一研究课题,它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其二是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如果本课题在国内外尚无人研究,那就是开拓性的研究;如果本课题在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则要说明继续研究的意义何在,准备在哪些方面取得新进展,获得新突破等。

其三是主要研究内容纲要。要列出在本课题之内的具体研究内容,分几大部分,每部分包括哪些单元或章节等。

其四是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打算采取哪些研究方法,如调查、比较、实验、技术开发、技术演示、开论证会、综合研究与专题研究等。

其五是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及其可能产生的效益。

其六是所需设备及解决途径。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一般没有此项。

篇(4)

【关键词】资产租赁;租赁业务;资源

【Keywords】asset leasing; leasing business; resource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52-02

1引言

在企I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中租赁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手段,以其年度成本低、见效快、转型灵活的特点,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青睐。如果通过查字典来了解租赁的概念,就会发现不管是“租”还是“赁”都有出租的意思,看不出“租入和租出”的区别,租赁放在一起可能是为了语句的通顺和美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租赁是一种业务描述,其内部关系包含甲、乙方或多方,而在实际业务中也是这么做的。目前法律上没有 “租赁”的严格定义,只在《合同法》中定义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定义和表述就导致在实务中需要通过职业判断来进行操作,这种情况需要等一直是“草案”长不成“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成长后才可能改观。

2 资产租赁管理的基本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对租赁的定义是: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准则中还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企业实际管理行为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都经常发生,不仅限于常规的定义理解,许多其他行为也可归类到租赁中去,如: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资产、占用和借用都可以看做广义的租赁[1]。

3 资产租赁管理中租入和租出情况分析

针对企业资金流向而言,可简单将租赁分为租入和租出。租出资产是企业将自身闲置或经营目的购建的资产出租,用以减少损失和获取利润,这里的业务处理需要职业判断或第三方中介公允价格支持。因出租原因和行为各事项差异巨大,需要就事论事,本文就不在赘述该方面内容,主要分析租入,以下用某施工企业的租赁情况为例进一步分析租赁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某年该企业租入情况:

①承租房屋合同222份,房屋面积266836平方米,涉及合同金额1613万元。其中市内租用房屋36项,租金440万元,外部租用房屋186项,租金1172万元。主要租用房屋类型有:民用住宅、部队营房、企业办公场所及库房场地等。

②承租服务用车593辆,租金1464万元,同比增加100台,租金增加230万元。其中市内26辆、租金127万元,外部567辆,租金1337万元。主要车型为:轿车、吉普车、客货车、轿货车。

③使用施工设备1801台,金额27740万元。主要设备类型:普通运输车辆、挖掘机、自卸车、汽车吊、拌和站、油、水罐车、推土机、压路机等。

当年所租赁的设备见下表:

从表中看出:

①租赁的设备中,大多数为外埠项目租赁,由于外埠项目地区跨越大,在通用设备使用方面,无法实现共享,而该企业现有设备无法保证施工所需,只能靠外部租赁来完成施工任务。

②租赁设备金额比较大的设备类型有吊车、挖掘机、自卸车、卡车、拖挂车及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其中,挖掘机、自卸车、拖挂车为常规设备,需求量比较大,挖掘机主要用于道路管道施工,自卸车主要用于道路施工土方、材料的运输,拖挂车主要用于管线等产品运输及设备转运。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中,缺口比较大的是摊铺机、拌和站、压路机、平地机、吊管机、移动电站等。

③租赁的服务车中轿货和客货车占42.8%,轿车占37.3%,吉普车占11.8%,客车占8.1%。

4 资产租赁市场的现状分析

①现行市场行情车辆和施工设备的预期回本期约为4~5年,相当于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4~5年计提折旧。企业自行核算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车辆施工设备等折旧年限为8~12年,均摊到各财务期间的平均成本较低。以2.92亿设备使用费对应的设备为例,经测算,把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计算折旧,每年约需要1.8亿,即使再加上人工成本,购置方案也优于租赁方案[2]。

②设备租赁和设备购置在理论上可以按照互斥方案比选的原则,比较两个净现金流量的差异部分。

净现金流量=税率X租赁费-租赁费

净现金流量=税率X折旧-设备购置费

在代入具体数据后可得出租赁方案优于购置方案

上述情况看似矛盾,因为都是没有明确设备使用前提的状况下得出的结论。

在①情况下,是计算全过程行为,实际设备的租赁都不是全过程行为,多为短期或中期,采取全过程的前提去分析,自然得出购置方案优于租赁方案,而对于工程类企业短期的设备使用恰好可以适合生产的需要,规避工期长短,属地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

在②情况下,是计算的每年净现金流量,得出的短期净现金流量对比,②的公式更适合①情况计算使用(相关数据分析后的结论)。

5 结论

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于以不动产为主要生产资源的企业,设备使用范围和时间是规律的、长期的,这种情况下购置要优于租赁;对于活动设备较多,工作地点多变的企业,设备的需求是变化的、临时的,这种情况下短期的设备租赁将更加适合企业经营。

篇(5)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费用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条例存在较多的差异,这造成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偏离较大,突出表现在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一、管理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凡属于管理费用的支出,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lw881.com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尚有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一)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会计与税法对工资处理的差异的关键点是: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表1)

(三)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又称交际应酬费,按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但按税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租赁费

租赁固定资产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六)上交管理费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用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3.税前扣除方法。(表2)

(八)技术开发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而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销售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方面的主要差异项目有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税收上按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佣金和回扣

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财务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从性质上说,财务费用属于短期经营性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论贷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综合举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

(2)销售成本1 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450-2 500×15%=450-375=75(万元)

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账列支450万元,而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60%=15-9=6(万元)

2 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注:业务招待费会计账列支15万元,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

×12%=9.6(万元)

注:会计账簿列支30万元,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

×18.5%=4.25(万元)

注: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

(6)技术开发费加扣=20×50%=10(万元)

注:技术开发费会计账簿列支20万元,而税法允许加扣50%。

(7)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

+4.25-10=260.85(万元)

(8)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0.85

×25%=65.2125(万元)

从答案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170万元,而应纳税所得额260.85万元,两者相差270.85-170=90.85万元,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对该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差异额。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篇(6)

0引言

在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在做出职业判断时,要想使会计信息反映其所应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务必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在此,笔者列举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1企业资产的认定

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顾名思义,“拥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反映该种资源的经济实质。例如,根据该定义在做出职业判断时,会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怎样处理呢?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个租赁行为,企业从外部租入固定资产,显然不拥有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但这明显是不符合“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含义。从分析中不难发现,由于其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而且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经济实质来看,承租方能够控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务中,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2企业收入的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时以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重点是实务中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在做出职业判断时,是否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如果企业在销售某商品的同时又与客户签订了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需要按照销售的经济实质来判断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销售也就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因此,应将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协议作为融资协议来处理。

3关联方交易关系的认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是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的主要特征。在新准则中,除旧准则的五条具体形式外,又增加了三条,即:“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同样也存着关联关系”。对此进行职业判断时,应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4资产发生减值的认定

准则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从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列举了七点,决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的预计的下跌。从法律形式上看,这种现象并未导致资源的减值;但在实务认定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实质来看,需要认定减值。又如,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提前处置,这时根据其经济实质,也要计提相应的减值。

5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确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贷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而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是指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建造方、购买方或企业自身等预先设计、计划或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或可以销售的状态。企业在确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判断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时点。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必须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入账。其中,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密切相关,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换入资产的价值不能按公允价值入账,而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影响换入成本是否公允入账,从而影响交易;但从法律形式的角度来看,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并不影响交易。

7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认定

篇(7)

租赁是有偿转让财产使用权的交易。无论各国及国际租赁会计准则,还是有关规范租赁交易的法律,都对租赁(以及融资租赁)进行了定义,但是由于角度的不同,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法律上的租赁定义与会计上的租赁定义其实并无本质的差异,但是,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二者却存在很大的区别。在法律上,融资租赁系指三方当事人、两个相关联的合同构成的租赁交易形式;而在会计上,融资租赁更侧重于经济实质,只要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合同都可能构成会计上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首先,近代租赁为现代融资租赁准备了交易形式上的条件;其次,分权观念日渐为人们接受,为融资租赁的产生和普及准备了心理上的条件;最后,发达国家工商业发展对设备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大,为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然而融资租赁诞生伊始短时期内即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两个因素起到了巨大作用,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表外融资。文章拟通过简要剖析融资租赁兴起和发展的环境因素,以论证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内在合理性。

1. 经济环境

自工业革命开始,机器设备的制造成本大幅度上升,购买设备所需资金日益增加,使得部分业主在购买资金上发生困难,另一方面机器设备的成本可以在机器使用中得到回收,因此如果能长时期拥有设备的使用权,这与其拥有设备所有权并无实质性差异。这种对设备使用权的强劲需求是促进现代租赁业,尤其是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二战后世界形势的发展为融资租赁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机遇。一方面随着战争结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面临着由战时军事工业向战后民用工业的转化,新的民用工业所需设备大量增加,同时由于技术迅速发展,大批工业设备亟待更新,这二者导致设备投资需求急剧上升,另一方面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特别是银行业贷款不足,而一些国家对企业间借贷又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为其剩余资本寻找出路,于是产生了融资租赁交易形式。

融资租赁在美国迅速发展除了有税收优惠措施外,还与它被认为具有灵活的金融手段的许多特性和优点有关。通货膨胀的后果也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对承租方来说,在美元不断疲软时,用固定租金是很容易达成协议的。例如,如果通货膨胀率为6%,就意味着现在所支付的每一美元租金5年后将只值75美分,10年后将只等于56美分。此外,通货膨胀会使利率上升,使人们不愿去借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使租赁显得合算。

发展中国家大多正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问题,而生产设备陈旧老化现象严重,亟需更新换代,引进先进设备。各国税法对融资租赁提供了不同的税收优惠。而发达国家为了打开高价值产品销路,也是它们乐于发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动因,特别是对于竞争激烈的高价值设备来说更是如此。作为现代重要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向国际空间拓展就顺理成章了。

2. 政府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为了通过租赁事业推行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现代化和振兴机械工业,于1973年创设了“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护租赁公司。当利用租赁的企业发生倒闭,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可得到弥补。此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租赁合同下的特定机械且租赁合同的内容能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为期3年以上的长期租赁,而且中途不得随意解约的合同;等价计算适当,租金分12次以上支付,并且是平均收款的合同;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不准将所有权转让给用户的合同;承租人不可以是信用短缺且政府有事先通知的合同;租赁设备必须是新型的新产品;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在起租日以后3个月内的合同;一年内至少须付租金4次以上者。这种“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首先由租赁公司和政府签订关于租赁合同的保险合同,然后在租赁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中,如因用户破产等原因租赁公司遭受难以预料的损失时,由国家弥补相当于其损失一半的保险金。

3. 技术环境

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极其迅猛,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加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对任何购买设备的单位来说,都得承担设备无形损耗的实际速度快于预期速度而招致损失的风险,租赁可能有助于避免这种结局。当企业需要使用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设备时,采用期限较短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也许是有利的。因为承租人虽然要支付高额租金,但这种代价往往低于拥有设备所可能承受的损失。而且设备使用者往往有许多不同的需求倾向,当有的用户急需全自动车床时,另一些用户得到普通车床就满足了。这样,出租人实际上可将设备轮流租给需求倾向各异的客户,使风险得以分担,租金得以降低。

另一方面,设备更新速度加快导致设备购置频率增加,而通货膨胀使得设备的购置价格大幅上升,一次性支出太大,对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力提出了严重的考验。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其陈旧的工业设备亟需更新,但是先进设备的价格往往超出这些国家的外汇支付能力。因此,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既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又及时地更新了机器设备,有助于新技术新产品的迅速推广应用。

4. 法律环境

4.1 税收优惠政策

1952~1963年间,融资租赁在美国被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具有调节税负的功能。美国政府1942年规定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较实际使用期间显得过长,要收回投资十分困难,严重阻碍了设备的更新。但企业如果利用融资租赁形式,租金可以记录为费用,使机器设备从原来10年或20年的折旧年限缩短为5年或8年,成为实质上的资产折旧。企业由此可以享受递延税负的好处,改善资金的流量,并在设备陈旧之前,即可更新设备。到1962年,国会为了鼓励企业投资新工厂和设备,允许在企业纳税申报单上采用各种加速折旧法,从而使租赁在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优势尽失。但是某些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的优惠,融资租赁可将出租人享受的加速折旧好处以较低租金形式转移给承租人。

1962年美国政府制定了一项刺激投资的新法案——投资减税法(Investment Tax Credit)。根据该法案,一家公司购置具有8年及以上可计提折旧年限的新的有形资产,最高可按新设备投资价值的10%减免抵扣所得税。这对利润高的企业有充分的刺激投资效果,而那些需要巨额设备投资但利润较低的企业却无法享受该项投资减免税优惠。因此,这些企业要由利润较高的租赁公司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供应合同取得所得税减免优惠后,将部分或全部减税金额用以抵减租金,从而享受10%减免税优惠。该法案特别促进了那些常须更新设备的航空公司、铁路公司的设备租赁交易。

但是随着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成熟,以及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日益深入,融资租赁早期发展的许多优惠逐渐减少。英国1984年的金融法取消了第一年100%投资减免税的优惠,实行25%减免,同时降低了公司税率;1987年英国开始实行SSAP21,融资租赁成为一种表内融资,表外融资的种种优惠也不复存在。一方面,英国租赁市场并没有因税收优惠的减少和表外融资特征的丧失而萎缩,融资租赁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一些不存在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融资租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表明融资租赁并不是专门利用税收优惠的措施,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税收优惠措施在各国都在逐步减少,而融资租赁仍然在发展。

篇(8)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是节能服务领域的一项新兴业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尚未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会计核算的科目、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很多节能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非常混乱和模糊,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务上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节能服务企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目前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核算模式:

(一)存货准则核算模式

即认为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笔者认为:就“实质重于形式”而言,节能设备购置在本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资产投资业务,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转化为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是节能服务收入,而非销售节能设备的收入。所以无论是从业务性质上还是从交易实质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BOT项目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核算。BOT是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采用这种核算模式的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也要经历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相符。笔者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BOT的(建设―经营―移交)项目是为了缓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与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投资模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者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投资者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权利。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投资者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政府部门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特许期届满后,投资者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可见,BOT项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两者在运营模式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也不适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资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就是节能服务企业按照客户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且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所以与准则中的融资租赁规定相吻合。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只拥有使用权,而且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要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而用能企业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的租金已列入当期损益,也不允许再计提该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而且该资产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运营的需要可能不断的发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难确定资产的价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与融资租赁规定的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赁期发生的正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而不是承租方,与融资租赁的规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确定一个节能额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个绝对额。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未来的不固定的服务收入,对客户来讲也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支出,具有波动性。这就导致无法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计算最低付款额和最低收款额。

(四)经营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经营租赁业务,节能服务企业建造的设备是未来出租的固定资产,未来从用能企业获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内,节能服务企业将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用能企业由于设备在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按各期的节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节能服务企业的支付设备使用费(即租金)通常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支出。与准则中的经营租赁一致,应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即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建造的节能设备,该节能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使用管理,但是这种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单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内,合同条款对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了限定,因此节能设备的实际使用权在用能单位,即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所以,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于租赁业务范畴。

综合分析上述四种核算模式,相比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经营租赁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合同期内的诸多不确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经营租赁核算方式更加简单、直观。在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租赁业务,即在租赁结束时双方发生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这种转移双方基本都是以赠予与受赠的方式完成,而且现行的税收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该资产随投资的回收基本已折旧或摊销完毕,账面价值几乎为零,只需做简单的资产清理;对用能企业来讲,不需另行支付资产价款,只是取得资产所有权,账务上也只是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为此,笔者建议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拟参照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从长远考虑,应加快制定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则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因此,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性产业,从合同能源管理未来的发展要求出发,很有必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单独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为此,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在深入调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起草《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并实施《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以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现实需要,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从短期看,应租赁准则解释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

在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可先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现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根据现行有关会计准则、解释和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的特点和交易实质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实务操作。

三、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建议

根据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对现阶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阶段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项目前期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拓展阶段、项目方案阶段以及项目合同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用来归集相关的前期费用。在项目前期阶段发生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交际应酬费等费用应根据受益原则,直接为该项目提供劳务(工程技术部)的,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或销售部门(市场营销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即相关费用发生时,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内容包括: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购建的资产,以及开发和购置的无形资产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项目建设阶段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以及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合理支出。

为区别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时,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二级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的账务处理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可先通过“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项目建设阶段购入设备、材料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发生施工、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项目完工结转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

3.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购入设备、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购置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按购置成本,借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包括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安排好项目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检修,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项目实施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并确认节能效益分享收入。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

2.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摊销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应属于节能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1)发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费用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科目。

(3)收取节能服务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

(4)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四)项目期满移交资产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满后,应将节能设备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移到用能单位。项目期满移交资产时,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等科目,核算移交过程中的相关支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企业移交节能设备等资产时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节能服务企业应将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再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移交无形资产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借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货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参考文献:

[1]张明贤.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1(5).

[2]杨仁标.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初探[OL].浙江电力优秀管理论文大赛,2013-9.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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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资产减值计提的解读

准则指南中,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有28个,可分为三种情况:(1)17个项目涉及到计提减值的规定。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5个项目有计提减值的明确规定。另外,在“1231坏账准备”科目的应用说明中提到: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论文百事通这说明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2个项目也需要计提坏账准备。(2)8项资产其性质或计量属性决定了不必计提减值。货币稳定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假设,货币资产项目就不存在减值的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减损是通过后续再计量体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按公允价值计量,也计提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期限短,发生减值的可能性极小,减值问题忽略不计;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是尚未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已经内含减值计提因素;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部分在期(月)末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无余额,资本化支出部分在期末是“准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增加所得税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等方式反映其价值减损。(3)3个项目准则指南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计提减值。如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资产费用处理涉及收益、成本、费用等科目的解读

(1)资产购置费用处理。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作为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取得存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等交易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即采购材料发生的采购费用,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或“在途物资”科目,采购商品发生的采购费用,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取得融资租赁资产发生的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额较大则予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意图和其本身的变现能力都不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构成其入账成本,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易费用处理分三种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包含交易费用的合并对价与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外购和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发生的交易费用计人成本,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按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生物资产,外购生物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人生物资产成本。可以看出,长期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一般记入其成本,短期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一般记入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经营租赁资产,但存货例外)。

(2)资产后续费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一般无后续费用。对于存货的后续加工成本: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计人存货成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否则只能费用化;融资租赁资产,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及满足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能增加资产价值的后续费用一般资本化,记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3)资产处置费用处理。融资租赁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元处置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费用,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处置费用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记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建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可以看出,除了在建工程外其他资产的处置费用均记入相关损益。

三、负债费用处理涉及损益、负债、资产等科目的解读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19个负债类项目中只有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涉及到费用处理,且只有初始费用和后续费用,不涉及处置费用。

(1)初始费用的处理。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应付票据,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预先扣取的利息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折价、相关费用等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长期应付款(主要对应两类资产: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人有关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2)后续费用的处理。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再采取预提的方法,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费用均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知识也在不断更新,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应结合当前的经济背景理解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必然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更为合理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接受新挑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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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被看作是一种金融产品还是一个新兴产业(苏迪尔、阿曼波,2007),租赁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都不容小视。对租赁的认识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展开,租赁研究内涵关注的是租赁市场的发展及其内在规律,而租赁研究的外延则包括从法律、会计、税收、监管四个视角对租赁活动的考察。

租赁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租赁活动所进行的划分。本文从租赁市场、会计、税务、法律和监管这几个角度探讨租赁的分类,力图为租赁研究的不同领域建立沟通,以期更清晰地认识与理解租赁活动。

租赁市场发展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从租赁市场发展与内在规律来看,可以按照租赁活动的经济功能将之划分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两种形式。这种方法关注的是租赁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是我们认识与理解租赁现象的最基本分类。传统租赁又被称为“出租(rental)”,是指出租人将闲置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获取租金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历史极为悠久,根据现有的史料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前2000年的苏美尔地区。直至今日仍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统租赁的交易标的、交易主体等都不断发生着变化,如租赁物从不动产为主到不动产和动产并重,出租人目的从利用闲置资产转变为专门从事出租业务(史燕平,2005)。 但是其基本的交易结构和经济功能却始终未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易结构仍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的双方当事人结构,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在租期内使用。第二,交易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物的临时使用需要,租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第三,租期一般较短,一项资产通常会先后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第四,出租人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如维修、保养、注册登记等。

标志着租赁市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现代租赁交易。它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指定或根据自己对租赁市场的判断购买租赁物,然后,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中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交易形式。与传统租赁行为相比,现代租赁交易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普遍具有三方交易结构,即出租人提供资金,供货商提供设备,承租人租赁设备并按约交纳租金。第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中长期融资需要。第三,出租人不负责与租赁物有关的服务。第四,租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租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期结束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或承租方又购买选择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代租赁的融资功能,许多学者将之称为“融资租赁”。

从以上的分类可以看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不仅是租赁活动的两种类别,也同时是租赁发展的两个阶段。虽然两者都具有让与租赁物使用权并收取租金的形式,但在经济功能上却存在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一种经营活动,后者则是将“融资”的本质与“融物”的形式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活动。正是现代租赁的出现,租赁才作为一种行业出现在国民经济领域(刘敬东,2001)。所以,现在提到的“租赁产业”、“租赁产品”都是现代租赁活动后的产物。

在现代租赁活动发源地的英美国家,指代现代租赁活动的英语单词为“leasing”或“lease”,而传统租赁则以“rental”来表示。汉语中的“租赁”并没有作上述的严格区分,实践中可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使用。广义的“租赁”既包括传统租赁活动也包括现代租赁活动,狭义的“租赁”则仅指现代租赁活动(章连标,2005)。处于现代租赁的功能和区分考虑,很多学者也将之称为“融资租赁”(史燕平,2005)。只是这种称谓比较容易与作为现代租赁早期的一种交易形式―“financial leasing”相混淆。

法律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从法律的研究视角来看,租赁是租赁交易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依租赁合同创建租赁之债。“租赁”在法律上可以按照交易参加者的数目以及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分为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类别。其中,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使用并以此收取租金的双方交易行为。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的选择购买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其收取租金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交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的融资租赁合同、供货人与出租人间的供货合同共同组成。并且这两个合同间有着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关系。供货合同是为了成就租赁合同而签订,供货人知悉要将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的事实。并且,由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交易特点所决定,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供货人和承租人之间也具有某些类似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在租赁物出现质量瑕疵时,承租人往往可以直接向供货人索赔,出租人仅是具有协助承租人的义务。

可见,在法律的视角上,所有排除三方交易关系的有偿转让财产使用权的交易都属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法律制度产生时间较早,在“传统租赁”交易阶段就被各国广泛地确认在法律中。在现代租赁活动产生以后,租赁合同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也相应地有所扩张。因为经营性租赁虽然与融资租赁具有同样的金融功能,但在合同法律关系上却与出租更为接近。出租人往往凭借自己对于租赁市场的判断而购进资产,然后再先后安排数个租赁交易来收回投资和回报。所以,绝大部分的经营性租赁交易仍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同样需要适用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会计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会计活动是要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等情况的记载客观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会计标准下对租赁活动的判断与分类关注的是作为一种资产的租赁物是记入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即租赁物在经济实质上属于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所以,从租赁会计的角度,租赁被分为两个类别:一种是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收益都由承租人承担的融资租赁,另一种是风险收益仍由出租人承担的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计入承租人资产,经营租赁中的租赁物计入出租人资产。这是一种与法律上确认所有权归属不同的探究经济实质的方法。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禀承了这种方法,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其中,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判断融资租赁成立的具体标准是符合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一是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是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形式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三是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限制,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五是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租赁即为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条件下,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没有转移,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或续租,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税务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税务视角对租赁的研究与分类与会计视角下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税收法规中,对租赁分类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由谁来享有“税收优惠”,既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来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因为只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才有权计提折旧,所以税法将租赁区分为经济所有权已经实质转移的“融资租赁”和尚未发生转移的“经营租赁”。

由于融资租赁企业实质上等同于将融资租赁资产给予承租企业,同时承租企业也将该资产视作自有资产进行管理,因此对该项资产计提的折旧国税总局2000年84号文件《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以融资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其意思就是融资租赁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折旧可按自有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提取并进入当期成本在税前扣除。对经营租赁费用的涉税处理《办法》同时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取得固定资产(主要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时,关于增值税的处理也不同。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在确认时,可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期末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应交增值税,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仍是由出租人进行核算,因此,只有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不涉增值税问题。

同时,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合计作为计算基数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因此也会产生连锁反应。

监管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监管视角下对租赁进行分类是为了确定监管的范围。因为只有金融活动才有被监管的必要,监管也正是为了保护公众对一国金融体系的信心(苏迪尔、阿曼波,2007)。所以以监管为目的的租赁分类就是要将作为金融产品的租赁活动与其他租赁交易区分开来。

现代租赁是具有金融性质的租赁活动。然而由于现代租赁中的经营租赁更加强调出租人的服务功能,其中租赁物的残值风险也主要由出租人承担,所以往往被看作传统租赁(出租)行为。只有在融资租赁情况下,租赁物的投资决策权和租赁投资的风险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担(史燕平,2005),出租人本质上仅是资金提供者。所以也只有融资租赁才有被监管的必要。

综观我国关于租赁监管的法律规定,对“融资租赁”的界定与法律视角下的界定基本一致。这种界定下的融资租赁包含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设备与供应商要由承租人选定;二是出租人取得设备就是为了出租给该承租人。

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各自服务的目的和分类标准不同,每一个视角下的租赁类别都有不同的含义。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是从租赁市场发展的视角对租赁活动的分类,它既是一种纵向的发展阶段划分,也是一种横向的交易类别划分。与法律视角强调交易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同,会计和税务视角下的分类更为关注租赁的经济实质,即租赁物的经济所有者与法律所有者不一定一致。监管视角下对融资租赁的界定虽然与其法律上的概念基本一致,但两者关注的焦点不同,前者更为强调出租人独立融资提供者(financer)的作用。

不同视角下租赁分类的对比显示某些特定术语在不同场合下的涵义差别。以“融资租赁”为例,在法律领域它是由三方当事人间的两个合同共同组成的独特的合同法律关系。在会计和税务领域它是指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收益都转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企业经营活动。在监管领域它是类似于银行贷款的一种金融产品。所以,只有区分以上各个不同视角、明晰研究租赁现象的目的,才能准确把握租赁及租赁研究的本质。

参考文献:

1.苏迪尔,阿曼波主编.李命志,张雪松,石宝峰译.国际租赁完全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Shawn D. Halladay & Amembal: The Handbook of Equipment Leasing I, Institute of America Inc.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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