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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本文由收集整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也逐渐迎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准则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出种种弊端。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会计业务与企业会计业务有更多的相似性。2013年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国家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现有发展情况后制定出来的普适性准则。新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事业单位,引入了企业的管理方法。在新准则的指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更加明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了更加准确的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1.适用对象增加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新准则的使用范围增加到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事业单位。在适用对象上,新准则摆脱了对国有的依赖。新准则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准则的普适性,各侧重于对各类会计事项的指导。新准则颁布后,国内的各类事业单位都依照相同的准则来处理会计事物,使事业单位间的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便于统计部门统计各项数据。
2.转变财务报告目标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确定,旧准则缺乏明确指引。但新准则的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要反应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等。新准则强调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对决策的有用性,要明确其受托责任,为管理者的决策做参考。新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披露对象,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等。制度在原有制度下增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内容,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调整并改进了会计核算的内容,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结转等工作上的方法。新的制度更能体现并贯彻我国财政改革的核心理念。
3.完善核算基础
旧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着一些不完整不规范之处,对于这些不合理,新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和完善。新制度更能结合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对原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且明确规定了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入账方法。对于一些设计较多核算业务类型的会计科目,新制度进行了分解,在科目下下设明细科目。对于不常涉及的科目,新制度也进行了整合归集,将原有的相似科目合并为同一的科目。新的科目体系能够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的经营实际,核算更为科学。新准则要求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让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符合实际。
4.规范资产管理
旧准则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着监管上的欠缺。例如在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存在入账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入账。新准则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且要在财务报表上附注说明,确保事业单位的资产做到账实的一致。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上,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要同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一规定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有利于维护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事业单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策略
1.强化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应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通过合理手段防范核算风险,正确分配收付实现制和全责发生制的比例。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单位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盘查,合理分配资产负债率,防止单位陷入债务风险。 在日常会计处理上,必须更加严格。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入账、折旧、摊销等处理上必须严格依照新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继续采用旧制度的核算方法。每笔账务的登记都必须要附有合理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要做到账实的相符。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招待费等报销项目,在报销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签字同意。会计档案的归档和集中销毁必须达到规定年限,保证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性。
2.改进资产核算
在新旧准则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上都没有足够涉及。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上,应适当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体系中设立 “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对不同资产计提折旧所参照的方法。在对资产进行折旧时,应任命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预估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额。引入“累计折旧”科目可以让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做到账实相符,更能完整反应单位的资产拥有情况。
3.完善预算工作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新改革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十五年来第一次改革。其准则中,将事业单位会计共作的内容、结构、以及程序进行优化,这就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指定了更明确地方向,提供了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自1997年会计准则颁布以来,事业单位就以此为标准进行会计管理与工作,其构建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新月异变更下的市场动态,也不能满足事业单位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所以,进行会计准则革新成为必然。
1.适应宏观会计准则要求
从97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来看,在会计核算、会计质量信息等方面,对各行各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别,这就不利于统一性与科学性报表制度的建立,使得各个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会计准则要求来进行会计信息的综合统计,影响事业单位间的比较性信息对比的实现。这就要求具有面向全体事业单位统一性使用的会计标准问世,以达到规范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核查的作用。放眼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概念框架应当包含于会计准则体系之中,但是,就97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来说,其会计概念具有孤立性,我国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同步性,以基本法则和概念基础参与到体系之中,这不仅是我国特色会计的要求,也是规范会计基本法则的保障。可见,就其会计准则体系来看,无论是基于国际的会计准则体系要求还是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统计发展,都要进行会计准则的革新。
2.适应会计自身发展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成分被带入会计工作之中,而会计准则内容的缺失,使之会计工作缺乏市场性,从而阻碍着事业单位的持续性发展,如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产变动、流动负债等多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代化的市场,而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面向单位发展以及市场动态性的财务工作,必须进行适应性的改革。同时,由于权责机制的缺失,会计信息的质量性无法得到保证,这就使得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出现失真、造假等现象。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革新性及影响性
较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我们发现很多细节发生着变化,而这些细微变化,正是现代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单位内部展开工作的要求,反映着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
1.准则适用对象的改变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准则的使用对象扩展到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上,这就改变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规定,使得准则实施范围扩大。
2.准则定位改变
从整个体系来看,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系统化的准则分为九章四十九条,具有体系化特征,而老准则中仅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会计工作的要求、范围等,这就扩大了会计工作的范围,并将其系统化提升。
3.准则表述准确度提升
在一些用词上,我们发现有所改变,如老准则中第2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八章“会计报表”改为“财务会计报告”,第七章“支出”改为“支出或费用”等,从这些术语的变化中,我们不仅看到基本术语使用的准确度提升,更多的表现出,在以后的会计工作中,其会计工作的落实性走向,例如, “支出或费用”,就在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了费用,在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这不仅是指政府等相关事业单位中的宏观调控或者各单位支出,而且用费用规定了各个单位的实际消费、或是投资等,这就将事业支出与单位费用区别开来。
4.会计工作明晰化
会计准则表述的差异化,实质上是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将第2章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这就使会计工作的抽象性要求降低,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核心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并以具体标准对如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要求,这就使得会计工作的目的性加强,将会计工作的工作原则与要求共同深入其中。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个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间的会计信息管理。
5.会计工作扩大化
在新事业单位准则中,会计工作实际开展的范围,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扩大化发展,而扩大了实际工作内容与程序。如第八章中报表与报告一字之差,将会计工作的实质表示出来。会计工作不仅仅是为事业单位提供报表服务,规定会计报表体系的构成,而且是“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而一些相关细节规定,如非流动性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差别,使其会计工作进行资产统计与分析中扩展工作范围。
6.会计目标实效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层与财务报告人员的双重功效作用于会计工作之中,这就改变了原来会计准则中的为决策者服务的单一用途,如对举办单位、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进行相关准则制定,这不仅有利于会计管理者进行经济决策,而且扩大了会计资源的信息化来源,使准则也能为受托者服务。同时,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责任明确的要求,这就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各个环节以及部门的相关职责,有利于会计工作实效化进行。
三、总结
革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从宏观上说,是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的要求,从微观来说,又是完善自身工作所需。通过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比较分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表面文字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会计工作实质的变化,我们相信,在此准则的支撑下,会计工作会以更好的步调向前发展。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89-02
一、会计核算的弊端
(一)会计核算基础欠妥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然而,事业单位多数都存在经营性业务,单独从事非经营性业务的很少,而且实际上这两种业务也很难完全区分。因而费用也难以分摊。要求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容易使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这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
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采购与付款环节相分离,采购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二者间隔跨年度,便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业单位在其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除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甚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还可以收抵支;同时,诸如收支等重大会计事项是跨年度的各类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则直接影响收支计量与确认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对事业单位来说,也需要编制预算作为其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采用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是很难奏效的,这不仅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对收入类的核算不统一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即对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具体来讲,就是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取得的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要首先上缴财政专户,从财政专户核拨回来的预算外资金要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直接纳入单位预算。显然,《规则》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其中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因此,建议取消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的规定,将经营活动的收入并入事业收入。在收入类中增设“财政返还收入”项目,将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新增的“财政返还收入”科目中,这样比较合理。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仅以原值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不计提折旧。其实,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的成本并不包括折旧费用。因而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损价值得不到反映,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
2.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更新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大都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同时,对固定资产的转让,清理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用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事业单位的这种以收入为依据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不计算盈亏,不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实际上虚增了资产总量,无法提供固定资产现有价值以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歪曲披露,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不能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资源及其使用情况,使不少单位对使用固定资产要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淡薄。因而重购置、轻管理。不重视挖掘生产潜力和提高设备利用率,甚至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参照企业的做法,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的做法,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四个项目,使之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原有规模、磨损价值和减去折旧后的净值以及正在建造和正在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全面状况,真实、可靠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预算资金管理方面
现行的零基预算办法缺乏对预算单位和人员的有效控制,缺乏编制预算时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缺乏对现有数据真实性、合理性的有效鉴定手段,缺乏对经费定额确认的科学手段;预算的审批与资源配置具有主观性,影响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预算科目属于粗放型模式,编制不规范,预算批复不及时以及年度预算调整频繁;预算模式过于陈旧,绩效与经费不配比、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预算透明度模糊。会计核算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于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后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二、会计报表存在的缺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并不要求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从具体会计报表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仍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的结构形式,并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这正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06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1- 0009- 03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现逐章予以对比分析。
1 总则的修订
(1) 适用范围的完善。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变为“事业单位”。
(2)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
(3)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重新界定会计核算基础。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5)合理界定会计要素。“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新准则首次将“费用”列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2 一般原则的修订
首次提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6项要求: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及可理解性。其中“全面性”为新增内容,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3 资产的修订
(1)重新界定资产的分类。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更加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有关资产的规定,即“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这一规定,首次将在建工程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资产,增加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合理配置资产的要求。
(2)明确资产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3)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这一规定更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有利于资产的管理与成本核算。
4 负债的修订
(1)重新界定负债的分类。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相对于原准则中关于负债分类的规定,新准则的规定更加科学化、细致化,也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有关负债的规定。
(2)新增了负债范围的具体规定。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3)明确负债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5 净资产的修订
(1)重新界定净资产的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2)新增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3)新增净资产在报表中列示的规定。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
6 收入的修订
(1)重新界定收入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取消了原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拨款收入。
(2)细化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明确收入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7 支出的修订
(1)首次将“费用”列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2)重新界定支出或费用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取消了原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支出,新增了其他支出的内容。
(3)细化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确定费用归集原则。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5)新增支出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8 会计报表的修订
(1)首次提出财务会计报告概念。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3)会计报表填制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与原准则中“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的规定相比,有针对性地指出对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对收入支出表的附表的编制要求。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这一新增报表,强调了对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
(4)重新定义附注及其构成。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 附则的修订
(1)对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新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现状解决对策
从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经济的不断发展来看,我国的整体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转型,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能够持续稳定的保持增长点,这一方面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有关,另一方面则与服务于民生的事I单位相应制度有关,而事业单位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财务工作,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也一直以风险内控作为财务工作的重点。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展迅猛,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与此同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应更加建立完善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文章则对此进行重点阐述。
1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的不足
1.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在目前我国的众多事业单位中,很多在职员工和领导对于内部控制都存在心理上的误区,认为内控只要不做会计制度上违规的事情就没事,而在中高层领导上更是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上概念模糊的问题,对很多事情的处理上根本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在某些重要岗位上还是非专业性的人员,因此,在很多事情的处理和决策上存在不足和不专业的地方,一旦进行审计,则会暴露出很多重要的责任问题,严重暴露出内部控制上的不足。
1.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挥根本性的作用
在我国的很多企业中都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作为事业单位则对内部控制制度视若无睹,使得新会计制度实行后不能起到管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的这种单位性质导致的,另一方面则主要是领导层对这方面的认识层面太浅,不能从主观层面去意识到内部控制对本单位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很多事业单位中,有一部分员工为了升职或提薪一味地讨好上级,对于上级违反会计准则的事情和处理上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策,这样一来,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就是一纸空文。
1.3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敬业程度不足,职业技能不过关
我国事业单位中的财务人员对于新下发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些还比较陌生,甚至不去了解就进行新年度的财务工作,而有些财务人员甚至不是财务专业出身,对于财务工作一知半解,其胜任工作的能力就让人深思,更不用说谈到内部控制了。这些财务人员大多数是通过走后门或关系才能够到事业单位重要的财务岗位工作的,这些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缺少财务专业技能,对于内部审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的学习更是难上加难,只有一味地讨好领导,对领导唯命是从,又不愿意得罪同事,在工作上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蒙混过关,这就说明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最根本的职业操守,对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更是无稽之谈了。
2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解决对策
2.1提高事业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
一个企业的命运很多时候多是依赖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但是一个制度是否能真正的启动作用最终得看企业的管理层,如果一个企业的管理对于制度视而不见,那么对于下属机构来说则是力不从心,更是对于一个企业的文化,氛围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创伤,而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加强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更是我们目前很多事业型单位迫在眉睫的任务,更是杜绝贪污,腐败的有力的工作"我们要定期的对于一个单位的领导层,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加强他们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积极性和认识它的重要性,强化企业和单位的生命线,才能给一个单位真正的生命力,管理层更是核心。
2.2不断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营造健康的单位文化和氛围
一个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制度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我们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具体可从几点入手:一是在岗所有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特殊化,必须有扎实的基本功,对于会计工作能够完全胜任,独立性要较强"二是要随着现在的经济状况不断变化,同时也出现很多特殊的经济业务,对于我们会计工作者来说也是一种考验,因此单位要加强我们会计工作者的后续继续专业的技能培训工作。三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让每一个会计工作者轮流到不同岗位,这样不仅可以加强我们会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同时对于一个企业的监管,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会起到很多重要性的作用,杜绝每一个细节的错误,提升每一个人员的职业能力。
2.3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
严格按照有关的人员控制制度采取轮换,对于资金保管人员的工作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对于思想道德好的人员,敬业的人员要采取嘉奖政策;严格执行组织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岗位责任制和轮换制等。同时加强企业财务预算制度,内部独立审计制度,实物控制制度,采购制度,对于有关联的单位定期考核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等,要让那张纸真正的落到实处,建立一个健康的企业。
2.4发挥财政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为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准则的统驭范围有所扩大
现行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原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这种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缺乏约束力。由于同样作为事业单位,却不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这就会导致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而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就把一些民间事业单位也纳入统驭范围,执行准则的统一也必定能保证事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现行准则更多地反映外部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
现行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我国的财政资金分配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供给型转化为经营管理型,这就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不能只注重财政预算的要求,还应关注外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资源分配者和内部管理者对各种会计信息的需求等方面。现行准则信息使用者范围的扩大更能适应目前经济形势的要求。
三、现行准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式
现行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在现行的经济形势下的弊端已日益显现。现今形势下,事业单位市场化的进程使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原有的收付实现制只强调某一会计年度内收支产生的现金流量,使资产失去控制与监督,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无疑是对原有会计核算方式的完善与补充。
四、现行准则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使用说明
现行的会计制度对原有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了梳理和改进,根据目前财务管理的需要增设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进行修改或取消了个别科目。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在根据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并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各类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合并或减少某些明细科目。这种规定不仅为事业单位在会计实务操作上提供了科学全面的依据,也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
五、现行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更加全面
现行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现行准则增加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性”要求,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业统一纳入会计核算。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取消的“重要性”原则。
六、现行准则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
原有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这种规定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去完整性与真实性。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还应当至少按月交基建账的相关数据并入本单位的会计“大账”,在会计科目中“在建工程”科目,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明细科目,以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实际成本。这在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性的同进,也加强了本单位资产负债的管理,降低了各种市场风险。
七、现行准则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现行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例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的计量、无法取得支付对价的资产的计量等。同时,与现今的资产管理体系相适应,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也越来越多,普遍存在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现行准则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保证国有资产的及时入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八、现行准则对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创新
原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这种处理方面必然导致成本核算不完整、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背离等诸多问题。现行会计制度尝试性地引入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在预算管理方面不影响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口径,在财务管理上,又能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价值消耗情况。这对促进落实事业单位的“实物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成本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九、现行准则严格区分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
现行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与原准则和制度相比,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人原则。这些规定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相适应,可以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与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能促进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现行准则科学系统地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现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指出,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其中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引入“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对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了明确,统一规定了构成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与企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会计惯例存在许多的区别,这就会使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科学性。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的改进必定更能满足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的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更能满足当前经济形势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它可以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同进也能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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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鸿吉.探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J].会计师,2012(13).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国事业单位开始实施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旅程的起点,也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7年我国就已经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虽然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都是根据《会计法》制定的,二者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事业单位主要使用财政资金,并以非盈利为目的,其会计准则与企业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本文将对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作一比较分析。
一、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行业事业单位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有规定。因为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和支出,虽然可以正确反映事业单位资金的“收”与“支”,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不能充分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相关成本,也不利于构建有效的事业单位内部激励机制。所以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会计体系改革,一部分事业单位逐步走向了市场,成本核算显得非常必要,如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而采用权责发生制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新准则允许事业单位在部分业务和行业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提高这些单位的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可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势在必行。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同
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都规定了内容基本一致,只是文字表述和排列顺序略有差异的六条要求,分别是:可靠性、完整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其差别主要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谨慎性(即稳健性)和实质重于形式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及这二个要求。
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赚钱,同时也要强调对风险的控制,因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以谨慎性要求来作出职业判断,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因此,谨慎性要求成为企业会计核算别重要的一条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需强调谨慎性要求,这是由于因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财政拨款,对市场依赖性不大,同时事业单位的经营风险较小,因此没必要突出强调谨慎性要求。但是,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部分有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将在市场竞争意识、成本效益观念等方面与企业逐渐趋同。这种情况下,这些事业单位将和企业一样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也需要用谨慎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以控制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财务安全。
三、会计要素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基本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经营业务较多,其会计要素则应以“费用”替代“支出”,所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五大要素。
(一)资产要素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二个定义中的几字之差有何区别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资产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单位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处置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因而事业单位的资产定义为“占有或使用”而不是“拥有或控制”。同时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分类也有着较大的差别。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流动性把资产区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六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类。按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也可以将自有暂时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在会计核算上事业单位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并一律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符合了简化原则。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复杂许多,对外投资分别属于金融资产、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二种后续核算方法。此外,还有一些明显的差异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绝大多数采用收付实现制,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因此事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均在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支出,也不用设“递延资产”类科目核算。
(二)负债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大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也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其来源包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由于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组织,不存在资产权益的归属问题,出资者通常不要求取得回报,因而不适宜用“所有者权益”这一与企业会计相同的提法,所以采用了“净资产”这个名称。但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净资产”与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都等于资产减去负债,两者并没有实质性上的差别,因而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这一差异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四)收入要素
由于各自单位性质的不同,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收入的定义上虽有所类似,但还是有着较大的不同。企业会计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事业会计中的收入则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费用和支出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费用”要素,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设置了“支出(费用)”要素,在定义上,有所类似也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对费用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而事业单位会计对支出(费用)的定义则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六)利润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设置了“利润”要素,并有专门的章节用于规范企业利润的核算。而事业单位虽然收入-支出=结余,反映了一定期间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结果,与利润的实质差别并不大。但由于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而没有单独设置“结余”这一会计要素。未来随着一些事业单位的逐渐“企业化”,也需要反映其自身的盈利状况,事业单位可通过结余及结余分配科目对其进行相应的反映和核算。
四、会计计量属性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果能保证会计要素的金额能够取得并且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进行计量。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会计实务中的大量应用。而事业单位,基本上沿用了历史成本计量方式,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实质上只规定了历史成本一种计量属性。从这一点规定上看,事业单位要比企业的会计计量属性单一,更加遵循了历史成本的计量原则。
五、财务会计报告不同
(一)会计报表的组成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新增)。总体来看,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与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不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但要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类似于企业利润表的收入支出表。
(二)会计报表的结构不同
以资产负债表为例:企业会计准则中是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设置的,资产项目列示在报表的左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在报表的右方,最终使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平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右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最终“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除此之外,两个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的编列方式、编制会计报表的各项要求等方面总体一致,只不过在某些具体内容上还略有差别。
由于事业单位和企业面临的内外部会计环境差异较大,会计信息使用者也有很大的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区别是必然的。对现有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的目的就是要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促进事业单位与企业更好地发展。
[DOI]10.13939/ki.zgsc.2015.06.108
从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经济的不断发展来看,我国的整体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转型,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能够持续稳定的保持增长点,这一方面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有关,另一方面则与服务于民生的事业单位相应制度有关,而事业单位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财务工作,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也一直以风险内控作为财务工作的重点。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展迅猛,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与此同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应更加建立完善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文章则对此进行重点阐述。
1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的不足
1.1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在目前我国的众多事业单位中,很多在职员工和领导对于内部控制都存在心理上的误区,认为内控只要不做会计制度上违规的事情就没事,而在中高层领导上更是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上概念模糊的问题,对很多事情的处理上根本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在某些重要岗位上还是非专业性的人员,因此,在很多事情的处理和决策上存在不足和不专业的地方,一旦进行审计,则会暴露出很多重要的责任问题,严重暴露出内部控制上的不足。
1.2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挥根本性的作用
在我国的很多企业中都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作为事业单位则对内部控制制度视若无睹,使得新会计制度实行后不能起到管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的这种单位性质导致的,另一方面则主要是领导层对这方面的认识层面太浅,不能从主观层面去意识到内部控制对本单位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很多事业单位中,有一部分员工为了升职或提薪一味地讨好上级,对于上级违反会计准则的事情和处理上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策,这样一来,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就是一纸空文。
1.3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敬业程度不足,职业技能不过关
我国事业单位中的财务人员对于新下发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些还比较陌生,甚至不去了解就进行新年度的财务工作,而有些财务人员甚至不是财务专业出身,对于财务工作一知半解,其胜任工作的能力就让人深思,更不用说谈到内部控制了。这些财务人员大多数是通过走后门或关系才能够到事业单位重要的财务岗位工作的,这些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缺少财务专业技能,对于内部审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的学习更是难上加难,只有一味地讨好领导,对领导唯命是从,又不愿意得罪同事,在工作上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蒙混过关,这就说明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最根本的职业操守,对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更是无稽之谈了。
2 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解决对策
2.1 提高事业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
一个企业的命运很多时候多是依赖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但是一个制度是否能真正的启动作用最终得看企业的管理层,如果一个企业的管理对于制度视而不见,那么对于下属机构来说则是力不从心,更是对于一个企业的文化,氛围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创伤,而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加强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更是我们目前很多事业型单位迫在眉睫的任务,更是杜绝贪污,腐败的有力的工作。我们要定期的对于一个单位的领导层,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加强他们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积极性和认识它的重要性,强化企业和单位的生命线,才能给一个单位真正的生命力,管理层更是核心。
2.2 不断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营造健康的单位文化和氛围
一个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制度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我们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具体可从几点入手:一是在岗所有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特殊化,必须有扎实的基本功,对于会计工作能够完全胜任,独立性要较强。二是要随着现在的经济状况不断变化,同时也出现很多特殊的经济业务,对于我们会计工作者来说也是一种考验,因此单位要加强我们会计工作者的后续继续专业的技能培训工作。三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让每一个会计工作者轮流到不同岗位,这样不仅可以加强我们会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同时对于一个企业的监管,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会起到很多重要性的作用,杜绝每一个细节的错误,提升每一个人员的职业能力。
2.3 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
严格按照有关的人员控制制度采取轮换,对于资金保管人员的工作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对于思想道德好的人员,敬业的人员要采取嘉奖政策;严格执行组织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岗位责任制和轮换制等。同时加强企业财务预算制度,内部独立审计制度,实物控制制度,采购制度,对于有关联的单位定期考核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等,要让那张纸真正的落到实处,建立一个健康的企业。
2.4 发挥财政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在工作中由于不注重细节,在很多小问题的处理上不够注意,导致很多相关规定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制度去执行,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导致在单位内部审计或者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暴露出来,很多不经意的小细节在审查出来时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导致财务部门和很多官员被牵连。大多数原因是由于财务人员在工作时的不细致,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对工作的疏忽,造成财务工作上的失误,因此,在财务工作中应加强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严格程度,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挥审计部门严格监督的作用。
3 结 论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真正的职能,如何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赢得更多的福利,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以约束是不行的,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努力地、不断地去了解社会、了解人民群众,去弄清楚他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只有不断的加强当地的建设、吸引投资,更好的落实就业才能够将国家的各项准则和政策落实。因此,归根结底来说,事业单位只有严格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内部控制,不断的加以完善才能发挥出政府的真正作用和职能,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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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将迎来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伴随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目前,国家对企业会计的改革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颁布与执行而基本到位。对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将是会计改革的后续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0 引言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2 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3 修购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
4 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5 所得税帐务处理不妥,应调整其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