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1 16:49:5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篇(1)

一、医院传统合同管理情况

医院传统合同管理主要以纸质文档的扭转和保存为基础。由各部门负责草拟合同,会同相关部门(采购、审计、财务等)对合同的完备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合同再由各级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至此,合同正式成立生效并进入履约环节。当医院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由各部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填写报销单并完成签字付款流程后交财务部付款。这种医院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比如:1.合同流转的过程中经手人员多时间长,无法及时查询某一份合同所处的状态,导致合同签订的效率低下;2.无专门的部门对合同进行内容登记、统一的编号、归档,无法提供精细化的查询和统;3.在后期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需变更原合同条款的情况,传统合同管理由于均采用手工记录,合同变更不留痕迹,给后期再查询原始合同留下隐患。

二、基于HRP平台的医院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合同效期预警管理

在HRP平台下,加强合同效期预警管理,是加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措施,注重合同效期预警管理,是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一环。首先,加强合同效期预警管理需要将合同的签订日期、有效期以及生效日期甚至是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录入到HRP平台系统中,设置预警信息,保证合同管理者可以在登录HRP平台后,就接收到预警信息,实现合同的有效管理,做好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其次,在授权管理的情况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出现合同采购超限等问题,节省人力、物力资源,保证合同处于有效期内,加强对合同效期的预警管理,保证合同履行效果。

(二)注重基础功能设计

注重合同基础功能设计,合理建立合同模块非常重要,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基础功能设计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效果。注重基础功能设计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需要对关键信息进行录入、保存,通过审核、变更、续签、冻结等一系列操作进行基础功能设计,确保在HRP平台系统下,合同管理基础功能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保证合同功能的发挥,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需要对合同条款、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合同费用、变更历史等内容进行了解,对合同全过程进行全面的了解,完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保证合同基础功能的发挥。

(三)注重风险防范

在HRP平台,风险防范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通过形成风险数据库,可以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梳理,对收支合同、采购合同以及科研合同等进行风险树立,可通过审查环节,加大防范力度,进行重点防范,有效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通过注重风险防范,可以对合同的审核过程进行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明确责任,防范风险,达到有效进行合同履行管理的目的,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合同影印管理以及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合同影印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节省了储存空间,为合同的集中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在HRP平台下,可以对合同进行影印化管理,将其统一储存,方便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建设、信息共享,可以将信息统一存储在HRP系统中,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反映,方便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开展基于HRP平台的医院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不仅有助于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加强合同预警管理,有效开展风险防范工作,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实现合同环节的风险防控,达到有效进行内部控制,降低医院经济损失的目的。

篇(2)

一、加强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措施阐述的意义

对内部控制措施作一阐述,有利于内控人员加深对相应措施的理解和延伸创新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作用;提高风险控制人员对风险预测的能力;更重要是对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对措施制定的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落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合理的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及明确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然后,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理念的基础上,从相关专业、财务、法律的综合角度,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最后,合同签约双方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把结算环节,完善合同登记制度。

三、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对措施的具体阐述

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三大类风险,它们的存在都会使企业的有形和无形利益遭受损害。

(一)第一大类,签订合同方面:

1.对于“未订立合同或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少,但是某些外包主体还就是发生过。在我从事财务工作的山西吕梁某地煤矿,当时,为了加快资源整合推进速度,该煤矿执行“先上车,后买票”的原则,山西大同一支施工经验丰富的井巷掘进队,在不具备主要施工资格的条件下,为该矿盲目施工,半年后,向矿方结算施工进度款,掘井队才发现双方从未订立合同,进而发现由于自己无相关资质,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造成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必须先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还有,对于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对于“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或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风险,虽然未经授权订立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合同法》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这样就会对企业造成损害”,为此,主要针对合同订立人员,进行考察和素质教育、懂法知法;办理合同章加盖前,必须首先确保合同已经被合理编号与审批,并且企业法人及经授权的人已经在合同上签署或加盖个人印章,合同章加盖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收回并妥善保管。与此同时,做好合同章的使用登记以备查。倘若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负责人,尽可能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授权书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要实行备案制度和超过规定时限及时收回的要求。对于可能存在的疏漏或欺诈,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谈判过程中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这样,根据协商谈判的结果,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达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合同订立后,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意见,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必要时,需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

(二)第二大类,履行合同方面

对于“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对合同履行实施监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先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况,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其实,合同能不能履行,对其监控到不到位很重要。人们往往只注重合同数量、金额,对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及附加条件,忽略不计,但合同纠纷常常就在忽略的地方出现,发生时,经常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和声誉等方面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第三大类,合同纠纷处理方面

对于“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信誉和形象”的风险,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实效内与对方当事人 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若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书面协议;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另外,合同纠纷既然已发生,说明该合同为不成功合同。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企业应当组织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精细策划,制定方案,积极应对外来诉讼,力求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篇(3)

二、如何完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动态性非常强,可是在如此大量且金额巨大的情况下,传统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已经非常吃力。因此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达到合同管理流程顺畅、合同履行到位、合同信息归档科学合理、同时做好对相关信息的评估和再利用。

1.要实现合同管理的标准化。

实现从申购到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后的评估都确定负责人、环节固定、流程明确,使合同管理形成一个闭合的环。标准化可以降低合同管理的沟通成本。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发生倒签现象,因事先履行合同,需要付款时才补签合同使合同管理失去防范和监督做用,造成即使合同履行有瑕疵,项目负责人也容易忽略。标准化的程序可以防止合同倒签。通过标准化可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保证所有环节上的人都能参与到合同中去。比起让领导了解合同、在合同上签字,更加重要的是让合同执行人对合同透彻理解,特别是在合同流程都以手工签字完成的情况下,实际上每个环节的签字人不一定完全理解所签的内容。这就造成前期调研以及进行商务谈判时,相关人员非常尽责,为了一个细节甚至微小的利益甲乙双方多次谈判,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负责人没有注意到合同文本,凭借提出申购时的需求描述以及主观经验,造成与合同真正标的的质量、数量、质保期、履行方式等之间形成差异,影响了合同履行质量。所以只有将合同管理标准化,项目负责人重视合同,对合同不折不扣的完成,才能彻底杜绝合同倒签、履行不到位等现象。通过标准化的程序使合同相关人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通过反馈的方式了解进度、细节等,有利于合同履行。

2.将前期论证与预算结合起来。

做预算只能是纵向的经济或经营商的预期和控制,但横向与类似单位类似情况或市场行情的比较才是核心。杜绝申购只是从部门需要出发,论证过于简单,对行情不够了解的情况。根据建立供应商库以及主要设备信息库,搜集同类地区同类设备等的招标结果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使预算更加科学。力求每一份合同不但满足每一次业务需求,同时也能对今后医院的经营有参考作用。

篇(4)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企业通过推行合同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保证合同内容、条款的完整和严谨,防范法律风险。合同内部控制的目标具体体现在运营目标、财务目标和合规目标三个方面:

1.运营目标:根据经营业务需求,在满足时间、技术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提高合同的可靠性和执行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2.财务目标:确保资金安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成本,合理安排资金。

3.合规目标: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有关流程,防止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梳理合同管理流程

在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前,有必要对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梳理,既要分析合同管理流程每一个环节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又要理顺合同管理链与其他业务流程之间的联系。合同管理流程上游衔接的流程有项目立项流程、招投标流程、预算审批流程等,下游与资金支付流程、验收流程等流程相连,在制定合同管理流程时,要注意做到与上下游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

合同管理流程可划分为合同签订流程和合同履行流程,合同签订流程包括合同准备、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订、合同报批审核、合同签订和合同分发存档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需要有相应的责任部门实施控制,其中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准备、谈判组织、文本草拟,办理合同报批工作;审核部门负责对合同主体资格、财务事项、技术要求、法律风险的内容进行审核,为审批人把关;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最终审批责任。

合同签订后,需加强合同的跟踪,保证合同权利义务的有效执行,当因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双方无法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应及时进行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则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上述合同管理过程称之为合同履行流程,该流程由合同跟踪履行、合同变更和补充、合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和合同登记归档等控制活动组成。

三、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导致合同风险的既有外部环境因素,也有企业内部环境因素,通过分析评估,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使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外部环境因素如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律、自然灾害等因素,为不可控因素,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需合理预测这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式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有合同决策、管理水平、操作人员素质、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导致的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按照影响结果可以划分为营运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

(一)营运风险

合同管理的营运风险,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合同管理某一环节的缺失,导致经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甚至产生损失。合同管理的运营风险有:

1.因业务评价不正确、不完整,导致决策错误,主要体现在合同需求与业务目标不一致,合同主体资格审核不当,定价策略失误等;

2.因合同条款不严谨,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表述不清楚,导致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3.因缺乏充分的沟通,信息缺失带来风险;

4.违约风险: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或由于自身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务风险

企业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和合同方商业信用等原因,合同履行最终结果和预期可能会发生偏差,导致收益的下降或遭受经济损失,其主要成因有:

1.预算制定不合理,未能有效控制成本。

2.合同的支付条件和付款进度不合理,令资金占用增加,产生资金损失。

3.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清晰,可能产生额外的费用,造成成本增加。

4.税收风险:忽略可能产生的税费,没有约定由哪一方承担税款缴纳义务,导致费用增加和经济损失;采购合同没有要求供货商提供增值税发票,未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加了税收负担。

5.因合同纠纷产生资金损失。

(三)合规风险

因企业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未能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则、公司管理制度,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同管理的合规风险有: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被确认无效并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选择的合同主体不具备合同所要求的资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风险;

3.没有按流程审核或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公司利益受损;

4.违反公司有关制度、,侵吞公司利益带来的风险。

四、控制活动

篇(5)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明确相互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建立在平等、互惠、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合同在现代复杂的经济活动中是重要的契约形式。经济活动越活跃,签订的经济合同越多。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即清方式外,均应订立书面合同。由于医院长期以来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对于合同管理的概念意识淡薄,缺乏先进的系统管理理念,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因此加强合同监管势在必行。

一、医院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医院在合同签订前未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且没有制定必要的会签制度,致使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疏漏。合同常出现内容不完整,表达不准确,条款不全面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合同效力,且容易引发合同争议。医院财务未设立专门岗位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合同法,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较低,导致医院订立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格式不统一

医院的合同种类较多,但却没有针对各类经济业务的格式合同文本,一般都是以对方单位提供的样本为合同文本。由于此类文本大多由对方单位拟定,因此会在相关条款上显失公平,给医院造成损失。

3.合同监控不严格

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监控不严格,导致合同履行不全面,使医院陷入诉讼困境。合同产生纠纷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当,致使医院声誉和利益遭受损失。

二、医院合同管理总方针

经济合同管理就是对整个交易过程实行监控的行为。具体来说,事前管理就是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的抗风险性进行严格控制;事中管理就是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事后管理就是合同履行完成后后续问题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规范医院的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市场风险。

首先,医院应该确定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试行)》,由于医院财务部门是合同付款的最终部门,因此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恰当的。财务部内应设专门岗位负责全院的合同汇总管理。严禁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部门直接或间接借用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对外签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医院应设相关规定以规范合同签订前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其次,医院应制定出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可制定如下合同签订流程图:

其中,各经济活动部门是经济合同的承办部门,院长办公室是合同章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合同文本归档管理,纪检办公室、审计处是经济合同的监督部门,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会签审核应同时提交的资料有:合同签订审核表;合同文本;其他文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询价资料、报价单)等。

三、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风险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合同签订前应办理相关的立项申请手续

立项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内容包括:合同的内容、数量、价格、估算的金额等。申请经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承办科室会同医院的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对于不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社会公开招标;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分医院规定需要组织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项目的立项申请。承办科室在提出申请前不得分解数额较大的经济项目。

2.对对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考察

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法的主体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如果主体不合法,会使整个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导致合同终止履行。主体资格考察的大致内容有: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资质及等级证书,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自然人的检查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检查其执照等。

其次,还要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包括: 对方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不良记录等。医院应该制定详尽的调查方案和注意事项,使医院占据主动地位。部门经办人审核完成后,应留存复印件,归档保存。合同双方谈判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不得由一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对于影响重大,涉及金额较高的专业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编制合同条款的依据。

3.严格审核合同文本,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医院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凡已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应按照示范文本补充有关专用条款后拟定合同文本。无统一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草拟合同文本。所有合同文本均应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在制定合同文本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合同内容的规范性,法定要素的齐全性,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明确性及签章填写的规范性等。对于重大的或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谨慎对待,必要时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医院订立的经济合同由承办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审计、纪检、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订,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涉及重大事项的需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授权签署的合同,应由院长签署授权委托书。医院的经济合同一般应签署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财务处、院长办公室、承办科室各留存一份。财务处为合同最终存档部门,应留存正本。财务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按科室分类归档,并对每份合同逐一编号保存。编号可以以日期结合承办部门进行分类。

4.关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实行专人登记保管,避免因不及时归档造成合同遗失的问题,健全合同签订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避免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脱节。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按其合同条款严格把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控。关注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特殊事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文本。

5.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医院的合同章保管制度应充分运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发挥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合同管理与合同专用章管理岗位相分离。经过会签程序的合同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持合同原件与经济合同审批表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盖章才能生效。对于未经过会签及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的合同,不予盖合同章。合同专用章由医院统一刻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医院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对于多页的合同还需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丢页、漏页。

6.加强合同付款管理

财务部门办理合同付款时,合同管理岗人员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对于按规定应该签订合同却没有签订合同的,及未按规定进行会签的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对未按条款进行付款履约的,财会部门也有权拒绝付款。

7.建立合同的归档、保管与查阅制度

承办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合同原件在无特殊的情况下不得外借。如有关人员应工作需要确需查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以复印件借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8.定期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医院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一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当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应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追查责任人。

总之,在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应以合同法及合同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工作的指引。对经济合同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促进医院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陈 凌:探析医院经济合同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1):62-63.

篇(6)

合同管理就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合同的目标,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主要有租房合同,工程合同,采购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以及决策层,为了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对单位的权益进行维护,降低合同的风险,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的过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

(一)实现科学的合同立项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需要由管理决策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对审批程序进行授权,避免合同订立时会遗漏经济事务,避免出现以口头的形式去对经济事务进行办理,不能不经过授权就私自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合同的签订,不能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以单位的名义签订担保、借贷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应具有一定的严谨性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并保证其公平有效,合同的内容要准确、完整,保证合同中没有遗漏相关的法律项目,权利义务比较明确,合同内容的词语要严谨科学,具有一定的逻辑性,需要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然后在进行合同的订立,避免合同文本中存在错误等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利益实现。

(三)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严格的监管

在合同签订完毕后,需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如果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而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或者是合同出现了变更、纠纷等现象,就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地措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四)完善合同档案

要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相关档案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保存,使合同档案更加完整,对相关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合同内容中工作、国家等秘密的泄露。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的专门管理部门,设置合同的审核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对订立的合同静下心审核,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合同履行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科学的监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需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对合同纠纷进行科学的处理。合同订立的执行部门需要对合同项目开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合同履约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做好合同事项的谈判,起草高质量的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科学的审核,同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合同纠纷问题。审核部门需要对合同合理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二)强化合同决策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合同的订立决策进行科学的管理,完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在对合同订立前,需要对相关的项目进行科学的论证,避免资源的重复使用,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在订立合同时应科学民主,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比较高,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内容,应由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决策,使合同的订立科学严谨,能够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少受影响。

(三)加强合同订立的审批

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有完善的审批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变更以及解除等进行科学的审批授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财务以及纪检等部门都参与到合同的订立审批中,同合同管理以及执行部门共同对合同进行审核签订,合同的签署权限需要明确,保管好空白的法人授权书以及印章等,了解法人授权的时间和相关事务,避免出现没有经过授权就私自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合同签订等现象的出现。

(四)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

在合同条款中应对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明确,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存在违约的情况,应中止合同,避免造成较大的合同违约损失。在合同内容中,应设定相关的合同变更以及转让等内容,明确其程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就随意变更和转让则视其为无效,有效避免合同变更以及转让的风险。在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纠纷管理程序,如果存在合同纠纷,就应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对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相关的责任人做好处理工作,在合同纠纷方与授权单位协商后,将合同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明确和收集,为法律手段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对合同进行考核追踪

要实现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科学进行,需要对合同进行考核追踪,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合同管理中各项工作职责,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定期对合同的决策、订立以及履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要对合同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了解其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能够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风险,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促进合同管理的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刘登英.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之合同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1:149-150

篇(7)

1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1.1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概念。合同是企业从事民商事行为的书面凭据,决定了企业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能在可控范围内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是企业间经济活动来往的重要依据,贯穿了企业活动的全部过程。经营活动的实质就是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全生命周期主要包括前期的合同接洽、起草,中期的合同审核及签署,后期的合同执行、履约问题、纠纷解决、文档管理、统计分析与后评估等环节。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将合同从准备阶段到终止阶段的上述全部业务纳入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形成系统、动态的闭环管理。1.2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意义。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实现风险管控的同时,带来了一场管理的传统模式变革,推动了传统管理向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转变,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管理价值,推动管理不断创新。通过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对合同风险管理思路进行梳理,并基于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风险管理运作,将有关业务内容以合同为主线进行整合,进行全面分析和风险识别,在相应节点上设置控制点,达成满足每个节点控制要求的合同流转,从而实现风险管控目标。合同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应用和实施,能帮助企业厘清思路和抓住重点,摆脱合同管理烦杂,消耗资源的困境,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成为企业合同管理中落实各级责任机制的重要且有效的载体。目前,大多数企业通过ERP系统或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将各项业务纳入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但是信息关联度不高,相互之间没有或有较弱的制约,成为信息孤岛。通过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应用,可将分布于各处的信息孤岛有机联合,实现数据共享,从而充分实现数据或信息间多维度、多交互的相互印证,达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在企业经营活动的风险关键点上,制定满足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有关要求,并通过系统强制实施业务流程和数据信息按制度和要求运转,实现风险管控的目标。

2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风险点

2.1企业合同管理协调配合性风险。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应包括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各项工作环节衔接、配合和制约。目前有误区认为合同的起草、审核和履行部门相互独立,各管一段,因此相互缺乏沟通。管理环节的割裂使得风险不断提高。合同在定价和谈判时,法务和财务及内控往往没有参与,易出现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的问题。合同在审核时,各审核参与方仅只能就自己的专业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于一些技术性、专业性的条款缺乏审核能力且对实施的具体条件或要求并不了解或把握,有可能出现单方面一味强调降低风险而导致提出过于苛刻的意见或建议,使得合同不具备可操作性。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各部门无法统一同步知悉,给企业带来经济和法律双重风险。企业合同管理协调性及配合性欠缺,于企业内部来说,易造成权力寻租,存在内控漏洞,于企业外部来说,存在合同条款问题及较高的法律风险。2.2企业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大多数企业将合同管理重点放在了签订评审环节上,其过程是静态的,合同管理并不全面。企业没有实施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防控机制,从而对于后续的合同履行,纠纷处理及合同项目评估等环节缺乏过程性管控,使得合同履行环节成为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高危所在,企业权益无法保障。2.3企业合规运行性风险。在企业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合同倒签或补签的情形,如先实际执行,再签合同或是实际执行过程中补签。这些在法律上,可能对于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无实质影响,但是从内控角度来说的话,还是存在合规风险的。比如,合同都需要经过合同评审环节,而且评审部门涉及业务、法务、财务等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先执行后补签或实行中补签,都违反了关于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另外,对于一些持续性的固定类合同,如事先近到期日前没有及时确认续期或重新招标,则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倘若为了保障服务不中断,而被动倒签或补签,则存在内控管理的合规风险,严重者还可能产生法律风险。2.4企业财务资金管理风险。企业不同的业务板块,涉及不同类型的合同,合同的履行与企业财务资金息息相关。如硬件销售类合同,货物的交付,对方的收货并签收确认,企业的收入确认及债权形成,收款权利的行使等一系列环节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如期回收货款。如服务类销售合同,如果不实施合同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则不能及时跟踪并了解合同项目的执行情况,不能按时提请或组织对方验收,从而把控每阶段款项结算的时点,造成不能及时收回款项的风险。对于采购类合同,若不能持续关注整个采购流程,如合同签订,签(验)收和结算条件的达成,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付款结算风险。固定费用性合同,兼具周期性和持续性,如果没有合同跟踪管理,则不能于合同即将到期时及时提请承办部门清理应收款或应付款,也不能提前做好合同续签的准备,从而给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带来资金管理风险及经营风险。2.5合同管理人员风险。企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会产生大量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合同,涉及众多行业,如购销类、金融类、土地房屋租赁类、办公类、中介类、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类等,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目前大多数企业合同管理人员配备有限,大多数不具备相关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管理水平不高,在法律审核、风险防控及责任意识方面都不够强大,容易产生问题和风险。

3加强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

3.1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目标。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合同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且数量较大。如果靠人工手段进行管理则艰苦而复杂,对其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与监控存在着很大困难。一旦风险发生就会很难挽回。因此从企业内部管理角度来说,必须要求建立一套高效能的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体系能识别、防范和监控合同全生命周期,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失控造成的经济损失。3.2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思路。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建设思路是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拟制生命周期”和“合同履行生命周期”两个层面。合同拟制生命周期是指合同管理从“档案管理”升级为“档案管理+合同关键信息管理+签署追溯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模板、拟制、审批、归档、变更和借阅板块。合同履行生命周期是指贯通“业务—财务”数据,实现履约的追溯跟踪管理和可视化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主要包括收付款计划、采销业务集成、合同结算、合同任务、合同预警及合同风险控制板块。3.3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内控建设内容及做法。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根据企业业务行业特点、商业模式及管理方式等,以企业全面风险管控为目标,建立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科学、可持续性发展。在风险管控体系框架下,对业务和风险进行梳理和识别并进行分类和评估,进一步对风险进行规划、监控及应对处理。从全局考虑业务流程中的风险,设置必要的控制点,对流程进行改造优化。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根据业务特点及其风险点,梳理管理需求为系统软件需求,开发与之相适应的业务及管理软件系统。利用信息系统通过数据跟踪、提醒、统计和分析等手段规范业务,从而为管理提供服务。3.4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内控系统框架。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需要搭建一套智能的管理平台,该平台目标是可对流程进行灵活设置,可对规则进行自定义,通过对数据的解析及预警发送,全程监控企业运营状况,实现管理需求。其系统框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事务操作层。主要是指合同拟制的工作环节及节点,包括合同模板的新建、审批、使用范围定义和模板填空定义;合同拟制的合同创建、合同信息、合同文本、合同评审和打印;合同签署和归档的用章及存档登记、电子签章和影像系统集成;合同履行的收付款计划、项目执行进度,收付款进度,项目结束;合同变更的变更申请、审批、执行、差异比较和权限控制等。第二,统计分析层。主要是指在第一层级执行记录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旨在为识别风险,评估聚焦。主要包括合同模板使用效率分析,签订情况分析,评审效率分析,变更情况分析,风险情况分析,进度、绩效、交易和财务报表等分析。第三,风险管理层。基于操作层和分析层之上,通过预警定义、预警监测、消息管理、风险处理、风险评审和风险关闭管理等实现风险控制,从而达成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目标和意义。3.5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内部控制落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包括体系的建立和系统的应用两个方面,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要保障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落地,必须要做实各项支撑工作。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必须覆盖整个周期,制度文件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对合同的全周期负责。考核监督是检验和保障工作效果的手段,对于合同全生命周期来说,考核和监督应当覆盖全过程,在考核标准的制定上,针对各环节的重要性,分各层级分类别设置标准并进行考核。通过评比,促进整体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合同管理的执行者和推动者是全体成员,企业应采用会议、培训和现场指导检查等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落地,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的合同管理水平。

4结语

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无盲区全方位管控。企业以合同沟通、签署、执行、文档管理、数据分析等为主线,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建设一套事前规划、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的运营架构,科学地进行业务协作和风险管控。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不仅能实现对合同的系统管理及履约质量的保障,又能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还可借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汇总,形成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下的大数据。通过拓展合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推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给企业创造更多的附加值。

参考文献

[1]位洁,刘亮杰,徐云松,等.国有企业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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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 合同管理 诚实信用 登记管理

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的管理也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步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约束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

一、企业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持续关注对方的资信变化,致使企业蒙受损失。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或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

2.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重大的经济行为仅靠个别领导表态或一纸“意向书”,不签订合同就开始履行,一旦发生纠纷,企业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3.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损失。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4.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产业政策、企业总体战略目标或特定业务经营目标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有意拆分合同规避合同管理规定等。对于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未履行相应程序。

5.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审核人员虽然通过审核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合同起草人员没有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6.企业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没有及时协议补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情况,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企业遭受外部处罚、诉讼失败,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等。

二、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合同机构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不应是针对某个时点、不应是静态的、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应该是连续、动态、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的管理过程,其中包括:对合同相对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合同条款的谈判、合同样本的起草和制定、技术性条款的设立、特别条款的约定、争议事项解决机制的设立、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及争议发生时相关部门的联动等一系列环节。

合同的法律审查就是围绕这一系列具体环节而展开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是整个合同管理的核心,但其也离不开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和从各自角度的密切合作。在具体操作上,对合同管理实行归口、分级、划块管理模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等;各业务部门为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立项、可行性调查、文本草拟、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等,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合同履行情况;相关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文本归档工作。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一要选好合同审查和管理的专职人员;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全员都能掌握基本合同常识和签约技巧。例如,能认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差别;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而不是加盖部门章,分公司是否获得总公司授权,签字的经办人是否有有效的授权书),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及拟盖章处的合同主体名称是否与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一致(如有的合同保证人名称被变更见证人),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此外,还能加强和提高防诈骗(刑事)、反欺诈(民事)的识别能力等等。

(三)企业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一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全面适当执行本企业义务,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2.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3.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变更甚至解除合同。一是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是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三是对方当事人提出中止、转让、解除合同的,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

4.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合同纠纷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企业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四)严把合同结算的重要环节

合同结算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执行的监督,一般由财会部门负责办理。主要管控措施:(1)财会部门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2)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完善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2)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3)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4)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

由此可见,企业的合同管理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我们只有依法实施规范的合同管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坚决斗争,全面履行合同,我们还要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只有这样,才可以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合理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其顺利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企业的事业不断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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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服务活动,其目标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经营,定位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过程,主要为管理层服务,突出服务的内向性特点。主要审查各项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对经营绩效以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对企业治理、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提供咨询服务。其作用突出表现为:保证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健全,企业的健康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为企业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

(二)内部控制的职能作用

内部控制是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总称,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内部控制通常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主要作用有: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

(三)风险管理的职能作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主体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促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偏好之内,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在协助组织管理风险从而实现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在董事会层面综合报告不同的风险;提高对主要风险及其广泛影响的认识;对重要事项集中管理;减少意外或危机;在组织内部更加关注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情;对将要采取的行动增加变更的可能性;具备为获取更高回报而承担更大风险的能力;更有依据的风险承受和决策。

二、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部控制中属于环境控制要素,执行监督评价活动,协助单位管理者监督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并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没有内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就不能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又是对内部控制的控制。内部审计在会计控制之外,代表管理层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遵循情况等进行评价,具有其他任何部门和控制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目前,内部审计范围已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内部审计促进内部控制,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协助单位上层管理者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维护内部控制的建设。

(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内部审计定义中包含有风险管理的内容,风险管理赋予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新的地位和作用,两者目标都是消除风险、增加价值,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联动发展的紧密关系。大部分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时,将内部审计列为风险管理的一道重要防线,由内部审计对整个风险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监控;有的企业还特意安排内部审计直接参与风险管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全过程,以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突出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开展监督与评价,并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有前提条件的:应当明确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职责;审计人员职责的性质应当写入内部审计章程并由审计委员会审批通过;内部审计不应当代表管理层管理任何风险;内部审计应当提供建议并支持管理层作决定,而不是他们自行做出风险管理决定。内部审计不能同时为其所负责的风险管理框架的任何一部分提供客观确认。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是紧密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本质目标是一致的,其本质都是为了增加组织的价值而服务的。内部控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内部控制的动力来自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

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差异来讲,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青少年期,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成年版。全面风险管理则贯穿于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而内部控制仅是管理的一项职能;全面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具体活动并不都是内部控制要做的,例如企业目标设定;两者对风险的定义不一致,全面风险管理把风险明确定义为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内部控制没有区分风险和机会;内部控制中没有提及对风险的对策。

三、加强三者之间统筹结合与实施的措施

(一)树立“统筹融合思想”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必须紧密融合,统筹建设,形成了一个良性系统循环:风险管理为起点,内部控制做过程,内部审计评结果,结果再反馈给风险管理,才能真正发挥企业运营体系和监督体系的高效。建立三道防线:内部控制系统第一道控制防线在各业务运营部门,第二道防线在企业层面的风险管理部门,第三道防线是内部审计部门。

(二)建立健全企业“综合控制治理机制”,打造统筹结合平台

由企业董事会建立内控与全面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权责划分明确、清晰,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无误,运作高效,形成一个“综合控制治理机制”,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三道防线”的作用,构筑起全方位、立体交叉的监督控制体系。

(三)严格执行“两个规定”、“两个评价”,确立统筹实施依据

一是严格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风险管理审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风险管理文件中规定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责,审计部门每年对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内控与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二是严格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内控制度文件中规定内部审计监督评价职责,审计部门做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年度自我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子企业、基层子企业和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评价。

(四)做好“两个传递”、“两个反馈”,打通实务结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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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合管理:公司治理的一个新理念

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产权是一定社会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郭道扬2004.2.会计研究)。在公司制企业中,产权结构多元化,不同产权主体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形成契约关系,以追求其相应经济利益的,而且不同产权主体的财务目标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在更多的时候会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冲突,从而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信息披露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决定了要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来保证不同产权主体在企业中的相关利益。从理论上讲,监控方式的确定与产权结构密切相关:股权相对集中的应加强内部监控,我国的公司制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就是上市公司也是“一股独大”,所以内部监控更为重要;从实务上看,公司自身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仅成本最低,而且可以弥补外部监控主体事后被动监控的缺陷,能在事中、事前主动监控,以全方位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话,是既经济又有效的。然而,我国现行公司内部的财务监控主要由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在公司内部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使监控的效率最大化,避免“大家都能监控,却又没人监控”的现象发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大胆借用了一个目前在公司治理研究中尚未应用的新理念,即统合管理理念。用科学的统合管理思想对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组织体系、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有序的规范管理,是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财务竞争能力和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否成功的关键。

所谓“统合”,是指一个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整体协调,相互渗透,形成合力。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其模式包括组织系统统合、业务执行统合、信息资源共享统合等。

“统合”一词,来源于计算机行业的统合伺服器。统合伺服器是组织用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以及达成更高可用性、延展性和价值的方法之一。MicrosoftWindows2000Server家族和。NETEnterpriseServers提供了一个经过验证的环境,可以达成伺服器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2003年9月3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防卫厅决定将陆上、海上、航空自卫队各自拥有的通信、卫生、补给部队联合起来成立新的“统合部队”,这样做是为了使装备更加合理化、效率化。

将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以及使整体更加合理化、效率化的功能融入企业管理理念,应用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设计中来,就会形成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的财务监控机制,即对公司内部不同的财务监控主体、权力、责任、职能、制度等资源要素进行整体规划,在组织系统、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若能实现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纵横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就会提高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整体效率。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基本命题

(一)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概念的界定

监控不是简单的监督,也非一般的控制,而是在监督基础之上的控制。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银广夏、蓝田,都是从辉煌走向暗淡,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不力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会计审计理论界,似乎存在着看重监督而轻视控制、或愿提监督而回避控制这样一种思维倾向”(蔡春2001)。正是这种倾向的存在,使得公司内部实质上的监控活动只停留在监督层面,达不到控制的高度。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不同主体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风险、财务决策等内容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其根本目标是建立一种内源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要素包括监控主体、监控客体、授权或委托人。监控主体结构所要解决的是谁来进行内部财务监控的问题,具体地讲,就是确定一个组织机构能否充当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主要标准是看该机构是否从事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组织所监控的对象为监控客体,终极授权监控或委托监控的应该是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在一个完整的内部财务监控关系中,应该具有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委托人三方面关系人,这三方面关系人通过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与功能定位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监督并控制的手段有效地维护相关利益各方在委托关系中的经济利益,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和结构稳定。它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延伸委托人的监督深度和广度,使自己成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权利的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不同监控主体可以从多个方位代表相关利益主体对人进行监督控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多元的财务监控制衡机制。

内部财务监控主体既要对各种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和控制,又要对各种受托责任和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监督评价,其监控功能具有广泛性和实用性。但是,从本质上讲,内部财务监控的监督控制功能只是维持某种经济形态,而无法直接创造出社会财富,从这种意义上讲,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使公司内部财务系统有序运转的保证机制。

(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理论基础

企业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

财务监控始终处于复杂的委托关系中,是委托关系促成了财务监控机制(最为典型的形式就是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和经济组织的多级化,授权分级管理又使人内部出现了新的委托人和人,多层的委托关系形成了一条委托链。在这种情况下,本属于人范畴的新的委托人也需要财务监控,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其更需要内部财务监控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与公司利益相关、各方长期而稳定的责权关系。

2.会计寻租理论

在公司的财务信息处理中和公司经济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获得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而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信息,足以改变不同利益关系人的决策结果,从而引起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以及财富在不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非生产性转移,即会计寻租行为。这种资源配置结果和财富的转移往往是不公平的,由此需要一种来自公司自身的财务监控机制来防止这种会计寻租行为。同时,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不断完善,离不开对现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借鉴和发展,这又是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的。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

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中来,要遵循系统理论和协同理论的指导,即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现状进行系统分析,用整体联系、辩证的观点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观点来认识和研究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统合管理的价值所在;要实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统合职能目标,还要考虑相关因素的协同作用,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互动互进的作用。协同理论认为:某一些要素在一个系统中发挥各自作用时,必须借助于其他条件,假若能得到其他因素的配合,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则可能削弱其效能。

(一)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理念

1.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操作原则

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目标导向,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模式的操作原则应为:(1)效益性原则。实行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管理改革的效益主要是体现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各项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监控队伍是否优化、监控质量是否提高等等。(2)互补性原则。在统合过程中,既不是简单地强调一方优势而排斥其他,也不是兼收并蓄,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主体,互相补充,有机结合,使监控质量不断提高。(3)和谐性有序性原则。一个动态过程如不能维持其动态和谐、平衡,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改革功能。在统合管理过程中,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各部分要素之间要配合得当、和谐运转,要尊重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总目标,整合一致、统分结合地有序进行

2.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中的主导力量

在我国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关于财务监控的规范很多,比如,《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1997年开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会计法》规定有总会计师制度,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同时还有《审计法》规定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这些规范大多站在监督而非监控的角度行使其职能;其次,这些规范使得我国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多重财务监控制度,而且各项财务监控制度都是本着最优制度的原则设计的。但是,系统论认为,局部最优不能保证系统最优。所以,为了保证监控职能的充分发挥,非常有必要探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统合管理问题。因为统合监控主体资源的目的就是要使现有的和潜在的资源相互配合和协调,使之达到整体最优,更好地发挥监控职能。

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中,监事会的监控与董事会等的监控不同,它是负有特定任务之监控机关,置身于主营业务执行机构之外客观地对其进行监控,能够对业务执行进行客观的判断,能够克服董事会自我监督的“短视”效果,改变董事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于一身”的状况。应该说,如果发挥正常的话,监事会的监控效果是董事会内部的自我监控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独立董事与总会计师的监控力量存在着非专职性、非常设性、非独立性、监督成本高等自身难以回避的弱点,只有监事会是一种独立于董事会的、足以与董事会行政权力抗衡的专职监督力量。所以,对公司内部现有财务监控机制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统合与突破,建立一套以监事会为主导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做到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其他监控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是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根本之道。

(二)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的前提假设

1.独立性假设

所谓独立性假设,就是财务监控主体中的监事会独立于被监控对象,能够排除干扰和个人利害关系,客观公正地实施监控并提出监控报告。监控者的独立性假设要求监督者与被监控对象的活动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是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被监控对象的。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监事会内部财务监控独立性的特征,并成为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监控行为的基本依据

2.正当怀疑与可确认假设

正当怀疑是指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确信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就有必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进行监控;可确认是指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该项假设明确了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直接原因,为监控标准的制定和监控程序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3.监控有效假设

所谓监控有效假设,是指假设监控主体与被监控的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害内部财务监控行为的有效实施。该假设是实施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的基础。

4.不同监控目标的区别与功能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等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的监控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行使的财务监控功能也存在差异。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的财务监控职能是寓于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监控,而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控职能的组织,比较而言,在所有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中,只有监事会最能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监控。从功能上看,独立董事大多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有助于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因而独立董事并不囿于监控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战略功能。比较而言,监事会的功能则限于单一的监控功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的监控;而监事会则是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控,因为监事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其对董事会决议没有表决权,不可能事前否定董事会决议。所以,该项假设为监事会应该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这一论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要素安排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之间需要进行相互促进与制衡的协作与分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由监事会领导,可以考虑将其划分为三个职能部门,分别行使财务信息监控(财务审计)、经营风险监控(经营审计)、财务决策监控(管理审计)。独立董事的监控是寓于管理之中的监控,其独立性次于监事会,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成立财务监控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该侧重于公司财务决策监控。CFO(包括内部会计人员)的监控内容主要是财务风险,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中心。

四、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与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缺少相关统计数据来支持结论,相关论点尚未通过实践检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受到一些未可预知因素的限制。

相对于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其他组成部分而言,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指标研究上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尽管国际上一些著名公司如标准普尔、戴米诺、里昂证券等都已推出自身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但均未单独涉及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问题。我国国内一些机构在对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过程中,对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评价几乎没有涉及。对于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运行状况评价研究的欠缺,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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