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反思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3 14:57:5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环境污染的反思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环境污染的反思

篇(1)

地方政府处理事件的态度对农民之后的行动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在我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在面对农民利益要求时,开始时基本上采取消极的策略,并且一旦农民的利益表达变得强烈时,政府甚至可能采用压制行动。这样做很容易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使事件复杂化,更容易引发冲突,增加农民对于政府的不满,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二、环境抗争事件的个案

安徽省A市L镇位于含山县南部,面积130平方公里。L镇的张山村和山外村围绕某大型水泥厂坐落,与水泥厂的距离约200米左右。2011年老水泥厂扩建投产试运营,生产线由一条线增至三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给距离最近的两村村民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村民们的生活终日受水泥厂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的影响。由于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村民开始与水泥厂、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等反映问题,由此展开一系列事件。把整个事件综合一下,我们发现村民的环境抗争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即个体利益表达阶段、群体冲突阶段和冲突后的利益调整阶段。

1.个体利益表达阶段

水泥厂扩建试运营之初,村民们开始与水泥厂进行交涉,希望厂方能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以减少粉尘和噪声对于自己生活的影响。这个时候,村民的行动多以个体单个行动为主,即使有时部分人一块去反映问题,也是临时的,没有组织与协调。在这个阶段,农民抗争的直接对象是产生污染的水泥厂,直接向企业反映问题或者通过向政府求助,要求消除污染和经济利益补偿。但是,企业与政府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较为消极的态度,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村民们在继续忍受环境污染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的同时,心中的积怨也在加深,这就为群体冲突事件埋下了伏笔。

2.群体冲突阶段

正常的反映问题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问题依旧存在,双方矛盾开始升级。为了更快和更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村民们2011年3月份在水泥厂门口静坐,通过阻止运输车辆的进出来干扰水泥厂的正常生产运营。试图通过这种方法引起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对问题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受到村民的静坐围堵后,水泥厂迅速向上反映。县政府在获悉村民在水泥厂们口静坐这一事件后,马上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紧急处理,迅速派遣工作人员对村民进行“疏散”。

到这里,事件也算是有了一个小转折,村民们不再向企业反映问题转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村民们开始了不断地上访,首先向县环保局反映,县环保局认为村民的要求合理却对于问题的解决没有办法。之后村民们又来到县局进行上访,顾及到水泥厂作为L镇纳税第一大户,并且由于历史原因,作为水泥厂的负责人享有行政级别待遇,且待遇较高,超出了县局的管辖范围,县局工作人员建议村民们向更高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村民拿着县环保局出具的有关水泥厂生产污染扰民问题的评估报告来到市局进行上访。市局接待了他们,对于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理的结果是责令县政府进行解决。县政府在接到处理结果后,根据环保局提出的500米安全范围,计划将安全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拆迁安置。至此,群体冲突阶段告一段落,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

3. 冲突后的利益调整阶段

地方政府在和村民商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又出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村民的原有住房很难换到一套搬迁安置房,很多村民还要补不少差价。村民无法接受这样的搬迁安置条件,拒不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另外,由于政府两次给出的拆迁安置的价格不一致,后者偏低,加之之前的一系列事件,村民们不再相信政府,认为政府是在欺骗他们,想要在拆迁中赚钱,坚持要求政府按照更高的价格来进行补偿。两者之间又形成了矛盾,村民们说,事情不解决,他们还要闹大,要上更高的部门上访,对于村民的上访,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打压的态度,听说之后马上派人追回,事件在斗争中慢慢加剧。

三、对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反思

从上述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现象: 首先是农民对污染的抗争是从企业走向政府的,政府对事件进行了包揽,使得政府由公证人变为参与者;其次,农民抗争方式的逐渐升级很大程度上源于在于其利益表达时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回应;第三,在整个环境抗争事件中,农民对于政府越来越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对于村民来说不断下降,这种公信力的下降也使得事情的处理变得越来越困难。地方政府本应该是作为公证人的身份出现,它在处理问题时应本着公正的的态度,平衡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但是,政府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表现,其动力是什么,这样做又有什么样的后果?

1. 利益共同体的推进

篇(2)

活动案例:

丹阳市第五中学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探究目的:

通过探究活动,了解丹阳五中(以下称为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状况,学校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是一块学习的净土,要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因此,对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探究活动中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内容: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类型?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会造成哪些危害?

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过程:

分组调查学校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分别有什么环境污染问题,然后汇总、补充。

查阅资料,了解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危害。

研究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结果:

学校四周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造成的危害:学校东侧九曲河的水污染严重,河水呈现黑绿色,下半年高温天气河水发出腥臭味,通过取样分析,河里的水质现在已经达不到四类甚至五类的标准。不止一家企业向河里排水,开发区的电镀厂、皮革厂的水污染严重,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

学校南侧大门正对着皮革商城,我们对皮鞋产业的生产过程做系统全面的调查,对其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进行研究分析,该行业生产过程中用苯作为氯丁胶黏合剂,而生产所得的边角料大多直接焚烧,既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焚烧后的灰烬直接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现象;最后的喷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这既对生产工人造成严重危害,导致红血球、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减少,同时,工厂周围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扰,受到空气污染的困扰。

学校西侧是火车站,高速列车除了传统的噪声和震动的影响之外,还有在列车高速运行过程中机车与空气摩擦造出的噪声。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

学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团也是一个巨大的污染源,主要从事对氯甲苯、邻氯甲苯、邻氯苯甲醛等的生产加工项目。化工厂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冬春季节,傍晚时分学生们经常能闻到刺鼻的酸味。

学校周围的环境污染可谓“四面楚歌”,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和学生深受其害。

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在政府和环保局的支持下,分别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对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治丹阳市环保部门近期将以化工行业整治为重点,通过依法关停、限期搬迁、着力改造、重点监管等办法,以全面提升企业达标排放等级。对各类经济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地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及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27家化工生产企业,将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化工企业,要求立即制定搬迁计划,限期完成搬迁任务。以印染、电镀、化工行业为重点,通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力度,提高废水排放标准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对于噪声污染,应建设隔音墙。皮革商城应搬迁到交通条件便利的城郊地区。

对学校自身来说,要多植树种草,在操场建设天然草坪。建设绿色校园,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宣传环保,响应环保。

篇(3)

1 通过元素化合物知识的学习,高二学生对环境污染的知识已有一定的认识,但不够全面,所以本节课以课本上一些化学物质引起的污染为起点,借助于网络上丰富的环保资源,帮助学生了解化学对污染的防与治所起的积极作用。

2 学生对电脑操作的熟练程度不同,在学生自主探索时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引导学生查阅一些关键词。

二、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让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环境污染及危害。重点了解化学知识在防治污染方面的积极作用。

2 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利用网络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的学习能力。

3 情感态度价值观:激发学生学好化学,利用化学做一个绿色家园捍卫者的主人翁。

三、教学策略

采用知识竞赛的方式展开教学过程,可充分调动其自主探索的积极性,增强合作意识。

四、教学过程:教师先准备专题学习网页

1 以一首《太湖美》引出课题。

2 学生自主探索:通过网络查找、概括相关主题的资料。

3 生生互动、师生互动:通过回答竞赛题的方式进行讨论、交流、学习。

4 简单小结、布置作业。

附:环境污染与防治竞赛提纲

1 准备阶段:

各学习小组组长先将要查阅的内容进行分工.然后每位成员利用百度、谷歌或利用教师准备的专题学习网页等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查找相关网页。查阅到相关内容后,快速阅读,概括出重点内容,将该网页保存或者最小化,以便答题时有据可依。

2 各小组准备题:

第一小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根据我们学习的化学知识举例说明引起水污染或大气污染的物质。(关键词:有关环境和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

第二小组:介绍几例污染引起的重大事件。(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

第三小组:介绍近阶段国内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关键词:国内外环保动态)

第四小组:结合化学知识谈谈如何对待我们平时用过的废旧电池。(关键词:废旧电池污染、如何对待废旧电池?)

第五小组:谈谈环保新能源。(关键词:燃料电池一环保新能源)

3 所有小组共同准备题:(1)太湖污染的治理情况。(关键词:太湖零点行动、太湖治污用上新法、去除蓝藻净化湖水)

(2)谈谈化学对环境保护的巨大作用。

(关键词:绿色化学浪潮)

作业:为了使“人间天堂”更加名副其实,结合本节课的知识谈谈你的感想。作业请完成在网页上的讨论版上。

篇(4)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0年9月17日,浙江金华一起废酸泄漏事件。

李晖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广州责任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自从2013年1月21日,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铅蓄电池、重金属行业及钢铁、石油化工、电镀、印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后,他和广州责任保险部的同事就马不停蹄地忙了起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顾名思义,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一特殊的险种诞生于二战后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频繁发生的大背景下。最初是由欧美国家政府制定政策,强制推行。后来随着公众环境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渐渐意识到运营过程中环境责任风险的巨大,渐渐形成主动购买的意识。

然而,这个在欧美国家已经日渐成熟的险种,在中国的发展却一直举步维艰。 反思企业环境责任

“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最早诞生于2005年。”李晖告诉记者。这一年,中国松花江发生了一起重大污染事故。

当年11月13日下午,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称吉化)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爆炸厂区位于松花江上游最主要的支流第二松花江江北,距离江面仅数百米之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布,吉化爆炸事故泄漏进松花江的苯类污染物总量在100吨左右。

污染事件产生了罕有的严重后果。2005年11月23日起,哈尔滨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停水之后,苏家屯断面硝基苯开始超标。同时,哈尔滨市大量浴池、洗车店、饭店等被迫停业,经济损失重大。由于松花江最终注入国际河流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河),事件还使中国与邻国的关系受到了严峻考验。

松花江污染事件就像一记警钟,以往在中国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的公司环境责任问题一下子成为了关注的焦点,政府部门、法律界、公益界人士都进行了大量反思与分析。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出也随之被提上日程。

“2005年底,保监会授意人保财险组织相关的产品研发人员,开发一个名为‘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险种,特别针对高新技术行业的。”李晖介绍。2006年,科技部和保监会联合推出一揽子包含14个险种的科技保险,该险种遂被打包其中。

彼时,人保财险是首家及独家推出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公司,但事后回头去看,这并不是什么“优差”。因为当时这个险种并非强制推行,只是作为一个责任险产品研发出来供企业自由选择。产品推出市场后,“几乎没有企业主动购买。”李晖无奈地说。 中国式环境污染

在非营利性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眼里,商业运行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出市场后“无人问津”,完全在意料之中。

“一个依靠市场规律运行的商业险种要能成功在市场上推广,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其指向的风险后果不可承担,为了规避风险,企业才会愿意购买保险。然而在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基础市场需求。”

2013年4月,一名山东渔民向记者透露了一个耐人寻味的信息:美国法院受理了500名山东渔民对康菲石油渤海污染事故的。

中国渔民在自己的国土受到利益侵害,为何要去美国?事件源于2011年6月中国渤海蓬莱19-3油田严重漏油事故,肇事企业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与农业部达成了赔偿10.9亿元的共识,但该笔赔偿款仅被河北乐亭、昌黎和辽宁绥中三地渔民平分。此外还有多地渔民因不在赔偿范围内,既蒙受了损失,又得不到任何补偿。由于一再在中国索赔却得不到立案,山东渔民遂愤而向康菲总部所在地的美国地方法院得克萨斯州南区法院提交状。

康菲漏油无疑是举世瞩目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受害者索偿尚且困难重重。那么其他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执法的力度和索偿的难度更可想而知。“中国企业在发生环境违规事故后,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得到惩罚,即便有也是很少的。”常成告诉记者。

所谓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担,形式无非三种。一是自愿承担,即事故发生后,企业找到受事故影响的受害人和受害团体,协商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由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三是司法形式,通常发生在协商失败之后,公众通过不停追诉,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在当下的中国,环境责任承担机制远未形成,主动协商的责任承担方式基本不存在;司法诉讼的案例有一些,但是真正能通过这种形式得到合理赔偿的受害者少之又少。

“环境诉讼难,是特定发展时期的通病。主要原因有几个。”常成介绍,“首先,很多污染企业往往是地方的利税大户,在唯GDP论的地方政绩思路下,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环境诉讼光是要在地方成功立案,已属不易。即使立案,甚至拿到了判罚结果,在实际执行环节,受害人也很难得到全部赔偿。有时根本拿不到钱,有时只能打折扣,拿到一半,甚至更少。”

江西省某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峰向记者证实,在环境诉讼中,执行不力确实是个常见现象。“执行,在司法系统里其实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企业常常表现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甚至事先转移资产,而地方政府考虑到利税、就业等各种原因,都不愿意对企业“赶尽杀绝”,执行人员的角色往往非常尴尬。

“加上督促执行的受害者又是弱势群体,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受教育水平不高,各种维权能力也比较弱,这就使得执行难上加难。”常成补充。

因此,中国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担一般以第二种即行政处罚方式为主。这是一个吊诡的现象。在整个环境责任承担体系里,行政处罚本应是附加的:当企业通过赔偿、治理等形式弥补了自己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政府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目的是增加其违规成本。这笔罚款通常比赔偿金额低很多,且不是用以补偿给受害主体,而是直接进入国库。但是在中国,恰恰是行政处罚这一附带的方式,取代了针对受害主体和受害环境的补偿修复等主体责任,使得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根本不能跟所造成的环境损失相提并论。 强制投保

站在执行员的角色上,张峰是打心底里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充满期待,“如果被诉企业购买了保险,肯定大大有利于执行,因为保证了有可执行的资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公共利益的意义正在于,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人在企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然而矛盾之处是,“当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担长期缺失,根本没有形成风险和责任意识,他如何会产生规避风险的需求,从而主动为环境风险投保呢?”常成反问,“要推广这样的险种,只能采取行政强制的方式。”

“当我们去向企业推介的时候,他们往往根本不知道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什么。”江雪是平安保险公司责任险部的职员,在推介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过程,她总是有一种深深的挫败感,“虽然这两年他们对该险种的认知度才有所提高,但仍谈不上产生主动购买意愿。”

这种无人问津的窘况一直持续到2008年才发生转折,当年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到目前试点已逐渐扩大到全国27个省市。而各地试点政策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

其中,山西省被公认为强制推行力度最大的省份,不但拟定了长串的试点企业名单,且严厉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停止审核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批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出具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不得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等。”这些惩罚措施对企业来说都相当“致命”。

可以说,强制推行的政策是这些年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的最大动力,从2009年到2012年3年间,中国人保财险在全国累计提供了超过52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然而尽管如此,李晖仍然觉得“前路艰难”。

“首先是不同的城市,强制的力度不一样。”他说,“在强制力度最大的山西省,人保财险2012年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费达到4600多万元。然而在力度没有那么大的地区,投保数量非常少。”

2011年,广东省196家铅蓄电池企业中有153 家被予以关停,2012年广东省规定,把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关停企业复产的必要条件——这是截至目前为止,广东力度最大的一个强制政策。“但是全国目前开设这个险种的保险公司目前有10几家,153家企业分到各家保险公司,只剩10来家了。”

同样的,今年1月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广东省环保部门马上跟进,要求保险公司提交一整套合理方案,再进行讨论。李晖和同事们忙活了好一阵子,近日终于拿出了详细方案,包括针对不同试点行业的风险程度、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规模,都有相应的系数,进行保费调整。“同样我们会发现,广州市符合强制险投保范围的涉重金属企业还不到100家。”

另一个问题则是,强制购买的政策的试点目前仅针对部分污染风险特别大的行业。这导致了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形成两大特点——投保企业数量偏少、风险相对偏高。

“可以说,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投入、风险与收益完全是不成正比的。”李晖坦言。因此,全国42家开展了责任保险业务的公司里,只有十数家涉水该险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持有观望态度。

“目前人保财险愿意去推,更多的是看中了它的前景。”李晖说,但他也认为,要真正把这一险种发展起来,还需要更多的条件支持,“最重要就是政府加大强制推行的力度和范围。只有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的厂矿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才会迎来真正的春天。”

篇(5)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0-02

对经济增长同生态环境改变二者关系的探讨开始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一些学者依照质量守恒的原理,对二者意义加以梳理分析。接下来,又有科学家对其给对方施加的影响做出了深入探讨,主要分成两个观点,其一是经济增长一定会造成环境资源需求抬升,同时也会导致废弃物排放量的提高,则经济发展必然造成资源的大量损耗与环境的不可逆转式破坏,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超出其承载能力时,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将会崩溃。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因为经济的增长,人们更乐于接受服务性产品,对环境与资源的依赖将会减轻,从而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会大幅度减少,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改良。两种观点侧种点不同,然而都说明了经济增长同生态环境改变二者之间确实有极为密切的关联。

一、福安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基本情况

(一)福安市城市概况

福安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位置,是闽东地区的核心地带。福安市东西方向距离为37公里,南北距离方向距离为80公里。该市为我国的绿竹笋之乡,同时也是典型的船舶修造基地,沈海高速公路及福泰高速公路等在本市越过,让本市形成了半小时经济圈。福安市目前总共有5个乡、13个镇、4个街道,市总人口数量70万。福安市处在鹫峰山脉和太姥山脉间,地势按照从北至南的方向倾斜,东西侧偏高,中间部位偏低,属于南北走向的谷地地形。福安市为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多为湿润温暖状态,四季明显、夏季雨量集中。

(二)福安市经济增长情况

福安市近些年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增速明显。2014年,福安全市总计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41.51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而言,超过2013年10.8个百分点,已经连续6年表现出两位数的增长趋势。另外,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人民币13812元,较2013上升了6.4%。

(三)福安市环境污染情况

因为经济结构转型及优化,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在当地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依然处在重要位置,特别是船舶制造行业,以及轻化工行业是主要的污染源所在。1998至2000年间,福安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达到顶峰,2001年开始逐步减少,但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却一直没有明显减弱的趋势。一直到2013年,废气和废物排放量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却依然没有到达最合理状态。尤其是在重复建设问题上、过度竞争问题上,都显露出了环境污染治理难的弊病。

二、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关系研究

(一)基本理论

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两项内容各有自身的独立特征。

比如对于经济增长来说,首先,某个地区是人类主要的生产、生活场所时,便会出现城市扩张、农业用地减少的情况。同时,在经济结构发生变然变化的同时,传统的环境结构势必出现根本性变革,特别是当第二产业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工业三废的排放量是极难控制的。而站在环境污染的角度来考虑,首先,可能受到污染的生态环境,其内在各项要素是一个整体,而当受到不同影响时,每一要素也都有各种可能的表现。再者,生态环境能够在自然界中不断循环,只要被合理应用,便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

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自身的特征分析基础上,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探讨才具有现实意义。二者的关系,指的是两个体系在运动形式上产生的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之下,造成彼此影响的现实情况。所以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间的关系,其本质也就是经济发展下各要素,如人口变动、区域结构调整,以及人群生活水平变化和环境污染各种可能性间的影响之和。欧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先污染再治理的教训,这给我们以深刻的反思,也就是在当地经济增长过程中,必须同时注意到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不走其他地区失败的老路。

(二)关系指标体系构建

首先,要确定经济增长指标体系,对于一个区域而言,宏观意义上的经济增长包含了人口增长、经济总量增长、生存空间扩张、生活水平提高等多项内容,所以经济增长指标需要从经济自身、人口变动、空间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并力争达到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其次,要确定环境污染方面的指标体系,其中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比如水质、大气、土地、生物以及资源等都不能被忽视(具体如表1所示)。

篇(6)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0.06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6)10-0026-05

Abstract:This paper devides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to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and excess capacity,establish static and dynamic panel model using provincial data from 1997 to 2012.Results show that, firstly Increasing the strength of the formal regulation can not significantly reduce pollution. Secondly, improving informal regulation has a significant role to environment,informal regulation has significantly inhibitory action to pollution that produced by excess capacity. In the end, excess capacity is the cause of pollution,resolving excess capacity will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areas environmental quality.

Key words:governmental regulation;excess capacity;environmental pollution

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采用粗放型增长方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2016年3月10日,主席在参加两会青海团审议时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现已到了改变“牺牲环境拉动经济”发展模式的关键时刻。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的行业多是高污染行业,地方政府大都以牺牲环境来鼓励投资,企业所承担的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进而出现过度投资,最终导致资源与环境不堪重负的局面[1]。如何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是怎样的关系?一般认为,工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力量,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工业部门政府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是否显著、作用强度及影响机理,以期引导后续环境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1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陈兴鹏等[2]揭示了环境污染指数随着人均GDP的上升而增加。叶阿忠等[3]分析了经济增长、FDI与环境污染交互影响体系。Zeng等[4]认为制造业集聚可以减轻“污染天堂”效应。日益恶化的环境正是发达国家污染工业厂商规避本国严格环境标准选择进入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带来的后果,即Esty和Geradin[5]的污染避难假说。原毅军[6]认为技术创新对污染减排有显著的抑制作用。Magat等[7]以加拿大魁北克省纸浆行业为研究对象,检验环境规制对生物需氧量和固体悬浮物排放量的影响,结果显示环境规制能促使企业减少20%的排放量。Blackman等[8]研究证实墨西哥环保机构增加环境监察次数不能显著刺激企业采用先进的“净化”技术,正式环境规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关于产能过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产能过剩的原因研究。林毅夫[9]提出“潮涌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对于新产业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共识,引发投资的“潮涌”现象,导致产能过剩。陶然等[10]认为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加入WTO以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导致大量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二是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研究。江飞涛等[11]认为在我国特定的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难以向地方政府提供环境保护的激励合同,宽松的环境政策及对污染企业的纵容使得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行业生产成本外部化,最终导致产能过剩。张平淡等[12]利用我国2001~2008年27个制造业行业细分数据检验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结果显示产能利用率与环境污染负相关。

本文在以上研究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拓展:一是从研究视角上,现有研究主要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来探讨环境污染问题,鲜有从产能过剩视角来探讨环境污染的影响机理;二是把我国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引入虚拟变量,分别讨论环境污染各因素的影响程度,提出差异化环境污染治理对策;三是解释中国环境污染的模型,必须要符合我国经济运行的特征和背景,本文在解释变量上进行了拓展,引入了非正式规制。

2政府规制、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

为了全面分析政府规制、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机理,构建如下理论分析框架,展现三者内在关联。按照“波特假说”,适度的环境规制有助于提升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和创新水平,即同样的投入将增加更多产出,产品供给持续增加,引起产能过剩;环境规制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能力,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能过剩;非正式规制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污染企业的谈判和游说,对生产产生抑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能过剩;如果污染企业改进技术,增加产量,将加剧产能过剩。总之,政府规制会对环境污染产生影响,而政府规制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不同。为了从理论根源上了解政府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机制,接下来将进行一系列实证检验。作用机理绘制如图1所示。

3指标及数据来源

本文考察我国28个省(市)(、海南、重庆等省市因数据缺失,不包含在内),样本期为1997~2012年。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

31被解释变量:环境污染EP

选取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三废”)三个指标来度量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排除人口规模的影响,以上各排放总量均除以年末常住人口数。由于各指标量纲不同,在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测算之前,按如下步骤处理:

首先,对三种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即Ht=Ht-HminHmax-Hmin,Ht代表第t年各污染物标准化后的赋值,Ht代表各污染物当年的排放值,Hmax代表各污染物排放量的最大值,Hmin代表各污染物排放量的最小值。其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三种污染物在综合指数中所占的比重。最后,计算各年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即EPi,t=∑3j=1WjHtj(t=1,2,…16;j=1,2,3),EPi,t表示第i省t年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j表示污染物种类,Htj表示第t年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标准化值,Wj表示第j种污染物所占权重。

32核心解释变量:政府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

正式规制强度ER。借鉴Lanoie[13]采用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占GDP的比重来表示,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政府正式规制强度越大。

非正式规制强度ERN。傅京燕[14]认为公众通过谈判或游说的非正式规制产生的环保效应更加明显。一般认为人们受教育程度越高将更加关注环境质量。借鉴Barro和Lee[15]的研究方法,用各省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表示。计算公式为ERNit=∑(Eduyk×Popuk)÷∑Popuk,其中Eduyk表示第k种学历受教育年限,Popuk表示第k种学历的受教育人数,各种学历的受教育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16年,取自然对数。

产能过剩程度CU。遵循韩国高[1]的做法,用工业产能利用率作为评价产能过剩的指标,产能过剩=1-产能利用率,预期产能过剩与环境污染正相关。

33其他变量的选择

除政府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外,还要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①经济增长GDP。选取各地区人均GDP来表示,为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以1997年为基期,换算成实际人均GDP。为验证环境污染与人均收入之间是否存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在模型中引入GDP及其平方项,如果GDP估计系数为正,平方项估计系数为负,则EKC假说成立,取自然对数。②技术创新水平Tech。采用各地区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表示。③产业结构IS。选取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来表示。④外商直接投资FDI。采用经过价格平减处理以后的外商投资金额来表示,取自然对数。

4实证分析

41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前面分析讨论的基础上,构建如下多元面板回归模型:

规制强度,ERNit表示非正式规制强度,CUit表示产能过剩程度,为了探究政府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对环境污染的联合影响,加入交乘项ERit×CUit和ERNit×CUit,it为4个控制变量向量,ωi表示不可观测的省际效应,v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变量,εit是随机扰动项,α0~α5、γ为待估系数。

如果不考虑测量误差、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对式(1)进行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将出现误差及不一致性。李铠[16]等认为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即当期的环境污染受前一期影响,因此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前一项EPit-1,设定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如下:

LnEPit=α0+ηLnEPit-1+α1ERit+α2LnERNit+α3CUit+α4ERit・CUit+α5LnERNit・CUit+γit+ωi+vt+εit(2)

模型(1)实证结果如表1所示。方程①单独考证正式规制、非正式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作用。结果显示正式规制强度、非正式规制强度和产能过剩程度均与环境污染显著正相关,说明政府规制强度的上升不能减少环境污染,产能过剩程度与环境污染正相关。方程②加入了正式规制和产能过剩的交乘项,回归系数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非正式规制与产能过剩的交乘项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产能过剩背景下,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有抑制作用。加入控制变量得到方程③,GDP系数为正,其平方项系数为负,并且在10%水平上显著,验证了EKC假说的存在。技术创新的系数为负数,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产业结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越高,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越大。FDI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环境污染。这与宋马林等[17]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资源寻求型的FDI严重破坏了东道国的环境。

42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分析

根据各省所处地理位置,将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划℃为东部地区;山西、吉林等8个省划为中部地区;内蒙古、广西等11个省划为西部地区。建立模型(3),D为虚拟变量:

东、中、西部地区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结果如表2③~⑤列所示。从回归结果看出,非正式规制强度对中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最小,对西部地区的影响最大,所以西部地区应加大非正式规制的力度。产能过剩对各地区的环境污染均有促进作用,且在西部地区最明显,因为东部地区产能利用率本身较高,产能过剩地区大部分处于中西部地区,化解产能过剩将显著改善中西部地区环境质量。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对环境污染的作用最明显,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工业所占比重较高,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将显著改善东部环境质量。FDI对西部地区环境污染作用大于东中部地区,说明东中部地区的FDI多为市场寻求型,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而投入到西部地区的FDI多为资源寻求型,容易导致环境危机。

43关于产能过剩视角的进一步分析

实证模型中加入了非正式规制与产能过剩的交乘项,结果显示产能过剩背景下,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抑制作用较大,说明产能过剩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但这种逻辑关系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检验。

以79%为分界点对各省产能过剩程度进行划分,产能利用率79%以下归为高度产能过剩区域,记为S区;79%以上归为低度产能过剩区域,记为W区。S区包括山西、湖南等13个省,W区包括北京、天津等16个省。在S区和W区分别建立环境污染的动态面板模型,回归结果见表2⑥~⑦列。S区非正式规制系数为-14691,W区为-10414。说明在产能过剩程度较高的区域,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大,非正式规制对产能过剩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平抑作用,进一步说明交乘项的运用具有稳健性。

5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我国28个省市1997~2012年面板数据建立环境污染影响因素模型,检验政府规制和产能过剩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正式规制对我国环境污染影响较小,非正式规制对环境污染有抑制作用。产能过剩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化解产能过剩将显著改善中西部地区环境质量。非正式规制对产能过剩引起的环境污染有平抑作用。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越低,FDI越低,越能起到降污减排作用,加大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将显著改善东部环境质量。

基于上述结论得出如下启示:①制定适宜的政府正式规制强度。不能盲目提高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灵活运用排污费、污染许可证、环境税等规制手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能过剩程度的现实特点,采用差异化的规制强度。②加大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树立协调、共享、绿色发展理念。政府首先应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保护赖以生存的地球。其次应加大教育投资,只有教育水平上去了,环保意识才能再上新台阶。③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近年来多行业的产能过剩不仅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配置效率的低下,还加剧了环境污染,在经济新常态下不能再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应加强供给侧改革,强化技术创新、错峰生产及“一带一路”战略等,淘汰落后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④合理使用FDI,优化产业结构。事实证明,FDI对我国的技术溢出效应非常有限,反而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污染,故不应该再盲目吸引和使用FDI。对东部地区来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是降污减排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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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国内外案例对比分析表明,在对环境污染的执法处罚方面,我国与国外存在明显差距。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企业违规造成的污染事件屡见不鲜。频繁发生的事故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机制来惩处污染企业,遏制污染事故?尤其“十二五”期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是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四大重点战略任务之一,我国需要在污染损害赔偿方面建立健全哪些法律法规支撑?

本文在分析国外政府针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适时制定的一系列应急管理政策与措施基础上,概括指出国外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特点:首先,环境突发事件推动了发达国家相关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加强;其次,环境突发事件促进了发达国家环境应急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再次,环境信息公开是发达国家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同时,建立应急管理基金及提供灾难损害补偿机制是环境应急管理坚实的经济保证;最后,建立有效的责任与利益分享的市场机制是有效减少环境突发事件风险与影响的必要。为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管理经验,更新应急管理理念,加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

国外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特点

国外尤其发达国家面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环境及人们生命和健康等巨大损失,深刻反思之后针对国内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背景制定了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在机构、法律、政策措施等方面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其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推动了发达国家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加强

强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是应对和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随着20世纪50-60年代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发达国家不断建立和加强了国家级和地方级的常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紧紧抓住了一些有影响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机会,改革和加强相关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以弥补当时环境突发事件或环境危机管理机构的缺失。如为预防或应对类似1986年印度的博帕尔灾难,美国建立了国家应急反应委员会及地方应急规划委员会。1970年1月1日,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签署建立环境质量委员会(CEQ),为总统提供环境问题的建议并审评环境影响报告。这些报告要求包括所有联邦机构规划项目和主要环境结果。1970年12月2日,美国环保署签署法令,卫生教育和福利国家大气污染控制局(NAPCA)及内务部水质量管理司(FWQA)成立。1979年建立联邦应急管理局。1990年由国会授权,美国建立了化学品安全和有毒物质调查委员会独立机构,其职责为调查特别化学品事件及一般性化学品事故,报告及为改善安全状况提出规章调整等政策建议。

环境突发事件促进了发达国家环境应急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检验各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和符合现实需要的重要标准。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目前发达国家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已相当健全,并根据应急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改和完善。日本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中,日本政府在震后40个小时内没有采取任何应急行动,国家的抗震救灾行政管理几平陷于瘫痪。这是日本政府的一次重大教训。针对这一重大教训,日本政府全面改组了灾害的救援系统。1961年日本国会制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并于1995年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各个行政部门的救灾责任、救灾体制、救灾计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金融措施、灾害应急状态等。这种严密的法律,再加上对于各个条款都制定有具体的行动计划,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领域的专门性法律相配套,因而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

环境信息公开是发达国家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

环境信息公开已成为各国政府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在环境信息公开化的内容、范围、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和环境灾难经验中,环境信息公开作为各国政府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工具也是其重要内容。如公开有毒物质的存放和释放信息,有利于公众监督,对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尤其重要。

在美国的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法中,要求那些非常危险物质的储存量超过一定限度的企业向相关机构通报,而且要求相关企业对600多种有毒化学品释放数量每年进行报告,并将这些报告向公众公开。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要求在化学品制造或分配之前优先对健康和环境影响进行测试,而且要求保存这些记录,同时允许环保署通过公民程序执行。美国的有毒物质释放清单(TRI)要求公众可以免费获得有毒化学品的年报。公众还可以根据记分卡网站(污染信息网站)公布的数据了解其周围有毒物质的释放情况(WWW,SCORECARD,ORG)。事实上,许多社区组织已经使用的数据给企业施压使其减少排放,同时,重要的是,许多企业由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已经自愿减少了其化学品排放。

建立应急管理基金及提供灾难损害补偿机制是环境应急管理坚实的经济保证

众所周知,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管理政府财力和社会保障方面,发达国家除了由强大的政府财政的财力支撑和保障外,还通过政府、民间机构、市民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安全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日本提倡“自救、共救、公救”的理念,由包括居民、企业、NGO、NPO在内的社区和政府共同组成,建立了市民自主应急组织和企业自身应急体系。美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也有具体规定,而且事实证明,提前建立特别基金并提供灾难补偿机制对处理环境突发事件是非常必要的。美国“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 责任法”中规定建立超级基金(Superfund)为政府处理环境突发事件提供资助。超级基金最初规定每5年基金额为16亿美元,并通过对化工产业征收新税提供资助。1986年超级基金的预算提高到90亿美元。

建立有效的责任与利益分享的市场机制是有效减少环境突发事件风险与影响的必要

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管理的参与主体方面,发达国家提倡参与主体多元化,危机应对机制市场化。即在环境应急管理中,明确环境突发事故的责任主体以及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利益分享义务,这样可以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有效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美国“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中指定了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有毒物质释放时,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处置有毒物质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发生泄漏设施有毒物质的生产者;有毒物质释放的运输人员。除此之外还明确规定了事故的扩展责任,包括:任何责任主体都对所有清洁有害物质的清除或补救行动成本负有法律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对所有其他应对有害物质释放的费用负有法律责任;对自然资源的伤害和损害负有法律责任;对受影响社区执行健康评估负有法律责任。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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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谨良.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496501.

[3]赵昊东.从国际对比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险[N].中国保险报,2015317(8).

[4]张雷.国内外环境责任保险比较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5.

[5]宫峰元,宫峰飞.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治理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80222(5).

篇(9)

一、环境责任保险是保障国家资源以及受损民众的赔偿的可行之道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方式,是保障国家资源以及受损民众的赔偿的可行之道,2011年康菲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意识到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它不仅是对投保人的受损可能的弥补,还可以在国家的强制保险的监督下更好的避免很多不负责任的事故的发生。环境污染具有缓慢性、间接性、复杂性等特点,一是环境侵权鉴定极其困难。二是随着环境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环境侵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受害人求偿的变化,但是企业排污难免,因此背上了更加沉重的包袱,在产品衰退期,甚至面临破产、倒闭。

环境责任保险的历史并不长。20世纪70年代后,环保浪潮席卷整个西方发达国家,一系列环境保护法案纷纷出台。由于管制之严与罚金之高有时让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企业主迫切需要将这样大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环境责任保险也就产生并发展起来了。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简单地说,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则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污染受害者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部分城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但市场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中期相关保险产品就退出了市场。第二阶段以2007年底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标志,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更多的省市和行业展开。

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正日趋成熟和完善

国外有以下三种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模式:国际上比较典型的环境责任模式以以下几个国家或地区为代表,分别为: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在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方面,主要存在三种模式:(1)专门保险机构,如美国1988年成立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2)联保集团,如意大利1990年成立的由76家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承保集团。法国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本国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集团;(3)非特殊

承保机构,如英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由现有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愿承保。第一种模式的保险机构专业性强,又有强制保险作为后盾,且多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政府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比拟的强大的公信力,能够使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第二种模式是由国内外公司组成的共保集团,可以把环境责任风险在各个保险公司间进行分散,有利于此项业务的开展。第三种模式则对环境责任保险应采取就地承保、风险分散的策略,能够更好地满足环保水准不同的各个地区的差异化需求。

三、我国适合的模式分析

我国适合的模式就现阶段的发展战略来讲是政府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保险公司结合国外的大型保险跨国企业来一起承保国内的大型高危高污企业。在承保的同时保证政府对企业的监管,防止大的危害的发生。“绿色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环境经济政策的又一次探索,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制度。在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着手健全和完善绿色保险制度。

1.开办符合市场需要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种。目前,我国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件还不完善,但根据我国环境侵权的现状,可以按照市场需求逐步开办一些责任险。例如:核事故风险责任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水污染责任险、声震污染责任险等等。

2.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防范。保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道德风险,必须坚持对保险人的教育,保证保险人在权益的得到维护时不会由于道德风险而遭受损失,企业的逆向选择也是责任险应该重点关注的方面,在发生灾难时,尽可能保证最大量的财产,不由于保险承保条款的限制而影响受害人当时的选择。

3.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有利于保护企业财产,也利于保险公司的财务赔付的缩减,是一个是社会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措施。

4.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现阶段的费率过高问题,一直是一些高污染可能发生企业抵触环境责任险的重要原因,从国家的大力宣传以及宣传,保险补贴开始,逐步减低保险费率,是保险大众化,使保险公司有更多的客户,可以产生规模效益,从而减低费率,是更多企业参与绿色保险,但是在减低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科学定价。我国目前的保险费率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制,但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性,决定了我国开展的环境责任保险应实行自由的费率制。

5.国家参与保险公司的运营,可以有效对企业进行监督。环境污染对环境侵害的发生形态有突发性的和渐发持续性的两种。对突发性环境侵害行为的责任保险应作为商业保险看待,对渐发性环境侵害的责任保险应作为政策性保险看待。目前,我国除商品出口风险是政策性保险外,其余都是商业性保险。而渐发性环境侵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影响更大。因此,为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国家应该鼓励筹划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建立,并更多地对政策性保险机构进行扶持。

参 考 文 献

[1]胡海红.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J].证券保险.2008(11)

篇(10)

论生物技术生态安全风险的法律防范

域外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发展与趋势

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现状研究

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

水污染事件索赔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气候变化下的农田水利政策与法律思考

程序框架: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设计

构建和谐社会需进一步加强绿色法治工作

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海洋环境污染国家救济的权益与责任

环保议题的兴起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回应

行政公益诉讼:多维的功能未来的方向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体权利基础和序位

美国司法与行政在气候变化中的不同作用

第三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综述

环境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功能与局限

水污染防治公众参与亟待环境公益诉讼

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路径的动态维度思考

生态文明需要环境伦理与法制保障

对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

环境公益诉讼与若干诉讼制度辨析

野生动物意外致害的国家补偿责任探析

欧洲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问题的反思

德国污染场地治理的法律基础及对我国的启示

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两条司法解释的建议

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与应急法律机制研究

红绿环境运动在中国的发展:一种初步考察

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实现途径

结合案例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与识别标准

气候变化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的影响

浅谈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政策走势分析及法律应对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调查报告

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及作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

周密谋划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能动司法与联动执法——昆明环境司法的创新与实践

环境法庭的运作:新南威尔士土地与环境法院的经验

云南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的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历史及其法律保障建议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体系:美国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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