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3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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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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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说,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务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还要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也就是说,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中,是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本文将从纳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谈谈如何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企业税务筹划

1.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均起步较早。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筹划已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接受,并已成为纳税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在法律规范之内所应取得的合法收益。

2.纳税筹划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在现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依法性原则、预先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目的性原则、风险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

2.1依法性原则

依法性原则是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第二、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2.2预先原则

首先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其次是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2.3可操作性原则

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和企业具体的经营实际,制定全面的筹划方案。纳税筹划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可操作性,而非纸上谈兵。

2.4目的性原则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其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这将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避免高边际税率或减少利息支出。

2.5风险性原则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的成本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有关。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比如聘请专业人员支出的费用,采用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所导致的机会成本。此外,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或操作不当,而在不自觉情况下采用了导致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方案,或者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设想。

2.6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指面临社会化大生产、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业务日益频繁、经济规模越来越大、各国税制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税务、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无偿性、单向的现金流出,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按计划实施,既能使企业在税法的规定运行自己的经济行为,又可以使得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税法的规定和进行潜在的税务风险防范,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容易在税企纠纷中,在法理上、实践上占据有利的地位,从而进行有效的沟通,规避税务风险。

纳税筹划从另一个层面讲可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在利用税法纰漏谋取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提醒着税务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使得国家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周全考虑,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3.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3.1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纳税人变为免税人,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从而免于某项税务或多项税务的纳税技术。运用免税技术是要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税负就越大。同时应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免税项目与交纳的税务相比,免税越多,节减的税务也就越多,企业可以支配的税后利润也就越大。

3.2减税技术

减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务而直接节税的技术。使用减税技术时应把握两点:一是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因为减税时间越长,节减的税务越多,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就越多;二是尽量使减税项目最多化。减税项目越多,企业的收益越大。

3.3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务的筹划技术。企业可以利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差异节减税负,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运用税率差异技术时要注意两点:其一,尽可能寻找税率最低的地区、产业,使其适用税率最低化;其二,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使企业税率差异的时间最长化和稳定化。

3.4分离技术

分离技术是指企业所得和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使节减税款达到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技术。在应用分离技术时:一是分离要合理化,尽量使分离出去的部分往低税率上靠;二是节税最大化,通过合理的分离,使分离后的企业达到节税最大化。

篇(2)

要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若干问题,首先得了解一个概念――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和运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技术差异,从而达到尽可能降低税收负担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2]由于我国税法体系还处在完善阶段,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自己短期内的经济利用,以身涉法,偷税漏税问题严重。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中,税收成本比重较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环节众多中,拿地、拆迁、设计、土建、采购、装修、资金、营销、物业管理等等经济行为无不涉及到交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巨大。因此,部分房地产企业便打起了税收的主意,在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钻法律的空子避税者有之,少数房地产企业甚至在以上各环节中出现了逃税漏税的现象。

除了逃税漏税以外,风险税务筹划风险问题也不容小视。由于市场、国家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风险系数颇高,而我国房地产企业相关防范风险的体制并不完善,在遇到风险时,很多的房地产企业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笔者调查了多家房地产企业,总结出其风险大致有一下几种,一是财务风险。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和资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所进行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的掌控。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体系,企业融资越大,税务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但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不小的财务风险。二是政策风险,近十来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飞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日俱增,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与房地产有关的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较少,这就使得部分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形成很大的风险。三是行业内部的风险。受房地产企业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很多企业把眼光转到了房地产企业,有些企业不惜血本投资房地产行业,但投资房地产,风险与经济利益并存,并且房地产行业相比其它行业更复杂,如果没有合理的税务规划,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除此之外,税收筹划体系的不完善也是我国房地产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税负数额巨大,所以,经过税务筹划省下来的钱绝非小数目。但如何省这笔钱,却成了各房地产企业的难题。

接下来,笔者将联系案例,分析房地产税务筹划的相关准则,以期解决以上问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相关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是税务筹划最基本的准则,房地产企业只有在保证所经营的项目、筹划方案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再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项目方案都不一定能实施,即便实施了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法律鼓励的税务筹划,其次是适当寻找法律放任的筹划,三是谨慎选择法律盲区的筹划。各房地产企业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严格依照国家的税法行事,量力而为。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保护的自己的利益。

(二)筹划要考虑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某一税种的税务筹划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以下案例将说明这一点。

现有一A公司有300万的闲置资金,希望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进行合作,以下有两种方式供A公司,第一种是直接将300万作为出资与B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房产;第二种是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房产开发。假设A公司在1年以后中途退出该房产开发项目,经与B公司协商,分得现金60万。在第一种方式下,60万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A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6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360万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及附加为19.8万元,企业所得税13.27万元,税后收入为26.93万元。在第二种情况下,房产完工销售后分回股利60万元。由于A、B两个公司的税率相同,公司6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即A公司所获经济利益为60万元。

我们不难看出以上两种种投资方式第二种税负相比第一种方式要轻很多。

(三)筹划要考虑风险均衡原则

篇(3)

企业合并(并购)是目前投资人进行扩张式经营的一种常见方式,是资本市场上永恒的题材,是资源优化重组的重头戏。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迅速实现规模扩张,主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加强市场控制能力;降低经营风险。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并购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笔者试图寻找企业并购行为中可能作出税务筹划的环节及筹划原则,以实现企业并购的最大经济效益。

一、企业并购所涉税种

企业进行资产合并重组,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和经营以后才进行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涉及所有形式资产的处理,所以也就涉及各税种的政策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合并,根据《关于公司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按公司合并满足不同的条件,分别适用一般税务处理和特别税务处理规定,具体如表1所示。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需符合的条件: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资产)收购,收购(受让)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75%,且收购(受让)企业在该股权(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增值税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否则需要对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让缴纳增值税,同时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

(三)营业税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契税

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并购方式涉及的税务筹划

合并分为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免税合并并非完全免予征税,而是除了印花税等流转税以外,免税合并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交易“全部免征资产转让所得税或只是部分免税”。并购方式需采用不同的税务筹划实现免税合并。

(一)吸收合并

对于被合并企业股东,主要涉及资产转让所得税。如果取得的收购支付对价全部是收购公司的股票,则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缴所得税。换得新股的成本必须以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日后转让新股时,再根据确认的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所得税。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转让收入,按规定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由此,被合并企业股东可通过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实现免税或推迟纳税。

对于收购公司,主要关注合并后的税务处理,包括税收优惠等的转让、亏损的结转等。符合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承继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在限额内可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降低合并企业的税务成本。在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很少或为负数的情况下,补亏限额就会很小或者为零,这时即使合并后的企业能够产生大量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无法用于弥补亏损,一旦超过了补亏期限,被合并企业未弥补亏损的税收挡板作用就会被浪费掉。为充分合理地利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考虑采用“债转股”的方式,即在合并前由被并企业向其债权人申请债务重组,将其债权等值转化为股权,这样被并企业可以在不产生重组收益的条件下实现净资产的增加,也可相应增加合并后企业的补亏限额。

篇(4)

(Nanjing Communicatio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jing 211188,China)

摘要:税务成本已成为企业总成本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日益重视对涉税业务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务成本 。本文论述了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的策略,阐述了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的采用的具体方法。

Abstract: The tax cos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otal cost, so the enterpris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tax planning related to tax-business to reduce tax cost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rategie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and describes the specific method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策略 税务筹划方法

Key words: tax planning;tax planning strategies;tax planning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6-0099-01

0引言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充分运用税法所赋予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优惠或对同一涉税业务的选择机会,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一种行为。

其最终目标是降低税务成本,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1.1 减少计税依据策略应纳税额是以计税依据为基础的,只有计税依据减少,才能有效减少应纳税额。具体可以从减少应税收入和增加可扣除费用两个大方面入手。

1.2 适用低税率策略我国目前征收的各种税收,其税率是高低不同的,增值税适用17%税率;营业税适用3%或5%税率;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20%,低于一般企业的25%所得税率。这些税率的不同,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3 降低应纳税额策略根据税收优惠规范,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也可以从降低应纳税额入手。比如增值税、消费税在出口销售时符合条件的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中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政策等等都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

2.1 组织形式筹划法企业组建时就要进行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涉税税种各为相同,应纳税额的多少也有差异,在成立后运行中对税务成本的影响也不相同。比如组建法人企业需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而组建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纳个人所得税;再如组建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汇总纳税,当分公司在前期运营亏损时可能减少总公司的税务成本,而组建子公司则需独立纳税,即便前期亏损也不能减少总公司的税务成本。

案例: 某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欲投资建立一原材料加工企业,该集团公司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原材料加工企业在开办初期因技术原因会面临亏损,预计第一年亏损额为50万元,并且建立初期需投入大量设备费和科研费。

如果设立的是分公司,亏损额可以合并抵减该集团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使该集团可少缴所得税12.5万元(50×25%)。

如果设立子公司,则亏损50万元需待子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去抵减。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对该集团企业来讲,设立分公司可以节约税务成本。

2.2 资本结构筹划法在筹资环节进行筹划主要是考虑不同的资本结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同。

案例:某企业欲筹集1200万元资金用于某生产线建设,制定了三种筹资方案。假设三种方案的借款年利率均为6.1%,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三种方案的息税前利润均为105万元。

从表1计算可以看出,方案三应纳所得税额最低仅为15.27万元,而权益资本收益率却最高达9.54%。所以对该公司来讲,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采用方案三公司的税务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大。

2.3 形式转化筹划法在投资环节进行筹划有时候仅仅是转变投资资产的形式,也可能为企业带来筹划的收益。

案例:2010年甲企业与乙公司投资设立一合作企业,甲企业的投资方案有两种:第一: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第二: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第一方案中“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则不需纳营业税,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需纳增值税=2000×17%=340(万元);同时需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40×(7%+3%)=34(万元)。而在第二方案中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则需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同时需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而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则不需纳税。

两个方案相比,方案二节税374-110=264(万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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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企业在税务筹划的工作方面意识淡薄,特别是国有企业。很多人都认为税收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因此与企业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在一些重大的经营决策和改革上没有对税收进行充分的考虑,只是单纯为了完成既定的经营活动,而忽略了企业的税务筹划,不利于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原则

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大型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这在企业的改革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税务问题,明确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而不是单纯地降低税收的成本,从而导致对方案实施上的忽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因此企业必需用药对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严谨的综合考虑,为企业带来更可观的经济效益。所以,企业的决策者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时,一定要切实遵循既定的原则。

1.合法性的原则

合法性主要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第一,企业只能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并且多种纳税方案已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来执行,不能够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以达到逃税的目的。第二,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经济法规和会计法。第三,企业的税收筹划务必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环境换变相适应。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方案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但随着时间的前进和社会的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变化,所以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对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和纠正。

2.提前筹划的原则

提前筹划是需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时,一定要有效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法律存在的差异性,因此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的活动都要提前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安排,尽量减少税收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真正实现税收的筹划。例如,企业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的活动,并且纳税义务也已经产生了,这是要想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进行欠税、偷税等不良行为,就不属于真正的税收筹划。

3.成本的效益原则

效益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但无论何种筹划方案都存在两面性。也就是说在策划案实施的过程中,纳税人在获得税收利益的时候,一定会也会付出一定的费用,此外,还有由于方案选择上存在的潜在利益的损失。因此,只有当选择的实施方案在损失或费用上低于为采用的方案时,这个筹划方案才是最合理的,反之,就是失败的。一项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定是多种方案的优化,是综合性的考虑。

二、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建议

企业是当前税务筹划的主要操作者,而企业的筹划技能和意识才是企业节约开支和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国家的各种税收政策不仅需要量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且需要一定的内部环境配合。

1.企业领导与员工要树立筹划的意识

如何有效利用税务筹划的方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系统性的问题。相比较而言,企业需要树立科学的筹划意识,并将其真正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来,学会具体方法的运用。因为意识是行为最好的领路人,只有先具有税收的筹划意识,才能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实施。

但随着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同时企业也需要学习一定的政策法规,真正树立依法纳税和节税的科学理财观念,注重并加强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从人员经费和组织上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有效的资源支持。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克服对自身工作的思维定位,逐渐向决策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所以要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税法知识和税收筹划的节税意识,真正落实到企业的财务活动当中,通过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进而获得领导的尊重和一定的职业地位。

2.规范税务筹划工作

规范、完整性的会计账目及其编制以及财务报告不仅是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且也是企业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和依法纳税的需要,构成了企业税务的筹划的技术基础。可见,规范、完整性的会计资料有利于促进企业对税务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为筹划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依据。因此,作为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创建会计账簿,不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为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提供有效的基础性条件,促进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企业还需要对内部的收费项目和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分工,利用现有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各项业务以及每项业务的依赖性和独立性进行有效性的分析,这不仅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管理和发展机遇,还需要对各种税负影响进行综合性的考虑,从而为企业自身在税务筹划的改革重组工作做好税负的基础性分析准备,尽可能减少企业自身的税负。

总结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在现代化社会中,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一定要注重并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做到观念和行动的完美结合,采取有效的筹划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效降低国有企业自身的税负,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孔荣,霍社军.现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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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建设环节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环节所缴纳的税种相对比较少。具体来说,土地所有权出让之时,产权转让书据并不用纳印花税,而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外,在此阶段,开发商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规划本企业的筹资和开发方式,并且对于未完工项目转让方式以实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的筹划。所以,开发商在建设环节较为重视筹资与开发方式。

(一)融资方式及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税务筹划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时间较长,投资周期也较久,所需要的资金较多且占用资金的比例也非常高。总而言之,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是资金量需求非常大、借款周期非常长、支付利息较高等特征。该行业的特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需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是债务债权融资,但是,当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非常倾向于向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借款,这一点比较符合税务筹划原理,特别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是在项目开发地成立一个分公司。所以,房地产开发集团一般由若多个子公司或分公司构成,各子或分公司之间的资金需求情况肯定有所不同,资金短缺情况不一。所以集团进行协调,对各分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分析,对集团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内部资金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以起到节税作用。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是进行分公司之间的临时拆借,借款利息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又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部分进行扣除,从而在某一程度之上减少房产增值率。

(二)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资质及其他条件不完全具备时,他们经常会选择与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合作。例如,合作办企业以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资源互补和共享。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往往涉及收入及税种非常多,且由于合作方式的有所差异,所承担的税负必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税务筹划的空间也会有所不同。总体来看,采用构建合作企业方式并采取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收入分配方式最为节省需要上缴的税费,只需要在销售房屋取得收入时按销售不动产进行纳税;而成立合作企业一般是待房屋建成以后合作者就按一定比例对房屋销售利润进行分,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相关方还需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税相关税费。而“以物易物”的合作方式,合作者一般是分别按照他们销售房屋的金额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对应缴纳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合作建房者将划分的房屋进行出售时还应按房屋销售额相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等,而且负税程度最高。

(三)开发项目转让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主要是指对于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企业股东收益人之间、向他人转让其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具体行为。一般而言,房地产项目转让交易形式主要有:股权转让、非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转让这三种形式。企业选择股权转让还是进行资产转让作为房地产项目转让交易的形式,所适用税法依据完全不同,从而会产生有差异性的税收负担。对比非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及股权转让交易在转让时的税收负担是比较少的,从而具有比较大的筹划空间。

二、交易环节税务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所涉及的税费种类最多,常见的比如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销售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一)销售价格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总共有四级税率,税率种类为超率累进税率,所以,从土地增值税入手是房地产定价策略的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利用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例如,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不高于20%的免征增值税优惠。由此可见,房地产的价格高并不能代表企业实现的利润一定高,如果税负过重,也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利润降低。销售价格税务筹划的具体对策为:找准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整房地产销售价格,在不超过税收临界点的条件之下,实现应纳税额的降低。从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企业确定房地产售价时应遵循如下规律:售价与税金之外扣除项目的1.2848倍时,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就比较高,从而导致企业收益较低。相反,售价低于上述金额时,企业就免交土地增值税,企业的税负成本就较低,实现的收益自然较高。

(二)房地产企业促销方式与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促销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折扣、赠送精装修、赠送物业管理费等形式。上述促销方式非常有可能改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数额。比如说现金折扣会冲减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赠送精装修可以使房地产企业降低营业税纳税义务。税务筹划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利用税收政策。比如说,现金折扣作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减项从而使企业少上税;赠送精装修等可以视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部分,从而减少上税金额。第二,调整促销的法律形式。人们可以对房地产销售合同进行调整,销售手段形式的改变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费用核算的税务筹划

相对于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新税法税前扣除费用比例已经大为提升,税前扣除项目较以前也增加了不少,从而使得该方面成为税务筹划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关注于其费用扣除及变化,做好企业费用核算筹划。在企业纳税筹划中控制作为资本性的支出,以尽量减少不能作税务扣除的费用项目开支,在有限制列支的费用项目中,注意在类似性质的费用或者可替代费用开支之间进行调节,尽量将标准内的实际开支控制调整至标准临界点,既防止出现超标准列支,也尽量减少各项费用标准未达空间,造成筹划资源的浪费。

参考文献:

[1] 杨小莲.房地产税务筹划现状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2(7).

[2] 殷爱贞.投资性房地产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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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指的是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对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安排和筹划,比如投资、经营以及筹资等等,来获得节税的效益,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因为企业有着多样的经济业务,并且十分的复杂,许多的会计处理方法都可以应用到经济业务中去,比如存货的计价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等。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存在着差异,那么必然会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最为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企业的所得税支出,扩大税收利益。

二、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经济原则:企业在对税务筹划进行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成本,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首先将预期成本和预期收入进行对比。要想保证税务筹划是切实可行的,那么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就需要大于耗费的成本。

守法: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来进行税务筹划,实现节税利益,比如对收入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等等,这些途径都是合法的。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的时候,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选择的时候,需要保证是合理合法的,同时还能够有最低的税负。

三、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在通常情况下,主要有两种方法可以应用到企业对长期投资进行核算当中,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一般来说,投资比重应该在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之间,但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即使投资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能够对企业施加重大的影响,或者是比重超过了百分之五十,那么就需要采用权益法;投资比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时候,则采用成本法。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空间就会很大。如果被投资的企业是先盈利后亏损的状况,那么最佳选择是成本法,不宜采用权益法。

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在对产品进行销售的时候,结算方式往往有很多,不同的结算方式会有不同的收入时间,那么在纳税月份方面也必然会存在着不同。依据我国税务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是按照截止收款销售所收到的货款来确认收入的时间,并且这一天也是将提货单送交给买方的时间。在销售货物的时候,如果采用的是委托银行的方式,那么将托收手续完成了之后,企业的收入时间就是发送货物的当天;如果销售货物的时候采用的是分批收款的方式和赊销的方式,那么企业收入的时间就是收款的时间。这样,企业如果选用的销售方式存在着差异,那么在对税务筹划计划进行制定的时候就需要将收入时间充分的纳入考虑的范围,尽量的延缓企业税收,扩大企业的收益。

存货计价的选择: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存货有着很多的计价方法,比如毛利率法、先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等。在选择存货计价法的时候,需要认真考虑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尽量选择有利于企业盈利的存货计价,并且认真策划企业的税务筹划。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市场物价在持续的降低,那么先进先出的方法就是最佳选择,因为它可以计算出最低的期末存货成本,同时,还会大大的增加本期的成本,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之下,就会大大的降低本期应纳税额。在目前飞速发展的时代中,企业的流动资金都不是十分的充足,在这种情况下,将纳税进行延缓,就相当于在无息使用国家的贷款,从而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可利用资金,扩大效益,更好更快的发展。

费用列支的选择:在费用列支方面,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就是在不超出我国税法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列支当期费用,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对纳税时间进行合法的递延,同时,尽量减少应纳税额,实现税收利益增加的目的。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这些方法,一是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合理的预计,通过对预提方式的运用来及时的入账,比如业务招待费以及救济性捐赠等;二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时的进行核销入账,及时的将合理部分列为费用,比如已经发生的损毁、坏账以及存货盘亏等等;三是要最大限度的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实现纳税时间递延以及节税的目的。

四、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并且新形势也严重冲击到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想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就需要认真实施税务筹划,在不超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尽量减轻税收支出,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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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3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企业的经济目标也在发生转变,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完成目标产量转变为现在的利润最大化及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运筹,以实现在获取较多收入的同时,减少成本费用的支出。众所周知,税收是成本费用中的一部分,其数额大小将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较深刻影响,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也因此凸显出来。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被看作重点。本文主要从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方面,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进行了初步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意义

国家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点决定了税收是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单向性的税收特质使得税收支出没有任何的直接回报,税款一旦缴纳就很难退回,这无疑是企业的一种沉没成本,因此对一个企业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流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税收支出等于增加企业的净收入。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节税利益,这是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减少税款支出是合理的,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税收同时又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杠杆。税收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课税环节的规定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税法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纳税人面对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而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是实现国家税收调控职能的必要环节。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及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原则上说,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只是不同税种的税负弹性大小是不同的,这主要取决于各税种的不同内在要素:a.税基;b.税收扣除;c.税率;d.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不难看出,从税种来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较大,因为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从行业和企业类型来说,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照顾、鼓励发展的一些行业可以获得较多的优惠政策,筹划的相对空间也比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从税负弹性较大的税种——企业所得税入手,结合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税法现有的税收政策优惠,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具体筹划分支机构设立形式时,需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税基及税收优惠条件。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采取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应设置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创立时的成本冲抵总机构利润,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对于成立初期就盈利的分支机构,应设立子公司,尽可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总机构汇总起来亏损的,且新设立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或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很小,还应设立分公司,汇总冲抵总机构利润。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筹划

(一)合理安排工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针对上述有关规定,企业从获取节税利益角度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第一,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这对内资企业是一个较大的利好,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资水平。否则,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可进行纳税调整。第二,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内部职工,可将其应获股利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形式予以发放。

(二)合理安排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销售收入是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120倍时,业务招待费能最大限度地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安排当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时,尽可能地靠近该比例。

(三)合理安排对外捐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若发生捐赠支出,出于税收上的考虑,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认清捐赠对象和捐赠中介,即企业应通过税法规定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实施捐赠;第二,注意限额。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决定公益性捐赠的额度,从节税角度考虑,一般不宜超过税前允许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也可以“先认捐,后支付”,即将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安排到下一个年度,力争税前扣除。

四、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一)税额抵免优惠。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从自身经营需要出发,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设备应首选国产设备,以达到减税效应。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考虑投资企业所在的行业,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三)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保证研发所需支出。这样既可使企业推陈出新,在竞争中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又使企业所得税支出减少。

国家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企业应就投资地点、投资方式、投资项目、企业组织形式及筹资方式等的不同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同,充分结合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企业整体税负的优化。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但实际上企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先进性和税法的滞后性都会使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多样,因此还要从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筹划等方面进行。

总之,纳税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行业竞争也日趋公平和激烈,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通过纳税筹划的手段达到提高效益减轻税收负担,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已成为目前企业能否最大限度盈利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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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可折旧资产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并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按照会计惯例,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折旧的计提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则通过并购将资产重新估值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并购企业的资产反映其购买价格,企业资产基础的增加导致它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企业在同样资产上所享受到的折旧避税额。

二是将常规收益转化为资本收益。有些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对高额的留存收益可以征收惩罚性所得税。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以吸引一批偏好这种股利政策的股东。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时,如果继续不分红,因此而积累的大量留存收益就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性所得税的风险。通过并购,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的股东支付的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付价,目标企业的股东可以只就股票增值部分(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而无需缴纳红利的所得税。

三是经营亏损税务抵免递延。对于有较高盈利水平且发展稳定的企业,并购一家具有大量经营净亏损的企业,可以显著改变整体的纳税地位。通过并购使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缴纳。

四是负债融资税务抵免。税法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因此,并购企业通过大量举债筹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在总体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五是资本性利得推迟转化为现金。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迟缴税总比早缴税好。税法的一个普遍的立法原则就是资本性利得在转化为现金之前,不作为税基进行纳税。因此并购企业就可以通过股票支付方式来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使目标企业的股东获得延迟缴税的好处。

二、并购中不同实现方式税务筹划

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现金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不同的并购实现方式有不同的税收处理方法。

第一,现金购买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由并购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一定数额的现金,以此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时,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权益。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转让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所得税,目标公司股东税收负担的加重,势必会增加并购成本。在现金购买式并购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安排收益的弹性空间,减轻股东的税收负担。并购公司可以利用目标公司资产重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

第二,承担债务式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部分或全部债务为条件,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目标公司的股东被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股票,无需交纳所得税。并购公司因承担了目标公司的债务,可获得债务利息的节税利益。

第三,股份交易式并购。股份交易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它的主要类型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相互持股并购和股票转资本并购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119号)中对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是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他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被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比例下,目标公司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目标公司的股东未收到并购企业的现金,没有实现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到出售其股票时才需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可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

在并购过程中,不同的实现方式导致并购企业所接受的目标企业资产的计税依据不同、亏损是否能够弥补的处理不同、目标企业转让所得纳税时间不同等,从而使并购时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同。在选择时要考虑经营活动发生改变所带来的一定时期的税收变化和现金流量的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并购的税收成本。

案例1:某股份有限企业甲并购企业乙,乙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 300万元,评估确认价值 400 万元。经协商,甲拟从以下方案中选择一种并购乙:方案一,甲企业以 130 万股权和 10 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二, 甲企业以100万股和 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三,甲企业以4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甲企业合并时股票市价为3元/股,已发行股票2000万股(面值为1元/ 股)。假设合并后,被购并企业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后企业每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每年年末现金股利支付率为50%,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 25%,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现就三个方案对企业的影响分别计算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知,方案一的现金流出现值最小,应采用方案一,即利用股份并购达到减税的目的。

三、并购融资方式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其融资方式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依靠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并购价款,这种方式受企业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外部融资是向公司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卖方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等方式。并购时选择哪种融资方式要考虑多种因素,税务成本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税法对不同渠道获取资金的成本列支方法规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融资方案其税负轻重程度不同。

按照税法规定,债务融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能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而企业支付的股利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相比之下,利用融资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越多,企业综合的资本成本就越低,税收利益也越大。但按照资本结构理论,过多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债务利息的抵税利益会被财务破产成本所抵销,有时反而得不偿失。

案例2:某股份有限企业A并购企业B,实行并购需融资500 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75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甲,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50万股;方案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4,即发行股票4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100万元,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0%;方案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3:2,即发行股票2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300万元,因风险加大,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5%。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对三个方案分别计算如下:

由上可知,方案乙的每股收益最大,应采用方案乙,即利用适度的债务融资达到减税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回报率,其节税效果显著。但随着负债比率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随之增加,如果企业债务利息率大于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则债务融资会带来负效应,如方案丙。

篇(10)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现代企业也开始逐步实施及完善税务筹划工作。目前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纳税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致关重要。因此,现从纳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谈谈如何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企业税务筹划。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法规而受损的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这种成本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其次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再次,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总之,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规避和化解,以避损失的产生和各项成本的增加。

三、税务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这种节税行为,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在现化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是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第二,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几乎是没有了。

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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