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3 14:58: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1)

(二)两项新准则制定IAASB正在制定两项全新的准则。一项是审计准则ISA265“沟通内部控制的缺陷”,另一项是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3402“对第三方服务组织的控制提供鉴证报告”。IAASB在2005年10月开始启动了ISA265,因为世界范围的管制和准则制定方面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欧盟的法定审计指令要求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已识别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美国PCAOB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了审计准则。正在制定的ISA265涉及到审计师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审计师已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责任。它区分了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以便建立向被审计单位恰当层次人员沟通的要求,同时也要求向治理层书面沟通重大缺陷。ISAE3402“对第三方服务组织的控制提供鉴证报告”则是根据IAASB的“国际鉴证业务框架”制定的第一个具体准则。其补充了ISA 402“对使用第三方服务组织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考虑”,因为根据ISAE3402编制的报告能够为ISA402中的业务提供审计证据,尤其是在―个国家的报告可以满足另一个国家的用户单位的审计师需要。

(三)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的未来在一段时间里,原准则体系中的国际审计实务公告(IAPSS)的未来成为一个关注点。目前的IAPSS并非都得到了更新,不同的司法区域对其所赋予的重要程度各不相同。IAASB不同意改变IAPSS的地位和权威性,但同意限制新的实务公告。IAASB将不断审视现有的IAPSS,考虑是否取消它们,或者可能将其内容纳入审计准则的应用材料而赋予更高的地位,或者直接将其内容变成新审计准则。

(四)执行指南到目前为止,IAASB正在集中精力制定更清晰的审计准则,提供充足的时间以供审计师执行,但IAASB并没将制定执行指南作为其职责之一。其实早期的咨询活动表明执业人员希望IAASB在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信息上提供指南。最近,全球信贷市场的动荡已经表明,当市场流动性差,或者需要从市场估值转变成根据不可观察的其他信息估值时,估计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虽然ISA540“审计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修订涉及到这个问题。但IAASB意识到,被纳入审计准则中的具体指南仍然存在局限性。因此,IAASB已建立小组考虑需要向面临公允价值审计问题的审计师提供何种额外指南。

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球接受与趋同

篇(2)

【摘要】经济全球化使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大幅提高,经济发展要求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趋同。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现状,认为二者在本质上实现了持续的趋同。但这种趋同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为CPA行业在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CPA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行业

Study on Convergence of Chinese Audi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HUANG Yin-qiang LI Ye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Guangxi 530003, China)

【Abstract】Economic globalization has made China more and more close to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which requires the convergence between Chinese Auditing Standards and the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Based on the above, this paper analyses and confirms the convergence of Chinese Audi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by using comparative methods. However, this convergence takes certain negative influence in CPA profession, and this paper will give some advice on how to promote CPA profession in the course of convergence.

【Key words】CPA audi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CPA profession

1 中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现状

2006年,我国财政部顺应时势出台了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意在使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近年来,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我国审计实务中也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为此,中国财政部在2009年对审计准则做进一步修订,在2010年11月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并宣布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持续、全面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

1.1 中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1.1.1 国际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APC)下属机构,同时也是负责制定国际审计准则的权威机构。IAASB于2008年12月了最新版的国际审计准则,包括37个项目,包含了注册会计师从承接业务到出具审计报告的各个环节,涉及目标与责任、审计流程、审计证据、利用他人工作、审计报告、特殊目的审计业务6个方面。另外,国际审计准则还包括一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见图1)。

1.1.2 中国CPA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在2010年了最新版的以审计准则为核心的CPA执业准则体系(见图2)。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基本相同,同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内容也保持了一致。但是,我国CPA审计准则有自己的特色,相比国际审计准则,增加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这种差异体现了创新,符合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理念。我国CPA审计准则把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材料写入应用指南中,以便准则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

1.2 中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体现

1.2.1 两者的规范对象相同

我国CPA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构成。国际审计准则由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构成。两者的规范对象都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注册会计师业务。

1.2.2 两者的业务分类相似

我国CPA审计准则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相关服务和鉴证业务,鉴证业务又具体分为审阅业务、审计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国际审计准则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相关业务和鉴证业务,具体为历史性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除历史性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由此可见,两者的业务分类是相似的。

1.2.3 两者的准则内容相近

我国CPA审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具体为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准则1个,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则50个:1个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4个审计准则、1个审阅准则、2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相关服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准则1个,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则44个:31个审计准则,8个审计实务公告,1个审阅准则,2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相关服务准则。

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由于考虑到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其内容又比较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给予规范。

1.2.4 两者的指导思想相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国际审计准则中《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应持专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1.2.5 两者的审计模式相同

我国CPA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均用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审计风险模型),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根据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减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低水平为目标。

2 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

2.1 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和企业负担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不仅需要向母公司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还需要应当地监管机构或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按照当地财务报告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此外,跨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委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外,同时需要注册会计师为集团审计目的对其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所在国家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执行审计。在这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同时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财务报告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使注册会计师采用中国审计准则审计两种财务报表成为可能,从而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和企业的负担,大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2.2 使我国CPA行业潜在的问题突显

2.2.1 审计工作量增加引起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上的矛盾

审计准则中对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做到了国际趋同,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程序前必须了解被审单位及环境,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将识别、评估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由此带来的审计时间加长和审计关注的增多,必然增大了成本。显而易见,会计主体不愿为额外的审计工作量付费,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得不同时考虑现实的审计时间和收费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按准则要求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如果这一对矛盾无法协调好,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选择走形式以迎合准则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我国审计准则的践踏,也将是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

2.2.2 注册会计师存在知识缺陷的问题突显

对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而言,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比如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现行准则要求将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评估的风险挂钩,将审计资源集中于重大错报领域,以提高审计效率。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及职业道德。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本身没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储备,风险评估程序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从而引发更为广泛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问题。

3 促进中国CPA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

3.1 协调好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上的矛盾

要协调好审计工作量增加引起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上的矛盾,必须要营造出一个保证审计报告有合理的审计时间的执业环境。为此,有关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家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准则时必备的审计程序,结合各行各业不同规模年报审计时间和收费的实证研究,针对性地提出年报审计最低的审计时间和审计收费的指导意见,让社会公众都认识到,凡是支持一份审计报告的审计时间低于最低标准的,可能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谨慎,也说明这份审计报告不可信,从而在审计收费中获得报表使用者的支持。

3.2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应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培养以及后续教育,尤其是在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方面予以高度的重视,这样才能高效地执行准则,提高审计质量。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和宣传,让审计准则深入人心,让市场经济的每个主体都认同、接受审计准则。同时,应当组织专家研究准则运用中的技巧和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执业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3.3 准则制定从国情出发,保留中国特色

我国CPA审计准则的制定大量地借鉴国际审计准则制定的经验和方法,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较低,对于我国国情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需要考虑不全。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与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使之既与国际接轨,又能保留中国特色。鉴于国情,我国目前还无法做到与国际准则的完全趋同,但是我们应该做到:在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过程中,在不造成国际投资人对审计报告错误理解的前提下,保留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审计报告准则做出进一步的发展创新。

总之,完善与国际趋同的中国CPA审计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拉近我国与国际间的距离。我们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标准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吸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为实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维护经济和金融稳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金星.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研究[J].会计之友,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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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109

1审计风险的概念理解

审计的本质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等信息进行审核,对影响该单位信息使用者重要决定的各个项目进行评估,并通过报告等形式发表审计结果和建议。而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机构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独立审计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因此,审计风险的出现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近些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及政策环境的更新,我国陆续出台了新会计准则以及新审计准则。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始终坚守自身的职业操守,提高处理复杂局面的独立审计能力,从而有效的规避审计风险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新审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对我国来说,2007年1月实施的新审计准则是首次大规模的修订审计准则,对审计内容、结构以及准则执行细节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形成了新的审计体系。新审计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更加趋同,标志着我国审计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会计审计职业界越来越致力于管理的准确度和质量。新审计准则体系既可以促进我国会计审计职业化发展,也能够促进企业的透明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新审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变化和影响笔者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提高了审计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程度

2014年我国最新修订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与鉴证理事会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法规。新准则不仅仅针对其中十六项重要的审计准则项目有实质性地更新,同时也对新审计准则的全部项目进行一定程度的更新和改善。根据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提高了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对我国审计监管工作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新审计准则对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划和目标设立的更加科学。每一项准则都单独而明确地设立了目标章节,实现审计工作指导目的。另一方面,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要求规定得更加细致和具体。每一项准则都单独而明确地设立了要求章节,所有注册会计师都需要一定的规定动作,这些动作都将由统一的方式来表达和归纳总结。与此同时,新审计准则重新设定了新结构,新准则是由五个分支组成的。并通过审计准则应用指南来指导审计的具体操作,通过详细说明材料来更有效地解决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使这项准则可以更加容易理解,更有可行。

22促进舞弊行为的甄别能力

新审核标准对注册会计师出现报告作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义务根据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审计任务,获得财务报表在全方位没有产生较大错误的正确保障,不管此错误是因为作弊还是其他原因所致。新的审计标准通过积极的形式,拟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指出作弊的情况,并详细地指明作弊同财务错误存在的关系。与此同时,新的审计标准还对注册会计师怎样履行做好个人的工作制定了更具体的规定,包含规定注册会计师主动地去辨别、评定以及面对作弊现象的情况,包含保证怀疑的态度、提高审计流程的不可预计性、有关部门根据作弊的现象采取的专题研讨、认清作弊生产的因素、认清管理部门高于内部管理上的危险。

23强化了审计人员与单位管理层的信息沟通

单位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在规范和改善单位的治理结构中,二者的作用都非常重要,并且在对管理部门编排的财务报表采取监管的环节中具备相同的看法。所以,管理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对各自根据不同角度了解的问题与资料实行具有有效的交流,积极采取监管与控制,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针对性。尤其是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被有关部门所打扰,积极强化了审计人员与单位管理层的信息沟通。

3新经济环境下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新经济环境下有很多因素使得审计工作存在很多的风险,笔者将这种背景下可能导致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如下。

3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非常激烈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也迅速发展。国内、国外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多,特别是国际最大的四个会计师事务所也都逐渐在我国展开了主要事务。与此同时,我国也涌现出了很多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不如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的规模大,但是随着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这些事务所的出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接到更多的案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会计师目光短浅,为了谋取短期不当利益,与被审计单位不当勾结,掩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造假案件。因此,导致了审计风险的形成。近些年受到我国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绿大地”以及“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例,都是由企业的控制人勾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

32全球经济环境和政策的日益复杂化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全球经济环境与我国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经济环境和政策日益复杂化,导致我国国内的审计也正在面临更加复杂的经济政策环境。为了适应复杂化的经济环境,2014年我国最新修订的新会计准则和新审计准则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同时对其知识结构的更新和与时俱进的信息化要求也更高。这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新经济环境背景下的审计工作正在面临非常大的挑战,也成了新经济环境下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33被审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二者的信息沟通不畅通

2014年我国最新修订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实施之后,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正在逐渐渗透到审计准则体系的构建中,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制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虽然新制度已经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二者的信息沟通不畅通,即信息不对称,使得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者会有不配合的情况,可能修改财务报告,也可能隐藏一些信息不公布。这样注册会计师就很难准确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全部财务信息,给审计人员的判断和评判带来不良的影响,再加上市场经济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使得审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4防范我国审计风险的对策建议

41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一,应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品质修养,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一系列监管与审核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品质机制,且提高对其任务的管理程度。第二,应提高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水准,让其正确了解与使用全新的会计注册,进而减免导致客观性的审核风险出现。全新审核标准要加强提高对职业的推断,准则侧重于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处理事项,而并不是细化注册会计师应该实施的主要流程。应当重视其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企业文化的建设,与时俱进,保持高度掌控力。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税务以及企业管理人员都需要及时树立起适应、学习新制度的意识,保持正确、好学的态度,积极的更新其知识结构,提升其实践应用实务的能力。也需要紧密配合、积极应对我国各项财务和税收政策。

42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风险导向审核是完全新颖的现代化审计途径,其主要是指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分析作为导向来进行独立审计工作。该方法的特点主要是需要严谨的风险测评以及风险估算。借鉴国际上大型事务所和审计机构的现代信息化审计方式来预防审计风险,通过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面对怎样以有效率以及方法的形式完成审计工作,新审计准则要求要严格遵守审计要求的方式,从审计工作的组织、编制以及确立等流程,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给出指导和实施细则。

43改善我国审计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加强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分析,防范审计风险。一是加强会计事务所内部会计和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主动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来要求自己,减少主观的违规行为;二是不断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并提高其综合素质。会计从业人员要尽量完全了解与掌握有关的会计审计实务,并对我国的有关准则和法规有准确的把握,以防止在客观方面出现会计数据失真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在外部环境方面,需要加强会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会计数据造假举动应该更加严格地惩罚,并追究会计数据造假所有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这样能够减少会计数据造假违法的出现。

44强调现代战略风险导向型审计,科学规划和执行审计程序

现代风险导向审核是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更新,并结合体系论以及战略理论构建主要思路。现代风险导向审核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中以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危险的认识、测评等为审计的主要流程,获取可能出现的主要错报因素,再依照风险测评标准给出合理的审计资源,能够目标明确,提高审计准确度和有效性。充分强调现代战略风险导向型审计,完全表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宗旨,明确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注册会计师依照被审计单位的特殊性,为有针对性地科学规划和执行审计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础。

5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也在不断地更新。在这种经济以及政策的新环境下,给我国的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面对这种新形势,怎样去在复杂的环境中避免审计的风险,保证审计行业的职业操守,提高处理复杂局面的独立审计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笔者首先分析了新形势下我国审计风险的成因――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全球经济环境和政策的日益复杂化,同时各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激烈竞争。以此为基础,提出了防范我国审计风险的对策建议,旨在根据我国审计风险的成因和存在的问题,找到对策,提高我国审计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篇(4)

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也在不断的进步,这对我们企业的发展来说,企业的审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辅佐、监督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工具,因此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起审计工作。针对于我国目前刚刚出台的新审计准则来说,保障了企业的发展,管理其发展,使其更加规范化,为企业的日常经营以及发展提供一个最为有效的保障措施,增强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新的审计准则能够有助于企业对自身的经营做到进一步经营,有助于企业完善自身的发展规划,同时还能够为国家经济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一、新审计准则的特点

1 完善了审计准则的构架体系

我国新审计准则的出台,这是对我国会计行业准则以及其执行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进一步扩展,同时也是将大力推进审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将对会计行业行形成全新的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等等。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于这些性质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的企业来说,则需要对自身的审计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还需要与新准则进行结合。通过将新的审计准则与新的会计准则的相互衔接,对我国经济管理构架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1)新审计准则对会计行业的规范。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工作的影响以及该行业的标准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些对于行业体系的规范,得到了进一步的完整和充实,更加具有规范性和真实性,这也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构成一定的指导性,尤其是其中的审计报告,对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以及日常经营情况来说,也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2)审计工作对会计行业的信息指导。我国目前的审计准则也在不断的完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影响意义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的,而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的工作也主要是依附于企业的内部协调以及管理而存在的。针对于目前会计行业的情况,会计报表随着我国企业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同时也随着我国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以及完善。

2 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的审计理念

审计准则的完善,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测量以及控制有了进一步的指导作用,这也对传统的审计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

(1)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测量。对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的经营风险,在新审计准则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监控以及规避的导向作用。针对于企业日常的经营中,风险以及风险的控制措施、风险语境能力具有全新的改善。从整体的层次上来说,审计环境、审计准则以及审计的改变都会对于企业的风险预警具有十分重要的提示作用。

(2)新审计准则中心向企业风险评估风险转移。通过对会计行业的现状、监管力度、法律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等其他影响因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是越来越难以预测,越来越大,针对于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其核心的内容也就是为了针对于那些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进而通过正确的分析方法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措施,使企业的整体风险进行转移,从而降低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发展的威胁。

(3)要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将以往的颞部经营错误、审计风险以及投资失利等进行审计报表的披露,进而为企业的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相关利益进行更好的保障。

(4)进一步扩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审计证据通常情况下都是企业想要进行外部搜集的扩展证据,在企业进行审计风险的评估时,外部的环境变化以及影响对于企业的取证也是有十分深远的影响的。通过出台的新审计准则,将审计的证据不断的增加和扩大,同时也将账户、往来以及交易等全部都纳入到可以提供证据的基本方面,这也让企业的整体审计风险控制有了更进一步和更深一步的确立。

3 进一步体现了国际的趋同性要求

新审计准则在不断的向国家审计准则的标准靠拢,在不断的磨合中逐渐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逐渐的与国际进行接轨,同时其所有的条款以及规章制度也与我国市场要求越来越一致。这也正是我国企业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走出国门的发展方向。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也标志着我国将与国际的通体资质进行接轨。

二、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审计工作风险防范的措施

1 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审查

新的审计准则中使用了分析性的检测方法,同时通过特定的比率以及计算方式方法,针对于企业目前的资金、资产、经营等变动情况进行计算,在进行审计的报告以及检测的同时,也利用同种方式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行把握,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检测,进而采用适当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规避,当所出现的风险不可避免的时候,就将所有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由于我国当前一些企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多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和出具的,因此针对于会计师的审计性质以及责任都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失真以及漏洞等,也就难以对其审计质量进行评判,并且让审计质量的确实性也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在当企业遭遇到了较为严重的风险时,当然也就无法获得幸免。因此,就要求我们会计行业在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时,要对新款的审计准则进行不断的参考,坚决禁止出现舞弊等行为。

2 新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拟定

对于企业的审计工作以及风险评估工作,新的审计准则都开展了更加深入以及更加确实的审计程序,进而通过参入企业的风险评估程序,让更多的随着企业新的审计程序的采用而消除,进而将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整个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表面的保障工作。在较为有限的条件以及时间的前提下,提高整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处理风险的能力。

3 新审计准则全面达成报表的程序

篇(5)

本文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课题《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中商学字[2010]第10号,项目编号:kj20100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全球化时代的经营和管理需要先进的理论及实务,内部审计理论及实务也必然走向全球的协调与共享。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求我国的内部审计应充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先进的理论、技术及经验,将我国内部审计事业融入国际内部审计的一体化之中。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比较分析,寻找二者的差异,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促进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

一、内部审计的定义比较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的定义。IIA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1999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根据反馈的意见,经过反复推敲,通过的上述内部审计新定义。这个定义由6组概念组成:1、独立性和客观性;2、保证性和咨询性;3、增加价值;4、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5、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6、组织目标。新定义既有继承性,又有新的发展。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总则中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恰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我国对内部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在科学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状况、借鉴IIA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内部审计现状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我国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比较

(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国际内部审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只要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都应该遵守准则。根据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因此,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

(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这一规定是否符合我国内部审计运作的实际,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因此,我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

三、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比较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公布的国际职业实务框架(IPPF)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与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如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准则、信息的安全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IIA公布的强制性指南在法律上有约束作用,而IIA同时也强调说,强制性指南中的职业道德规范更是重中之重。实务咨询部分起到指导内部审计实务的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部分提供了对内部审计的建议,并不做强制要求,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仅供参考。

(二)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的规范制定,则对内部审计各个方面的理论进行了规范,在权威性上虽弱于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但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目的是为了理论上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四、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比较

(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和客观性。IIA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IIA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

IIA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1、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2、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3、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4、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定义和情形做单独的说明。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控制审查过程的独立性、审计结论的独立性。内审工作的实践证明,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内在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的业务开展,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是领导者的“眼睛”和“监控器”,而内部审计部门要真正发挥好这种监控作用,就必须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首先,内部审计部门在整个组织或单位中应处于较高的权威位置,它只接受最高层如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行使审计职权;其次,它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具有对下的权威性,才能不受干扰地实现有效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客观性是对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客观性是真实性的前提。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控制的全过程必须做到审计目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公正,为领导者提供准确的信息。所以,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界定在内部审计准则中非常重要。

IIA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IIA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而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存在着较大差异。在目前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形势下,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先进的理论、技术及经验,将我国内部审计事业融入国际内部审计的一体化之中,促进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规范[S].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篇(6)

(一)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确立(1983年)

IAPC于1983年了《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标志着国际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确立。该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协调各国审计报告差异的标准:

(1)标题

(2)收件人——即审计报告提交的对象;

(3)已审财务报表的确认;

(4)关于审计准则或审计实务的依据的说明;

(5)关于财务报表意见的表述或拒绝表示意见;

(6)审计师的签名;

(7)审计师的地址;

(8)报告日期。

(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一次变迁(1994年)

IAPC于1994年对国际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了《ISA700—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下文简称“原ISA700”)。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规范为:

(1)标题;

(2)收件人;

(3)开头或引言段;

(4)范围段(描述审计的性质);

(5)意见段;

(6)报告日期;

(7)审计师的地址;

(8)审计师的签名。

同时,对各部分应表述的内容及其措辞进行了规范。其背景是:美国于1988年了《SAS58:关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取代SAS15,对其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英国也于1993年修订其审计报告准则。由于IAPC成员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和美、英审计准则在国际上的影响,国际审计准则(ISA)主要借鉴美、英审计准则,因而,美、英审计准则的任何发展均会推动相应ISA的发展和变化。当然,其最基本的动因是:经过职业界和学术界的长期研究,审计理论取得了重大发展,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管理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的区分、审计期望差距、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审计局限性、审计重要性概念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职业界同时也认识到,如果审计报告使用者对这些问题也有所了解,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业界的法律诉讼。这种认识也引起了标准审计报告在格式和内容、措辞上的发展,使其所体现的审计理论与理念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二次变迁(2001年)

在2001年7月,IAASB对1994年ISA700进行了细微修订,要求在意见段中明确指明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当编报框架不是国际会计准则时,还需指明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制定国家)。其他方面与1994年的审计报告准则相同。因为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蓬勃发展和审计报告的网上,且财务报表编报框架具有多样性,所以就要求明确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框架是哪国财务报告编制框架。

(四)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三次变迁(2004年)

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了新修订的《ISA700——关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报告》(下文简称“新ISA700”)和《ISA70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独立审计师报告》取代原ISA700,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自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ISA700规定,审计报告由下列要素构成: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5)审计师的责任;

(6)审计师的意见;

(7)其他报告责任;

(8)审计师的签名;

(9)审计师报告的日期;

(10)审计师的地址。

二、新ISA700关于审计思想与理念的五大变化

本次修订后,新ISA700由七部分组成:

(1)引言;

(2)关于财务报表的审计师报告;

(3)根据ISA实施审计的审计师报告的要素;

(4)审计师报告;

(5)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既符合ISA又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的审计师报告;

(6)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未审计补充性信息;

(7)生效日期。

ISA701由五部分组成:

(1)引言;

(2)不影响审计师意见的事项;

(3)影响审计师意见的事项;

(4)可能导致除无保留之外的意见的事项;

(5)生效日期。

实际上,ISA701就是原ISA700的相同内容(29~47段)。与原ISA700相比,新ISA700、ISA701的内容更丰富,适用性更强,更富有指导性,所倡导的标准审计报告的结构和格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在审计思想和理念方面具有如下五大发展:

(一)尊重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并使ISA与其要求相协调

实践中,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还要求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报告除财务报表合法性与公允性之外的其他内容,如英国就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1985年《公司法》的要求,我国有些地区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报告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原ISA700所规范的审计报告没有考虑这些情况,只要求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使其适用性受到了限制。此次修订后的新ISA700,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修订原ISA700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框架,以将按照ISA的审计报告要求与其他司法管辖权的补充性报告要求相区别。当审计既按ISA又按特定司法管辖权的审计准则实施时,尤其是使编制审计报告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满足ISA要求时,新lSA700也为审计师提供了清晰的指南。IAASB主席JohnKellas指出,“欧共体(EuropeanCommission)要求IAASB将此项目作为在欧盟(EU)内部协调审计报告要求的紧急项目。许多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国家要求审计师报告除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事项,但这些要求在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将审计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当存在这些事项时,我们因要求具有可比性而允许其在处理各地实际情况时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即新ISA将审计报告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简称为“其他报告责任”),并可对每一其他报告责任设置一小标题单独来表述。这更好地满足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独立审计师报告的要求,从而也使ISA与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相协调,也体现了IAASB尊重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从实际出发的理念。我们也坚信,正因为如此,新准则将会得到更大范围的支持和运用。

此外,新ISA还专设一章,规范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既符合国际审计准则又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时的审计报告的要求、格式、内容和措辞。

(二)更便于使用者阅读与理解

由于审计报告措辞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对一些内容描述的隐含性,使大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不能很好地理解审计师希望在审计报告中传递的信息。此次IAASB在修订审计报告准则时,在提高审计报告的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做出了如下改进:

(1)更详细地描述了已审计财务报表的范围;

(2)更详细和具体地描述了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从不同的方面更详尽地陈述审计师在审计中的责任;

(4)更详细、具体地描述了审计师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所完成的审计程序和应实现的审计目标;

(5)以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恰当性来明晰已完成审计工作的充分性;

(6)为每一部分增加小标题,使审计报告的层次更分明,结构更清楚,中心更突出;

(7)改进了一些内容的表述方式,将一些隐含表述、无表述修改为明确表述,如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审计范围包括了重大会计政策和其他解释性附注的摘要、明确了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对错误或舞弊所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责任、明确告知审计过程中审计师运用了专业判断等。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相信,新的审计报告将会提高使用者的阅读兴趣和理解程度、促进审计师与使用者之间更好地沟通、减少使用者对审计师的法律诉讼。

(三)更详细和明确地表述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责任

原ISA700以“这些财务报表由该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来表述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各自的责任。在范围段中,又描述了审计师如何来履行其审计责任的。自美国在1988年SAS58确立这样的表述以来,在审计报告中划分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责任就成为审计报告必须表述的一个内容,并一直沿用至今。但这一表述很概括、抽象,即使会计专业人士也难以知晓各自责任的具体内容,普通使用者就愈加困难了。新ISA700在描述管理当局与审计师各自责任方面进行了较大改进。在表述管理当局负责时,首先描述了管理当局责任的具体要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公允反映财务报表;再进一步说明了履行这一责任的三大途径:

(1)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论错报是舞弊还是错误所引起的;

(2)选择并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做出在该特定环境下合理的会计估计。

在表述审计师责任时,以“审计师的责任”为标题分三自然段来表述:第一自然段陈述了审计师的责任、实施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准则、那些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主要要求;第二自然段陈述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其这些审计程序所应实现的目标,具体包括获得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的程序及其选择依据、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反映;第三自然段陈述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并为审计意见提供了依据。这样,更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分清他们各自的责任。此外,还强调了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对舞弊性财务报表的责任,更显示了会计职业界遏制当前舞弊性财务报表泛滥的决心。

(四)更重视对使用者的风险警示

自美国在1934年标准审计报告中通过使用“没有对业务进行详细审计”来传达审计局限性开始以来,职业界就力图在审计报告中使用一些术语来传达审计局限性和审计风险。原ISA700通过使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以测试为基础”、“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要估计”、“评价整体财务报表的反映”、“我们相信”、“合理依据”、“所有重大方面”等来表述审计过程中的局限性和审计风险。新ISA700是审计风险警示方面有如下特征:一是保留原ISA700中的合理表述;二是修订了一些表述,使其更明确和更易于理解,如将“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要估计”修订为“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三是增加了一些表述,向使用者传递了更多的审计局限性和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如“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审计师的判断”等。综合这些表述,使审计报告向使用者更多、更好地传递了财务报表编制过程和审计过程的职业判断,从而传递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的风险。

(五)更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这是不言而喻的。本次修订,更加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并在审计报告中向使用者传递关于专业判断的更多的信息。主要表现在:

(1)强调审计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编制和反映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可接受性。

(2)要求审计师进行专业判断:即使遵守了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所有方面,财务报表是否还存在误导?并就审计师如何进行处理提供了相关指南。

(3)在审计报告中更多地传递专业判断方面的信息。在以前的审计报告准则中,较少直接提及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只是利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我们相信”、“我们认为”等表述隐含地传递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问题。

此次修订,除了保留过去的一些隐含表述外,以“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审计师的判断”直接表述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此外,还以“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审计师考虑了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等表述进一步传递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专业判断。此外,新ISA还存在以下变化:

(1)以“那些准则要求我们遵循道德要求”,强调审计师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要求;

(2)澄清了内部控制在审计中的作用以及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范围。其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是:“在进行那些风险评估时,审计师考虑了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在该特定情况下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其目的并不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3)反映了ISA新发展对审计报告措词的影响。如在审计报告中更新了审计过程的描述,以反映新的IAASB审计风险准则和舞弊审计准则。

三、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变迁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于1992年了《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标志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基本确立,随后也经历了两次制度变迁:一是中注协于1996年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审计报告》;二是中注协于2003年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经过两次变迁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无论在审计理论与审计思想方面,还是在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措辞方面,均与原ISA700相协调,之间的差别微乎其微。新ISA700后,我国立即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于2005年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按照新ISA700和ISA701进行了修订,将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修订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保持内容、结构、措辞以及所体现的审计思想和理念上与ISA的趋同。主要原因是:

(1)新ISA700体现了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具有科学性与适用性,我们应当借鉴。

篇(7)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准则、信息的安全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应用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入IIA,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SPPIA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会计、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人员优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地方。④专业训练。由于审计理论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方法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SPPIA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①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总审计师应该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②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知识鉴别舞弊的证据,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发现和调查欺诈为主要职责的审计师所具有的所有专业知识;③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总审计师就应该减少咨询业务或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总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以职业的方式完成约定的目标,包括在鉴证业务中识别欺诈,但不应对发现所有欺诈承担责任。

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SPPIA的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意味着无过失。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时要考虑:①达到约定目标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当实施鉴证程序时,事情的复杂性、实质性和重要性;③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错、不正当行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与潜在利益相关的鉴证成本。内部审计师应对可能影响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警觉,但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风险都能被识别出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咨询业务期间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要考虑:①客户的需要和期望,包括业务的性质、时间安排与结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标所需工作的相对复杂性和程度;③与潜在利益相关的咨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准则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正式提出来,并视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以前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不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的状况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SPPIA对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致。

总之,无论是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师都应该通过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学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6.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内容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

SPPIA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SPPIA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SPPIA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准则与SPPIA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监督评价的内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对整个审计过程,从选定人员、制订审计方案到实施业务、审计报告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因而更加具体,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而SPPIA则侧重于从整体效果上进行保证和监督,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对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披露,我国准则中无此项规定。

三、小结

限于篇幅,笔者只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所涉及到的内容与SPPIA的“属性准则”中的对应部分作了一些粗浅的比较。比较的目的是发现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力图借鉴和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Z].北京:2003.

[2]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TheProfesionalPracticesFramework.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theProfessionalParcticeofInternalAuditing.

篇(8)

、必要程序和相关的指南

2000年3月IAPC通过了ISA240的修订稿,并于4月征求意见稿。在2000年10月塞浦路斯会议上,IAPC根据反馈的意见对该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本次会议上,IAPC着重对下列问题进行了讨

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1)更加强调了管理当局和负责公司治理人员关于检查和防止舞弊的责任,阐明了审计人员针对这一责任所进行的询问;(2)进一步区分了管理当局舞弊和雇员舞弊;(3)要求

审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要与审计小组的其他成员讨论被审计单位易于因舞弊或错误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错报的特性;(4)强调审计师根据其是否已经发现舞弊或错误而具有不同的沟通责任;(5)增加

了对舞弊风险因素及其评估以及控制风险评估的指南;(6)进一步讨论了审计的固有限制。IAPC的14位委员最终一致同意通过了该项准则,并决定该准则将从截止于2002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起生效。

ISA240经本次修订后,ISA200《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准则中的相关内容也将随之修订。

(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究竟是在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下进行审计还是在其他财务报告框架下进行审计,《衍生金融工具审计》(IAPS1012)的制定在提供相关指南方面找到了一个适当的平衡点,

IAPC对此予以了肯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该公告。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变得日益复杂,其应用愈加普遍,对在会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的要求亦越来越多。此外,公司日益倾向于利用服务机构来帮助管理涉及衍生金融工具

的活动。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可能是不稳定的,突然的大幅贬值可能会增加公司因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所遭受的损失超过其面值的风险。而且,衍生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公司管理当局不可能完全了解使用衍

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衍生活动和衍生金融工具的这些特点已经导致很多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从而也导致了与公司有关的审计风险的增加,并给审计师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0年6月,IAPC通过了《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对外。在本次会议上,IAPC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并对该公告作了几处重大变动,主要包括:(1)扩大了关于服

务机构的指南;(2)强调审计人员需要特殊技能和知识;(3)广泛论述了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职能;(4)增加了套期保值会计方面的指南;(5)以COSO定义为基础,引入了最终用户(EndUser)

的概念;(6)增加了一个词汇表。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公允价值审计》项目的讨论情况

(一)《审计风险模型》

IAPC专门成立了审计风险分委员会(AuditRiskSubcommittee),负责对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修改,并考虑是否应当对现有的国际审计准则作相应的修订,以反映主要会计公司目前在实务中应用的

现代审计方法的主流。该分委员会还被要求考虑由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B)、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以及美国审计效率小组的意见。分

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目前已绘制出一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图,起草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以及将构成准则灰色字体部分(GreyLetter)的解释性材料。

本项目对于现有准则的重大变动,主要包括要求审计师:(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以识别和了解由于舞弊或错误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风险;(2)确定已识别的风险中哪

些属于关键风险;(3)了解与评价管理当局是如何应对这些关键风险的;(4)在会计报表项目层次上评估导致会计报表错报的其他风险,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ISA300《审计计划》、ISA310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ISA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和ISA500《审计证据》以及其他相关准则都要作相应的修订。在本次会议上,IAPC审议和讨论了该项目的三部分内容:(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

其所处环境,并获取相关资料以支持其了解结果;(2)识别风险和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反应;(3)风险评估与追加程序的确定。IAPC对分委员会所采用的方法表示支持。预计本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将在

2001年6月份的会议讨论,并将于2001年10月份最终通过。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

IAPC同意更新现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CIS)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以反映审计师在从事含有较高信息技术因素的审计工作时审计方法的变化,以及大多数审计工作都涉及CIS的现实。这一更新将涉

及对ISA401、IAPS1008、IAPS1001、IAPS1002、IAPS1003、IAPS1009等进行彻底修订。

在以前的会议上,IAPC曾作出决定,在审计风险模型建立以后,主要的审计准则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这意味着ISA401的大部分内容可能会包含在其他审计准则中,没有必

要再就信息技术或CIS单独设立一个准则,而一系列的实务公告将就被审计单位应用信息技术的特定方面提供指导。分委员会正在将ISA401和IAPS1008中无法包含在其他ISA中的内容加以合并,籍以起草

一项新的IAPS,该IAPS的草稿拟提交2001年6月份的IAPC会议讨论。2000年3月,IAPC了修订IAPS1001、IAPS1002、IAPS1003和IAPS1009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后上述公告将提交2001年6月

份会议讨论,并确定这些公告的适当时间。

在本次会议上,IAPC还讨论了CIS分委员会的最新工作进展,同意2001年6月份会议再进一步讨论这些项目。

(三)《公允价值审计》

1999年和2000年间,大批复杂的、包含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和披露要求的会计公告纷纷出台,这无疑使审计师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因为:(1)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审计证据与审计师搜集的

历史性证据在质量上是不同的,因为前者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管理当局关于未来事项或交易的意图或假设,而这种意图或假设的结果只能是一种估计;(2)当开放的或容易接近的市场并不存在,或者

特殊的计量属性使得人们对会计计价产生疑问时,公允价值的计量将变得更加困难;(3)金融工具已经变得日益复杂,这也表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正在得到更广泛的接受;(4)不同计价模型或方法

的存在,要求审计师在确定对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否适当时更频繁地依赖专家。

IAPC在2000年6月批准了一个项目,并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分委员会,以研究为审计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提供指导的需求。在本次会议上,IAPC讨论了该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公允价值项目进展的报告,同

意应优先考虑该项目的开展,最终制订一个单独的准则,以便为审计公允价值提供指导。该分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提交该准则的黑体字部分,并在10月份的会议上讨论完整的准则草案。

三、会议决定延缓研究、继续研究和新批准的审计准则项目

(一)《环境报告可信性认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项目被延缓。

由于IAPC目前需要集中精力获得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对ISAs的认可,同时还需要对中等可信性认证业务(moderateassurance)作进一步的研究,因此IAPC决定暂缓《环境报告可信性认证

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项目的研究。直到完成中等可信性认证业务项目并修订了ISA100《可信性认证业务》后,再继续研究这些项目,并将考虑在上述业务的报告中提供较

高或中等可信性认证。转

(二)《质量控制》、《合并报表审计》等项目将继续开展

1、《质量控制》

IAPC将对现有的ISAs和IAPSs(包括ISA220《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和国际职业实务公告IPPS第1号《确保职业服务的质量》等)作重新审核,并予以更新。IOSCO对于会计公司和审计项目两个层次上

的质量控制都很感兴趣,《质量控制》项目的最终完成也将得到IOSCO的赞许。不过,《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英国APB最新的工作成果。

2、《合并报表审计》

随着公司全球化和合并、兼并的日益增加,合并会计报表在财务报告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也更普遍面临合并报表审计带来的挑战,急需得到必要的合并报表审计执业指南。由于

得到欧盟委员会、世界银行等机构以及一些大型会计公司等的支持,IAPC在本次会议上专门成立了一个分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6月之前设计出《合并报表审计》准则的基本框架、确定基本内容,以提

交6月份的会议讨论,并希望在2001年10月之前完成该准则的初稿。

(三)新批准了《风险评估与实施测试的关系》和《舞弊(阶段2)》项目

1、《风险评估与实施测试的关系》

随着审计风险项目的推进,IAPC认为有必要开展一个新的项目,以指导审计师如何利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该项目是与美国ASB的合作项目,其目标是制定一套被ASB和

IAPC都接受的基本原则,并被贯彻到相关准则之中去。

2、《舞弊(阶段2)》

该项目是与美国ASB的合作项目,目标是审核美国审计准则SAS82和接受公众监督委员会(POB)关于盈余管理与舞弊的审计效率小组所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以便扩展现有的舞准则,并考虑制定一些共

同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在本次会议上,有关人员通报了AICPA舞弊特别工作组的进展情况。该工作组计划在2001年第三季度向ASB提交征求意见稿,2002年第三季度正式稿。根据ASB的时间表,

IAPC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使IAPC成员能直接参与该项目,表明IAPC成员对该项目的看法,并将这些看法及时与ASB进行沟通。IAPC计划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再详细讨论相关事项。

四、会议讨论并决定的其他问题

(一)由于"千年虫"问题已经基本解决,IAPC决定废止IAPS1011《"千年虫"问题对公司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影响》。

(二)为了得到IOSCO对ISAs的认可,IAPC专门成立了一个分委员会,负责对现有的ISAs进行全面审核,并要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秘书处起草一份界定该分委员会权限范围的草案,提交2001

年6月份会议讨论。

(三)IAPC要求IFAC秘书处将现有的ISAs与其他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现有准则进行更新或制定新的项目计划。

(四)IAPC同意IFAC秘书处停止更新IAPS1007《与管理当局的沟通》,集中精力对IAPS1007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是否应当加以废止,并要求秘书处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2000年10月IAPC曾同意成立一个分委员会,开展对《部分运用"公认会计原则"》项目的研究,并对识别用以编制会计报表的财务报告框架制定指南。但此次会上,根据重新划分项目优先性

的建议,IAPC决定暂时推迟《部分运用"公认会计原则"》项目的研究工作,但继续就财务报告框架制定指南。IAPC审核了对ISA700《审计报告》相关术语的修订意见,该修订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意见中应

清楚地指明用以编制会计报表的财务报告框架。IAPC同意对该修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间为6个星期,以便在2001年6月的会议上最终通过。

五、几点感受和建议

通过参加IAPC会议,我们加深了对制订国际审计准则的方法、程序和机制的理解,扩大了与各国同行的交流,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国外同行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参与国际审计准则制订过程的

决心和热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收获是多方面的。但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受到,与国外同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同行相比,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水平仍然较低,要在国际审计准则的制订中施加重大影

响、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但无论如何首先必须有这个决心,并应当为之付出巨大的努力。另外,迄今已有67个国家或地区声称全部或部分接受国际审计准则,实际上我国独立

审计准则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但这一点很少为国际同行所了解。因此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同时,作为IFAC的成员,我们也应当在适当的时候正式宣布承认或接受国际审

计准则。当然这种宣布应结合我国的国情,保留必要的差异,并对形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作适当的说明。

篇(9)

一、审计理念的最新发展――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

审计理念是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是审计行为模式的高度概括。审计理念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账表导向审计阶段;制度基础审计阶段;传统风险导向审计阶段;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阶段。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层通同舞弊、虚构交易或事项而导致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无能为力,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应运而生。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risk-basedStrategic system Audit,简称SSA)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它是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以被审计单位的战略经营风险为导向,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程序为中心,侧重于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模式,是审计模式发展的最新阶段。其中,审计风险是指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准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审计准则既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又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最新研究成果(ISA315、ISA330、ISA500),强调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战略及其业务流程为起点,以识别、评估和应对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为中心进行审计,这就从理论上体现了审计理念由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彻底转变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

审计理念的革新是审计环境变化在审计模式上的充分反映,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的开拓者――美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鉴证研究中心主任Timothy B.Bell博士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会计系主任Ira Solomon教授认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是在新时期企业管理舞弊日益增多、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管理者更加关注企业核心竞争力、经营优势和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与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比较分析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其审计模式是从分析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入手,根据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决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对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两个层次的认定进行再认定。这一思路缺乏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宏观环境和战略风险的分析和评价,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谢荣、吴建友,2004)。近年来出现的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舞弊而导致的审计失败,使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在战略和技术方法上捉襟见肘。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的目标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还应当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其思路是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战略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通过“战略分析一经营环节分析――财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张连起、丁勇,2004),决定实质性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与披露三个层次的认定进行再认定。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与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的比较如表1所示。

三、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程序和方法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以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程序为中心。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为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审计测试程序。

在新审计准则中,风险评估程序由“新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规范,具体为:(1)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分析程序(新审计准则第1313号)、观察和检查;(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3)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4)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测试程序由“新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来规范,包括:(1)针对会计报表层次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2)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具体为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3)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应性。

新审计准则将审计测试程序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考虑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据此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模型设计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着手研究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的流程和方法,如原安达信的经营审计(Business Audit)、安永的审计创新(Audit Innovation)、德勤会计师事务专用于银行审计的程序(AS/2)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现行的风险导向审计框架及其经营计量程序(王咏梅、吴建友,2005)。综观这些研究成果,其审计程序都强调从战略的角度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结果的基础上,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面对日益加剧的企业经营风险,2004年10月美国COSO委员会在其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上,吸收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为注册会计师从控制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八个方面(朱荣恩、贺欣,200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企业风险管理过程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我们认为,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模型设计的思路应该是:从系统论和战略论的角度,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导向,侧重于对整个经营环境和经营过程的分析,围绕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审计流程。结合新审计准则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思想,我们设计的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SSA)模型。

此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SSA)模型围绕重大错报风险(RMM)识别、评价和应对的防线,经过初步、进一步和最终三个环节评估财务报表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运用询问、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和企业

风险管理过程进行了解,这是一个连续、动态和系统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风险评估程序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并不是必须的审计程序,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和失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更多地依赖实质性程序,但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与披露三个层次实施实质性程序。

五、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模型的应用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模型是现代审计流程的高度概括,是审计模式发展的最新阶段,利用该模型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够发达,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审计期望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无法满足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的需要。在运用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时,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充分结合国情,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努力营造良好的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应用环境,大力推行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模式。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首先要接受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这一新的理念,从局限于被动的常规审计程序审核中解脱出来,转化为主动地注重审计程序实质上的审查,充分运用分析程序,评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其次,应充分理解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的实质和精髓,不能变相为常规审计程序的随意省略,从而削弱其功效,制约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模式的推行。

第二,社会公众应对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及其结果有合理预期,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篇(10)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一向注重内部审计准则的建设,早在1990年,当时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就起草了一份《中国内部审计标准(草案)》(简称《标准草案》),并组织翻译了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制定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1993年版)》,这些工作对于我国内部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都有重要的意义。《标准草案》共计五章,分别是:第一章,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作业;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继承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简称《新准则》),与《标准草案》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

1.框架结构上的进步。从框架结构上看,《标准草案》的五个章节覆盖了内部审计的整个过程,并且在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中对审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出了要求,与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结合在同一个标准中进行规范。而《新准则》则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出来,专门制定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对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与对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区分开来,并且将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一些基本性、纲领性进行规范,这些问题属于内部审计活动中不易发生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一些重要问题。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规范,体现了基本准则在《新准则》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对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而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的精神,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可以根据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修订或者增加。两相比较,《新准则》框架结构更为清晰、稳定,更适应我国蓬勃发展的市场的需要;《标准草案》的框架结构较为单薄,且无法针对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很好的应对,结构上不稳定。

2.上的进步。《标准草案》共分五章,覆盖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主要环节,但是在对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范时,其内容不够完备,没有对各环节的重点作出必要的规定。如在《标准草案》的第一章,关于内部审计机构,仅仅强调了独立性,并没有就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中应注意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规范;又如第三章,关于内部审计作业,仅就审计计划、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和审计证据作出原则性的规范。与此相比,《新准则》以具体准则的形式对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各种程序作了详细的规范。第一批颁布的10个具体准则主要规范的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基本过程,以后还将陆续新的具体准则,对准则所覆盖的内容作进一步完善。

3.内部审计定义与核心概念的进步。《标准草案》将内部审计定义为“部门、单位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新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标准草案》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把内部审计的对象限定为“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查错防弊”。以1941年IIA的成立为标志,内部审计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消极防弊,到积极兴利,到的价值增值。而内部审计的对象也并不仅仅限于组织的经济活动,还包括组织的内部控制等内容。《新准则》对内部审计所下的定义,正是在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状况、借鉴IIA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内部审计现状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我国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同时,《新准则》结合内部审计的最新成果,始终围绕着一些核心概念而展开,这一点是《标准草案》所没有的。《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充分考虑了“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成本效益”等现代组织经营管理中的核心概念。这些核心概念使准则既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又具有实务上的先进性,使其成为前后逻辑一致的体系。

(四)在内部审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归纳起来,共有11个问题:

1.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及职能。内部审计的定义贯穿在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中,我们提出的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上述定义和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有一定的差别,传统内部审计定义强调内部审计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经过多次研讨,多数意见认为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带有较强的政府审计色彩,不适合现代内部审计实务,因此采用此定义。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考虑:①内部审计不仅涵盖财务审计,而且更需要考虑管理审计,因此,内部审计职能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监督职能,更要强调通过评价而促进经营管理活动效率的提高;②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两方面来概括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充分、适当的,这也使内部审计体现出有别于民间审计及政府审计的特点;③借鉴IIA内部审计定义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采纳IIA1993年实务准则中提出的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暂时不采纳2001年最新实务准则提出的咨询职能。

2.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及内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中,采用了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的概念,并按风险和审计资源这两个因素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争论焦点是:是否需要划分审计计划的层次,是否需要将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分开考虑,是否需要特别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经过多次讨论,大家认为:①内部审计有不同于民间审计的特点,后者不存在选择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为提高审计效率,必须把有限的审计资源优先到高风险项目上。因此内部审计强调预先对年度的工作进行计划,而这一计划要在对各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相应的审计资源的分配,从而确定被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色。②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具有不同的内容,前者是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做的综合安排,后者是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的详细安排,因此属于不同的层次,必须分开。

3.关于内部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关于审计通知书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审计通知书送达的时间上。考虑到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不同,内部审计是一种自主性更强的活动,因此在该准则中不规定时间,期限由各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自行规定,这样更能适应实务并体现灵活性原则。另外,考虑到一些特殊业务审计程序需要突击执行,因此对这部分业务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通知书,以确保突击性审计程序的效果。

4.关于审计证据的类型及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中对审计证据划分了五种类型:书面、实物、视听、、口头及环境证据,关于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大家普遍认为必须把最主要的因素列出来,又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的例外情况。最终确定的考虑因素是:抽样,审计风险水平,成本效益合理程度、重要程度。这些因素基本涵盖了最主要的问题。

5.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范围界定及复核问题。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中界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讨论中主要争论的问题是工作底稿的范围到底应界定到什么程度,是采用广义工作底稿(即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一切记录)还是采用狭义工作底稿(从审计计划开始到审计报告前的所有记录)。为了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更好地衔接,最后决定采用狭义的工作底稿。属于结论类的由审计报告准则来规范,不在本准则中反映。本准则规定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强调分级复核制度的建立,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考虑到不同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规模的差别,该准则倾向于不具体写明需要几级复核,每一级各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样可以保持其灵活性;另外,如果需要对分级复核进行详细的规范,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该准则中的分级复核充分考虑了与计划准则、证据准则及报告准则等准则的衔接。

6.关于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审查。《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采用了国际最新的五要素观点: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采用的是传统的三要素观点:控制环境、制度、控制程序。该准则采用五要素观点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部控制实务的进步,因此必须强调其前瞻性和国际惯例接轨。至于可操作性,由于该准则篇幅有限,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相关问题。

7.关于舞弊的定义及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的出发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中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以常规内部审计工作为出发点考虑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并不是对专项舞弊审计的规范。本准则在一般原则中强调了“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并在预防、检查和报告中都依照此出发点来规范常规审计过程中针对舞弊应执行的审计程序。

8.关于审计报告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特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讨论中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内部审计报告必须考虑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以区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该准则作了两点规定:①内部审计报告定义涵盖期中报告和终结报告。考虑了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而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的现实情况。②内部审计报告的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报告内容涵盖了概况、依据、结论、决定和建议,并在附件中包括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这是符合实务现实的,并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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