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16: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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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增项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二)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三)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第六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家庭居室装修监理业务。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审核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第十二条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审批一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齐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合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合格的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告。
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十五条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七)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工程监理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业务手册》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工程监理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二)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降级的工程监理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遗失《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其中甲级监理企业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罚则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三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一条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二条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意义与要点
1、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意义。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不仅可以保障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而且它还具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使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效益实现最大化;第二,有利于规范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的行为,保证各个工序规范进行;第三,客观上促进我国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更好的提高城市的绿化水平。
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要点。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要点主要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只有把握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要点,才能加强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
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要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首先就必须要有一个高效、专业的组织机构,它是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保证。根据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园林绿化监理工程是在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监理合同的前提下,建立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机构。机构人员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规模、工程类别、技术复杂程序、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绿化、园建、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照总监负责制的工作制度,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参加设计交底会,并将会议纪要签证,任命各专业分工人员。绿化监理机构同时还必须按照监理公司所制定的制度规定,监理员服从专业监理工程的工作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服从总监代表的分工安排,总监代表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分工安排,职责分明、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监理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是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相关的工作,园林绿化监理也只能参考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房屋建筑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虽然园林绿化工程是属于建筑工程,它应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是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主要涉及15个类别的建筑工程,其中包括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城乡规划、电力工程等等,却唯独没有园林绿化工程。那么园林绿化工程究竟是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呢?还是参考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呢?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园林绿化工程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大多数也只是参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是不同公司参考执行的程度却各不相同。
3、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材料监理。园林绿化材料属于动态的活体生命,具有完整生命周期,包括萌芽、生长发育、衰老死亡。这一点是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工程在材料上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园林绿化材料质量的控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到绿化工程的整体景观效果。因此,监理技术人员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严把苗木等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关,严格控制各种绿化工程投入材料的质量。笔者认为严格把守园林绿化工程的材料质量关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监理人员应做到对园林绿化材料的实体质量检验,也就是说监理人员要实地进场以考察苗木等绿化材料的树形、长势、规格、病虫害、损伤及修剪程度等等。监理人员可以采取随机抽样与全面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对那些批量大、数量多的绿化材料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珍贵稀缺、用量少的绿化材料可以采取全面检验的方法。具体如何操作,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苗木的园林绿化材料的书面证明,包括它们的产地、实际数量、质量合格证、检疫证、标签等等。(3)监理人员还要特别注意园林绿化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规格以及有关要求、运输过程中是否造成苗木失水以及绿化材料的贮藏地点等是否符合科学。(4)由于园林绿化材料不仅品种很多而且变异品种也很多,鉴于这种情况,监理人员一定要熟知园林植物的品种以及不同品种的俗称,认真鉴别各类园林苗木,并且园林绿化材料品种的名称要保持学名与设计文件中的表达相一致。
4、协调组织监理团队。每一项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而且工程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比较高。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因为园林绿化工程无论是在质量标准、复杂程度还是在建设工期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都比一般的林业工程要高。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多方沟通,努力做好协调工作,不仅要积极主动地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及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要把建设单位新提出的各种要求及时地反馈给施工单位,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建设单位服务,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等等。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要通晓各种园林绿化方面的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决策的能力,不仅要处理好监理部门内部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其他各方的关系。
三、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作用及其发展
1、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作用。只有有效的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才能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第一,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可以保证合格工程的顺利实施;第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的原材料的核查,保证工程不会偷工减料,可以保证在工程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顺利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第三,在施工工程中,监理单位的全程跟踪式的监督,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和绿化植被的选用都是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确保施工质量;第四,监理单位在现场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避免资源的浪费,同时保证每一个施工的环节都是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的,避免完工后的二次修复;第五,监理单位的全程监理不但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而且确保了工程进度不会滞后,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发展。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度发展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理制度,才能更好的实现其质量保障作用。(1)加快制定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使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保障;(2)尊重市场对监理工作的导向作用,全方位的发展市场化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度;(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结束语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既要有科学的严谨性,同时又需要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艺术性,监理人员只有不断地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监理的服务内涵,才能使园林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彭海龙.试论风景园林绿化工程的现场施工与管理[J].现代园艺,2011(03)
1.1通信工程网络类别
(1)通信工程按照通信网络可以分为电视网、电话网和数据网。(2)通信工程按照通信传递的方式可以分为有线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其中,有线通信网分为光和电有线通信两种;无线通信网分为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和微波通信网。(3)通信工程按通信区域可划分为局域接入网、城域接入网、省内干线网、省际干线网等。(4)通信工程按通信带宽划分为窄带数字网和宽带数字网。
1.2通信工程类别
(1)通信线路工程。包括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线路敷设工程。(2)通信设备工程。包括传输设备、无线收发设备、交换设备、卫星收发设备、计算机控制设备、通信网间接口控制设备、存贮设备及网络终端设备等。
二、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现状
2.1工程规模特征
目前我国通信工程规模特征体现在项目单项投资额小、施工地点多、涉及专业多、交通不便及工期短等方面,不利工程监理的工作的开展。由于通信工程项目投资额相对较小、点多面广、工期短及施工地点交通不便的状况,同时各监理机构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监理人员及设施方面投入不足,甚至监理人员未到位,不利于工程建设,由此给监理的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2业内认识现状
由于我国工程建设引入监理制相对较晚,尤其是通信工程监理引入监理机制更迟,社会各界普遍存在对监理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业主可能认为,引入工程监理只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对监理的工作不了解,甚至不够信任。监理工作得不到各方的认可,监理的一切职能便无法有效地发挥。
2.3行业发展现状
通信工程监理取费过低,行业竞争激烈,相互挤压等不规范的招投标,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不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恶性竞争的结果造成业主对监理招投标不按规范行事,招投标严重缺乏规范性质。由于存在不少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更多、更广泛的监理业务,互相压制价格,中标后企业无法按实际需用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及设施,造成监理机构无法科学监理。
2.4从业人员现状
通信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现阶段监理工程师尚不具备全方面、全过程综合管理的素质人才。现阶段不少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是通信技术等工程类学科,对于经济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足。
三、通信工程监理工作改进措施
3.1针对工程规模特征
应结合通信工程项目投资小,施工地点多,涉及面广及工期短等的特点,制定适应于通信工程特征的监理实施方案。合理控制好监理工作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对在当前监理市场取费较低的情况下,使企业发展既有一定效益,又可稳定员工队伍。保证在监理工作人员备足的基础上,提高监理人员与通信工程的适应性。
3.2针对业内认识现状
针对业内对通信工程监理认识不足的现状,应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强制通信监理企业规范化运作,尽可能地提高监理人员待遇,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发展的眼光经营监理事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管理服务,从而提升通信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通过优异的监理水平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以实际工作来逐步提高业内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3.3针对行业发展
需要认真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推向市场,在工程建设中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监理企业去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使工程项目有序地进行。同时,通过建立和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约束协调机制,对工程建设实施强有力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这些工作,来规范通信工程监理行业。同时,政府通信工程管理的执能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通信工程业主的监理招投标及通信监理企业间恶性的、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为监理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有利通信监理企来的未来发展。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工程监理的质量责任类别并据此确定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从而来防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较大的风险因素。工程监理通过监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因素来保证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性,通过长时间的监理工作将会使得工程监理方的质量责任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很好的提高。
2.有利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工程监理的日益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鼓励与支持,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计委出台的《项目管理规定》使得工程监理行业变得有法可依,指导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向着良性的方向进行发展。整顿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不良企业,严厉打击并查处工程监理的违规操作,保证了工程建造质量的安全性,并契合了市场发展需要。
3.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提高。
工程监理切实保证了工程的建造质量,工程监理方利用自身的优秀条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得所建工程造价降低,还可以使得工期缩短,避免了长时间的占用社会资源。好的工程监理将会利用合理的方式对建筑物进行建造,这样将能使得建筑材料减少,建筑材料的减少可以有效的减少建筑垃圾,避免了建筑资源的浪费。最关键的是工程监理将能够提高企业的质量责任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我国的监理行业以及企业能够积极发展,更大限度的提升我国工程建设的质量。
二、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现状
工程监理被运用于国内外许多工程的建造,但是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却大有不同,下面将对比并分析国内外的工程监理的现状。
1.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建设工程监理在国外发达国家被称为工程咨询,其采用的是国际上推广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工程咨询单位都有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国外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以及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加以监督,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加以一定的可行性判断,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加以预测。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是先与工程的投资者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即代表投资者对正在建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在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较少的工程投资,并达到投资者与建造者双方利益的共识。而且国外工程监理咨询制度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对于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良好职业技能的人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最早涉及建设工程监理是在1982年布鲁革水电站的建设中,当时按照世界银行的贷款要求而组建一个类似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管理局,这个工程管理局后来便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型。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才正式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比西方发达国家要落后较长时间,但随着我国20多年里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逐渐追赶上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脚步,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所聘请的人员没有较高的经验技术,另外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比较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使得其发展有较大的局限性。
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由于监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将严重威胁到所建造工程的质量问题,下面将具体阐述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作用、步骤及一般方法。
1.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及其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是由于监理的质量责任而产生的风险因素,这种风险因素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质量责任风险评估主要是确定与工程相关的风险在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然后评估预计这种风险会给工程带来的损失大小,并使得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这种风险因素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并预测,然后通过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关注将能综合评估风险的危险程度,最终使得质量责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步骤。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首先要查明风险的来源、然后确定类型以及特点。最关键的就是确定监理质量责任所存在风险、评估这些确定存在的风险所能造成的损失几率大小以及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风险下造成的损失是多大,为了弄清质量责任风险因素就需要采集所在工程施工方以往的监理质量责任经验,这些将能够很好地反应出施工方的技术水平。或者建立一个模型对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然后用概率反应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因素评估的一般方法。
风险因素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概率分析法以及专家意见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来采用不同的风险因素评估方法。
一、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按照《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造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类。监理单位的资质主要体现在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上。而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又取决与监理人员素质,专业配套能力、管理水平、监理业绩、技术装备等因素。具体是:
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开展需要多专业监理人员的相互配合。一个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它的监理业务范围的要求来配备专业人员。同时,各专业都应当拥有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骨干监理人员。审查监理单位资质重要内容试看它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其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相一致。
二、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前言
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工程存在很大的差异,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业中的一种新兴行业,作为新型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应不断学习及研究创新,在总结各种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这样不仅能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还能适应社会进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几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对策进行探讨与分析。
2.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等项目有相同的地方,如园林绿化工程的园林建筑、景观小品。具体相同的方面有:园路、景墙、亭、廊、铺装、栏杆,景桥以及驳岸等,它们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水泥、砂、石、木料、钢筋等)相同,相关的施工规范也相同。这些相同之处统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如何把好土建部分的质量关口,作为工程的监理,就需要熟悉掌握土建部分相关的施工规范。对于大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还需要配备相应的土建专业的技术人员。从整体上看,虽然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有以上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点恰好体现了园林工程的特点。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追求及重视工程的内在美、艺术美。其次,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很大部分均是有生命的活体。如花卉及树木草树等。最后,园林绿化工程所需要的植物材料,在市场上,价格浮动大,难以把握。
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3.1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各项工作,当前,仅仅是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房屋建筑部分的相关条文。条文中对园林绿化工程来说,仅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及监督管理的活动。该条文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等部分。但并未把园林建设工程部分列入其中。园林建筑归于建筑工程类别,是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关规定的,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园林工程是执行还是参考该条文,并不明确提出具体的规定规定,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受到严重阻碍。
3.2监理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的职业素质较低
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相比,园林工程的工期相对较短,造价较低,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少,办公环境差。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吃饭住宿等问题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的监理公司还存在监理人员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暂时转让给有需要的监理单位进行注册,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这是一种违法的挂证行为。还有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挂靠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向企业承接及经营一定的业务,被挂靠方则提供一些管理、技术以及资质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则向挂靠的企业定时上额定的管理费,这种问题不断扩大化,导致多数监理人员的工资不断被压低,进而导致监理从业人员的门槛降低,最终造成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的素质偏低,监理工作成效不高。
3.3低价恶性竞争的不断上演
由于当前监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为了中标以及接到更多的监理业务,监理企业之间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并有愈演愈烈的势头。监理业务集中于施工阶段,造成监理市场中的竞争不断加大,直接引发材料价格的恶性竞争及无序竞争,更甚的还出现暗箱操作、围标等不公平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监理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将会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服务质量,使得业主和监理企业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恶性竞争环境下,又将会间接地影响到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价值取向,导致“公正、科学、严格、规范”的监理原则难以有效贯彻落实。当前,由于监理市场中,低价竞争普遍存在,使得监理企业利用降低报价的错误办法以获取更多业务,对监理企业整个运营利润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4.加强与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4.1 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相关监理的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很大程度上的制约,因此,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是非常必需的。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首先,对于国家建设部来说,加快及修订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条文,才能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是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各省、市的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可学习北京市的可取做法,在建设部相关行业法规未出台的形势下,也应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监理编制工作。如,编制出《本地区的园林绿化监理规章制度》等,对园林绿化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监理资质,方可实施监理。总之,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合理立法,才能使监理企业切实地担负规范管理的责任。
4.2组建高素质专业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应在监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培养出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以及不畏艰辛的监理队伍。首先,要重视监理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园林监理资质证数,除此之外,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与园林绿化相应的职称,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双证上岗。其次,是人才素质问题,人才的竞争是现代企业最大的竞争点,因而,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也应积极吸纳与培养一支善于管理、精于施工及熟懂设计的高素质监理人才队伍。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做好。
4.3掌握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特性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有的特点,使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此监理工程首先应该协助好业主,选择素质好且实力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与到施工招标等工作中,全面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其次,必须要很好领会工程设计的意图。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熟悉一般的设计图纸外,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某个设计点的意图,能根据设计意图提早做出施工预案,把好工程的艺术关。
4.4合理使用监理费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监理 人才培养 建立 机制
【Key words】engineering supervision,cultivation of talents,establish,mechanism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化的有偿技术服务,既不同于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直接投资的活动。它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高水平、高技术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因此,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素质问题,是搞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监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那么,如何才能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素质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种工作机制入手。
1、建立人员录用机制,是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起点
建设监理工作除了满足业主在项目建设中的需求外,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同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严肃性。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要适当加强录用人员的条件设定,把好人员入口关。要对招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职称、专业水平、实践经验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根据自身决定录用的岗位,使招录的人员具备胜任相应监理工作任务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监理各岗位的需要。
2、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塑造高智能多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建设监理工作具有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就有多种,依据的规范标准也有许多,需要使用的各类表格有数十种,这就要求必须把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贯彻始终。
一是,要加强对新招录人员上岗前的培训。通过对他们进行《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各种表格的培训,使监理人员能够掌握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具备上岗的基本条件。
二是,要加强对在岗监理工程师的岗位培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学科比较多,其中主要学科就有十几种。这就要不仅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本专业、本岗位知识的深化培训,而且还要进行相近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鼓励监理工程师进行跨专业的学习,使他们具有较高学识水平的综合能力,达到具备一专多能的能力,成为高智能、多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3、建立人才引进机制,为企业发展积蓄力量
人才是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与成败。工程监理企业作为智力型服务性单位,人才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从监理企业发展的战略考虑,必须加强层次较高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因此,我们一方面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将一些学识渊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理队伍当中,来提升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注重监理队伍的人才储备,积蓄发展后劲。比如每年可到专业院校招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毕业生,通过监理理论和实践的学习,使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配合开展监理工作,再经过几年的锻炼,待他们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后,工作便可独当一面。如此,经过持续引进,监理队伍的学历组成、专业水平、年龄结构就可得到有效改善,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掌握队伍现状
加强管理,是企业生存的关键,是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是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监理工作人员分布面广、监理的工程类别不尽相同,接触的人员、环境各有区别。因此,要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紧密结合监理工作的要求、程序,制定科学、详细的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也可按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在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后,根据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每个项目监理部的整体工作和每个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做出相应的评价。考核时,还要注意听取参建各方的意见,充分了解监理人员在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以对监理人员作出综合的、客观的评价。
5、建立人员淘汰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加强人才的引进、培训的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结果,逐步淘汰部分专业水平低、敬业精神差、廉洁自律意识弱、跟不上形势发展、不适应监理工作需要、损害企业形象的人员。在把好人员入口关的同时,还要疏通出口,吐故纳新,不断完善自身的体内循环。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072-01
从国外来看,建设工程的监理已经慢慢的趋向完善,其发展历史比较悠久,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最终能够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理解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真正的定义却没有真实的概念。从其属性这方面来讲,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起项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的服务性活动。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才可以履行监理职责。[1]
2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2.1 建筑市场环境限制工程监理。当前,我国的大部分的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由于前期阶段的监理的缺乏,使得在该阶段的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善。许多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制度“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职能往往被异化,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监理单位以“质量监理为主”,使得很少项目实行“三控制”,因此,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三控、二管、一协调”未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与贯彻。[2]
2.2 工程监理范围小。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服务阶段可以分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但是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更加重视在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决策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明显的薄弱。例如: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案或者设计方案,从而使得工程成本提高,由于设计事故使得工程无法满足质量的要求,再有就是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够按照正常的计划进行。
2.3 监理人员的素质低。监理是一项专业化兼有制度化的技术工作,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还仅仅在施工阶段了,监理组织、企业等等都还不成熟,人是一切重要的因素,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跟上,缺乏相关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缺乏相关的控制能力,从而使得对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没有起到监理的作用。[3]
2.4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扩大。迄今为止,全国有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大概有800余家,乙级企业有3600余家,丙级企业以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会高达26.2万人,当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证7.1万人,注册者达5.2万人,还有20万人还获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4]
3 改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策略
3.1 强化监理程序。规范监理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好市场的行为方向。目前很多业主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的招标,选择复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该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此外,业主应该和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当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部分应该强化竣工备案的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而使监理招标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3.2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目前,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繁多事情,使得很多总监空挂名,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顾几个项目的,应该严格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行政管理人员挂名的现象。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该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起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的信息系统,最终使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定岗定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从而可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5]
3.3 以市场的需要为发展方向。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以及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可以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会不断的增加,从发展趋势来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这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方向。从现阶段以施工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最终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以及组织协调的工作。[6]
3.4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监理的主体来看,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监理工作本身就是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高技能、高素质、高文化等等,建设工程的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的更新,随着工程技术标准和信息技术不断的进行着变化,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也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最优的服务,此外,需要持证上岗这个是进行监理的基本要求,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理人员真正成为素质好、技术好,并且能够吃苦耐劳的专业人才,这样才回树立起强有力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形象,更好的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7]
3.5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监理要不断的去创新,不断更新自己,是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国际市场,给建设工程监理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建设工程监理本身就是一种技术与智能相结合的行业,每一个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都有其独特的特点,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以往的工程监理经验,对项目进行分层次、分类别,与此同时,企业相应的也要进行创新,对自己的项目和人员进行创新的培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有着十分独特的发展潜力,在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国际化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刘国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与理解[J].管理荟萃,2011(1):11~12
2 毕文岭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与前景[J].山西建筑,2008(12):246~247
3 王锦霞.当前建设工程监理之现状[J],2007(11):102~103
4 李国锐.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05(11):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