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26:5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刮痧》无疑是中国史上反映中西方文化差异最成功的电影之一,此电影主要围绕是否对儿童有虐待行为这一中心思想展开,本文讲述了的是由梁家辉和蒋雯丽主演的北京夫妇许大同和简宁及儿子丹尼斯在美国追梦的生活状况,他们一家很幸福,过得也很体面,许大同开发了一款游戏同时也获得了奖项,在颁奖时,许大同说道:“我的美国梦终于实现了,来到美国经过八年的努力,拼搏,终于实现了美国梦”。
但是幸福随之被打破了,丹尼斯闹肚子,爷爷因为看不懂英文说明书,就采用中国传统的中医治疗刮痧,在一次事故中丹尼斯受伤了,随之送到医院,医生看见丹尼斯背后的伤痕,认为丹尼斯长期受到家人的虐待,随之告知儿童福利局对丹尼斯进行监护,最后在深刻的了解了中国传统文化刮痧,中西方文化得到融合。本片围绕是否对儿童虐待而展开一系列的分析,分析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二.本文从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法律,亲情,友情方面分析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1. 家庭教育观念
中西方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中国人尊崇传统的儒家思想,“三纲五常”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标准,中国人笃信“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的观点,直到现在还有一直被热议的棍棒底下的北大生,清华生,我们中国人认为严厉是成功的途径。其中“父为子纲”就是儿子必须听取父亲的话,同时父亲也为孩子起到榜样作用。记得电影中的一个片段,当丹尼斯打了约翰的儿子,许大同让丹尼斯道歉,丹尼斯不肯,他就打了丹尼斯一巴掌。当时约翰,作为一个美国人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许大同要打孩子,这在美国是一种虐待儿童的行为,而许大同的解释到是为了给约翰面子,中国人认为抬高别人贬低自己是尊重别人的一种方式,而美国人则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因此约翰当时说道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
西方教育子女时注重他们个人能力的培养,思维方式的培养,美国小孩子如果在画板上胡乱涂鸦家长肯定不会训斥小孩子,因为那是他们培养思维方式,发散思维的一种表现,而如果放在中国,中国家长肯定会手把手教,让孩子画一些已经有的成型的,具体的东西。美国文化崇尚自由和独立,认为孩子是社会的财富,人人是平等的,西方人认为孩子有自己的隐私,有他们自己的圈子,而这种隐私神圣不可侵犯。
2.法律观念
法律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任何国家都有自己明确的法律,中西方文化在法律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中国人往往面对法律时掺杂了许多了个人情感,而与东方法律观念不同,美国以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为基础,柏拉图,西方文化一直坚持理性的正义,坚持对权力的保证和对自由的追求,西方古希腊文化的理性对西方法律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理性,公平,正义是西方法律的代名词,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力,而且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西方人重视客观事实,喜欢用理性的思维来分析事情。电影中许大同的父亲因为在美国的中国好友老霍的死亡而停留在警察局,许大同着急去接父亲而没有在晚上陪丹尼斯,这种现象在中国是很普遍的一个现象,而在美国则认为这种现象违返法律,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还有就是许大同为了他的父亲能顺利拿到美国绿卡,而撒谎说是他给丹尼斯刮痧的,在西方国家,如果一个人不诚实,说明他失去了诚信,他在社会上是不被认可的,当约翰发现许大同为其父亲“顶罪时”,他不能理解的看着简宁,简宁说道“因为他是中国人”,当然在我们中国顶罪也是一种不理智,违法的行为,但是我们会说这是一种亲情,而且说许大同是孝顺的。
3.亲情观念
中西方文化在亲情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西方人重视个人,个人的发展,老人一般与年轻人分开住,而且老年人也不太愿意打扰年轻人,而中国“百善孝为先”不孝顺的骂名一般人是承担不起的。在电影中许大同为了不让父亲单独一个人留在北京,而将父亲接到美国和他们住在一起,而父亲在中国住惯了,在美国不适应,文化,语言,礼仪,习俗各方面的不同导致父亲最后的归国。在西方人看来各自都有自己的生活为什么一定要融到一块,住在一起不一定就意味着孝顺。在西方,主流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个人主义,在美国人看来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
4.友情观念
中西方文化中,友情呈现的含义是不同的,中国人重视友情,而将友情与其他许多感情,人情混在一起,与工作之类的相联系;而在美国,他们的友情建立在一种顺其自然的基础上,同时他们也将友情和其他事情分开,特别理性。在电影中,约翰指正许大同打过儿子,许大同认为约翰背叛了他,他们那么好的关系,约翰怎么能那么说,而约翰认为事实就是事实,而不能因为朋友而去作伪证,友情的破裂最终导致许大同的辞职,他们一般将“人”“事”分开,而我们中国则是人事永远在一起,倾向于把友情和权益合二为一。
中西方文化存在许多不同的差异,因为这些差异,我们在中西方文化交流中会产生碰撞,甚至会产生冲突,但是只要我们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不断了解目的语的文化背景,风土人情,价值观念,礼仪风俗,这样才能很好的融入到对方的文化中,这样才会减少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才能避免因风俗差异而造成的交际障碍,兼容并蓄、尊重、理解接纳,海纳百川才能更好的进行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社会实践、风俗习惯中形成的特定的观念和价值体系,这些观念构成了人们生活、工作中的行为方式。由于中西方传统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的不同,使得中西方文化表现出诸多差异。这些差异对于商务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经济、文化日益互为一体,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作用越发凸显。因此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只有了解了对方的文化,才能使国际商务活动顺利地进行。
1 中西方文化差异的表现形式以及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1.1 语言与文化的交流方式。日常生活中语言作为人们沟通的基本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中西方人因为语言以及交流上的根本差异,所以形成了不同的文化背景,而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双方所要阐述的内容与方式就会截然不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普遍认为在贸易面对面的语言交谈中直视对方是表达自己诚意的一种方式,可以在谈判中占得一些先机,能够压住谈判对手的气势。很多的礼仪教材都教导我们在与人交谈时最好是直视对方,与对方进行直接的眼神交流。但在西方文化中却不尽如此,外国人更多地认为在语言交流中对方过多的直接眼神交流会使他们感到不舒服,会使他们觉得局促不安。正是因为这种语言交流的文化差异,在谈判中外国人不正视对方的眼睛,中国的谈判者可能会认为谈判出现了某些问题,那么在这种文化差异下,就会导致国际谈判中容易出现误解。
1.2 价值观念的差异。价值观念是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是衡量人们的行为以及后果的标准。这些都影响着人看待事物的方式,也会给人们带来强烈的情感冲击,在不同的文化中,价值观念会有很大的差异。在一种文化中很恰当正确的行为在另一种文化中可能会被看成是不道德的。比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亲友的关系,是一种群体文化,讲究合家团圆;而西方国家倡导自强自立,孩子18岁起就独立于家庭之外,必须依靠自己的双手独立生活。中国人重视君臣、父子等前后辈和上下级的关系,等级森严;而在西方文化中所有人都以朋友相处,直呼其名,不计较老少界限。中国人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年龄越大,资格越老,也就越会得到别人的尊敬;而西方国家极少有人愿意倚老卖老,在他们看来,“old”是“不中用”、“不合潮流”、“老而无用”的代名词。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会导致贸易谈判双方出现语言或者礼仪上的分歧。
1.3 伦理道德的差异。在中国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统治地位,中国人倡导“忠”、“义”、“孝”、“忍”、“稳”等观念,举止言谈以谦虚为荣,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而西方国家以崇尚个人为中心,宣扬个人主义至上,发展自我表现自我,因此西方文化体现的是个体文化特征。中国文化中非常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旦双方成了熟人或者朋友,那么关系就会变得非常亲密,信任与包容的程度也就提高了,所以很多事情就有口头约定;而西方人不太注重培养双方的感情,他们对问题的处理用的是法律手段,一般都有律师出面解决问题。所以,各国不同的道德观念对国际贸易无疑又是一个阻力。中国很多企业回避反倾销诉讼,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点,相关的条款必须签署进合同,必须非常注重合同的法律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
1.4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导致中西方公司的企业文化差异。企业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反映,影响企业的各个方面,指导着企业的日常商业交往。包括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下属、如何选择和制定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不同的文化背景所产生的企业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国在灿烂的中华文明中形成的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极具人文精神,以和谐文化为主旋律的文化氛围,而西方文化那种崇尚智慧和理性,讲究科学、民主,信仰宗教,以及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因此中西方文化差异产生了不同文化氛围的企业,而中西方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主体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主要性的。
2 我国国际贸易应对中西文化差异影响的策略
跨国贸易比单一文化环境下的贸易更具有挑战性,也更为复杂,那么为了避免因文化差异导致的国际贸易问题,使得国际贸易自由融洽地发展,在贸易过程中我们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1 国家之间增强国际性的文化交流。加强国家间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消除中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最好的方法就是增强各国之间的文化融合,比如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以消除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方面的贸易阻碍。只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理解不同的文化背景,那么在国际贸易谈判中阻力自然就会减轻很多。中国每年举办的中外文化年、国际民间艺术交流展览活动等,充分展示了中外各国的文化和艺术,不但可以增进相互的理解,也提高了中国文化的对外影响力,增加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喜爱,最后带动中国产品在世界贸易中销量的上升。
2.2 充分了解并利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偏好。 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要做到敏锐地观察对方的风俗习惯与偏好,在于国外商务人士交往之前,应了解对方的文化背景,调查好对方的市场,以避免不知道某些特定习俗讲究而使对方不快甚至于影响到贸易的进展。比如,绝大多数美国人喜欢蓝色和杏红色的家用器具,南欧人偏爱红色容器,而荷兰人则喜欢白色等,我国的公司根据这些风俗习惯偏好,制订了满足差异化需求的目标计划,顺利提升了自身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因此,文化差异优势能从根本上影响用户的满意度及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关系,充分了解并利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偏好,双方的谈判才能顺利进行,两个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公司之间才有可能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2.3 根据文化差异企业要制定对应的贸易策略。 国际贸易活动本质上是各国的企业进行贸易交易,如果一国的企业有志于开拓一个拥有不同文化的国家开展贸易活动时,正确的制定贸易策略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策略的时候,应该注意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并且充分地尊重当地的文化,创造为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产品才能成功打开市场。包括产品的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等方面,都要符合当地的文化氛围。既要创造出适合当地销售的产品,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和适应当地文化的宣传方式。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只有把他们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破除贸易壁垒的目的。
2.4 针对文化差异做好贸易的后续交流。在双方企业达成贸易意向签署合同后,针对合同后续履行的贸易后管理也必须加强重视。因为中西方文化差异,中方的人情管理和西方的法律管理需要得到相互的理解和尊重。对于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国家,如果合同出现争端,不应完全依赖法律机制,更多地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关系来解决问题。而相对于西方文化比较强调人与事情分开处理,出现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就要求我们在前期的贸易合作交流中,要形成对该企业比较全面地认识,相关法律条款要全面合理地签订,经过日后不断地合作,努力打造企业之间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
通过以上对中西方文化的分析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任何从事跨文化活动的人员都应该注意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并且认真对待这种文化的差异。人们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克服文化障碍,知己知彼,相互尊重,入乡随俗,才能共同创造一个能适应对方的贸易环境。总之,国际贸易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而且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经济与文化相互融合的过程。
在跨国贸易中,应对他国的文化差异表现出理解和尊重,要具有宽广的胸怀和包容的态度。只有正确地认识并接受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才能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强化自身优势,提升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的竞争力,推进我国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任净.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M].中国流通出版社,2004.
[2]刘锐.文化视野中的国际贸易[J].理论界,2005(7).
习俗是经历史发展形成且为人们早已司空见惯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文化内涵非常深厚,影响力相当强大。风俗习惯包括个人或集体已经形成习惯礼节与传统风尚,是既定社会范围内,由世代人们流传下来的行为模式与规范。风俗习惯是民族性格的象征,中西方习俗差异深入到各个细微之处,了解一国习俗,有利于真正理解和运用该国的语言。
(二)价值观念
中西方价值观念一直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中国历来受儒家文化的教育与影响,儒家思想主推“仁”,“利他”观念根深蒂固,源远流长;西方则信仰个人主义,坚持个人利益不容侵犯,“利己”观念在西方文化中已经被达成共识。
(三)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是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它不仅受经济的影响,还受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中西方政治制度出现明显差异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在此之前,双方政治均实行原始民主制,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在过后的发展中,这种差异进一步加深,最终西方国家过度到以国家制度为基础的政治民主制度,中国的原始民主制完全消失,并被专制君主制度占据了两千多年。
二、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一)政治制度的差异对谈判双方利益的影响
西方社会因经历过资产阶级革命,对平等自由的观念很深。在商务活动中,以英美为代表的诸国尤以平等主义价值观为理念,西方人喜欢用具体的方式、具体的数据介绍具体情况。注重实际利益的美国人,在进行交易时,大多进行客观报价,在买卖关系上,视买方与卖方为平等关系。而东方人因长期受等级观念的影响,在商业活动中,平等方面则没有西方人做得好。例如,日本人擅长做大蛋糕,却不懂得公平划分蛋糕。在日本买卖中,顾客被尊为上帝,卖方往往顺从买方的意愿与需求,由此看出,利润更偏向于买方。中国商者往往采用“单赢”策略,涉及到经济利益时,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忽视对方的利益。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相对成熟,在谈判者多以“双赢”战略为主。
(二)语言行为差异对谈判过程的影响
语言交流障碍是国际商务谈判中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很多谈判都是因为语言误解影响了谈判进度。西方人习惯明确、具体地用语言文字表达,谈判者皆以坦率、直接的方式进行谈判与交流。我国语言文化博大精深,中国谈判者善用委婉、迂回的方式来传递、表达信息,比如在表示拒绝之意的时候,通常不直接说“不”,而需要听者领悟话者的言外之意。中国谈判者善用的非语言表达方式也相对委婉,例如在表示歉意的时候,多以微笑来表达,但西方人可能会认为这种道歉没有诚意。
三、解决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影响的策略
(一)尊重文化差异,建立正确谈判意识
商务谈判与人际相处一样,应学会尊重对方、真诚对待对方,尊重对方包括尊重对方的人格、价值观等文化差异,以及对对方的看法与利益关系。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周围的世界存在看法差异,会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在进行国际商务谈判时,不应拿本国文化道德标准作为衡量别国人们行为的标尺,也不应将自己的观点与行为方式强加给别人。尊重文化差异,是促进沟通,发成经济或贸易合作方面共识的重要举措。
(二)了解国际惯例,增强法律意识
现代社会的所有商务活动都是基于法律关系进行的,但因经济与文化背景的差异,致使中西方法律观念具有显著差异。西方国家律法制度较完善,法律观念强烈,而中国由于长期受到等级观念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法律观念相对薄弱,造成中国谈判者在谈判过程中更为重视人际关系与非正式处理方式。在此环境中,中国人应完善健全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进行国际谈判时发生纠纷,要懂得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利与义务。
聚餐成功的关键不仅取决于饭菜质量的好坏,而且取决于聚餐的气氛,在聚餐中客人们可以互相交谈,相互理解,因此就要安排合适的座次。不管是正式宴会还是家庭聚餐,安排恰当的座次都非常重要。合理安排座次要考虑性别、年龄、职业、客人的地位以及客人与主人的关系。由于文化及风俗习惯的不同,中西方餐桌礼仪的座次也存在差异。
一、中西方餐桌座次差异产生的原因
餐桌的座次反映了不同国家的文化和风俗习惯,体现出人们的社会地位及背景。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其影响因素有自然环境、、科学和经济发展状况、政治体系以及地域风俗习惯。这些因素也是中西方座次差异的主要原因。
中国自古就非常注重礼仪。各种礼仪也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地位较低,在一些大的家庭聚餐中妇女不允许在餐桌就坐。然而在西方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社会地位也是平等的,体现在座次上也亦如此。中国的社会以家庭为基础,崇尚孝顺感恩父母,因此在中国家庭中父母拥有绝对核心地位,因此年长者或家庭地位高的人居首席。与中国家庭不同,西方推崇独立自主的家庭观念。在这种家庭观念的影响下,孩子和父母可以平等的讨论问题、交换意见。在西方餐桌座次中,位居首席的不是年长者而是主要客人,即使有时主要客人为年轻人。西方的餐桌座次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宫廷礼仪。那时,座次反映了人们的阶层和地位以及在宫廷从事的职务。
二、国际惯行的餐桌座次
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存在餐桌座次差异,国际上也有惯行的餐桌座次礼仪。男士不能先于女士入座,要等女士和老人落座后方可入座。入座时男士应照顾女士和老人入座。离主人坐得越近的客人社会地位越高,客人的座次高于亲友的座次,年长者高于年轻者,国际友人高于本国客人。
三、中西方不同场合餐桌座次的差异
年长者或主要客人不一定总是坐主位,在特定场合中,谁是核心谁位居主位。因此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座次安排。由于文化背景及风俗习惯的差异,在不同的场合中中西方的餐桌座次也存在差异。
(一)大型家庭聚会或正式宴会中西方餐桌座次差异
在正式宴会中,最好在邀请卡或座位席上清楚的标明姓名及座次,入席时由邀请方中的一人引领,这样客人才能顺利的找到位置落座,避免尴尬,同时也会为这次宴会留下美好的印象。
西方古典的餐桌座次要求极其严格。男女客人应该一男一女交叉而坐,夫妇包括主人夫妇不能坐在一起,兄弟姐妹、母子、父女也不能邻座。已经相互认识的客人不能安排在一起。外国客人应该被安排在能用其语言沟通的客人旁边。这样安排的目的是为了使客人们更好的交流沟通,结识更多新的朋友。在西方餐桌座次中艺术家拥有较高的特权,许多邀请者会给他们安排比传统的等级座次更高的席位。总之在安排座次时要考虑客人们之间更好的相互融合,要将那些对彼此很感兴趣并且有共同话题的客人安排在一起,使宴会的气氛更加愉悦。具体的西方传统餐桌座次为:地位最高的男客人通常坐在女主人左边,地位最高的女士坐在男主人的右边,地位次之的男士居于女主人的右边,而男主人的左边坐地位次之的女士。以此按照客人的身份来安排座次,男女叉开而坐,女士的位置地位通常高于男士。
现在中国正式宴会的餐桌座次也有一些发展演变,一方面继承了一些传统礼节,另一方面也借鉴了国际的礼仪文化。中国餐桌座次主要遵从四个原则:居中为上、以右为上、面门为主、各桌同向。“居中为上”是指许多桌子摆放在一起时,位于中心的桌子居主位,主要客人应坐主位桌。“以右为上”意思是一张桌子上右边的位置地位高于左边。“面门为主”即面朝门的座位是主位,首要客人应坐于此位。“各桌同向”是指每张桌子的主位朝向相同。具体的餐桌座次为:首要客人居于主位面朝门,女主人坐其左边,男主人坐其右边。当邀请方有人地位高于首要客人,地位高者居首位,主人坐其左边,首要客人坐其右边。
(二)小型家庭聚会或非正式聚餐中西方餐桌座次差异
西方在小型家庭聚会或非正式聚餐中座次的要求不是十分严格。主要原则是便于客人相互更好的交流,认识新朋友。男士和女士通常花插坐。长方形桌子主人夫妇一般坐在朝门的桌子末端,年轻人位于桌子尾部。如果有新认识的情侣不愿分开坐,可以向主人提出。小孩子最好在有老人的监护下另外安排一桌。
中国在小型家庭聚会或非正式聚餐中座次是,年长者居于面朝门首位,其他人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坐在年长者两侧,地位越高的人离首位越近,年轻者一般位于桌子末端背对门而坐。也有一些家庭聚餐中,男士喝酒,因此男士坐一侧,女士坐一侧,分别位于首位两侧。
四、中西方餐桌座次比较
通过对不同场合中西方餐桌座次差异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
(一)西方餐桌座次中女士地位较高,男士会先等女士落座后方可入座
座次以左为上,首要客人应坐在女主人左边,并照顾她落座。而在中国餐桌座次中,男士的座次地位较高于女士。
(二)首要客人在西方餐桌座次中居首位,即使有其他客人比首要客人年长
然而中国餐桌座次崇尚尊老,年龄最长者或地位最高者通常坐在首位,遵从“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
(三)中国的餐桌座次中,夫妇双方挨着坐在一起
而西方正式宴会中,夫妇不能邻座,男士和女士交叉而坐,地位高的男士位于女士左边。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崇尚简单自然。一些复杂的餐桌座次也随着时间慢慢消失,而在一些场合也会有新的座次产生。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在跨文化交际中,为了避免尴尬和误解,人们通常会遵从国际惯例上的餐桌座次。我们应该了解中西方餐桌座次差异,掌握国际通行的餐桌座次,才能在宴会中合理安排客人,使宴会气氛更加愉悦,客人也可以更好的相互交流,才能最终达到交际目的。
参考文献
[1] 钟敬文主编.中国礼仪全书[M].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3.
[2] 刑世杰主编.中华礼仪全书[M].长春出版社,1992.
[3] 薛明扬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册)[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二、不同法律本位下的家庭教育差异
在世界日趋全球化的同时,各种不同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的交流也日益增加,多样文化交流的同时,冲突与摩擦也日益明显。就好比中西方因为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差异,在家庭教育观念上也产生了不少摩擦。因此在以家族集体本位为观念的古代中国,“父尊子卑”“违反父母教令”的等级观念是非常普遍的。家长受到等级观念的影响,自然认为孩子是附属于自己,所以在多数情况下会把体罚作为最有效的方式来教导孩子。在中国家长心中,孩子不应该反对父母,否则认为是不孝的体现。所以我们经常能听到“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的中国式教育方式。比如传统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纲”“父尊子卑”,说的就是父亲的地位高于孩子,孩子要听从父亲教导。在现代社会,“鹰爸式教育”所体现的传统中国教育方式更是如此。在西方社会,孩子不是附属于父母的一件私有物,他是作为个体在法律上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人格的自然人,并享有属于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父母作为家长,当然享有监护和管教孩子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却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父母超出法律所规定的限度,父母的监护权则会受到影响。西方父母在行使监护和教导孩子的权利时会受到社会及公权力的监督,西方孩子因此比中国孩子在个体发展上得到了更多的保护。所以在中国,家长如果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护权使孩子受到伤害,或者打骂孩子时,大部分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人必定也认为这在中国家庭是极其普遍的。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作为家长管教自己的孩子并没什么不对的地方,这是属于他们天经地义的权利。但在西方,家长却会被,儿童福利机构也会调查此事。但对于大多数中国家长来说,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
一、影片中,许大同的儿子打了朋友昆兰的儿子,对这件事情许大同和昆兰有截然相反的认识。许大同认为自己打儿子是天经地义而且是为了表示对昆兰的尊重;而昆兰则认为不论如何打孩子是错误的。
古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在自给自足经济和宗族血缘关系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东方农业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思想渗透到传统中国社会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也深刻地影响着传统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面貌。在这种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律文化,被打上了深深的宗法化和伦理化的烙印。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认为,社会本身就不是整齐平一的,法律确立“尊卑长幼之序”,确认父权与家长权的存在,维护家庭成员间的不平等关系。
由于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和宗法社会,因此这种法律秩序具有超稳定性。而西方则不然,通过启蒙运动摒弃了中世纪愚昧落后的法律传统,逐渐确立了影响至今的西方法律文化。在该种法律文化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关系则是难以接受甚至是不可理喻的。在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中,洛克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这种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因此父母和子女,其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法之为法,其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它要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目标。
另一方面,宗教对西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集中体现宗教思想的宗教法把“爱”作为核心价值凌驾于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上。宗教对西方法律的这种影响源远流长,如今虽然褪去了宗教的外衣,但是这种思维范式却深深地影响着其社会的立法:立足于以人为本,而非轻视人权和粗暴地将人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具体到影片中,州儿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员要将丹尼斯带到福利局并由其监护,使孩子摆脱“恐惧与危险”,则是这种宗教性影响的延续。而这恰恰令接受中国传统伦理化法律思想的许大同难以接受。
当这两种社会存在不同、历史渊源不同、思想内核不同、立场取向不同的法律文化相遇的时候,必然有一场遭遇战。强调森严的人身等级关系、强制性的人身控制以及王权宗统观念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根本不理会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人权、平等价值观念。西方的法律文化也不理解和认同中国法律文化的逻辑,严格按照自己的理论体系坚守自己在思想领域的阵地。那么,冲突似乎在所难免,事实也是如此。在法庭上,控方律师故意以激烈的言辞诋毁曲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元素,以此也可以看出中西方文化的正面冲突。
但是,故事并没有结束。随着许大同的父亲找到昆兰,一切好像有了转机。这便是两种不同文化相互试探着理解的过程。昆兰来到唐人街的一家中医医疗馆里接受刮痧治疗,并认真听取医生的讲解,两种文化似乎在融合。
在圣诞夜,昆兰和儿童福利局工作人员赶到许大同家里,澄清了误会。中国文化和美国文化到这里,终于牵起了手。
二、那么是什么让两种看起来水火不容形式上也是完全不同的文化,由冲突而化干戈为玉帛呢?笔者认为,是两种文化的共同本质和价值追求,甚至可以说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认识。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古代中国的法律丝毫没有基于对人性的关怀。相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有很多诸如“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诸如“爱人”“仁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的主张。与“以刑去刑”相对的还有“以德去刑”的思想。他们认识到民心的重要性,从而主张为政治国要关心民生,重教化反对“不教而诛”。“礼德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认为道德教化可以从根本上积极地预防和杜绝犯罪,而“政刑”只是犯罪事后的补救措施而已,不能实现“无讼”的目的。中国古代政治理论的一个贡献就是对法律惩罚功能的深深怀疑,即使是赞成法律的中国哲学家也不会宣称仅仅靠正式法律就能确保秩序。而西方法律文化始终是以民本为出发点的,中西方法律思想在这一点上归于同一。
另一方面,西方法律文化重视个体自由、平等和个性解放,反对封建依附式的人身和心理束缚,为人类社会的群性生活秩序提供了较好的规划和解释,为人类的竞争力、创造力的解放提供了动力。譬如影片中儿童福利局看似无情的做法实则是这种文化的体现。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这种法伦理显然是合理的。一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必然走向谬误或偏暗,就可能导致人性的沦丧或人的异化。同样,影片中儿童福利局的做法亦有这种倾向。西方仁人志士并不是没有发现这一点,他们也纷纷提出了一系列改良的理论,如“人性复归”“家庭重建”“挽救伦理”等等,其法律也有所矫正。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始终重视人性、伦理,这就更加明显地印证了中西方法律思想的趋同。
三、至此,我们可以大概总结出中国和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特征以及他们的相通之处了:中国法的内在精神是善、公利和义,其渊源理念是宇宙之理、道、人性、良知,其价值追求是人类社会与宇宙的大一统、超和谐;西方法的内在精神是公平、合理与正义,其渊源理念是上帝意志或神道、以及宇宙自然定律、规律,其价值理念是共和社会的和谐、协调。聪明的朋友,或许现在我们可以说,中西方的法律文化,不同的只是技术层面,相同的则是根本的。那个刮去文化差异的根本的相通的东西就是爱,爱是人类共同的超民族超文化的语言。所以,故事结局的圆满是中西方文化冲破差异隔离的胜算,是人类共同价值取向的胜算,是爱的胜算。
参考文献:
[1]汤唯:《当代中国法律文化本土资源的法理透视》,人民出版社,2010
[2]公丕祥:《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法律出版社,2002
一、前言
差异无出不在,它们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看待世界的眼光。在日常生活中,文化差异从民族诞生起就已经出现了。二十世纪,全球化的浪潮席卷全球,将所有的民族变成了“全球村”。全球化是一个融合的过程,不但但是金钱和商品--而是世界人民的不断融合。跨文化交际不可避免,也是必不可少的,当摩擦和障碍出现的时候,问题也就呈现了,等待我们去解决。文化会影响人们看对和理解世界的眼光,毋庸置疑,不同的民族在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不同的中西方思维。西方文化的意识形态注重逻辑和分析,而东方文化的意识形态更加注重直觉感官——这同样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思维特征。作为中国传统发文化影响的结果,中国人常常看重直觉,倚重学习过程、经验和感觉,以及在交流中通过直觉“以己度人”。为了减少在跨文化交流中的障碍,毋庸置疑,这需要我们深入的探讨中西方思维的差异,从而研究跨文化交际中的技巧,减少跨文化交流中的摩擦。
二、思维差异的根源及表现
1.差异的根源。美国学者David Brown认为,“文化是特定地理区域的人们共同的信念、习惯、生活模式和行为的集合体”。文化差异是思维差异的原因,东西方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文化系统是两种独立的系统。东方文化的根源主要来自两个国家:中国和印度,文化均发源于河流。在中国,母亲河是黄河,而在印度母亲河是印度河。中国文化渊源流长,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维模式。在中国的唐朝,中国文化逐渐传播到日本,融入到日本社会,甚至重塑了日本文化。虽然和中国文化属于不同的国度,却仍然属于同一系统。两条母亲河诞生了东方的文化,而另外一种文化却诞生于波希米亚平原,这一文化发展成古希腊文化和古罗马文化,这两种文化是欧洲文化的基础。就像东方文化,欧洲文化穿越了河流。由于地域等原因,中西方文化在最近的几个世纪很少交流,所以它们仍然属于不同的体系,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2.思维差异的表现。西方文化基于个人主义而不是集体主义。例如,在美国,你同样可以谈论个人的权利,而非将社会凌驾于自己。在中国有明显的不同,社会和家庭凌驾于自己之上。西方文化是以冒险和探索精神为基础的。西方人喜欢发现新事物,发明和拓展。例如,蹦极在西方文化被认为是普遍的行为,但是在中国你将很可能发想没有人做这样一件事。西方文化以科学为基础,这种文化尝试着解决人民和自然的关系。西方世界使用法律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在中国的近代却很难发现中国适合的法律,两千年来,中国是一个以人情为基础的国度而非法律。西方用上帝和宗教来解决人类和思想领域的问题。一旦问题发生,首先做的可能是向上帝祷告。
中国文化以集体主义为基础。中国人将国家和家庭置于自己之上,中国文化以人文主义为基础,为了解决人和自然的关系,中国人一直努力做到天人合一,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人主张中庸之道,为了解决人和思想的问题,中国人强调修身养性。中国人擅长平衡和中庸,即人们通常不主张走极端,平和的心态总是被强调,中国人对天地有一种敬畏之情,即敬仰天地,思乡怀土。
价值是关于什么是对错,什么是正常与非正常的,什么是正确与错误的。价值通常被一系列的因素所影响,例如家庭,媒体,学校,宗教,民族等。中西方文化之间世俗的差异导致了价值观的差异。中国人注重集体主义而西方人则侧重个人主义长达数世纪。西方人给出的个人主义的定义与中国人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完全不同。换言之,中西方用截然相反的观点来看待个人主义。
三、跨文化交际中冲突解决方法
交流是相互的,所以影响也是相互的。他们能理解我们所表达的思想和文化吗?它们的回答能表达他们的思想吗?这些问题的答案将会给我们交流一些提示。挑战在于全球化的浪潮下,误解常常发生,尤其是当不同的文化差异出现在跨文化交际中,误解导致冲突,而冲突严重影响跨文化交际的进行。中西方在是一个地理差异,同样也是一个文化概念的差异,所谓的思维模式意味着人们自觉不自觉的运用特定的方式来思维,并解决问题。思维模式与民族文化密切相关,思维差异在某种程度来说起源于国家的思维差异。
1.深刻了解中西方思维差异的方式。我们不能否认差异,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征,也只有先通过了解这个国家的文化及特征才能逐步了解这个国家。所以我们不能说这种文化是好的或者坏的。平等与互相尊重对于每种文化都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学会协调对于同一种事情的不同思维甚至是同一人,同一个世界。我们说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每天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来往往。当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城市,同一片临近地区,思维差异都越来越明显,我们应该尽力避免冲突的发生我们需要掌握更多的关于其他文化的基础知识,从而不至于误解他人的行为和习惯,虽然在文化领域中不存在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却有更先进或者更适合的区分。当然我们不能完全抛弃自己的文化接受另一种文化。甚至文化对于地球的历史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所以我们应该去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来完善自己。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进行跨文化交际时,我们能够更了解双方的文化,从而让交流顺利进行。
2.跨文化交际意识。在沟通的过程中,由于在跨文化交际中文化背景的差异,通常我们为了减少交流的误解首要做的事情提高跨文化交际意识。虽然文化和交流模式之间的差异,文化的共同点不应该被忽略,因为能用共同点来融化差异,消除摩擦。跨文化交际意识对于加入到跨文化交际异常重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跨文化交际中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利用现行教材进行文化背景知识的了解,例如通过中外文化交流史,西方文化概论,外国文学史等书籍,通读这些教材可以掌握英语文化背景知识和社会习俗,这为我们了解中外文化知识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料。
四、结语
通过对比中西方思维的差异,可以看出中国文化是一种人性文化,注重人本身和正义,重感性轻理性,喜欢附和他人,强调处事做人中庸;而西方文化注重科学,重物质轻精神,重分析轻感性,强调个人的重要性。学习一门外语并不单指学习语言本身,还包括文化、思想、习惯和价值观等。在跨文化交际中我们应该具备跨文化交际意识,充分了解两国的文化及思维差异,扫清障碍,让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孙晓凌,汪北华.从思维方式差异看中西文化差异[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2).
[2]袁春梅.论中英思维方式的差异对跨文化交流的影响[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3).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7-0051-01
《救风尘》是中国元代剧作家关汉卿的经典喜剧作品,《威尼斯商人》是英国莎士比亚的喜剧代表作。两部作品中,最精彩的角色莫过于两位睿智的女主角――赵盼儿和鲍西娅:赵盼儿义救金兰,鲍西娅智斗夏洛克,作者使女主角成为解决全剧主要矛盾的核心人物。在父权至上的社会中,用笔触展现女性独立自由的形象,足以证明作者的伟大。但是作者对两个角色的设置却有很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投射出中西方传统文化的不同,有利于现代中西方文化的背景研究。
一、比较女主角身份
在《救风尘》中,赵盼儿是,《威尼斯商人》中,女主角鲍西娅是贵族大小姐。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文化,和贵族小姐这两个身份的社会地位差距都很大。关汉卿和莎士比亚分别用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物形象来代表各自心中的自由女性,投射出中西文化背景的不同。
首先是中国的《救风尘》。中国自秦朝以来,一直是以“大一统”而自居,以集体为单位,讲究群体和谐,要求“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这一套规范个人身份的规则体系,要求个体身份从属集体,尤其是女性,被要求“从父,从夫,从子”。赵盼儿是,这份“独特”的身份使她被排除于纲常之外,拥有不拘泥于传统的价值观。在此背景下,赵盼儿的义举才有合理性,也使观众能认可这样的人物形象。关汉卿让人物与传统伦理做对抗,本身就具有戏剧性,体现自由精神。
再比较《威尼斯商人》的鲍西娅,她是继承了巨额遗产的贵族女子。西方文艺复兴之后,资本主义兴起,财产私有制成了社会的基本规则,公民相对更尊重个人的财产权,恪守一夫一妻制,使女子也享有继承财产和地位的权利。所以,莎士比亚有条件将女主角设定为这样一个理想化的人物――一位兼智慧、美貌和财产于一身的女性形象。但是这并不代表鲍西娅的生活更轻松,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下,个人责任需要自己承担,鲍西娅选择丈夫的戏就能够充分体现这一点:鲍西娅的父亲已经去世,原本没有任何外力能够阻挠鲍西娅选择丈夫,但是,鲍西娅却严格按照父亲制定的遗嘱选夫。这除了对父亲的尊重外,自知善恶也是一个原因――她明白自由地选择丈夫,后果也由自己承担。这正是西方道德观的一种展现。
相较于《救风尘》背景中的集权社会,《威尼斯商人》更加宽松自由,自由人的社会地位会比较高。但是,关汉卿和莎士比亚都用自己的方式描写极富魄力的女性形象,使得社会背景成为成就她们魅力的一面镜子,充分展现出人性的光辉。
二、比较女主角解决问题的方式
《救风尘》中,赵盼儿面对周舍的无赖,通过假扮周舍的情人来拯救姐妹宋引章。而《威尼斯商人》中,鲍西娅换身为一名律师博士,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中国强调“克己复礼”,靠的是“……以血缘谱系为前提的宗法观念和等级秩序,基础是以宗法管理和道德约束为手段的德主刑辅之治。”[1]而西方遵循“维权奉法”,强调“制度化的法制是社会规范的基础,因为法律的功能是辩明是非善恶并予以对等的惩戒。”[1]
中国相信人“性本善”,所以不以严苛律法来惩戒人,以至于在现实中面对人的恶性时,往往无能为力。正如《救风尘》中,周舍对宋引章每天施以拳脚,但由于周舍掌控着话语权,使得势单力薄的宋引章没有任何反抗余地,法律也没有意义。这才有了赵盼儿的“义”救金兰,仗着自己身在“三纲五常”之外,逼得周舍哑口无言,只得作罢。赵盼儿以非“礼”之法对抗周舍的“非礼”之举,实在是胆大聪明。而西方文艺复兴时,社会模仿古罗马文明,要求依法行政,尊重律法。所以,《威尼斯商人》的重头戏会在法庭上解决,让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做法官,原告与被告各拿出法律证据为自己辩护。无论是荒唐的夏洛克,还是机智的鲍西娅,都要从法律中寻找依据为自己辩护,让法律成为唯一的裁判依据。通过比较,可看出中国在重“礼”下的社会形态,人主要依靠特殊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互动来解决问题,而西方则偏向在法律制度下的公开“谈判”来缓和冲突。中国循“礼”之下的制度虽重情义,但容易滋生腐败,面对周舍或张驴儿等恶人时,善人往往会束手无策;西方法律虽旨在追求公平,但法律永远都会有漏洞,所以没有绝对的公正。
因此,文化没有“绝对正确”之说,互相吸取、相互借鉴,不断进步,使“规范制度”能够最大程度上帮助人生活地更好,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才是值得推崇和借鉴的。
参考文献:
一、人本管理的涵义
人本管理是企业近些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它在本质上是以促进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笔者认为人本管理就是指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实施人性化的管理过程,其实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中外人本管理思想的比较
1 我国人本管理管理思想的特征
中国人本管理思想主要有以下特色。(1)看重个人的伦理道德(2)中国人擅长综合、辨证的思维,主张从总体上去把握事物;(3)强调用个人直觉和内心感悟去认知事物,不重视实证分析和形式逻辑;(4)人治、情治,法治相结合。推崇人治思想,重视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协调和内部的团结,但由于法制的相对滞后,在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上,相关法律及规则的确定和贯彻较弱,而人情关系往往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2 西方人本管理管理思想的特征
西方人本管理思想其特点是:(1)强调理性主义、重视实证分析和形式逻辑;(2)倾向于“硬”管理。西方企业非常重视经营的战略目标,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3)以法律与契约作为保证;(4)重视规章制度和组织程序,提倡公平竞争和物质刺激,表现出较强的个人主义倾向。
3 中外人本管理思想的比较
中西方思想史中虽然都有丰富的“人本管理”思想根源,但是他们之间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1)中西方人本管理思想建立的基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西方管理思想是发达的科学思维,从技术、实验开始,然后向哲学层次上升。强调通过实证、观察、数据来验证假设,从中发现规律,加以整理、归纳和提高,从而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管理理论。同时,西方的人本管理思想是在市场商品经济土壤的培育下成长起来的,因此它既有严密的形式又具有创新的精神。与西方的这种管理理论产生的方式不同,中国的人本管理思想基本上是一种经验性的产物,具有强大继承性即传统性较浓。而且人本管理思想只是作为一种副产品,在论述其他问题时附带提出,因此这种理论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具有规律性的理论。
(2)由于人性假设的不同,造成了人本管理方法的差异。西方人本管理思想植根于西方的唯理论哲学以及新教的个人主义道德。强调理性主义,排除对事物认识中的情感因素,强调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因此在西方管理思想中,对人本管理的理性分析格外重视,企业依靠严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控制手段实施管理,因而他们的管理相应地被称之为“硬管理”。中国自古以来就关注人的非理性的因素在中国的人本管理中作用,组织或企业更关注人的非理性因素对工作的影响,在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也往往施以以情晓人,以情服人和以情管人的“情感战略”。因此在中国古代人本管理思想发展史中,注意各种管理因素的协调平衡,主张以德治国、
善于从实际的情况来制定各种管理措施等,这种管理方法被称之为“软管理”。
(3)中西方人本管理思想虽都强调对人的重视,但重视的层面不同。人本管理的本质思想是“以人为本”,但东西方对以人为本的“人”的理解和侧重不同。在西方管理思想中,侧重于对“个体人”的重视,强调个体价值的实现。而在中国管理思想中,由于受传统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对以人为本的“人”的理解则侧重于从“群体人”的角度而言,个体价值要服从于群体价值,个人目标要服从组织目标,有时候甚至为了顾全组织目标、群体价值而牺牲个人目标和个人价值。
(4)从人本管理的方式上来看,二者也有明显的差异。中国重引导、重教育,而不重外在的制度、规范。科学方法是西方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依靠明确细致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尽可能把管理活动纳入严密的机械式的体系中,并对这个体系里的每一部分进行严格的责权利的规定。
4 中外人本管理思想的比较评述
中外人本管理思想的差异可以从各自的经济背景、社会形态、思维特点、经济背景、管理方式、价值观念、落脚点和态度、及分析方法等七个方面进行比较。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15-02
在制度技术层面上,中国的法治发展有很多是借鉴西方法律制度。肇始于经济领域的全球化形势,促使其他的社会领域需要统一的社会规则来加以规范,故此法治层面之全球化渐显端倪。西方法治崇尚个体自由,而中国文化传统,缺乏独立的个体意识和个体自由。鉴于此,阐明东西方自由主义法传统的差异,对我国转型期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我国当前法治自由价值的研究现状上看,主要集中在法学理论领域,自由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已被确认,但却缺乏对其深入、系统的阐述、论证。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揭示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发展的概况,并就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差异产生的根源进行探讨,对中国法治自由价值进行深切关注。
一、西方自由主义之概况
自由主义法学是当代西方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而自由作为西方法治的核心价值,其理论上的自觉发展从古希腊开始走过了漫长的演化过程,人们对法治自由价值的理解与认识也一步步深化。
1.启蒙思想家突显政治自由的法律
启蒙思想家认为政治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坚持自由应该从公民自由、社会政治与法律这几方面来加以讨论。洛克在其《政府论》一书中,先是从人类原始自然状态加以论述,论证了自然状态、自然权利以及自然法,并提出自然状态是必然要过渡到社会状态,而人的自然自由终将转变为社会自由,也就是前文所述的法律之下的自由。在此之后,孟德斯鸠则从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关系着手,将讨论法律与自由关系的核心转移到政治领域中的自由问题上。洛克和孟德斯鸠突出政治自由的思想为英国自由主义法传统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样,另外一名极具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则丰富了社会契约论的内容,他把“公意”视为法或权利的基础,他注重社会群体及共同体的利益和要求,赋予了自由主义新的内容。
2.康德与黑格尔张扬自由的理念之法
康德的社会理论受其在哲学史上哥白尼式革命的直接影响,他认为“认识对象围绕认识主体来旋转”,打破之前认为“认识主体围绕认识对象旋转”的认知,从而提升了认识主体的地位。同时,他张扬自由的社会之法,认为社会应是“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与别人的自由共存共处的社会”,这才是真正自由之体现。而黑格尔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卢梭的观点有所继承和发展,他注重对于个人主义的个人概念的质疑,同时,也注重找寻共同体和个人之间的联系,以将两者紧密连接起来。由此可知,黑格尔所认为的自由并非单纯个人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在普遍自由及共同体的自由与个体自由相结合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可见,康德与黑格尔都将自由与法融为一体,并认为法的本质属性为自由[1]。
3.马克思回归生活世界的自由与法律
黑格尔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就是在黑格尔唯心主义思想基础上的扬弃。对于黑格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加以明确区分的观点,马克思予以继承,但是将黑格尔的认识加以修正,并得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且马克思认识到,国家和法是存在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关系之中,要将国家和法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情况相联系;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由于市民社会中物质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使得国家丧失了其应有的权威,法律也沦为维护单方利益的工具。由此可见,马克思以更加复杂和辨证的方式来看待自由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又是一大进步。
二、中国自由主义法传统
“自由”代表了人类的最高理想,可以将其划分为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两种,而政治自由是外在的,精神自由是内在的。总的来说,中国文化侧重于精神自由,而西方文化则侧重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在西方得到了全面而系统的发展,并形成自由主义,而反观中国,自由的发展却远不如西方那样的顺利,纵观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于“自由”、“自由主义”的描述非常之少,笔者将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及流派作如下梳理。
1.道家之自由观
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道家、禅宗可谓是典型的注重精神自由的代表,他们为追求精神自由所设计的理想人格就是最好的体现。道家、禅宗所追求的是对于世俗、欲望、外物的一种超脱,从而达到心灵上的纯净与自由,而这是需要从修养中才能获得的自由。除此之外,这种自由也可以从认识上予以实现,也就是改变对外物的看法从而从外物的羁绊中超脱出来,从而获得精神自由。而道家、禅宗所设计的自由人格对政治自由却很少涉及。由此可见,道家、禅宗所设计的理想人格早已无法适应当代人的人格要求,这一人格显然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庄子所追求的自由也是一种精神的自由,他更侧重于追求一种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心理状态。庄子认为,要想得到这种精神自由需要做到“无心无情”才有可能。这种“无心”的状态并非是要求要毫无心思,而是指不要过分执着于某些人事物,不要有执著之心;而所谓的“无情”亦非要求要无任何感情,而是指不要刻意追求某种情感,不要有执著之情。庄子崇尚一种无拘无束,不过分执著追求的心境和随遇而安的境界。但是,需注意的是,虽然追求无拘无束,无心无情,但是他对与外物打交道或从事俗务却并不反对,个中的关键在于要做到不过分沉迷和执着。
2.儒家之自由观
儒家式的“自由”是指一种道德意志的自由。先秦儒家发现道德意志自由,这一伟大的发现和进步,但是却一直处于消极悲观的状况之中,并未在现实生活中让人感到自由和幸福,反而让人感到处处受限、不自由。例如,儒家一直强调“人的尊严”,但是实际情况是,这种人的尊严仅限于原则性的,并没有任何实际可操作的内容,结果可以想见,人的尊严也就成了一个抽象、虚幻的理念,而并不能使人民获得真正的尊严。同时,人的尊严的形成需要在人际交往中相互的尊重,彼此的承认,而非仅仅停留在人们内心的自觉上。因此要想实现人的尊严需要有人人权利平等的思想为基础,要有个人自由思想为铺垫,但是这在中国的古代传统文化中是极其缺乏的、不被重视的,那么人的尊严成为一纸空谈就成为理所当然了。
三、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产生根源之比较
从以上对于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的概括可知,中国文化重精神自由,西方文化重政治自由。两者的自由主义法思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样差异是有一定原因可循的,这与两者各自的法律观念、法律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笔者就中西方自由主义法思想差异之背景加以梳理,以期对此问题可以有深入理解,以助于我国法自由主义之发展。
1.法治与礼俗之对抗
在西方社会,启蒙思想家们对自由价值的高扬并使之得到社会的认同,现代社会烙上自由的印迹。自由是发展的前提,没有自由,就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只有个体的人有了自由意志,有了主体性,才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价值与行为选择,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自我决定、自我实现的自由,而不依附于他人的意志与权力。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伦理纲常为核心内容的治理方式与西方的法治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照。中国古代法体现在制度上行政和司法不分家,成一体化之形态;而在法律之渊源上,则体现伦理高于法理,礼法重于法律规则;在司法制度中,作为中国特色的情理是一种审判的普遍标准,情理较之法理有更大的普遍适用性,人情成为一切评判标准之首。并且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伦理与法理并未得到区分,两者处于结合之状态。
2.个体自由主义之发达与缺失
亚里士多德认为,西方民族,特别是希腊民族“既有热忱,也有理智;精神健旺,所以能永保自由,对于政治也得到了高度的发展”。相比之下,东方民族则缺乏自由,“亚细亚人民多擅长机巧,深于理解,但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因此,他们常常屈从于人而为臣民,甚至沦为奴隶。”[2]东西方本质差异的表现在于,“东方文化强调一种普遍性品格,是以群体为本位的,它否认个体存在的价值和自由,而西方则发展了个体本位,注重个体的独立自主与自由。”[3]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总体特征中很难寻找到个体自由的印迹。在行政权力至上、司法过程重刑轻民、司法审判重礼法之治以及追求无讼等思想观念的驱使下,人的主体性无处寻觅。所以一谈及自由问题,中国人常常讳莫如深。
3.法律观念之差异
作为一国文化传统的重要构成,法律观念与该国文化传统的特征具有很大关联性。一般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突出或最核心特征为群体本位,因而在文化精神之中极其缺乏独立的个体意识;中国作为一个在过去注重经验积累以及有保守思想的国家,在其传统文化中反映为具有保守性以及“以过去为定向”的特征,并由此形成一种经验主义文化的形态;而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较重的礼法伦理思想,具有伦理中心主义之特征,是一种自然主义的文化。在中西文化比较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在类型上是属于“宗法—伦理”型的文化模式,宗法伦理在司法过程中起着极大地作用,其地位甚至高于法律规则,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个人—契约”类型的法律文化模式。中国传统文化模式对法治存在天然的拒斥,这使得中国文化的总体特征与法治对自由的价值追求缺少必要的融通,不利于现代法治的生成。
四、结语
西方法治是以个体自由为中心的,具有理性的契约文化的精神。相较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则是以群体的宗法伦理本位精神为核心。个体自由程度的不同,这直接决定东西方对待法治的不同态度。现代法治与礼俗社会的对抗成为中国法治现代性批判的核心问题。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如何将人的个体自由、人的主体地位从传统文化中解放出来,如何处理传统的、经验的、超稳定的文化结构对理性的、个体化的、契约化的法治文化模式的拒斥,将成为一个最根本、最迫切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