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6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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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特征

篇(1)

0 引言

事故发生一般经历四个过程:存在事故隐患-出现危险征兆事故-临界状态-进入事故过程。在事故经历的四个过程中,对“存在事故隐患-出现危险征兆”这两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属于事故预防管理阶段;对“事故临界状态-进入事故过程”这两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属于事故应急管理阶段。事故临界状态应急降低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概率或降低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过程应急仅能降低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

1 施工项目危险源应急管理特征

1.1 导致应急事故的施工危险源特征

l)突发性,预警时间短。带来突发事件的危险源从隐患到爆发的触发条件隐蔽或者具有较强的随机性,许多危险源之间具有因果连锁性,并共生于系统内部,从而使得较小的危险源触发重大危险源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同时,这个过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可预警的时间很短。

2)高度不确定性。施工项目的项目特性,使得作为触发因素的第二类危险源的随机性(可以是人误因素,也可以由外部环境因素触发导致)和第一类危险源的动态性增强,预测难度加大。同时,由于施工系统和危险源的高度复杂性,也使得对各种危险源在施工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发展变化规律难以精确掌握,导致危险隐患产生的高度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很难用常规性规则进行判断,其后的发展和可能涉及的影响也很难用经验性知识加以指导。特别当事故产生,一旦处理不当,将造成损害后果的扩大或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3)致灾性。应急状态下的危险源导致的事件一般具有灾难性特征。灾难和普通事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大量人员伤亡、经济严重受损以及带来大的负面社会影响。

4)连带性。即危险源的连锁反应。由于应急状态常常同时是时间短缺、信息缺乏的真空状态,使得应急指挥系统和事故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关系很难当即建立;急救人员、救援物资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来;或者应急处置中产生不当行为,该类管理失误因素极有可能会成为其他现场危险源的触发因素,导致连锁事故产生。

1.2 施工现场常见的导致应急事故危险源

在施工现场中,常见的应急事故通常由下列几种。

l)火灾;

2)爆炸;

3)坍塌;

4)倾覆;

5)中毒;

6)其他特殊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源致灾(核电站改扩建等)。

2 施工项目应急管理分级

2.1 应急管理分级

1)I级(施工单元级)。事故的有害影响一般仅局限在单位工程的范围之内,并且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边界之外(公共区)。

2)II级(项目群级)。所涉及的事故及其影响可扩大到整个项目的区域,但可被该项目或项目所在的区域(如开发区统一设置专门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物资中心)的力量所控制。

3)III级(城市级)。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涉及到项目群边界范围之外的城市安全。危险源产生的事故已经涉及项目范围之外的人员和财产,同时,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城市应急救援的力量。

4)IV级(国家级)。对特殊施工项目,例如核电站项目,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造成广泛性污染、核辐射等事故,将会导致一种规模极大、影响范围极广、影响持续时间长久或的灾难事故;同时不是一个城市或地区所拥有的技术、设备和力量进行处理所能够控制或者解决的特殊灾难事故。这类意外事故需调用国家力量进行控制。对该类施工项目,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2.2 应急管理职贵和主要内容

尽管对于不同等级的危险源需要采用不同级别的危险源应急管理系统,但是,施工项目应急管理系统有其基本的内容。他包括一定的构架及其职能,并分为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体系和社会公共配套应急管理体系两大部分配合进行。

2.3 应急管理的准备工作

2.3.1 应急危险源辨识

应急危险源辨识的目的是要将施工现场存在的可能导致应急事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出来,作为下一步风险分析、危险源控制的对象。对施工项目所在区域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对象、施工方法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本地区、本企业以及建筑行业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来辨识出可能的自然灾害和施工项目危险源。

2.3.2 应急管理中的危险源危险性评价

施工现场应急管理中的危险性评价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上述灾害性危险源中筛选出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的应急危险性评价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与损失的大小,来确定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危险性评价的结果有助于确定需要重点考虑的危险,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

2.3.3 应急能力评价

依据应急管理的危险性评价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价,包括社会系统、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急资源的评价,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所具有的应急处置技术、经验和接受的相关培训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将直接影响应急行动的快速有效性。

3 施工项目应急响应

3.1 施工项目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应急响应行动启动之前,应该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在对应急响应的级别进行确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事故所造成的现实危害性;二是,发生事故的现场其他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

3.2 施工项目应急响应程序

一旦事故产生,按照应急响应所需要发挥的职能,应急响应全过程应当包括应急响应通讯、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事态检测与发展预测、避难方式选择和人员疏散等五大环节。

3.3 施工项目应急疏散和应急功能区划分

3.3.1 施工现场安全功能区域划分

施工现场功能分区是实施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和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施工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可接受的危险性基准值较小。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施工作业人员密度、施工作业人员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可能性大小及一旦发生危险,施工人员撤离危险环境的难易程度和事故后果大小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划分安全功能区域。

3.3.2 就地避难和疏散的选择

重大应急事故发生以后,危险区域的人员通常需要紧急就地避难或疏散。就地避难是指人员在危险区域内划定的安全避难空间内避难。疏散则需要将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到达事故危险源无法触及的安全地带避难。

4 结束语

总之,从危险源控制的阶段看,包括施工前的危险源控制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施工过程的危险源监测、预报和定期评审;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内容。由此可见,危险源控制是全面系统的控制。需要整体协调一致,才能达到有效控制危险源,降低危险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琪.建筑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J].广东建材,2008,07.

篇(2)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104-01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ゴ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越来越成为学界关注的前沿和焦点问题,很多学科从不同角度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研究,社会资本甚至被西方国家的决策圈看成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思路,即所谓的“第三条道路”。关于社会资本理论,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最早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的学者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他把它界定为“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真正将社会资本理论引入到政治发展研究的是美国知名学者罗伯特•帕特南,他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他把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进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①目前学术界认为帕特南社会资本的定义是公认的最著名和最严格的概念。本文将社会资本理解为社会组织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通过产生合作的行动从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公共危机合作治理

(一)公共危机的定义

ス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规则、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需要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统做出决策来加以解决的事情”,“公共性”是公共危机的首要特征。②所谓公共性,即危机指向对象是特定区域的所有公民,每个人都是危机侵害的对象。公共性危机往往威胁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加剧破坏性。因此,能否处理好公共性危机,也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政府转变单一的治理模式,形成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自治型组织合作治理的体系,公共危机的合作治理已经成为了时代的必然趋势。

(二)合作治理的内涵

ス赜诤献髦卫淼哪诤,我国知名学者张康之教授认为, 合作治理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治理。"即建立起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自治型组织合作治理的体系。在这个合作治理体系中,政府以及社会自治型组织之间在自主负责、合作分担责任的基础上共同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形成灵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实现途径。③合作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合作治理是建立在治理主体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合作与信任是互动的, 信任促进合作, 反过来合作又增强了信任; 其二, 合作治理的主体身份必须是平等自由的。其三, 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共同利益。

(三)公共危机合作治理

ツ壳傲餍械闹卫砝砺矍康髟诠家公共事业管理上建立一种通过多方参与、协调解决的方式去维护现有社会基本秩序的管理体制。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的速度也变的越来越快。这种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根本上不是控制导向的治理,它是政府和民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与互动,是治理主体平等前提下的共治。在未来公共事务日趋复杂化和治理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机所具有的公共性、危害性、易变性、突发性等特征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单一的治理模式,同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自治力量达成共识,通过形成灵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实现途径,共同构建基于合作、信任、平等和谋求公共利益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体系。

三、社会资本与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理念的耦合

ピ诠共危机合作治理的过程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公共危机合作治理与社会资本在理念上存在契合点。社会资本的充分发育是实行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基础。社会资本主要是社会组织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通过产生合作的行动从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资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信任理念。人与人的信任可以促进人际关系,增强合作意识;个人对政府对组织的信任,可以增强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套主动参与的意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信任,可以促进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加彼此的了解,共同实现公共危机的合作治理。其次是规范。这些增进社会信任的规范之所以能够发展,就是因为它们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合作。⑤第三,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培育强大的社会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

四、建构社会资本,促进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实现

ド缁嶙时镜牡某浞址⒂是公共危机合作治理实现的基础。提高社会资本的存量,有利于提升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水平。

1.社会资本的集聚,是再造公共危机合作治理能力的基础

ッ拦著名管理学家诺曼R奥古斯丁所说的“一次危机既包含了导致失败的根源,又蕴含着成功的种子;发育、进而收获潜在的成功机会就是危机处理的精髓;而错误地估计,并令事态进一步恶化则是不良危机处理的典型特征。”⑥公共危机必然会导致很大的损失,但它同样也是机会和转机,如果能成功的应对公共危机,一方面会将危机所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另一方面会赢得公众对政府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的信任感和归属感,获得更多的支持,从而集聚更多更高层次的社会资本。

2.制定和完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

ネ晟乒共危机合作治理的立法,确认公民和社会组织公平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参与危机治理的权力和义务,促进危机治理中多元主体依法、高效、有序参与。在公共危机合作治理中,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更为重要,而法治可以起到维护社会资本的作用。

3.建立畅通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社会网络,是培育合作治理社会资本的前提

ヅ嘤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公民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有效参与公共危机合作治理提供基本支持,政府和社会自治力量的良性互动也依赖于公民精神的健全、社会交往网络的发达,积极培育民间组织,为公共危机合作治理提供健全的社会组织机制,社会资本的产生和更新与民间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通过发挥社会组织在危机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有序化拓展。

结束语

ト死嘣诙院推胶头⒄沟奈尴奁谂沃薪入了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面对各种层出不穷的公共危机,过去那种传统的单一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展的要求,有效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需要多元化的参与和合作,需要发挥基于信任、规范、网络、合作和公共利益的社会资本的作用。

おげ慰嘉南祝

[1]布迪厄访谈录: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2.

[2]James 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 .American Journal of S ociology , 1988:94.

[3]张康之.论参与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治理[J].行政论坛,2008:6.

篇(3)

[摘 要]城市公共危机在社会需求和政府能力之间存在一种极大的张力,其本质不仅是构建现代危机管理体系的问题,还是政府与社会权力关系重构的问题。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目标的根本在于建立“自治、共治、公治”并行的现代公共危机治理模式,在公共危机事件干预全过程和公共危机治理全要素支持的双层叠加回应机制中设计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体系结构,将风险管理(R)、危胁管理(H)、应急管理(E)和灾害管理(D)整合形成连续统的治理框架,打造全主体参与、全要素剖析、全过程应对的协作网络和制度平台,形成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应急预案有效、机构职能明确、技术手段先进的创新战略。

[关键词]城市公共危机;城市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结构;框架战略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410X(2012)05- 0063- 07

一、应对城市公共危机的模式转变: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

进入21世纪之后,城市危机出现了一些新特征:(1)危机发生的频次高,诱因呈综合化特征;(2)危机产生的时域突发性,传播的方式多元化,波及的领域宽泛化;(3)危机跨地域传播,叠加性影响及暴力的程度加剧。这些特征的出现与传统政府模式面临的五大方面挑战紧密相关:一是以单中心自上而下管制和命令为特征的普遍政府管理模式越来越掣肘于风险社会的逼近与来临,无力应对非常规的突发事件;二是以科层制和“命令-控制”为组织结构并以规则、效率而著称的“官僚制典范”在日益频繁的公共危机面前已显得捉襟见肘、行动乏力;三是以解决共同政治问题和服从价值权威分配的政府“典则规范”[1](P113)在危机频发的状态下亟须增强的社会整合能力反倒日益衰减;四是在高度动态性、非线性和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系统中,组织惰性带来的组织社会敏感度的迟钝甚至是缺失,成为传统政府回应性缺失的致命的限制性因素;五是现代社会的统治需要具有实质的合法性,而这些实质的合法性则来源于社会和公众对其实际统治过程的认可,危机局势是对社会稳定构成的最直接的威胁,会使政府的合法性与良好形象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

篇(4)

关键词:

公共管理;危机管理;危机意识

一、危机及危机管理

“危机即威胁决策系统优先目标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决策集团做出反应的时间有限,而且形势常常向令决策者惊奇的方向发展。”这是赫尔曼为危机下的一个经典的定义。公共危机指一种突发事件,危机的产生来源于突变,其不可能完全消失,我们只能通过一定的手段来控制其蔓延,将危机造成的为害降至最低,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危机除了造成社会危害以外,其有利方面是提高社会对危机的免疫力,也就是应对危机的能力。

二、我国危机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各种危机发生的特点我国的危机管理机构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体系来应对这些危机问题的发生,该体系主要是由政府分管领导管理指挥,其他领导负责针对危机采取处置手段从而控制危机的蔓延,然而其成效并不理想,该体系在部分危机应对中确实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应对一些突发事件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公共危机意识薄弱相关政府官员及社会公民对公共危机的管理意识不到位,在其应对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漏洞,由于政府人员的不加重视和公民的不知所措,往往危机来临时都会手忙脚乱,不能及时出台一项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而使得一些危机趁机肆虐蔓延,待其危害达到一定程度由于缺少足够的准备会使社会公众变得极度恐慌,对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程度上的威胁,这种破坏远远大于危机自身所能引起的破坏,并且更加难以控制。

2、公共危机的认识不到位想要更好更准确有效的控制危机的蔓延和解决已出现的公共危机,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充分认识危机的各种特征,比如突发性、危害性等。由于危机发生迅速、蔓延迅速,在很短的时间内可能达到难以控制的局面。上述危机的特征就要求政府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快速决策能力,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危机做出正确的判断,给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除此以外,危机对社会公共人身及其生活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主要在于危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人们的生活秩序被打乱。

3、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在危机来临之时临时设立一个机构来应对危机的,由于这些机构内部之间难以形成危机综合协调机制,也很难资源整合与协同决策,无法准确掌握危机的发生时间因此无法及时作出应对危机行之有效的方案来使危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由于控制危机的机构是临时组织起来的,其在危机得以控制之后便会解散,这样的话,在下一次危机来临时又会重新组织一支新的队伍来应对危机,长期以来,每一支控制危机的队伍由于没有交流保存彼此的应对危机的经验,也无法使危机预警系统得到更进一步的完善,对危机控制体系没有促进改进作用。

4、危机发生的信息不够流通由于危机的发生时间地点不确定性,各个地方都有可能发生,所以各地政府需要加强危机信息的交流,时刻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使各地政府能正确识别危机、应对危机、采取有效彻底的措施解决危机,从而节省分析危机和处理危机的时间。然而目前我国各政府之间交流合作不够,下级政府往往因为一些其他原因采取虚假治理危机的方法,刻意隐瞒危机的发生及危害程度,同时又由于政府之间的一些内部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往往从自己利益出发,过多考虑自身利益,从而使得上级政府不能准确获得危机信息,因此无法做出有效的危机控制决策,也因此错过危机的最佳控制时机。

5、对危机的控制缺乏系统的规划在危机来临之际运用系统方法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检测和处理信息等环节来达到监控风险的目的,把危机管理和政府公共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在应对危机管理方面有效的实施风险的防范措施预防危机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我国政府还未将危机管理列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这是危机管理的一个漏洞。

三、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人民和国家的财产损失因为公共危机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控制危机的决策者面临很大的决策风险和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旦决策出现差错,将会使国家和人民遭受巨大的损失,所以,加强危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政府协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尽可能的压低损失。

2、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共危机具有极强极迅速的蔓延扩散能力,随着其扩散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共危机对社会的为害越来越难以控制,同时伴随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危机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一些虚假信息快速传播至各地,比如日本核泄漏时期中国人大量抢购碘盐,只因听说碘盐可以防核辐射。这些虚假信息的散布只会加剧人们的恐慌,所以政府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有利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危机的突然爆发需要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这就考验的是政府的应变能力,考验政府是否能迅速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民众的安全以及利益。处理的成功与否都将影响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成功的话,则民众会更加信赖政府,失败的话,民众就会怀疑政府的处理事情的能力,损害政府的威严形象,更甚的是对政权有很大程度上的威胁。

四、对于我国危机管理的建议

1、加强危机和风险意识相关政府部门需改变对危机认识上的旧观念,树立危机意识和意外风险认识,回顾过去发生的种种难以预防控制的危机带给我们的惨痛教训,我们必须意识到要树立正确的危机和风险意识,使得政府和群众都能掌握应对各种危机的措施,不至于在危机来临之际惊慌失措。在公共管理工作中也应树立牢固的危机和风险意识,使政府在对危险行业的监管中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感。

2、加强危机管理机制当前我国危机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机的预警、危机的反应及遭受危机后的恢复重建。关于危机的预警,应采取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危机预兆,在其发展起来之前将其消灭在“摇篮”里,这样有利于减少人力物力的不必要的投入,还可以将危机所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危机管理的反应机制就是要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交流,明确各自职责,同时要保证信息的流通便于提前控制危机的发生;危机管理的恢复重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要组织受害群众实施自救,协助他们重建自己的家园,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二是政府应采取一些措施来帮助受灾群众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帮助他们走出灾难的阴影,另外给予适当的资金援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保障社会公民的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

[1]郝雁翔.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特征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4(08):15-16.

[2]李铮.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4(12):88-89.

篇(5)

公共危机管理重在“防”,这样可以花少量的钱做大量的事。预防公共危机就是要及早善于发现和查找可能引起公共危机事件的诱因、征兆和隐患,防止其蔓延扩散。地方政府要重视公共危机的预防,做好公共危机的“预防员”。

构建危机预警系统,防患于未然。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充分暴露了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上的漏洞和能力的欠缺:被动式、回应式的管理,停留在亡羊补牢的层面,缺乏对危机的事前防范意识。由于公共危机具有破坏性、突发性、不确定性、扩散性等特征,因此能否及早发现与控制公共危机成为政府能否及早采取行动、消除危机的关键。处于公共危机前沿的地方政府应建立一套能够感应危机来临的预警系统,提前发出危机警报,尽可能地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与抗危机能力,形成全民防御的文化。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公民的危机意识与抗危机能力是危机预警和防控的基础。长期稳定的社会氛围使得人们缺乏危机意识,对能够引起公共危机事件的诱因、征兆和隐患缺乏敏感性,以致漠视星星之火可能导致燎原之灾的公共危机的发生。地方政府要做好公共危机的“预防员”,就要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社会成员模拟危机情景反复演练,通过全民的危机教育、灾难自救培训、实地演习,增强政府与全民的危机意识和抗危机能力。

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到有章可循。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计划安排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保障。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加强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为全国构建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提供实践依据。

二、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员”

信息化社会中的客观信息非常重要,它是社会及其成员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公共危机信息管理系统,使危机信息管理贯穿于危机管理全过程。

加强公共危机信息的过程管理。公共危机爆发前,尽可能多地收集信息,加强信息处理,以用于危机预警和危机防范。公共危机一旦爆发,地方政府必须对危机现实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掌握具体的地点、危害程度、扩散状况、所需资源等,以增强危机管理的针对性。建立具有知识库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决策支持系统,利用计算机的模拟和分析能力对危机管理决策进行支持,并集中专家资源,制定最有效的应急方案。提供监督和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确立调整方案的流程。为避免谣言,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与信任,及时公共危机信息。在公共危机结束后,信息管理工作进入到善后处理阶段,加强信息跟踪反馈,收集危机破坏方面的信息,做好危机损失评估工作,得出全面而准确的损失汇总信息,以提交上级部门和向社会公布。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完善危机治理预案,全面总结公共危机的经验与教训,加强地方危机预警工作。

与此同时,构建全面整合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地方政府应急联动中心、地理信息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和后勤信息管理系统、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知识系统等,为战胜公共危机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消防员”

公共危机的突发性、破坏性以及与此相连的紧急性要求地方政府迅速履行公共危机管理的消防员角色,即一旦危机事件形成或者爆发,政府应该快捷、准确、有效地控制危机。

快速反应,展现地方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应急能力。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管理学家福斯特将快速反应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特征。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进行指挥,控制局面:同时快速开展紧急救援,实施控制隔离,紧急疏散居民,评估灾难程度,进行社会动员,向公众及时报告危机状况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和安全保障等,将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冲击降至最低点。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一是坚持宁快勿慢原则,切忌拖拉敷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机关报告,并通知同级机关,切忌因为事件对本部门或本地区不利就采取相应的隐瞒和遮掩措施;二是进行本地区全民社会动员,力戒全能政府思维和政府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等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作用;三是要依法进行紧急处置,避免。

四、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者

危机的结束不等于危机处理的结束,当公共危机被有效控制而趋于稳定并逐渐消除后,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重点应该转向对公共危机的善后处理。恢复民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使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尽早地从危机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

篇(6)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272-01

一、 公共危机的概念和特征:

“公共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或者非常态的社会情境,是指因不可抗拒或突然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给社会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以及人们党的生民财产带来严重威胁的紧急事件或紧急状态。公共危机的特征为:高度的不确定性、危险性、破坏性、紧迫性、突发性、独特性和决策的非程序化。”[1]“研究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并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最可行、最确实的对策和行为,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少的资源来避免或减轻危机所带来的威胁恶化的管理程序。”[2]

二、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树立政府形象

(一) 公共危机管理的界定及危机管理中政府形象的重要性

公共危机管理一般是指为了应对突发的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公共事件,政府及一些社会组织运用危机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调动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和信息,通过监测、预警、预控、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各种措施,防止可能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公共危机管理一般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社会性、非程序性决策等几个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的,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历史产物,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历史的发展证明这一体系的正确性与不可超越性。

一个组织的形象意味着关键公众对该组织所持有的看法。政府形象是指政府在公众脑海里留下的印象,及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政府形象一方面来自外在的有形事物,也出自政府行为所反映的内在精神, 主要包括:政府的信誉、效率、社会责任、价值取向、进取精神、服务质量以及对公众的基本态度等。所以,政府形象是政府以其方针、政策、管理以及领导者和执行者的行为要素作用于广大公众所形成的一种综合的认知结果。

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政府良好的政府形象是一种可贵的资源,它对维护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团结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具有积极作用。

(二) 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的塑造

1、转变政府的职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并不是全能型政府,而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是,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 有些地方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不力,从客观方面分析,也反映了政府职能的不明确和相应机制的不健全。因此,公共危机中,政府要优先处理好危机中的利害关系,以完善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网络为基础,集中政府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只有在公共危机的预防、控制、处理、善后等方面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平、公道,才能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针对楼房倒塌事件,闵行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居民疏散,并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主动牵线搭桥,召开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代表的沟通会,真正发挥了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职能。

2、加强沟通交流,塑造透明型政府形象

行政透明是信息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公共危机中,政府应当通过媒体传播开展多种活动,如采用举行新闻会、互联网等不同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的、尽可能多的有关危机险情和危机决策的原始信息,增强危机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以利于获得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对政府危机管理的支持。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新闻办在4个半小时后就开始面向国内外媒体进行首次新闻。政府在掌握了舆论主动权的同时,双管齐下,树立了透明的政府形象。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进入了转型期,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地区、民族矛盾频发,另外,自然灾害以及一些人为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所有种种都极易导致人们的心态失衡,激化社会矛盾,产生不同程度的公共危机事件,由此带来社会秩序的震荡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因此,加强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能,对于国家成功避免和驾驭各种风险和危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健全问责制度,塑造责任型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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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07

随着信息技术近些年来的飞速发展,新媒体逐渐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在信息传播领域影响巨大的主流媒体。新媒体对政府的传统的公共危机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政府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要有计划、有组织、符合实际情况就必须认识到新媒体在现代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新媒体和公共危机管理概述

11“新媒w”的含义和特征

新媒体是指在社会信息传播领域出现的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新型媒体。就其外延而言,新媒体主要包括光纤电缆通信网图文电视、电子计算机通信网、大型电脑数据通信系统、通信卫星和卫星直播电视系统、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多媒体信息的互动平台、多媒体技术以及利用数字技术播放的广播网等。[1]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的信息是双向互动的,双方可以从交流中获得对传播新的反馈进而根据对方的反馈对所传递的信息的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的挖掘,使得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越来越丰富。在传播的形态上,新媒体还能够传播声音、图像、影视等信息,新媒体使得信息的传播更为便捷和多样化。同时,通过新内体技术的发展,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接收来自外界的信息,而且在信息传播的速度上看,任何信息几乎只要经过初级的加工和处理就可以迅速地进行传播和扩散,基本实现了零时间间隔。

12“公共危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危机发生时,公共部门所采取的有助于公民和环境的一系列措施。目的是通过提高公共部门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和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危机,减少损失,恢复社会稳定和公众对公共部门的信任。”[2]

公共危机管理主要有四个特征:其一,紧迫性,公共危机管理的对象多数是突发的灾难事件,并出现了对群众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需要政府部门必须在极端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并着手解决;其二,危险性,公共危机发生后,如果工作人员处置不当将会因此延误处理事件更严重的会加重危机的损害程度;其三,权威性,公共危机管理对于公共危机事件信息的及处置的意见是具有国家的公信力的;其四,系统性,公共危机管理是协调整合人力、财力、物力及信息资源对危机进行预防和处置,必须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有序组织才能真正做到对公共危机进行管理。

13新媒体对传统公共危机管理的影响

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和发展,其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一,信息传播者数量剧增新媒体传播的超越时空的特性和传播信息的广泛性使得管理过程中信息量剧增,加大分析和处置的难度。其二,应急时间急剧缩短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必然对政府的快速反应提出了要求。其三,舆论引导难度加大由于新媒体传播对于所传播信息的质量几乎没有要求,政府也没有能力对其进行逐条审核,这必然加大了舆论引导的难度,政府很难控制负面影响的扩散。其四,处置手段丰富多样;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也为政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技术支持,使得政府能够更加高效快速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

2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应对新媒体的现状

21利用网络收集舆情

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会根据要求,对于网络上涉及该时间的舆情进行收集,特别是会对各大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的消息和网民在微博上的讨论进行审查,了解公众对于该事件的看法,同时对于网络上比较偏激和比较片面的言论进行了删除工作。

22利用官方网站消息

近年来,在很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相应政府部门会利用该门户网站,就该事件官方消息,并对该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的说明,保证公众能够通过官方的渠道对于该事件进行了解。

23召开会

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相关政府部门会举行新闻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处理经过,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对事件的后续发展进行解释和通告,并对如何采取措施以保证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进行说明。

24联合网络媒体引导舆论

针对网络上的一些负面的舆论和不实的谣传,政府部门除了会通过官方网站消息外,还会采取新媒体手段回复谣言,引导舆论,具体包括采用视频、音频资料,采取评论、文章的形式,通过人们的从中心理引导社会舆论等手段。

3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应对新媒体的缺陷

在很多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新媒体手段在信息的传播和舆论的导向方面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政府部门在事前的思想认识和事中、事后的处置上都存在着很多的缺陷。

31对新媒体作用不重视

在新媒体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媒体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对于新媒体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得还远远不够。在新媒体时代,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对于信息的传播起到了放大的作用,政府部门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从而丧失了在危机的潜伏期就对其进行处置的最佳时期。尤其是政府部门对于网络上出现的谣言并没有预警的机制,而这些谣言很可能引导公众的情绪走向极端化。

32对网络舆情反应不及时,信息不权威

随着信息资源开始更大范围的共享,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封锁已经变成了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在此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如果仍然采取封锁消息以达到限制公众的知情权的方式,不但无法达到对公共危机事件舆情管理的目的,反而更加容易使得自身陷入被动。

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如果信息权威渠道不畅通,就会导致谣言四起,更严重的情况下会使公众陷入恐慌的情绪中。因此,信息披露的机制慢慢地取代了信息封锁的机制。这种信息披露的机制对于消除不好的传闻,导正社会公众的舆论倾向和缓解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是十分有效的。

33政府技术发展落后,对新媒体缺乏监管

网络媒体等新媒体信息的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是完全平等的地位,他们都拥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传播的信息的自由和发表自主意见的权利,因此政府部门并不能够很有效地对网络媒体上传播的信息进行监控。目前,政府部门还尚未建立起完整而且有效的网络舆论监管机制,政府部门所做的就是在发现有害信息后及时将其删除,并没有有效的、完整的对新媒体的监管手段。

34对新媒体手段运用不充分

面对新媒体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影响,政府部门还没能充分地利用好系内提手段来引导社会舆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的建设不够完善,维护不够及时;目前,政府各部门对于门户网站的建设标准不一、参差不齐,更有甚者很多市一级政府工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门户网站。其二,政府网站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性不强;新媒体时代信息的直接传播消除了传统媒体中的信息延迟的问题,利用新媒体及时与公众互动,可以将政府部门在问题处理中的角色变主动为被动,从而提高问题处理的效率和效果。其三,政府部门没有运用更多种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手段。政府部门仅是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官方微博新闻或者召开新闻会的方式简单应对,并没有立即对舆情开展进一步的引导,使得该危机事件能够得到及时的控制和解决。

4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应对新媒体的对策

41正视新媒体在现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新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政府部门一定要重视起新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地位。各国政府部门在网络信息管理中的作用也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制定发展策略、推动行业自律和公众教育等方面。要有效地解决公共危机事件,政府必须掌握主动权,才能有效地引导公众舆论的发展方向,进而快速地解决公共危机问题。

42建立舆情发现、分析和处理机制

网络媒体在新媒体时代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所以,针对当前公共危机管理的实践而言,重点是应该建立对于网络舆情的发现分析和处理机制。在舆情的发现方面,应该建立常态发现突发状态发现的结合机制。在舆情分析方面,应该利用标准的分析流程,把握舆情分析的重点。在舆情的处置方面,要将“疏”“导”相结合,把握时机对舆情进行处置,压缩谣言产生的空间,进而达到对舆情的处理。

43建立新媒体监管体系

对于我国的社会情况而言,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媒体进行监管:其一,通过立法手段限定网络信息管制的内容;其二,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在信息管制方面的法律责任;其三,严密监管政治性质的网站和网上政治性的论坛,并对于在该种论坛上长期活跃的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从立法和执行两个角度建立完善的新媒体监管体系。

44丰富政府网站内容信息并及时更新

在当前新媒体时代,电子政府工程不断地发展,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处理政务,公开信息。提倡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从平时做起,加强宣传,提高政府网站的知名度的同时注意网站的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网站的公信力。在危机发生之后,政府部门为了避免危机的扩散,就必须要利用有效的媒体平台及时最权威的消息,加强和公众的互动,使政府部门更了解群众的不满和疑惑,这样更有利于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和最终的解决与安置工作,提高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效率,优化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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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事件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危机事件的一种,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是直接的、重大的,甚至是无法消除的。近年来,三鹿奶粉事件、H7N9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爆发等突发事件,均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其造成的后果有目共睹。对于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应该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也应该成为政府治理领域的一大学术研究课题。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理论阐释

国内学术界对于政府应机管理的相关研究大致是从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才开始,虽然起步相对于国外来说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也比较快,十年来,在这方面也取得了相当多的理论成果,对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实践也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美国学者罗森塔尔认为,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C.F.赫尔曼(Hermann,1972)基于危机所处的情境状态这一维度来下的定义,“危机是威胁决策集团优先目标的一种形势,是一种情景状态,决策改变所获得的反应时间非常有限,其形势改变也往往出乎意料”。国内学者薛兰、张强、钟开斌从危机的诸多构成要素的角度来分析,认为危机通常是在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捷决策等不利情景的汇聚。综合以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危机事件具备内外两方面的特征:内在面是指危机的发生会破坏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导致社会运行的停滞甚至倒退;外在面是指危机的发生具有突然性、破坏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危机事件。我国于2003年5月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条例》,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作为危机事件中的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具有危机事件的一般性特征,一是时间上的突然性和偶发性;二是空间上的波及面广和破坏性大。共性之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有某些个性特征:一是公众健康成为主要的影响对象。二是政府联动成为主要的应对方式。

二、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实证研究

之所以选择地方政府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是因为地方政府其相较于中央政府而言与民众联系联系更加密切,且制定的决策更加具有微观上的可操作性,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成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

(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状分析

资料显示,20世纪以来,国际上影响范围较广、后果较严重的200多起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核辐射10起、食品中毒32起、药物中毒7起、化学品泄漏造成污染42起、毒气泄漏和煤矿爆炸60起、有毒生物引发的29起、利用毒物制造的恐怖事件8起、利用毒物自杀或释放毒气伤害他人的8起。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上作出了很多应有的工作,虽然迄今为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也取得了相应的成就。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现高发态势,非典、猪流感、禽流感、霍乱等,一次次地威胁着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考验着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

1.流行性疾病爆发成为主要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类型来划分,可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的伤亡等等。重大传染病疫情被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首位。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数据:2011年我国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及死亡数为3237558例,报告死亡病例为15246例。传染病发病数位居前五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和淋病,占总发病数的94.41%。位列死亡病例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占总死亡病例的97.68%。

2.粗放型经济增长成为根本原因。经济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是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的主要经济体制后,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但是,这种经济的增长却是以资源环境的过度消耗为代价,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是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状况的极度恶化,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严重破坏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3.地方政府成为应对的唯一主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上,地方政府始终处于主体的地位。这客观上是由突发事件的紧急性所致,若是应对主体多元,会造成协调上的困难和决策上的迟缓,不利于突发事件的及时解决;但是,应对主体的单一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完全和政府自身的自利倾向会使得政府凭借自身的公权力过滤和歪曲一些重要信息,以此来维护社会的“刚性稳定”,如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实际伤亡人数。

(二)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取得的主要成就

1.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是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指挥机构;运行机制主要指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而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2.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属于条块结合、上下统一型。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省、市、县、乡)形成的纵向管理体系和中央各部、委、司、局与地方各管理局形成的横向管理纵横结合形成的法律法规网络治理体系。

3.公民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危机事件的管理向来就不是政府一方的事,政府应该成为主导,但是仍需要公众掌握相关的应急技能和知识,公众能第一时间展开自救往往比政府救援更加及时和有效。在经历了非典疫情、汶川强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后,国家加大了对公众的危机事件应急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也已经进入学校课堂和街道社区,我国公民的应急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4.社会参与程度持续加深。危机管理中的社会力量不仅包括作为个体的社会大众的参与,还,需要有组织的公众参与,因为个体之间自身能力和素质存在较大差异,组织化程度也不高,盲目地参与应急救援容易出现“帮倒忙”的情况,因此,一支组织化程度高、训练有素的志愿者队伍就可以弥补个体救援的劣势,另外,民间组织也成为了危机管理的重要力量。

(三)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内部管理不善。政府的内部管理主要是针对横向各职能部门和纵向各层级政府之间的管理,目的是使政府组织的日常运行能做到条块结合、形成合力。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主要采取的方式是成立临时的专门工作小组,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这种方式有助于整合各方面资源,比较灵动,节省经费开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是政府预警能力不足。危机预警是指通过对收集到的相关情报信息、疫情监测等进行综合分析,目的是对未来短期内或中长期可能发生的危机或灾害的地域空间、程度大小、后果轻重等做出研判和预测,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减灾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发生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我国地方政府大多是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才进行应急预案制定的,事前并未有相关工作的开展。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较强的传播性特征,若不及时预防处置,传染病病毒会随着人员的流动而发生大面积的扩散。

三是政府信息沟通不畅。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政府的信息流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信息交流,二是政府与外界社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应急信息处理上存在三个问题:首先是政府内部横向和纵向之间的条块分割的现状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其次是应急工作缺乏专家智囊的专业信息作为指导;三是政府对外界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

三、构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的价值分析

在以“制度真空”和“道德失范”为主要特征的历史转型时期,构建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体系,科学有效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对于我国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发展都将起到重大而深刻的作用。

首先,消弭危机影响,维持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发生时间的突然性、影响范围的广泛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等基本特征,它的出现会给社会正常发展带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会造成民众情绪的极度恐慌。过渡时期,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重点。另外,从危机发生的周期上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有其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因此,构建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风险,危机事件发生后,又能在第一时间在最大限度上消弭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减少民众心中的恐慌,同时也能在危机后调动一切社会资源来开展善后恢复工作。

其次,完善政府职能,推动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不仅要存在于常态社会下,同时,在非常态型社会――即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社会发展的正常模式被打破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中也需要服务型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体系的建构是对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对非常态社会下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探索。

最后,减少经济损失,确保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通常会造成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如禽流感发生后,有些地方政府大规模扑杀家禽,造成鸡鸭类供需失衡,同时,也会导致部分商品物价上涨,比如,由于受到年初禽流感疫情的影响,造成2013年底羽绒服价格普遍上涨。构建起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危机事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建构的现实路径探索

(一)完善政府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1.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子系统。地方政府必须要强化对危机事件的预防和警示意识。预警子系统的建立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作为支撑。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依靠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起预警子系统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建立一支能熟练操作和利用这一系统的人才队伍。

2.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决策子系统。决策是管理活动的核心环节,决策活动贯穿于整个管理工作的始终。一方面,从机构设置上看,地方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的危机决策机构。横向上,该机构行政级别应高于政府各职能部门,赋予其充分的调动各个部门的行政权威;纵向上,不仅要在省一级设立该机构,市、县、乡等基层政府也要相应地设置,因为危机事件大多发生在基层,基层政府对事件的信息掌握更加充分,要赋予基层政府更大的决策自来应对危机事件。另一方面,从人员配置上看,危机决策机构的人员编制应该要扩大专家学者的比例,因为危机应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特别是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较多。让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危机应对的决策工作中来,可以使危机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3.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善后子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即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对受影响的公众进行及时救治,对未受影响的群体及时保护,同时,尽可能消弭危机带来的影响,使中断了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得以继续。善后子系统是以充足的资源储备为基础的,资源包括资金、物资、技术等诸多方面,地方政府应针对该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相应的资源储备。

(二)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子系统

1.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进程。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一大目标,就是健全基层医疗体系。对于基层的医疗机构要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建立医生的多点执业制度,鼓励优秀的医疗人才跨区域流动,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医疗机构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城市,在农村则需要政府构建起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只有基层的医疗体系完善了,才能增强抵御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非政府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非盈利机构,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虽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但是,来自社会的力量同样不容忽视。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可以起到发动、号召社会大众参与到事件应对中来,另一方面,通过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志愿者队伍,可以分担政府的救援处置工作,另外,还能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在无形之中也增加了社会财富。

3.运用新媒体完善沟通渠道。以社交媒体和移动终端为主的新媒体正在迅速发展,并一点一滴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在政府危机管理工作中,新媒体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政府要顺应新媒体的发展趋势,利用新媒体及时向社会突发事件的救援进展情况,以消除社会大众的恐慌心理,并遏制谣言的传播;另外,由于新媒体在社会中的受众面较广,地方政府可以将此作为宣传、教育大众的手段加以利用,对其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提升民众的自救能力。

(三)建立公民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子系统

社会大众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最终受益者,是这一体系建设的根本之所在。因此,要想打牢这一防线,最重要的是依靠群众的力量。第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二是卫生部门、疾控部门、医院等要加强对公众健康方面的教育,让他们掌握基本的急救常识,因为发生突发事件后,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急救技能,第一时间展开救援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办法;三是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或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工作展开全面而深入的监督,督促政府更好地完成工作。

参考文献

[1] Rosenthal Uriel, Charles Michael T. , ed. Coping with Crises: 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 Riots and Terrorism. Springfield: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Ltd, 1989:10.

[2] 万国民,王成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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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架构需要通过分析区域危机治理的理论适用、区域危机的基本表征和原因,确定区域危机政策的基础。

(一)危机治理的理论阐释及应用

对治理的关注,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新公共管理不能有效地解释当代公共决策的复杂和动态的过程而不断增强的。作为政府管理中重要内涵的地方治理最先受到学者的关注。区域公共危机的治理恰好适应地方治理的理论要求,在危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治理网络体系的建立等问题上逐渐形成了相应的理论体系。地方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治理理论被关注的重要逻辑起点。治理同时又作为一种多中心、合作、非意识形态化的公共管理模式,治理主体既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家庭、企业甚至公民个人。治理的过程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的主导,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动。因此,危机治理抛弃了传统公共管理的垄断性与强制性,治理主体的权力运作超越了传统公共危机管理模式下权力运行向度的单一性和封闭性,使区域间的危机参与主体通过合作、协商、确立共同的利益等方式实施对危机事务的管理,其实质是一个多元的、上下良性互动的合作过程。因此,危机治理权力的运行主要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依靠合作网络的权威。如2007年的太湖蓝藻事件,在这起环境危机应对前后,基本上主要靠政府在单独组织,缺少社会的动员和民众的参与,更没有形成一定的危机应对合作体系,这种单纯的政府危机管理模式应当被以合作网络为基础的危机治理模式所代替。

(二)区域性危机的特征

公共危机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能够造成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扭转的紧张状态与关系。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区域合作的展开和中国经济区域化发展态势的日渐增强,区域内社会和经济活动日渐频繁,一些重要的污染型企业多集中分布于行政区域的边界地带,一般沿江河等流域分布,如环渤海湾地区化工企业的密集设置已造成该区域的环境严重污染。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推进了诸多区域性发展规划,国内已经逐渐形成了如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几大区域经济发展带,并逐渐构建了区域内的各网络合作平台,各类区域间网络沟通机制也逐渐形成,区域内和区域间的依赖性和关联性越来越密切,任何一个地方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都可能对区域内其他地方的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区域危机治理客观上也要求在危机应对方面实现区域间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的协调和联动。

(三)区域性危机发生的原因分析

从公共治理的范畴分析,区域性公共危机更是一种社会危机,危机爆发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区域内和区域间社会结构的紧张。如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经济严重失衡;贫富差距增大,基尼系数已接近国际警戒线;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突出;权力寻租引起腐败等。这些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随时都可能成为区域公共危机的直接根源或导火索。区域性危机从另一个视角分析也可能缘起于经济的因素。由于一定区域内产业结构的相似性及生产力的大量转移,在一定的社会区域内有可能出现跨行政区的、同质的社会结构,这种横向绵延的社会结构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撕裂行政管理的既定秩序,形成区域内社会结构性的变迁,从而形成危机绵延[1]。

二、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内涵

众所周知,区域危机治理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构建区域公共危机的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化解危机的蔓延,使危机状况得以解决,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明确区域危机治理的基本内涵和范畴。

(一)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价值取向

公共危机的决策同时又是一种对社会系统进行价值纠正的过程。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公共政策的质量,从而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及危机的处理结果。政府应对区域危机的政策取向应着力于增强区域内公众的心理认同与支持,通过处理危机的契机,达到加强区域内公共管理的目的。2007年太湖水污染事件中,无锡市政府在极短的时间内解决“臭水”问题,并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做法应该成为区域性危机应对的一种重要借鉴。因此,危机治理的价值取向应注重危机治理过程的法治取向、政府对公众和社会的服务取向。例如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保障公众基本的、不被削减的权利;法治取向应注重权利的公开和受监督;服务取向要求危机应对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快速反应意识。

(二)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目标

区域危机治理关键在于利益的调整和协调。当今社会存在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元结构,在区域危机爆发时很难形成危机利益的平衡。同时,作为区域危机政策主体的地方政府,除了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外,还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具有自利性的特点。以我国为例,在目前的经济指标支配下,地方政府还难以摆脱政绩考核等自身利益的羁绊,往往只注重自身利益,而缺乏对危机状态下区域利益的长远考虑。利益的协调是防范区域危机的重要途径,但危机发生后的应对则更需要确定危机风险分配的目标机制。区域危机的政策目标就应从传统社会和工业化社会以利益分配为核心的政策机制,过渡到风险社会中以风险分配为核心机制的政策导向之中。这将导致社会理论及社会实践范式的重构,对公共政策来讲,要引入一种以风险分配机制为核心的新的公共政策架构。

(三)区域危机治理的支持体系

在治理视域中,区域公共危机治理要以政府的有效管理、完善的法律体系、严谨的区域合作机制以及一定程度的国际协助为基础,以权力共享、资源互补、相互依赖、风险共担为特征,建构具有广泛包容性的、多元化的治理网络,形成区域危机应对的有效支撑体系。

第一,地方政府管理重在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的支撑。能力建设是一个赋权和参与的过程。区域公共危机治理涉及到诸多区域利益攸关者,相关决策的公共性就是要让其他利益攸关者与政府分享决策权,而非政府集权[2]。如果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政出多门,常出现“政策打架”的现象,管理就缺乏透明度,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就无法真正形成。

第二,区域危机治理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的开展需要以一定的法律框架为基础。我国区域合作主要依靠公共政策,规定和政策大多是以“决定”、“通知”、“意见”等形式的,除《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外,区域危机合作的可操作性立法规范尚未出台,现有的政策规范严肃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明显不足。相反,如日本中央政府颁布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用法律形式对大规模地震应急联动进行了界定,这类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定对我们是个借鉴。

第三,区域合作机制是区域危机治理的关键。危机治理需要国家与公民社会在危机管理中的合作,是基于区域范围内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以及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并形成自主自治的行为者网络[3]。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的顺利进行有赖于一个清晰的合作范围的界定,需要对不同主体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确定一个明确的事权范围。

三、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困境

由于危机事件的区域性特征需要区域内各危机合作主体的有效应对,基于利益认知的需要,要求危机发生地、危机影响地的各危机治理主体形成共同应对危机的共识。但是在实践中,科学的危机认识机制的缺乏,使很多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完成的治理行为很难实现。这种问题的存在源于危机治理的政策偏差。

(一)传统危机管理和危机治理模式的局限

作为传统型的危机管理模式即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危机应对方式,既可能缺乏对危机发生前期的全面考量和分析,也没有危机应对过程中诸多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参与以及区域间合作网络的有效构建,因此这种危机管理方式在层出不穷的区域危机面前已经暴露出巨大的问题。如2005年发生在我国松花江沿岸的化学工业品爆炸事件中,政府单方面对事件的处理方式,直接导致了危机的进一步扩散,至今仍是一个教训。当危机管理逐渐纳入到公共治理的视域后,使区域性的危机治理作为地方治理的一种类别具有治理的普遍特征,它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但不一定是支配性的作用。治理理论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但治理也不是万能的,它也存在着许多局限。比如危机发生前后的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与效率的矛盾如何解决等,特别是以合作为主要理念的治理,要使政府和社会民众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关系。这类机制的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巨大的投入。中国几千年的官僚文化也不可能将政府和民众完全平等化,况且危机的应对资源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如果政府不主导危机应对的程序,这种治理也就徒有虚名了。

(二)区域危机治理的合作机制缺失

我国政府管理所形成的“闭合式行政”模式严格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如何通过建立一种平等的合作机制去应对区域危机往往被严重忽视。在许多区域性危机应对方案中,这种自上而下的以行政主体为主导的危机应对十分普遍。这种危机应对模式的缺陷是缺乏区域间诸要素的合作,对危机所处的区域环境的理解和危机“转折点”的捕捉缺乏积极性与敏感性。另外,区域内外的政府与组织的合作机制也存在不足。当前,我国区域间多以联席会议、合作框架等内容来体现区域城市和区域间的合作,如长三角的各类城际合作机制已经实现了一定的信息共享,但大多还体现在浅层的“资料”共享,而非“公共资源”的全面合作,区域成员难以对具有高度动态性、非线性和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系统做出预警和前瞻式的反应,必将导致整个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迟钝。

(三)危机政策的“公共性”风险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形成的。区域危机政策也是在以强势政府为主导的危机治理政策基础上的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但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既是利益的协调者,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利益需求。如果从私人部门的视角看,当公共部门变得毫不相关时,危机政策所追求的利益平衡就会打破。事实上,面对危机的爆发原因和爆发后的应对,地方公共政策比较国家公共政策,其“公共性”更值得考量。当今社会是个风险社会,而这种风险存在于我们的制度结构当中。其中很多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公共政策或社会行为等人为失误的因素,具体可体现为政府长期只重视经济发展,唯GDP论而轻视社会的均衡发展。近年来,诸多区域,如某些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强拆风波等则更多反映了因利益分配不均、社会结构失衡与权力对权利的肆意侵犯等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触及到了公众的利益却又久拖不决,危机的发生也就成为必然了。

四、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完善

区域性危机的政策导向因其“区域”的特点更具有特殊性,相比较全局性公共危机的政策指引,区域危机治理更应关注区域间和区域内部的利益协调,在治理的语境中构建合理分配风险的政策机制,夯实公共政策需要的实践基础,进而形成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体系。

(一)完善利益协调与合作的政策体系

区域性公共危机因其危机涉及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了各主体利益的多元化,以利益协调为治理手段的治理主体也是多元化的。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主体由单一政府向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媒体、公民等多元化主体转变的动态化过程,是对危机管理主体单一化的修正与超越[4]。公共政策的架构本质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必须对上述主体的利益需求进行重新分配。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往往成为最大的危机治理主体,因此适当削减政府在危机中的利益需求,以新的理念削弱和破除政府本位意识,在重新审视公民、民间组织、企业、媒体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和价值的基础上,以合作方式将属于政府的利益与其他社会参与主体合理分配。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基于治理的合作应以在区域中的信息共享、组织共建、利益互补等方式进行。这种合作虽然不可能使所有利益主体的权益享有完全平等化,但是涉及到区域性危机这一领域的治理,各主体间会尽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这里的地方政府在公众心目中就是“我们的政府”,进而形成危机治理的心理基础。另外,区域危机治理的环节应当包括区域间特别是相邻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平衡,这就更需要从区域间的合作机制构建层面形成区域公共危机政策体系的完整架构。

(二)构建风险分配的政策机制

篇(10)

2003年肆虐神州的非典疫情、2008年年初令人揪心的南方暴雪,进一步凸显了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必要性。而公共危机管理系统中的关键一环就是构建完善的应急物流子系统,以克服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公共危机。

一、应急物流概述

物流的概念起源于美国,一开始使用的英语词汇是“Physical Distribution”,后演变为“Logistics”。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物流的最新定义是“物流是供应链运作中,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对货物、服务和相关信息在产出地和销售地之间实现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正向和反向的流动和储存所进行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则是:“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故物流首先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综合了运输、仓储、流通加工、装卸、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具体过程;同时物流也是一种管理,这种管理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融合了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 而所谓的应急物流,它是2003年中国爆发SARS疫情以后出现的新概念。关于应急物流的定义,较为国内学术界所认同的观点是“应急物流是指以提供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性事件所需应急物资为目的,以追求时间效益最大化和灾害损失最小化为目标的特种物流活动。” 应急物流作为一种特种物流,除了具有普通物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一下特征:

1.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应急物流是由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而引起的物流活动,故具有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尽管当今世界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自然灾害的预测亦日趋精确,但区域性的甚至全国、全球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不绝于耳,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重大的威胁甚至毁灭性的打击。譬如我国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的洪灾、2003年非典疫情、今年年初的南方暴雪,都给我们带来惨痛的经历,老百姓的生命和生活,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人们对灾难引起的后果程度、物品需求的数量等等都无法准确预测,故由此引起的应急物流也必然带有突发性与不确定性。

2.临时性与紧迫性。应急物流活动是由突发性的公共危机引起的,因此不具有长期性和常规性,特别是应急物流机构往往都是根据需要临时建立的,各种应急物流设置也都是临时调配的,因此具有临时性。但应急物流的活动却具有紧迫性,之所以是应急物流,就在于其“急和快”。应急物资多具有抢险抗灾、挽救生命之用,往往事关全局,故应急物流的速度决定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故应急物流活动具有紧迫性。

3.弱经济性与公益性。在灾难面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成了第一位的选择,而常规物流中的经济效益原则和成本分析原则不再作为物流活动考虑的中心目标,因此应急物流具有明显的弱经济性。在应急物流中,更多的是社会公共事业物流而非商业物流,而公共利益相对于经济利益也必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故应急物流体现出了强烈的公益性特征。

二、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

在公共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国家要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一个有效的应急物流系统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

1.应急物流保障系统。应急物流的保障系统包括基础设施保障和法律制度保障,前者譬如各种通讯网络、交通网络、物资储备、信息沟通等等硬件设置必须齐备、可用;后者则要求在灾难发生时,政府在动员相关人员和社会资源时,能够在法律上有法可依,在协调上畅通无阻,在预案上有所准备。譬如在法律保障方面,我国虽然亦有《抗洪法》等,但显然无法涵盖所有的公共危机,应当制定一部类似于《公共危机管理法》或《国家紧急状态法》的法律,以规范应对公共危机时政府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所谓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是指国家或地区在应对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中,为做好救援物资的筹措、运输、调度、配送等工作而建立的一个特殊的物流指挥中心。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设立和有效运作,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公共权力部分,必须有政府来领导和实施。本着减少结构层次,明确部门职责的原则,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又当由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本部和加盟物流中心或物流企业。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本部除中心领导机构外,应包括四个专业子系统,即信息、财人、物资与调控子系统,分别负责相应事务。

3.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应急物流信息系统事实上是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由于自然灾害及公共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故对于一个应急物流指挥系统来说,信息的有效获得和传递具有核心的意义。信息网络中心可以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应急物流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此平台可与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中心领导机构、各子系统,以及相关的政府各部门譬如地震、气象、卫生防疫、环保、交通等部门以及各加盟物流中心或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保持数据的不断更新。应急物流信息系统还应是政府向公众信息的平台和公众向政府反馈信息的渠道。

4.应急物流配送系统。应急物流系统功能的最终实现,取决于应急物流配送系统能否及时、准确地将相应物资输送到目的地,故应急物流配送系统在整个应急物流系统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应急物流配送系统,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考虑:一是要有效整个社会资源,以市场化的手段与国内网络覆盖面广、硬软件设施齐备、行业信誉度高的大型专业物流企业签订协议,以取得他们的帮助和体谅;二是要大胆尝试“军地物流一体化”的应急物流模式,对军地物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以实现军地物流兼容部分高度统一、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三、政府与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和实施

应急物流作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危机的一种特种物流活动,本身具有弱经济性和公益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政府在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1.要发挥政府在应急物流指挥系统中的主导作用。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应当由政府来组建和实施,我们可以考虑在政府体系中国家公共危机控制指挥系统下建立一个常设的、专业的应急物流指挥中心,专门用于各种公共危机的应急物流指挥工作,保障应急物流高效、顺利地实施。应急物流指挥中心领导机构,在本质上应该是一个政府工作机构,其根据政府程序和物流流程,依靠相关政策法规,协调政府各个部门,调配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完成应急物资的储备和配送。

2.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突发性灾难灾害的预测和预防能力。各种自然灾害特别是特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其造成的巨大损失正在日益加重,政府主观部门要加大对气象、地震、天文、物理、数学、遥感、地球物理、地质等研究部门的投入。另外一些公共危机如公共卫生危机和各种人为灾害则可以通过加强预防和管理来消除潜在威胁,达到降低危机发生机率,甚至避免危机发生的目的。

3.政府部门要主持制定应对各种公共危机的应急物流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应急物流预案是现实中应急物流组织和运作的基本依据,故预案准备得充分与否将直接影响应急物流的实施效果。预案准备包括应急物流系统各类子系统的组建和调试、相关人员的培训、应急物流物资的储备、应急物流设施的准备,以及应急场景的假定、应急措施的制订等内容。尤其要加强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以使应急物流人员能够应对危机,明确职责,同时,应急物流演练对预案进行查漏补缺,不断丰富和完善应急物流预案的内容和可行性。

总而言之,应急物流系统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重要一环,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们也要加强对应急物流的研究,以成功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危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朱意秋.物流管理学:元活动及其集成[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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