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6 15: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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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统计工作计划

篇(1)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原劳动部曾于一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发出了“关于技工学校的财务基建和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明确决定了有关技工学校基建、财务和生产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于技工学校在期间都被撤销,通知规定实际上没有执行。近几年来,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办的技工学校又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的渠道没有明确,许多学校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学生生产实习所需要的原材料没有来源,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为使技工学校今后得以正常健康发展,为四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我们认为,根据当前技工学校发展情况,对技工学校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管理问题重新予以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现作如下通知: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直属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其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均应列入各有关部门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之内,并由各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二、地方劳动部门和地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其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均应列入当地的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之内,并由学校直接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各地区举办技工学校应贯彻勤俭办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因地制宜,因陋就简,讲求实效,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都要挖掘潜力,充分利用停缓建的厂房、车间及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闲建筑物,尽可能把学校办好。原有老技工学校被改为工厂或移作它用的,应尽量恢复使用。为解决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的需要,应尽量结合工业调整改组,由主管部门从现有企业,特别是关停并转的企业及项目中调剂出一批设备和车间,划交技工学校使用。凡是通过上述调剂、联合等办法能解决的,就不要再单独新建实习工厂。

篇(2)

我中心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统计法及有关法规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察,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分管领导牵头督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档案建立情况;要求机关各个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认真核查统计数据,将自查报告报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汇总。

二、抓好统计工作自查

通过对我中心以来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情况进行自查,我中心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不按照《统计法》和《食品药品监管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问题。

2、单位负责人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统计资料,对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3、不按照《统计法》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搜集、汇总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问题。

4、违法公布统计数据,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

三、抓好制度执行工作

我中心在抓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经多次调整,现组长为主任,副组长为副主任,并确定了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的统计人员。

2、建立健全了《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统计工作制度》,规定了统计程序和统计时限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到天。

3、中心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及时归档,资料完整。

四、目前存在问题

1、少数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还不强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部分科室统计意识不强,对统计工作没有引起一定程度的重视。

3、统计培训活动较少,因此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

五、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中心统计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对统计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篇(3)

第一产业包括以下5个门类:(1)农业;(2)林业;(3)牧业;(4)渔业;(5)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牧业报表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15日前上报乡镇基本情况表、行政村基本情况表(每5年报送一次),3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一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5月8日前上报春季作物估产报表,6月8日前上报农作物夏播面积报表、春季作物实产报表、上半年畜牧业报表、第二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8月5日前上报农作物秋播面积报表、夏季作物实产报表,9月5日前上报前三季度畜牧业报表、第三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作物预计报表、全年畜牧业生产预计报表以及第四季度抽样畜禽规模户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报。

畜禽监测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季)的20日前。

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报送时间分别为2月5日、6月5日、8月5日、10月15日前。

农村住户调查实行月报与季报相结合制度。《现金收支日记账》、《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实行月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农村住户劳动力就业情况季度调查表》实行季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上旬(3月10日前、6月10日前、9月10日前)上报数据;《年报一次性调查一套表》乡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

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一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一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一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科技局等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要负责做好农业、林业、渔业、耕地面积、食用菌季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区2009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区政办发〔2009〕72号),严格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工作要求

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产业统计工作。

篇(4)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或疾病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妇幼卫生工作决策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考评。

第四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上报国家和省上要求报送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和数据,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应当用现代信息工具和网络传输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妇幼卫生信息的审核、。

第八条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中心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开展对下级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向省卫生厅提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六)经省卫生厅审核,全省妇幼卫生信息。

(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本地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局主管业务的科室(股)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二)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审核、。协调本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及与相关部门(计生、公安、民政、统计等)的数据核对。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对辖区有关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五)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市(州)级、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设置妇幼卫生信息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二)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三)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五)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一条全省凡涉及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收集、调查和数据报送工作。上报的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不得越级上报。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及其原始资料应当由报送单位存档。

第三章人员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上关于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备妇幼卫生信息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专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备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从事妇幼卫生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质。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或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人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涉及卫生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具体遵照《四川省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妇幼卫生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漏报妇幼卫生相关统计数据的;

(三)对国家和省级交办的专项调查任务不落实的;

(四)对拒绝或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或向外单位提供相关数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经多次纠正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违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篇(5)

三、我院为省SARS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设发热门诊。月共接诊发热病人32923例次,发热肺炎病人549例次。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周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绍兴市人民医院医院发热呼吸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周报表;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周报表。报告每月一次对病房和门诊做好自查工作,对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的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积极配合绍兴市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今年麻疹流行期间,我们从诊治邮电技校的几个发热皮疹病人中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可能是麻疹病人,及时向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进行调查研究,为及时控制麻疹在我市的大流行作出了贡献。

四、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到位,自月日开始到月日共接诊腹泻病人1035例次,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共采集“02”培养标本1070份。成立医院“02”机动队,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

传染病监督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有关工作,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今年月全院共转诊肺结核病人198例,转诊率100%。其中涂片阳性患者12例、涂片阴性36例、痰结核菌培养阳性13例、阴性14例、未痰检123例。对违反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的医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根据年工作计划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疑似传染病订正报告的问题:省疾控中心要求我们疑似传染病100%订正。

篇(6)

二、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宣传园地、黑板报等各种渠道,开展传染病防治,防近、防龋、防贫血和慢性病的教育,使学生形成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卫生观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的健康水平。

1.三月份配合卫生局的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学生防龋工作;

2.完成学生居保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向师生宣传新的医保政策。

3.六月份做好学生口腔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继续做好学生的防近工作,加强眼保健操的检查和指导,努力降低学生近视眼的患病率和新发病率,具体安排如下:

1、3月份完成全校学生视力的普查及统计工作,对新发病者及视力下降的学生发告家长书,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自己孩子视力不良情况,并督促家长及时带学生去进行治疗;

2.对学生进行眼保健操的复习和指导工作,同时对各班卫生员进行强化培训,保证其动作准确到位,对自己班级能起到监督和指导工作;对七年级学生进行重点指导,按准穴位、动作到位,卫生老师及高年级卫生员指导同时进行,督促学生认真做好每日一次的眼保健操;3月份将通过眼保健操的检查和评比,督促学生能认真做好眼操,并使眼操真正能起到保护视力的作用;

3.向学生进行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及卫生常识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学生护眼的意识,使每位学生都了解到保护眼睛的重要性。

四、加强督促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采取常规和周三抽查相合的办法,使学生能意识到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学生的身体健康的关系是成正比的,并把检查情况及时向全校学生反馈,进一步提升学生健康卫生意识。

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检查及治疗工作,确保学校预防保健工作的健康展开。

1.继续做好学校晨检工作,并及时通过网络向市疾控进行直报,在晨检时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老师联系,避免有传染病的学生入校,如有传染病的学生将严格根据市疾控和区教育局的对于学校传染病的各项要求,把好晨检关,维护好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开展;

2.加强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范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卫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积极配合区疾控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篇(7)

二、在门急诊分别设立预检、分诊处,对就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发现呼吸道发热病人或腹泻病人安排到发热呼吸道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

三、我院为浙江省SARS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设发热门诊。1—6月共接诊发热病人32923例次,发热肺炎病人549例次。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周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绍兴市人民医院医院发热呼吸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周报表;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周报表。报告每月一次对病房和门诊做好自查工作,对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的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积极配合绍兴市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今年麻疹流行期间,我们从诊治邮电技校的几个发热皮疹病人中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可能是麻疹病人,及时向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进行调查研究,为及时控制麻疹在我市的大流行作出了贡献。

四、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到位,自5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共接诊腹泻病人1035例次,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共采集“02”培养标本1070份。成立医院“02”机动队,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

传染病监督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有关工作,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今年1—6月全院共转诊肺结核病人198例,转诊率100%。其中涂片阳性患者12例、涂片阴性36例、痰结核菌培养阳性13例、阴性14例、未痰检123例。对违反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的医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根据2005年工作计划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疑似传染病订正报告的问题:省疾控中心要求我们疑似传染病100%订正。

①个别医生思想上不重视,需要防保科同志经常督查;

篇(8)

(一)职能不明确。区政府

法制机构自2004年提格为正处级,其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能有了明显变化,工作层次也有了更高要求。但是,由于区政府法制办职能没有明确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级法制机构的作用发挥。

(二)内设机构不完整。由于区政府法制办职能不明确,同时也造成了内设机构与工作任务、职责匹配不适应的问题。目前,区政府法制办一般只设一个科,有的称为综合指导科、有的称为执法监督科。但是,工作都是混着干,没有明确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形同虚设。

(三)人员编制不足。区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定编在3-5人。但由于编制由区政府办内部调剂,大多没有完全到位,即使完全到位仍难以适应区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需要。

篇(9)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白内障患者统计、筛选、手术和费用报销的规范化、长效化机制,保证所有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及时脱盲复明,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全面加强区级医院的眼科建设,让每位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都能及时得到复明手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使全区所有积存的和新增的白内障患者都能得到复明手术治疗;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全面建立针对白内障盲人复明手术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工作标准及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无障碍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卫生、财政、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区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相关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2.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①发现病员。建立长效、高度负责的随报机制,乡(镇)、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贫困白内障患者随发现、随登记、随报告;每年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情况。

②筛查患者。乡镇残联对发现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通过上报区残联后及时转介到定点医院眼科进一步筛查、确诊。

③输(转)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乡镇残联要做好转介、跟踪服务,对已确诊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救助服务、登记、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按照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时间,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④建档回访。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或乡镇残联工作人员,要做好术后贫困白内障患者回访服务。回访的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本人生活、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并填写《康复服务记录》档案。社区(村)回访率要达到100%,乡镇残联抽查回访率达到50%以上。

3.公共白内障认知无障碍

①区残联、区卫生局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政策宣传到社区、家庭。向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知情服务”工作,让患者本人及家庭三知情:一是知情白内障病症的防治知识;二是知情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有关政策、救助减免等规定;三是知情贫困白内障患者应到何时何处报名、筛查、手术,怎样办理免费、优惠复明手术申请手续,切实让贫困白内障患者受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②加强协作,普及知识。区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卫生部门将白内障复明列入三下乡、“全民保健计划”、“爱眼日”、“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工作中;残联组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的“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爱眼护眼意识。

乡(镇)、社区(村)要利用辖区宣传阵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所辖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80%以上;60岁以上高发重点人群的白内障防治知识认知率达90%以上。社区(村)卫生、康复服务站(点)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4.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①由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确定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

②宿迁市中医院和*区珠江医院为全区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各医院至少有1名能独立完成现代囊外摘除白内障和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熟练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的眼科医生,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全区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应占有康复需求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不低于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90%。

③定点医院要有手术室和相应的手术设备,有专门的手术医疗组,有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对术后患者进行跟踪服务,避免和及时处理并发症。手术能力达到本地区筛查患者的80%以上。

5.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①对全区享受城乡低保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全免手术,对未享受城乡低保的而又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按当地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报销办法执行。

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有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自行解决手术费用。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凭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到乡镇残联领取、填写《*区白内障复明优惠手术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患者持区残联出据的《*区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到区残联办理医疗费补助。

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免费手术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白内障患者凭低保证复印件(要有照片和低保证号),如果是配偶患白内障,要有证明配偶的相关材料。

优惠手术对象:低收入家庭患者由乡镇出具家庭情况说明,由区残联审核属实方可办理申请。

⑤定点医院手术收费标准

白内障患者每例手术费用700元,手术费用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人工晶体、术后用药及处置等手术费用。

6.白内障服务机制运行无障碍

保证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及时手术复明一例。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经费和政策保障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残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制订例会制度、检查制度、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等。

2.建立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①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在手术实施过程中组织记者深入定点医院和患者群众中现场采访,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②教育部门负责把眼保健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

③民政部门负责参与贫困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救助。

④财政部门根据创建活动需要,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经费的筹措,确保及时足额划拨,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为复明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就业服务。

⑥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初级眼保健网络,落实定点手术医院的组织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病员筛查工作;会同区残联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查验收,督促定点手术医院做好术前、术中及术后全程跟踪和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并发症等具体问题,如出现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⑦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筹集手术资金,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都能获得免费复明手术。

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白内障手术病员筛查和宣传防治眼病科普知识等活动。

⑨残联组织负责进行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贫困患者的审核、审批,并协同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筛查工作,对筛查认定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患者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同时负责具体制定复明工作计划,输送病员,确保患者按时到医院手术。

3.检查制度

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白内障复明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复明人数、复明质量和救助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病员发现、报告、筛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办公室。

4.经费和政策保障

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经费落实到位,全免手术费用由区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社会捐助等渠道予以解决,减免费用由定点医疗单位和区财政共同分担。同时,区残联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经费。

②建立手术意外保险制度。对因出现手术意外、术后并发症的后续治疗的患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五、实施步骤

共分六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8月)

①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区政府牵头,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②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公众了解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意义及救助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动员残疾人就近就地报名登记,接受手术治疗。组织白内障复明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将白内障复明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系列宣传活动中,使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及家属对白内障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③在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活动期间,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电视专题片、宣传画、知识手册和社区防盲治盲知识培训,减少疾病发生。

2.调查摸底阶段(20*年7月—8月)

①由区政府牵头,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和医疗单位等参与,成立调查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区调查摸底工作。

②建立基层普查队伍。各乡镇负责牵头,结合基层卫生网络建立普查队伍,人员由基层医疗专业人员及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抽调,包括村、社区人员参与。区卫生局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③普查登记造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各乡镇的普查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各乡镇负责汇总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

3.筛查复查核定阶段(20*年8月—9月)

①初步筛查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在乡镇卫生院初查登记的基础上,村(社区)负责组织登记在册的人员到指定地点,由眼科医生复查确定手术适应症人员,并由乡镇进行登记。

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到乡镇报名登记,并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乡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经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介绍到指定的医院施行免费手术。手术医院负责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一式三份,自存一份,报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②复查审定由区手术医院负责。各乡镇负责把初筛人员送到定点手术医院。对复查审定的人员由医院确认写病历,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后填卡、入册。

③认真做好年度手术完成数量的汇总汇报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并交省备案。

4.实施手术阶段(20*年9月)

①区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手术定点医院医疗技术、设备等的充实和加强,保证手术质量。

②各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要抽调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医疗组。

③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手术对象进行最后全部复查、审定,要有完整的手术方案,由手术对象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意见书,确保手术万无一失。

④手术后,医院应对手术对象用药或留院观察,对术后出现并发症的人员,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手术问题,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⑤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眼科专家,到手术定点医院检查手术实施情况。

5.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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