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税务筹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7 17: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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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税务筹划

篇(1)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业务种类呈现多元化趋势。公立医院不仅仅承担医疗工作,还需要承担科研与教学方面的任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以下简称样本医院)下设眼视光学院及眼科研究所,分别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在品牌效应的影响下,应税收入同样呈逐年上涨趋势。总体来看,应税服务的增加,经营收入的上涨为公立医院税收筹划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公立医院税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每月的抄报税,而应该深入的学习税务法规,准确解读法规条文,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合法的为公立医院做出税收筹划

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税收工作现状

1.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各医院均无法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经营成本,应税支出与免税支出无法合理划分,有的企业从医院整体成本中人为分配部分成本费用,作为经营成本与经营收入相配比,这种方法缺乏理论依据,在面对税务稽查更是难以自圆其说。其次,缺乏税务筹划的观念。个别医院为了规避经营成本与医疗成本无法准确划分的问题,选择了核定征收,使用固定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不利于医院根据每年的实际业务情况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甚至会多交税。

1.2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

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经营支出混在医疗业务支出中,难以有效区分[1]。以公立医院的实习进修费为例,根据天津市2014年的《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公立医院收取的实习进修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非强制性培训和考试,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立医院在承担本市及外地人员实习、进修任务时,可在自愿委托前提下收取实习费、进修费,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商议定。根据文件要求,进修费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该项经营收入所对应的支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医政科管理进修医师的人员应担负费用;(2)进修医师转科期间带教人员根据带教时间应担负的人员费用;(3)进修医师进修期间所产生的药品及耗材费用。由于进修医师进修期间以观摩、交流为主,没有专门的专家或团队为其提供专门的进修培训,因此进修费对应的经营支出难以与医疗支出划分。还有各医院目前都会收取的病历复印费,根据天津市2016年的《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开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务〔2016〕128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病历复印费同样属于经营收入。病案室有专门的复印机提供复印服务,该复印机所产生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经营支出,但是并无指定专人维护该复印机,复印机的人员维护费用无法准确核算。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2.1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政策方面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这条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认定后,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上述提到的进修费和病历复印费为例,如果这两部分收入占总体经营收入比重不高,利用该政策争取税收减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一旦减免,既直接减免了税款,又间接地解决了应税支出核算难题。但是该种方法的缺点是沟通困难,且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标准较难界定,现实中可能存在各个主管税务机关对标准的理解有差异,可操作性不强。

2.2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计算方法: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以样本医院2019年二季度财务数据为例,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划分不清应税支出与总支出,则对该部分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对应的应税支出,二季度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收入总额为26500元,二季度收入总额为1054万元,支出总额885万元,则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为8850000×26500/10540000=22250.94元。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6500-22250.94=4249.06元,二季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则二季度该部分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249.06×25%=1062.26元。

2.3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文件列举的情形,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情况,应核定应税所得率。该种情形与公立医院相符,可以依据此条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所以,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立医院所属行业核定。天津市201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中,对天津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进行了如下的规定:第一,调整了各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第二,公告中同时明确,除另有规定外,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范围标准下限执行。公立医院属于生活服务业,属于公告中的其他行业,根据公告要求,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下限为10%,因此,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立医院应税所得率应为10%。

3对公立医院税收筹划的建议

3.1制作适合医疗行业的税务文件汇编及案例集

建议由天津市规模较大、业务实力较强的医院组织该工作,内容包括:(1)按税种分类的与公立医院相关的税务文件,并且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实时更新,剔除作废的文件或条目,补充新的政策法规;(2)优秀的税务筹划案例;(3)与税务局成功的沟通案例。税务筹划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离不开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企业与税务局的有效成功的沟通往往能间接的达到“节税”的目的。

3.2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税务筹划方面人才储备

篇(2)

公立医院和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在公立医院的管理中,管理会计主要负责对医院的经济和财务行为进行管理,是推行精细化管理重要的保障。

(一)为公立医院的深化管理提供经济参考依据

在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过程中,公立医院自身的经济来源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传统的公立医院管理中,医院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政府财政的拨款,但现在,医院的经济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公立医院自主经营获得的经济收入已经成为了主要的经济来源,为医院的正常运营、设备引进、科技研究等营运活动提供保障。而管理会计不仅对公立医院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记录和核算,同时还承担着更重要的管理任务,要对医院发生的财务活动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要判断成本和业务之间的关系,并总结出具体的财务报告,为公立医院的管理层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深入展开

对于公立医院来说,绩效考核工作是推动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公立医院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对医院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而管理会计能够为绩效考核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推进绩效考核的深入展开。医院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计划数据和经营数据的对比,发现医院各科室中运营不合理的环节,从而在完成绩效考核的同时,加强医院的建设水平。

(三)促进公立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公立医院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因此公立医院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的实现,同时也要加大对社会效益的关注,要通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从而促进医院更好的发展。而管理会计能够通过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的管理,使医院的营运活动受到监督和制约,从而有效的提高民众的信任程度,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目前公立医院推行管理会计存在的不足

(一)管理会计的应用环境有待优化

良好的应用环境是保证管理会计在公立医院中有效展开的关键,但当前公立医院管理会计的应用环境还有待提高。首先,公立医院管理会计的应用和一般企业自行探索不同,具有较强的政策先行特色,主要是在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下,政府部门强制医院执行管理会计。其次,医院的领导层对管理会计不够重视。医院的领导层几乎都是业务精英出身,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科研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等更加关注,而对财务方面的关注较少。这些情况导致目前医院管理会计的应用环境还有较大的优化空间。

(二)管理会计的职能存在缺位

根据调查发现,当前公立医院的管理会计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很多医院没有专门设立管理会计岗位,财会人员也主要进行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核算、税务申报基本的财务会计工作,而管理会计中的全面预算管理、绩效和成本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运营风险防范等工作有所缺失,从而导致管理会计的作用没有发挥。

(三)管理会计的人才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公立医院管理会计的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提高。当前,受到体制、就业偏好等的影响,我国公立医院会计岗位的门槛较低,会计人员和医疗服务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职业素质有较大的提高空间。有的会计人员缺乏对管理会计热的深刻认识,只是机械的执行管理会计的简单要求,有的会计人员对于医疗业务的解读较差,缺乏深入的信息挖掘能力。

(四)管理会计信息平台的建设不够完善

如今,管理会计的信息化建设程度越来越高,而公立医院管理会计的信息化水平还处在比较落后的局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比较薄弱。首先,公立医院引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缺乏特色,公立医院自身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比较鲜明,因此在引进财务管理系统时,要根据自身的特色引进。其次,公立医院财务人才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导致会计信息系统中很多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三、加强公立医院管理会计的办法

(一)优化管理会计的应用环境

优良的应用环境是促进管理会计有效展开的关键。优化公立医院管理会计的应用环境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首先,要加强管理会计的政策性引导工作,政府卫生部门要督促公立医院有效的开展管理会计工作。其次,要提高公立医院管理层对管理会计的重视,要加大对管理会计的宣传工作,对管理会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进行阐述,从而在医院的全体职工中建立管理会计的理念。再次,公立医院要建设总会计师负责制,要切实提高管理会计带头人在医院管理中的话语权,从而为管理会计工作的权威性提供担保。最后,要从医院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强管理会计的应用,特别是在目标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有效加强,从而促进管理会计的展开。

(二)强化管理会计的职能建设

强化管理会计的职能建设也非常重要。公立医院要对管理会计的作用范围进行分析,拓宽管理会计的工作职责,提高管理会计的工作权限。例如,管理会计要增加成本和绩效管理的内容,要提高全面预算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质量等。

(三)提高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

提高管理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也非常关键。首先,医院要规范会计人员的准入机制,要尽量引进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从而实现对医院财会工作的补充。其次,公立医院要和科研院校进行配合,加强财会人员的再学习、再教育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会计人员培训制度。最后,要给医院会计人员建立良好的职业晋升平台,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有效的提高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

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2016年5月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营改增”政策,作为我国税收体制的新变化,营改增给医院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医院会计核算、税负水平和纳税管理等都因此有了较大变化。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则按照经营规模认定,将部分“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医院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广州大部分三甲医院都为一般纳税人。由于“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影响较少,本文拟主要以三甲医院为例,讨论在一般纳税人身份下,“营改增”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并相应地提出应对的策略安排。

一、营改增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前后,医院应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收入核算、成本核算以及纳税核算三个方面。

首先,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将增值税销项税额从实际收到的款项中扣除,将余额(不含税收入)确认为会计收入,因此与“营改增”前相比,收入额有所下降。

同样的,由于按规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且单独核算,医院外购商品或获得服务时,也只将支付金额扣除了进项税额后的部分确认为实际成本,因此应税业务的成本支出会低于营改增前的水平。

另外在纳税核算方面,核算过程复杂。营业税应交税费=应税业务收入×相应税率,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税额要综合销项与进项两方面核算,而且,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也更加严谨,需要根据适用不同税率的各项业务收入以及进项税发票填列明细资料表,申报过程较营业税复杂。

(二)对医院税负水平的影响

缴纳营业税时,医院应税收入统一按5%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营改增以后,医院提供的服务一般适用现代服务业税率6%,由于计算税额时收取的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实际税率为1÷(1+6%)×6%=5.66%。因此,能否取得足蚴量的可抵扣进项税,决定了医院税负水平的高低。如果可抵扣进项税足以弥补增值税销项税率高于营业税率的部分,则实施“营改增”后医院税负有所降低,反之医院税负较税制改革前更重。

可抵扣进项税取决于应税支出金额及相应的税率。医院应税支出主要包括差旅费、劳务费、卫生材料费、版面费、办公费、设备采购费等,其中差旅费和劳务费无法取得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支出不能作税前抵扣,因此在日常支出中应注意对该两类支出进行监管控制。而此外的购买卫生材料、设备和日常办公费支出一般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6%、11%、13%、17%税率进行抵扣,与医院6%的销项税率相比,进项税率较高,有利于医院少交增值税。如果应税项目支出能够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如果当期有大额设备采购发票,医院的税负水平将大幅降低。

(三)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前,医院对所有营业税应税收入均开具营业税发票,发票开具单一简易,而实行增值税后,发票业务管理难度有所加大。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进项抵扣,国家对专票的管理非常严格,专票的领用和开具都有更高的管理要求,例如专票的开具需要专门的机器,专票抵扣联需要经过税务系统比对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等等,这都要求医院财务人员注重增值税票据的使用,加强票据的管理工作。法规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刑事犯罪行为,这就意味着,在营改增之后,医院税务管理风险显著加大,医院财务人员要特别注意增值税专票可能引起的刑事责任风险。

二、医院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安排

(一)梳理应税业务,确定适用税率

医院应对应税收入进行梳理,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适用税率。主要分为5大类:横向科研经费收入、药物临床实验收入等技术服务类收入适用税率6%;医院出租房屋等不动产租赁业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不动产销售业务适用11%增值税率,2016年4月30日前房产租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进修生学费属于文化业收入,适用税率3%;医院或附属杂志社发行期刊图书收入,按13%优惠税率计税;其余业务如汽车出租、机器出租等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按17%计税。

(二)梳理抵扣业务,辨析进项税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项目

对医院日常支出项目进行梳理,辨析相应进项税是否可从销项中扣除,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一方面,鼓励报销人员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能够提供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减少医院整体税负。与此同时,要注意进销税额的匹配,医疗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与之对应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可作进项抵扣,取得的专票金额不可从销项中抵减,若已抵扣须作进项转出,避免偷税嫌疑。

(三)细化调整会计科目

为了准确计算增值税金额,医院财务人员必须对增值税销项与进项同时进行记录与核算,这就要求对纳税核算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细化。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转出”等明细核算科目,以对增值税各个计算要素及计算过程进行详细核算和记录。

(四)做好发票管理,规避专票风险

医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开票系统及增值税发票专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规范发票领用、开具、使用的流程,而且注意在向个人售货或提供减免税应税服务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不得无真实经济业务虚开专票、为别人或请别人代开专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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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目前,当今社会“就医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其原因之一是政府财政支出无力全额补偿公立医院的亏损,使得公立医院靠盈利维持其自身运营,以致医疗资源难以合理配置。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企办医院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企办医院是指由上级单位出资设立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不仅遵从政府医疗卫生部门的监管体制,还服从投资设立医院的上级企业的管理。如何保持企办医院既能良好运营,又能满足政府卫生机构及上级单位的双重管理,就对其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入医院预算管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二、预算管理对企办医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医院管理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医疗保障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在新医改的形式下,预算管理对企办医院的重要性日益突显。预算管理在企办医院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能够将企办医院的短期规划与长期战略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其长远发展目标。其次,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管控,从而提高了企办医院的整体管理效率。最后,各部门具有明确的目标,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能够清晰评估,各主体协调发展,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企办医院是由企业投资设立的医院,大部分企办医院以营利为目的。由于企办医院的特有状况――受医疗体系和上层投资者的双重压力,在企办医院的运营过程中,各投资者更关注造成医院盈亏的内在原因,以促进企办医院的健康、稳定、长远发展。预算管理是企办医院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满足各类投资者、医院主体、政府等对企办医院经营管理的需求。可见,预算管理是实现企办医院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企办医院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对医疗需求不断提高,且伴随着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企办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也需不断调整。现阶段,企办医院的预算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成本核算不足,缺乏风险管理意识

收益与成本的平衡是预算编制工作的第一步,良好的成本管控对企办医院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制预算涉及的部门较多,任何部门出现问题均会对整个预算产生影响,很多企办医院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从而造成了一些医院忽略全局发展,造成预算未能有效的指导医院的经营。此外,医院的管理层缺乏风险管理意识,预算管理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包括预算的编制、实施、分析、考核和监管等,各个环节出现风险的概率较大,且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均会导致整个预算的失效。

2.缺乏专业预算管理人才

预算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财务制度等在不断的更新发展,很多企办医院的财务人员因企业未进行知识更新培训、自身不愿学习新知识等,缺乏对财政、管理、风险和预算等方面的知识,使得预算与实际不符。此外,由于众多企办医院未设置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未能将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与岗位相匹配,造成人力资本配置不合理。很多企办医院在追求短期利益时,未将预算管理纳入考虑范围内,使得预算管理没有发挥其价值,也影响了企办医院的发展。

3.缺乏对预算的执行、评价和监管

由于企办医院在预算的编制、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漏洞,使得编制的预算不能进行有效执行,从而影响预算管理的实施。企办医院未将各部门预算的执行与考核结合,使得难以对预算进行评价,从而降低了员工进行预算管理的积极性。此外,缺乏监管是造成预算管理不能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在资金的管理中,虽对资金进行了预算,但是在执行中未进行合理监管,造成资金浪费、不合理使用等现象。

四、完善企办医院预算管理的方法

1.科学的对收支进行规范管理

企办医院的收入是反映企业医院运营、业务水平的标准,只有在确定的收入下,才能对成本、各项费用等进行更好的筹划。企办医院的收入一般包括检查、化验、治疗等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体检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等,各类收入的确认有不同的标准,企办医院应严格按照各类收入的标准进行收入确认,以便为企办医院的运营制定良好的发展预算。企办医院的支出一般包括药品、耗材、试剂等医疗支出、购置医疗设备支出、人员工资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由于企办医院是以营利为目的,在工资制定中,可根据不同人员的能力和工作状况制定工资标准,改变公立医院中的同薪同酬方法,在合理工资的基础上,制定奖励机制。将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执行,以便企办医院根据预算进行良好的管理。现阶段,企办医院的预算管理主要依靠财务部门执行,其他部门并未参与,这造成了预算管理与实际执行的脱节,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解决这一现象的有效方法。

2.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全员参与、增强人员参与的软实力

企办医院现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组织机构并不完善,建立专门的预算部门并不现实,财务部门可通过适当授权的方式,将一些权力下放到各责任部门。引进预算管理方面的人才,在借鉴成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企办医院的特点进行调整,以符合企办医院的管理要求。预算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能够管控企办医院全局下,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企办医院的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制定预算实施细则。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考核和控制等,制定详细的执行主体和工作标准。其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物品设备管理规定、采购招投标规定、费用报销标准和流程、公关接待标准等,并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最后,对整体企办医院进行统一思想意识,将预算管理的领导思想与员工参与进行结合,使得预算管理在不同部门进行协调。对各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提高全体员工的预算管理意识,推动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信息技术平台

预算是企办医院进行良好发展的基础,制定合理的预算目标能够实现企办医院的顺利发展。预算管理具有全方位性,良好的基础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预算管理中,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使各项工作进行有章可循。企办医院在遵从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基础上,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对预算活动进行指导,并建立内部实施规则,以提高预算管理的效率。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是实现企办医院预算管理的有力基础,在经济日益发展的环境下,企办医院的预算管理不仅需要财务信息,更需关注市场规律等非财务信息。在广泛信息需求下,信息技术平台是企办医院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能够搜集各层次的信息,且能够将各交易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能够实现企办医院的长远发展。

4.将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企办医院在实施预算管理后,经常发现预算目标和实际发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收入不达标、各项费用超支、预算目标未实现等,这主要是预算管理的执行不力造成的。执行力不强,主要表现为:未根据企办医院的具体情况建立合理的预算管理目标、决算部门未进行严格审核就批准执行、未对成本等项目进行严格的管控等,在此情况下,建立完善的评价和监督机制较为必要。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是企办医院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预算和成本的重视非常重要,找出实际执行与预算的差异、成本的分摊是否合理、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等均影响税收、利润分配等。此外,在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设立预算监督部门,对预算的设立、审批、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对于未执行预算的部门进行管控,对执行较好的部门进行奖励,从而提高各参与人员的积极性,以促进预算的有效执行,避免出现“名实内空”的现象。

参考文献:

[1]王波.基于财务视角探析医院预算管理现状[J].财会研究,2012(7).

篇(5)

在我国,基础设施一般由政府投资和管理,但是随着政府债务规模的增加和国家经济发展增速的放缓,政府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逐渐减少。为了在资金受限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政府希望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因此大力推广公私合营的PPP项目。目前,国际和国内对PPP项目尚没有统一的定义,财政部的定义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PPP项目的发展,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必不可少。企业所得税政策作为国家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PPP项目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我国PPP项目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规定。如何根据PPP项目的特点,结合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建立适合我国PPP项目现状和发展要求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并在项目运行和管理中顺利适用,成为PPP项目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 PPP项目企业所得税体系现状

PPP项目是政府和企业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项目的总称,不同项目模式下项目的参与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最常见的BOT模式企业活动涉及投资、工程施工建设、项目运营、设施维护和设施移交等内容。与之相比,BT模式下企业不参加设施运营,TOT模式下企业不参加项目的建设。不同模式下企业负担的成本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有所不同,需要进行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也不同。本文主要从项目建设、经营、移交三个环节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总结,同时对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介绍。

(一)建设期间企业所得税处理。 PPP项目模式不是固定的,有的项目企业参与建设,如BT模式、BOT模式,有的项目企业不参与建设,如管理合同模式、TOT模式,不同模式下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不同,企业所得税有关处理方式也不同。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如果建设工期超过12个月,根据有关规定,应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完工进度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合同毛利,并以此为基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参与建设且项目工期在12月之内的,则应在本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建设期间,企业没有参加工程施工的,在建设期不按照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不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时只需确认项目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以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支持。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确认为期间费用,可以抵减当期企业所得税,如果对应的纳税年度企业亏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5年内用以后的利润弥补亏损,减少以后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期间企业所得税处理。经营期间是企业参与PPP项目取得收入的重要时期,企业从项目中获取现金流,具有较强的纳税能力。企业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从政府获得服务费、补贴,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获得分红收入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公众购买服务支付的费用和政府购买服务支付的费用确认为收入,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维持项目运营并取得收入所必需的设施维护、服务成本等支出确认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取得政府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经过税务部门核准后,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获得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形成企业计税基础,在经营期间将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PPP项目中投入资金获得股权,按照约定获得股利分红收入的,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取得股利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移交时企业所得税处理。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不能从移交中获得收入,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政府提前收回资产的经营权、回购企业拥有的股份或双方约定期满后有偿移交,移交时企业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的资金,这些资金需要确认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其他方转让企业在项目中拥有的权利,从其他方获得的资金也应该确认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的一般规定,企业向第三方转让资产或股权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投资成本可以予以扣除,企业减少或撤回投资时,收益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属于投资收回,不计入应税收入,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是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PPP项目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为公众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这是政府大力推行的项目,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政府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以此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主要包括:首先,企业参与的PPP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六年内,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继续抵免。再次,企业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取得政府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最后,企业在PPP项目中投入资金获得股权,按照约定获得股利分红收入的,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取得股利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PPP项目中企业所得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大力推行PPP项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但是PPP项目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目前政府对于PPP项目的关注重点集中于吸引资金解决政府债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以及在此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权责分配,对PPP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没有做出专门解释,税收政策比较模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和计算申报时遇到各种困扰,优惠政策有时难以落实。

(一)政策零散,缺乏可操作性。我国PPP项目还处于兴起阶段,相关部门对PPP项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在不同的文件中有所规定和解释,并且出台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这些规定并不完整,现阶段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收入和成本特点适用税法的一般处理方法。然而PPP项目具有其特殊性,生命周期较长、操作复杂、项目模式各有不同,企业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很多,甚至因为项目模式的创新,很多问题在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太过模糊企业不知如何实际操作,同时征收机关对一些问题也无法给出明确解释,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征收造成了不利影响。企业为了保证税务处理合法合规,税务方面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且可能需要向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增加了纳税成本。即使企业做了充足的准备,也可能因为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失误多缴税,或者因为少缴税而受到惩罚,甚至由于处理不能通过征管机关核准而无法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政策操作规定的不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留下了更多避税甚至逃税的空间,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政府税收收入的实现。

(二)标准不统一,缺乏可比性。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不完善,相关部门对项目企业所得税处理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只能适用分散于税法中的一般规定,会导致不同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理解的不同,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不同,最终缴纳的税款存在差异,影响了税收的公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衡量项目成本和收益、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一般会参考一些已经完成的PPP项目作出投资决策,这时企业所得税政策标准的不统一会误导企业,导致企业错误估计项目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从而做出错误决定、丧失良机甚至给企业造成亏损。缺乏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也不利于相关部门总结PPP项目的经验,调整PPP项目的相关政策,不利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合理地确定投入和权责分配标准,保证企业的利润空间在合理范围内。

(三)税收负担重,影响公共性。政府推广PPP项目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进行基础设施升级和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使得大部分PPP项目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社会公众是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这就要求PPP项目不能以盈利作为根本目标。但PPP项目是政府和民间资本的合作,这一特性要求它一方面要实现政府部门的职能,尽可能高效低r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要满足企业盈利的需求,给予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政府对产品和服务公共属性的保证与企业对利润的追逐存在矛盾,税收则是调节和平衡这两者关系的有力手段,但是目前政府在PPP项目中对税收这一调节方式的运用还不明显,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项目中企业实现收入一般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使用者付费的情况下,企业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付费或者政府在使用者付费不足的情况下补贴企业也需要确认收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补贴本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税收,进行补贴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向社会大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企业取得政府补贴并作为计税基础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一部分资金会进行无意义的循环,违背了政府补贴的初衷,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税收负担会导致企业向政府寻求更多的补贴,或者提高公共产品的收入、降低企业运行维护的支出,影响PPP项目应有的公共属性,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时间不匹配,影响积极性。PPP项目一般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或长期提供公共服务,这些项目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项目前期一般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将在项目的生命周期中逐渐收回。但是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和费用,按照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前期企业确认收入,但实际上这时企业并未获得真正的资金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甚至企业会由于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约。如果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资金来源是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需要贷款或者由股东投入更多的资金。企业投资PPP项目是希望获得利润,要求企业在未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就拿出资金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投资的初衷相悖,无疑会影响企业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也不符合政府推广PPP项目的意图。现金流被称为企业的血脉,在企业运营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很多企业的破产是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的,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需要很多的资金,如果在资金未能回收时还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缴纳企业所得税,将造成企业的流动资金进一步减少,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带来更多的风险。企业投资是为了最终获得收益,而这种获得收益之前就要承担税收风险的情况,显然会使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

(五)优惠力度小,缺乏吸引力。正如前文提到的,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PPP项目,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免三减半”和设备抵免政策等,但是这些政策范围有限,并不能覆盖所有的PPP项目,主要集中在节能、环保等领域,而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不足,无法吸引企业将资金大规模投入到这些项目中。优惠政策在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PPP项目中的优惠政策在会计核算上一般要求独立核算,在一些升级改造或者其他无法独立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中,优惠政策无法顺利落实,不能使企业真正受益。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进入社会需要的领域,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领域较为侧重,而PPP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政府应加大对PPP项目的优惠政策力度。目前,国家推行PPP项目的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出于多方面考虑在投资方面更加谨慎,也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完善,无法对企业提供足够吸引力的原因。

三、完善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建议

PPP项目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对其高度重视,但是PPP项目的推广时间毕竟不长,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企业和征税机关在PPP项目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缺乏足够的政策依据,在操作中面临种种困惑,企业所得税政策应该助力PPP项目的发展,而不是成为阻碍项目发展的掣肘。

(一)建立统一的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没有专门的政策体系,在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过程中只能参照税法中的零散规定。只有进行完整严谨的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对PPP项目不同情况下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予以明确,出台专门的文件进行规定和解释,才能使企业所得税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减少企业对相关问题的困惑,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发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建立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时,应关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融资、设计、建设到运营管理,以及最后的移交或转让,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进行追踪,加强涉税业务的分析和识别,保证税收政策的执行到位和税收收入的监管到位。

(二)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应与项目模式相适应。PPP项目只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项目的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在实际中,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约定的不同,PPP项目具有不同的模式,包括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改建――运营――移交等各种模式,不同的模式取得收入和确认成本的方式不同,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也不同。有关部门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时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PPP项目的特点,对不同项目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做出具体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企业所得税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切实为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提供依据,保证税收公平。

(三)对PPP项目企业所得税处理具体问题予以明确。随着经济和商业的蓬勃发展,PPP项目的组织和合作方式更具多样性,资金融通更具便捷性,灵活的资金运作和项目执行方式使政府和企业有更多的选择,为PPP项目注入了活力,为企业分担风险和获取利润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但是项目融资和运行方式的多变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时考虑更全面、规定更具体。PPP项目涉及很多具体运作,需要考虑很多问题,例如项目筹备阶段的支出如何处理,对于项目进行升级改造等支出和收入无法单独核算问题如何处理,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如何处理,企业退出项目时直接撤资退出、将权利转让或政府提前收回如何区分处理,这些都是政府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和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和申报时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政策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对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予以明确。

(四)适当给予PPP项目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PPP项目是政府缩减债务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很多项目都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项目推广的效果令人失望。企业对PPP项目的热情不足的很大一个原因是投资收益低,政府应针对PPP项目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才能吸引企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是一个重要方面。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没有针对性,覆盖面不全,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对于建设时间长的项目,政府应当颁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决项目前期税收无来源的问题,使企业不必在项目初期还担心税收风险。对于财政补贴,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允许企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府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推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有些能源、交通运输等有较大盈利空间的项目,正常取得税收即可;对于急需引入民间资本、盈利空间较小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热情不高的项目,可以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另外可以参照国家鼓励发展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PPP项目也可以采取类似的优惠税率。

为了打破地区经济发展瓶颈,推动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政府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PPP项目能有效拓展融Y渠道,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PPP项目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能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在不提高甚至降低政府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施升级,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引入市场机制,也能借助企业的力量引导资金流向民众需求更多的领域,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瑞.PPP模式在新建公立医院中的运用研究[J].商业会计,2016,(27).

篇(6)

1、经济转型升级,保险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速度相对几年前有所减缓,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增长阶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产业组织新特征;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人口减少,要素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保险要针对产业组织的新特征,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经济保驾护航;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成为实体经济的推助器,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的投资优势。

2、参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保障支柱作用

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3、面对保险业产业链融合的趋势,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险业应该围绕“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从中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4、在信息技术飞跃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出现

包括保险公司自建网络平台、加入电商平台、专业第三方保险中介平台、专门的网络保险公司。

二、机遇

在保险业新常态下,保险营销人员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2013我国保险深度为3%、保险密度为209美元,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国十条”确立我国建设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健康产业、养老产业、旅游业、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将会有较大的发展。根据3500元/人的标准计算,我国保险业务总量达到49000亿元,发展空间巨大。

第一,消费者需求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保险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居民保险需求在保障型、分红型的基础上,增加对医疗、养老、投资理财型产品需求升级,增加对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的需求。

第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的机遇。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多样化的养老保险服务的机遇。减税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第四,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机遇。“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保险营销员利用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第五,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机遇。根据“国十条”,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六,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机遇。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国十条“明确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七,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机遇。“国十条”明确了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落实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第八,拓展保险产业链带来的发展机遇。“国十条”指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国十条”还明确了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意味着与保险有关的领域,保险公司都可以进入或参与。保险经营既要发展主业,也要重视客户的附加值服务。

总之,在新的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保险营销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理财管理、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信用保险以及与保险相关的产业等方面的业务,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险营销员要成为客户的风险管理专家、理财顾问、健康顾问。

三、挑战

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行业转型升级,要求人才也要升级,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潜能开发和创造力开发,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科学技术人员,是管理人员还是营销人员,各种人力资源素质都要不断提高,以适应社会经济新常态、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保险新常态下,保险营销员面临新的挑战。

1、市场的发展要求营销员调整知识结构

保险营销员除了掌握传统的保险业务之外,由于要提供更多的保险附加值服务,就要学习更多相关的业务知识。风险管理专家,要懂得风险管理的一般知识、风险管理流程,还要熟悉有关法律知识;要做好客户的理财顾问,除了掌握保险产品之外,还要懂得其他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的特点,如证券、期货、黄金、房地产业务等等,一名合格的理财顾问还应当懂得财务知识、税务筹划知识;健康顾问需要懂得医疗保健知识。一个优秀的保险营销员,就像一名优秀的工程师。

2、新常态下的消费需求要求营销员提升服务能力

保险营销员在新常态下,不仅要具备产品销售能力,还要具备发现和开发消费者需求的能力;具备进行投资理财、风险管理、健康管理综合保险计划的设计能力;主动提供附加值服务的能力。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量的增长,互联网销售渠道抢占了市场份额,主要是险种简单通俗易懂的险种。保险营销员的立足点在于提升服务能力,在险种条款复杂的险种和综合保险计划方面赢得客户。

3、保险公司经营要求营销员创新营销模式

保险公司传统的“加强激励措施,加强推销力度”的营销模式,已经不太适应保险新常态发展的要求。保险营销也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保险营销员最终以提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客户解决急需的和潜在的问题提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由于每一位客户的背景、条件和需求都不相同,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讲,顾问式的销售模式,具有创新性和极大的挑战。

四、适应新常态,创新谋发展

1、转变观念,适应新常态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在保险业新常态形势下,保险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保险营销员面临巨大挑战。我国保险营销员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保险营销员,从发展的情况来看,目前营销队伍人员逐渐老化,当年的业务精英,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各家保险公司出现增员难的情况;新的业务人员培养要花费巨大成本而效果慢。老龄化的结果,一方面,不仅是有效人力减少,另一方面,老的营销人员出现知识更新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一个典型的例子,某老营销团队,平均年龄50多岁,团队业绩与年轻团队(平均年龄30多岁)比相差一大截,究其原因是,老龄化团队以销售小额健康险和意外险为主,年轻团队以销售大额健康险和分红险为主,老龄化团队知识落后、观念落后,知识不足,难以销售理财产品。

所以,转变观念、适应新常态是营销人员的当务之急。2013年苏黎世香港公司终止了700名经纪人的合同,改用独立理财顾问模式;汇丰上海分公司关闭拥有200人的营销员渠道,改为银保渠道;泛华集团正在探索开展互联网线上交易平台;中衡公估建立了在线咨询平台。国内300万保险营销员何去何从?是改变经营模式的时候了。观念对了,路子就不会错,保险营销员要有新常态观、新营销模式观、新知识统领观。

2、营销员角色转型升级

保险营销人员是理财顾问、健康顾问和风险管理专家,是了不起的工程师。在保险产业链中发现消费者的当前需求和潜在需求,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提供理财计划、健康管理过程中,需要细致、细化的专业服务;优秀的营销员应当具备投资理财知识、健康医疗知识、客户服务知识,并能将知识运用于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营销员实现转型升级,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与时俱进。

五、营销模式多样化

1、绿色营销是赢得竞争的必由之路

保险业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个性化的服务要求首先是诚信、合法。维护保险业的良好形象,使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是每一个保险营销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有了这个基本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向客户强力推销不适合的险种而获得高回报的佣金,应当诚信地、切切实实地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为客户量身定制保险计划。

2、锁定专属客户的营销策略

保险产业链上众多的服务项目,要完全掌握并能统揽,有一定的难度、不易做到。所以,锁定你的专属客户,并提供专业的服务,是制胜的法宝。因为专业,更容易获得客户满意而赢得竞争。

3、向独立人模式方向发展

目前已经出现保险公司专门服务各公司专属人的保险中介机构。例如广州美臣金融服务集团,专属各保险公司的人,遇到客户需要投保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时,可以透过美臣金融服务提供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独立人可销售多家寿险公司产品,保险人通过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留住客户。

4、拓展网络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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