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8 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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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服务监管

篇(1)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20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篇(2)

(一)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结构性问题突出

一是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服务人员短缺,对老年人急需的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不足。二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一些老旧社区,老年人口多,却未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养老机构往往独立开展服务运营,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辐射作用不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四是民办养老机构难以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大量闲置的现象同时并存。

(二)政策落实难,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名义政策多、实际落实难。一是办证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养老机构办证门槛高,办理时间长。二是社会力量用地难。一些地方政府执行养老服务业土地优惠政策的动力不强,社会力量用地难。三是融资难。这是民办养老机构在运营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城乡和地区差距较大

中西部地^养老服务发展进程缓慢,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农村空巢老人比例高,失能半失能和病患老人多,养老服务需求大,但养老服务设施普遍落后,专业服务机构少,服务水平不高。

(四)医养结合受到多方面制约,推进难

一是医养结合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布局,相关政策衔接不够,尚未形成政策合力。医养结合服务缺乏制度性资金来源。二是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医养结合涉及部门较多,职责界定不明晰,部门责任难落实,监管不足。三是信息互联互通水平相对滞后,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发挥不足。四是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

按照关于做好老龄工作的系列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着力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我国要从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角度,统筹兼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要统筹发展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着力推进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尽快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二要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尤其要重视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出台有针对性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发展政策,有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三要统筹发展低、中、高端养老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的保障。四是要统筹不同部门的政策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兜住底线,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包括“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是全体老年人,而城市的“三无”老人和农村的“五保”老人是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而重中之重则是“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失能失智老人。

基本养老服务需要资金保障。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现有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设置长期照护保险并纳入社会保险统一管理。

(三)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要针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面临的问题,修改完善不科学不合理的政策规定。要整合政策及资源,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推动各项政策真正落地、落实。

要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坚持“非禁即入”,全面放开市场。对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一视同仁,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拓展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空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举,确保养老市场活而有序,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四)结合试点实践,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建议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对医养结合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服务方式。强化专业服务人才使用和培养,制定实施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方式,实现医疗、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

篇(3)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投向保障与改善民生领域,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渐形成,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惠及老年人范围不断扩大,奠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良好基础。但是,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群众过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无论是供给总量、资金投入、社会分布、服务水平,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措施]

教育总结以下措施:

一方面,按优先发展方针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这就是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广泛动员、真抓实干。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加大政府基建投入,积极扩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努力吸引慈善资金投入,加快兴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兴办面向家庭和社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义务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要抓紧扩大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正规培训,培养大批合格的、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尽快适应广泛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中,要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意识和行为。

另一方面,依靠科学管理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管理社会养老服务,一直是民政主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民政部具有“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相应地,各级政府也规定了民政部门同样的职责。因此,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中,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当作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社会福利事业的首要工作,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篇(4)

在城市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社会养老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面对当下普遍的独生子女家庭,传统的居家养老并不能较好地满足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现实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而对机构养老的期盼、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笔者围绕养老机构发展的需求和现状、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对策和建议等开展研究分析。

一、养老机构发展的需求和现状

(一)发展需求

据报道,截至2014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人达414万人,占总人口的28.8%,且上海新增老年人口中80%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模式的转变,解决养老问题成了许多家庭的头等大事,也体现了对机构养老事业的迫切需求。

(二)发展现状

上海市自“十一五”以来,就将新增养老床位列为每年的政府实事项目予以推进。在《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在这五年间需要新增的养老床位总量、公建养老机构覆盖率等一批重要指标。2012年10月,市政府随即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对“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建设标准和补助办法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国家也制定了2011~2015年度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1000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截至2013年底,全市拥有631家养老机构,建成10.8万张床位,约占上海户籍老年人口的3%,已初步实现有关目标要求。而机构的经营模式为:公办、民办的养老机构各占50%,约310家,床位数5.4万张,改变了以往政府包揽投资的方式,逐步探索形成以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为主、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随着城市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养老服务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当前的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存在着一些困难,表现在:

(一)对机构整体发展规划的法制保障力度还不够

按照上海市现有政策规定,在每个居住区里至少要设置一所福利院,区级、居住区和小区的床位数要按照老人总数的2%进行配置。这一标准对于中心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来说,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区域养老机构可挖潜的资源十分有限。同时,一些存量养老机构的经营能否长期持续下去,还会受到房租调整、承租续租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旦没有办法正常续约,区域内的养老床位数量会减少、已住院的老人需要分流安置,产生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对区域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鉴于运行成本、运行风险等因素,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还是以高龄、失能老年群体为主,对需要重度护理、特别是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明显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护理结构。

(二)社会化参与机构发展的力度还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当前,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①为主的经营方式相对单一,必须推进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而从发展的现状来看,在法律概念上,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界定相对比较模糊,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的运作模式。健全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推动梯度式地发展养老服务,需要摆上重要的位置。

(三)机构发展的“双轨制”依然存在

实践中,政府对于“公办”和“民办”两类养老机构提供的资源和扶持存在着不平衡,“公办”养老机构往往处于优越的发展环境中,每年都会得到政府给予的大量的公共资源,而“民办”养老机构能够获取的补贴相对较少,而且申请的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对较高。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两者的定价还存在“双轨制”的问题,“公办”养老机构多为事业编制单位,一般采用政府定价的形式,从而形成“价格低谷”,造成此类养老机构的一床难求,排队等候。与此同时,“民办”的社会养老机构有的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执行的是行业指导价,有的实行的是自主定价,价格差距很大,往往会导致一些社会养老机构面临着相对较高空置率的现象。

(四)机构自我管理和行业监管亟待加强

养老机构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不少管理方面的难题,如机构功能的设置较为单一,服务内容和覆盖面较为有限。同时,不少养老机构还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护理员队伍不稳定、医疗设施条件一般等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以现有养老机构的功能设定、服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较难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护理及精神关怀等更高层次的需求。

三、对策和建议

从立法、规划和管理三个层面,就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事业发展提出几点思考。

(一)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法律保障

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重点在于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服务机构自我发展、社会协同的发展局面。一要强化主体职责。加强政府对养老产业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比如,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准入登记与监管,应当由工商、民政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对设施的标准、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专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应当由建交委、卫计委、人社局等进行指导与监管,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格局。二要强化设置和管理。要探索建立对养老机构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运作创造条件;加强归口管理,对现有的养老机构要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养老机构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职能部门监管”的体系。三要明确机构与对象间的法律关系。从权益、标准、内容、程序等各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明确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推广标准化合同、综合保险等成熟的制度,健全将养老机构纳入“大调解”机制,更好地为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注重规划引领,健全发展机制

要通过制定规划,把握需求、结合实际,前瞻性地优化区域养老机构布局,有力、有序地推动养老机构的优质、均衡发展。一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将养老机构的设置纳入区域发展的控详规划,锁定相关用地性质,对新建的规模小区明确作为工建配套设施,优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使。二要盘活资源,提升功能。注重从存量中挖掘资源,实施对存量养老机构的改建,通过原址改扩建、“拔点”改造等方式,对部分规模较小、建筑设施陈旧、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和提升。

(三)强化规范管理,健全监管考核

一是理顺养老机构的价格机制。要切实改变“双轨制”的定价机制,转交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实行自主定价,根据内、外环境的多重因素,形成一套科学的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养老机构的多元价格机制,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群体老人的多元化需求。二是探索第三方的评估机制。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管理”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形成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的评价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导向,建立老人入住评估制度,注重提升老人的感受度。三是健全护理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重视护理员队伍的建设,合理地提高工资福利标准、逐步推广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心理关爱机制,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护理员队伍。四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从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做起,推进内设医疗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医护力量,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与区域内医疗机构间的“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中心服务共建,组建医疗专家小组,定期为入住机构的老人提供巡诊、慢性病防治、健康干预等服务,不断提高老人的生活品质、生命质量,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注释: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属于民办养老机构范畴,按照民政部及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审批、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政府的补贴政策、税收减免,但盈利部分不得分红,只能用于机构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王慧颖(1978―),女,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篇(5)

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社会保险管理仍然存在分散管理、条块分割、多口对外的现象;社会保险历史债务沉重。二是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特别是对于特定人群,无法起到一种普遍,至少是较为普遍的覆盖效应。拿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来说,我国现仍有70%以上的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其他多数弱势群体均存在高比例现象。三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在个人账户上仅能体现个人缴存记录,对于统筹部分现阶段透明度仍不高,有可能成为的暖房。四是基层养老保险单位工作态度需加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过程太复杂。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要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建设,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事业经办和监督控制分开,确保社会保障管理依法有序进行;逐步提高保障基金统筹层次,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

(二)要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尽管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但是国情的差异也使得各国养老金体系的划分有所不同。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的、强制实施的、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三)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养老金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和行政监管,而有些服务功能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这样可以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制度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可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设置,降低政府自办的成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享受优质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运营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

(四)要积极推动养老金专业化经营。养老金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有着独特的风险特征和经营规律,需要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一直致力于探索养老金市场的专业化发展。从2004年至今,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成立了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等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注于经营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等养老金业务。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初步显示出专业机构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领跑者和推动者,约占法人受托业务量的90%。

(五)要加强监管。养老金体系监管的重点是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增强市场和社会对养老金经营和管理的约束力,让被保险人和养老金持有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加强协同监管。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团体年金和个人年金由保监会监管,企业年金由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监管。为促进我国养老金的快速发展和稳健经营,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二、消除养老保障制度的遗留问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一)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相对等。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是指劳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劳动年龄上下限都有立法或制度的规定,退休年龄是指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国家根据退休制度,一方面安排他们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要保障他们获得社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权利,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无论其实际劳动能力是否丧失,都必须按规定退休,这也是他们取得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在确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水平时,必须以劳动者退休前为社会所作的劳动贡献的时间和劳动贡献的大小为依据。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虽然现代养老保险和福利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是在承认所有老年人都对社会有贡献的前提下实行的,而且在很多福利国家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待遇水平较高,但在社会保障或社会待遇的实际操作上,也是根据老年人的历史贡献而有所区别。中国目前对历史贡献不同的老年退休者在退休待遇上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最突出的是对离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及生活福利待遇要高于退休人员的待遇。对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给予特殊的优抚政策,他们的历史价值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提高他们的社会待遇,也就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三)加快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各种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滞后,成为制度改革的瓶颈。因此,要建立覆盖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还需要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缩小劳动者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的差距,提高参保者未来的缴费能力;明确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分担比例和管理层级;建立适度集中的监管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高效运行。

三、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处的地位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年金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使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

篇(6)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但是在实际运营中,由于民办养老机构绝大多数注册成公益性质的民办非营利组织,不能赢利和分红,其要想从正常收费上赚钱也很困难,但是民营资本的天然逐利本性,多采取金融运作方式来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能存在四大风险:一是通过高息回报、预订床位、预存费用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二是养老机构收取高额押金,将押金用于其他用途,养老押金做不到专款专用;三是高额养老费用不能保障老人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四是房屋回购产权可能“人去楼空”。可以看出,虽然国家规定了养老机构应明码收费,但是对于上述押金的收取等问题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此外,对于民办养老院的资金监管范围是他们的运营资金费用,而押金的用途却处于监管“盲区”。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把已经出现的可能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监管。

对于出现问题最多的高额押金问题,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押金部分的监管,一是对于押金的收取范围和标准应有清晰的行业标准;二是押金的使用应当签订协议,主要约定押金的用途为老人应急、医疗所需,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可以学习基金管理的方式,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应当由第三方银行进行托管,以有效保护老人的权益。当然民政部门也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通过网络搜集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民办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篇(7)

到2019年10月前,我镇敬老院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115项指标全面达标,形成涵盖消防、食品、医疗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服务和管理体系,大幅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建立投诉举报、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提升敬老院基本生活服务、照料护理服务等方面服务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严格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评价指标,再次全面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分类、分步骤推进提档升级达标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资质监管促进规范运行。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建立健全养老院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制度执行监管。

(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强化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和入住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日常消防演练,大力提升我镇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三)抓好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改善设备设施,规范食品采购加工、供餐流程、食品留样,建立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餐饮服务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

(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同XX镇中心卫生院签订医疗结合合作协议,由XX镇中心卫生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管理100%覆盖等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同县民政部门联系,做好养老护理员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就近就地培训养老护理员,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比例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比例,对敬老院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实行全覆盖业务培训,敬老院养老护理员全部接受岗前培训。

(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抓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养老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院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我镇敬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底前完成)。启动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二)开展阶段(5月底前完成)。参加XX县2019年养老院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会,通过实地参观养老院、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推动我镇敬老院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开展。

(三)自我检查阶段(9月底前完成)。由镇民政办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老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考核组,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评价指标,对我镇敬老院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考核根据自查情况积极进行再次整改完善,等待县民政局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镇敬老院提档升级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分管领导XX任副组长。

(二)加大资金支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管好用好资金,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敬老院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欺老虐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加强敬老院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的执行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目标。

附件:XX镇敬老院提档升级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XX镇敬老院提档升级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敬老院提档升级达标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府办发〔2019〕X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敬老院提档升级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

镇副镇长

员:XX

镇党政办副主任

XX

镇社事办主任

XX

镇财政所所长

XX

篇(8)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高新区“四区一中心”建设目标,抓住建设新材料科技城这一有利契机,立足提升服务水平和强化监管力度两大工作内容,加快各项事业发展步伐,不断改善园区百姓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全年不发生食品药品重大事件。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继续保持全区低生育水平,完成市政府计生考核指标。

——深化社区建设,完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维护宗教稳定。

——全力推动文体活动开展,确保全年文体市场规范合法。

三、主要工作

(一)以保障园区居民用餐用药安全为目标,开展食药监管工作

1.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组织餐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示范单位创建,大力推进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及信誉公示栏上墙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强化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重点突出对熟食、凉菜、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验。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聚餐报备制度,强化菜谱审核和留样备查管理,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适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2.全面实施药品、药械监管工作,防范不合格药品、药械流入市场

全面监管区内2家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关注原辅料供应商索证建档、特种药品储存、药品投料生产、出厂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发挥药品信息化监管优势,强化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监管。

组织医疗器械经营和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集中培训2次。全年对辖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少于1次,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覆盖面达100%。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加大对药械类案件的稽查打击力度,健全街道、社区两级药品安全信息员网络建设,推进示范性药品安全街道创建工作。

开展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药事服务进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3.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积极探索保化监管新思路

实施分类监管和登记备案制度,积极探索“专业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保化监管新路,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发现违规违法,立即依法查处。

(二)以加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目标,开展卫生事业各项工作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继续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和高新区公卫中心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促成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尽快立项。新建聚贤社区卫生服务站。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工程。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区外中级职称以上优秀人才。加强与市级机构的人才合作和交流。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创建人民满意医疗机构,开展集门诊服务、上门服务、康复服务等为一体的多方位服务,推行便民惠民常态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开展阳光工程,严格收费制度,加强医疗设备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

2.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重点落实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健全卫生 应急的组织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报送机制,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和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装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做好防洪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

加大卫生监督和执法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废物无缝化收集工作,实施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场所检测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处理好劳动者职业危害投诉举报事件,继续做好劳动者集中式职业健康体检。加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督监测,组织住宿、商场超市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重点场所监督抽检,开展游泳场所夏季水质抽检。加强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监管。

(三)以低生育水平,高生育质量为目标,开展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持人口形势稳定。一方面强化违法生育防控措施,促进“红黄绿”分类管理和“五不漏”操作法落实到位,指导街道落实计生管理激励制度,建立区、街道两级联动联系社区制度。另一方面,根据单独家庭二胎政策,鼓励合法生育,有序实施两胎审批,做好优生优育服务。不断提升计生惠民服务,推动“妇女体检常态化、免费取药便捷化、知晓政策细节化”。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提升计生干部“基本功”。

(四)以“服务民生、促进民利、维护民权”为目标,开展民政、民宗事业各项工作

1.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不断促进社会管理化创新

贯彻落实高新区《关于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范社区管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工作台帐电子化,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由区社管局和街道负责的两级社工教育培训制度,鼓励社工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不断提高持证率。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培育社区基层社会组织。

2.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争取启动高新区养老院建设项目。规范现有敬老院的日常运作,强化安全管理,促进集中供养健康发展。贯彻落实《高新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设梅墟街道和新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点,辐射各社区居家养老站。在居家养老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和老年人的需求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模式,积极探索更为科学,更为全面,更符合高新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

3.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重点实现“应保尽保”和“应保优保”

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平台,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配合做好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通过建立低保等困难家庭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救助对象信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重点推进重大疾病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科学扩大救助对象。在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活动中,在组织开展日常捐赠、集中捐赠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做到“零延误”。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主题活动,广泛营造慈善救助工作氛围。

4.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重点培养残疾人融入社会能力

依托街道居家养老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站,继续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严格落实现有社会保障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提供全额低保,对特困残疾人发放定额生活补助,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学费补助,对困难残疾人提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居家服务等。依托区内卫生医疗机构,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个性化的“按需康复”目标,认真做好康复器具申请、申办、配发等康复服务工作。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帮助残疾人提升适应能力,实现稳定就业,鼓励、扶持有能力的残疾人自主创业。

5开展民政专项社会事务工作,重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及时、规范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重大节日的双拥优抚工作。开展婚姻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结婚颁证宣誓仪式和离婚劝导服务,深化新人新婚辅导项目。加强地名管理,做好地名登记和变更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在抓好残疾职工到岗率的同时,坚持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予以社保补贴,提高企业聘用残疾人的积极性。开展福利企业无障碍设施配套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6. 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重点稳定民族宗教稳定大局

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努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水平。加强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发挥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积极因素,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宗教工作人员对各类的甄别能力,杜绝势力对宗教场所的侵蚀,维护宗教场所的稳定。

(五)以满足居民精神文化和体质健康需求为目标,开展文体事业各项工作

1.保障群众基本文体权益,继续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对新增的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进行 统计,及时告知群众,同时督促街道进一步完善文体活动设施,全面排查健身路径器材安全隐患。继续实施“千场电影、百场戏剧”工程,2014全年计划开展电影放映216场,戏剧演出15场。组织开展区域性文体活动1—2次,指导2个街道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月和全民健身活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

2.加快建设文体队伍,重点打造精品团队

对我区已有的72支业余文体团队进行走访调研,明确个别特色队伍的发展方向和提升空间,适时给予帮扶指导。积极鼓励基层文体工作者多渠道参加学习,提升文体工作的能力。全年计划开展文体培训1—2次。

3.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格互联网审批和监管,不定期组织文化市场巡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游戏场所及非法大棚演出。加强安全监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净网行动”“扫黄打非”等工作。组织1-2次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班,定期通报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强对文化产业中违规行为的监管。做好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1.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效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围绕反对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市委“20条措施”和区党工委“18条规定”。不断完善各项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减少会议和发文数量。严格执行管委会“三公”经费开支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活动,干部职工学习活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形式和内容多样化

2.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全面预防腐败。

篇(9)

许丽珍等代表:“垃圾围城”不容忽视,加快推进分类处理

案据: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垃圾的产量和堆积量也在逐年增加,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只有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资源利用,改善生存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未到位,环卫设施尚未形成统一规范。二是缺少有约束力的政策法规,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在宣传和引导过程中,有些居民不配合,没有一定的政策法规约束。三是试点单位的垃圾清运不规范。

建议:一是先易后难确定试点单位。先把行政事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纳入试点范围,以起到示范作用。二是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电视、报纸、网络及上门宣传等工作,营造强大的垃圾分类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三是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规范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环卫设施,营造垃圾分类的氛围。四是配置人员并落实经费。投入一定的人力,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周德文代表:化解房地产库存, 稳定房地产市场

案据:2015年,浙江房地产市场逐渐趋暖,杭州、宁波、温州等重要城市出现了房地产销售大热现象,房价也从4月开始成斜线向上,9月份已回升到去年同期水平,到11月份比去年同期高出2.2个百分点。但是浙江楼市库存压力仍然很大。例如,温州市区2015年12月初住宅库存量仅70多万方,但2016年商品房的供应量可能会达250万方,还有近200万方的安置房竣工支付,其中可能有近1/3会流向市场,如果按2015年的去化量近150万方,显然库存量会出现猛增。所以,化解楼市库存对稳定浙江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一是要稳定人心,正确理解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浙江楼市回暖现象保持理性。政府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既要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去库存,也要预防房地产过热回潮。二是要调结构,对商品房库存多的县、市、区减少或暂停商品房用地供应,促使房地产市场供给与实际需求相适应。三是要靠改革,让农民工成为新市民,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有效需求。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跟进再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并在贷款及利率上给予优惠支持;政府也可以收购库存房作为公租房,扩大公租房租住对象。

可祥代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案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增加,大气污染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工业集中的城市雾霾天气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据了解,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一是工业产生的二氧化硫、粉尘、废气、煤烟等排放超标,使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大大增加;二是城市生活中的生活废弃物、汽车尾气的排放,使得空气中的悬浮颗粒和二氧化硫含量增加;三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建筑工地和道路建设的粉尘也是导致雾霾污染的主要原因。

建议:一是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行为,以法律手段制裁随意排放生产废弃物的责任人,以经济手段惩罚污染环境的企业。二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要减少对煤炭资源的使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三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生产投入大、效率低、能耗多的企业,要加强科技投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四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践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减少生活中废弃物的排放,加强宣传教育,使大众增强环保意识,促进大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汪惠芳等代表:完善监管体制, 保障食品安全

案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初步形成。目前,仍有不少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一是“倒金字塔”体制呈现多头指导。现行食药监管体制属于“倒金字塔”321组织架构,这种监管体制易造成多头指导,使部门与部门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出现界限不清、责任推诿,从而导致基层乱象频生。二是实际整合效果不达预期。执法人员总体偏少,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法律赋予的地位不够,整合之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是食品监管专业性、重要性未能真正体现。一方面是监管职责下压,另一方面食品监督在镇(街道)虽有组织,却无专人专编。

建议:一是深化机构改革,制定统一标准和执行规范。省级食品监管部门应该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制定统一、明确的标准和执行规范,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理顺食品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继续完善现有体制,优化人事架构,深化行政追责制,加速出台配套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四是创新监管机制,加快“大信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快商事登记电子政务系统“大信用”公示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间共同做好信息对接、信息共享、公众查询等信息保障工作。

姚新义等代表:全力推进“互联网+”,集聚整合网上优势

案据:“互联网+”是我省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增强发展新动力、建立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我省对信息技术和网络利用的研判起步较早,发展较好。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在有效集聚整合网上优势,制定网络使用规范,增强网络利用效率上,仍存在不小的提升和发展空间。一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仍不明朗,电子商务模式的有效管理服务机制和扶持政策尚待健全。二是专项资金盘子较小,对电商发展支持力度不够。三是人才梯队资源储备不足,在引领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上存在短板。

建议:一是全力推进“互联网+商贸”,奠定我省电子商务全球地位。加快制定电子商务行业法规,推动《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条例》尽早出台。二是全力推进“互联网+制造”,实现制造业的提质增效。培育新模式与新业态,完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发展产业协同互联网平台,整合现有行业平台资源,营造健康有序的融合创新与协同发展环境。三是全力推动“互联网+物流”,加强服务与产业拉动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进快递和制造业的联动。四是全力推进“互联网+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通过物联网、智能设备等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发展服务于农业的云计算开放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平台,提高农业经营的社会化水平。

李建平等代表:推进“医养结合” ,加快养老事业发展

案据: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和严峻。当前,老年人医疗和养老体系分属卫生、民政等不同的主管部门,养老机构只能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居住等养老服务,“养老的不治病、治病的不养老”,二者并不能有效对接,给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带来不便。

建议:一是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建议出台我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行为,使“医养结合”养老机制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机构建设。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医疗队伍建设,加大社区医疗设备投入,为基层社区医护提供保障。三是促进医疗和养老资源融合。全面梳理整合我省现有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真正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四是推进养老机构医保制度全覆盖。要把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纳入医保体系,将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消费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范畴,或者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最大程度减少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

篇(10)

据联合国人口机构统计,到21世纪中期,中国超过60岁将有近5亿人口,人口的老龄化发展,对社会类保险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社会保险行业面对人口老龄化艰难的挑战,商业养老保险的大力发展变得迫不及待。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定期保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终身保险,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围,它是保险人保期届满时年老退休,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

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较差

商业保险对于大部分人们而言就是一个基本的概论,觉得把钱放进银行和商业保险是大致相同的。但事实上,随着银行近几年对存款利率进行不断的调整,使得收益值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这种现象的出现则是不能跟保险产业做比较的。商业保险需要肯定自身的发展趋势,强化宣传力度,像网络、报纸、广告等。

2.销售服务较差

销售服务问题在商业保险发展中是主要问题的存在,大致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商业养老保险的种类比较老化,不能使人们的要求得到满足。同时商业保险本身的创新性、顺应性比较差,不能有效的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第二,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也导致人们对商业保险的关注不高。而且,公司管理制度的老旧,也容易导致商业保险不能更好的跟上时代的脚步,不能与时俱新。

二、优化商业养老保险的对策

1.保险公司自身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强

宣传类工作的实施,是商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把养老保险的舆论与理论工作更好的完成,可使人们进一步提高保障意识,为了使商业保险的印象能够深入人们心中,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对多种宣传手法进行合理运用。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发展中时,也可对多种综合型服务进行适当的运用,进一步的对服务内容进行丰富,进一步的对服务范围进行扩大,能够有效使商业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得到增强。

2.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化

商业养老保险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相关税收政策是作为一大制约条件的存在。保险行业在发展时,向来都是把税收政策作为重点进行关注。在天津与上海等地区,都已开展了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关工作,而且还拟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使得能有助于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

3.销售服务方法

销售方法:中介机构的人员、企业签订相应合同的个人、企业内部人员等,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销售人员。销售形势可大致分为以下两方面:第一,营销方式,主要是对保单采取中介机构、人员等方式进行销售;第二,直销方式,保单的销售可根据企业内部人员采取直接性销售。服务对策:商业保险想要完成大力发展,就必须要将客户平台加以完善,应该把售前到售后的一切服务负责到底。第一,要规范科学处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内部管理工作的水平效率。要积极设立保险服务网点,像邮政或者银行等地,都可设立代办型的服务网点。并且联网互通工作实施,则需要相互间的同时进行,这样能够给客户优质服务。第二,商业保险售后中心的功能设置要具备集中化,即查询服务、咨询服务、投诉服务等,是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同时售后服务的时长则需要在24小时左右,这样即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也能不间断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4.监管力度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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