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8 17: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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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荥阳市索河路。
法定代表人李麦玲,主任。
委托人张郑辉,荥阳市索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法院认为,《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依据上述规定,原告王建军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方能对其房屋进行加盖。现原告王建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施工,被告索河办事处有权对其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制止。被告以作出《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形式制止违法建设,亦未违反上述规定。被告索河办事处在通知书中除引用《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之外,错误引用了尚未施行的《荥阳市城中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应当予以纠正。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并不因该瑕疵而失去。故原告王建军请求撤销通知书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被告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原告所主张的损失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原告王建军请求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建军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王建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上诉人在自己宅基地上对原有住房进行加盖,不影响公益设施建设,且责令停建的权力由城建和规划机关行使,而不应由被上诉人行使。
被上诉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答辩称:上诉人王建军系在未取得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房,我办事处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制止其违法建房的行政行为正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一、上诉人王建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对其房屋进行加盖,属违法建设行为,被上诉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依法应当对其予以及时制止。但被上诉人在对王建军作出的《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中仅引用作出该行为所依据的法规名称而未列明具体条款,且错误引用了尚未施行的《荥阳市城中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故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当予以撤销。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合法权益遭到侵犯造成损害的公民,方能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上诉人王建军所主张的损失,是因其实施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并非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所受损害,上诉人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故对其申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将错误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为瑕疵明显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请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撤销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索规划责停字(2010)第34号责令停止违法乱建行为通知书;
三、驳回王建军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二审诉讼费50元,由被上诉人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石 伟
审 判 员 何信丽
1、河东区原有18个街道,经过规划后,目前下设12个街道办事社区:二号桥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富民路街道办事处,大直沽街道办事处,大王庄街道办事处,唐家口街道办事处,春华街道办事处,上杭路街道办事处,向阳楼街道办事处,常州道街道办事处,东新街道办事处和鲁山道街道办事处。
2、天津市有16个区,分别是: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宁河区。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功能定位。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目前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与乡镇政府基本一致,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等职能。以即墨市为例,城区共设置通济、环秀、潮海3处街道办事处,它们在财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配备、实际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乡镇政府毫无差异,仍以基层政府的角色来承担城区行政管理职责。然而,面对日趋复杂多元的城市管理形势,城区街道办事处已从传统的区域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主要以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等职能为主的行政管理服务平台,现行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二)机构编制配备。现有城区街道办事处大多是原“城关镇”演变而来,机构编制方面就难以避免地参照乡镇机构设置一般规定,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镇街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即墨市城区3处街道办事处都设置党政办公室等7处行政机构和农业服务中心等6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总规模平均在90名左右。由于上级对街道办事处实行严格的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总量管理,机构编制动态化、差异化调整难以实现,在城市管理任务不断更新的当下,越来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体制障碍。
二、现行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矛盾突出。责大权小,权责不对等导致“小马拉大车”。近年来,上级政府为加强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下压,在行政执法权力基本被市直部门垄断的情况下,处于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却成为重要的责任主体,尤其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食品安全、违建治理和信L维稳等重点领域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形成了“有责无权”的局面。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管理事务的决策方面,街道办事处同样缺乏“话语权”,很难参与到政策规划的制定中去,无法发挥自身贴近群众、掌握情况的优势。条块分割,双重管理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市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具有纵向和横向管理相结合的优势,但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呈现出“条块分割”的碎片化状态。在“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的现状下,很多重要的管理资源和行政权力由市直部门掌握,部分市直部门通过市级层面工作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向街道办事处下派工作任务,而“块”对“条”却基本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彼此权责不清晰,条块矛盾比较突出。
(二)职能定位不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区街道的经济发展属性趋于弱化,但上级政府仍沿袭传统思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大量的经济发展任务。街道办事处围绕考核的“指挥棒”,将大量精力放在跑招商、拉税源、增收益上,对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公共服务投入的力量明显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城区街道人口规模大,各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基本沿用乡镇管理思维,服务意识不足,基层信息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和反馈,亟需进行街道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三)基层治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多依靠行政链条简单延伸的“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高招良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也彰显了政府的作为。但与发挥社会积极性、推动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的趋势不同,现行的网格化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单纯将行政管理触角直接延伸到社区,始终难以跳出原有的“自上而下”和“行政全能主义”的治理逻辑,忽视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事实上排斥社会参与治理的机会。社会治理过度依赖纵向的科层化系统、过度强化政府责任,直接将政府置于“保姆”地位,反而使政府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缺乏对社会力量的重视,使社会自我解决问题的空间受到挤压,参与治理的公共空间难以发育。另外,大量社区问题被反映到担任网格长的政府工作人员案头,这些工作往往与其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相干,大大超出了他们本职工作的范畴,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采取这种治理机制,时间一长,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网格化管理也越来越走向形式化。
(四)机构编制配置不合理。机构编制配备同质现象突出。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一刀切”的设置模式,使机构之间的力量配置不均衡,甚至“名存实亡”,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如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农业服务中心,实际职能已经严重弱化,列编人员也多数从事其他工作。人员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受机构设置和岗位的限制,街道办事处多数人员只能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事业身份干部在镇街晋升科级干部的机会比较小。较大的工作压力和狭窄的上升空间,不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年轻干部不愿长期在基层工作,想方设法离开,造成干部的流失。
三、深化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权责一致,重构街道办事处制度保障体系。实行街道权力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梳理市直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下放和委托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根据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具体职责权限,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同时研究区分市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责任边界,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违建整治等工作的分工。市直部门如有工作事项需要街道办事处承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在职责边界上予以载明,与权责清单配套实施。理顺机制,加强街道办事处对市直部门的统筹协调。一是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提高街道办事处对市直派驻执法机构统筹管理能力:行政执法业务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接受市直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干部任免提拔和奖惩市直部门需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搭建综合执法工作平台,统筹街道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赋予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权,对部门职责交叉、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管理难点问题,街道办事处对有关事项具有监督考核的权力。
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
二、整治的范围
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
(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
(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
(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
(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
(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
(二)册山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道路两侧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三)高都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
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道路两侧绿化;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四)罗西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
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
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道路两侧绿化;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五)汤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
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
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
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
(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0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
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
(一)村(居)的环境整治
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
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
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
(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一、任务目标
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
二、整治的范围
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
(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
(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
(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
(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
(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
(二)册山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道路两侧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三)高都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
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道路两侧绿化;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四)罗西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
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
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道路两侧绿化;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五)汤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
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
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
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
(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0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
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
(一)村(居)的环境整治
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
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
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
(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一)傅庄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2、整治的任务要求:(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二)册山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③道路两侧绿化;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三)高都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①道路两侧绿化;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四)罗西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②道路两侧绿化;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五)汤庄街道办事处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2、整治的任务要求:(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
****雄大道、龙虎山大道、沪昆高速公路、即将建成的****瑞高速公路龙虎山连接线、320国道贵溪段、206国道贵溪段、贵塘线(贵溪至塘湾)、贵白线(贵溪至白庙)、贵神线(贵溪至周坊神前)、贵志线(贵溪至志光)、夏埠至硬石岭水库、金屯至西排、贵溪至河潭公路两侧路段。
二、道路两侧村民建房控制标准
1、****雄大道、沪昆高速公路****东连接线、龙虎山大道天禄收费站至****潭市区城市规划路段,上述道路以现状道路宽度(排水沟外侧)各向两侧退100米为控制范围,在该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2、龙虎山大道天禄收费站至龙虎山景区段、即将建成的****瑞高速公路龙虎山连接线、沪昆高速公路贵溪连接线、320国道及206国道路段,上述道路以现状道路宽度(排水沟外侧)各退50米为控制范围,在该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3、****雄大道、贵溪大道、320国道两侧所有收储土地为控制范围,在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4、贵塘线(贵溪至塘湾)、贵白线(贵溪至白庙)、贵神线(贵溪至周坊神前)、贵志线(贵溪至志光)、夏埠至硬石岭水库、金屯至西排、贵溪至河潭公路两侧路段,以现状道路宽度(排水沟外侧)各15米为控制范围,在该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三、控制标准以外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
1、凡申报上述道路两则用地控制标准以外、150米以内建造住宅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审批前应有编制的街景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定审批实施,做到讲求风格品位,统一设计、联户建设、严格管理。
2、在上述道路两侧150米以外1000米以内建造农民住宅的,应按经批准的自然村落和集镇总平面规划和路网规划,按程序审批。
3、在上述道路两侧1000米以外规划农民建房用地的,应明确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
四、严格审批
在上述规划范围控制外村民建房的按以下程序审批:
1、本人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使用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会议讨论。对申请住宅用地经村民会议或三个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对符合建房条件,土地权属及相邻没有争议的,讨论通过后由村小组长签字后报村委会。
3、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民建房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汇同村委会、村小组到用地现场勘查,对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地类、四至是否有纠纷进行核实,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登记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同意的,在三天内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需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必须经审核同意盖章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市政府审批。申请上述规划控制道路两侧控制外区域建房的,需由市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公路等部门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报经市政府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报经****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域且占用非耕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今年我区城市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区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施“123444”重点工程为主线,坚持政企共建,整合城市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和人居环境,让我区的城建工作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全区小康社会建设和“三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1)完成44个居住小区绿化达标工作。
2008年,我区完成了36个居住小区的绿化达标建设,但是根据市政府的创建要求,全区共156个居住小区中必须有80个居住小区要达到绿色小区标准。根据任务,我区还有44个小区达标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标准,保证一个社区有两个居住小区于年底前达到国家园林小区标准。具体是:平潭(应达标16个小区,已达标11个,还需达标5个),桥头(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7个,还需达标7个),赛鱼(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5个,还需达标9个),沙坪(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7个,还需达标7个),蔡洼(应达标14个小区,已达标2个,还需达标12个),贵石沟(应达标8个小区,已达标4个,还需达标4个)。赛鱼街道办事处等辖区内小区总数超过30个的办事处,要在此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有半数小区达标。居住小区达标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驻区单位要积极配合,保证属自己产权范围小区达标。
(2)深入推进园林单位达标工作。
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阳煤集团等产权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单位达标活动。单位庭院绿化达标任务由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协调,产权单位具体实施完成。
二是区教育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园林学校达标创建工作。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所有学校绿化状况摸底,由各学校按照国家园林单位标准进行绿化规划,创建达标。各街道办事处对园林学校创建进行督促、协调,分批实施。
(3)开展千棵大树进社区活动。
“千棵大树进社区”是今年全市创建工作的一个新举措,就是要在已经大量植绿建绿、具备一定绿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在各社区范围内集中种植大树,迅速提升我市绿化的档次和水平。一是向社区移载原北大西街行道树200余棵,移载工作由阳煤集团绿化办和林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配合。二是在蔡洼西社区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在目前已栽植白皮松401棵的基础上,要继续植树1000余棵,种植工作由区绿化管护中心负责,蔡洼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
(4)深入开展“拆临还绿、拆围建绿、挤地增绿”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协同行政执法大队、阳煤集团等相关单位,对辖区范围内可拆临还绿、规划建绿等地点进行摸底,按照产权单位具体实施,政府给予补贴的原则进行全面绿化。
拆临建绿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摸底动员,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拆除,阳煤集团全力配合。拆除后空地由产权单位负责进行绿化美化。每个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拆临还绿、拆围建绿、挤地增绿”活动,在2009年增加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面积,全区全年要新增绿化面积33万平方米,为明年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5)加强绿化养护管理。
严格落实《各类绿地养护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狠抓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养护期满的绿化要逐步向区绿化养护中心移交,要严格标准,严格操作规范,科学管护,确保绿化成果。
(二)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由区环卫处牵头实施,区执法、阳煤集团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组织,部门协调,政企共建,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开展好全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月。完成创建40个国家卫生达标小区,50%的园林达标单位实现“创卫”达标。要特别重视卫生学校创建工作,根据学校固有特点,专门制定“创卫”标准,积极推动各学校创卫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带动全区“创卫”工作开展。
(三)完成棚户区改造、日潭小区绿化综合改造、泄洪河道改造三项重点改造工程
1、完成3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程。
由阳煤集团负责实施,完成马西区、中沙坪小区约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建设任务。要完善新建小区基础设施和绿化配套,保证达到国家园林小区和卫生小区标准。
2、完成日潭小区绿化综合改造工程。
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实施,平潭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日潭小区绿化综合改造工程。对日潭小区地下给排水管道进行彻底改造,对小区进行整体绿化、美化、亮化,新建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整个工程要在6月底前要完成主路、庭院给排水管道的更换、接通工作。7月底前完成所有庭院的绿化、硬化工作,8月底完成主路的绿化、硬化、亮化、美化工作,9月份对小区改造的各项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3、完成洪城河口和河神庙口泄洪渠道改造工程。
为解决我区部分排洪渠道不畅的状况,由阳煤集团宏厦三建负责,对洪城河口河道进行清淤,对河神庙口排洪管网进行清掏重建,保证排洪畅通。
(四)完成“一个试点”即确定一个“网格化”管理试点
由区行政执法分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尽快制定全区“网格化”实施方案,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选择一个城市基础设施较好,管理较为规范,各种“网格化”管理要素较为齐备的社区,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
(五)完成六条主要道路的建设和美化工程
1、完成北大西街综合改造工程。
由区规划办协调配合,阳煤集团具体负责设施,完成北大西街洪桥商场至河神庙三岔路口全长1552米道路的整体改造工程。对沿街所有电缆、光缆入地,对沿街树木、路灯进行更换,重新敷设路面和人行道,对排水排污设施和建筑物整体改造和美化。把北大西街打造成我市的“长安街”、示范街,为我市建国60周年庆典献礼。
2、完成桃南路、矿山路、桃北西路美化工作。
由阳煤集团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全长3500米的桃北西路、一矿至赛鱼口全长3000米的矿山路、全长3700米的桃南路三条道路的沿街整改和建筑物粉刷美化工作。
3、完成西河路口和育才路口的改造建设工作。
区规划办协调配合,阳煤集团具体实施,完成对全长240米的西河路和全长204米的育才路两条道路的扩宽改造工程。
(六)其他重点工作
一是要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去冬今春,我市降水偏少,气候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区建设局、蔡洼街道办事处、阳煤集团二矿、阳煤集团华越公司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今春护林防火工作,保证不发生森林火灾,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是要抓好城市防汛工作。城市防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一是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专人看护、维修加固等措施妥善处理,保证不发生防汛安全事故。二要对全区各类排、泄洪沟、渠、涵进行清障。三要加强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区防汛办、阳煤武保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建立防汛应急队伍,进行有计划训练,一旦发生汛情,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四要储备充足防汛物资。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及时补充和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决不能因为缺少抢险物资导致险情扩大,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是要做好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要继续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各项措施,作好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的审核、登记,按时发放补贴款。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要抓好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区要全面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由区建设局牵头,区规划办、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阳煤集团等有单位部门配合,对全区建设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合法与否、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情况,按照市建筑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分类整改。二是由区建设局负责,举办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对全区所有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措施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022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_ _土地规划局:
我叫___,是__乡__村__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__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温州农村建房审批办理流程(一)农村村民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
(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等。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还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托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四)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证书,并与建筑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后,应预约申请放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建房村民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建房村民应当将确定的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事先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届时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
(六)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等,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南京农村自建房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申请材料】
对于在规划发展村中申请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翻建、改建住宅的,由村民提出申请,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确认其符合申请建房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镇(街)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三)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四)村(社区)委员会意见;
(五)建筑物平面定位图、建筑高度示意图。
对于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且近期无搬迁计划的一般村,经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所在镇(街)认定为正当改善需求的村民建房,应允许村民利用已有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申请要件应参照规划发展村庄执行。
【审批时限】
1.镇(街)对村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组织在项目所在村及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于10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将村民申报材料、镇(街)初审意见和公示意见等报规划分局审核。
深入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平安建设大会、全省技防建设推进会议和区委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思路,健全完善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技防建设按照政府投入为主、谁受益谁投资、社会参与和“属地管理、综治牵头、部门包抓、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考虑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升级、可控制、可持续发展性。
(二)巡逻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区治安巡逻大队由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负责建设;街道办事处巡逻督查队和村、社区、单位巡逻队分别由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单位负责建设,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上下贯通、点面结合、动静互补、内外联动、专群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面的治安管理、防范与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明显增强,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遏制,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部位得到有效整治,影响社会治安全局的多发性案件稳中有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技防建设具体目标:
1、完善全区实时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年新增加街面监控点180个,到2012年底街面监控点达到300个,全面覆盖城区主要街道、复杂公共场所和繁华街区。
2、建设派出所二级视频监控平台。年建设派出所二级监控平台,到2012年底实现全区所有派出所对辖区的日常实时动态监控。
3、规范农村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加强检查和督查,确保警铃和平安大喇叭始终保持待机状态,发挥治安防范的效能。
4、提高单位、小区技防覆盖率。年、2012年新装视频监控300个,新装门磁报警、电子狗等技防设施500个。对已有的视频监控进行升级改造和整合,尽可能接入公安视频监控网和管理平台。
(二)巡逻队建设目标:区治安巡逻大队人员力量不断壮大,装备得到改善,真正实现网格化、全天候的巡逻格局。街道办事处巡逻督查队人员固定、职责明确、形成经常性的督查工作机制。村、社区、单位巡逻队逐步实现工作专业化、巡逻经常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综治办、财政局、公安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筹划规划、检查考核等工作。全区技防建设由区综治办总协调,全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升级改造、城区街面和派出所二级监控平台建设由公安分局负责,村、社区、单位技防建设由各街道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负责。
(二)继续推进视频监控报警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公安分局要加强平安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完成所有派出所二级监控平台建设,提高街面监控点的覆盖率,最大限度的发挥报警系统的效能。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付30%,其余70%由公安分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筹集。
(三)强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部门、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宾馆、商场没有安装技防设施的,年内全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各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督促落实,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负责督查考核。
(四)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商住小区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社会型老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组织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位型小区由单位负责自行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督促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农村技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经常检查各村警铃和平安大喇叭的使用、管理,规范其运行。
(六)强化技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公安分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已建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控室的值守和管理情况;监控室设备及各前端摄像机的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前端设备、传输线路及终端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监控图像存储及质量情况;以及其它技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七)加强区治安巡逻队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区治安巡逻大队,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网格化的巡逻模式,实现对街面的24小时无缝巡逻。
(八)加强街道办事处巡逻督查队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富余人员或公益岗位人员,组建专职巡逻督查队伍,逐步实现人员固定,经费报酬落实,运行规范。
(九)加强基层巡逻队建设。基层巡逻队伍要以专业化为主,治安中心户长、治安志愿者、义务巡逻队伍为辅,每个小区、村、单位不仅要有巡逻队伍,而且必须经常开展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巡逻队由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新建小区巡逻队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老小区巡逻队按小区规模进行组建,5栋楼以下配备2名巡逻人员,5-10栋楼配备5名巡逻人员,10栋楼以上配备8名巡逻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农村根据各自情况,建立专职保安队、干部兼职或各种利益群体的义务巡逻队伍,各村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